| CUSIP号 | G3704F 102 |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附表13D/A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第1号修订)
富维薄膜(山东)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普通股,每股面值$ 0.5 19008
(证券类别名称)
G3704F 102
(CUSIP号码)
苗苗燕
上海美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三兴镇北兴路19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崇明区
(上海玉海堂科技园)
86-13176530559
(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授权接收通知和通讯)
2022年7月18日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日期)
如果提交人之前已在附表13G上提交声明以报告作为本附表13D主题的收购,并且由于§ § 240.13d-1(e)、240.13d-1(f)或240.13d-1(g),勾选以下方框。¨
注意:以纸质形式提交的附表应包括一份签名的原件和附表的五份副本,包括所有展品。请参阅第240.13d-7节了解副本将发送至的其他方。
*本封面的其余部分应填写以供报告人在此表格上首次提交有关证券标的类别的文件,以及包含会改变先前封面中提供的披露的信息的任何后续修订。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需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该法案的该部分,但应遵守该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但是,请参阅注释)。
| CUSIP号 | G3704F 102 |
| 1 | 报告人姓名 苗苗燕 |
||
| 2 | 如果是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 (一)¨ (乙)X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自动对焦 |
||
| 5 | 如果根据第2(d)或2(e)项要求披露法律程序,请勾选复选框¨ | ||
|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数量 分享 有益的 归属者 每个 报告 人与 |
7 | 唯一投票权 0 |
|
| 8 | 共享投票权 1,728,126股普通股 |
||
| 9 | 唯一决定权 0 |
||
| 10 | 共享决定权 1,728,126股普通股 |
||
|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1,728,126股普通股 |
||
| 12 | 检查第(11)行的合计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
| 13 | 行(11)中金额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52.9%(1) |
||
| 14 | 报告人的类型(见说明) 在 |
||
(1)该百分比是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报告的截至2022年4月28日发行人已发行的3,265,837股普通股计算得出的。
| 2 |
| CUSIP号 | G3704F 102 |
| 1 | 报告人姓名 上海美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2 | 如果是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 (一)¨ (乙)X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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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果根据第2(d)或2(e)项要求披露法律程序,请勾选复选框¨ | ||
|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数量 分享 有益的 归属者 每个 报告 人与 |
7 | 唯一投票权 0 |
|
| 8 | 共享投票权 1,728,126股普通股 |
||
| 9 | 唯一决定权 0 |
||
| 10 | 共享决定权 1,728,126股普通股 |
||
|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1,728,126股普通股 |
||
| 12 | 检查第(11)行的合计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
| 13 | 行(11)中金额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52.9%(1) |
||
| 14 | 报告人的类型(见说明) 一氧化碳 |
||
(1)该百分比是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报告的截至2022年4月28日发行人已发行的3,265,837股普通股计算得出的。
| 3 |
| CUSIP号 | G3704F 102 |
| 1 | 报告人姓名 香港瑞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2 | 如果是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 (一)¨ (乙)X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自动对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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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果根据第2(d)或2(e)项要求披露法律程序,请勾选复选框¨ | ||
|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香港 |
||
| 数量 分享 有益的 归属者 每个 报告 人与 |
7 | 唯一投票权 0 |
|
| 8 | 共享投票权 1,728,126股普通股 |
||
| 9 | 唯一决定权 0 |
||
| 10 | 共享决定权 1,728,126股普通股 |
||
|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1,728,126股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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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检查第(11)行的合计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
| 13 | 行(11)中金额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52.9%(1) |
||
| 14 | 报告人的类型(见说明) 一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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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百分比是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报告的截至2022年4月28日发行人已发行的3,265,837股普通股计算得出的。
| 4 |
| CUSIP号 | G3704F 102 |
| 1 | 报告人姓名 Apex荣耀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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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是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 (一)¨ (乙)X |
||
| 3 | 仅限SEC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自动对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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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如果根据第2(d)或2(e)项要求披露法律程序,请勾选复选框¨ | ||
|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英属维尔京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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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 分享 有益的 归属者 每个 报告 人与 |
7 | 唯一投票权 0 |
|
| 8 | 共享投票权 1,728,126股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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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唯一决定权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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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共享决定权 1,728,126股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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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1,728,126股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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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检查第(11)行的合计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
| 13 | 行(11)中金额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52.9%(1) |
||
| 14 | 报告人的类型(见说明) 一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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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百分比是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报告的截至2022年4月28日发行人已发行的3,265,837股普通股计算得出的。
| 5 |
| CUSIP号 | G3704F 102 |
解释性说明
附表13D的第1号修正案(“第1号修正案”)由严苗苗、上海美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美诚”)、香港瑞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联合提交。(“瑞商”)和Apex Glory Holdings Limited(“Apex”,与Miaomiao Yan、Meicheng和Ruishang(“报告人”)一起作为对报告人于2020年7月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某些附表13D(“原附表”)的修订13D”,连同本修正案第1号,“声明”)。除此处修订和补充外,原附表13D中规定的信息保持不变。此处使用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原始附表13D中赋予的含义。
第6项。与发行人证券有关的合同、安排、谅解或关系。
补充第6项,增加以下内容:
锁定协议
Apex于2022年7月18日与百家云有限公司(“百家云”)签订了锁定协议,其副本作为附件 99.3(“锁定协议”)随附于本协议,根据该协议,Apex同意不,自合并之日起(包括该日)至根据日期为7月18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规定的合并完成后一百八十(180)天在New York City结束营业的期间内,发行人与百家云之间的2022年(“合并协议”):(i)出借、要约、质押(锁定协议规定的除外)、质押、担保、捐赠、转让、出售、要约出售,签订合同或同意出售、出售任何期权或购买合同、购买任何期权或出售合同,授予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以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或同意转让或处置,或建立或增加看跌等效头寸或清算或减少看涨期权 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条所指的同等地位,Apex在其日期持有的发行人的任何股本证券(所有此类证券,连同就该等证券作为股息或分派支付的任何证券或该等证券被交换或转换成的任何证券,统称为“受限证券”),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安排,全部或全部转让给另一方部分,拥有受限制证券的任何经济后果,或公开披露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无论上述第(i)、或条所述的任何此类交易是否将被结算通过交付受限制证券或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但锁定协议中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锁定协议进一步规定,如果合并协议根据其条款终止,锁定 协议将自动终止并失效。
锁定协议的上述描述并不声称是对其条款的完整描述,而是通过参考锁定协议的全文对其进行了限定。锁定协议的副本作为附件 99.3提交于此,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第7项。作为展品提交的材料。
| 附件编号 | 描述 | |
| 99.1* | Miaomiao Yan、Meicheng、Reishang和Apex于2020年7月6日签署的联合备案协议 | |
| 99.2* | 美诚与山东盛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99.3 | Apex和百家云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签署的锁定协议。 |
*之前于2020年7月6日提交。
| 6 |
| CUSIP号 | G3704F 102 |
签名
经过合理询问并尽其所知所信,以下签名人均保证本声明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和正确。
| 日期:2022年7月18日 | 苗苗燕 | |
| 经过: | /s/晏妙妙 | |
| 上海美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经过: | /s/晏妙妙 | |
| 名称: | 苗苗燕 | |
| 标题: | 执行董事 | |
| 香港瑞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
| 经过: | /s/Lei Yan | |
| 名称: | Lei Yan | |
| 标题: | 董事 | |
| Apex荣耀控股有限公司 | ||
| 经过: | /s/晏妙妙 | |
| 名称: | 苗苗燕 | |
| 标题: | 授权签字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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