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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 2 CMCA _ ex101.htm 期票 CMCA _ ex101.htm

展览10.1

 

期票

 

本金:1000000美元

 

Piermont Valley Acquisition Corp.(“Maker”)承诺根据下述条款和条件,向Valleypark Road,LLC或其继任者或受让人(“持有人”)的订单支付最高100万美元的本金和不超过美分(1,000,000美元)或持有人应以美利坚合众国合法资金借给Maker的较少金额。

 

1.校长。

 

(a)本票据的本金余额须于2026年6月30日偿还。

 

(b)制造商和持有人同意,制造商可根据本说明不时要求最多100万美元(1000000美元)的提款。本票据的本金可在企业合并完成前根据制造商对持有人的书面请求(每一项,“提款请求”)不时提取。每个提款请求必须说明要提款的金额,且不得低于一万美元(10,000美元)。持有人应在收到提款请求后不迟于三(3)个工作日内为每笔提款请求提供资金;但条件是,在任何时候本票据项下未偿还的提款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一百万美元(1000000美元)。任何费用、付款或其他金额均不得因制造商的任何提款请求而应支付给持有人,或因制造商的任何提款请求而应支付给持有人。

 

2.兴趣。本票据未付本金余额不计利息。

 

3.付款的应用。所有款项应首先用于全额支付因收取根据本票据到期的任何款项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然后用于全额支付任何滞纳金,最后用于减少本票据的未付本金余额。

 

4.违约事件。以下构成违约事件:

 

(a)未支付所需款项。庄家未能在到期日期后五(5)个营业日内支付本票的本金。

 

(b)自愿破产等。创客根据现已构成或以后修订的《联邦破产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或州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恢复正常或其他类似法律启动自愿案件,或其同意由接管人、清盘人、受让人、受托人、托管人、扣押人(或其他类似官员)指定或占有创客或其财产的任何实质性部分,或其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任何转让,或创客一般未能在此类债务到期时偿付其债务,或Maker为推进上述任何一项而采取的公司行动。

 

(c)非自愿破产等。根据《联邦破产法》(如现在或以后所构成)或任何其他适用的联邦或州破产、无力偿债或其他类似法律,或为Maker或其财产的任何实质性部分指定接管人、清盘人、受让人、托管人、受托人、扣押人(或类似官员),或命令对其事务进行清盘或清算,以及任何该等法令或命令在连续60天期间内未予中止和有效的延续。

 

5.补救措施。

 

(a)在第4(a)条所指明的违约事件发生时,持有人可藉向创客发出书面通知,宣布本票据到期应付,据此,本票据的本金及根据本票据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须立即到期应付,而无须出示、要求、抗议或任何种类的其他通知,所有这些通知均在此被明确放弃,尽管本票据或证明相同的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内容均属相反。

 

1

 

 

(b)在第4(b)及4(c)条所指明的违约事件发生时,本票据的未付本金余额,以及就该票据而须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须自动及立即到期应付,在所有情况下均无须持有人采取任何行动。

 

6.转换。在企业合并完成后,持有人有选择权,但没有义务将本票据的本金余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制造商的(“认股权证”),价格为每份认股权证1.50美元;但条件是,只有在任何此类企业合并中的制造商或目标企业的股东(就此类企业合并可能需要的人)才允许持有人转换本票据,已批准向持有人发行认股权证(如根据适用法律有此必要)。认股权证将与“私募认股权证”(因为该术语在制造商于2020年12月16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最终招股说明书中定义)相同。持有人向创客发出转换本票据本金余额的通知后,须在业务合并完成前至少24小时作出,且在持有人交出本票据后,创客须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就转换本票据时可发行的创客认股权证的数目向持有人发出并交付(不向持有人收取任何费用)一份或多份证书(以持有人要求的名义发出)。

 

7.豁免。创建人及本票据的所有背书人、担保人及担保人放弃就票据提出付款、要求、不兑现通知、抗诉及抗诉通知,持有人根据本票据条款提起的任何程序中的所有错误、缺陷和不完善之处,以及因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豁免任何财产、不动产或个人,或任何此类财产的任何出售所产生的收益的任何部分,免于扣押、征款或在执行中出售,或就任何中止执行作出规定而可能给创建人带来的所有利益,豁免民事诉讼程序,或延长付款时间;及创客同意,根据凭藉本协议取得的判决,根据本协议发出的任何执行令状,可能征收的任何不动产,可根据持有人所希望的任何命令,根据任何该等令状全部或部分出售。

 

8.无条件赔偿责任。创客特此放弃与本票据的支付的交付、接受、履行、违约或强制执行有关的所有通知,并同意其责任是无条件的,不考虑任何其他方的责任,不受持有人授予或同意的任何放纵、延长时间、续期、放弃或修改的任何方式的影响,并同意持有人可能就本票据的支付或其他条款授予的任何和所有延长时间、续期、放弃或修改,并同意额外的创客、背书人、保证人或保证人可在不通知他们或影响他们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的情况下成为本协议的当事人。

 

9.通知。如(i)以挂号信寄出、要求回执、(ii)亲自送达、(iii)以任何形式的私人或政府特快专递或提供收货的递送服务寄出、(iv)以电传或(v)以电子邮件寄出、寄往以下地址或任何一方根据本节以通知指定的其他地址,则根据本协议要求发出的任何通知应视为适当发出:

 

If to Maker:

 

皮尔蒙特谷收购公司。

732 S 6th ST # 5386

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

 

If to holder:

 

Valleypark Road,LLC

732 S 6th ST # 5267

内华达州拉斯维加斯

 

通知应视为在(i)接收方实际收到、(ii)电传传输确认书上显示的日期、(iii)接收方的在线接入提供商收到电子邮件传输的日期(iv)已签署的交付收据上反映的日期,或(vi)以特快专递或交付服务方式交付或发送的投标后的两(2)个工作日中的较早者发出。

  

10.建设。本说明应根据特拉华州的国内法、国内法,而不是冲突法解释和执行。

 

11.可分割性。本说明所载任何在任何法域被禁止或不可执行的规定,就该法域而言,在此种禁止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而不会使本说明的其余规定无效。任何法域的任何此种禁止或不可执行不应使此种规定在任何其他法域无效或无法执行。

 

2

 

 

作为证明,Maker,有意在此受法律约束,已安排在上述日期和年份首先正式签立本票据。

 

皮埃尔蒙特谷收购公司。

签名:

/s/魏倩

姓名:

魏倩

职位:

首席执行官

 

接受并同意:

 

 

 

VALLEYPARK ROAD,LLC

 

 

 

 

签名:

/s/吴欣颖

 

姓名:

吴新英

 

职位:

获授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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