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证券购买协议
本证券购买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4月7日,由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公司”)与本协议签名页上确定的每一位购买者(每一位,包括其继任者和受让人、“购买者”以及统称为“购买者”)签订。
然而,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并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下的有效登记声明,公司希望向每一买方发行和出售,而每一买方(单独而非共同)希望向公司购买本协议中更全面描述的公司证券。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并就其他已收到及充分性确认的良好及有价值的代价,本公司与各买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1定义。除本协定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就本协定的所有目的而言,以下术语具有本节1.1中规定的含义:
“收购人”应具有第4.5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行动”应具有第3.1(j)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关联关系”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或由某人控制或与某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人,因为这些术语在《证券法》第405条规则中使用和解释。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被视为因“待在家中”、“就地避难”而被授权或被法律要求保持关闭,“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下关闭任何实体分支机构,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汇)一般在该日开放供客户使用。
“BVI Counsel”是指Campbells Legal(BVI)Limited,办公室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Tortola VG-1110 Road Town PO BOX 4467 Banco Popular Building 4楼。
“平仓”是指根据第2.1节的规定完成证券的买卖。
“交割日”是指所有交易文件已由其适用方签署和交付的交易日,(i)买方支付认购金额的义务和(ii)公司交付证券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或豁免,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迟于本协议日期后的第二(2)个交易日。
“佣金”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公司法律顾问”是指Loeb & Loeb LLP,其办公室位于345 Park Avenue New York,NY 10154。
1
“披露日程表”是指在此同时交付的公司披露日程表。
“评估日期”应具有第3.1节(s)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豁免发行”指在行使或交换或转换任何可行使或可交换或可转换为在本协议日期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的证券时发行(a)证券,前提是自本协议日期以来该等证券未被修改以增加该等证券的数量或降低该等证券的行使价格、交换价格或转换价格(与股票分割或合并有关的除外)或延长该等证券的期限。
“反海外腐败法”是指经修订的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
“GAAP”应具有第3.1(h)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负债”应具有第3.1(aa)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知识产权”应具有第3.1(p)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留置权、押记、质押、担保权益、产权负担、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或其他限制。
“重大不利影响”应具有第3.1(b)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材料许可”应具有第3.1(n)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A类普通股,无面值,以及此类证券以后可能被重新分类或变更为的任何其他类别的证券。
“普通股等价物”是指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证券,其持有人将有权在任何时候获得普通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债务、优先股、权利、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可随时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的工具,或以其他方式使其持有人有权获得普通股。
“每股购买价格”等于0.38美元,但须根据本协议日期后发生的反向和正向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股票组合和普通股的其他类似交易进行调整。
“人”是指个人或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法人或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或其机构或细分机构)或其他任何种类的实体。
“诉讼程序”是指诉讼、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非正式调查或部分程序,如证词),无论是否已开始或威胁。
“招股说明书”是指注册说明书备案的最终招股说明书。
“招股章程补充”是指向证监会备案并由公司在交割时交付给各买方的符合《证券法》第424(b)条规定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2
“买方”应具有第4.8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登记声明”指经修订的F-3表格上的有效登记声明,并附有第333-291428号委托文件,其中登记向买方出售证券的情况。
“必要的批准”应具有第3.1(e)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第144条”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第424条规则”是指委员会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42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解释,或委员会此后通过的任何类似规则或条例,其目的和效力与该规则基本相同。
“SEC报告”应具有第3.1节(h)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证券”是指股份。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股份”指根据本协议向各买方发行或可发行的普通股。
“卖空”是指《交易法》下SHO条例第200条所定义的所有“卖空”(但不应被视为包括定位和/或借入普通股)。
“认购金额”是指,就每一买方而言,在本协议签字页上该买方的名称下方和“认购金额”标题旁边指定的根据本协议购买的股份将支付的总金额,以美元和立即可用的资金为单位。
「附属公司」指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并须(如适用)亦包括于本协议日期后成立或收购的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该术语还应包括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合并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此类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
“交易日”是指主要交易市场开放交易的一天。
“交易市场”是指普通股在有关日期上市或报价交易的以下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分公司、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纽约证券交易所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
“交易文件”是指本协议、其所有证物和附表以及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协议。
“转让代理”指Transhare Corporation,公司目前的转让代理,邮寄地址为Bayside Center 1,17755 North US Highway 19,Suite # 140,Clearwater,FL 33764,以及公司的任何后续转让代理。
“可变利率交易”应具有第4.12(b)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3
“VWAP”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以下适用条款中的第一项确定的价格:(a)如果普通股随后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该普通股随后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上的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每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基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至下午4:02(纽约市时间)的交易日);(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场,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在OTCQB或OTCQX(如适用)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如果普通股随后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交易,并且如果普通股的价格随后在OTC Markets Group,Inc.(或继承其报告价格职能的类似组织或机构)发布的粉单公开市场上报告,则如此报告的每股普通股的最近投标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由当时已发行证券权益多数且公司合理接受的买方善意选择的独立评估师确定的一股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第二条
买卖
2.1收盘。在交割日,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同意出售,而买方分别而非共同同意购买,总计不超过760,000美元的股份。由该买方签署的本协议签字页所载的每一买方的认购金额应可供与公司或其指定人进行“交付与付款”结算。公司应向每个买方交付其根据第2.2(a)节确定的各自股份,公司和每个买方应交付第2.2节中规定的可在收盘时交付的其他物品。在达成第2.2及2.3条所载的契诺及条件后,关闭须在公司的办事处或双方相互议定的其他地点进行。股份的结算应通过“交割对付款”(“DVP”)进行(即,在交割日,公司应将登记在买方名下和地址并由转让代理直接解除的股份发行至各买方的账户。尽管有本协议项下的任何相反规定,只要买方全权酌情决定该买方(连同该买方的关联公司,以及与该买方或该持有人的任何关联公司一起作为一个集团行事的任何人)将实益拥有紧接于截止日期证券发行生效前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超过9.99%的已发行普通股(“实益所有权上限”),该买方可选择仅接收截止日期时的最大实益所有权,以及根据本协议购买的任何股份的余额(如有),为该买方暂时搁置并在交割后立即发行的规定,在任何情况下,该买方的实益所有权不得超过最大实益所有权。
2.2交付。
(a)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公司须向每名买方交付或安排交付以下物品:
(i)公司妥为签立的本协议;
(ii)公司法律顾问就美国法律及证券事宜提出的法律意见,针对每一买方,并以每一买方满意的格式提出。
(三)[故意遗漏];
(四)[故意遗漏];
(五)[故意遗漏];
4
(vi)在符合第2.1节最后一句的规定下,向转让代理人发出不可撤销指示的副本,指示转让代理人交付以该买方名义登记的股份;
(七)[故意省略]
(八)[故意省略]
(九)[故意省略]
(x)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根据《证券法》第172条规则交付)。
(b)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每名买方须向公司交付或安排交付下列物品:
(i)该买方妥为签立的本协议;及
(ii)该买方的认购金额,该金额应可用于与公司或其指定人进行“交付或付款”结算。
2.3关闭条件。
(a)公司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交割有关的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所有重要方面的准确性(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受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于本文件所载买方的申述及保证的截止日期(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该情况下,它们应于该日期为准确的);
(ii)每名买方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及
(iii)每名买方交付本协议第2.2(b)节所列物品。
(b)买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与交割有关的各自义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i)所有重要方面的准确性(或在申述或保证因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而限定的范围内,在所有方面)作出时及在本文件所载公司的申述及保证的截止日期(除非截至其中的特定日期,在该情况下,该等申述及保证于该日期为准确的);
(ii)公司须于截止日期或之前履行的所有义务、契诺及协议均已履行;
(iii)公司交付本协议第2.2(a)条所列物品;
(iv)自本协议日期起,公司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及
(v)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收市日期,普通股的交易不得被证监会或公司的主要交易市场暂停,而在收市日期前的任何时间,一般由Bloomberg L.P.报告的证券的交易不得被暂停或限制,或不得对其交易由该服务报告的证券或任何交易市场设定最低价格,美国或纽约州当局也不应宣布暂停银行业务,也不应发生任何实质性爆发或敌对行动升级或对任何金融市场产生如此严重影响的其他国家或国际灾难或任何重大不利变化,而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该买方的合理判断,使得在收盘时购买证券变得不可行或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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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代表和授权书
3.1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披露附表中规定的情况外,哪些披露附表应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应在披露附表相应部分所载披露的范围内限定任何陈述或以其他方式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公司特此向各买方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
(a)子公司。本公司所有直接及间接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注册成立司法管辖区载于附表3.1(a)。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各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本或其他股权,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各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在外的股本股份均为有效发行且已足额缴付、不可评估且不存在优先认购或购买证券的类似权利。
(b)组织和资格。本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均为根据其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以其他方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拥有必要的权力和权力来拥有和使用其财产和资产,并按目前的方式开展其业务。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或违反其各自的证书或公司章程、章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公司及各附属公司均具备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在其所开展业务或拥有的财产的性质使该资格成为必要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内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实体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具备此种资格或信誉良好(视情况而定)无法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i)对任何交易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对经营业绩、资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前景或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iii)对公司在任何重大方面及时履行其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ii)或(iii)中的任何一项,“重大不利影响”),并且没有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提起撤销、限制或限制或寻求撤销、限制或限制该等权力和权力或资格的程序。
(c)授权;强制执行。本公司拥有必要的公司权力和权力,以订立和完成本协议和其他每一份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公司签立及交付本协议及每一份其他交易文件,以及由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因此已获本公司方面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的正式授权,除与所需批准有关外,本公司、董事会或本公司股东无须就本协议或有关事项采取进一步行动。本协议及其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每一份其他交易文件均已(或在交付时将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并且在按照本协议及其条款交付时,将构成公司根据其条款可对公司强制执行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但(i)受一般衡平法原则和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清算、占有式留置权、抵销权、合并、合并、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普遍强制执行以及适用的国际制裁,(二)受有关提起诉讼的时间法定限制或特定履行、禁令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的法律限制,以及(三)赔偿和分担条款可能受适用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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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没有冲突。本公司签立、交付及履行本协议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发行及出售证券以及由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因此不会亦不会(i)与或违反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证书或公司章程、附例或其他组织或章程文件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违反,或(ii)与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证书或章程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构成违约(或随着通知或时间的推移或两者均会成为违约的事件),导致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任何留置权,或给予他人任何终止、修订、加速或取消(无论是否通知、时间流逝或两者兼而有之)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协议、信贷融资、债务或其他文书(证明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债务或其他)或其他谅解的权利,或(iii)在所需批准的情况下,与公司或子公司所受的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包括联邦和州证券法律和法规),或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或影响的任何法律、规则、法规、命令、判决、禁令、法令或其他限制相冲突或导致违反;除第(ii)条的情况外,例如不可能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e)备案、同意和批准。公司无须就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而获得任何法院或其他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政府当局或其他人的任何同意、放弃、授权或命令、向其发出任何通知,或向其作出任何备案或登记,但以下情况除外:(i)根据本协议第4.4节要求的备案,(ii)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iii)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各适用交易市场申请股份上市以在其上买卖(统称“所需批准”)。
(f)证券的发行;登记。证券获正式授权,并在根据适用的交易文件发行和支付时,将获得正式有效的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免于公司施加的所有留置权。公司已根据《证券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注册声明,该《证券法》于2025年11月30日(“生效日期”)生效,包括招股说明书,以及截至本协议日期可能需要的修订和补充。根据《证券法》,注册声明有效,委员会并无发出阻止或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或暂停或阻止使用招股章程的停止令,亦无为此目的提起任何程序,或据公司所知,委员会威胁该程序。如监察委员会的规则及条例要求,公司须根据第424(b)条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招股章程。在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生效时、在本协议日期和截止日期,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的要求,没有也不会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以及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在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发布时和截止日期,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的要求,没有也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没有遗漏陈述为在其中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根据《证券法》C条例第405条和《交易法》第3b-4条的定义,该公司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该公司在提交注册声明时有资格使用F-3表格。公司有资格根据《证券法》使用F-3表格,并且符合F-3表格一般说明I.B.1中规定的交易要求。
7
(g)资本化。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的资本总额如附表3.1(g)所述,其中附表3.1(g)还应包括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关联公司实益拥有并记录在案的普通股数量。除了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根据公司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向员工发行普通股以及根据根据《交易法》最近提交的定期报告之日转换和/或行使已发行的普通股等价物之外,公司自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当前6-K表格报告以来没有发行任何股票。除附表3.1(g)所列情况外,概无尚未行使的期权、认股权证、可认购的以股代息权利或任何性质的承诺,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的证券、权利或义务,或赋予任何人任何权利以认购或收购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股本,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受或可能成为有义务发行额外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股本的合同、承诺、谅解或安排。证券的发行和出售将不会使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向任何人(买方除外)发行普通股或其他证券,也不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任何持有人有权根据任何该等证券调整行使、转换、交换或重置价格。除附表3.1(g)所述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并无任何载有任何赎回或类似条文的未偿还证券或票据,亦无任何合约、承诺、谅解或安排可供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受约束或可能成为受约束赎回本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证券。公司不存在任何股票增值权或“幻影股”计划或协议或任何类似计划或协议。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均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已按照所有联邦和州证券法发行,且这些已发行股份均未违反任何优先认购权或类似的认购或购买证券的权利。证券的发行和出售无需任何股东、董事会或其他人的进一步批准或授权。本公司作为当事方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东协议、投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或据本公司所知,本公司任何股东之间或之间不存在股东协议、投票协议或其他类似协议。
(h)SEC报告;财务报表。公司已提交公司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附表、表格、报表和其他文件,包括根据其中第13(a)或15(d)条,在本协议日期之前的两年(或法律或法规要求公司提交此类材料的较短期限)(上述材料,包括其证物和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连同《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在此统称为“SEC报告”)及时或已收到此类提交时间的有效延期,并在任何此类延期到期之前提交了任何此类SEC报告。截至各自日期,SEC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和《交易法》(如适用)的要求,且SEC报告在提交时(可能已作出修订)均未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遗漏陈述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此外,如此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任何其他文件,当这些文件提交给委员会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交易法》和适用的规则和条例(如适用)的要求,并且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不具有误导性的情况,不会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对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如反映在登记声明日期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其中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则无需向委员会提交。公司从未成为受《证券法》第144(i)条约束的发行人。截至各自日期,SEC报告中包含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会计要求以及提交时有效的委员会与此相关的规则和条例。此类财务报表是根据在所涉期间一致适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编制的,除非在此类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另有规定,并且除非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可能不包含GAAP要求的所有脚注,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截至该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该日终了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但以未经审计的报表为前提,对正常、非实质性的年终审计调整。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SEC报告中描述的协议和文件在所有重要方面都与其中包含的描述一致,并且没有《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要求在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SEC报告中描述或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给委员会的协议或其他文件,这些协议或文件没有被如此描述或提交。公司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或可能受其影响的每项协议或其他文书(无论其特征或描述如何),以及(i)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SEC报告中提及的,或(ii)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协议或其他文书(每一项,均为“重大协议”),均已获得公司正式授权并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和据公司所知的其他各方强制执行,但(x)除外,因为这种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限制,(y)因为任何赔偿或分担条款的可执行性可能受到联邦和州证券法的限制,以及(z)特定履行和禁令及其他形式的衡平法救济的补救措施可能受衡平法抗辩的约束,并受因此可以提起任何程序的法院的酌处权的约束。本公司并无转让任何重大协议,而本公司或据本公司所知任何其他方均不存在该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况,并据本公司所知, 没有发生任何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发出通知,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已产生或可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据公司所知,公司履行重大协议的重大条款不会导致违反任何对公司或其任何资产或业务具有管辖权的国内或国外政府机构或法院的任何现行适用法律、规则、条例、判决、命令或法令,包括但不限于与环境法律法规有关的法律法规。SEC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和统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其中包含的信息,并且是根据与SEC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中包含的相应实体的账簿和记录一致的基础编制的。
8
(i)重大变化;未披露的事件、负债或事态发展。自SEC报告中包含的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之日起,除附表3.1(i)所述情况外,(i)没有发生任何事件、发生或发展,包括一般影响公司或子公司行业的变化,已经或可以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ii)公司并无招致任何负债(或有负债或其他负债),但(a)根据以往惯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招致的贸易应付款项和应计费用及(b)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无须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反映或在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披露的负债除外,(iii)公司并无改变其会计方法,(iv)公司并无向其股东宣派或作出任何股息或派发现金或其他财产或购买,赎回或订立任何协议以购买或赎回其股本的任何股份及(v)公司并无向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联属公司发行任何股本证券,但根据现有公司股票期权计划除外。公司在委员会面前没有任何对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除本协议所设想的或附表3.1(i)所列的证券发行外,没有任何事件、责任、事实、情况、发生或发展已经发生或存在或合理预期将发生或存在与公司或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前景、财产、经营有关的任何事件、责任、事实、情况、发生或发展,公司在作出或被视为作出本陈述时根据适用证券法要求披露但在作出本陈述之日前至少1个交易日尚未公开披露的资产或财务状况。除附表3.1(i)所述外,公司并无:(i)就所借款项发行任何证券或招致任何直接或或有负债或义务;或(ii)就其股本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分派。
(j)诉讼。除附表3.1(j)所列情况外,并无且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待决或拟进行的诉讼、诉讼、研讯、违规通知、程序或调查,或据公司所知,在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或行政机构或监管机构(联邦、州、县、地方或外国)面前或由任何法院、仲裁员、政府或行政机构或监管机构(统称为“诉讼”)威胁或影响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统称为“诉讼”)。附表3.1(j)(i)所列的任何行动均不会对任何交易文件或证券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或提出质疑,(ii)如果有不利的决定,可能会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iii)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或一直是涉及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的索赔或责任或违反信托义务的索赔的任何诉讼的对象。委员会并无任何涉及公司或公司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人员的调查,且据公司所知,并无任何待决或拟进行的调查。证监会未发出任何停止令或其他命令,暂停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交易法》或《证券法》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的有效性。
9
(k)劳动关系。除附表3.1(k)所列情况外,公司的任何雇员均不存在或据公司所知是迫在眉睫的劳资纠纷,可以合理地预期这将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均不是与该雇员与公司或该附属公司的关系有关的工会成员,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集体谈判协议的一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认为其与其雇员的关系良好。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执行人员目前或现在预计将违反任何雇佣合同、保密、披露或专有信息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的任何重要条款,或任何其他有利于任何第三方的合同或协议或任何限制性契约,而每名该等执行人员的继续受雇不会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就上述任何事项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守与雇佣和雇佣惯例、雇佣条款和条件以及工资和工时有关的所有美国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法律法规,除非未能遵守无法单独或总体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l)遵守情况。除附表3.1(l)所列情况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i)没有根据或违反(且没有发生任何事件未获豁免而会因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而导致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而违约,亦没有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收到有关其根据或违反任何契约而违约的申索通知,贷款或信贷协议或它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它或它的任何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无论此种违约或违规行为是否已被免除);(ii)违反任何法院、仲裁员或其他政府当局的任何判决、法令或命令;或(iii)现在或已经违反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法规、规则、条例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与税收、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所有外国、联邦、州和地方法律,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就业和劳工事项,除非在每种情况下不会产生或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m)环境法。公司及其子公司(i)遵守与污染或保护人类健康或环境(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或地下地层)有关的所有联邦、州、地方和外国法律,包括与向环境排放、排放、释放或威胁释放化学品、污染物、污染物或有毒或危险物质或废物(统称“危险材料”)有关的法律,或与危险材料的制造、加工、分销、使用、处理、储存、处置、运输或处理有关的其他法律,以及所有授权、守则、法令、要求或要求信函、禁令、判决、许可,通知或通知信函、命令、许可、图则或规例,根据其发出、输入、颁布或批准(“环境法”);(ii)已收到根据适用环境法开展其各自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许可许可或其他批准;(iii)符合任何此类许可、许可或批准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而在每一条款(i)、(ii)和(iii)中,可以合理地预期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将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n)监管许可。公司及附属公司拥有由适当的联邦、州、地方或外国监管机构颁发的所有证书、授权、批准、命令、执照和许可证,除非未能合理地预期该等许可证将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每一项,“材料许可证”),且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材料许可证有关的程序通知。注册声明中有关联邦、州、地方和所有外国法规对公司业务的影响的披露如目前所设想的那样,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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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资产所有权。公司及附属公司对其拥有的所有不动产拥有收费简单的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对其拥有的所有对公司及附属公司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个人财产拥有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免于所有留置权,但(i)留置权不会对该等财产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且不会对公司及附属公司对该等财产作出和拟作出的使用产生重大干扰,以及(ii)留置权用于支付联邦,州税或其他税,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其作出适当的准备金,其支付既不拖欠也不受处罚。公司及附属公司根据租赁而持有的任何不动产及设施,均由其根据公司及附属公司遵守的有效、存续及可执行的租赁而持有,而未能遵守该租赁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p)知识产权。公司及附属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所有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标申请、服务标记、商号、商业秘密、发明、版权、许可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SEC报告中所述的与其各自业务相关的使用所必需或要求的类似权利,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统称“知识产权”)。附表3.1(p)列出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的所有知识产权。自SEC报告中包含的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之日起,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索赔的书面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知悉知识产权侵犯或侵犯了任何人的权利,除非不可能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据公司所知,所有该等知识产权均可强制执行,且不存在另一人侵犯任何该等知识产权的现有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已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来保护其所有知识产权的保密性、机密性和价值,除非未能这样做无法单独或总体上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q)[故意遗漏]
(r)与关联公司和员工的交易。除附表3.1(r)所述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以及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目前均不是与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交易(作为雇员、高级人员和董事的服务除外)的一方,包括任何合约、协议或其他安排,规定向或通过提供服务,规定向或通过出租不动产或个人财产,就向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该等雇员或据公司所知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任何该等雇员拥有重大权益或为高级人员、董事、受托人、股东、成员或合伙人的任何实体借款或出借款项或以其他方式要求向其付款作出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均超过120,000美元,但不包括(i)支付所提供服务的工资或咨询费,(ii)偿还代表公司产生的费用和(iii)其他雇员福利,包括公司任何股票期权计划下的股票期权协议。
(s)Sarbanes-Oxley;内部会计控制。除SEC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和子公司建立了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并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委员会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公司的认证人员评估了截至根据《交易法》最近提交的定期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该日期,“评估日期”)公司和子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公司在最近根据《交易法》提交的定期报告中提出了核证人根据截至评估日期的评估得出的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自评价日以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该术语在《交易法》中定义)未发生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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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某些费用。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概不须就交易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向任何经纪商、财务顾问或顾问、发现者、配售代理、投资银行家、银行或其他人士支付或将支付经纪商或发现者的费用或佣金。买方对与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可能到期的任何费用或由其他人或代表其他人就本条所设想的某类费用提出的任何索赔不承担任何义务。
(u)投资公司。公司不是、也不是关联公司,并且在收到证券付款后立即将不是或将是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所指的“投资公司”。公司开展业务的方式应使其不会成为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进行登记的“投资公司”。
(v)登记权利任何人无权促使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根据《证券法》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进行登记。
(w)列名和维护要求。普通股是根据《交易法》第12(b)节登记的,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旨在或据其所知可能产生终止《交易法》下普通股登记效果的行动,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表明委员会正在考虑终止此类登记。除附表3.1(w)所列情况外,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前12个月内,并无接获任何普通股正在或已经在其中上市或报价的交易市场发出的通知,大意是本公司不符合该交易市场的上市或维持规定。普通股目前有资格通过存托信托公司或其他已成立的结算公司进行电子转让,而公司目前正在就此类电子转让向存托信托公司(或此类其他已成立的结算公司)支付费用。
(x)接管保护的适用。公司及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如有),以使任何控制权股份收购、业务合并、毒丸(包括权利协议项下的任何分配)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类似章程文件)项下的其他类似反收购条款或其注册成立状态的法律不适用于或可能因买方及公司履行其在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或行使其权利而变得适用于买方,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公司发行证券和买方对证券的所有权。
(y)披露。除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重大条款和条件外,公司确认,公司或代表公司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未向任何买方或其代理人或法律顾问提供其认为构成或可能构成未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另行披露的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本公司理解并确认,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将依赖上述陈述。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向买方提供的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其各自业务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的所有披露,包括本协议的披露附表,均属真实和正确,并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与特此设想的交易有关的(x)未按《证券法》的要求提交或(y)将不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文件,没有要求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没有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要求在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描述,或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或附表提交,这些都没有按要求描述或归档。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前十二个月内所传播的新闻稿整体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和作出这些陈述时没有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统计及市场相关数据(如有),乃基于或源自公司合理及善意地认为可靠及准确的来源,或代表公司根据源自该等来源的数据作出的善意估计。公司已取得将该等统计及市场相关数据纳入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需的所有同意。没有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作出或重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前瞻性陈述(在《证券法》第27A条和《交易法》第21E条的含义内)或非善意披露。本公司承认并同意,除本协议第3.2节具体规定的交易外,没有买方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作出或已经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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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不进行综合发售。假定第3.2节中规定的买方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公司、其任何关联公司或代表其或其行事的任何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提出任何证券的要约或出售或征求任何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将导致该证券的本次发行与公司为公司任何证券上市或指定的任何交易市场的任何适用股东批准条款的目的而进行的先前发行相结合。
(aa)偿债能力。基于公司截至截止日的综合财务状况,在公司收到根据本协议出售证券所得款项后,(i)公司资产的公平可售货值超过公司现有债务及其他负债(包括已知或有负债)到期时将须就或就其支付的金额,(ii)公司的资产并不构成不合理的小额资本,以开展其目前进行和拟进行的业务,包括考虑到公司所开展业务的特定资本要求、综合和预计资本要求及其资本可用性的资本需求,以及(iii)公司当前的现金流量,连同公司将获得的收益,如果它在考虑到现金的所有预期用途后清算其所有资产,将足以支付其负债的所有金额或与其相关的所有金额,当这些金额需要支付时。公司不打算在债务到期时产生超出其支付能力的债务(考虑到就其债务或就其债务应付的现金的时间和金额)。本公司并不知悉任何事实或情况导致其相信将在截止日期起计一年内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破产或重整法提出重整或清算申请。为免生疑问,该等重组不包括公司的合并、收购或其他非以避免破产为主要目的的战略交易。附表3.1(aa)载列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所有未偿有担保和无担保债务,或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对其有承诺的债务。就本协议而言,“负债”是指(x)借款或所欠金额超过50,000美元的任何负债(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贸易应付账款除外),(y)与他人负债有关的所有担保、背书和其他或有义务,无论这些是否已反映或应反映在公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或其附注)中,除以可转让票据背书作担保以进行存款或托收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类似交易的担保外;及(z)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要求资本化的租赁项下任何超过50,000美元的租赁付款的现值。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债务违约情况。
(BB)税务状况。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产生或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外,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i)已作出或提交其所受任何司法管辖区要求的所有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收入以及所有外国收入和特许经营纳税申报表、报告和申报,(ii)已支付金额重大、显示或确定应在此类申报表上到期的所有税款和其他政府评估和收费,报告和申报,以及(iii)已在其账簿上预留合理充足的条款,用于支付此类申报、报告或申报适用期间之后的期间的所有重大税款。没有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声称应缴纳的任何重大金额的未缴税款,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知道任何此类索赔没有任何依据。与注册报表、招募说明书和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一起提交或作为其一部分提交的财务报表上显示的应付税款(如有)的准备金足以支付所有应计和未付税款,无论是否有争议,以及截至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日期(包括该日期)的所有期间。“税”一词是指所有联邦、州、地方、外国和其他净收入、毛收入、毛收入、销售、使用、从价计征、转让、特许经营、利润、许可、租赁、服务、服务使用、代扣代缴、工资、就业、消费税、遣散费、印花税、职业、溢价、财产、意外利润、关税、关税或其他任何种类的税收、费用、评估或收费,以及任何利息和任何罚款、增加的税收或与此相关的额外金额。“回报”一词是指所有的回报、申报、报告、报表和其他需要提交的与税收有关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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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涉外腐败行为。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据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任何代理人或代表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士所知,均没有(i)直接或间接地将任何资金用于与外国或国内政治活动有关的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非法开支,(ii)从公司资金中向外国或国内政府官员或雇员或向任何外国或国内政党或竞选活动非法付款,(iii)未能充分披露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公司知悉的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作出的任何违反法律的贡献,或(iv)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FCPA的任何规定。公司已采取商业上合理的步骤,以确保其会计控制和程序旨在促使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反海外腐败法》。
(dd)会计师。公司目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为Enrome LLP,为《交易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据公司所知及所信,Enrome LLP应就将列入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ee)关于买方购买证券的致谢。公司承认并同意,就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而言,每一买方仅以公平买方的身份行事。公司进一步承认,任何买方均未就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或受托人(或以任何类似身份),任何买方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或代理人就交易文件及其所设想的交易提供的任何建议仅是买方购买证券所附带的。公司进一步向各买方声明,公司订立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决定完全基于公司及其代表对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独立评估。
(ff)故意遗漏。
(gg)条例m遵守情况。公司没有,而且据其所知,没有任何代表公司行事的人(i)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导致或导致公司任何证券的价格稳定或操纵的行动,以促进任何证券的出售或转售,(ii)出售、投标、购买或支付因招揽购买任何证券而产生的任何补偿,或(iii)已支付或同意向任何人支付因招揽他人购买公司任何其他证券而产生的任何补偿。
(hh)股票期权计划。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i)根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条款授予,以及(ii)行权价格至少等于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和适用法律将被视为授予该股票期权之日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未发生回溯。公司并无明知故授,亦无亦无公司政策或惯例在有关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财务业绩或前景的重大资料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明知故而协调授出股票期权之前,或以其他方式明知故犯协调授出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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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据公司所知,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目前均不受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实施的任何美国制裁。
(jj)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公司不是、也从来不是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897条所指的美国不动产控股公司,公司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证明。
(kk)银行控股公司法。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受经修订的1956年《银行控股公司法》(“BHCA”)和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美联储”)监管的约束。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任何类别的有表决权证券的百分之五(5%)或更多的已发行股份或受BHCA和美联储监管的银行或任何实体的总股本的百分之二十五(25%)或更多。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对受BHCA和美联储监管的银行或任何实体的管理或政策行使控制性影响。
(ll)洗钱。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一直且一直在遵守经修订的1970年《货币和外国交易报告法》、适用的洗钱法规及其下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统称为“洗钱法”)的适用财务记录保存和报告要求,并且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所知的涉及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机构或任何仲裁员就洗钱法提出的任何诉讼或程序均未得到处理或受到威胁。
(mm)[保留]。
(nn)FINRA附属机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公司5%或以上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的任何实益拥有人与参与此次发行的任何FINRA成员(根据FINRA的规则和条例确定)没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从属关系或关联。除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证券外,没有任何公司关联公司是FINRA任何成员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所有者。没有任何公司附属机构向FINRA的任何成员提供次级贷款。出售证券的收益不会支付给任何FINRA成员、任何与FINRA成员有关联的人或FINRA成员的关联机构。除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披露的情况外,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首次提交日期之前的180天期间内向其非公开发行公司证券的任何人都不是FINRA成员、与FINRA成员有关联的人或FINRA成员的关联人员。没有参与此次发行的FINRA成员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为此,当FINRA成员、FINRA成员的母公司或关联公司或与FINRA成员有关联的任何人合计实益拥有公司未偿次级债或普通股的5%或以上,或公司优先股的5%或以上时,就存在“利益冲突”。“参与发行的FINRA成员”包括参与发行的FINRA成员的任何关联人员、该关联人员的直系亲属以及参与发行的FINRA成员的任何关联人员。“任何与FINRA成员有关联的人”是指(1)根据FINRA规则注册或已申请注册的自然人和(2)FINRA成员的独资所有人、合伙人、高级职员、董事或分支机构经理,或具有类似地位或履行类似职能的其他自然人,或由FINRA成员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控制的从事投资银行或证券业务的自然人。在本第3.1节(mm)中使用时,“FINRA成员的附属机构”或“FINRA成员的附属机构”一词是指控制、受FINRA成员控制或与FINRA成员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实体。
(oo)军官证书。任何由公司任何获正式授权人员签署并交付予买方的证明书,须视为公司就该等证明书所涵盖的事宜向买方作出的陈述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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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董事会。担任董事会成员的人员的资格和董事会的整体组成符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下颁布的适用于公司的规则和交易市场规则。董事会至少有一名成员有资格成为“金融专家”,因为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颁布的规则和交易市场规则对该术语进行了定义。此外,至少大多数在董事会任职的人符合交易市场规则所定义的“独立”条件。
(qq)ERISA。公司不是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第3(3)节所定义的“雇员福利计划”的缔约方,该计划:(i)受ERISA的任何规定约束,(ii)由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定义见下文)在任何时候维持、管理或贡献。这些计划在本文中统称为“员工计划”。任何个人或实体的“ERISA关联公司”是指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第414(b)、(c)、(m)或(o)条,可与该个人或实体一起被视为单一雇主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每个员工计划都在实质上符合其条款和适用法律的要求。任何员工计划都不受ERISA标题IV的约束。注册声明、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指明每项雇佣、遣散或其他类似协议、安排或政策,以及根据《规则及条例》规定保险范围(包括任何自保安排)、工人补偿、伤残福利、遣散费、补充失业福利、休假福利或退休福利,或递延补偿、利润分享、奖金、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或其他形式的激励补偿,或退休后保险、补偿或福利而须披露的每项重要计划或安排,其中:(i)并非雇员计划;(ii)订立、维持或促成,(视属何情况而定)由公司或其任何ERISA联属公司作出;及(iii)涵盖公司或其任何ERISA联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或前高级人员或董事。这些协议、安排、政策或计划统称为“福利安排”。每项福利安排都在实质上符合其条款和适用法律的要求。除适用法律要求继续提供的医疗福利外,公司或其任何ERISA关联公司的退休员工在退休后健康和医疗福利方面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雇员计划均未发生“禁止交易”(定义见ERISA第406节或《守则》第4975节);根据《守则》第401(a)节拟符合资格的每个雇员计划均如此符合资格,并且没有发生任何可能导致丧失该资格的情况,无论是通过行动还是由于未采取行动。
(rr)无豁免。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纽约州的法律,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均不享有任何豁免权利,免于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在任何该等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给予任何救济、抵销或反索赔、任何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纽约或美国联邦法院的管辖权、送达诉讼程序、在判决时或判决前予以扣押,或为协助执行判决而予以扣押,或在任何该等法院就其根据本协议及交易文件所承担或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义务、法律责任或任何其他事项执行判决,或为给予任何救济或执行判决而进行的其他法律程序或程序;以及,在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的范围内,资产或收入可能已经或以后有权在任何可能在任何时候启动程序的任何此类法院享有任何此类豁免权,公司及其子公司各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或将放弃此类权利,并已同意本协议规定的此类救济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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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买方的陈述和保证。每名买方为其本身而非任何其他买方,特此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如下(除非截至本协议的特定日期,在此情况下,自该日期起,他们应是准确的):
(a)组织;权威。此类买方要么是个人,要么是根据其成立或组建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成立或组建、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拥有完全权利、公司、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权力和授权,以订立和完成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并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交易文件的签署和交付以及该买方履行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该买方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类似行动(如适用)的正式授权。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份交易文件均已由该买方正式签署,并在该买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交付时,将构成该买方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以下情况除外:(i)受一般衡平法原则和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执行和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的限制,这些法律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ii)受与特定履约的可获得性相关的法律的限制,强制性救济或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和(iii)赔偿和分担条款可能受到适用法律的限制。
(b)谅解或安排。该买方是为自己的账户作为委托人购买证券,与任何其他人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分配或关于分配该证券的安排或谅解(此陈述和保证不限制该买方根据注册声明或以其他方式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出售证券的权利)。该买方是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收购本协议项下的证券。
(c)买方地位。在向该买方提供证券时,它是,并且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它将是:(i)《证券法》第501(a)(1)、(a)(2)、(a)(3)、(a)(7)或(a)(8)条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或(ii)《证券法》第144A(a)条所定义的“合格机构买方”。
(d)这种买方的经验。该等买方,或单独或与其代表一起,在业务和财务事项方面具有这样的知识、复杂程度和经验,以便能够评估证券预期投资的优点和风险,并已如此评估该投资的优点和风险。此类买方有能力承担证券投资的经济风险,目前有能力承担此类投资的全部损失。
(e)获取信息。该买方承认,其有机会审查交易文件(包括所有证物及其附表)和SEC报告,并获得了以下机会:(i)有机会向公司代表提出其认为必要的问题,并从他们那里获得有关发行证券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投资证券的优点和风险的答复;(ii)获得有关公司及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财产的信息,管理层和前景足以使其能够评估其投资;(iii)有机会获得公司拥有或可以获得的额外信息,而无需做出与投资相关的知情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不合理努力或费用。
(f)某些交易和保密。除完成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外,该买方在自该买方首次收到公司或代表公司的任何其他人提供的载有本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重要定价条款并在紧接本协议执行之前结束的条款清单之时起的期间内,没有直接或间接执行任何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交易,包括卖空交易,也没有任何代表该买方行事的人或根据与该买方的任何谅解行事的人。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买方是多元管理的投资工具,由单独的投资组合管理人管理该买方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管理人不直接了解管理该买方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作出的投资决定,则上述表述仅适用于作出购买本协议所涵盖证券的投资决定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所管理的资产部分。除本协议的其他当事人或该买方的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其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雇员、代理人和关联公司外,该买方对就本次交易向其作出的所有披露(包括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保持保密。尽管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构成关于定位或借入股份以在未来进行卖空或类似交易的陈述或保证,或排除任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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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没有一般性征求意见。该等买方并不因在任何报纸、杂志或类似媒体上刊登或通过电视或广播或在任何研讨会上展示的任何有关证券的广告、文章、通知或其他通讯,或据该买方所知,任何其他一般招揽或一般广告而购买证券。
本公司承认并同意,本第3.2节所载的陈述不得修改、修订或影响该买方依赖本协议所载的本公司陈述和保证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有关而签立和/或交付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文书所载的任何陈述和保证的权利。尽管有上述规定,为免生疑问,此处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构成关于定位或借入股份以在未来进行卖空或类似交易的陈述或保证,或排除任何行动。
第四条
缔约方的其他协议
4.1没有传说。股份发行将不附带任何传说。
4.2提供信息。在没有买方拥有证券之前,公司承诺及时提交(或获得相关延期并在适用的宽限期内提交)公司根据《交易法》在本协议日期之后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即使公司当时不受《交易法》报告要求的约束。
4.3一体化。公司不得出售、要约出售或征求购买要约或以其他方式就任何证券(如《证券法》第2节所定义)进行谈判,其方式将与任何交易市场的规则和条例的目的的证券要约或出售相结合,从而需要在该其他交易结束前获得股东批准,除非在该后续交易结束前获得股东批准。
4.4证券法披露;公示。公司应(a)发布新闻稿,披露在此拟进行的交易的重要条款,以及(b)在《交易法》要求的时间内向委员会提交外国私人发行人的6-K表格报告,包括作为其证据的交易文件。自该新闻稿发布之日起及之后,公司向买方声明,其应已公开披露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雇员或代理人就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向任何买方交付的所有重大、非公开信息。此外,自发布该新闻稿时起生效,公司承认并同意,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以及任何买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之间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项下的任何和所有保密或类似义务,应予终止。公司与各买方在就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发布任何其他新闻稿时应相互协商,未经公司事先同意,公司或任何买方均不得就任何买方的任何新闻稿发布任何该等新闻稿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任何该等公开声明,或未经各买方事先同意,就公司的任何新闻稿发布任何该等公开声明,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同意,除非法律要求披露,在这种情况下,披露方应及时向另一方提供此类公开声明或通信的事先通知。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公开披露任何买方的名称,或在向委员会或任何监管机构或交易市场提交的任何文件中包括任何买方的名称,除非(a)联邦证券法要求向委员会提交最终交易文件,以及(b)在法律或交易市场或FINRA法规要求披露的范围内,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向买方提供本条款(b)允许的此类披露的事先通知。
18
4.5股东权利计划。本公司或经本公司同意任何其他人不会提出或强制执行任何买方为本公司现行有效或其后采纳的任何控制权股份收购、业务合并、毒丸(包括权利协议下的任何分配)或类似反收购计划或安排下的“收购人”的主张,或任何买方可因根据交易文件或本公司与买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收取证券而被视为触发任何该等计划或安排的规定。
4.6非公开信息。除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应根据第4.4节披露)外,公司承诺并同意,其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其他人均不会向任何买方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提供构成或公司合理地认为构成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信息,除非在此之前该买方应已同意接收该信息并与公司同意对该信息保密。本公司理解并确认,各买方在进行本公司证券交易时须依赖上述契诺。凡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各自的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向买方交付任何材料、非公开信息,公司在此承诺并同意,该买方对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或对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代理人、雇员或关联公司不根据此类材料进行交易的义务,非公开信息,但买方仍须遵守适用法律。凡根据任何交易文件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载有有关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同时根据外国私人发行人在表格6-K上的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公司理解并确认,各买方在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时应依赖上述契约。
4.7收益用途。除本协议所附附表4.7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应将根据本协议出售证券的所得款项净额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用途,且不得将该等所得款项用于:(a)用于清偿公司债务的任何部分(公司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贸易应付款项和先前惯例除外);(b)用于赎回任何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c)用于解决任何未决诉讼;或(d)违反FCPA或OFAC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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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对购买者的赔偿。在遵守本第4.8节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将赔偿(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持有每一买方及其董事、高级职员、股东、成员、经理、合伙人、雇员和代理人(以及任何其他在功能上与持有此类头衔的人具有同等作用的人,尽管没有此类头衔或任何其他头衔)、控制此类买方的每一人(在《证券法》第15条和《交易法》第20条的含义内),以及董事、高级职员、股东、代理人、成员,此类控制人(各自为“买方一方”)的合伙人或雇员(以及在功能上与持有此类所有权的人具有同等作用的任何其他人,尽管没有此类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所有权)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责任、义务、索赔、或有事项、损害赔偿、成本和开支的损害,包括所有判决、和解中支付的金额、法庭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和调查费用,任何此类买方一方可能因(a)违反任何陈述、保证或与之相关而遭受或招致,公司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订立的契诺或协议,或(b)非该买方一方的任何公司股东以任何身份对买方一方或其中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就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任何交易(除非该诉讼仅基于该买方一方的陈述的重大违反,交易文件项下的保证或契诺,或该买方方可能与任何该等股东订立的任何协议或谅解,或该买方方违反州或联邦证券法的任何行为或该买方方最终被司法判定构成欺诈、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任何行为),公司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赔偿每一买方,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费用(如已发生),因(i)注册声明、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或任何注册声明、任何招股章程或任何形式的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或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而产生或与之有关,或因任何遗漏或指称遗漏须在其中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产生或与之有关(如属招股章程、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任何招股章程或其补充文件,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具有误导性,但仅限于此类不真实陈述或遗漏仅基于该买方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的有关该买方的信息,明确用于其中,或(ii)公司违反或涉嫌违反《证券法》、《交易法》或任何州证券法,或与此相关的任何规则或条例。如根据本协议对可能要求赔偿的任何买方方提起任何诉讼,该买方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公司,公司有权与买方方合理接受的其自己选择的律师承担抗辩。任何买方一方均有权在任何该等诉讼中聘请一名单独的律师并参与其辩护,但该等律师的费用和开支须由该买方一方承担,除非(x)该等律师的聘用已获公司书面特别授权,(y)公司在合理时间后未能承担该等辩护并聘请该等律师,或(z)在该等诉讼中,大律师合理地认为,公司的立场与该买方的立场在任何重大问题上发生重大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负责支付不超过一名该等独立律师的合理费用和开支。根据本协议,公司将不对任何买方方承担责任(1)就买方方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结算,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或(2)在一定程度上,但仅限于可归因于任何买方方违反任何陈述、保证的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 该买方在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中订立的契约或协议。本条第4.8款要求的赔偿,应在调查或辩护过程中,在收到或发生账单时,通过定期支付其金额的方式进行。本协议所载的赔偿协议应不包括任何买方一方针对公司或其他人的任何诉讼因由或类似权利以及公司可能依法承担的任何责任。
4.9故意省略。
4.10普通股上市。公司特此同意尽最大努力维持普通股在其目前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上市或报价,并且在收盘前,公司应已申请在该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所有股份,并且在收盘的同时,公司不应收到任何表明该等股份上市被或将被拒绝的信息。公司进一步同意,如公司申请让普通股在任何其他交易市场交易,则将在该申请中包括所有股份,并将采取必要的其他行动以促使所有股份尽快在该其他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公司随后将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行动,继续在交易市场上市交易其普通股,并将在所有方面遵守公司在交易市场章程或规则下的报告、备案和其他义务。本公司同意维持普通股通过存托信托公司或其他已成立结算公司进行电子转让的资格,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及时向存托信托公司或此类其他已成立结算公司支付与此类电子转让有关的费用。
4.11故意遗漏。
4.12故意遗漏。
20
4.13平等对待购买者。任何代价(包括任何交易文件的任何修改)不得向任何人提出或支付以修订或同意豁免或修改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文,除非同样的代价亦向交易文件的所有各方提出。为澄清目的,本条文构成公司授予各买方并由各买方分别协商的单独权利,旨在公司将买方视为一个类别,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买方在购买、处置或投票证券或其他方面的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
4.14某些交易和保密。每一买方(单独而非与其他买方共同)承诺,其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关联公司或根据与其达成的任何谅解,均不执行任何购买或销售,包括在自本协议执行开始并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第4.4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之时结束的期间内卖空公司的任何证券。每一买方(单独而不是与其他买方共同)承诺,在公司根据第4.4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公开披露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之前,该买方将对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以及披露附表中包含的信息保持保密。尽管有上述规定,且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明确承认并同意(i)任何买方在此作出任何陈述、保证或契诺,表示其将不会在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根据第4.4节所述的初始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之后从事公司任何证券的交易,(ii)自根据第4.4节所述的首次新闻稿首次公开宣布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之时起及之后,任何买方均不得根据适用的证券法限制或禁止进行公司任何证券的任何交易;及(iii)任何买方均无任何保密义务或义务在第4.4节所述的首次新闻稿发布后不向公司或其子公司交易公司的证券。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买方是多元管理的投资工具,由单独的投资组合管理人管理该买方资产的不同部分,而投资组合管理人不直接了解管理该买方资产其他部分的投资组合管理人作出的投资决定,则上述约定仅适用于作出购买本协议所涵盖证券的投资决定的投资组合管理人所管理的资产部分。
4.15 [故意遗漏]。
4.16 [故意遗漏]。
4.17 [故意遗漏]。
第五条
杂项
5.1终止。本协议可由任何买方以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的方式,终止该买方仅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对公司与其他买方之间的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如果在第五次或之前尚未完成交割(5第)本协议日期后的交易日;但前提是此类终止不会影响任何一方就任何其他方(或多方)的任何违约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
5.2费用支出。除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相反的情况外,各方应支付其顾问、大律师、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该方因该事件而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公司应支付所有转让代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当日处理公司交付的任何指示信函和买方交付的任何行权通知所需的任何费用)、印花税以及与向买方交付任何证券有关的其他税费。
21
5.3全部协议。交易文件连同其证物和附表、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包含各方对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的全部理解,并取代各方承认已并入此类文件、证物和附表的所有先前关于此类事项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和谅解。
5.4份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被视为在以下最早时间发出和生效:(a)传送时间,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交易日下午4:30(纽约市时间)或之前通过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附件在所附签名页上规定的电子邮件地址送达的,(b)传送时间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该等通知或通讯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下午4:30(纽约市时间),(c)邮寄日期后的第二(2)个交易日(如果是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的)或(d)在要求向其发出该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后,以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附件的电子邮件地址送达的。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按本协议所附签字页所列。如果根据任何交易文件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包含有关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公司应同时根据表格6-K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
5.5修正;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被放弃、修改、补充或修正,除非在修订的情况下由公司和买方签署的书面文书中签署,而买方根据本协议项下的初始认购金额购买了至少50.1%的股份权益(或在交割前,公司和每一买方),或者在豁免的情况下,由寻求强制执行任何此类放弃条款的一方签署,前提是如果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不成比例地对买方(或买方集团)产生不利影响,还应要求这类受到不成比例影响的买方(或一组买方)的同意。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要求的任何违约的放弃不应被视为未来的持续放弃或对任何后续违约的放弃或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条件或要求的放弃,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任何延迟或不作为也不应损害任何此类权利的行使。与其他买方的可比权利和义务相比,任何对任何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产生不成比例、实质性和不利影响的任何拟议修订或放弃,应要求该受不利影响的买方事先书面同意。根据本条第5.5款实施的任何修订对证券的每一买方和持有人以及公司均具有约束力。
5.6标题。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5.7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各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并方式除外),公司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任何买方均可将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或全部权利转让给该买方转让或转让任何证券的任何人,但前提是该受让人书面同意就所转让的证券受适用于“买方”的交易文件条款的约束。
5.8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旨在为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转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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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管辖法律。有关交易单证的构造、有效性、强制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强制执行,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每一方同意,有关本协议和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解释、执行和抗辩的所有法律程序(无论是针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合伙人、成员、雇员或代理人),应仅在设在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启动。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设在曼哈顿自治市纽约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在此设想或在此讨论的任何交易(包括与任何交易文件的执行有关的),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个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管辖的任何主张,该等行动或进行是不适当的,或不方便进行该等进行的场所。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通过将其副本通过挂号或挂号邮件或隔夜交付(附交付证据)邮寄至根据本协议向其发出通知的有效地址的方式处理在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程序,并同意该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程序及其通知的送达。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如果任何一方应启动一项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交易文件的任何规定,那么,除了公司根据第4.8条承担的义务外,该诉讼或程序的胜诉方应由非胜诉方偿还其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因调查、准备和起诉该诉讼或程序而产生的其他成本和费用。
5.10生存。此处包含的陈述和保证应在证券交割和交割后继续有效。
5.11执行。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时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各方签署并交付给对方时生效,据了解,各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如果任何签字是通过传真传送或通过电子邮件递送“.pdf”格式数据文件的方式交付的,则该签字应为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字)的一方产生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传真或“.pdf”签字页是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5.12可分割性。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认定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所载的其余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应保持完全有效,且绝不应受到影响、损害或无效,且本协议各方应利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寻找并采用替代手段,以实现与该条款、规定、契诺或限制所设想的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果。特此规定并声明为双方的意图,即他们本应执行剩余的条款、规定、契诺和限制,而不包括任何可能在此后被宣布为无效、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条款、契诺和限制。
5.13 [故意遗漏]。
5.14更换证券。如任何证明任何证券的证书或文书被毁损、遗失、被盗或毁损,公司须发出或安排发出新的证书或文书,以作为交换和替代(如属毁损),或代替和替代(如属毁损),但须在收到公司合理信纳该等遗失、失窃或毁损的证据后,方可发出或安排发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新证书或票据的申请人还应支付与发行此类替代证券相关的任何合理的第三方费用(包括惯常赔偿),并提供董事会规定的根据公司政策可能要求和确定的赔偿。
5.15补救办法。除了有权行使本协议规定或法律授予的所有权利,包括追回损害赔偿外,买方和公司各自将有权根据交易文件具体履行。双方当事人同意,金钱损失可能不是对因违反交易文件所载义务而招致的任何损失的充分补偿,并在此同意放弃且不在针对具体履行任何此类义务的任何诉讼中主张法律上的补救措施将是充分的抗辩。
23
5.16暂不付款。凡公司依据任何交易文件向任何买方作出一项或多项付款或买方强制执行或行使其在该文件下的权利,而该等付款或付款或该等强制执行或行使的收益或其任何部分其后被作废、被宣布为欺诈或优惠、被作废、从公司收回、由公司、受托人、接管人或任何其他人根据任何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破产法、州或联邦法律,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因由),则在任何此类恢复的范围内,原打算履行的义务或其部分应恢复并继续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犹如未支付此类款项或未发生此类强制执行或抵销一样。
5.17买方义务和权利的独立性质。每一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是若干项,不与任何其他买方的义务共同承担,任何买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任何其他买方在任何交易文件下的义务的履行或不履行负责。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内容,以及任何买方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构成买方作为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种类的实体,或产生假设,即买方在此类义务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方面以任何方式一致行动或作为一个集团。每一买方应有权独立保护和执行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或其他交易文件而产生的权利,任何其他买方无需为此目的在任何程序中作为额外的一方加入。各买方均由其各自独立的法律顾问代理其对交易文件的审查和谈判。公司选择向所有买方提供相同的条款和交易文件是为了方便公司,而不是因为任何买方要求或要求这样做。经明确理解及同意,本协议及彼此交易文件所载的每项条款均为公司与买方之间的单独交易,而非公司与买方之间的集体交易,亦非买方之间及买方之间的交易。
5.18违约金。公司根据交易文件支付任何部分违约金或所欠其他款项的义务是公司的一项持续义务,并且在所有未支付的部分违约金和其他款项均已支付之前不得终止,尽管该部分违约金或其他款项所依据的票据或担保到期和应付的事实已被取消。
5.19周六、周日、节假日等如果采取任何行动的最后一天或指定的日期或本协议要求或授予的任何权利的有效期届满不是营业日,则可在下一个营业日采取该行动或行使该权利。
5.20建设。各方同意,他们各自和/或其各自的律师已审查并有机会修订交易文件,因此,在对交易文件的解释或对其的任何修订中不应采用大意为解决任何不明确之处的正常解释规则。此外,任何交易文件中对股价和普通股的每一处提及,均应根据本协议日期之后发生的反向和正向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股票组合和普通股的其他类似交易进行调整。
5.21放弃陪审团审判。在任何一方针对任何其他一方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进行的诉讼中,各方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各自明知和有意地、在此绝对、无条件、不可撤销和明示地放弃永远由陪审团审判。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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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字人在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 中国SXT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通知地址: | |||
| 签名: | 台州台东路北178号 | |||
| 姓名: | 周峰 | 中国江苏 | ||
| 职位: | 联席首席执行官 | |||
| 电子邮件: | ||||
| 中国SXT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通知地址: | |||
| 签名: | 台州台东路北178号 | |||
| 姓名: | Simon Lim Sze Beng | 中国江苏 | ||
| 职位: | 联席首席执行官 | |||
| 电子邮件: | ||||
附一份送达(不构成通知):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购买者的签名页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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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购买协议之买方签署页】
作为证明,以下签署人已促使本证券购买协议由其各自的授权签署人于上述首次指明的日期正式签署。
采购人名称:
买方签字或买方授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签字人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获授权签字人电邮地址:
授权签字人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买方通知地址:
认购金额(美元):
股份:
税号(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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