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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就业协议

 

本雇佣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3月2日(“生效日期”),由特拉华州公司HQ LTS Corporation(“公司”)、特拉华州公司HireQuest,Inc.(“母公司”)和个人(“高管”)Richard F. Hermanns签署。

 

然而,公司由母公司全资拥有;及

 

然而,该高管希望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受雇于公司;以及

 

然而,与此相关,公司、母公司和执行人员希望订立本协议。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各方的相互契诺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并充分,本协议各方约定如下:

 

第一部分–定义

 

定义。就本协定而言,以下定义将生效:

 

“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由指定实体控制或与指定实体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其中控制权可能来自管理当局、合同或股权。

 

“董事会”是指母公司的董事会或其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随后授予授权的任何其他委员会),但须遵守下文第14条的规定。

 

“控制权变更”是指通过以下任何交易实现的母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变更:(i)经母公司股东批准的合并、合并或重组,除非代表继任公司有表决权证券总合并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证券紧随其后由在紧接此类交易之前实益拥有母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人直接或间接并以基本相同的比例实益拥有,(ii)任何股东批准的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母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iii)任何个人或相关群体(母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由母公司控制或与母公司共同控制的人除外)直接或间接取得实益所有权(在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内,经修订(《交易法》)的证券,根据直接向母公司股东提出的要约或交换要约,拥有母公司已发行证券总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然而,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或交易中,如果适用上述“控制权变更”定义,则根据本协议应付的补偿将根据《守则》第409A条缴纳税款,但如果此处将“控制权变更”一词定义为财政部条例§ 1.409A-3(i)(5)含义内的“控制权变更事件”,则不受此限制,则“控制权变更”是指,但仅限于防止此类补偿根据《守则》第409A条缴纳税款所需的范围内,满足(1)根据上述适用条款(i)至(iv)的控制权变更和(2)财政部条例第§ 1.409A-3(i)(5)节含义内的“控制权变更事件”这两项要求的交易或情况。

 

“法典”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财政部条例和行政指南。

 

“公司”是指,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HQ LTS Corporation,一家特拉华州公司。

 

“薪酬委员会”是指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

 

“聘用期”是指任期及以后的所有任期。

 

“正当理由”是指在未经高管同意的情况下发生以下任何情况:(i)相对于紧接此类削减之前有效的高管职责或责任,高管的职责或责任大幅减少;(ii)在紧接此类削减之前有效的高管基本工资减少超过百分之十(10%);(iii)公司在紧接此类削减之前高管有资格获得的员工福利种类或水平(包括奖金)减少超过百分之十(10%)(尽管实际赚取的金额会有所不同),其结果是,高管的整体福利待遇大幅减少;(iv)将高管搬迁至距离其目前在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的办公室超过二十五(25)英里的设施或地点;但条件是,一般适用于公司所有高管的削减不应构成本协议第(ii)和(iii)条规定的“正当理由”。除非(a)行政人员在事件或事件发生后60天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作为终止依据的事件或事件,(b)公司未在公司收到该通知后30天内更正该等终止理由(如可能更正),以及(c)行政人员不迟于更正期后30天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否则不应被视为有正当理由。

 

“因故终止”是指公司因以下任一原因终止对高管的雇佣:(i)高管实施任何欺诈、挪用公款或不诚实行为,(ii)高管被逮捕或定罪,或高管因重罪进入nolo contendere的抗辩;(iii)高管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公司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iv)高管在任何时候披露或使用公司的任何重要机密信息(定义见下文),但与其对公司的职责有关的要求除外,(v)执行人员违反已公布的公司政策,其中规定执行人员可被公司因故终止;或(vi)执行人员在董事会(不包括执行人员)的合理善意认定下,在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确认执行人员履行方面的缺陷和不少于三十(30)天的合理补救期后,继续未能履行执行人员职务的主要职责、职能和责任。

 

第二部分----就业条款和条件

 

以下条款和条件将适用于高管在整个雇佣期间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并且在下文明确指出的范围内,也将在高管停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后继续有效。

 

1.就业和职责。在雇佣期间,Executive将担任HireQuest,Inc.和HQ LTS Corporation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并向董事会报告。行政人员将承担董事会(或其委员会)不时指派给行政人员的与该职位相称的职责和责任以及与该职位相称的其他职责和责任(包括与母公司的子公司)。在受雇期间,执行人员将把其全部业务时间、精力和技能用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责任,前提是上述情况不会妨碍执行人员(a)在非营利组织和其他公司的董事会中担任非执行董事,(b)参与慈善、公民、教育、专业、社区或行业事务,(c)管理其及其家人的个人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担任Hermanns Real Estate Ventures,LLC和Hermanns Family Industries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Inc.并以与当前或潜在投资相关的顾问身份,(d)在Bass Underwriters担任当前职务,或(e)董事会不时批准的此类其他活动;但此类活动单独或合计不会干扰或冲突执行人员在本协议下的职责和责任,违反适用法律,或造成潜在的业务或信托冲突。

 

2.担任董事职务。Executive shall continue to serve in Parent’s Board of Directors。只要执行官继续担任总裁和首席执行官,他就应在每次母公司股东年会上竞选连任该职位。行政长官未能连任董事会成员,就其本身而言,并不构成本协议的终止(也不构成因故终止或行政长官因正当理由辞职,每一项均在本协议中定义),也不应使行政长官有权获得任何遣散费。根据母公司的政策,在本协议期限内,执行人员将履行其作为董事的职责,无需额外补偿。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本协议进行解释或解释,以致对母公司或股东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在任何时候将执行人员从董事会中除名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

 

3.任期。本协议的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该期限,“期限”),并可按照第8.A条的规定提前终止。因本协议未续签而终止本协议,不构成因故终止或执行人员因正当理由辞职。

 

4.补偿;额外奖励。

 

A.基本工资。行政人员的基薪(“基薪”)将在任期内按每月35,833.33美元(年化430,000.00美元)的标准支付。行政人员的基本工资可由薪酬委员会和/或董事会自行决定增加,但未经行政人员同意不得减少。高管的基本工资将按照公司对有薪员工的正常发薪做法定期支付。行政人员将有资格参加公司设立的任何非合格退休计划,其雇员匹配至少相当于公司向有权参加任何公司401(k)计划的任何公司雇员提供的匹配。

 

B.奖金机会。

 

(i)酌情奖金。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开始的每个财政年度而言,薪酬委员会应拥有授予行政人员酌情奖金的唯一酌情权。

 

(二)税前收入奖金。自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开始,及任期内其后的每一财政年度,薪酬委员会应判给及公司支付予执行的金额,相等于母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在该财政年度的合并全系统基础上的年度税前收入乘以经薪酬委员会善意调整以计入非常项目(例如,非经常性非常项目)的0.5%(百分之一的二分之一)。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有充分及绝对酌情权,如导致与公司整体表现比较不合理的结果,则会修订有关计算。

 

(iii)经调整EBITDA增加奖金。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开始,以及在任期内此后的每个财政年度,薪酬委员会应判给并由公司向高管支付相当于调整后EBITDA(以与公司公开文件一致的方式定义)同比增长百分比乘以高管当时存在的年化基薪的十倍(10x)的金额,但前提是最终年度调整后EBITDA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确定,并且,如果协议期限内任何财政年度的年度调整后EBITDA总额低于该期限内任何其他财政年度的最高年度调整后EBITDA(“高水位线”),公司应向高管支付相当于调整后EBITDA同比增长百分比乘以高管当时存在的年化基本工资的六倍(6x)的金额,直到年度调整后EBITDA超过高水位线。例如,调整后EBITDA同比增长9%(9%),导致年度调整后EBITDA总额超过高水位线,将导致调整后EBITDA增长奖金等于(10x9 %)或高管当时基本工资的90%。如果年度调整后EBITDA总额不超过高水位线,则调整后EBITDA同比增长9%(9%),将导致调整后EBITDA增长奖金等于(6x9 %)或高管当时基本工资的53%。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有充分及绝对酌情权,如导致与公司整体表现比较不合理的结果,则可修订有关计算。

 

(四)按比例付款。如果在本条第4.B款中的任何奖金产生时,执行人员已不再受雇于公司,则应根据其受雇于公司的天数按比例向其支付该奖金。

 

(五)短期延期。根据第4.b.(i)、4.b.(ii)或4.b.(iii)条须支付的任何奖金,须在与奖金有关的适用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予行政长官,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60个历日。

 

C.公司可以从根据本协议向执行人员提供的应付薪酬和福利中扣除和预扣任何和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地方和其他税收以及公司根据适用的法规或条例要求扣除或预扣的任何其他金额。

 

D.如果根据本协议支付或应付的任何补偿被视为含义内的“基于激励的补偿”,并受《交易法》第10D条要求的约束,此类补偿可能会被公司根据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根据《交易法》第10D条的要求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公司普通股随后上市的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根据其通过的任何实施规则和条例采取的任何补偿回收政策没收或追回。本协议可由公司单方面修改,以遵守任何此类赔偿追偿政策。

 

5.股权补偿。

 

A.在执行本协议时,根据2019年HireQuest股权激励计划或任何后续计划,执行人员应被授予和发行25,000股母公司普通股的限制性股票,但须遵守该计划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和条件应按照以下时间表归属和成为不受限制的股票:在生效日期的第二个周年日为50%,此后发生的前八个财政季度每个财政季度为6.25%,但前提是,此归属时间表须在第8节规定的执行人员的雇佣终止时归属。

 

6.费用报销;附加福利;带薪休假(PTO)。

 

A.执行人员将有权就执行人员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时发生的惯常、普通和必要的业务费用从公司获得补偿,但执行人员获得此类补偿的权利应以执行人员根据公司政策向公司提供此类费用的凭单、收据和其他证明为条件。

 

B.公司将支付由高管维护的任何专业许可、专业或行业协会会员资格、与任何专业许可相关的继续教育要求以及类似公司高管通常参加的会议和研讨会所需的会费和费用。

 

C.在受雇期间,高管将有资格参加任何团体人寿保险计划、团体医疗和/或牙科保险计划、意外死亡和肢解计划、短期残疾计划和其他员工福利计划,包括利润分享计划、自助餐厅福利计划以及股票购买和期权计划,这些计划提供给公司高管,并且高管根据此类计划或计划的条款有资格参加。

 

D.执行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政策享受与公司其他具有同等任期的雇员相同的带薪休假,为Hire Quest Financial,LLC、Hire Quest,LLC及其关联实体雇用多年的执行人员提供信贷。

 

7.行政契约。

 

A.盟约。在雇佣期终止后的30天内,执行人员将采取母公司或公司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行动,以维持母公司或公司的业务、商誉和业务关系,并协助处理过渡事宜,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此外,在收到母公司或公司(包括外部法律顾问)的通知后,在受雇期间及其后,执行人员将就其因受雇于公司而知悉的事项作出回应并提供信息,并将协助母公司或公司及其代表就母公司或公司可能提出或针对母公司或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进行辩护或起诉,前提是此类索赔可能与执行人员受雇于公司的期间有关,所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在受雇期间及其后,执行人员如知悉可能对母公司或公司提出或威胁提出的涉及此类索赔的任何诉讼,应立即通知母公司和公司。在受雇期间及其后,如果被要求协助对母公司或公司的任何调查(或其行为),执行人员也应立即通知母公司和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无论随后是否已就此类调查对母公司或公司提起诉讼或其他程序,除非法律要求,否则不会这样做。公司将按每小时350.00美元的费率向高管支付薪酬,外加合理费用,用于在高管的任何雇佣终止后,母公司或公司根据本段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这些金额将按照公司对受薪员工的正常工资惯例定期支付给高管。执行人员在本款下的义务应以母公司和公司根据执行人员的其他义务合理配合排期为准。高管将在承诺公司、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参与涉及作为高管的关联公司或关联方(该术语由SEC和相关证券法定义)的任何一方的任何重大交易之前寻求并获得董事会批准。

 

B.条款存续。本第7条所载的义务将在高管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后继续存在,并将在此后完全可强制执行。

 

8.终止雇用。

 

A.一般。在符合第8.D和8F条的规定下,高管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是“随意”的,根据本协议,高管或公司可随时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终止,这也将导致任期结束,由寻求终止高管雇佣的一方向另一方提供60天的书面终止通知。在任期的最后60天内,不得要求提前60天通知。如果公司打算续签执行人员的协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在任期最后一天的90天前与执行人员进行谈判。

 

B.死亡和永久残疾。一旦行政人员在任期内死亡或永久残疾,根据本协议建立的雇佣关系将立即终止,任期将结束,金额将仅根据本第8.B节规定的本协议支付。如果行政人员在公司的雇用因行政人员在任期内死亡或永久残疾而终止,行政人员或行政人员的遗产将有权获得:

 

(i)行政人员根据第4.A条就截至行政人员死亡或永久残疾日期(如适用)所提供的服务所赚取的未付基本工资,按照公司对已终止受薪雇员的正常发薪惯例支付,加上行政人员的所有应计带薪休假或休假;

 

(ii)相当于行政人员在行政人员死亡或永久残疾后60天期间本应赚取的基本工资的金额,假设所述死亡或残疾并未发生;

 

(iii)根据第6条偿付行政人员有权获得偿付的所有费用的偿付,按照公司的正常偿付惯例支付;

 

(iv)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综合综合预算和解法案》,在法律要求和可获得的范围内,并在公司继续维持团体健康计划的前提下,有权继续享受医疗保健福利,费用由行政人员承担;

 

(v)依据第4.b条应计但未支付的任何奖金,须在第4.b条规定的时间支付;

 

(vi)根据第6.C条提供的有限死亡、伤残和/或收入延续福利(如有)将按照提供此类有限死亡或伤残福利所依据的计划的条款支付。

 

根据第8.B节提供的补偿和福利(i)至8.B.(v)统称为“应计债务”。

 

如果行政长官的死亡发生在支付本协议第4.B.(i)– 4.B.(iii)节规定的任何所得奖金之前,则适用的付款将支付给行政长官的遗产。就本协议而言,如果高管根据公司不时适用于高管的残疾政策或计划的条款被定性为“永久残疾”,或者如果不适用此类政策,如果薪酬委员会在其合理的酌处权下确定,高管在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内因身体或精神原因无法履行高管职责的基本职能九十(90)天,则高管将被视为“永久残疾”。

 

C.因故终止;无正当理由辞职。公司可在聘用期内的任何时间,经书面通知,以合理具体的方式总结因故终止的依据,就任何符合因故终止的行为终止执行人员在本协议下的雇用。此种终止将在发出此种通知后立即生效。在任何因故终止(或非正当理由的高管辞职)时,高管应完全有权获得:

 

(i)行政人员根据第4条就截至终止日期所提供的服务所赚取的未付基本工资和奖金,按照公司对已终止受薪雇员的正常发薪惯例支付,加上行政人员的所有应计带薪休假或休假;

 

(ii)根据第6条有权获补偿的所有开支的补偿,须按照公司的正常补偿做法支付;及

 

(iii)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综合综合预算和解法案》,在法律要求和可用的范围内,并在公司继续维持团体健康计划的前提下,有权继续享受医疗保健福利,费用由行政人员承担。

 

D.公司无故非自愿终止;高管有正当理由辞职。除因故终止外,公司有权提前60天通知终止执行人员,执行人员有权在任何时候有正当理由或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辞职。在任期的最后60天内,不得要求提前60天通知。如果公司打算续签执行人员的协议,公司应尽最大努力在任期最后一天的90天前与执行人员进行谈判。如果执行人员(1)在构成因故终止的情况之外被公司终止,或(2)因正当理由辞职,则执行人员应完全有权获得:

 

(i)截至终止日期的应计债务,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

 

(二)相当于十八(18)个月期间行政人员基本工资的数额;

 

(iv)按比例支付第4.b节中的所有奖金;

 

(v)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执行人员作出的任何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所有限制均应失效,以便执行人员在终止雇佣时完全并立即归属于此类奖励;根据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执行人员的任何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应在终止雇佣时完全并立即归属;以及根据公司的,授予执行人员的任何绩效股份、绩效单位或类似的基于绩效的股权奖励,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应被视为按比例赚取,按绩效期间已过直至终止雇佣之日的部分视为已在目标水平上满足所有绩效要求(或如果绩效直至终止雇佣之日一直持续到绩效期间结束时本应达到的更高水平)。所有此类赠款均授予董事会通过并不时修订的适用于赠款的股权补偿计划,并受其约束。

 

(vi)为清楚起见,因行政人员死亡或行政人员永久残疾而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不得视为公司无故终止或行政人员有正当理由辞职,而该终止不应使行政人员(或其继承人或代表)有权根据本条获得任何补偿或利益。

 

E.以不续约方式终止。如公司未能在本协议期满前续聘高管(“不续聘”),高管有权获得:

 

(i)截至终止日期的应计债务,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

 

(iii)按比例支付第4.B.(iii)及4.B.(iv)条的所有奖金。

 

(iv)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执行人员作出的任何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所有限制将失效,以便执行人员在终止雇佣时完全和立即归属于此类奖励;根据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执行人员的任何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应在终止雇佣时完全和立即归属;以及根据公司的,授予执行人员的任何绩效股份、绩效单位或类似的基于绩效的股权奖励,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应被视为按比例赚取,按绩效期间截至终止雇佣之日的部分视为已在目标水平上满足所有绩效要求(或如果绩效持续到终止雇佣之日直至业绩期结束本应达到的更高水平)。所有此类赠款均授予并受董事会通过并不时修订的适用于赠款的股权补偿计划的约束。

 

F.控制权变更后的补偿。

 

(i)尽管有本协议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控制权变更发生在期限结束之前,本协议应自动延长一年,自控制权变更之日起延续一年(“控制权变更后续展期”)。控制权发生变更后,高管的年基薪不得降低,在控制权变更后续任期间,高管的基薪每年应增加至少等于平均基薪增幅的金额,以百分比表示,提供给公司高管或与高管具有类似地位和职位的母公司。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及之后,执行人员应包括:(a)在符合条件的范围内(该资格不应以执行人员的工资等级或任何其他要求为条件,该要求将具有与执行人员类似地位的人员排除在外,除非该排除在该计划或紧接控制权变更前的同等计划中生效),在为公司或母公司的受薪执行人员提供一般福利的任何和所有计划中(包括但不限于团体人寿保险、住院、医疗、牙科、和长期伤残计划)和(b)在向公司高管或与高管地位和地位相当的母公司提供的计划中(包括但不限于递延薪酬、美元分割人寿保险、补充退休、股票期权、股票增值、股票红利、现金红利和类似或类似计划);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分别按照(a)条所述计划和(b)条所述计划的福利总额,包括高管的,分别低于该条款所述类型的公司或母公司的计划下的福利总额,而高管在控制权变更前参与了该计划。

 

(ii)如行政人员的雇用在控制权变更后的续约期内终止,公司须向行政人员支付一次性、整笔支付的遣散费,金额相当于该行政人员在终止时有效的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控制权变更遣散费”)。控制权变更遣散费应于行政长官受雇终止日期后六十(60)天之日以等值现金支付给行政长官;但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所要求的范围内,控制权变更遣散费的全部或部分应延迟至行政长官受雇终止发生月份的次月第七(7)个月的第一天支付,不计利息。

 

(iii)此外,如果公司在控制权变更后续约期内终止对高管的雇佣,则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高管作出的任何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奖励的所有限制将失效,以便高管在终止雇佣时完全并立即归属于此类奖励;根据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管的任何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应在终止雇佣时完全并立即归属;以及任何业绩份额,根据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管的绩效单位或类似的基于绩效的股权奖励,应被视为按比例获得,其依据是截至终止雇佣之日已经过的业绩期部分,就好像所有业绩要求已在目标水平上得到满足(或如果截至终止雇佣之日的业绩一直持续到业绩期结束时本应达到的更高水平)。

G.辞去其他职务。一旦高管的雇佣关系被终止,并作为高管根据本协议获得8.C、8.D、8.E或8.F(ii)和(iii)项下的任何福利(“遣散费”)的条件,如果董事会过半数要求,高管将立即辞去(1)母公司及其任何子公司的董事职务,(2)辞去母公司和公司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位,以及(3)辞去所有受托职位(包括作为受托人),高管随后就母公司、公司设立、维持或赞助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或信托持有,或由他们的任何关联公司。执行人员未能立即辞去前一句所述的所有职务,将导致自动丧失对遣散费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H.终止时的期权。除第8条另有规定外,当行政人员因任何理由终止雇用并受公司股票计划条款规限时,该等条款可不时修订,包括因行政人员死亡或永久伤残,执行人员持有的任何期权中未被授予的任何部分将立即被没收并无偿到期,该等期权的剩余部分将根据公司股票计划的条款继续可行使(但有一项谅解,即根据《守则》拟作为“激励性股票期权”的任何期权应随即被取消此种待遇的资格);但执行人员在紧接执行人员去世前持有的期权的任何部分,在当时可行使的范围内,将继续根据公司下一位高管去世的条款行使;并进一步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期权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在最终行使日期之后行使。

 

一、发布。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规定,执行人员在终止日期之前获得(或保留)除应计债务以外的遣散费的权利,取决于并取决于执行人员在终止日期后二十一(21)天内(或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四十五(45)天内)执行,以及在公司提供的表格中对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董事、股东、保险人、雇员和代理人的索赔和潜在索赔一般解除后七(7)天内不撤销。

 

9.守则第409a条。

 

A.一般。本协议在所有情况下的解释和适用方式应符合各方的意图,即在适用的范围内,根据本协议赚取和应付的金额应构成短期递延,可豁免适用《守则》第409A条,如果不能豁免,则根据本协议赚取和应付的金额不应受《守则》第409A条过早确认收入或不利税收条款的约束。

 

B.离职。本协议中提及的“终止”行政人员的雇用、行政人员的“辞职”以及类似条款,就将导致支付补偿或福利的此类事件而言,就这些目的而言,意味着《守则》第409A条所定义的“离职”。

 

C.指定的执行人员。如果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一笔或多笔款项构成“递延补偿”,并因执行人员的“离职”(根据《守则》第409A条确定)而成为应付款项,并且如果在该日期执行人员是“特定雇员”(根据《守则》第409A条确定),则不得在(i)执行人员“离职”之日后开始的第七个日历月的第一天或(ii)执行人员在此类“离职”后死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向执行人员支付此类款项。有一个以上数额的,视为单独支付,在前一句规定的日期之前本应支付的全部款项,应当累计(不计利息),在前一句规定的日期一并支付。

 

D.单独付款。就《守则》第409A条而言,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每笔付款或金额应被视为一笔单独的付款,执行人员根据本协议获得一系列付款的权利应被视为获得一系列单独付款的权利。

 

E.报销。行政长官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补偿,如构成符合《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不合格递延补偿,应遵守以下附加规则:(i)任何此类费用的补偿不应影响行政长官在任何其他应纳税年度偿还任何其他此类费用的权利;(ii)应偿还费用,如果有的话,不迟于发生费用的日历年的下一个日历年年底;(iii)获得补偿的权利不得清算或换取任何其他利益;(iv)获得已发生费用实物补偿的权利应在聘用期结束后一年终止。

 

10.守则第280G条。尽管本协议(或高管与公司之间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母公司或公司提供的任何激励安排或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根据本协议支付或分配给高管的任何金额或利益,连同母公司或公司以其他方式支付给高管的任何金额或利益(统称为“涵盖付款”),将构成《守则》第280G节中定义的“超额降落伞付款”,因此将根据《守则》第4999节(一种“消费税”)对行政人员征收消费税,应适用本第10节的规定。如果涵盖的付款的总现值(为《守则》第280G条的目的而确定)超过可以支付给执行人员而不会产生消费税的金额,则根据本协议(或执行人员、母公司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应付给执行人员的金额,和/或公司或根据母公司或公司提供的任何激励安排或计划)应减少(但不得低于零)至根据本协议可支付的最高金额,而不会使执行人员成为征收消费税的对象(此种减少的支付被称为“支付上限”)。如果执行人员因适用本第10条而收到减少的付款和福利,执行人员有权指定应收到本条款另有规定的付款和福利(或母公司、公司和/或执行人员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母公司或公司提供的任何奖励安排或计划)中与适用付款上限有关的哪些,但须遵守以下一句。应首先从根据《守则》第409A条被确定为不合格递延补偿的付款和福利中进行削减,然后应(在必要的范围内)从受《守则》第409A条约束且在未来最晚日期到期的付款和福利中进行削减。

 

11.不保证税务后果。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母公司、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高级职员和雇员不对执行人员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任何联邦、州、地方或其他税务待遇将适用于或可用于执行人员或任何其他有资格根据本协议获得补偿或福利的人,并且不对执行人员或根据本协议有资格获得补偿或福利的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税务后果的责任。

 

12.管制法律、管辖权和地点。本协议以及与其有效性、解释、履行和执行有关的所有问题应受南卡罗来纳州法律管辖,尽管有任何相反的利益冲突条款。行政长官同意,因本协议或行政长官受雇于公司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应通过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解决。仲裁将在南卡罗来纳州的查尔斯顿进行。仲裁应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规则进行,除非本协议与这些规则发生冲突。如发生冲突,以本协议条款为准。双方应从美国仲裁协会在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地区的当地办事处提供的名单中选出双方同意的中立仲裁员。仲裁程序和意见应当保密。仲裁开庭应当在立案之日起120日内进行。尽管美国仲裁协会的规则有任何规定,各方当事人应被允许根据以下规则从事发现:各方当事人应在提出仲裁后30天内送达所有询问和文件请求。每一方应限于20次询问和10次文件请求。Discovery应在收到后30天内全面回复。当事人可分别采取包括对方当事人的证词在内的3项证词。除向仲裁员提出书面动议外,不得有其他发现。仲裁员应当自仲裁听证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包括事实认定、法律结论在内的书面意见。仲裁员可以将任何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可根据法律获得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救济或可由仲裁发生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的任何救济,但不得授权仲裁员裁定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赔偿。当事人在此明确放弃在此类诉讼中追索惩罚性和后果性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有权对《联邦仲裁法》规定的此类决定提出上诉或寻求确认或修改。本仲裁协议和任何仲裁应受《联邦仲裁法》的管辖,但不包括与之不一致的州法律。除法律有相反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应当平均分担行政事业费和仲裁员的费用和开支。与仲裁相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各自的律师费,由发生费用的一方承担。

 

13.竞业禁止、不披露要求。在限制期(定义见下文)内,行政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不论是其本人或通过关联公司、与任何其他人合伙或联合,或作为任何其他人的雇员、高级职员、董事、经理、成员、所有者、顾问或代理人)拥有、管理、经营、控制、咨询、受雇于、参与拥有、管理、经营或控制任何在美国境内从事或与(X)公司、母公司开展的业务或与之竞争的业务,或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何特许经营商提供工人赔偿保险);但委托人对上市公司任何公开交易类别证券2%或以下的证券所有权不应违反本条;还规定,为明确起见,Hire Quest Financial,LLC(“HQF”)不得被限制向公司、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当前或未来的特许经营商提供贷款,或从事与此相关的活动,但,对于不隶属于执行人员的特许经营商,仅限于HQF已首先向公司和母公司提供优先购买权以提供任何此类贷款的范围内。就本协议而言,限制期应定义为该高管受雇于公司、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期间,并在该高管与公司、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终止后一年的(x)和(y)生效日期的第二个周年日(以较晚者为准)结束。

 

14.整个协议;可分割性。本协议及此处提及的协议包含各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在其全部内容上取代与本协议标的事项相关的任何和所有先前的协议、谅解或陈述。任何一方均未就本协议标的作出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口头或其他明示或默示的协议或陈述。本协议的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如果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a)该条款将自动修改至必要的最低限度,以纠正非法或无效并允许执行;以及(b)该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不会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15.修正;委员会权限。本协议只能由双方正式签署或代表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文书予以修订、补充或修改。所有根据本协议规定或准许由母公司、公司或董事会或其代表作出的决定及其他行动,均可由董事会(不包括其中的执行人员)或薪酬委员会(或随后由董事会授予授权的任何其他委员会)作出;但薪酬委员会(或随后由董事会授予授权的任何其他委员会)的行动须受董事会当时授予该委员会的授权所规限,据了解并一致认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薪酬委员会与董事会同时拥有管理本协议的全权;并进一步规定,如果董事会选择,薪酬委员会(或董事会随后授予授权的任何其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作出的决定或行动应接受董事会的审查或修改。

 

16.弃权。本协议当事人的权利和补救办法是累积性的,不是替代性的。任何一方在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方面的失败或任何延迟均不会作为对该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运作,任何单一或部分行使任何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均不会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全部或部分解除因本协议而产生的债权或权利,通过放弃或放弃索赔或权利,除非另一方当事人以书面签署;(b)除被给予的特定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可能给予的任何放弃均不适用;(c)对一方当事人的任何通知或要求均不会被视为放弃该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义务,或放弃发出该通知或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在没有本协议规定的通知或要求的情况下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

 

17.没有违规。执行人员声明并保证,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执行人员服务的履行不会违反或导致执行人员违反以下规定,或构成任何雇佣、咨询或其他类似协议的任何规定或限制,或与以下规定发生冲突;(ii)执行人员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不得与该第三方竞争、招揽或以其他方式贬低该第三方;(iii)任何协议、合同的任何规定或限制,或行政人员为当事人或受其约束的文书;或(iv)行政人员受其约束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命令、判决、裁决、法令、法律、规则、条例或条例或任何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限制。

 

18.作业。尽管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对执行人员是个人的,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得由执行人员转让。公司或母公司可将本协议转让给关联公司或公司或母公司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和/或资产的任何收购方,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或“母公司”一词(视情况而定)将指该关联公司或收购方。本协议对当事人的个人或法定代表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继承人、分配人、设计人、受遗赠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利,并具有约束力。

 

19.同行,传真。本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将被视为本协议的正本,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将被视为构成一份相同的协议。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协议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执行。

 

20.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发出的任何通知,如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以挂号信、要求的回执、隔夜快递或专人送达公司或母公司,地址为111 Springhall Drive,Goose Creek,SC 29445,收件人:薪酬委员会主席和总法律顾问,并以公司雇佣记录中反映的最近地址执行。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本合同双方自生效之日起已签署本雇佣协议。

 

 

家长:

 

HIREQUEST,INC.,特拉华州公司

 

 

 

作者:____/s/John D. McAnnar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John D. McAnnar:John D. McAnnar

职称:首席法务官

 

 

 

公司:

 

HQ LTS CORPORATION,一家特拉华州公司

 

 

 

作者:____/s/John D. McAnnar 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John D. McAnnar:John D. McAnnar

职称:首席法务官

 

 

行政长官:

 

Richard F. HERMANNS,个人

 

 

 

作者:_/s/Richard F. Hermanns ______________

Richard F. Hermanns,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