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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27 4 ea022827401ex4-27 _ luokung.htm 公司及其新投资者于2024年7月10日订立的认购协议

附件 4.27

 

标记为[ xxx ]的某些信息已被排除在
协议,因为它既不是重要的,也是那种
注册人视为私人或机密

 

普通股股份
认购协议书

普通股认购协议

 

箩筐技术公司

 

林忠雄
端木小一
刘志清
薛从艳

 

2024年7月10日

 

 

 

 

本《普通股股份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24年 【7】月【10】日(“签署日”)签署:

本普通股认购协议(本“协议”)自2024年7月10日(“签署日”)起由以下各方及双方订立:

 

(1) 箩筐技术公司(“罗空” 或 “公司”)
箩筐技术公司(“罗空”或“公司”)

 

公司地址:[ xxx ]

公司地址:[ xxx ]

 

(2) 林忠雄、端木孝义、刘志清、薛从炎(“认购人”)林
仲雄、端木孝义、刘志清、薛从言(the“订阅者”)

 

地址:[ xxx ]

地址:[ xxx ]

 

公司和认购人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本公司与认购人各自以下分别称为“一方”,并统称为“一方”。

 

In view of:whereas

 

1.Luokung is a commercial company effectively establish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ritish Wierjing Islands Law,legally existing and listed on the US NASDAQ(“Exchange”),Securities code LKCO。

箩筐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式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并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上市的商业公司,公司股票代码为“LKCO”。

 

0.认购人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认购人是具有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

 

为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司普通股股份认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特此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就认购公司的某些普通股达成本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份类别、认购价款和认购数额

第1条。股份类别、认购金额及认购编号

 

认购人向公司认购的股份类别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普通股(面值为 0.3 美元 /股)。公司本次对认购人发行普通股股份的数量为 5,000,000股(“认购股份”, 锁定期 6个月),每股 0.6 美元,总额为 3,000,000 美元(“认购价款”)。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支付 3,000,000 美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认购股份。

认购人将认购的股份类别为公司将发行的每股面值0.3美元的普通股。公司须向认购人发行、配发及出售5,000,000股普通股(“认购股份”,锁定期:6个月),每股价格为0.6美元,总代价为3,000,000美元(“认购金额”)。认购人须就认购认购的股份以现金支付认购金额3,000,000美元。

 

2

 

 

股份认购价款的支付:

认购金额的支付:

 

本协议签署日后七(7)个工作日内,认购人应以即时可用的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转账划入以下公司指定的账户;

认购人应于签署日期后三(7)个营业日内,以即时可用资金现金将全部认购金额支付至公司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户名/户名: [ xxx ]
开户银行/银行名称: [ xxx ]
账号/账号: [ xxx ]
SWIFT码/SWIFT码: [ xxx ]

 

第二条 认购股份的交付

第2条。认购股份的交割

 

在认购人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认购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根据认购人的要求向认购人开具认购价款收据,同时公司启动向认购人交付普通股股份持股证明。

在根据本协议支付认购金额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公司应按认购人的要求向认购人发出认购金额收据,公司应开始交付认购股份的凭证。

 

第三条 陈述与保证

第3条。申述及保证

 

为达成成本协议的目的,公司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就本协议而言,公司特此向认购人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公司具有全部必要的权利和授权经营其正在经营的业务、拥有其现有的财产。公司会保证上市地位的合规,如果公司进行合股,将针对本协议中约定的股票发行数量对认购人进行补偿,补偿方式为额外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本协议约定发行股票合股后数量的 150%。

公司拥有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权力来经营其业务并有权获得其所有财产。公司将确保上市地位的合规性。公司如进行股份合并,将按本协议约定的发行股份数量向认购人进行补偿。补偿将采取增发股份的形式,发行股份数量为本协议约定的股份合并后发行股份数量的150%。

 

3

 

 

2、 公司有全部必要的资格、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由公司签署后,构成其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本公司拥有执行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能力、权力和授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构成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3、 公司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

本协议的执行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不得:

 

(1) 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

违反公司的营业执照、设立协议、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等章程文件本身;

 

(2) 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

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政府授权和批准;

 

(3) 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违反公司作为一方或公司有义务构成的任何其他协议,导致其违反该等协议。

 

认购人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认购人特此向本公司声明及保证如下:

 

1、 认购人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其终止、停业、解散、清算、破产的情形或法律程序(如适用)。

认购人是具有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其终止、停业、解散、清算或破产(如适用)的情形或法律程序。

 

2、 认购人有全部必要的资格、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协议由认购人签署后,构成其合法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认购人拥有执行本协议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一切能力、权力和授权。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即构成认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

 

3、 认购人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

本协议的执行和认购人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不得:

 

(1) 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如适用);

违反认购人的营业执照、设立协议、合伙协议、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等章程文件本身(如适用);

 

4

 

 

(2) 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

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和批准;

 

(3) 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违反认购人作为一方或认购人有义务构成的任何其他协议,导致其违反该等协议。

 

4. The subscriber has(a)understanding the company‘s business and financial situation,conducted full discussion with the company’s management,and obtained sufficient information to make information decisions on this transaction of sale and purchase subscribed shares;

(b)consulted legal adviser on the meaning of this agreement and its signing matters. This transaction decision is made independently without relying on any company opinions or suggestions or statements or guarantees made by the company(that is,except for the statements and guarantees clearly made by the company under Article 3 of this agreement)。

认购人(a)知悉公司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已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讨论,并已获取足够信息,以就买卖认购股份达成知情和知情的决定;(b)已就本协议及签署本协议的影响咨询其法律顾问,且交易决定是其独立决定,不依赖公司的任何意见和建议,本第3条所列公司的明示陈述及保证以外的公司的陈述或保证。

 

5、 认购人仅为其自身而购入认购股份,而非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亦非为出售或分销认购股份的任何部分而购入认购股份;通过签署本协议,其进一步表明其未与任何人士达成任何合同、承诺、同意或安排以向其或任何第三方出售、 转让或授予任何认购股份。

认购人正在或将会为其自己的账户而非作为代名人或代理人取得认购股份,且不是为了或与出售或分销其任何部分有关;通过执行本协议,进一步表明其与任何人并无就任何认购股份向该人或任何第三人出售、转让或授予参与的任何合同、承诺、协议或安排。

 

6、 认购人不会做空公司股票,或将其持有的股份出借或处置给他人或机构用于恶意做空公司股票。

认购人不会因恶意卖空公司股票而卖空公司股票,也不会将其持有的股票出借或处置给其他个人或机构。

 

7、 认购人于本协议项下的认购价款的来源均为合法。

本协议项下认购金额的资金合法。

 

5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4条。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1、 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的义务和责任

 

(1) 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股东、董事会、交易所、政府部门以及任何其他方的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备案或任何其他手续(因当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原因无法适当取得的除外)均应适当取得和完成并且充分合法

 

有效。由股东、董事会、交易所、政府当局及公司就执行本协议所需取得的一切必要的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备案或其他手续,均应获得、完成并保持有效,但因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当局而无法适当取得的除外。

 

(2) 公司保证尽商业合理努力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数量及价格向认购人发行认购股份,并按照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结算。

公司应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每股价格向认购人发行该数量的认购股份,并按照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完成登记结算。

 

(3)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目前根据其自身需要拟进行的安排,该等安排可能会根据审批情况和市场状况等因素变化由公司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进行调整,该等安排并不构成公司对认购人的合同义务。

拟以出售认购股份的所得款项进行的投资乃基于考虑其需要及需求的公司现行安排。该等安排可由公司根据相关批准结果及市场情况等因素作出调整,不构成本协议项下对认购人的任何义务。

 

(4) 公司应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2、 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认购人的义务及责任

 

(1) 认购人应配合公司办理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相关手续。

认购人应配合公司办理认购股份发行相关手续。

 

6

 

 

(2) 认购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必要的股东、董事会、交易所、政府部门以及任何其他方的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备案或任何其他手续(因当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原因无法适当取得的除外)均应适当取得和完成并且充分合法有效;

认购人因执行本协议而须取得或与股东、董事会、交易所、政府主管部门及任何第三方进行的所有批准、许可、同意、登记、备案或其他手续,均应取得、完成并保持有效,但因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无法适当取得的除外。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

第5条。本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适当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6条。违约事件

 

1. The following events(“breach of contract events”)all constitutes breach of contract under this agreement:(a)any statements or guarantees made under this agreement are proven untrue,inaccurate or misleading in any major aspects;or(b)After this agreement is signed,unless than force majeure,any party fails to perform or not timely or appropriately perform any obligations they should perform under this agreement,or violates its commitments made under this agreement. In the event of breach of contrac

下列任何事件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违约事件”):(a)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被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虚假、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或(b)在本协议执行后,除非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未能及时或适当地履行或履行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契诺。如发生违约事件,违约方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2、 如认购人不按本协议约定如期支付认购价款,则认购人应按照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认购人未按本协议规定缴纳认购金额的,认购人应按逾期金额按日按0.03%的费率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保密

第7条。保密

 

本协议的全部条款、本协议本身以及从本协议中可获取的信息均为保密信息, 任何一方不应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在确需知晓的基础上, 一方(“披露方”)可向其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高管、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披露,但应确保该等高管、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同样遵守本协 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如披露方的高管、董事、雇员、代理人或专业顾问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将视为披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如果双方根据法律要求而需要向政府、公众或者股东披露有关本协议的信息或者将本协议交至有关机构备案则属例外,但披露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均不影响本条的效力。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本协议本身以及源自本协议的任何信息均属机密,不应由任何一方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前提是,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披露方”)可在履行与本协议有关的义务时,在需要了解的基础上向其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披露机密信息(a),只要这些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并且违反这些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专业顾问应被视为披露方的违约行为,并且(b)在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向政府当局、公众或其股东披露机密信息或向相关机构备案,但该披露方应就该事实向另一方迅速提供书面通知。无论本协议是否修改或终止,第7条均继续有效。

 

7

 

 

第八条 补充与变更

第8条。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本协议可根据双方达成一致的书面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予以修改或补充。这种补充和修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解除与终止

第9条。终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经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终止。

 

2、 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可予终止。

 

3、 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协议

任何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如果该另一方出现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情况,因此无法达成本协议的目的。

 

4.本协议的解除,不会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本协议的终止不免除违约方对其违反本协议承担责任。

 

8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第10条。不可抗力

 

1、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该一方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3)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发生后三十(30)日内提交其因该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相关凭据。

 

2、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能继续履行的,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不能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

 

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不可抗力终止且能够履行义务的,该缔约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如该缔约方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应予终止。

 

3、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风暴、战争、民众骚乱、罢工等。

就本协定而言,不可抗力是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和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台风、战争、暴乱和罢工。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第11条。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并据此解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管辖和解释。

 

2.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由公司与投资者友好协商解决。如公司与投资者无法解决他们之间有关本协议的争议,该争议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香港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

 

 

第十二条 协议的解释

第12条。对本协议的解释

 

1、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本协议每一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该条款下条款的含义。

 

2、 本协议以中文编制并签署。本协议的任何英文版本仅为参考而提供。如果其中文版本与英文版本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之处,则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协议以中文编制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英文版本仅供参考。英文版与中文版如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文版为准。

 

第十三条 其他

第13条。杂项

 

1、 一方未能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并不构成对它们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亦不影响该方对该等权利、权力或补救的进一步行使或对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的行使。在任何法律项下本合同任何条款之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在任何其他法律项下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也不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双方应当在合法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新的条款,以保证最大限度地实现原有条款的意图。

任何一方未能、延迟或部分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均不构成对任何该等权利的放弃,且不影响进一步行使该等权利或行使该一方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补救。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双方应本着诚意协商一项替代的、有效的、可执行的、最能实现双方订立本协议意图的条款或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

 

2、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通信沟通应采用书面方式,并应送达或发送至双方的如下通信地址: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以下指明的地址向公司或认购人发出或作出:

 

至公司

收件人: [ xxx ]
通信地址: [ xxx ]
电话: [ xxx ]
邮箱: [ xxx ]

 

If to the company

ATTN: [ xxx ]
地址: [ xxx ]
电话: [ xxx ]
电子邮件: [ xxx ]

 

10

 

 

至认购人

收件人: [ xxx ]
通信地址: [ xxx ]
电话: [ xxx ]
邮箱: [ xxx ]

 

If to the subscriber

ATTN: [ xxx ]
地址: [ xxx ]
电话: [ xxx ]
电子邮件: [ xxx ]

 

双方在本合同生效之后可以提前七(7)日发出书面通知更新上述收件人、通信地址。任何通信必须发送给指定的收件人并且含有充分的提示和/或说明,以使其一见即知与本合同下所述事项有关。如通过专人递送,该通信递交对方收件人或其代理人即视为送达;如以信件方式发送,该通信在发送以后的三(3)日视为送达;如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的通知以邮件系统显示电子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 该电子邮件被邮件系统退回的除外。

本协议执行后,各方可提前七(7)天以书面通知方式更新上述收件人和地址。所有通知均应发给指定的收件人,并包含足够的通知和/或指示,以使收件人立即意识到其与本协议的相关性。文件应最终被视为已妥为交付和接收:(i)在快递员以快递方式向指定收件人或代理人交付上述文件或通知之日,(ii)在该文件或通知以邮件方式发送时已张贴三(3)天后;(iii)在电子邮件系统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时表明该电子邮件已发送之日,除非该电子邮件被电子邮件系统拒绝。

 

3、 双方应各自承担其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任何费用或开支,包括税费、律师费用、财务顾问费用等。

各方应自行承担本协议项下发生的成本或费用,包括税费、律师费、财务顾问费等。

 

4、 本协议一式五份,效力同等。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本协议由五个对应方执行,各方应分别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空)

 

11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签名页无文字)

 

公司/公司:箩筐技术公司
 
签署/由: /s/Xuesong Song  
Name/Name: Xuesong Song  
职位/职称: 首席执行官  
     
认购人/认购人:林忠雄  
   
签署/由: /s/林忠雄  
Name/Name: 林忠雄  
     
认购人/认购人:端木小仪  
   
签署/由: /s/端木小一  
Name/Name: 端木小一  
     
认购人/认购人:刘志清  
   
签署/由: /s/刘志清  
Name/Name: 刘志清  
     
认购人/认购人:薛从燕  
   
签署/由: /s/薛从艳  
Name/Name: 薛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