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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2 4 ea024382001ex10-2 _ jayud.htm 订婚协议

附件 10.2

 

 

2025年6月26日

 

耿晓刚先生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佳裕达环球物流有限公司

李浪社区港桥路7号3号楼

龙岗区南湾街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518000

 

回复: 独家参与协议

 

尊敬的耿先生,

 

本函证协议(本“协议”)的目的是规定条款和条件,据此,FT Global Capital,Inc.(“FTGC”或“配售代理”)应在“尽最大努力”的基础上,担任佳裕达 Global Logistics Limited(纳斯达克股票代码:JYD)(“公司”)的独家配售代理,就公司的任何公开或非公开发行或任何类型的其他融资或筹资交易(每一种,“配售”)进行公司的未注册或已注册证券(“证券”),其中可能包括公司的A类普通股(“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根据私募配售,或如已注册,则根据注册声明。为免生疑问,上述排他性仅限于本协议的期限(定义见下文),不得延伸至公司在北美(“地区”)以外地区发售其股本证券,以及涉及附表A所列任何公司来源投资者的任何发售或配售,但其中注明的例外情况除外(“公司投资者”)。本公司向配售代理声明,该附表A所列的公司投资者名单为截至本协议日期的最终完整名单,除非经本公司与配售代理相互同意并经其同意,否则该名单不得作出任何形式的更改。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生效日期”)起生效。该等配售与证券的条款应由公司与投资者(各自为“投资者”,统称为“投资者”)共同商定,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使配售代理对公司或任何投资者具有约束力。本协议及公司与投资者就配售事项签署和交付的文件在此统称为“交易文件”。每一次配售结束的日期在本文中称为“截止日期”。公司明确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仅基于合理的“尽最大努力”,本协议的执行不构成配售代理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的承诺,也不能确保任何证券或其任何部分的成功配售。配售代理向公司介绍的投资者的身份应为配售代理的专有信息,除适用法律要求外,不得由公司向第三方泄露,也不得由公司在本文所述的配售代理的聘用范围之外使用。

 

本聘用函载列从事FTGC所依据的若干条件及假设。然而,双方就将进行的每项特定配售事项达成的协议将体现在配售代理协议中并由其取代,除非配售代理确定不使用单独的配售代理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本聘用书的规定为准。

 

1688 Meridian Avenue,Suite 700,Miami Beach,FL 33139

786-220-6040(直接);786-655-8201(传真)

 

 

 

 

第1节。赔偿和其他费用。

 

(a)作为对配售代理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的补偿,公司应在每次收盘时向配售代理支付现金配售费,金额等于:(i)公司在期限内从出售其证券获得的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七(7%),以及(ii)公司在期限内从出售其证券向公司投资者获得的资本总额的百分之四(4%)(“配售代理费”)。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中规定的补偿应根据需要进行削减,以使补偿符合金融业监管局(“FINRA”)第5110条规则。在每次配售结束时,公司同意向配售代理偿还所有差旅、尽职调查或相关费用及其法律费用,50,000美元(“配售费用”),但前提是这些金额绝不限制或损害本协议的赔偿和出资条款。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配售因任何原因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任何延期,公司有义务在期限结束或配售终止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配售代理偿还全部配售费用,以较早者为准。

 

(b)故意遗漏。

 

(c)配售代理有权就任何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证券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融资或集资交易(“尾部融资”)收取配售代理费,每项费用按第1(a)条规定的方式计算,但以直接或间接提供此类尾部融资为限,由配售代理在本协议期限内代表公司联系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共同管理下的任何实体或拥有共同投资顾问的任何实体)或配售代理在本协议期限内“越界”的个人或实体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如果此类尾部融资在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的9个月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完成(“尾部期限”)。不迟于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十(10)个工作日,配售代理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配售代理曾代表公司联系或在本协议期限内“隔墙”联系的此类人员或实体的书面名单,该名单应被视为包括受共同管理的实体或与该名单所列实体有共同投资顾问的实体,但前提是该名单应限于不超过十(10)个机构投资者。

 

2

 

 

第2节。公司代表和认股权证。公司在本协议日期和任何证券被提供的每个日期向配售代理声明并保证并同意((b)-(e)节仅适用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以登记方式提供证券的任何拟议配售,在这些章节中,提及“证券”是指根据《证券法》以登记方式提供的此类证券):

 

(a)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并在符合本协议开头段规定的排他性资格的前提下:(i)除与配售代理协调外,公司不会、也不会允许其代表联系或招揽机构、公司或其他实体或个人作为证券的潜在购买者,以及(ii)公司不会进行任何将代替配售的融资交易。此外,公司同意,在本协议下的期限内,所有来自潜在投资者的查询将提交给配售代理。此外,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外,本公司声明、保证和承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不会就任何配售向任何经纪人、财务顾问或顾问、发现者、配售代理、投资银行家、银行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或将支付经纪或发现者的费用或佣金。

 

(b)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于2024年6月6日首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F-3表格(档案编号333-280010)上的登记声明,该声明于2024年7月3日生效。在提交此类文件时,公司应符合《证券法》规定的F-3表格要求。这种登记声明,包括其证物,经不时修改,以下称为“登记声明”。并无发出暂停注册声明或使用招股章程的有效性的停止令,亦无任何为任何该等目的的法律程序待决或已由监察委员会发起或威胁。就本协议而言,“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具有《证券法》第405条规定的含义,而“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是指初步招股说明书(如有)以及与配售相关使用的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如有),包括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

 

(c)登记声明(以及将向委员会提交的任何进一步文件)包含《证券法》要求的所有证据和附表。每一份登记声明及其生效后的任何修订,在当时生效时,应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以及适用的规则和条例,不得且经修订或补充(如适用)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招股章程、发售时间招股章程(如有)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各自于各自日期)均须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及《交易法》及适用的规则及规例。经修订或补充的每份招股章程、销售时间招股章程(如有的话)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于该日期均不会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略去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非误导。登记声明生效后的任何修订,如反映在其日期之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单独或总体上代表其中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将不需要向委员会提交。在此设想的交易中,没有需要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这些文件将不会在必要的时间内根据《证券法》提交。没有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要求在招股说明书、销售时间招股说明书(如有)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或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或附表提交,但未按要求描述或提交。

 

3

 

 

(d)如果公司目前有资格根据《证券法》规则164和433使用与配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则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则433(d)要求提交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将根据《证券法》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其适用的规则和条例向委员会提交。每份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规则要求提交或由公司或代表公司编制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证券法》的要求以及委员会根据其制定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未经配售代理事先同意,本公司不会编制、使用或参考任何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

 

(e)公司或其任何董事及高级人员均未在任何配售截止日期前派发与发售及出售证券有关的任何发售材料,但招股章程、发售时间招股章程(如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除外。

 

(f)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据公司所知,公司的任何百分之五(5%)或更大的股东中不存在与任何FINRA成员公司的从属关系。

 

(g)配售代理须于每个截止日期收到公司大律师的书面意见,日期为截止日期,并以配售代理满意的形式及实质内容发给配售代理,其中须包括但不限于,有关(i)公司的法人存在及经营其业务的权力;(ii)公司执行所有协议及履行其与配售有关的义务的法人权力及授权;(iii)公司在不违反或违反(或导致触发其章程文件、任何其他协议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则中的任何反稀释或类似规定)的情况下订立所有协议及履行其与配售有关的义务的能力;(iv)任何证券(以及该等证券的任何基础普通股)将获得正式授权,缴足款项、有效发行且不可评估(如适用);(v)完成配售及公司无须履行其在配售中的义务(若丨纳斯达克纳斯达克规则有此要求,则无需此种批准、同意、命令、备案或通知);(vi)如果配售正在按照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完成,并且已完成《证券法》要求的所有备案;(vii)公司作为1940年《投资公司法》所定义的“投资公司”的地位,经修正。配售代理还应在每个截止日期收到公司法律顾问的负面保证信函,日期为截止日期,并以配售代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寄给配售代理。

 

(h)配售代理应在签署与根据《证券法》在登记基础上完成的配售有关的任何交易文件之前收到公司独立公共会计师的一封日期为该日期、形式和实质内容均令配售代理满意的信函,其中包含通常包含在会计师“安慰函”中的关于财务报表的类型的报表和信息,以及注册说明书、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某些财务信息。

 

4

 

 

(i)就每项配售而言,公司各自及公司任何继任人将同意,自该等配售结束后的四十五(45)天内,各自不会(a)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本公司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b)向证监会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与发售本公司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本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

 

(J)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截止日期后三(3)个月,禁止公司订立或订立协议,以实现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发行普通股或普通股等价物(或其单位组合)涉及可变利率交易的任何发行。就本协议而言,“可变利率交易”系指公司(i)发行或出售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或可免税的债务或股本证券的交易,或包括(a)以转换价格、消费税价格或汇率或其他价格收取额外普通股的权利,该价格基于和/或随首次发行此类债务或股本证券后的任何时间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或报价变化,或(b)以转换,可能在首次发行此类债务或股本证券后的某个未来日期或在发生与公司业务或普通股市场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特定或或有事件时重置的消费税或交换价格,或(ii)根据任何协议订立或实施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股本信贷额度,据此公司可按未来确定的价格发行证券。配售代理有权获得针对公司的禁令救济,以阻止任何此类发行,该补救措施应是在收取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之外的补充。

 

(k)公司须安排其每名高级人员及董事在双方议定的格式协议中向配售代理交付已签立的锁定协议。

 

(l)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均已遵守并已采取一切合理步骤,确保其各附属公司遵守中国相关政府机构的任何适用规则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试行管理办法》及后续配套指引,该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统称“试行办法”)。该试行办法涉及寻求直接或间接在境外发售或上市证券的中国公司,并要求遵守某些程序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要求。公司应(i)完成根据《试行办法》要求的任何登记或其他备案和提交,并在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就其遵守《试行办法》作出必要披露,以及(ii)允许配售代理及其法律顾问有提前机会根据《试行办法》对该等公开披露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m)配售代理有权依赖公司与投资者就每次配售订立的购买协议中所包含的公司的任何及所有陈述和保证,但须遵守其中的资格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适用时间表所载的任何披露。

 

5

 

 

第3节。配售代理的代表及授权书。配售代理向公司声明并保证:(i)其将遵守有关公司证券交易的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ii)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其不会披露公司的任何重大非公开重大信息,以及(iii)其是在相关监管机构具有良好信誉的注册经纪交易商。

 

第4节。订婚期限&生存。本协议的期限为自生效之日起三(3)个月(“期限”)。本协议第1、2、3、4、5、6、8、9、10和11条及附录A的规定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的九(9)个月内有效。

 

第5节。安置代理信息。公司同意,配售代理就此项业务提供的任何信息或建议仅供公司在评估配售时保密使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配售代理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披露或以其他方式提及该信息或信息。

 

第6节。无信托关系:第三方受益人。本协议不设定,也不应被解释为设定可由非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强制执行的权利,但因本协议的赔偿条款而有权享有本协议的人除外。公司承认并同意,配售代理不是也不应被解释为公司的受托人,且配售代理不因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保留配售代理而对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或债权人或对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所有这些均特此明确放弃。

 

第7节。赔偿。双方同意配售代理标准赔偿协议的条款,该协议作为附录A附于本协议,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协议。

 

第8节。公告。公司授予配售代理在某些报纸上刊登任何配售的惯常公告和向配售代理选定的个人和公司邮寄公告的权利,费用由配售代理承担,但须经公司事先批准,不得无理扣留。

 

6

 

 

第9节。治理法。本协定应受适用于所订立并在其中充分履行的协定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即使在本协议终止后,也将仅在位于纽约市和县、曼哈顿自治市的州或联邦法院审理。双方明确同意服从曼哈顿自治市纽约市和县上述法院的管辖。本协议双方明确放弃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以对设在纽约市和县曼哈顿自治市的任何法院的管辖权、地点或权限提出异议。本协议各方同意以联邦快递或其他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方式在与本协议相关的地址送达流程。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放弃其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以及要求其就法院的任何紧急或初步救济裁决发布承诺的要求。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任何此类诉讼的胜诉一方应有权追回其合理的律师费和自付费用。

 

第10节。整个协议/MISC。本协议体现了本协议各方之间的全部约定和谅解,并取代了之前的所有约定和谅解,与本协议的标的有关。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确定为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此种确定将不会影响该条款在任何其他方面或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该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或放弃,除非由配售代理和公司各自签署书面文书。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时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据了解,双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本协议可在对应方(包括电子对应方)中执行,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同一文书。以“便携式文件格式”(.pdf)形式以电子邮件传送的本协议签名,或以任何其他旨在保留文件原始图形和图形外观的电子方式传送的本协议签名,将具有与实际交付带有原始签名的纸质文件相同的效力。下列签署人在此同意以电子形式收到本协议,并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可以以电子方式签署。如果任何签名通过电子邮件(包括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方式通过电子传输方式交付,证明签署本协议的意图,则此种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应产生以下签署人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此种签名是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执行和交付本协议对所有目的都是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

 

第11节。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在(a)传送日期中最早发出和生效,如果该通知或通信是在工作日下午6:30(纽约州时间)之前通过传真按本协议所附签字页上指定的传真号码送达的,(b)传送日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如该通知或通讯是在非营业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营业日下午6:30(纽约、纽约时间),或(c)在要求向其发出该通知的一方实际收到时,以本协议所附签字页上的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送达。此种通知和通信的地址应与本协议签字页所列的相同。

 

第12节。反洗钱。为帮助美国政府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洗钱活动,美国联邦法律要求所有金融机构获取、核实和记录可识别与其有业务往来的每个人的信息。这意味着配售代理必须要求公司提供某些识别信息,包括政府签发的识别号码(例如美国纳税人识别号码)以及配售代理认为适合验证公司身份的其他信息或文件,例如经认证的公司章程、政府签发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信托文书。

 

7

 

 

请通过签署并将本协议的已执行副本交还给FTGC,确认上述内容正确载列了我们的协议。

 

  FT Global Capital,INC。
   
  签名: /s/Patrick J. Ko
    姓名: 帕特里克·J·高
    职位: 总裁

 

  通知地址:
  1688 Meridian Avenue,Ste. 700
  迈阿密海滩,佛罗里达州33139
  786-655-8201(传真)

 

  附一份电子副本至以下:
   
  Alec Orudjev,ESQ.,总法律顾问
  aorudjev@ftglobalcap.com

 

接受并同意截至上述首次写入之日:

 

JAYUD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签名: /s/小刚更  
姓名: 小刚更  
职位: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通知地址:

 

Attn: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耿晓刚先生

佳裕达环球物流有限公司

李浪社区港桥路7号3号楼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518000

邮箱:[ _ ]

传真:[ _ ]

 

8

 

 

附录A-赔偿条款

 

(a)公司同意对配售代理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大律师、顾问和顾问,以及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1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0条(配售代理和此处称为“受偿人”的每一个此类其他人或实体)所指的任何控制配售代理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人进行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a)与(i)公司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就本协议所采取或未采取的行动(包括作出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未作出的任何重要陈述)有关或产生的(包括作出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未作出的任何重要陈述)的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诉讼)或其他费用(并进一步同意垫付所有费用),任何配售或影响任何配售或(ii)获弥偿人士经同意或符合公司或其各自联属公司就本协议、任何配售或影响任何配售或(iii)任何调查、诉讼而采取或不采取的重大行动,或涉及公司的监管或自律机构或当局的查询或根据公司与配售代理之间的任何协议产生的任何交易或(b)与配售代理根据本协议代表公司或其各自关联公司的活动或(c)以任何方式涉及或被指称涉及公司、任何配售或任何证券有关或产生。然而,公司将不对根据上句(b)条作出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或费用承担责任,而这些损失、索赔、损害赔偿、责任或费用最终被司法判定为完全由该受弥偿人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此外,公司同意垫付(且在没有本协议规定的垫付的情况下)迅速偿还每名获弥偿人因调查、准备、进行或为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辩护而招致的所有合理自付费用(包括律师费及开支),不论是否与任何获弥偿人为指名当事人的诉讼有关,或与强制执行该获弥偿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有关,包括获弥偿人在收到获弥偿人的书面通知后向任何不可或缺的一方提出的任何索偿或在本条范围内的任何诉讼中以反索偿的方式提出的任何索偿的费用。公司同意在公司收到不时要求提供此类垫款的声明后三十(30)天内垫付由受偿人所招致的此类费用,据此可根据本协议要求赔偿,无论是在任何程序的最终处置之前还是之后。该等垫款应为无抵押及免息,且不考虑受偿人根据本协议其他条款获得赔偿的最终权利。获弥偿人有权依据本条继续领取垫付费用,除非及直至获弥偿人根据本协议享有弥偿的权利的事宜已由法院命令或判决最终裁定,而不存在进一步的上诉权。每名获弥偿人承诺仅在最终确定获弥偿人无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获得公司弥偿的情况下并在此范围内偿还所垫付的该等款项。

 

9

 

 

(b)在配售代理接获任何申索的通知或配售代理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弥偿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展开后,配售代理将迅速以书面通知公司该申索或该诉讼或程序的展开,而公司将承担该诉讼或程序的抗辩,并将聘用配售代理合理满意的大律师,并将支付该大律师的合理费用及开支。尽管有前一句,如果配售代理的律师确定这样做符合配售代理的最佳利益,则配售代理将有权在该诉讼中与公司的大律师和任何其他方分开聘请大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支付不超过一名此类独立律师的合理费用和支出,总额不超过30,000美元。公司将拥有独家权利以其全部费用解决索赔或程序,前提是公司获得对配售代理和受保人的任何索赔的完全无条件解除对作为此类程序标的的索赔的所有责任,并且不包括关于或承认过失、有罪不罚或未能由配售代理或任何受保人或其代表行事的声明。

 

(c)公司与配售代理及任何获弥偿人同意就任何申索的主张或与本订约书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的展开,迅速通知对方。

 

(d)如因任何理由,配售代理无法获得上述弥偿或不足以使配售代理免受损害,则公司须按适当的比例分摊配售代理因该等损失、索偿、损害或责任而已支付或应付的款额,以反映公司一方面和配售代理收到的相对利益,同时亦反映公司一方面和配售代理另一方导致该等损失的相对过失,索赔、损害赔偿或责任,以及任何相关的衡平法考虑。一方当事人就上述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和责任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应被视为包括为任何诉讼、诉讼程序或其他诉讼或索赔进行辩护而合理发生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和开支。尽管有本协议的规定,配售代理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份额不得超过配售代理在本订约书下实际收到的费用金额(不包括作为配售代理发生的费用报销而收到的任何金额)。

 

(e)无论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是否完成,这些赔偿条款均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应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并且应是公司根据本聘书或其他方式可能对任何受赔偿方承担的任何责任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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