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AZEK公司高管离职计划第一修正案
请参阅《AZEK公司高管遣散计划》,该计划自2024年12月9日起生效(“高管离职计划”).
然而,(1)第10节的高管遣散计划规定,在交易结束前,管理人可随时修订高管遣散计划,以及(2)公司于2025年3月23日向协议和合并计划披露的第5.1(e)节的公司披露函第12项,由及由及在该等协议和合并计划之间由詹姆斯哈迪 Industries PLC、Juno Merger Sub Inc.和The AZEK Company Inc.(the“公司”)允许公司按下述方式修订高管遣散计划。此处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高管离职计划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因此,现将行政人员遣散计划修订如下,自2025年6月3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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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人员遣散计划第3(i)节第(iii)款经修订及重述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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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a)如终止日期发生在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则根据2025年业绩(定义见下文)支付2025年奖金(定义见下文),不按比例支付,最迟于2025年12月1日支付。(b)如果终止日期发生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支付终止日期发生的财政年度之前的财政年度的任何已赚取但未支付的年度奖励,应在该财政年度的年度奖励以其他方式支付给该财政年度的公司高管之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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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人员遣散计划第3(i)节第(iv)款经修订及重述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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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终止日期发生在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则支付参与者的2025财年年度现金奖励(“2025年奖金“),不按比例分配,以截至交割前最近实际可行日期的实际业绩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在生效时间之前本着诚意确定,交割后仍然存在的适用业绩期间的任何部分的业绩按该期间剩余时间的预测和目标水平中的较高者计算(”2025年业绩"),不迟于2025年12月1日支付;但根据本第(iv)(a)条支付的任何款项将代替根据本定义第(iii)(a)条支付的任何款项。(b)如果终止日期发生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p支付终止日期发生的财政年度的按比例分配的年度奖励,金额等于(i)参与者的目标奖金乘以(ii)分数的乘积,分数的分子是参与者在终止的财政年度内受雇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天数,分母是该年度的总天数,在解除令生效和不可撤销之日后60天内一次性支付;但如果解除令可能生效和不可撤销的期间跨越两个日历年度,则应在第二个日历年度开始或发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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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3(i)条修订,紧接第(iv)款后加入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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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根据AZEK Company Inc.2020年综合激励薪酬计划(“股票计划”),或为取代该等奖励而授予参与者的任何股权奖励,以尊重至(i)就2025年3月23日之前授予的奖励而言,全部奖励及(ii)就2025年3月23日之后根据股票计划授予的奖励而言,计划于该终止后12个月内归属的奖励部分;及
(vi)参与者根据股票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或为替代该等股票期权而授予参与者的任何股权奖励,在参与者的中投资格终止一周年期间继续可行使;但在任何情况下,在适用的股票奖励协议规定的到期日期之后,该等奖励不得继续可行使。
高管离职计划的所有其他条款应保持不变,并完全有效,除非在此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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