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9月17日秘密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本注册声明草案尚未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备案
委员会和此处的所有信息均严格保密。
证券法文件第333-[]号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N-2
注册声明
在下面
1933年证券法
生效前修正案编号
生效后的修订号
Altmore BDC, Inc.
(章程中规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姓名)
琼斯分行大道7950号,8第地板
弗吉尼亚州麦克莱恩22102
(703) 861-3964
(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Hyung-Jin Patrick Kim
Altmore BDC, Inc.
琼斯分行大道7950号,8第地板
弗吉尼亚州麦克莱恩22102
(服务代理的名称和地址)
复制到:
| 史蒂文·B·博姆 帕亚姆·西亚达普尔 Eversheds Sutherland LLP 西北第六街700号,700套房 华盛顿特区20001-3980 (202) 383-0100 |
[ ] [ ] [ ] [ ] 电话:[] 传真:[] |
建议公开发售的大致日期: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尽快。
如果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的,请勾选复选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提供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勾选复选框,但与股息再投资计划相关的证券除外。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说明A.2或其生效后的修订的注册声明,请勾选复选框。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一般指令B或其生效后修订的注册声明,并将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在向委员会提交后生效,请选中此框。
如果本表格是对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规定注册额外证券或额外证券类别的一般指令B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复选框。
建议此申请将生效(选中相应的框):
根据第8(c)条宣布生效时。
如果合适,请选中以下框:
本[生效后]修订为先前提交的[生效后修订][注册声明]指定了新的生效日期。
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发行注册额外的证券,并且同一发行较早有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为:
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为:
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为:
.
选中适合注册人特征的每个框:
注册封闭式基金(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封闭式公司)。
业务发展公司(打算或已选择根据《投资公司法》作为业务发展公司进行监管的封闭式公司)。
Interval Fund(注册封闭式基金或根据《投资公司法》第23c-3条定期提出回购要约的业务发展公司)。
A.2合格(有资格根据本表格的一般说明A.2注册证券)。
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根据《证券法》第405条的定义)。
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b-2条的定义)。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第7(a)(2)(B)条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请用复选标记表明行为。
新注册人(在提交申请之前的12个日历月内根据《投资公司法》注册或监管)。
根据1933年证券法计算注册费
| 注册证券的名称 | 建议的最大值 综合产品 价格(1) |
数量 注册费(2)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 $[ ] | $[ ] | ||||
| (1) | 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57(o)条进行估算,仅用于确定注册费。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延迟其生效日期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直到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改,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到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条行事之日生效,可以确定。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化。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日期为[]
初步招股说明书
Altmore BDC,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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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专业金融公司,向美国的大麻运营商投资高级担保定期贷款(“债务组合投资”),包括种植者、加工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大麻运营商”或“借款人”)”),以及可能为该行业服务的辅助公司。我们打算向获得许可并符合国家监管的大麻计划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大麻经营者提供贷款。我们的贷款将符合进行投资或我们以其他方式受制于的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法律,无论大麻经营者在美国联邦法律下的地位如何。
我们的投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股东的风险调整后股本回报。我们使用术语风险调整后的回报来指代投资的利润或潜在利润,该利润或潜在利润考虑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必须接受的风险程度。我们在新兴和高增长的美国大麻行业进行资产支持和创收债务投资的基本目标是保护本金和推动回报。我们认为,当前的市场条件有利于向美国的大麻经营者提供信贷,美国各州的大麻合法化正在扩大,大麻经营者以及现有的州医疗和成人用大麻计划正在增长,所有而大麻经营者的融资可用性仍然有限。从长远来看,即使联邦对大麻进行全部或部分合法化,我们相信美国大麻产业将继续为 贷方,根据BDSA的数据,“[l]2020年美国的Egal Cannabis销售额超过175亿美元”,预计美国销售额“到2026年将达到413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5%。”我们预计我们的大部分债务投资将主要由借款人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资产覆盖率至少为1.75至2.0倍,包括固定或浮动利率条款,期限在四到五年之间,并包括二十(20)至三十六(36)个月利息的呼叫保护和/或预付款费用。我们目前不打算从借款人那里获得股权认股权证,而是打算让我们的债务投资包括原始发行折扣(“OID”)、实物支付(“PIK”)利息和后端退出费用的某种组合。
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是一家于2018年8月16日在特拉华州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顾问”或“ACIM”),将担任公司的投资顾问并监督其运营。自2018年以来,ACIM已为多家美国大麻运营商提供了超过1.5亿美元的融资。我们相信ACIM是首批向美国大麻运营商提供高级担保条款贷款的机构提供商之一,开创了该行业担保贷款的发展,并且是少数拥有领导大型大麻运营商成功重组经验的机构之一。在过去几年中,ACIM花费了大量时间、金钱和资源来开发特定于大麻行业的尽职调查流程和法律结构,以便在有担保的基础上向在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华盛顿特区经营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哥伦比亚、伊利诺伊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密苏里州、内华达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和西弗吉尼亚州。这 顾问的往绩记录和成就并不一定代表我们未来将取得的成果。
| 3 |
就此次发行而言,公司将购买[]百万美元的大麻运营商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目前由顾问之前的美国大麻债务投资工具和另一个第三方投资工具(“传统投资组合”)持有。公司将发行[]股普通股作为遗留投资组合的对价。扣除费用和开支,并假设没有违约或其他经营亏损,我们预计遗留投资组合每年将有大约[]百万美元的可分配利息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打算投资的大麻运营商不会受到任何评级机构的评级。如果对此类投资进行评级,我们认为它们可能会获得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低于投资级别(即低于BBB-或Baa)的评级,这通常被称为“垃圾”。”暴露于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涉及某些风险,这些证券被视为在发行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能力方面具有主要的投机特征。
我们的部分债务投资可能具有可变利率,这些利率会根据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其继任者)和最优惠利率等基准定期重置。因此,我们的部分投资组合可能会在未来部分免受此类基准大幅上涨的影响。然而,这种增加将使借款人更难以偿还我们将持有的债务投资项下的义务。
我们成立于2021年7月,是一家马里兰州公司,结构为外部管理、封闭式、非多元化管理投资公司。我们打算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选择作为业务发展公司(“BDC”)接受监管。我们还打算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经美国联邦所得税修订)选择被视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RIC”),并打算每年获得资格。作为BDC和RIC,我们将被要求遵守某些监管要求。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证券法”)第2(a)条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并将遵守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
这是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交易的历史。
我们目前预计我们普通股的每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每股$[]至$[]之间。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您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该了解的重要信息。请在投资前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并妥善保管以备日后参考。我们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定期和当前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有关我们的信息。此信息可通过联系我们免费获得,地址为7950 Jones Branch Drive,8第Floor,McLean,Virginia 22102,致电(703)861-3964或访问我们位于[]的公司网站。我们网站上的信息未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SEC还在http://www.sec.gov上维护了一个包含此信息的网站。
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风险很大且具有高度投机性。封闭式投资公司(包括业务开发公司)的股票经常以低于其资产净值的价格交易。如果我们的股票以低于我们的资产净值的价格交易,则可能会增加购买者在此次发行中遭受损失的风险。
此外,我们投资的公司面临特殊风险,包括与投资大麻公司和大麻行业相关的风险,例如:
| · | 除大麻外,大麻目前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是非法的,严格执行联邦法律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 |
| · | 我们的投资机会受到美国联邦法律目前大麻非法的限制,影响大麻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
| 4 |
| · | 严格执行有关大麻的美国联邦法律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无法在大麻行业执行商业计划。 |
| · | 由于适用于大麻行业的州法律和法规,我们借款人的某些资产可能不会用作抵押品或转让给我们,此类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看”风险因素”,了解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杠杆风险。
SEC或任何州证券委员会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 每 分享 |
合计 | ||||||
| 公开发售价格 | $ | $ | |||||
| 销售负荷(承保折扣和佣金)[由我们支付(1)] | $ | $ | |||||
| 费用前的收益给我们(2) | $ | $ |
| (1) | 看”承保以获取对承保补偿的更完整描述。 |
| (2) | 我们估计,与此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约为$[]或每股约$[]。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30天内以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我们应付的销售负担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股普通股的选择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他们的选择权,总销售负担将为[]百万美元,我们的总收益(扣除费用之前)将为[]百万美元。]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1年]或前后交付我们的普通股。]
联合图书运行顾问
联合顾问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
| 5 |
目 录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8 |
| 发售摘要 | 16 |
| 费用和开支 | 19 |
| 选定的财务数据和其他信息 | |
| 风险因素 | 21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56 |
| 所得款项用途 | 58 |
| 分布 | 59 |
| 大写 | 61 |
| 管理层经营计划的讨论 | 62 |
| 公司 | 71 |
| 投资组合公司 | 79 |
| 管理 | 80 |
| 投资咨询协议 | 88 |
| 管理协议 | 96 |
| 某些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 97 |
| 控制人和主要股东 | 99 |
| 资产净值的确定 | 100 |
| 股息再投资计划 | 103 |
| 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 104 |
| 我们的股本说明 | 112 |
| 监管 | 120 |
| 承保 | 126 |
| 托管人、转让和股息支付代理人和登记员 | 129 |
| 经纪分配和其他做法 | 129 |
| 法律事务 | 129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 129 |
| 可用信息 | 129 |
|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F-1 |
| 6 |
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本招股说明书以外的任何信息,我们对他人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不会,承销商也不会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您应该假设本招股说明书中出现的信息仅在本招股说明书封面上的日期是准确的。自该日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发生了变化。我们将仅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更新这些文件以反映重大变化。
| 7 |
本摘要重点介绍了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一些信息。它不完整,可能不包含您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可能需要考虑的所有信息。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整个招股说明书。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将Altmore BDC公司称为“我们”、“我们的”或“公司”,将我们的投资顾问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称为“Altmore Capital”、“Altmore”或“顾问”。”
Altmore BDC, Inc.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专业金融公司,向美国的大麻运营商投资贷款(“债务组合投资”),包括种植者、加工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大麻运营商”或“借款人”),以及可能为该行业服务的辅助公司。我们打算向获得许可并符合国家监管的大麻计划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大麻经营者提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我们可能会向我们根据尽职调查确定获得许可并遵守州监管的大麻计划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公司提供贷款,无论它们在美国联邦法律下的地位如何,只要投资本身旨在符合投资所在司法管辖区或我们以其他方式受制于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法律。我们的贷款将被设计为 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法律,其中不包括对借款人的认股权证或任何其他股权投资,本金或利息支付不以任何方式与借款人的大麻销售挂钩,并且不扣押,拥有,在违约或重组情况下控制或管理借款人的资产,但在必要时让借款人或例如州法院指定的接管人出售这些资产,以收回我们所欠的本金和利息。此外,我们向借款人提供(和提供)的任何管理协助将仅限于通常有助于良好公司治理的服务,而不是任何可被解释为协助借款人种植、制造、分销或销售大麻的服务。有关我们如何设计贷款以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作为 本注册声明的附件。
我们将任何从事需要获得州或地方许可才能种植、加工、制造、测试、分销或销售大麻的商业活动的潜在借款人视为大麻经营者。我们认为辅助业务是向大麻行业提供服务或产品的业务,例如包装和标签、软件和技术、种植用品或商业服务,这些业务不需要州或地方大麻许可证即可运营。我们打算主要投资于大麻运营商的贷款,但我们可能会不时投资于辅助业务。
我们的投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股东的风险调整后股本回报。我们使用术语风险调整后的回报来指代投资的利润或潜在利润,该利润或潜在利润考虑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必须接受的风险程度。我们在新兴和高增长的美国大麻行业进行资产支持和创收债务投资的基本目标是保护本金和推动回报。我们认为,当前的市场条件有利于向美国的大麻经营者提供信贷,美国各州的大麻合法化正在扩大,大麻经营者以及现有的州医疗和成人用大麻计划正在增长,所有而大麻经营者的融资可用性仍然有限。从长远来看,即使联邦对大麻进行全部或部分合法化,我们相信美国大麻产业将继续为 贷方,根据BDSA的数据,“[l]2020年美国的Egal Cannabis销售额超过175亿美元”,预计美国销售额“到2026年将达到413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5%。”我们预计我们的大部分债务投资将主要由借款人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资产覆盖率至少为1.75至2.0倍,包括固定或浮动利率条款,期限在四到五年之间,并包括二十(20)至三十六(36)个月利息的呼叫保护和/或预付款费用。我们目前不打算从借款人那里获得股权认股权证,而是打算让我们的债务投资包括原始发行折扣(“OID”)、实物支付(“PIK”)利息和后端退出费用的某种组合。
我们的商业模式主要专注于投资的直接发起。我们打算投资于主要向私营中间市场公司提供的贷款,这些公司的收入至少为1500万至2000万美元,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至少为500万美元。我们期望我们的借款人至少拥有一个或多个运营设施、数十或数百名员工、成功运营的记录以及有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目前不打算向有收入的大麻企业提供贷款。我们打算我们的投资通常在5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之间,尽管我们预计该投资规模将随着我们的资本基础规模成比例地变化。我们拥有积极的投资渠道,目前正在审查处于不同承销阶段的超过3亿美元的潜在投资。
我们预计我们的大部分债务投资将主要由借款人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虽然为任何给定的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抵押品类型将取决于借款人的业务性质,但我们希望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常见抵押品类型包括不动产、固定装置和某些个人财产,包括设备、库存、应收账款、现金、在适用法律和管辖我们借款人的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大麻许可证和大麻库存通常不得用作抵押品,或转让给其他州和地方大麻许可证或许可证持有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我们不是。根据我们顾问在美国大麻债务方面的经验,在部分或全部联邦合法化之前,我们预计借款人的重组将通过私人解决、债权人利益转让或州法院完成 接管程序,但不是联邦破产程序。在此类重组中,我们预计公司、借款人或法院指定的接管人会找到买家,将购买借款人的资产作为运营设施——例如种植设施、制造设施或药房——而不是房地产,构成借款人设施的固定装置和个人财产以零碎方式清算。我们还打算关注借款人股权持有人的规模和构成,因为根据我们顾问的经验,大量股权缓冲可以在大麻运营商重组中发挥关键作用。
| 8 |
虽然顾问过去曾从借款人那里获得股权认股权证,但我们目前不打算从借款人那里获得股权认股权证,而是打算让我们的债务投资包括OID、PIK利息、入场费和退出费用在后端,以增加总回报。
我们打算让我们提供的贷款具有财务维持契约,我们将使用这些契约来监控和解决借款人财务业绩和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根据顾问在美国大麻行业提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的经验记录,公司打算在其贷款中至少包括:监控借款人现金状况的流动性契约和监控借款人支付利息能力的固定费用覆盖率(“FCCR”),以及为借款人的年度联邦、州和地方税预留现金的受限现金义务,以及一些利息费用义务。在较小程度上,我们可能会投资于“Covenant-Lite”贷款。我们使用“Covenant-Lite”一词来泛指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维持契约的贷款。一般来说,“Covenant-Lite”贷款为借款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自由来对贷方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 契约是基于发生的,这意味着它们只能经过测试,并且只能在借款人采取平权行动后才能被违反,而不是由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因此,就我们投资于“低契约”贷款而言,与具有完整财务维护的贷款投资或敞口相比,我们对借款人的权利可能较少,并且此类投资的损失风险可能更大契约。
就此次发行而言,公司将购买目前由顾问的一些先前投资工具持有的[]百万美元的大麻运营商高级担保定期贷款,以及一个第三方投资工具(统称为“传统投资组合”)。公司将发行[]股普通股作为遗留投资组合的对价。扣除费用和开支,并假设没有违约或其他经营亏损,我们预计遗留投资组合将有[]百万美元的年度可分配利息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打算投资的大麻运营商不会受到任何评级机构的评级。如果对此类投资进行评级,我们认为它们可能会获得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低于投资级别(即低于BBB-或Baa)的评级,这通常被称为“垃圾”。”暴露于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涉及某些风险,这些证券被视为在发行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能力方面具有主要的投机特征。
我们的部分债务投资可能具有可变利率,这些利率会根据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其继任者)和最优惠利率等基准定期重置。因此,我们的部分投资组合可能会在未来部分免受此类基准大幅上涨的影响。然而,这种增加将使借款人更难以偿还我们将持有的债务投资项下的义务。
我们将由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进行外部管理。[]还将提供我们运营所需的行政服务。
我们成立于2021年7月,是一家马里兰州公司,结构为外部管理、封闭式、非多元化管理投资公司。我们打算选择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作为业务发展公司(“BDC”)进行监管。我们还打算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经修订)(“法典”)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选择被视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RIC”),并打算每年获得资格。作为BDC和RIC,我们必须遵守某些监管要求。
作为BDC,我们将被要求遵守监管要求,包括对我们使用债务的限制。我们将被允许并期望通过借款为我们的投资提供资金。但是,作为BDC,我们通常只能借入这样的金额,即我们的资产覆盖率(如1940年法案所定义)在此类借款后至少等于150%。在150%的资产覆盖率下,BDC可以为每1美元的投资者权益借入2美元用于投资目的。我们使用的杠杆数量将取决于我们在任何拟议借款时对市场状况和其他因素的评估,例如拟议借款的期限、契约包和利率结构,我们通过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在我们的投资前景范围内此类借款的风险。最终,我们只打算在借贷投资的预期回报超过此类投资的成本时使用杠杆。 借。我们目前的目标是0.50倍的债务与权益比率(即,我们的目标是每0.50美元的未偿债务拥有1美元的权益)。
| 9 |
作为RIC,如果我们满足某些收入来源、收入分配和资产多元化要求,我们通常无需就我们分配给股东的任何净普通收入或已实现的净资本收益缴纳企业级联邦所得税。
该公司是新成立的,尚未开始其预期业务,也没有经营历史。本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开始运营。
投资顾问
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是一家于2018年8月16日在特拉华州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顾问”或“ACIM”),将担任公司的投资顾问并监督其所有运营。顾问将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或“顾问法”注册为投资顾问。”顾问将根据《顾问法》与本公司签订的投资顾问协议(“投资顾问协议”)提供服务,根据该协议,顾问从我们那里收取基本管理费和奖励费。基本管理费按我们总资产(即扣除任何负债前持有的总资产)的百分比计算,其中包括使用杠杆获得的投资,不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奖励费按我们普通收入和资本收益的百分比计算。
自2018年以来,ACIM已为多家美国大麻运营商提供了超过1.5亿美元的融资。我们相信ACIM是首批向美国大麻运营商提供高级担保条款贷款的机构提供商之一,开创了该行业担保贷款的发展,并且是少数拥有领导大型大麻运营商成功重组经验的机构之一。在过去几年中,ACIM花费了大量时间、金钱和资源来开发特定于大麻行业的尽职调查流程和法律结构,以便在有担保的基础上向在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华盛顿特区经营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哥伦比亚、伊利诺伊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密苏里州、内华达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和西弗吉尼亚州。顾问的往绩记录和成就并不一定代表我们未来将取得的成果。
我们顾问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是Steven Ham、Hyung-Jin Patrick Kim和Robert Graham Shuler(“负责人”)。顾问全权负责研究、选择、处置和监控公司的投资,并决定何时以及投资多少或退出特定投资。负责人将主要负责公司的投资选择和定位。
委托人拥有广泛的投资利益网络,可能投资并已经投资于其他实体,包括大麻公司。因此,顾问可能会管理其他实体并向可能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客户提供投资机会。
组建交易
在其他投资工具中,顾问目前管理Altmore Debt I LP和HI Altmore LLC(“私募基金”),这两家公司都为大麻运营商投资了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私募基金作为未注册的集合投资工具运营,顾问的受益所有人和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包括委托人。
就此次发行而言,公司将收购私募基金持有的大麻运营商的某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的所有权权益,我们将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发行[]股普通股作为对价。这些所有者权益将按公允价值收购。作为对价,我们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每股隐含股价将为每股[]美元。
除了从私募基金的收购外,本公司还将获得[]持有的大麻运营商的某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的所有权(连同从私募基金的收购,“组建交易”)。这些所有者权益将以公允价值收购。有关组建交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投资组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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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图】
扣除费用和开支后,我们预计Legacy Portfolio每年将有大约[]百万美元的可分配利息收入。
美国大麻产业
在大流行期间表现出色的大型、不断增长的行业。美国合法大麻产业在过去几年中表现出显着增长,2020年美国合法大麻销售额超过175亿美元,比2019年的销售额121亿美元增长46%。1
美国大麻运营商的融资选择有限。由于大麻的联邦违法行为,美国大麻经营者可获得的资金有限,并且成人用大麻被视为副产业
各州的合法化继续得到公众对联邦合法化的支持。预计各州的大麻合法化将继续进行,百分之九十一(91)的美国人现在支持医疗或成人使用的联邦合法化。2美国众议院正在审议几项解决各种大麻相关问题的法案,包括非刑罪化(更多法案)、大麻企业银行业务的持续自由化(安全法案)和各州部分合法化(州法案)和一些在参议院。
潜在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我们的顾问具有多项潜在的竞争优势,这些优势源自我们顾问在美国大麻借贷市场的往绩记录和经验,包括:
大麻行业特定的尽职调查和投资结构。我们顾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结构流程基于顾问在向美国大麻运营商提供高级担保贷款方面的多年经验。
重组经验。我们的顾问成功领导了一家主要大麻运营商的重组。我们的顾问已将从重组中获得的大麻行业特定关键经验纳入其使用的法律文件和结构中。
在美国大麻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网络。我们的顾问在美国大麻借贷市场的多年经验意味着我们的顾问不仅了解市场,而且我们相信市场也了解我们的顾问。
投资策略
顾问将使用专有的选择标准和方法指导公司的投资策略、选择、开发和处置投资。
我们预计我们的投资组合将由第一留置权债务组成。我们的投资组合构成可能会根据每笔交易的事实和情况、市场状况和利率不时波动。
我们打算投资于以下类型的债务:
第一留置权债务。第一留置权债务通常在留置权基础上优先于发行人资本结构中的其他负债,并享有发行人资产的第一优先担保权益。担保权益高于任何第二留置权贷款人在这些资产中的担保权益。我们的第一留置权债务可能包括独立的第一留置权贷款,可能包括“单批”贷款(包括此类贷款的“后出”部分),以及与这些类别的第一留置权贷款具有类似特征的有担保公司债券。
独立的第一留置权贷款。独立的第一留置权贷款是传统的第一留置权贷款。该工具中的所有贷方对受第一优先担保权益约束的抵押品享有平等权利。
我们可能会不时投资于以下类型的债务:
单位贷款。单批贷款(包括此类贷款的“后出”部分)结合了第一留置权、第二留置权和夹层债务的特征,通常处于第一留置权位置。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向发行人提供高于其股权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资本结构。发行人的主要优势是能够与一个贷方协商整个债务融资并消除债权人间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后出”优先留置权贷款在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抵押品中仅次于超高级“先出”优先留置权贷款。“后出”优先留置权贷款的安排载于“贷方之间的协议”,该协议为贷方提供基于抵押品单一留置权的“先出”和“后出”支付流。由于“先出”贷款人通常优先于“后出”贷款人在某些特定违约事件下或在发生其他违约事件时收到付款 根据债权人间协议或贷方之间的协议触发事件,“后出”贷方承担更大的风险,作为交换,通过贷方之间的安排,比“先出”贷方或单独的贷方获得更高的实际利率-单独的第一留置权贷款。与第二留置权贷款人通常遵守的债权人间协议相比,贷款人之间的协议通常还为“后出”贷款人提供更大的投票权。在我们可能投资的优先留置权债务类型中,“后出”优先留置权贷款的实际利率通常高于其他类型的优先留置权贷款,因为“后出”优先留置权贷款的排名低于独立的第一留置权贷款。-留置权贷款。
第二留置权债务。我们的第二留置权债务可能包括担保贷款,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包括担保公司债券,其次要优先于第一留置权债务。在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中,第二留置权债务通常在留置权基础上优先于无担保负债,并享有发行人资产的担保权益,但排名低于由这些资产担保的第一留置权债务。第一留置权贷款人和第二留置权贷款人通常对抵押品有单独的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为第一留置权贷款人提供优先于第二留置权贷款人对抵押品的留置权。
夹层债务。从结构上讲,夹层债务在支付优先权方面通常次于第一留置权和第二留置权债务,通常是无担保的,并且可能没有第一留置权和第二留置权债务中常见的财务契约的好处。然而,夹层债务在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中排名高于普通股和优先股。夹层债务投资通常以利息支付的形式为贷方提供固定回报,可以实物支付。由于与高级担保贷款相比,夹层债务的风险状况更高,而且通常限制较少,因此夹层债务的规定利率通常高于第一留置权和第二留置权债务。
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转让此类贷款的权益来获得贷款。转让的购买者通常继承转让机构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成为信贷协议下有关此类债务义务的贷方。
投资来源。顾问平均每季度评估数十个美国大麻债务机会。顾问来源以多种方式进行交易,包括:
| 1 | BDSA报告称,2020年全球大麻销售额超过210亿美元;预测到2026年将达到559亿美元BDSA,2021年3月2日(https://www.globenewswire.com/news-release/2021/03/2185408/0/en/BDSA-reports-global-cannabis-sales-exceedd-21-billion-in-2020-forecasts-55-90亿by-2026.html)。 |
| 2 | 绝大多数美国人说,大麻用于娱乐或医疗用途应该是合法的皮尤研究中心,2021年4月16日(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21/04/16/americans-inversovermingly-say-marijuana-should-be-legal-for-recreational-or-medical-use/)。 |
| 11 |
| • | 与大多数美国主要大麻运营商的现有关系,包括多州运营商(“MSOS”)和单州运营商(“SSO”), |
| • | 利用历史市场情报和分析——包括关于管理团队和信用风险的分析——来监控和识别顾问喜欢并保持定期联系的机会, |
| • | 大多数大麻合法州的广泛行业和竞争对手分析,以及对数十家公司的深入尽职调查, |
| • | 来自行业内的投资组合公司、顾问、风险投资和房地产基金以及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经纪人、顾问和其他投资者的大量交易流量,以及 |
| • | 长期出席和参与重大会议和行业活动的记录。 |
投资筛选。顾问的筛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潜在借款人
| • | 为SSO赢得州或为MSOS赢得美国的道路, |
| • | 目标收入至少为1500万至2000万美元,EBITDA为500万美元, |
| • | 大麻成功扩建和运营的记录, |
| • | 强大的管理团队, |
| • | 强大的合规功能, |
| • | 大量股权缓冲和成熟的股权投资者,和/或 |
| • | 资产以充分抵押优先贷款。 |
地理重点
| • | 有限许可州,即根据法律或法规或在实践中,大麻许可数量有限的州:一般经营者标准 |
| • | 成熟的州,即科罗拉多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专注于领先的运营商 |
尽职调查和交易结构。顾问根据其在美国大麻行业的多年投资经验制定了专有的尽职调查和投资结构流程。顾问依靠其在美国大麻方面的广泛知识和人脉,并在法律和顾问费用上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来制定和完善其尽职调查清单和流程。
总结风险因素
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执行战略的能力面临许多风险。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下面“风险因素”中描述的所有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经济衰退或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削弱我们投资组合公司偿还债务或支付利息的能力。 |
| · | 资本市场可能会经历混乱和不稳定的时期。此类市场状况可能会对美国和国外的债务和股权资本市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
| · | 美国新总统政府可能对金融机构和全球经济产生直接影响的潜在法律、监管和政策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
| · | 我们没有经营历史,我们的顾问是根据《顾问法》新注册的投资顾问,没有管理BDC的历史。 |
| 12 |
| · | 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将没有机会评估与我们的投资有关的经济优势、交易条款或其他财务或运营数据。 |
| · | 几乎我们的整个投资组合都将按董事会善意确定的公允价值记录,因此,我们的投资组合的价值将存在不确定性。 |
| · | 我们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的顾问支持我们投资过程的能力;如果我们的顾问失去关键人员,我们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
| · | 我们可能面临日益激烈的投资机会竞争,这可能会降低回报并导致亏损。 |
| · | 如果我们未能保持作为BDC的资格,将大大降低我们的运营灵活性。 |
| · | 管理我们作为BDC和RIC运营的法规可能会影响我们筹集额外资金或为投资目的借款的能力以及我们筹集额外资金或借款的方式,这可能对我们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
| · |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或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更改我们的投资目标、经营政策和策略,其影响可能是不利的。 |
| · | 管理我们运营的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包括管理大麻的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或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战略。 |
| · | 马里兰州普通公司法以及我们的章程和章程的规定可能会阻止收购企图并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章程包括独家论坛选择条款,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为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其他代理人的纠纷获得有利司法论坛的能力。 |
· |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减少披露要求是否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根据JOBS法案,我们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地位可能会使我们在需要时筹集资金变得更加困难。 |
| · | 我们可能无法在有吸引力的时间范围内以可接受的条件投资本次首次公开募股或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后续发行的大部分净收益。 |
| · |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结果或防止欺诈。因此,股东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和其他公开报告失去信心,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
| · |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巨额成本。 |
| · | 存在可能对我们的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潜在利益冲突。 |
| · | 如果我们借钱,投资于我们的金额的潜在损失将被放大,并可能增加投资于我们的风险。 |
| · | 我们未来可能达成的任何信贷安排可能会使我们的全部或大量资产受到担保权益的约束,如果我们违反此类信贷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会遭受不利后果,包括我们的资产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 |
| · | 由于我们打算在每个纳税年度将至少90%的应税收入分配给与我们选择被视为RIC相关的股东,因此我们将继续需要额外的资金来为我们的增长提供资金。 |
| 13 |
| · | 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支付分红,我们的分红可能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和/或我们的部分分红可能是资本回报。资本回报通常是股东投资的回报,而不是我们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或收益的回报。因此,资本回报将(i)降低您股票的税基,从而增加在随后出售或赎回此类股票时实现的资本收益金额(或减少资本损失金额),减少我们用于投资组合公司的资金数额。我们没有对我们可以使用发行收益为分配提供资金的程度设置任何限制。 |
| · | 我们对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可能存在风险,我们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
| · |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打算投资的大麻运营商不会受到任何评级机构的评级。如果此类投资被评级,我们认为它们的评级可能会低于投资级别。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通常被称为“垃圾”,在发行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能力方面主要具有投机特征。 |
| ·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提前偿还贷款,如果返还的资本无法投资于预期收益率相等或更高的交易,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收益率。 |
| · | 我们的投资缺乏流动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投资组合公司的杠杆率可能很高。 |
| ·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产生与我们对此类公司的某些投资同等或更高的债务。 |
| · |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债务投资可能从属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或者我们可能受到贷方责任债权的约束。 |
| ·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遇到财务困境,我们对此类公司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限制。 |
与大麻产业相关的其他风险
| o | 根据联邦法律,大麻仍然是非法的,因此,严格执行有关大麻的联邦法律,特别是针对我们的借款人,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执行我们的商业计划。 |
| o | 我们的投资机会受到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当前大麻非法行为的限制;影响大麻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
| o | 与大麻行业相关的风险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或我们从事大麻行业的投资组合公司。 |
| o | 向相对较新和/或小公司以及在大麻行业经营的公司提供贷款通常涉及重大风险。 |
| 14 |
| o | 大麻行业的任何潜在增长继续受到新的和不断变化的州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约束。 |
| o | 影响我们投资组合公司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指南的变化可能会对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
| o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的任何失败或重大延迟都可能对其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 o | 医疗和成人用大麻行业竞争激烈,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o | 无法保证该行业将继续存在或按目前预期增长。 |
| o | 大麻和大麻产品的定价和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
| o | FDA对大麻的监管可能会对大麻行业产生负面影响,这将直接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 |
| o | 在美国、加拿大和国际上关于大麻或分离大麻素的医疗益处、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剂量的研究可能会对我们或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
| o | 大麻产业面临农业企业固有的风险,包括作物歉收的风险。 |
| o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容易受到能源成本上升的影响。 |
| o | 由于我们参与受监管的大麻行业,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被没收民事资产。 |
| o | 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可能会因与我们的关系而认为自己面临声誉风险,并可能最终选择不与我们开展业务。 |
| o | 大麻行业面临重大反对,任何负面趋势都可能对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
如果上述或“风险因素”中列举的任何因素实现,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流动性、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 15 |
| 我们提供的普通股 | []股,不包括根据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可发行的[]股。 |
| 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 []股,不包括根据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可发行的[]股。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计划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本次发行的净收益主要用于高级担保定期贷款以及一般营运资金目的。我们还将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中支付运营费用,包括管理和行政费用,并可能支付其他费用,例如潜在新投资的尽职调查费用。我们预计本次发行的几乎所有净收益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三到六个月内用于上述目的,具体取决于与我们的投资目标和市场条件一致的适当投资机会的可用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实现我们的目标投资速度。在进行此类投资之前,我们将主要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符合我们的BDC选择和我们作为RIC征税的选择的高质量短期债务证券。 见“所得款项用途。” |
| 提议的[]符号 | “[ ]” |
| 投资顾问费 | 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或顾问将担任我们的投资顾问。我们将根据投资咨询协议向顾问支付其服务费用,该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基本管理费和奖励费。基本管理费按我们总资产(即扣除任何负债前持有的总资产)的[]%的年利率计算,其中包括使用杠杆获得的投资,不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我们的基本管理费是根据我们的总资产支付的这一事实可能会鼓励顾问使用杠杆进行额外投资。
奖励费由两部分组成。激励费的第一部分(“收入激励费”)按季度计算和支付,等于我们本季度“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的[]%,受优先回报的约束,或“障碍,”每季度[]%(年化[]%),以及“追赶”功能。“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益”,表示为我们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价值的回报率,是指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任何其他收入(包括(i)任何其他费用(提供管理协助的费用除外),例如承诺、起源、构建、我们从投资组合公司收到的尽职调查和咨询费或其他费用,因清偿我们自己的债务而实现的任何收益,以及我们需要分配给股东以维持我们的RIC地位的任何其他类型的收入)在本季度累积, 减去我们本季度的运营费用(包括基本管理费、根据我们的管理协议(“管理协议”)应付的费用,以及为任何已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支付的任何利息费用和股息,但不包括激励费)。Pre-Incentive Fee Net Investment Income包括具有递延利息特征的投资(例如原始发行折扣(“OID”)、具有实物支付(“PIK”)利息和零息证券的债务工具),如果投资组合公司无法履行其对我们的付款义务,我们尚未收到且可能永远不会收到现金的应计收入。顾问没有义务就其从应计收入中获得的收入返还奖励费,该收入后来被确定为无法以现金形式收回。虽然我们可能会就我们将来可能不会收取且我们没有“收回”权利的应计收入的收入支付奖励费 对于我们的顾问,在任何期间注销的应计收入金额将减少我们在进行此类注销期间的收入,从而可能减少该期间的收入支付奖励费。各季度收入激励费的运行情况如下: |
| 16 |
| ·在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不超过[]%的“门槛率”的任何季度,无需向顾问支付收入激励费; ·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的100%(如果有)超过“门槛率”,但在任何季度小于或等于[]%(年化[]%),将支付给顾问。我们将这部分收入奖励费称为追赶。当我们的预激励费净投资收入在任何季度超过[]%时,旨在为我们所有的预激励费净投资收入提供[]%的收入激励费;和 ·对于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超过[]%的任何季度,收入激励费用应等于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金额的[]%,因为优先回报和追赶将已经实现。
奖励费的第二部分(“资本收益奖励费”)确定并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或在投资咨询协议终止时)支付等于我们从开始到财政年度结束的累计已实现资本收益的[]%(如果有),在累计基础上扣除所有已实现的资本损失和未实现的资本折旧,减去任何先前支付的资本收益激励费的总额。
请参阅“投资顾问协议——我们的投资顾问概述——管理费”。” |
|
| 管理协议 | []将担任我们的管理员。我们将向我们的管理人补偿我们的管理人在履行其在管理协议下的义务时产生的可分配部分的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租金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CFO”)和首席合规官(“CCO”)及其各自员工的薪酬和相关费用的可分配部分。参见“管理协议”。” |
| 锁定协议 | [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与顾问有关的某些其他方已同意,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180天内,未经[]事先书面同意,我们和他们不会,处置或对冲任何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普通股的证券。[]可自行决定随时释放受这些锁定协议约束的任何证券,恕不另行通知。] |
| 分布 |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我们有可用收入的情况下,我们打算在我们的第一个完整季度运营后开始向我们的股东进行季度分配。我们的分配金额(如有)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对我们股东的任何分配都将从合法可供分配的资产中宣布。我们预计我们的分配将从应税收益中支付,包括我们的投资组合产生的利息和资本收益。但是,如果我们在任何财政年度没有产生足够的应税收入,我们在该年度的部分分配可能构成资本回报。资本回报是您对我们普通股股票的原始投资的一部分的回报。因此,资本回报将(i)降低您股票的税基,从而增加已实现的资本收益金额(或减少资本损失金额) 在随后出售或赎回此类股份时,以及减少我们用于投资组合公司的资金数额。我们没有对我们可以使用发行收益为分配提供资金的程度设置任何限制。但是,我们的董事会,包括我们的大多数独立董事,将被要求根据我们当时的财务状况和我们预期的未来,确定从我们的发行收益中返还资本分配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增长前景。我们分配的具体税收特征将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报告给股东。 |
| 17 |
| 税收 | 我们打算选择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并打算每年有资格被视为守则M分章下的RIC,从我们完成本次发行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假设我们符合条件,我们通常不会就我们及时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的任何净普通收入或已实现的净资本收益缴纳企业级联邦所得税。为了获得和维持我们的RIC税收待遇,我们必须满足特定的收入来源和资产多元化要求,并每年分配至少90%的净普通收入和已实现的净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收益资本损失,如果有的话。根据一个纳税年度赚取的应税收入水平,我们可能会选择将超过当年分配的应税收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并对此类收入缴纳4%的消费税。任何此类结转应税收入必须分配 通过在提交与产生此类应税收入的年度相关的最终纳税申报表之前宣布的股息。请参阅“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 |
| 股息再投资计划 | 我们为股东采用了股息再投资计划。股息再投资计划是一项“选择退出”再投资计划。因此,如果我们宣布分配,那么股东的现金分配将自动再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额外股份,除非他们明确“选择退出”股息再投资计划以获得现金分配。以我们的股票形式接受分配的股东将受到与选择以现金形式接受分配的股东相同的联邦、州和地方税收后果的约束;然而,由于他们的现金分配将被再投资,此类股东不会收到现金来支付再投资分配的任何适用税款。请参阅“股息再投资计划”。” |
| 杠杆作用 | 我们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达成信贷安排。杠杆的使用可能被视为一种投机性投资技术,使我们的资产净值更加波动,并放大投资金额的收益和损失潜力,从而增加与投资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作为BDC,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我们只能借入这样的金额,即我们的资产覆盖率(如1940年法案所定义)在此类借款后至少等于150%。我们的基本管理费是根据我们的总资产支付的,其中包括通过使用杠杆获得的任何投资,这一事实可能会鼓励顾问使用杠杆进行额外投资并阻止去杠杆化,否则这样做是有利的。 |
| 反收购条款 | 我们的章程和章程以及某些法律和监管要求包含某些可能会阻止第三方试图收购我们的规定。这些反收购条款可能会在可能使我们普通股持有人有机会实现高于我们普通股市场价格的溢价的情况下抑制控制权的变化。参见“我们的股本说明”。” |
| 可用信息 |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当前报告、委托书和其他信息。此信息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www.sec.gov上找到。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免费获取此信息:Altmore BDC, Inc.,7950 Jones Branch Drive,8th Floor,McLean,Virginia 22102,致电(703)861-3964,或访问我们的网站http://altmorecap.com/。本网站上的信息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
| 18 |
下表旨在帮助您了解本次发行的投资者将直接或间接承担的成本和费用。我们提醒您,下表中显示的某些百分比是估计值,可能会有所不同。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只要本招股说明书提及“您”、“我们”或“Altmore BDC, Inc.”支付的费用或开支,或“我们”将支付费用或开支,股东将作为我们的投资者间接承担此类费用或开支。
| 股东交易费用: | ||||
| 销售负荷(占发行价的百分比) | % | (1) | ||
| 发行费用(占发行价格的百分比) | % | (2) | ||
| 股息再投资计划费用 | — | (3) | ||
| 股东交易总费用(占发行价的百分比) | % | |||
| 年度费用(占普通股净资产的百分比): | ||||
| 投资顾问协议项下的管理费 | % | (4) | ||
| 投资顾问协议下的奖励费 | — | (5) | ||
| 借入资金的利息支付 | — | (6) | ||
| 其他费用 | % | (7) | ||
| 年度总费用 | % | (8) |
| (1) | 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票的承销折扣和佣金是一次性费用,是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唯一销售负担。 |
| (2) | 金额反映了大约[1]百万美元的估计发行费用。 |
| (3) | 管理我们的股息再投资计划的费用包含在“其他费用”中。” |
| (4) | 反映了我们估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年运营期间根据我们的投资咨询协议支付的基本管理费总额,或[]百万美元,根据SEC规则的要求,是根据我们预计的净资产而不是我们的总资产计算的。我们在投资咨询协议下的基本管理费按我们预计总资产(即扣除任何负债前持有的总资产)的[]%的年利率计算,其中包括使用杠杆获得的投资,不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定义见我们的财务报表附注)。请参阅“投资顾问协议——我们的投资顾问概述——管理费”。”我们的基本管理费是根据我们的总资产支付的这一事实可能会鼓励顾问使用杠杆进行额外投资。 |
| (5) | 鉴于我们尚未开始运营,我们尚未估计投资咨询协议项下的奖励费用,并假设该数字为零。根据我们目前的业务计划,我们预计此次发行的几乎所有净收益都将在三到九个月内进行投资,具体取决于与我们的投资目标和其他市场条件一致的投资机会的可用性。因此,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年运营中,我们预计我们不会有任何资本收益,但在第一年运营的下半年,利息收入将超过我们下面讨论的季度门槛率。 |
奖励费由两部分组成。激励费的第一部分,即收入激励费,每季度拖欠一次,等于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超过[]%季度([]%年化)门槛率,受限于在每个季度末衡量的“追赶”准备金。收入奖励费是根据收入计算和支付的,其中可能包括应计但尚未收到且可能永远不会收到的现金利息。
各季度收入激励费的运行情况如下:
-在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不超过[]%的“门槛率”的任何季度,无需向顾问支付收入激励费;
-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的100%(如果有)超过“门槛率”,但在任何季度小于或等于[]%(年化[]%),将支付给顾问。我们将这部分收入奖励费称为追赶。当我们的预激励费净投资收入在任何季度超过[]%时,旨在为我们所有的预激励费净投资收入提供[]%的收入激励费;和
-对于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超过[]%的任何季度,收入激励费应等于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金额的[]%,因为优先回报和追赶将有已经实现。
激励费的第二部分,即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或在投资咨询协议终止时)拖欠的资本收益激励费,等于从开始到结束的累计已实现资本收益的[]%每个财政年度,减去从开始到每个财政年度结束的累计已实现资本损失和未实现资本折旧,减去任何先前支付的前期资本收益激励费的总额。请参阅“投资顾问协议——我们的投资顾问概述——管理费”。”
| 19 |
| (6) | 我们目前预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年内,我们的投资组合不会产生债务或支付任何利息。我们目前也不预期发行任何优先股。 |
| (7) | “其他费用”基于我们第一个全年运营的估计金额。 |
| (8) | 估计的。 |
例子
以下示例展示了假设(1)[]%的销售负荷(承销折扣和佣金)和发行费用总计[]%,(2)净资产的[]%的估计年度总费用和(3)5%的年度回报。
| 1年 | 3年 | 5年 | 10年 | |||||||||||||
| 假设年回报率为5%,您将为1,000美元的投资支付以下费用 | $ | $ | $ | $ |
上述示例旨在帮助您了解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将直接或间接承担的各种成本和费用。虽然该示例根据SEC的要求假设年回报率为5%,但我们的表现会有所不同,并可能导致回报率高于或低于5%。投资咨询协议下的奖励费,假设年回报率为5%,要么不支付,要么对上述费用金额没有重大影响,不包括在示例中。如果我们的投资获得足够的回报以触发大量的奖励费,我们的费用和投资者的回报就会更高。此外,虽然该示例假设所有股息和分配以资产净值进行再投资,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股息再投资计划下的股息和其他分配的再投资可能以不同于资产净值的每股价格进行。见“股息再投资 计划”以获取有关我们的股息再投资计划的更多信息。
此示例不应被视为我们未来费用的代表,实际费用(包括债务成本,如果有的话,以及其他费用)可能高于或低于所示费用。
| 20 |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许多重大风险。除了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信息外,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还应仔细考虑以下信息。下面列出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然而,他们讨论了目前已知的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主要风险。我们目前未知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损害我们的运营和业绩。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资产净值和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下面描述的风险因素是与我们普通股投资相关的主要风险因素,以及通常与具有投资目标、投资 与我们类似的政策、资本结构或交易市场。
与经济状况相关的风险
经济衰退或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削弱我们投资组合公司偿还债务或支付利息的能力。
经济衰退或低迷可能导致市场流动性长期不足,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利的经济状况也可能增加我们的融资成本,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或导致贷方决定不向我们提供信贷。这些事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投资来源,限制我们的增长能力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经济从衰退或低迷中复苏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当经济衰退时,中间市场公司(如我们投资的公司)的财务业绩通常会恶化,最终可能导致难以满足偿债要求和违约增加。此外,对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某些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会减少和/或其他经济后果,例如利润率下降或付款期限延长。此外,不利的经济状况可能会降低我们部分贷款的抵押品价值和我们股权投资的价值。此类条件可能要求我们修改投资的付款条件,包括PIK利息条款和/或现金利率的变化。某些投资组合公司未来的业绩可能会受到这些经济或其他条件的负面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从投资组合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减少和/或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失 与我们的投资相关,进而可能对可分配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全球经济、政治和市场状况,包括美国信用评级的下调,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当前的全球金融市场形势,以及美国和世界各地的各种社会和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导致市场波动加剧,可能对美国和全球金融市场产生长期影响,并可能导致美国和全球经济的不确定性或恶化。评级机构下调美国政府主权信用评级或其感知信誉的影响,以及潜在的政府关闭和围绕权力转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美国和全球金融市场和经济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自2010年以来,一些欧盟或欧盟国家面临预算问题,其中一些可能对这些国家和其他欧盟国家的经济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人们担心国家层面对欧元的支持以及随之而来的欧洲经济和工资政策之间的财政和工资政策协调。 货币联盟成员国。此外,俄罗斯和中国等外国的财政政策可能会对全球和美国金融市场产生严重影响。英国公投决定退出欧盟(即所谓的“脱欧”)导致全球金融市场波动,并可能导致英国和欧洲的消费者、企业和金融信心减弱。虽然英国于2020年1月31日开始退出欧盟,但过渡及其周边谈判仍在进行中,这产生了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持续波动。此外,美国回购市场、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中国股市和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贸易战和波动可能会影响全球其他金融市场。此外,虽然近期全球政府的刺激措施降低了金融市场的波动性,但波动性可能会再次出现 措施正在逐步取消,这种刺激措施对财政政策和通货膨胀的长期影响仍然未知。我们无法预测这些或类似事件在未来对美国和全球经济和证券市场或我们的投资的影响。我们监控经济、政治和市场状况的发展,并寻求以与实现我们的投资目标一致的方式管理我们的投资,但不能保证我们会成功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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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可能会经历混乱和不稳定的时期。此类市场状况可能会对美国和国外的债务和股权资本市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资本市场有时可能会经历混乱和不稳定的时期。在市场混乱和不稳定的时期,我们和金融服务行业的其他公司进入债务和股权资本的替代市场的机会可能有限(如果有)。股本可能难以筹集,因为除适用于我们作为BDC的一些有限例外情况外,未经我们的股东和独立董事事先批准,我们通常无法以低于资产净值的价格发行额外的普通股。此外,我们产生债务(包括通过发行优先股)的能力受到适用法规的限制,因此我们的资产覆盖率(如1940年法案所定义)必须在我们每次产生债务后立即至少等于150%。可用的债务资本(如果有的话)可能会以更高的成本和更不利的条件和 未来的条件。任何无法筹集资金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鉴于过去几年资本市场的极度波动和混乱,许多BDC已经面临并可能在未来面临筹集或获取资金的充满挑战的环境。此外,资本市场的重大变化,包括过去几年的极端波动和混乱,已经并可能在未来对我们的投资估值以及涉及这些的流动性事件的可能性产生负面影响。投资。虽然我们的大部分投资都不是公开交易的,但适用的会计准则要求我们在估值过程中假设我们的投资在主要市场上出售给市场参与者(即使我们计划On Holding投资直至到期)。因此,资本市场的波动会对我们的投资估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投资的流动性不足可能使我们难以在需要时出售此类投资并 重视此类投资。我们使用杠杆将放大这些风险,我们可能被迫在不合时宜的时间或价格清算我们的投资以偿还债务。因此,我们实现的价值可能远低于我们进行投资的价值。无法筹集资金,以及出于流动性目的需要出售我们的投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长期的市场流动性不足可能会导致我们减少我们发起和/或资助的贷款和债务证券的数量,并对我们的投资组合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美国新总统政府可能对金融机构和全球经济产生直接影响的潜在法律、监管和政策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由于美国总统大选于2020年11月3日举行,截至2021年1月,民主党控制着政府的行政部门。民主党目前还控制着政府立法部门的参议院和众议院部分。随着时间的推移,联邦政策(包括税收政策)和监管机构的变化会通过选举后的政策和人事变动而发生,这导致涉及监督水平和对金融服务行业或公司实体支付的税率的变化。影响金融机构的现行法律和监管框架的潜在变化的性质、时间以及经济和政治影响仍然高度不确定。围绕未来变化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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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冠疫情相关的风险
当前公共卫生危机造成的全球经济、政治和市场状况已经(并且在未来可能进一步)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最初于2019年底出现,并在全球迅速传播,包括传播到美国。为了减缓冠状病毒的传播,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都限制了旅行,发布了“待在家里”的命令,并下令暂时关闭某些企业,例如工厂和零售店。此类限制和关闭影响了供应链、消费者需求和/或许多企业的运营。随着美国和世界各地的司法管辖区继续经历COVID-19病例激增,并且政府考虑暂停取消或重新实施限制,围绕冠状病毒大流行的全面经济影响以及对美国和全球金融市场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
由于新冠疫情或其他原因,资本市场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增加无风险证券和高风险证券实现的收益率之间的利差,并可能导致部分资本市场流动性不足,金融部门的大量注销和广泛银团市场信用风险的重新定价。这些和任何其他不利的经济条件可能会增加我们的融资成本,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或导致贷方决定不向我们提供信贷。此外,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顾问的管理、技能和敏锐度,其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包括对其投资专业人士或服务提供商施加的隔离措施和旅行限制,或此类顾问的任何相关健康问题投资专业人士或服务提供商。
此外,限制和关闭以及相关的市场条件导致,如果在未来重新实施,可能会进一步导致某些投资组合公司停止或大幅缩减运营,并对我们某些投资组合公司的供应链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投资的中型市场公司的财务业绩出现恶化,最终可能导致难以满足偿债要求和违约增加,进一步恶化将进一步压低这些公司的前景。此外,不利的经济状况未来可能会降低我们部分贷款的抵押品价值和我们股权投资的价值。此类条件可能在未来要求我们修改投资的付款条件,包括PIK利息条款和/或现金利率的变化。我们某些投资组合公司未来的表现可能会 受这些经济或其他条件的负面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从投资组合公司获得的利息收入减少和/或与我们的投资相关的已实现和未实现损失,进而可能对可分配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影响。此外,随着政府放宽与COVID-19相关的限制,我们的某些投资组合公司的健康和安全费用、工资成本和其他运营费用可能会增加。
由于冠状病毒的潜在影响仍然难以预测,冠状病毒可能对我们和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经营业绩或任何潜在业务或供应链中断的持续时间或再次发生产生负面影响的程度尚不确定。对我们经营业绩的任何潜在影响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冠状病毒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未来发展,以及政府及其公民为遏制冠状病毒或治疗冠状病毒而采取的行动(包括刺激措施或缺乏刺激措施)影响,所有这些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并扰乱了我们或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经营所在地区的金融活动。
新冠疫情已导致疾病的广泛爆发和众多死亡,对全球和美国的商业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某些股票和债务市场出现重大波动。疫情的全球影响正在迅速演变,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和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经营所在的州,已通过实施隔离、禁止旅行以及关闭办公室、企业、学校、零售店和其他公共场所。企业也在实施类似的预防措施。这些措施以及围绕新冠疫情的危险和影响的普遍不确定性,对供应链和经济活动造成了严重破坏,并对运输、酒店、旅游、娱乐和其他行业产生了特别不利的影响,包括我们某些投资组合公司经营的行业。的影响 新冠疫情已导致全球公共股票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和下跌,这种波动将持续多久尚不确定。随着新冠疫情的继续蔓延,潜在影响,包括全球、区域或其他经济衰退,越来越不确定且难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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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国相对于2020年春季和夏季实施的公共卫生限制有所放宽,但由于报告的病例数量激增,它们被迫在不同时间点重新引入此类限制和关闭业务,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住院和死亡。健康顾问警告说,如果重新开放过早或以错误的方式进行,将继续反复出现COVID-19爆发,这可能导致重新引入或继续某些公共卫生限制(例如实施隔离、禁止旅行和关闭办公室、企业、学校、零售店和其他公共场所)。此外,截至2021年5月,来自某些国家/地区的旅客不得访问加拿大、澳大利亚或欧洲、亚洲、非洲和南美洲的大多数国家/地区。这些持续的旅行限制可能会延长全球经济衰退的时间。此外,虽然联邦食品 辉瑞公司和美国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辉瑞生物技术公司、Moderna公司和强生公司生产的疫苗从2020年12月开始紧急使用,预计到2021年夏天,大多数美国成年人将接种疫苗,目前尚不清楚疫苗将在全球范围内以多快的速度分发或何时实现“群体免疫”,以及为减缓病毒传播而施加的限制将完全取消。延迟分发疫苗可能会导致人们继续自我隔离,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以大流行前的水平参与经济。即使在新冠疫情消退之后,美国经济和大多数其他全球主要经济体可能会继续经历衰退,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美国和其他主要市场长期衰退的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的业务和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没有经营历史,我们的顾问是根据《顾问法》新注册的投资顾问,没有管理BDC的历史。
我们成立于2021年7月,尚未开始运营。由于缺乏经营历史,我们面临与最近成立的业务相关的许多业务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我们无法实现投资目标以及您的投资价值可能大幅下降的风险。
此外,我们的顾问是根据《顾问法》新注册的投资顾问,没有管理BDC的历史。1940年法案对BDC的运营施加了许多限制,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其他类型的投资工具。例如,根据1940年法案,BDC通常需要将其总资产的至少70%主要投资于符合条件的美国私人或交易清淡的公司的证券。未能及时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成为BDC,这可能是重要的。顾问在此类限制下缺乏管理资产组合的经验可能会阻碍我们利用有吸引力的投资机会并因此实现我们的投资目标的能力。
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将没有机会评估与我们的投资有关的经济优势、交易条款或其他财务或运营数据。
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您将没有机会评估与我们的投资有关的经济优势、交易条款或其他财务或运营数据。您必须依靠我们的投资专业人士和董事会来实施我们的投资政策、评估我们的投资机会并构建我们的投资条款。由于投资者无法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评估我们的投资,因此投资我们的普通股可能比其他类型的发行承担更大的风险。这种额外的风险可能会阻碍您实现与投资组合多元化、风险调整后的投资回报和其他目标相关的个人投资目标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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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的变化、确定LIBOR的方法的变化以及LIBOR的潜在替代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资本成本和净投资收益。
浮动利率贷款的一般利率波动和信用利差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投资和投资机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因此可能对我们的投资资本回报率、净投资收益、我们的资产净值和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我们的一些债务投资可能具有可变利率,这些利率会根据LIBOR(或其继任者)和最优惠利率等基准定期重置。利率上升可能使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更难履行我们将持有的债务投资项下的义务,即使我们的投资收入增加,违约也会增加。利率上升还可能导致借款人将现金从其他生产性用途转移到支付利息上,这可能对其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导致违约增加。此外,作为 利率上升,借款人违约的相应风险增加,较高利率贷款的流动性可能会下降,因为鉴于借款人违约的风险增加以及此类贷款投资损失的风险增加,愿意在二级市场购买此类贷款的投资者可能会减少。支付浮动回报率的债务信用利差的减少将对我们浮动利率资产的创收产生影响。随着利率上升,支付固定回报率的债务的交易价格往往会下降。期限较长的固定利率证券的交易价格往往波动更大。
相反,如果利率下降,借款人可能会以较低的利率为贷款再融资,这可能会缩短贷款的平均寿命并降低相关的投资回报,以及要求我们的顾问和投资专业人士花费管理时间和费用来重新部署此类收益,包括可能不如我们现有贷款有利的条款。
此外,由于我们可能会借款为我们的投资提供资金,因此我们的净投资收入的一部分取决于我们借入资金的利率与我们投资这些资金的利率之间的差额。我们的部分投资组合和借款可能包含浮动利率部分。因此,市场利率的重大变化可能对我们的净投资收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利率上升期间,我们的资金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将减少我们的净投资收益。利率变动或对冲交易导致的不利发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担心LIBOR计算的准确性,一些英国银行家协会的成员银行与某些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就涉嫌操纵LIBOR达成和解。BBA、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因这些或未来事件而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导致LIBOR的确定方式或替代参考利率的建立发生变化。潜在变化或与此类潜在变化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基于LIBOR的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包括对任何LIBOR指数浮动利率债务证券的投资和我们的借款。
2017年7月,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人宣布希望在2021年底前逐步淘汰LIBOR的使用。2021年3月5日,FCA宣布,所有LIBOR设置将不再由任何管理人提供或不再具有代表性(a)在2021年12月31日之后,对于1周和2个月的美元设置,以及(b)在2023年6月30日之后,在剩余美元设置的情况下。美联储与替代参考利率委员会(由美国大型金融机构组成的指导委员会)正在考虑用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取代美元LIBOR,这是一种由短期回购协议计算的新指数,由美国国债支持。尽管有一些发行使用SOFR或英镑隔夜指数平均值,这是一种基于交易的替代参考利率,但它 不知道这些替代参考利率是否会被市场接受作为LIBOR的替代品。从LIBOR到替代参考利率的任何过渡都是复杂的,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包括我们投资定价的任何变化,我们某些投资的文件的更改以及此类更改的速度、争议和其他与当前和预期贷款文件的解释或流程和系统修改有关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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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的普遍上升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净投资收入,这将使我们的顾问更容易获得收入奖励费。
利率的任何普遍上升都可能会提高我们收到的许多债务投资的利率。因此,利率的普遍提高可能使我们的顾问更容易达到根据投资咨询协议支付收入奖励费的季度门槛率并可能导致应付给我们顾问的收入的奖励费金额大幅增加。
几乎我们的整个投资组合都将按董事会善意确定的公允价值记录,因此,我们的投资组合的价值将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1940年法案,我们必须按市场价值进行投资组合,如果没有现成的市场价值,则按董事会善意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投资。通常,我们将投资的私人控股公司的证券没有公开市场。因此,我们每季度按董事会善意确定的公允价值对这些证券进行估值。此类证券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在我们的董事会确定公允价值之日与相应期间的财务业绩发布之日或确定公允价值的下一个日期之间发生潜在的重大变化。
在确定我们投资的公允价值时可能会考虑的某些因素包括任何抵押品的性质和可变现价值、投资组合公司的收益及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投资组合公司开展业务的市场、与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贴现现金流和其他相关因素。由于此类估值,尤其是私人证券和私人公司的估值,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可能会在短时间内波动,并且可能基于估计,如果这些证券存在现成市场,我们对公允价值的确定可能与本应使用的价值存在重大差异。此外,任何包含OID或PIK利息的投资都可能具有不可靠的估值,因为它们的持续应计需要对其延期付款的可收回性及其相关抵押品的价值进行持续判断。由于这些 不确定性,我们的公允价值确定可能导致我们在给定日期的资产净值严重低估或高估我们在出售一项或多项投资时最终可能实现的价值。因此,基于高估的资产净值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将支付比我们投资的可变现价值可能保证的更高的价格。
我们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的顾问支持我们投资过程的能力;如果我们的顾问失去关键人员,我们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损害。
我们依赖于我们顾问高级人员的投资专业知识、技能和业务联系网络。我们的顾问评估、谈判、构建、执行、监控和服务我们的投资。我们顾问的关键人员过去已离职,现任关键人员可随时离职。我们的顾问在构建投资流程、为我们提供称职、周到和高效的服务以及促进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融资方面的能力取决于雇佣足够数量和足够复杂的投资专业人士以匹配相应的交易流程。我们顾问的关键人员或大量投资专业人士或合作伙伴的离职可能对我们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顾问可能需要聘请、培训、监督和管理新的投资专业人士以参与我们的投资选择和 监控过程,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找到投资专业人士。
此外,在不支付任何罚款的情况下,顾问一般可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投资顾问协议。如果我们无法快速找到新的投资顾问或聘请具有类似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内部管理人员以可接受的条件提供相同或等效的服务,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出现中断,我们实现投资目标和薪酬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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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牢固的推荐关系,与我们顾问相关的人员无法维持或发展这些关系,或者这些关系未能产生投资机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预计与我们的顾问相关的人员将维持和发展他们与中介机构、银行和其他来源的关系,我们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这些关系为我们提供潜在的投资机会。如果这些人未能维持现有关系或与其他投资机会来源建立新关系,我们可能无法扩大或维持我们的投资组合。此外,与我们的顾问相关人员有关系的个人没有义务向我们提供投资机会,因此,无法保证此类关系将为我们带来投资机会。与我们的顾问相关的人员未能维持现有关系、发展新关系或使这些关系产生投资机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 操作结果。
我们可能面临日益激烈的投资机会竞争,这可能会降低回报并导致亏损。
我们与其他BDC、公共和私人基金(包括对冲基金、夹层基金和CLO)和私募股权基金(在它们提供替代融资形式的范围内)以及传统金融服务公司(如商业和投资银行,商业融资公司和其他融资来源。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都比我们大得多,并且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财务、技术和营销资源。例如,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较低的资本成本和我们无法获得的资金来源。此外,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具有比我们更高的风险承受能力或不同的风险评估。这些特征可以让我们的竞争对手考虑更广泛的投资,建立更多的关系,并提供比我们更好的定价和更灵活的结构。如果我们不匹配我们的投资机会,我们可能会失去投资机会 竞争对手的定价、条款和结构。如果我们被迫匹配竞争对手的定价、条款和结构,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可接受的投资回报,或者可能承担重大的资本损失风险。我们在该目标市场中竞争对手的数量和/或规模的显着增加可能会迫使我们接受不太有吸引力的投资条款。此外,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不受1940年法案对我们作为BDC施加的监管限制。
我们与附属公司进行交易的能力受到限制。
根据1940年法案,未经独立董事事先批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SEC批准,我们不得参与与我们某些关联公司的某些交易。就1940年法案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我们5%或更多已发行投票证券的任何人都是我们的附属公司,我们通常被禁止从此类附属公司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我们的证券除外),未经独立董事事先批准。1940年法案还禁止与我们的某些附属公司进行某些“联合”交易,其中可能包括对同一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无论是在同一时间还是不同时间),未经我们的独立董事事先批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批准。如果某人获得了我们超过25%的有投票权的证券,我们将被禁止从或向该人或某些人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我们作为发行人的任何证券除外) 未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事先批准,该人的关联公司,或与该人进行禁止的联合交易。类似的限制限制了我们与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其附属公司进行业务往来的能力。由于这些限制,除下述情况外,未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事先批准,我们可能被禁止从或向我们的顾问管理的私募基金的任何投资组合公司购买或出售任何证券(我们作为发行人的任何证券除外),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本来可以获得的投资机会的范围。
在符合适用法律和SEC工作人员解释的某些情况下,我们也可能与我们的顾问及其附属公司管理的基金一起投资。例如,我们可能会根据SEC工作人员颁布的指导方针与此类账户一起投资,允许我们和此类其他账户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购买单一类别的私募证券的权益,包括我们的顾问,代表我们和其他客户行事,除价格外不谈判任何条款。请参阅“某些关系和关联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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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遵守BDC的要求,将大大降低我们的运营灵活性。
如果我们不能持续遵守BDC的要求,我们可能会根据1940年法案作为注册封闭式投资公司受到监管,这将显着降低我们的运营灵活性。此外,未能遵守1940年法案对业务发展公司的要求可能会导致SEC对我们采取执法行动。有关BDC资格要求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法规-业务发展公司法规”下的披露。”
管理我们作为BDC和RIC运营的法规可能会影响我们筹集额外资金或为投资目的借款的能力以及我们筹集额外资金或借款的方式,这可能对我们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为了有资格获得RIC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层面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我们打算在每个纳税年度向我们的股东分配至少90%的应税收入,但我们可能会保留某些净资本收益用于投资,并将此类金额视为对我们股东的分配。如果我们选择将任何金额视为视为分配,我们将代表我们的股东就此类视为分配按公司税率缴纳所得税。
作为BDC,我们必须将至少70%的总资产主要投资于美国私人或交易清淡的上市公司的证券、现金、现金等价物、美国政府证券和其他自投资之日起一年或更短时间到期的优质债务工具。
作为BDC,我们可能会发行“高级证券”,包括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其金额必须使我们的资产覆盖率(如1940年法案所定义)在此类发生或发行后至少等于150%。这些要求限制了我们可能借入的金额,可能会不利地限制我们的投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与其他公司相比从我们可以借入的利率和我们可以借出的利率之间的有利利差中获利的能力。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下降,我们可能无法满足资产覆盖率测试,这可能会禁止我们支付分红,并可能阻止我们作为RIC纳税。如果我们无法满足资产覆盖率测试,我们可能需要出售部分投资,并根据债务融资的性质,在此类出售可能不利时偿还部分债务。
由于我们将继续需要资金来扩大我们的投资组合,这些限制可能会阻止我们承担债务,并要求我们在可能不利的时候筹集额外的股权。由于这些要求,我们需要定期进入资本市场以筹集现金,以比我们的私营竞争对手更频繁的速度为新投资提供资金。我们通常无法以低于每股资产净值的价格发行或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与其他上市公司或私人投资基金相比,这可能是一个劣势。当我们的普通股以低于资产净值的价格交易时,这一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和独立董事确定此类出售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我们可能会以低于普通股当前资产净值的价格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期权或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权利以及最大利益 我们的股东、我们的股东以及与我们无关的股东根据1940年法案的要求批准此类出售。在任何此类情况下,我们发行和出售证券的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确定的与此类证券的市场价值非常接近的价格(减去任何承销佣金或折扣))。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股权融资。如果我们无法获得额外资金,我们可能会被迫减少或停止新的投资活动。
根据1940年法案的适用要求,我们也可能以低于资产净值的价格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供股。如果我们通过发行更多普通股或发行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证券筹集额外资金,届时我们股东的所有权百分比可能会下降,这些股东可能会被稀释。此外,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来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或根本无法发行和出售额外的股本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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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未来可能会寻求将我们的投资组合证券证券化,以产生现金为新投资提供资金。为了将贷款证券化,我们可能会创建一家全资子公司,并向该子公司提供贷款池。然后,我们将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向买方出售子公司的权益,我们将保留子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无法成功将我们的贷款组合证券化可能会限制我们发展业务或全面执行业务战略的能力,并可能降低我们的收益(如果有)。证券化市场受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的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进入该市场。此外,我们投资组合的成功证券化可能会使我们蒙受损失,因为我们不出售权益的剩余投资往往是风险更高且更容易产生损失的投资。1940年法案也可能对 任何证券化的结构。
资本收益的激励费可能实际上大于[]%。
由于采用累积方法计算我们将支付给我们的顾问的资本收益激励费,我们的顾问将收到的累积总资本收益费可能实际上大于[]%,取决于后续净已实现资本损失或净未实现折旧的时间和程度。有关此计算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示例2脚注2中“投资咨询协议—管理费—激励费”标题下的披露。”我们无法预测这种预期付款计算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您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
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在没有事先通知或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更改我们的投资目标、经营政策和策略,其影响可能是不利的。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或放弃我们当前的投资目标、经营政策和战略,恕不另行通知且无需股东批准。我们无法预测当前投资目标、经营政策和战略的任何变化对我们的业务、资产净值、经营业绩和股票价值的影响。但是,影响可能是不利的,这可能会对我们向您支付分红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您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管理我们运营的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包括管理大麻的法律和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或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业务战略。
我们和我们预期的投资组合公司将受到地方、州和联邦层面的监管,包括州和联邦政府管理大麻的法律和法规。请参阅下面的“—与大麻和大麻行业相关的风险”。可能会颁布新的立法或可能会采用新的解释、裁决或法规,包括管理我们可能被允许进行的投资类型或限制我们抵押大量资产以获得贷款的能力或限制投资组合公司运营的投资类型,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损害我们和我们的股东以及我们的投资价值,并可能具有追溯效力。例如,影响金融服务业许多方面的《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某些条款已被修订或废除,并且该守则已被大幅修订和改革。立法的任何修订或废除,或法规或监管的变化 其解释可能会在短期内造成不确定性,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与许可投资相关的管理我们运营的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改变我们的投资策略,以利用新的或不同的机会。此类变化可能导致此处所述的策略和计划出现重大差异,并可能导致我们的投资重点从我们顾问的专业领域转移到我们的顾问可能缺乏专业知识或很少或没有经验的其他类型的投资。因此,任何此类变化(如果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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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兰州普通公司法以及我们的章程和章程的规定可能会阻止收购企图并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马里兰州普通公司法》(“MGCL”)、我们的章程和章程包含的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增加控制权变更或董事免职的难度。根据我们的章程、某些章程修正案和某些交易,例如合并、公司转换为开放式公司、清算或其他可能导致我们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交易,必须由有权对此类事项投出至少80%的投票权的股东批准,除非该事项已获得我们章程中定义的至少三分之二的“持续董事”的批准。此外,我们受MGCL第3篇第6副标题的约束,即《马里兰州企业合并法》,并受1940年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的约束。我们的董事会已通过一项决议,豁免我们与任何其他人之间的任何业务合并不受《马里兰州企业合并法》的约束,但须事先获得此类批准 我们董事会的业务合并,包括我们大多数董事的批准,这些董事不是1940年法案中定义的“利害关系人”。如果豁免企业合并的决议被废除或我们的董事会不批准企业合并,《马里兰州企业合并法》可能会阻止第三方试图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并增加完成此类交易的难度。我们受MGCL标题3副标题7的约束,即《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也可能使第三方更难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并增加完成此类交易的难度。
我们还采取了其他可能使第三方难以控制我们的措施,包括我们章程的规定,将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个级别,交错任期三年;董事在有争议的选举中获得多数票;我们章程的规定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将我们的股票分类或重新分类为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包括优先股,导致发行我们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额外股份,并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修改我们的章程,以增加或减少我们有权获得的任何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数量问题。这些规定以及我们章程和章程的其他规定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阻止可能使我们的股份持有人有机会实现高于我们股份价值的溢价或以其他方式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的交易或控制权变更。
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将任何未发行的普通股重新分类为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股票,包括优先股,这可以向其所有者授予特殊权利和特权。
如上所述,根据MGCL和我们的章程,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将任何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票分类和重新分类为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股票,包括优先股。任何此类重新分类的成本将由我们现有的股东承担。在发行每个类别或系列的股票之前,MGCL和我们的章程将要求我们的董事会设定优先权、转换权或其他权利、投票权、限制、对股息或其他分配的限制,每个类别或系列的资格和赎回条款或条件。因此,我们的董事会可以授权发行优先股,其条款和条件可能具有延迟、推迟或阻止可能涉及我们普通股持有人溢价或符合他们最佳利益的交易或控制权变更。1940年法案规定的某些事项 要求任何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的持有人单独投票。例如,优先股持有人将作为一个独立于普通股持有人的类别对停止作为BDC运营的提案进行投票。此外,1940年法案规定优先股持有人有权与普通股持有人分开投票选举两名优先股董事。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也可能减少转换后我们普通股的净收入和每股资产净值;假如,只有在我们遵守1940年法案第61条的要求(包括获得普通股股东批准)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被允许发行此类可转换优先股。除其他外,这些影响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章程包括独家论坛选择条款,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为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其他代理人的纠纷获得有利司法论坛的能力。
我们的章程要求,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巴尔的摩市巡回法院(或者,如果该法院没有管辖权,美国马里兰州地方法院,Northern Division)应是(a)代表我们提起的任何衍生诉讼或程序,(b)任何内部公司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如MGCL中定义的此类术语,(c)任何声称违反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负有的任何义务的诉讼,(d)任何声称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提出索赔的诉讼,根据MGCL或我们的章程或章程的任何规定引起的员工或其他代理人,或(e)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其他受内部事务原则管辖的代理人提出索赔的任何其他诉讼。专属论坛选择条款不适用于索赔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或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或联邦法院对其具有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其他索赔引起的。专属法庭选择条款可能会增加股东提出索赔的成本,并可能阻止索赔或限制股东在他们认为有利的司法论坛上提出索赔的能力。法院也有可能裁定该条款不适用或不可执行。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因在另一个论坛解决此类行动而产生额外费用,和/或其他论坛可能会错误地应用或解释适用的马里兰州法律(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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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通信和信息系统相关的风险。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顾问及其附属公司以及某些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通信和信息系统。随着这些系统对我们的业务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些通信和信息系统面临的风险不断增加。这些系统的任何故障或中断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活动中断,包括因为我们不维护我们自己的任何此类系统。此外,这些系统会受到潜在攻击,包括威胁我们信息资源的机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的不利事件。这些攻击可能包括网络事件,可能涉及第三方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通信或信息系统,以盗用资产、窃取与我们的运营或投资组合公司相关的机密信息、破坏数据或造成运营中断。任何此类攻击都可能导致中断 我们的业务、错误陈述或不可靠的财务数据、对被盗资产或信息的责任、增加的网络安全保护和保险成本、诉讼和对我们业务关系的损害,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在有吸引力的时间范围内以可接受的条件投资本次首次公开募股或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后续发行的大部分净收益。
延迟投资在本次首次公开募股或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后续发行中筹集的净收益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绩低于其他完全投资的业务开发公司或其他追求类似投资策略的贷方或投资者。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确定任何符合我们投资目标的投资,或者我们所做的任何投资都会产生正回报。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预期的时间段内或根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投资本次首次公开募股或任何后续发行的净收益,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预计,根据市场状况,我们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将此次首次公开募股或任何后续发行的几乎所有净收益投资于符合我们投资目标的证券。在此期间,我们将把此次首次公开募股或任何后续发行的净收益主要投资于高质量的短期债务证券,这与我们的BDC选举和我们作为RIC征税的选择一致,当我们的投资组合完全投资于满足我们投资目标的证券时,收益率远低于我们预期的回报。因此,我们在此期间支付的任何分配可能大大低于当我们的投资组合完全投资于满足我们投资目标的证券时我们可能能够支付的分配。此外,在本次首次公开募股或任何后续发行的净收益投资于 证券符合我们的投资目标,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因此,您的投资回报可能低于我们的投资组合完全投资于符合我们投资目标的证券时(如果有的话)。
我们的季度业绩可能会出现波动。
由于多种因素,我们的季度业绩可能会出现波动,包括我们有能力或无法对符合我们投资标准的公司进行投资、我们可能收购的债务证券的应付利率、我们投资组合的应计状态变化公司投资,分配、我们的费用水平、确认已实现和未实现收益或损失的变化和时间、我们在市场和总体经济条件下遇到竞争的程度。由于这些因素,不应依赖任何期间的结果作为未来期间业绩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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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无法确定适用于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披露要求降低是否会降低我们的普通股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根据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法案”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打算利用对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豁免,允许我们暂时放弃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的审计员证明要求。我们无法预测投资者是否会发现我们普通股的吸引力降低,因为我们将依赖这项豁免。如果一些投资者因此发现我们的普通股股票吸引力较低,我们的股票交易市场可能会较不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会更加波动。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a)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i)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07美元十亿,或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者,这意味着市场 截至上一个第二财政季度末,由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价值超过7亿美元,并且(b)我们在上一个财政季度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之日-年期间。
此外,《乔布斯法案》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标准。换句话说,“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将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这可能会使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更难评估我们,因为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遵守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公司进行比较,并可能导致投资者信心下降。
根据JOBS法案,我们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地位可能会使我们在需要时筹集资金变得更加困难。
由于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向我们提供的各种报告要求的豁免,并且因为我们将有一个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我们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可能较低,我们可能难以在需要时筹集额外资金。如果投资者认为我们的财务会计不像我们行业的其他公司那样透明,他们可能无法将我们的业务与我们行业的其他公司进行比较。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筹集额外资金,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财务结果或防止欺诈。因此,股东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和其他公开报告失去信心,这将损害我们的业务和普通股的交易价格。
我们需要对财务报告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以提供可靠的财务报告,并结合适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旨在防止欺诈。任何未能实施所需的新的或改进的控制措施,或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都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我们未来可能会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包括重大缺陷和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重要到足以引起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人员的注意。“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使得重大缺陷有合理的可能性 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错报将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当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不允许管理层或员工在履行其分配职能的正常过程中及时防止或发现错报时,就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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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进行的任何测试,或我们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后续测试(进行时,如下所述),可能会揭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缺陷,这些缺陷被视为重大缺陷,或者可能需要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前瞻性或追溯性更改,或确定其他需要进一步关注或改进的领域。内部控制不力也可能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将被要求每季度披露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所做的更改,我们的管理层将被要求每年评估这些控制的有效性。但是,只要我们是JOBS法案下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不需要根据第404条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可以成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长达五年。对我们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独立评估可以发现我们管理层的评估可能无法发现的问题。我们内部控制中未被发现的重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重述,并要求我们承担补救费用。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巨额成本。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包括与适用于其证券根据《交易法》注册的公司的定期报告要求相关的费用,以及额外的公司治理要求,包括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奥克斯利法案,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实施的其他规则和[]的上市标准。根据JOBS法案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后,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需要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证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这将增加与我们的定期报告要求相关的成本。
与利益冲突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奖励费可能会诱使我们的顾问进行投机性投资。
我们将向我们的顾问支付的奖励费可能会激励我们的顾问代表我们进行比没有此类补偿安排的情况下风险更大或更具投机性的投资,这可能导致更高的投资损失,尤其是在周期性经济衰退期间。收入激励费基于我们净投资收入的百分比(受门槛率限制),这可能会鼓励我们的顾问使用杠杆来增加我们的投资回报或以其他方式操纵我们的收入,以便在超过门槛率的季度确认收入并且可能导致我们有义务向顾问支付收入奖励费,即使我们在适用期间蒙受了损失。
我们将向我们的顾问支付的收入奖励费也可能激励我们的顾问代表我们投资具有递延利息特征的工具。根据这些投资,我们将在投资期限内产生利息,但在投资期限结束之前不会从投资中获得现金收入(如果有的话)。然而,我们用于计算收入激励费的净投资收入将包括应计利息。因此,收入奖励费的一部分将基于我们尚未以现金形式收到的收入,如果投资组合公司无法履行对我们的此类利息支付义务,则可能永远不会以现金形式收到。顾问没有义务就其收到的应计利息收入返还奖励费,该收入后来被确定为无法以现金收回。虽然我们可能会就我们将来可能不会收取的应计收入的收入支付奖励费,并且 对于我们没有对我们的顾问“收回”权利的情况,在任何期间注销的应计收入金额将减少我们在进行此类注销期间的收入,从而可能减少该期间的奖励收入支付费用。
此外,我们的顾问可能有权根据我们的投资实现的净资本收益收取资本收益奖励费。与收入激励费不同,资本收益激励费没有适用的绩效门槛。因此,与创收证券相比,我们的顾问可能倾向于更多地投资于可能产生资本收益的投资。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我们投资于比其他情况更多的投机性证券,这可能导致更高的投资损失,尤其是在经济衰退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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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们的顾问代表我们做出的投资决策的主观性,我们将无法监控我们与我们的顾问之间的这些潜在利益冲突。
我们的基本管理费可能会促使我们的顾问产生杠杆作用。
我们的基本管理费将根据我们的总资产支付,其中包括用于投资目的的任何借款,这可能会鼓励我们的顾问使用杠杆进行额外投资。鉴于我们的顾问可能代表我们做出的投资决策的主观性以及与任何此类投资相关的杠杆相关的自由裁量权,我们将无法监控我们与我们的顾问之间的这种潜在利益冲突。
存在可能对我们的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潜在利益冲突。
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以及我们顾问的某些成员,担任或可能担任可能与我们在相同或相关业务领域运营的实体的高级职员、董事或负责人,或作为我们的附属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例如,顾问目前担任多个投资于美国大麻行业的投资工具的经理,包括Altmore Debt I LP、Altmore Credit I,LLC、HI Altmore LLC、Aultmore Capital CRE Property I,LLC、Aultmore Capital GRE Inc.、PGF股权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和OFS Altmore LLC。因此,对于我们以及顾问或其附属公司建议的私人投资基金,可能存在某些符合投资标准的投资机会。此外,顾问及其附属公司可能对他们提供建议或次级建议的其他实体的投资者负有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不符合我们或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对我们的投资不是 对任何这些其他实体的投资。
例如,我们顾问的人员在向我们以及此类其他基金和账户分配投资机会时可能面临利益冲突。此外,顾问和投资专业人士从事其他转移他们时间和注意力的业务活动。投资专业人士将投入尽可能多的时间给我们,以根据投资顾问协议履行其职责。但是,这些人可能致力于为其他客户提供投资咨询和其他服务,并从事我们没有兴趣的其他商业活动。由于这些独立的业务活动,顾问在我们、其他咨询客户和其他商业企业之间分配管理时间、服务和职能时可能存在利益冲突。
顾问制定了投资分配指南,用于管理由顾问及其附属公司管理或次级建议的投资基金和账户之间的投资机会分配。如果投资机会适合我们或顾问或其附属公司管理或次级建议的任何其他投资基金或账户,顾问将遵守其投资分配指南,以确定公平公正的分配。
尽管顾问将努力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投资机会,但如果投资机会在我们和由我们的执行官管理或赞助或附属的其他投资工具之间分配,我们和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顾问的董事和成员。我们可能不会参与每个单独的机会,但总体而言,我们有权与顾问及其附属公司管理的其他实体公平参与。顾问力求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客户,使任何客户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不会获得相对于其他人的优惠待遇,其方式与其对每个客户的受信义务一致;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在流动性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因素可能不会导致按比例分配,或者可能导致某些基金或账户收到分配而其他基金或账户没有收到分配的情况。
根据投资顾问协议,我们顾问的责任是有限的,我们需要就某些责任向我们的顾问作出赔偿。这可能导致我们的顾问在履行投资顾问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时以比为自己行事的方式更具风险的方式行事,并造成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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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管理协议,[]为我们提供开展日常运营所需的设施,包括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和行政服务。我们支付•[]在履行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时产生的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可分配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按市场价格计算的部分租金以及我们的CFO和CCO及其各自员工的薪酬(基于这些人在估计的基础上投入我们业务的时间的百分比)。
与我们使用杠杆和信贷工具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借钱,投资于我们的金额的潜在损失将被放大,并可能增加投资于我们的风险。
借款,也称为杠杆,会放大投资股本的潜在损失。如果我们通过从银行和其他贷方借款,使用杠杆为我们的投资提供部分资金,您投资我们普通股的风险将增加,包括违约的可能性。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下降,杠杆作用将导致资产净值下降的幅度比我们没有杠杆作用时的下降幅度更大。同样,我们收入的任何减少都会导致我们的净收入下降幅度比我们没有借款时的下降幅度更大。如果我们产生额外的杠杆作用,这些影响将进一步放大,增加投资于我们的风险。这种下降可能会对我们进行普通股分配或预定债务支付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杠杆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投机性投资技术,我们只打算在预期回报超过借贷成本时使用杠杆。
根据1940年法案,像我们这样的BDC通常不允许负债,除非在此类借款之后我们的资产覆盖率至少为总借款的150%。例如,在150%的资产覆盖率下,BDC可以为每1美元的投资者权益借入2美元用于投资目的。如果我们产生这种杠杆,如果我们的资产价值下降,我们的资产净值将比我们没有产生这种杠杆时下降得更快。
我们未来可能达成的任何信贷安排可能会使我们的全部或大量资产受到担保权益的约束,如果我们违反此类信贷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会遭受不利后果,包括我们的资产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
如果我们订立有担保的信贷安排,我们的全部或大量资产可能会被抵押作为抵押品,以担保其下的借款。如果我们违反我们在此类融资下的义务,贷方可能有权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受其担保权益或优先索赔约束的抵押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被迫出售我们的投资以筹集资金来偿还我们的未偿还借款,以避免止赎,而这些强制出售有时可能以我们认为不有利的价格进行。此外,我们公司的这种去杠杆化可能会严重削弱我们以我们打算经营的方式有效经营业务的能力。因此,我们可能被迫减少或停止新的投资活动,并降低或取消我们打算支付给股东的股息。
此外,如果贷方行使出售根据担保信贷安排抵押的资产的权利,则此类出售可能会以不良销售价格完成,从而减少或可能消除我们在偿还该等未偿还金额后可用的现金金额。设施。
当前资本市场动荡和经济不确定性可能使我们难以延长现有债务的到期日或再融资或获得新债务,如果不这样做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操作。
当前的市场状况可能使我们现有债务的到期日或再融资或获得具有类似条款的新债务变得困难,如果不这样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可供我们使用的债务资本(如果有的话)可能比我们目前所经历的成本更高,条款和条件更不利,包括在利率上升的环境中成本更高。如果我们无法筹集或再融资债务,那么我们的股权投资者可能无法从杠杆带来的股权回报增加的潜力中受益,我们做出新承诺或为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的现有承诺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无法延长现有债务的到期日或再融资或获得新债务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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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获得新债务或为现有债务再融资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某些金融机构不愿意或无法与我们这样的大麻相关公司进行交易,我们可能被迫在不合时宜的时间或价格清算我们的投资以偿还债务。请参阅下面的“—与大麻和大麻产业相关的风险”。
与分配相关的风险
由于我们打算在每个纳税年度将至少90%的应税收入分配给与我们选择被视为RIC相关的股东,因此我们将继续需要额外的资金来为我们的增长提供资金。
为了有资格获得RIC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层面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我们打算在每个纳税年度向我们的股东分配至少90%的应税收入,但我们可能会保留某些净资本收益用于投资,并将此类金额视为对我们股东的分配。如果我们选择将任何金额视为视为分配,我们将代表我们的股东按适用于此类视为分配的净资本收益的公司税率缴纳所得税。由于这些要求,我们可能需要从其他来源筹集资金来发展我们的业务。由于我们将继续需要资金来扩大我们的投资组合,这些限制以及适用于我们的资产覆盖要求可能会阻止我们承担债务,并要求我们在可能不利的时候筹集额外的股权。
我们可能无法向您支付分红,我们的分红可能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和/或我们的部分分红可能是资本回报。资本回报通常是股东投资的回报,而不是我们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或收益的回报。因此,资本回报将(i)降低您股票的税基,从而增加在随后出售或赎回此类股票时实现的资本收益金额(或减少资本损失金额),减少我们用于投资组合公司的资金数额。我们没有对我们可以使用发行收益为分配提供资金的程度设置任何限制。
我们打算从合法可供分配的资产中向我们的股东支付分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取得使我们能够维持特定水平的现金分配或定期增加现金分配的投资结果。此外,无法满足适用于我们作为BDC的资产覆盖率测试可能会限制我们支付分配的能力。所有分配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支付,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益、我们的财务状况、我们作为RIC纳税的能力的维持情况,遵守适用的BDC法规以及董事会可能不时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来会向我们的股东支付分红。
当我们进行分配时,我们的分配通常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前提是此类分配是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超过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的分配将被视为非应税资本回报,以股东对我们股票的基础为限,假设股东持有我们的股票作为资本资产,此后作为资本收益。资本回报通常是股东投资的回报,而不是我们投资活动产生的收益或收益的回报。此外,我们可能会从出售普通股的收益或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的借款中支付全部或大部分分配,这可能构成股东资本的回报,并会降低此类股东在我们股票中的税收基础,这可能导致纳税义务增加 股东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此类股份时。即使此类股票亏本出售,此类股东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时产生的纳税义务也可能增加。发行收益的分配也可能减少我们最终可用于投资组合公司的资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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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获得并保持我们作为守则M分章规定的RIC的资格或不满足年度分配要求,我们将需要缴纳企业级美国联邦所得税。
为了获得并保持我们作为RIC的地位,并免除美国联邦对分配给我们股东的收入和收益的税收,我们必须满足以下年度分配、收入来源和资产多元化要求:
| · | 如果我们在每个纳税年度向股东分配的金额通常至少等于我们的应税净收入加上已实现的净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的总和的90%,则年度分配要求将得到满足损失,如果有的话。由于我们可能使用债务融资,因此我们必须遵守1940年法案下的资产覆盖率要求,并且我们可能会遵守债务安排下的某些财务契约,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契约可能会限制我们进行必要的分配以满足年度分配要求。如果我们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现金,我们可能无法获得RIC税收待遇,因此可能需要缴纳企业级所得税。 |
| · | 如果我们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的至少90%来自股息、利息、出售股票或证券的收益或类似来源,则将满足90%的总收入测试。 |
| · | 如果在我们纳税年度的每个季度末,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由现金、现金等价物、美国政府证券、其他RIC的证券、和其他可接受的证券;并且不超过我们资产价值的25%可以投资于一个发行人、两个或多个受控制发行人的证券(美国政府证券或其他RIC的证券除外),根据适用的守则规则确定,由我们从事相同或相似或相关的贸易或业务或某些“合格的公开交易合伙企业”。”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不得不迅速处置某些投资,以防止失去RIC身份。由于我们的大部分投资将在私人公司进行,因此流动性相对较差,因此任何此类处置都可能以不利的价格进行,并可能导致我们产生大量 损失。 |
如果我们未能被视为RIC并需缴纳实体层面的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由此产生的公司税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资产、可供分配的收入金额和我们的分配金额。
如果我们需要在收到或未收到代表此类收入的现金之前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我们可能难以支付所需的分配。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通常可能需要在收入中包括我们尚未以现金形式收到的某些金额,例如OID或或有支付债务工具的某些应计收入。在我们收到任何相应的现金付款之前,此类OID通常需要包含在收入中。此外,我们的贷款可能包含PIK利息条款。按照每项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合同利率计算的任何PIK利息,通常都需要添加到贷款的本金余额中并记录为利息收入。我们还可能需要在收入中包括我们没有收到,也可能永远不会收到的现金的某些其他金额。为避免对我们征收公司层面的税,这种非现金收入来源可能需要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我们的股东,或者,如果我们决定这样做,则以我们普通股的形式分配,即使我们可能尚未收取且可能永远不会收取相关现金 到这样的收入。
由于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在收到或未收到代表此类收入的现金之前确认收入,因此我们可能难以满足免除实体级美国联邦对分配给我们股东的收入和收益征税所需的年度分配要求。因此,我们可能不得不不时和/或以我们认为不利的价格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一些投资,为此目的筹集额外的债务或股本或放弃新的投资机会。如果我们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现金,我们可能无法满足年度分配要求,从而需要缴纳企业级美国联邦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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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将来可能会选择部分以我们自己的股票支付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缴纳超过您收到的现金的税款。
我们可能会分配部分以我们的股票支付的应税分配。根据某些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和美国国税局或IRS发布的其他相关行政公告,如果允许每位股东选择以现金或RIC股票的形式接收其全部分配,则RIC可能有资格将其自己的股票分配视为满足其RIC分配要求,但须满足某些准则。如果太多股东选择接收现金(通常不得低于总分配价值的20%),则每个选择接收现金的股东必须按比例收到现金(分配的余额在股票)。如果满足这些和某些其他要求,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以股票支付的分配金额通常等于本可以收到的现金金额 而不是股票。接受此类分配的应税股东将被要求将分配的全部金额作为普通收入(或作为长期资本收益,如果此类分配正确报告为资本收益股息),以他们在我们当前的份额为限以及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累计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股东可能需要就超过收到的任何现金的此类分配纳税。如果美国股东出售其作为分配收到的股票以支付此项税款,则销售收益可能少于分配收入中包含的金额,具体取决于我们股票在分配时的市场价格销售。此外,对于非美国股东,我们可能需要就此类分配预扣美国税款,包括以股票支付的全部或部分此类分配。此外,如果一个 我们的大量股东决定出售我们的股票以支付分配所欠的税款,此类出售可能会对我们股票的交易价格造成下行压力。
与我们的投资相关的风险
我们对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可能存在风险,我们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打算投资的大麻运营商不会受到任何评级机构的评级。如果对此类投资进行评级,我们认为它们可能会获得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低于投资级别(即低于BBB-或Baa)的评级,这通常被称为“高收益”和“垃圾级”。”暴露于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涉及某些风险,这些证券被视为在发行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能力方面具有主要的投机特征。此外,我们可能投资的一些贷款可能是“轻契约”贷款。我们使用“Covenant-Lite”一词来泛指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维护契约的贷款。一般来说,“Covenant-Lite”贷款为借款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自由来对贷方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契约是基于发生的,这意味着它们只能经过测试并且只能 在借款人采取平权行动后违反,而不是由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因此,就我们投资于“低契约”贷款而言,与具有完整财务维护的贷款投资或敞口相比,我们对借款人的权利可能较少,并且此类投资的损失风险可能更大契约。投资于中间市场公司涉及许多重大风险。
我们的某些债务投资可能包括债务证券,发行人在此类债务证券到期前无需支付本金,如果此类发行人无法在到期时再融资或偿还债务,这可能导致我们遭受重大损失。利率上升可能会影响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偿还债务或支付利息的能力,进而可能影响我们的投资组合的价值,以及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除其他外,投资组合公司:
| · | 可能财务资源有限,EBITDA可能有限或为负,并且可能无法履行我们持有的债务工具下的义务,这可能伴随着任何抵押品的价值恶化,以及我们从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实现我们可能获得的与我们的投资有关的任何担保的可能性降低,以及我们投资的权益部分价值的相应减少; |
| · | 与大型企业相比,它们的经营历史可能更短、产品线更窄、市场份额更小和/或客户集中度更高,这往往使它们更容易受到竞争对手的行为和市场条件以及整体经济衰退的影响; |
| · | 可能在受监管行业运营和/或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提供服务,或在向受监管行业或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行业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服务付款延迟或使公司改变付款和报销率或其他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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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如果这些公司违约,可能没有足够的抵押品来支付应付给我们的任何未偿还利息或本金; |
| · | 更有可能依赖一小部分人的管理才能和努力;因此,这些人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死亡、残疾、辞职或终止可能对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可能难以借贷或以其他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来满足资本需求,这可能更加严重,因为这些公司在大麻行业运营,并且限制了他们在到期时增长或偿还未偿债务的能力(见下文“—与大麻和大麻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 可能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受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其他管理上市公司的规则的约束; |
| · | 通常经营业绩的可预测性较差,可能不时成为诉讼当事人,可能从事快速变化的业务,其产品面临很大的过时风险,并且可能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来支持其运营、融资扩张或维持其竞争地位;和 |
| · | 通常,关于其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的公开信息较少。 |
这些因素可能会使我们的某些投资组合公司更容易受到新冠疫情和由此产生的政府法规的不利影响。由于与某些投资组合公司相关的限制,我们因此必须依靠我们的顾问通过尽职调查获得足够信息的能力来评估投资于这些公司的信誉和潜在回报。此外,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担任此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如果我们对这些公司的投资引起诉讼,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可能会在此类诉讼中被列为被告,这可能导致资金支出(通过我们对此类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和管理层的转移时间和资源。
此外,如上所述,关于私营公司的公开信息通常很少,这些公司可能没有第三方债务评级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因此,我们必须依靠我们的顾问通过尽职调查获得足够信息的能力来评估投资于这些公司的信誉和潜在回报。此外,这些公司及其财务信息通常不受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和其他管理上市公司的规则的约束。
就OID和PIK利息构成我们收入的一部分而言,我们可能面临与此类投资相关的更高风险。
我们预计,与美国大麻行业一致,我们超过50%的投资将包括OID和合同PIK权益,以及退出费,以代替认股权证。OID和合同PIK利息通常表示添加到贷款余额中并在此类贷款期限结束时到期的合同利息。虽然美国大麻行业的许多贷款和优先担保债务工具仍带有认股权证,但我们看到带有OID、合同PIK利息和退出费用而不是认股权证的大麻行业贷款数量有所增加。如果OID或PIK利息构成我们收入的一部分,我们将面临与此类收入相关的典型风险,这些风险需要在收到现金之前计入应税和会计收入,包括以下内容:
| · | OID和PIK工具可能有更高的收益率,这反映了与这些工具相关的付款延期和信用风险; |
| · | OID和PIK应计可能会给我们分配给股东的来源带来不确定性; |
| · | OID和PIK工具的估值可能不可靠,因为它们的持续应计需要对延期付款的可收回性和抵押品的价值进行持续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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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OID和PIK工具可能比息票贷款具有更高的信用风险; |
| · | 我们用于计算收入奖励费的净投资收入将包括OID和PIK利息,并且顾问没有义务退还其收到的OID和PIK利息收入的奖励费,这些收入后来被确定为无法以现金形式收回; |
| · | PIK贷款延期支付利息的风险是,当延期支付在贷款到期时以现金形式到期时,借款人可能会违约; |
| · | OID工具的市场价格波动更大,因为与定期以现金支付利息的工具相比,它们受利率变化的影响更大; |
| · | 使用PIK和OID证券可能会给顾问带来某些好处,包括增加管理费和激励补偿; |
| · | 根据税法,公司可能需要在不收到任何现金的情况下向股东分配OID收入。此类所需的现金分配可能必须通过发行收益或出售基金资产来支付;和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要求确认OID(包括PIK)利息可能会对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因为它代表了公司应税收入的非现金部分,但必须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以避免其受到公司层面的税收。 |
如果我们收购陷入困境或破产公司的证券和义务,此类投资可能面临重大风险,包括缺乏收入、特殊费用、债务清偿的不确定性、低于预期的投资价值或收入潜力以及转售限制。
我们可能会收购陷入困境或破产的公司的证券和其他义务。有时,不良债务可能不会产生收入,并可能需要我们承担某些特殊费用(包括法律、会计、估值和交易费用)以保护和收回我们的投资。因此,就我们投资于不良债务而言,我们为股东实现当前收入的能力可能会降低,尤其是在投资组合公司的EBITDA为负的情况下。
我们还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即我们投资的不良债务最终将在何时、以何种方式以及以何种价值得到满足,无论是通过清算,涉及不良债务证券的交换要约或重组计划,或支付一定金额以履行义务。此外,即使对我们持有的不良债务提出交换要约或采用重组计划,无法保证我们收到的与此类交换要约或重组计划有关的证券或其他资产的价值或收入潜力不会低于进行投资时的预期。
此外,我们在交换要约或重组计划完成后收到的任何证券可能会被限制转售。由于我们参与了有关不良债务发行人的任何交换要约或重组计划的谈判,我们可能会被限制处置此类证券。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提前偿还贷款,如果返还的资本无法投资于预期收益率相等或更高的交易,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收益率。
我们预计在我们的投资组合中持有的贷款可以随时预付,通常几乎没有提前通知。贷款是否预付将取决于投资组合公司的持续积极业绩以及是否存在有利的融资市场条件,使该公司能够用较便宜的资本替代现有融资。随着市场条件的变化,我们不知道每个投资组合公司何时以及是否可以提前还款。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返还的资本不能投资于预期收益率相等或更高的交易,提前偿还贷款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可实现收益率,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投资缺乏流动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打算投资于证券未公开交易、证券受法律和其他转售限制或流动性低于公开交易证券的公司。事实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可能投资于非流动性证券。这些投资的流动性不足可能使我们难以在需要时出售这些投资。此外,如果我们需要快速清算我们的全部或部分投资组合,我们实现的价值可能会大大低于我们之前记录这些投资的价值并蒙受损失。我们的投资通常受到转售的合同或法律限制,或者流动性不足,因为此类投资通常没有既定的交易市场。此外,如果我们的顾问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掌握有关投资组合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我们清算投资的能力也可能面临限制。
我们可能没有资金或能力对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额外投资。
在我们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初始投资后,我们可能会不时被要求向该公司提供额外资金或有机会通过后续投资增加我们的投资。无法保证我们将进行或将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后续投资。任何不进行后续投资的决定或我们无法进行此类投资的任何决定都可能对需要此类投资的投资组合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导致我们错失增加参与成功运营的机会,可能会降低投资的预期收益或可能损害我们在任何此类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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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组合公司的杠杆率可能很高。
我们主要投资于中间市场公司发行的第一留置权贷款。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拥有或可能被允许承担与我们投资的债务同等或优先于我们投资的债务的其他债务。根据其条款,此类债务工具可能使持有人有权在我们有权收到与我们投资的债务工具有关的付款的日期或之前收到利息或本金的付款。此外,如果投资组合公司资不抵债、清算、解散、重组或破产,排名高于我们在该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的债务工具持有人通常有权在我们收到任何分配之前收到全额付款。在偿还此类高级债权人后,此类投资组合公司可能没有任何剩余资产可用于偿还其对我们的义务。如果债务与我们投资的债务工具排名相同,我们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分享 在相关投资组合公司无力偿债、清算、解散、重组或破产的情况下,与持有此类债务的其他债权人的任何分配。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产生与我们对此类公司的某些投资同等或更高的债务。
我们将主要投资于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发行的高级担保贷款,包括单批和第二留置权债务工具,以及无担保债务工具。如果我们投资于单批、第二留置权或无担保债务工具,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通常可能被允许承担与此类债务工具同等或优先于此类债务工具的其他债务。根据其条款,此类债务工具可能规定持有人有权在我们有权就我们将投资的债务证券收到付款的日期或之前收到利息或本金的付款。此外,如果投资组合公司资不抵债、清算、解散、重组或破产,排名高于我们在该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的债务工具持有人通常有权在我们收到有关以下方面的任何分配之前获得全额付款我们的投资。在这种情况下,在偿还此类款项后 高级债权人,该投资组合公司可能没有任何剩余资产可用于偿还其对我们的义务。在债务与我们将投资的债务证券同等的情况下,如果相关债务资不抵债、清算、解散、重组或破产,我们将必须与持有此类债务的其他债权人在平等的基础上分享任何分配。投资组合公司。
我们投资的处置可能会导致或有负债。
在处置私人证券投资时,我们可能需要就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和财务事务做出典型的与业务出售相关的陈述。如果任何此类陈述被证明不准确或与某些潜在责任有关,我们也可能需要对此类投资的购买者进行赔偿。这些安排可能会导致或有负债,最终产生必须通过我们返还先前向我们作出的某些分配来履行的融资义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的债务投资可能从属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或者我们可能受到贷方责任债权的约束。
尽管我们可能会将我们的一些投资构建为优先贷款,但如果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之一进入破产程序,破产法庭可能会重新定性我们的债务投资,并将我们的全部或部分债权从属于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取决于事实和情况,包括我们实际向该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管理协助的程度。我们也可能因我们对借款人的业务采取的行动或我们对借款人行使控制权的情况而受到贷方责任索赔。我们可能会受到贷方的责任索赔,包括由于提供重要管理协助而采取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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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向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的抵押担保贷款的第二优先留置权可能受到具有第一优先留置权的高级债权人的控制。如果出现违约,抵押品的价值可能不足以全额偿还第一优先债权人和我们。
我们向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的某些贷款可能会以第二优先权的方式通过为此类公司的高级担保债务提供担保的相同抵押品进行担保。抵押品的第一优先留置权为投资组合公司在任何未偿优先债务下的义务提供担保,并可能为公司根据贷款协议可能允许产生的某些其他未来债务提供担保。由抵押品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的义务的持有人通常将控制抵押品的清算并有权从抵押品的任何变现中获得收益,以在我们面前全额偿还他们的义务。此外,清算时抵押品的价值将取决于市场和经济状况、买家的可用性和其他因素。无法保证出售或出售所有抵押品的收益(如有)将足以履行由第二个抵押品担保的贷款义务 在全额支付由抵押品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的所有义务后的优先留置权。如果此类收益不足以偿还由第二优先留置权担保的贷款义务项下的未偿还金额,那么在未从出售抵押品的收益中偿还的范围内,我们将仅对公司的剩余资产提出无担保索赔,如果有的话。
根据我们与高级债务持有人签订的一项或多项债权人间协议的条款,我们可能对我们可能向具有未偿高级债务的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的贷款的抵押品享有的权利也可能受到限制。根据此类债权人间协议,在具有第一优先留置权利益的债务未清偿的任何时候,可以对抵押品采取以下任何行动并将按照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的义务持有人的指示:导致对抵押品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能力;控制此类程序进行的能力;批准对抵押文件的修改;释放留置权抵押品;以及对抵押文件下过去违约的豁免。我们可能无法控制或指导此类行为,即使我们的权利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进行无担保债务投资,如果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陷入困境或资不抵债,我们可能缺乏足够的保护,并且在此类投资组合公司违约的情况下,我们的回收率可能低于更高级的债务持有人。
我们可能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无担保债务投资。无抵押债务投资是无抵押的,次于投资组合公司的其他债务。因此,如果投资组合公司陷入困境或资不抵债,无担保债务投资的持有人可能缺乏足够的保护,并且如果投资组合公司拖欠债务,其回收率可能低于更高级的债务持有人。此外,中间市场公司的无担保债务投资通常流动性极差,在不利的市场条件下,即使它们表现良好,估值也可能急剧下降。
我们可能需要取消对违约贷款的赎回权,这可能会导致损失。
我们可能会发现有必要取消对违约贷款的赎回权。止赎程序通常既漫长又昂贵,而且州法院止赎程序和其他债权人对大麻公司的补救措施在很大程度上未经测试。止赎程序或其他债权人权利行使的结果可能不确定,因为相关借款人或此类借款人的其他债权人或投资者可能会提出索赔,从而干扰我们权利的执行,例如质疑我们贷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或我们担保权益的优先权或完善性的索赔。我们的借款人可以通过对我们提出多项索赔、反索赔和抗辩来抵制止赎行动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贷方责任索赔和抗辩,即使这些主张可能没有根据,努力延长止赎行动或其他补救措施,并试图迫使我们以更低的价格修改或买断我们的贷款 比我们欠的要多。此外,向我们转让某些抵押品可能会受到适用法律法规的限制或禁止。请参阅“—我们预期提供的贷款可能由抵押品担保,该抵押品现在并将受到广泛法规的约束,因此如果此类抵押品根据这些法规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可能会导致巨额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济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对于可转让的抵押品,止赎或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可能受某些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包括需要监管披露和/或批准此类转让。如果联邦法律发生变化以允许大麻公司寻求联邦破产保护,适用的借款人可以申请破产,这将导致暂停止赎行动和延迟止赎程序,并可能导致减少或解除欠下的债务我们。止赎 可能会造成公众对抵押品的负面看法,导致其价值下降。即使我们成功取消抵押品的赎回权,以确保我们的贷款,出售抵押品时的清算收益可能不足以收回我们的贷款。止赎或清算抵押品所涉及的任何成本或延迟都会减少已实现的净收益,从而增加损失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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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其对我们的任何义务并且此类债务义务被股权化,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联邦法律合法持有此类股权,这可能会导致我们向此类实体提供的贷款遭受额外损失。
我们预期提供的贷款可能由抵押品担保,该抵押品现在并将受到广泛法规的约束,因此如果此类抵押品根据这些法规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可能会导致巨额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
我们预期提供的贷款可能由抵押品担保,这些抵押品现在并将受到各种法律和监管要求的约束,如果此类抵押品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我们将受到此类要求的约束。由于当前的法律要求,我们不会拥有不符合其所在或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内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联邦法律)的公司的股权证券,我们也不会拥有任何违反州或联邦法律用于大麻相关业务的房地产。虽然我们的贷款协议和相关抵押规定了止赎补救措施、接管补救措施和/或其他补救措施,使我们能够导致抵押品的出售或其他变现,与大麻公司股权投资和大麻相关业务中使用的不动产相关的监管要求和法定禁令可能会导致预期实现的重大延迟或困难 此类抵押品的价值。此外,适用的法律要求可能会阻止我们拥有或实现其他担保我们贷款的抵押品的价值,例如大麻许可证、大麻库存或大麻商品。我们无法实现此类抵押品的全部价值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对于能够持有此类抵押品的其他债权人,我们在止赎过程或其他债权人权利的行使中也可能处于不利地位。我们不保证现有的监管政策不会对我们所有此类抵押品的价值或可用性,或我们相对于能够持有此类抵押品的其他债权人的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不会采用会增加此类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额外法规。
由于适用于大麻行业的州法律和法规,我们借款人的某些资产可能不会用作抵押品或转让给我们,此类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以某种形式使大麻合法化的每个州都采用了自己的一套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彼此不同。特别是,各州关于大麻相关资产的抵押或可转让性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例如大麻许可证、大麻库存和获得许可的大麻公司的所有权权益。我们借款人经营所在的一些州法律和法规可能禁止某些大麻相关资产的抵押或转让。其他州可能允许大麻相关资产的抵押或可转让性,但有限制,例如满足某些资格要求、使用州接管和/或经适用监管机构批准。禁止或限制我们或其他人获取、拥有或持有某些大麻相关资产以担保借款人贷款的能力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 经营状况、流动性和结果。此外,由于在时间可能至关重要且可供有限数量的潜在购买者使用时,借款人可能会被迫出售此类资产,销售价格可能低于在更长的时间和/或更大的市场中可以获得的价格。
如果不能用于大麻相关业务,为我们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财产和设备的市场价值可能会在止赎时下降。
用于大麻经营的财产和设备,特别是种植和制造设施和设备,通常比用于其他目的更有价值。如果我们取消抵押品赎回权以担保我们的贷款,则无法将财产或设备出售给获得许可的大麻公司用于类似用途可能会显着降低止赎财产或设备的市场价值,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商业,财务状况、流动性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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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因通过利益转让获得的投资而承担更大的风险。
尽管我们打算发放大部分贷款,但我们可能会通过转让此类贷款的利息来获得贷款。转让的购买者通常继承转让机构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成为信贷协议下有关此类债务义务的贷方。但是,买方的权利可能比转让机构的权利受到更多限制,我们可能无法单方面执行转让债务义务和任何相关抵押品下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
我们通常不希望控制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
我们通常不希望控制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因此,我们可能面临这样的风险,即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做出我们不同意的业务决策,并且该公司的管理层作为其普通股持有人的代表,可能会承担风险或以不符合我们作为债务投资者利益的方式行事,包括可能降低我们投资价值的行为。由于我们的预期投资缺乏流动性,我们可能无法像我们希望的那样容易地或以适当的估值出售我们在投资组合公司中的权益。
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违约将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
投资组合公司未能满足我们或其他贷方施加的财务或经营契约可能导致违约,并可能导致其贷款终止和对其担保资产的止赎,这可能会触发其他协议下的交叉违约,并危及投资组合公司履行其在我们持有的债务或股权证券下的义务的能力。我们可能会在必要的范围内产生费用,以在违约时寻求追偿或与违约的投资组合公司协商新条款,其中可能包括放弃某些财务契约。此外,我们可能投资的一些贷款可能是“轻契约”贷款。我们使用“Covenant-Lite”一词来泛指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维护契约的贷款。一般来说,“低契约”贷款为借款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自由来对贷方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契约是基于发生的,这意味着它们只能经过测试并且只能 在借款人采取平权行动后违反,而不是由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因此,就我们投资于“低契约”贷款而言,与具有完整财务维护的贷款投资或敞口相比,我们对借款人的权利可能较少,并且此类投资的损失风险可能更大契约。
我们可能会在投资组合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或预期违约时减记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价值,这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遇到财务困境,我们对此类公司的投资可能会受到限制。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不时遇到财务困境。对此类公司的债务投资可能不再产生收入,可能需要我们承担某些费用以保护我们的投资,并且可能使我们不确定最终何时、以何种方式以及以何种价值偿还此类不良债务,包括通过清算、重组或破产。任何重组都可能从根本上改变相关投资的性质,并且重组可能不受我们的顾问在发起投资时采用的相同承销标准的约束。此外,我们可能会减记我们对任何此类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反映财务困境的状况和业务的未来前景。任何重组都可能改变、减少或延迟任何投资的利息或本金的支付,这可能会延迟时间并减少向我们支付的金额。例如,如果一个 就我们目前持有的债务证券提出交换要约或采用重组计划,无法保证我们收到的与此类交换要约或重组计划有关的证券或其他资产的价值或收入潜力将与我们进行原始投资时甚至重组时的预期相似。投资重组也可能导致其期限延长,这可能会延迟向我们付款的时间,或者我们可能会收到股本证券,这可能需要我们管理层更多的时间和注意力,或者对其处置进行限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顾问所采取的任何特定重组策略都会使任何投资的价值或回收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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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1940年法案意义上的非多元化投资公司,因此对我们可能投资于单一行业或发行人证券的资产比例几乎没有限制。
我们被归类为1940年法案所指的非多元化投资公司,这意味着我们在我们可能投资于单一行业或发行人证券的资产比例方面不受1940年法案的限制,不包括对其他投资公司的投资限制。如果我们在少数行业或发行人的证券中持有大量头寸,由于财务状况的变化或市场对证券、行业或发行人的评估,我们的资产净值可能比多元化投资公司的资产净值波动更大。与多元化投资公司相比,我们也可能更容易受到任何单一经济或监管事件的影响。除了RIC多元化要求之外,我们不会有固定的多元化指导方针,我们的投资可能集中在相对较少的行业或发行人。
我们尚未确定我们将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投资的大多数投资组合公司。
我们尚未确定我们将通过此次发行的收益获得的大部分投资组合。我们在投资本次发行和任何未来发行的净收益方面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并且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进行。此外,我们的顾问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选择我们的投资,我们的股东对此类投资决策没有任何意见。此外,除了可能包含在未来信贷安排中的一般限制外,我们债务证券的持有人通常没有否决权或投票权来批准我们的投资或运营政策的任何变更。这些因素增加了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不确定性,从而增加了风险。此外,在进行此类投资之前,我们将把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主要投资于高质量的短期债务证券,这与我们的BDC选举和我们选择作为 RIC,收益率远低于我们预期的回报,当我们的投资组合完全投资于满足我们投资目标的证券时。如果我们无法识别或获得合适的投资,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限制。
除了美国投资的固有风险外,我们对在外汇上市的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如有)可能涉及重大风险。
虽然我们打算向美国大麻运营商投资贷款,但一些美国大麻运营商在外汇市场进行了主要股票上市,尤其是加拿大证券交易所,包括加拿大证券交易所和NEO交易所。某些投资收入可能被视为部分来自国外。投资在外汇上市的公司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通常与投资美国公司无关的额外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外汇管制法规的变化、政治和社会不稳定、征用、征收外国税收、流动性较差的市场和比美国通常情况下可用的信息较少、交易成本较高、政府对交易所、经纪人和发行人,欠发达的破产法,难以履行合同义务、缺乏统一的会计和审计标准以及更大的 价格波动。
尽管我们预计我们的大部分投资将以美元计价,但任何以外币计价的投资都将面临特定货币相对于美元的价值可能发生变化的风险。可能影响货币价值的因素包括贸易余额、短期利率水平、不同货币的类似资产相对价值的差异、投资和资本增值的长期机会以及政治发展。因此,货币汇率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与大麻产业相关的其他风险
仅就本小节而言,“Altmore BDC”、“公司”、“我们”、“我们的”或“我们的”是指Altmore BDC公司及其子公司,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根据联邦法律,大麻仍然是非法的,因此,严格执行有关大麻的联邦法律,特别是针对我们的借款人,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执行我们的商业计划。
除三个美国州外,所有州都在某种程度上将用于医疗目的的大麻合法化。37个州、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关岛已将某种形式的全株大麻种植、销售和用于某些医疗目的(医疗州)合法化。其中18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和北马里亚纳也已将成人用于非医疗目的(有时称为成人使用)的大麻合法化。另外十个州已将低四氢大麻酚(“THC”)/高CBD提取物合法化,用于精选医疗集团条件(CBD州)。
但是,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这些活动是非法的。大麻,而不是大麻(美国政府定义为干重基础上THC浓度不超过0.3%的大麻),是美国受控物质法(21 USC § 801等)(“CSA”)下的附表I受控物质。即使在已在一定程度上使大麻合法化的州或地区,大麻的种植、拥有和销售都违反了CSA,可处以监禁、巨额罚款和没收。此外,如果个人和实体协助和教唆他人违反CSA,或与他人合谋违反法律,则可能违反联邦法律,并且违反CSA是某些其他犯罪的前提,包括洗钱法和《敲诈勒索者影响和腐败组织法》。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联邦政府有权对销售、拥有和使用 大麻,即使用于个人医疗目的,无论它在州法律下是否合法。然而,六年多来,美国政府没有对遵守州大麻法的公司及其供应商执行这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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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对遵守州大麻法的公司进行任何不利执法的可能性仍然不确定。2018年,当时的美国司法部长杰斐逊·塞申斯废除了司法部先前的指导方针(科尔备忘录),该指导方针赋予联邦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只要该州的法律制度充分解决了特定的联邦优先事项,就不会在大麻合法化的州执行联邦法律。仍然有效的会议备忘录规定,每个美国检察官办公室在决定起诉哪些大麻活动时,都应遵循管辖所有联邦起诉的既定原则。因此,联邦检察官可以并且仍然可以使用他们的起诉自由裁量权来决定起诉甚至是州合法的大麻活动。然而,自从会议备忘录在近三年前发布以来,美国律师并未针对符合州法律的实体。不起诉遵守州大麻法的公司的政策是 可能会在现任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的领导下继续任职。在确认听证会上,总检察长加兰表示,他不认为执行联邦大麻法是DOJ资源的高度优先用途:
这是我们资源的优先顺序和起诉自由裁量权的问题。在我看来,在已合法化并正在规范大麻使用(无论是医学上还是其他方面)的州提起诉讼,这似乎不是对我们有限资源的有用利用。我认为这不是一个有用的用途。我确实认为我们需要确保犯罪企业所做的州法律没有最终结果。所以这种执法应该继续下去。但我认为这不是对我们资源的很好利用,各州已经授权。显然,这只会使州内的人们感到困惑。
此外,自2014年以来,美国综合支出法案的版本包括一项条款,禁止司法部(包括缉毒局)使用拨款来阻止各州实施其医用大麻法。在USA诉McIntosh案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认为,该条款禁止DOJ花费资金起诉从事州医用大麻法律允许的行为并严格遵守此类法律的个人。法院指出,如果不继续执行支出法案规定,即使该规定以前有效,检察官也可以强制执行在诉讼时效期间发生的行为。其他考虑过这个问题的法院也做出了类似的裁决,尽管法院对哪一方承担证明遵守或不遵守州法律的举证责任存在分歧。
虽然综合支出法案为医用大麻企业提供了一些保护,但我们的政策并未禁止我们获得州许可的大麻客户从事州和地方法律允许的成人使用大麻业务。因此,如果此类州和地方法律现在或将来允许,我们的某些客户目前(并且将来可能)销售成人用大麻,因此可能不受支出下扩展到医用大麻的任何保护法案规定。与专门销售大麻用于医疗用途的企业相比,这可能使我们的客户面临更大和/或不同的联邦法律和其他风险,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联邦政府对州许可大麻销售的执法态势的任何变化,包括我们经营所在司法区的个别联邦检察官的执法态势,都将 导致我们无法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我们的客户群可能会遭受重大损失,这将对我们的运营、现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拜登总统在大麻问题上的竞选立场未能完全合法化,但他在放松大麻禁令执法的平台上进行了竞选,包括普遍非刑事化。根据拜登竞选网站的说法:“拜登政府将支持用于医疗目的的大麻合法化,并将大麻重新安排为CSA附表II药物,以便研究人员可以研究其正面和负面影响。这将包括允许VA研究使用医用大麻来治疗兽医特定的健康需求。”他已承诺将大麻“非刑罪化”,这可能会促使他的美国司法部长向美国检察官发布政策指导,即他们不应对州法律合规实体和其他与他们合法开展业务的实体执行联邦大麻禁令。虽然拜登总统承诺将其非刑事化可能意味着联邦政府不会对针对 州法人实体,并将扩大在美国进行大麻研究的机会,潜在的重新安排对州合法商业大麻经营者的影响并不完全清楚。尽管美国总检察长可以向联邦检察官发布政策指导,要求他们不应干预遵守各州法律的大麻企业,但任何此类指导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仅总统一人无法使医用大麻合法化,正如各州所证明的那样,使医用大麻合法化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形式。虽然将大麻重新安排到CSA的附表II会放宽某些研究限制,但不会使州医疗或成人使用计划在联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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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虽然行业观察家希望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以及拜登担任总统将增加联邦大麻政策改革的机会,例如《大麻机会再投资和清除法案》(或《更多法案》),该法案最初是由现任参议院Vice President哈里斯共同发起的,或银行改革,例如最近在众议院通过但尚未在参议院通过的《安全银行法》,我们无法保证大麻合法化法案的内容、时间或通过机会。因此,我们无法预测联邦法律发生任何变化或联邦执法可能发生变化的时间。万一联邦政府改变其对州合法大麻市场的长期放任自流的做法,并开始更广泛地执行有关大麻的联邦法律,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我们的业务计划,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结果将 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投资机会受到美国联邦法律规定的当前大麻非法行为的限制;影响大麻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投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计划向我们根据尽职调查确定的投资组合公司提供贷款,这些公司获得了州监管的大麻计划的许可并遵守这些计划,无论它们在美国联邦法律下的地位如何。任何此类贷款的设计都将符合我们所遵守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法律、尽管该领域的法律尚未完全解决,并且无法保证联邦当局会认为此类贷款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在这方面,我们已收到律师的意见(其副本已作为本招股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附件提交),即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拟议投资活动不违反附件,美国《反洗钱控制法》(18 U.S.C. § 1956),或《CSA》(21 U.S.C. § 863)中包含的吸毒用具法,受某些假设、资格和 意见中规定的例外情况。但是,不能保证法院或联邦当局会同意意见中得出的结论。此外,如果联邦立法颁布,根据美国联邦法律为符合州而非美国联邦的投资组合公司的其他类型的投资提供责任保护,法律并决定适用于我们(或我们以其他方式确定不禁止投资),我们可能会对不符合美国联邦法律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其他类型的投资。但是,无法保证此类立法将被颁布,或者我们将能够投资于不遵守美国联邦法律的投资组合公司。
与大麻行业相关的风险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或我们从事大麻行业的投资组合公司。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面临着国家监管的大麻行业独有的几个挑战,如果这阻碍了他们的盈利能力或运营以及他们继续向我们付款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其中一些挑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制造、分销、销售或持有不符合CSA的大麻是非法的。严格执行有关大麻的美国联邦法律可能会导致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无法执行大麻行业的商业计划; |
| · | 影响受监管大麻行业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范围广泛且解释不断变化,并且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获得的财产的使用或需要某些额外的监管批准,这可能会对我们对此类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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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难以从银行借款或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服务,这可能会抑制我们开设银行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传统银行服务的能力; |
| ·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难以获得与我们的投资策略相关的融资; |
| ·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可能没有任何重要方面受到专利、版权、商标或商号的保护,并且它们可能面临来自大公司的激烈竞争,包括那些可能向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类似产品和服务的公司; |
| · | 美国联邦法院可能拒绝承认与根据美国联邦法律被视为非法的任何业务运营相关的合同的可执行性,包括根据州法律合法运营的大麻公司; |
| ·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难以获得经营此类业务所需的各种保险单,这可能使我们和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面临额外的风险和金融负债; |
| · | 根据Code 280E,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受到不利的美国税收待遇; |
| · |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无法使用破产法庭; |
| · | 根据美国联邦法律,与政府执法行动有关的大麻企业贷款抵押资产可能会被美国联邦政府没收; |
| · |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对大麻的监管以及大麻种植设施的可能注册可能会对大麻行业产生负面影响,这可能直接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财务状况; |
| · | 大麻行业可能面临其他认为大麻产品和服务与其自身竞争的行业的强烈反对,包括但不限于制药业、成人饮料业和烟草业,所有这些行业都拥有强大的游说和财政资源;和 |
| · | 消费者对大麻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投诉和负面宣传可能会给各州带来政治压力,要求其实施对大麻行业不利的新法律法规,不修改现有的限制性法律法规,或撤销当前有利的法律和法规。与大麻有关的法规。 |
向相对较新和/或小公司以及在大麻行业经营的公司提供贷款通常涉及重大风险。
我们主要向在大麻行业经营的老牌公司提供贷款,但由于大麻行业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其中一些公司可能是相对较新和/或较小的公司。向相对较新和/或小公司以及在大麻行业经营的公司提供贷款通常涉及许多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 · | 这些公司的财务资源可能有限,可能无法履行其义务,这可能伴随着我们贷款的任何抵押品的价值恶化,以及我们实现贷款回报的可能性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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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规模更大、更成熟的企业相比,它们的经营历史通常更短、产品线更窄、市场份额更小,这往往使它们更容易受到竞争对手的行为和市场条件(包括大麻行业的条件)以及整体经济衰退的影响; |
| · | 他们通常依赖于一小群人的管理才能和努力;因此,这些人中的一个或多个的死亡、残疾、辞职或终止可能对该借款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大麻行业拥有美国上市公司经验的管理团队数量有限。因此,投资组合公司的管理层可能不熟悉美国证券法,并且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来熟悉此类法律; |
| · | 关于这些公司的公开信息通常较少。除非公开交易,否则这些公司及其财务信息通常不受管理上市公司的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发现有关这些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这可能会阻止我们做出完全知情的贷款决定,并导致我们的贷款亏损; |
| · | 他们的经营业绩通常不太可预测,可能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来支持他们的运营、融资扩张或保持他们的竞争地位; |
| · | 该行业的市场预测信息普遍较少,使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难以预测需求。如果市场没有按照投资组合公司的预期发展,可能对其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与更大和更成熟的公司相比,法律法规及其解释的变化可能对其业务、财务结构或前景产生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和 |
| · | 他们可能难以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获得资金。 |
我们的投资可能是在大麻行业经营的投资组合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历史和资源有限。
我们主要向在大麻行业经营的老牌公司提供贷款,但由于大麻行业相对较新且发展迅速,其中一些公司可能相对较新和/或规模较小,因此经营历史相对有限。这些公司可能特别容易受到美国和外国经济衰退的影响,获得资金的渠道可能更加有限,融资成本更高,财务状况可能较弱,可能需要更多资金来扩张或竞争。这些业务的经营业绩也可能发生重大变化。他们可能面临激烈的竞争。此外,由于大麻产业依赖于州一级大麻的持续合法化,这些公司可能会受到政府监管变化的影响。因此,这些因素可能会损害他们的现金流或导致其他事件,例如破产,这可能会限制他们偿还债务的能力 我们,并可能对我们对这些公司的投资的回报或回收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对投资组合公司的任何投资都会成功。我们可能会失去对任何或所有投资组合公司的全部投资。
大麻行业的任何潜在增长继续受到新的和不断变化的州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约束。
大麻产业的持续发展取决于州一级大麻的持续合法化,许多因素可能会减缓或停止该领域的进展,即使公众支持立法行动。任何延迟或停止通过或实施使大麻使用合法化的立法,或其种植、制造、加工、运输、分销、储存和/或销售,或在州一级将大麻重新定罪或限制,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此外,适用的州和地方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包括分区限制、许可要求和费用,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或对此类投资组合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成本。违反适用法律或对此类违规行为的指控可能会扰乱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并导致 对其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任何未来法律、法规、解释或应用的性质,并且未来可能颁布的法规将对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以及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高度监管的业务中运营的投资组合公司需要大量资源。
我们参与大麻产品生产、分销或销售的投资组合公司在高度监管的业务中运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预计此类投资组合公司管理层的大量时间和外部资源将用于遵守影响其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及其变更,并且这种合规性可能会给投资组合公司的此类管理和其他资源带来重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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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各种不同法律、法规和指导方针的约束。遵守多项监管制度将需要额外的资源,并可能限制投资组合公司扩展到某些司法管辖区的能力。例如,即使大麻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成为合法,在大麻行业经营的公司也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地方法律,这些法律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之间可能差异很大,从而增加了在多个司法管辖区经营的公司的成本。
影响我们投资组合公司业务的法律、法规和指南的变化可能会对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受与大麻的营销、收购、制造、管理、运输、储存、销售、标签和处置有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和指南以及与健康和安全、行为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运营和环境保护。此类法律、法规和指南的变更可能会对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获得必要的监管批准的任何失败或重大延迟都可能对其开展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实现其业务目标的能力将部分取决于遵守适用政府当局颁布的监管要求并在必要时获得所有监管批准,以修改或扩展其业务或销售新的产品。我们无法预测获得所有适当监管批准所需的时间、可能对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施加的额外限制或政府当局可能要求的测试和文件的范围。获得或未能获得监管批准的任何延迟都将显着延迟市场和产品的开发,并可能对任何此类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我们的业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营和财务状况。
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参与监管或机构程序、调查和审计。
如前所述,我们参与大麻产品生产、分销或销售的投资组合公司在高度监管的业务中运营。不遵守相关的联邦和州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受到监管或机构诉讼或调查,也可能导致损害赔偿、罚款和处罚。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参与许多政府或机构的诉讼、调查和审计。任何监管或机构程序、调查、审计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结果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声誉或他们可能出售的品牌的声誉,要求投资组合公司采取或不采取行动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运营,或要求他们支付大量金钱,损害他们和我们的财务状况。不能保证任何未决或未来的监管或机构 诉讼、调查和审计不会导致大量成本或投资组合公司管理层的注意力和资源的转移,也不会对他们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难以从银行借款或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的服务,这可能导致难以销售产品和服务。
涉及大麻相关行为产生的收益的金融交易可以构成根据联邦洗钱法规、无牌汇款法规和美国银行保密法进行起诉的基础。美国财政部下属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发布的指南(“FinCEN备忘录”)阐明了金融机构如何按照《银行保密法》规定的义务向与大麻相关的企业提供服务。尽管撤销了Cole备忘录,但FinCEN并未撤销FinCEN备忘录。虽然本备忘录推定仍然有效,但FinCEN可以随时选择撤销FinCEN备忘录。银行仍然不愿为大麻相关企业提供银行服务。因此,涉及大麻行业的企业在建立银行关系方面继续遇到困难,这将对业务、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以及投资组合公司的经营业绩。我们无法或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无法维持银行账户将使我们难以经营我们的业务,会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并带来额外的运营、物流和安全挑战,并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实施我们的业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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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行业业务的发展和运营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如果有的话,可能无法以优惠条件获得。
由于大麻行业的增长,大麻行业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运营可能需要额外的融资。投资组合公司未能筹集此类资金可能会导致当前业务目标的延迟或无限期推迟或业务停止。无法保证在需要时将提供额外资本或其他类型的融资,或者如果可用,此类融资的条款将是有利的。
医疗和成人用大麻行业竞争激烈,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大麻行业的企业市场竞争激烈且不断发展。除了其他受国家监管的竞争对手外,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面临来自(i)未经许可和不受监管的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根据个人种植法生产自用大麻的个人;创造模仿大麻效果的大麻衍生产品或其他合成产品的实体。这些竞争对手可能会改变大麻行业的需求、数量和盈利能力。这可能会对投资组合公司通过预期业务和投资目标的可持续和盈利运营确保长期盈利能力和成功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操作,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无法保证该行业将继续存在或按目前预期增长。
无法保证该行业和市场将按照目前的估计或预期继续存在或增长,或以与我们的预期和假设一致的方式运作和发展。任何影响医疗或成人用大麻行业和市场的事件或情况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以及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监管框架下的营销限制可能会限制投资组合公司以类似于其他行业公司的方式竞争市场份额的能力。
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的发展可能会受到适用于大麻行业的法规对销售和营销活动施加的适用限制的阻碍。例如,伊利诺伊州的监管环境将限制投资组合公司以类似于其他行业公司的方式竞争市场份额的能力。此外,伊利诺伊州法规对成人用大麻市场的销售施加了进一步限制。如果投资组合公司无法有效营销其产品并竞争市场份额,或者如果无法通过提高其产品售价来吸收遵守政府立法和法规的成本,则其销售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大麻和大麻产品的定价和需求存在不确定性。
大麻法律地位的变化可能会导致最初的需求激增。由于这种最初的激增,在这种变化的法律制度下运营的大麻公司可能无法生产足够的大麻来满足成人使用和医疗市场的需求(如适用)。这可能导致低于预期的销售额和收入,并加剧对销售和供应来源的竞争。
然而,在未来,大麻生产商生产的大麻可能会超过满足成人使用和医疗市场集体需求所需的数量(如适用),并且他们目前无法将供过于求的大麻出口到大麻使用完全合法的其他市场根据所有适用的管辖法律。因此,可用的大麻供应可能会超过需求,导致大麻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如果发生此类供应或价格波动,在大麻行业经营的公司可能会看到收入和盈利能力出现重大波动,其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绩也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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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鉴于竞争和监管格局的变化,大麻产品的预期定价可能与当前水平大不相同。如果大麻和大麻相关产品经历长期价格变化,投资组合公司的商业模式可能容易受到盈利能力的侵蚀。价格变化的潜在来源包括生产过剩、监管行动、竞争加剧或新竞争对手的出现。此外,即使更广泛的大麻和大麻相关产品市场的定价得以维持,也不能保证投资组合公司将成功创造和维持消费者需求和估计的定价水平。为此,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依赖于(其中包括)持续生产理想和有效的大麻和大麻相关产品以及大麻消费者总数的持续增长。旨在提高投资组合公司的活动 在法律施加的限制下,品牌和吸引消费者可能会很昂贵,并且可能不会增加销售额。如果投资组合公司无法吸引新消费者,则可能无法增加销售额。
由于消费者偏好的变化,许多消费品在有限的时间内获得了财务上的成功。即使投资组合公司的产品在零售方面取得成功,也不能保证此类产品将继续盈利。投资组合公司的成功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开发新的和改进的产品线以及适应消费者偏好的能力。即使投资组合公司成功推出新产品或开发其现有产品,未能获得消费者认可或更新产品也可能导致产品受欢迎程度下降并损害品牌。此外,投资组合公司可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来创建新的产品线、菌株、品牌、营销活动、包装和其他产品功能,但这些都不能保证成功。未能引入新功能和产品线并获得和维持市场接受度 可能导致投资组合公司无法满足消费者的喜好并产生收入。
由于我们参与受监管的大麻行业,我们和我们的借款人可能难以获得或维持经营我们业务所需的各种保险单,这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和金融负债。
其他容易获得的保险,例如工人赔偿、一般责任、产权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以及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对我们和我们的借款人来说更难找到并且更昂贵,因为我们的借款人参与在受监管的大麻行业。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借款人现在或将来能够找到此类保险,或者此类保险将以经济上可行的条件提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借款人被迫没有此类保险,可能会阻止我们进入某些业务领域,可能会抑制我们的增长,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和金融负债,并且在未投保损失的情况下,可能导致预期现金流量或我们贷款价值的损失。
我们的声誉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以及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声誉及其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伙伴、员工或代理人)的不当行为的负面影响。
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系统将始终保护我们免受此类公司的员工、代理人或业务合作伙伴违反其开展业务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包括适用于大麻行业企业的那些。任何不当行为或指控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声誉,并使我们和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受到民事或刑事调查以及相关的股东诉讼,可能导致重大的民事和刑事金钱和非金钱处罚,并可能导致我们或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产生大量的法律和调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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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A对大麻的监管可能会对大麻行业产生负面影响,这将直接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
如果联邦政府将成人使用和/或医疗用途的大麻合法化,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可能会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事实上,在美国政府根据《2018年农业改进法案》从CSA中删除大麻及其提取物后,随后,FDA专员Scott Gottlieb发表声明,提醒公众FDA继续有权“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 & C法案”)和《公共卫生服务法案》第351条对含有大麻或大麻衍生化合物的产品进行监管。”他还提醒公众,“根据FD & C法案,将含有添加大麻二酚(“CBD”)或四氢大麻酚(“THC”)的食品引入州际贸易,或将CBD或THC产品作为或在膳食补充剂中销售是非法的,无论这些物质是否来自大麻,”并且无论健康声明是否 因为CBD和THC作为吉瓦制药的Sativex(THC和CBD)和Epidiolex的公开实质性临床研究的主题进入了FDA测试管道。该备忘录补充说,在引入州际贸易之前,任何大麻产品,无论是源自大麻还是其他方式,以疾病声明(例如,治疗益处、疾病预防等)销售,必须首先获得FDA的批准,用于其预期通过药物批准途径之一使用。
FDA已向提出健康声明的CBD产品销售商发送了大量警告信。FDA可以将注意力转向大麻行业。除了要求FDA批准作为药物销售的大麻产品外,FDA还可以发布规则和法规,包括与大麻的生长、种植、收获和加工相关的经认证的良好生产规范。FDA也有可能要求种植大麻的设施向FDA注册并遵守某些联邦规定的法规。大麻设施目前由州和地方政府监管。如果实施部分或全部这些联邦执法和法规,我们不知道会对大麻行业产生什么影响,包括可能会执行哪些成本、要求和可能的禁令。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借款人无法遵守FDA规定的法规或注册,我们和/或我们的借款人 可能无法继续以目前的形式或根本无法继续经营我们和他们的业务。
此外,我们可能会投资于涉及大麻衍生CBD产品的生产、分销或销售的业务。由于FDA对CBD的立场,目前尚不清楚FDA将如何回应投资组合公司采取的任何方法,或者FDA是否会提出或实施新的或额外的法规。此外,此类产品可能会受到州或地方层面的监管。不可预见的监管障碍可能会阻碍此类投资组合公司在此类产品的市场上成功竞争的能力。
在美国、加拿大和国际上关于大麻或分离大麻素的医疗益处、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和剂量的研究可能会对我们或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与大麻相关的历史上严格的法规使进行医学和学术研究具有挑战性。许多关于大麻素潜在医学益处的陈述均基于已发表的文章和报告,因此,此类陈述受已完成研究中的实验参数、资格和限制的约束。未来的研究和临床试验可能会就与医用大麻相关的医疗益处、可行性、安全性、有效性、剂量或其他事实和看法得出不同或负面的结论,这可能会对社会对大麻的接受度及其产品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无法保证未来的科学研究、调查结果、监管程序、诉讼、媒体关注或其他研究结果或宣传将有利于大麻市场或任何特定的大麻产品,或将与之前的宣传保持一致。不利的未来科学研究报告、调查结果和监管程序,或诉讼、媒体关注或其他宣传,被认为不如早期的研究报告有利或质疑,调查结果或宣传(无论是否准确或有价值)都可能导致投资组合公司对大麻产品的需求显着减少。此外,关于大麻或投资组合公司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不利宣传报道或其他媒体关注,或将大麻消费与疾病或其他负面影响或事件联系起来,可能会对此类投资组合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这种不利 即使与大麻产品相关的不利影响是由于消费者未能合法、适当或按照指示使用此类产品而导致的,也可能会引起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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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产业面临农业企业固有的风险,包括作物歉收的风险。
大麻的种植是一个农业过程。因此,在大麻行业开展业务的投资组合公司面临农业业务固有的风险,包括天气、昆虫、植物病害和类似农业风险带来的作物歉收风险。尽管一些大麻生产是在气候受控条件下在室内进行的,但大麻继续在户外种植,不能保证人工或自然元素,如昆虫和植物病害,不会完全中断生产活动或对大麻的生产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大麻产业面临农业企业固有的风险,包括环境因素和作物歉收的风险。
大麻的种植是一个农业过程。因此,在大麻行业开展业务的投资组合公司面临农业业务固有的风险,包括天气、气候变化、缺水、火灾、昆虫、植物病害和类似农业风险带来的作物歉收风险。尽管一些大麻生产在气候受控条件下在室内进行,但大麻继续在室外和部分开放的温室中种植,不能保证环境因素不会完全中断生产活动或对大麻生产产生不利影响,并且,因此,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这些因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许多大麻企业依赖于在大麻行业具有足够经验的关键人员。
大麻行业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各自管理团队和关键员工的表现以及他们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高素质和技能员工的持续能力。对合格人员的需求量很大,吸引和留住他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任何关键人员的服务损失,或无法在需要时吸引其他合适的合格人员,可能会阻止企业执行其业务计划和战略,并且企业可能无法及时找到足够的替代者,或根本。
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容易受到能源成本上升的影响。
大麻种植业务消耗大量能源,这使得投资组合公司容易受到能源成本上升和/或稳定能源供应的影响。因此,能源成本上升或波动或无法获得稳定的能源可能对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参与受监管的大麻行业,我们可能难以使用破产法庭。
我们目前没有必要或计划寻求破产保护。美国法院认为,收入来自大麻或违反CSA的大麻资产的债务人不能寻求联邦破产保护。尽管我们不从事种植或加工大麻或销售甚至拥有大麻或大麻产品的业务,但美国法院可以确定我们的收入来自大麻或大麻资产,并在必要时阻止我们获得破产保护。
可能难以执行我们的某些商业协议和合同。
法院不会强制执行被视为违反法律或公共政策的合同。由于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大麻仍然是非法的,因此涉及州合法大麻产业的合同各方辩称,该协议因联邦非法或违反公共政策而无效。一些法院在某些案件中接受了这一论点,通常是针对公司贩运大麻。虽然法院已经执行了与州合法大麻公司的活动相关的合同,而且趋势通常是执行与州合法大麻公司及其供应商的合同,但我们是否能够在法庭上执行我们的商业协议仍然存在疑问和不确定性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获得违约的补救措施,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参与受监管的大麻行业,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可能会被没收民事资产。
大麻产业参与者在开展此类业务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财产,或代表此类业务的收益或可追溯至此类业务的收益的任何财产,由于联邦法律规定大麻产业非法,可能会被执法部门扣押并随后没收民事资产。即使财产所有人从未受到犯罪指控,有关财产仍可被扣押,并可通过行政程序予以没收,只要经过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如果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资产被没收,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这会阻碍他们的盈利能力或运营以及他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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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可能会因与我们的关系而认为自己面临声誉风险,并可能最终选择不与我们开展业务。
如果我们投资于大麻行业的投资组合公司,与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各方可能会认为他们因我们对大麻业务的投资而面临声誉风险。未能建立或维持业务关系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大麻行业面临重大反对,任何负面趋势都可能对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投资于大麻行业的投资组合公司,我们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大麻的持续市场接受度和消费者的扩散。我们相信,随着进一步合法化,大麻将被更多人接受,从而导致消费者需求的增长。然而,我们无法预测未来的增长率或未来的市场潜力,大麻行业的任何负面前景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认为大麻产品和服务与其自身具有竞争力的大型、资金充足的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制药业、成人饮料业和烟草业,所有这些行业都拥有强大的游说和财政资源,可能有强烈的经济理由反对发展大麻产业。例如,如果大麻取代其他药物或产品,医用大麻行业可能面临来自制药行业的重大威胁,该行业资金充足,拥有强大且经验丰富的游说团体。制药业或任何其他可能被取代的行业或部门在阻止或阻碍大麻行业方面可能取得的任何进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某些非美国公民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投资者可能会面临进入美国的跨境旅行限制。
由于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大麻仍然是非法的,因此受雇于或投资于在州合法大麻行业开展业务的公司的非美国公民可能会因其与大麻企业的商业协会而面临美国的拘留、拒绝入境或终身禁令。进入美国由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的值班人员自行决定,这些官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来询问问题以确定外国国民的可接受性。加拿大政府已开始在其网站上警告旅行者,以前使用过大麻或美国联邦法律禁止的任何物质,可能意味着拒绝进入美国。在加拿大或美国合法大麻产业的商业或金融参与也可能成为美国边防人员拒绝入境的理由。2018年9月21日,CBP发布了一份声明,概述了其目前的立场 执行美国法律。它表示,加拿大的大麻合法化不会改变CBP对美国有关受控物质的法律的执行,并且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大麻仍然是受控物质,在被认为合法的美国各州或加拿大从事或促进合法大麻产业的扩散可能会影响美国的可接受性。CBP于2018年10月9日更新了其既定政策,以澄清因与大麻产业无关的原因来到美国的加拿大公民通常可以被美国接纳。
因此,CBP已确认,在美国或加拿大(例如我们)从事与大麻相关的商业活动的公司(例如我们)的员工、董事、高级职员、经理和投资者,如果不是美国公民,将面临被禁止的风险从进入美国终生。2018年10月9日,CBP发布了一份额外的政策声明,表明在加拿大合法大麻产业工作或促进其扩散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出于与大麻产业无关的原因前往美国,通常将被接纳。但是,如果发现旅行者因与大麻产业相关的原因进入美国,则他或她可能被视为不可接受。最终,对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和投资者施加的旅行限制可能会削弱我们开展业务和自由探索新战略关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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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中除当前或历史事实陈述外的所有陈述均为“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目前的意图、信念、期望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您可以经常(但不总是)通过诸如“可以”、“可能”、“继续”、“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等词或短语来识别这些前瞻性陈述、“估计”、“打算”、“正在进行”、“计划”、“预测”、“潜力”、“项目”、“应该”、“寻求”、“相信”、“可能”以及类似的词、短语或表达。
这些陈述只是预测,涉及估计、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假设、不确定性和其他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此类前瞻性陈述所明示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由于本招股说明书第[]页开始的“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讨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财务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本次发行所得款项的用途; | |
| • | 我们的业务和投资策略; | |
| • | COVID-19对我们的业务和全球经济的影响; | |
| • | 我们的顾问为我们寻找合适的贷款机会、监控和积极管理我们的贷款组合以及实施我们的投资策略的能力; | |
| • | 我们的顾问向我们分配贷款机会; | |
| • | 我们预计的经营业绩; | |
| • | 美国或州政府的行动和举措,以及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这些行动、举措和政策的执行和影响,包括大麻根据联邦法律仍然是非法的; | |
| • | 大麻市场的估计增长和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 | |
| • | 对大麻种植和加工设施的需求; | |
| • | 公众对大麻的看法发生变化; | |
| • | 美国经济的总体状况或特定地理区域的状况; | |
| • | 经济趋势和经济复苏; | |
| • | 我们贷款产生的现金流量(如有)的金额和时间; | |
| • | 我们获得和维持融资安排的能力; | |
| • | 我们的预期杠杆; | |
| • | 我们贷款价值的变化; | |
| • | 我们预期的贷款组合; | |
| • | 我们预期的投资和承销流程; | |
| • | 我们贷款的违约率或回收率下降; | |
| • | 利率的变化以及此类变化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量和贷款市场价值的影响; | |
| • | 我们的贷款与用于为此类贷款提供资金的借款之间的利率错配; | |
| • | 支持和协助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关键人员从我们的顾问或其附属公司离职; | |
| • | 政府法规、税法和税率、会计指导和类似事项的影响和变化; | |
| • | 我们根据《投资公司法》保持排除或豁免注册的能力; | |
| • | 我们有资格和保持我们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RIC资格的能力; | |
| • | 与我们未来向股东进行分配的能力有关的估计; | |
| • | 我们对竞争的理解;和 | |
| • | 我们行业的市场趋势、利率、房地产价值、证券市场或整体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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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完整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此外,我们在快速发展的环境中运营。新的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无法预测所有风险因素和不确定性,我们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组合的程度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您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不承担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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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估计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约为[]百万美元,基于普通股每股[]美元的发行价(估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范围的中点范围),扣除我们支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大约[]百万美元的估计发行费用后。该估计可能会发生变化,并且无法保证实际费用不会超过该金额。
我们计划根据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投资目标和策略,将本次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投资高级担保贷款以及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我们还将从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中支付运营费用,包括管理和行政费用,并可能支付其他费用,例如潜在新投资的尽职调查费用。我们预计本次发行的几乎所有净收益将在三到六个月内用于上述目的,具体取决于与我们的投资目标和市场条件一致的适当投资机会的可用性。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实现我们的目标投资速度。在此用途之前,我们将把此次发行的净收益主要投资于高质量的短期债务证券,这与我们的BDC选择和我们作为RIC征税的选择一致,收益率显着 低于我们预期在我们的投资组合完全投资于符合我们投资目标的证券时实现的回报。参见“监管——业务发展公司监管——临时投资”。”我们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在全额投资之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以计息存款或其他短期工具的形式持有。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将此次首次公开募股或我们普通股的任何后续发行的大部分净收益进行投资,在有吸引力的时间范围内以可接受的条件”以获取有关此事的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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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我们有可用收入的情况下,我们打算在我们的第一个完整季度运营后开始向我们的股东进行季度分配。我们的分配金额(如有)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打算选择被视为,并打算每年有资格被视为法典M分章下的RIC,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结束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只要我们有资格成为RIC,我们就不会对我们的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或已实现的净资本收益征税,只要此类应税收入或收益及时分配或被视为分配给股东。
为了获得和维持RIC税收待遇,我们必须分配(或被视为分配)我们以下总和的至少90%:
| · | 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通常是我们的普通收入加上已实现的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损失的部分),在不考虑已支付股息的扣除额的情况下确定,在该纳税年度;和 |
| · | 该纳税年度的免税利息净收入(即我们的免税利息总收入超过某些不允许的扣除额的部分)。 |
作为RIC,我们(但不是我们的股东)通常不会就我们分配给股东的投资公司应税收入和净资本收益缴纳美国联邦税。下面的讨论假设我们每年都有资格被视为美国联邦税收目的的RIC。
我们打算每年分配全部或几乎全部此类收入。如果我们保留净资本收益或任何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我们通常需要缴纳企业级美国联邦所得税。我们可以预期结转我们的净资本收益或任何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超过当年的股息分配,并支付如下所述的美国联邦消费税。
根据一个纳税年度赚取的应税收入水平,我们可能会选择将超过当年分配的应税收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我们将对这些未分配金额的一部分缴纳4%的消费税。有关我们保留净资本收益的后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因素”。未来,我们可能会将净资本收益实际分配给我们的股东。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取得允许支付任何现金分配的结果,如果我们发行优先证券,如果这样做导致我们无法维持1940年法案规定的资产覆盖率,或者如果分配受到我们任何借款条款的限制,我们可能会被禁止进行分配。请参阅“法规”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
虽然我们打算以必要的方式分配任何收入和资本收益,以尽量减少征收4%的美国联邦消费税,但我们可能无法分配足够数量的应税收入和资本收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将征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仅对我们不满足上述分配要求的金额承担此项税款。
我们打算从合法可供分配的资产中向我们的股东支付季度分配。所有分红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支付,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益、财务状况、我们作为RIC的税收待遇的维持、遵守适用的BDC法规以及我们董事会可能不时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如果我们当前一年的应税收入低于我们当年的分配总额,则这些分配的一部分可能被视为向我们的股东返还资本以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股东应仔细阅读书面披露,不应假设任何分配的来源是我们的普通收入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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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回报是您对我们普通股股票的原始投资的一部分的回报。结果,资本回报将(i)降低您股票的税基,从而增加在随后出售或赎回此类股票时实现的资本收益金额(或减少资本损失金额)减少我们用于投资组合公司的资金数额。我们的董事会,包括我们的大多数独立董事,将被要求根据我们当时的财务状况和我们预期的未来增长前景,确定从我们的发行收益中返还资本分配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
我们为普通股股东采用了“选择退出”股息再投资计划。因此,如果我们进行现金分配,那么股东的现金分配将自动再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额外股份,除非他们明确“选择退出”股息再投资计划以获得现金分配。以我们普通股的形式接受分配的股东通常将受到与收到现金分配相同的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税收后果的约束。
BDC的股票可能以低于这些股票的净资产价值的市场价格交易。我们的普通股股票以低于资产净值的折扣或长期不可持续的溢价交易的可能性与我们的资产净值下降的风险是分开的和不同的。无法预测特此提供的普通股是否会以高于或低于资产净值的价格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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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载列:
| · | Altmore BDC公司的实际资本总额为[];以及 |
| · | 调整后的Altmore BDC公司的资本总额反映了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每股[]美元的预期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股普通股。 |
| (以千美元计,每股金额除外) | [日期] | 调整后 | 调整为 本次献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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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总投资 | ||||||||||||
| 现金(4,119美元的受限现金)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受控附属公司的款项 | ||||||||||||
| 预付费用和其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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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资产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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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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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债务(扣除未摊销的债务发行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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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管理费 | ||||||||||||
| 应付分红 | ||||||||||||
| 应付附属公司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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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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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千美元计,每股金额除外) | [日期] | 调整后 | 调整为 本次献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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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 ||||||||||||
| 普通股0.01美元面值,●授权股份;●已发行和流通的实际股份;●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经调整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总可分配收益(亏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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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净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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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的以下讨论和其他部分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信息。由于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风险因素”下讨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此类前瞻性信息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专业金融公司,向美国的大麻运营商以及潜在的服务于该行业的辅助公司投资债务组合投资。我们打算向获得许可并符合国家监管的大麻计划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大麻经营者提供贷款。我们的贷款将符合进行投资或我们以其他方式受制于的司法管辖区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法律,无论大麻经营者在美国联邦法律下的地位如何。ACIM将担任公司的投资顾问并监督其运营。
我们的投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股东的风险调整后股本回报。我们使用术语风险调整后的回报来指代投资的利润或潜在利润,该利润或潜在利润考虑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必须接受的风险程度。我们在新兴和高增长的美国大麻行业进行的资产支持和创收债务投资的基本目标是保护本金和推动回报。我们预计我们的大部分债务投资将主要由借款人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资产覆盖率至少为1.75至2.0倍,包括固定或浮动利率条款,期限在四到五年之间,并包括二十(20)至三十六(36)个月利息的呼叫保护和/或预付款费用。我们目前不打算从借款人那里获得股权认股权证,而是打算让我们的债务投资包括原始发行折扣(“OID”)的某种组合, 后端的实物支付(“PIK”)利息、入场费和退出费。
我们打算让我们提供的贷款具有财务维持契约,我们将使用这些契约来监控和解决借款人财务业绩和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根据顾问在美国大麻行业提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的经验记录,公司打算在其贷款中至少包括:监控借款人现金状况的流动性契约和监控借款人支付利息能力的固定费用覆盖率(“FCCR”),以及为借款人的年度联邦、州和地方税预留现金的受限现金义务,以及一些利息费用义务。在较小程度上,我们可能会投资于“Covenant-Lite”贷款。我们使用“Covenant-Lite”一词来泛指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维持契约的贷款。一般来说,“Covenant-Lite”贷款为借款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自由来对贷方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 契约是基于发生的,这意味着它们只能经过测试,并且只能在借款人采取平权行动后才能被违反,而不是由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因此,就我们投资于“低契约”贷款而言,与具有完整财务维护的贷款投资或敞口相比,我们对借款人的权利可能较少,并且此类投资的损失风险可能更大契约。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打算投资的大麻运营商不会受到任何评级机构的评级。如果对此类投资进行评级,我们认为它们可能会获得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低于投资级别(即低于BBB-或Baa)的评级,这通常被称为“垃圾”。”暴露于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涉及某些风险,这些证券被视为在发行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能力方面具有主要的投机特征。我们的部分债务投资可能具有可变利率,这些利率会根据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其继任者)和最优惠利率等基准定期重置。因此,我们的部分投资组合可能会部分免受未来此类基准大幅上涨的影响。然而,这种增加将使借款人更难履行其在 我们将持有的债务投资。
我们的商业模式主要专注于投资的直接发起。我们打算投资于主要向私营中间市场公司提供的贷款,这些公司的收入至少为1500万至2000万美元,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至少为500万美元。我们期望我们的借款人至少拥有一个或多个运营设施、数十或数百名员工、成功运营的记录以及有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目前不打算向有收入的大麻企业提供贷款。我们打算我们的投资通常在5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之间,尽管我们预计该投资规模将随着我们的资本基础规模而成比例地变化。
我们将由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进行外部管理。[]将提供我们运营所需的行政服务。我们相信,与其他规模相当的新成立基金相比,我们利用ACIM现有投资管理平台的能力将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运营,并以更低的管理成本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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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成立于2021年7月,是一家马里兰州公司,结构为外部管理、封闭式、非多元化管理投资公司。根据1940年法案,我们选择被视为业务发展公司或BDC。此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打算选择被视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或RIC,并打算每年有资格被视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或RIC,根据该法典第M分章,从我们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完成本次发行。
收入
我们打算主要以我们持有的投资的利息收入的形式产生收入。我们的债务投资期限通常为三至六年。我们的债务投资利息通常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我们的投资组合可能包括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贷款。从长远来看,LIBOR等基本利率的宏观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净投资收益。然而,由于我们通常每季度向少数投资组合公司发放贷款,而且这些投资的规模各不相同,因此我们在任何特定时期的结果,包括在一段时间内出售或偿还的投资的利率与该期间进行的新投资的利率相比,通常会有所不同,并反映我们在此期间投资或退出的特定投资组合公司的特征,不一定是我们业务的任何趋势或宏观趋势。
贷款发起费用、OID和市场折价或溢价被资本化,我们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使用定期工具的有效收益率法和循环或延迟提取工具的直线法将此类金额增加或摊销为利息收入。偿还我们的债务投资会减少不同时期的利息收入。这些还款的频率或数量可能会大幅波动。我们将贷款的提前还款溢价记录为利息收入。我们还可能以承诺、贷款发起、结构或尽职调查费用、向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管理协助的费用以及可能的咨询费的形式产生收入。
我们的投资组合活动也可能反映投资销售的收益。我们根据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投资摊余成本基础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的已实现收益或损失,不考虑先前确认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我们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公允价值的当期变动记录为综合经营报表中投资未实现收益(损失)净变动的组成部分。
花费
我们的主要运营费用是支付基本管理费和投资咨询协议项下的任何奖励费,以及[]在履行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时产生的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可分配部分。我们的投资管理费补偿我们的顾问在识别、评估、谈判、执行、监控、服务和实现我们的投资方面的工作。参见“投资咨询协议”。”
除下文特别规定外,顾问的所有投资专业人士和员工,在向我们提供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时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分配给此类人员的基本薪酬、奖金和福利以及日常管理费用服务,由顾问提供和支付。我们承担顾问(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给我们的CFO和CCO及其各自员工的薪酬的可分配部分。我们承担我们运营和交易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
| · | 我们的组织和产品的成本; |
| · | 计算我们的资产净值的成本,包括任何第三方估值服务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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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影响我们普通股和其他证券的销售和回购的成本; |
| · | 根据任何承销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如有); |
| · | 偿债和其他借款或其他融资安排的成本; |
| · | 顾问或投资团队成员在对潜在投资组合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必要时行使我们的权利时产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或应付给第三方的费用; |
| · | 根据投资顾问协议应付的管理和奖励费; |
| · | 应付给与进行投资和估值投资相关或相关的第三方(包括第三方估值公司)的费用; |
| · | 与遵守大麻法相关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
| · | 过户代理费和保管费; |
| · | 与营销工作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参加行业和投资者会议以及类似活动); |
| · | 联邦和州注册费; |
| · | 任何交易所上市费用和应付给评级机构的费用; |
| · | 联邦、州和地方税; |
| · | 独立董事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差旅费; |
| · | 准备财务报表和维护账簿和记录以及向SEC(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交报告或其他文件的成本以及其他报告和合规成本,以及负责准备上述内容的专业人员的薪酬; |
| · | 向我们的股东发出的任何报告、委托书或其他通知的费用(包括印刷和邮寄费用)、任何股东或董事会议的费用以及负责准备上述及相关事项的投资者关系人员的报酬; |
| · | 应付给经纪人或交易商的经纪佣金和其他补偿; |
| · | 研究和市场数据; |
| · | 忠诚保证、董事和高级职员的错误和疏忽责任保险和其他保险费; |
| · | 管理的直接成本和开支,包括印刷、邮寄和人员; |
| · | 与独立审计相关的费用和开支,以及外部法律和咨询费用; |
| · | 清盘费用; |
| · | 与实体或车辆的形成或维护相关的成本,以持有我们的资产用于税收或其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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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特殊费用(例如诉讼或赔偿);和 |
| · | 与1940年法案和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规定的报告和合规义务相关的成本。 |
我们预计但不能保证,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将在资产增长期间以美元计算增加,但在此期间占总资产的百分比将下降。
财务状况、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将主要从本次发行和任何未来证券发行的净收益和运营现金流中产生现金,包括将现金临时投资于美国政府证券和其他一年或一年内到期的高质量债务投资所赚取的利息。较少的。
此外,我们预计将在不久的将来达成信贷安排。我们使用的杠杆数量将取决于我们在任何拟议借款时对市场状况和其他因素的评估,例如拟议借款的期限、契约包和利率结构,我们通过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在我们的投资前景范围内此类借款的风险。最终,我们只打算在借款进行投资的预期回报将超过此类借款的成本时使用杠杆。我们目前的目标是最高0.50倍的债务与权益比率(即,我们的目标是每0.50美元的未偿债务拥有1美元的权益)。
我们资金的主要用途将是对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向普通股持有人的现金分配以及支付运营费用。本次发行后,假设以每股[]美元的价格首次发行[]股普通股,我们预计将拥有约[]万美元的现金资源且无债务。该金额未考虑承销商超额配股权的行使。见“所得款项用途。”
关键会计政策
陈述基础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我们财务报表中报告金额的某些估计和假设。我们将投资估值和收入确认确定为我们最关键的会计估计。我们将不断评估我们的估计,包括与下述事项相关的估计。这些估计将基于我们目前可获得的信息以及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存在重大差异。下面讨论我们的关键会计政策。
投资估值
投资交易于交易日以公允价值入账。已实现损益按收到的所得款项净额(不包括预付费用,如有)与采用特定识别方法的投资摊余成本基础之间的差额计量,不考虑先前确认的未实现损益,包括冲销的投资期间,扣除回收率。未实现收益或损失的净变化主要反映投资价值的变化,包括与该期间实现的投资相关的先前记录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的转回。我们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公允价值的当期变动记录为综合经营报表中投资未实现收益(损失)净变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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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随时获得市场报价的投资通常按这些市场报价的买入价估值。为验证市场报价,我们利用多种因素来确定报价是否代表公允价值,包括报价的来源和数量。未公开交易或市场价格不易获得的债务和股本证券(就像我们几乎所有投资的情况一样)按董事会善意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其中包括事物,顾问、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提供的意见。
作为估值过程的一部分,董事会在确定我们投资的公允价值时会考虑相关因素,包括:投资组合公司的估计企业价值(即投资组合公司债务和股权的总公允价值),任何抵押品的性质和可变现价值,投资组合公司根据其收益和现金流进行支付的能力,投资组合公司开展业务的市场,投资组合公司的证券与任何类似的公开交易证券的比较,利率环境和信贷市场的整体变化可能会影响未来可能进行类似投资的价格。当发生购买交易、公开发行或后续股权出售等外部事件时,董事会考虑外部事件所指示的定价是否与其估值相符。
董事会进行多步骤估值过程,其中包括以下程序:
| · | 对于可随时获得市场报价的投资,这些投资通常按这些市场报价的买入价进行估值; |
| · | 对于市场报价不易获得的投资,估值过程始于独立估值公司向顾问估值委员会提供每项投资的初步估值; |
| · | 初步估值结论已记录在案,并与顾问的估值委员会讨论。商定的估值建议提交给审计委员会; |
| · | 审计委员会审查估值建议并向董事会推荐每项投资的价值;和 |
| · | 董事会审查建议估值并确定每项投资的公允价值。 |
我们每季度进行一次估值过程。
我们采用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编纂820,公允价值计量(“ASC 820”),该准则建立了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量公允价值的框架,并要求披露公允价值计量。ASC 820将公允价值确定为当期销售中的投资将收到的价格,该价格假设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进行有序交易。市场参与者被定义为主要或最有利市场(可能是假设市场)中独立、知识渊博、愿意并能够进行交易的买家和卖家。根据ASC 820,我们认为主要市场是具有最大数量和活动水平的市场。ASC 820指定了一个公允价值层次结构,它对用于确定公允价值的输入的可观察性级别进行优先排序。根据ASC 820,这些级别是 总结如下:
| · | 第1级–基于我们有能力获取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进行估值; |
| · | 第2级–基于不活跃市场的报价或所有重要输入数据均可直接或间接观察的估值;和 |
| · | 第3级–基于不可观察且对整体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数据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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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之间的转移(如果有)在发生转移的季度初确认。除了在投资估值中使用上述输入数据外,我们还应用了董事会批准的与ASC 820一致的估值政策。根据估值政策,我们在确定公允价值时评估输入数据的来源,包括我们的投资交易的任何市场(或具有类似属性的证券交易的任何市场)。当一项投资根据信誉良好的交易商或定价服务(即经纪人报价)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时,我们会根据各种标准来确定特定投资是否有资格被视为第2级或第2级3投资。例如,我们或独立估值公司审查经销商或定价服务提供的定价支持,以确定是否使用了可观察的市场信息, 与不可观察的输入。
由于确定没有现成市场价值的投资的公允价值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投资的公允价值可能会在不同时期波动。此外,此类投资的公允价值可能与此类投资存在现成市场时本应使用的价值存在显着差异,并且可能与最终可能实现的价值存在重大差异。此外,此类投资的流动性通常低于公开交易的证券,并且可能会受到合同和其他转售限制。如果我们被要求在强制出售或清算出售中清算投资组合,它可能会实现与所列金额不同的金额,并且此类差异可能是重大的。
此外,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投资期限内可能发生的其他事件可能导致这些投资最终实现的收益或损失与之前反映的未实现收益或损失不同。
2020年12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1940年法案通过了规则2a-5,旨在解决估值实践和董事会在注册投资公司或业务发展公司投资公允价值方面的作用。除其他外,规则2a-5将允许基金董事会指定基金的主要投资顾问来执行基金的公允价值确定,这将受到董事会的监督以及某些报告和其他要求,旨在确保董事会收到监督投资顾问公允价值确定所需的信息。直到2022年9月才需要遵守规则2a-5。我们将继续审查规则2a-5及其对我们的估值政策和相关做法的影响。
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每股资产净值是通过将总资产减去负债的价值除以已发行股票总数来确定的。
收入确认
利息和股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记录,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某些投资可能有合约PIK利息或股息。PIK利息是指在相应的利息支付日将应计利息添加到投资的本金金额中,而不是以现金支付,并且通常在到期时到期。购买的证券面值的折价和溢价使用实际收益率法在相应证券的合同期限内摊销为利息收入。投资的摊销成本指就折价或溢价(如有)的摊销进行调整的原始成本。在提前偿还贷款或债务证券时,任何提前还款溢价、未摊销的前期贷款发起费用和未摊销的折扣均计入当期利息收入。
当有合理怀疑本金或利息将被全额收回时,贷款通常处于非应计状态。当贷款处于非应计状态时,应计利息通常会被冲销。根据管理层对可收回性的判断,非应计贷款收到的利息可能会确认为收入或应用于本金。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认为PIK利息不会实现,产生PIK利息的投资将被置于非应计状态。当PIK投资处于非应计状态时,应计的、未资本化的利息或股息通常通过利息收入冲销。当逾期本金和利息按当前支付时,非应计贷款将恢复为应计状态,并且根据管理层的判断,很可能保持当前状态。管理层可以对这种处理进行例外处理,并决定如果贷款具有足够的抵押品价值并且 正在收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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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算在考虑适用的利率和我们可能确认的其他费用后,以PIK利息构建贷款,我们预计此类贷款将提供有吸引力的风险调整回报。关于我们因使用与我们的投资相关的PIK权益而面临的风险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分配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需要在收到或未收到代表此类收入的现金之前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我们可能难以支付所需的分配,”“——我们将来可能会选择部分以我们自己的股票支付分配,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缴纳超过您收到的现金的税款”和“风险因素——与利益冲突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奖励费可能会诱使我们的顾问进行投机性投资。”我们债务投资的PIK利息的应计将增加我们财务中这些投资的记录成本基础 报表,因此将增加这些投资的成本基础,以计算我们应付给我们的顾问的资本收益的奖励费。为了保持我们作为RIC的地位,PIK收入必须以股息的形式支付给我们的股东,即使我们尚未收取现金并且可能永远不会收取与PIK利息相关的现金。
优先股本证券的股息收入按权责发生制记录,前提是该等金额应由投资组合公司支付并预计可收回。普通股本证券的股息收入在私人投资组合公司的记录日或公开交易的投资组合公司的除息日记录。
手续费收入
有时,我们可能会就向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这些费用通常仅在投资结束时提供给我们,通常在投资结束时支付,通常是非经常性的,并在投资结束时确认为收入。顾问提供的服务因投资而异,但可能包括成交、工作、尽职调查或其他类似费用以及为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管理协助的费用。
组织和提供费用
与我们组织相关的成本将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我们将在注册证券发行完成后将与公开股权发行相关的费用记录为资本减少。
联邦所得税
我们打算选择被视为联邦所得税目的,并打算在此后每年有资格被视为法典M分章下的RIC。作为RIC,我们通常不必就我们从税收收入和利润中分配给股东的任何普通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纳企业级联邦所得税。为了获得和维持我们的RIC税收待遇,除其他外,我们必须满足特定的收入来源和资产多元化要求,并每年分配至少90%的普通收入和已实现的净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损失(如有)。请参阅“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
分销政策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在我们有可用收入的情况下,我们打算在我们的第一个完整季度运营后开始向我们的股东进行季度分配。我们的分配金额(如有)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打算选择被视为,并打算每年有资格被视为法典M分章下的RIC,从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结束的第一个纳税年度开始。只要我们有资格成为RIC,我们就不会对我们的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或已实现的净资本收益征税,只要此类应税收入或收益及时分配或被视为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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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得和维持RIC税收待遇,我们必须分配(或被视为分配)我们以下总和的至少90%:
| · | 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通常是我们的普通收入加上已实现的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损失的部分),在不考虑已支付股息的扣除额的情况下确定,在该纳税年度;和 |
| · | 该纳税年度的免税利息净收入(即我们的免税利息总收入超过某些不允许的扣除额的部分)。 |
作为RIC,我们(但不是我们的股东)通常不会就我们分配给股东的投资公司应税收入和净资本收益缴纳美国联邦税。下面的讨论假设我们每年都有资格被视为美国联邦税收目的的RIC。
我们打算每年分配全部或几乎全部此类收入。如果我们保留净资本收益或任何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我们通常需要缴纳企业级美国联邦所得税。我们可以预期结转我们的净资本收益或任何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超过当年的股息分配,并支付如下所述的美国联邦消费税。
根据一个纳税年度赚取的应税收入水平,我们可能会选择将超过当年分配的应税收入结转到下一个纳税年度。我们将对这些未分配金额的一部分缴纳4%的消费税。有关我们保留净资本收益的后果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因素”。未来,我们可能会将净资本收益实际分配给我们的股东。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取得允许支付任何现金分配的结果,如果我们发行优先证券,如果这样做导致我们无法维持1940年法案规定的资产覆盖率,或者如果分配受到我们任何借款条款的限制,我们可能会被禁止进行分配。请参阅“法规”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要考虑因素”。”
虽然我们打算以必要的方式分配任何收入和资本收益,以尽量减少征收4%的美国联邦消费税,但我们可能无法分配足够数量的应税收入和资本收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将征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仅对我们不满足上述分配要求的金额承担此项税款。
我们打算从合法可供分配的资产中向我们的股东支付季度分配。所有分红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支付,并将取决于我们的收益、财务状况、我们作为RIC的税收待遇的维持、遵守适用的BDC法规以及我们董事会可能不时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如果我们当前一年的应税收入低于我们当年的分配总额,则这些分配的一部分可能被视为向我们的股东返还资本以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股东应仔细阅读书面披露,不应假设任何分配的来源是我们的普通收入或收益。
资本回报是您对我们普通股股票的原始投资的一部分的回报。结果,资本回报将(i)降低您股票的税基,从而增加在随后出售或赎回此类股票时实现的资本收益金额(或减少资本损失金额)减少我们用于投资组合公司的资金数额。我们的董事会,包括我们的大多数独立董事,将被要求根据我们当时的财务状况和我们预期的未来增长前景,确定从我们的发行收益中返还资本分配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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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普通股股东采用了“选择退出”股息再投资计划。因此,如果我们进行现金分配,那么股东的现金分配将自动再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额外股份,除非他们明确“选择退出”股息再投资计划以获得现金分配。
其他合同义务
根据我们与ACIM签订的投资咨询协议,我们将做出某些承诺。我们已同意为投资咨询服务支付费用,该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基本管理费和奖励费。投资咨询协议下的付款将等于(1)我们平均总资产价值的百分比和(2)两部分奖励费,如下文更详细的描述。参见“投资咨询协议”。”我们还与[]签订了合同,担任我们的管理员。管理协议下的付款将等于基于我们管理人在履行协议项下义务时的可分配部分的金额,包括租金、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我们的CFO和CCO及其各自员工的薪酬的可分配部分(基于这些人在估计的基础上投入我们的业务事务的时间的百分比)。看 “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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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more BDC, Inc.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专业金融公司,向美国的大麻运营商投资高级担保定期贷款(“债务组合投资”),包括种植者、加工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大麻运营商”或“借款人”)”),以及可能为该行业服务的辅助公司。我们打算向获得许可并符合国家监管的大麻计划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大麻经营者提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我们可能会向我们根据尽职调查确定获得许可并遵守州监管的大麻计划和当地法律法规的公司提供贷款,无论它们在美国联邦法律下的地位如何,只要投资本身旨在符合投资所在司法管辖区或我们以其他方式受制于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法律。我们的贷款将是 旨在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法律,其中不包括对借款人的认股权证或任何其他股权投资,本金或利息支付与借款人的大麻销售没有任何联系,以及不扣押,拥有,在违约或重组情况下控制或管理借款人的资产,但在必要时让借款人或例如州法院指定的接管人出售这些资产,以收回我们所欠的本金和利息。此外,我们向借款人提供(和提供)的任何管理协助将仅限于通常有助于良好公司治理的服务,而不是任何可被解释为协助借款人种植、制造、分销或销售大麻的服务。有关我们如何设计贷款以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包括美国联邦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Dentons意见]。
我们将任何从事需要获得州或地方许可才能种植、加工、制造、测试、分销或销售大麻的商业活动的潜在借款人视为大麻经营者。我们认为辅助业务是向大麻行业提供服务或产品的业务,例如包装和标签、软件和技术、种植用品或商业服务,这些业务不需要州或地方大麻许可证即可运营。我们打算主要投资于大麻运营商的贷款,但我们可能会不时投资于辅助业务。
我们的投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提高股东的风险调整后股本回报。我们使用术语风险调整后的回报来指代投资的利润或潜在利润,该利润或潜在利润考虑了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必须接受的风险程度。我们在新兴和高增长的美国大麻行业进行的资产支持和创收债务投资的基本目标是保护本金和推动回报。我们认为,当前的市场条件有利于向美国的大麻经营者提供信贷,美国各州的大麻合法化正在扩大,大麻经营者以及现有的州医疗和成人用大麻计划正在增长,所有而大麻经营者的融资可用性仍然有限。从长远来看,即使联邦对大麻进行全部或部分合法化,我们相信美国大麻产业将继续为 贷方,根据BDSA的数据,“[l]2020年美国的Egal Cannabis销售额超过175亿美元”,预计美国销售额“到2026年将达到413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15%。”我们预计我们的大部分债务投资将主要由借款人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资产覆盖率至少为1.75至2.0倍,包括固定或浮动利率条款,期限在四到五年之间,并包括二十(20)至三十六(36)个月利息的呼叫保护和/或预付款费用。我们目前不打算从借款人那里获得股权认股权证,而是打算让我们的债务投资包括原始发行折扣(“OID”)、实物支付(“PIK”)利息、入场费和后端退出费的某种组合。
我们的商业模式主要专注于投资的直接发起。我们打算投资于主要向私营中间市场公司提供的贷款,这些公司的收入至少为1500万至2000万美元,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至少为500万美元。我们期望我们的借款人至少拥有一个或多个运营设施、数十或数百名员工、成功运营的记录以及有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我们目前不打算向有收入的大麻企业提供贷款。我们打算我们的投资通常在5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之间,尽管我们预计该投资规模将随着我们的资本基础规模成比例地变化。我们拥有积极的投资渠道,目前正在审查处于不同承销阶段的超过3亿美元的潜在投资。
我们预计我们的大部分债务投资将主要由借款人资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担保。虽然为任何给定的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抵押品类型将取决于借款人的业务性质,但我们希望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常见抵押品类型包括不动产、固定装置和某些个人财产,包括设备、库存、应收账款、现金、在适用法律和管辖我们借款人的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知识产权和其他资产。大麻许可证和大麻库存通常不得用作抵押品,或转让给其他州和地方大麻许可证或许可证持有人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我们不是。根据我们顾问在美国大麻债务方面的经验,在部分或全部联邦合法化之前,我们预计借款人的重组将通过私人解决、债权人利益转让或州法院完成 接管程序,但不是联邦破产程序。在此类重组中,我们预计公司、借款人或法院指定的接管人会找到买家,将购买借款人的资产作为运营设施——例如种植设施、制造设施或药房——而不是房地产,构成借款人设施的固定装置和个人财产以零碎方式清算。我们还打算关注借款人股权持有人的规模和构成,因为根据我们顾问的经验,大量股权缓冲可以在大麻运营商重组中发挥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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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顾问过去曾从借款人那里获得股权认股权证,但我们目前不打算从借款人那里获得股权认股权证,而是打算让我们的债务投资包括OID、PIK利息、入场费和退出费用在后端,以增加总回报。
我们打算让我们提供的贷款具有财务维持契约,我们将使用这些契约来监控和解决借款人财务业绩和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根据顾问在美国大麻行业提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的经验记录,公司打算在其贷款中至少包括:监控借款人现金状况的流动性契约和监控借款人支付利息能力的FCCR,以及为借款人的年度联邦、州和地方税预留现金的受限现金义务,以及一些利息支出义务。在较小程度上,我们可能会投资于“Covenant-Lite”贷款。我们使用“Covenant-Lite”一词来泛指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维护契约的贷款。一般来说,“轻契约”贷款为借款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自由来对贷方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他们的契约是基于发生的,这 意味着它们只能经过测试,并且只能在借款人采取平权行动后才能违反,而不是由于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因此,就我们投资于“低契约”贷款而言,与具有完整财务维护的贷款投资或敞口相比,我们对借款人的权利可能较少,并且此类投资的损失风险可能更大契约。
就此次发行而言,公司将购买目前由顾问的一些先前投资工具持有的[]百万美元的大麻运营商高级担保定期贷款,以及一个第三方投资工具(统称为“传统投资组合”)。公司将发行[]股普通股作为遗留投资组合的对价。扣除费用和开支,并假设没有违约或其他经营亏损,我们预计遗留投资组合将有[]百万美元的年度可分配利息收入。
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打算投资的大麻运营商不会受到任何评级机构的评级。如果对此类投资进行评级,我们认为它们可能会获得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机构低于投资级别(即低于BBB-或Baa)的评级,这通常被称为“垃圾”。”暴露于低于投资级别的证券涉及某些风险,这些证券被视为在发行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能力方面具有主要的投机特征。我们的部分债务投资可能具有可变利率,这些利率会根据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或其继任者)和最优惠利率等基准定期重置。因此,我们的部分投资组合可能会部分免受未来此类基准大幅上涨的影响。然而,这种增加将使借款人更难履行其在 我们将持有的债务投资。
我们将由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进行外部管理。[]还将提供我们运营所需的行政服务。
我们成立于2021年7月,是一家马里兰州公司,结构为外部管理、封闭式、非多元化管理投资公司。我们打算选择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作为业务发展公司(“BDC”)进行监管。我们还打算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经修订)(“法典”)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选择被视为受监管的投资公司(“RIC”),并打算每年获得资格。作为BDC和RIC,我们必须遵守某些监管要求。
作为BDC,我们将被要求遵守监管要求,包括对我们使用债务的限制。我们将被允许并期望通过借款为我们的投资提供资金。但是,作为BDC,我们通常只能借入这样的金额,即我们的资产覆盖率(如1940年法案所定义)在此类借款后至少等于150%。在150%的资产覆盖率下,BDC可以为每1美元的投资者权益借入2美元用于投资目的。我们使用的杠杆数量将取决于我们在任何拟议借款时对市场状况和其他因素的评估,例如拟议借款的期限、契约包和利率结构,我们通过发行普通股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在我们的投资前景范围内此类借款的风险。最终,我们只打算在借贷投资的预期回报超过此类投资的成本时使用杠杆。 借。我们目前的目标是0.50倍的债务与权益比率(即,我们的目标是每0.50美元的未偿债务拥有1美元的权益)。
作为RIC,如果我们满足某些收入来源、收入分配和资产多元化要求,我们通常无需就我们分配给股东的任何净普通收入或已实现的净资本收益缴纳企业级联邦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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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是新成立的,尚未开始其预期业务,也没有经营历史。本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开始运营。
投资顾问
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是一家于2018年8月16日在特拉华州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顾问”或“ACIM”),将担任公司的投资顾问并监督其所有运营。顾问将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或“顾问法”注册为投资顾问。”顾问将根据《顾问法》与本公司签订的投资顾问协议(“投资顾问协议”)提供服务,根据该协议,顾问从我们那里收取基本管理费和奖励费。基本管理费按我们总资产(即扣除任何负债前持有的总资产)的百分比计算,其中包括使用杠杆获得的投资,不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奖励费按我们普通收入和资本收益的百分比计算。
自2018年以来,ACIM已为多家美国大麻运营商提供了超过1.5亿美元的融资。我们相信ACIM是首批向美国大麻运营商提供高级担保条款贷款的机构提供商之一,开创了该行业担保贷款的发展,并且是少数拥有领导大型大麻运营商成功重组经验的机构之一。在过去几年中,ACIM花费了大量时间、金钱和资源来开发特定于大麻行业的尽职调查流程和法律结构,以便在有担保的基础上向在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华盛顿特区经营的借款人提供贷款。哥伦比亚、伊利诺伊州、马里兰州、马萨诸塞州、密歇根州、密苏里州、内华达州、俄亥俄州、宾夕法尼亚州和西弗吉尼亚州。顾问的往绩记录和成就并不一定代表我们未来将取得的成果。
我们顾问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是Steven Ham、Hyung-Jin Patrick Kim和Robert Graham Shuler(“负责人”)。顾问全权负责研究、选择、处置和监控公司的投资,并决定何时以及投资多少或退出特定投资。负责人将主要负责公司的投资选择和定位。
委托人拥有广泛的投资利益网络,可能投资并已经投资于其他实体,包括大麻公司。因此,顾问可能会管理其他实体并向可能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客户提供投资机会。
组建交易
在其他投资工具中,顾问目前管理Altmore Debt I LP和HI Altmore LLC(“私募基金”),这两家公司都为大麻运营商投资了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私募基金作为未注册的集合投资工具运营,顾问的受益所有人和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包括委托人。
就此次发行而言,公司将收购私募基金持有的大麻运营商的某些高级担保贷款的所有权权益,我们将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发行[]股普通股作为对价。这些所有者权益将按公允价值收购。作为对价,我们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每股隐含股价将为每股[]美元。
除了从私募基金的收购外,本公司还将获得[]持有的大麻运营商的某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的所有权(连同从私募基金的收购,“组建交易”)。这些所有者权益将以公允价值收购。
有关组建交易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投资组合公司”。
【交易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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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费用和开支后,我们预计Legacy Portfolio每年将有大约[]百万美元的可分配利息收入。
美国大麻产业
在大流行期间表现出色的大型、不断增长的行业。美国合法大麻产业在过去几年中表现出显着增长,2020年美国合法大麻销售额超过175亿美元,比2019年的销售额121亿美元增长46%。3大麻产业是在最近与大流行相关的经济衰退期间继续增长的少数几个产业之一。除哥伦比亚特区外,二十五(25)个州在大流行期间将大麻视为“必不可少的”业务,4大麻运营商迅速转向在线订购和路边取货。该行业预计将增长到41美元。到2026年达到30亿美元,这意味着复合年增长率超过百分之十五(15),到2030年高达1000亿美元5—这将导致美国大麻产业与啤酒规模(约1000亿美元)相媲美6烈酒(约680亿美元)7葡萄酒(约670亿美元)8和有机食品(约620亿美元)9行业。
大流行加速了行业趋势。2019年下半年,在加拿大交易所公开交易的美国大麻公司的估值下降至更符合其他高增长水平的水平,这些公司的远期收入高达十(10)至二十(20)倍行业。与此同时,美国大麻运营商将重点从基础设施扩张和许可证收购(从而远期收入)转移到创收和盈利运营——换句话说,成为EBITDA和正现金流。大流行加速了这种营业利润的趋势。面对融资选择可能枯竭和整体经济下滑,运营商竞相调整资产负债表规模,实现正现金流。一些已经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这些最初的赢家已经开始收购那些没有或不能获得的资产,这进一步加速了开始加速的行业整合 2019年期间。尽管仍然是一个高度分散和不稳定的行业,但美国最大的大麻运营商开始享受显着的规模和效率优势,而中小型企业正在意识到规模的好处和需要。
美国大麻运营商的融资选择有限。由于大麻的联邦违法行为,美国大麻经营者可获得的资金有限,成人用大麻被视为副业。大麻经营者仍然无法在美国交易所获得公共资本,也无法完全获得机构或银行融资。股权通常是从高净值个人和家族办公室筹集的,或者通过在加拿大交易所公开上市或在美国场外交易市场上市。房地产售后回租仍然是新设施最常见的融资机制之一,至少对于拥有房地产或有购买选择权的运营商而言。这些租赁的期限通常为十(10)至二十(20)年,资本化率为中低年,以及年度升级条款。最后,只有少数机构,例如我们的顾问,每天都专注于向大麻经营者提供优先债务。
3BDSA报告称,2020年全球大麻销售额超过210亿美元;预测到2026年将达到559亿美元,BDSA,2021年3月2日(https://www.globenewswire.com/news-release/2021/03/02/2185408/0/en/bdsa-reports-global-cannabis-sales-exceedded-21-billion-in-2020-forecasts-55-9billion-by-2026.html)。
4在COVID-19期间安全获取大麻,大麻政策项目(https://www.mpp.org/issues/medical-marijuana/safe-access-to-cannabis-in-times-of-covid-19/)。
5商业内幕,2020年12月4日,仅在美国,合法大麻产业就可能在十年内飙升至1000亿美元。到我们市场2020-11)。
6行业速览,全国啤酒批发商协会。
7美国烈酒市场——增长、趋势、COVID-19影响和预测(2021-2026年),Mordor Intelligence LLP,2021年4月(https://www.mordorintelligence.com/industry-reports/united-states-spirits-market)。
8加州和美国葡萄酒销售部,葡萄酒协会,2020年7月9日(https://wineinstitute.org/our-industry/statistics/california-us-wine-sales/)。
9美国有机销售额在2020年飙升至近620亿美元的新高,有机贸易协会,2021年5月25日(https://ota.com/news/press-releases/2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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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的合法化继续得到公众对联邦合法化的支持。预计各州的大麻合法化将继续进行,百分之九十一(91)的美国人现在支持医疗或成人使用的联邦合法化。10美国众议院正在审议几项解决各种大麻相关问题的法案,包括非刑罪化(更多法案)、大麻企业银行业务的持续自由化(安全法案)和各州部分合法化(州法案)和一些在参议院。
美国大麻经营者越来越需要并且可以偿还债务。美国越来越多的大麻运营商的EBITDA、现金流和净收入为正,并且拥有重要的资产和持续经营价值。越来越多的美国大麻运营商可以从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的角度提供服务并可以使用债务。其中许多运营商还拥有大量股权和次级债务,这可以在重组情况下使高级贷方受益,或有助于避免重组情况。作为快速增长行业的参与者,美国大麻运营商需要资金来发展业务,尤其是在这种环境下,收购有吸引力的大麻资产。对于这些运营商而言,股权和售后回租融资可能无法获得,也不适合融资需求,也不像优先债务那样具有吸引力,优先债务是非稀释性的,期限相对较短,可以再融资。
潜在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我们的顾问具有多项潜在的竞争优势,这些优势源自我们顾问在美国大麻借贷市场的往绩记录和经验,包括:
大麻行业特定的尽职调查和投资结构。我们顾问的尽职调查和投资结构流程基于顾问在向美国大麻运营商提供高级担保贷款方面的多年经验。美国大麻产业受到高度监管,因州而异,也因地而异,需要大量的州和地方执照和许可证才能运营。在我们看来,抵押品、抵押品价值以及如何在大麻运营商重组中获得抵押品价值的全面升值取决于是否拥有向各个州的大麻运营商提供高级贷款的经验,与法律和法律部门广泛合作。其他顾问,并领导重组,我们的顾问已经完成了所有这些。同样,我们认为识别Panoply合规、监管和其他主要借款人风险的能力取决于对众多大麻运营商进行尽职调查, 多年来一直密切监控众多大麻经营者,并对该行业拥有深入的、基于经验的知识和联系方式。
重组经验。我们的顾问成功领导了一家主要大麻运营商的重组。我们的顾问已将从重组中获得的大麻行业特定关键经验纳入其使用的法律文件和结构中。
在美国大麻中享有良好的声誉和广泛的网络。我们的顾问在美国大麻借贷市场的多年经验意味着我们的顾问不仅了解市场,而且我们相信市场也了解我们的顾问。根据借款人、潜在借款人、顾问、经纪人、投资者和其他人的反馈,以及Altmore Capital收到的频繁和众多推荐,我们相信我们的顾问在美国大麻行业享有盛誉,并受到大麻运营商的青睐作为专业人士,勤奋且知识渊博的融资合作伙伴——一个可以长期信任以增加价值的合作伙伴。我们相信,我们顾问的业绩记录和良好声誉是Altmore Capital大量交易美国大麻优先债务的关键驱动因素。我们相信,我们的顾问看到的潜在交易与该领域的任何其他贷方一样多,如果不是更多的话。
投资策略
顾问将使用专有的选择标准和方法指导公司的投资策略、选择、开发和处置投资。
我们预计我们的投资组合将由第一留置权债务组成。我们的投资组合构成可能会根据每笔交易的事实和情况、市场状况和利率不时波动。
我们打算投资于以下类型的债务:
第一留置权债务。第一留置权债务通常在留置权基础上优先于发行人资本结构中的其他负债,并享有发行人资产的第一优先担保权益。担保权益高于任何第二留置权贷款人在这些资产中的担保权益。我们的第一留置权债务可能包括独立的第一留置权贷款,可能包括“单批”贷款(包括此类贷款的“后出”部分),以及与这些类别的第一留置权贷款具有类似特征的有担保公司债券。
独立的第一留置权贷款。独立的第一留置权贷款是传统的第一留置权贷款。该工具中的所有贷方对受第一优先担保权益约束的抵押品享有平等权利。
我们可能会不时投资于以下类型的债务:
单位贷款。单批贷款(包括此类贷款的“后出”部分)结合了第一留置权、第二留置权和夹层债务的特征,通常处于第一留置权位置。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向发行人提供高于其股权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资本结构。发行人的主要优势是能够与一个贷方协商整个债务融资并消除债权人间问题。在某些情况下,“后出”优先留置权贷款在为贷款提供担保的抵押品中仅次于超高级“先出”优先留置权贷款。“后出”优先留置权贷款的安排载于“贷方之间的协议”,该协议为贷方提供基于抵押品单一留置权的“先出”和“后出”支付流。由于“先出”贷款人通常优先于“后出”贷款人在某些特定违约事件下或在发生其他违约事件时收到付款 根据债权人间协议或贷方之间的协议触发事件,“后出”贷方承担更大的风险,作为交换,通过贷方之间的安排,比“先出”贷方或单独的贷方获得更高的实际利率-单独的第一留置权贷款。与第二留置权贷款人通常遵守的债权人间协议相比,贷款人之间的协议通常还为“后出”贷款人提供更大的投票权。在我们可能投资的优先留置权债务类型中,“后出”优先留置权贷款的实际利率通常高于其他类型的优先留置权贷款,因为“后出”优先留置权贷款的排名低于独立的第一留置权贷款。-留置权贷款。
第二留置权债务。我们的第二留置权债务可能包括担保贷款,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包括担保公司债券,其次要优先于第一留置权债务。在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中,第二留置权债务通常在留置权基础上优先于无担保负债,并享有发行人资产的担保权益,但排名低于由这些资产担保的第一留置权债务。第一留置权贷款人和第二留置权贷款人通常对抵押品有单独的留置权,债权人间协议为第一留置权贷款人提供优先于第二留置权贷款人对抵押品的留置权。
夹层债务。从结构上讲,夹层债务在支付优先权方面通常次于第一留置权和第二留置权债务,通常是无担保的,并且可能没有第一留置权和第二留置权债务中常见的财务契约的好处。然而,夹层债务在发行人的资本结构中排名高于普通股和优先股。夹层债务投资通常以利息支付的形式为贷方提供固定回报,可以实物支付。由于与高级担保贷款相比,夹层债务的风险状况更高,而且通常限制较少,因此夹层债务的规定利率通常高于第一留置权和第二留置权债务。
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转让此类贷款的权益来获得贷款。转让的购买者通常继承转让机构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成为信贷协议下有关此类债务义务的贷方。
10美国人绝大多数认为大麻对于娱乐或医疗用途应该是合法的皮尤研究中心,2021年4月16日(https://www.pewresearch.org/fact-tank/2021/04/16/americans-inversovermingly-say-marijuana-应该是合法的娱乐或医疗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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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来源。顾问平均每季度评估数十个美国大麻债务机会。顾问来源以多种方式进行交易,包括:
| • | 与大多数美国主要大麻运营商的现有关系,包括多州运营商(“MSOS”)和单州运营商(“SSO”), | |
| • | 利用历史市场情报和分析——包括关于管理团队和信用风险的分析——来监控和识别顾问喜欢并保持定期联系的机会, | |
| • | 大多数大麻合法州的广泛行业和竞争对手分析,以及对数十家公司的深入尽职调查, | |
| • | 来自行业内的投资组合公司、顾问、风险投资和房地产基金以及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经纪人、顾问和其他投资者的大量交易流量,以及 | |
| • | 长期出席和参与重大会议和行业活动的记录。 |
投资筛选。顾问的筛选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潜在借款人
| • | 为SSO赢得州或为MSOS赢得美国的道路, |
| • | 目标收入至少为1500万至2000万美元,EBITDA为500万美元, |
| • | 大麻成功扩建和运营的记录, |
| • | 强大的管理团队, |
| • | 强大的合规功能, |
| • | 大量股权缓冲和成熟的股权投资者,和/或 |
| • | 资产以充分抵押优先贷款。 |
地理重点
| • | 有限许可州,即根据法律或法规或在实践中,大麻许可数量有限的州:一般经营者标准 |
| • | 成熟的州,即科罗拉多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和加利福尼亚州:专注于领先的运营商 |
尽职调查和交易结构。顾问根据其在美国大麻行业的多年投资经验制定了专有的尽职调查和投资结构流程。顾问依靠其在美国大麻方面的广泛知识和人脉,并在法律和顾问费用上花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来制定和完善其尽职调查清单和流程。
顾问的尽职调查流程旨在与多名顾问进行私募股权级别的承销,以及顾问学会审查的许多特定于大麻的问题。例如,许多不熟悉Cannabis的投资者关注联邦和州风险——顾问明白,当地风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监管和执法问题,对于构成投资抵押品的每个关键资产和设施,都应该理解这些问题。在新冠疫情开始时成功领导了首批大麻行业重组之一,如果借款人遇到财务困难,该顾问寻求在谈判桌上占有一席之地,可以说具有重大影响力和谈判影响力。顾问主要关注高级担保债务机会,它将成为牵头或唯一的贷方,我们在尽职调查、交易结构和文件以及收益评估过程的质量中预先让我们的重组顾问参与。 Altmore Capital的重组顾问还担任顾问领导的大部分贷款和高级担保债务融资的抵押代理人。
以下是顾问在尽职调查期间解决的一些关键问题:
| • | 如果借款人违约,我们将如何收回本金? |
| • | 借款人可以支付利息吗——有足够的固定费用保障吗? |
| • | 借款人将如何偿还贷款? |
| • | 借款人是否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 |
关于本金回收,如果将业务或设施作为持续经营出售对收回本金至关重要,顾问将尽职尽责并提前采取措施以充满信心这可以在借款人通过重组运营的相关州完成——例如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转让或州法院接管——同时将必要的州和地方许可证转让给新的运营商或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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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和监管结构
我们将成为一家外部管理的封闭式管理投资公司,该公司已选择根据1940年法案作为BDC进行监管。此外,出于税收目的,我们已选择被视为并打算每年根据《准则》第M分章获得RIC资格。请参阅“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我们的投资活动由顾问管理并由公司董事会监督,其中大多数董事会独立于顾问及其附属公司。作为BDC,我们将被要求遵守某些监管要求。见“规定”。
利益冲突
我们的执行官、我们的某些董事和本公司的某些其他财务专业人士也担任顾问的执行官。此外,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以及顾问的成员及其投资团队的成员担任在同一或相关、我们所做的业务范围,包括在他们各自的投资委员会和/或由我们的附属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账户或其他投资工具的投资委员会任职,这些投资目标可能与我们的投资目标相似。有时,我们会与顾问管理的这些其他实体竞争。因此,我们可能没有机会参与或完全参与其他Altmore客户的某些投资。在我们和此类其他Altmore客户之间分配投资机会时,这可能会产生潜在冲突。一项投资 由于机会规模有限或其他因素,包括1940年法案施加的监管限制,适合顾问及其附属公司的多个客户的机会可能无法在部分或全部此类客户和附属公司之间共享。但是,为了让顾问及其附属公司履行其对每个客户的受托责任,顾问制定了投资分配政策,旨在确保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平公正地分配投资机会,并解决1940年法案规定的共同投资限制。
投资机会的分配
顾问打算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投资机会,并符合其分配政策,因此顾问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都不会相对于顾问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客户处于不利地位,考虑到可用于新投资的相对资本金额、手头现金、现有承诺和准备金、参与投资账户的投资计划和投资组合头寸、适合参与的客户、目标杠杆水平等因素,目标资产组合和任何其他认为合适的因素。
顾问制定了投资分配政策,旨在确保投资机会的公平分配,并解决1940年法案规定的共同投资限制。当我们在下述豁免豁免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共同投资时,我们将以符合顾问分配政策的方式进行。在不允许或不适合与顾问或其关联公司管理的其他实体共同投资的情况下,例如当有机会投资于同一发行人的不同证券时,由顾问的某些执行官以及其他官员和员工组成的委员会将需要决定我们或此类其他实体是否将继续进行投资。(“分配委员会”)分配委员会将根据顾问的分配政策做出这些决定,该政策通常要求向符合条件的人提供此类机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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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顾问或其附属公司赞助的任何其他投资基金或管理的账户之间的投资机会分配可能并不总是,通常也不会成比例。一般而言,根据顾问的分配政策,作出分配决定的过程包括评估特定投资机会(包括对以下项目的任何后续投资或处置)公司或其他投资基金或账户持有的现有投资组合公司)适合我们或其他投资基金或账户。在进行此评估时,顾问可能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适用于投资基金或账户的投资目标、指导方针和策略;投资的性质,包括其风险回报状况和预期持有期;投资组合多元化和集中度问题;投资基金的流动性需求或 帐户;投资基金或账户适应投资过程的结构、时间安排和其他方面的能力;投资基金或账户的生命周期;法律、税务和监管要求和限制,包括(如适用),遵守1940年法案(包括与下文讨论的共同投资机会有关的要求和限制);遵守投资基金或账户的现有协议;投资基金或账户的可用资本;BDC或RIC的多元化要求;总资产价值投资基金或账户的资产净值;投资基金或账户的当前和目标杠杆水平;和投资组合构建注意事项。这些标准中的每一个的相关性将因投资机会而异。在多个投资基金或账户的投资目标经常重叠的情况下,而 每个分配决定的具体事实和情况将是决定性的,顾问可以提供先前决定的先例价值。
根据顾问的分配政策,如果通过上述分析确定一个投资机会适合多个投资基金或账户,顾问通常会为每个此类投资基金或账户确定适当的机会规模。如果一个投资机会属于两个或多个投资基金或账户的授权范围,并且此类基金或账户相互投资没有限制,则每个投资基金或账户将收到其寻求的投资金额,根据上述标准确定。
相对于一个或所有其他投资基金,某些分配可能对我们更有利,反之亦然。虽然顾问将寻求以其善意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投资机会,但无法保证我们实际分配投资机会(如有)或进行分配的条款,如果顾问可能面临的利益冲突不存在,则将尽可能有利。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7950 Jones Branch Drive,8第Floor,McLean,Virginia 22102,我们的电话号码是(703)861-3964。我们的公司网站位于http://[]/。我们网站上的信息未纳入本招股说明书或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我们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有资格利用某些特定的减少披露和其他要求,这些要求通常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无需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员证明要求。我们预计在本次普通股本证券发行完成后长达五年内仍将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或者直到(i)我们年总收入超过10.7亿美元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财政年度的12月31日,我们成为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法”)第12b-2条定义的“大型加速申报者”,如果截至截至目前,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 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并且我们已经公开报告了至少12个月或我们在前三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务证券的日期时期。此外,我们将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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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截至2021年[],我们投资的每家投资组合公司的某些信息。除这些投资外,我们与投资组合公司的唯一正式关系是我们应要求提供的管理协助以及我们可能获得的与投资相关的董事会观察员或参与权。根据1940年法案的定义,我们不“控制”我们的任何投资组合公司。一般而言,根据1940年法案,如果我们拥有投资组合公司25.0%以上的投票权证券,我们将“控制”投资组合公司,如果我们拥有其5.0%或更多投票权证券,我们将成为投资组合公司的“附属公司”。截至2021年[],我们在投资组合公司董事会的[]中担任董事会席位。
就此次发行而言,公司将收购私募基金持有的大麻运营商的某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的所有权权益,我们将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发行[]股普通股作为对价。这些所有者权益将按公允价值收购。作为对价,我们向私募基金投资者发行的普通股每股隐含股价将为每股[]美元。
除了从私募基金的收购外,本公司还将获得[]持有的大麻运营商的某些高级担保定期贷款的所有权(连同从私募基金的收购)。这些所有者权益将以公允价值收购。
以下是我们截至2021年[]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简要说明。
| 公司 | 行业 | 类型 投资 |
息率 | 到期/ 解散 日期 |
百分比 班级 坚持 一个完全 摊薄 基础 |
校长 数量 分享/ 数量 单位 |
摊销 成本 |
公平的 价值 |
| 79 |
我们由顾问管理。根据《顾问法》,顾问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为投资顾问。在董事会的全面监督下,顾问管理我们的日常运营,并向我们提供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顾问或其附属公司可能从事某些发起活动并收取随之而来的安排、结构或类似费用。顾问负责管理我们的业务和活动,包括寻找投资机会、进行研究、对潜在投资进行尽职调查、构建我们的投资以及通过投资专业团队持续监控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
我们的董事会
董事会组成
[ ]
独立董事
[ ]
有兴趣的董事
[ ]
提名权和观察员
[ ]
会议和出席
[ ]
董事会出席年会
[ ]
董事会领导结构和在风险监督中的作用
[ ]
传记信息
董事会成员的简要履历如下。每份传记之后还包括对特定经验、资格、属性或技能的简要讨论,这些经验、资格、属性或技能使我们的董事会得出结论,适用的董事此时应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此外,下文进一步列出了我们每位非董事执行官的传记。
| 80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到期 学期 |
导演自 | ||||||||||
| 独立董事 | ||||||||||||||
| [ ] | 独立董事 | |||||||||||||
| [ ] | 独立董事 | |||||||||||||
| [ ] | 独立董事 | |||||||||||||
| 有兴趣的董事 | ||||||||||||||
| 史蒂文·哈姆 | 47 | 董事会主席和感兴趣的董事 | 2021 | |||||||||||
| Robert Graham舒勒 | 57 | 感兴趣的导演 | 2021 | |||||||||||
独立董事
[ ]
有兴趣的董事
史蒂文·哈姆。Ham先生是我们的董事会主席,也是我们顾问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的联合创始人和管理合伙人。Ham先生是私募股权投资者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私募股权、技术和风险投资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在加入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之前,他曾在凯雷集团、Redzone Capital、Sterling Partners、Thomas Weisel和花旗集团工作。他已经投资并退出了超过30亿美元的交易。他的专长包括私募股权、并购、投资分析、融资、资本分配、财务规划和分析、合同谈判和战略规划。
| ● | 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经理(2018年至今) |
| ● | N12 Technologies,Inc.,首席财务官(2014年至2018年) |
| ● | Rainmaker公司,合伙人(2012年至2014年) |
| ● | Sterling Partners,Vice President(2010年至2011年) |
| ● | RedZone Capital,校长(2006年至2010年) |
| ● | 凯雷集团,高级助理(2000年至2006年) |
Ham先生拥有学士学位。他于1997年获得伊利诺伊大学博士学位。
我们相信Ham先生作为私募股权和债务投资者以及在大麻行业的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成员
Robert Graham舒勒。Shuler先生是我们顾问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的管理合伙人。舒勒先生从事投资行业已超过30年。在Robinson-Humphrey开始担任投资银行家,然后获得MBA学位后,他加入Sirrom Capital担任Vice President,两年后创立了Petra Capital,Inc.,这是一家债务认股权证基金。在Petra Capital,Inc.,舒勒先生筹集了1.2亿美元;建立所有基础设施以发起、监控和收获次级债务和认股权证贷款,投资于超过35家成长型公司;并成为首席执行官。在过去的15年里,Rob一直专注于通过Blue Sky Equity,LLC和All American Holdings,LLC从财富2000强中购买孤儿部门。
| ● | 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联席管理合伙人(2019年至今) |
| ● | Blue Sky Equity,LLC,团队负责人(2015年至2019年) |
| 81 |
| ● | All-American Holdings,LLC,管理合伙人(2007年至2015年) |
| ● | Market Street Advisors,LLC,总裁(1997年至2006年) |
| ● | Petra Capital,Inc.,总裁兼首席执行官(1994年至1997年) |
| ● | Sirrom Capital,Vice President(1992年至1994年) |
| ● | Robinson-Humphrey Company,LLC,投资银行家(1987年至1989年) |
舒勒先生于1991年毕业于杜克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获得了学士学位。奥本大学金融学博士。
我们相信舒勒先生在金融和投资公司以及大麻行业工作的丰富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
关于非董事的执行官的信息
以下人员以以下身份担任我们的执行官: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官 因为 |
|||||||
| Hyung-Jin Patrick Kim | 49 | 总裁 | 2021 | |||||||
| [ ] | 首席财务官 | 2021 | ||||||||
| [ ] | 首席合规官 | |||||||||
| 乔纳森·弗朗西斯·甘特 | 41 | 公司秘书 | 2021 | |||||||
我们每位执行官的地址是c/o Altmore BDC,Inc.,7950 Jones Branch Drive,8第楼层,麦克莱恩,弗吉尼亚州22102。
Hyung-Jin Patrick Kim。Kim先生是我们的总裁,也是我们顾问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的联合创始人和管理合伙人。Kim先生是华盛顿特区Williams & Connolly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于2018年离开该事务所,创立了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在Williams & Connolly,Kim先生代表各种主要金融机构和投资基金,包括几家顶级私募股权公司,处理一系列商业诉讼事务和政府调查。在此之前,Kim先生是麦肯锡公司纽约办事处的管理顾问,专门从事企业融资和战略、金融机构以及媒体和娱乐。
| ● | 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经理(2018年至今) |
| ● | Williams & Connolly LLP,合伙人(2002年至2018年) |
| ● | 麦肯锡公司,项目经理(1997年至2002年) |
金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并获得了学士学位。他于1993年获得密歇根大学博士学位。他获得了在哥伦比亚特区执业的执照,并通过了纽约和弗吉尼亚州的律师资格。
我们相信Kim先生作为大麻行业的私募股权和债务投资者以及作为律师和顾问的经验使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总裁。
| 82 |
乔纳森·弗朗西斯·甘特。Ganter先生是我们的公司秘书兼顾问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的Vice President。Ganter先生是华盛顿特区Kirkland & Ellis LLP的业务主管和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Ganter先生从Rally Health,Inc.(联合健康的一部分)加入Altmore,在那里他领导了跨投资组合计划,并担任Optum Health预防和福利业务的参谋长——这是一个拥有十(10)条产品线和2,000多名员工的Digital Health和福利业务组合。在Kirkland & Ellis,Ganter先生代表众多财富500强和跨国客户处理复杂的民事诉讼和重组事务,以及政府对金融服务、媒体、技术和制造、运输和工业服务等一系列行业的调查,能源、制药和职业体育。在此之前,甘特先生曾在白宫任职 总统法律顾问办公室,并担任美国司法部美国总检察长的特别助理。
Ganter先生拥有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和达顿商学院的法学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
| 83 |
与董事的沟通
[ ]
董事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治理、职责和会议
根据董事会通过的书面章程,审计委员会:
(a)协助董事会监督我们财务报表的完整性、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和独立性、我们对法律和监管要求的遵守情况以及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绩;
(b)如果SEC要求,准备一份审计委员会报告,以纳入我们的年度委托书;
(c)监督我们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范围、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客观性、会计和财务报告政策以及内部控制;
(d)决定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任命、保留和终止,以及批准其报酬;
(e)预先批准该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向我们和某些其他人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和
(f)作为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与董事会之间的联络人。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先生有资格成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因为该术语是根据1934年法案颁布的S-K条例第407项定义的。先生●满足1934年法案第10A-3条当前的独立性和经验要求。
●先生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并担任主席。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治理、职责和会议
根据董事会通过的书面章程,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a)向董事会推荐由董事会提名的人员,以在公司的特别或年度股东大会(如有)上进行选举,或填补股东大会之间可能出现的董事会空缺;
(b)就董事的任期提出建议;
(c)负责监督对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结构的年度评估,以确定该结构是否有效运作;和
(d)向董事会建议支付给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报酬。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考虑向我们的股东或其认为合适的其他来源提交的董事会候选人提名。
[ ]
董事提名
董事候选人提名可由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或股东按照我们的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或在其指示下进行。
| 84 |
除根据SEC规则14a-8提交的股东提案外,在股东年会上提交的股东提案或董事提名必须按照我们章程中规定的提前通知程序和其他要求提交。这些要求与上述要求不同,即根据SEC的规则将股东提名或其他提案包含在我们的委托书和委托书/投票指示卡的形式中。
我们的章程要求提名提案或推荐必须送达或邮寄至以下地址:公司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的委托书之日起The One周年之前的第150天,或迟于上一年度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书日期一周年之前的第120天。如果年度会议的日期自上一年度年度会议日期的一周年起更改超过30天,必须在不早于此类年度会议日期前150天收到股东提案或董事提名且不迟于该年度会议召开日期前120天或首次公开该会议召开日期之日后的第10天。
在评估董事候选人时,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考虑(其中包括)以下因素:
| • | 个人是否具有高标准的品格和诚信、相关经验、愿意提出棘手问题以及与他人良好合作的能力; |
| • | 个人是否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或法规或干扰董事适当履行职责的利益冲突; |
| • | 个人是否愿意并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处理公司事务,并勤勉履行董事和董事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
| • | 个人是否有能力和愿望代表整个股东的平衡、最佳利益,而不是特殊利益集团或选区;和 |
| • | 个人是否拥有有助于确保董事会有效性的技能、经验(例如当前的商业经验或其他此类当前参与公共服务、学术界或科学界的经验)、特定的专业领域、特定的背景和其他特征,以及董事会委员会。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目标是组建一个董事会,为公司带来来自高质量业务和专业经验的各种观点和技能。
除上述情况外,没有规定董事提名人的最低标准,尽管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也可能考虑他们认为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最佳利益的其他因素。董事会还认为,我们管理层的某些主要成员作为董事会成员参与是合适的。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通过首先评估愿意继续任职的现任董事会成员来确定被提名人。具有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技能和经验并愿意继续服务的现任董事会成员将被考虑重新提名。如果董事会的任何成员不希望继续任职,或者如果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决定不重新提名成员进行连任,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根据上述标准确定新提名人所需的技能和经验。董事会成员就符合上述标准的个人的建议进行投票。也可以进行研究以确定合格的个人。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聘请第三方来识别或评估或协助识别潜在的被提名人,尽管我们保留将来保留第三方搜索的权利 坚定,如有必要。
| 85 |
董事会尚未就在物色董事候选人时考虑多元化采取正式政策。在决定是否推荐董事候选人时,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会考虑和讨论多元化等因素,以满足董事会的整体需求。在确定和推荐董事候选人时,董事会通常对多元化进行广泛的概念化,包括但不限于种族、性别、国籍、观点差异、专业经验、教育、技能和其他有助于董事会的素质等概念。董事会认为,将多元化作为选择董事候选人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符合董事会的目标,即创建一个最能满足公司需求和股东利益的董事会。
根据董事会通过的书面章程,薪酬委员会负责确定或建议董事会确定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所有其他执行官的薪酬(如有)。薪酬委员会亦协助董事会处理一般与薪酬有关的事宜,但董事薪酬除外。由于我们的高管目前均未获得我们的薪酬,因此薪酬委员会不会制作和/或审查有关高管薪酬做法的报告。
[ ]
薪酬和内部人参与
Compensation
董事
预计不会向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董事支付任何报酬,因为该术语在1940年法案第2(a)(19)节中定义。我们的董事不为我们或顾问担任执行官,有权收取年度现金保留费、参加面对面董事会和委员会会议的费用以及担任委员会主席的年费。
行政人员的薪酬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员工,也不希望有任何员工。我们业务所需的服务由顾问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根据投资顾问协议和管理协议(如适用)的条款提供。我们的日常投资和行政运营由顾问管理。发起和管理我们的投资组合所需的大部分服务由顾问或其附属公司雇用的投资专业人士提供。
我们的任何执行官都不会从我们那里获得直接报酬。我们将向顾问补偿顾问(或其关联公司)支付给我们的首席合规官和首席财务官及其各自员工的薪酬的可分配部分(基于这些人在估计的基础上投入的时间百分比)我们的业务和事务)。顾问投资团队的成员通过他们在顾问中的财务利益,有权获得顾问赚取的部分利润,其中包括根据投资顾问协议的条款应付给顾问的任何费用,减去顾问根据投资顾问协议提供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投资组合经理
[ ]
顾问投资团队的成员担任投资组合经理,对我们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负有最重要的责任。投资委员会由●、●、●组成如下:
| 姓名 |
出生年份 | |||
| 86 |
除了管理我们的投资外,截至●,我们的投资组合经理还代表以下实体管理投资:
| 姓名 |
实体 | 投资 焦点 |
总资产 (百万美元) |
||||
顾问投资团队成员(非本公司董事或执行官)的履历信息如下:
| 87 |
我们的投资顾问概览
管理服务
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或顾问将管理公司并监督其所有运营。顾问根据《顾问法》注册为投资顾问。我们的顾问根据《顾问法》根据投资顾问协议提供服务。在董事会的全面监督下,我们的顾问管理我们的日常运营并为我们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根据投资顾问协议的条款,我们的顾问将:
| · | 确定我们投资组合的构成、我们投资组合变更的性质和时间以及实施此类变更的方式; |
| · | 确定我们购买、保留或出售哪些证券和其他资产; |
| · | 识别、评估和协商我们所做投资的结构; |
| · | 执行、监控和服务我们所做的投资; |
| · | 对潜在的投资组合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 |
| · | 向我们提供我们可能不时为我们的资金投资合理需要的其他投资咨询、研究和相关服务,包括根据需要向我们和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提供运营和管理协助。 |
顾问可能会不时向第三方商品或服务提供商(包括董事会)支付我们欠下的款项,我们随后将偿还顾问代表其支付的此类款项。应付给顾问的款项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结算,没有正式的付款条款。
我们的顾问根据投资顾问协议提供的服务不是排他性的,只要其向我们提供的服务不受影响,它就可以自由地向其他实体提供类似的服务。
管理费
我们将根据投资咨询协议向我们的顾问支付服务费用,该协议由两部分组成:基本管理费和奖励费。应付给我们顾问的基本管理费和应付给我们顾问的任何奖励费的成本最终将由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承担。
基础管理费
基本管理费按我们总资产(即扣除任何负债前持有的总资产)的[]%的年利率计算,其中包括使用杠杆获得的任何投资,不包括任何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定义见我们的财务报表附注)。基本管理费是根据我们最近完成的两个季度末总资产的平均值计算的。例如,我们用于计算第三季度基本管理费的总资产的平均值将等于我们在第二季度末的总资产加上我们在第三季度末的总资产除以2。任何部分月份或季度的基本管理费(视情况而定)将根据相关月份或季度的任何股票发行或回购(视情况而定)按比例适当分配和调整。
| 88 |
奖励费
奖励费有两部分。激励费的第一部分,即收入激励费,根据我们上一季度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计算并按季度支付。为此,“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是指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和任何其他收入(包括(i)任何其他费用(提供管理协助的费用除外),例如承诺、发起、构建、咨询、尽职调查和咨询费或我们从投资组合公司收到的其他费用,因清偿我们自己的债务而实现的任何收益,以及我们需要分配给股东以维持我们的RIC地位的任何其他类型的收入)在本季度累积,减去我们本季度的运营费用(包括基本管理费、根据与[]的管理协议应付的费用,以及支付的任何利息费用和股息) 任何已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但不包括激励费)。Pre-Incentive Fee Net Investment Income包括具有递延利息特征的投资(例如OID、具有PIK利息的债务工具和零息证券),我们尚未收到且可能永远不会收到现金的应计收入。Pre-Incentive Fee Net Investment Income不包括任何已实现的资本收益、已实现的资本损失或未实现的资本增值或折旧。Pre-Incentive Fee Net Investment Income,表示为我们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价值的回报率,将与每季度[]%的“门槛率”进行比较([]%年化),受限于截至每个季度末衡量的“追赶”准备金。我们用于计算收入激励费的净投资收入也包括在我们用于计算[]%基本管理费的总资产金额中。的操作 与我们每个季度的预激励费净投资收入相关的收入激励费如下:
| · | 在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不超过[]%的“门槛率”的任何季度,无需向顾问支付收入激励费; |
| · | 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的100%(如果有)超过“门槛率”,但在任何季度小于或等于[]%(年化[]%),将支付给顾问。我们将这部分收入奖励费称为追赶。当我们的预激励费净投资收入在任何季度超过[]%时,旨在为我们所有的预激励费净投资收入提供[]%的收入激励费;和 |
| · | 对于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超过[]%的任何季度,收入激励费应等于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金额的[]%,因为优先回报和追赶将有已经实现。 |
以下是收入奖励费计算的图形表示:
基于预激励费净投资收入的季度激励费
(以净资产价值的百分比表示)
[ ]
分配给顾问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的百分比
| 89 |
激励费的第二部分,即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或在投资咨询协议终止时)拖欠的资本收益激励费,等于从开始到结束的累计已实现资本收益的[]%每个财政年度,减去从开始到每个财政年度结束的累计已实现资本损失和未实现资本折旧,减去任何先前支付的前期资本收益激励费的总额。在任何情况下,根据投资咨询协议应付的资本收益奖励费都不会超过《顾问法》(包括其中第205条)允许的金额。在我们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时确定的资本收益激励费将在短于12个月的时间内计算,以考虑从开始计算的所有已实现资本损失和未实现资本折旧后计算的任何已实现资本收益。
虽然投资咨询协议既不包括也不考虑在计算资本收益激励费时包括未实现的收益,但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我们对未实现收益的资本收益产生激励费。该应计费用反映了将支付给顾问的资本收益的奖励费如果我们的整个投资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其公允价值清算,即使顾问无权就未实现收益的资本收益收取奖励费,除非且直到此类收益实际实现。
示例1:每个季度的收入奖励费
场景1
假设
投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费用等)=[]%
门槛率(1)=[]%
管理费(2)=[]%
其他费用(法律、会计、托管、过户代理等)=[]%
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管理费+其他费用))=[]%
Pre-Incentive Fee Net Investment Income不超过门槛率;因此,收入没有奖励费。
场景2
假设
投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费用等)=[]%
门槛率(1)=[]%
管理费(2)=[]%
其他费用(法律、会计、托管、过户代理等)=[]%
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益
| 90 |
(投资收益-(管理费+其他费用))=[]%
收入激励费= 100% ×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益(受门槛率和“追赶”影响)(3)
= 100% × ([ ]% – [ ]%)
= [ ]%
Pre-Incentive Fee Net Investment Income超过门槛率,但不完全满足“追赶”规定;因此,收入的激励费为[]%。
场景3
假设
投资收益(包括利息、股息、费用等)=[]%
门槛率(1)=[]%
管理费(2)=[]%
其他费用(法律、会计、托管、过户代理等)=[]%
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管理费+其他费用))=[]%
收入激励费= 100% ×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益(受门槛率和“追赶”限制)(3)
收入激励费= 100% ד追赶”+([]% ×(Pre-Incentive Fee Net Investment Income –[]%))
追赶=[]% –[]%
= [ ]%
收入奖励费=(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Pre-Incentive Fee Net Investment Income超过门槛率,完全满足“追赶”规定;因此,收入的激励费为[]%。
| (1) | 代表[]%年化门槛率。 |
| (2) | 代表[]%年化基本管理费。 |
| (3) | “追赶”条款旨在向我们的顾问提供所有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的收入激励费,就好像当我们的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超过时不适用门槛率一样[]%在任何季度。 |
| 91 |
示例2:资本收益激励费(*):
场景1
假设
| 第一年: | 对A公司的2000万美元投资(“投资A”)和对B公司的3000万美元投资(“投资B”) |
| 第2年: | 投资A以5000万美元出售,投资B的公平市场价值(“FMV”)确定为3200万美元 |
| 第三年: | 投资B的FMV确定为2500万美元 |
| 第4年: | 投资B以3100万美元售出 |
资本收益的奖励费为:
| 第一年: | 无 |
| 第2年: | 资本收益的激励费$[]百万—($[]百万出售投资A的已实现资本收益乘以[]%) |
| 第三年: | 无— $[]百万([]%乘以($[]百万累积资本收益减去$[]百万累积资本折旧))减去$[]百万(第2年支付的资本收益激励费) |
| 第4年: | 资本收益的激励费$[]— $[]百万($[]百万累计已实现资本收益乘以[]%)减去$[]百万(第2年支付的资本收益激励费) |
场景2
假设
| 第一年: | 对A公司的投资为2000万美元(“投资A”),对B公司的投资为3000万美元(“投资B”),对C公司的投资为2500万美元(“投资C”) |
| 第2年: | 投资A以5000万美元出售,投资B的FMV确定为2500万美元,投资C的FMV确定为2500万美元 |
| 第三年: | 投资B的FMV确定为2700万美元,投资C以3000万美元出售 |
| 第4年: | 投资B的FMV确定为2400万美元 |
| 第5年: | 投资B以2000万美元出售 |
资本收益的激励费(如果有)将是:
| 第一年: | 无 |
| 第2年: | $[]百万资本收益激励费—[]%乘以$[]百万($[]百万投资A的已实现资本收益减去$[]百万投资B的未实现资本折旧) |
| 第三年: | $[]百万资本收益激励费(1)— $[]百万([]%乘以$[]百万($[]百万累计已实现资本收益减去$[]百万投资的未实现资本折旧b))减去$[]百万(第2年支付的资本收益激励费) |
| 第4年: | 无 |
| 92 |
| 第5年: | 无— $[]百万([]%乘以$[]百万(累计已实现资本收益$[]百万减去已实现资本损失$[]百万)减去$[]百万(已支付资本收益的累计激励费)第2年和第3年)(2) |
*显示的假设回报金额基于我们总净资产的百分比,并且不假设杠杆。不能保证会实现正回报,实际回报可能与本例中显示的有所不同。
| (1) | 如上文情景2的第3年所示,如果我们在任何一年的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以外的日期清盘,我们可能已经支付了资本收益的总激励费用,该费用超过了如果我们在该年度的财政年度结束时应支付的此类费用的金额。 |
| (2) | 如上所述,我们的顾问收到的资本收益的累计激励费用总额([]百万美元)实际上可能大于[]百万美元(累计已实现资本收益总额的[]%减去已实现的净资本损失或净未实现折旧(2500万美元))。 |
支付我们的费用
我们的主要运营费用是支付基本管理费和投资咨询协议项下的任何奖励费,以及[]在履行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时产生的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可分配部分。我们的投资管理费补偿我们的顾问在识别、评估、谈判、执行、监控、服务和实现我们的投资方面的工作。
除下文特别规定外,顾问的所有投资专业人士和员工,在向我们提供投资咨询和管理服务时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分配给此类人员的基本薪酬、奖金和福利以及此类人员的日常管理费用服务,由顾问提供和支付。我们承担顾问(或其附属公司)支付给我们的CFO和CCO及其各自员工的薪酬的可分配部分(基于这些人在估计的基础上用于我们的业务事务的时间的百分比)。我们承担我们运营和交易的所有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
| · | 我们的组织和产品的成本; |
| · | 计算我们的资产净值的成本,包括任何第三方估值服务的成本; |
| · | 影响我们普通股和其他证券的销售和回购的成本; |
| · | 根据任何承销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如有); |
| · | 偿债和其他借款或其他融资安排的成本; |
| · | 顾问或投资团队成员在对潜在投资组合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必要时行使我们的权利时产生的费用,包括差旅费,或应付给第三方的费用; |
| · | 根据投资顾问协议应付的管理和奖励费; |
| · | 应付给与进行投资和估值投资相关或相关的第三方(包括第三方估值公司)的费用; |
| · | 与遵守大麻法相关的费用,包括法律费用; |
| 93 |
| · | 过户代理费和保管费; |
| · | 与营销工作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参加行业和投资者会议以及类似活动); |
| · | 联邦和州注册费; |
| · | 任何交易所上市费用和应付给评级机构的费用; |
| · | 联邦、州和地方税; |
| · | 独立董事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差旅费; |
· |
首席财务官和首席合规官的薪酬,包括费用; |
| · | 准备财务报表和维护账簿和记录以及向SEC(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交报告或其他文件的成本以及其他报告和合规成本,以及负责准备上述内容的专业人员的薪酬; |
| · | 向我们的股东发出的任何报告、委托书或其他通知的费用(包括印刷和邮寄费用)、任何股东或董事会议的费用以及负责准备上述及相关事项的投资者关系人员的报酬; |
| · | 应付给经纪人或交易商的经纪佣金和其他补偿; |
| · | 研究和市场数据; |
| · | 忠诚保证、董事和高级职员的错误和疏忽责任保险和其他保险费; |
| · | 管理的直接成本和开支,包括印刷、邮寄和人员; |
| · | 与独立审计相关的费用和开支,以及外部法律和咨询费用; |
| · | 清盘费用; |
| · | 与实体或车辆的形成或维护相关的成本,以持有我们的资产用于税收或其他目的; |
| · | 特殊费用(例如诉讼或赔偿);和 |
| · | 与1940年法案和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规定的报告和合规义务相关的成本。 |
期限和终止
投资顾问协议于[]首次获得董事会批准。除非按如下所述提前终止,否则投资咨询协议将在其最初批准后的两年内有效,如果每年获得董事会批准或获得股东的赞成票,则此后每年都有效。我们大部分流通在外的有投票权的证券,包括,在任何一种情况下,由我们大多数非利害关系人的董事批准。
投资顾问协议将在其转让时自动终止。根据1940年法案,在不支付任何罚款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与顾问的投资咨询协议。终止投资咨询协议的决定可由董事会过半数或持有我们普通股已发行股份过半数(定义见1940年法案)的股东做出。此外,在不支付任何罚款的情况下,顾问一般可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投资顾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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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
投资顾问协议规定,除非在履行各自职责时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重大过失,或由于不顾后果地无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我们的顾问及其高级职员、经理、合伙人、成员(和他们的成员,包括其成员的所有者)、代理人、雇员、控制人以及与其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有权就任何损害、责任、因根据投资顾问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我们的投资顾问提供我们的顾问服务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合理支付的和解金额)。
我们投资顾问的组织
我们的顾问是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顾问法》注册为投资顾问。我们顾问的主要地址是1751 Pinnacle Drive,Suite 1000,Tysons,VA 22102。
董事会批准投资顾问协议
关于我们的董事会批准我们的投资咨询协议的基础的讨论将包含在我们在任何此类董事会批准后提交的10-K表格的第一份年度报告中,或通过引用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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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与[]签订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将为我们提供行政服务,包括办公设施和设备以及此类设施的文书、簿记和记录保存服务。根据管理协议,[]还将执行或监督我们所需的行政服务的执行,其中包括负责我们需要维护的财务记录和准备向我们的股东提交的报告以及向SEC提交的报告。此外,[]将协助我们确定和发布我们的资产净值,监督我们纳税申报表的准备和提交以及向我们的股东印刷和分发报告,并一般监督我们的费用支付以及其他人向我们提供的行政和专业服务的表现。此外,根据管理协议的条款,[]可以委托其在管理下的义务 与附属公司或第三方达成协议,我们将补偿[]此类附属公司或第三方为其提供的任何服务。
为了提供这些服务、设施和人员,我们将补偿[]在履行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时产生的[]间接费用和其他费用的可分配部分,包括我们的CFO和CCO及其各自员工的薪酬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可分配部分(基于这些人在估计的基础上投入我们的业务和事务的时间百分比)。管理协议还规定,我们将补偿[]在我们开始运营之前发生的某些组织成本以及某些发行成本。此类报销按成本计算,[]没有利润或加价。我们[]成本的可分配部分将根据我们的运营成本与[]为其提供行政服务的其他实体的运营成本确定。[]也可以代表我们为我们的投资组合提供管理协助 公司。
管理协议规定,除非在履行各自职责时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重大过失,或由于不顾后果地无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及其管理人员、经理、合伙人、成员(及其成员,包括其成员的所有者),代理人、雇员、控制人以及与其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有权就任何损害、责任、因根据管理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我们的管理人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合理支付的和解金额)。
除非按如下所述提前终止,否则管理协议将在其最初批准后的两年内有效,如果每年由董事会或多数股东的赞成票批准,则此后每年都有效我们已发行的有投票权的证券,包括,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的大多数非利害关系人董事的批准。管理协议可随时终止,无需支付任何罚款,提前60天书面通知,通过我们已发行的有投票权证券的过半数投票,或董事会投票,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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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已与我们的顾问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签订了投资咨询协议。顾问由[]控制。根据投资顾问协议,应付给我们顾问的费用将等于(a)我们总资产(即扣除任何负债前持有的总资产)价值的[]%的基本管理费,其中包括使用杠杆获得的投资,不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b)基于我们业绩的奖励费。奖励费由两部分组成。激励费的第一部分,即收入激励费,按季度计算和支付,等于我们本季度“激励前费用净投资收入”的[]%,受优先回报或“障碍”的约束,”和“追赶”功能。激励费的第二部分,即资本收益激励费,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或在终止时)确定并支付 投资咨询协议)并等于我们从开始到财政年度结束的累计已实现资本收益的[]%(如果有),在累计基础上扣除所有已实现的资本损失和未实现的资本折旧,减去任何先前支付的资本收益激励费的总额。参见“投资咨询协议”。”
我们还与[]签订了管理协议,根据该协议,[]将为我们提供行政服务,包括办公设施和设备以及此类设施的文书、簿记和记录保存服务。根据管理协议,[]还将执行或监督我们所需的行政服务的执行,其中包括负责我们需要维护的财务记录和准备向我们的股东提交的报告以及向SEC提交的报告。此外,[]将协助我们确定和发布我们的资产净值,监督我们纳税申报表的准备和提交以及向我们的股东印刷和分发报告,并一般监督我们的费用支付以及其他人向我们提供的行政和专业服务的表现。为了提供这些服务、设施和人员,我们将偿还[]可分配的间接费用和其他 []在履行管理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发生的费用,包括租金和我们的CFO和CCO及其各自员工的补偿成本和相关费用的可分配部分(基于这些人投入的时间的百分比,在估计的基础上,到我们的商业事务)。此类报销按成本计算,[]没有利润或加价。我们[]成本的可分配部分将根据我们的运营成本与[]为其提供行政服务的其他实体的运营成本确定。管理协议还规定,我们将补偿[]在我们开始运营之前发生的某些组织成本以及某些发行成本。[]也可以代表我们向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管理协助。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后终止管理协议而不会受到处罚 给另一方。[]也可以代表我们向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提供管理协助。
我们还与[]签订了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同意授予我们使用“Altmore”名称的非排他性、免版税许可。”根据本协议,只要[]或其关联公司之一仍然是我们的投资顾问,我们将有权使用“Altmore”名称。除了此有限许可之外,我们对“Altmore”名称没有合法权利。
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以及我们顾问的某些成员,担任或可能担任实体的高级职员、董事或负责人,这些实体可能与我们在相同或相关的业务领域运营,或者作为我们的附属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这些管理下的投资工具是为了投资于特定的私募股权交易而成立的,这与我们的授权不同。[]及其附属公司还管理私人投资基金,并可能在未来管理其他基金,这些基金的投资授权与我们的全部或部分相似。因此,他们可能对这些实体的投资者负有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不符合我们或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例如,我们顾问的负责人在向我们和该等其他基金分配投资机会时可能面临利益冲突。我们的投资顾问费低于某些其他基金的事实可能 放大这种利益冲突。
如果投资机会适合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管理的任何其他投资基金,并且不可能共同投资,[]将遵守其投资分配政策,以确定将机会分配给哪个实体。任何此类机会将首先分配给其投资策略与所分配机会最一致的实体,其次,如果机会条款与多个实体的投资策略一致,则交替分配。尽管我们的投资专业人士将努力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分配投资机会,但如果投资机会在我们和由我们的高管管理或赞助或附属的其他投资工具之间分配,我们和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长官,我们顾问的董事和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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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法案禁止我们与附属公司进行某些协商共同投资,除非我们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命令,允许我们这样做。[]及其某些附属公司希望向SEC提交豁免申请,以允许我们以符合我们的投资目标、头寸、政策、策略和限制的方式与[]或其附属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投资,以及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因素。无法保证将提交或获得任何此类豁免令。在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任何此类豁免令之前,[]将赋予我们参与其根据我们的投资目标、政策和策略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适合我们的所有投资机会的权利。这些优惠将受到例外情况的约束,根据[]的投资分配政策,我们可能不会参与每个单独的机会, 但总体而言,将有权与[]及其附属公司管理的其他实体公平参与。
[]的政策还旨在管理和减轻与投资机会分配相关的利益冲突,前提是我们能够根据SEC解释性立场或豁免令与我们的顾问及其顾问管理的其他账户共同投资附属公司。一般而言,根据投资分配政策,适合我们和任何附属基金的每个机会的一部分(可能因资产类别和流动性等因素而异)将提供给我们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账户,具体取决于通过[]。投资分配政策进一步规定,我们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账户之间的分配通常将根据SEC解释性立场或豁免令进行。[]寻求以符合其对每个客户的受信义务的方式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客户;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在流动性有限的情况下,这些因素可能不会导致 按比例分配或可能导致某些账户收到分配而其他账户没有收到分配的情况。
我们采用了正式的Code of Ethics来管理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行为。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也仍需遵守1940年法案和马里兰州普通公司法规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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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将有[]股已发行普通股和一名登记在册的股东。届时,我们将没有其他已发行股本。下表列出了与我们普通股有关的某些所有权信息,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我们已发行普通股5%或更多投票权的人以及所有高级职员和董事作为一个整体。下面包含的每个个人和实体的地址是7950 Jones Branch Drive,8第楼层,麦克莱恩,弗吉尼亚州22102。
| 紧接在本次发行之前 | 本次发行后立即(1) | |||||||||||||||
| 姓名 | 所有权类型 | 拥有的股份 | 百分比 | 拥有的股份 | 百分比 | |||||||||||
| 阿尔特莫尔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直接的 | [ ] | 100 | % | [ ] | * | ||||||||||
| * | ||||||||||||||||
| 所有高级职员和董事作为一个团体(5人) | * | |||||||||||||||
| (1) | 假设发行[]股特此提供的普通股。不反映在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时保留用于发行的普通股股份。 |
| * | 小于1% |
下表列出了本次发行后我们每位董事将立即实益拥有的股权证券的美元范围。我们不属于1940年法案中定义的“投资公司家族”。
| 受益的股票证券的美元范围 |
|
| 感兴趣的导演: | |
| $[ ] | |
| 独立董事: | |
| [ ] | |
| [ ] | |
| [ ] |
| (1) | 实益所有权已根据交易法第16a-1(a)(2)条确定。 |
| (2) | 我们实益拥有的股本证券的美元范围基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
| (3) | 实益拥有的股本证券的美元范围为:无、1美元— 10,000美元、10,001美元— 50,000美元、50,001美元— 100,000美元、100,001美元— 500,000美元、500,001美元— 1,000,000美元或超过1,000,00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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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决定
我们将每季度确定普通股的每股资产净值。每股资产净值等于我们的总资产减去负债和任何已发行优先股的价值除以作出决定之日已发行普通股的总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没有任何已发行的优先股。
我们的投资资产将根据1940年法案和FASB ASC 820,公允价值计量(“ASC主题820”)以公允价值入账。根据1940年法案第2(a)(41)条的定义,价值是(i)市场报价容易获得的那些证券的市场价格,以及对于所有其他证券和资产,公允价值是由我们的董事会真诚地确定。我们的投资将主要用于处于成长阶段的公司。鉴于向这些类型的公司提供贷款的性质,我们的投资通常会被视为ASC主题820下的第3级资产,因为这些投资没有可供交易或交换的已知或可访问的市场或市场指数。因此,我们根据一致的估值政策和我们的董事会根据ASC主题820和1940年法案的规定,以善意确定的公允价值对我们几乎所有的投资进行估值。由于确定公平的固有不确定性 没有现成市场价值的投资价值,我们董事会善意确定的投资公允价值可能与如果此类投资存在现成市场时本应使用的价值存在显着差异,差异可能是重大的。
估值过程在每个财政季度末进行,我们对没有市场报价的投资组合公司的部分估值每季度由一家或多家独立估值公司进行审查。当与我们的投资组合公司之一有关的外部事件发生时,例如购买交易、公开发售或随后的股权出售,我们使用外部事件指示的定价来证实我们的估值。
我们采用了ASC主题820。ASC主题820根据估值技术的输入是可观察的还是不可观察的,指定了估值技术的层次结构。ASC主题820还提供了关于公允价值层次结构的指导,优先考虑用于衡量公允价值的信息和公允价值计量对收益的影响,并提供了由估值中使用的信息层次结构中的级别确定的增强披露。根据ASC主题820,这些输入归纳为下列三个层次:
| · | 级别1 —估值基于在计量日可获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 |
| · | 级别2 —估值基于不活跃市场的报价或所有重要输入值均可直接或间接观察的市场报价,以及所有重要输入值均可观察的基于模型的估值技术。 |
| · | 级别3 —基于不可观察且对整体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大意义的输入数据的估值。第3级资产和负债包括金融工具,其价值是使用包含重大不可观察输入数据的定价模型确定的,例如贴现现金流模型和其他类似估值技术。由于无法观察估值输入数据,第3级资产和负债的估值通常需要管理层作出重大判断。 |
在某些情况下,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数据可能属于公允价值层级的不同层次。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层级中的投资级别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大意义的可观察输入的最低级别。整体评估特定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的重要性需要判断,并考虑投资的特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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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SC主题820,公允价值计量还假设出售资产的交易发生在资产的主要市场,或者在没有主要市场的情况下,资产的最有利市场(可能是假设市场),并且不包括交易成本。任何资产的主要市场是报告主体将或可能出售或转让资产的此类资产的交易量和活动水平最大的市场。在根据ASC主题820确定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时,假设报告主体在计量日可以进入该市场。市场参与者被定义为主要或最有利市场上独立、知识渊博、愿意并能够进行交易的买家和卖家。
对于市场报价不易获得的投资,我们的董事会将每季度进行多步骤估值过程,如下所述:
| · | 我们的季度估值过程将从每个投资组合公司或投资开始,由我们负责监控投资组合的投资专业人士进行初步估值; |
| · | 然后,我们的高级投资团队将记录、审查和讨论初步估值结论,投资专业人士会酌情考虑和评估初步估值可能需要的任何变化,以解决我们的高级投资团队提供的任何意见; |
| · | 每项投资组合的估值将至少每年一次由一家或多家独立估值公司审查。但是,某些投资不会由独立估值公司进行评估,除非此类投资的资产净值和其他方面的总和超过某些阈值; |
| · | 审计委员会随后将审查这些初步估值和独立估值公司提供的任何可用数据,并向董事会提出公允价值建议;和 |
| · | 然后,我们的董事会将根据我们的投资专业人士、高级投资团队、各自的独立估值公司和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真诚地讨论估值并确定我们投资组合中每项投资的公允价值。 |
与我们的产品有关的决定
就我们普通股的每次发行而言,1940年法案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我们不会以低于出售时当时每股资产净值的价格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在做出此类决定时将考虑以下因素(其中包括):
| · | 我们在向SEC提交的最新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普通股每股资产净值; |
| · | 我们管理层的评估在最近一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开备案之日开始的期间内,我们普通股的每股资产净值是否发生了任何重大变化(包括通过出售我们的投资组合的净收益实现)披露我们普通股的每股资产净值,并在我们普通股出售之日前两天结束;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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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拟议发行中我们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与管理层对上述期间我们普通股每股资产净值的任何重大变化的评估之间的差异幅度。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将制定程序,在出售其股份前48小时内确认不会以低于公司当时每股资产净值的价格出售其普通股。而且,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我们可以(i)以低于出售时我们普通股当时每股资产净值的每股价格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触发承诺(我们在向SEC提交的某些注册声明中提供),如果每股资产净值在某些情况下波动一定数量,则暂停发行我们的普通股,直到招股说明书被修改或补充,在上述第(i)条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将选择将发行推迟到不再可能发生此类事件或承诺确定净资产 在任何此类出售前两天内的每股价值,以确保此类出售不会低于我们当时的每股资产净值,并且在上述第条的情况下,遵守该承诺或承诺确定每股资产净值以确保该承诺未被触发。
这些流程和程序是我们合规政策和程序的一部分。记录与本节中描述的所有决定同时进行,这些记录与我们根据1940年法案要求保留的其他记录一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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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用了一项股息再投资计划,该计划规定代表我们的股东对我们的分配进行再投资,除非股东选择按照以下规定接收现金。因此,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并宣布现金分配,那么未“选择退出”我们的股息再投资计划的股东将自动将其现金分配再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额外股份,而不是而不是接受现金分配。任何可发行给股息再投资计划参与者的零碎股份将改为以现金支付。
注册股东无需采取任何行动将其现金分配再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注册股东可以通过通知[]、计划管理员和我们的转让代理人和登记员,选择以现金形式接收全部分配,以书面形式,以便计划管理人在不迟于向股东分配的分配支付日(“支付日”)前三天收到此类通知。其股份由经纪人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持有的股东可以通过将其选择通知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来获得现金分配。如果在付款日期前三天内收到股东请求,则该分配将被再投资。但是,所有后续对股东的分配将以现金支付。
对于每次分配,董事会保留在公开市场上发行新股或购买与实施股息再投资计划相关的股份的权利。如果新发行的股票用于实施该计划,并且最近计算的每股资产净值超过支付日的每股市场价格,向股东发行的股份数量将通过将应付给该股东的分配总额除以支付日[]常规交易结束时我们普通股的每股市场价格来确定,或者,如果当天没有报告销售,则为报告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值。如果新发行的股票用于实施该计划,并且支付日的每股市场价格超过最近计算的每股资产净值,则向股东发行的股票数量将通过除以总美元金额来确定。 按(i)最近计算的每股资产净值和每股市场价格的95%(或每股市场价格的较小折扣)中的较大者支付给该股东的分配仍超过最近计算的每股资产净值)在支付日[]的常规交易结束时,或者,如果该日没有报告销售,则为报告的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值。例如,如果最近计算的每股资产净值为15.00美元,而支付日的每股市场价格为14.00美元,我们将以每股14.00美元的价格发行股票。如果最近计算的每股资产净值为15.00美元,支付日的每股市场价格为16.00美元,我们将以每股15.20美元(支付日每股市场价格的95%)发行股票。如果最近计算的每股资产净值为15.00美元,而支付日的每股市场价格为15.50美元,我们将以每股15.00美元的价格发行股票,作为最近计算的每股资产净值 份额高于支付日每股市场价格的95%(每股14.73美元)。如果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份以实施该计划,则向该股东发行的股份数量应通过将应付给该股东的分配的总美元金额除以每股加权平均价格来确定,不包括计划管理人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与分配有关的所有股票的任何经纪费用或其他费用。
以我们的股票形式接受分配的股东通常与选择以现金形式接受分配的股东一样,要承担相同的联邦、州和地方税收后果;然而,由于他们的现金分配将被再投资,此类股东不会收到现金来支付再投资分配的任何适用税款。股东确定出售我们在分配中收到的股票的收益或损失的基础将等于分配时分配给股东的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在分配中收到的任何股票将有一个税收持有期,从股票记入股东账户的次日开始。
向参与该计划的股东进行股息再投资不会产生经纪费用或其他费用。我们将根据计划支付计划管理员的费用。
参与者可以通过其网站WWW[].com通知计划管理员,填写位于其对账单底部的交易请求表并将其发送给计划管理员[],从而终止其在该计划下的账户,或致电[]联系计划管理员。
我们可以在我们支付任何分配的任何记录日期前至少30天以书面通知邮寄给每位参与者后终止该计划。所有与计划有关的信件都应通过邮寄至[]或电话至[]的方式发送给计划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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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讨论是适用于我们和我们普通股投资的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一般摘要。本讨论并不旨在完整描述适用于此类投资的所得税考虑因素。例如,本讨论并未描述我们假设投资者普遍知晓的税务后果或可能与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受到特殊待遇的某些类型的持有人相关的某些考虑因素,包括持有我们普通股作为跨式或对冲、综合或推定销售交易的一部分的人、需缴纳替代性最低税的人、免税组织、保险公司、证券经纪人或交易商、养老金计划和信托、个人其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美国侨民、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个人控股公司、个人 因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权益的人,以及金融机构。这些人应就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这可能与本文所述的有很大不同。本讨论假设股东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在守则的含义内)。
讨论基于守则、财政条例以及行政和司法解释,每一项都截至本注册声明之日,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力,这可能会影响本讨论的持续有效性。我们没有也不会就此处讨论的任何事项寻求美国国税局的任何裁决。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尽管我们打算采取我们认为符合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当前解释的立场,但美国国税局(“IRS”)可能不同意我们采取的税务立场,并且,如果受到美国国税局的质疑,我们的税务状况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摘要不讨论美国遗产税、替代性最低税或赠与税或外国、州或地方税的任何方面。它也没有讨论如果我们投资可能导致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下的特殊待遇 免税证券或某些其他投资资产。
出于本次讨论的目的,“美国股东”通常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根据美国或其任何政治部门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公司); |
| • | 受美国境内法院监督并受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的信托,或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有效选择被视为美国人的信托;或者 |
| • | 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
一个“非美国股东”是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不是美国股东或出于美国税收目的的合伙企业。
如果合伙企业(包括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持有我们的普通股,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持有我们普通股的合伙企业的任何合伙人应就此类股份的购买、所有权和处置咨询其税务顾问。
税务问题非常复杂,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的税务后果将取决于其特定情况的事实。
作为受监管投资公司的税收
我们已选择被视为RIC,并打算每年获得资格。作为RIC,我们通常不必为我们作为股息分配给股东的任何普通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纳企业级美国联邦所得税。要获得RIC的资格,除其他外,我们必须满足某些收入来源和资产多样化要求(如下所述)。此外,为了获得RIC税收优惠,我们必须在每个纳税年度向股东分配至少90%的“投资公司应税收入”,这通常是我们的普通收入加上已实现的净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损失(“年度分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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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
| • | 有资格成为RIC;和 |
| • | 满足年度分配要求, |
那么我们将不会就我们分配(或被视为分配)给股东的收入部分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对于未分配(或视为分配)给我们股东的任何收入或资本收益,我们将按常规公司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我们将对某些未分配的收入缴纳4%的不可扣除的美国联邦消费税,除非我们及时分配至少等于(i)每个日历年我们净普通收入的98%的总和,在截至10月31日的一年期间,我们的资本收益超过我们的资本损失(针对某些普通损失进行调整)的金额的98.2%该日历年和我们未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前几年的某些未分配金额(“消费税避税要求”)。虽然我们打算分配任何收入和资本收益以避免征收4%的美国联邦消费税,但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完全避免征收此税。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仅对我们不满足上述分配要求的金额负责。
为了符合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RIC,除其他外,我们必须:
| • | 在每个纳税年度的任何时候都继续符合1940年法案规定的BDC资格; |
| • | 在每个纳税年度,我们总收入的至少90%来自股息、利息、与某些证券的贷款有关的付款、出售股票或其他证券或外币的收益、某些“合格的公开交易合伙企业的净收入,”或与我们投资此类股票或证券的业务相关的其他收入(“90%收入测试”);和 |
| • | 分散我们的持股,以便在纳税年度的每个季度末: |
| • | 我们资产价值的至少50%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美国政府证券、其他RIC的证券、和其他证券,如果任何一个发行人的此类其他证券不超过我们资产价值的5%或发行人已发行投票证券的10%以上;和 |
| • | 不超过我们资产价值的25%投资于(i)一个发行人的证券,美国政府证券或其他RIC的证券除外,两个或多个受控制的发行人的证券,根据确定根据适用的守则规则,由我们从事相同或相似或相关的交易或业务,或一个或多个“合格公开交易合伙企业”的证券(“多元化测试”)。 |
在我们没有收到现金的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确认应税收入。例如,如果我们持有根据适用税收规则被视为具有原始发行折扣的债务义务(例如债务
义务,无论我们是否在同一纳税年度收到代表此类收入的现金。我们可能还必须在收入中包括我们尚未以现金形式收到的其他金额,例如PIK利息和在贷款发起后支付的递延贷款发起费用。由于任何原始发行折扣或其他应计金额将包含在我们的投资公司应计年度的应税收入中,我们可能需要向我们的股东进行分配以满足年度分配要求,即使我们不会收到相应的现金金额。
尽管我们目前不希望这样做,但我们有权借入资金、出售资产以及对我们的股票和债务证券进行应税分配,以满足分配要求。我们处置资产以满足我们的分配要求的能力可能受到(i)我们投资组合的非流动性和/或与我们作为RIC地位相关的其他要求的限制,包括多元化测试。如果我们处置资产以满足年度分配要求或消费税避税要求,我们可能会在从投资角度来看不利的时候进行此类处置。如果我们无法从其他来源获得现金以满足年度分配要求,我们可能无法作为RIC享受税收待遇,并作为普通公司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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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40年法案,除非满足某些“资产覆盖率”测试,否则在我们的债务和其他优先证券未偿还时,我们不得向股东进行分配。如果我们被禁止进行分配,我们可能无法作为RIC享受税收待遇,并作为普通公司纳税。
我们的某些投资实践可能会受到特殊和复杂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定的约束,其中可能包括:(i)不允许,暂停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某些损失或扣除的津贴;将较低征税的长期资本收益转换为较高征税的短期资本收益或普通收入;转换普通损失或扣除资本损失(其可扣除性更有限);导致我们在没有相应收到现金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或收益;(v)对时间产生不利影响关于证券的买卖何时被视为发生;不利地改变某些复杂金融交易的特征;产生的收入不属于上述90%收入测试的合格收入。我们将监控我们的交易并可能做出某些税务决定,以减轻这些规定的潜在不利影响。
RIC扣除超过其“投资公司应税收入”(通常是普通收入加上净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净长期资本损失的部分)的费用的能力有限。如果我们在特定年度的支出超过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我们将在该年度出现净经营亏损。但是,不允许RIC将净经营亏损结转至随后的年度。此外,费用只能用于抵消投资公司的应税收入,而不能用于抵消净资本收益。由于这些费用扣除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出于税收目的,有几年的总应税收入,我们需要分配这些收入,并且对我们的股东征税,即使这些收入大于我们在这些年中实际赚取的总净收入。如有必要,此类所需分配可从我们的现金资产或通过清算投资进行。我们可能会实现收益或损失 来自此类清算。如果我们从此类交易中实现净资本收益,股东可能会获得比没有此类交易时更大的资本收益分配。
从国外来源获得的投资收入,或通过投资外国发行人的证券获得的资本收益,可能需要在来源地预扣外国所得税。虽然我们打算向美国大麻运营商投资贷款,但一些美国大麻运营商在加拿大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主要股票上市,包括加拿大证券交易所和NEO交易所,一些投资收入可能被视为部分来自国外。在这方面,与美国没有税收协定的国家的预扣税率可能高达35%或更高。美国已与许多外国签订了税收协定,这些协定可能使我们有权对此相关收入和收益享受减税或免税。目前无法确定外国税率的实际税率,因为我们将在不同国家投资的资产金额为 现在不知道。我们预计不会有资格参加允许RIC将此类RIC支付的外国所得税视为其股东支付的特别选举。
如果我们购买“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股份,或PFIC,我们可能需要就任何“超额分配”的一部分或处置此类股份的收益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即使此类收入由我们作为应税股息分配给我们的股东。我们可能会就此类分配或收益产生的递延税款征收利息性质的额外费用。如果我们投资于PFIC并选择将PFIC视为守则或QEF下的“合格选择基金”,以代替上述要求,我们将被要求每年将QEF的一部分普通收益和净资本收益计入收入,即使此类收入未分配给我们。或者,我们可以选择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按市值计价我们在PFIC中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此类股票价值的任何增加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此类价值的任何减少确认为普通损失 不超过收入中包含的先前增加。在任一选择下,我们可能需要在一年内确认超过我们从PFIC分配的收入以及我们在该年度处置PFIC股票的收益,尽管如此,此类收入仍需遵守年度分配要求,并将被计入4%的美国联邦消费税。我们打算限制和/或管理我们在PFIC中的持股,以尽量减少我们对任何税收和相关利息费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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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涉及非美元债务证券、某些外币期货合约、外币期权合约、外币远期合约、外币、以外币计价的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受守则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通常将此类收益和损失视为普通收入和损失,并可能影响向我们的股东分配的金额、时间和特征。根据未来的财政部法规,任何与我们的证券投资(可能包括投机性货币头寸或不用于对冲目的的货币衍生品)没有直接关系的此类交易都可以,产生的收入不属于RIC必须从中获得至少90%的年总收入的“合格收入”类型。
根据IRS发布的某些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和指南,如果每个股东可以选择以现金或RIC股票的形式接收其全部分配,则RIC可以将其自己股票的分配视为满足其RIC分配要求,受限于分配给所有股东的现金总额必须至少为宣布的分配总额的20%。如果选择接收现金的股东过多,则可供分配的现金必须在选择接收现金的股东之间分配(分配的余额以股票支付)。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选择接收现金的股东都不会收到少于(a)该股东选择以现金接收的分配部分,或(b)等于其全部分配乘以百分比的金额中的较小者可供分配的现金限制。如果这些和某些其他要求是 满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以股票支付的股息金额将等于本可以收到的现金金额而不是股票。我们目前无意根据这些财政部法规或已发布的指南支付我们股票的股息。
不符合RIC资格
如果我们不符合作为RIC的待遇,并且某些改善条款不适用,我们将按常规公司税率对我们所有的应税收入(包括我们的净资本收益)征税。我们将无法扣除对股东的分配,也不会被要求进行分配。分配,包括净长期资本收益的分配,通常会在我们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的范围内作为普通股息收入向我们的股东征税。受守则的某些限制,我们的公司股东将有资格就此类股息要求扣除已收到的股息;我们的非公司股东通常能够将此类股息视为“合格股息收入”,这会降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税率。超过我们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的分配将首先被视为资本回报 股东的税收基础的范围,以及任何剩余的分配将被视为资本收益。为了重新获得RIC的资格,除了上面讨论的其他要求外,我们将被要求在我们打算重新获得RIC资格的第一年年底之前分配我们之前未分配的所有收益,这些收益归因于我们未能获得RIC资格的时期。如果我们未能在更长的时间内重新获得RIC资格
超过两个纳税年度,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某些资产的任何净内置收益(即总收益的超出部分,包括收入项目、超过如果我们被清算本应就此类资产实现的总损失),我们选择在重新获得资格时或在未来五年内确认时确认。
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设我们有资格在每个纳税年度享受RIC税收待遇。
美国股东的税收
我们的分配通常作为普通收入或资本收益向美国股东征税。我们的“投资公司应税收入”(通常是我们的净普通收入加上已实现的净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损失)的分配将作为普通收入向美国股东征税我们当前或累积的收入和利润,无论是以现金支付还是再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额外股份。如果我们向按个人税率征税的股东支付的此类分配可归因于来自美国公司和某些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则此类分配(“合格股息”)可能有资格享受当前20%的最高税率。就此而言,预计我们支付的分派一般不会归因于股息,因此一般不符合适用于合格股息的20%最高利率。 我们正确报告为“资本收益股息”的净资本收益(通常是我们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净短期资本损失)的分配将作为长期向美国股东征税资本收益如果我们的股东按个人税率征税,则目前最高税率为20%,无论美国股东的持有期如何,她或它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股份,无论是以现金支付还是再投资于额外的普通股。超过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的分配首先将减少美国股东对我们普通股股份的调整后税基,并且在调整后的基数降至零后,将构成该美国股东的资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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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保留部分或全部已实现的净长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净短期资本损失,但将保留的净资本收益指定为“视为分配”。”在这种情况下,除其他后果外,我们将对保留的金额纳税,每个美国股东将被要求将其视为分配的收入包括在收入中,就好像它已实际分配给美国股东一样,并且美国股东将有权要求相当于他、她或它在我们支付的税款中的可分配份额的抵免。因为我们希望按照我们的常规公司税率对任何保留的资本收益纳税,并且因为该税率超过了美国股东目前按个人税率对长期资本收益征税的最高税率,美国个人股东将被视为已缴纳的税款将超过他们对资本收益分配所欠的税款,这种超出部分通常可能是 退还或要求作为对美国股东的其他美国联邦所得税义务的抵免。扣除此类税款后的认定分配金额将添加到美国股东的成本基础中,用于其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股份。为了使用视同分配方法,我们必须在相关纳税年度结束后60天届满之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书面通知。我们不能将我们的任何投资公司应税收入视为视为分配。
我们在涉及非美元债务证券、某些外币期货合约、外币期权合约、外币远期合约、外币、以外币计价的应付账款或应收账款受守则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通常将此类收益和损失视为普通收入和损失,并可能影响向我们的股东分配的金额、时间和特征。根据未来的财政部法规,任何与我们的证券投资(可能包括投机性货币头寸或不用于对冲目的的货币衍生品)没有直接关系的此类交易都可以,产生的收入不属于RIC必须从中获得至少90%的年总收入的“合格收入”类型。
为确定(i)任何年度的年度分配要求是否得到满足以及该年度支付的资本收益股息金额,我们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选择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支付的股息视为在相关纳税年度支付。如果我们做出这样的选择,美国股东仍将被视为在进行分配的纳税年度收到股息。但是,我们在任何日历年的10月、11月或12月宣布的任何股息,在该月的指定日期支付给我们在册的股东,并在下一年的1月实际支付,将被视为我们的美国股东在宣布股息当年的12月31日收到。
关于股息的再投资,如果美国股东拥有以自己名义注册的我们普通股的股份,美国股东将自动将所有现金分配再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额外股份,除非美国股东通过在下一次股息或分配的记录日期之前向我们的股息支付代理发出书面通知来选择退出股息再投资。尽管如此,任何再投资的分配仍将向美国股东征税。美国股东将通过再投资购买的额外普通股股份的调整基础等于再投资分配的金额。额外股份将有一个新的持有期,从股份记入美国股东账户的次日开始。
如果投资者在分配的记录日期前不久购买了我们普通股的股份,则股份价格将包括分配的价值。然而,股东将按上述分配征税,尽管从经济上讲,这可能代表其投资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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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国股东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的我们普通股的股份,则美国股东通常会确认应税收益或损失。收益或损失的金额将通过该美国股东在我们出售的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与作为交换收到的收益金额之间的差额来衡量。如果美国股东持有其股份超过一年,则此类出售或处置产生的任何收益通常将被视为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否则,将被归类为短期资本收益或损失。但是,因出售或处置持有六个月或更短时间的普通股而产生的任何资本损失将被视为长期资本损失,以收到的资本收益股息或视为收到的未分配资本收益为限,就该等股份而言。此外,在处置股份时确认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如果在处置之前或之后的30天内购买了我们普通股的其他股份(无论是通过分配的再投资还是其他方式),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被禁止。
一般而言,目前按个人税率征税的美国股东对其确认的净资本收益(即已确认的净长期资本收益超过已确认的净短期资本损失的部分)的最高美国联邦所得税税率为20%,进行某些调整),包括从投资我们的股票中获得的任何长期资本收益。该利率低于此类美国股东目前应付的普通收入的最高利率。此外,修改后的调整后总收入超过200,000美元(已婚个人共同申报为250,000美元)的个人以及某些遗产和信托需对其“净投资收入”缴纳3.8%的额外税,这通常包括来自利息、股息、年金、特许权使用费和租金的总收入,以及净资本收益(从交易或业务中赚取的某些金额除外),减去可分配给此类收入的某些扣除额。美国公司 股东目前须就净资本收益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最高税率为21%,也适用于普通收入。一年净资本损失(即资本损失超过资本收益)的非公司美国股东通常可以从他们每年的普通收入中扣除最多3,000美元的此类损失。非公司美国股东的任何超过3,000美元的净资本损失通常可以按照守则的规定结转并在随后的几年中使用。美国公司股东一般不得在一年内扣除任何净资本损失,但可以将此类损失结转三年或将此类损失结转五年。
根据适用的财政部法规,如果美国股东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为非公司美国股东确认了200万美元或更多的股份损失,或为美国公司股东确认了1000万美元或更多的股份损失(或超过年的组合),美国股东必须向IRS提交8886表格的披露声明。在许多情况下,投资组合证券的直接美国股东不受此报告要求的约束,但根据当前的指导,RIC的美国股东也不例外。未来的指南可能会将此报告要求的当前例外情况扩展到大多数或所有RIC的美国股东。根据这些规定可以报告损失的事实并不影响纳税人对损失的处理是否适当的法律确定。美国股东应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以根据其个人情况确定这些规定的适用性。
我们(或适用的扣缴义务人)将在每个日历年结束后尽快向我们的每个美国股东发送通知,报告该美国股东在该年度的应税收入中包含的金额作为普通收入和长期-定期资本收益。此外,每年分配的联邦税收状况通常会向IRS报告(包括符合20%最高税率的股息金额,如果有)。我们支付的股息通常不符合股息扣除额或适用于合格股息的优惠税率,因为我们的收入通常不包括股息。根据美国股东的具体情况,分配也可能需要缴纳额外的州、地方和外国税款。
我们可能需要从向某些美国股东(i)未能向我们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证明的所有分配中预扣美国联邦所得税(“备用预扣税”)该股东免于备用预扣税,或IRS通知我们该股东提供了不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未能向IRS正确报告某些利息和股息收入并对通知作出回应。个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是他或她的社会安全号码。如果向IRS提供了适当的信息,则允许根据备用预扣税预扣的任何金额作为美国股东的联邦所得税负债的抵免。
如果不满足与美国账户相关的某些披露要求,通过外国账户或中介机构持有普通股的美国股东将按30%的税率缴纳美国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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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免税组织的美国股东,因此通常免征美国联邦所得税,但在其被视为获得不相关的商业应税收入(“UBTI”)的范围内,可能仍需纳税。免税美国股东直接开展我们建议开展的活动可能会导致UBTI。但是,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BDC是一家公司,其业务活动通常不会归属于其股东,以便根据现行法律确定其待遇。因此,免税的美国股东通常不应仅仅因为股东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并收到与此类普通股有关的股息而需要缴纳美国税款。此外,根据现行法律,如果我们产生债务,此类债务将不会归因于免税的美国股东。因此,免税的美国 股东不应被视为从“债务融资财产”中赚取收入,我们支付的股息不应仅因我们产生的债务而被视为“无关的债务融资收入”。立法过去已在国会提出,未来可能会再次提出,如果颁布,这将改变免税投资者和不合格投资之间的“阻滞”投资工具的处理方式。如果任何此类建议被采纳并适用于BDC,则应付给免税投资者的股息的处理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投资于某些房地产抵押贷款投资渠道(我们目前不打算这样做),则将适用特殊规则,这可能导致免税的美国股东确认将被视为UBTI的收入。
非美国税收股东
以下讨论仅适用于某些非美国股东。对股票的投资是否适合非美国股东将取决于该人的具体情况。非美国股东对股票的投资可能会产生不利的税收后果。非美国股东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咨询其税务顾问。
我们的“投资公司应税收入”分配给非美国股东(包括利息收入和已实现的净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已实现的长期资本损失,如果直接支付给非美国股东,通常无需预扣)将在我们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的范围内按30%的税率(或适用条约规定的更低税率)预扣联邦税除非适用的例外情况适用。如果(i)分配被正确报告为“与利息相关的股息”或“短期资本收益股息”,分配来自守则中指定的来源,则某些分配无需预扣股息和满足某些其他要求。无法保证我们的任何分配是否会被报告为符合此豁免条件。如果分布有效地连接到 非美国股东的美国贸易或业务,如果非美国股东遵守适用的认证和披露要求,我们将无需预扣联邦税,尽管分配将按适用的税率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美国人。(特殊认证要求适用于作为外国合伙企业或外国信托的非美国股东,并敦促此类实体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我们向非美国股东的净资本收益的实际或视为分配,以及非美国股东在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时实现的收益,通常无需缴纳联邦预扣税,并且通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分配或收益(视情况而定)与非美国股东的美国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
根据我们的股息再投资政策,如果非美国股东拥有以自己名义注册的我们普通股的股份,非美国股东将自动将所有现金分配再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额外股份,除非它通过在下一次股息或分配的记录日期之前向我们的股息支付代理发出书面通知来选择退出股息再投资。见“第1(c)项。业务描述——股息再投资计划。”如果分配是我们投资公司应税收入的分配,未被我们指定为短期资本收益股息或与利息相关的股息,并且与非美国股东的美国贸易或业务没有实际联系(或者,如果适用的所得税条约要求,不归因于非美国股东的美国常设机构),分配的金额(以我们当前或累计的收益和利润为限)将是 须按30%的税率(或适用条约规定的更低税率)预扣美国联邦所得税,并且只有税后净额将再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非美国股东将在通过再投资购买的额外普通股中拥有与再投资金额相等的调整基础。额外股份将有一个新的持有期,从股份记入非美国股东账户的次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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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权享受适用税收协定利益的非美国股东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美国居住183天或以上的个人的税务后果可能与此处描述的不同。非美国敦促股东就要求享受较低协定税率的程序和外国税收的适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以认定而非实际分配的形式分配我们的净资本收益,非美国股东将有权获得美国联邦所得税抵免或退税,金额等于股东在我们为被视为已分配的资本收益支付的税款中的可分配份额。为了获得退款,非美国股东必须获得美国纳税人识别号并提交退款申请,即使非美国股东不需要获得美国纳税人识别号或提交美国联邦所得税返回。对于非美国公司股东,在某些情况下,分配(实际和视为)以及出售与美国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的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可能,需缴纳30%的额外“分支机构利润税”(或适用条约规定的更低税率)。因此,投资股份可能不可取 非美国股东。
我们通常必须向我们的非美国股东和IRS报告每个日历年支付的股息金额以及任何预扣税款。即使不需要预扣,信息报告要求也可能适用,因为分配与非美国股东在美国进行的贸易或业务的行为有效相关,或者预扣税被适用的所得税条约减少或取消。这些信息也可能根据与非美国股东居住或成立所在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签订的特定条约或协议提供。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在某些情况下,利息、股息和其他应报告的付款可能需要按当时适用的税率(目前为24%)进行“备用预扣”。但是,备用预扣税通常不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非美国股东的分配,前提是非美国股东向我们提供 其非美国身份所需的证明,例如提供有效的IRS表格W-8BEN、IRS表格W-8BEN-E或IRS表格W-8ECI,或满足某些其他要求。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款,但可以抵扣非美国股东的联邦所得税,并且可以在导致多缴税款的情况下退还,并且及时向IRS提供适当的信息。
通常被称为“外国账户税收合规法案”或“FATCA”的立法,如果外国金融机构未能与美国财政部达成协议,报告美国人(或外国实体)持有的账户的某些必要信息,则通常对向外国金融机构支付的某些类型的收入征收30%的预扣税。以美国人为主要所有人),或居住在未与美国达成收集和共享此类信息的协议的司法管辖区。需纳税的收入类型包括来自美国的利息和股息。需要报告的信息包括作为美国人的每个账户持有人的身份和纳税人识别号以及持有人账户内的某些交易活动。此外,除某些例外情况外,该立法还对向非金融实体支付的款项征收30%的预扣税。 机构,除非外国实体证明其拥有不超过10%的美国所有者或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每个超过10%的美国所有者的身份信息。根据非美国股东的身份以及他们持有股份的中介机构的身份,非美国股东可能需要就其股份的分配和出售其股份的收益缴纳30%的预扣税。分享。在某些情况下,非美国股东可能有资格获得此类税款的退款或抵免。
非美国股东应就美国联邦所得税和预扣税以及投资股份的州、地方和外国税收后果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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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描述总结了马里兰州普通公司法(“MGCL”)以及我们的章程和章程的重要规定。本摘要不一定完整,我们建议您参阅我们的章程和章程,以获取对以下概述的条款的更详细说明。
股本
根据我们的章程条款,我们的授权股票仅由[100,000,000]股股票组成,每股面值0.01美元,所有这些股票最初都被指定为普通股。
在MGCL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章程规定,整个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任何行动,可能会不时修改章程,以增加或减少我们有权发行的股票总数或任何类别或系列的股票数量。我们的章程还规定,董事会可以将任何未发行的股票分类或重新分类为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股票,包括优先股。
普通股
我们的普通股股份均不受进一步要求或评估、偿债基金准备金、义务或与证券所有权相关的潜在责任(不包括投资风险)的约束。
我们已申请将我们的普通股在[]上市,股票代码为“[]。”没有任何股票被授权根据任何股权补偿计划发行。根据马里兰州法律,我们的股东通常不对我们的债务或义务承担个人责任。
我们普通股的所有股份在收益、资产、股息和投票权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并且在发行时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如果我们的董事会授权并宣布我们从合法可用的资产中扣除,则可以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支付分配。我们普通股的股份没有优先购买权、交换权、转换权或赎回权,通常没有评估权,并且可以自由转让,除非它们的转让受到联邦和州证券法或合同的限制。在清算、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在我们支付所有债务和其他负债后,我们普通股的每一股都有权按比例分享我们合法可供分配的所有资产,并受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优先权的约束,如果此时有任何优先股已发行。我们的每一份 普通股有权对提交给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投一票,包括董事选举。除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票的规定外,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独家投票权。董事选举不存在累积投票权,这意味着持有过半数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可以选举我们所有的董事,少于过半数的股东将无法选举任何董事。
优先股
我们的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将任何未发行的股票分类和重新分类为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票,包括优先股。任何此类重新分类的成本将由我们现有的股东承担。根据我们的章程条款,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在发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的股票之前,MGCL和我们的章程要求董事会设定优先权、转换权或其他权利、投票权、限制、限制,关于股息或其他分配、资格、以及每个类别或系列的赎回条款或条件。因此,董事会可以授权发行优先股,其条款和条件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阻止可能涉及溢价的交易或控制权变更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或以其他方式符合他们的最佳利益。但是,您应该注意,任何优先股的发行都必须符合1940年法案的要求。1940年法案要求,除其他外,(1)在发行后立即就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之前,以及在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此类优先股的非自愿清算优先权总额与所有其他优先证券的非自愿清算优先权总额或总价值在扣除此类股息、分配或购买价格后不得超过我们总资产的三分之二,视情况而定,以及(2)优先股的持有人,如果有的话,必须作为一个类别在任何时候都有权选举两名董事,如果此类优先股的分配拖欠两年或更长时间,则有权选举多数董事。 1940年法案规定的某些事项需要任何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的持有人单独投票。例如,优先股持有人(如果有的话)将作为一个独立于普通股持有人的类别对停止作为BDC运营的提案进行投票。我们相信,优先股的发行将为我们在构建未来融资和收购方面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但是,我们目前没有任何发行优先股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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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限制;费用的补偿和预付
马里兰州法律允许马里兰州公司在其章程中加入一项条款,以消除其董事和高级职员对公司及其股东的金钱损害赔偿责任,但因(a)实际收到不当利益或金钱利润而导致的责任除外,财产或服务,或(b)最终判决确定的主动和蓄意的不诚实行为,并且对诉讼原因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章程包含这样一项规定,根据1940年法案的要求,在马里兰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
马里兰州法律要求公司(除非其章程另有规定,而我们的章程没有)对已成功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进行赔偿,无论是在案情还是其他方面,为他或她提起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或威胁要制造,由于他或她以该身份服务的一方。马里兰州法律允许公司赔偿其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其中包括因他们可能提起或威胁提起的任何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判决、罚款、罚款、和解和合理费用,一方因其以这些或其他身份提供服务,除非它已成立(A)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对引起诉讼的事项具有重要意义,并且(1)是出于恶意或(2)是主动和蓄意不诚实的结果,(B)董事或官员实际上收到了不适当的个人 金钱、财产或服务中的利益,或(c)在任何刑事诉讼的情况下,董事或高级职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作为或不作为是非法的。根据马里兰州法律,马里兰州公司不得在公司提起的诉讼中或在董事或高级职员被判定对公司负有责任的诉讼中或在董事或高级职员被判定对公司负有责任的诉讼中对董事或高级职员进行赔偿个人利益被不当获得。然而,如果法院确定董事或高级职员公平合理地有权获得赔偿,即使该董事或高级职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标准或因不当获得个人利益而被判定负有责任。但是,对公司诉讼中的不利判决或其权利的赔偿,或基于个人利益的责任判决的赔偿 不当收到,仅限于费用。此外,马里兰州法律允许公司在收到(a)董事或高级职员对其善意信念的书面确认后,在最终处理诉讼程序之前向董事或高级职员预付合理费用他或她已达到公司赔偿所需的行为标准,以及(b)他或她或代表他或她的书面承诺,以偿还公司支付或偿还的金额如果最终确定不符合行为标准。
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有义务在马里兰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根据1940年法案的要求,对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任何在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期间并应我们的要求服务或已经为另一家公司服务,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作为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员工或代理人,成为或威胁成为以下各方的一方或见证人:由于他或她以此类身份提供服务而针对该人可能受到的或该人可能因其身份而招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提起的诉讼,并在最终处理诉讼程序之前支付或偿还他们的合理费用。我们的章程允许我们在MGCL和 1940年法案,并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根据1940年法案,我们不会就任何人因故意不当行为、恶意、重大过失或不计后果地无视其行为所涉及的职责而承担的任何责任向任何人作出赔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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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里兰州普通公司法和我们的章程和章程的规定
MGCL以及我们的章程和章程的规定可能会阻止收购企图并对我们普通股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MGCL、我们的章程和我们的章程包含的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使我们的控制权变更或董事免职变得更加困难。除下述事项外,我们还根据MGCL采取了其他措施,其中一些措施如上所述,可能使第三方难以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包括我们的章程条款,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将我们的股票分类或重新分类为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导致发行额外的股票,并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修改我们的章程,增加或减少我们有权发行的股票数量。这些规定以及我们章程和章程的其他规定可能会延迟、推迟或阻止交易或控制权变更 否则可能符合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
预计这些规定将阻止某些强制性收购做法和不适当的收购要约,并鼓励寻求获得我们控制权的人首先与我们的董事会进行谈判。我们认为,这些条款的好处超过了阻止任何此类收购提议的潜在缺点,因为除其他外,此类提议的谈判可能会改善其条款。
分类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类董事,交错任期三年。在我们的股东的每次年度会议上,在此类会议上到期的董事的继任者将被选为在选举年度后第三年举行的股东年会上任期届满。每位董事的任期为他或她被选举的任期,直到他或她的继任者被正式选举并符合资格。机密的董事会可能会使我们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或我们现任管理层的免职变得更加困难。然而,我们相信,选举大多数机密董事会所需的更长时间将有助于确保我们管理和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董事选举
我们的章程规定,除非我们的章程另有规定,否则选举董事必须获得已发行股票过半数持有人的赞成票并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我们的章程规定,在正式召开且达到法定人数的股东大会上选举董事时,必须获得多数票的赞成票才能选举董事,除非存在有争议的选举,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董事收到有权为该董事投票的多数票时,才会选举董事。如果没有董事被提名人收到大多数投票,根据马里兰州法律,董事被提名人持有应继续担任董事,直到他或她的继任者被选为并符合资格。就马里兰州法律而言,有权投票是指截至记录的已发行并有权投票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的日期和投票数是指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会议的实际股份数量。我们的董事会拥有修改章程以改变选举董事所需的投票权的专有权。
董事人数;空缺;移动
我们的章程规定,董事人数只能由董事会根据我们的章程确定。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整个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董事人数。但是,除非我们的章程被修改,否则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一名或多于15名。根据MGCL第3-802(b)条,我们在章程中选择遵守MGCL第3-804(c)条关于填补董事会空缺的规定。因此,除非董事会在设定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条款时可能规定,否则董事会的任何和所有空缺只能由剩余董事的过半数赞成票填补。办公室,即使其余董事不构成法定人数,并且任何被选为填补空缺的董事将在董事任期的剩余时间内任职 空缺发生,直到选出继任者并符合资格,但须遵守1940年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
我们的章程规定,根据优先股持有人的权利,董事只能因我们章程中定义的原因被免职,然后只能通过至少80%的有权普遍投票的赞成票在董事选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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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行动
根据MGCL,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我们的章程没有),否则股东只能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或通过一致书面同意代替会议采取行动。这些规定,加上我们的章程关于召开下文讨论的股东要求的特别股东大会的要求,可能会将股东提案的审议推迟到下一次年度会议。
股东提名和股东提案的预先通知规定
我们的章程规定,对于年度股东大会,提名个人以选举董事会成员以及股东审议的其他业务提案只能(1)根据我们的会议通知进行,(2)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或(3)由在我们的董事会为确定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而设定的记录日期作为记录股东的任何股东,在我们的章程规定的发出通知时以及在会议(及其任何推迟或休会)时,谁有权在会议上就如此提名的每个人的选举或此类其他事务进行投票,并且已遵守章程的提前通知程序。对于临时股东大会,只能将我们的会议通知中规定的事项提交会议。个人提名 在特别会议上选举董事会成员只能由(1)由董事会或在董事会的指示下进行,或(2)前提是特别会议已为选举董事而适当召集,由在我们的董事会为确定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股东而设定的记录日期作为记录股东的任何股东,在我们的章程规定的发出通知时以及在会议(及其任何推迟或休会)时,谁有权在会议上就如此提名的每个人的选举进行投票,并且谁已遵守章程的提前通知规定。
要求股东提前通知我们提名和其他业务的目的是为我们的董事会提供一个有意义的机会来考虑拟议被提名人的资格和任何其他拟议业务的可取性,以及,在我们的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可取的范围内,通知股东并就此类资格或业务提出建议,并为召开股东会议提供更有序的程序。尽管我们的章程并未赋予我们的董事会任何权力来否决股东提名的董事选举或建议采取某些行动的提案,它们可能具有阻止选举董事或考虑股东提案的竞争的效果如果没有遵循适当的程序并阻止或阻止第三方进行代理征集以选举自己的董事名单或批准其 自己的提案,而不考虑考虑此类被提名人或提案是否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有害或有利。
召开股东特别会议
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的董事会、董事会主席和我们的某些高级职员可以召集股东特别会议。此外,我们的章程规定,在要求召开会议的股东满足某些程序和信息要求的前提下,应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所有投票中不少于过半数的股东的书面请求,我们的秘书将召开股东特别会议。
批准特别公司行动;章程和章程的修订
根据马里兰州法律,马里兰州公司通常不能解散、修改其章程、合并、转换为另一种形式的实体、出售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进行股票交换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进行类似交易,除非获得有权对此事投出至少三分之二票数的股东的赞成票。但是,马里兰州公司可以在其章程中规定以较低的百分比批准这些事项,但不得少于有权就该事项投出的所有投票的多数票。我们的章程通常规定,如果董事会宣布此类行动是可取的,则有权对此事投出至少多数票的股东批准章程修正案和特别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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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的章程规定,以下事项的批准需要有权投票的股东至少有80%的投票权:
| a) | 对与我们的宗旨、董事会的分类、董事会确定董事人数和填补董事会空缺的权力、选举或罢免所需的投票有关的章程条款的修订一个导演,修改我们的章程、特别交易以及我们的董事会修改我们章程的专属权力; |
| b) | 将我们从封闭式公司转变为开放式公司或使我们的普通股成为可赎回证券的章程修正案(根据1940年法案的含义); |
| c) | 我们的清算或解散或对我们章程的任何修改以实现任何此类清算或解散; |
| d) | 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的任何合并、合并、转换、股份交换或出售或交换; |
| e) | 我们与有权直接或间接行使或指导行使,或获得行使或指导行使的权利的任何个人或共同行动的团体之间的交易(仅通过可撤销的代理人除外),在选举我们的董事或任何控制、控制或共同控制、受雇于或作为代理人的任何人或该集团成员的选举中拥有十分之一或更多投票权;或者 |
| F) | 本公司向任何其他人发行或转让(在任何12个月期间的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本公司的任何证券以换取现金,总公平市场价值(由董事会确定)为1,000,000美元或以上的证券或其他财产(或其组合),不包括(i)公司债务证券的发行或转让,出售与公开发售有关的本公司任何证券,根据本公司采纳的股息再投资计划和/或现金购买计划发行本公司任何证券,在行使本公司分配的任何股票认购权时发行本公司的任何证券,以及(v)本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投资组合交易。 |
但是,如果此类修订、提案或交易获得至少三分之二的持续董事批准(除董事会批准外),则此类修订、提案或交易可能会获得多数票批准有权对此类事项进行投票,除非根据MGCL不需要股东批准的上述(d)、(e)或(f)段所设想的任何提议或交易将不需要进一步的股东批准,除非我们章程的另一条规定需要此类批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根据1940年法案的要求,任何此类修订、提案或交易都会改变我们的业务性质,从而导致我们不再担任或撤回我们的选举,根据1940年法案的定义,BDC必须获得我们已发行的有投票权证券的多数批准。“持续董事”在我们的章程中定义为(1) 我们在其中指定的现任董事,(2)由股东提名选举或由董事选举以填补空缺的董事获得当时董事会中大多数此类指定董事的批准,(3)任何继任董事,其提名由股东选举或由董事选举以填补空缺获得当时在任的过半数持续董事或继任持续董事的批准。任何已发行优先股的持有人将对任何转换为开放式公司的行为进行单独的类别投票。
我们的章程和章程规定,董事会拥有采纳、更改或废除我们章程的任何规定以及制定新章程的专属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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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评估权
除了与下文讨论的《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相关的评估权外,在MGCL允许的情况下,我们的章程规定股东无权行使评估权,除非董事会:经全体董事会过半数赞成,应确定该权利适用。
控制股份收购
我们受MGCL第3篇第7副标题“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的约束。”《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规定,在控制股份收购中获得的马里兰州公司的控制股份没有投票权,除非获得有权投票的三分之二的股东的赞成票批准。事情。收购方、高级职员或作为公司雇员的董事拥有的股份不包括在有权就此事投票的股份之外。控制股份是有投票权的股份,如果与收购方拥有的所有其他股份合计,或者收购方能够行使或指导行使投票权(除非仅凭借可撤销的代理人),将赋予收购方在以下投票权范围之一内选举董事时行使投票权:
| · | 十分之一或以上但少于三分之一; |
| · | 三分之一或以上但少于多数;或者 |
| · | 多数或更多投票权。 |
每次收购方超过上述投票权门槛之一时,都必须获得必要的股东批准。控制股份不包括收购人因先前获得股东批准而有权投票的股份。控制股份收购是指收购已发行和流通的控制股份,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已经或拟进行控制权收购的人可以强制公司董事会在要求审议股份投票权的50天内召开股东特别会议。强制召开特别会议的权利取决于某些条件的满足,包括支付会议费用的承诺。如果没有提出召开会议的要求,公司本身可以在任何股东大会上提出问题。
如果投票权未在会议上获得批准,或者如果收购人没有按照法规的要求提交收购人声明,则公司可以以公允价值赎回任何或所有控制股份,先前已获批准表决权的除外。公司赎回控制股份的权利受某些条件和限制的约束,包括我们的章程中规定的遵守1940年法案。公允价值是在收购方最后一次收购控制权股份之日确定的,不考虑控制权股份是否没有投票权,或者,如果召开了审议但未批准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大会,则自该会议召开之日起。如果股东大会通过了对控制股份的表决权,并且收购方对有表决权的股份享有过半数表决权,则所有其他股东均可行使评估权。 为评估权而确定的股份公允价值不得低于收购方在控制股份收购中支付的最高每股价格。
《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不适用于(a)在合并、合并或股份交换中获得的股份,如果公司是交易的一方,或(b)公司章程或章程批准或豁免的收购。[我们的章程包含一项条款,免除任何人对我们股票的任何和所有收购不受《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的约束。因此,我们已选择退出《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我们不能保证该条款在未来的任何时候都不会被修改或取消。但是,只有在董事会确定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时,我们才会修改我们的章程以受《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的约束,包括根据董事会的受托义务、适用的联邦和州法律,以及围绕董事会决定的特定事实和情况。]
业务组合
我们受MGCL第3篇第6副标题“马里兰州企业合并法”的约束,并受1940年法案的任何适用要求的约束。根据《马里兰州企业合并法》,马里兰州公司与感兴趣的股东或感兴趣的股东的关联方之间的某些“业务合并”在感兴趣的股东成为感兴趣的股东的最近日期之后的五年内被禁止。此类“企业合并”包括合并、合并、股份交换,或在法规规定的情况下,资产转让或股权证券的发行或重新分类。感兴趣的股东被定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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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票10%或以上投票权的任何人;或者 |
| · | 公司的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在相关日期之前两年期间的任何时间,是公司当时流通在外的有表决权股票10%或更多投票权的实益拥有人。 |
如果公司董事会事先批准了该股东本来会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的交易,则该人不是本法规下的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但是,在批准交易时,董事会可以规定其批准须在批准时或之后遵守董事会确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在五年禁令之后,公司与利益相关股东之间的任何业务合并通常必须由公司董事会推荐,并至少获得以下人员的赞成票批准:
| · | 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有权投的票数的80%;和 |
| · |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票持有人有权投的票数的三分之二,但利益相关的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票除外,该股东将与其或与其关联公司进行业务合并,或由利益相关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持有股东。 |
如果公司的普通股股东以现金或其他对价的形式获得最低价格(如马里兰州法律所定义),则这些绝对多数投票要求不适用,其形式与相关股东先前为其股份支付的形式相同。
该法规允许对其规定进行各种豁免,包括在有利益关系的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前董事会豁免的企业合并。我们的董事会已通过一项决议,即我们与任何其他人之间的任何业务合并均不受《业务合并法》的规定约束,前提是该业务合并首先得到董事会的批准,包括大多数不属于1940年法案定义的“利害关系人”的董事。但是,该决议可以随时全部或部分更改或废除。如果该决议被废除,或者董事会没有以其他方式批准企业合并,该法规可能会阻止其他人试图获得我们的控制权,并增加完成此类交易的难度。
副标题8马里兰州普通公司法第3篇
我们受MGCL标题3的副标题8的约束。副标题8允许拥有根据《交易法》注册的一类股本证券和至少三名独立董事的马里兰州公司根据其章程或章程的规定或董事会决议选择受制于,无需股东批准,尽管章程或章程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以下五项规定中的任何一项或全部:分类董事会;罢免董事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投票;董事人数只能由董事投票决定的要求;一个要求董事会的空缺只能由其余董事填补,并且被选为填补空缺的董事将在出现空缺的董事类别的剩余任期内任职;和要求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所有投票中至少过半数的股东提出要求 召开特别股东大会。通过我们的章程和章程中的规定,一些与副标题8无关,我们已经包括将我们的董事会分为三个级别的规定,交错任期三年;要求持有不少于80%的投票权的持有人对此事投赞成票,以将任何董事从董事会中撤职,仅允许因故移除;授予董事会确定董事人数的专属权力,但须遵守我们的章程和章程中规定的限制,并在出现空缺的董事类别的剩余任期内填补空缺;并要求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召开股东发起的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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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选择条款
我们的章程规定,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同意选择替代法庭,否则是(a)代表我们提起的任何衍生诉讼或程序,(b)任何内部公司索赔的唯一和排他性法庭,如该术语所定义在MGCL中,(c)任何声称违反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其他代理人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负有的任何义务的诉讼,(d)任何声称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提出索赔的诉讼,根据MGCL或我们的章程或章程的任何规定引起的员工或其他代理人,或(e)对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员工或其他受内部事务原则管辖的代理人提出索赔的任何其他诉讼应该,在每种情况下,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巡回法院,或者,如果该法院没有管辖权,则为美国马里兰州北区地方法院。尽管有上述规定,这 规定不适用于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引起的索赔,或联邦法院对其具有专属管辖权的任何其他索赔。
任何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我们股份的投资者均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独家论坛选择条款。该条款可能会增加股东提出索赔的成本,并可能阻止索赔或限制股东在他们认为有利的司法论坛上提出索赔的能力。法院也有可能裁定该条款不适用或不可执行。
放弃公司机会原则
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通过董事会的决议,可能会放弃我们对提供给我们或由我们的一名以上董事或高级职员开发或提供给我们的商业机会的任何兴趣或期望(或被提供参与的机会)。
与1940年法案的冲突
我们的章程规定,如果MGCL的任何规定(包括《马里兰州控制股份收购法》和《马里兰州企业合并法》)或我们的章程或章程的任何规定与1940年法案的任何规定相冲突,或规则、条例、或SEC或其工作人员的指导,以1940年法案的适用条款或SEC或其工作人员的规则、法规或指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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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算根据1940年法案选择作为BDC进行监管。1940年法案包含与BDC与其关联公司(包括任何投资顾问或次级顾问)、主要承销商和这些关联公司或承销商的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有关的禁令和限制,并要求大多数董事是“利害关系人”以外的人,”正如该术语在1940年法案中所定义的那样。
此外,1940年法案规定,除非获得1940年法案中定义的“我们已发行的有投票权证券的大多数”批准,否则我们不得改变我们的业务性质,从而不再是或撤回我们作为BDC的选举。根据1940年法案,公司的大多数流通在外的有投票权证券被定义为:(a)出席会议的该公司有投票权证券的67%或更多如果该公司超过50%的流通在外有投票权证券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或(b)该公司超过50%的流通在外有投票权证券。我们预计我们的业务性质不会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我们通常无法以低于每股资产净值的价格发行和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但是,我们可能会发行和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期权或购买我们普通股的权利,如果(1)我们的董事会确定此类出售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和股东的最佳利益,则以低于我们普通股当时的资产净值的价格出售,(2)我们的股东已批准我们在过去12个月内进行此类销售的政策和做法。在任何此类情况下,我们发行和出售证券的价格不得低于董事会确定的与此类证券的市场价值非常接近的价格。
作为BDC,我们的总资产(减去除高级证券所代表的债务以外的总负债)与我们的高级证券所代表的总债务加上优先股(如果有)的比率必须至少为200%。然而,2018年3月颁布的立法修改了1940年法案,允许BDC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将其可能产生的最大杠杆金额从200%的资产覆盖率提高到150%的资产覆盖率。这意味着通常,我们可以为每1美元的投资者股权借入最多1美元(或者,如果满足某些条件,我们可以为每1美元的投资者股权借入最多2美元)。降低的资产覆盖率要求将允许BDC将其可能产生的杠杆量增加一倍。如果代表至少过半数投票的股东在达到法定人数时批准这样做的提议,我们就可以提高我们的杠杆能力。如果我们获得此类股东批准,我们将被允许 在获得批准后的第一天增加我们的杠杆能力。或者,我们可能会将我们可能产生的最大杠杆增加到150%的资产覆盖率如果我们董事会独立成员的“法定多数”(定义见1940年法案第57(o)条)批准此类增加,且此类批准在一年后生效。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都将被要求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自批准之日起出售他们持有的普通股的机会,并且我们将被要求在我们的网站和SEC文件中做出某些披露,除其他外,收到增加我们杠杆的批准、我们的杠杆能力和使用以及与杠杆相关的风险。此外,在产生任何此类额外杠杆之前,我们必须重新谈判或获得我们现有信贷额度和票据下的合同杠杆限制的豁免。
根据1940年法案,未经我们的董事会事先批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SEC事先批准),我们也可能被禁止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与我们的关联公司的某些交易。
我们最多可将100%的资产投资于通过私下协商交易直接从发行人处获得的证券。对于此类证券,出于公开转售的目的,我们可能被视为“承销商”,因为该术语在《证券法》中有所定义。我们的目的是不写(卖出)或购买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来管理与我们投资组合公司的公开交易证券相关的风险。同样,就收购而言,我们可能会获得要求被收购证券的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在某些情况下回购它们的权利。我们也不打算收购任何投资公司发行的超过1940年法案规定限制的证券。在这些限制下,除注册货币市场基金外,我们一般不能收购任何注册投资公司超过3%的有表决权的股票,将我们总资产价值的5%以上投资于一家投资公司的证券,或 将我们总资产价值的10%以上投资于一家以上投资公司的证券。关于我们投资于投资公司发行的证券的那部分投资组合(如果有),应该注意的是,此类投资可能会使我们的股东承担额外费用,因为他们将间接负责此类公司的成本和费用。我们的投资政策都不是根本性的,因此可能会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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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资产
根据1940年法案,BDC不得收购1940年法案第55(a)条所列类型的资产以外的任何资产,这些资产被称为合格资产,除非在收购时:符合条件的资产至少占公司总资产的70%。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合格资产的主要类别如下:
(1)在不涉及任何公开发售的交易中从此类证券的发行人处购买的证券,该发行人(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是合格的投资组合公司,或从过去13个月内或曾经是的任何人处购买的证券,符合条件的投资组合公司的关联人,或来自任何其他人的关联人,但须遵守SEC可能规定的规则。符合条件的投资组合公司在1940年法案中被定义为:
(a)根据美国的法律组建,主要营业地点在美国;
(b)不是投资公司(BDC全资拥有的小型企业投资公司除外)或将成为投资公司的公司,但1940年法案规定的某些除外情况;和
(c)满足以下任何一项:
(i)没有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任何类别的证券;
拥有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一类证券,但流通在外的有投票权和无投票权普通股的总市值低于2.5亿美元;
由一个BDC或包括一个BDC在内的一组公司控制,并且该BDC有一个关联人,该关联人是合格投资组合公司的董事;或者
是一家小型且有偿付能力的公司,总资产不超过400万美元,资本和盈余不少于200万美元。
(2)本公司控制的任何合资格投资组合公司的证券。
(3)在私人交易中从非投资公司的美国发行人或发行人的关联人处购买的证券,或在与此相关的交易中购买的证券,如果发行人破产并需要重组,或者如果发行人,紧接在购买其证券之前,在没有常规借贷或融资安排以外的重大援助的情况下,无法履行其到期义务。
(4)符合条件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证券在私人交易中从任何人处购买,如果此类证券没有现成的市场,并且本公司已经拥有符合条件的投资组合公司60%的已发行股权。
(5)为交换或分发上述(1)至(4)中所述的证券或根据与此类证券相关的认股权证或权利的行使而收到的证券。
(6)自投资之日起一年或以内到期的现金、现金等价物、美国政府证券或优质债务证券。
此外,BDC的运营必须是为了对上述(1)、(2)或(3)中描述的证券类型进行投资。
根据1940年法案的定义,如果BDC实益拥有投资组合公司超过25%的流通在外有投票权的证券,则假定存在控制权,但根据事实和情况,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存在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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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合格资产的法规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公司可能会根据需要调整其投资重点,以遵守和/或利用任何监管、立法、行政或司法行动
对投资组合公司的管理协助
BDC必须在美国成立,其主要营业地点必须在美国,并且必须以投资上述类型的证券为目的而运营。但是,为了将投资组合证券算作70%测试的合格资产,BDC必须要么控制证券发行人,要么必须提议向证券发行人(上述小型和有偿付能力的公司除外)提供重要的管理协助;除了,如果BDC与一个或多个其他共同行动的人一起购买此类证券,则集团中的其他人之一可以提供此类管理协助。如果BDC与一个或多个其他共同行动的人一起购买此类证券,则如果集团中的其他人之一提供此类管理协助,BDC将满足此测试,尽管这可能不是BDC满足的唯一方法 提供管理协助的要求。提供重要的管理协助是指,除其他外,BDC通过其董事、高级职员或员工提议提供有关管理的重要指导和建议的任何安排,如果被接受,则提供有关管理的重要指导和建议,通过监控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有选择地参加董事会和管理层会议、向投资组合公司的官员或其他组织或财务指导提供咨询和建议,投资组合公司的运营或业务目标和政策。
临时投资
待投资于其他类型的合格资产,如上所述,我们的投资可以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美国政府证券或自投资之日起一年或更短时间内到期的优质债务证券,在此统称,作为临时投资,因此,我们70%的资产将是合格资产。我们可能投资于高评级商业票据、美国政府机构票据、美国国库券或与此类证券相关的回购协议,这些证券由现金或美国政府或其机构发行的证券完全抵押。回购协议涉及投资者的购买,例如我们,特定证券,同时卖方同意在商定的未来日期以高于购买价格的价格回购该证券,金额反映商定的利率。因此,回购协议在功能上类似于贷款。 我们可投资于此类回购协议的资产比例没有百分比限制。然而,1940年法案和某些多元化测试为了符合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RIC,通常要求我们限制我们与任何一个交易对手的投资金额。因此,我们不打算与单一交易对手签订超过此限额的回购协议。顾问将监控我们可能与之进行回购协议交易的交易对手的信誉。
认股权证
根据1940年法案,BDC在发行、条款和数量、认股权证、期权或购买其可能在任何时候发行的股本股份的权利方面受到限制。根据1940年法案,我们通常只能提供认股权证,前提是(i)认股权证在十年内到期,行使或转换价格不低于发行日的当前市场价值,股东授权发行此类认股权证的提议,并且董事会在发行符合我们的最佳利益和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基础上批准此类发行,以及如果认股权证附有其他证券,认股权证不可单独转让,除非此类认股权证及其随附的证券未公开发行。1940年法案还规定,我们因行使所有未行使认股权证以及期权和权利而产生的有投票权的证券数量为 发行时间不得超过我们已发行投票证券的25%。特别是,转换或行使所有已发行认股权证、期权或购买股本的权利所产生的股本金额不得超过BDC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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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证券;覆盖率
在特定条件下,我们通常被允许发行多类债务和一类优先于我们普通股的股票,如果在此类借款或发行后立即,我们的总资产(减去高级证券所代表的债务以外的总负债)与我们的高级证券加上优先股(如果有)所代表的总债务的比率至少为200%。然而,2018年3月颁布的立法修改了1940年法案,允许BDC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将其可能产生的最大杠杆金额从200%的资产覆盖率提高到150%的资产覆盖率。这意味着,一般来说,BDC可以为每1美元的投资者权益借入最多1美元,或者,如果满足某些要求并降低其资产覆盖率,它可以为每1美元的投资者权益借入最多2美元。降低的资产覆盖率要求将允许BDC将其可能产生的杠杆量增加一倍。我们是 如果代表至少过半数投票的股东在达到法定人数时批准这样做的提议,则允许提高我们的杠杆能力。如果我们获得此类股东批准,我们将被允许在此类批准后的第一天增加我们的杠杆能力。或者,我们可能会将可能产生的最大杠杆增加到150%的资产覆盖率如果我们董事会独立成员的“法定多数”(定义见1940年法案第57(o)条)批准此类增加,且此类批准在一年后生效。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都需要在我们的网站和SEC文件中做出某些披露,其中包括获得增加杠杆的批准、我们的杠杆能力和使用以及与杠杆相关的风险。对于接受此类要约的股东,本公司将被要求回购四名股东各自的25%的合格股份。 批准发生的日历季度之后的日历季度。此外,在产生任何此类额外杠杆之前,我们必须重新谈判或获得现有信贷额度下合同杠杆限制的豁免。
此外,当任何优先证券仍未发行时,我们将被要求作出规定,禁止向我们的股东分配任何股息或回购此类证券或股份,除非我们在股息分配或回购时满足适用的资产覆盖率。我们还将被允许为临时或紧急目的借入不超过我们总资产价值5%的金额,这些借款不会被视为优先证券。有关与杠杆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业务发展公司相关的风险——管理我们作为业务发展公司和RIC运营的法规会影响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我们筹集额外资金或为投资目的借款的方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一家业务发展公司,筹集额外资金的必要性可能会使我们面临风险,包括相关风险 有杠杆。”
道德准则
我们和顾问各自根据1940年法案第17j-1条和顾问法案第204A-1条分别采用了Code of Ethics,为个人投资制定了程序并限制了某些个人证券交易。受守则约束的人员可以为其个人投资账户投资证券,包括我们可能购买或持有的证券,只要此类投资符合守则的要求。我们的《Code of Ethics》可在我们的网站WWW[].com上免费查阅。此外,附件作为附件附在本注册声明中,并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http://www.sec.gov上的EDGAR数据库中找到。您也可以在支付复制费用后,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请求获取《Code of Ethics》的副本:publicinfo @ sec.gov。
关联交易
根据1940年法案,未经我们的非利害关系人董事事先批准,在某些情况下,未经SEC事先批准,我们可能被禁止与我们的关联公司进行某些交易。我们、顾问和某些附属公司已申请并获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豁免豁免,以符合我们的投资目标、头寸、政策、策略和限制以及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因素。根据此类豁免救济,如果我们的独立董事的“法定多数”(定义见1940年法案第57(o)条)就以下事项做出某些结论,我们通常被允许与我们的某些关联公司共同投资共同投资交易,包括(1)交易条款,包括将支付的对价,对我们和我们的股东来说是合理和公平的,并且不 涉及任何相关人士对我们或我们股东的过度干预,(2)交易符合我们股东的利益,符合我们的投资目标和策略,以及(3)我们关联公司的投资不会对我们不利我们,我们的参与不会与我们的附属公司投资的基础不同或不如我们的附属公司投资的基础有利。顾问的分配政策包含豁免豁免的条件,并力求确保公司与顾问或其关联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投资机会公平分配。由于豁免豁免,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与顾问或其附属公司设立的可利用豁免豁免的其他基金的投资组合可能存在重大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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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投资顾问协议
根据1940年法案,如果顾问根据1940年法案的定义进行转让,投资咨询协议将自动终止。我们可以在不少于60天书面通知顾问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投资顾问协议,而不会受到处罚,并且可以在提前120天书面通知我们的情况下随时终止投资顾问协议,而不会受到处罚。我们大多数流通在外的有投票权证券的持有人也可以在不少于60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投资咨询协议而不会受到处罚。除非如上所述提前终止,投资咨询协议自首次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此后将逐年有效如果每年由我们的董事会批准或由我们已发行的有投票权的大多数证券持有人的赞成票批准,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如果也获得了 我们的大多数董事不是1940年法案中定义的“利害关系人”。
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
我们已将代理投票责任委托给顾问。顾问的代理投票政策及程序载列如下。这些指导方针由顾问和我们的非“利害关系人”董事定期审查,因此可能会发生变化。就下文所述的这些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而言,“我们”、“我们的”和“我们”是指顾问。
介绍
代理政策
[ ]
代理投票记录
您可以通过向以下地址提交代理投票信息的书面请求,免费获得有关我们如何为公司投票的信息:[]
隐私政策
我们致力于维护与投资者有关的非公开个人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供以下信息是为了帮助您了解我们收集哪些个人信息、我们如何保护这些信息以及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与选定的其他方共享信息。
通常,除了某些传记信息之外,我们不会收集任何非公开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仅用于为您的帐户提供服务、向您发送年度报告、代理声明和法律要求的其他信息。关于这些信息,我们维护旨在保护我们投资者的非公开个人信息的物理、电子和程序保护措施。
我们可能会出于合法的商业目的与我们的某些服务提供商共享我们收集的有关投资者的信息,例如,为了处理交易或将信息邮寄给投资者。此外,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要求或与监管或执法调查相关的信息披露我们收集的有关投资者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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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义务
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报告,其中包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以及我们认为合适或法律可能要求的其他定期报告。
我们在我们的网站上提供10-K表格的年度报告、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和8-K表格的当前报告。SEC还维护一个包含此类信息的网站。对我们网站的引用仅为非活动的文本参考,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其他
我们采取了一项投资政策,符合适用于我们作为BDC的要求。我们希望SEC定期检查我们是否遵守1940年法案和1934年法案,并遵守1934年法案的定期报告和相关要求。
我们还需要提供和维持由信誉良好的忠诚保险公司发行的保证金,以防止盗窃和挪用公款。此外,作为BDC,我们被禁止保护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免于因故意不当行为、恶意、重大过失或不计后果地无视该人的职务所涉及的职责而对我们的股东承担任何责任。
我们还需要指定一名首席合规官,并采用和实施合理设计的书面政策和程序,以防止违反联邦证券法,并每年审查这些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
我们不允许改变我们的业务性质,从而不再是或撤回我们作为BDC的选择,除非获得我们普通股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批准。
我们打算作为一家非多元化管理投资公司运营;然而,根据1940年法案中规定的定义,我们目前和将来可能不时被视为多元化的管理投资公司。
我们的网址是[]。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未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我们在我们的网站上免费提供我们的10-K表格年度报告、10-Q表格季度报告、8-K表格当前报告、委托书以及我们以电子方式提交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对这些报告的修订向SEC提交或提供此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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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多家承销商发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普通股。[名称]担任承销商的代表。我们已与承销商订立承销协议。根据承销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出售,并且每个承销商已分别同意以公开发售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承销折扣和佣金购买,下表中其名称旁边列出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 姓名 | 股数 |
| 合计 |
如果承销商购买任何股份,他们承诺购买我们提供的所有普通股。承销协议还规定,如果承销商违约,也可以增加未违约承销商的购买承诺或终止发行。
承销商建议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直接向公众发行普通股,并以该价格减去不超过每股美元的让步向某些交易商发行。任何此类交易商都可以将股票转售给某些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折扣最高可达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承销商可能会更改发行价格和其他销售条款。
承销商可以选择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额外的普通股,以支付承销商出售的超过上表指定股份数量的股份。承销商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有30天的时间行使该选择权。如果根据此选项购买任何股份,承销商将按上表所示大致相同的比例购买股份。如果购买任何额外的普通股,承销商将按照与发行股票相同的条款提供额外的股票。
承销费等于每股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商支付给我们的每股普通股的金额。承销费为每股美元。下表
显示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和完全行使购买额外股份的选择权,每股和总承销折扣和佣金将支付给承销商。
| 没有 选项 购买 附加的 分享 |
和 选项 购买 附加的 分享 |
|||||||
| 每股 | $ | $ | ||||||
|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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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估计本次发行的总费用,包括注册费、备案费和上市费、印刷费以及法律和会计费用,与金融业监管局审查本次发行条款有关的某些承销商的律师费最高可报销●美元,但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约为●百万美元。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参与发行的一名或多名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有)维护的网站上提供。承销商可同意向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分配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出售给其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互联网分配将由代表分配给可能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分配的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
我们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
我们的普通股已获准在[交易所名称]上市,代码为“●”。
就本次发行而言,承销商可能会参与稳定交易,包括投标、在公开市场上买卖普通股,以防止或延缓本次发行期间普通股市场价格的下跌。这些稳定交易可能包括卖空普通股,这涉及承销商出售的普通股数量多于他们在本次发行中需要购买的数量,并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普通股以弥补卖空产生的头寸。卖空可能是“补仓”空头,即空头头寸的数量不超过承销商购买上述普通股额外股份的选择权,也可能是“裸”空头,即空头头寸超过那个数额。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他们的选择权来平掉任何备兑空头头寸 全部或部分购买我们普通股的额外股份,或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份。在做出此决定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股票价格与承销商通过购买我们普通股额外股份的选择权购买股票的价格相比。如果承销商担心公开市场上普通股的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购买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寸。如果承销商创建裸空头寸,他们将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以补仓。
承销商已告知我们,根据《证券法》第M条规定,他们还可能从事其他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普通股价格的活动,包括实施罚单。这意味着,如果承销商的代表在公开市场上购买普通股以稳定交易或弥补卖空,则代表可以要求作为本次发行一部分出售这些股票的承销商偿还他们获得的承销折扣。
这些活动可能会提高或维持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者防止或阻止普通股市场价格的下跌,因此,普通股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如果承销商开始这些活动,他们可以随时停止这些活动。承销商可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这些交易。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将由我们与承销商代表协商确定。在确定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时,我们和承销商代表预计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
| • | 本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信息以及代表可以以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 |
| • | 我们的前景以及我们竞争所在行业的历史和前景; |
| • | 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 |
| • | 我们对未来收益的前景; |
| • | 本次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 |
| • | 一般可比公司公开交易的普通股的近期市场价格和需求;和 |
| • | 承销商和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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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和承销商均无法向投资者保证,我们的普通股将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股票将以或高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公开市场上交易。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这些活动可能包括销售和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做市、经纪和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活动和服务。某些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已经并可能在未来向发行人以及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提供各种此类服务,他们为此收取或将收取惯常的费用和开支。
在其各种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可以购买、出售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和活跃交易的证券、衍生品、贷款、商品、货币、信用违约掉期和其他金融工具为他们自己的账户和他们的客户的账户,并且此类投资和交易活动可能涉及或涉及发行人的资产、证券或工具(直接、作为担保其他义务或其他方式的抵押品)或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也可能就此类资产、证券或工具传达独立的投资建议、市场色彩或交易想法,或发表或表达独立的研究观点,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推荐他们应该收购的、此类资产的多头或空头头寸, 证券和工具。
除美国外,我们或承销商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售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
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证券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也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本招股说明书或与任何此类证券的要约和销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发行材料或广告,除非在导致遵守该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规则和条例的情况下。建议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士自行了解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的发售和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在此类要约或招揽是非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或招揽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任何证券的要约。
主要营业地址
的主要营业地址。[承销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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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证券和贷款文件由[NAME]根据托管协议持有,他还将担任我们的转让代理、分销支付代理和注册商。[]的主要营业地址为[]
由于我们通常打算在私下协商的交易中收购和处置我们的投资,因此我们预计在我们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不会经常使用经纪人。根据我们董事会制定的政策,我们的顾问主要负责执行我们投资组合交易的公开交易证券部分和经纪佣金的分配。我们的顾问不通过任何特定的经纪人或交易商执行交易,但会考虑价格(包括适用的经纪佣金或交易商点差)、订单大小、执行难度、公司的运营设施以及公司在定位证券块方面的风险和技能。虽然我们的顾问通常会寻求具有合理竞争力的交易执行成本,但我们不一定会支付可用的最低点差或佣金。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我们的 顾问可以部分根据向我们的顾问和我们以及任何其他客户提供的经纪或研究服务来选择经纪人。作为对此类服务的回报,如果我们的顾问真诚地确定此类佣金对于所提供的服务是合理的,我们可能会支付比其他经纪人更高的佣金。
特此提供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此次发行有关的某些法律事务将由Eversheds Sutherland LLP为我们传递。Eversheds Sutherland LLP也代表顾问。与发售有关的某些法律事务将由[NAME]转交给承销商
本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截至[]的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本文所载报告所述。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关于N-2表格的注册声明,连同所有修订和相关附件,关于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我们普通股的股份。注册声明包含有关我们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普通股股份的其他信息。
我们还将向SEC提交或提交定期和当前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符合1934年法案信息要求的信息。SEC维护着一个Internet站点,其中包含我们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可在SEC网站www.sec.gov上找到。在支付复制费用后,可以通过以下电子邮件地址的电子请求获得这些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其他信息的副本:publicinfo @ sec.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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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 | |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 F-2 |
| 截至[]的资产负债表 | F-3 |
| 资产负债表附注 | F-4 |
| F-1 |
| F-2 |
| F-3 |
| F-4 |
Altmore BDC,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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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初步招股说明书
直至并包括2021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进行这些证券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这是经销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交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之外的义务。
C部分
其他信息
第25项。财务报表及附件
| (1) | 财务报表 |
[ ]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2) | 附件 |
[ ]
第26项。营销安排
本注册声明中“承销”标题下包含的信息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第27项。其他发行和分销费用
| 数量 以千计 |
|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 |
| FINRA申请费 | |
|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 | |
| 印刷费用(1)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1) | |
| 会计费用和开支(1) | |
| 杂项(1) | |
| 总计(1) | $ |
| (1) | 这些金额是估计值。 |
上述所有费用均由注册人承担。
第28项。受共同控制或受共同控制的人
紧接在此次发行之前,[]将拥有公司100%的已发行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预计将占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
请参阅此处包含的招股说明书中的“管理层”、“某些关系和交易”以及“控制人和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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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项。证券持有人人数
下表列出了[]登记人股本的记录持有人数量。
| 班级名称 | 数量 记录保持者 |
| 普通股,面值0.01美元 | 1 |
第30项。赔偿
马里兰州法律允许马里兰州公司在其章程中加入一项条款,以消除其董事和高级职员对公司及其股东的金钱损害赔偿责任,但因(a)实际收到不当利益或金钱利润而导致的责任除外,财产或服务,或(b)最终判决确定的主动和蓄意的不诚实行为,并且对诉讼原因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的章程包含这样一项规定,根据1940年法案的要求,在马里兰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消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责任。
马里兰州法律要求公司(除非其章程另有规定,而我们的章程没有)对已成功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进行赔偿,无论是在案情还是其他方面,为他或她提起的任何诉讼进行辩护,或威胁要制造,由于他或她以该身份服务的一方。马里兰州法律允许公司赔偿其现任和前任董事和高级职员,其中包括因他们可能提起或威胁提起的任何诉讼而实际发生的判决、罚款、罚款、和解和合理费用,一方因其以这些或其他身份提供服务,除非它已成立(A)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对引起诉讼的事项具有重要意义,并且(1)是出于恶意或(2)是主动和蓄意不诚实的结果,(B)董事或官员实际上收到了不适当的个人 金钱、财产或服务中的利益,或(c)在任何刑事诉讼的情况下,董事或高级职员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作为或不作为是非法的。根据马里兰州法律,马里兰州公司不得在公司提起的诉讼中或在董事或高级职员被判定对公司负有责任的诉讼中或在董事或高级职员被判定对公司负有责任的诉讼中对董事或高级职员进行赔偿个人利益被不当获得。然而,如果法院确定董事或高级职员公平合理地有权获得赔偿,即使该董事或高级职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标准或因不当获得个人利益而被判定负有责任。但是,对公司诉讼中的不利判决或其权利的赔偿,或基于个人利益的责任判决的赔偿 不当收到,仅限于费用。此外,马里兰州法律允许公司在收到(a)董事或高级职员对其善意信念的书面确认后,在最终处理诉讼程序之前向董事或高级职员预付合理费用他或她已达到公司赔偿所需的行为标准,以及(b)他或她或代表他或她的书面承诺,以偿还公司支付或偿还的金额如果最终确定不符合行为标准。
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有义务在马里兰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并根据1940年法案的要求,对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或高级职员或任何在担任董事或高级职员期间并应我们的要求服务或已经为另一家公司服务,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福利计划或其他企业作为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员工或代理人,成为或威胁成为以下各方的一方或见证人:由于他或她以此类身份提供服务而针对该人可能受到的或该人可能因其身份而招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提起的诉讼,并在最终处理诉讼程序之前支付或偿还他们的合理费用。我们的章程允许我们在MGCL和 1940年法案,并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根据1940年法案,我们不会就任何人因故意不当行为、恶意、重大过失或不计后果地无视其行为所涉及的职责而承担的任何责任向任何人作出赔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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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顾问协议规定,除非在履行职责时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重大过失,或由于不顾后果地无视其职责和义务,顾问及其管理人员、经理、合伙人、成员(及其成员),包括其成员的所有者),代理人、雇员、控制人以及与其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有权就任何损害、责任、因根据投资顾问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我们的投资顾问提供顾问服务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合理支付的和解金额)。
管理协议规定,除非在履行职责时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恶意或重大过失,或由于不顾后果地无视其职责和义务,顾问及其高级职员、经理、合伙人、成员(及其成员、包括其成员的所有者)、代理人、员工、控制人以及与其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有权就任何损害、责任、因根据管理协议或以其他方式作为我们的管理人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合理支付的和解金额)。
在根据上述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控制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我们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如果该董事提出对此类责任的赔偿要求(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人为成功为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辩护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与所注册证券有关的高级职员或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我们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并受《证券法》管辖的问题 对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
我们已与董事订立赔偿协议。赔偿协议旨在为我们的董事提供马里兰州法律和1940年法案允许的最大赔偿。每份赔偿协议均规定,如果受偿人因其公司身份而受到或受到威胁,我们将赔偿作为协议一方的董事(“受偿人”),包括预付法律费用是,在马里兰州法律和1940年法案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为任何受威胁、未决或已完成的诉讼的一方或证人。
第31项。投资顾问的业务和其他联系。
对注册人的投资顾问和投资顾问的每位执行官在过去两个财政年度中从事或曾经从事的任何其他实质性业务、专业、职业或就业的描述,为他或她自己的账户或以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合伙人或受托人的身份从事,载于本注册声明A部分标题为“业务—投资顾问”、“管理—董事会”的部分董事和执行官——董事,”“—执行官”、“投资组合管理”和“投资咨询协议”。”有关我们的投资顾问及其管理人员的其他信息载于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ADV(SEC文件编号801-120486),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
第32项。帐户和记录的位置。
1940年法案第31(a)条要求保存的所有账目、账簿和其他文件及其下的规则均保存在以下办公室:
(1)注册人,Altmore BDC, Inc.,7950 Jones Branch Drive,8第楼层,麦克莱恩,弗吉尼亚州22102;
(2)转让代理人,[],[],[][];
(3)托管人,[];和
(4)投资顾问,Altmore Capital Investment Management,LLC和Administrator,[],7950 Jones Branch Drive,8第楼层,麦克莱恩,弗吉尼亚州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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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项。管理服务
不适用。
第34项。承诺
(1)如果(A)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后,注册人承诺暂停发行本协议涵盖的普通股,直到其修改本协议所载的招股说明书,截至本注册声明生效之日,其普通股每股资产净值比其普通股每股资产净值下降10%以上,(b)其普通股每股资产净值增加至高于此处包含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净收益。
(2)不适用。
(3)不适用。
(4)注册人承诺:
(a)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自宣布生效之日起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
(b)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每项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当时与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并应被视为初始善意其真诚的奉献。
(5)不适用。
(6)不适用。
(7)我们特此承诺,在收到书面或口头请求后的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一级邮件或旨在确保同样迅速交付的其他方式发送任何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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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促使以下签署人在泰森市代表其签署表格N-2中的本注册声明,并获得正式授权,和弗吉尼亚州在2021年[]的[]日。
| Altmore BDC, Inc. | ||
| 签名: | ||
| 名称: | ||
| 职位: | ||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注册声明已由以下人员以2021年[]所示身份签署。
| 姓名 |
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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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及会计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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