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6年5月6日
Clene Inc.
6550 South Millrock Drive,Suite G50
犹他州盐湖城
Re:表格S-3上的登记声明(档案编号:333-286058)
我们曾担任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日期为2026年5月5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该文件包含在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3(文件编号333-286058)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中,涉及公司发售和出售最多1,000,000股普通股,公司每股面值0.0001美元(“股份”)。股份将根据公司与其中指定的几家承销商的代表于2025年5月6日签订的包销协议(“包销协议”)出售。
我们已经审查了这些文件,并审查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问题,以达到我们在下文提出的意见的目的。在提出我们的以下意见时,我们假定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以及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正本的一致性。我们还承担了所有自然人在此相关的所有目的的法律行为能力。至于对我们的意见具有事实材料的问题,我们已依赖公司高级人员和其他代表以及公职人员的证明或类似文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股份于根据包销协议所指明的代价支付而发行及交付时,将有效发行、缴足及不评税。
我们以上表达的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并同意在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招股说明书中“法律事项”标题下提及我所。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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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Dorsey & Whitney LLP |
JBE/DF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