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中国北京市建国路77号华贸城3座34楼100025
电话:(86-10)5809-1000传真:(86-10)5809-1100
致:挚文集团(“公司”)
Block B座20楼
望京SOHO 2号楼
富通东街1号
北京市朝阳区100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6年4月28日
尊敬的先生/女士:
就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及其任何修订或年度报告,我们已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公司担任法律顾问。特此同意在“项目3”标题下使用和引用我们的名称和我们的意见和观点。关键信息”和“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在年度报告中,该报告将于2026年4月提交给SEC。我们进一步同意将我们在年度报告中的意见摘要以参考方式纳入公司于2015年1月30日在表格S-8(档案编号:333-201769)上有关公司经修订及陈述的2012年股份激励计划及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的登记说明、于2016年12月30日在表格S-8(档案编号:333-215366)上有关公司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的登记说明、于2019年1月14日在表格S-8(档案编号:333-229226)上有关公司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的登记说明,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与公司2014年股份激励计划有关的S-8表格(档案编号:333-255177)登记说明及日期为2025年4月1日与公司2024年股份激励计划有关的S-8表格(档案编号:333-286289)登记说明。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书,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s/景天&公诚 |
| 景田&公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