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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12(g)条提交的注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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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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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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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Shell公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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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类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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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符号(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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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所名称
在哪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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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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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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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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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文件管理器☐ |
非加速
文件☐ |
新兴成长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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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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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其他☐ | ||||||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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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简介
除非另有说明和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任何表格中的所有差异都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提到:
| • | “美国存托凭证”指的是美国存托凭证,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凭证; |
| • | “ADS”指的是美国存托股份,每份存托股份代表一股Z类普通股; |
| • | “平均每月互动”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我们的互动功能,如子弹聊天、评论、关注、收藏、分享、bilibili时刻帖子、点赞、消息传递、投币和虚拟礼物等,将一段时间内的互动总数除以这段时间内的月数; |
| • | 一段时期内的“每个付费用户的平均月收入”,其计算方法是,在规定时期内,移动游戏和增值服务的收入之和除以该时期内的每月付费用户总数; |
| • | 一段时期的“平均每月每MAU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指定时期的收入之和除以该时期的总MAU数,再除以指定时期的月数; |
| • | “每个活跃用户在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上平均每天花费的时间”计算方法是,在指定期间内,我们在移动应用程序(包括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上花费的总时间(不包括在哔哩哔哩运营游戏、哔哩哔哩漫画和猫儿上花费的时间)除以在该期间内每天的平均活跃用户数,再除以在指定期间内的天数; |
| • | “哔哩哔哩”是指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这是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是一家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是指“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指B站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中国境内的可变利益实体或VIE及其子公司(统称为合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和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宽域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或上海宽域、上海超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超点文化及其子公司; |
| • | “子弹聊天”或“子弹聊天”指的是一种评论功能,它使内容查看者能够发送像子弹一样飞过屏幕的评论,我们在本文中将其称为子弹聊天。项目符号聊天是基于上下文的,可以被观看相同内容的观众观看,因此可以吸引内容观众之间的交互式评论。只有官方会员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发送子弹聊天;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 “Y类普通股”指我们的Y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Z类普通股”指我们的Z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证监会”是指中国证监会; |
| • | “日活跃用户”或“日活用户”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我们的移动应用和PC端的活跃用户的总和。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根据在特定时期推出我们移动应用的移动设备(包括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的数量计算移动应用的活跃用户。PC端的活跃用户是指在消除重复后,访问我们的PC网站www.bilibili.com并在给定时间段内参与PC应用程序的有效登录用户的总和。一段时期的“平均日活用户”是用指定时期的日活用户之和除以该时期的天数来计算的; |
1
| • | “Z +世代”、“Z +世代”或“年轻一代”是指,仅就本年度报告的目的而言,中国1985年至2009年出生的人口统计群体; |
| • | “港元”或“港元”或“港元”指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 |
| • | “Hong Kong”或“HK”或“Hong Kong S.A.R.”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 《香港上市规则》指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 • | 「香港交易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 • | “主板”指由香港交易所独立于香港交易所创业板市场并与之并行运作的股票市场(不包括期权市场); |
| • | “月活跃用户”或“月活跃用户”是指在特定时期内,我们的移动应用和PC端的活跃用户的总和。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根据在特定时期推出我们移动应用的移动设备(包括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的数量计算移动应用的活跃用户。PC端的活跃用户是指在消除重复后,访问我们的PC网站www.bilibili.com并在给定时间段内参与PC应用程序的有效登录用户的总和。一段时期的“平均MAU”是用指定时期的MAU之和除以该时期的月数来计算的; |
| • | “正式会员”是指通过由100个问题组成的多项选择会员考试的用户,在此之后,他们将可以使用额外的互动和社区功能,如子弹聊天和评论; |
| • | “我们的平台”是指“哔哩哔哩”移动应用、PC网站、智能电视、哔哩哔哩漫画、猫儿以及我们为用户和内容创作者提供的各种相关特性、功能、工具和服务; |
| • | “职业生成视频”或“OGV”是指Bilibili制作或联合制作的内容以及从第三方制作公司采购的许可内容; |
| • | 我们平台上的“付费用户”是指为我们平台上的各种产品和服务付费的用户,包括购买我们平台上提供的移动游戏和支付增值服务(不包括在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购买)。使用同一注册账户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不同产品和服务上进行支付的用户被计为一个付费用户,我们在不消除重复的情况下将猫儿的付费用户数量与我们的付费用户总数相加。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在不消除重复的情况下,将智能电视的付费用户数量添加到我们的总付费用户中。一段时期内的“平均每月付费用户”的计算方法是,用规定时期内每月付费用户的总和除以该时期内的月数; |
| • | “专业用户生成视频”或“PUGV”是指用户生成的视频,既表现出创造性,又具备一定水平的专业制作和编辑能力; |
| • | “留存率”,适用于在给定时间段内访问我们平台的任何一组用户,是指这些用户在一定时间后至少重复访问一次的百分比,任何一组用户在给定月份的“第12个月留存率”是适用月份后第12个月的留存率; |
2
| • | “高级会员”是指订阅了我们高级会员的会员,这些会员可以享受独家或提前访问我们高级内容的权利。我们根据其高级套餐在给定月份的最后一天仍然有效的会员数量来计算高级会员; |
| • | “人民币”和“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的Y类和Z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故事模式”是指我们在“哔哩哔哩”移动应用中的短视频产品; |
| • | “US $”、“U.S. dollars”、“$”和“dollars”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
| • | “增值服务”是指增值服务,包括高级会员、直播、B站漫画、猫儿等增值服务; |
| • | “基于视频的内容”是指以视频为中心的平台和非以视频为中心的平台上的视频内容,以及移动游戏。非以视频为中心的平台包括社交媒体、即时通讯、电子商务、浏览器和其他类型的平台;以及 |
| • | “视频化”是视频融入日常生活场景的趋势, |
我们的报告货币是人民币,因为我们的业务主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为方便读者阅读,本年度报告载有按特定汇率将人民币金额转换成美元的文件。本年度报告中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是根据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计算的。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及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所载2022年12月30日的汇率6.8972元人民币对1.00美元进行。我们不作任何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的金额可能已或可能已兑换成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的汇率,或根本没有。中国政府对其外汇储备实行管制,部分是通过直接管制人民币兑换外汇和限制对外贸易。
3
前瞻性陈述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这些声明是根据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的“安全港”条款做出的。
你可以通过诸如“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可能”、“潜在”、“继续”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 | 中国大陆在线娱乐行业的预期增长; |
| • |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我们与用户、内容提供商、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广告商和其他合作伙伴的关系的期望;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 |
| • | 与本行业有关的政府政策及规例; |
| • | 任何目前和未来的诉讼或法律或行政诉讼的结果;及 |
| • | “项目3”下所述的其他因素。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
你应阅读这份年度报告和我们在这份年度报告中提到的文件,并已作为证据提交给这份年度报告的完整和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有很大的不同。本年度报告的其他章节讨论了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此外,我们在一个不断变化的环境中运作。新的风险因素不时出现,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的风险因素,我们也不可能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因素或各种因素的组合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所包含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我们用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你不应该依赖前瞻性陈述作为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本年度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仅涉及截至本年度报告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除法律要求外,我们没有义务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在作出陈述之日之后,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4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我们的控股公司的Structure和与VIE的合同安排
哔哩哔哩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其VIE没有股权。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从事互联网文化业务(音乐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音像制品和/或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因此,我们通过VIE在中国大陆经营这些业务,并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VIE及其股东(如适用)之间的合同安排来控制VIE的业务运营。VIE贡献的收入分别占我们2020、2021和2022年总收入的86.0%、74.5%和73.4%。在这份年度报告中,“哔哩哔哩”指的是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哔哩哔哩有限公司;“我们”指的是“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指B站及其子公司,在描述我们的运营和合并财务信息时,指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统称为“合并关联实体”),包括但不限于2013年5月为扩大我们的业务而成立的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14年7月为进一步扩大我们的业务而获得上海宽娱控制权的上海宽娱;以及2019年7月为丰富我们的产品而获得其控制权的潮点文化及其子公司。
以下图表说明了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
5
注意事项:
| (1) | 陈睿先生持有上海宽域100%的股权。他也是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
| (2) | 上海宽裕有四家子公司。 |
| (3) |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和徐逸先生分别持有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52.3%、3.4%和44.3%的股权。陈先生是我们的控股股东,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李女士是我们董事会的副主席兼首席运营官。徐先生是我们的创始人、董事和总裁。 |
| (4) | 豪德信息科技拥有27家子公司。 |
| (5) | 潮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或“潮电科技”与上海潮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潮电文化”及其个人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我们获得了对潮电文化经营的控制权,并享有潮电文化的所有经济利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徐逸先生、柴旭军先生、上海宽裕及浩德信息科技分别持有超点文化31.2%、6.8%、9.5%、5.1%、44.6%及2.8%的股权。柴旭军先生是我们公司的员工。 |
我们的Z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持有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哔哩哔哩有限公司的股权,在VIE及其子公司中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各自的股东(如适用)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协议,包括授权书、股权质押协议、承诺书、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和排他性期权协议。与VIE及其各自股东的每套合同安排所载的条款基本相似。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这些公司拥有有效的控制权,并被视为这些公司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已将这些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关于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情况,见"项目4。有关公司的信息—— C.组织Structure ——为我们提供对相关VIE的有效控制的协议。
6
然而,合约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而且我们可能会为执行这些安排的条款而承担大量费用。此外,这些协议尚未在中国法院得到检验。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和“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开曼群岛控股公司B站与VIE及其个人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权利状况,中国现行和未来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尚不确定中国是否会通过任何有关VIE结构的新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通过这些法律或法规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任何现有或过去的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保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来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关于互联网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外国投资的规定,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和“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外国投资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这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的公司结构受到与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相关的风险的影响。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哔哩哔哩、其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哔哩哔哩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VIE和我们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有关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在“项目3”下披露的风险。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业务方面的重要权力,以及对中国发行人在海外发行和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实施这种性质的全行业规章,包括数据安全或反垄断相关规章,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价值很小或毫无价值。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作的重大监督,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来自中国大陆法律制度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中国大陆法律执行和快速发展的规则和条例有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你我双方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的业务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VIE及其附属公司已从中国政府当局取得对哔哩哔哩、其中国附属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附属公司的业务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的必要许可证和许可证,其中包括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Sharejoy Network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已向MCT的当地分支机构申请续签该许可证。我们认为该公司在获得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面没有实质性障碍。鉴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实践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在未来获得额外的许可证、许可证、备案或批准,以实现我们平台的功能和服务。更详细的资料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第78号通知和第3号通知的颁布、解释和执行方面面临不确定性。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在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中获得并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7
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者的发行实施更多的监督和控制。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统称《备案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备案办法》,中国境内企业在境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境外上市公司还必须在《备案办法》要求的特定时限内,就其后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以及其他同等发行活动提交备案。因此,我们今后在《备案办法》的适用范围内,在境外发行股票和股票挂钩证券时,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更详细的资料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向其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流程。”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
根据HFCAA,如果SEC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未经PCAOB检查的审计报告,那么SEC将连续两年禁止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此认定的约束。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在我们提交本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虽然我们的Z类普通股已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美国存托凭证和Z类普通股是完全可互换的,但如果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将得到维持,或者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可以转换和交易,并具有足够的市场认可度和流动性。禁止在美国交易将严重损害你方出售或购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能力,而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一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资本的能力,或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就审计工作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而PCAOB过去无法对审计师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享受此类检查的好处”和“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未来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根据《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美国存托凭证的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8
通过本组织的现金和资产流动
哔哩哔哩公司通过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其全资拥有的香港子公司转移现金,香港子公司通过向其出资或提供贷款的方式向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由于哔哩哔哩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控制VIE,它们不能直接向VIE及其子公司出资。然而,它们可以通过贷款或通过向VIE付款进行集团间交易,向VIE转移现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哔哩哔哩有限公司通过其中间控股公司向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提供了总计53亿元人民币、76亿元人民币和108亿元人民币(合16亿美元)的出资和贷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这些VIE分别从外商独资企业获得了9.903亿元人民币、33亿元人民币和19亿元人民币(合2.733亿美元)的融资。
VIE可根据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通过支付咨询和服务费用向我们的WFOE转移现金,VIE可根据商业协议从我们的WFOE获得现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了总计4.889亿元人民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VIE分别从外商独资企业获得总计10亿元人民币和3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子公司没有向哔哩哔哩公司派发股息或股息。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将其任何净资产转让给我们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将股息汇出中国内地,也须经外管局指定的银行审查。受限制的金额包括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的实收资本和法定储备金分别为12亿元人民币、38亿元人民币和78亿元人民币(11亿美元)。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中国大陆以外实体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外币供应不足可能会暂时延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债务的能力。有关我们在中国内地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请参阅“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以及向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除现金外,没有任何资产通过本组织转移。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见"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股利政策。”关于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投资于我们的Z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考虑,请参阅“项目10。附加信息—— E.税收。”为便于说明,以下讨论反映了在中国内地和香港可能需要缴纳的假设税款,假设:(i)我们有应纳税所得,(ii)我们决定在未来支付股息:
9
| 税收 计算(1) |
||
| 假设税前收益(2) |
100.0% | |
| 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收益税(3) |
(25.0)% | |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 |
75.0% | |
| 按10%的标准税率扣缴税款(4) |
(7.5)% | |
| 对母公司/股东的净分配 |
67.5% |
注意事项:
| (1) | 为了这个例子的目的,税收计算已被简化。在不考虑时间差异的情况下,假设的账面税前收益金额等于中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
| (2) | 根据VIE协议的条款,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可以就向VIE提供的服务向VIE收取费用。这些费用应确认为VIE的费用,相应金额应确认为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服务收入,并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消除。就所得税而言,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在单独的公司基础上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所支付的费用由VIE确认为税收减免,由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确认为收入,并且是税收中性的。 |
| (3) | 我们的某些子公司和VIE有资格在中国大陆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然而,这种费率是有资格的,是临时性的,在今后支付分配款时可能无法提供。为了这个假设例子的目的,上表反映了一个最高税率设想,在这种设想下,全额法定税率将是有效的。 |
| (4) |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国投资企业(FIE)向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控股公司在香港或与中国内地有税收协定安排的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则适用5%的较低预提所得税税率,但须遵守分配时的特定资格要求。为了这个假设例子的目的,上表假定了一个最大的税务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我们有香港的子公司,并且很可能通过它们获得任何股息,也将适用全额预扣税款。 |
上表是在假设VIE的所有利润将作为费用分配给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的情况下根据税收中性合同安排编制的。如果未来VIE的累计收益超过支付给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费用(或者如果公司间实体之间当前和预期的费用结构被确定为非实质性且中国税务机关不允许),VIE可以作为最后手段,将VIE中滞留现金的金额不可扣除地转移给我们中国子公司。这将导致此类转移对VIE来说是不可扣除的费用,但对中国的子公司来说仍然是应纳税的收入。这样的转移和相关的税收负担将使我们的税后收入减少到税前收入的大约50.6%。我们的管理层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与合并附属实体有关的财务资料
下表列出截至所列日期哔哩哔哩有限公司、其作为VIE主要受益人的全资子公司、以及我们的其他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简明合并时间表。
业务和综合损失数据简明合并报表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第三方收入 |
— | 319,909 | 6,702,619 | 14,876,639 | — | 21,899,167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收入(1) |
— | 726,875 | — | — | (726,875 | ) | — | |||||||||||||||||
| 其他公司间收入(2) |
— | 3,065,560 | 428,674 | 1,198,107 | (4,692,34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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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 | 4,112,344 | 7,131,293 | 16,074,746 | (5,419,216 | ) | 21,899,167 | |||||||||||||||||
| 第三方费用和开支 |
(30,558 | ) | (7,410,249 | ) | (4,379,439 | ) | (18,436,865 | ) | — | (30,257,111 | )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费用和开支(1) |
— | — | — | (726,875 | ) | 726,875 | — | |||||||||||||||||
10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其他公司间费用和开支(2) |
— | (861,726 | ) | (3,411,948 | ) | (418,667 | ) | 4,692,34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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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费用和支出 |
(30,558 | ) | (8,271,975 | ) | (7,791,387 | ) | (19,582,407 | ) | 5,419,216 | (30,257,111 | ) | |||||||||||||
| 子公司净亏损以及VIE和VIE子公司净亏损(3) |
(7,685,211 | ) | (4,520,307 | ) | (3,856,817 | ) | — | 16,062,335 | — | |||||||||||||||
| 非经营收益/(亏损) |
218,756 | 994,357 | 9,907 | (268,584 | ) | — | 954,4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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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7,497,013 | ) | (7,685,581 | ) | (4,507,004 | ) | (3,776,245 | ) | 16,062,335 | (7,403,508 | ) | |||||||||||||
| 所得税 |
— | (1,182 | ) | (13,303 | ) | (89,660 | ) | — | (104,14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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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损失 |
(7,497,013 | ) | (7,686,763 | ) | (4,520,307 | ) | (3,865,905 | ) | 16,062,335 | (7,507,653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 | 1,552 | — | 9,088 | — | 10,6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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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7,497,013 | ) | (7,685,211 | ) | (4,520,307 | ) | (3,856,817 | ) | 16,062,335 | (7,497,01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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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第三方收入 |
— | 258,686 | 6,257,462 | 12,867,536 | — | 19,383,684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 |
— | 590,905 | 2,367 | — | (593,272 | ) | — | |||||||||||||||||
| 其他公司间收入(2) |
— | 2,054,227 | 403,379 | 1,574,896 | (4,032,50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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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收入 |
— | 2,903,818 | 6,663,208 | 14,442,432 | (4,625,774 | ) | 19,383,684 | |||||||||||||||||
| 第三方费用和开支 |
(12,405 | ) | (5,448,830 | ) | (4,068,228 | ) | (16,283,295 | ) | — | (25,812,758 | )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 成本和费用(1) |
— | — | — | (593,272 | ) | 593,272 | — | |||||||||||||||||
| 其他公司间费用和开支(2) |
— | (515,329 | ) | (3,246,077 | ) | (271,096 | ) | 4,032,50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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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费用和支出 |
(12,405 | ) | (5,964,159 | ) | (7,314,305 | ) | (17,147,663 | ) | 4,625,774 | (25,812,758 | ) | |||||||||||||
| 子公司净亏损以及VIE和VIE子公司净亏损(3) |
(6,713,764 | ) | (3,518,404 | ) | (2,897,007 | ) | — | 13,129,175 | — | |||||||||||||||
| (亏损)/非经营收益 |
(63,059 | ) | (110,321 | ) | 52,150 | (163,146 | ) | — | (284,37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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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6,789,228 | ) | (6,689,066 | ) | (3,495,954 | ) | (2,868,377 | ) | 13,129,175 | (6,713,450 | ) | |||||||||||||
| 所得税 |
— | (33,842 | ) | (22,450 | ) | (38,997 | ) | — | (95,28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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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损失 |
(6,789,228 | ) | (6,722,908 | ) | (3,518,404 | ) | (2,907,374 | ) | 13,129,175 | (6,808,739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 | 9,144 | — | 10,367 | — | 19,5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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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6,789,228 | ) | (6,713,764 | ) | (3,518,404 | ) | (2,897,007 | ) | 13,129,175 | (6,789,22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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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第三方收入 |
— | 92,898 | 2,254,871 | 9,651,207 | — | 11,998,976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 |
— | 1,007,741 | 13,855 | — | (1,021,596 | ) | — | |||||||||||||||||
| 其他公司间收入(2) |
— | 1,059,370 | 166,860 | 667,765 | (1,893,99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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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收入 |
— | 2,160,009 | 2,435,586 | 10,318,972 | (2,915,591 | ) | 11,998,976 | |||||||||||||||||
| 第三方费用和开支 |
(44,090 | ) | (3,318,462 | ) | (1,846,340 | ) | (9,931,047 | ) | — | (15,139,939 | )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费用和开支(1) |
— | — | — | (1,021,596 | ) | 1,021,596 | — | |||||||||||||||||
| 其他公司间费用和开支(2) |
— | (256,902 | ) | (1,435,506 | ) | (201,587 | ) | 1,893,99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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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费用和支出 |
(44,090 | ) | (3,575,364 | ) | (3,281,846 | ) | (11,154,230 | ) | 2,915,591 | (15,139,939 | ) | |||||||||||||
11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子公司净亏损以及VIE和VIE子公司净亏损(3) |
(2,940,906 | ) | (1,632,936 | ) | (845,469 | ) | — | 5,419,311 | — | |||||||||||||||
| (亏损)/非经营收益 |
(26,708 | ) | 79,138 | 79,517 | 8,368 | — | 140,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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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3,011,704 | ) | (2,969,153 | ) | (1,612,212 | ) | (826,890 | ) | 5,419,311 | (3,000,648 | ) | |||||||||||||
| 所得税 |
— | (5,565 | ) | (20,724 | ) | (27,080 | ) | — | (53,36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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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损失 |
(3,011,704 | ) | (2,974,718 | ) | (1,632,936 | ) | (853,970 | ) | 5,419,311 | (3,054,017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 | 38,104 | — | 8,501 | — | 46,605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 (4,292 | ) | — | — | — | (4,29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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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3,011,704 | ) | (2,940,906 | ) | (1,632,936 | ) | (845,469 | ) | 5,419,311 | (3,011,70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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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选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70,138 | 6,422,618 | 1,889,388 | 1,590,440 | — | 10,172,584 | ||||||||||||||||||
| 定期存款 |
4,067,326 | 696,460 | — | 4,186 | — | 4,767,972 | ||||||||||||||||||
| 限制现金 |
— | 14,803 | — | — | — | 14,803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114,653 | 594,004 | 619,927 | — | 1,328,584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4) |
22,313,954 | 12,925,846 | 10,386,526 | 507,849 | (46,134,175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1,466,848 | 8,215 | 119,857 | — | 1,594,920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61,631 | 324,557 | 680,482 | 883,903 | — | 1,950,573 | ||||||||||||||||||
| 短期投资 |
1,091,044 | 2,358,697 | 901,371 | 272,340 | — | 4,623,452 | ||||||||||||||||||
| 长期投资,净额 |
1,157,990 | 2,344,475 | 295,813 | 1,852,740 | — | 5,651,018 | ||||||||||||||||||
| 对附属公司的投资以及VIE和VIE附属公司的净资产 |
226,249 | — | — | — | (226,249 | ) | —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4,486,293 | 1,388,056 | 5,852,315 | — | 11,726,664 | ||||||||||||||||||
| 总资产 |
29,188,332 | 31,155,250 | 16,143,855 | 11,703,557 | (46,360,424 | ) | 41,830,5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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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付账款 |
— | 117,183 | 722,281 | 3,452,192 | — | 4,291,656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1,003,659 | 54,081 | 343,786 | — | 1,401,526 | ||||||||||||||||||
| 应交税费 |
— | 101,278 | 49,804 | 165,162 | — | 316,244 | ||||||||||||||||||
| 短期贷款和长期债务的当期部分 |
5,137,633 | 883,753 | 200,000 | 400,000 | — | 6,621,386 | ||||||||||||||||||
| 递延收入 |
32,513 | 20,156 | 628,115 | 2,138,539 | — | 2,819,323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97,208 | 829,858 | 76,708 | 531,188 | — | 1,534,962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4) |
— | 24,157,903 | 9,560,512 | 12,415,760 | (46,134,175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80,378 | — | 27,929 | — | 108,307 | ||||||||||||||||||
| 其他长期负债 |
8,683,150 | 534,935 | 9,871 | 269,623 | — | 9,497,579 | ||||||||||||||||||
| 附属公司的赤字以及VIE和VIE的附属公司的净亏损(3) |
— | 3,199,755 | 8,042,238 | — | (11,241,993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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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总额 |
13,950,504 | 30,928,858 | 19,343,610 | 19,744,179 | (57,376,168 | ) | 26,590,983 | |||||||||||||||||
| B站股东权益总额/(赤字)(3) |
15,237,828 | 226,249 | (3,199,755 | ) | (8,042,238 | ) | 11,015,744 | 15,237,828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143 | — | 1,616 | — | 1,75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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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15,237,828 | 226,392 | (3,199,755 | ) | (8,040,622 | ) | 11,015,744 | 15,239,58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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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29,188,332 | 31,155,250 | 16,143,855 | 11,703,557 | (46,360,424 | ) | 41,830,57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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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748,896 | 4,956,403 | 440,695 | 377,114 | — | 7,523,108 | ||||||||||||||||||
| 定期存款 |
7,625,337 | — | — | 6,997 | — | 7,632,334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79,350 | 778,667 | 524,311 | — | 1,382,328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4) |
23,306,176 | 9,329,586 | 8,680,893 | 391,951 | (41,708,606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1,937,592 | 1,741 | 101,983 | — | 2,041,316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11,773 | 280,689 | 708,401 | 1,806,185 | — | 2,807,048 | ||||||||||||||||||
| 短期投资 |
13,107,720 | 767,935 | 257,943 | 927,124 | — | 15,060,722 | ||||||||||||||||||
| 长期投资,净额 |
1,448,100 | 2,038,157 | 270,801 | 1,745,466 | — | 5,502,524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3,711,745 | 1,465,037 | 4,926,989 | — | 10,103,7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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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资产 |
47,248,002 | 23,101,457 | 12,604,178 | 10,808,120 | (41,708,606 | ) | 52,053,15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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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付账款 |
— | 244,808 | 951,797 | 3,164,301 | — | 4,360,906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641,560 | 10,883 | 343,008 | — | 995,451 | ||||||||||||||||||
| 应交税费 |
— | 55,575 | 19,378 | 128,817 | — | 203,770 | ||||||||||||||||||
| 短期借款 |
— | 688,448 | 143,658 | 400,000 | — | 1,232,106 | ||||||||||||||||||
| 递延收入 |
40,167 | 962 | 411,800 | 2,192,460 | — | 2,645,389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126,512 | 807,547 | 298,373 | 1,184,523 | — | 2,416,955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4) |
— | 24,009,991 | 10,484,469 | 7,214,146 | (41,708,606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98,207 | 326 | 117,901 | — | 216,434 | ||||||||||||||||||
| 其他长期负债 |
17,784,092 | 259,161 | 102 | 222,719 | — | 18,266,074 | ||||||||||||||||||
| 附属公司的赤字以及VIE和VIE的附属公司的净亏损(3) |
7,593,564 | 3,887,067 | 4,170,459 | — | (15,651,09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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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总额 |
25,544,335 | 30,693,326 | 16,491,245 | 14,967,875 | (57,359,696 | ) | 30,337,085 | |||||||||||||||||
| B站股东权益总额/(赤字)(3) |
21,703,667 | (7,593,564 | ) | (3,887,067 | ) | (4,170,459 | ) | 15,651,090 | 21,703,667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1,695 | — | 10,704 | — | 12,3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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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21,703,667 | (7,591,869 | ) | (3,887,067 | ) | (4,159,755 | ) | 15,651,090 | 21,716,0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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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47,248,002 | 23,101,457 | 12,604,178 | 10,808,120 | (41,708,606 | ) | 52,053,1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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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159,040 | 3,574,397 | 595,482 | 349,190 | — | 4,678,109 | ||||||||||||||||||
| 定期存款 |
4,697,928 | — | — | 22,161 | — | 4,720,089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28,123 | 682,419 | 343,099 | — | 1,053,641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4) |
12,559,285 | 5,889,341 | 3,640,606 | 173,596 | (22,262,828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105,602 | 13 | 59,117 | — | 164,732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80,246 | 70,025 | 231,868 | 1,383,648 | — | 1,765,787 | ||||||||||||||||||
| 短期投资 |
716,658 | 318,273 | 1,146,949 | 1,175,309 | — | 3,357,189 | ||||||||||||||||||
| 长期投资,净额 |
935,594 | 61,076 | 12,325 | 1,223,943 | — | 2,232,938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736,729 | 972,983 | 2,183,411 | — | 5,893,1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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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资产 |
19,148,751 | 12,783,566 | 7,282,645 | 6,913,474 | (22,262,828 | ) | 23,865,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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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付账款 |
— | 114,301 | 627,625 | 2,332,372 | — | 3,074,298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430,030 | 15,660 | 288,686 | — | 734,376 | ||||||||||||||||||
| 应交税费 |
— | 9,015 | 11,685 | 106,492 | — | 127,192 | ||||||||||||||||||
| 短期借款 |
— | — | — | 100,000 | — | 100,000 | ||||||||||||||||||
13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递延收入 |
30,646 | 12,412 | 304,956 | 1,769,992 | — | 2,118,006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84,539 | 656,345 | 47,422 | 449,370 | — | 1,237,676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4) |
— | 12,357,299 | 6,152,556 | 3,752,973 | (22,262,828 | ) | — | |||||||||||||||||
| 其他长期负债 |
8,340,922 | 331,294 | — | 19,640 | — | 8,691,856 | ||||||||||||||||||
| 附属公司的赤字以及VIE和VIE的附属公司的净亏损(3) |
3,092,444 | 1,818,983 | 1,941,724 | — | (6,853,15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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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总额 |
11,548,551 | 15,729,679 | 9,101,628 | 8,819,525 | (29,115,979 | ) | 16,083,404 | |||||||||||||||||
| B站股东权益总额/(赤字)(3) |
7,600,200 | (3,092,444 | ) | (1,818,983 | ) | (1,941,724 | ) | 6,853,151 | 7,600,200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146,331 | — | 35,673 | — | 182,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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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7,600,200 | (2,946,113 | ) | (1,818,983 | ) | (1,906,051 | ) | 6,853,151 | 7,782,2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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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额/(赤字) |
19,148,751 | 12,783,566 | 7,282,645 | 6,913,474 | (22,262,828 | ) | 23,865,6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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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定的简明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由/(向)集团公司收取的咨询和服务费用 |
— | 610,600 | — | (610,600 | ) | — | — | |||||||||||||||||
| 来自/(流入)集团公司的其他经营现金流 |
— | (3,152,834 | ) | (711,157 | ) | 3,863,991 | — | — | ||||||||||||||||
| 经营现金流(流入)/来自第三方 |
(650,630 | ) | (3,899,858 | ) | 2,978,815 | (2,339,697 | ) | — | (3,911,37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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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650,630 | ) | (6,442,092 | ) | 2,267,658 | 913,694 | — | (3,911,37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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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13,131,173 | ) | (4,461,610 | ) | (1,640,942 | ) | — | 19,233,725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33,683,941 | ) | (24,632,555 | ) | (4,927,100 | ) | (7,335,115 | ) | — | (70,578,711 | ) | |||||||||||||
| 短期投资到期日 |
45,951,288 | 23,488,492 | 4,288,200 | 7,970,552 | — | 81,698,532 | ||||||||||||||||||
| 定期存款的存放 |
(4,878,180 | ) | (5,365,576 | ) | — | (1,270 | ) | — | (10,245,026 | ) | ||||||||||||||
| 定期存款到期日 |
9,133,225 | 4,772,298 | — | 4,444 | — | 13,909,967 | ||||||||||||||||||
| 其他投资活动 |
283,028 | (1,722,333 | ) | (547,527 | ) | (2,188,712 | ) | — | (4,175,54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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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3,674,247 | (7,921,284 | ) | (2,827,369 | ) | (1,550,101 | ) | 19,233,725 | 10,609,2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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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 | 15,208,993 | 2,139,842 | 1,884,890 | (19,233,725 | ) | — | |||||||||||||||||
| 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 |
(4,201,506 | ) | — | — | — | — | (4,201,506 | ) | ||||||||||||||||
| 回购股份 |
(347,581 | ) | — | — | — | — | (347,581 | ) | ||||||||||||||||
| 其他筹资活动 |
4 | 138,562 | 55,602 | — | — | 194,16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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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由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4,549,083 | ) | 15,347,555 | 2,195,444 | 1,884,890 | (19,233,725 | ) | (4,354,9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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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由/(向)集团公司收取的咨询和服务费用 |
— | 637,787 | — | (637,787 | ) | — | — | |||||||||||||||||
| 来自/(流入)集团公司的其他经营现金流 |
— | 854,325 | (2,538,232 | ) | 1,683,907 | — | — | |||||||||||||||||
| 经营现金流(流入)/来自第三方 |
(104,672 | ) | (3,382,667 | ) | 2,569,410 | (1,729,079 | ) | — | (2,647,00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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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04,672 | ) | (1,890,555 | ) | 31,178 | (682,959 | ) | — | (2,647,00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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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11,168,671 | ) | (2,409,051 | ) | (3,012,727 | ) | — | 16,590,449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48,781,106 | ) | (3,643,036 | ) | (6,714,400 | ) | (12,610,305 | ) | — | (71,748,847 | ) | |||||||||||||
| 短期投资到期日 |
36,744,305 | 3,224,958 | 7,601,200 | 12,954,425 | — | 60,524,888 | ||||||||||||||||||
| 定期存款的存放 |
(10,658,126 | ) | — | — | (39,318 | ) | — | (10,697,444 | ) | |||||||||||||||
| 定期存款到期日 |
7,600,828 | — | — | 54,319 | — | 7,655,147 | ||||||||||||||||||
| 其他投资活动 |
(1,153,850 | ) | (4,811,039 | ) | (1,081,210 | ) | (3,265,756 | ) | — | (10,311,85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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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7,416,620 | ) | (7,638,168 | ) | (3,207,137 | ) | (2,906,635 | ) | 16,590,449 | (24,578,1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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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 | 10,407,294 | 2,875,929 | 3,307,226 | (16,590,449 | )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337,143港元 |
19,288,423 | — | — | — | — | 19,288,423 | ||||||||||||||||||
| 发行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收益,扣除发行费用13,857美元 |
10,085,520 | — | — | — | — | 10,085,520 | ||||||||||||||||||
| 其他筹资活动 |
3 | 571,548 | 143,658 | 300,000 | — | 1,015,20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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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9,373,946 | 10,978,842 | 3,019,587 | 3,607,226 | (16,590,449 | ) | 30,389,15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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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其他 子公司 |
初级 受益人 VIE |
VIE和 VIE’ 子公司 |
消除 调整 |
合并 总计 |
|||||||||||||||||||
| (人民币,千元) | ||||||||||||||||||||||||
| 由/(向)集团公司收取的咨询和服务费用 |
— | 1,074,899 | — | (1,074,899 | ) | — | — | |||||||||||||||||
| 来自/(流入)集团公司的其他经营现金流 |
— | 503,109 | (1,089,126 | ) | 586,017 | — | — | |||||||||||||||||
| 经营现金流(流入)/来自第三方 |
(113,574 | ) | (1,950,786 | ) | 852,087 | 1,965,376 | — | 753,1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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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由业务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113,574 | ) | (372,778 | ) | (237,039 | ) | 1,476,494 | — | 753,1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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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5,102,250 | ) | (2,728,972 | ) | (1,257,779 | ) | — | 9,089,001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455,347 | ) | (6,342,424 | ) | (5,959,501 | ) | (13,973,904 | ) | — | (26,731,176 | ) | |||||||||||||
| 短期投资到期日 |
465,726 | 6,083,275 | 4,874,052 | 13,498,485 | — | 24,921,538 | ||||||||||||||||||
| 定期存款的存放 |
(9,604,228 | ) | (1,277,553 | ) | — | (25,515 | ) | — | (10,907,296 | ) | ||||||||||||||
| 定期存款到期日 |
4,925,241 | 2,737,236 | — | 7,896 | — | 7,670,373 | ||||||||||||||||||
| 其他投资活动 |
(600,067 | ) | (973,590 | ) | (358,478 | ) | (1,928,125 | ) | — | (3,860,26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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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0,370,925 | ) | (2,502,028 | ) | (2,701,706 | ) | (2,421,163 | ) | 9,089,001 | (8,906,82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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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3)(4) |
— | 4,922,860 | 3,175,854 | 990,287 | (9,089,001 | ) | — | |||||||||||||||||
| 发行普通股所得,扣除发行费用563美元 |
2,817,458 | — | — | — | — | 2,817,458 | ||||||||||||||||||
| 发行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收益,扣除发行费用13,857美元 |
5,594,779 | — | — | — | — | 5,594,779 | ||||||||||||||||||
| 其他筹资活动 |
3 | (176,821 | ) | — | 100,000 | — | (76,81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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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8,412,240 | 4,746,039 | 3,175,854 | 1,090,287 | (9,089,001 | ) | 8,335,4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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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 | 它表示在合并一级取消了公司间咨询和服务费用。 |
| (2) | 它主要包括其他子公司和VIE向VIE的主要受益者提供的技术支助服务。 |
| (3) | 这意味着消除了哔哩哔哩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投资。 |
| (4) | 这意味着消除了哔哩哔哩有限公司、其他子公司、VIE的主要受益人以及VIE和VIE的子公司之间的公司间结余。 |
| a. | [保留] |
| b. | 资本化和负债 |
不适用。
| c. | 提出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
不适用。
| d. | 风险因素 |
风险因素摘要
我们的业务面临许多风险,包括可能阻碍我们实现业务目标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关于在“—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因素”中讨论的与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相关的法律风险,本年度报告中讨论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内地政府当局的酌处权预计将适用于中国内地的实体和企业,而不是根据与中国内地不同的法律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实体或企业。这些风险在“项目3”下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关键信息——风险因素。”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所处的行业发展迅速。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执行我们的商业化战略或开发新的战略,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和利润。 |
| • | 我们蒙受了重大损失,今后可能继续蒙受损失。 |
| • | 如果我们未能预测用户偏好并提供产品和服务来吸引和留住用户,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跟上技术的快速变化及其对用户行为的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的用户流量来保持竞争力,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向用户提供有趣和有用的内容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创建者贡献的内容。 |
| • | 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有关隐私和网络安全的适用法律。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对我们平台网络安全的任何损害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
| • | 我们平台上内容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16
| • | 如果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如果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被认为不适当或令人反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 • | 我们在第78号通知和第3号通知的制定、解释和执行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
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 • |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我们的Z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持有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哔哩哔哩有限公司的股权,在VIE及其子公司中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或者这些法规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哔哩哔哩、其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哔哩哔哩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VIE和我们公司的整体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 • | 中国政府在监管我们的业务方面的重要权力,以及对中国境内发行人在境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这种性质的全行业规章的实施可能导致这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作的重大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 • | 我们在解释和执行《互联网平台经济部门反垄断准则》和其他反垄断和竞争法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互联网平台经济行业反垄断指南》和其他反垄断和竞争法律的解释和实施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 |
| • | PCAOB历来不能检查我们的审计员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不能对审计员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得不到这种检查的好处。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PCAOB历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无法对审计师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此类检查的好处。” |
| • | 如果PCAOB不能对设在中国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来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美国存托股的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未来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退市的美国存托凭证,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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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向其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程序。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向其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过程。” |
| • | 对在中国大陆通过移动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承担责任。请参阅“——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对中国大陆通过移动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的监管和审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承担责任。” |
与我们的上市证券有关的风险
| • | 不论我们的经营表现如何,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给我们的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风险
我们所处的行业发展迅速。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将成功地执行我们的商业化战略或开发新的战略,或产生可持续的收入和利润。
我们在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中运营,我们的商业化模式也在不断发展。我们主要通过向用户提供有价值的内容,如视频、手机游戏和直播来创造收入。我们还从广告、电子商务和其他服务中获得收入。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执行现有的商业化战略,以可持续地创造不断增长的收入,或者我们将能够制定新的商业化战略,以增加我们的收入。如果我们的战略举措不能提高我们的商业化能力或使我们能够开发新的商业化方法,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或增加我们的收入或收回任何相关成本。此外,我们可能会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来扩大我们的收入来源,包括我们之前很少或根本没有开发或运营经验的产品和服务。如果这些新的或增强的产品或服务未能吸引用户、内容创建者或商业伙伴,我们可能无法使我们的收入来源多样化或产生足够的收入来证明我们的投资和成本是合理的,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我们蒙受了重大损失,今后可能继续蒙受损失。
我们过去曾蒙受重大损失。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经营亏损分别为人民币31.41亿元、人民币64.291亿元和人民币83.579亿元(合12.118亿美元)。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来能够产生利润。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管理成本和开支的能力,其中许多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我们在成本和营运开支方面是有纪律的,我们会继续采取成本控制措施,但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会节省成本。由于我们在技术、人才、内容、品牌认知度、扩大用户基础、改善用户体验和其他举措方面的持续投资,我们未来可能会出现亏损。此外,我们实现和维持盈利能力的能力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例如宏观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或行业的竞争动态。因此,贵方不应依赖我们以往任何时期的财务业绩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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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预测用户偏好并提供产品和服务来吸引和留住用户,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跟上技术的快速变化及其对用户行为的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的用户流量来保持竞争力,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留住、发展和吸引用户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提供卓越用户体验的能力。我们必须提供涵盖广泛兴趣和格式的优质内容,推出成功的新产品和服务,开发用户友好的平台功能,并推送有效的内容提要推荐。特别是,我们必须鼓励内容创建者上传更具吸引力的专业用户生成的内容,我们必须获取更受欢迎的授权内容。我们还必须继续为我们的用户提供特性和功能,以实现更好的内容观看和社交互动体验。如果我们无法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我们的用户基础和用户参与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维护一个主要由PUGV和OGV组成的大型内容库。我们不断开发新的功能来吸引和留住我们的用户。为了扩大我们的内容库,我们必须继续与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合作,激励他们制作反映文化趋势的内容,并与优质版权内容的许可方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以更新我们的许可,并获取新的专业制作内容。如果其他大型在线视频平台能够提供比我们更好的产品、服务或条款,我们的内容创建者和授权方可能会选择与这些平台合作,传播他们的内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吸引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将他们的内容上传到我们的平台上,或者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与我们的许可方续签或签订许可协议,或者根本没有。
此外,我们所经营的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快速变化和用户期望不断变化。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标准,并提高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和可靠性,以便能够适应这些变化,并根据不断变化的用户期望进行创新。开发新的内容、产品、服务和技术并将其整合到我们现有的平台中可能既昂贵又费时,而且这些努力可能不会产生我们所期望的效益。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开发新产品、服务或创新技术,或我们的新产品、服务或技术不被用户接受,我们的业务、财务表现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预测用户偏好和行业变化,并及时有效地应对这些变化。此外,技术发展导致的用户行为变化也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近年来,通过移动设备(包括手机、平板电脑和其他手持设备)访问互联网的人数有所增加,我们预计,随着4G、5G和更先进的移动通信技术得到广泛应用,这一趋势将继续下去。如果我们未能开发与所有移动设备兼容的产品和技术,或者如果我们开发的产品和服务没有被各种移动设备的用户广泛接受和使用,我们可能无法进入移动市场。此外,广泛采用新的互联网、网络或电信技术或其他技术变革可能需要大量开支来修改或整合我们的产品、服务或基础设施。如果我们不能跟上快速的技术变革以保持竞争力,我们未来的成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我们向用户提供有趣和有用的内容的能力,而这又取决于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创建者贡献的内容。
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内容的质量和用户的参与程度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为了吸引和留住用户并有效竞争,我们必须提供有趣和有用的内容,并提高用户的观看体验。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对不断变化的用户偏好保持敏感并作出反应,并提供吸引我们用户的内容。2022年,PUGV占视频总观看量的94.6%,而2021年这一比例为92.7%。到目前为止,我们总体上能够鼓励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创建和上传对我们的用户有吸引力的PUGV。我们还一直以各种形式向我们的内容创作者提供支持和指导,包括帮助实现其商业价值的工具和产品,以及对内容分发、编辑和上传的技术支持。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内容创建者可以为我们的平台创建受欢迎的PUGV。如果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停止贡献内容,或者他们上传的内容未能吸引或留住我们的用户,我们可能会遇到用户流量和用户参与度的下降。如果用户数量或用户参与程度下降,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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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数据,我们必须遵守中国和其他有关隐私和网络安全的适用法律。不当使用或披露数据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产生和处理大量的数据。我们面临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所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在交易数据和我们平台上的其他活动方面面临一些挑战,包括:
| • | 保护我们系统中和托管的数据,包括防止外部各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欺诈行为或我们员工的不当使用; |
| • | 解决与隐私和共享、安全、安保和其他因素有关的问题;和 |
| • | 遵守与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储存、转移、披露和安全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条例,包括管理当局和政府当局就这些数据提出的任何要求。 |
总体而言,我们预计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合规将受到国内和全球监管机构的更多关注和关注,并在未来吸引持续或更多的公众监督和关注,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与数据安全和保护相关的更高风险和挑战。如果我们无法管理这些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和吊销所需的执照,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方面的监管和执行制度正在演变,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重大变化。此外,中国的不同监管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公安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以不同的标准和应用实施了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见"项目4。有关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法规。”以下是中国最近在这一领域的某些监管活动的例子:
数据安全
| • | 2021年6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生效。除其他外,《数据安全法》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与数据有关的活动规定了安全审查程序。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科学等关键行业或部门的关键网络设施或信息系统,其损坏、故障或数据泄露可能危及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2021年12月,CAC与其他机构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之前的条例。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采购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和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如果其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必须接受网络安全审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一步规定,网络平台运营者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在境外公开列名前,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提出网络安全审查申请。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任何当局都没有发布任何详细的规则或实施规则,我们也没有被任何政府当局告知我们是一个关键的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此外,在现行监管制度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中国政府当局在适用法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可能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根据中国法律,我们是否会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尚不确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我们可能需要承担除我们已履行的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外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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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1年11月,CAC发布《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数据处理者是指在其数据处理活动,如数据收集、储存、利用、处理、传输、提供、公布和删除过程中,对数据处理的目的和方式拥有自主权的个人或组织。根据《规章草案》,数据处理者应申请对某些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除其他外,包括:(一)在外国列名处理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二)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任何数据处理活动。然而,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有关部门尚未澄清确定一项活动是否“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标准。此外,条例草案要求,处理“重要数据”或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必须自行或委托数据安全服务提供商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报送市网安部门。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规章草案》仅供公众评论,其各自的规定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可能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
| • | 2022年7月,CAC发布《出境数据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概述了对出口在中国大陆境内收集或生成的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进行安全评估的要求和程序。此外,这些措施规定,安全评估应将预先评估和持续监督以及风险自我评估和安全评估结合起来,以防止数据输出安全风险。具体而言,在以下情况下,必须进行安全评估,才能将任何跨境数据转移出中国大陆:(一)转移出中国大陆的数据是重要数据;(二)数据处理者是处理超过100万个人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数据处理者;(三)数据处理者跨境转移个人信息,自上一年1月1日以来,该数据处理者已转移总计超过10万个人信息或超过1万个人敏感信息;或(四)CAC另有规定。 |
| • | 2022年9月,CAC公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决定(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修改:(一)完善违反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的法律责任制度;(二)修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责任制度;(三)调整网络信息安全法律责任制度;(四)修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上述修正草案尚未获得通过,现阶段预期的通过或生效日期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
个人资料及私隐
| • | 2020年10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信息处理者通过互联网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必须遵循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必须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还必须在发现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私人信息时立即发出警报,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
| • | 2021年8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并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我们不时更新我们的隐私政策,以满足中国政府当局的最新监管要求,并采取技术措施以系统的方式保护数据和确保网络安全。尽管如此,《个人信息保护法》提高了对个人信息处理的保护要求,该法律的许多具体要求仍有待监管当局和法院在实践中予以澄清。我们可能被要求进一步调整我们的业务实践,以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和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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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2年6月,CAC发布《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管理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与其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身份认证、账户验证、信息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该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处理和保护互联网用户的账户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或丢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在看得见的地点设立投诉举报便民门户,提供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甄别、处置和反馈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处理用户和公众的投诉举报。 |
许多与数据有关的立法相对较新,其中的某些概念仍有待监管机构解释。如果我们拥有的任何数据属于受到更严格审查的数据类别,我们可能被要求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保护和管理这些数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条例草案仍不清楚相关要求是否适用于已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例如我们。在现阶段,我们无法预测《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规章草案》的影响,我们将密切监测和评估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任何事态发展。如果《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和已颁布的《规章草案》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发行者批准网络安全审查和采取其他具体行动,我们将面临这些额外程序能否及时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政府执法行动和调查、罚款、处罚、暂停我们的违规操作或将我们的应用程序从相关应用程序存储中移除,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参与CAC在此基础上对网络安全审查进行的任何正式调查。
一般而言,遵守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颁布的有关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其他法律法规,可能会造成高昂的成本,并给我们带来额外的费用,并使我们受到负面宣传,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在如何在实践中执行和解释这些法律和条例方面也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世界各地的监管当局已经通过或正在考虑一些有关数据保护的立法和监管提案。这些立法和监管建议如果获得通过,以及对其不确定的解释和适用,除了可能被罚款外,还可能导致一项命令,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数据做法和政策,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于2018年5月25日生效,其中包括对接收或处理欧洲经济区居民个人数据的公司的运营要求。GDPR规定了适用于处理个人数据的新要求,赋予个人新的数据保护权利,并对严重的数据泄露行为进行处罚。个人也有权根据GDPR获得财务或非财务损失方面的赔偿。虽然我们不在欧洲经济区开展任何业务,但如果欧洲经济区的居民访问我们的网站或移动平台并输入受保护的信息,我们可能会受到GDPR规定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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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们平台网络安全的任何损害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业务和声誉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涉及用户和其他客户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安全漏洞使我们面临丢失这些信息、诉讼和潜在责任的风险。我们不时遭受不同程度的网络攻击,而且我们能够纠正攻击,而不会对我们过去的行动造成重大影响。我们的安全措施也可能因员工失误、渎职或其他原因而遭到破坏。此外,外部各方可能企图以欺诈手段诱使雇员、用户或其他客户披露敏感信息,以获取我们的数据或我们的用户或其他客户的数据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获取此类数据或账户的访问权限。由于用于获取未经授权的访问、禁用或降低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而且往往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不被识别,我们可能无法预测这些技术或实施适当的预防措施。如果发生实际或感知到的对我们安全的破坏,市场对我们安全措施有效性的看法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和其他客户,并可能面临重大的法律和财务风险,包括法律索赔和监管罚款和处罚。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经营结果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我们平台上内容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获取或制作受欢迎的内容,以便为我们的用户提供引人入胜和令人满意的观看体验。这些内容的获取取决于我们留住内容创作者、OGV合作伙伴和直播节目主持人的能力。我们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的收入成本中分别记录了18.755亿元人民币、26.948亿元人民币和34.969亿元人民币(5.070亿美元)的内容成本。我们已采取措施,通过专注于获取高质量的内容,审慎地管理我们的内容成本。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包括激烈的市场竞争,获得高质量内容的成本可能很高,特别是在OGV内容的制作或许可以及获得现场广播权等领域。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内容成本。如果我们不能产生足够的收入来超过内容成本的增长,或有效地控制我们的内容成本,我们可能会蒙受更多的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被视为违反任何中国法律或法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和监管机构已通过了关于互联网上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信息中包含的内容的监管规定。根据这些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者不得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或在互联网上淫秽、迷信、欺诈、暴力或诽谤等内容。互联网内容供应商也被禁止展示可能被相关政府部门视为“破坏社会稳定”或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的内容。中国政府和监管部门不时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的监管,如2017年12月少数部门联合通过的《关于严格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管理的意见》、2019年1月中国网播服务协会颁布的《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条例》、2019年1月颁布并于2021年12月修订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查标准》、《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SAPPRFT)和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于2022年4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播放直播管理的通知》。这些法规的颁布可能会显著增加我们在招募更多内容审查员和培训他们及时准确地识别被禁内容方面的合规成本。任何不遵守这些规定的行为都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2020年11月,NRTA进一步颁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78号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加强正面价值引导,防止炫富、拜金、低俗之风蔓延。2021年2月,CAC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即通知3,进一步要求直播平台确保正确导向和内容安全。2021年9月15日,CAC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对信息内容和质量进行规范,进一步要求网站平台完善内容审核机制。2021年10月26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名人网络信息监管的通知》。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与在线传播视听节目有关的监管规定”和“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在线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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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版权所有者提供的授权内容外,我们还允许用户将内容上传到我们的平台。我们的用户可以上传所有类型的内容,包括自行创建和专业制作的内容和某些图形文件,以更新用户传记和内容封面。目前,只有注册用户才能将内容上传到我们的平台。我们维持两级内容管理和审查程序,以监控上传到我们平台的内容,确保不发布任何可能被视为政府法规禁止的内容,并迅速删除任何侵权内容。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每天24小时、7天对上传到我们平台上的内容进行筛选和监控。有关我们的内容监测程序的更多细节,请参阅"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内容管理和审查。”然而,由于我们的用户每天上传大量内容,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识别所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频或其他内容。
如果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直播、游戏、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中包含的内容被认为不适当或令人反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未能识别和阻止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在我们的平台上上传和/或流式传输可能会使我们承担责任。如果中国监管机构认为我们平台上的任何内容令人反感,他们可能会要求我们限制或消除此类内容在我们平台上以下架命令的形式传播,导致我们的应用程序暂时从应用程序商店下架,或暂时关闭我们平台上的某些功能,或以其他方式。我们的应用程序过去曾被暂时从应用程序商店中删除。尽管我们迅速采取了必要措施,恢复了从这些应用商店下载的移动应用程序,进行了自我检查,随后对我们平台上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并聘请了更多的内容监控人员,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应用程序将来不会再次从应用商店中删除,这样的删除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0年12月3日,针对举报我司平台低俗内容,上海市扫黄打非办、上海市网信办、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我司问询,要求我司两周内整改,加强对我司平台视频、直播、动漫、弹聊等内容的内容审核。我们已完成了要求的整改,并于2020年12月22日向上海市反黄办、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了最终整改报告,我们的整改报告已被有关主管部门受理。
此外,中国的法律法规须由相关部门解释,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在所有情况下确定哪些类型的内容可能导致我们作为平台运营商的责任。我们也可能面临版权或商标侵权,欺诈和其他索赔的责任基于材料的性质和内容,通过我们的平台交付,共享或以其他方式访问或显示。
此外,与我们的PUGV、OGV、在线游戏、直播节目有关的暴力和犯罪的报道或宣传,或任何有关我们的PUGV、OGV、在线游戏或直播内容的声明,除其他外,被视为淫秽、迷信、欺诈、诽谤、不适当、冒犯或损害公共利益,可能会导致负面宣传、损害我们的品牌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监管回应。任何有关我们未能识别观众可能认为令人反感的任何内容的索赔,都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损害我们的品牌或监管行动,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一部分收入来自广告。由于负面媒体报道、用户投诉或涉及我们或我们平台上的内容的其他负面宣传,广告商减少广告的任何决定都可能对我们的广告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内容创建者、许可方或其他第三方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的据称令人反感的内容、对我们的内容管理做法的担忧、对品牌声誉或潜在责任的担忧,或对他们自己的法律和合规义务的不确定性,广告商减少广告,也可能对我们的广告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第78号通知和第3号通知的制定、解释和执行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根据第78号通知,提供线上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服务的平台,除其他事项外,应当在2020年11月30日前进行信息登记和业务经营登记,确保所有直播主持人和虚拟送礼用户实名登记,禁止未成年或未实名登记的用户进行虚拟送礼,并设定每次、每日、每月虚拟送礼的最高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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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竞天公诚所告知的,目前没有关于NRTA将根据第78号通知对虚拟礼物施加何种限制的明确规定,也不清楚如何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对不同平台施加此类限制。目前,被认定为未成年人的用户不允许制作虚拟礼物。然而,鉴于没有关于如何设定虚拟礼物限制的明确规定,我们无法在我们的平台上设置这样的限制。我们在增值服务下记录了我们的直播业务产生的收入。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分别有32.0%、35.8%和39.8%的收入来自增值服务。最终施加的任何此类限制都可能对我们从虚拟礼物中获得的收入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第78号通知还要求网络直播平台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但我们在与上海市广播电视管理局的沟通中获悉,目前我们不需要在该系统中进行注册。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需要我们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如果需要的话,我们是否能够及时完成注册,或者根本不能完成注册。第78号通知还对某些直播业务提出了实名注册要求、用户虚拟送礼消费限制、未成年人虚拟送礼限制、直播审核人员要求、内容标注要求等要求。关于第78号通知的更多信息,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在线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
2021年2月,CAC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通知3,根据通知,提供网络直播信息服务的网络直播平台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监管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网络直播平台首要责任清单,确保正确定位和内容安全。同时,《通知3》对部分直播业务在实名登记、限制未成年人虚拟送礼等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备案管理。例如,开展经营性网络演出活动的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完成ICP备案;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平台必须持有《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许可证》或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完成ICP备案。
由于第78号通知和第3号通知中的一些要求不明确,没有明确的规定或实施标准,我们仍在从监管机构获得进一步的指导,并评估这些通知中的各种要求对我们业务的适用性和影响。根据这些通知或其他有关直播的强化监管而进一步制定的规则,可能会增加我们在直播业务中的合规负担,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管理我们的增长和业务的日益复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和财务表现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财务表现一直并将继续受到我们增加、保留和吸引产品活跃用户的能力的影响。我们的用户获取和参与可能会根据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波动。2022年,我们将用户增长重点从MAU增长转向日活用户增长,因为我们相信日活用户不仅可以更好地衡量我们社区的质量和可持续性,还可以更好地反映我们平台的强大影响力,并与我们的商业前景直接相关。我们预计,随着用户规模的扩大,以及我们在中国互联网人口中实现更高的市场渗透率,我们的用户增长率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放缓。如果我们的用户增长率放缓或用户数量下降,我们的成功将越来越依赖于我们留住现有用户和增强用户活动和平台粘性的能力。如果人们不认为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和其他产品和服务是有趣和有用的,我们可能无法留住和吸引用户或增加他们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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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扩大用户基础和提高用户参与度,我们可能会产生越来越高的成本,例如授权内容的许可费和版税,以及主机的报酬,以进一步扩展我们的内容库,满足用户不断增长和多样化的需求。如果这种扩张得不到妥善管理,可能会对我们的财政和业务资源产生不利影响,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过去几年,中国大陆的许可费和授权内容版税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在线视频广播节目正在激烈争夺热门内容标题和活动的许可,总体上推高了许可费。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增长,版权所有者、发行者和行业参与者可能会要求对此类内容收取更高的许可费。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通过专注于获取高质量内容来审慎管理我们的内容成本,但随着我们内容库的扩大,以及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各种原因导致的优质内容授权价格上涨,我们仍然预计授权内容的成本将继续增加。如果我们不能创造足够的收入来超过成本的增长,我们可能会蒙受更多的损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请参阅“—我们平台上内容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全球市场将进一步扩张。这种扩大将增加我们业务的复杂性,并可能对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政资源造成重大压力。我们还面临海外市场或我们经营所在地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不稳定的风险,这种紧张局势可能影响我们向海外市场的成功扩张。另见“——我们在拓展海外市场时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
由于我们以目前的规模经营业务的历史有限,因此很难评估我们目前的业务和未来的前景,包括我们未来的增长能力。此外,尽管我们实施了成本控制措施,但随着我们扩大业务并继续投资于我们的基础设施以提高我们平台的性能和可靠性,我们的成本和开支仍可能增加。例如,我们可能会增加对服务器和带宽的投资,以保持我们高质量的用户体验,同时保持用户基础的增长。持续的增长还可能使我们的能力受到限制,无法为我们的用户、内容创建者和商业伙伴维持可靠的服务水平,无法发展和改进我们的业务、财务、法律和管理控制,也无法加强我们的报告制度和程序。我们的成本和开支可能比我们的收入增长得更快,也可能比我们预期的更多。如果我们不能产生足够的收入和管理我们的成本和开支,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继续亏损,可能无法实现或随后保持盈利。管理我们的增长将需要大量支出和分配宝贵的管理资源。如果我们在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未能达到必要的效率水平,我们的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都可能受到损害。
我们拥有独特的社区文化,这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如果我们未能在我们的目标用户社区中保持我们的文化和品牌形象,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用户已经形成了一种独特的社区文化,使我们有别于其他在线内容提供商。我们的用户来到我们的平台,获取涵盖各种文化和兴趣的创意内容,以及强大、充满活力和安全的社区。我们相信,维持和促进这种社区文化对保持和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至关重要。我们采取了多项举措来维护我们的社区文化和价值观,例如要求用户通过会员考试,然后才能在我们的平台上发送子弹聊天和使用其他互动功能,以及暂时屏蔽或永久删除发布不适当内容或评论的用户的账户。
尽管我们作出了努力,但我们可能无法维持和培养我们独特的社区文化,不再是我们的目标用户和内容创作者的首选平台。随着我们的用户基础不断扩大,尽管我们已经采取并可能在未来采取了一些举措,但在引导我们的新用户尊重和遵守我们的社区价值观方面,我们可能会遇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用户参与度和忠诚度可能会受到影响,这反过来会对用户流量和我们对其他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吸引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我们的用户之间的摩擦和互联网喷子发布的煽动性评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社区文化和品牌形象,这将对我们的运营造成不利影响。从历史上看,我们的用户之间曾发生过一些激烈的摩擦事件,这些用户属于不同的微兴趣和粉丝群体,它们扰乱了我们的运营。通过我们的服务结识的用户可能会卷入情绪激动的情况,并可能遭受不利的道德、情感或身体后果。这类事件可能会受到高度宣传,并对我们的声誉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政府当局可要求我们停止或限制有关服务。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影响,我们的用户基础和业务结果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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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在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内地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中获得并维持所需的许可证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内地的互联网和移动行业受到严格监管。合并附属实体必须从不同的管理当局获得并保持适用的许可证和批准,以便提供其目前的服务。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能够及时成功地更新这些许可证,或者这些许可证足以开展我们目前或未来的所有业务。随着我们发展和扩大业务范围,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资格、许可、批准或执照。如果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采取更严格的政策或法规,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许可证或批准。
文化和旅游部地方分局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23年3月至2025年7月,均在2019年5月后延续。Sharejoy Network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已向MCT的当地分支机构申请续签该许可证。我们认为该公司在获得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面没有实质性障碍。根据2019年5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范围以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在本通知发布之前,涵盖广电总局授予的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止。2019年7月10日,公安部宣布废止《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范了网络游戏相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由于MCT自2019年5月起不再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的管理责任,且不再批准或颁发有关网络游戏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合并附属实体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再包含与网络游戏经营相关的内容。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于2022年11月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协商,文化和旅游部不再承担监管网络游戏运营的责任,企业经营网络游戏运营业务无需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政府当局尚未颁布法律或法规来取代《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也没有颁布法律、法规或官方指南,说明MCT监管网络游戏的责任是否将由其他政府部门承担。因此,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告知我们,只要没有政府机构颁布新的网络游戏运营监管要求,我们就能够继续我们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尽管目前持有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再包含与网络游戏运营相关的内容,这将不构成任何重大违规行为。
国家一级的国家新闻出版署自2018年3月起暂停审批网络游戏的游戏注册和发行文号,后恢复游戏注册和发行第一批游戏的游戏发行文号,生效日期为2018年12月19日。从2021年8月起,在2022年4月恢复之前,国家层面没有批准或发放新游戏注册和网络游戏发行文号,游戏注册和发行文号的处理时间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并在国家发行文号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在NPPA注册游戏或获得游戏出版物编号方面的任何延迟都可能导致我们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终止,或对我们游戏的运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法规。”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政府当局尚未颁布法律或法规来取代《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或明确新的网络游戏监管主体。如果我们无法遵守有关网络游戏业务的新规定,我们推出、推出和运营新游戏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暂停游戏注册和发行编号的审批程序在未来不会再次发生,也无法预测暂停的持续时间,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或相关第三方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NPPA的批准或完成政府对我们平台上所有游戏的任何新要求,这可能对我们推出新游戏的能力、推出新游戏的时间表和我们的业务增长产生不利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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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提供网络游戏被视为一种互联网出版活动。网络游戏运营商可能被要求获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以便直接在中国大陆公开这些游戏。网络游戏营运商一般可透过授权第三方持牌电子出版实体,并向NPPA申请批准游戏为电子出版物,以出版其游戏,这与我们在本年报日期的做法是一致的。此外,在线提供漫画可被视为互联网出版活动,这可能要求内容提供者获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此外,在2022年11月与政府主管部门协商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获悉,经营在线漫画业务目前不需要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如果监管政策在未来发生变化,而我们未能完成、获得或维持任何必要的许可或批准,或进行必要的备案,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例如没收通过网络游戏和漫画产生的净收入,处以罚款,吊销我们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停止或限制我们的网络游戏和漫画业务。
根据《外国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规定》,外国动漫在中国大陆的引进和播出须经国家广电总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在NRTA及其授权机构于2021年明确并实施相关备案程序之前,NRTA在实践中并未明确要求外国动漫在互联网上的播放和发行。自那时以来,根据我们与有关政府当局的协商,我们一直在遵循我们新引进的外国动画的必要备案程序,然后在我们的平台上播放和分发它们。根据2022年3月起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写服务提供者名称、服务形式、应用区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报告、拟公开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程序。目前,我们正在提交有关资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收到有关政府当局要求进行整改的任何通知或警告。
2022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宣部出版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直播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游戏直播应当按照直播节目相关要求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2022年5月,《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出台,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此外,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管理,优化“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应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客服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禁止向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在线主播服务,向16至18岁未成年人提供在线主播服务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每天22点以后,“青少年模式”下的服务应该强制下线。2022年6月,NRTA和MCT发布了《在线主持人行为准则》,要求直播平台审查和记录需要高专业水平(如医疗、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主持人的从业资格。2022年11月,CAC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网站平台建立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和示范案例样本库,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网络暴力识别模型,建立网络暴力应急处置机制,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的设置,优化私信规则等。2022年12月15日,《网络评论关注服务管理规定》施行,规定网络评论关注服务提供者应当核实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不得向未核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任何组织、其他个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网络评论关注服务。对新闻信息的互联网跟评服务,应当建立“发布前内容核对”制度;对以“弹聊”方式开展的互联网跟评服务,应当在同一平台、同一页面同时提供相应的静态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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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释和执行管理我们业务活动的现有和未来的法律法规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由于有关当局对这些法律法规的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被发现违反任何未来的法律法规或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或进行必要的备案,我们可能会受到各种处罚,例如没收通过未经许可的互联网或移动活动产生的净收入,处以罚款,停止或限制我们的业务。任何此类处罚或政府当局在政策、法规或执法方面的变化,都可能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18年8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CAC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要求直播服务提供者必须实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2019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玩家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注册账号,所有游戏公司停止向未注册用户提供游戏服务。根据第78号通知,禁止未实名注册或未成年的用户进行虚拟赠送。2020年10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新增“网络保护”一节,对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利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202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竞争管理局网络游戏实名验证系统,防止沉迷,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包括访客体验模式)。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网络游戏相关的法规”和“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在线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2022年3月25日,CAC、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对各直播发布者进行身份认证,并每半年向当地省级网络部门、税务机关报送存在营利行为的发布者的各类信息。有关详细说明,请参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在线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
我们已实施并将继续实施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实名登记要求的措施。然而,中国政府可能会进一步收紧实名登记要求,或要求我们在未来对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用户实施更彻底的强制实名登记制度,因此我们将需要升级我们的系统或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购买相关服务,并产生与此相关的额外费用。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我们的平台上为用户实施更严格的实名登记制度,潜在用户可能会被阻止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基础和前景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面临着巨大的竞争,主要来自在中国大陆经营视频行业的公司,我们与这些公司争夺用户、内容提供商和广告商。
我们面临的重大竞争主要来自中国大陆视频行业的公司,这些公司的目的是吸引用户,尤其是Z +一代,并抓住他们在移动设备和互联网上花费的时间。特别是,我们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大型在线视频流媒体平台、其他提供视频产品的平台、直播平台、游戏开发商和其他提供在线内容的公司。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比我们更长的运营历史和更多的财务资源,因此可能能够吸引和留住更多的用户、内容合作伙伴和广告商。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以多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获得热门内容的独家在线分销权,进行品牌推广和其他营销活动,以及进行收购。如果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提供可比或更好的用户体验,我们的用户流量可能会大幅下降。我们只对我们平台上的某些内容拥有独家分销权。我们的内容创作者通常可以自由地在我们的竞争对手的平台上发布他们的内容,这可能会分流我们平台的用户流量,并对我们的用户流量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我们的运营。我们认为,我们有效竞争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一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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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与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平台、产品和服务的受欢迎程度、实用性、易用性、性能和可靠性; |
| • | 我们平台上内容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特别是我们的内容创作者产生的PUGV的数量和质量; |
| • | 我们用户社区的环境和文化; |
| • | 我们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竞争对手的能力,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并加强现有的产品和服务,以跟上用户的偏好和需求; |
| • | 我们运营的游戏的库存规模、质量和玩家基础的规模; |
| • | 我们与内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建立和维持关系的能力; |
| • | 我们将服务商业化的能力; |
| • | 法律、法规或政府政策规定的变化,其中一些可能对我们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 |
| • | 在我们的行业内进行收购或整合,这可能会导致更强大的竞争对手;和 |
| • | 我们相对于竞争对手的声誉和品牌实力。 |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造成重大损害,支付巨额损害赔偿、罚款和罚款,从我们的平台上删除相关内容,或寻求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的许可安排。
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侵犯隐私、诽谤和其他侵犯第三方权利的指控。由于我们的平台上提供的内容,我们被指控侵犯了第三方版权,因此我们卷入了诉讼。我们目前涉及大约124起诉讼,这些诉讼是基于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侵犯第三方版权的指控,这些内容对我们公司个人或集体来说都不重要。无论结果如何,这些诉讼,以及可能对我们或我们的现任或前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任何其他诉讼,都可能是耗时的,导致大量开支,并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及其他关键员工的注意力。任何这些事项的不利结果都可能超出我们目前适用的保险单所提供的有限保险范围。
我们未能识别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未经授权的视频,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指控。虽然我们维持内容管理和审查程序,以监测上传到我们平台的内容,但由于上传的视频数量众多,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可能侵犯第三方权利的内容。这种失败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索赔和诉讼,为这些索赔和诉讼辩护可能会给我们的管理层和员工带来重大负担,并且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获得对我们有利的最终结果。此外,我们可能会被中国国家版权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或相关执法部门以涉嫌侵犯版权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在互联网相关行业,特别是在中国大陆,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可执行性和保护范围是不确定的,并且仍在不断变化。随着我们面临日益激烈的竞争,以及诉讼成为解决中国大陆纠纷的一种更为普遍的方式,我们面临着成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对象的更高风险。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用户上传作品或其他服务或内容的链接提供存储空间的在线服务提供者,在各种情况下都可能被追究侵犯版权的责任,包括在线服务提供者明知或理应知道在其平台上上传或链接的相关内容侵犯了他人的版权,并且该提供者从此类侵权活动中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在中国内地的某些案件中,法院认定一家在线服务提供商应对用户发布的受版权保护的内容承担责任,这些内容可从该提供商的服务器上访问并存储在该服务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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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们没有受到中国大陆以外的索赔或诉讼,但由于我们在美国的上市、用户从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访问我们的视频的能力、投资者对美国存托凭证的所有权以及外国法院或其他方面对外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我们可能会受到其他司法管辖区(如美国)的版权法的约束。
此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可能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如果在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提出的侵权索赔胜诉,我们可能需要(i)支付大量法定或其他损害赔偿和罚款,(ii)从我们的平台上删除相关内容,或(iii)签订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无法获得的版税或许可协议。
虽然我们要求我们的用户只发布合法合规和无害的材料,并制定了筛选程序,但我们的筛选程序可能无法筛选出所有可能令人反感或不合规的用户生成内容,而且,即使经过适当筛选,第三方仍可能发现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用户生成内容令人反感,并就发布此类内容对我们采取行动。我们还可能因我们提供的内容或我们的服务的性质而受到诽谤、疏忽或其他所谓的伤害而面临诉讼或行政行动。这类诉讼和行政行动,无论有无理由,都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导致资源和管理注意力从我们的业务中大量转移,并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版权原因,我们的应用可能会从苹果应用商店或其他应用市场暂时下架,我们可能会受到竞争对手提出的版权侵权索赔的影响,无论这些索赔是恶意的还是非恶意的,都可能会耗费时间进行辩护,并扰乱我们的运营。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诽谤或其他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投入了大量资源来开发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并获得使用和分销我们平台上其他人的知识产权的许可。不维护或保护这些权利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对我们当前和未来的收入以及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其他人可能会从事构成不公平竞争、诽谤或其他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声誉和竞争地位。
在我们经营的县和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可能是不够的。此外,对未经授权使用专有技术的行为进行监管既困难又昂贵。我们依靠专利、版权、商标和商业秘密法律以及对披露的限制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所有权,但第三方可能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寻求法院声明他们没有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其他针对我们的非法行为也很难预防和监管。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将防止我们的权利被滥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权利,这可能会导致巨大的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挪用。
我们的直播业务面临着对用户和主持人的激烈竞争,以及政府当局的严格监管。
我们在直播业务中面临着对用户和主持人的巨大竞争。我们平台上的直播主要关注兴趣领域,包括游戏、娱乐、电子竞技和虚拟直播。我们不能向你保证,这些内容将继续吸引新用户并保留现有用户。
我们已经与我们平台上的某些受欢迎的主机签订了排他性合作协议。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维持或延长这些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将内容创作者转变为直播主持人,或在我们的平台上保留这些受欢迎的主持人,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我们与人才机构合作,招募、管理、培训和支持我们的东道主。此外,如果管理东道国的人才机构无法与这些东道国达成或保持令人满意的合作安排,我们可能会失去东道国。如果有才华和受欢迎的主持人不再向我们的平台提供内容,或者他们的直播未能吸引用户,我们可能会遇到用户流量和用户参与度的下降,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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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过去几年里,在中国内地,提供此类服务的公司支付给房东的费用大幅增加。如果我们不能创造足够的收入,超过这种报酬的增长,我们就可能失去在我们的平台上保留受欢迎的主机的机会,从而造成更多的损失。此外,我们向东道主支付的补偿可能会大幅增加我们的收入成本,并对我们的利润率、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人才机构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管理、组织和招聘主机。由于我们是一个开放的平台,欢迎所有主机在我们的网站上注册,与人才机构的合作大大提高了我们的运营效率,以更有组织和更有条理的方式发现、支持和管理主机,并将业余主机转变为全职主机。我们与主办方和人才经纪公司都有收入分成安排,根据这一安排,我们与他们分享来自虚拟礼物的部分收入。我们支付给房东和人才中介的绝对金额和收入分成比例可能会增加。如果我们、主办方和人才经纪公司之间的利益不能很好地平衡,或者如果我们不能设计出一种让主办方和人才经纪公司都满意的收入分享机制,我们可能无法留住或吸引主办方或人才经纪公司,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此外,虽然我们与某些主持人签订了排他性的流媒体协议,但与我们合作的人才经纪公司都没有与我们建立排他性的合作关系。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平台为了吸引我们受欢迎的主播而提供更高的收入分成比例,那么留住我们的主播的成本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此外,人才经纪公司可能会选择将更多资源用于在其他平台上直播的主播,或者他们可能会鼓励他们的主播使用或甚至与其他平台签订独家协议,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能继续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成本保留我们的主机并在我们的平台上制作高质量的内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我们的业务和用户基础进一步扩大,我们可能需要投入更多资源,鼓励我们的主持人和人才机构制作符合不同用户基础不同利益的内容,这将增加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成本。如果我们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超过我们增加的内容成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直播服务可能会被主持人和其他用户滥用。我们有一个内部控制系统来审查和监测直播流,并将关闭那些可能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流。有关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详细说明,请参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在线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但是,我们可能无法识别所有此类流和内容。如果不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吊销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证,相关平台被关闭,声誉受损。我们也可能对在我们的平台上显示的这些被审查的信息负责。
如果我们不能推出新游戏或对现有游戏进行升级以扩大我们游戏的玩家基础,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分别有40.0%、26.3%和22.9%的收入来自移动游戏。2020年,我们很大一部分手游收入来自数量有限的游戏。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款手游贡献了我们总净收入的11.4%。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没有一款移动游戏单独贡献了我们总净收入的10%以上。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以独家或非独家的方式提供来自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和发行商的移动游戏。因此,我们必须与我们的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和版权所有者保持良好的关系,以合理的商业条款获得新的流行游戏。我们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维持或延长这些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提供这些受欢迎的手机游戏,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用户决定通过我们的竞争对手访问这些游戏,或者如果他们更喜欢由我们的竞争对手运营的其他移动游戏,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及时推出新游戏或发布对现有游戏的升级,或者如果我们的游戏没有达到预期的受欢迎程度,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游戏的玩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使我们成功推出新游戏,新游戏也可能使玩家远离我们平台上的现有游戏,这可能会增加玩家流失率并减少我们现有游戏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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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还提供由我们的内部游戏开发团队自行开发的手机游戏。新游戏的开发周期从12个月到多年不等。因此,我们的发展成本可能是巨大的。如果我们遇到意外的开发延迟、财务困难或额外费用,我们可能无法按照我们的时间表和预算费用发行游戏。外部因素,如游戏玩家的兴趣和胃口的变化以及市场趋势,也可能对任何新游戏的成功推出和流行产生影响。尽管开发新游戏需要大量的成本和时间,但我们无法保证能够收回这些成本或从这些游戏中获利。
此外,我们为在线游戏采用的收入模式可能不会继续有效,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玩家,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2年,我们因某些游戏项目的终止而产生了人民币5.258亿元的费用。我们几乎所有的移动游戏收入都来自游戏内虚拟物品的销售。然而,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成功地实施这一模式。
中国政府已采取措施限制所有未成年人的网络游戏时间,并以其他方式控制网络游戏的内容和运营。对网络游戏的此类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防沉迷网络游戏政策的一部分,中国监管机构一直在实施旨在减少18岁以下青少年玩网络游戏时间的规定。关于这些条例的详细说明,见"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网络游戏相关法规—防沉迷系统及未成年人保护。”202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包括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平台在内的所有网络游戏企业,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每天晚8点至晚9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一小时,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竞争管理局网络游戏实名验证系统,防止沉迷,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包括访客体验模式)。我们目前不向用户收取游戏时间。然而,如果我们开始收取上场时间,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球员,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禁止未成年人每天玩游戏超过一定时间,或将超过一定数额的钱存入其账户。网络游戏运营商必须探索如何根据不同的标准,在游戏的下载、注册和登录页面上以醒目的方式向不同年龄的用户通报网络游戏信息,这些标准包括游戏的内容和预计在游戏中使用的金额。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网络游戏相关法规—防沉迷系统及未成年人保护。”
虽然我们已实施多项措施,并制定了系统升级的详细计划,并正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各种系统升级工程,但如果监管机构持不同意见,或如果我们的系统在宽限期结束前没有完全升级,我们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规定,宽限期的长度也仍然不确定,由有关政府当局酌情决定。如果政府有关部门发现我们不能满足要求,他们可能会命令我们整改。在严重的情况下,我们的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无法保证中国监管机构未来不会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进一步限制未成年人访问和接触我们在平台上提供的视频、直播、音频和其他内容格式。现行及未来法律及规例的实施,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用户基础中的未成年人数目及未成年人用户的游戏时间减少,从而导致未成年人用户对我们的手机游戏及其他业务的收入贡献减少,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重大及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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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大陆的手机游戏市场发展不如预期,我们从手机游戏中获得收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
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移动游戏市场发展迅速,包括推出新的商业模式、玩家偏好的发展、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新竞争者进入市场以及现有竞争者采取新战略。我们期望这些趋势中的每一个都将继续下去,我们必须继续调整我们的战略,以便在这个市场上成功地竞争。还有许多其他技术和商业模式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如便携式平板电脑、云游戏和涉及新移动技术的VR游戏,这些技术和商业模式可能会使某些现有技术或应用过时。因此,我们很难准确预测玩家对我们各种现有和潜在的新移动游戏产品的接受度和需求,以及这个市场的未来规模、构成和增长。此外,鉴于移动游戏市场的历史有限和快速发展的性质,我们无法预测玩家愿意为我们的移动游戏中的虚拟物品支付多少价格,也无法预测玩家是否会对与移动游戏相关的安全性、可靠性、成本和服务质量感到担忧。如果市场对我们的移动游戏的接受程度不同于预期,我们维持或增加收入和利润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非法游戏服务器和手机游戏用户的作弊行为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几个竞争对手报告说,某些第三方盗用了他们游戏的源代码,建立了非法的游戏服务器,让他们的客户在非法服务器上玩这类游戏,而不支付游戏的游戏时间。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许多内部控制措施,以保护我们游戏的源代码不被窃取,并解决非法使用服务器的问题,而且据我们所知,我们的游戏迄今没有经历过这种使用,但我们的预防措施可能不会有效。盗用我们的游戏服务器安装软件和安装非法游戏服务器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手机游戏用户的作弊行为可能会降低我们手机游戏的受欢迎程度,并对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过去的几年里,用户通过各种方法修改了我们的手机游戏规则,发生了很多事件。虽然这些用户没有获得授权进入我们的系统,但他们能够在游戏过程中修改我们的手机游戏规则,从而使他们能够欺骗我们的其他手机游戏用户,使他们处于不利地位,这往往会导致玩家停止玩游戏,缩短游戏的生命周期。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阻止我们的用户在玩我们的手机游戏时作弊,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或我们授权某些手机游戏的第三方将会成功或及时地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阻止用户修改我们手机游戏的规则。
如果我们怀疑某个玩家在我们的手机游戏中安装了作弊程序,或从事其他类型的未经授权的活动,我们可能会冻结该玩家的游戏账户,甚至禁止该玩家登录我们的游戏和其他产品。这些规范用户行为的活动对于维护用户的公平竞争环境至关重要。但是,如果我们的任何监管活动被发现错误地执行,我们的用户可能会对我们提起诉讼,要求我们赔偿损失或索赔。我们的经营、业务和财务表现可能因此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开发有效的广告产品和系统或留住现有广告商或吸引新广告商在我们的平台上做广告,或如果我们无法及时从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收回应收账款,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广告。我们与广告客户和第三方广告代理商都签订了合同,这些客户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应收账款回收。在签订广告合同之前,我们对广告客户和广告代理商进行信用评估,以评估广告服务费的可收取性。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现在或将来能够准确地评估每个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的信誉,任何广告商或广告代理商不能及时向我们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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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产生和维持广告收入的能力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品牌的维持和提升、用户的规模、参与度和忠诚度以及广告价格的市场竞争。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保留现有的广告客户或广告代理商,或吸引新的。如果我们不能保留和加强我们与第三方广告代理商或广告商本身的关系,我们的业务、经营结果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进行电子商务业务时依赖第三方物流服务来交付产品,如果这种第三方物流服务不能提供可靠的物流服务,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和声誉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与ACG相关的商品和其他类型的商品,并从这些产品的销售中获得收入。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使用许多第三方物流公司将我们的产品交付给客户。物流服务的任何中断或失败都可能妨碍我们产品的及时或适当交付。这些中断可能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或这些第三方物流服务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流行病、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运输中断或劳工骚乱或短缺。我们可能无法找到替代的物流公司,以及时和可靠的方式提供物流服务,或者根本无法在必要的范围内取代这种第三方物流服务。如果在我们的平台上销售的产品没有以适当的状态或及时交付,或者根本没有交付,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和声誉将受到损害。
我们依靠我们的合作伙伴通过智能电视提供我们的服务。
在智能电视视频流市场,只有少数合格的许可证持有者能够通过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终端用户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这些执照的持有者大多是电台或电视台。希望经营这类业务的私营公司需要与这些许可证持有者合作,合法地提供相关服务。我们与一家中国特许实体合作开发相关节目,并通过专用网络和目标通信渠道(如智能电视)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地维持现有的或建立新的关系,或者如果我们在通过这些设备向我们的会员提供流媒体内容时遇到技术、内容许可、监管或其他障碍,我们发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许多产品和服务都包含开源软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专有软件、产品和服务构成特别的风险,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产品和服务中使用开放源代码软件,并将在未来使用开放源代码软件。有一种风险是,开放源代码软件许可证的解释方式可能会对我们提供或分发我们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施加意想不到的条件或限制。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来自第三方的索赔,这些第三方声称拥有或要求发布我们使用此类软件开发的开源软件或衍生作品。这些索赔可能导致诉讼,并可能要求我们免费提供我们的软件源代码,购买昂贵的许可证或停止提供涉及的产品或服务,除非并且直到我们能够重新设计它们以避免侵权。这一重新设计过程可能需要大量额外的研究和开发资源,而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完成这一过程。
此外,由于我们为开放源代码项目提供的任何软件源代码都是公开提供的,因此我们保护此类软件源代码的知识产权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或完全丧失。因此,我们可能无法阻止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使用我们提供的这类软件源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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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建立关系,或开发与这些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作的服务。
我们提供各种操作系统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是在移动设备和个人电脑上。随着移动设备使用的加速,我们预计将有很大一部分业务和收入来自移动设备。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抓住和留住越来越多的通过移动设备访问互联网服务的用户,或者如果我们在开发适合移动设备的有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比我们的竞争对手慢,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很大的份额或越来越重要的市场份额,或者可能失去现有的用户。此外,即使我们能够保留越来越多的移动用户,我们也可能无法在未来继续成功地将移动用户流量商业化。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与流行设备、桌面和移动操作系统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网络浏览器(如Windows、Mac OS、Android、iOS等)的互操作性。设备或其系统的任何改变,如果降低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或对有竞争力的产品或服务给予优惠待遇,可能会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与移动行业的主要参与者建立关系,或开发与这些操作系统、网络、设备和标准有效运作的服务。此外,如果我们开发产品和服务的系统、网络和设备的数量增加,将导致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增加,并对我们的毛利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投资相关的风险。
我们进行了短期和长期投资。我们的短期投资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以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基础资产的表现为基准的浮动利率金融产品以及打算在十二个月内出售的上市公司。我们的长期投资主要包括对业务与我们互补的公司的投资,包括游戏、动漫制作和高科技公司,以及对有意持有一年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投资。
这些投资的收益可能大大低于预期,我们投资的公允价值可能大幅波动,这导致估值的不确定性。任何未能实现我们预期从这些投资中获得的收益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还可能不时进行替代投资,并建立我们认为合适的战略伙伴关系或联盟,以扩大我们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供应或业务,这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的风险。另见“——我们在拓展海外市场时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
证券价格和市场状况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以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的公允价值波动,这可能进一步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也可能影响我们以优惠价格处置这些投资的能力。
在确定、完善和整合收购和战略联盟方面的困难以及与我们的投资或收购有关的潜在损害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和不利的影响。
我们已经收购并可能在未来收购与我们的业务互补的公司。我们还可能不时地进行替代投资,并建立我们所看到的战略伙伴关系或联盟。例如,2020年4月,我们与索尼株式会社签订了一项业务合作协议,以寻求在中国市场娱乐业务领域的合作机会,包括动漫和手机游戏。2021年11月,我们收购了漫画发行公司北京四悦行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悠遥奇”)的全部股权,以丰富我们的内容产品。2022年2月,我们收购了一家游戏公司的全部股权,以扩大我们在游戏开发方面的自研能力。
然而,过去和未来的收购、伙伴关系或联盟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风险,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
| • | 整合新业务并留住客户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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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由于应付或有采购代价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的经营利润(亏损)大幅波动; |
| • | 意外或隐性负债,包括与不同业务做法有关的负债; |
| • | 通过收购、过渡和整合活动转移管理层对我们现有业务和技术的注意力和资源; |
| • | 未能实现与我们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并产生预期的收入; |
| • | 新收购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产品未能按预期执行; |
| • | 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额外的费用和开支; |
| • | 交易对手违反或终止关键协议; |
| • | 收购成本; |
| • | 由我们的一些子公司进行的国际业务; |
| • | 对或有购买代价的任何不同解释;或 |
| • | 由于我们整合新业务而导致的与我们的员工和客户的关系的潜在损失或损害。 |
上述任何潜在风险都可能对我们管理业务的能力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不能保证从我们过去的收购中获得的业务、技术、服务和产品,任何潜在的交易将产生足够的收入,以抵消相关成本或对我们业务的其他潜在的不可预见的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对我们的无形资产和商誉产生减值费用。
商誉是指由于我们收购我们的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权益而从被收购实体获得的可识别有形和无形资产以及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超出的购买对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录得23.383亿元人民币和27.251亿元人民币(合3.951亿美元)的商誉。
我们被要求每年或更频繁地测试我们的商誉减值,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它们可能受损。如果我们在过去或未来的收购中获得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被确定为减值,我们可能会记录与我们的收购相关的商誉减值。
我们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内容的许可版权、移动游戏的许可权利、知识产权和其他。购置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通过企业收购获得的无形资产,如果满足“合同-法律”或“可分性”标准,则被确认为与商誉分离的资产。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和减值后进行后续计量。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组的账面金额可能无法收回时,应对无形资产进行可收回性测试。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录得更大的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无形资产的重大减值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面临与在上海一块土地上开发或建造物业相关的风险。
2020年,我们与独立第三方珠海横琴望府项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望府”)以及分别由陈睿先生和李旎女士控制的两个实体(“管理实体”)在中国上海成立了一个实体(“实体”),以收购上海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们持有实体的30.01%的股份,王府持有45.0%的股份,管理实体合计持有剩余的24.99%的股份。妇女署估计,在这片土地上建造某些建筑物(“建筑项目”)将于2023年开始,到2026年左右完工。在建筑工程完成后,我们可在该建筑物内使用空间作为我们的办公空间。另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财产、厂房和设备”和“项目7。主要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其他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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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包括下列风险:
| • | 实体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以合理的条件为建设项目的开发获得建设融资,我们可能会考虑向实体提供额外融资,为建设项目的开发或建设提供资金; |
| • | 由于供应链问题和劳动力招聘难度增加等多种原因,施工可能无法如期完成,这可能导致费用和施工成本增加,并导致盈利能力下降; |
| • | 由于利率上升和材料、劳动力或其他成本增加,建筑成本可能超过实体最初的估计,这可能使该物业的利润低于预期,或由于实体可能无法增加租金以补偿建筑成本的增加而无利可图; |
| • | 新完工物业的入住率和租金以及完全或大量租赁此类设施所需的时间可能达不到实体的预期,这可能导致入住率和租金低于预期,导致投资的利润低于预期或无利可图; |
| • | 房地产开发后的建筑缺陷索赔; |
| • | 我们的任何业务伙伴或我们所依赖的其他第三方表现不佳或不表现; |
| • | 健康及安全事故及工地事故;及 |
| • | 遵守建筑规范和其他地方法规。 |
如果发生上述任何风险,可能对建设项目的成功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任何故障、容量限制或长时间的运营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能否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卓越的用户体验,取决于我们的IT系统能否持续可靠地运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足够的带宽。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可能会严重损害我们平台上的用户体验,并降低我们平台对用户、内容提供者和广告商的整体有效性。由于火灾、洪水、地震、断电、电信故障、软件中未被发现的错误、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和其他破坏我们IT系统的企图,我们的IT系统和专有内容分发网络很容易受到损坏或中断。中断、故障、计划外服务中断或连接速度下降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导致我们的用户、内容提供商和广告商迁移到我们竞争对手的平台。如果我们经历频繁或持续的服务中断,无论是由我们自己的IT系统或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故障引起的,我们的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将服务中断的频率或持续时间降至最低。随着我们的用户数量增加,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产生更多的内容,我们可能需要扩展和调整我们的技术和基础设施,以可靠地存储和处理内容。随着我们的服务变得更加复杂和用户流量增加,维护和改进我们平台的性能可能变得越来越困难,特别是在使用高峰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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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发现的编程错误或缺陷或未能保持有效的客户服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或降低市场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接受度,这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平台上的视频程序可能包含编程错误,这些错误可能在发布后才会变得明显。我们总体上能够解决这些缺陷和错误。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检测和解决所有这些编程错误。未被发现的编程错误可能会对我们的用户体验和市场接受度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软件已经包含错误、错误或漏洞,现在或将来也可能包含这些错误、错误或漏洞。我们的代码在发布后发现的任何错误、错误或漏洞都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用户损失、内容提供商损失、收入损失或损害赔偿责任,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利用收款渠道从付费用户的购买中收取收益。如果这些收款渠道未能有效和安全地处理付款,可能会对我们的收入实现和品牌认知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如网上第三方付款处理商的帐单和付款系统,以维持准确的记录,记录付费用户支付的销售收入,并收取这些款项。我们收到这些第三方的定期报表,其中显示向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付费用户收取的费用总额。如果这些第三方未能准确核算或计算销售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收入,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这些第三方的支付过程中出现安全漏洞或故障或错误,用户体验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的业务结果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未能及时从我们使用其计费和支付系统的第三方以及第三方支付处理方收回我们的应收款项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第三方支付处理商可能会不时遇到现金流困难。因此,他们可能延迟向我们付款,或根本不向我们付款。任何延迟付款或当前或潜在的第三方付款处理商无法向我们付款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现金流和经营业绩。
我们也无法控制我们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安全措施,我们使用的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漏洞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诉讼,并可能因未能保护机密客户信息而承担责任,除其他外,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我们使用的所有在线支付系统的安全。如果发生广为宣传的互联网安全漏洞,担心其在线支付安全的用户可能会不愿通过支付服务提供商购买我们的产品,即使所宣传的漏洞不涉及我们使用的支付系统或方法。此外,计费软件错误可能会损害用户对这些支付系统的信心。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并损害我们的声誉或我们使用的支付系统的安全,我们可能会失去付费用户,因为他们可能会被劝阻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产品或服务,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关键员工的努力,包括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人员。如果我们未能聘用、留住和激励我们的关键员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依赖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贡献,他们中的许多人很难被取代。失去任何行政人员或其他主要雇员的服务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中国内地对合格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尤其是在互联网和科技行业。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大量合格员工和留住现有关键员工的能力。如果我们做不到这一点,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需要获得合格的员工和留住关键员工,这可能导致我们增加与薪酬相关的成本,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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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获得足够的现金,我们可能无法履行我们可转换优先票据下的付款义务。
2026年4月票据的年利率为1.375%,自2019年10月1日起,每半年于每年4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一次,并将于2026年4月1日到期(除非提前回购、赎回或转换)。2027年票据的年利率为1.25%,自2020年12月15日起,每半年于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支付欠款,并将于2027年6月15日到期(除非回购、赎回或转换)。2026年12月期票据的利率为每年0.5%,自2022年6月1日起,每半年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日支付一次,并将于2026年12月1日到期(除非早前回购、赎回或转换)。2026年4月票据、2027年票据和2026年12月票据在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统称为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以5.686亿美元的总现金代价回购了本金总额为7.683亿美元的2026年12月票据,并以4930万美元的总现金代价回购了本金总额为5400万美元的2027年票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和2027年票据的本金总额分别为4.293亿美元、8.317亿美元和7.46亿美元。
2023年1月,我们以每股26.65美元的价格完成了15,344,000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在美国存托凭证发行完成后不久,我们完成了本金总额为3.848亿美元的未偿还2026年12月票据(即“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换,这些票据是由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美国存托凭证”)及其适用的关联公司(经我们正式委托和授权)在私下协商的交易中从这些票据的持有人那里购买的,以供我们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之用。此次交易所票据的总收购价为3.312亿美元,资金来自美国存托凭证发行的净收益。我们计划将ADS发行的剩余净收益(扣除销售佣金后)6880万美元用于补充我们在2022年第四季度回购某些可转换优先票据后的现金储备以及其他营运资金用途。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和2027年票据的本金总额分别为4.293亿美元、4.469亿美元和7.46亿美元。
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持有人有权要求我们在2024年4月1日(2026年4月票据)、2023年6月15日和2025年6月15日(2027年票据)和2024年12月1日(2026年12月票据)回购他们的票据。此外,哔哩哔哩可转换优先票据包含类似的保护措施,涉及持有人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时要求我们回购其票据的权利(定义见此类票据的条款),以及关于我们在税法发生某些变化时赎回现有票据的能力的类似规定。哔哩哔哩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每一份契约都定义了一个“根本性变化”,其中包括哔哩哔哩的美国存托凭证不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上市。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位于中国的审计师,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未来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美国存托凭证的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一旦发生根本变化,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持有人将有权要求我们回购其全部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或本金的任何部分,回购价格相当于将回购票据本金的100%,加上任何应计和未付利息。如果发生根本性变化,我们可能还需要发行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者,如果2026年12月票据的持有人选择,在相关的哔哩哔哩可转换优先票据转换后,发行Z类普通股代替美国存托凭证。此外,在2026年12月票据转换时,除非我们选择只交付ADS(或Z类普通股,如果该持有人选择接收Z类普通股,以代替转换时可交付的任何ADS)来结算转换(支付现金而不是交付任何部分ADS),否则我们将被要求就转换票据支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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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可用现金,或无法获得融资时,我们被要求进行回购交还的票据,或赎回票据或正在转换的票据。此外,我们回购票据、赎回票据或在票据转换时支付现金的能力可能受到法律、监管机构或管理我们和/或我们的子公司当前或未来债务的协议的限制。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我们的子公司,并通过我们的子公司持有我们的大部分资产。因此,我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子公司的分配和预付款,以帮助我们履行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下的付款义务和其他义务。我们的子公司是不同的法律实体,没有任何义务(法律或其他方面)向我们提供分配或预付款。我们从这些实体获得资金的能力可能面临税务或其他不利后果或法律限制。此外,我们未来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
| • | 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
| • | 互联网公司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条件;及 |
| • | 中国和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和其他条件。 |
我们未能回购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或支付赎回价格或在有关票据的相应契约要求回购或支付此类款项时偿还本金,或未能支付票据未来转换时应付的任何现金,将构成有关票据的相应契约下的违约。任何这些契约的违约或根本变化本身也可能导致任何其他契约或协议的违约,这些契约或协议管理我们的债务或任何未来的债务。如果在任何适用的通知或宽限期之后加速偿还现有票据或任何其他债务,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现有票据或其他债务以及回购票据或在转换票据时支付现金。
我们在存款账户中持有一部分用于满足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需求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如果持有此类资金的金融机构破产,我们的流动性和运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在多家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中持有一部分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用于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需求。美国金融机构账户中的存款余额通常超过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标准存款保险限额,即每个存款人和每个机构25万美元。如果我们持有此类资金的一家美国金融机构倒闭或受到金融或信贷市场的重大不利条件的影响,我们可能会面临损失全部或部分此类未投保资金的风险,或在获取全部或部分资金方面受到延迟。任何此类损失或无法获得这些资金都可能对我们的短期流动性和履行我们的业务费用义务(包括工资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例如,在2023年3月10日,硅谷银行关闭,FDIC被指定为该银行的接管人。FDIC创建了一个后续的过渡银行,根据美国财政部、美联储和FDIC批准的系统性风险特例,SVB的所有存款都转移到过渡银行。存款的获取和提供被推迟,但最终在这种情况下恢复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在SVB中没有剩余余额。但是,如果我们持有周转资金和业务费用的金融机构倒闭,我们不能保证适用的政府机构将采取行动保护我们没有保险的存款或以类似方式提供存款。
我们还在一个或多个持有我们投资的金融机构维持投资账户,如果我们用于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的资金的使用受到损害,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设新的运营账户或出售投资,或将资金从我们的投资账户转移到新的运营账户,以满足我们的运营费用义务。此外,如果我们持有证券的金融机构破产或与破产的银行有关联,这些证券可能会有延迟或其他准入限制,类似于上述存款账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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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我们已经授予并可能继续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这可能会导致以股票为基础的薪酬支出增加。
我们在2014年通过了全球股票激励计划(于2022年终止,而终止时未兑现的奖励在终止后仍然有效),并在2018年通过了股票激励计划(于2020年和2022年修订),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分别将其称为全球股票计划和2018年计划,目的是向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基于股票的薪酬奖励,以激励他们的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的利益保持一致。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费用。根据2018年计划,我们被授权授予期权和其他类型的奖励。截至2023年2月28日,根据全球股票计划和2018年计划购买23,499,960股普通股的奖励已获授予,但仍未兑现,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我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与这些赠款相关的股权激励费用,并且将来可能会继续产生此类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与未归属赔偿金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为37.078亿元人民币(5.376亿美元),经估计没收调整。
如果我们不能维持一个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会使投资者对我们的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对我们的股票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声誉。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美国证交会通过了一项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各自的年度报告中包含一份管理层关于此类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此外,可要求上市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就该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的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它可能会发布一份合格的报告。此外,由于我们已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的报告义务可能对我们的管理、业务和财务资源及系统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完成我们的评估测试和任何必要的补救措施。
如果我们不能执行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可能出现重大错报,不能履行报告义务,这可能会使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受到监管调查和民事或刑事制裁。
我们依赖某些关键的运营指标来评估我们的业务表现,而这些指标中的真实或感知的不准确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依赖于某些关键的运营指标,例如DAU、MAU和平均每月付费用户,来评估我们的业务表现。由于方法和假设的差异,我们的运营指标可能与第三方发布的估计不同,或与其他公司使用的类似名称的指标不同。我们使用未经独立验证的公司内部数据来计算这些运营指标。如果我们发现我们使用的运营指标存在重大不准确之处,或者如果我们认为这些指标不准确,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评估方法和结果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投资者根据我们披露的运营指标做出不准确的投资决策,我们可能还会面临潜在的诉讼或纠纷。
我们没有任何商业保险。
中国内地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目前中国内地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相关保险产品有限。我们不保有业务中断保险或一般第三方责任保险,也不保有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或关键人物保险。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和在中国内地提供的保险产品,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合理的,并与中国内地同类行业中其他类似规模的公司的做法一致。任何未投保的风险都可能导致巨大的成本和资源的转移,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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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拓展海外市场方面面临各种挑战和风险。
随着我们将我们的全球和跨境业务扩展到更多的海外市场,我们将面临与扩展到我们经验有限或没有经验以及我们可能不那么知名的市场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足够数量的用户、客户或商业伙伴,未能预见竞争条件,或在这些新市场有效运作方面面临困难。我们海外和跨境业务的扩张也将使我们面临在全球经营业务的固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 • | 无法招聘国际和本地人才,也无法应对在复制或调整公司政策和程序以适应与中国不同的经营环境方面的挑战; |
| • | 对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缺乏认可; |
| • | 供应链中断; |
| • | 反倾销调查; |
| • | 贸易战; |
| • | 特定国家或区域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政治不稳定和总体经济或政治状况; |
| • | 与人员配置、管理全球和跨境业务以及管理一个分布在多个法域的组织有关的挑战和费用增加; |
| • | 贸易壁垒,例如进出口限制、关税、关税和其他税收、竞争法制度和其他贸易限制以及其他保护主义政策; |
| • | 不同的和可能不利的税务后果; |
| • | 监管合规要求增加且相互冲突; |
| • | 适应不同的行业惯例; |
| • | 距离、语言和文化差异造成的挑战; |
| • | 新冠疫情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影响; |
| • | 保护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知识产权和个人数据的安全和稳定性的成本增加,包括与数据本地化法律相关的合规成本; |
| • | 全球和跨境支付系统及物流基础设施的可用性和可靠性;以及 |
| • | 汇率波动。 |
随着我们进一步扩展到新的区域和市场,这些风险可能会加剧,我们为扩大我们的全球和跨境业务和业务所做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如果不能扩大我们的全球和跨境业务和业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过我们的全球和跨境平台进行的交易可能受制于不同的海关、税收和规则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大陆和其他司法管辖区海关、外汇和进出口法律、规则和法规的复杂性和发展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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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贸易政策、条约和关税的变化,或对这些变化可能发生的看法,可能会对我们的全球和跨境业务、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关系,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关系加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国际关系,特别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加剧。乌克兰冲突以及对俄罗斯实施广泛的经济制裁,可能会推高能源价格,扰乱全球市场。这些紧张局势影响了两国之间的外交和经济关系。紧张局势加剧可能会降低这两个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水平。美中关系的现有紧张和任何进一步恶化都可能对两国的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我们对中国市场的依赖,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任何金融或经济危机,或此类危机的威胁,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自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甚至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就面临着许多挑战。自2010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已经开始放缓。世界一些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所采取的扩张性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包括这些政策解除可能带来的问题。美联储提高了美国的利率。2022年美国利率的快速上升导致美国银行体系的健康状况出现波动和不确定性。乌克兰冲突以及对俄罗斯实施广泛的经济制裁,可能会推高能源价格,扰乱全球市场。中东和其他地区的动荡、恐怖主义威胁以及战争的可能性可能会加剧全球市场的动荡。中国与包括周边亚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引发了担忧,这可能会对经济产生影响。特别是,美国和中国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规章和关税方面的关系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预期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十分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爆发有关的风险,如新冠疫情,这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行动。
近年来,中国和全球都爆发了健康流行病,包括新冠疫情的爆发。我们的业务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的影响,因为新冠疫情或任何其他流行病对中国和全球经济的总体损害。从2020年开始,新冠疫情导致中国和世界各地的企业和设施被隔离、旅行限制和暂时关闭。关于其对我们财务业绩的影响,请参阅"项目5。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新冠疫情有以下影响,新冠疫情的潜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 | 临时关闭办事处、旅行限制或暂停我们的客户和供应商的服务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可能继续产生负面影响; |
| • | 封锁已经扰乱并可能继续扰乱供应链,延迟我们及时履行电子商务订单的能力,并导致更高的履行费用; |
| • | 增加客户对我们的广告服务的需求及其广告支出模式的波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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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增加活跃用户群的规模和参与度的波动性,使我们承担更高的带宽成本;以及 |
| • | 导致我们的授权内容提供商的制作延迟和内容安排的不确定性,进而对我们的高级会员订阅和我们收到的广告赞助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
中国从2022年底开始修改新冠肺炎管控政策,大部分旅行限制和检疫要求在2022年12月取消。关于该病毒未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新冠疫情对我们长期成果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高度不确定、不可预测和我们无法控制的未来发展,包括新冠疫情爆发的频率、持续时间和程度、具有不同特征的新变种的出现、遏制或治疗病例的努力的有效性、针对这些发展可能采取的未来行动,以及刺激整体经济以改善商业条件的措施,特别是对小企业而言。因此,新冠疫情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正在密切监测新冠疫情对我们的影响。
总体而言,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流行病的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新冠疫情、禽流感、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SARS)、甲型流感病毒、埃博拉病毒、恶劣天气条件,如暴风雪、洪水或危险的空气污染,或其他爆发。为应对流行病、恶劣天气条件或其他突发事件,政府和其他组织可能采取可能导致我们的日常业务严重中断的条例和政策,包括暂时关闭我们的办公室和其他设施。这些严峻的情况可能导致我们和/或我们的合作伙伴进行内部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暂时关闭业务,限制营业时间,以及对长时间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的旅行和/或访问设置限制。严重状况产生的各种影响可能会导致业务中断,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我们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法律、监管和其他风险的不利影响。
平台和产品的国际扩张是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可能使我们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挑战,包括但不限于在制定针对不同司法管辖区和文化的用户的有效本地销售和营销战略方面的挑战,他们有各种各样的偏好和需求;与我们在中国的本土市场相比,在获得足够的品牌认知度方面面临挑战;在寻找合适的当地商业伙伴以及与他们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方面面临挑战;在不同的税收管辖区的风险,可能使我们的实际税率波动更大,并可能产生不利的税收后果;以及在外国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相关成本增加的风险,包括遵守各种当地法律法规的负担。如果我们未能应对与我们的国际扩张相关的任何这些风险和挑战,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任何未能遵守中国物权法和有关我们某些租赁场所的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没有向有关政府当局登记我们的租赁协议。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需要向相关政府机构登记和备案已执行的租约。未能登记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不会影响这些租赁协议的有效性,但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主管房屋当局可能会命令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租赁协议,并对每项未登记的租赁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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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大陆经营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规定,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其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
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及其他相关业务,包括提供互联网内容和在线游戏运营的公司的外国所有权规定了某些限制或禁令。例如,互联网文化业务(音乐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音像制品和/或电子出版物的制作仍然是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具体而言,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0%,且要求主要外国投资者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记录和经营经验,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废止了这一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被视为一家外国投资企业。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我们主要通过VIE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基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全资子公司(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股东(如适用)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对合并附属实体实施控制,并将它们的财务结果合并到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合并附属实体持有许可证、批准和关键资产,这是我们的业务必不可少的。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基于其对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除本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外,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股东之间的每项合同均根据其条款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
然而,B站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VIE中没有股权,主要通过其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哔哩哔哩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中国内地VIE的股权,而是在购买开曼群岛一家控股公司的股权。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与VIE的合同安排不符合中国对相关行业的外国投资的监管限制,或者如果这些规定或对现有规定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权益。如果我们不能维护我们对VIE资产的合同控制权,我们可能无法偿还票据和其他债务,我们的股票可能会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这些资产占我们2022年收入的73.4%。哔哩哔哩、其中国子公司和VIE以及哔哩哔哩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国现行或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将同意我们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符合现行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中国政府可能最终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意见相反的观点。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了中国的任何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被中国法院、仲裁庭或监管机构认定为非法或无效,相关政府机构在处理此类违规行为时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但不限于:
| • | 吊销这些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对我们处以罚款;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任何我们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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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终止或对我们的业务设置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
| • | 对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施加限制;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屏蔽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 |
| • | 要求我们重组业务,以迫使我们建立一个新的企业,重新申请必要的许可证,或重新安置我们的业务、员工和资产; |
| • | 施加我们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 |
| • | 对我们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任何这些处罚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这些处罚中的任何一项导致我们失去指导合并关联实体的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我们将无法再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它们的财务业绩,这将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证券价值大幅下降。如果我们不能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进行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的VIE的资产行使我们的合同控制权,我们的股票可能会贬值。哔哩哔哩、其中国子公司以及哔哩哔哩的VIE和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未来可能采取的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影响与VIE的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从而对VIE和我们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表现产生重大影响。
尽管我们相信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遵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政府会同意我们的合同安排符合中国的许可、注册或其他监管要求,符合现行政策或未来可能采用的要求或政策。中国政府在决定对不遵守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可纠正或惩罚措施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或VIE不遵守适用法律,它可以吊销VIE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要求VIE停止或限制VIE的经营,限制VIE的收款权,封锁VIE的网站,要求VIE重组我们的业务,施加VIE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对VIE的业务或其客户施加限制,或对VIE采取其他可能对其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任何这类事件或类似事件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或VIE的业务活动,或限制VIE开展相当一部分业务活动,这可能对VIE的业务、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这些事件中的任何一个导致我们无法指导对其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任何VIE的活动,和/或我们无法从任何VIE中获得经济利益,我们可能无法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由于中国限制或禁止外资在中国大陆拥有互联网和其他相关业务,我们通过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经营我们的业务,我们在这些子公司中没有所有权权益。我们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一系列合同安排(如适用),包括授权书,来控制和经营综合附属实体的业务。这些合同安排旨在为我们提供对合并附属实体的有效控制,并使我们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见"项目4。有关公司的信息——组织Structure”,以获取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特别是,我们对合并附属实体的控制能力取决于授权书,根据授权书,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就所有需要在VIE中获得股东批准的事项进行投票。我们认为这些授权书在法律上是可以执行的,但可能不像直接股权所有权那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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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告知我们,除本年度报告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股东之间的每项合同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均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但这些合同安排在提供对VIE及其子公司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如果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花费大量资源来执行我们的权利。这些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这些合同安排引起的争议将在中国大陆通过仲裁解决。然而,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特别是与仲裁程序有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像美国等许多其他法域的法律制度那样发达。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VIE中的合同安排,鲜有先例和官方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仲裁的最终结果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此外,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这可能会导致额外费用和延误。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VIE实施有效控制,并可能失去对VIE拥有的资产的控制。因此,我们可能无法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开展业务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可能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严重干扰,这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VIE及其子公司宣布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可能失去使用和享受VIE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很重要的资产的能力。
VIE持有若干对我们的经营十分重要的许可证,包括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视听节目在线传输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根据我们的合约安排,未经我们事先同意,VIE的股东不得自愿清算VIE或批准他们以任何方式出售、转让、抵押或处置其在业务中超过某些门槛的资产或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然而,如果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并自愿清算VIE,或VIE宣布破产,或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制于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我们的部分或全部业务,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VIE或其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其股东或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妨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与VIE订立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如果发现我们欠了额外的税,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你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VIE及其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不是公平的,因此构成有利的转让定价,我们可能会受到不利的税务后果。因此,中国税务机关可要求VIE为中国税务目的向上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这种调整可能会增加VIE的税收支出,而不会减少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的税收支出,使VIE因少缴税款而受到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并导致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失去任何可能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因此,我们的综合业务结果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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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印章没有得到安全保管、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影响。
在中国大陆,公司印章或印章是公司对第三方的法律代表,即使没有签名也是如此。每一家在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公司都必须持有一份公司印章,必须在当地公安局登记。除了这种强制性的公司印章,公司可能有其他几个印章,可用于特定的目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的印章一般由我们根据内部控制程序指定或批准的人员安全持有。如果这些印章不安全保存、被盗或被未经授权的人使用或用于未经授权的目的,这些实体的公司治理可能会受到严重和不利的损害,这些公司实体可能必须遵守任何被如此砍掉的文件的条款,即使这些文件是由缺乏必要权力和授权的个人砍掉的。
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VIE的股东包括陈睿、李旎和徐逸,他们也是哔哩哔哩的股东,在某些情况下是哔哩哔哩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它们作为哔哩哔哩的股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和作为VIE的股东的角色之间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对于同时担任哔哩哔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我们依赖他们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这些法律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诚信义务,本着哔哩哔哩的最佳利益行事,不利用他们的职位谋取私利。VIE的股东已签署授权书,指定我们的WFOE或我们的WFOE指定的人代表他们投票,并作为VIE的股东行使投票权。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当冲突出现时,这些股东将以哔哩哔哩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冲突将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如果我们不能解决我们与这些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端,我们将不得不依靠法律程序,这可能是昂贵、耗时和破坏我们的业务的。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任何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和向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哔哩哔哩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美国存托凭证和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来代表它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企业,如上海豪德,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外商独资企业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须至少提取税后利润的10%,用于为某些法定准备金提供资金,直至该基金的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分配。任何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外国投资法》如何影响我们目前公司结构和业务的可行性方面,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9年3月15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于2019年12月26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这三部规范中国内地外商投资的现行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条例。中国大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2019年《反垄断法》的司法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以确保2019年《反垄断法》的公正、高效实施。司法解释澄清了投资合同违反负面清单中限制性或禁止性要求的有效性问题。根据该司法解释,除其他事项外,中国大陆法院不得支持缔约各方主张《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外的行业的外商投资合同,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中国商务部或中国商务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7日联合颁布,并于2022年1月1日生效,《负面清单》(2021年版)因合同未经行政机关批准或登记而无效。然而,由于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很难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我们的合同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2019年《外国投资和实施条例》体现了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其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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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财务报表》删除了商务部2015年发布的草案中对“实际控制”或“合同控制”的所有提法。不过,《2019年外商投资条例》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中有一项包罗万象的规定,其中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内地进行的投资。因此,国务院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将外国投资者通过合同安排进行的投资视为“外商投资”,我们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内地市场准入要求的约束,并被视为违反了中国内地的市场准入要求。“VIE”结构已被包括我们在内的许多中国企业采用,以在目前受中国内地外商投资限制的行业获得必要的许可证和许可。见"项目4。有关公司的信息——组织Structure”,以获取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
此外,《2019年外商投资条例》进一步规定,外商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拟发布或批准发布的“负面清单”进行。我们透过综合附属实体进行的商业互联网资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上文化活动(音乐除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经营业务,以及音像制品及/或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均受《负面清单》(2021年)所列的外商投资限制。VIE所经营的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文化活动(音乐除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音像制品和/或电子出版物制作等行业是否受当时更新的拟发布的“负面清单”规定的外商投资限制或禁止的限制尚不确定。如果当时更新的“负面清单”要求像我们这样拥有现有VIE结构的公司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即是否能够及时获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批准。
剥离业务和资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进行与我们的某些业务和资产相关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剥离或其他处置交易,特别是那些与我们的核心重点领域不密切相关或可能需要过多资源或金融资本的交易,以帮助我们公司实现其目标。这些决定主要基于我们的管理层对这些业务的商业模式和成功可能性的评估。然而,我们的判断可能不准确,我们可能无法从这些交易中获得预期的战略和财务利益。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受到与剥离业务相关的收益损失和公司间接费用贡献/分配影响的不利影响。
处置还可能涉及继续参与剥离业务的财务活动,例如通过担保、赔偿或其他财务义务。根据这些安排,被剥离业务的表现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可能会影响我们未来的财务业绩。我们可能还会受到负面宣传的影响,因为我们可能会误以为被剥离的业务仍是我们合并后集团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剥离业务不会寻求向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机会或其他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的机会。如果剥离业务与我们之间可能产生的任何利益冲突不能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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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减少或消除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前景或长期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可能会失去对发展我们自己的业务有用的资源或专门知识。我们多样化或扩大现有业务或进入新业务领域的能力可能会降低,我们可能不得不调整我们的业务战略,更专注于我们已经拥有必要专门知识的业务领域。我们可能过早出售我们的权益,从而放弃如果我们不出售我们本来会获得的收益。选择处置或分拆业务、为它们寻找买家(或出售它们的股权)以及谈判价格,这些可能是相对缺乏流动性、没有容易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所有权权益,也需要我们的管理层给予极大的关注,并可能转移我们现有业务的资源,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规为基础,法院判决的判例价值有限。中国的法律体系发展迅速,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可能存在不一致之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来执行我们的法律权利。然而,由于中国的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与较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可能更加困难。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政策和内部规则没有及时公布,或者根本没有公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可能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中国政府对我们业务运作的重大监督,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我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管辖。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进行重大监督,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以推进监管和社会目标及政策立场。中国政府最近发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或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许可以继续经营的可能性,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和/或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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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AOB历来不能检查我们的审计员的审计工作,而PCAOB过去不能对审计员进行检查,使我们的投资者得不到这种检查的好处。
我们的审计师是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出具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的审计报告,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这些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审计师位于中国大陆,而PCAOB在该地区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因此,我们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过去,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接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更难评估。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撤销了其在2021年12月16日做出的决定,并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然而,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一家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和我们的ADS投资者将再次被剥夺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这可能导致ADS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
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设在中国的审计机构,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未来可能会被禁止在美国交易,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美国存托股的退市,或它们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根据HFCAA,如果SEC认定我们提交了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我们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上交易。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通知SEC其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受此认定的约束。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SEC最终将我们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2022年12月15日,PCAOB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在我们提交本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每年,PCAOB都会决定是否可以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它不再完全有权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我们使用一家总部位于其中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我们提交给SEC的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根据HFCAA,如果我们在未来连续两年被认定为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我们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的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虽然我们的Z类普通股已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美国存托凭证和Z类普通股是完全可互换的,但如果我们的股票和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被禁止交易,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的活跃交易市场将会持续下去,或者我们的Z类普通股能够在充分的市场认可和流动性下进行转换和交易。禁止在美国交易将严重损害你方出售或购买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能力,而与退市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将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这样的禁令将严重影响我们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件筹集资本的能力,或根本不影响,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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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海外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向其报告和备案,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在多长时间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和报告程序。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企业、由中国个人或实体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为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这些规定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清楚,我们的海外发行可能最终需要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能否获得批准或需要多长时间尚不确定,即使我们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我们海外发行的批准,或如果我们获得该批准而被撤销,将使我们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内地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限制或限制我们在中国内地以外支付股息的能力,以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形式的制裁。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并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公司境外上市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5个配套指引等6个文件的规定,统称《备案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申报办法》建立了一个新的以申报为基础的制度,以规范国内公司的海外发行和上市。根据《备案办法》,中国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必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的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试行办法》还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和上市设置了一定的监管红线。此外,公司在发行或者上市后,应当在发生或者公告重大事项(其中包括控制权变更、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处罚、转换上市地位或者挂牌转让等事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重大事项。不遵守任何发行、上市或任何其他筹资活动的备案或报告要求,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责任人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有关申报措施的详细情况,请参阅"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与并购和海外上市相关的监管规定。”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举行了《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即2023年3月31日)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视为现有申请人(简称“现有申请人”)。现有申请人无需立即办理备案手续,涉及再融资等后续事项时,需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此外,对于有VIE合同安排的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在符合合规要求的境内企业完成境外上市备案,通过使其既能利用市场又能利用资源,支持其发展壮大。然而,它没有具体说明什么是符合规定的VIE结构,以及需要遵守哪些相关的国内法律和法规。
如果由于我们的合同安排,我们未能及时或根本没有按照《申报办法》为未来的任何发行(包括后续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以及其他类似的发行活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我们筹集或使用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甚至可能需要解除我们的合同安排或重组我们的业务,以纠正未能完成备案的情况。然而,由于《申报办法》最近颁布,其解释、适用和执行以及它们将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和我们未来的融资,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政府部门颁布《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依法报有审批机关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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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7日,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负面清单(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负面清单(2021年),如果从事负面清单(2021年)规定的禁止经营的境内公司寻求在海外发行和上市,则应获得主管政府当局的批准。此外,公司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比照适用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的有关规定。在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明确上述规定仅适用于境内公司境外直接发行;至于境内公司境外间接上市,证监会正就相关规定征求公众意见。由于负面清单(2021年)相对较新,这些新要求的解释和实施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也不清楚像我们这样的上市公司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将受到这些新要求的约束。如果我们被要求遵守这些要求,而未能及时遵守这些要求(如果有的话),我们的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的影响。
此外,我们不能保证将来颁布的任何新的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施加额外的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海外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或其他程序,包括根据上述措施、法规和规定草案的已颁布版本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都可能被撤销或拒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境外发行的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或者如果我们获得了此类批准或备案,则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被撤销,我们将因未能为境外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内地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内地以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内地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海外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内地,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建议我们在所发行股票结算和交割前停止海外发行。因此,如果投资者在预期结算和交付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的批准,或完成我们之前海外发行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已经建立。有关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和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解释和执行《互联网平台经济部门反垄断准则》和其他反垄断和竞争法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以及它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
近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加强了执法力度。2021年2月,中国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颁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一致,禁止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等可能对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具有消除或限制效果的行为。更具体地说,《互联网平台经济部门反垄断指南》概述了某些可能构成滥用支配地位的做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大数据和分析进行量身定制的定价、被视为排他性安排的行动或安排、使用技术手段封锁竞争对手的接口、使用捆绑服务销售服务或产品,以及强制收集用户数据。此外,《互联网平台经济行业反垄断指引》明确指出,涉及VIE的集中也将受到反垄断备案要求的约束。2021年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防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进行了细化,包括明确了应当禁止的某些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关于防止网上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通过,由于未作进一步澄清,该规定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互联网平台经济部门反垄断指南》相对较新,《防止不正当网络竞争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通过,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虽然我们不认为我们在上述任何情况下会对我们的财务和业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在所有方面遵守此类规定,我们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此类规定可能会导致政府对我们进行调查、罚款和/或其他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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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若干其他中国政府部门召开行政指导会议,重点关注社区团购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互联网企业可能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自查和整改,并要求这些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公众监督。此外,还要求多家互联网企业,包括30多家参加此类行政指导会议的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并相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将组织开展对企业整改结果的核查。如果一家公司被发现从事非法活动,预计将根据法律实施更严厉的处罚。
2022年6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通过《反垄断法》修正案,对市场份额低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特定门槛的反竞争协议引入“安全港”,赋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特定情形下并购调查中暂停审查期的权力,允许公诉机关以垄断行为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大幅提高对违反反垄断法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次修改强调了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反垄断法的实施。
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可能会导致对我们过去进行的收购交易进行调查,并使我们未来的收购交易由于事先备案的要求而变得更加困难。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实施集中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经营者终止集中,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转让业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恢复预集中状态,对该集中已经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量10%以下的罚款,或者对该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的反垄断法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负担,特别是在中国有关部门最近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法》的监督和执法的背景下。如果中国监管机构根据《反垄断法》或《互联网平台经济行业反垄断指南》认定我们的任何活动具有垄断性,或认定我们拥有市场支配地位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我们可能会受到调查和行政处罚,例如终止垄断行为和没收非法所得。中国大陆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的立法活动和地方实施实践的变化,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任何不遵守规定或相关的询问、调查和其他政府行为都可能转移管理层的大量时间和注意力以及我们的财务资源,导致负面宣传、责任或行政处罚,从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运营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任何整改或补救措施,或受到任何处罚,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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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和审查在中国大陆通过移动和互联网传播的信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对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承担责任。
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公司在移动和互联网上传播信息时,必须遵守各种现有的和新的规则、条例、政策以及许可证和许可要求。根据这些规则和规定,内容服务提供商不得在移动或互联网上发布或展示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或公共利益、淫秽、迷信、欺诈或诽谤或可能被相关政府部门视为“破坏社会稳定”或泄露中国“国家机密”的内容。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4。本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法规。”在执行这些规则、条例、政策和要求时,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暂停任何被视为在网上或移动设备上提供非法内容的互联网或移动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或吊销其许可证,此类活动可在政府正在开展的消除网上违禁内容的运动中加强。例如,近年来,全国扫黄打非办、CAC、工信部、公安部和公安部联合开展了一系列“清理互联网”活动。这些运动的目的是消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中的色情信息和内容,除其他外,包括追究为传播色情信息和内容提供便利的个人和公司实体的责任。在运动期间,相关政府当局关闭了网站,删除了链接,关闭了账户。某些主要的公共互联网公司自愿发起自我调查,以过滤和删除其网站和云服务器上的内容。2019年1月,CNSA发布《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定和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查标准》,后者在2021年12月进一步修订,以加强对短视频内容的审查。监管部门于2019年1月至12月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行为的执法行动。2019年1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申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要求,鼓励APP运营者进行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APP商店对已认证的APP进行明确标识和推荐。同时,他们还宣布了一项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打击App非法收集和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2020年7月22日,工信部发布《关于深入开展打击App侵害用户权益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督促App服务商等加强对App下载使用相关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2021年3月12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通用类型应用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进一步为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提供指导。因此,一些移动应用程序因不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政策而受到公开谴责,其中包括未公布收集和不当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的规则、未为用户提供访问和修改其信息的渠道、未为用户提供注销账户的功能、未经授权收集个人信息、不合理的访问请求以及未经授权与第三方分享信息。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与视听节目在线传输相关的监管规定。”和“项目4。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相关的法规。”
我们努力消除我们平台上的非法内容。我们在资源方面进行了大量投资,以监测用户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以及用户通过我们平台相互交流的方式。过去,我们曾终止某些用户账户,以消除我们平台上的垃圾邮件、虚构账户和不雅内容。我们使用各种方法来确保我们的平台对我们的用户保持健康和积极的体验,包括指定的内容管理团队和我们自己的数据分析软件。虽然我们采用这些方法来过滤我们的用户和用户发布的内容,但我们不能确定我们的内部内容控制措施是否足以删除所有可能被视为不雅或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内容。关于什么构成非法在线内容或行为的政府标准和解释可能会受到解释,并且可能会发生变化。
我们已经就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支付了罚款,政府的标准和解释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使我们目前的监测工作不够充分。中国政府在监管在线活动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无论我们如何努力控制我们平台上的内容,政府为减少非法内容和活动而开展的活动和其他行动都可能使我们受到负面新闻或监管挑战和制裁,包括罚款、暂停或吊销我们在中国大陆的经营许可证或禁止我们的平台,包括关闭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或整个业务。此外,如果我们被认为从我们平台上的非法内容中获利,我们的高级管理层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我们的业务过去没有受到政府活动或任何其他监管行动的重大不利影响,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业务和业务将来不会受到政府行动或制裁的影响。如果政府对我们采取行动或制裁,或者如果有广泛的谣言说政府对我们采取行动或制裁,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失去用户和其他客户,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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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秩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由于缺乏澄清和详细的实施规则,我们不清楚本通知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我们的用户在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2019年11月,CAC、国家广电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出台互联网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互联网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具备应对网络威胁、防范互联网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获得性的充分能力。我们已经对我们平台上可能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审查,并认为我们现有的内容监测措施是充分的。然而,鉴于本通知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需要随后实施进一步的内容监控措施,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关于本通知的进一步资料,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视听节目在线传输的监管规定。”
中国政府的经济和政治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的经济改革带来了显著的经济增长。然而,中国的任何经济改革政策或措施可能会不时地被修改或修订。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不同,包括在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年经历了显著增长,但不同地区和不同经济部门之间的增长并不均衡。
中国政府通过战略性配置资源、控制以外币计价的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监督。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十年有显著增长,但这种增长可能不会持续下去,最近几年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就证明了这一点。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
目前尚无专门规范虚拟资产财产权的法律或法规,因此尚不清楚网络游戏运营商对虚拟资产可能负有何种责任。
在玩网络游戏或参与平台活动的同时,我们的用户获取并积累了一些虚拟资产,如特殊设备和其他配件。这类虚拟资产对网络游戏玩家可能很重要。在实践中,虚拟资产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丢失,通常是由于其他用户未经授权使用一个用户的游戏帐户,偶尔也由于网络服务延迟、网络崩溃或黑客活动造成的数据丢失。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据此,数据和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然而,目前没有进一步的中国法律或条例专门管辖虚拟资产财产权。因此,虚拟资产的合法所有者是谁,虚拟资产的所有权是否以及如何受到法律保护,以及像我们这样的网络游戏运营商是否对游戏玩家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无论是在合同、侵权或其他方面)对这些虚拟资产的损失负有任何责任,都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的几项法院判决,法院一般要求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供完善的安全系统,以保护玩家拥有的虚拟资产。一些法院要求游戏运营商返还虚拟物品,或者如果发现网络游戏运营商违约或侵犯玩家权利,则认定游戏运营商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担责任。在虚拟资产损失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被我们的游戏玩家或用户起诉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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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虚拟货币的限制可能会对我们的在线游戏收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移动游戏收入是通过在线销售游戏内物品收取的,这些物品被视为《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中定义的“虚拟货币”,该通知是由中国文化部或商务部于2009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包括本通知在内的中国法律法规对虚拟货币作出了各种限制,并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在其游戏中使用的虚拟货币规定了各种要求和义务,包括(一)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相关服务的单位,应当符合设立互联网文化经营实体的相关条件,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商务部批准;(二)网络游戏经营者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量和个人用户在中国内地购买的虚拟货币总量受到限制,网络游戏运营商必须每季度报告其发行的虚拟货币总额,并被禁止为创收而发行不成比例的虚拟货币;(iii)虚拟货币只能提供给用户以换取以法定货币支付的款项,并且只能用于支付货币发行者的虚拟商品和服务,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保存交易数据记录不少于180天;(iv)禁止网络游戏经营者提供抽奖或抽奖,条件是参与者以现金或虚拟货币换取游戏道具或虚拟货币;(v)禁止网络游戏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vi)中国内地涉及虚拟货币的企业必须是发行者或交易平台,不得同时作为发行者和交易平台运营。我们必须认真调整我们的业务模式,包括设计和运营我们的数据库,以便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保存用户信息,以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包括上述通知,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方式可能会对我们的在线游戏收入造成不利影响。
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行政行动。
根据中国的广告法律法规,我们有义务监控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内容,以确保这些内容真实、准确,并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此外,如果在互联网发布前需要对特定类型的广告进行特别的政府审查,例如与药品、医疗仪器、农用化学品和兽药有关的广告,我们有义务确认已进行审查并已获得批准。如果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没收我们的广告收入、命令停止传播广告以及命令发布更正误导性信息的公告。在涉及我们严重违规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迫使我们终止广告业务或吊销我们的许可证。
尽管我们已作出重大努力,以确保在我们的平台上展示的广告完全符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这些广告中包含的所有内容都是真实和准确的,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别是考虑到这些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被发现违反了适用的中国广告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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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中国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目和财产实行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根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中国控股境外注册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最近一次于2017年12月修订),即第82号通知,其中规定了确定境外注册的中国控股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内地的特定标准。STA发布了《中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所得税条例》,即《第45号公告》,该条例于2011年9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6月15日,为执行82号公告提供了更多指导,并明确了中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的申报和申报义务。第45号公报还提供了确定居民身份和管理确定后事项的程序和行政细节。尽管82号文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像我们这样的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该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STA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标准的总体立场。根据第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其全球收入才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i)负责其日常运营职能的高级管理层和核心管理部门主要在中国境内;(ii)与该企业的财务事项(如贷款、融资、金融风险管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惯常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认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25%的税率对我们的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将必须遵守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此外,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如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可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此外,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认定我们是中国居民企业,则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以及这些持有人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如果这些收益被认为来自中国,则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以从源头扣缴这些收益)。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可能会因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适用税收协定而降低这些税率,但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尚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你方对我们证券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预扣税责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的海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可能不符合享受某些条约利益的条件。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给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将适用10%的预扣税率。根据香港与中国大陆之间的一项特别安排,如果香港居民企业拥有中国公司25%以上的股权,该税率可降至5%。我们目前在中国的子公司是由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全资拥有的,例如Hode HK。因此,Hode HK可能有资格就其中国子公司的分配征收5%的税率。根据2009年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红利条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纳税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享受税收协定的优惠。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i)纳税人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ii)从中国子公司获得股息的公司股东必须在收到股息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达到直接所有权门槛。此外,STA于2018年颁布了《税务条约中关于“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其中列出了确定“受益所有人”地位的某些详细因素,具体而言,如果申请人的商业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该申请人将不符合“受益所有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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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税收协定或安排,股息红利享受较低税率的权利,适用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10月14日颁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预扣税款,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预先批准。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标准,直接适用减征的扣缴税率,按照本协定的规定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备查,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因此,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将有权享受任何优惠预扣税率根据税收协定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收到的股息。
我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其股权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我们在以前涉及非居民投资者转让和交换B站股票的私人股本融资交易的报告和后果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015年2月,STA发布了2017年修订的《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公报》,即STA公报7。根据本公告,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在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如果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逃避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可以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因此,这种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根据STA公告7,“中国应税资产”包括归属于在中国大陆的机构的资产、位于中国大陆的不动产以及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对于这些资产,作为非中国居民企业的直接持有人转让所得应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特征包括:相关离岸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来源于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为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者其收入是否主要来源于中国大陆;该离岸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的子公司是否具有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明的真实商业性质;股东的存续期限,离岸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组织结构;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的交易的可复制性;这种间接转让的离岸税务情况和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对于中国机构资产的间接境外转移,所产生的收益将包括在中国机构或被转移的营业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因此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相关转让涉及位于中国大陆的不动产或对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投资,但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的设立或营业地无关,则适用10%的中国企业所得税,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且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一方负有扣缴义务。付款人未扣缴税款或者补缴税款的,转让人须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逾期缴纳适用的税款将使转让方承担违约利息。STA公告7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票的交易,而这些股票是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获得的。
STA Bulletin 7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海外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或投资。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申报义务或纳税;如果我公司是STA Bulletin 7下此类交易的受让方,我公司可能需要承担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根据STA公告7进行备案。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SAT公告7,或要求向我们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知,或确定我们的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知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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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我们可获得的任何优惠税收待遇或征收任何额外税收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自2008年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统一了以前针对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单独所得税法,并采用了适用于中国大陆所有居民企业的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有某些例外。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如果某些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则可享受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但须符合各种资格标准。例如,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更新了其作为HNTE的资格,使其能够从2020年至2022年的三年内享受15%的优惠EIT税率。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计划在2023年进一步更新其作为HNTE的资格。此外,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更新了其作为HNTE的资格,使其在2021年至2023年的三年内享受15%的优惠EIT税率。如果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或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未能维持或更新其HNTE地位,其适用的EIT税率可能会提高至25%,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责任有关的增值税税率存在不确定性。
财政部、海关总署、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增值电信服务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保持6%。根据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不同时期的商品类别,我们销售的商品主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我们的广告收入(含增值税)在2019年上半年按3%的税率征收文化业务建设费,自2019年7月1日起降至1.5%,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为政府为缓解新冠疫情负面影响而采取的措施的一部分,2020和2021年财政年度的文化业务建设费被免除。根据中国法律,我们还需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自2021年9月1日起,我国不再依法对非贸易外汇支付预扣增值税附加税。然而,不确定未来是否会提高增值税税率或改变上述任何税务处理,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能会受到制裁,包括责令改正、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内地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包括证券法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通常很难在中国大陆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例如,在中国大陆,提供在中国大陆以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大陆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未经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适当授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提供与证券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者资料。虽然第177条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未颁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中国内地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我们的股东在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面临困难,通过美国和香港法院保护他们的权利的能力可能有限,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有关将我们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投资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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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并购规则》和中国的其他一些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在中国内地通过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
《并购规则》以及最近通过的其他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例如,《并购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变更交易,如果(一)涉及重要行业,(二)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三)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应事先通知商务部。此外,2008年8月生效并于2022年6月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2018年修订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规定》要求,被认定为集中的交易,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当事人(指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一)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二)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须经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批准后方可完成。2020年12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三起因收购人未就其过往收购事项向有关部门作出适当集中申报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这也是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对以VIE安排结构的实体实施非法集中申报的行政处罚。
此外,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建立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即6号文,正式建立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此外,商务部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实施条例》,自2011年9月起施行,以落实6号文。根据6号文,对有“国防和安全”顾虑的外国投资者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获得具有“国家安全”顾虑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都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根据商务部的上述规定,商务部在决定某项并购是否需要进行安全审查时,将重点关注交易的实质和实际影响。如果商务部决定对某项并购进行安全审查,将提交由发改委牵头的6号文主管部门部际小组和国务院领导的商务部进行安全审查。条例禁止外国投资者绕过证券审查,通过信托、间接投资、租赁、贷款、合同安排或离岸交易安排交易。没有明文规定或官方解释说明从事互联网内容或移动游戏业务的公司的合并或收购需要经过安全审查,也没有要求在《安全审查通告》颁布前完成的收购需要经过商务部审查。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作出规定,包括审查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和程序等。将在发改委下设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由发改委与商务部共同领导。在中国大陆的外国投资者或有关各方在投资于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等行业之前,必须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安全审查,并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有关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规。”
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性的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则的要求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目前尚不清楚,我们的业务是否会被视为一个引发“国防与安全”或“国家安全”担忧的行业。但是,商务部或其他政府机构可能会在未来发布解释,确定我们的业务处于安全审查的行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未来在中国内地的收购,包括通过与目标实体订立合同控制安排的方式,可能会受到严格审查或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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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使我们面临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或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融资境外实体时,必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当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时,此类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信息。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19年12月修订),即外管局13号文,2015年6月起,地方银行将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订登记。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或当地银行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利润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此外,如果不遵守上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可能会导致中国法律规定的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的责任。
陈睿、李旎和徐逸已在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前完成了国家外管局的首次注册,如有变更需要根据国家外管局37号文进行注册,将根据国家外管局37号文向国家外管局更新注册备案。然而,我们可能不会在任何时候都充分了解或告知所有需要进行或更新此类登记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股东或中国居民或实体的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或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所要求的任何适用的登记或批准。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子公司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持股计划或购股权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中国居民因担任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境外公司中国子公司员工而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可以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申请。在B站成为境外上市公司之前,我们的董事、执行人员和其他中国居民以及获得股票奖励的员工可以按照外管局37号文申请外汇登记。2012年,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和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中国居民在境外上市公司参与股票激励计划时,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作为中国居民的股票激励计划参与者必须聘请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也可以是该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其参与者办理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和其他手续。此类参与者还必须保留一家海外受托机构,以处理与其行使基于股份的奖励、购买和出售相应股份或权益以及资金转移有关的事项。此外,如果股票激励计划、中国代理人或境外委托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重大变化,中国代理人须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我们的中国股票期权持有者未能完成他们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可能会使这些中国居民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也可能限制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STA已经发布了一些有关股权激励奖励的通知。根据这些通知,我们在中国内地工作的雇员如果行使股票期权或获得限制性股票,将需要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在中国的每一家子公司都有义务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有关的文件,并为这些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雇员没有缴纳或我们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机关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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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以及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或阻止我们使用发行股本证券和票据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B站是一家境外控股公司,通过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内地开展业务。哔哩哔哩可以向其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也可以向其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设立新的中国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出资,或者通过离岸交易收购在中国大陆有业务的离岸实体。
这些方式大多受中国法规和批准的约束。例如,我们向全资拥有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得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当地的外管局注册。如果我们决定以出资方式为我们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必须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必要的备案,并在中国大陆的其他政府部门进行登记。由于向中国境内公司提供外币贷款的限制,我们不太可能向中国境内公司的合并关联实体提供此类贷款。此外,由于外国投资于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络游戏、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相关业务的企业的监管限制,我们不太可能以出资方式为合并附属实体的活动提供资金。
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上一次修订于2019年12月30日,取代《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支付结算管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根据外管局19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贷款或偿还银行转给第三方的贷款。虽然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在中国内地境内的股权投资,但也重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目的的原则。因此,目前尚不清楚外管局在实际操作中是否会允许这些资金用于中国内地的股权投资。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汇局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重申了外汇局19号文的部分规定,但将禁止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改为禁止使用该资本金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的,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转移所持任何外币的能力,包括我们的股票发行和票据发行的净收益,然后转移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在中国内地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2019年10月23日,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即28号文。28号文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其资本金在中国内地进行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2021年),且目标投资项目真实且符合中国法律。由于28号文是近期才发布的,其解释和实际执行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外汇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金使用真实、符合经常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使用其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产生的资本项目收入进行境内支付,无需预先提供证明真实性的材料。有关银行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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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法规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各种要求,我们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及时完成必要的政府登记或获得必要的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涉及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或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完成此类注册或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从我们的股票发行和票据发行中获得的收益以及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将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很大,有时是不可预测的。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不能保证人民币将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如何影响未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我们绝大部分的收入和成本都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的任何大幅贬值都可能对以美元计价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和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当我们将以美元计价的资金兑换成人民币进行经营时,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升值或贬值将影响我们以美元计价的财务业绩,无论我们的业务或经营业绩有何根本变化。
为了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中国内地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可能会放大我们的外汇损失。因此,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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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你方投资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在某些情况下,还对人民币汇出中国大陆实行管制。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支付的。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B站主要依靠其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其可能需要的现金和融资。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具体而言,在现行汇兑限制下,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可用于支付哔哩哔哩的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或注册,才能使用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的运营所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大陆以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大陆以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
鉴于2016年人民币走弱导致中国内地资本大量外流,中国政府实施了更严格的外汇政策,并加强了对包括海外直接投资在内的主要对外资本流动的审查。为了监管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了更多的限制和实质性的审查程序。如果我们的任何受此类政策监管的股东未能及时或完全满足适用的海外直接投资备案或批准要求,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部门的处罚。中国政府可酌情进一步限制今后在经常账户交易中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支付股息。
与我们的上市证券有关的风险
不论我们的经营表现如何,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一直而且很可能继续波动,这可能会给我们的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自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以来,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一直在波动,并且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可能会有很大的波动。同样,我们的Z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也可能由于类似或不同的原因而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大陆开展业务并在美国和/或香港上市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的波动。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因我们自身业务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和与我们的用户基础或用户参与度有关的数据的变化;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的新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和扩展的公告; |
| • | 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职; |
| • | 在任何时候,在某些情况下,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解除对我们已发行的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股权相关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 |
| • | 在公开市场出售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与股票相关的证券,或在转换我们发行的可转换优先票据时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对这些事件的看法;以及 |
| • | 实际或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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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开市场出售或预期可能出售我们的Z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股票或股票挂钩证券,可能导致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下跌。
在公开市场上直接或与衍生工具或其他金融安排有关地出售我们的Z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股票或与股票挂钩的证券,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根据《美国证券法》,我们所有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的Z类普通股均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限制或进行额外登记。我们的关联公司持有的Z类普通股也可以出售,但须遵守《美国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数量和其他限制,根据根据第10b5-1条或其他规定通过的交易计划。
此外,虽然我们所有的董事和执行人员都同意将他们的Z类普通股锁定,但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在有关锁定期届满时(或认为这些处置可能在锁定期届满时发生)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任何重大处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现行市场价格下跌,这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出售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Z类普通股或其他股本证券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产生额外的债务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债务。
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因为变化的商业条件,战略收购或其他未来发展。如果这些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出售更多的股票或债务证券,或获得更多的信贷安排。出售额外的股票和与股票挂钩的证券可能会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大量出售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包括在转换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时)可能会稀释我们的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并对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负债的发生将导致偿债义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业务的经营和融资契约。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融资。
转换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可能会稀释现有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包括先前转换其票据的持有人。
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或2027年票据的部分或全部转换将稀释现有股东和现有ADS持有者的所有权权益。在公开市场出售可在转换后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或Z类普通股,可能会增加就美国存托凭证建立空头头寸的机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现行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此外,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和2027年票据的存在可能会鼓励市场参与者卖空,因为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和2027年票据的转换可能会压低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受到投资者可能出售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影响,这些投资者认为可转换优先票据是一种更有吸引力的参股方式,也可能受到对冲或套利交易活动的影响,我们预计这些活动将涉及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
我们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条款可能会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
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和2027年票据的某些规定可能使第三方收购我们变得更加困难或更加昂贵,甚至可能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例如,一旦发生构成根本变化的某些交易,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和2027年票据的持有者将有权根据他们的选择,要求我们回购他们的所有票据或此类票据本金的任何部分。如果发生根本变化,我们也可能被要求提高与这种根本变化有关的转换的兑换率。通过阻止第三方收购我们,这些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股东失去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证券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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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具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你方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实行双重股权结构,使我们的普通股由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组成。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根据我们提议的双层股权结构,Z类普通股股东将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Y类普通股股东将有权获得每股十票的投票权。美国存托凭证代表Z类普通股。每一股Y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Z类普通股,而Z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Y类普通股。当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其出售给除陈睿、李旎和徐逸以外的任何人或任何不受陈睿、李旎或徐逸最终控制的实体时,该Y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Z类普通股。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三名董事陈睿、李旎和徐逸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Y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2月28日,这些Y类普通股占我们已发行和未发行股份总数的约20.4%,占我们已发行和未发行股份总数的约72.0%。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Y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将对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这些股东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碍、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在出售我们公司的交易中获得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上市证券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方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股东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国普通股的双重股权结构可能对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标普道琼斯和富时罗素已宣布修改其将上市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包括标普500指数)的资格标准,将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和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排除在此类指数之外。此外,几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的结构。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代表Z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被纳入这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顾问公司对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发表负面评论,或试图促使我们改变我们的资本结构。任何将其排除在指数之外的做法都可能导致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变得不那么活跃。股东顾问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指出售卖方并不拥有的证券,而是从第三方借入的证券,目的是在日后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出借人。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票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希望在购买中支付的金额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表或安排发表对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上的股票抛售。
在美国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的指控上,这些指控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不遵守这些政策,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目前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美国证交会执法行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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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尽管我们会坚决抵制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联邦或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使其无法发展我们的业务。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也可能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股东权益,对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缩水或变得一文不值。
某些现有股东对我们公司有重大影响,他们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我们采用双重投票结构,使我们的普通股由Z类普通股和Y类普通股组成。根据我们的双层投票结构,在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上,Z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Y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有权获得每股十票的投票权。由于这两类普通股的投票权不同,我们的三名董事陈睿、李旎和徐逸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Y类普通股。截至2023年2月28日,这些Y类普通股合计占我国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20.4%,占我国已发行和未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72.0%。他们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股东利益的行动,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此外,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股份所有权的重大集中可能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表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如果他们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建议作出不利的改变,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表的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我们的Z类普通股评级,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不再报道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大量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出售或可供出售可能会对其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严重损害我们未来通过股票发行筹集资金的能力。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重要股东或任何其他股东所持证券的市场销售情况,或这些证券未来可供出售的情况,将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
由于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投资者必须依赖我们上市证券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投资者不应依赖投资于我们的上市证券作为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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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并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要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股东和/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上市证券未来的价格升值。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上市证券会升值,甚至不能保证投资者购买这些证券的价格不变。投资者在我们的上市证券上的投资可能不会获得回报,甚至可能会损失全部投资。
我们的股东可能需要为我们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所实现的任何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中国大陆与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居住地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任何适用的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其中规定了不同的所得税安排,对于来自中国的股息,通常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这些股息应支付给在中国大陆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的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或在有关收入与营业地点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下,拥有该营业地点或营业地点的。除非税收协定或类似安排另有规定,否则此类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如被视为来自中国内地的收入,也需缴纳10%的中国所得税。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国境内的股息来源支付给非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投资者,一般须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这些投资者通过转让美国存托凭证和/或Z类普通股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收益一般须缴纳20%的中国所得税,在每一种情况下,均须按照适用的税收协定和类似安排以及中国法律规定的任何减免。虽然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大陆,但尚不清楚我们就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或转让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实现的收益,是否会被视为来自中国大陆的收入,因此,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就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如上所述。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在中国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如果对通过转让美国存托凭证实现的收益或向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征收中国所得税,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其居住地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大陆有税务条约或类似安排,可能没有资格享受此类税务条约或安排下的利益。
我们不能保证在任何纳税年度,我们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这可能会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非美国公司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都是PFIC,条件是:(i)该年度至少75%的总收入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构成;或(ii)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或资产测试。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明确,但我们打算将这些VIE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所有,这不仅是因为我们对这些实体的运营行使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享受它们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它们的运营结果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VIE的所有者,并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对我们的资产价值的预测,包括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未反映在我们的资产负债表上,我们不认为我们是2022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目前也不认为我们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在这方面不能作出任何保证,因为关于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私人融资中心的决定是每年进行的一次实事求是的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因为我们在进行资产测试时的资产价值可能参照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波动较大)来确定。特别是,最近美国存托凭证和Z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增加了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美国存托凭证和Z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你方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外国直接投资地位。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此外,如果确定我们不拥有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VIE存量,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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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美国持有者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所确认的收益,以及收到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分配所确认的收益而大幅增加美国联邦所得税,但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这些收益或分配被视为“超额分配”,并且该持有者可能需要承担繁重的报告要求。此外,如果美国持有者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任何一年,我们都是PFIC,那么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我们通常都将继续被视为PFIC。见"项目10。附加信息——税收——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载有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载有限制他人取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促使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使我们的股东失去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票的机会,从而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我们的双层投票结构赋予Y类普通股不成比例的投票权。此外,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无需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名称、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的参与权、选择权或特别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高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以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形式。优先股可以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管理层的解除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股东在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通过美国法院和香港法院保护他们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我们称之为《公司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并不像香港和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不如香港和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有更充分的公司法发展和司法解释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开曼群岛法院也不太可能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作出的对美国不利的判决,或在开曼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刑事责任。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承认并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但开曼群岛不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而不对案情进行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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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被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处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其他股东的代理。
开曼群岛是我国的母国,其某些公司治理做法与在美国等其他法域注册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选择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或香港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给他们提供的保护更少。
美国法院的判决是否会在香港直接执行尚不确定,因为美国和香港没有条约或其他安排,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在民事和商事上的判决。然而,外国判决可在香港根据普通法通过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来执行,因为该判决可被视为在其当事人之间产生债务,但外国判决除其他外,是根据索赔的是非曲直作出的终局判决,而且是针对民事事项中的清算金额,而不是针对税款、罚款、罚金或类似指控。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以欺诈手段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法律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不具有司法管辖权;或(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抵触,则该判决在香港不得如此执行。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或香港注册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要求接受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代表我们Z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协议和受限制证券的存托协议规定,在保存人有权要求将索赔提交仲裁的情况下,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拥有审理和裁决根据存托协议产生的索赔的专属管辖权,在这方面,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对我们或保存人提出的由我们的股票引起或与我们的股票有关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款协议,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案件的事实和情况,根据适用的美国州和联邦法律,确定放弃是否可以执行。据我们所知,美国最高法院尚未最终裁定与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律提出的索赔有关的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然而,根据以往的法院判决,我们认为,合同中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一般是可以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规定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法院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明智和自愿地放弃了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就是这种情况。在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前,你最好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相关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项下产生的事项(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您或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存托人的诉讼。如果根据相关存款协议对我们和/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不同于陪审团审判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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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如果这一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没有得到执行,在法院诉讼继续进行的情况下,它将根据与陪审团审判有关的交存协议的条款继续进行。有关存款协议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能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或我们或美国存托机构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律及根据这些法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豁免。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我们的所有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基本上所有的行动都是在中国大陆进行的。此外,本年度报告所指名本公司的现任董事及高级职员,大部分是美国或香港以外国家的国民及居民。这些人的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美国或香港以外。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如果这些股东认为他们的权利受到美国联邦证券法、香港法律或其他法律的侵犯。即使这些股东成功地提起了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大陆的法律也可能使这些股东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某些母国做法,这些做法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低于股东。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的约束。然而,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做法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我们目前遵循我们本国的惯例,不需要我们寻求股东批准修改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因此,我们的投资者可能得不到纳斯达克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好处。
根据《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根据《交易法》,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商的美国证券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 • | 根据《交易法》要求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的规则; |
| • | 或目前提交给SEC的8-K表格报告; |
| • |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登记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请求的规定;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 FD条例规定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和条例,每季度通过新闻稿发布我们的业绩。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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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需要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可能得不到同样的保护或信息,如果他们投资于一家美国国内发行人,这些保护或信息将提供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权利可能少于我们的Z类普通股持有者,他们必须通过存托机构行使这些权利。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与我们的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只能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Z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不得召集股东大会,也无权直接出席股东大会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根据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召开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除外)所需的最短通知期为14天。根据存托协议,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必须通过向存托机构发出投票指示来进行投票。如果我们要求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作出指示,那么在收到此类投票指示后,存托机构将尝试按照这些指示对基础的Z类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不指示保存人征求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指示,保存人仍可以按照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不能直接行使其对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Z类普通股的投票权,除非他们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Z类普通股并成为此类Z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股东大会通知,无法撤回其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Z类普通股,从而无法就任何具体事项投票。如果我们要求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作出指示,存托机构将通知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安排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给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我们已同意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保存人我们的股东大会。然而,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向ADS持有人发出表决指示或执行其表决指示。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促使保存人及时将表决权扩大至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但我们不能保证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将及时收到表决材料,以确保他们能够指示保存人对其美国存托凭证进行表决。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将不对任何未执行任何投票指示、投票方式或任何此类投票的效果负责。因此,如果其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Z类普通股未按其要求进行投票,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行使其投票权,并且可能缺乏追索权。
由于无法参与配股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免于对所有ADS持有人进行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否则保存人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保存人可以(但无需)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可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使注册声明生效。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者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因此他们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转让其美国存托凭证可能受到限制。
在某些情况下,美国存托凭证可在保存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任何时候或不时关闭其账簿。保存人可能会不时出于若干原因关闭其账簿,包括与供股等公司事件有关的原因,在此期间,保存人需要在其账簿上保留一定数量的ADS持有人一段特定时期。保存人还可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在周末和公共假日关闭其账簿。保存人一般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保存人的簿册关闭时,或在我们或保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规定,或根据有关保存人协议的任何规定,或由于任何其他理由而宜这样做的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保存人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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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的成本增加了。
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我们产生了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并没有产生这些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美国证交会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以及《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期望这些规则和条例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特别是,由于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开支,并投入大量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以及美国证交会的其他规则和规定。例如,由于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数量,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更难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成本也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承保范围而承担更高的成本。此外,我们在美国和香港产生了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可能也更难找到合格的人担任我们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官员。
我们将来可能会卷入美国的集体诉讼。这类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要求我们为这些诉讼进行辩护而产生大量费用。任何此类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被要求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我们须遵守适用于我们的香港法律、规则及规例。作为一家在香港和美国两地上市的公司,我们必须遵守两地市场的法律法规。然而,香港和美国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事项有不同的监管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对某些事项有相当不同的要求。在遵守两个市场的复杂监管制度方面,我们一直并将继续承担额外的成本和开支。不遵守任何监管规定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和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并使我们受到行政处罚。
香港和美国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可能会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同时须遵守香港及纳斯达克的上市及监管规定。香港交易所和纳斯达克有不同的交易时间、交易特点(包括交易量和流动性)、交易和上市规则以及投资者基础(包括不同层次的散户和机构参与)。由于这些差异,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并不相同,即使考虑到货币差异。由于美国资本市场的特殊情况,美国存托凭证价格的波动可能对我们的Z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反之亦然。某些特别对美国资本市场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Z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跌,尽管此类事件可能不会对在香港上市的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一般或同等程度的影响,反之亦然。由于美国和香港资本市场的不同特点,美国存托凭证的历史市场价格可能无法反映我们的Z类普通股的交易表现。
我们的Z类普通股与美国存托凭证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对彼此的流动性和/或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存托凭证目前在纳斯达克交易。在遵守美国证券法和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我们的Z类普通股股东可以将Z类普通股存入存托人,以换取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任何持有人也可根据存托协议的条款撤回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Z类普通股,以便在香港交易所进行交易。如果大量的Z类普通股被存放在保管人那里以换取美国存托凭证,或者反过来,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流动性和交易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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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香港印花税是否会适用于买卖或转换美国存托凭证,则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香港印花税条例》,任何人买卖香港股票(定义为转让须在香港注册的股票),均须缴付香港印花税。目前印花税的总税率为转让股份的代价或价值两者中较高者的0.26%,买卖双方各需支付0.13%。据我们所知,在美国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公司,如其全部或部分普通股(包括基于ADS的普通股)保留在其香港股份登记册内,其买卖或转换美国存托凭证在实践中并未征收香港印花税。然而,目前尚不清楚,根据香港法律,这些双重上市公司的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或转换是否构成出售或购买相关的香港注册普通股,需要缴纳香港印花税。我们建议投资者就此事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如果主管当局决定香港印花税适用于买卖或转换美国存托股,贵公司在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或美国存托股的交易价格和投资价值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Z类普通股与美国存托凭证之间的交换所需的时间可能比预期的要长,投资者可能无法在此期间结算或出售其证券,而将Z类普通股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涉及成本。
在纳斯达克和香港交易所之间没有直接交易或结算,而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我们的Z类普通股分别是在这两个交易所交易的。此外,香港和纽约之间的时间差、不可预见的市场环境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延迟Z类普通股的存入以换取美国存托凭证,或延迟作为美国存托凭证基础的Z类普通股的退出。投资者将无法在这种延迟期间结算或出售其证券。此外,无法保证将Z类普通股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反之亦然)的交易将按照投资者可能预期的时间表完成。
此外,美国存托凭证的保管人有权就各种服务向持有人收取费用,包括在存入Z类普通股时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派发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根据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分配美国存托凭证、派发美国存托凭证以外的证券和收取年度服务费。因此,将Z类普通股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的股东,反之亦然,可能无法达到股东预期的经济回报水平。
项目4。关于公司的资料
A.公司的历史和发展
我们的网站于2009年6月首次推出,并于2010年1月正式命名为“bilibili”。我们于2011年开始商业运营,并于2013年5月成立了上海和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和得信息技术。随后,我们于2014年7月获得了对上海宽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上海宽域,以进一步扩大我们的业务。
我们于2013年12月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了Bilibili公司,作为我们的海外控股公司,这是一家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2月,我们成立了香港全资子公司Hode HK Limited。2014年9月,Hode HK成立了全资子公司Hode Shanghai Limited,我们在本年度报告中将其称为Hode Shang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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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互联网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的限制,和得上海后来与和得信息科技和上海宽娱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超点科技与超点文化及其个人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还通过我们的一些子公司与其他几个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签订了合同安排,这些子公司不包括上海豪德或超电科技。由于我们直接拥有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和VIE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者。我们将它们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附属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8年3月28日,代表我们Z类普通股的美国存托凭证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股票代码为“BILI”。在扣除承销佣金和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后,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中筹集了约4.433亿美元的净收益。
2018年10月,腾讯成为我们的主要股东,我们签订了一项战略合作协议,在我们的平台上分享和运营现有和额外的动漫和游戏。2018年12月,我们与淘宝在内容驱动的电子商务和我们的知识产权资产的商业化方面达成了一项商业合作协议。阿里巴巴集团于2019年2月成为我们的主要股东,并于2021年进一步增持我们公司的股份。
2020年4月,索尼株式会社投资了我公司,我们主要在动漫和移动游戏业务方面达成了战略合作安排。
2021年3月,我们的Z类普通股开始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交易,股票代码为“9626”。在扣除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我们从全球发行中筹集了约229亿港元(合193亿元人民币)。
2022年10月3日,我们自愿将B站的第二上市地位转换为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第一上市地位生效,B站成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和美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双重第一上市公司。
2023年3月13日,我们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Z类普通股被纳入深港通和沪港通计划生效。纳入后,中国内地的合格投资者目前可以直接参与哔哩哔哩Z类普通股的交易。
公司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85号国政中心3号楼,邮编:200433。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21 2509-9255。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190 Elgin Avenue,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9008,Cayman Islands。
SEC在www.sec.gov上有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声明和信息声明,以及关于使用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我们维护我们的网站:http://ir.bilibili.com/。
B.业务概览
我们是中国年轻一代的标志性品牌和领先的视频社区。视频是将人与世界联系起来的一种直观、生动和信息丰富的方式,已经成为一种主要的交流、娱乐和信息媒介。我们把视频融入日常生活场景的趋势称为“视频化”。作为中国年轻一代的首选视频社区,我们相信我们能够很好地抓住视频化带来的有吸引力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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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全方位的视频社区,提供广泛的内容,服务于年轻一代的不同兴趣。我们为用户提供“所有你喜欢的视频”作为我们的品牌主张。我们围绕有抱负的用户、高质量的内容、有才华的内容创作者以及他们之间强大的情感纽带建立了我们的社区。在我们的社区中,用户和内容创造者发现并与包含不同兴趣的不同内容互动,从生活方式、游戏、娱乐、动漫、知识到更多。我们还支持广泛的基于视频的内容消费场景,以专业用户生成的视频(PUGV)为中心,辅以直播、职业生成的视频(OGV)、故事模式(我们的短视频产品)等。我们已成为不同文化和兴趣的欢迎之家,成为发现中国年轻一代文化趋势和现象的目的地。我们还在中国和海外推广倡导中国文化的中国原创内容。
我们采用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化模式。我们是一个全方位的视频社区,我们不断增长的内容生态系统继续满足我们的忠诚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为我们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化提供了多种手段。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手机游戏、增值服务、广告、电子商务和其他方面。我们的收入成本包括收入分享成本、内容成本、服务器和带宽成本以及电子商务和其他成本。有关详细说明,请参阅"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经营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我们的用户
我们有一个年轻的、有文化抱负的用户群,他们愿意投资于高质量的内容和吸引人的用户体验。Z +世代是我们用户基础的核心。我们的用户基础正在扩大,包括不同年龄组和不同地点的用户,他们对全方位的内容感兴趣。我们鼓励用户不仅在我们的平台上发现和查看,而且分享和创造高质量的内容。我们致力于提供各种高质量的内容,以留住现有用户,并吸引具有不同兴趣和背景的新用户。
我们的用户基础正在稳步增长。2022年,我们的平均MAU为3.145亿,DAU为8650万,分别较2021年增长25.9%和29.6%。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表现出了高度的参与度。2022年,每位活跃用户每天在我们移动应用上花费的平均时间达到94分钟。2022年,我们的日均视频点击量约为34亿次,同比增长75.9%。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产生了132亿次月均互动,而2021年为85亿次。
我们的官方会员谁已经通过了我们的100问题多项选择的会员考试更加投入和忠诚于我们的平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约1.948亿正式会员,同比增长34.1%。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专门向正式会员提供某些主要的互动功能,例如发送子弹头聊天、评论和消息,因为我们相信参加并通过我们会员考试的用户是适应我们的社区文化和价值观的,因此为我们的粘性用户社区做出了贡献,留存率很高。自2021年以来每个月访问我们平台的官方会员,其第12个月留存率保持在80%以上。
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
我们建立了一个不断发展的内容生态系统,其核心是基于视频的内容,包括PUGV、直播、OGV、故事模式等。我们的全方位内容生态系统使我们能够成为一个一站式平台,让用户找到与他们的兴趣和偏好的视频消费场景相匹配的各种内容,并让内容创作者充分展示他们的才华。更多有才华的内容创作者聚集在我们的平台上,就会创造出更多鼓舞人心和高质量的内容,为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带来更多的用户、更多的参与、更多的关注者和反馈,这反过来又会鼓励更多的内容创作者加入。
我们的内容
我们提供全方位的吸引人的内容,包括视频服务,手机游戏和增值服务,或增值服务。我们提供的内容涵盖了各种各样的类别。我们已成为各种利益的欢迎家园。2022年,我们的日均视频点击量约为34亿次,同比增长75.9%。
我们提供一套全面的视频服务,PUGV是我们内容生态系统的基石,直播、OGV和故事模式是我们平台的主要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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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GV
PUGV是我们内容生态系统的基石,也是推动我们增长的主要引擎。2022年,PUGV贡献了我们平台上94.6%的视频总浏览量。随着价格低廉、易于使用的硬件的发展,包括数码摄像机和带有高分辨率摄像机的移动设备,以及5G技术,制作高质量视频内容的障碍正在逐渐消失。现在,视频制作由各种各样的参与者完成,从业余爱好者,到具有一定制作和编辑技能的半专业人士,再到专业制作工作室或讲习班,每一类内容创作者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我们的平台上有一个深度和多样化的PUGV存储库。我们平台上的PUGV通常展示内容创作者在相关领域的知识和专长,为观众提供充实的体验,并创造积极的口碑。PUGV因其原创性和创造力以及互动特性而受到广大用户的欢迎。自成立以来,我们的PUGV经历了强劲的增长,不仅在活跃内容创作者的数量方面,而且在上传视频的数量和种类方面。2022年,我们平均每月收到约1470万条视频提交,而2021年为930万条。这些视频是由2022年平均约370万月活跃内容创作者提交的,而2021年平均约为260万。
随着越来越多的内容创作者和我们为内容创作者提供的有效激励机制,我们收到越来越多样化和创新的内容提交,我们相信这有助于我们的大众市场吸引力。在2022年,我们最受欢迎的PUGV类别是生活方式、游戏、娱乐、动漫和知识(以视频观看次数计)。虽然我们加强了我们领先类别的内容供应,我们正在积极扩大我们的内容覆盖到新的类别,以满足我们的用户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
我们正在扩展我们的视频格式,以满足用户在不同访问场景中的需求。2021年,我们在移动应用上推出了短视频“故事模式”,以满足用户在碎片化时间内的视频消费需求。2022年,Story Mode的每日视频点击量同比增长超过300%,而我们的PUGV内容的视频点击量同比增长48.6%,共同推动了我们的每日视频总点击量的增长,2022年达到34亿,同比增长75.9%。我们在智能电视上推出了哔哩哔哩app,作为在大屏幕上寻求高质量、高分辨率和沉浸式视频体验的用户的解决方案。
现场直播
我们将直播视为视频服务的自然延伸,它允许用户与各种内容类别和用户兴趣进行实时互动和互动。2022年,我们将直播整合到我们的PUGV生态系统中,这有助于激励更多的用户和创作者进入我们的直播世界。
游戏是我们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直播内容类别。例如,在2020年9月,我们获得了在中国直播英雄联盟电子竞技全球赛事的三年独家授权。2022年英雄联盟世界锦标赛仍然很受欢迎。在S12赛季,我们哔哩哔哩官方直播间的人气指数峰值超过3亿,超过1亿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观看英雄联盟相关内容。
除了实况转播游戏外,我们还提供娱乐实况转播,包括虚拟主机实况转播、与音频有关的实况转播和其他实况转播。我们正在不断丰富我们的直播内容,并提高用户渗透率。我们致力于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主持人引入更多的直播频道和提供多样化的内容。我们相信,多样化的直播内容提供了互动的用户体验,并有助于我们的用户增长。
OGV
我们的OGV产品包括Bilibili制作或联合制作的内容以及从第三方制作公司采购的授权内容。我们利用我们丰富的OGV产品来积累IP资产,吸引更多用户并将他们转化为付费用户,激发PUGV内容创作者的创作,并扩展内容类别以补充PUGV内容。随着我们的净收入继续增长,我们预计我们的总内容成本占总收入的百分比不会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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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原创内容既包括哔哩哔哩制作的内容,也包括与优质的国内和国际第三方合作伙伴共同制作的内容。我们通常会利用我们对用户偏好的洞察,与专业制作公司合作制作OGV。我们的OGV主要关注动漫,但也包括各种类型,如纪录片、综艺节目、精选电视剧和电影。
我们有一个庞大的动漫库,提供中国动漫和日本动漫系列等。2022年10月,我们在5上宣布了49部新的中国动漫第哔哩哔哩中国动漫新闻发布会。2022年,我们推出了自制的中国动漫《三体问题》,深受粉丝欢迎。
我们还与包括Netflix和索尼在内的海外分销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向全球市场分销我们的高质量中国内容。
此外,我们还与信誉良好的授权视频内容提供商合作,包括中国和海外领先的电视网络和工作室。更多信息请参见“——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
手机游戏
我们的用户中有大量的网络游戏爱好者。游戏是我们PUGV中第二受欢迎的类别,也是2022年我们直播内容中最受欢迎的类别。我们认为移动游戏是基于视频的内容的一种自适应形式,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凭借对网络游戏用户偏好的深刻理解以及丰富的游戏运营和发行经验,我们选择并开发与用户兴趣相符的移动游戏,例如我们拥有优势的ACG领域的移动游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运营多个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和数百个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
我们从全球和国内领先的移动游戏开发商获得了各种移动游戏的独家发行权。我们平台上最受欢迎的独家发行手游包括Fate/Grand Order、Azur Lane和Princess Connect!回复:潜水。除了独家授权的手机游戏,我们还与国内知名开发商联合运营大量手机游戏。在我们的平台上受欢迎的联合运营的手机游戏包括Genshin Impact和Arknights。我们继续利用我们在ACG领域的能力,在海外市场(包括韩国、日本和其他国家)与志同道合的ACG游戏爱好者合作。
除了“内部开发,全球分销”的战略外,我们还致力于利用我们对用户偏好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游戏运营经验,建立我们内部的游戏自我开发能力。
猫儿和哔哩哔哩漫画
利用我们庞大的ACG爱好者用户基础,我们将产品扩展到与ACG相关的漫画和音频内容,并有效地将大量现有的ACG爱好者用户转化为新产品的受众。我们在2019年推出了提供动漫和漫画内容的移动应用哔哩哔哩漫画,以丰富我们的内容。同年,为了进一步扩大我们的内容供应,我们开始提供有声戏剧,如主要由专业和业余内容创作者贡献的有声书籍和音乐,可以通过音频平台猫儿访问。作为我们核心ACG内容产品的自然延伸,我们看到了我们的主平台与B站漫画和猫儿平台之间的协同效应。
我们的内容创建者
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创建PUGV一直是用户流量的主要来源,也是我们用户群和社区增长的关键驱动力。我们培育了一个滋养环境,让内容创作者能够在我们的平台上成长和繁荣,让他们能够轻松上传内容,与用户积极互动,并有效地积累更广泛的粉丝群。我们尊重原创,并努力确保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将留下来,并与我们的平台一起成长。2022年,我们平均每月收到约1470万个视频提交,而2021年为930万个。这些视频在2022年由平均每月约370万名活跃内容创作者提交,而在2021年平均约为260万名。2022年,PUGV贡献了我们平台上94.6%的视频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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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和扩大我们的内容创作者网络,他们上传和贡献高质量的内容到我们的平台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采取了一些举措,鼓励和促进内容创作者制作有创意的PUGV。我们为内容创作者提供多种变现渠道,以释放其商业化潜力,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计划、原生广告、直播中的虚拟礼物和定制商业合同。
我们所有的内容创作者和直播主持人都受我们的社区法规和标准服务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规定了各种行为、内容、隐私和知识产权所有权政策,以及内容创作者和主持人与我们之间的收入分享安排。大多数内容创建者和主持人都不是专业的或全职的。我们确定某些内容创造者和人才,创造流行的内容,并代表我们的价值观和信念,并执行定制的合同与他们。我们还与招聘、管理、培训、支持和推广内容创作者和主持人的人才机构合作。定制的主机合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谈判的,通常包含收入分享安排和排他性条款。除上文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与我们的内容创建者或直播主持人没有其他重要的交易、协议或谅解,除非他们是我们的内容创建者或直播主持人。
我们的社区
我们的社区运营特色
我们社区的活力和完整性是我们业务的基石,也是我们业务发展战略的优先事项。我们的用户被吸引到我们的平台是因为我们的创意内容,并被我们多样化、包容性和充满活力的社区所保留。为了维护我们的文化和社区价值观,我们在经营我们的社区时采用了以下特点。
会员资格考试。用户需要通过由100道题组成的多项选择会员资格考试,才能成为我们的“正式会员”,之后,他们还可以使用其他互动和社区功能,如子弹聊天和评论。会员考试包括有关上传视频和发送子弹聊天的社区礼仪问题,以及一系列基于兴趣的问题,涉及动漫、音乐、时尚和科技等一系列主题。用户需要正确回答总共60道问题才能通过会员考试。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大约1.948亿正式会员通过了会员资格考试,同比增长34.1%。
签名社区管理。我们相信,通过会员考试的正式会员往往会对我们的平台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为了保护社区价值观并为更和谐的社区做出贡献,我们的资深用户自愿成立了一个社区纪律委员会,集体评估发布在我们平台上的内容的适当性,其结果将用于培训我们的AI系统,以便对我们平台上的内容和信息进行监控。如果我们确认某用户上传的内容包含不适当的内容,例如色情、暴力、挑衅或仇恨言论、侵犯个人隐私、人身攻击以及欺诈或其他冒犯性信息,我们可能会暂时暂停或永久终止该用户的账户,并在“暗室”标签下显示该用户的账户信息和纪律处分理由,该标签对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用户开放。这一措施还使用户能够参与我们社区的管理,并帮助我们教育用户和建立一个自我调节的环境,以维护和加强我们所珍视的社区价值观。参见“—内容管理和审查”。
社区活动。每年,我们都会为用户举办大型节日和社区活动,包括除夕晚会、哔哩哔哩上电、春节晚会、哔哩哔哩宏观链接和哔哩哔哩世界。2023年1月,我们举办了哔哩哔哩Power Up 2022,以表彰和奖励各品类领先内容创作者的杰出成就。我们以《2022最美之夜》来庆祝这一年的结束,它在中国年轻一代中保持了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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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社交和互动功能
我们的社区建立在有创意的内容以及用户之间充满活力的互动之上。用户在我们平台上的互动围绕着内容展开,我们平台的社交和互动功能让拥有相似兴趣和爱好的用户能够找到彼此,与对方互动,建立共同的纽带。我们为用户提供以下社交和互动功能。2022年,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产生了132亿次月均互动,而2021年为85亿次。
子弹聊天。子弹聊天是我们首创的一项评论功能,它使内容查看者能够像子弹一样在屏幕上发送评论,并且在中国的年轻互联网用户中非常流行。只有通过我们的会员考试的正式会员才能在我们的平台上发送子弹聊天。项目符号聊天是基于上下文的,可以被观看相同内容的观众观看,因此可以吸引内容观众之间的互动评论。子弹聊天功能将视频观看体验从单向内容展示转变为一种全新的互动体验,通过与其他有同理心的爱好者分享。
其他互动功能。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表示赞赏,以鼓励内容创作者,如点赞、投票、关注、加入收藏和投币。用户还可以选择关注内容创建者,这样他们就可以在自己的时间线上及时看到内容创建者新发布的活动。此外,我们还发明了一种独特的交互功能,“一键三功能组合”。通过长按屏幕,用户可以完成点赞、投币和滚动添加到喜欢的图书馆,以显示自己的特别赞赏,这已经成为B站签名互动功能,在我们的社区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与粉丝互动。内容创作者可以利用即时、直播和互动视频与粉丝互动。Bilibili moment使用户能够在文本、图片和视频等多媒体内容中表达和分享他们的兴趣和故事。哔哩哔哩直播让内容创作者可以建立与粉丝实时互动的渠道,通过虚拟送礼的方式表达对直播主播才华的欣赏。
馈赠和奖励。用户可以向直播主持人和内容创作者发送免费或付费的虚拟物品,以表示他们的支持和赞赏。
分享和交流。用户可以分享和转发其他用户上传的内容,添加评论,发送即时消息,并查看他们与其他用户的互动历史。
我们的平台
我们的平台包括我们的“哔哩哔哩”移动应用、个人电脑网站、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哔哩哔哩漫画、猫儿以及我们为用户和内容创作者提供的各种相关特性、功能、工具和服务。对于移动设备,用户通常通过我们的哔哩哔哩移动应用程序或在功能和外观上与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大体相似的移动网站访问我们的内容。我们的移动应用可供用户从苹果和安卓应用商店下载。我们还在www.bilibili.com上提供个人电脑网站,并在智能电视设备上提供高质量的内容。
我们利用我们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在我们的馈送系统中,根据我们的平台上捕获的用户数据和我们的深度学习算法产生的分析,对内容进行分类和推荐。我们在平台上提供的基本功能包括内容上传、查看和评论。我们的平台还可以对上传和查看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名、搜索、策划和推荐,以简化内容发现过程。
我们的商业化模式
利用我们的活跃用户基础、不断扩展的内容生态系统和活跃的社区,我们能够很好地抓住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并通过满足这些需求来增加用户的终身价值。随着我们对用户兴趣和行为的深入洞察,我们策划了与用户需求相匹配的正确内容和服务,实现了以用户为中心的高效商业化。我们的商业化努力基于以下综合目标:提供符合用户偏好的优质内容以吸引用户,建立充满活力的社区以留住用户,并提供优质内容和产品以实现商业化。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手机游戏、增值服务、广告、电子商务和其他。2022年,我们的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219亿元,较2021年的净收入总额人民币194亿元增长13.0%。我们的平均每月付费用户数量为2780万,而2021年为22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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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游戏
根据2022年的视频观看量,游戏是我们PUGV中第二受欢迎的类型。我们的用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游戏爱好者。我们于2014年1月开始在我们的平台上为第三方开发者发布移动游戏,并于2017年8月推出了我们的第一款自主开发的游戏。
我们在2016年前后净收入的显著增长主要归功于我们的移动游戏业务。作为ACG文化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游戏相关内容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是我们平台上基于视频观看的最受欢迎的类型之一。认识到我们的用户中有大量的游戏爱好者,以及我们的典型用户在手机游戏上的强烈消费倾向,我们开始推出与我们的社区和用户偏好产生良好共鸣的动漫和漫画主题手机游戏。考虑到相关视频内容在我们平台上的受欢迎程度,其中一些游戏的来源。因此,移动游戏已成为我们视频内容产品的自然延伸,通过它,我们实现了有效的货币化。此外,我们的用户群体对ACG相关内容有着强烈的偏好,这使我们能够从全球和国内领先的游戏开发商那里获得各种流行的高质量移动游戏的独家发行权,特别是在ACG主题移动游戏方面。
随着我们的用户基础和用户需求的扩大,我们继续推出新的服务产品,并使我们的盈利渠道多样化,超越手机游戏。因此,尽管我们的净收入继续大幅增长,但移动游戏的收入贡献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在过去几年中有所下降。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分别有40.0%、26.3%和22.9%的收入来自移动游戏。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前三大移动游戏合计分别贡献了我们总净收入的23.8%、10.7%和8.5%。
我们平台上的大多数移动游戏都是由第三方开发商开发的,我们根据内容、主题、文化特征和吸引用户的特征,在我们的平台上挑选和策划移动游戏。我们的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访问移动游戏,并登录和玩他们的哔哩哔哩账户。用户购买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以增强他们的游戏体验,是我们从手机游戏中获得收入的主要来源。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运营多个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和数百个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
就我们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而言,我们通常获得版税许可,并拥有在中国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营销和发行移动游戏的独家权利。我们负责游戏的发布,游戏服务器的托管和维护,游戏推广和客户服务。我们还为海外开发商授权的游戏开发本地化版本。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分别贡献了我们移动游戏收入的75.3%、71.3%和65.0%。
就我们共同经营的移动游戏而言,我们与游戏开发商和分销商签订了联合经营协议,据此,我们获得了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广和分销游戏的非独家许可。我们会根据个案情况,与手机游戏开发商商讨收入分成安排或授权费用,这些安排大致符合行业规范。我们通过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游戏推广服务,在适用的合同期内赚取游戏分销服务收入,而游戏开发商负责提供游戏产品、托管和维护游戏服务器以及确定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
为了迎合下一代的游戏需求,我们也在利用我们对用户偏好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游戏操作经验,建立我们的游戏自我开发能力。
增值服务
我们还通过我们提供的各种类型的增值服务实现商业化,包括我们的直播、高级会员计划和其他增值服务,包括哔哩哔哩漫画上的漫画和猫儿上的有声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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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扩展多元化的直播内容,涵盖广泛的兴趣。我们提供各种虚拟物品出售在我们的直播。用户可以购买应用内的虚拟物品,并将它们作为虚拟礼物送给他们最喜欢的主人,以表示感谢,并向他们提供金钱奖励。随着我们将我们的直播生态系统纳入我们的PUGV生态系统,更多的内容创作者和用户进入了直播领域,销售虚拟物品产生的收入也增加了。
我们与我们的主持人和人才机构分享在我们的直播中产生的虚拟物品的销售收入。我们鼓励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在我们的平台上主持直播,与他们的粉丝实时互动,提高他们的受欢迎程度,进而吸引和留住用户。我们与某些在我们平台上最受欢迎的主机签订了排他性合作协议,根据这些协议,除了收入分享安排外,我们还向这些主机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奖励。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排名前10位的内容创作者和直播主持人对我们总收入的贡献分别不到1%。
2018年1月,我们推出了一个高级会员计划,允许付费会员享受独家或提前访问某些高质量的OGV内容。我们根据高级会员选择的服务套餐,每月、每季度或每年向他们收取会员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2140万高级会员。我们相信,我们高质量的OGV内容将继续转化付费用户。
我们还通过移动应用哔哩哔哩漫画提供动漫和漫画内容,并从2019年开始通过猫儿音频节目提供有声剧,以扩大我们的内容供应。作为我们核心ACG内容产品的自然延伸,我们看到我们的主平台与B站漫画和猫儿平台之间的巨大协同效应及其巨大的增长潜力。
广告
我们的典型用户是Z +世代人群,他们中许多人受过良好教育,可支配收入不断增加。这群用户是广告主们极力追求的黄金群体。我们迅速增长的社区和不断提高的品牌知名度,使B站成为一个吸引广告商的平台,希望获得更多的机会,这是一个非常令人垂涎的群体。
我们提供各种广告形式,包括品牌广告、基于效果的广告和原生广告。品牌广告主要出现在应用程序的打开页、顶部横幅、网站主页横幅和内联视频提要以及有机提要上。品牌广告也可以根据广告商的需求进行定制,并出现在哔哩哔哩制作的OGV或活动中。基于表演的广告以各种格式出现,例如视频或图片推送以及自然推送,视频播放框架下方的横幅,故事模式中的链接、横幅或弹出窗口,以及视频下方评论区的链接。原生广告是根据广告商的需求定制的,由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制作,并自然嵌入到他们的视频创作中。
此外,我们提供整合营销活动,为我们的广告客户提供一站式营销解决方案。广告商可以利用我们的品牌广告来提高他们的品牌知名度,利用原生广告来影响用户的购买决定,并通过我们基于效果的广告来转化销售。全方位的营销活动受到了用户的好评,并为我们的广告客户带来了满意的结果。2022年,我们为生态系统中的各种视频观看形式增加了更多广告机会,包括PUGV、直播、智能电视和故事模式。
我们的广告服务的价格是根据个案情况决定的,并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广告的格式和持续时间、定位范围、展示位置等等。我们向广告客户提供各种销售奖励,包括以向某些第三方广告代理商收取佣金的形式提供的现金奖励,以及在某些捆绑安排中免费提供的折扣和广告服务等非现金奖励,这些都是在逐个合同的基础上与客户谈判达成的。奖励依据的是收入数量和奖励率,这是在逐个合同的基础上商定的。我们根据ASC 606将这些奖励作为可变对价计入我们的收入净额。可变对价的金额是根据最有可能向客户提供的奖励金额来衡量的。我们与广告客户没有其他重要的交易、协议或谅解,除非他们是我们的广告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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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和其他
我们的电子商务举措侧重于ACG相关内容的衍生商品。我们提供与ACG相关的商品,并从这些产品的销售中获得收入。例如,对于对某一部动漫特别感兴趣的用户,我们向他们推荐相同主题的商品,如手办玩具,并在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上转化为销售。我们还从我们持有的某些线下活动中获得收入,包括电子竞技版权转授权、出售赛事门票和周边产品。
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
我们与知名的行业参与者合作,以增强我们的内容供应,并加强我们以用户为中心的商业化能力。我们与国内外的内容合作伙伴合作,不断扩展和深化我们的内容存储库。我们还与人才机构合作,扩大我们的内容创作者群体,并使我们的内容多样化。我们与人才机构签订合同,招募、管理、培训和支持我们的主持人,并向人才机构支付由这些人才机构管理的主持人获得的虚拟礼物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由于我们迅速发展的社区和不断提高的品牌知名度,我们与不同行业的广告客户合作。我们直接或通过广告代理商与广告客户订立广告服务协议。我们的广告服务的价格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广告的持续时间和形式,以及将投放广告的内容或活动的受欢迎程度。我们与全球和国内领先的移动游戏开发商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发行他们的移动游戏。根据我们的独家发行移动游戏协议,我们通常负责游戏的发布、游戏服务器的托管和维护、确定何时以及如何运营游戏内促销和客户服务、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以及为海外授权游戏制作本地化版本。根据我们的合资经营移动游戏协议,我们通常负责发行游戏,并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市场推广服务。根据协议,我们与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分享销售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收益。我们相信,我们庞大而多样的用户基础为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提供了接触越来越多受众的绝佳机会。我们还与包括iOS和基于Android的应用商店在内的分销渠道达成了收入分成协议,以分销我们的移动游戏。为了向我们的用户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我们与网上支付渠道签约,并根据通过该支付渠道支付的金额支付费用。
2018年10月,我们的主要股东腾讯进一步投资了我们公司,我们与腾讯签订了一项战略合作协议,在哔哩哔哩的在线平台上分享和运营现有和额外的动漫和游戏,根据该协议,我们和腾讯将参与现有动漫版权的交换和购买,共同采购、制作和投资动漫项目,并在动漫和漫画行业寻找投资机会。此外,我们将扩大与腾讯的合作,在我们的平台上共同运营更多的腾讯游戏。
2018年12月,我们和阿里巴巴集团开始了我们在内容创作和商业化方面的业务合作。根据协议,哔哩哔哩上的内容创作者将通过以创意和互动形式制作内容来推广商品。淘宝还将与我们合作,利用这两个平台上的消费者洞察,推广哔哩哔哩的IP资产并将其商业化。阿里巴巴集团于2019年2月成为我们的主要股东,并于2021年进一步增持我们公司的股份。阿里巴巴已成为我们的主要品牌广告客户之一。2022年,我们深化了与淘宝在视频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在我们的视频产品中启用了可直接链接到淘宝网站的直接链接或横幅和弹出窗口。
2020年4月,我们获得了索尼的战略投资,并签订了一项商业合作协议,以寻求在中国市场娱乐业务领域的合作机会,包括动漫和手机游戏。我们将支持索尼加深对中国娱乐市场的了解和洞察力。2020年10月,我们与索尼的子公司Aniplex Inc.签订了一项战略协议,在我们的平台上引入更多高质量的动漫内容和移动游戏,从而加深了我们与索尼的合作伙伴关系。根据协议,我们将获得Aniplex动漫内容的某些独家发行权,并将为不同的动漫系列向Aniplex支付不同的每集费用。我们还签订了收入分成协议,独家发行Aniplex的移动游戏。我们还与索尼旗下的全球动漫流媒体平台Funimation合作,向世界各地的观众分发我们的中国动漫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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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和营销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在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内容来保留和扩大我们的用户基础,我们还培养了一个在Z +世代中广受认可的深度和多样化的内容池。除了病毒式营销、口碑推荐和由卓越的用户体验、优质内容和产品驱动的重复用户访问之外,我们还实施各种品牌和营销措施,以审慎管理销售和营销费用,在现有和潜在用户中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为了配合我们的口号,Bilibili-All the Videos You Like,我们举办了各种活动来加强我们对不同用户群体的影响。例如,我们推出了中国青年节宣传片和教师节宣传片,以提高我们在学生和教师群体中的意识。我们举办了第四场成功的新年夜晚会—— 2022年最美之夜——来庆祝这一年的结束,它在我们的社区中保持了人气。这些品牌和营销举措使我们能够与更多用户建立联系并产生共鸣,并扩展到更多样化的受众。
2022年,我们的平均MAU为3.145亿,DAU为8650万,分别较2021年增长25.9%和29.6%。展望未来,我们计划审慎管理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以可持续的方式吸引更广泛的用户群。
用户隐私和安全
我们社区的活力和完整性是我们业务的基石。我们通过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促进安全环境和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计划,将大量资源用于加强社区的目标。我们平台上的用户隐私政策——哔哩哔哩隐私政策——描述了我们处理用户信息的业务场景,以及我们平台上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和保护措施。具体而言,我们向用户提供有关正在处理哪些个人信息的充分通知和授权,并承诺根据适用法律保护和处理这些个人信息,并作出合理努力,防止用户个人信息被未经授权使用、丢失或泄露。我们的用户隐私政策——哔哩哔哩隐私政策——明确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将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的类型。例如,用户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账户时,需要提供电话号码才能接收验证码。当用户首次下载(包括卸载后的重新下载)并打开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或对哔哩哔哩隐私政策进行任何修改时,我们将在弹出窗口中通知用户哔哩哔哩隐私政策,并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此外,我们使用各种技术来保护我们受托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并拥有一支信息安全专业人员团队,致力于持续实施数据安全实践。例如,我们以加密格式存储所有用户个人信息,并严格限制能够访问存储用户个人信息的服务器的人员数量。对于我们的外部接口,我们还利用防火墙来防止潜在的攻击或未经授权的访问。
内容管理和审查
我们维持两个级别的内容管理和审查程序,以监控上传到我们平台的内容,以确保不会发布任何根据政府法规可能被视为非法或不适当的内容,并迅速删除任何侵权内容。第一级评审程序是通过我们专有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筛选系统进行的。该系统会自动标记并筛选出新上传的存在盗版问题或包含非法或不适当内容的视频,方法是将这些视频与存储在我们自己的“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受版权保护或令人反感的视频进行比较,并识别出代码相似的视频。一旦内容被我们的技术筛选系统处理,我们的系统就会从内容中提取指纹痕迹,并将它们发送给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进行二级审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由3,800多名员工组成,他们致力于筛选和监控上传到我们平台上的内容,以确保我们的筛选系统识别出的标记内容在发布之前得到审核和确认。我们在新员工入职过程中提供初步培训。我们还提供定期培训课程,让这些员工了解任何监管和政策变化,并监督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在我们的平台上发布之前,所有的内容都需要经过这两个级别的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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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其他内容,主要是用户发布的子弹聊天,也会被我们的筛选系统自动过滤,该系统利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筛选系统对子弹聊天进行语义分析,以分析、识别和筛选不适当的子弹聊天。在直播方面,我们有一个独立的监察小组,负责审查和监察我们直播节目的主持人的内容和活动,以及观众发表的子弹式聊天。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现场直播监测小组约有400名成员,我们有时会视需要从我们的一般内容筛选小组中指派更多的小组成员。直播审查程序与上述两级审查程序类似。此外,除了回应用户的投诉外,我们的监察小组经常访问不同的直播间,以确保内容的适当性。
我们使用实名制来认证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和直播主持人的身份。此外,在每次上传之前,用户已同意我们平台的用户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根据该用户协议,每位用户承诺不上传或分发违反中国法律或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内容,并同意赔偿因用户上传或链接的内容违反或侵权而引起的第三方对我们的索赔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我们受欢迎的内容创建者的合作协议还规定了标准条款,限制内容创建者在我们的平台上上传侵权内容。当版权所有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的其他来源通知或告知我们版权侵权行为时,我们也会删除用户上传的内容,例如监管机构不时发布的不当或侵权内容清单,以及电影和电视连续剧发行的市场信息。
我们的滥用举报基础设施允许我们的用户通过我们平台上容易找到的“举报”链接向我们举报不适当、令人反感或危险的内容。用户还可以通过客户服务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举报。此外,如果我们确认用户上传了包含挑衅性和仇恨言论、人身攻击、欺诈信息或其他冒犯性信息的内容,我们可能会暂停或永久终止该用户的账户,并在“暗室”标签下显示该用户的账户信息和纪律处分理由,该标签对我们平台上的所有用户开放。为了保护社区价值观并为更和谐的社区做出贡献,我们的资深用户自愿成立了一个社区纪律委员会,集体评估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的适当性,其结果将用于培训我们的AI系统以进行内容监控。
然而,由于我们的用户每天上传大量内容,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够识别所有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视频或其他内容。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竞天公诚所告知的,如果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商在互联网上传输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等中国法律法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商可能面临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甚至刑事调查或处罚。“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与在线传播视听节目有关的监管规定。”此类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的,经营互联网文化的主体可能面临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甚至刑事调查或者处罚等处罚。“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与互联网文化活动相关的监管。”CAC在全国范围内对提供短视频内容的主要互联网平台进行了检查,中国某些智能手机应用商店通知我们,我们的移动应用已于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25日期间暂时下架。我们迅速采取了必要措施,并于2018年8月26日恢复了这些应用商店的移动应用下载。此后,我们对平台上的内容进行了全面审查,并聘请了更多的内容监控人员进行了自查。2020年12月3日,针对我司平台被举报的低俗内容,上海市扫黄打非办、上海市网信办和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我司问询,要求我司两周内整改,加强对我司平台视频、直播、动漫、弹聊等内容的内容审核。我们已经完成了必要的整改。我们已于2020年12月22日向上海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和上海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了最终整改报告,我们的整改报告已被相关主管部门受理,这表明该整改已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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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78号通知,提供线上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服务的平台,除其他事项外,应当在2020年11月30日前进行信息登记和业务经营登记,确保所有直播主持人和虚拟送礼用户实名登记,禁止未成年或未实名登记的用户进行虚拟送礼,并设定每次、每日、每月虚拟送礼的最高金额限制。
我们已就第78号通知要求对我们业务的适用性和解释咨询了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并对我们的合规措施和遵守第78号通知要求的情况进行了内部评估。我们已采取以下措施,以遵守第78号通告的规定,并确保直播内容的适当性:
| (一) | 我们已与上海市广播电视管理局或SHART进行了沟通,并被告知目前我们不需要在该系统中注册; |
| (二) | 我们采取的政策是,从2016年起要求所有主机通过身份证实名注册,从2018年起要求所有虚拟礼品用户通过手机号码实名注册; |
| (三) | 我们从2019年5月开始设置青少年模式,禁止用户进行虚拟送礼。在一般模式下,从2021年1月初起,可认定为未成年人的用户不得制作虚拟礼物,如果成年用户能够证明虚拟礼物是未成年人支付的,可以要求退款;我们的青春模式是在CAC的指导下建立的,当用户每天第一次启动我们的app时,用户可以根据弹出提示切换到青春模式,青春模式下的浏览内容由我们的内容团队以白名单的形式呈现,家长可以在青少年模式下设置密码,以管理未成年人在我们平台上花费的时间,并防止未成年人切换回普通模式。除了平台上已实现的青少年模式,我们还在2018年4月启动了“青少年防火墙”计划,并在2018年5月联合成立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心”,对未经认证或身份显示为未成年人的用户采取特殊的内容呈现政策和社区许可设置,对未成年人不良信息进行严格识别和过滤。经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竞天公诚协商后,我们确认Youth模式下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
| (四) | 关于设定虚拟礼物金额上限的要求,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竞天公诚所建议的那样,目前没有根据第78号通知对虚拟礼物最高金额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由于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关于设定虚拟礼物上限的通知或执行指南,我们无法设定此类上限或量化此类要求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的影响,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打算继续与NRTA及其当地分支机构就虚拟礼物的最高金额标准进行沟通。一旦NRTA就虚拟礼物的最大数量提供了具体的实施准则,我们将能够及时采取措施遵守这一要求;以及 |
| (五) | 关于第78号通知的其他要求,我们相信我们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所有重要方面遵守这些要求。然而,鉴于第78号通知的某些要求仍不明确,我们将继续与监管机构沟通,以寻求有关第78号通知实施的更详细的指导方针。 |
正如我们的中国律师竞天公诚所告知的那样,第78号通知并未规定完全遵守其中要求的任何时限,也未对任何不遵守第78号通知规定的行为作出任何处罚。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强制执行行动的通知,也没有因不遵守第78号通知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在第78号通知和第3号通知”和“第4项”的颁布、解释和实施方面面临不确定性。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法规——与在线直播服务相关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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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
自成立以来,我们继续履行我们对用户、员工和社会的承诺。我们已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考虑纳入我们的决策和发展,并积极将这些目标传达给所有利益相关者。我们相信,技术可以赋予社会力量,我们的长期目标是发展创新技术和创造社会价值的平台。我们的重点是丰富年轻人的日常生活,为我们的用户创建一个杰出的社区,为内容创作者提供一个展示他们才华的平台,并在世界范围内推广中国原创内容。
2023年4月27日,我们发布了《2022年ESG报告》,其中概述了我们当年的ESG政策、成果和绩效。报告强调了我们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上市公司对在世界上创造积极的社会和文化影响的承诺。
2022年,我们将继续致力于通过利用我们的社区来履行我们的社会责任。我们在2022年1月推出了哔哩哔哩慈善平台,这是一个为慈善组织创建的在线公共筹款平台,以支持社会的更大利益。为了促进农村教育和支持贫困学生,我们在中国的云南和贵州协助建造了几所B站小学。此外,我们的B站梦想课程为农村学生提供了高质量的视频课程。作为我们促进积极和知识共享内容的承诺的一部分,我们利用我们的内容生态系统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由于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在网上进行,我们的碳足迹有限,但我们积极承担支持可持续业务的责任,我们继续探索提高能源效率的方法。2022年,我们推进了环境管理目标,实施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我们推出了节能办公设施,并鼓励员工节约资源,包括水、电、纸和办公用品。我们与符合我们对减少碳排放的坚定承诺的商业伙伴合作。我们所有的服务器都符合中国的行业能源标准。我们评估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影响,并制定了绿色技术、产品创新和优化运营的内部指导方针。通过我们的综合管理措施的碳排放,我们在2022年降低了能源消耗、温室气体、水消耗和包装使用密度。此外,我们还利用我们的内容平台提高公众对环境主题的认识。
我们严格遵守我们运营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监管要求。我们优先建立和维护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我们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涵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数据和技术系统风险管理。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我们尤为重要,我们已经制定了管理安全风险的内部政策,包括信息安全红线(初版)、网络安全协议和哔哩哔哩数据安全管理协议。我们建立了一个三级信息安全管理结构,由负责我们信息安全的董事会领导。为了确保治理,我们有一个明确的结构,明确了角色和责任。我们定期提供员工培训,进行信息安全自查,并接受第三方机构的检查。我们还要求我们的供应商遵守我们有关安全风险的业务约定和安全事故处理方法的规定。我们的大部分业务都获得了信息安全ISO认证。
竞争
我们主要与中国视频行业的公司竞争,这些公司旨在吸引用户,尤其是Z +一代,并获取他们在移动设备和在线上花费的时间。我们竞相吸引、吸引和留住用户,吸引和留住内容创作者,以扩大我们的内容库,吸引和留住广告商。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以多种方式与我们竞争,包括利用庞大的用户基础在不同的消费场景中推广内容,获得流行内容的独家在线分销权,进行品牌推广和其他营销活动,以及进行收购。我们仅对我们平台上的某些内容拥有独家发行权。我们的内容创作者通常可以自由地在竞争对手的平台上发布他们的内容,这可能会分流我们平台的用户流量。
我们相信,基于以下因素,我们能够有效地与竞争对手竞争:(i)我们品牌的实力和声誉,(ii)我们提供创意和高质量PUGV的能力,(iii)我们的用户群体构成和参与度,(iv)充满活力和包容性的社区文化,(v)我们平台的性能和可靠性,以及(vi)我们开发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以及对现有产品和服务的改进,以跟上用户的偏好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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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行业的大多数参与者都专注于一种或两种视频内容格式,作为他们与用户互动和获得收入的主要方式。我们不认为我们对用户的价值主张、商业模式或我们的收入流与其他市场参与者具有直接可比性,因为我们运营着一个独特的商业模式,即运营一个全频谱视频社区,在一个综合平台上提供涵盖短、中长格式视频、PUGV、直播、OGV、移动游戏和其他内容的全面内容。这种商业化模式使我们有别于其他专注于垂直领域的视频流媒体公司、手机游戏公司、直播公司或电子商务公司。
当我们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随着我们现有的产品不断发展,或随着其他公司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可能会受到额外的竞争。
保险
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是足够的,因为我们已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我们行业的商业惯例制定了所有强制性保单。我们的职工相关保险由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基金组成。我们还为员工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
按照一般的市场惯例,我们不会为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或信息技术系统的损坏投保。我们也不保有业务中断保险或一般的第三方责任保险,也不保有产品责任保险或关键人物保险。
监管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活动或我们的股东从我们获得股息和其他分配的权利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条例。
中国外商投资相关法规
外国投资产业政策
外商在中国内地的投资活动主要受《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和《负面清单》(2021年)的约束,这两个目录均由商务部和发改委颁布,分别于2023年1月1日和2022年1月1日生效。《目录》和《负面清单》(2021年)列出了鼓励、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中国其他法规另有具体限制外,未列入上述三个类别的行业一般对外国投资开放。
根据《负面清单》(2021年),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实体(除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的外资权益所有权不得超过50%。此外,禁止外商投资互联网文化业务(音乐除外)、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音像制品和/或电子出版物的制作和电影制作发行业务。然而,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包括电子商务业务经营)中持有至多100%的股权。
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办法
201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2019年外国投资条例》,并于2020年1月1日生效。2019年的《外商投资条例》取代了之前有关外商投资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并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活动,包括:(一)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取得股份、股权,(三)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投资新项目;(四)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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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即《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和《中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和2020年1月1日前颁布的外商投资相关规定如有差异,以《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为准。《实施细则》还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于负面清单(2021年)中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的,除其他外,应当遵守负面清单(2021年)中关于持股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特别管理措施。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自《外商投资法》生效之日起,允许其法人组织形式自《外商投资法》生效之日起五年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适用法律变更组织形式和组织结构。
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已取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行政管理机关报送投资信息。
2020年12月19日,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作出规定,包括审查的投资类型、审查范围和程序等。将在发改委下设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由发改委与商务部共同领导。在中国大陆的外国投资者或有关各方必须在(一)在军工、军工配套等涉及国防安全领域的投资,在军事设施、军工设施周边地区的投资,以及(二)在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资源、重要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和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和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的投资之前,向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安全审查,并取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当外国投资者(i)持有目标公司50%以上的股权,(ii)拥有对目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投票权,即使其持有目标公司不到50%的股权,或(iii)对目标公司的业务决策、人力资源、会计和技术产生重大影响时,控制权就存在。
与增值电讯服务有关的规例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最近于2016年2月修订),为中国大陆的电信服务提供商提供了监管框架,并要求电信服务提供商在开始运营之前必须获得经营许可证。《电信条例》将所有电信服务归类为基础电信服务或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提供者须取得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根据最近于2019年6月6日修订的《电信条例》附件《电信服务分类目录》,通过公共电信网络或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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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布、2011年1月8日修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作出了规定。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内容提供服务的商业性经营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必须取得有关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工信部于2017年7月3日颁布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2021年1月8日,CAC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作出了具体规定。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与互联网文化活动有关的条例
2011年2月17日,商务部颁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办法》,即《互联网文化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15日修订,对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相关活动的主体进行规范。“互联网文化产品”被归类为通过互联网开发、出版和传播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特别为通过互联网出版而开发的在线文化产品,其中包括在线音乐和娱乐、在线游戏和在线表演和节目、在线表演、在线艺术作品以及在线动漫和卡通;(二)使用某些技术手段通过互联网传播的音乐和娱乐、游戏、表演和节目、表演、艺术作品、动漫和卡通转换而成的在线文化产品。根据这些条例,实体如果打算从事下列任何类型的活动,必须从适用的省级对口部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制作、复制、进口、发布或广播网络文化产品;(二)在互联网上发布或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电信网络等信息网络向最终用户的设备传输网络文化产品,以便浏览、阅读、审查,用户使用或下载此类产品;或(iii)与在线文化产品有关的展览或竞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文化规定》的,经营互联网文化的主体应当受到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经主管机关判断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责令停止、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罚。
2013年8月12日,商务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的主体在向社会公众提供内容和服务之前,必须对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内容进行审查。这些单位应当建立内容管理制度,设立内容管理部门,并聘用适当的人员,确保内容的合法性。要求互联网文化经营主体的内容管理制度明确内容审核的责任、标准和流程以及问责措施,并向省一级对口部门备案。
与网上传送视听节目有关的规例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工信部2007年12月20日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8日修订,同日起施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整合视听节目,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活动,并通过上传向其他人提供这样的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网络视听节目传输许可证》或者向国家广电总局办理一定的备案手续。
根据《视听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提供者一般必须是国有或国家控制的。根据广电总局网站2008年2月3日发布的《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规定的官方答记者问》,广电总局和产业情报院明确,在《视听节目管理规定》通过前已合法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提供者,在未违法违规的情况下,有资格重新注册经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这一豁免将不适用于在《视听条例》通过后成立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供应商。这些政策后来反映在广电总局2008年4月8日发布、2015年8月28日修订的《关于网络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许可申请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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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提供者在互联网上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视听条例》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最高3万元罚款的处罚,经主管部门判断情节严重的,处责令停止、罚款1万元至5万元、吊销许可证的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处罚。
根据2004年颁布的《外国电视节目引进和播出管理条例》,外国电视节目在中国的引进或播出须经国家广电总局或其授权机构批准。2009年3月30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重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包括移动网络(如适用)在内的境内外影视节目在互联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要求,禁止含有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等违禁内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广电总局和CAC于2012年7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包括网络剧、微电影在内的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通知》,据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将自审通过的网络连续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动画、纪录片等网络视听节目信息报送省级影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包括但不限于节目名称、内容摘要和审核人信息。国家广电总局于2014年1月2日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完善网络话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补充通知》。该通知强调,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内容制作单位必须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视听内容服务商不得发布无许可证单位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对于个人用户制作、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传输此类内容的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将被视为作为制作方承担责任。此外,根据本通知,网络视听服务提供者只能传输经核实身份的个人上传的内容,此类内容应遵守相关内容管理规则。这份通知还要求,自审传播的网络视听节目,包括网络剧、微电影等,在发布前要向有关部门备案。
2019年1月,CNSA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短视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标题、描述、子弹式聊天和评论,可能需要在内容播出前预先审核。此外,一个平台需要保留的内容审阅人数原则上必须超过该平台每天新播出的短视频数量的千分之一。CNSA于2019年1月发布并于2021年12月修订的《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查标准》详细规定了禁止播放的内容,如暴力、色情、赌博、恐怖主义、迷信、非法或不道德的内容。
根据2019年11月18日CAC、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联合颁布的《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允许未提供真实身份的用户发布信息。网络视听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的视听信息的管理,部署应用非法、非真实的音视频识别技术。发现用户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应当停止传播,并采取删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传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留记录,并向网络空间、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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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6日,MCT颁布了《关于规范网络节目或节目业务活动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其中规定,对通过互联网以直播或录播方式提供节目或节目的,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内容管理制度,配备符合一定要求的专人管理网络内容,加强对评论、弹珠聊天等用户生成内容的实时监控。通过直播提供网络节目的,应当延时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节目进行实时监督。
与制作广播和电视节目有关的规例
2004年7月,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10月29日。根据《广播和电视节目条例》,任何从事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的实体都必须向NRTA或其省级对应机构申请许可证。各实体应在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经营。除广播电视台外,各单位不得制作有关时政新闻或类似题材、栏目的广播电视节目。
与互联网跟进评论服务有关的规例
根据CAC于2017年8月25日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2年12月15日的《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承担主要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一)核实注册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二)建立和完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三)对新闻信息提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建立先审核后发布评论的制度;(四)以弹珠聊天方式提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在同一平台、同一页面同时提供相应的静态信息内容;(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核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识别和处理非法信息,并向相关网络空间管理人员提交报告;(六)开发互联网后续评论信息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互联网后续评论管理模式,增强非法有害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互联网后续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和其他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相关网络空间管理部门报告;(七)为内容审查组配备相应服务,并加强对已发布评论的审查培训;(八)与相关监管部门协调进行审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援助。
有关网络游戏的规例
监管当局
依照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7月11日公布的《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能、内部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的通知》,国务院公共部门改革办公室关于解读国务院公共部门改革办公室关于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公布的《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三项规定中有关动漫漫画、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若干规定的通知》,2009年9月7日或2009年9月7日,动漫、网络游戏的管理由商务部负责,网络游戏在网络出版前的审批工作由商务部负责。网上游戏上载互联网后,网上游戏将由特区政府管理。此外,网络游戏未经体育总局事先批准在互联网上推出的,将由文化市场执法队负责指导查处。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机构改革的通知》组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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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体制改革方案》,全国人大公布《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统称《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体制改革方案》,自2018年3月21日起,国家广电总局进行了改革,在国务院下被称为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对新闻、出版和电影的管理职责,如网络游戏注册审批和游戏出版物编号发放,已移交给中共中央宣传部下属的国家广电总局。根据某些新闻报道,国家层面的NPPA自2018年3月起暂停审批网络游戏的游戏注册和发行文号,并自2018年12月起恢复定期分批发放游戏发行文号。从2018年12月开始,国家层面的NPPA开始批准新的网络游戏。
2019年5月14日,网管发布《关于调整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其中引用《网管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配置规定》或《职能配置规定》,自2018年7月30日起施行,并进一步明确网管不再承担网络游戏产业管理职责。2019年7月10日,公安部发布《网络游戏管理暂行管理办法》和《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废止决定,即废止决定。《废止决定》还引用了《功能配置规定》,进一步废止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即《网络游戏办法》,这意味着MCT将不再对网络游戏行业进行监管。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尚未颁布任何法律、法规或官方准则,说明MCT监管网络游戏的责任是否将由另一政府部门承担。
在线游戏出版物
根据《互联网出版办法》,网络出版服务提供者在出版网络游戏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报国家出版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016年5月24日发布、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管理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的通知》规定,游戏出版服务提供者负责对其游戏内容进行审核,申请游戏出版文号,为本通知的目的,网络游戏出版服务提供者是指已取得《互联网出版服务许可证》且游戏出版业务纳入其经营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主体。
网络游戏运营
2010年6月3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12月15日修订的《网络游戏办法》,对网络游戏研发制作、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内容标准、用于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发行、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网络游戏办法》规定,从事网络游戏经营的单位必须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在上线前必须经公安部审批。国内开发的网络游戏必须在推出后30天内向MCT提交备案。201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商务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规范的主体和与商务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相关的程序,并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保护,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推进游戏玩家实名登记。
2019年7月10日,公安部发布废止决定,明确《网络游戏办法》于2019年7月10日被公安部废止。2019年8月19日,证监会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明确废止《证监会关于网络游戏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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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
2007年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的通知》由中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政府部门联合发布,旨在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避免对中国经济和金融体系造成不良影响。《网络游戏通知》对网络游戏运营商发行虚拟货币的总量和个人玩家购买的金额进行了严格限制,并要求对虚拟交易和以电子商务方式进行的真实交易进行明确划分。《网络游戏通知》进一步规定,虚拟货币只能用于购买虚拟物品,并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的转售。
2009年6月4日,商务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通知》。根据《虚拟货币通知》,它界定了“虚拟货币”一词的含义,并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和发行设置了一系列限制。《虚拟货币通知》还指出,网络游戏运营商也不得通过抽奖、博彩或随机电脑抽样等抽奖活动,发放虚拟物品或虚拟货币,以换取玩家的现金或虚拟货币。
根据2016年12月1日商务部发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加强暂行、事后监管的通知》,用户直接以法定货币购买的虚拟物品,通过使用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或者按照一定比例兑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使用户能够直接兑换网络游戏中的其他虚拟物品或者增值服务功能的,依照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规定进行监管。网络游戏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提供将虚拟货币兑换为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向用户提供将虚拟货币兑换为价值较低的实物的选择权的,该实物的内容和价值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然而,自2019年8月19日起,该通知已被国务院废止。
防沉迷系统与未成年人保护
2007年3月,体育总局和其他几个政府机构发布通知,要求所有中国网络游戏运营商实施防疲劳制度和实名登记制度,以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为了确定游戏玩家是否是未成年人,从而适用于防疲劳系统,必须采用实名登记制度,要求网络游戏玩家在玩网络游戏前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将游戏玩家身份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核查。
2011年7月,国家体育总局与其他几个政府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疲劳系统实名注册核查工作的通知》,以加强防疲劳实名注册制度的落实。这一通知表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信息中心将对网络游戏运营商提交的游戏玩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实名登记通告》还对未妥善有效落实规定的防疲劳和实名登记制度的网络游戏运营商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终止其网络游戏运营。
2011年,商务部会同其他几个政府机构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家长监护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加强网络游戏管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份通知指出,网络游戏经营者必须有负责人,设立专门的服务网页,发布专门的热线电话,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防止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不当游戏行为。
2019年10月25日,全国人大发布《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通知》对网络游戏运营规定了若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应当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二)严格控制未成年人玩网络游戏的时段和时长;(三)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四)加强行业规范,开展、发行、运营网络游戏时必须具备上述要求;(五)探索开发实施适龄提醒制度。网络游戏公司应当分析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的原因,改变游戏内容、特点或者游戏规则,导致未成年人沉迷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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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修订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新增“网络保护”一节,对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的利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一)禁止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引诱未成年人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二)要求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社交等产品和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用户时长、访问权限和消费专项管理制度,(iii)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必须要求未成年人凭有效身份信息注册和登录网络游戏;(iv)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必须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对游戏进行分类,告知用户游戏玩家的适当年龄,并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未成年人使用不适当的网络游戏功能;(v)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晚上10:00-次日上午8:00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截至本年报披露之日,我们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在移动游戏平台实施了实名注册制度和哔哩哔哩游戏健康系统。除其他外,这两项制度包括下列措施:
| (一) | 实名注册制度要求用户凭有效身份信息注册,未经实名认证的用户在访客体验模式下试玩15天1小时后无法登录游戏; |
| (二) | 用户不得在访客体验模式下充值或购买游戏虚拟物品; |
| (三) | 对未成年人每天玩游戏的累计时间进行监测、计算,在中国法定节假日每天不超过3小时,在其他时间每天不超过1.5小时,超过该时间限制后,将弹出通知,并强制玩家退出; |
| (四) | 未成年人不能在晚上10:00-上午8:00之间登录游戏;以及 |
| (五) | 未成年人消费限额已按照相关监管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 |
2021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通知要求,所有网络游戏企业包括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平台,只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每天晚8点至晚9点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一小时,不得在其他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所有网络游戏必须接入国家竞争管理局网络游戏实名验证系统,防止沉迷,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注册游戏账号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企业不得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服务(包括访客体验模式)。
2022年3月,CAC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监管、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和未成年人网络成瘾防控工作,强化互联网平台重点服务商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责任,并设定具体义务,如在互联网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各个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定期评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影响,为未成年人提供青少年模式或特殊区域,方便未成年人在平台上获得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产品或服务,并设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监督网络上的未成年人保护等。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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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网上直播服务有关的规例
2016年11月4日,CAC发布《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网络直播条例》,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在经营直播服务时,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按照网络直播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平台在图文、视频、音频或广播标签信息中添加标签;(二)对具有有效身份信息的网络直播用户进行核查(如,真实的手机号码),并根据网络直播发布者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对其进行有效登记。
2016年9月2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即《网络直播通告》。根据《网络直播通告》,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许可证是开展社会团体、体育赛事、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活动等一般文化活动网络视听直播的前提条件。应事先向NRTA的省级对口单位填写关于具体流播活动的相关信息。网络视听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节目进行审查、录播,并至少保留60天,以备行政部门日后检查;对违法违规更换节目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和活动的现场直播不得进行弹聊。对一般社会群体的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组织活动的直播中的子弹式聊天实行特别审查。
根据2016年12月2日商务部颁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表演业务经营管理办法》,从事网络表演业务的,应当按照《网络文化规定》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应当明确网络表演的范围。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1月6日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引》,任何网络平台都将根据《电子商务法》承担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前提是本平台向通过互联网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互联网操作场所、交易撮合和信息发布等服务,以便交易各方自主完成交易活动。
根据NRTA于2020年11月12日颁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请网络秀场直播平台加强正面价值引导,让那些有品位、有意义、有趣味、有温度的直播节目有好流量,防止炫富、拜金、低俗之风蔓延。此外,一个平台需要保留的内容审核人数原则上必须不少于直播间数量的1:50。网络直播平台需要对主持人和“虚拟送礼”用户进行基于实名登记的管理,未实名或未成年用户不得进行虚拟送礼。要求各直播平台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落实实名登记制度,防止未成年人虚拟送礼。平台应限制每个用户在每次、每一天和每一个月可以提供的虚拟礼物的最大数量。电子商务直播平台不得在其电子商务经营范围之外非法制作、播出与商品销售无关的评论节目。
2021年2月,CAC等政府主管部门发布通知3,根据通知,提供网络直播信息服务的网络直播平台应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落实网络直播平台首要责任清单,确保正确导向和内容安全。同时,《通知3》对部分直播业务在实名登记、限制未成年人虚拟送礼等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行业准入备案管理。比如,直播平台开展经营性网络演出活动,必须持有互联网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完成ICP备案;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直播平台,必须持有《视听节目网络传播许可证》(或在国家互联网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并完成ICP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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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CAC发布《关于进一步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信息内容和质量,进一步要求网站平台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网站平台要完善人工内容审核制度,进一步扩大人工审核范围,细化审核标准,完善审核流程,确保审核质量。建立违法违规信息样本库动态更新机制和分级分类制度,定期充实和扩大,提高技术审评效率和质量。
CAC于2021年6月15日开展了“粉丝群体乱象整治”专项行动,随后于2021年8月25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粉丝群体乱象治理工作的通知》。专项行动和通知都是为了整治网络红人粉丝群的乱象,具体而言,是在红人排名、热点话题、粉丝社群、粉丝互动功能等功能上,遏制谩骂、污蔑、煽动、对抗、辱骂、诽谤、谣言、恶意营销等有害信息的传播。除其他事项外,该通知要求取消所有名人排名。音乐、影视作品排名仍被允许,但网络平台应优化调整排名规则,重点关注艺术作品本身和专业评价。此外,未成年人不得进行虚拟礼物或花钱支持偶像,或担任粉丝团的组织者或管理者。
2021年10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名人网络信息监管的通知》,要求互联网平台对名人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等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可能涉及违法行为的热点话题,并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向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在线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必须征得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并核实未成年人身份后,才能允许16岁及以上未成年人注册直播发布者账号。
2022年3月25日,CAC、广电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直播平台每半年对各直播发布者进行身份认证,并将存在营利行为的发布者的各类信息报送地方省级网管和税务机关。需要申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银行账户领取报酬、收入类型和利润水平。此外,要求直播平台(一)对直播账户严格实行分类管理制度,(二)对违法账户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发出警告和通知,要求整改,限制账户功能,暂停或终止账户,禁止重新注册,(三)妥善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022年4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和中宣部出版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平台游戏现场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一)不得在网络视听节目中直播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网络游戏或者以任何方式,包括通过网络直播等方式,吸引更多用户观看此类游戏,(二)各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加强网络游戏直播节目的内容和宣传管理,建立健全与游戏类直播节目有关的信息发布、评论、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完善节目监测和舆情监测机制,(三)网络平台应当加强对游戏主持人行为的管理,违法不道德行为的,不得通过直播向公众展示,(四)督促网络直播平台建立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五)游戏类直播节目的开播、播出和编排,按照直播节目有关要求报送有关广电行政部门,网络视听平台(包括在相关平台开设的各类境内外个人和机构账号)直播境外游戏节目或赛事,应当提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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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CAC等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规定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严格控制未成年人参与主播。此外,要求网站平台加强主播账号注册管理,不得为16岁以下未成年人提供线上主播服务;要求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网站平台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加强高峰时段监管;要求每天22:00后,“青少年模式”下的服务强制下线。
2022年6月,MCT和相关机构发布了《在线主播行为准则》,要求直播平台对需要高专业水平(例如医疗、金融和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内容博主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和记录。
2022年11月,CAC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直播和短视频内容的审查,及时关停网络暴力内容集中的直播间,对违规主播予以封禁,对存在网络暴力风险的短视频进行发布前审查,对存在网络暴力信息的短视频进行审查,屏蔽过滤负面信息。密切关注网络暴力当事人开设的直播间,及时控制诱发、强迫自残、自杀的信息。
与广告业务有关的规例
1994年10月2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1年4月29日。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公平、诚信的原则。县级以上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广告的监督管理。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6年7月4日颁布并于2016年9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对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任何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在网站、网页和app上发布的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的广告。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使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只是提供信息服务,并不参与互联网广告业务,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也必须制止任何人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非法广告。
2023年2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废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新措施适用于直接或间接使用网站、网页和互联网应用等互联网媒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文字、图像、视频或其他形式宣传产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根据新措施,当以弹窗或其他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时,广告商或出版商应在显著位置标出关闭按钮,以确保广告可以一键关闭。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服务的直播间经营者,作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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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条例
工商总局于2014年1月26日通过《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年3月15日颁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取代,该《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对在线交易或服务运营商以及市场平台提供商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和义务。例如,市场平台提供商有义务检查在其平台上销售产品或服务的每一家第三方商家的法律地位,并在商家网页的显著位置显示商家营业执照或其营业执照链接中的信息。2014年12月24日,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网络零售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对网络零售市场平台交易规则的制定、修订和执行进行规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除其他外,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一次性一般性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暂停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客户同意收集使用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不论是否变相。
2018年8月3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上经营的商户和网上经营的个人和实体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提供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择,尊重并公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此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对商家在其平台上达成的交易施加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或向在其平台上经营的商家收取任何不合理的费用。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照《电信条例》和《电信服务分类目录》的规定,从有关电信主管部门取得具有网上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规范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3年10月25日,自2014年3月15日起生效。该法规定了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必须保证其销售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用途和有效期限,如果这些商品和服务是按照正常标准消费的。消费者因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网络平台经营者未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服务者真实联系方式的,因消费者在网络平台上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承担赔偿责任。2017年1月6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购商品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0年10月23日,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范围,包括例外情况、退货流程和网络集市平台提供者制定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及相关消费者保护制度的责任,并监督商家遵守本规则。2020年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进一步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根据2021年4月颁布、2021年5月起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直播营销人员,即直接参与网络直播营销向社会公众进行营销的人员,在从事直播营销活动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产品或服务信息,不得从事(一)发布虚假、误导性信息,欺骗、误导用户,(ii)推销假冒伪劣或会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人身及财产安全规定的产品或货品,或(iii)违反法律、规例及有关条文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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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主要规定了网络消费合同的权利义务、责任主体的认定、直播营销的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服务的民事责任。根据该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自营业务时,应当作为产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即使电子商务平台并未实际开展自营业务,但只要存在足以误导消费者以为业务由平台经营的迹象和迹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也应作为产品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网络直播节目点击购买产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直播节目经营者不能证明以足够明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其不是销售者并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请求直播节目经营者作为产品的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请求。
与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有关的条例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中国大陆的互联网内容也受到监管和限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00年12月28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27日立即生效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一)不正当地进入国家事务、国防或尖端科学技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二)传播具有政治破坏性的信息;(三)泄露国家机密;(四)传播虚假商业信息;(五)侵犯知识产权。由公安部于1997年12月30日发布并于2011年1月8日修订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连接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禁止使用互联网导致泄露国家机密或传播破坏社会稳定内容等行为。
2015年7月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国家安全法》,并于同日生效。国民保障集团规定,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及国家发展利益,建立国家安全审查监督制度,对外商投资、关键技术、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等可能影响中国大陆国家安全的重要活动进行审查。
2022年8月1日,CAC颁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取代了2016年8月1日发布的《移动互联网应用TERM0管理规定》。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提供商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者的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
2016年11月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必须建立符合网络安全保密保护制度要求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指定专职网络安全人员,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和入侵,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采取数据分类、备份和加密等数据安全措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一项相对模糊但广泛的义务,即在刑事调查或出于国家安全原因时向公共和国家安全当局提供技术支持和援助。《网络安全法》还要求提供网络接入或域名注册服务、座机或移动电话网络接入或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或即时通讯服务的网络运营商要求用户在注册时提供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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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安部于2005年12月13日颁布并于2006年3月1日生效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其用户的某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注册信息、登录和注销时间、IP地址、用户发帖内容和时间)至少保存60天。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还必须记录和报告任何发布违禁信息的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此类信息的传播。网络经营者不遵守规定的,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暂停营业、关闭网站,严重者还可以承担刑事责任。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也对保护个人信息作出了具体规定。
2007年6月22日,公安部和其他几个政府机构发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国家应通过制定国家有效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良好做法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信息系统等级安全保护。破坏三级信息系统将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物质损害,或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运行和使用Ⅲ级信息系统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良好做法和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级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012年12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的法律保护。《网络信息保护决定》还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采取措施,确保用户信息的保密性。
2019年3月13日,OCCAC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App安全认证的通知》和《移动互联网应用安全认证实施细则》,鼓励移动应用运营商自愿获得App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和应用商店向用户推荐认证应用。
中国政府当局颁布了有关互联网使用的立法,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并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运营商侮辱或诽谤第三方或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工信部于2011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2012年3月15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的若干规定》规定,互联网内容提供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即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使用,用以识别用户身份的用户信息,未经用户事先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信息,法律、法规要求的除外。此外,互联网内容提供运营商只能将该用户的个人信息用于互联网内容提供运营商服务范围内规定的目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运营商还必须确保用户个人信息的适当安全,如果用户的个人信息已经或可能被泄露,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电信及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令》。该命令中与互联网内容提供运营商相关的大多数要求与先前存在的要求一致,但该命令中的要求往往更为严格,范围也更广。如果互联网内容提供运营商希望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则只有在其提供的服务需要收集此类信息时,才可这样做。还禁止互联网内容提供经营者泄露、歪曲或销毁任何此类个人信息,或向其他方非法出售或提供此类信息。
2019年1月2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信部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App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通知》,重申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要求,鼓励App运营者进行安全认证,鼓励搜索引擎和应用商店对已认证的App进行明确标识和推荐。2019年8月22日,CAC发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条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网络运营商必须制定保护儿童个人信息的特殊政策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转移或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运营商必须以明显和明确的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并征得其同意。2019年11月28日,CAC、工信部、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App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认定办法》,列出了“未公布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规则”、“未明示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与所提供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六种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和“未按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的功能或未公布投诉、举报或其他信息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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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本)》,信息处理者通过互联网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合法性和必要性原则,处理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此外,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在发现未成年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私人信息时立即发出警报,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015年8月2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发布《刑法》第九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任何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如不遵守适用法律所规定的与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有关的义务,并拒绝在接到命令后予以纠正,应因以下原因受到刑事处罚:(一)大规模传播非法信息;(二)因用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严重后果;(三)严重丢失犯罪证据;或(四)其他严重情况。此外,任何个人或实体(一)以违反有关条例的方式出售或传播个人信息,或(二)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个人信息,在严重情况下将受到刑事处罚。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从严从紧从严从紧从严从紧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
2021年6月10日,为进一步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维护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要求以合法和适当的方式进行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储存、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公布。《数据安全法》规定了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义务。《数据安全法》还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数据被篡改、破坏、泄露、非法获取、非法使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组织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引入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需要对每一类别的数据采取适当程度的保护措施。例如,需要一个重要数据处理者指定负责数据安全的人员和管理机构,对其数据处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向主管当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国家核心数据,即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关键民生和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应当实行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此外,《数据安全法》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规定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和信息实行出口限制。此外,《数据安全法》还规定,未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任何外国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提供在中国境内存储的任何数据。
2021年8月2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整合了个人信息权和隐私保护方面的零散规则,并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提出了处理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明确了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规则,是指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对自然人尊严造成损害或对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特征、金融账户、个人位置跟踪等信息,以及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否则,个人资料处理者将被处以更正其运作、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没收非法收入、罚款或其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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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2日,CAC和其他政府机构颁布了《常见类型应用程序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2021年5月1日起生效,其中规定了常见类型移动应用程序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2021年4月26日,工信部发布《App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定了移动App个人信息的保护和管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通过。
2022年1月4日,CAC等十二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修订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要求,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在产品和服务投入运营后,应预测其潜在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果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应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报告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8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节水、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和国防相关科技产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任何重要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以及在发生损坏、功能丧失或数据泄露时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民生和公共利益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此外,每个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资格标准,并确定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将被告知其是否被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最终决定。
2021年12月31日,CAC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算法推荐服务商不得使用算法注册虚假用户账号、屏蔽信息、过度推荐,并给予用户轻松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择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写服务提供者名称、服务形式、应用区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报告、拟公开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程序。
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数据处理活动,强调网络数据安全的监督管理,并进一步规定了互联网平台运营者的义务,如建立平台规则披露制度、与数据相关的隐私政策和算法策略,及时披露制定程序和裁决程序等。具体而言,条例草案要求数据处理者,除其他外,(一)在发现其使用或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存在安全缺陷和漏洞,或威胁国家安全或危及公共利益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二)在处理个人信息、管理重要数据和拟议的海外数据转移方面遵循一系列详细要求。此外,这类条例草案要求处理重要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或在海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完成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向适用的监管机构提交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按照条例草案的要求,这种年度评估将涵盖以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数据处理的状况、查明的数据安全风险和采取的措施、数据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国家数据安全法律和条例的执行情况、发生的数据安全事件及其处理,以及关于在海外分享和提供重要数据的安全评估。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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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CAC发布《出境数据安全评估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些措施概述了对出口在中国大陆境内收集的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进行安全评估的要求和程序。此外,本办法规定,安全评估应将预先评估、持续监督和自我评估相结合,以防止数据输出安全风险。更具体地说,本《办法》明确规定,在发生跨境数据转移出境前,以下任何情形均需进行安全评估:(一)转移出境的数据为重要数据;(二)数据处理者为处理100万以上个人信息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数据处理者;(三)数据处理者跨境数据转移个人信息的,该数据处理者对10万以上个人信息或1万以上个人敏感信息进行跨境数据转移,在每种情况下,自上一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或(iv)在CAC规定的其他情况下。
《跨境转让个人信息标准合同措施办法》由CAC于2023年2月22日发布,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具体规定了跨境转让个人信息标准合同的适用范围、订立条件和详细备案要求,将成为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机制的一部分。
CAC于2022年6月27日发布并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用户账户信息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除其他外,必须具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身份认证、账户验证、信息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制度。该规定还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处理和保护互联网用户的账户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或丢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要在看得见的地点设立投诉举报便民门户,提供投诉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筛选、处置和反馈机制,明确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处理用户和公众的投诉举报。
CAC发布的《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自2022年9月30日起施行。规定,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员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及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得推送非法、不良信息,特别是恶意炒作娱乐八卦、八卦隐私、铺张浪费、违背公共秩序道德的内容,或者以恶意转载为目的,集中关注与某一主题相关的旧新闻。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条例
商标
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82年8月23日颁布,2019年4月23日修订,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2002年8月3日通过,2014年4月29日修订。在中国,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自注册之日起,给予注册商标10年的有效期,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使用的,每10年可以续期。2023年1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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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根据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84年3月12日颁布、最近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分为三种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5月24日发布的《关于实施经修订的专利法的审查业务办理暂行办法》,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为10年,不迟于2021年5月31日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0年,而在2021年6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为15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001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1月9日修订,2010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管理中国境内的专利。省、自治区、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专利管理工作。中国的专利制度采用“先到先备案”原则,也就是说,如果同一项发明有多个人提交专利申请,首先提交申请的人将获得一项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要取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三个标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第三方参与者必须获得专利所有者的同意或适当许可才能使用该专利。否则,使用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
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于1990年9月7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0年2月26日,自2010年4月1日起生效,2020年11月11日进一步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生效。根据现行有效的《著作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论是否出版,其作品享有著作权,其中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等作品。版权法的宗旨是鼓励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中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
根据2006年7月1日生效并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的《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该条例还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可能在各种情况下被追究责任,包括如果它知道或理应知道通过互联网侵犯版权,而该服务提供者没有采取措施删除、屏蔽或断开与相关内容的链接,或者虽然不知道侵权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在收到版权所有者的侵权通知后未采取此类措施。
2005年5月30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由工信部和国家版权局颁布,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接到著作权人关于互联网传播的某些内容侵犯其著作权的通知后,应当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记录相关信息,并将著作权人的通知保存六个月。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一)知悉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或者(二)收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的,(不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知悉侵权行为),相关侵权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营业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非法营业金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家版权局于2015年4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复制版权秩序的通知》包含以下四大要点:(一)明确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互联网版权相关的若干重要问题,包括新闻的定义,明确不适用于互联网版权的法定许可,禁止歪曲版权和作品意图;(二)指导新闻媒体进一步完善版权的内部管理,特别是要求新闻界明确其内容的版权来源;(三)鼓励新闻界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四)要求各级版权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版权监管。
107
2002年2月20日,国家版权局颁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对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进行了规范。国家版权局是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的主管机关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或者指定中国人民财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软件登记机关。中国证监会应当向符合《软件著作权办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规定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人颁发登记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2月颁布、2020年12月29日进一步修订、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互联网用户或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音像制品的,他人有权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者擅自在任何信息网络上传播的,视为侵犯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域名
工信部于2017年8月24日发布、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对“.CN”和“中国(中)字”为中国国家顶级域名进行了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使用其域名,但不得使用其域名实施违法行为。
与反不正当竞争及反垄断有关的规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3年9月2日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9年4月23日,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守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2022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的重点是详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包括假冒和混淆视听、虚假宣传和网络不正当竞争。
2022年1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草案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和控制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完善商业混淆条款和虚假宣传条款等,对损害公平交易、开展恶意交易、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等新的违法行为设定相应处罚,调整违法行为处罚金额。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于2022年6月24日修正,《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规则》于2008年8月3日颁布,最近一次于2018年9月18日修正,要求集中达到下列门槛之一的,必须提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否则不得实施集中:(一)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内,参与集中的所有企业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二)上一会计年度,所有参与集中的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2022年6月24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通过《反垄断法》修正案,对市场份额低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设定的特定门槛的反竞争协议引入“安全港”,赋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特定情形下并购调查中暂停审查期的权力,允许公诉机关以垄断行为为由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大幅提高了对违反反垄断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一修正案强调了互联网、金融等重点行业反垄断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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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国务院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规则(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正案,提高营业额标准,将全球总营业额、中国总营业额和中国单方营业额的要求分别从现行的100亿元、20亿元和4亿元提高到120亿元、40亿元和8亿元,并对不符合申报标准但符合《中国反垄断法》相关情形的集中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该草案尚未正式通过。
2023年3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审批规定》,即《审查规定》,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根据审查规定,集中是指(一)企业合并;(二)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取得对其他企业的控制权;或(三)通过合同或任何其他方式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或能够对企业施加决定性影响。
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公布了《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南》,其中规定,平台经济领域营业额的计算,可能因经营者的经营模式不同而有所不同:对于仅提供信息撮合、收取佣金的平台经营者,其营业额应计算包括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及其他平台收入;对于参与平台方市场竞争的平台经营者,其成交额应计入平台及其他平台涉及的交易金额。涉及协议控制(VIE)结构的企业集中属于企业集中的反垄断审查范围。经营者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营者不遵守强制申报要求的,反垄断机构有权责令终止和/或解除交易,在一定期限内处置相关资产、股份或业务,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预先集中状态,并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量10%以下的罚款,如果该集中已经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处以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元的罚款。
与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的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4年7月5日颁布、1995年1月1日生效、2018年12月29日最后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2012年12月28日修订,2013年7月1日生效,国务院颁布并于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此外,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用人单位要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物资,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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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2年4月颁布,上一次修订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于2023年1月1日生效。根据该法律,妇女享有与男子相同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方面应与男子平等。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障妇女在工作和劳务期间的安全、健康和休息的权利。
根据2010年10月28日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布、2019年3月24日修正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同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正是2019年3月24日,雇主必须代表雇员向若干社会保障基金缴款,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职业伤害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雇主如不缴款,可处以罚款,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补足亏空。
与税务有关的规例
EIT
根据2007年3月16日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颁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修订、同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生产经营设施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统一适用25%的所得税率。除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根据其他司法辖区法律设立的企业,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实体,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点,或不在中国设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收入来源在中国境内。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没有营业地或营业地,或在中国境内有营业地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营业地或营业地无实际关联的,通常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前提是此类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
根据2006年8月21日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订的《中国内地与香港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安排》,中国企业的非中国母公司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和利息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25%或以上股权的香港居民的,香港居民企业如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符合《双重避税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适用的10%的预扣税率可下调至股息5%,利息支付7%。但是,根据2009年2月20日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关于税收协定中红利条款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认定,公司因主要由税收驱动的交易或安排而不合理地享受所得税税率降低的优惠,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调整税收优惠待遇;并根据《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若干问题的公告》,STA于2018年2月3日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如果申请人的商业活动不构成实质性商业活动,则可能导致申请人作为“受益所有人”的地位被否定,因此,申请人可能无法享受上述根据双重避税安排减免的5%的所得税税率。
增值税
1993年12月13日公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11月19日,2008年12月18日公布、2011年10月28日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替代劳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110
国务院批准,STA和财政部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增值税改革试点,适用于特定行业的企业。试点项目中的企业将缴纳增值税,而不是营业税。该试点计划在上海启动,随后进一步应用于北京和广东省等另外10个地区。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替换劳务、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普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简化为17%、11%、6%和0%,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3%。根据2018年4月4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和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对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进口货物的纳税人适用的17%和11%的扣除率分别调整为16%和10%。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增值税税率分别降至13%和9%,《通知》于2019年3月20日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
有关外汇管制的规例
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有: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5日最后一次修订;1996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结售汇支付管理条例》,1996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条例,经常项目人民币可以自由兑换,包括股息、利息的分配、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适用于资本项目,如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投资、贷款和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的批准或备案。
2015年3月30日发布、2015年6月1日生效、2019年12月30日修订的外管局19号文,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进行股权投资。根据外管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的外汇资本,经当地外汇局货币出资权益确认(或银行货币出资记账登记)后,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结算。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自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外汇局可以根据国际收支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比例。然而,外管局19号文和2016年6月9日颁布的《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算管理政策的通知》,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其中包括)将其外汇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支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除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证券及其他投资,向非关联企业提供贷款或建设或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2019年10月23日,外管局发布28号文,规定除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投资业务外,允许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币形式的资本金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前提是此类投资不违反《负面清单(2021)》,且标的投资项目真实、合法。根据外汇局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资本金、国外授信和境外上市资本项下收益在境内进行支付,无需预先为银行提交有关资本真实性的证据材料;条件是其资金使用真实,符合资本项下收益使用管理规定。主管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岗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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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2年2月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或非中国公民(境外驻华外交人员和在华国际组织代表除外),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应当通过该公司所属境内公司,集体委托境内机构(可以是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的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关联机构,或者该公司依法指定的其他符合资产信托业务资格的境内机构)办理外汇登记,并委托境外机构办理期权行权、相应股票或股权的买卖及相应资金的划转等事宜。此外,如果股票激励计划有任何重大变化,国内机构必须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股票激励计划登记。
外管局于2014年7月4日发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外管局37号文》规定:(一)中国居民,包括中国居民自然人或中国法人,在将其在境内企业的资产或股权、境外资产或权益投入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融资前,应当向外管局所在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二)特殊目的载体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如中国居民自然人股东、名称或经营期限发生变更,或者发生中国居民自然人的股本变动、合并或者分立等重大事项的,中国居民应当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的分支机构进行变更登记。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2015年6月1日生效、2019年12月30日修订的外管局13号文,银行需直接在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审核并办理外汇登记。外汇局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实行间接监管。
有关股息分配的规例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股利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上一次于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在中国现行监管制度下,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须计提至少10%的税后利润,直至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除非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并且在前一个会计年度的亏损被抵消之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财政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与本财政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与并购和海外上市相关的监管规定
《并购重组规则》于2006年8月8日由中国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等六个政府部门联合颁布,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者认购境内公司的增资,从而使境内公司性质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境内公司的资产并经营该资产,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收购境内公司资产,注入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该资产,必须遵守《并购规则》的规定。根据《并购规则》第十一条,境内企业或者境内自然人通过其设立或者控制的境外公司收购与其有关联或者有关联的境内企业的,必须经商务部批准。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还进一步旨在要求,为上市目的而成立、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上市和交易前取得中国公司的股份或股权,以换取境外公司的股份,应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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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5项配套指引(统称《备案办法》)等6个文件的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申报办法》建立了一个新的以申报为基础的制度,以规范国内公司的海外发行和上市。根据《备案办法》,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境外发行或者上市即为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境内经营实体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毛利、总资产或者净资产占发行人该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细目的50%以上;(二)业务经营主要在中国境内或者主要营业地点在中国境内,或负责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多是中国公民或通常居住在中国。间接发行和上市的决定将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试行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境外发行上市:(一)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的;(二)经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法审查认定,拟发行上市的证券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三)境内企业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有贪污、贿赂、贪污、侵占财产行为的,(四)境内企业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在依法接受调查,但未得出明确结论的;(五)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
备案措施,除其他外,要求发行人或其在中国境内的主要经营实体:(i)在境外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或上市申请;(ii)在完成发行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在同一离岸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申请;(iii)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在境外上市股票市场以外的境外股票市场上市的,在中国内地境外提交发行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四)在重大事项发生并公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包括(其中包括)控制权发生变更、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或处罚、转换上市地位或转板上市等事项。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还举行了《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试行办法》生效日(即2023年3月31日)前已在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视同现有申请人。对于有合同安排的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将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在符合合规要求的境内企业完成企业境外上市备案,通过充分利用市场和资源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此外,不符合《试行办法》规定或者违反《试行办法》规定完成境外上市的,可能导致(一)境内有关企业被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警告、100万元至1000万元罚款;(二)对直接负责的监事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50万元至500万元罚款;(三)境内企业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组织或者煽动上述违法行为的,对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颁布《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规定》,境内企业向有关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境外监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或者通过其境外上市主体提供或者公开披露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依法报有审批机关的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保密管理部门备案。境内企业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会计档案或者会计档案副本,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形成的工作文件,应当存放在中国境内,需要离境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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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Structure
以下图表说明了本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的主要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
注意事项:
| (1) | 陈睿先生持有上海宽域100%的股权。他也是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 |
| (2) | 上海宽裕有四家子公司。 |
| (3) |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和徐逸先生分别持有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52.3%、3.4%和44.3%的股权。陈先生是我们的控股股东,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李女士是我们董事会的副主席兼首席运营官。徐先生是我们的创始人、董事和总裁。 |
| (4) | 豪德信息科技拥有27家子公司。 |
| (5) | 潮电科技与潮电文化及其个人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通过这些安排,我们获得了对潮电文化经营的控制权,并享有潮电文化的所有经济利益。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陈睿先生、李旎女士、徐逸先生、柴旭军先生、上海宽裕及浩德信息科技分别持有超点文化31.2%、6.8%、9.5%、5.1%、44.6%及2.8%的股权。柴旭军先生是我们公司的员工。 |
114
与相关VIE及其各自的个人股东的合同安排
采纳合约安排的理由
我们的(i)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ii)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业务,以及(iii)目前由上海宽娱和浩德信息科技(统称“主要VIE”)、上海和合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或“上海和合和”)、共享欢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或“共享欢乐网络”)、上海动漫玉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或“上海动漫玉石”)(与“主要VIE子公司”上海和合和共享欢乐网络合称“主要VIE子公司”)和潮点文化在严禁外商投资的负面清单(2021年)中被视为“禁止”(统称“禁止业务”)。根据负面清单(2021年),外国投资者被限制在提供此类服务的公司中持有超过50%的股权(“受限业务”,连同“禁止业务”,“相关业务”),我们由主要VIE、共享网络和上海和和和经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被视为“受限业务”。由于对主要VIE、主要VIE子公司和潮点文化目前经营的相关业务的投资受到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限制,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告知我们,我们认为我们公司通过股权直接持有主要VIE、主要VIE子公司和潮点文化是不可行的。相反,我们决定,根据中国受外商投资限制行业的惯例,我们将通过我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得上海和超点科技与主要VIE、超点文化及其各自的个人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获得对目前由主要VIE、主要VIE子公司和超点文化经营的相关业务的有效控制,并有权获得其产生的所有经济利益。我们相信这些合约安排是公平合理的,因为:(一)它们是由订约各方自由谈判和订立的;(二)通过与Hode Shanghai和超点科技订立独家商业合作协议,主要VIE和超点文化(如适用)将从我们那里获得更好的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及更好的市场声誉;(三)其他一些公司使用类似安排来实现同样的目的。
以下是目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一)由我们的全资子公司Hode Shanghai、主要VIE及其各自的股东之间,以及(二)由超电科技、超电文化和超电文化的个人股东之间。这些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相关VIE行使有效控制;(ii)获得相关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iii)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并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这些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向我们提供对有关VIE的有效控制的协议
授权书
陈睿先生于2021年8月24日签署了一份授权书,根据该授权书,陈睿先生不可撤销地指定Hode Shanghai或其指定的人(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及其继任者和清盘人取代董事,但不包括那些非独立或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人)为其实际代理人,以行使该股东在上海宽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i)以陈睿先生的代理人身份根据上海宽娱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参加股东大会;(ii)代表陈睿先生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宽娱章程的规定行使表决权,并就股东大会讨论和解决的事项以及上海宽娱董事的任命和选举通过决议,(iii)以陈睿先生的代理人身份,签署或向任何公司注册处或其他机构提交所需的文件;(iv)根据上海宽娱的组织章程,提名、选举、指定或任免上海宽娱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v)对董事提起诉讼或其他法律诉讼,上海宽域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行为损害其股东利益时;(vi)在陈睿先生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行使其转让上海宽域股权的权利时,签署并执行任何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和董事会决议;(vii)指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我们的注意行事。
115
陈睿先生已承诺,他将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他本人与上海豪德或其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的行动或不作为。
授权书自2021年8月24日起无限期终止,并将在以下情况下终止:(i)授权书已由和得上海单方面终止;或(ii)法律允许和得上海、哔哩哔哩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宽域的股权,且和得上海或其指定人士登记为上海宽域的唯一股东。
2020年12月23日,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每个股东签署了一份授权书,其中包含的条款与上述陈睿签署的授权书基本相似。
2020年9月30日,潮电文化各股东签署了一份授权书,其中包含与上述陈睿签署的授权书基本相似的条款。
股权质押协议
Hode Shanghai、上海宽域和陈睿先生于2021年8月24日签订股权质押协议,据此,陈睿先生同意将其在上海宽域的全部股权质押给Hode Shanghai作为担保权益,以保证合同义务的履行和合同安排项下未偿债务的偿付。
根据股权质押协议,上海宽裕和陈睿先生向和德上海声明并保证,在和德上海死亡、限制行为能力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已作出适当安排以保护和德上海的利益,陈睿先生的离婚或任何其他导致其无法行使作为上海宽域股东的权利的事件,以避免在执行股权质押协议时遇到任何实际困难,并应促使或利用其合理努力促使陈睿先生的任何继承人遵守与作为股权质押协议当事人相同的承诺。若上海宽裕在质押期间宣派任何股息,则上海宽裕有权收取所有该等股息、红利或质押股权产生的任何其他收益。如果陈睿先生或上海宽裕违反或不履行上述任何协议的义务,上海浩德作为质权人将有权全部或部分托管质押的股权。此外,根据股权质押协议,陈睿先生已向和得上海承诺,除其他事项外,不转让其在上海宽域的股权,未经和得上海事先书面同意,不设定或允许任何可能影响其权益的质押。
股权质押协议项下的股权质押自完成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地方分支机构的登记后生效,并一直有效至(i)合约安排项下的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ii)陈睿先生已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转让其在上海宽域的全部股权,且上海宽域可合法经营上海宽域持有的业务;(iii)上海宽域已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转让其全部资产和德上海可以合法地开展上海宽域持有的业务;(iv)股权质押协议已被和德上海单方面终止;或(v)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部终止。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股权质押协议登记事宜已按照股权质押协议的条款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完毕。
2020年12月23日,和德上海、和德信息及和德信息各股东订立了一份股权质押协议,其中包含与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2020年9月30日,潮电科技、潮电文化及潮电文化各股东订立了一份股权质押协议,其中包含与上述股权质押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116
承诺书
根据2020年12月23日的承诺函,上海宽娱的唯一股东陈睿先生的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i)她将不要求陈睿先生在上海宽娱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权,因此合同安排的执行、修订或终止不受她的授权或同意;(ii)她将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确保合同安排的适当履行,及(iii)如她获得上海宽娱的任何直接或间接股权,她将须遵守并须遵守作为上海宽娱股东有关合约安排的任何义务,而应上海浩德的要求,她将签署任何形式及实质与合约安排项下的协议一致的文件。
2020年12月23日,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股东陈睿和徐逸各自的配偶签署了一份承诺函,其中包含与上述承诺函基本相似的条款。
2020年9月30日,潮电文化的个人股东陈睿、徐逸和柴旭军各自的配偶签署了一份承诺函,其中包含与上述承诺函基本相似的条款。
使我们能够从相关VIE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上海宽域与荷德上海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了一项独家商业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上海宽域同意聘请荷德上海作为其全面商业支持、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的独家服务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 • | 上海宽域业务所需相关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
| • | 与上海宽域业务有关的技术应用和实施; |
| • | 技术服务,包括广告设计解决方案、软件设计、页面制作,以及与上海宽裕的广告业务运营有关的管理咨询意见; |
| • | 计算机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监控、调试和故障排除; |
| • | 为采购上海宽裕开展其网络业务所需的相关设备及软硬件系统提供咨询服务; |
| • | 为上海宽域的员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与帮助; |
| • | 就上海宽裕提出的技术问题提供意见和解决办法;以及 |
| • | 上海宽裕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时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 |
根据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服务费应相当于上海宽裕在每个财政年度的综合净利润总额,并抵销相应财政年度的上一年度亏损(如有)、成本、开支、税项及其他法定缴款。尽管有上述规定,上海荷德仍有权根据以下情况调整服务费水平:(a)所提供服务的复杂性;(b)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c)所提供服务的内容和商业价值;(d)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上海宽裕已同意于香港宽裕银行发出经香港宽裕银行不时修订的付款通知后五(5)个营业日内,将服务费支付至香港宽裕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此外,根据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未经上海浩德事先书面批准,上海宽域不得和/或不得促使其合并关联实体进行任何可能对其资产、义务、权利或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除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进行的交易外),包括但不限于:
117
| (1) | 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合并后的关联实体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价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除外)、业务、经营权或收益实益权益,或在任何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质押、购股权或其他担保安排; |
| (2) | 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担保或任何费用,或发生任何债务(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除外); |
| (3) | 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合同金额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合同以及在合并后的关联实体上海宽裕与上海浩德及其关联方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除外); |
| (4) | 任何合并、收购、重组或清盘;及 |
| (5) | 造成上海宽裕与荷德上海及其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 |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还规定,在履行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期间,Hode Shanghai对合并后的关联实体开发或创建的任何和所有知识产权拥有排他性所有权。独家商业合作协议的无限期期限自2020年12月23日(即独家商业合作协议日期)开始。豪德上海可(i)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上海宽域终止独家商业合作协议;(ii)在上海宽域的全部股权或所有资产根据独家选择权协议转让给豪德上海或其指定人士时;(iii)当上海宽域停止经营任何业务、变得无力偿债时,破产或须经清算或解散程序;(iv)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上海宽裕直接持有上海宽裕的股权,而上海宽裕或其指定人士登记为上海宽裕的股东;或(v)上海宽裕违反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上海宽裕无权单方面终止与上海宽裕的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
2020年12月23日,Hode Shanghai与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签订了一份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其中包含与上述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2020年9月30日,超点科技与超点文化订立独家商业合作协议,其中包含与上述独家商业合作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向我们提供购买相关VIE股权选择权的协议
排他性期权协议
上海宽裕、上海宽裕和上海宽裕的股东陈睿先生于2020年12月23日签订了一项排他性期权协议,根据该协议,陈睿先生不可撤销地授予上海宽裕要求陈睿先生转让其任何或全部股权的权利,并要求上海宽裕在任何时间和不时以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购买价格将其任何或全部资产转让给上海宽裕和/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中国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未规定的,转让价格为无偿或者名义价格。陈睿先生还承诺,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他将向和德上海退还他在和德上海行使独家期权协议项下的期权以收购上海宽域的股权和/或资产时收到的任何对价。
118
根据排他性选择权协议,陈睿先生和上海宽裕已承诺履行某些行为或不履行某些其他行为,除非事先获得上海浩德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 (1) | 上海宽域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充、变更、变更章程文件或者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或者以其他方式改变注册资本结构; |
| (2) | 上海宽裕应当按照良好的财务和业务标准,审慎、有效地经营业务和交易; |
| (3) | 上海宽裕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资产、业务、收入的合法权益或实益权益,不得为其资产设定任何担保或担保,但正常经营所需价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或担保除外; |
| (4) | 除以书面形式向上海宽裕披露并经其同意的债务或在其正常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外,上海宽裕不得产生、继承、担保或允许任何债务; |
| (5) | 未经上海浩德事先书面同意,上海宽域不得订立任何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重大合同,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执行的合同或上海宽域与哔哩哔哩(或其任何子公司)之间订立的合同除外; |
| (6) | 上海宽裕经营业务的目的是维持其资产价值,或不允许任何对其业务或资产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作为或不作为; |
| (7) | 上海宽裕如其资产或业务涉及任何争议、诉讼、仲裁或行政诉讼,应立即告知荷德上海; |
| (8) | 未经上海宽裕的书面同意,上海宽裕不得向其股东派发任何股息。在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陈睿先生应在收到该等权益后尽快通知并将其所有可分配的应收款项转让给上海浩德; |
| (9) | 上海宽裕及其附属公司应根据上海宽裕银行的要求,向上海宽裕银行或其指定人员提供其经营和财务信息; |
| (10) | 未经上海宽裕书面同意,上海宽裕不得与其他实体分立、合并、订立联营协议,不得收购、被其他实体收购、投资于任何实体; |
| (11) | 上海宽域应当签署一切必要的、适当的文件,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的行动,提出一切必要的、适当的请求,或者对维护上海宽域及其附属公司对全部资产的所有权的主张提出必要的、适当的抗辩; |
| (12) | 陈睿、上海宽裕因未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导致上海宽裕行使其排他性选择权遇到障碍的,由上海宽裕或陈睿先生向上海宽裕缴纳税款或者向上海宽裕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款,由上海宽裕代为缴纳税款;及 |
| (13) | 上海宽域应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行动,确保上海宽域及其附属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政府许可、执照、授权和批准有效,并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一切必要的变更。 |
独家期权协议自2020年12月23日(即独家期权协议的日期)起无限期终止,直至(i)由Hode Shanghai向上海宽裕和陈睿先生发出终止的事先书面通知;或(ii)在陈睿先生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和/或将上海宽裕的全部资产转让给Hode Shanghai或其指定人士并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地方分支机构完成登记后终止。除非中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否则上海宽裕和陈睿先生在合同上均无权终止独家期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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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Hode Shanghai、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和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的每一位股东签订了一份排他性期权协议,其中包含与上述排他性期权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2020年9月30日,超点科技、超点文化和和德超点文化的每一位个人股东签订了一份排他性期权协议,其中包含与上述排他性期权协议基本相似的条款。
我们还通过我们的一些子公司与若干其他关联实体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订立了合同安排,这些子公司不包括上海浩德或超电科技,这导致我们公司或相关子公司(视情况而定)成为相关关联实体的主要受益人。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与相关关联实体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我们通过子公司合并这些关联实体。
然而,中国现行和未来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当局未来可能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的上述意见相反或不同的观点。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线娱乐业务运营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政府对外资投资我们业务的限制,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包括被禁止继续经营。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依赖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这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外国投资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这方面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在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大陆的业务的复杂监管环境中获得并维持所需的许可和批准,或者如果我们被要求采取耗时或成本高昂的合规行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 d.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我们的总部位于上海五角场商业区。我们租赁和占用的办公楼总建筑面积约为13.9万平方米。我们的大部分员工都在上海总部工作。我们用于内部行政职能的服务器和网络设施设在我们的总部。我们在北京和东京的地区办事处有销售和营销以及动漫制作人员。我们在北京租赁和占用约8,5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在广州租赁和占用约6,5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在东京租赁和占用约1,30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这些租约的期限从一年到四年不等。
2020年,我们与独立第三方王府及管理实体在中国上海成立实体,收购上海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我们持有实体的30.01%的股份,王府持有45.0%的股份,管理实体合计持有剩余的24.99%的股份。购置土地使用权的总投资约为人民币90亿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该实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我们已支付人民币28亿元以支付购置土地使用权的资金,包括本金人民币13亿元的有息担保贷款。关于这些贷款的详细说明,见"项目7。主要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其他关联交易。妇女署估计,在这一块土地上建造某些建筑物的工作将于2023年开始,大约在2026年完成。在建筑工程完成后,我们可在该建筑物内使用空间作为我们的办公空间。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的部分租赁物业须作按揭,而由于业主在登记有关租赁协议方面缺乏合作,我们并无向有关政府当局登记任何租赁协议。未能登记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不会影响这些租赁协议的有效性,但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登记,主管房屋当局可能会命令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租赁协议,并对每份未登记的租赁协议处以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收到中国任何主管当局关于租赁协议未登记的任何通知。
120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意见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你应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
本讨论可能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包括在“项目3”下列出的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或本年度报告20-F表的其他部分。
A.经营成果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用户增长和参与
我们扩大用户基础、维持和提高用户参与度的能力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在过去两年里,我们经历了稳健的用户增长。下表列出了我们每个季度的平均每日活跃用户数量和月活跃用户数量:
| 结束的三个月 | ||||||||||||||||||||||||||||||||
| 3月31日, 2021 |
6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2021 |
12月31日, 2021 |
3月31日, 2022 |
6月30日, 2022 |
9月30日, 2022 |
12月31日, 2022 |
|||||||||||||||||||||||||
| (百万) | ||||||||||||||||||||||||||||||||
| 平均日活(1) |
60.1 | 62.7 | 72.1 | 72.2 | 79.4 | 83.5 | 90.3 | 92.8 | ||||||||||||||||||||||||
| 平均MAU(1) |
223.3 | 237.1 | 267.2 | 271.7 | 293.6 | 305.7 | 332.6 | 326.0 | ||||||||||||||||||||||||
注:
| (1) | 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将活跃用户计算为某一时期内移动应用和PC端活跃用户的总和。我们根据在特定时期内推出我们的移动应用的移动设备(包括智能电视和其他智能设备)的数量来计算移动应用的活跃用户。PC端的活跃用户是指在消除重复后,访问我们的PC网站www.bilibili.com并在给定时间段内参与PC应用程序的有效登录用户的总和。 |
我们的活跃用户通常会观看和消费我们平台上提供的大量内容,包括视频、直播、手机游戏和其他内容。我们的用户数量和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参与程度会影响我们的收入。由于我们的直播的活跃观众和高级会员计划的订阅人数不断增加,我们的增值服务收入增长强劲。我们的广告收入是由我们的用户基础的规模,我们的用户参与和我们的品牌资产驱动的。我们的移动游戏服务收入一直是我们2020、2021和2022年总净收入的重要贡献者。移动游戏用户基础的增长和参与主要是由新游戏的推出和我们现有游戏更新的发布所驱动的。
我们将继续实施我们的战略,以扩大我们的日活用户基础,提高我们的日活用户与MAU比率,提高在Z +世代的渗透率,并吸引更广泛人群的用户。我们将继续支持我们的内容创作者,丰富视频内容,加强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并投资于高质量的用户增长。
我们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并将其商业化
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能否将更多用户转变为付费用户,并增加他们在我们平台上的支出,这是由我们提供吸引用户的多样化产品和服务驱动的。
121
下表列出了我们每个季度的平均DAU、MAU、平均每月付费用户和每个付费用户的平均每月收入:
| 结束的三个月 | ||||||||||||||||||||||||||||||||
| 3月31日, 2021 |
6月30日, 2021 |
9月30日, 2021 |
12月31日, 2021 |
3月31日, 2022 |
6月30日, 2022 |
9月30日, 2022 |
12月31日, 2022 |
|||||||||||||||||||||||||
| (百万) | ||||||||||||||||||||||||||||||||
| 平均日活 |
60.1 | 62.7 | 72.1 | 72.2 | 79.4 | 83.5 | 90.3 | 92.8 | ||||||||||||||||||||||||
| 平均MAU |
223.3 | 237.1 | 267.2 | 271.7 | 293.6 | 305.7 | 332.6 | 326.0 | ||||||||||||||||||||||||
| 平均每月付费用户(1) |
20.5 | 20.9 | 23.9 | 24.5 | 27.2 | 27.5 | 28.5 | 28.1 | ||||||||||||||||||||||||
| (单位:人民币) | ||||||||||||||||||||||||||||||||
| 每个付费用户的平均月收入 |
43.4 | 45.8 | 46.0 | 43.4 | 41.7 | 38.2 | 43.1 | 41.5 | ||||||||||||||||||||||||
注:
| (1) | 我们平台上的付费用户是指在我们平台上为各种产品和服务付费的用户,包括游戏购买和增值服务(不包括在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购买)。使用同一注册账户在我们平台上提供的不同产品和服务上进行支付的用户被计为一个付费用户,我们在不消除重复的情况下将猫儿的付费用户数量与我们的付费用户总数相加。从2022年第二季度开始,我们在不消除重复的情况下,将智能电视的付费用户数量添加到我们的总付费用户中。 |
2022年,我们将用户增长重点从MAU增长转向日活用户增长,因为我们认为日活用户不仅是衡量社区质量和可持续性的更好指标,而且更好地反映了我们平台的强大影响力,并与我们的商业前景直接相关。平均MAU、平均每月付费用户和每个付费用户的平均每月收入可能在每个季度之间波动,并受季节性波动的影响。例如,我们倾向于在学校放假期间看到更多的用户活动,例如暑假和寒假,通常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而在开学之初和学年的某些时段会放缓。
我们将继续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多样化,并在不损害用户体验的情况下改进我们的商业化渠道。我们将继续努力丰富我们的内容库和产品供应,包括PUGV、故事模式、直播、OGV和移动游戏,将更多用户转化为付费用户。我们计划推出更多高质量的游戏,以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我们也将继续发展我们的直播和其他增值服务,以增加我们的付费用户数量。此外,我们预计广告收入将会增加,因为不同行业的广告商都在转向哔哩哔哩,以利用中国令人垂涎的Z +一代。我们的收入增长将受到我们有效执行我们的商业化战略和扩大我们的付费用户基础的能力的影响。
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领导地位
我们作为中国Z +世代中领先的视频社区的品牌认知度,对于我们吸引和留住用户、内容创作者和我们的商业伙伴,以及增加我们的收入至关重要。我们将继续在更广泛的年轻一代中推广我们的品牌,并增加我们对大众市场的吸引力。
我们管理成本和开支的能力
我们的经营业绩取决于我们管理成本和开支的能力。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收入分享成本、内容成本、服务器和带宽服务成本以及电子商务和其他成本。我们预计,由于我们在移动游戏、直播和广告业务方面的业务扩张,我们的收入分成成本绝对额将会增加。我们严格控制成本和运营费用,我们将继续采取措施提高运营效率,包括优化算法以节省服务器和带宽成本,控制内容投资和员工成本。此外,我们将减少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精简我们的人员和提高我们的研发效率。尽管我们采取了成本控制措施,但随着我们继续为用户制作和采购高质量的内容,我们的内容成本在绝对数量上仍可能增加。
122
技术和人才投资
我们的技术对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我们的用户、改善用户体验、维持一个充满活力的社区和执行我们的商业化战略至关重要。我们目前在技术方面的研发工作主要集中在增强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能力、云技术和游戏开发能力,我们认为这对我们开发用户洞察力至关重要,以便为我们的用户提供更具相关性和吸引力的内容,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效率。此外,中国互联网行业对人才和经验丰富的人才有着强烈的需求。我们必须招聘、留住和激励有才能的员工,同时控制与人事有关的开支,包括基于股票的薪酬开支。
新冠疫情对本港业务及财务表现的影响
新冠疫情大流行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而且,再加上随后由新冠疫情新变种引起的任何爆发,可能会继续产生重大影响。新冠疫情造成的潜在衰退和持续时间可能难以评估或预测,实际影响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新冠疫情在多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长期成果仍不确定,我们正在密切监测其对我们的影响。
2020年,新冠疫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了以下影响,其中包括:(一)受影响地区的封锁扰乱了我们的供应链,延迟了我们及时履行电子商务订单的能力,并导致更高的履行费用;(二)客户对我们的广告服务的需求及其广告支出模式在不同时期之间的波动性增加;(三)活跃用户基础的规模和参与度的波动性增加,并导致我们产生更高的带宽成本;(四)导致我们的许可内容提供商的内容制作延迟和排期不确定,这进而对我们的高级会员订阅和我们收到的广告赞助产生了负面影响。在广告主情绪改善的支撑下,随着2021年中国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商业活动恢复以及整体经济逐步复苏,我们的广告服务和供应链逐渐恢复。尽管新冠疫情在中国某些城市死灰复燃,但我们的广告收入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有所增长,这主要是由于哔哩哔哩的品牌在中国在线广告市场得到进一步认可,以及我们提高了广告效率。
中国从2022年底开始修改新冠肺炎管控政策,大部分旅行限制和检疫要求在2022年12月取消。关于该病毒未来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新冠疫情对我们长期成果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高度不确定、不可预测和我们无法控制的未来发展,包括新冠疫情爆发的频率、持续时间和程度、具有不同特征的新变种的出现、遏制或治疗病例的努力的有效性、未来政府为应对这些发展可能采取的行动,以及刺激整体经济以改善商业条件的措施,特别是对小企业而言。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爆发相关的风险,例如新冠疫情,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运营。”
业务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净收入
下表按所列期间我们净收入总额的数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净收入的构成部分: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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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游戏 |
4,803,382 | 40.0 | % | 5,090,926 | 26.3 | % | 5,021,290 | 728,019 | 22.9 | % | ||||||||||||||||||
| 增值服务 |
3,845,663 | 32.0 | % | 6,934,886 | 35.8 | % | 8,715,170 | 1,263,581 | 39.8 | % | ||||||||||||||||||
| 广告 |
1,842,772 | 15.4 | % | 4,523,421 | 23.3 | % | 5,066,212 | 734,532 | 23.1 | % | ||||||||||||||||||
| 电子商务和其他 |
1,507,159 | 12.6 | % | 2,834,451 | 14.6 | % | 3,096,495 | 448,949 | 14.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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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收入共计 |
11,998,976 | 100.0 | % | 19,383,684 | 100.0 | % | 21,899,167 | 3,175,081 | 1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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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手机游戏。我们主要提供由第三方游戏开发商开发的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和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对于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我们负责游戏的发布、托管和维护游戏服务器、游戏推广和客户服务。我们还为海外开发商授权的游戏开发本地化版本。对于合资经营的移动游戏服务,我们为第三方开发商开发的移动游戏提供我们的移动游戏平台。我们通过提供支付解决方案和游戏推广服务,在适用的合同期内赚取游戏分销服务收入,而游戏开发商负责提供游戏产品、托管和维护游戏服务器以及确定游戏内虚拟物品的定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运营多个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和数百个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我们的移动游戏收入取决于付费用户的数量,最终取决于我们开发、选择、采购和提供适合我们的平台和用户偏好的引人入胜的游戏的能力。我们预计来自手机游戏的收入将有所波动,但仍将是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与此同时,随着我们采取措施增加其他收入来源,我们预计来自其他业务流的收入会有更大的贡献。
VAS。我们主要通过(i)销售在我们的直播中使用的频道内虚拟物品来产生增值服务收入,以便用户可以将它们发送给主持人以显示他们的支持,这些物品包括消耗性物品,如礼物和创造特殊视觉效果的物品,或基于时间的物品,如特权和标题,以及(ii)我们的高级会员计划的订阅费,该计划向付费会员提供福利,包括独家或提前访问某些高质量的OGV内容。同时,我们还从其他增值服务中获得收入,包括在我们的视频、音频和漫画平台上销售付费内容和虚拟物品。由于我们的直播和高级会员计划越来越受欢迎,我们预计VAS的收入将继续增长。
广告。我们的广告收入主要来自品牌广告、基于效果的信息流广告和本地广告。品牌广告主要出现在应用程序的打开页、顶部横幅、网站主页横幅和内联视频提要以及有机提要上。品牌广告也可以根据广告商的需求进行定制,并出现在哔哩哔哩制作的OGV或活动中。基于表演的广告以各种格式出现,例如视频或图片推送以及自然推送,视频播放框架下方的横幅,故事模式中的链接、横幅或弹出窗口,以及视频下方评论区的链接。原生广告是根据广告商的需求定制的,由我们的内容创作者制作,并自然嵌入到他们的视频创作中。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广告收入将会增加,因为我们将继续为生态系统中的各种视频观看形式引入新的广告和营销解决方案,提高我们的广告效率,并吸引更多的广告客户。
电子商务和其他。我们的电子商务和其他主要包括在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ACG IP的衍生商品和电子竞技版权转授权。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来自电子商务和其他方面的收入将出现波动,但仍将是一个有意义的收入来源。
收入成本
下表按所列期间收入成本的数额和百分比列出我们收入成本的构成部分: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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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分享费用 |
4,366,490 | 47.7 | % | 7,733,330 | 50.4 | % | 9,115,351 | 1,321,601 | 50.5 | % | ||||||||||||||||||
| 内容成本 |
1,875,546 | 20.5 | % | 2,694,839 | 17.6 | % | 3,496,871 | 506,999 | 19.4 | % | ||||||||||||||||||
| 服务器和带宽费用 |
1,141,257 | 12.5 | % | 1,565,923 | 10.2 | % | 1,752,878 | 254,143 | 9.7 | % | ||||||||||||||||||
| 电子商务和其他 |
1,775,507 | 19.3 | % | 3,346,445 | 21.8 | % | 3,684,772 | 534,243 | 20.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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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成本 |
9,158,800 | 100.0 | % | 15,340,537 | 100.0 | % | 18,049,872 | 2,616,986 | 1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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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收入分享成本包括支付给游戏开发商、分销渠道(应用商店)和支付渠道的费用,以及我们根据收入分享安排与我们的直播主持人和内容创作者分享的费用。内容成本主要包括从版权所有者或内容分销商处购买授权内容的摊销成本和我们的制作成本。服务器和带宽成本是我们向电信运营商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支付的电信服务、在其互联网数据中心托管我们的服务器以及提供内容交付网络和应用服务的费用。电子商务和其他包括与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有关的商品销售成本、员工成本、折旧和其他。
营业费用
下表按所列期间业务费用的数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业务费用的构成部分: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营业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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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和营销费用 |
3,492,091 | 58.4 | % | 5,794,853 | 55.3 | % | 4,920,745 | 713,441 | 40.3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976,082 | 16.3 | % | 1,837,506 | 17.6 | % | 2,521,134 | 365,530 | 20.7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512,966 | 25.3 | % | 2,839,862 | 27.1 | % | 4,765,360 | 690,912 | 39.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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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5,981,139 | 100.0 | % | 10,472,221 | 100.0 | % | 12,207,239 | 1,769,883 | 1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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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营销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营销和促销费用、工资和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其他薪酬相关费用。我们将继续执行我们的成本控制策略,以进一步减少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使我们的促销费用合理化和提高我们的费用效率。
一般和行政费用。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一般及行政人员的薪金及其他与补偿有关的开支、专业费用、遣散费、租金及呆账津贴。我们将继续实施我们的成本控制战略,包括优化我们的员工人数和控制我们的员工成本,以提高我们的费用效率。
研究和开发费用。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致力于开发和加强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和开发在线游戏的研发人员的薪金和福利,包括基于股份的报酬费用。我们将继续投资于我们的研发,增强我们的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能力、云技术和游戏开发能力,并在我们的平台上开发新的特性和功能。同时,我们将继续执行我们的成本控制策略,包括更有效地控制我们的研发费用,以提高我们的费用效率。
125
经营成果
下表概述了我们在所列期间的综合业务结果,包括绝对数额和在所列期间收入中所占百分比。这些资料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的相关说明一并阅读。任何时期的行动结果并不一定表明我们今后的趋势。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净收入 |
11,998,976 | 100.0 | % | 19,383,684 | 100 | % | 21,899,167 | 3,175,081 | 100 | % | ||||||||||||||||||
| 收入成本(1) |
(9,158,800 | ) | (76.3 | )% | (15,340,537 | ) | (79.1 | )% | (18,049,872 | ) | (2,616,986 | ) | (82.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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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利 |
2,840,176 | 23.7 | % | 4,043,147 | 20.9 | % | 3,849,295 | 558,095 | 17.6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1) |
(3,492,091 | ) | (29.1 | )% | (5,794,853 | ) | (29.9 | )% | (4,920,745 | ) | (713,441 | ) | (22.5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1) |
(976,082 | ) | (8.1 | )% | (1,837,506 | ) | (9.5 | )% | (2,521,134 | ) | (365,530 | ) | (11.5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1) |
(1,512,966 | ) | (12.6 | )% | (2,839,862 | ) | (14.7 | )% | (4,765,360 | ) | (690,912 | ) | (2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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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5,981,139 | ) | (49.8 | )% | (10,472,221 | ) | (54.1 | )% | (12,207,239 | ) | (1,769,883 | ) | (55.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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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损失 |
(3,140,963 | ) | (26.1 | )% | (6,429,074 | ) | (33.2 | )% | (8,357,944 | ) | (1,211,788 | ) | (38.1 | )% | ||||||||||||||
| 其他收入/(支出): |
||||||||||||||||||||||||||||
| 投资收入/(损失)净额(包括减损) |
28,203 | 0.2 | % | (194,183 | ) | (1.0 | )% | (532,485 | ) | (77,203 | ) | (2.4 | )% | |||||||||||||||
| 利息收入 |
83,301 | 0.7 | % | 70,367 | 0.4 | % | 281,051 | 40,749 | 1.3 | % | ||||||||||||||||||
| 利息费用 |
(108,547 | ) | (0.9 | )% | (155,467 | ) | (0.8 | )% | (250,923 | ) | (36,380 | ) | (1.1 | )% | ||||||||||||||
| 汇兑收益/(损失) |
41,717 | 0.3 | % | (15,504 | ) | (0.1 | )% | (19,745 | ) | (2,863 | ) | (0.1 | )% | |||||||||||||||
| 债务区分收益 |
— | — | — | — | 1,318,594 | 191,178 | 6.0 | % | ||||||||||||||||||||
| 其他,净额 |
95,641 | 0.8 | % | 10,411 | 0.1 | % | 157,944 | 22,900 | 0.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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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3,000,648 | ) | (25.0 | )% | (6,713,450 | ) | (34.6 | )% | (7,403,508 | ) | (1,073,407 | ) | (33.7 | )% | ||||||||||||||
| 所得税 |
(53,369 | ) | (0.4 | )% | (95,289 | ) | (0.5 | )% | (104,145 | ) | (15,100 | ) | (0.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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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损失 |
(3,054,017 | ) | (25.4 | )% | (6,808,739 | ) | (35.1 | )% | (7,507,653 | ) | (1,088,507 | ) | (34.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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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 | 股份补偿费用分配如下: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千) | ||||||||||||||||
| 收入成本 |
37,087 | 76,232 | 69,096 | 10,018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40,808 | 53,452 | 59,041 | 8,560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81,753 | 553,526 | 554,976 | 80,464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126,250 | 316,607 | 357,570 | 51,8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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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85,898 | 999,817 | 1,040,683 | 150,8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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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1年的194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2年的219亿元人民币(32亿美元),增幅为13.0%。我们的付费比率是平均每月付费用户除以平均MAU的乘积,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为9.0%和8.8%。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百万元,另有说明的除外) | ||||||||||||
| 平均日活 |
52.2 | 66.8 | 86.5 | |||||||||
| 平均MAU |
185.8 | 249.8 | 314.5 | |||||||||
| 平均每月付费用户 |
14.8 | 22.4 | 27.8 | |||||||||
| 付费比例%(平均每月付费用户/平均MAU) |
8.0 | % | 9.0 | % | 8.8 | % | ||||||
| 每个MAU的平均月收入(1) |
5.4 | 6.5 | 5.8 | |||||||||
| 每个付费用户的平均月收入(2) |
48.7 | 44.6 | 41.2 | |||||||||
注意事项:
| (1) | 分子是总的净收入。 |
| (2) | 分子仅包括来自移动游戏和增值服务的收入。 |
手机游戏。我们的移动游戏净收入下降1.4%,从2021年的50.909亿元人民币降至2022年的50.213亿元人民币(7.28亿美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流行的新的独家发行游戏。
VAS。我们的增值服务净收入从2021年的人民币69.349亿元增长25.7%,至2022年的人民币87.152亿元(合12.636亿美元),这主要归功于我们加强了货币化努力,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增值服务(包括直播服务、高级会员计划和其他增值服务)的付费用户数量增加。
广告。我们的广告净收入增长12.0%,从2021年的45.234亿元人民币增至2022年的50.662亿元人民币(7.345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中国在线广告市场对哔哩哔哩品牌的进一步认可,以及我们提高了广告效率。
电子商务及其他。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电子商务和其他净收入分别为28.345亿元人民币和30.965亿元人民币(合4.489亿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电子竞技版权转授权的收入增加。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增加了17.7%,从2021年的15.34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2年的18.4049亿元人民币(26.170亿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分享费用和内容费用增加。
收入分成成本从2021年的77.333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2年的91.153亿元人民币(13.216亿美元),增幅为17.9%,主要原因是支付给独家发行游戏开发商的款项增加,支付给我们平台上的直播节目主持人和内容创作者的款项增加,以及支付给分销渠道的款项增加。
内容成本从2021年的26.948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2年的34.969亿元人民币(5.070亿美元),增长了29.8%,因为我们继续扩大和多样化我们的内容供应。我们自行制作并采购精选的动画、纪录片、电视节目、电影和综艺节目,以丰富我们的内容库。我们在内容成本方面的投资促进了我们的用户群和增值服务平均每月付费用户数量的增长。
服务器和带宽成本从2021年的15.659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2年的17.529亿元人民币(2.541亿美元),增幅为11.9%,这主要是由于服务器和带宽容量的增加,以跟上我们用户基础的扩大和活跃用户的增加,从而支持我们平台上每天产生的海量数据和视频观看量的不断增加。
127
电子商务及其他增长10.1%,从2021年的33.464亿元人民币增至2022年的36.848亿元人民币(5.342亿美元),主要原因是与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销售成本增加。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2年的毛利润为人民币38.493亿元(合5.581亿美元),而2021年的毛利润为人民币40.431亿元。
营业费用
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从2021年的人民币104.722亿元增长16.6%至2022年的人民币122.072亿元(合17.699亿美元),原因是由于与组织优化相关的遣散费和某些游戏项目的终止费用导致一般及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均有所增加,但部分被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减少所抵消。
销售和营销费用。
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1年的人民币57.949亿元下降到2022年的人民币49.207亿元(7.134亿美元),降幅为15.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促销支出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1年的18.375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2年的25.211亿元人民币(3.655亿美元),增幅为37.2%。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与组织优化相关的遣散费为3.414亿元人民币。
研究和开发费用。
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1年的28.399亿元人民币增长67.8%至2022年的47.654亿元人民币(6.909亿美元),主要原因是与终止某些游戏项目相关的费用为5.258亿元人民币,研发人员增加,服务器和设备的折旧费用增加。
业务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2年的经营亏损为83.579亿元人民币(12.118亿美元),而2021年的经营亏损为64.291亿元人民币。
其他收入/(支出)
投资收入/(损失)净额(包括减损)。净投资收入/(损失)净额(包括减损)主要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的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收益以及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1年和2022年的净投资亏损分别为1.942亿元人民币和5.325亿元人民币(合7720万美元)。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与长期投资减值费用有关的亏损4.656亿元人民币(6750万美元)。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主要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所赚取的利息。我们在2021年和2022年的利息收入分别为7040万元人民币和2.811亿元人民币(合4070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与2021年相比,2022年购买了更多的定期存款。
利息费用。利息支出主要指与长期债务有关的利息支付和摊销发行费用。我们在2021年和2022年的利息支出分别为1.555亿元人民币和2.509亿元人民币(合3640万美元),主要是与2026年12月票据、2027年票据和2026年4月票据相关的利息支出1.926亿元人民币(合2790万美元)。
128
债务区分收益。2021年和2022年,债务区分收益分别为零和13.186亿元人民币(1.912亿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产生的收益。
所得税
我们在2022年录得1.041亿元人民币(合1510万美元)的所得税,而2021年为9530万元人民币。
净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2年产生了75.077亿元人民币(10.885亿美元)的净亏损,而2021年的净亏损为68.087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净收入
我们的净收入从2020年的120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1年的194亿元人民币,增长了61.5%。我们的付费比率是平均每月付费用户除以平均MAU的乘积,从2020年的8.0%增加到2021年的9.0%。
手机游戏。我们的移动游戏净收入增长6.0%,从2020年的人民币48.034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人民币50.909亿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新运营的独家发行和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受到欢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运营着59款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和数百款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
VAS。我们的增值服务净收入从2020年的38.457亿元人民币增长80.3%至2021年的69.349亿元人民币,这主要归功于我们加强了货币化努力,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增值服务(包括高级会员计划、直播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的付费用户数量增加,而我们平台上的高质量和多样化内容吸引了更多的付费用户。
广告。我们的广告净收入从2020年的人民币18.428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人民币45.234亿元,增长了145.5%。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中国在线广告市场对哔哩哔哩品牌的进一步认可,以及我们提供的行业定制的创新广告解决方案,推动了广告客户数量的增加。我们用户基础的增加也吸引了更多的广告商在我们的平台上推广他们的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对在我们的主要内容垂直领域经营的广告商,因为广告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享有更大的曝光率。我们的平均MAU从2020年的1.858亿增加到2021年的2.498亿。
电子商务及其他。2020年和2021年,我们的电子商务和其他业务净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5.072亿元和28.345亿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产品销售增加。随着我们的用户基础增加,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参与ACG等基于兴趣的子社区,对ACG相关商品和内容提供的需求增加,这推动了我们来自电子商务和其他方面的收入增加。
收入成本
我们的收入成本增加了67.5%,从2020年的人民币91.588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153.405亿元,原因是由于我们的业务增长和用户基础的扩大,收入成本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增加了。
收入分成成本增加77.1%,从2020年的43.665亿元人民币增至2021年的77.333亿元人民币,主要原因是随着平台上的主持人和内容创作者数量增加,向平台上的主持人和内容创作者支付的收入分成增加。
129
内容成本从2020年的18.755亿元人民币增长43.7%至2021年的26.948亿元人民币,原因是我们继续扩大和多样化我们的内容供应。我们采购了动漫、纪录片、精选电视剧、电影和综艺节目,以丰富我们的内容库。我们在内容成本方面的投资促进了我们用户群的增长和增值服务平均每月付费用户的数量。
服务器和带宽成本从2020年的人民币11.413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15.659亿元,增幅为37.2%,这主要是由于服务器和带宽容量的增加,以跟上我们用户基础的扩大和活跃用户的增加,从而支持我们平台上每天产生的海量数据和视频观看次数的不断增加。
电子商务及其他成本从2020年的17.755亿元人民币增长88.5%至2021年的33.464亿元人民币,主要原因是与我们的电子商务业务相关的销售成本增加以及员工成本增加。随着我们的用户基础增加,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参与ACG等基于兴趣的子社区,对ACG相关商品的需求也在增长,这推动了我们电子商务收入的增长。我们努力扩大商品种类,丰富我们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内容。
毛利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1年的毛利润为人民币40.431亿元,而2020年的毛利润为人民币28.402亿元。
营业费用
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59.811亿元增长75.1%至2021年的人民币104.722亿元,原因是我们执行了投资于扩大用户基础和业务增长的管理战略,这导致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增加。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20年的34.921亿元人民币增长65.9%至2021年的57.949亿元人民币,主要原因是与我们的应用和品牌相关的渠道和营销费用增加,以及与我们的移动游戏推广相关的费用,以及销售和营销人员人数的增加。我们的营销和促销费用增加了69.8%,从2020年的人民币30.06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51.029亿元,主要原因是与推广我们的品牌和其他营销活动相关的费用增加,以及推广我们新推出的在我们平台上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自2020年第二季度以来,我们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向更广泛的受众传播B站品牌的活动,并在2021年继续推出促销活动,以帮助提升品牌认知度,并提高不同人群的品牌认知度。我们的营销和促销活动还包括为我们新推出的移动游戏投放广告,这些游戏在我们的平台上独家发行,例如《卫报》故事。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由2020年的人民币9.761亿元增加至2021年的人民币18.375亿元,增幅为88.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般和行政人员的人数增加,以及这些人员的股份补偿费用、可疑账户津贴、租金以及其他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
研究和开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20年的人民币15.13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人民币28.399亿元,增幅为87.7%,主要原因是研发人员人数增加,以及这些人员的股权激励费用增加。
业务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1年的经营亏损为64.291亿元人民币,而2020年的经营亏损为31.410亿元人民币。
其他收入/(支出)
投资收入/(损失)净额(包括减损)。净投资收入/(损失)净额(包括减损)主要包括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的收益、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收益以及对上市公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我们在2021年的净投资亏损为人民币1.942亿元,而2020年的净投资收益为人民币2820万元。
130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主要指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所赚取的利息。我们在2020年和2021年的利息收入分别为人民币8,330万元和人民币7,040万元。
利息费用。利息支出主要指与长期债务有关的利息支付和摊销发行费用。我们在2021年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555亿元,主要归因于2021年11月发行的2026年12月票据、2020年6月发行的2027年票据和2019年4月发行的2026年4月票据。我们在2020年的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085亿元,主要是与我们在2019年4月发行的2026年4月票据和在2020年6月发行的2027年票据相关的利息支出。
所得税
我们在2021年录得人民币9530万元的所得税,而2020年为人民币5340万元。
净损失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1年发生了68.087亿元人民币的净亏损,而2020年的净亏损为30.540亿元人民币。
季节性
我们的业务结果受季节性波动的影响。例如,活跃用户的增长往往在学校放假期间加速,例如暑假和寒假,通常在每年第三季度和第一季度的中间,而在开学之初和学年的某些时段放缓。我们通常会经历视频观看次数的增加,因此在发布非常受欢迎的内容后,活跃用户的数量也会增加。到目前为止,季节性波动尚未给我们带来实质性的业务和财政挑战,因为这些时期往往是短暂和可预测的,使我们能够提前重新分配资源和提高效率。
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
除了对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的文书可能适用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在开曼群岛,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不需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无须缴税,向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无须预扣税款,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得收益也无须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大部分子公司,例如Hode HK和Bilibili HK Limited,须就其在香港的业务所产生的应课税收入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课税年度起,我们一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所赚取的首200万港元利润,可按现行税率的一半(即8.25%)课税,而余下的利润将继续按现行税率16.5%课税。根据香港税法,我们的海外所得收入可免缴香港所得税。此外,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不需要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根据相关的中国所得税法就其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法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但某些有资格享受优惠税率的实体除外。
例如,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更新了其作为HNTE的资格,这使其能够在2020年至2022年的三年内享受15%的优惠EIT税率。Hode Information Technology计划在2023年进一步更新其作为HNTE的资格。此外,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已更新其作为HNTE的资格,使其可在2021年至2023年的三年内享受15%的优惠EIT税率。
我们在中国的其他主要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应纳税所得额须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根据中国税法和会计准则确定的实体的全球收入计算的。
我们对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销售的商品主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尽管税率因不同时期的类别而有所不同。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缴纳增值税附加税。我们的广告和营销收入(含增值税)自2019年7月1日起按1.5%的税率征收文化业务建设费,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作为政府为缓解新冠疫情负面影响而采取的措施的一部分,在2020和2021年财政年度获得豁免。
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适用10%的预扣税率,除非相关香港实体在所得税和资本税方面满足《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逃税的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如果我们的香港子公司满足税务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那么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自2015年11月1日起,上述审批要求已被取消,但仍需香港实体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包,并根据相关税务机关对申请包的后续审核结果,在5%优惠税率被拒绝的情况下结清逾期税款。2019年10月14日,《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办法》(SAT公告〔 2019 〕 35号)发布,简化非居民纳税人申领中国内地税收协定优惠的程序。见"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以及向股东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支付股息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哔哩哔哩或其在中国大陆以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则该公司的全球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在中国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通货膨胀
近年来,中国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1.5%和1.8%。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我们不能保证将来不会受到中国通胀率上升的影响。
132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列出了我们所列各期间的现金流量总表: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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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753,103 | (2,647,008 | ) | (3,911,370 | ) | (567,097 | ) |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8,906,821 | ) | (24,578,111 | ) | 10,609,218 | 1,538,192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8,335,419 | 30,389,152 | (4,354,919 | ) | (631,404 | ) | ||||||||||
| 汇率变动对外币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66,252 | ) | (319,034 | ) | 321,350 | 46,5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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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净增加额 |
(284,551 | ) | 2,844,999 | 2,664,279 | 386,284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4,962,660 | 4,678,109 | 7,523,108 | 1,090,7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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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4,678,109 | 7,523,108 | 10,187,387 | 1,477,0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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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分别为46.781亿元人民币、75.231亿元人民币和10.1874亿元人民币(14.770亿美元)。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在美国和中国信誉良好的大型银行的活期存款,以及流动性强的投资,这些投资可以随时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更短。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签订了若干金融机构提供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合1.74亿美元)的一年期循环贷款安排。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已从这些设施中使用了8.929亿元人民币(1.295亿美元)。
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过去三年我们公开发行普通股、发行可转换优先票据和其他融资活动的收益。
| • | 2020年4月,我们向美国索尼株式会社发行了17,310,696股Z类普通股,用于扣除交易费用后的3.994亿美元现金投资。 |
| • | 2020年6月,我们发行了2027年票据,在扣除佣金和发行费用后,我们筹集了7.861亿美元。 |
| • | 2021年3月和4月,就香港第二上市而言,我们发行了28,750,000股Z类普通股(包括2021年4月超额配发的总计3,750,000股Z类普通股),包括28,000,000股Z类普通股的国际发售和750,000股Z类普通股的香港公开发售。在扣除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后,我们从这次全球发行中筹集了约229亿港元。 |
| • | 2021年11月,我们发行了2026年12月的票据,在扣除佣金和发行费用后,我们筹集了15.766亿美元。 |
| • |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和2027年票据的本金总额分别为4.293亿美元、4.469亿美元和7.46亿美元。 |
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持有人有权要求我们在2024年4月1日(2026年4月票据)、2023年6月15日和2025年6月15日(2027年票据)和2024年12月1日(2026年12月票据)回购他们的票据。
133
此外,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包含类似的保护措施,涉及持有人在发生根本变化时要求我们回购其票据的权利,以及类似的条款,涉及我们在税法发生某些变化时赎回现有票据的能力。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其他财产或资产;(iii)批准清算或解散哔哩哔哩有限公司的任何计划或提议的哔哩哔哩公司股东;(iv)不再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纳斯达克全球市场(或它们各自的任何后继者)上市的美国存托凭证(或与可转换优先票据相关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或(v)法律的任何变更或修订,中国的法规和规则导致我公司在法律上被禁止经营我公司进行的几乎所有的业务经营,而我公司无法继续从这些实体进行的业务经营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
如果在任何时候发生根本变化,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持有人可以要求我们以现金回购其全部或部分票据,本金金额为1,000美元或其整数倍。根本改变回购价格将等于拟回购票据本金的100%,加上(在有限情况下除外)截至(但不包括)根本改变回购日期的应计未付利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无此类违约事件或根本变化。
如有关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的契约所界定的违约事件发生并仍在继续,受托人可向我们发出通知,或持有未偿还票据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向我们发出通知,而受托人可应该等持有人的书面要求(但须获弥偿及/或担保及/或预先注资至其合理满意程度),宣布所有票据的本金及应计及未付利息的100%到期应付。
如果发生根本性变化,我们可能还需要发行额外的美国存托凭证,或者,如果2026年12月票据的持有人选择,在相关的哔哩哔哩可转换优先票据转换后,发行Z类普通股代替美国存托凭证。此外,在2026年12月票据转换时,除非我们选择仅交付ADS(或Z类普通股,如果该持有人选择接收Z类普通股,以代替转换时可交付的任何ADS)来结算转换(但支付现金而不是交付任何零碎ADS),否则我们将被要求就转换的票据支付现金。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我们预期的业务活动现金流量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至少在未来12个月内是这样。然而,我们可以通过额外的资本和融资来提高我们的流动性状况或增加我们未来投资的现金储备。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负债的发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业务。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融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42.4%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在中国大陆持有,14.4%由VIE持有,并以人民币计价。虽然我们合并了VIE及其子公司的业绩,但我们只能通过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获得VIE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或收益。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关于我们的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限制,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流动性和资本资源——控股公司Structure。
在利用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和其他融资活动中获得的收益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建立新的中国子公司并向这些新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本,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通过离岸交易收购在中国大陆有业务的离岸实体。然而,这些用途大多受中国法规的约束。
134
我们预期,我们未来的大部分收入将以人民币计值。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只要符合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就可以不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以外币支付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按照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没有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但是,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大陆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可以自行决定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
业务活动
2022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9.114亿元人民币(合5.671亿美元),而同期为净亏损75.077亿元人民币。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减少1,0 26.3元人民币(1.488亿美元),其他长期资产增加4.443亿元人民币(6,440万美元),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5.562亿元人民币(8,060万美元),但工资和福利应付款增加3.961亿元人民币(5,740万美元),递延收入增加1.739亿元人民币(2,520万美元),部分抵消了上述差异。营运资本的变化是由于我们的业务扩张,特别是其他增值服务的多样化和广告收入的增加。影响我们2022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之间差额的主要非现金项目包括: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33.368亿元人民币(4.838亿美元);股权激励费用10.407亿元人民币(1.509亿美元);终止某些游戏项目的费用5.258亿元人民币(7620万美元)。
2021年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6.47亿元人民币,同期为净亏损68.087亿元人民币。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应收账款增加4.295亿元,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17.477亿元,递延收入增加4.946亿元,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增加3.197亿元,应付账款增加10.568亿元,部分抵消了这一差异。营运资本的变化是由于我们的业务扩张,特别是我们的移动游戏业务的扩张,其他增值服务产品的多样化和广告收入的增加,以及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增加。影响我们2021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差额的主要非现金项目为人民币24.418亿元的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以及人民币9.998亿元的股权激励费用。
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7.531亿元,同期为净亏损人民币30.540亿元。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递延收入增加7.348亿元,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增加6.517亿元,应付账款增加8.161亿元,应收账款增加4.172亿元,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6.106亿元,部分抵消了这一差异。营运资本的变动是由于我们的业务扩张,特别是我们的移动游戏业务的扩张,其他增值服务的多样化和广告收入的增加,以及销售和营销费用的增加。影响我们2020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差额的主要非现金项目为17.216亿元人民币的财产和设备及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以及3.859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激励费用。
投资活动
2022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10.6092亿元人民币(合15.382亿美元),主要是短期投资到期收益817亿元人民币(合118亿美元)和定期存款到期收益139亿元人民币(合20亿美元),部分被购买短期投资706亿元人民币(合102亿美元)、定期存款102亿元人民币(合15亿美元)、包括贷款在内的长期投资支付的现金15亿元人民币(合2.126亿美元)、购买补贴所支付的现金对价,扣除获得的现金12亿元人民币(合1.711亿美元)和购买无形资产20亿元人民币(合2.868亿美元),其中主要包括视频内容的许可版权。
2021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46亿元,主要是购买短期投资人民币717亿元、定期存款人民币107亿元、长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贷款人民币67亿元)和购买无形资产人民币27亿元,其中主要包括视频内容的许可版权,部分被短期投资到期收益人民币605亿元和定期存款到期收益人民币77亿元所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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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9.068亿元人民币,主要原因是购买短期投资,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发行的以基础资产的表现为参照的可变利率金融产品267亿元人民币、定期存款109亿元人民币、包括贷款在内的长期投资支付的现金13亿元人民币以及购买无形资产16亿元人民币,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视频内容的许可版权,短期投资到期收益249亿元,定期存款到期收益77亿元,部分抵消。
筹资活动
2022年用于筹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3.549亿元人民币(6.314亿美元),主要是回购了45亿元人民币(6.596亿美元)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和股票。
2021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304亿元人民币,主要来自我们从全球发行中获得的约193亿元人民币的收益,以及我们从发行2026年12月票据中获得的101亿元人民币的收益。
2020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83.354亿元人民币,主要来自发行2027年票据所得的56亿元人民币,以及向美国索尼株式会社发行Z类普通股所得的28亿元人民币。
所需物质现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主要包括资本支出、经营租赁承诺和可转换优先票据债务。
我们打算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其他融资选择来满足我们现有和未来的物质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包括资本支出,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
资本支出
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购买无形资产和财产及设备。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22亿元人民币、37亿元人民币和27亿元人民币(合3.97亿美元)。购买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视频内容的许可版权)分别占我们2020、2021和2022年总资本支出的73.1%、73.8%和72.2%。
经营租赁承付款
我们的经营租赁承诺包括根据我们的办公场所的租赁协议所作的承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加权平均剩余租期为3.3年的经营租赁的未来租赁付款总额为7.903亿元人民币(1.146亿美元),其中2.450亿元人民币(3550万美元)为短期租赁。
可转换优先票据债务
我们的可转换优先票据债务包括与我们的2026年4月票据、2027年票据和2026年12月票据有关的本金和现金利息。
B站可转换优先票据持有人有权要求我们在2024年4月1日(2026年4月票据)、2023年6月15日和2025年6月15日(2027年票据)和2024年12月1日(2026年12月票据)回购他们的票据。此外,哔哩哔哩可转换优先票据包含类似的保护措施,涉及持有人在发生根本性变化时要求我们回购其票据的权利(定义见此类票据的条款),以及关于我们在税法发生某些变化时赎回现有票据的能力的类似规定。详情请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在需要时获得足够的现金,我们可能无法履行我们在可转换优先票据下的付款义务”和“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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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026年4月票据持有人合计转换本金7060万美元,我们向相关持有人相应发行了2,854,253份美国存托凭证。2021年,2027年票据持有人合计转换本金1,000美元,我们向相关持有人相应发行了24份美国存托凭证。2022年12月,2026年4月票据的持有人合计转换了14,000美元的本金,我们据此向相关持有人发行了565份美国存托凭证。转换票据的余额被终止确认,记为普通股和额外实收资本。
2022年,我们回购了本金总额为7.683亿美元的2026年12月票据,总现金代价为5.686亿美元。2022年,我们以4930万美元的总现金代价回购了本金总额为5400万美元的2027年票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的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和2027年票据的本金总额分别为4.293亿美元、8.317亿美元和7.46亿美元。
2023年1月,我们完成了15,344,000股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每股美国存托凭证价格为26.65美元。在美国存托凭证发行完成后不久,我们完成了本金总额为3.848亿美元的未偿还2026年12月票据的交换,这些票据是由高盛及其适用的关联公司(经我们正式委托和授权)在私下协商的交易中从这些票据的持有人那里购买的,以供我们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此次交易所票据的总收购价为3.312亿美元,资金来自美国存托凭证发行的净收益。我们计划将ADS发行的剩余净收益(扣除销售佣金后)6880万美元用于补充我们在2022年第四季度回购某些可转换优先票据后的现金储备以及其他营运资金用途。
截至2023年3月31日,我们的2026年4月票据、2026年12月票据和2027年票据的本金总额分别为4.293亿美元、4.469亿美元和7.46亿美元。
除上文讨论的情况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资本和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控股公司Structure
哔哩哔哩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VIE及其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因此,哔哩哔哩有限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中国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只能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果有的话)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每一家子公司和VIE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用于为某些法定储备基金提供资金,直到这些储备基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此外,我们在中国大陆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而VIE可酌情将其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给盈余基金。法定储备金和全权委托基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内地,须经外管局指定的银行审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支付股息,在产生累计利润和达到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不能支付股息。
137
| c. | 研究与发展,专利和许可证,等等。 |
技术、研究与发展
我们的技术平台是为可靠性、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而设计的,并由我们的内部技术部门管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各地拥有约45,366台自有服务器和5,514台租用服务器,并提供备用电源和发电机。这种结构,连同下面描述的其他特性,有助于我们网络的可靠性、可扩展性和效率。
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特别适合通过识别和分析模式和联系来审查和筛选内容。随着内容和用户互动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人工智能能力对于我们控制运营成本和提升用户体验至关重要。我们利用大数据分析,根据用户的行为(如发帖、子弹聊天、评论、点赞和关注)以及年龄、性别和地理等人口统计数据,为每个用户账户创建兴趣简介。在我们的人工智能能力的支持下,我们的兴趣档案使我们能够个性化用户界面,并向用户推送他们更有可能觉得有趣和相关的内容。
我们还在内容管理和审查程序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监控上传到我们平台的内容,以发现不适当或非法的内容,并迅速删除任何侵权内容。我们专有的基于人工智能的筛选系统会自动标记和筛选出新上传的存在隐私问题或包含非法或不适当内容的视频,方法是将这些视频与存储在我们自己的内部“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受版权保护或令人反感的视频进行比较,并识别那些代码相似的视频,即视频内容中的关键词。我们利用内部或根据监管要求收集的各种技术模型和样本,建立、维护和不断更新我们的数据库,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监管要求。一旦内容被该技术筛选系统处理,系统就会从内容中提取指纹痕迹(识别和区分视频的技术特征),并将其发送给我们的内容筛选团队进行二级审查。所有其他内容,主要是用户发布的子弹聊天,也会被我们的筛选系统自动过滤,该系统利用基于人工智能的筛选系统对子弹聊天进行语义分析,以分析、识别和筛选不适当的子弹聊天。利用我们的专有技术,根据用户的指令屏蔽子弹聊天中的某些关键字,我们的平台可以在执行此指令的同时,仍在实时流式传输视频,而无需重新加载整个视频。我们使用我们的专有技术对每个用户的收藏、块和评论设置进行语义分析,以了解每个用户的独特偏好,并自定义地过滤项目符号聊天,从而定制每个用户的项目符号聊天观看体验。
开发了一系列大数据分析技术,取得了多项与大数据存储计算、交互查询、实时计算等基础设施相关的专利,从而能够准确、稳定地对海量数据进行实时处理和分析。例如,我们发明了一种在多链路传输中监测实时数据流的系统和方法,能够准确分析大数据的实时传输,在几分钟内发现系统中的不一致,并对此类问题做出及时反应和报告。该技术应用于数据集成这一大数据分析领域的基础设施,以确保数据集成的完整性,并促进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因为大数据存储、计算、可视化、应用等上层模块均基于数据集成产生的数据进行计算。我们还发明了一种将集中式数据库、集中式内存缓存、本地内存缓存和本地文档缓存相结合的方法和中间件来访问数据,从而提高系统在集中访问数据时的稳定性和系统在大量访问数据时的效率,同时防止数据不一致。
云。由于我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质,我们对存储和计算能力有很高的需求,以增强我们的视频播放器的功能,包括运行算法来产生内容推荐。我们开发了一个先进的云系统,满足我们平台的运营需求,同时降低了运营成本。
内容分发网络。我们的网络服务器技术专注于减少带宽使用,同时通过利用我们的内容分发网络,或CDN,系统,提高用户体验。我们的CDN组件战略性地部署在用户集中的城市,使用户能够访问最接近他们的内容的副本,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内容加载时间。我们专有的CDN系统通过实时优化和分发来管理和优化服务器的工作负载,从而提高网络效率。该技术允许用户上传内容而无需压缩,并能够以更高的清晰度查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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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监测和支持。我们有一个网络业务支助小组,负责我们网络的稳定和安全,每周工作7天,每天24小时。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监测系统性能、排除故障、检测系统错误、在服务器上随机抽样测试、维护设备以及测试、评估和安装硬件和软件。
知识产权
我们力求通过结合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和保密协议来保护我们的技术,包括我们的专有技术基础设施和核心软件系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已注册约985项专利,1847项注册版权,350个注册域名,包括www.bilibili.com,以及8154个注册商标,包括“
”.此外,我们又提交了约1,863项专利申请及1,171项商标申请。
我们打算大力保护我们的技术和所有权,但不能保证我们的努力会成功。即使我们的努力取得了成功,我们也可能在捍卫我们的权利方面付出巨大的代价。第三方可能会不时对我方提起诉讼,指控我方侵犯其专有权利,或宣布我方不侵犯其知识产权。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或其他指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造成实质性损害,支付巨额损害赔偿、罚款和罚款,从我们的平台上删除相关内容,或寻求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的许可安排”和“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不公平竞争、诽谤或其他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 d. | 趋势信息 |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未发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销售额或收入、持续经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导致报告的财务信息不一定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 e. | 关键会计估计数 |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不断地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和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来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使用估计数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我们的估计数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我们的关键会计估计在应用时需要比其他会计估计更高程度的判断,并且在作出估计时涉及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这些估计的变化已经或有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关于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和相关判断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
游戏内虚拟物品的收入确认
我们在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时间内,从相关的游戏内虚拟物品交付到付费玩家账户的时间点开始,确认独家发行的移动游戏中游戏内虚拟物品的销售收入。
所需估算的性质——付费玩家的平均游戏时间。付费玩家的平均游戏周期受到周期评估。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估计值的变化,我们每季度评估付费玩家的平均游戏时间。我们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以确定付费玩家在每场比赛中的平均上场时间。如果定性和定量评估根据新的付费玩家信息确定付费玩家平均游戏时间的变化,我们可以前瞻性地应用估计的变化。
139
使用的假设。假设或估计的变化可能会严重影响付费玩家的平均游戏时间,因此,可能会影响测试结果。以下是我们在计算付费玩家每场比赛的平均上场时间时使用的关键假设:
| • | 支付球员的流失率。流失率是从相关的游戏内虚拟物品被交付到付费玩家账户的时间点开始计算的,并跟踪在间隔期间进行初始购买的付费玩家群体(“队列”)。然后,我们跟踪每个队列中在最初购买后离开的付费玩家的数量。我们假设付费玩家的寿命在可观察数据可用的日期之后的终点,并推断实际观察到的流失率,得出选定游戏的付费玩家的估计加权平均游戏寿命。 |
| • | 新推出的游戏与现有游戏的相似之处。我们对新推出的游戏与包含在新游戏中的现有游戏之间的相似性做出假设,并影响我们对与新游戏具有相似特征的其他游戏的付费玩家的游戏模式的假设。 |
结合我们对估值的定期评估,我们根据历史球员流失率、付费球员的比赛模式和管理层的判断,对这些假设进行了相应的评估。这些假设的更新将影响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周期和相应确认的收入。如果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时间延长,收入将在更长的时间内确认,反之亦然。见附注2-2。本年度报告表格20-F所载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的重要会计政策,以获取有关移动游戏服务收入确认的更多信息。
使用替代计量办法核算的投资减值
对于那些没有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易于确定的股权投资,我们将这些投资按成本减去减值,并根据可观察的价格变动加减后续调整。
所需估计的性质——使用替代计量办法核算的投资。我们每季度评估使用替代计量方法核算的投资的减值,并定期评估确定减值时使用的假设和判断。当某一事件发生或情况发生变化,表明使用替代计量方法核算的投资可能受损时,我们评估定性因素以确定投资的公允价值是否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使用替代计量方法核算的投资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公允价值,则确认减值损失,其金额与超出部分相等。由于减值指标可能随时间变化很大,估计减值需要对不确定的事项作出若干假设。
所用假设和方法——减值评估。我们评估投资减值的方法是基于各种因素和事件的假设和管理层的判断。在评估被投资方的业绩和财务状况时使用的许多因素不在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内,这些假设和判断可能在未来期间发生变化。假设或管理层判断的变化可能会对找到减值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可能会影响测试结果。
所用假设和方法——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如果评估结果表明该投资发生了减值,我们将按照ASC 820的原则估算该投资的公允价值。我们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对被投资单位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市场方法依赖于从事被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投资的公司的市值(即市值)。此外,在现有范围内,我们还考虑为其他商业目的而准备的第三方估值。
140
收益法是另一种计量投资公允价值的方法,采用现金流量预测法。在被投资方制定现金流量预测时,固有的假设和估计是根据对被投资方经营成果、业务计划预测、预期增长率和资本成本的审查得出的,类似于市场参与者用来评估公允价值的假设和估计。我们还对未来的经济状况和其他数据做出某些假设。在评估公允价值时使用的许多因素不在管理层的控制范围内,这些假设和估计可能在未来期间发生变化。
假设或估计的变化可能对投资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可能影响测试结果。以下是我们在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使用的关键假设:
| • | 业务预测。我们对被投资方在市场上的业务进行假设。这些假设推动了我们对每个收入流的规划假设。我们还对成本水平(例如产能利用率、成本绩效)做出假设。这些预测是根据被投资方的商业计划预测得出的。 |
| • | 长期增长率。增长率被用来计算企业的最终价值,并被添加到无债务中期现金流的现值中。增长率是被投资方业务部门在规划期之后的预期盈利流增长率。 |
| • | 折扣率。在衡量可能的减值时,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与我们预期潜在市场参与者将使用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一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对企业股权和债权持有人预期的总体风险调整税前收益率的估计。 |
| • | 经济预测。关于一般经济条件的假设包含在我们关于行业销售和被投资方业务定价估计的假设中,并影响这些假设。这些宏观经济假设包括但不限于监管、经济或技术发展、通货膨胀、利率、客户偏好和外币汇率。 |
在2022年,我们评估了上述指标,然后确定存在减值指标,并计提了4.656亿元的投资减值。见附注9。长期投资,净额在本年度报告表格20-F中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以获取有关使用替代计量方法核算的减值投资的更多信息。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发布的与我们相关的会计公告清单列在“2”中。(ee)"本年度报告表格20-F其他部分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安全港
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这些声明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的“安全港”条款作出的。这些前瞻性陈述可以用诸如“将”、“预期”、“预期”、“未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可能”、“打算”、“正在审查”、“有可能”、“受制于”等术语来识别,以及类似的陈述。除其他事项外,标题为"项目3。关键信息——风险因素”,“第4项。公司信息”和“项目5”。这份20-F表格年度报告中的“运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以及我们的战略和运营计划包含前瞻性陈述。我们还可能在提交给SEC的文件、提交给股东的年度报告、新闻稿和其他书面材料以及我们的高管、董事或员工向第三方作出的口头陈述中做出书面或口头的前瞻性陈述。非历史事实的陈述,包括关于我们的信念和期望的陈述,是前瞻性陈述,可能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能是重大的,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一个或多个前期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前瞻性陈述涉及固有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许多重要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本年度报告20-F表格中任何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本年报表格20-F及展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截至本年报表格20-F日期为止,除适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外,我们不承担任何更新该等资料的义务。
141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
| a.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关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的信息。
| 董事和执行干事 |
年龄 |
职位/职务 |
||
| 陈睿 | 45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李旎 | 37 | 董事会副主席兼首席运营官 | ||
| 徐逸 | 33 | 创始人、董事兼总裁 | ||
| 甘剑平 | 51 | 独立董事 | ||
| 何震宇 | 63 | 独立董事 | ||
| 李峰 | 49 | 独立董事 | ||
| 丁国其 | 53 | 独立董事 | ||
| 樊欣 | 44 | 首席财务官 |
陈睿自2014年1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他是一位连续创业者,在中国互联网和技术相关行业拥有20多年的经验。自成立以来,陈先生领导了我们的战略发展。他以长远的眼光,领导了一系列战略举措,将我们公司转变为一个覆盖广泛内容类别和多样化视频消费场景的全频谱视频社区。陈光诚制定了“社区优先”的战略,并不断投资于高质量的内容。在他的领导下,哔哩哔哩建立了一个健康繁荣的内容生态系统,这对我们保持对年轻一代的吸引力至关重要。同时,陈总主导了我们业务模式的构建,并在多个业务领域引导快速发展。
在加入我们之前,陈先生与他人共同创立了猎豹移动有限公司,这是一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移动互联网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CMCM)。2009年,陈先生创立了北科网络安全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至2010年担任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在此之前,陈先生曾于2001年至2008年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领先软件和互联网服务公司金山软件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3888)担任互联网安全研发总经理。陈光诚被《财富》杂志评为中国“40岁以下40人”,这是中国40岁以下商界最具影响力的人物名单。陈先生于2001年在成都信息技术大学获得学士学位。
李旎自2014年11月起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自2015年1月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副主席。李女士负责我们的整体运营,并领导包括内容生态系统开发、货币化计划、战略规划、投资和品牌营销在内的战略职能。在过去的几年里,李女士建立了一支强大的业务和运营团队。在她的领导下,该团队成功地扩大了我们的收入来源,并显著提高了我们的品牌知名度。从2021年开始,李女士还将担任我们的环境、社会和治理委员会主席。李女士自2020年9月起担任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1003)的非执行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李女士于2013年至2014年在猎豹移动(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CMCM)负责人力资源运营。此前,李女士创立了Goalcareer,这是一家为《财富》500强企业和初创企业提供服务的咨询公司,专注于半导体、电信和互联网领域,并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担任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李女士于2008年获得岭南师范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徐逸于2009年创建了我们的网站(最终于2011年开始我们的商业运营,并于2013年成立了我们的公司),并自2013年12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和总裁。许先生指导了我们公司的技术发展,并在开发各种突破性的互动功能,如子弹聊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许先生一直在寻找创新的方法来改进子弹聊天,并为其添加新的功能,子弹聊天仍然是我们在线平台上最重要的互动功能之一。他也为我们的在线平台的用户界面的不断设计改进做出了贡献。自我们成立以来,许先生一直是我们在线社区的意见领袖,他领导了社区文化在用户中的繁荣,从而加强了用户的强烈归属感,并培育了一个充满活力的“哔哩哔哩”社区。徐先生于2010年获得北京邮电大学副学士学位。
142
甘剑平自2015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自2019年以来,甘先生一直是INCE Capital Limited的创始合伙人。从2006年到2019年,甘文雄是启明创投的管理合伙人。2005年至2006年,甘先生担任空中网公司首席财务官。甘先生也是携程集团有限公司(纳斯达克:TCOM;香港交易所:9961)的独立董事。甘先生于1994年在艾奥瓦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在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获得MBA学位。
何震宇自2018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自2020年起,他还担任声网有限公司(纳斯达克:API)的独立董事。何先生曾于2011年8月至2017年5月担任欢聚公司(前称YY公司)(纳斯达克:YY)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何先生于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担任上海巨人网络集团首席财务官。2004年至2007年,他担任九城互联网科技集团首席战略官。贺建奎在国立台北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获得MBA学位。何先生是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1991年被认证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李峰曾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担任我们的董事,并于2019年2月开始再次担任我们的董事。李先生是上海子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该公司也被称为FreeS Fund,是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的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国和海外的早期和成长期创业公司,并专注于升级消费、关键传感器、人工智能和生物技术等行业。在创立FreeS基金之前,李泽楷曾在IDG资本担任风险投资部合伙人,IDG资本是一个由私人股本和风险投资公司组成的全球网络。在此之前,李先生曾担任新东方学校副校长,这是一所中国领先的英语教学学校。李泽楷目前是中国几家私营互联网和科技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李先生于1996年获得北京大学化学系学士学位,1998年获得罗切斯特大学化学系硕士学位。
丁国其自2020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自2019年起,丁国其担任中国咨询服务提供商智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并自2017年起担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医学诊断外包服务提供商迪安诊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代码:300244)董事会独立董事。2004年至2017年期间,丁先生在中国最大的投资集团之一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担任过多个职位,包括首席财务官。在2012年至2017年期间,丁先生还担任过几家中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其中包括中国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上海复地置业有限公司。丁先生在上海财经大学获得财经学士学位,并于199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认定为会计师。
樊欣自2017年9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范先生自2016年4月起担任我们的财务副总裁。在加入本公司之前,范先生曾于2011年至2016年在网易(纳斯达克:NTES;香港交易所:9999)担任财务总监。在2011年之前,范先生在毕马威华振担任了八年的多个职位,并在2008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该公司的高级经理。范先生于2001年在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国际会计学士学位。范先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正式会员,也是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他还持有联合王国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和特许注册会计师执照。
| b. | Compensation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向执行董事支付的现金总额约为69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向非执行董事支付的现金总额约为170万元人民币(20万美元)。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款项,以向我们的行政人员和董事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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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必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
股票激励计划
2014年11月,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全球股票激励计划,即全球股票激励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员工,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2018年2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通过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即2018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员工,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随后,我们在2020年3月和2022年10月修订了2018年计划,并在董事会一致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终止了我们的全球股票计划。先前授予和尚未授予的奖励以及作为证据的原始奖励协议应在全球股份计划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其原始条款到期(可能会不时修订)。
根据2018年计划所有奖励可发行的Z类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30,673,710股Z类普通股,占截至哔哩哔哩自愿将其第二上市地位转换为在香港联交所首次上市之日已发行Z类普通股总数的10%(不包括根据2018年计划已被没收的已终止、到期或失效的Z类普通股相关奖励)。
截至2023年2月28日,根据2018年计划可供未来授予的Z类普通股总数为28,706,326股。
根据2018年计划的奖励可能发行的Z类普通股可以是我们将发行的新股形式,也可以是我们或第三方信托可能不时就2018年计划在公开市场购买的股票或美国存托凭证形式。
以下各段描述了2018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18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将负责管理2018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将酌情决定领取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2018年计划下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在受赠人的雇佣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能会根据2018年计划向哔哩哔哩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此外,根据2018年计划,我们可能只向我们的员工和子公司的员工授予作为激励股票期权的期权。
归属时间表。根据2018年计划,一般而言,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相关授标协议对此进行了规定。
行使选择权。根据2018年计划,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标的行使价格,这在授标协议中有所说明。如果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期权时确定的时间之前没有行使期权,则期权的既得部分将失效。不过,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补助金发放之日起十年。
转让限制。根据2018年计划,参与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授标,除非按照相关授标协议规定的例外情况或由计划管理人以其他方式确定,例如遗嘱转让或世系和分配法律。
144
终止和修正。除非提前终止,2018年计划的期限为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修改或终止2018年计划。除计划管理人作出的修订外,除非参与人同意,否则任何终止、修订或修改均不得以任何重大方式对先前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的任何授标产生不利影响。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2月28日,根据全球股票计划和2018年计划,向我们的几名董事和执行官以及作为一个整体的其他个人授予的已发行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普通股数量,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之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 姓名 |
普通股 基础期权 及受限制股份 获奖单位 |
行使价 (美元/股) |
授予日期 |
失效日期 |
||||||
| 陈睿 |
* | 从名义到 | 2020年3月 | 2027年3月 | ||||||
| * | 美元20.26 | 2020年11月 | 2027年11月 | |||||||
| 李旎 |
* | 名义 | 2020年11月 | 2027年11月 | ||||||
| 樊欣 |
* | 从名义价值降至20.26美元 | 2019年6月起的不同日期 至2020年3月 |
2025年6月起的不同日期 至2027年3月 |
||||||
| 其他受赠方 |
15,799,960 | (1) | 从名义价值降至20.26美元 | 2017年6月起的不同日期 至2022年12月 |
2023年6月至2028年12月的不同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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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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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23,499,960 | |||||||||
|
|
|
|||||||||
注意事项:
| * |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的1%。 |
| (1) | 包括限制性股票单位 |
股权激励信托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全球股权激励信托基金和哔哩哔哩有限公司特别股权激励信托基金(我们统称为股权激励信托基金)是根据各自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的信托契约成立的,由我们与Ark Trust(Hong Kong)Limited或Ark Trust作为各股权激励信托基金的受托人。透过股权奖励信托,我们的普通股及根据我们的全球股份计划所授出的奖励下的其他权益,可提供予某些股权奖励的接受者。股权激励信托的参与者包括我们的雇员和我们的某些行政人员。
股权激励信托的参与者将他们的股权奖励转让给方舟信托,以便为他们的利益而持有。在满足归属条件和授予者提出要求后,Ark Trust将行使股权奖励,并在获得信托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普通股及股权奖励下的其他权利和权益转让给相关的授予者。每一份信托契约均规定,除非信托管理人(我们公司的授权代表)另有指示,否则方舟信托不得行使这些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
| c. | 董事会惯例 |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无需凭资格持有哔哩哔哩的任何股份。除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另有规定外,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拟议合约或安排投票,但须(a)该董事如在该合约或安排中拥有重大权益,已在其切实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具体地或以一般通知的方式)宣布其权益的性质;及(b)如该合约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则该交易已获审计委员会批准。董事可行使公司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业务、财产及未收回的资本,以及在借入款项时发行债权证或其他证券,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的担保。我们的非执行董事均未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订定终止服务时的福利。
145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立了三个委员会:一个审计委员会、一个薪酬委员会和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都通过了一项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何震宇、甘剑平和李峰组成。何震宇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何震宇、甘剑平和李峰均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经确定何震宇有资格成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程序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任命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审定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和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的遵守。 |
赔偿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甘剑平、何震宇和李峰组成。甘剑平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甘剑平、何震宇和李峰均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行政总裁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审查和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或建议董事会批准; |
| • | 检讨并建议董事会就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
| • | 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时,必须考虑到与该人是否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甘剑平、何震宇和李峰组成。甘剑平是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甘剑平、何震宇和李峰均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决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146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由股东选举或由董事会任命的候选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方面的组成情况; |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各委员会的运作;以及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有责任诚实、真诚地行事,并以我们的最大利益为目标。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谨慎、勤勉和技巧,这是一个相当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根据这些章程赋予股份持有人的集体权利。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董事所负的责任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一切必要的权力来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商业事务。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 |
| • | 宣布股息和分配; |
| • |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决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
| • | 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及抵押本公司的财产;及 |
| • | 批准哔哩哔哩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 |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管理人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任职。在每年的股东周年大会上,当其时三分之一的董事,或如其人数不是三人或三人的倍数,则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董事,须轮值退任,但每名董事(包括获委任为特定任期的董事)须至少每三年轮值退任一次。退任董事有资格连选连任。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 B轮值退任的董事须包括(为取得所需人数所需的)任何希望退任而不愿意再选连任的董事。任何董事如在周年大会前三年内没有轮任退任,须在该周年大会上轮任退任。任何其他拟退任的董事,须为自其上一次连选连任或委任以来任期最长的董事,而在同日成为或上一次连选连任董事的人之间,须以抽签方式决定退任董事(除非他们彼此另有协议)。董事不需要在达到任何特定年龄时退休。如(其中包括)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或(ii)被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
147
董事会多元化
董事会多元化矩阵(截至2023年2月28日)
| 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国家: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 外国私人发行人 |
是 | |
| 母国法律禁止披露 |
无 | |
| 董事总数 |
7 |
| 女性 | 男 | 非二进制 | 没有 披露 性别 |
|||||||||||||
| 第一部分:性别认同 |
||||||||||||||||
| 董事 |
1 | 6 | — | — | ||||||||||||
| 第二部分:人口背景 |
||||||||||||||||
| 在母国管辖范围内任职人数偏低的个人 |
— | |||||||||||||||
| LGBTQ + |
— | |||||||||||||||
| 没有披露人口背景 |
1 | |||||||||||||||
| d. | 雇员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有8646名员工,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们有12281名员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有11092名员工。下表列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按职能分类的雇员人数: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功能: |
||||
| 产品和技术 |
4,614 | |||
| 内容审核 |
3,874 | |||
| 业务 |
2,035 | |||
| 管理、销售、财务和行政 |
569 | |||
|
|
|
|||
| 合计 |
11,092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在上海有6530名员工,在成都有1005名员工,在南京有982名员工,在武汉有603名员工,在其他地区有1972名员工。
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由适用的地方市政府和省政府组织的住房基金和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包括住房基金、养老金、产假、医疗、工伤和失业福利计划,根据这些计划,我们按员工工资的特定百分比缴纳费用。我们还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和意外保险。奖金一般是酌情决定的,部分基于员工的表现,部分基于我们业务的整体表现。我们已授予并计划在未来继续向我们的员工授予基于股票的奖励,以激励他们为我们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与关键员工签订了标准的保密和雇佣协议。与我们关键人员签订的合同通常包括一项标准的竞业禁止协议,禁止该雇员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在其终止雇佣关系后至少一年内直接或间接与我们竞争。
148
| e. | 股权 |
除另有说明外,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情况: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3年2月28日已发行的83,715,114股Y类普通股和326,208,471股Z类普通股(不包括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保留未来发行的5,337,832股Z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证交会的规则和条例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计算了该人在2023年2月28日后60天内有权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 Y类 普通 股票 |
Z类 普通 股票 |
合计 普通 股票 |
% 有益的 所有权 |
% 聚合 投票 功率† |
||||||||||||||||
| 董事和执行干事* *: |
||||||||||||||||||||
| 陈睿(1) |
49,299,006 | 2,427,525 | 51,726,531 | 12.6 | % | 42.4 | % | |||||||||||||
| 李旎(2) |
7,200,000 | 1,576,300 | 8,776,300 | 2.1 | % | 6.3 | % | |||||||||||||
| 徐逸(3) |
27,216,108 | 196,100 | 27,412,208 | 6.7 | % | 23.4 | % | |||||||||||||
| 甘剑平(4) |
— | * | * | * | * | |||||||||||||||
| 何震宇(5) |
— | * | * | * | * | |||||||||||||||
| 李峰(6) |
— | — | — | — | — | |||||||||||||||
| 丁国其(7) |
— | — | — | — | — | |||||||||||||||
| 樊欣 |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干事作为一个整体 |
83,715,114 | 5,023,599 | 88,738,713 | 21.5 | % | 72.1 | % | |||||||||||||
| 主要股东: |
||||||||||||||||||||
| 附属于陈睿的实体(8) |
49,299,006 | 525,525 | 49,824,531 | 12.2 | % | 42.4 | % | |||||||||||||
| 腾讯实体(9) |
— | 43,749,518 | 43,749,518 | 10.7 | % | 3.8 | % | |||||||||||||
| 附属于徐逸的实体(10) |
27,216,108 | 151,100 | 27,367,208 | 6.7 | % | 23.4 | % | |||||||||||||
| 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11) |
— | 30,845,657 | 30,845,657 | 7.5 | % | 2.7 | % | |||||||||||||
注意事项:
| † | 对于本栏所列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Y类和Z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来计算的。Z类普通股的每一位持有者有权每股投一票,而我们Y类普通股的每一位持有者有权就所有提交他们投票的事项每股投十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就所有提交股东表决的事项共同投票。我们的Y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者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Z类普通股。 |
| * | 不到我们总流通股的1%。 |
|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485号国政中心3号楼上海和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1) | 指(i)由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Vanship Limited直接持有的49,299,006股Y类普通股和525,525股Z类普通股,以及(ii)在2023年2月28日后60天内行使期权后可向陈睿先生发行的1,902,000股Z类普通股。Vanship Limited由The Le Petit Prince Trust控制,该信托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由TMF(开曼)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陈水扁是小王子信托基金的委托人,陈水扁及其家人是信托基金的受益人。根据该信托的条款,陈先生有权指示受托人保留或处置Vanship Limited在哔哩哔哩持有的股份,以及行使与该股份相关的任何投票权和其他权利,除陈先生外,该信托的其他受益人没有与该等股份相关的投票权。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受托人不需要遵守这种指示(例如,指示可能使受托人受到刑事制裁或民事责任,或指示涉及可能对受托人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交易)。如果陈先生丧失行为能力、已释放其权力或已指定另一人代为行使此种权力,上述职位也不适用。 |
149
| (2) | 指(i)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商业有限公司Saber Lily Limited直接持有的7,200,000股Y类普通股和908,300股Z类普通股,以及(ii)在2023年2月28日后60天内行使期权后可向李旎女士发行的668,000股Z类普通股。Saber Lily Limited由The Fortuna Trust控制,这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公司,由TMF(开曼)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李女士是财神信托的委托人,李女士及其家人是该信托的受益人。根据该信托的条款,李女士有权指示受托人保留或处置Saber Lily Limited在哔哩哔哩持有的股份,以及行使其附带的任何投票权和其他权利,除李女士外,该信托的其他受益人没有该等股份附带的投票权。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受托人不需要遵守这种指示(例如,指示可能使受托人受到刑事制裁或民事责任,或指示涉及可能对受托人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交易)。如果李女士无行为能力、已解除其职权或提名另一人代替她行使这种职权,上述职位也将不适用。 |
| (3) | 指(i)Kami Sama Limited直接持有的27,216,108股Y类普通股和151,100股Z类普通股,Kami Sama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ii)Xu先生持有的45,000股Z类普通股,形式为美国存托凭证。Kami Sama Limited由The Homur Trust控制,该信托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由TMF(开曼)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徐逸是The Homur Trust的委托人,徐先生和他的家人是该信托的受益人。根据该信托的条款,许先生有权指示受托人保留或处置Kami Sama Limited在哔哩哔哩持有的股份,以及行使其附带的任何投票权和其他权利,除许先生外,该信托的其他受益人没有该等股份附带的投票权。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受托人不需要遵守这种指示(例如,指示可能使受托人受到刑事制裁或民事责任,或指示涉及可能对受托人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交易)。如果徐先生丧失行为能力、已释放其权力或已指定另一人代为行使此种权力,上述职位也不适用。 |
| (4) | 甘剑平先生的营业地址是香港中环夏苑道12号美国银行大厦909室。 |
| (5) | 何震宇先生的营业地址是台湾110007台北信义区光复路495号2F-1。 |
| (6) | 李峰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亮马桥外交办公楼一座701室。 |
| (7) | 丁国其先生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昌邑路1500号1号楼902室。 |
| (8) | 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Vanship Limited直接持有的49,299,006股Y类普通股和525,525股Z类普通股。Vanship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P.O. Box 222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9) | 指(i)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OPH B Limited直接持有的10,954,357股Z类普通股,以及(ii)根据2020年2月10日提交的附表13G/A,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Tencent Mobility Limited直接持有的32,795,161股Z类普通股。OPH B Limited和Tencent Mobility Limited是由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最终控制的投资实体,统称为腾讯实体。OPH B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P.O. Box 957,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er,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腾讯移动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一号太古广场三号27楼。 |
| (10) | 系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Kami Sama Limited直接持有的27,216,108股Y类普通股和151,100股Z类普通股。Kami Sama Limited的注册地址是Start Chambers,Wickham’s Cay II.,P.O. Box 222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11) | 系指根据2022年2月10日提交的附表13G修正案,由在香港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20,845,657股Z类普通股和10,000,000股Z类普通股。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淘宝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淘宝控股有限公司及淘宝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马西森街1号时代广场一座26楼阿里巴巴集团服务有限公司。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们的45,320,928股Z类普通股由美国的三名记录持有人持有,约占我们经转换后已发行股票总数的10.9%(包括根据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奖励在行使或归属时已发行和保留未来发行的5,337,832股Z类普通股)。其中一名股东是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这是我们的ADS计划的保管人,截至2023年2月28日,该公司持有13.6%的Z类普通股。美国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实益拥有人数量可能远远超过美国普通股的创纪录持有人数量。
F.披露注册人为追回错误赔偿而采取的行动
不适用。
150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请参阅"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关联交易
与相关VIE及其各自的个人股东的合同安排
见"项目4。公司信息——组织Structure。
股东协议和投资者权利协议
我们于2017年4月1日与我们的股东签订了股东协议,这些股东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持有者。根据本股东协议,我们已授予我们的股东一定的登记权。下文说明了根据协议授予的登记权。
要求登记权。持有优先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的D类普通股股东、首次公开发行前的C类普通股股东或首次公开发行前的B类普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已发行和流通的可登记证券的至少10%或更多的持有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我们提交一份登记声明,涵盖其可登记证券的至少25%的登记。如果我们的董事会真诚地认为在不久的将来提交登记声明将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造成重大损害,我们有权将登记声明的提交推迟不超过90天,但在任何12个月期间,我们不能一次以上地行使延期权利,也不能在此期间登记任何其他证券。我们没有义务进行三次以上的需求登记。此外,如果可登记证券是以包销方式发售的,而主承销商告知我们,营销因素要求限制所包销的证券数量,承销商可决定将(i)我们首次公开发售中的所有可登记证券排除在外,或(ii)最多75%的可登记证券和可登记证券的数量将根据每个要求登记的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未登记证券的数量在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前提是所有其他股本证券首先被排除在外。
以F-3或S-3表格登记。如果我们符合F-3或S-3表格的登记条件,任何持有人都可以要求我们提交F-3或S-3表格的登记声明。持有人有权在F-3表格或S-3表格上进行无限数量的登记,只要此种登记报价超过50万美元。但是,如果我们在任何十二个月内完成了两次注册,我们没有义务完成注册。如果我们的董事会真诚地认为在不久的将来提交登记声明将对我们或我们的股东造成重大损害,我们有权将登记声明的提交推迟不超过90天,但在任何12个月期间,我们不能一次以上地行使延期权利,也不能在此期间登记任何其他证券。
Piggyback注册权。如果我们建议登记一项公开发售或我们的证券,而不是与任何股份激励计划或公司重组有关,我们必须向我们的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提供一个机会,让他们有机会登记。如果承销商以书面形式告知,由于市场因素,需要限制承销的可登记证券的数量,承销商可以决定排除(i)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中的所有可登记证券,或(ii)最多75%的可登记证券,并且可登记证券的数量将根据每个要求登记的持有人当时持有的未登记证券的数量在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前提是所有其他股本证券首先被排除在外(为我们公司的账户出售的证券除外)。
注册费用。除可登记证券的承销折扣和销售佣金外,我们将承担与根据股东协议进行登记、备案或资格认定有关的所有注册费用。
债务的终止。我们没有义务在(i)股东协议所定义的QIPO结束之日起五周年,以及(ii)就任何持有人而言,在QIPO结束后的日期(该持有人持有本公司不到1%的股本证券,所有可登记证券可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在任何90天内出售)中的较晚日期进行任何要求、附带或表格F-3或表格S-3的登记。
151
根据我们与腾讯移动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日签署的股份购买和投资者权利协议,我们已向腾讯移动有限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授予某些注册权。因此,在锁定期届满后,Tencent Mobility Limited或其附属公司有权在F-3表格上进行一次登记,涵盖根据上述股份购买和投资者权利协议向Tencent Mobility Limited发行和出售的Z类普通股。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名行政人员订立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有一段特定的工作时间。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而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薪酬,例如对重罪的定罪或认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我们也可以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无故终止执行官的工作。在我们终止合约的情况下,我们将按照执行人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该执行人员提供遣散费。执行干事可在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辞职。
每名执行人员均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期满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的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信息或专有信息,我们对此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执行人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披露他们在执行人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简化为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名执行干事都同意在其受雇期间,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之后的一年内,受非竞争和非邀约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名执行人员均同意不(i)与我们的供应商、客户、客户或联系人或以我们代表的身份介绍给该执行人员的其他个人或实体接触,以便与这些个人或实体开展业务,从而损害我们与这些个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ii)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合作或向其提供服务,或在未经我们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合作(无论是作为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还是其他方式);或(iii)直接或间接寻求,未经本公司明示同意,向本公司雇员提供服务,而该雇员是在行政人员被解雇之日或之后,或在解雇前一年受雇于本公司的雇员。
我们亦与每名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因其是哔哩哔哩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引起的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股票激励计划
见"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其他关联交易
购买货物和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从某些关联方购买了3510万元人民币、1.171亿元人民币和2.069亿元人民币(3000万美元)的商品、促销和其他服务。
152
购置/转让长期投资。2020年7月,我们收购了一家投资基金的两项投资的某些股权,我们是其中的有限合伙人,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10亿元。2022年,我们将某些投资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另一家投资基金,我们是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75亿元。
收购潮电股份的非控股权益。2019年7月,我们签订了一系列协议,以收购潮电股份的控股权益。2020年9月,我们从我们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某些关联方收购了潮电股份的非控股权益,收购对价为人民币2.573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应付这些关联方的未付对价。
对实体的出资/贷款。2020年,我们与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和两个分别由陈睿先生和李旎女士控制的实体成立了实体,以获取上海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未来的建设。我们出资人民币15.305亿元,并为实体的经营提供本金总额为人民币12.537亿元的有息担保贷款。这些贷款的年利率为3.3%。
C.专家和律师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信息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不时受制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申索及法律程序。我们目前涉及大约124起诉讼,这些诉讼是基于我们平台上发布的内容侵犯第三方版权的指控,这些内容对我们公司个人或集体来说都不重要。无论结果如何,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都可能造成巨大的成本,并占用我们的资源,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在现行的中国监管制度下,多个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NRTA、NPPA、MCT、工信部和CAC,共同监管互联网行业的所有主要方面,包括移动互联网和移动游戏业务。运营商必须获得相关移动业务的各种政府批准和许可证。
取得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视听节目经营许可证》、《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广播电视动漫制作经营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这些牌照对我们的业务运作是必不可少的,一般须接受政府的定期检讨或续期。Sharejoy Network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已向MCT的当地分支机构申请续签该许可证。我们认为该公司在获得新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方面没有实质性障碍。
根据SAPPRFT发布的规定,每款网络游戏的发布都需要得到SAPPRFT的批准,在SAPPRFT进行机构重组后,我们目前向国家竞争管理局申请发布我们的游戏的批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就我们在中国运营的所有独家经营的国产和进口网络游戏获得国家竞争管理局的批准。对于我们与第三方合作运营的网络游戏,我们还要求他们获得国家行动计划的必要批准。在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们在中国合作运营的移动游戏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我们在中国的约36款在线联合运营的移动游戏,并且所有这些游戏都已获得NPPA的批准。
153
与我司业务直接相关的材料规章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网络视听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子商务直播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直播服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修订)。见"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法规”,以获取更多信息。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其他法律程序、调查或索赔的当事方,我们也不知道,我们的管理层认为这些程序、调查或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息政策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规定,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的可预见的将来,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支付普通股的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经营和扩大我们的业务。
B站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它可能依赖其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项目4。有关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股利分配的监管规定。”
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Z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与这些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Z类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按照这些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Z类普通股的比例向这些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这些金额,但须遵守存托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支付的费用和开支。我们普通股的现金红利,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B.重大变化
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没有经历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和上市
A.发售及上市详情
有关我们的主办市场和交易标志,请参见“C.市场”。我们采用双重股权结构,其中Y类普通股与Z类普通股拥有不同的投票权。Y类普通股每股有权获得十票,而Z类普通股每股有权获得一票。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上市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的Z类普通股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626”。
分配计划
不适用。
154
C.市场
自2018年3月28日起,这两只美国存托凭证分别代表一只Z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代码为“BILI”。
我们的Z类普通股自2021年3月29日起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9626”。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A.股本
不适用。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以下是我们通过的第八份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我们公司的物件。根据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公司的目标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公司法》(经修订)或开曼群岛任何其他法律不禁止的任何目标。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我们的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每股Z类普通股股东有权就所有须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事项投一(1)票,而每股Y类普通股股东有权就所有须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事项投十(10)票。Y类普通股只应由创始人或有限合伙企业、信托、私人公司或创始人全资拥有或全资控制的其他载体持有,根据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这些载体被定义为“创始人控股载体”。我们的普通股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我公司不得采取任何行动(包括发行或回购任何类别的股份),导致(a)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有Z类普通股股东(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同时持有Y类普通股的股东)有权投出的总票数少于全体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有权投出的总票数的10%;或(b)增加Y类普通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我公司不得再发行Y类普通股,除非在第八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的有限情况下,事先获得香港联交所的批准。如果我公司减少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例如通过购买自己的股份),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按比例减少其在我公司的投票权,无论是通过转换其部分Y类普通股或其他方式,如果已发行股份数量的减少会导致Y类普通股在已发行股份总数中的比例增加。
155
转换。每一股Y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Z类普通股。Z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换为Y类普通股。在不违反经不时修订或补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或《香港上市规则》或其他适用的法律或规例的规定下,每一股Y类普通股须于以下情况发生时自动转换为一股Z类普通股:(i)该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死亡(或如该持有人是持有工具,持有或控制该工具的创办人去世);(ii)该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因任何理由而不再担任该创办人的董事或代持工具;(iii)该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或持有或控制该代持工具的创办人)被香港联交所视为无行为能力(iv)该等Y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或持有或控制该持股工具的创办人)被香港联交所视为不再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所列董事的规定;及(v)该等Y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或经济权益或对该等Y类普通股所附表决权的控制权(通过投票代理人或其他方式)转让予另一人,第八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指明的某些例外情况除外。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董事会宣布的股息。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息可从合法可供分配的资金中宣布和支付,包括我们董事会认为合适的利润。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我们公司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这些基金或账户可以根据《公司法》为此目的授权。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股息将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
投票权。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在我们公司的股东大会上收到通知、出席、发言和投票。在举手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或代表出席的股东均有一票表决权,而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Z类普通股股东有权对每股一(1)票表决权,而每一位Y类普通股股东有权就所有提交他们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事项,获得每股十(10)票表决权。我公司不得更改Y类普通股的条款,以增加每一Y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Y类普通股和Z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都应作为一个单一类别就我们的股东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共同投票。在任何大会上,须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提交大会表决的决议,但如大会主席或任何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的股东要求(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之前或在宣布举手表决结果时)进行投票表决,则属例外。
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他们合计持有本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全部投票权不少于十分之一,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他们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出席,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至少需要提前二十一(21)个历日的通知,召开任何其他股东大会至少需要提前十四(14)个历日的通知。
由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须由有权投票的股东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如属公司,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大会,并已妥为发出不少于14天的通知的股东所投普通股所附表决票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特别决议要求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如属公司,则由其授权代表)在大会上投票的股东投不少于四分之三的赞成票。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也可由本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一致的书面决议通过,这是《公司法》和本公司第八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所允许的。重要事项,如更改名称或作出影响股东权利的更改,将需要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在自本公司任何证券首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算的期间内的每个财政年度,本公司除于该年度举行任何其他会议外,亦须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其周年大会,并须在召开该会议的通知中指明该会议本身。我公司应在其财政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应在香港或本公司的任何证券在该地区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地区或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地方举行,并在董事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所有股东大会(包括股东周年大会、任何续会或延期会议)均可在香港或我们公司的任何证券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其他地区以实体会议的形式举行,并可在我们第八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70A条所规定的一个或多个地点以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的形式举行,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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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股东周年大会应至少提前21天以书面通知方式召开,本公司的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除外)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通知方式召开。通知应不包括送达或当作送达的日期和发出的日期,并应指明会议的日期、时间和议程以及将在该会议上审议的决议的详情。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一名或多于一名亲自出席或由代表出席(如属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授权代表出席)的股东,他们所代表的票数不少于我们所有已发行股份的十分之一,并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如股东大会被我们的董事推迟,该会议应推迟到特定的日期和时间。除电子会议外,通知须指明会议地点,如有多于一个由董事会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第八份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70A条所厘定的会议地点,则为主要会议地点。如果大会是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则通知应包括一份说明,说明以电子方式出席和参加会议的电子设施的详细情况,或本公司将在会议前提供这些详细情况。
《公司法》仅规定股东有要求召开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未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第八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如有股东提出要求,代表在该次大会上有投票权的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所附的合计不少于十分之一的投票权(按每股一票计算),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一次特别大会,并在该次大会上将所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第八次修订及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不赋予我们的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上提出任何建议的权利,而这些股东并没有召开特别大会。
普通股的转让。在符合以下限制的情况下,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透过书面转让文书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并须由转让人或代表转让人签署,而就一份零股或部分缴足的股份而言,或如我们的董事有此要求,则须代表受让人签署。
我们的董事会可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转让,除非:
| • | 转让书已提交我们,并附有与之有关的普通股的证明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为证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
| • | 转让文书只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须加盖适当的印章; |
| • |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人数不超过四人;以及 |
| • | 现已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一笔我们的董事不时要求的费用。 |
如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须在递交转让文书的日期后三(3)个历月内,向每名转让人及受让人送交拒绝登记的通知。
在符合纳斯达克证券市场所规定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登记册,但在任何历年内,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超过三十(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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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在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下,本公司可随时或不时以特别决议自愿清盘。在本公司清盘时,如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须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股份的面值,按比例分配给本公司股东,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支付催缴款项或其他原因而须支付予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股本,这些资产将被分配,以便尽可能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承担损失。
股份追讨及没收股份。本公司董事会可不时在指定付款时间之前至少十四(14)个历日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支付但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股票的赎回、回购和退还。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这些股份的持有者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或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决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这些股份,这些股份是可以赎回的。本公司亦可按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普通决议所批准或本公司第八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授权的条款及方式,回购本公司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支付,也可以从为赎回或回购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准备金)中支付,如果我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此类股份不得被赎回或回购(a)除非已全部缴足,或(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公司不存在持有库存股以外股份的股东,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偿交出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更。如在任何时间,我们的股本被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则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可在受当时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只有在获得该类别股东四分之三表决权的书面同意后,或在该类别股东的单独会议上,由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四分之三的持有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在该会议上投票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方可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类别现有股份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或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其他股份,或在创设或发行后,赎回或回购该等股份而造成重大不利变动。
增发股票。我们第八次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现有已获授权但未获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第八份经修订及重订的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大纲亦授权董事会不时以普通决议订立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优先股,并就任何一系列优先股厘定该系列优先股的条款及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构成该系列的优先股的数量,以及与其面值不同的优先股的认购价格;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 • | 赎回的权利和条款以及清算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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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发行优先股,不需要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这些股票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查阅簿册及纪录。自本公司的任何证券首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算的期间内(除非注册纪录册以与《公司条例》第632章相当的条款截止)。经不时修订的香港法例第622条),任何股东可在营业时间内查阅在香港备存的任何注册纪录册,而无须收费,并规定在各方面向他提供该注册纪录册的副本或摘录,犹如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条例》成立为法团并受其规限一样。
反收购条款。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这些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 • | 限制股东要求和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我们的董事只可行使根据我们第八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赋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以达到适当的目的,并为他们认为真诚地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受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经营业务的任何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获豁免公司的规定与普通公司的规定基本相同,但获豁免公司须: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
| • | 无须开放其成员登记册以供查阅; |
| • | 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发行无面值股份; |
| • | 可就未来征收的任何税项取得保证(此种保证通常在第一种情况下为20年); |
| • | 可在另一法域继续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撤销登记; |
| • | 可注册为获豁免的限期公司;及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未支付的公司股份的金额(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揭开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C.重大合同
除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项目4”中所述以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重要合同。关于公司的资料“,”第7项。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在本“项目10”中。附加信息—— C.重大合同”或本年度报告中表格20-F的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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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外汇管制
见"项目4。有关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外汇管制的规定。”
E.税收
以下摘要概述了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后果,其依据是在本登记声明发布之日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解释都可能发生变化。本摘要不涉及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投资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中国大陆和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税法的税务后果。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Walkers(香港)的意见,而就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Jingtian & Gongcheng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务
根据我们的开曼群岛律师Walkers(香港)的说法,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的性质。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提交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我们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款。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在开曼群岛,除持有开曼群岛土地权益的公司外,开曼群岛公司的股份转让不需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国。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无须缴税,向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支付股息或资本无须预扣税款,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所得收益也无须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我们公司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豁免公司,因此已获得开曼群岛政府根据《税务减免法》(经修订)作出的税务减让承诺。根据《税收减免法》(经修订)第6条的规定,内阁总督与本公司承诺:
| • | 开曼群岛以后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征税的法律,均不适用于B站或其业务;以及 |
| • | 此外,无须就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征收税项,或属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项: |
| • | 在哔哩哔哩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债务上或就其而言;或 |
| • | 根据《税务减免法》(经修订)第6(3)条的规定,以全部或部分预扣任何有关款项的方式进行。 |
这些特许权自2018年3月14日起为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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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大陆以外设立并在中国大陆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目和财产实行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STA发布了一份名为“82号文”的通知,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内地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STA发布了《中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所得税条例》,即《第45号公告》,该条例于2011年9月1日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6月15日,旨在为执行82号公告提供更多指导,并明确中控离岸注册居民企业的报告和申报义务。第45号公报还提供了确定居民身份和管理确定后事项的程序和行政细节。虽然82号文只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该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STA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总体立场。根据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大陆,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其全球收入才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大陆;(ii)与该企业的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由中国大陆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的;(iii)该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大陆;(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大陆。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哔哩哔哩公司不是中国居民企业。B站不受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我们认为B站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哔哩哔哩是一家在中国大陆以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保存在中国大陆以外。此外,我们不知道有任何离岸控股公司的公司结构与我们类似,曾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会继续监察我们的税务状况。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哔哩哔哩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需要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而获得的收益被征收10%的中国所得税,如果这些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内地。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需要为这些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中国税款。如果对这些股息或收益适用任何中国税,一般适用20%的税率(如果是股息,则从源头扣除)。上述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目前尚不清楚,如果哔哩哔哩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其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大陆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在中国所得税方面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涉及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或该法,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者(定义如下)对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这一讨论是以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为基础的,该法律可能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对于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没有向美国国税局或国税局寻求裁决,也不能保证国税局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本讨论并未讨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对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投资情况很重要,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纪自营商、选择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者、持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持有(通过投票或价值)我们股票10%或以上的持有者,根据任何员工股票期权或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购买其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持有其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推定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需要加速确认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任何毛收入项目的投资者,因为此类收入在适用的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投资者,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制于与下文讨论的税收规则有很大不同的税收规则)。此外,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税和赠与税,也不涉及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的替代性最低税收后果,也不涉及对净投资收入征收的联邦医疗保险税。我们敦促每位美国股东就投资于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及其他税务考虑征询其税务顾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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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指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或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创建或根据其法律组建的公司(或其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公司的实体),(iii)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都可计入美国联邦所得税毛收入的遗产,(iv)信托(A)的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在其他情况下有效地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方面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是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税务待遇一般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促请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投资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美国存托凭证持有者一般被视为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股份的受益所有人。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定,美国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人将受到这种待遇。因此,Z类普通股用于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款或提款一般不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考虑因素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i)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构成,或(ii)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为此,现金和可随时转换为现金的资产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并考虑了公司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等。我们将被视为拥有资产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以上(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比例份额。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清楚,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VIE视为我们所有,因为我们控制他们的管理决策,我们有权享受与这些实体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他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合并财务报表中。但是,如果我们被确定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不拥有VIE的股票,我们可能被视为当前纳税年度和以后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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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们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VIE的所有者,并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以及对我们的资产价值的预测,包括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我们不认为我们是2022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目前也不认为我们是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虽然我们并不期望在当前的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但不能保证我们不会或不会被归类为PFIC,因为确定PFIC的地位是每年进行的一次实事求是的调查,并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资产和收入的构成,以及当时我们的商誉是否继续存在。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在当前或以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因为就资产测试而言,资产的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值(可能会波动)来确定。特别是,最近美国存托凭证市场价格的下跌增加了我们成为外国投资委员会的风险。美国存托凭证的市场价格可能继续大幅波动,因此,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外国直接投资地位。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将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在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资本支出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的情况下,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
如果我们在任何美国持有者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年份被归类为PFIC,那么在该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我们通常将继续被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作出了“视同出售”的选择,或者按市值计价的处理(如下文所述)适用于我们是PFIC的任何年份。
下面在“股息”和“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PFIC。如果我们被视为PFIC,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通常在下面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讨论。
股息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的讨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分配(包括任何预扣税款的金额),一般将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推定收到的当日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因为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来决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通常都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股息”。
非公司美国股东通常需要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税率较低,而不是一般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前提是满足特定的持有期要求。非美国公司(不包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一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i),如果该公司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全面税收协定的好处,美国财政部长认为该协定对本条款的目的是令人满意的,并且包括信息交流计划,或(ii)就其就可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随时买卖的股票(或就该等股票支付的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而言。美国存托凭证被认为可以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交易,这是美国的一个成熟证券市场。由于我们不期望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市,我们不认为我们为我们的Z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符合降低税率所要求的条件。我们不能保证,在未来几年,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将继续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
如果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中所得税协定(美国财政部已确定该协定在这方面是令人满意的)(“条约”)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被视为一家合格的外国公司,就我们的Z类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的股息而言。我们建议每一位非公司美国股东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我们就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是否可以享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减税税率。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公司所获股息的扣除条件。
163
股息通常被视为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构成被动类别的收入。如果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股东可能需要为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支付的股息缴纳中国预扣税。见"项目10。附加信息— E.税务—中国税务。”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美国股东的个人事实和情况,美国股东可能有资格在不超过任何适用的协定税率的情况下,就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股息所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须遵守一些复杂的限制。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为外国预扣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为此类预扣税款申请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在一年内为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者的个人事实和情况。此外,根据美国财政部的规定,在没有选择适用适用的所得税协定的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使外国所得税具有可抵税性,相关的外国所得税规则必须符合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我们尚未确定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否符合这些要求。因此,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Z类普通股
根据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处置后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美国来源的收益或损失,用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获得较低的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可能受到限制。
如“项目10”所述。附加信息— E.税务—中国税务,“如果我们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企业,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所得税,而且通常来自美国,这可能会限制我们获得外国税收抵免的能力。”如果美国持有者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利益,该持有者可以选择将此种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中国来源收入。然而,根据最近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如果美国持有者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不选择适用《条约》,那么该持有者可能无法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因为中国对股份的处置征收了任何税款。关于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扣除的规则是复杂的。美国持有者应根据他们的具体情况,包括他们是否有资格享受《条约》规定的福利,以及最近颁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的潜在影响,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了解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情况。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在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我们被归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者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否则,无论我们是否仍然是PFIC,美国持有者通常都会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其数额超过在前三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的话)美国持有人对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通过出售或其他处置(包括质押)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而实现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
164
| • | 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的金额,以及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者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
| • | 分配给前一个应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除外)的金额,将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适用的最高税率征税(视情况而定);以及 |
| • | 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将针对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应缴税款征收。 |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在此期间,美国持有者持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而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为适用本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者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私人股本投资公司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我们敦促美国股东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任何子公司的问题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另一种选择,PFIC“可销售股票”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只有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在美国国税局认定为合格交易所的外汇或市场上定期交易的股票,才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些交易所的规则足以确保市场价格代表一个合法、合理的市场价值。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这是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因此,如果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继续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我们预计,如果我们成为或成为PFIC,持有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者将可以选择按市值计价。我们期望我们的Z类普通股上市的香港交易所是一个合格的交易所,但在这方面不能保证,因为美国国税局没有确定特定的非美国交易所符合这些条件。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和Z类普通股预计将符合正常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我们不能保证。如果美国股东作出这一选择,该股东一般将(i)在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此类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调整税基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计算在内,并且(ii)将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调整后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计税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但这种扣除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金额。美国股东在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中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该持有人无需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其范围是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如果美国持有者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该选择将在该选择的纳税年度和随后的所有纳税年度生效,除非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不再被视为可上市股票,或美国国税局同意撤销该选择。
由于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者可能继续受PFIC规则的约束,该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股权。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这些信息的话,将会导致不同于上文所描述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一般税收待遇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我们敦促每一位美国持有者就购买、持有和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Z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如果我们被视为或成为PFIC,包括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的可能性。
165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示文件
我们必须遵守《交易法》中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并必须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来说,我们必须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即12月31日,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提交给SEC的所有信息都可以通过SEC网站www.sec.gov在互联网上获取。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声明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规定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我们将向美国存托凭证的保管人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审查和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提供的所有股东会议通知和其他报告和通讯。保存人将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信函,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持有人邮寄保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所载的信息。
根据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规则5250(d),我们将把这份年度报告以表格20-F的形式发布在我们的网站http://ir.bilibili.com上。此外,我们将免费向股东和ADS持有者提供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一、附属信息
不适用。
J.提交证券持有人的周年报告
我们打算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电子格式向证券持有人提交年度报告,作为表格6-K的现有报告的证据。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和开支都是以人民币计的。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敞口。虽然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总体上应是有限的,但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美国存托凭证将以美元进行交易,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
如果我们的业务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减少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用于支付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偿还未偿债务,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减少我们可用的美元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以美元计价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15.513亿美元。如果美元对人民币升值或贬值10%,我们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将增加或减少10.804亿元人民币。
166
利率风险
我们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与超额现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有关,超额现金主要以计息银行存款形式持有。生息工具具有一定程度的利率风险。我们没有因利率变动而面临重大风险,我们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管理我们的利息风险敞口。然而,由于市场利率的变化,我们未来的利息收入可能会低于预期。
项目12。股票以外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份
费用和开支
作为ADS持有人,您将需要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此外,对于您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您还需要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
| 服务 |
费用 |
|
| •根据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红利分配、股票分割或其他分配(转换为现金的情况除外)向任何向其发行美国存托凭证的人或就美国存托凭证分配进行分配的人 |
发行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 |
| •取消美国存托凭证,包括终止存款协议 |
每份美国存托凭证最高注销0.05美元 | |
| •现金红利的分配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分配现金应享权利(现金红利除外)和/或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应享权利的现金收益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根据行使权利分配美国存托凭证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以外的证券或购买额外美国存托凭证的权利 |
每持有ADS最高0.05美元 | |
| •保管事务 |
在开户银行规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股美国存托凭证最高不超过0.05美元 | |
作为ADS持有人,您还将负责支付存托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此外,您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应支付的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款和其他政府收费),例如:
167
| • | Z类普通股在开曼群岛的转让和登记费,由登记官和转让代理人为Z类普通股收取(即Z类普通股的出入金)。 |
| • |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所产生的费用。 |
| • | 电缆费、电传费和传真费以及交付证券的费用。 |
| • | 证券转让的税收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Z类普通股存入或退出存款时)。 |
| • | 与Z类普通股的交付或服务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
| • | 与遵守适用于Z类普通股、存款证券、美国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的外汇管制条例和其他监管规定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
| • | 任何有关的适用费用及罚款。 |
发行和注销美国存托凭证时应支付的存托费用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和将美国存托凭证交付存托银行注销的经纪商(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时应支付的存管费和存管服务费由存管银行在适用的美国存托凭证登记日向美国存托凭证记录持有人收取。
现金分配应支付的存管费一般从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对于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票股利、权利),开户银行在分配的同时向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登记的美国存托凭证(无论是直接登记的凭证式或非凭证式),开户银行将发票发送至适用的记录日期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就经纪和托管账户(通过DTC)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而言,开户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在DTC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登记持有人)提供的系统,从其DTC账户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经纪人和托管人那里收取费用。将客户的美国存托凭证存放在DTC账户中的经纪商和托管人,向客户的账户收取支付给存托银行的费用。
在拒绝支付存托费的情况下,开户银行可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要求的服务,直至收到付款为止,或可抵销向ADS持有人进行的任何分配的存托费金额。
根据我们和存托银行不时商定的条款和条件,存托机构可以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部分ADS费用,向我们付款或偿还我们的某些成本和费用。2022年,我们有权从保存人处获得约170万美元的补偿,用于支付与美国存托凭证融资相关的投资者关系项目的费用,以及与此类项目相关的差旅费。
Z类普通股在香港的交易及结算
我们的Z类普通股现在在香港交易所以每手20股普通股的形式交易。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的交易是以港元进行的。
在香港交易所买卖我们的Z类普通股的交易成本包括:
| • | 港交所交易费为交易对价的0.005%,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
| • | SFC交易征费为交易代价的0.0027%,向买卖双方各自收取; |
168
| • | 每笔买卖交易的交易关税为港币0.50元。是否将交易关税转嫁给投资者的决定由经纪商自行决定; |
| • | 转让契据印花税为每份转让契据港币5.00元(如适用),由卖方支付; |
| • | 从价印花税,总税率为交易价值的0.26%,买卖双方各支付0.13%; |
| • | 股票结算费,目前为交易总值的0.002%,每笔交易的最低费用为2.00港元,最高费用为100.00港元; |
| • | 经纪佣金,可与经纪人自由协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交易的经纪佣金目前定为认购或购买价格的1%,由认购或购买证券的人支付);以及 |
| • | 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容许的较高费用),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将就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笔普通股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一份股票及香港所用股份转让表格所载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至20港元的费用。 |
投资者必须通过其经纪人直接或通过托管人结算其在香港交易所进行的交易。投资者如已将其Z类普通股存入其股票账户或其在中央结算系统维持的指定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的股票账户,将根据不时生效的《中央结算系统通则》和《中央结算系统操作程序》在中央结算系统结算。对于持有实物凭证的投资者,结算凭证和正式签署的转账表格必须在结算日期之前交付给他或她的经纪人或托管人。
在香港买卖Z类普通股与美国存托股之间的转换
就我们的Z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言,我们在香港设立了一个会员登记分册,即香港股份登记册,由我们的香港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保管。我们的主要股东名册,或开曼股份登记册,继续由我们的主要股份登记处,Walkers Corporate Limited维护。
在全球发售中发售的所有Z类普通股均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以便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和交易。如下文进一步详述,在香港股份登记册上登记的Z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将这些股份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反之亦然。
鉴于我们在香港上市,以及为了方便美国存托凭证和Z类普通股之间的可转换和转换,以及在纳斯达克和香港交易所之间的交易,我们已将部分已发行的Z类普通股从我们在开曼群岛的股东名册移至我们的香港股东名册。
美国存托凭证
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交易。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的交易是以美元进行的。
美国存托股可在下列任一情况下持有:
| • | 直接(a)以持有人的名义登记美国存托凭证(ADR),这是一种证明特定数目的美国存托凭证的凭证,或(b)在直接登记系统中持有未经证明的美国存托凭证;或 |
| • | 间接地,通过持有者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 |
169
美国存托凭证的保管人是德意志银行美洲信托公司,其办公室位于1 Columbus Circle,17th Floor,New York,NY 10019,USA。
将在香港买卖的Z类普通股转换为美国存托股
持有在香港注册的Z类普通股并打算将其转换为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交易的投资者,必须将Z类普通股存入或让其经纪人将其存入存托凭证的香港托管人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或托管人,以换取美国存托凭证。
存放在香港买卖的Z类普通股以换取美国存托股,涉及以下程序:
| • | 如果Z类普通股已存入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必须按照中央结算系统的转让程序,将普通股转入保管人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保管人的账户,并通过保管人的经纪人向保管人提交并交付一份填妥和签名的转递函。 |
| • | 如果在CCASS以外持有Z类普通股,投资者必须安排将其Z类普通股存入CCASS,交到CCASS内保管人的存管人账户,并向保管人提交一份填妥并签名的送文函。 |
| • | 在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如适用的话),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后,在所有情况下,在遵守存款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保存人将以投资者要求的名义发行相应数量的美国存托凭证,并将美国存托凭证交付给投资者或其经纪人指定的人的指定DTC账户。 |
对于存放在中央结算系统的Z类普通股,在正常情况下,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和完整的指示。对于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以实物形式持有的Z类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账账簿可能不时对ADS发行关闭。在程序完成之前,投资者将无法交易美国存托凭证。
将美国存托股转换为在香港买卖的Z类普通股
持有美国存托凭证并打算将其美国存托凭证转换为Z类普通股在香港交易所交易的投资者,必须注销该投资者持有的美国存托凭证,并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中撤回Z类普通股,并促使其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在香港交易所交易此类Z类普通股。
通过经纪商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应遵循经纪商的程序,指示经纪商安排注销美国存托凭证,并将基础的Z类普通股从CCASS系统内托管人的存托账户转移至投资者的港股账户。
对于直接持有美国存托凭证的投资者,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 • | 若要从我们的ADS计划中撤回Z类普通股,持有ADS的投资者可以在存托人的办公室提交此类ADS(如果ADS是以凭证式形式持有,则可提交适用的ADR),并向存托人发送取消此类ADS的指令。此类指示必须有奖章签名保证。 |
| • | 在支付或扣除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如适用),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后,并在所有情况下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存管人将指示托管人将被取消的美国存托凭证的Z类普通股交付给投资者指定的中国结算系统账户。 |
| • | 如果投资者希望在中央结算系统之外获得Z类普通股,他或她必须先获得中央结算系统的普通股,然后安排退出中央结算系统。投资者随后可取得由香港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作为转让人)签署的转让表格,并以自己的名义向香港股份登记处登记Z类普通股。 |
170
在正常情况下,要在中央结算系统接收Z类普通股,上述步骤一般需要两个工作日,前提是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和完整的指示。若要在中央结算系统以外以实物形式接收Z类普通股,上述步骤可能需要14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才能完成。在手续完成前,投资者将不能在香港交易所买卖Z类普通股。
可能会出现暂时的延误。例如,保存人的转账账簿可能不时对ADS的注销关闭。此外,上述步骤和程序的完成,取决于香港股票登记处有足够数量的Z类普通股,以便于从ADS计划中直接退出到CCASS系统中。我们没有义务维持或增加香港股份登记册上Z类普通股的数目,以方便撤回股份。
保存要求
在保存人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允许撤回Z类普通股之前,保存人可要求:
| • | 出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签字或其他资料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以及 |
| • | 遵守委员会可能不时确定的符合存款协议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
完成并提交移交文件。
保存人一般可在保存人或我们的香港或开曼股份登记处的转让账簿关闭时,或在保存人或我们认为可取的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发行、转让和注销美国存托凭证,但这种拒绝须符合美国联邦证券法。
转让Z类普通股以退出或将Z类普通股存入我们的ADS计划的所有费用将由要求转让的投资者承担。特别是,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应注意,根据服务速度(或香港上市规则不时允许的较高费用),香港股份登记处将对Z类普通股从一名登记拥有人向另一名登记拥有人的每一笔转让、其注销或发行的每一份股票以及香港所用股份转让表格中所述的任何适用费用收取2.5至20港元的费用。此外,Z类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必须为每100份美国存托凭证支付最多5.00美元(或更少)的费用,用于将Z类普通股存入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或从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计划中撤出普通股的每一份美国存托凭证的发行和注销(视情况而定)。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股息拖欠和违约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使用的重大修改
没有。
171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披露控制和程序
在包括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内的管理层的监督和参与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交易法》第13a-15(e)条规定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得出结论,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地确保了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视情况而定),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做出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负责建立和维持对财务报告的适当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在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框架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自2022年12月31日起生效。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今后各期的任何成效评估的预测都可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由于条件的变化,控制可能变得不充分,或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恶化。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审计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其报告所述,该报告见本年度报告第F-2页的表格20-F。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定义见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没有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何震宇(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c)(2)条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标准)是审计委员会的财务专家。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的董事会于2018年2月通过了适用于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并于2021年7月进行了修订。我们已在我们的网站http://ir.bilibili.com/上发布了一份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下文所列期间与我们的主要外聘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有关的按类别分列的费用总额。
172
|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审计费用(1) |
9,128 | 23,025 | 10,310 | |||||||||
| 与审计有关的费用(2) |
1,500 | 2,000 | 200 | |||||||||
| 税费(3) |
385 | 2,436 | 1,625 | |||||||||
| 其他费用(4) |
150 | 174 | 185 | |||||||||
| (1) | “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或审查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季度财务信息以及审查提交给香港交易所的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产生的每个会计年度的费用总额。2020年和2022年的审计指的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审计。2021年的审计涉及财务报表审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进行的审计以及为2021年香港IPO提供的鉴证服务。 |
| (2) | “审计相关费用”是指由于我们的主要审计师签发了与我们发行2027年票据和2026年12月票据相关的安慰函,以及我们的主要审计师签发了与我们在2022年10月提交的S-8表格上登记证券相关的同意函而在每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费用总额。 |
| (3) | “税费”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专业税务服务在每个会计年度产生的总费用。 |
| (4) | “其他费用”是指除“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服务外,我们的主要审计师提供的服务在每个会计年度产生的费用总额。 |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如上文所述。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的上市标准豁免
没有。
项目16E。发行人和附属购买者购买股票
2022年3月3日,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了一项股票回购计划,根据该计划,我们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回购最多5亿美元的美国存托凭证。拟议的回购可不时在公开市场按现行市场价格、私下协商交易、大宗交易和/或通过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这取决于市场条件并符合适用的规则和条例。我们计划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为回购提供资金。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2022年根据上述股票回购计划进行的回购的信息。
| 期间 |
(a)共计 数目 美国存托凭证 已购买 |
(b) 平均 支付价格 每ADS (美元) |
(c)共计 数目 美国存托凭证 购买为 部分 公开 宣布 计划或 方案 |
(d)约 美元价值 可能的股票 然而Be 下购买 计划或 方案(美元) |
||||||||||||
| 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 |
1,403,037 | 21.38 | 1,403,037 | 470,000,370 | ||||||||||||
| 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30日 |
14,657 | 19.89 | 1,417,694 | 469,708,865 | ||||||||||||
| 2022年5月1日-2022年5月31日 |
1,223,138 | 19.02 | 2,640,832 | 446,444,218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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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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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640,832 | 20.28 | 2,640,832 | 446,444,2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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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项目16F。变更注册人的核证账户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纳斯达克规则》第5635(c)条规定,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必须获得其股东对包括股票计划在内的所有股权补偿计划以及对此种计划的任何重大修正的批准。纳斯达克规则第5615条允许像我们公司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上遵循本国的惯例。我们目前遵循我们本国的惯例,不需要我们寻求股东批准修改我们的股票激励计划。因此,与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相比,我们的股东得到的保护更少。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上市证券相关的风险——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公司治理问题上采用某些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有很大差异的母国做法,如果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这些做法对股东的保护可能会低于股东。未来,我们可能会依赖纳斯达克提供的其他豁免。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防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2022年5月,在我们提交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后,哔哩哔哩公司最终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列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我们的审计师是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CAOB无法在2021年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为我们出具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审计报告。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报告,撤销了其在2021年12月16日做出的决定,并将中国大陆和香港从其无法检查或调查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司法管辖区名单中删除。因此,在我们以表格20-F提交这份年度报告后,我们预计不会被认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据我们所知,(i)开曼群岛或中国境内没有任何政府实体拥有哔哩哔哩公司或中国境内的VIE公司的股份,(ii)中国境内的政府实体对哔哩哔哩公司或VIE公司没有控股财务权益,(iii)哔哩哔哩公司董事会或我们的经营实体(包括VIE公司)的任何成员都不是中国共产党的官员,(iv)哔哩哔哩公司或VIE现行有效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或同等组织文件)均未载有中国共产党的任何章程。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不适用。
174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哔哩哔哩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载于本年度报告的结尾处。
项目19。展览
175
176
| 附件 编号 |
文件说明 |
|
| 15.3*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ZhongTian LLP的同意 | |
| 101.印新群岛* * | 内联XBRL实例文档-此实例文档不会出现在交互式数据文件中,因为其XBRL标记嵌入在内联XBRL文档中 | |
| 101.SCH *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方案文件 | |
| 101.CAL *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 101.DEF *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 101.实验室*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 101.预* *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嵌入到内联XBRL文档中) | |
| * | 与本年度报告一起提交于表格20-F。 | |
| * * | 随本年报于表格20-F。 | |
177
签名
登记人在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
| 签名: | 陈睿 |
|||
| 姓名: | 陈睿 | |||
| 职位: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3年4月27日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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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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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2022
|
12月31日,
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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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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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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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2(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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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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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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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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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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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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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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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关联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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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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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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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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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前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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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及设备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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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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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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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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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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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投资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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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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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长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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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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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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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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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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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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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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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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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交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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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短期贷款和长期债务的当期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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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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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递延收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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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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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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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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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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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当前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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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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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长期负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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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非电流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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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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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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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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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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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31日,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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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2022
|
12月31日,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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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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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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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类普通股(美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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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类普通股(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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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加
实收
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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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储备金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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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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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赤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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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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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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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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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控制性权益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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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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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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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权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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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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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入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毛利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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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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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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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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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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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投资收入/(损失)净额(包括减损)
|
|
( |
) | ( |
) | ( |
) | |||||||||
|
利息收入
|
|
|
|
|
||||||||||||
|
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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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汇兑收益/(损失
es
)
|
|
( |
) | ( |
) | ( |
) | |||||||||
|
债务清偿收益
|
— | — |
|
|
||||||||||||
|
其他,净额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入/(支出)共计,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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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前亏损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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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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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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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综合
(
损失
)
收入:
/
|
||||||||||||||||
|
外币折算调整数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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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综合费用共计
(
损失
)
/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综合损失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全面亏损
|
|
|
|
|
||||||||||||
|
|
|
|
|
|
|
|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面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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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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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净亏损,基本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净亏损,摊薄
|
( |
) | ( |
) | ( |
) | ( |
) | ||||||||
|
每股美国存托凭证净亏损,基本
|
( |
) | ( |
) | ( |
) | ( |
) | ||||||||
|
摊薄后每ADS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
|
|
|
||||||||||||
|
加权平均数,稀释后的普通股
|
|
|
|
|
||||||||||||
|
加权平均ADS数,基本
|
|
|
|
|
||||||||||||
|
稀释后美国存托凭证加权平均数
|
|
|
|
|
||||||||||||
|
股份补偿费用包括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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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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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
|
||||||||||||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
|
|
||||||||||||
|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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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类普通
股票 |
Z类普通
股票 |
附加
实收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累计其他
全面的 收入 |
累计
赤字 |
非控制性
利益 |
合计
股东’ 股权 |
|||||||||||||||||||||||||||||||||
|
股票
|
金额
|
股票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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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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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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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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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采用信贷损失指导意见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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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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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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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行使购股权而发行的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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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与长期投资相关的普通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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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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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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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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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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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美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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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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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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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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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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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重新指定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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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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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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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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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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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非控制性权益向附属公司注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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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非控制性权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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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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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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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法定储备金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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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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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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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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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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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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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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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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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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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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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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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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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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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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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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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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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于1。
|
|
普通股
|
||||||||||||||||||||||||||||||||||||||||
|
Y类普通
股票 |
Z类普通
股票 |
附加
实收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累计其他
全面的 收入/(损失) |
累计
赤字 |
非控制性
利益 |
合计
股东’ 股权 |
|||||||||||||||||||||||||||||||||
|
股票
|
金额
|
股票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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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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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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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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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行使购股权而发行的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第二次公开发行(“香港首次公开发行”)时发行的股份,扣除发行费用HKD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收购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发行与长期投资有关的Z类普通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转换后的股份发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控制性权益向附属公司注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储备金拨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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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普通股
|
||||||||||||||||||||||||||||||||||||||||
|
Y类普通
股票 |
Z类普通
股票 |
附加
实收
资本 |
法定
储备金 |
累计其他
全面的
(
损失
)/
|
累计
赤字 |
非控制性
利益 |
合计
股东’ 股权 |
|||||||||||||||||||||||||||||||||
|
股票
|
金额
|
股票
|
金额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于股份
Compensation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行使购股权而发行的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转换后的股份发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股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储备金拨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外币折算调整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于1。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2022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附注2(e)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为将净损失与业务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对账而作出的调整: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
|
|
|
|
|
||||||||||||
|
摊销
使用权
|
|
|
|
|
||||||||||||
|
债务发行费用的摊销
|
|
|
|
|
||||||||||||
|
基于股份
补偿费用
|
|
|
|
|
||||||||||||
|
呆账备抵
|
|
|
|
|
||||||||||||
|
存货备抵
|
|
|
|
|
||||||||||||
|
递延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未实现汇兑(收益)/损失
|
( |
) | ( |
) |
|
|
||||||||||
|
投资未实现公允价值变动
|
( |
) |
|
|
|
|||||||||||
|
财产和设备处置损失
|
— |
|
|
|
||||||||||||
|
某些游戏项目的终止开支
|
— | — |
|
|
||||||||||||
|
处置子公司和长期投资收益
|
— | ( |
) | ( |
) | ( |
) | |||||||||
|
权益法投资损失
|
|
|
|
|
||||||||||||
|
重估先前持有的股本权益
|
— |
|
( |
) | ( |
) | ||||||||||
|
长期投资减值
|
|
|
|
|
||||||||||||
|
可转换优先票据回购收益
|
— | — | ( |
) | ( |
) | ||||||||||
|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
||||||||||||||||
|
应收账款
|
( |
) | ( |
) | ( |
) | (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 (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长期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
|
||||||||||||
|
应交税费
|
|
|
|
|
||||||||||||
|
递延收入
|
|
|
|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长期负债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置财产和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无形资产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
短期
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到期日
短期
投资
|
|
|
|
|
||||||||||||
|
为购买子公司支付的现金对价;扣除取得的现金
|
( |
) | ( |
) | ( |
) | ( |
) | ||||||||
|
支付的现金
长期
包括贷款在内的投资
|
( |
) | ( |
) | ( |
) | ( |
) | ||||||||
|
偿还被投资方的贷款
|
|
|
|
|
||||||||||||
|
处置/返还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
|
|
|
|
||||||||||||
|
定期存款的存放
|
( |
) | ( |
) | ( |
) | ( |
) | ||||||||
|
定期存款到期日
|
|
|
|
|
||||||||||||
|
分拆子公司对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短期贷款收益
|
|
|
|
|
||||||||||||
|
偿还
短期
贷款
|
( |
) | ( |
) | ( |
) | ( |
) | ||||||||
|
回购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来自非控制性权益的注资
|
|
|
— | — | ||||||||||||
|
雇员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
|
|
|
|
||||||||||||
|
发行普通股的收益,扣除美国的发行费用 |
|
|
— | — | ||||||||||||
|
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
|
— | — | ( |
) | ( |
) | ||||||||||
|
回购股份
|
— | — | ( |
) | ( |
) | ||||||||||
|
发行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收益,扣除美国的发行成本 |
|
|
— |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外币限制现金的影响
|
( |
) | (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净额(减少)/增加额
|
( |
) |
|
|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
|
||||||||||||
|
|
|
|
|
|
|
|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
|
|
|
|
|
||||||||||||
|
|
|
|
|
|
|
|
|
|||||||||
|
包括: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
|
年底受限制现金
|
— | — |
|
|
||||||||||||
|
补充披露现金流量信息:
|
||||||||||||||||
|
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扣除退税后的净额
|
|
|
|
|
||||||||||||
|
利息支出支付的现金
|
|
|
|
|
||||||||||||
|
补充时间表
非现金
投资和融资活动: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 | — | — | ||||||||||||
|
应付账款资助的财产和设备采购
|
|
|
|
|
||||||||||||
|
应付款项资助的购置和投资
|
|
|
|
|
||||||||||||
|
应付款项资助的无形资产购买
|
|
|
|
|
||||||||||||
|
在企业合并中发行普通股、购买非控制性权益和追加投资
|
|
|
|
— | ||||||||||||
|
发行与债务转换有关的普通股
|
— |
|
|
|
||||||||||||
|
1.
|
业务
|
|
主要子公司
|
|
地点和年份
成立公司
|
|
百分比
直接或间接
经济
所有权
|
|
主要活动
|
|
哔哩哔哩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豪德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潮电香港有限公司
|
|
|
|
|||
|
哔哩哔哩有限公司。
|
|
|
|
|||
|
Hode Shanghai Limited(“Hode Shanghai”)
|
|
|
|
|||
|
上海哔哩哔哩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超电(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主要VIE和VIE的子公司
|
|
地点和年份
成立公司
收购
|
|
|
百分比
直接或间接
经济
利息
|
|
主要活动
|
|
|
上海浩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浩德信息科技”)
|
|
|
|
|||||
|
上海宽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宽域”)
|
|
|
分配 |
|||||
|
Sharejoy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Sharejoy
|
|
|
|
|||||
|
上海和和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
嘿嘿嘿”) |
|
|
|
|||||
|
上海动漫玉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动漫玉石”)
|
|
|
|
|||||
|
*
|
上海荷德
是主要受益人
专业
VIE
和VIE的子公司
.
|
| 1. |
业务(续)
|
|
1.
|
业务(续)
|
|
1.
|
业务(续)
|
|
1.
|
业务(续)
|
| • |
吊销集团的业务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对集团处以罚款;
|
| • |
没收他们认为通过非法经营获得的集团的任何收入;
|
| • |
终止或对集团的业务施加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
| • |
限制集团收取收入的权利;
|
| • |
关闭集团的服务器或屏蔽集团的应用程序/网站;
|
| • |
要求集团重组业务,
重新申请
为必要的许可证或搬迁集团的业务、员工和资产;
|
| • |
施加本集团可能无法遵守的附加条件或要求;或
|
| • |
对本集团采取其他可能对本集团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
1.
|
业务(续)
|
|
12月31日,
2021 |
|
|
12月31日,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定期存款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
|
短期投资
|
|
|
||||||
|
长期投资,净额
|
|
|
||||||
|
其他
非电流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
|
应付薪金和福利
|
|
|
||||||
|
应交税费
|
|
|
||||||
|
短期借款
|
|
|
||||||
|
递延收入
|
|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
||||||
|
应付集团公司款项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其他长期
负债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B站股东赤字总额
|
( |
) | ( |
) | ||||
|
非控制性权益
|
|
|
||||||
|
|
|
|
|
|||||
|
股东赤字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
|
|
|
||
|
|
|
|
|
|||||
|
1.
|
业务(续)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第三方收入
|
|
|
|
|||||||||
|
公司间收入
|
|
|
|
|||||||||
|
|
|
|
|
|
|
|||||||
|
总收入
|
|
|
|
|
|
|
|
|
|
|||
|
第三方费用和开支
|
( |
) | ( |
) | ( |
) | ||||||
|
公司间咨询和服务费用和开支
|
( |
) | ( |
) | ( |
) | ||||||
|
其他公司间费用和开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收益/(损失)
非业务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向集团公司收取的咨询和服务费用
|
( |
) | ( |
) | ( |
) | ||||||
|
来自集团公司的其他经营现金流
|
|
|
|
|||||||||
|
来自/(给)第三方的经营现金流
|
|
( |
) | ( |
) | |||||||
|
|
|
|
|
|
|
|||||||
|
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
短期
投资
|
( |
) | ( |
) | ( |
) | ||||||
|
到期日
短期
投资
|
|
|
|
|||||||||
|
定期存款的存放
|
( |
) | ( |
) | ( |
) | ||||||
|
定期存款到期日
|
|
|
|
|||||||||
|
其他投资活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团公司的投资和贷款
|
|
|
|
|||||||||
|
其他筹资活动
|
|
|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1.
|
业务(续)
|
|
2.
|
重要会计政策
|
|
a)
|
列报依据
|
|
b)
|
合并原则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c)
|
估计数的使用
|
|
d)
|
功能货币和外币换算
|
|
e)
|
方便翻译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f)
|
公允价值计量
|
| a. |
第1级适用于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资产或负债。
|
| b. |
第2级适用于以下资产或负债:除第1级所列报价外,还有对资产或负债可观察到的输入值,例如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相同资产或负债在交易量不足或交易不频繁的市场(不太活跃的市场)中的报价;或模型衍生的估值,其中可观察到或主要可从可观察市场数据得出或得到可观察市场数据证实的重要输入值。
|
| c. |
第3级适用于估值方法中存在对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测投入的资产或负债。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g)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定期存款
|
|
h)
|
应收账款净额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h)
|
应收账款净额(续)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ASC前的期初余额326
|
|
— | — | |||||||||
|
通过对ASC的影响326
|
|
— | — | |||||||||
|
期初余额
|
|
|
|
|||||||||
|
规定
|
|
|
|
|||||||||
|
注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
库存,净额
|
|
j)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k)
|
无形资产,净值
|
| 内容的许可版权 | 内容的许可期限或预计使用寿命中较短的期限,主要从 |
|
| 移动游戏的许可权 | 较短的手机游戏的授权期限或预期使用寿命,主要从 |
|
| 知识产权及其他 |
-
|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l)
|
商誉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米)
|
商誉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
|
|
n)
|
研究和开发费用
|
|
o)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p)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q)
|
租约
|
|
2022年12月31日
|
||||
|
千元人民币
|
||||
|
2023
|
|
|||
|
2024
|
|
|||
|
2025
|
|
|||
|
2026
|
|
|||
|
|
|
|||
|
未来租赁付款共计
|
|
|||
|
对剩余租赁付款进行贴现的影响
|
( |
) | ||
|
|
|
|||
|
|
|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经营租赁的现金付款
|
|
|
|
|||||||||
|
使用权
|
|
|
|
|||||||||
|
|
|
|
|
|
|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r)
|
股份补偿
|
|
s)
|
雇员福利
|
|
t)
|
投资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t)
|
投资(续)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t
)
|
投资(续)
|
|
u)
|
税收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五)
|
收入确认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五)
|
收入确认(续)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五)
|
收入确认(续)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五)
|
收入确认(续)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五)
|
收入确认(续)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手机游戏
|
|
|
|
|||||||||
|
增值服务
|
|
|
|
|||||||||
|
广告
|
|
|
|
|||||||||
|
电子商务
和其他
|
|
|
|
|||||||||
|
|
|
|
|
|
|
|||||||
|
净收入共计
|
|
|
|
|
|
|
|
|||||
|
|
|
|
|
|
|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w)
|
收入成本
|
|
x)
|
关联方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y)
|
每股净亏损
|
|
z)
|
法定储备金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一般储备基金和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
|
|
|
|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aa)
|
非控制性权益
|
|
bb)
|
综合损失
|
|
cc)
|
分部报告
|
|
dd)
|
企业合并
|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
dd)
|
企业合并(续)
|
|
ee)
|
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
|
3.
|
集中和风险
|
|
a)
|
电信服务提供商
|
|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
|
|
2020
|
|
|
2021
|
|
|
2022
|
|
|||
|
|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
电信服务供应商总数
|
|
|
|
|||||||||
|
提供集团服务器和带宽支出10%或以上的服务供应商数目
|
|
|
|
|||||||||
|
由10%或更多的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占集团服务器和带宽支出的总百分比
|
|
% |
|
% |
|
%
|
||||||
|
b)
|
外汇汇率风险
|
|
c)
|
信用风险
|
|
3.
|
集中和风险(续)
|
|
d)
|
主要客户和供应渠道
|
|
e)
|
手机游戏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手机游戏1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4.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收入分享费用预付款项*
|
|
|
||||||
|
库存,净额
|
|
|
||||||
|
预付销售税
|
|
|
||||||
|
预付营销和其他业务费用
|
|
|
||||||
|
应收利息收入
|
|
|
||||||
|
预付存货供应商款项
|
|
|
||||||
|
预付内容费用
|
|
|
||||||
|
存款
|
|
|
||||||
|
对被投资者的贷款或持续投资
|
|
|
||||||
|
与共同投资内容有关的预付款/应收款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应用商店保留用户通过应用商店进行的每笔购买的佣金。该集团还有义务以版税的形式向第三方游戏开发商支付持续的许可费。许可费包括本集团向内容所有者支付的在游戏开发中使用许可内容(包括商标和版权)的费用。许可费要么预先支付,作为预付款项记入资产负债表,要么在发生时应计,随后支付。此外,鉴于存在提供授权的隐含义务,本集团将授权移动游戏的收入推迟到付费玩家的估计平均游戏期内
进行中
服务
最终用户。
|
|
5.
|
短期投资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金融产品
|
|
|
||||||
|
对上市公司的投资
|
|
|
||||||
|
货币市场基金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6.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租赁改进
|
|
|
||||||
|
服务器和计算机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减:累计折旧
|
( |
) | (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
|
|
|
||||
|
|
|
|
|
|||||
|
7.
|
净无形资产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毛额
账面价值 |
累计
摊销 |
网
账面价值 |
||||||||||
|
千元人民币
|
||||||||||||
|
内容的许可版权
|
|
( |
) |
|
||||||||
|
移动游戏的许可权
|
|
( |
) |
|
||||||||
|
知识产权及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毛额
账面价值 |
累计
摊销 |
网
账面价值 |
||||||||||
|
千元人民币
|
||||||||||||
|
内容的许可版权
|
|
( |
) |
|
||||||||
|
移动游戏的许可权
|
|
( |
) |
|
||||||||
|
知识产权及其他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
|
千元人民币
|
||||
|
2023
|
|
|||
|
2024
|
|
|||
|
2025
|
|
|||
|
2026
|
|
|||
|
2027
|
|
|||
|
此后
|
|
|||
|
|
|
|||
|
预期摊销费用共计
|
|
|||
|
|
|
|||
|
8.
|
商誉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期初余额
|
|
|
||||||
|
增补(注25)
|
|
|
||||||
|
|
|
|
|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
|||||
|
9.
|
长期投资净额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采用替代计量办法核算的股票投资
|
|
|
||||||
|
使用股本入账的股本投资
方法
|
|
|
||||||
|
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10.
|
税收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
|||||||||
|
预提所得税费用
|
|
|
|
|||||||||
|
递延税收优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a)
|
所得税
|
|
10.
|
税收(续)
|
|
a)
|
所得税(续)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
|
%
|
%
|
||||||||||
|
法定所得税率
|
|
|
|
|||||||||
|
永久差异
|
|
( |
) |
|
||||||||
|
税率与其他法域法定税率的差额*
|
( |
) | ( |
) | ( |
) | ||||||
|
税收优惠待遇的税务影响
|
( |
) | ( |
) | ( |
) | ||||||
|
预扣税
|
( |
) | ( |
) | ( |
) |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实际所得税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免税
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实体。
|
|
|
|
人民币
数千 |
|
|
|
2023年到期的损失
|
|
|||
|
2024年到期的损失
|
|
|||
|
2025年到期的损失
|
|
|||
|
2026年到期的损失
|
|
|||
|
2027年及以后到期的损失
|
|
|||
|
合计
|
|
|
|
|
|
|
|
|||
|
10.
|
税收(续)
|
|
b)
|
销售税
|
|
c)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递延收入
|
|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
|
|
||||||
|
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费用
|
|
|
||||||
|
净经营税亏损结转
|
|
|
||||||
|
其他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共计
|
|
|
|
|
||||
|
|
|
|
|
|||||
|
减:估值备抵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购置的无形资产(附注25)
|
( |
)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余额
1月1日 |
重新计量
适用的优惠 税率 |
加法
|
损失结转到期
处置的前移和影响 子公司 |
余额
12月31日 |
||||||||||||||||
|
千元人民币
|
||||||||||||||||||||
|
2020
|
( |
) |
|
( |
) |
|
( |
) | ||||||||||||
|
2021
|
( |
) | — | ( |
) |
|
( |
) | ||||||||||||
|
2022
|
( |
) | — | ( |
) |
|
( |
) | ||||||||||||
|
10.
|
税收(续)
|
|
d)
|
股息预扣所得税
|
|
11.
|
应交税费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应付账款
|
|
|
||||||
|
应付增值税
|
|
|
||||||
|
应缴预提所得税
|
|
|
||||||
|
为雇员扣缴个人所得税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2.
|
短期贷款和长期债务的当期部分
|
|
2021年12月31日的余额,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
|||||||||||||||||||||||
|
息率
范围 |
到期日
|
金额
|
息率
范围 |
到期日
|
金额
|
|||||||||||||||||||
|
千元人民币
|
千元人民币
|
|||||||||||||||||||||||
|
无抵押银行贷款
|
|
% |
|
|
|
% |
|
|
||||||||||||||||
|
无担保借款
|
|
% |
|
|
|
% |
|
|
||||||||||||||||
|
2027年注释(注1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3.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
|
12月31日,
2021 |
|
|
12月31日,
2022 |
|
||
|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
应计营销费用
|
|
|
||||||
|
-电流部分
|
|
|
||||||
|
应付生产者和许可人款项
|
|
|
||||||
|
购置和投资应付代价
|
|
|
||||||
|
专业费用
|
|
|
||||||
|
存款
|
|
|
||||||
|
应付利息
|
|
|
||||||
|
来自第三方的预付款/应付款项
|
|
|
||||||
|
其他与工作人员有关的费用
|
|
|
||||||
|
其他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14.
|
可转换优先票据
|
|
14.
|
可转换优先票据(续)
|
|
14.
|
可转换优先票据(续)
|
|
|
|
12月31日,
2021
|
|
|
|
|
12月31日,
2022
|
|
|
实际利息
|
|
|||
|
|
|
金额
|
|
|
|
|
金额
|
|
|
率
|
|
|||
|
|
|
|
|
|
|
|
|
|
|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
|
||||||||
|
2026年4月
|
|
|
|
% | ||||||||||
|
2027年票据
|
|
— |
|
% | ||||||||||
|
2026年12月
|
|
|
|
% | ||||||||||
|
|
|
|
|
|||||||||||
|
账面价值
|
|
|
|
|
|
|
|
|
||||||
|
|
|
|
|
|||||||||||
|
未摊销贴现和债务发行费用
|
|
|
||||||||||||
|
|
|
|
|
|||||||||||
|
无担保优先票据本金总额
|
|
|
|
|
|
|
|
|
||||||
|
|
|
|
|
|||||||||||
|
15.
|
普通股
|
|
16.
|
雇员福利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对医疗和养恤金计划的缴款
|
|
|
|
|||||||||
|
其他雇员福利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17.
|
股份补偿
|
|
a)
|
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说明
|
|
17.
|
股份补偿(续)
|
|
a)
|
股票期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计划的说明(续)
|
|
雇员
|
高级
管理 |
顾问
|
合计
|
加权
平均 授予 公允价值 |
||||||||||||||||
|
(千)
|
(千)
|
(千)
|
(千)
|
美元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
|
|
|
|
|
|
|||||||||||||||
|
授予
|
|
— |
|
|
|
|||||||||||||||
|
既得
|
— |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b
)
|
估值假设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预期波动
|
|
% |
|
% |
|
% | ||||||
|
加权平均波动率
|
|
% |
|
% |
|
% | ||||||
|
预期股息
|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
% |
|
% |
|
% | ||||||
|
合同期限(年)
|
|
|
|
|||||||||
|
17.
|
股份补偿(续)
|
|
(
b
)
|
估值假设(续)
|
|
(
c
)
|
股票期权活动
|
|
|
|
雇员
|
|
|
高级
管理 |
|
|
顾问
|
|
|
合计
|
|
|
加权
平均 锻炼 价格 |
|
|
加权
平均 剩余 订约 生活 |
|
|
聚合
内在价值 |
|
|||||||
|
|
|
(千)
|
|
|
(千)
|
|
|
(千)
|
|
|
(千)
|
|
|
美元
|
|
|
(年)
|
|
|
(人民币
数千) |
|
|||||||
|
截至2020年1月1日
|
|
|
|
|
|
|
|
|||||||||||||||||||||
|
授予
|
|
|
|
|
|
|||||||||||||||||||||||
|
行使
|
( |
) | ( |
) | (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月1日
|
|
|
|
|
|
|
|
|||||||||||||||||||||
|
授予
|
|
— |
|
|
|
|||||||||||||||||||||||
|
行使
|
( |
) | ( |
) | (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月1日
|
|
|
|
|
|
|
|
|||||||||||||||||||||
|
授予
|
|
|
|
|
|
|||||||||||||||||||||||
|
行使
|
( |
) | ( |
) | ( |
) |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2年12月31日可行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
每股净亏损
|
|
18.
|
每股净亏损(续)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股份和每股数据除外
|
||||||||||||
|
分子: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的增值
|
( |
) | — | — | ||||||||
|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按每股基本/摊薄净亏损计算,归属于哔哩哔哩有限公司股东的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分母: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
|
|
|
|
|||||||||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
|
|
|
|
|||||||||
|
每股净亏损,基本
|
( |
) | ( |
) | ( |
) | ||||||
|
每股净亏损,摊薄
|
( |
) | ( |
) | ( |
) | ||||||
|
19.
|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a)
|
承诺
|
|
(b)
|
诉讼
|
|
20.
|
关联方交易及余额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购买货物和服务
|
|
|
|
|||||||||
|
(取得)/转让长期投资
1
|
( |
) | ( |
) |
|
|||||||
|
购买Chaodian Inc.(“Chaodian”)的非控制性权益
2
|
|
— | — | |||||||||
|
对实体的出资/贷款
3
(“实体”)
|
— |
|
— | |||||||||
|
投资收入和利息收入
|
|
|
|
|||||||||
|
货物和服务的销售
|
|
|
|
|||||||||
|
12月31日,
2021
|
12月31日,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应收投资基金款项
1
|
|
|
||||||
|
应收实体款项
3
|
|
|
||||||
|
应收其他被投资方款项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4
|
|
|
||||||
|
|
|
|
|
|||||
| 1. |
2020年7月,公司从一个投资基金收购了两项投资的某些股权,公司是其中的有限合伙人。对价为人民币
.
非贸易
在大自然中。
|
| 2. |
2020年9月,公司向包括公司部分关联方在内的若干非控股股东收购了潮电股份的剩余股权。对价是参照第三方估值师的估值确定的,对价于2020年结算。
|
| 3. |
非贸易
在大自然中。贷款的年利率是 |
| 4.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余额主要是与非贸易性质的长期投资有关的考虑。
|
|
21.
|
分段信息
|
|
22.
|
公允价值计量
|
|
23.
|
受限制的净资产
|
|
24.
|
母公司只提供简明的财务资料
|
|
|
|
12月31日,
2021
|
|
|
12月31日,
2022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
定期存款
|
|
|
||||||
|
应收集团公司款项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
||||||
|
短期投资
|
|
|
||||||
|
长期投资,净额
|
|
|
||||||
|
对子公司的投资
和净资产
s
的
|
— |
|
||||||
|
|
|
|
|
|||||
|
总资产
|
|
|
|
|
|
|
||
|
|
|
|
|
|||||
|
短期贷款和长期债务的当期部分
|
— |
|
||||||
|
递延收入
|
|
|
||||||
|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
|
||||||
|
其他长期
负债
|
|
|
||||||
|
子公司赤字
一种
VIE和VIE的子公司
d净损失
|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
|
|
|
|
|||||
|
B站股东权益合计
|
|
|
||||||
|
股东权益总额
|
|
|
|
|
|
|
||
|
|
|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共计
|
|
|
|
|
|
|
||
|
|
|
|
|
|||||
|
24.
|
母公司只提供简明财务资料(续)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总费用和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子公司净亏损以及VIE和VIE子公司净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亏损)/收益
非业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净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
||||||||||||
|
2020
|
2021
|
2022
|
||||||||||
|
千元人民币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
) | ( |
) | ( |
) | ||||||
|
短期投资到期日
|
|
|
|
|||||||||
|
定期存款的存放
|
( |
) | ( |
) | ( |
) | ||||||
|
定期存款到期日
|
|
|
|
|||||||||
|
对子公司、VIE和VIE的子公司的投资和贷款
|
( |
) | ( |
) | ( |
) | ||||||
|
其他投资活动
|
( |
) | ( |
) |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使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雇员行使购股权所得款项
|
|
|
|
|||||||||
|
发行普通股的收益,扣除发行费用美元 HKD |
|
|
— | |||||||||
|
回购可转换优先票据
|
— | — | ( |
) | ||||||||
|
发行可转换优先票据的收益,扣除发行费用美元
分别
|
|
|
— | |||||||||
|
回购股份
|
— | —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
收购
|
|
金额
|
摊销
期间 |
|||||||
|
千元人民币
|
||||||||
|
获得的净资产
|
|
|||||||
|
无形资产
|
||||||||
|
—品牌
|
|
|
||||||
|
—供应商关系
|
|
|
||||||
|
—竞业禁止
条款
|
|
|
||||||
|
商誉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金额
|
|
|
|
|
|
|
|
千元人民币
|
|
|||
|
现金对价
|
|
|
|
|
||
|
股份代价
|
|
|
|
|
||
|
先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25.
|
采购(续)
|
|
金额
|
摊销
期间 |
|||||||
|
千元人民币
|
||||||||
|
获得的净资产
|
|
|||||||
|
无形资产
|
||||||||
|
—品牌
|
|
|
||||||
|
—用户基础
|
|
|
||||||
|
—版权
|
|
|
||||||
|
—技术
|
|
|
||||||
|
—竞业禁止
条款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
|
商誉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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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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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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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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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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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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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
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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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数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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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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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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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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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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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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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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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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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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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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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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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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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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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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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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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
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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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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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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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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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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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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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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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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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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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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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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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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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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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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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业禁止
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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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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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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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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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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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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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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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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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截至12月31日的一年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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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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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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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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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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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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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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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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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持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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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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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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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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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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