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对首席执行官进行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Espey Mfg. & Electronics Corp.(“公司”)于本报告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期间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avid O'Neil,根据18 U.S.C.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据本人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本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日期:2025年11月12日
| /s/大卫·奥尼尔 | |
| 大卫·奥尼尔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