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6-K 1 CHT _ 6k _ 20251103.htm 6-K 6-K

 

 

1934年法案登记号1-31731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第13a-16或15d-16条规则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日期:2025年11月3日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信义路21-3号1段,

台湾台北丨100家中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会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通过提供本表格中包含的信息是否也因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3-2(b)条向委员会提供了该信息。)

是☐没有

(如果标记“是”,请在下方注明根据规则12g3-2(b)分配给注册人的文件编号:不适用)

 

1

 


 

 

展览指数

 

附件

 

说明

 

99.1

 

2025/10/28公告:

公司控股子公司CHT英华特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收购使用权资产的公告

 

2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日期:2025年11月3日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s/Wen-Hsin Hsu

 

姓名:徐文新

 

标题:首席财务官

 

3

 


 

 

展览99.1

 

公司控股子公司CHT英华特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收购使用权资产的公告

 

活动日期:2025/10/28

 

内容:

1.
标的资产名称及性质(如位于台中市北区XX地段XX分地的土地):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号7楼LN.74
2.
事件发生日期:2025/10/28
3.
董事会决议日期:2025/10/28
4.
其他批准日期:不适用
5.
成交单位金额(如XX平方米,折合XX坪)、单价、成交总价:

成交量:2坪

单价:平均每月每坪新台币2,107元

月供(含管理费):新台币4214元

总成交金额:新台币109564元

使用权资产:新台币102,073元

6.
交易对方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且非公司关联方的,无需披露交易对方名称):

交易对方: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母公司

7.
交易对方为关联方的,还应当公告选择该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方的原因及原所有人的身份、其与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关系,以及此前转让的日期和金额:

选择该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手方的原因:

为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要求

原所有人身份、其与公司及交易对手方的关系、此前转让日期及金额:N/A

8.
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最近五年内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还应当载列该关联方收购、处置的日期、价格、交易时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N/A
9.
通过处置产生的预计收益(或损失)(不适用于收购资产;具有递延的应提供说明确认的表格):N/A

4

 


 

 

10.
交货或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期限和金额)、合同中的限制性约定以及其他重要条款和条件:

交付或付款条件:首次付款涵盖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租金,共计8个月。此后,每6个月付款一次。

租赁期限:2025/11/01~2027/12/31

合同限制及其他重要任命:无

11.
本次交易的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议价等)、价格决定的参考依据、决策单位:

交易决策方法及价格参考依据:

根据市场情况议价

决策单位:董事会

12.
专业评估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评估价:不适用
13.
专业评估师姓名:N/A
14.
专业评估师执业证书编号:N/A
15.
评估报告有限价、特定价格、特价:N/A
16.
尚未取得评估报告:不适用
17.
未取得评估报告的原因:不适用
18.
与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20.
注册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21.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编号: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人费用:不适用
23.
购置或处置的具体目的或用途:办公用房
24.
董事对本次交易有何异议:否
25.
本次交易对方是否为关联方:是
26.
监事批准或审计委员会批准日期:2025/10/28
27.
交易为向关联方收购不动产或使用权资产:是
28.
按照《公众公司收购、处置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估的价格:不适用
29.
以上评估价低于交易价格的,按照同规定第十七条评估的价格:N/A
30.
先前发布有关同一事件的重大信息的日期:不适用
31.
其他任何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