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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A 1 ea187297-f1a5 _ kepuniholdings.htm 表格F-1第5号修正案

于2023年11月8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5919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5号修正案

 

F-1型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明的确切名称)

 

开曼群岛   不适用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公司或组织)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编号)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永平路318号,

科技产业园

江苏省泰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225300
+86-52382988888

(登记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gency全球公司。

东42街122号,18楼

纽约,NY 10168

+1-212-947-7200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William S. Rosenstadt,Esq。

Mengyi“Jason”Ye,Esq。

Yarona L. Yieh,Esq。

Ortoli Rosenstadt LLP
麦迪逊大道366号,3楼
纽约,NY10017
212-588-0022

Benjamin A. Tan

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

第六大道1185号,37楼

纽约,NY 10036

212-930-9700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在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立即开始。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本表格,以便为一次发行登记更多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次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登记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登记声明进行修改,以推迟其生效日期,直至登记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改,其中明确规定本登记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至登记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初步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并不完整,可能会有所更改。在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登记声明生效之前,我们不得出售证券。本初步招股章程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我们也不会在任何不允许此类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征求任何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待完成 初步前景
2023年11月8日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4,200,000股普通股

 

这是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我们的”或“柯普尼”)首次公开发行的4,2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我们在这次发行中的普通股的发行价格是每股6美元。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

 

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KPN”。纳斯达克可能不会批准这样的申请,如果我们的申请不被批准,这次发行将无法完成。

 

根据联邦证券法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1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和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目前是我们52.94%的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其中100%由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直接持有,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由崔先生100%持有。在这次发行结束后,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将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的大约37.3%。根据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标准,我们目前符合“受控公司”的定义,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有资格利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治理要求的某些豁免。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0页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一家控股公司的含义”。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或泰州凯普尼进行,总部设在中国。

 

 

 

 

这是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普通股发行。我们通过台州凯普尼开展业务。您将不会、也可能永远不会拥有总部位于中国的运营实体的直接所有权。重组解散了VIE结构后,柯普尼现在通过股权控制并获得了台州凯普尼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如果有的话)。

 

在中国开展几乎所有业务,我们都会面临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的变化,中国和美国之间的关系,或中国或美国的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此类变化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所提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中国有关我们目前业务运作的法律和法规有时是模糊和不确定的。最近,中国政府在几乎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和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都是非常不确定的。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请参阅从第2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从第45页开始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同日,中国证监会举行了《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1)对《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取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如在美国市场完成登记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但尚未完成境外上市的;(二)在《试行办法》生效之日或之前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可以合理安排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的时间,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前完成备案。

 

由于《试行办法》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完成境外发行和上市之前完成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提交备案材料,正在准备备案文件。我们将在完成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备案。鉴于中国目前的监管环境,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不能在未来需要时获得这种批准,或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这种批准,那么我们的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中国相关风险的描述,请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完成中国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可能由于备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无法完成备案。”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对2009年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与《试行办法》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这与《试行办法》是一致的。修订后的规定除其他外,要求:(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者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首先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公开披露或者提供的其他有损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应当严格履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相关程序。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后,本公司及子公司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公司或我公司的任何子公司在美国上市前必须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换言之,尽管公司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任何联邦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才能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任何拒绝,但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阻碍,我们的证券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或者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干预或中断,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i)没有获得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必须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中国监管机构在几乎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进行干预或打断。请参阅本说明书第2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第45页开始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以讨论这些法律和运营风险以及在决定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应考虑的信息。

 

此外,2021年以来,中国监管部门加强了反垄断监管,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成立国家反垄断局;(2)修订和颁布反垄断法律法规,包括:《反垄断法》、各行业反垄断指南、《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3)扩大针对互联网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反垄断执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监管机构近期有关反垄断问题的声明和监管行动并未影响我们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因为本公司及其中国子公司均未从事受这些声明或监管行动约束的垄断行为。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连续三年不能检查发行人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由于被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以及(2)香港,一个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属地,因为被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2023)的法案,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该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启动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向HFCAA发布新的决定。

 

截至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审计师WWC,P.C.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全面检查或调查的决定的约束。该公司的审计机构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PCAOB注册,并接受PCAOB的检查。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拟议的规则修改以及HFCAA都呼吁对新兴市场公司在评估其审计师资格时采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柯普尼可能依赖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本公司、子公司尚未进行收益分配,也没有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收益分配的计划。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海外融资活动所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由我们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我们的子公司。请参阅第8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往来于我们子公司的现金转移”。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它们的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最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柯普尼支付股息的能力。迄今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尚未向我们位于中国境外的子公司发放任何此类股息或其他分配。此外,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柯普尼或其股东派发任何股息或分派。此外,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柯普尼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向其股东支付股息或派发股息。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柯普尼作为境外控股公司,通过股东贷款或出资向其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柯普尼对其中国子公司的出资能力没有数量限制。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各自注册资本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的贷款。未来,包括本次发行在内的境外融资活动所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继续由柯普尼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中国子公司。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的话)我们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促进我们在中国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股息。请参阅第8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与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第17页的“精选简明合并财务数据”,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在购买任何普通股之前,你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2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中关于投资我们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的准确性或充分性。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每股     合计(4)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   $ 6.00     $ 25,200,000  
承销折扣(2)   $ 0.42     $ 1,764,000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3)   $ 5.58     $ 23,436,000  

 

(1) 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假定为每股6.00美元,载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封面。

 

(2)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发行总收益(i)7%的折扣。此外,我们已同意在本次发行的适用截止日期向包销商发行认股权证,金额相当于我们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7%(“包销商认股权证”)(不包括超额配发股份),可在五年内按每普通股发行价的100%行使。关于保证人保证的其他条款的说明和关于保证人将收到的其他赔偿的说明,见第115页开头的“承保”。

 

(3) 不包括应付给保证人的费用和开支。承销商与此次发行相关的费用总额在标题为“承销”的一节中列出。

 

(4) 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的任何部分。

 

我们预计本次发行的现金支出总额(包括应付给承销商的现金支出)约为110万美元,不包括上述折扣。此外,我们将支付与此次发行相关的额外价值项目,这些项目被金融业监管局视为承销补偿。这些付款将进一步减少我们在支出前可获得的收益。见第115页开头的“承保”。

 

这一提议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包销商Boustead Securities,LLC有义务购买和支付所有普通股,如果有任何此类普通股被购买。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选择权,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45天内,购买我们根据本次发行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5%,仅用于超额配售,价格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选择权,根据假定的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发行价,应付的承销折扣总额将为1887480美元,扣除承销折扣和费用后,我们的总收益将为26964000美元。如果我们完成此次发行,净收益将在适用的截止日期交付给我们。然而,在我们完成需要中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出资程序之前,我们将不能在中国使用这些收益。见第54页开始的题为“收益的使用”一节中的汇款程序。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3年前后按“承销”项下规定的付款交付普通股。

 

Boustead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3年。

 

 

 

 

目 录 

 

     
     
关于这个前景  
     
前景摘要   1
     
精选简明合并财务数据   17
     
风险因素   22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52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53
     
收益用途   54
     
股息政策   55
     
资本化   56
     
稀释   57
     
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RESULTS OF OPERATIONS   58
     
商业   70
     
条例   81
     
管理   89
     
行政补偿   92
     
主要股东   93
     
关联方交易   94
     
股本说明   96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   109
     
税收   110
     
承销   115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118
     
法律事项   118
     
专家   118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119
     
财务报表索引   F-1

 

i

 

 

关于这个前景

 

我们和承销商没有授权任何人提供任何信息或作出任何陈述,但本招股说明书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编写的或我们已向您推荐并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任何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信息或陈述除外。对于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章程是一项仅出售在此发行的普通股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我们并不是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出出售该等证券的要约,而该司法管辖区的要约或出售是不被允许的,或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人没有资格这样做,或向任何不被允许作出该等要约或出售的人。为免生疑问,我们并没有向开曼群岛的公众发出认购我们普通股的要约或邀请。本招股章程所载的资料只是截至招股章程封面日期的最新资料。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常用定义术语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本招股章程所指: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柯普尼”指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开曼群岛豁免股份有限公司;
     
  “Kepuni HK”指Kepuni HK 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
     
  “Kepuni WFOE”指由Kepuni HK全资拥有的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派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普通股”指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泰州凯普尼”指泰州凯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全资拥有;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我们的”、“柯普尼”指的是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一家或多家公司。

 

我们的业务是由台州凯普尼在中国经营,使用人民币,或人民币,中国的官方货币。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我们以美元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债务、承诺和负债。这些美元参考依据是在特定日期或特定时期确定的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汇率的变化将影响我们的债务数额和以美元计算的资产价值,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债务数额(以美元表示)和我们的资产价值(包括应收账款(以美元表示))的增加或减少。

 

反向股票分割和远期股票分割

 

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多数股东批准了以1比5的比例对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我们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5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之后,所有股东随后都按比例放弃了总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放弃”)。由于股份退还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有10,000,000普通股已发行和未发行。我们进行了远期股票分割,以便为首次公开发行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

 

 

 

前景摘要

 

以下摘要全部由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更详细的资料和财务报表加以限定,并应与其一并阅读。除了本摘要外,我们促请你在决定是否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特别是在“风险因素”下讨论的投资我们的普通股的风险。

 

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泰州凯普尼负责。重组解散了VIE结构后,柯普尼现在通过股权控制并获得了台州凯普尼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如果有的话)。

 

下图展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和本次发行完成时的公司结构。有关本公司历史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71页开始的“业务-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柯普尼是一家于2020年1月8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重大资产或业务。我们通过泰州凯普尼在中国开展业务。根据其组织备忘录,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Kepuni Holding的注册办事处应设在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的办事处,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

 

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Kepuni HK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没有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Kepuni WFOE于2020年9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它是Kepuni HK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独资实体。本公司的注册主要业务为通讯设备销售及技术服务。

 

泰州凯普尼于2012年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在计算机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类别下注册。泰州科普尼经营范围包括航海通讯设备、航海电气设备、船舶自动化等。其注册资本约为14,781,966美元(人民币100,000,000元)。

 

1

 

 

重组

 

2020年9月29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和泰州Kepuni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VIE协议(“VIE协议”),从而建立了VIE结构。由于这些VIE协议,Kepuni WFOE被视为泰州Kepuni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将泰州Kepuni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台州凯普尼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22年2月20日,Kepuni WFOE、泰州Kepuni及泰州Kepuni的股东签署了终止VIE协议。VIE结构被解散。

 

2022年3月1日,台州凯普尼的一名股东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一名非中国人。于是,泰州凯普尼从一家中国本土企业转型为一家外资合资企业。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重组于2022年3月9日完成。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在Kepuni WFOE收购其100%股权时,泰州Kepuni是一家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Kepuni WFOE的成立和上述Kepuni WFOE对泰州Kepuni的收购不受《并购规则》的约束,不需要根据《并购规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商务部的批准。有关《并购规则》的解释和实施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3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所有的股东均已完成37号文的登记。我们将要求中国居民的潜在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和备案。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每一位中国居民的股东将在未来完成37号文所要求的登记程序。作为中国居民且未按照37号文完成注册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须受某些绝对限制,根据这些限制,他们不得为境外融资目的向此类特殊目的公司贡献任何注册资本或额外资本。此外,这些股东也不能将特殊目的载体的任何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已完成37号文登记的股东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并被允许向离岸特殊目的载体投入资产,并从中汇回利润和股息。由于外商独资企业已完成对外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其接受出资、分配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不受限制。

 

在并购规则的适用方面,我们通过“两步走”的方式收购国内经营实体,因此不适用商务部的审批程序。收购分为两个步骤:1)增加一个非中国股东,使境内经营实体被归类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或多个外国和中国股东之间的混合资本实体);2)外商独资企业完成从中国和外国股东对台州凯普尼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一家外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了大量的研究和对法规和先例的研究,并发现这种方法在过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此外,在这一事项的合法性方面,它从未受到惩罚或质疑。虽然我们的中国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允许以这种方式安排收购,而且收购实际上已经完成,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质疑,但对现行法规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它仍在发展中。如果这种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应用,WFOE对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我们在第43页添加了一个风险因素来披露这种风险。

 

我们认为,这17天的间隔不会影响泰州凯普尼合并财务报表。在十七天的时间间隔内,泰州凯普尼的大股东是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同一大股东,因此泰州凯普尼可以在同一控制下合并。此外,由于将VIE转换为全资子公司的行政程序,造成了时间差距。在过渡期间,个人股东承诺并同意将所有股权和经济利益归于外商独资企业,在此期间不支付股息。该协议已作为附件 10.13列入登记声明。

 

2

 

 

业务概览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方案设计、研发(简称“研发”)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海洋工程、船舶通信、导航、驾驶控制和配电设备配套海洋通信。企业(1)在中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其主要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的,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凯普尼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政府的认证。泰州科普尼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中国的海洋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泰州凯普尼工厂通过ISO9001:2015认证。泰州凯普尼是Asea Brown Boveri有限公司(ABB)的系统集成商合作伙伴,也是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产品是定制的,泰州凯普尼采用按订单生产或BTO的业务模式,即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采用灵活的订单安排模式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货安排。泰州凯普尼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我们的销售部门列出他们指定的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可行性。之后,生产部门拿出样品交质检部门检验。质检部将出具的材料保修和检验报告提交销售部门。销售部门会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提交给客户核实。在收到客户的确认后,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检查部门将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最后,生产部门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我们的产品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航海通信和电信电气系统为一体,为海洋提供全方位产品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工程辅助通信和电信电气系统和装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航海内部通信系统、航海自动化(控制)系统、导航驾驶台和配电系统。

 

目前市场上有下列产品:

 

  1. 电气控制系统:该系列产品为综合控制台,可实现驾驶室的集中控制,结构合理,操作简单。适用于各类船舶,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2. 航海主配电板:本系列航海主配电板适用于三相交流电(“AC”)380V/50Hz或440V/60Hz以下、直流电(“DC”)230V以下的各类航海电站。这些航海主配电盘用于控制、监控和保护发电机组和配电网。

 

  3. 防水声光报警器:它是参照《碳捕集与封存》(“CCS”)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相关规范设计的。它应用于一般应急报警系统,也可与公共广播系统连接,使报警信号通过广播扬声器覆盖全船。

 

  4. 机房监测站:该系列机房监测站是现代船舶自动化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对主机及各类辅机的集中监测、报警监测、安全保护。

 

  5. 电源盒:电源盒的KP-5A和KP-10A直流电源主要用于雷达、一般通信和监控设备,具有交直流自动切换、输入输出指示、过压保护等功能,其中,交流电源可为AC220V或AC110V。它能有效地保护设备的安全。

 

通常,造船厂和船东需要购买用于生产的航海电气产品,包括转向控制台、配电盘、内部通信和外部通信。因此,将需要至少四家船舶配套企业从事该行业,至少四家配套企业协调安装和调试。整合也有利于造船厂,因为它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提高了技术沟通和安装协调效率。

 

泰州凯普尼拥有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每个客户服务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产品分级、调整、质量分析和控制等技术能力。泰州凯普尼还寻求通过提高数字化、调度物流和技术支持可用性来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一个专门的工程部也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当接到客户请求时,工程部门会要求客户提供详细信息以及产品故障原因。一般情况下,客户服务团队会在同一天内处理问题,最迟三天。在技术方面,将派遣一名工程师来处理这个问题。对有偿维修服务或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的,在维修或更换前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完工后按规定收费。如果现场不能妥善处理问题,将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设定新的售后服务时间。

 

3

 

 

增长战略

 

  增加销售额–我们计划通过向我们的销售专业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充分利用现有的客户基础,采取措施利用我们的优势,并维持现有的客户关系来增加销售。

 

  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透过宣传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在行业和地理区域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从中小型船厂市场扩展到中型和大型船厂市场,并从沿海地区基地探索长期的客户合作关系。此外,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为客户提供满意和高质量的客户服务来推广泰州凯普尼。我们期望我们的扩张计划带来可持续的发展。

 

  战略与管理发展–我们计划根据公司的现状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战略。我们计划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建立更强大的团队合作,更好地判断未来趋势。

 

竞争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和可靠性。泰州凯普尼提供灵活的下单模式,以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我们相信泰州凯普尼拥有多项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面向全国市场。竞争优势包括:

 

  顶尖技术.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的管理层相信,泰州凯普尼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泰州科普尼拥有一支6人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团队,帮助将新技术融入到产品开发中。

 

  情报系统的整合。泰州科普尼通过整合人工智能和系统化管理平台,建立了先进的智能系统。

 

  竞争性定价。泰州凯普尼为产品和服务提供合理和有竞争力的价格。泰州凯普尼还提供保证,保证价格与中国业内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等质量的产品价格相当。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我们的产品在各种建筑、基础设施、设备和安全应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注重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测试和产品开发,这有助于我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泰州凯普尼提供一年保修,并致力于在24小时内回复所有产品的客户服务查询或投诉。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航海电子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专注于跟踪商业环境的变化,并对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很强的判断力。此外,泰州凯普尼的生产团队和检测团队同样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确保了公司的高效运营。

 

  具有显著规模的制造能力和高效率的运营。泰州科普尼是一家制造业集成商,专业从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计、船舶内部通信系统、船舶自动化控制系统、船舶驾驶控制及配电系统等业务。专业知识和制造设施是使泰州凯普尼保持精益制造流程的先决条件,这将降低船东和船厂的采购成本、高效的船厂设计和便利的客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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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COVID-19)最新资料

 

从2020年1月开始,新冠疫情的爆发对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造成了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和业务也因此受到影响。2020年初,新冠疫情导致中国各地的许多公司办公室、零售店和制造设施暂时关闭。由于在此期间严格执行检疫措施,整个中国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受到严重限制,可自由支配消费的机会在此期间非常有限。

 

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和员工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对我们业务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今后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

 

截至2020年底,泰州凯普尼的业务已恢复正常。我们已经为新冠疫情制定了一些应急计划,并提醒我们的人员注意新冠疫情。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冠状病毒爆发和应对有关的业务中断和相关财务影响。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第4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可能受到冠状病毒(新冠疫情)大流行的重大损害”。

 

风险因素摘要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有很高的风险。以下是使我们的普通股投资具有投机性或风险性的重要因素的摘要。重要的是,本摘要并未涉及我们面临的所有风险。请参阅本说明书第20页“风险因素”标题下所载和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20页开始,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的收入和未来增长依赖于中国的造船和海运配套行业,这些行业的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的法规和政策。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的合作,包括电子元件供应商、材料经销商和船厂服务供应商,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不利的全球经济或其他条件可能导致对海运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长期减少,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其他重要的会计估计,因为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造船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可能会对我们的定价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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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与本招股说明书第25页开始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26页开始,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在获取在中国境外进行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我们必须将发行所得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几乎不会提前通知,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政府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者对海外发行和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干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6

 

 

  中国政府对海外发行和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者的任何行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律,我们可能会承担相关责任。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根据HFCAA,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被禁止,因此,如果交易所后来确定PCAOB由于某个外国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构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它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

 

  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拟议的规则修改以及HFCAA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质时,应采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在中国通过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批准。

 

  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和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可能也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从本招股说明书第45页开始,与本次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波动较大,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价上涨,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我们没有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

 

  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就不会被要求遵守某些报告要求。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商的某些美国证券法披露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公开获得的信息。

 

7

 

 

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

 

美国的法律法规,包括《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与某些公司完成业务合并的能力,特别是那些在中国有大量业务的收购候选者。

 

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或《HFCAA》,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或PCAOB连续三年不能检查发行人的审计师,发行人的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由于被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以及(2)香港,一个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属地,因为被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一项名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2023)的法案,其中包括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HFCAA,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协议声明》。该标准作业程序连同两项关于检查和调查的协议(合称“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使PCAOB能够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对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审计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宣布,它能够确保在2022年完全检查和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PCAOB撤销了此前在2021年做出的决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然而,会计师公会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设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仍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核数师无法控制的若干因素。PCAOB继续要求中国内地和香港的全面准入,并计划在2023年初及以后恢复定期检查,并继续进行正在进行的调查,并根据需要启动新的调查。PCAOB还表示,如果需要,它将立即采取行动,考虑是否需要向HFCAA发布新的决定。

 

截至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审计师WWC,P.C.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全面检查或调查的决定的约束。该公司的审计机构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PCAOB注册,并接受PCAOB的检查。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在考虑到我们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资源的充足性、地域范围或经验之后,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参见第41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拟议的规则修改以及HFCAA都呼吁对新兴市场公司的审计师资格进行评估时适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那些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与我们的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账 

 

柯普尼依靠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营运资金和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所需的资金。如果柯普尼的子公司将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柯普尼支付股息的能力。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柯普尼可通过贷款或出资向Kepuni HK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根据香港有关法律,Kepuni HK获准通过股息分配向外商独资企业提供资金,而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香港向开曼群岛的股息转移不受限制。

  

要将现金从Kepuni HK转移到外商独资企业,Kepuni HK可以增加其在外商独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这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股东贷款,后者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局备案。除了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之外,对这种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没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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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现金从外商独资企业转移到台州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增加其在台州凯普尼的注册资本,这需要向当地商务部门备案,或者通过向台州凯普尼提供股东贷款,这需要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当地局备案。除了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报之外,对这种现金转移或收益分配没有任何限制。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各自注册资本与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的投资总额之间的差额的贷款。

 

向Kepuni HK、WFOE或台州Kepuni发放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跨境综合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或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企业的跨境融资总额应采用风险加权法计算,且不得超过上限。上限应计算为资本或资产(企业以净资产为准)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再乘以宏观审慎监管参数。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目前为1,未来可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整,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为2。因此,中国公司向外国公司借款的上限应按借款人净资产的2倍计算。外商独资企业和泰州凯普尼联合申请借用外债时,借款上限为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2倍,泰州凯普尼应当承诺不以各自名义借用外债。

 

由于中国的法律和法规(见下文)要求在支付股息之前每年拨出10%的税后收入作为普通储备基金,因此,外商独资企业在这方面以及在下文提到的其他方面,将一部分净资产作为股息转移到Kepuni HK的能力受到限制。我们注意到以下情况:

 

  1. 中国法规目前仅允许从根据会计准则和中国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

 

  2. 根据中国的会计准则,WFOE每年必须至少提取其税后净收入的10%作为法定盈余准备金,直至此种准备金的累计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

 

  3. 该等储备金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4. WFOE也可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其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除非发生清算,这些基金也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不参与共同福利基金;以及

 

  5. 债务的发生,特别是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子公司支付股东股息或进行其他现金分配的能力。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柯普尼及其附属公司尚未分配任何收益或结算先前VIE协议项下的任何欠款,柯普尼及其附属公司也没有任何在可预见的未来分配收益或结算款项的计划。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没有任何附属公司向柯普尼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而柯普尼亦没有向我们的股东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第17页的“精选简明合并财务数据”。

 

股息政策

 

我们预计,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再派发现金股息。任何有关我们的股息政策的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没有向股东支付任何股息或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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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受控公司的涵义

 

在此次发行之后,我们将继续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保护。

 

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的定义,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Xiaofei Cui先生拥有我们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所代表的50%以上的投票权。只要我们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并可能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我们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这一规定得到了豁免;

 

  我们的行政总裁的薪酬必须由独立董事决定或建议的规则的豁免;及

 

  我们的董事提名人选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挑选或推荐,这一规定得到了豁免。

 

因此,你将不会得到同样的保护提供给那些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

 

虽然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完成发行后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在我们完成发行后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我们是纳斯达克上市规定所指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规定的豁免。你将不会得到同样的保护,给予那些受这些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在本招股说明书第49页。

 

此外,根据纳斯达克对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实施规则,自我们首次在纳斯达克上市之日起,我们有一年的时间完全遵守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我们不打算依赖新上市公司的分阶段上市规则,并将在上市时完全遵守纳斯达克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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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和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作为一家在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4月颁布的《创业启动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标准,并且可以利用降低的报告要求,这些要求原本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被允许在我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只提交两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在评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没有被要求遵守审计师认证的要求;
     
  在定期报告、代理声明和登记声明中减少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以及
     
  豁免要求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以及股东批准之前未获批准的任何“金降落伞”付款。

 

我们可以利用这些规定,直到我们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即根据本次发行首次出售我们的普通股之日的第五个周年纪念日之后。然而,如果某些事件在五年期结束前发生,包括如果我们成为“大型加速申报人”,我们的年总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或者我们在任何三年期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五年期结束前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此外,《JOBS法》第107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并承认根据《JOBS法》第107节,这种选择是不可撤销的。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限制。例如:

 

  我们不需要提供像美国国内上市公司那样多的《交易法》报告,也不需要提供那么频繁的报告;

 

  对于临时报告,我们只被允许遵守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同样程度的信息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FD条例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规定;和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部人士公开报告他们的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并确立内部人士对任何“短线”交易所获利润的责任。

 

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这些规则允许我们遵循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适用于美国公司的许多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因此,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你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所期望的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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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

 

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数据安全法》主要对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作了具体规定,包括分级数据分类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此外,它还澄清了开展数据活动和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组织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2021年10月29日,CAC、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密码局等十三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要求,除其他外,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持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寻求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者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网信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供公开征求意见,其实施条款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会通过什么条例,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CAC认定我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

 

鉴于以下情况,我们预计不会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i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其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CAC或中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均未就台州凯普尼的业务与本公司联系。目前,公司不需要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台州凯普尼业务的监管批准。然而,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通过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相关的新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的监管机构,包括CAC,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完全或及时地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使我们受到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程序。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如需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对不当使用或盗用个人信息承担责任”,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7页。

 

12

 

 

中国当局要求的许可

 

我们和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目前已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获得了我们的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许可和批准。我们的经营需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许可证,允许公司在政府管辖范围内开展特定业务。我们在中国的每一家子公司都收到了营业执照。

 

批准   接受者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有效性  

 

地区

  允许的行为范围
营业执照   Kepuni WFOE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9月27日   无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   通信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及技术推广;光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及网络设备销售
                         
营业执照   泰州凯普尼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   2022年3月9日   无限   中国江苏省泰州市   通信设备制造;船舶自动化检测监控系统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信号设备制造;电信号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机电设备制造;机电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六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并购规则》,旨在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为寻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资产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机构,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和交易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一份公告,详细说明了一家寻求中国证监会批准其海外上市的特殊目的公司需要向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并购规则》的适用情况仍不明朗。

 

我们认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通过直接投资而非通过合并或收购《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个人所拥有的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而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的他们是我们的实益拥有人;(ii)中国监管机构目前没有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说明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下的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的约束;(i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一类交易。

 

然而,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上述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的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目前尚不确定公司未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监管机构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此类许可后,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

1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并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加强对中国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的风险和事件,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要求等类似事项。目前仍不确定中国政府当局将如何监管海外上市,以及我们是否需要获得任何具体的监管批准。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和任何后续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这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发行证券的能力。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对备案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统一监管管理、加强监管协调、跨境监管合作等。寻求在国外上市的国内公司,如果其业务涉及此类监管,则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审查程序。那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公司被禁止在海外上市。

 

2021年1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了原《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控制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果寻求在外国上市,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机构的网络安全审查。由于我们不是运营商,也不控制超过100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不需要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年)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同日,中国证监会举行了《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1)对《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取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如在美国市场完成登记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但尚未完成境外上市的;(二)在《试行办法》生效之日或之前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可以合理安排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的时间,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前完成备案。

 

由于《试行办法》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完成境外发行和上市之前完成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提交备案材料,正在准备备案文件。我们将在完成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备案。鉴于中国目前的监管环境,我们不确定未来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不能在未来需要时获得这种批准,或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这种批准,那么我们的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14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对2009年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与《试行办法》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这与《试行办法》是一致的。修订后的规定除其他外,要求:(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者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首先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公开披露或者提供的其他有损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应当严格履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相关程序。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后,本公司及子公司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在任何时候对我们的业务进行法律限制或影响,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发生重大变化。近期,中国监管当局在几乎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在华经营活动,包括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确认的,我们目前在中国开展业务不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我们在业务中不拥有大量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可能不会被当局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所确认的,由于我们从我们那里获得的收入水平,并由我们的审计机构WWC审计,我们不受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合并控制审查。以及我们目前不打算提议或实施对中国境内收入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任何公司的控制权或决定性影响的事实。

 

尽管我们目前只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或开展日常业务的通知,但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以及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的潜在影响,都是非常不确定的。如需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向中国当局完成备案要求,可能由于备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无法完成备案”和“中国监管机构加强对境外发行和/或外商投资于境内发行人的监管或执法,这可能会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

 

公司信息

 

我们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泰州市科技工业园永平路318号,电话:225300。我们主要行政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 86-5238298888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是Osiris国际开曼有限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和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代理办事处均位于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地址是122 East 42nd 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

  

15

 

 

提供 

 

发售股份   4,200,000股普通股(或4,83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一项期权,可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最多45天内行使,以购买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最多15%,条款与承销商向我们购买的其他普通股相同。
     
本次发行完成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10,000,000股普通股
     
紧随本次发行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14,200,000股普通股(或14,830,000股普通股,假设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所得款项用途   我们估计,根据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扣除估计的承销折扣和咨询费以及估计的发行费用,并假设不行使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我们从这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约为22100000美元。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本说明书第54页的“所得款项用途”。
     
承销商   Boustead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认股权证   我们已同意向Boustead Securities,LLC出售认股权证(“包销商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294,000股普通股(相当于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总数的7%),价格与我们在此发行的普通股价格相等。承销商将收到承销商认股权证,前提是根据超额配股权进行的部分发行。
     
纳斯达克交易代码   我们打算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股票代码为“KPN”。我们的申请可能会被纳斯达克拒绝,在我们收到纳斯达克对我们的申请的批准之前,这次发行可能不会结束。
     
转移代理   Transhare公司。
     
风险因素   投资这些证券涉及很高的风险。作为一名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担投资的全部损失。在决定投资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你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和其他部分所载的信息。
     
锁定   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所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在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6个月内,不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进行发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然而,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发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115页开头的“承保”。

 

16

 

 

精选简明合并财务数据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注册人、开曼群岛注册的母公司柯普尼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下表为简明合并附表,分别汇总了注册人、开曼群岛注册母公司、柯普尼(下表中的“母公司”)、其非VIE子公司和台州Kepuni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Kepuni于2022年3月9日起转为Kepuni WFOE的全资子公司之前为VIE。在重组解散了VIE结构之后,柯普尼现在通过股权控制并获得了泰州凯普尼业务运营的经济利益,如果有的话。

 

综合业务报表信息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父母     Kepuni HK     外商独资企业及其
子公司
    VIE *     消除     合并  
收入   $     $     $ 3,865,503     $     $     $ 3,865,503  
收入成本   $     $     $ 2,274,490     $     $     $ 2,274,490  
毛利润   $     $     $ 1,591,013     $     $     $ 1,591,013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192,479     $     $     $ 192,479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 716,990     $     $     $ 716,990  
所得税   $     $     $ (112,922 )   $     $     $ (112,922 )
分担非VIE子公司的亏损   $     $     $     $     $     $  
VIE造成的损失份额   $     $     $     $     $     $  
净收入   $     $     $ 550,006     $     $     $ 550,006  
综合收入   $     $     $ 275,983     $     $     $ 275,98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父母     Kepuni HK     外商独资企业及其
子公司
    VIE *     消除     合并  
收入   $     $     $ 13,312,202     $     $     $ 13,312,202  
收入成本   $     $     $ 8,440,240     $     $     $ 8,440,240  
毛利润   $     $     $ 4,871,962     $     $     $ 4,871,962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2,414,691     $     $     $ 2,414,691  
一般和行政费用   $ 180,000     $     $ 2,054,378     $     $     $ 2,234,378  
所得税   $     $     $ (42,456 )   $     $     $ (42,456 )
分担非VIE子公司的亏损   $     $     $     $     $     $  
VIE造成的损失份额   $     $     $     $     $     $  
净收入   $     $     $ 73,859     $     $     $ 73,859  
综合损失   $     $     $ (354,470 )   $     $     $ (354,470 )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的所有股东将其100%的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VIE协议终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不再拥有任何VIE。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父母     Kepuni HK     外商独资企业和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收入   $     $     $     $ 10,615,693     $     $ 10,615,693  
收入成本   $     $     $     $ 6,289,083     $     $ 6,289,083  
毛利润   $     $     $     $ 4,326,610     $     $ 4,326,610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374,894     $     $ 374,894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30,000     $     $     $ 1,335,343     $     $ 1,565,343  
所得税   $     $     $     $ (299,369 )   $     $ (299,369 )
分担非VIE子公司的亏损   $     $     $     $     $     $  
VIE造成的损失份额   $     $     $     $     $     $  
净收入   $     $     $     $ 1,990,731     $     $ 1,990,731  
综合收入   $     $     $     $ 2,108,118     $     $ 2,1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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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信息

 

    截至2023年6月30日  
    父母     Kepuni HK     WFOE及其子公司     VIE *     消除     合并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290,803     $     $     $ 290,803  
限制现金                 42,263                   42,263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应收账款净额149221美元预期信贷损失   $     $     $ 4,039,194     $     $     $ 4,039,194  
预付款项   $     $     $ 1,359,504     $     $     $ 1,359,504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其他应收款,净额110423美元的预期信贷损失   $     $     $ 472,127     $     $     $ 472,127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应收公司间实体款项   $     $     $ 900,114     $     $ (900,114 )   $  
存货   $     $     $ 2,239,343     $     $     $ 2,239,343  
流动资产总额   $     $     $ 8,487,145     $     $     $ 8,487,145  
在建工程   $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5,045,428     $     $     $ 5,045,428  
无形资产,净值   $     $     $ 911,483     $     $     $ 911,483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38,946     $     $     $ 38,946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     $     $     $     $  
通过VIE协议在VIE中的权益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5,995,857     $     $     $ 5,995,857  
总资产   $     $     $ 14,483,002     $     $     $ 14,483,002  
短期银行贷款   $     $     $ 702,910     $     $     $ 702,910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     $     $ 2,215,816     $     $     $ 2,215,816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     $ 1,360,445     $     $     $ 1,360,445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40,013     $     $     $ 40,013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900,114     $     $     $     $ (900,114 )   $  
应付薪金   $     $     $ 63,038     $     $     $ 63,038  
应缴税款   $     $     $ 4,117,589     $     $     $ 4,117,589  
其他应付款   $     $     $ 608,425     $     $     $ 608,425  
负债总额   $     $     $ 9,108,236     $     $     $ 9,108,236  
股东权益   $ 50,000     $     $ 5,374,766     $     $ (50,000 )   $ 5,374,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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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父母     Kepuni HK     WFOE及其子公司     VIE *     消除     合并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527,060     $     $     $ 527,060  
限制现金                 44,451                   44,45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净额为123729美元的预期信贷损失   $     $     $ 2,140,082     $     $     $ 2,140,082  
预付款项   $     $     $ 796,788     $     $     $ 796,788  
其他应收款,扣除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贷损失76540美元   $     $     $ 99,810     $     $     $ 99,810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  
应收公司间实体款项   $     $     $ 900,114     $     $ (900,114 )   $  
存货   $     $     $ 2,934,576     $     $     $ 2,934,576  
流动资产总额   $     $     $ 6,634,121     $     $     $ 6,634,121  
在建工程   $     $     $     $     $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5,398,162     $     $     $ 5,398,162  
无形资产,净值   $     $     $ 1,082,071     $     $     $ 1,082,07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30,040     $     $     $ 30,040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     $     $     $     $  
通过VIE协议在VIE中的权益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6,510,273     $     $     $ 6,510,273  
总资产   $     $     $ 13,144,394     $     $     $ 13,144,394  
短期银行贷款   $     $     $ 507,371     $     $     $ 507,371  
应付票据                   89,347                   89,347  
应付账款   $     $     $ 2,168,465     $     $     $ 2,168,465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     $ 760,173     $     $     $ 760,173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10,915     $     $     $ 10,915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900,114     $     $     $     $ (900,114 )   $  
应付薪金   $     $     $ 36,233     $     $     $ 36,233  
应缴税款   $     $     $ 4,007,918     $     $     $ 4,007,918  
其他应付款   $     $     $ 465,189     $     $     $ 465,189  
负债总额   $     $     $ 8,045,611     $     $     $ 8,045,611  
股东权益   $ 50,000     $     $ 5,098,783     $     $ (50,000 )   $ 5,098,783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的所有股东将其100%的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VIE协议终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不再拥有任何VIE。

 

1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父母     Kepuni HK     外商独资企业及其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 20,528     $     $ 20,528  
应收账款,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254524美元   $     $     $     $ 911,244     $     $ 911,244  
预付款项   $     $     $     $ 388,559     $     $ 388,559  
其他应收款   $     $     $     $ 101,137     $     $ 101,137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392,732     $     $ 392,732  
应收公司间实体款项   $     $     $     $ 720,114     $ (720,114 )   $  
存货   $     $     $     $ 3,308,817     $     $ 3,308,817  
流动资产总额   $     $     $     $ 5,123,017     $     $ 5,123,017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     $     $ 6,105,441     $     $ 6,105,441  
无形资产,净值   $     $     $     $ 685,502     $     $ 685,50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 38,179     $     $ 38,179  
对非VIE子公司的投资   $     $     $     $     $     $  
通过VIE协议在VIE中的权益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     $ 6,829,122     $     $ 6,829,122  
总资产   $     $     $     $ 11,952,139     $     $ 11,952,139  
短期银行贷款   $     $     $     $ 1,338,309     $     $ 1,338,309  
应付账款   $     $     $     $ 321,093     $     $ 321,093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     $     $     $ 213,179     $     $ 213,179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     $     $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720,114     $     $     $     $ (720,114 )   $  
应付薪金   $     $     $     $ 116,189     $     $ 116,189  
应缴税款   $     $     $     $ 4,276,316     $     $ 4,276,316  
应计利息   $     $     $     $     $     $  
其他应付款   $     $     $     $ 233,800     $     $ 233,800  
负债总额   $     $     $     $ 6,498,886     $     $ 6,498,886  
股东权益   $ 50,000     $     $     $ 5,453,253     $ (50,000 )   $ 5,453,253  

 

20

 

 

合并现金流量信息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父母     Kepuni HK     外商独资企业及其
子公司
    VIE *     消除     合并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444,753 )   $     $     $ (444,753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35,776 )   $           $ (35,776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261,058     $     $     $ 261,05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父母     Kepuni HK     外商独资企业及其
子公司
    VIE *     消除     合并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1,623,969     $     $     $ 1,623,969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425,496 )   $           $ (425,496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631,941 )   $     $     $ (631,941 )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的所有股东将其100%的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VIE协议终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不再拥有任何VIE。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父母     Kepuni HK     外商独资企业及其
子公司
    VIE     消除     合并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     $ 3,104,192     $     $ 3,104,192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     $ (2,227,135 )         $ (2,227,135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     $     $ (858,744 )   $     $ (858,744 )

 

21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涉及很高的风险。在决定是否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之前,你应仔细考虑下述风险,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标题为“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说明。如果这些风险中的任何一个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下跌,导致贵方的全部或部分投资损失。下文和上文提及的文件中所述的风险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只有当你能承担全部投资损失的风险时,你才应该考虑投资我们的普通股。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

 

我们的收入和未来增长依赖于中国的造船和海运配套行业,这些行业的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政府的法规和政策。

 

我们的收入和未来增长依赖于中国的造船、航海通讯和航海产业。我们从过去几年中国海运业的快速增长中受益匪浅。然而,中国海运业的前景受到许多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与中国总体经济状况、政府和国家基础设施计划以及造船成本有关的不确定性。此外,政府政策可能会对中国海运业的发展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与战略发展和国家政策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影响中国海运业的增长前景,进而减少对造船零部件和航海通信设备及系统的需求。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供应商的合作,包括电子元件供应商、材料经销商和船厂服务供应商,我们与他们的协议通常不包含长期合同承诺。我们与供应商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电子元件供应商、材料经销商和船厂服务供应商的合作。我们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供应商都是那些在该时期内占采购总额10%以上的供应商。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泰州凯普尼有五家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金额分别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23%、20%、16%、16%和1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泰州凯普尼有两家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金额分别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5%和11%。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泰州凯普尼有三家主要供应商,其采购金额分别约占公司采购总额的18%、16%和12%。截至2023年6月30日,没有任何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超过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79%、15.62%、12.48%和12.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7.35%、17.04%、13.74%和10.73%。

 

我们的供应商可能无法满足时间表或合同义务,或向我们提供足够的产品,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泰州凯普尼一般与他们订立合作协议,而不强加任何合同义务,要求他们在每个项目完成后或合同期限后保持与我们的关系。因此,无法保证在项目完成后未来的合作,也无法保证泰州凯普尼能够与任何此类造船商保持稳定和长期的业务关系。如果我们的大量行业买家终止或不续签与台州凯普尼的协议,而台州凯普尼不能及时或根本不能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替换这些商业伙伴,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某些主要客户,我们与主要客户关系的变化或困难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

 

泰州凯普尼有若干客户,其收入分别占公司总收入的10%或以上,或其应收账款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10%或以上,具体如下: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家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18.06%和13.58%。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一家客户占公司收入的37.40%。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54.07%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22.87%。截至2023年6月30日,四家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15.90%、14.76%、12.11%和11.65%。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5.31%、21.50%和15.48%。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5.18%、12.89%和10.78%。

 

22

 

 

不利的全球经济或其他条件可能导致对海运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长期减少,对我们的经营业绩、现金流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其他重要的会计估计,因为这些变化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健康和安全问题外,对船舶和航海运输的需求还受到国际、国家和地方经济状况的影响。因此,作为航海通信系统、终端设备和数据平台的供应商,我们也极有可能受到健康和安全问题的影响。此外,疲软或不确定的经济状况可能影响消费者信心,并构成风险,因为造船厂和主要建筑公司推迟或减少产品订单。这进而可能导致订单放缓、收入减少,即使在新冠疫情大流行结束和/或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减少之后也是如此。

 

我们面临着许多不同的经济体,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我们任何一个市场的挑战性条件的影响。国际、国家或地方经济状况的任何显著恶化,包括地缘政治事件和/或国际争端造成的恶化,以及我们的客户居住的国家当前新冠疫情对经济和就业的影响,都可能导致长期的订单放缓和/或收入减少,即使在新冠疫情大流行结束和/或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问题减少之后也是如此。新冠疫情可能导致全球衰退,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产生进一步的不利影响。此外,新冠疫情对金融市场的影响是复杂的,我们无法预测它对地缘政治事件和/或国际贸易政策的影响,因为各国试图在经济重新开放时减轻这种影响。

 

造船成本、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可能会对我们的定价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经济、市场和政治状况的影响,例如造船成本、劳动力成本、原材料成本、监管要求、供应中断和相关的基础设施需求,这使得我们很难预测总生产成本和我们的产品定价。

 

根据中国船舶工业协会的行业报告,中国的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价格在过去几年里不断上涨,对造船业产生了重大影响。由于汇率和利率的变化,造船费用也有波动。造船成本的不断上涨,间接影响了船舶设备的利润率。为了降低成本,国内造船企业往往通过降低采购成本或提高质量要求,将劳动力和原材料成本的上升转嫁给上游船舶配套企业,这间接影响了船舶配套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尤其是船舶电气和自动化系统。

 

我们依赖某些关键人员,这些关键人员的流失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一定程度上,我们的成功归功于关键人员的管理、销售和市场营销以及研发专长。由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Xiaofei Cui先生和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先生在中国的行业经验、技术专长以及他们的个人和业务联系,我们依赖他们的服务来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运营。虽然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会终止他们在我们或台州凯普尼的服务,但他们的服务的中断或损失将对我们有效经营业务和执行我们的业务战略的能力以及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关键人员提供关键人员人寿保险,我们也没有预见购买这样的保险来保护关键人员的损失。

 

我们可能无法聘用和留住合格的人员来支持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未来无法留住或聘用这些人员,我们改进产品和实现业务目标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必须吸引、招聘和留住一支由技术上称职的员工组成的庞大的劳动力队伍。中国对高级管理层和人员的竞争非常激烈,中国的合格候选人有限。我们可能无法保留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员的服务,或在未来吸引和留住高质量的高级管理人员或人员。这一失败可能对我们未来的增长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3

 

 

如果我们不能保持和提高泰州凯普尼的品牌知名度,我们可能会在吸引新客户和满足客户需求方面面临困难。

 

尽管泰州凯普尼的品牌在中国东部沿海市场的中小型船厂设备行业广受尊重,但我们仍然认为,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保持和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对于实现大中型船厂设备行业在全国市场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品牌认知度是我们努力扩大客户基础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品牌的成功推广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营销努力和能力,以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可靠和优质的产品。品牌推广活动不一定会增加收入,即使增加了收入,也不一定能抵消我们在营销活动中产生的费用。如果我们不能成功地推广和维护泰州凯普尼的品牌,或者泰州凯普尼在推广和维护品牌方面不成功而产生大量费用,泰州凯普尼可能无法吸引新的买家或留住我们现有的设备买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国家获得和维持商标保护的能力。我们不能保证我们的任何现有和未来的商标将被认为是有效和可执行的,以防止第三方侵权,或者我们的设备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专利或知识产权。泰州凯普尼拥有中国境内的有效商标。第三方可能会反对我们的商标申请或以其他方式质疑我们对商标的使用。如果商标被成功挑战,泰州凯普尼可能会被迫对产品进行品牌重塑,这可能会导致品牌认知度下降,并可能要求泰州凯普尼投入资源来宣传和营销这些新品牌。此外,竞争对手可能侵犯泰州凯普尼的商标,泰州凯普尼可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我们的商标。

 

与网络营销计划或类似公司的营销计划相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公众对泰州凯普尼和类似公司产品的看法的重大影响。这种看法取决于以下方面的意见:

 

  我们销售的设备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以及

 

  其他公司销售的类似设备和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有关任何实际或声称未能遵守有关产品索赔和广告、良好生产规范或我们业务其他方面的适用法律和法规的负面宣传,无论是否导致执法行动或处罚,都可能对我们的商誉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销售和创收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24

 

 

与我们公司Structure有关的风险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将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的限制,或向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税务影响,都可能限制我们支付母公司费用或向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是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的,中国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和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一家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外商独资企业须每年至少拨出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的话),以拨出一定的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为止。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以人民币产生全部收入,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因此,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资本管制,国家外汇管理局(简称外汇局)可能会对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中国中央政府与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地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规定外,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重建VIE结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作和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的实质性影响。

 

VIE结构尚未在法庭上测试过,未来的监管也不确定。我们担心未来中国证券法的变化可能不允许VIE结构。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重新建立VIE结构,我们可能会直接违反中国的证券法律,可能会被中国政府罚款或监管。然而,我们不打算重建VIE结构。

 

中国政府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施加额外的限制,或加强现有或新法律或法规的执行,它有权征收罚款、没收收入、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终止相关业务或对受影响的业务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此类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声誉、普通股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股东的利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25

 

 

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在获取在中国境外进行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

 

我们基本上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我们的大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层都在中国,这是一个新兴市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新兴市场,美国证交会、美国司法部和其他机构在对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时,往往会遇到很大的困难。此外,在我们经营的新兴市场,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拥有有限的权利和很少的实际补救措施,因为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通常很难作为法律或实际情况进行。例如,在中国,在获取境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地方当局可能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当局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当局的监管合作并不有效。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外国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因此,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和/或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2014年7月,外管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载体往来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之前的7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中国居民对境外特殊目的载体或特殊目的载体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或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实施之前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此类投资登记。此外,任何中国居民如果是某一特殊目的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东,都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支机构更新其关于该特殊目的公司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都必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果该SPV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登记,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该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该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根据外管局第13号通知,境外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第37号通知要求的申请,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不是外管局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在外管局的监督下审查申请并接受登记。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的中国居民或实体,以及我们所知的中国居民完成外汇登记。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其他股东或实益拥有人,他们是中国居民或实体,已经遵守,并将在未来作出,获得或更新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要求根据外管局的规定。这些股东或实益拥有人不遵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或我们不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26

 

 

此外,由于这些与外汇和对外投资有关的条例相对较新,其解释和执行也在不断演变,不清楚这些条例以及今后有关离岸或跨境投资和交易的任何条例将如何由有关政府当局解释、修订和执行。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例如股息汇款和外币借款,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贵方保证,我们已遵守或将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国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拥有中国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以通过贷款或出资的方式向我们的经营实体转移资金或为其提供资金。我们作为境外实体向本公司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出资或贷款,包括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均受上述中国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必要的政府注册或批准,如果有的话。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进行此类注册,我们向本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股权或贷款或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其流动性和为其营运资金和扩张项目提供资金以及履行其义务和承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将发行所得汇至中国,然后才能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几个月才能完成。

 

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此次发行的收益发回中国的过程可能需要长达六个月的时间。在以本招股说明书第54页“所得款项用途”中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Kepuni WFOE和台州Kepuni提供出资或贷款。向Kepuni WFOE或台州Kepuni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例如,我们向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子公司提供的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登记。

 

为汇出发售所得款项,我们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我们将开设一个专门的外汇账户,用于资本账户交易。开立该账户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交一定的申请表、身份证件、交易文件、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被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已开立资本账户交易专用外汇账户。

 

  第二,我们将把发行所得汇入这个特殊的外汇账户。

 

  第三,我们会申请结汇。为此,我们必须向外管局提交某些申请表、身份证件、指定人员的缴款指令和纳税证明。

 

27

 

 

这一过程的时间很难估计,因为不同外管局分支机构的效率可能有很大差异。通常,这一过程需要几个月,但法律要求在申请后180天内完成。

 

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必须得到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的批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对我们的子公司的出资。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和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展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使用此次发行的收益和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展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向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

 

作为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也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都不能超过法定限额,并且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根据中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规定,该等出资须经中国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或核准。此外,中国政府还限制外币兑换人民币和所得款项的使用。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了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该文生效并取代了之前的一些外管局规定。外管局进一步颁布了16号文,自2016年6月9日起生效,其中包括修订了19号文的某些条款。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外币计价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了规范,规定人民币资本不得用于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不得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经营范围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适用的通知和规则可能导致严厉处罚,包括《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巨额罚款。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9号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兑换的人民币为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提供资金、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投资或收购任何其他中国公司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8

 

 

中国政府的政治和经济政策的不利变化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业务都是在中国进行的。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前景受制于中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律发展。尽管中国经济已不再是计划经济,但中国政府继续通过直接配置资源、货币和税收政策,以及一系列其他政府政策,如鼓励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某些行业、控制人民币与外币的兑换、调节一般或特定市场的增长,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来执行我们的法律权利。在中国,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由于中国的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的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在过去30年里,政府的这些参与对中国的显著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应对全球和中国近期的经济低迷,中国政府采取了旨在刺激中国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如果中国政府当前或未来的政策未能帮助中国经济实现进一步增长,或者中国政府政策的任何方面限制了我们行业的增长,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的业务、增长率或战略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

 

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包括政府参与的程度、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更好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显著增长,但无论是在地理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增长都是不均衡的。中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中国整体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中国政府过去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提高利率,以控制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自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已经放缓。中国经济的任何长期放缓都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9

 

 

中国政府可能在任何时候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和/或我们的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些政府当局共同颁布和执行涉及我们日常业务许多方面的条例。如果我们被认为不符合这些要求,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如果我们未能在相关中国政府机构规定的期限内纠正我们的违规行为,我们可能会被迫暂停我们的业务。

 

现行和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不时得到执行,而适用于我们的现行和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中国政府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对我们的业务施加额外的限制,或加强现有或新的法律法规的执行,它有权征收罚款、没收收入、吊销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终止相关业务或对受影响的业务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此类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声誉、普通股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中国政府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我们可能会失去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近日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中资公司在境外上市的监管,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在境外上市的中资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修改国务院关于境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由于这些意见是新发表的,对这些意见没有进一步的解释或细则和规定,这些意见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未来颁布的新规则或条例可能会对我们提出额外的要求。

 

2021年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授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一系列活动进行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拥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数据的公司在国外上市。2022年1月4日,CAC、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守秘密局和国家密码局等十三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并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要求,除其他外,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持有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如寻求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者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网信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供公开征求意见,其实施条款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会通过什么条例,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CAC认定我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

 

30

 

 

鉴于以下情况,我们预计不会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i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其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CAC或中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均未就台州凯普尼的业务与本公司联系。目前,公司不需要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台州凯普尼业务的监管批准。然而,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通过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相关的新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的监管机构,包括CAC,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完全或及时地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使我们受到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程序。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法律法规的突然或意外变化,几乎不会提前通知,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我们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与客户的安排的执行和履行,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法律和条例有时含糊不清,可能会在未来发生变化,其官方解释和执行可能难以预测,几乎不会事先通知。新颁布的法律或条例的效力和解释,包括对现有法律和条例的修订,可能会被延迟,如果我们依赖法律和条例,而这些法律和条例后来被采用或解释的方式与我们目前对这些法律和条例的理解不同,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影响现有和拟议的未来业务的新法律和条例也可追溯适用。我们无法预测对现行或新的中国法律或法规的解释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何种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大陆法系下的法院先前判决可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此外,中国有关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法规的任何新的或变化都可能影响营商环境和我们在中国经营业务的能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庭程序来执行我们的法律权利。在中国,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造成巨大的成本,并转移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由于中国的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律条款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较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妨碍我们执行已签订的合同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对我们的合同、财产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妨碍我们继续开展业务的能力。

 

中国的金融和税收解决方案服务行业受到广泛的监管。相关的法律和条例是相对较新的和不断发展的。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和适用,以及与金融和税务解决方案服务行业有关的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对在中国的金融和税务解决方案服务企业(包括我们的业务)的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及其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产生了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能够维持我们现有的许可证或获得新的许可证。如果我们的业务在这些新规定生效时不符合这些规定,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获得这些新法律和规定所要求的任何许可证,我们可能会受到处罚。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有重大的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在政府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干预或影响我们的业务,以促进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政府最近发布的新政策对某些行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例如教育和互联网行业,我们不能排除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加强对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的监督和控制,这些活动是在海外进行的,也是外资对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投资。一旦中国政府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31

 

 

在履行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和招股说明书中提到的董事提起诉讼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你或海外监管机构可能也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的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居住在中国境内,每年有很大一部分时间都在中国境内,并且都是中国公民。因此,贵方可能难以向我方或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人员送达法律程序。此外,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这些人的基于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也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你可能很难在中国的法院提起原始诉讼,以强制执行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书面安排。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法院判定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判决。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你或海外监管机构也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例如,在中国,在获取股东在中国境外进行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或与外国实体有关的其他信息方面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对应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监测和监督跨境证券活动,但在缺乏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这种监管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第一百七十七条还规定,未经中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国务院主管部门事先同意,中国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国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或者资料。虽然第177条规则的详细解释或实施必须公布,但海外证券监管机构不能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我国可以被归为“居民企业”。这种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这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企业的处理方式与中国企业类似。《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和财产进行实质性的、全局性的管理和控制”。

 

2009年4月2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标准将在境外注册的中国投资控股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解释了企业所得税法的适用及其对中国企业或集团控制的境外实体的实施。根据《通知》,在境外司法管辖区注册并由中国企业或集团控股的企业,如果(一)其负责日常经营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在中国境内居住或履行职责;(二)其财务或人事决定由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个人作出或批准;(三)其大量资产和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保存在中国;(四)其所有有表决权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中国境内居住,则该企业或集团将被归类为“非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在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须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向其非中国股东支付股息时,须按10%的税率缴纳预扣税。由于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在中国境内,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如此,因此,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因此,我们需要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然而,尚不清楚《通知》是否适用于由中国自然人控制的离岸企业。因此,尚不清楚税务机关将如何根据每个案件的事实确定税务居民身份。

 

32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是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首先,我们的全球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可能需要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我们的例子中,这意味着非中国来源的收入将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目前,我们没有任何非中国来源的收入,因为我们在中国进行我们的销售。然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的股息将被视为“居民企业之间的合格投资收益”,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属于“免税收益”。第二,未来针对新的“居民企业”分类发布的指导意见可能会导致这样一种情况,即我们就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或我们的非中国股东从我们的普通股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缴纳10%的中国预扣税。然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对较新,在对来自中国的收入的解释和识别以及预扣税款的适用和评估方面存在模糊之处。如果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我们需要为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股东的股息预扣中国所得税,或者如果非中国股东需要为转让其普通股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贵方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减少。此外,如果我们被中国税务机关视为“居民企业”,我们将在中国和我们拥有应纳税所得额的国家纳税,我们的中国税款可能无法抵扣这些其他税款。

 

根据《反海外腐败法》和中国反腐败法律,我们可能会承担相关责任。

 

就此次发行而言,我们将受到《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和其他法律的约束,这些法律禁止美国人和发行者为获得或保留业务而向外国政府及其官员和政党进行不当付款或提供付款。我们还受制于中国的反腐败法律,这些法律严格禁止向政府官员行贿。我们与第三方签订了运营协议,并在中国进行销售,这可能会导致腐败。我们在中国的活动带来了未经授权付款的风险。

 

尽管我们相信,到目前为止,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都遵守了《反腐败公约》和中国反腐败法的规定,但我们现有的保障措施和未来的任何改进措施可能会被证明不够有效,员工、顾问或经销商可能会从事我们可能要为之负责的行为。违反《反海外腐败法》或中国反腐败法律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刑事或民事制裁,我们可能会承担其他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此外,政府可能会要求本公司对我们投资或收购的公司违反《反海外腐败法》的后续责任承担责任。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所有业务都是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进行的。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一般受适用于在中国的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特别是适用于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法规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法规为基础的。先前的法院判决可供引用,但判例价值有限。

 

自1979年以来,中国的立法和法规大大加强了对在中国的各种形式的外国投资的保护。然而,中国尚未形成一个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不足以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和条例是相对较新的,而且由于公布的决定数量有限而且不具约束力,这些法律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涉及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直到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之后的某个时候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此外,在中国的任何诉讼都可能旷日持久,并导致巨额成本和资源和管理注意力的转移。

 

33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的资本贡献,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以本招股章程第54页“所得款项用途”中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时,作为我们在中国运营子公司的境外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我们可能会向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额外的出资。

 

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任何贷款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例如,我们向中国境内的外国投资实体(“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贷款,为其活动提供资金,不得超过法定限额,而且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2015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外商投资公司外币兑换人民币行为的通知——汇发〔 2015 〕 19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账户中货币出资经外汇主管部门确认(或货币出资已登记入账)的外汇资本,可根据企业实际经营需要在银行结算。允许以投资为主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向型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投资规模开展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外汇结算账户待付人民币资金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2013年5月10日,外管局发布21号文,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根据21号文,外管局简化了外国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的登记、开户和兑换、结算、资金汇出等外汇管理程序。

 

21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转换、转让和使用本次发行及在中国发行任何额外股本证券所得款项净额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在中国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也可能决定以出资的方式为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这些出资必须得到商务部或其当地对应部门的批准,通常不超过3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如果有的话,关于我们未来对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如果我们得不到这些批准,我们将无法将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资本化,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融资和扩张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影响你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实行管制,在某些情况下,还对人民币汇出中国实行管制。我们几乎所有的收入都是以人民币计的。在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下,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外币供应不足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汇出足够的外币以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以外币计价的债务。根据中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和贸易相关交易的支出,可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支付,而无需事先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费用,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得到有关政府当局的批准。中国政府也可以自行决定在未来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如果外汇管制制度使我们无法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货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证券持有者支付外币股息。

 

34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靠我们的子公司支付股息,这受到中国法律的限制。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经营我们的核心业务。因此,我们是否有资金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取决于从泰州凯普尼获得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产生债务或亏损,它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将受到限制。中国法律规定,股息只能从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根据中国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后利润中支付,这在许多方面不同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公认会计原则。中国法律还要求在中国成立的企业将部分税后利润作为法定准备金提取。这些法定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此外,我们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未来可能签订的银行信贷安排或其他协议中的限制性条款也可能限制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这些对我们资金供应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偿还债务的能力。

 

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宣布破产或进入解散或清算程序,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破产法》规定,如果企业未能在债务到期时清偿债务,并且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显然不足以清偿债务,企业将被清算。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持有某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非常重要的资产。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进行自愿或非自愿的清算程序,不相关的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部分或全部这些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外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施行)和《外国投资者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施行),我国境内任何子公司如发生自愿或非自愿清算程序,向境外股东汇出外汇不再需要外管局事先批准,但仍需向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目前尚不清楚,“登记”是否只是一种形式,还是涉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相关分支机构过去进行的那种实质性审查程序。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商业活动的方式施加了重大影响。我们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但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未来需要获得批准,并且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将无法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这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通过监管和国有,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所有领域实施实质性控制。我们在中国经营的能力可能会因中国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受到损害,包括与税收、环境法规、土地使用权、财产和其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变化。这些管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对现有条例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条例或解释,这将需要我们增加开支和作出努力,以确保我们遵守这些条例或解释。因此,未来的政府行动,包括不继续支持最近的经济改革、不恢复更集中的计划经济或在实施经济政策时出现地区或地方差异的任何决定,可能会对中国或其特定地区的经济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要求我们放弃我们当时在中国房地产中持有的任何权益。

 

35

 

 

例如,中国网络安全监管机构于7月2日宣布,已开始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DIDI)进行调查,并在两天后下令将该公司的应用从智能手机应用商店下架。因此,公司的业务部门可能会受到其经营所在省份的各种政府和监管干预。该公司可能受到各种政治和监管实体的监管,包括各种地方和市政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公司可能会增加遵守现有和新通过的法律法规所需的费用,或对任何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不确定公司未来何时以及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许可才能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甚至在获得许可后,是否会被拒绝或撤销。尽管公司目前不需要获得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许可才能获得此类许可,也没有收到任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拒绝,但我们的业务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与其业务或行业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的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证券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人民币对美元、欧元和其他外币的汇率变动,除其他外,还受到中国政治和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人民币的任何重大升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财务状况,以及我们股票的价值和以美元计算的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业务,那么人民币对美元的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的波动可能会增加或减少进出口成本,从而影响我国产品相对于外国制造商的产品或依赖外国投入的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自2005年7月起,人民币不再盯住美元。尽管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干预外汇市场,以防止汇率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但从中长期来看,人民币对美元可能会大幅升值或贬值。此外,未来中国当局可能会取消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限制,减少对外汇市场的干预。

 

中国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即《劳动合同法》,最初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后来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根据《劳动合同法》享有书面雇佣合同、在特定情况下签订无固定期限雇佣合同、领取加班工资和终止或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等权利的雇员的保护。此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了额外的限制,并增加了解雇雇员所涉及的费用。如果我们需要大幅减少劳动力,《劳动合同法》可能会对我们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地减少劳动力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业务结果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对于雇佣合同中包含非竞争条款的雇员,《劳动合同法》要求我们在终止雇佣后每月支付补偿金,这将增加我们的运营费用。

 

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通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买家,否则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所有的股东已经完成了37号文的登记。中国居民股东未遵守37号文登记不会对本公司施加处罚,但可能会导致对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的部分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限制其接收注册资本的能力以及未能完成37号文登记的中国居民股东的额外资本。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即“37号文”。根据37号文,中国居民向离岸公司(简称SPV)贡献境内资产或权益,必须事先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登记。37号文还进一步要求,在特殊目的公司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时,如中国个人出资增加或减少、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分立或其他重大事件时,对中国居民的登记进行修订。以往返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现行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实披露股东实际控制方等相关信息。

 

36

 

 

目前,我们所有的股东已经完成了37号文的登记。我们将要求中国居民的潜在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和备案。我们努力遵守,并努力确保受这些规则约束的股东遵守相关要求。然而,我们不能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的所有中国居民股东将遵守我们的要求,进行或获得任何适用的注册,或遵守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则要求的其他要求。中国居民股东不遵守37号文登记不会对本公司施加处罚,但可能会导致对离岸特殊目的载体的部分外汇活动施加限制,包括限制其接收注册资本以及从未完成37号文登记的中国居民股东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以及未完成37号文登记的中国居民股东将来自特殊目的载体的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也是非法的。此外,中国居民股东未能完成37号文的登记,可能会对每位股东处以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每一位中国居民股东将在未来完成37号文所要求的登记程序。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可能会对不当使用或盗用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承担责任。 

 

我们可能会受制于中国有关隐私、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的各种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不断演变和发展。对我国适用或可能适用的法律的范围和解释往往不确定,而且可能相互冲突,特别是在外国法律方面。特别是,有许多关于隐私以及收集、分享、使用、处理、披露和保护个人信息和其他用户数据的法律和条例。这类法律和条例的范围往往各不相同,可能有不同的解释,而且不同法域之间可能不一致。

 

我们希望获得有关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以及我们的雇员和第三方的信息。我们还保留有关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以及我们的雇员的信息。我们的客户、员工和公司数据的完整性和保护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的客户和员工希望我们能充分保护他们的个人信息。适用的法律要求我们对我们收集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护这些信息。

 

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7号修正案(2009年2月28日生效)和第9号修正案(2015年11月1日生效)禁止机构、公司及其雇员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泄露公民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信息或通过盗窃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的个人信息。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经营者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只能收集用户提供服务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提供者也有义务为其产品和服务提供安全维护,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为中国民法规定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侵权索赔提供了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和公安部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

 

中国有关网络安全的监管要求在不断发展。例如,中国的各种监管机构,包括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以不同的、不断变化的标准和解释执行数据隐私和保护法律法规。

 

2016年11月,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简称《CSL》),该法于2017年6月生效。《CSL》是中国第一部系统地规定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监管要求的法律,使许多以前监管不足或不受监管的网络活动受到政府审查。违反《CSL》的法律后果包括警告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停相关业务、清盘整改、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相关许可证等。

 

2021年12月28日,CAC等13个政府部门联合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除有意购买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CIO外,从事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商必须接受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根据《网络安全审查措施》,网络安全审查评估了任何采购、数据处理或海外上市可能带来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至少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经营者,如果打算在外国上市,必须向CAC申请网络安全审查。

 

37

 

 

此外,2021年11月14日,CAC发布《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即《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12月13日。根据《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处理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拟境外上市的,应当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处理重要数据或者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者应当自行或者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年度数据安全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数据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地方网信部门。目前,《网络数据安全条例》草案仅供公开征求意见,其实施条款和预期通过或生效日期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发生变化。我们不知道将会通过什么条例,也不知道这些条例将如何影响我们和我们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如果CAC认定我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定,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从纳斯达克退市,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处罚。

 

鉴于以下情况,我们预计不会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i)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不需要用户提供任何个人信息;(ii)我们在业务运营中不拥有用户的任何个人信息;(iii)我们在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影响国家安全,因此当局可能不会将其归类为核心或重要数据。CAC或中国任何其他监管机构或管理机构均未就台州凯普尼的业务与本公司联系。目前,公司不需要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对台州凯普尼业务的监管批准。然而,对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是否可能通过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相关的新法律、法规、规则或详细实施和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您保证,中国的监管机构,包括CAC,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完全或及时地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使我们受到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无法保证我们能否及时完成注册程序,或者根本无法完成注册程序。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其他处罚,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我们的普通股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这些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我们没有参加中国的员工住房基金计划,因此,如果当地政府对住房基金的规定发生变化,泰州凯普尼可能会受到未来额外要求的约束。

 

根据中国国家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国社会保障法》,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我们一直遵守当地有关社会保障和雇员保险的规定。我们没有收到中国当局的任何通知或警告。我们没有向雇员提供住房基金。我们所有的员工都位于江苏泰州,当地政府没有强制要求雇主向员工提供住房资金。然而,中央政府颁布了有关雇员住房基金的规定。例如,根据中国国务院1999年4月3日颁布、2002年3月24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用人单位必须在指定的行政中心登记,并开立银行账户,用于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雇主和雇员还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和缴存住房资金,金额不低于每名雇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泰州凯普尼没有开设此类银行账户,也没有存入员工的住房资金。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违反住房基金条例,因为它在泰州市不是强制性的。如果未来地方政府通过新的规定,要求雇主向雇员提供住房资金,我们将被要求向雇员提供住房资金,否则我们可能会受到行政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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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直接受到最近涉及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的影响,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和解决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此次发行和我们的声誉的问题,并可能导致贵方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损失,特别是如果此类问题不能得到有利的解决和解决。

 

最近,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都受到了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美国证交会等监管机构的密切关注、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财务会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完善或不遵守这些政策,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由于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几乎变得一文不值。这些公司中有许多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美国证交会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的公司、我们的业务和这次发行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可能会使我们的管理层分心。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的公司和业务将受到严重阻碍,你们对我们普通股的投资可能会变得一文不值。

 

在保护您的利益和行使您作为股东的权利方面,您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我们几乎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管理人员和董事都居住在美国以外的地方。

 

虽然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但我们基本上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我们所有的现任管理人员和几乎所有的董事都居住在美国境外,这些人的资产基本上都位于美国境外。如果股东大会是在中国召开的,你在选举董事和出席股东大会时可能难以对本公司或该等董事进行尽职调查。我们计划每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地点待定,可能在中国。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公众股东在通过针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主要股东的行动来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比完全或主要在美国境内开展业务的公司的股东更加困难。

 

我们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影响航海通信和导航行业的一般经济状况、自然灾害、流行病和公共卫生危机的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一般经济条件的影响,特别是影响航海通信和导航行业的条件的影响。经济状况的恶化可能导致数量减少,并减少和/或对我们增加收入的短期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此外,任何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下降或由于经济状况恶化而提前终止协议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地震、洪水或停电等自然灾害、恐怖主义或战争等政治危机和公共卫生危机的影响,例如美国和全球经济、我们的市场和营业地点的疾病爆发、流行病或流行病。目前,新冠病毒(COVID-19)在全球迅速传播,导致旅行限制增加,企业中断和关闭。我们的买家可能会遇到财务困境,申请破产保护,破产,或因新冠病毒爆发而业务中断;因此,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影响。新冠病毒对我们业绩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是高度不确定的,将包括有关新冠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和私营企业为遏制新冠病毒而采取的行动,但至少在短期内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同样,自然灾害、战争(包括战争的可能性)、恐怖活动(包括恐怖活动的威胁)、社会动荡和为应对而采取的加强旅行安全措施,以及与旅行有关的事故,以及地缘政治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冲突,都将影响旅行量,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业务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没有充分准备应对重大事件或危机的应急计划或恢复能力,因此,我们的业务连续性可能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进而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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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新冠病毒(新冠疫情)大流行而受到重大损害

 

过去一年,一种新型冠状病毒(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全球各地的商店和商业设施被隔离、旅行限制和暂时关闭。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疫情为大流行病。鉴于新冠疫情的迅速扩大性质,以及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和员工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国,我们认为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对我们行动成果的潜在影响还将取决于今后的事态发展和可能出现的关于新冠疫情持续时间和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政府当局和其他实体为遏制新冠疫情或减轻其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几乎所有这些行动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

 

到2020年底,我们的业务恢复正常。我们已经为新冠疫情制定了一些应急计划,并提醒我们的人员注意新冠疫情。由于围绕新冠疫情爆发的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合理估计与新冠疫情爆发和应对相关的业务中断和相关财务影响。

  

我们认为,我们目前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额外股本和债务融资所得以及我们预期的业务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预期的营运资金需求和未来12个月的资本支出。然而,我们将来可能需要额外的资本,为我们的持续业务提供资金。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进一步稀释我们的股东。负债的发生将导致固定债务的增加,并可能导致限制我们业务的经营契约。此外,世界卫生组织于2020年3月10日宣布新冠疫情为大流行病。世界各地为帮助减缓新冠疫情的传播而采取的行动包括限制旅行和在某些地区进行隔离,以及强制关闭某些类型的公共场所和企业。预计新冠疫情和为缓解疫情而采取的行动将继续对我们的计划行动产生不利影响。这些事件可能导致我们的办事处或工厂的业务完全或部分关闭,从而影响我们的业务。此外,它可能影响经济和金融市场,导致经济衰退,可能影响我们筹集资本的能力或减缓潜在的商业机会。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如果有的话,我们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数额或条件提供融资。

 

中国监管机构加强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监管或执法,这可能会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或继续向投资者发行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

 

中国监管机构最近的声明表明,它有意对海外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的发行人施加更大的监督和控制。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其他几届政府联合通过并发布了新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简称《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购买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者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拟在外国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我们的客户是企业,我们的业务不涉及收集用户数据,不涉及网络安全,也不涉及任何其他类型的限制性行业。因此,我们接受审查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我司本次发行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境外间接发行上市,我司应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由于备案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证监会的要求,我们可能无法完成备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备案外,我们在美国的注册公开发行不受CAC的审查或事先批准。然而,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未来可能发生变化,不确定性仍然存在。新法律或条例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和条例的新解释可能会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并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证、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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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i)中国监管机构扩大了外国证券发行受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的类别,认为我们需要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我们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者我们没有收到或保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中国监管机构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限制我们向投资者发行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此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

 

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需向中国有关部门完成备案要求,可能因备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而无法完成备案。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在《试行办法》发布的同一天,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上发布了《第一至第五号配套指引规则》、《试行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答记者问》,或统称《指引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办法》和《指引规则和通知》,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或者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已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批准其发行上市并将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公司,不需立即进行上市备案,但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后续发行备案。在《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向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但尚未取得境外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发行上市的企业,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安排备案,并应当在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前完成备案程序。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鉴于《试行办法》已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我们的发行将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提交备案材料,正在准备备案文件。我们将在完成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备案。

 

美国证交会和PCAOB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拟议的规则修改以及HFCAA都呼吁,在评估新兴市场公司审计师的资质时,应采用更多、更严格的标准,尤其是不受PCAOB检查的非美国审计师。

 

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HFCAA规定,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提交了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而该审计报告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SEC将禁止该公司的股票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交易。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与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实施相关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一家公司被美国证交会认定为“非检查”年,那么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定。该程序随后将由美国证交会制定。美国证交会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A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令要求。2021年12月2日,SEC通过了实施HFCAA披露和提交要求的最终修正案。

 

2021年6月22日,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该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把不接受检查的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从而缩短我们的证券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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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交会通过了实施HFCAA的规则,根据HFCAA,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报告,通知美国证交会,它认定,由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分别采取的立场,它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香港的完全由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这些规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位于不允许PCAOB进行检查或调查的外国法域的外国发行人(“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这些规则还就美国证交会为识别发行人和根据HFCAA的要求对某些经委员会认定的发行人的证券实施交易禁令而制定的程序提供了通知。截至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审计师WWC,P.C.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全面检查或调查的决定的约束。该公司的审计机构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PCAOB注册,并接受PCAOB的检查。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员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PCAOB须遵守美国法律,根据这些法律,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其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师目前受到PCAOB的检查,而PCAOB能够检查我们的审计师与我们在美国上市的关系。因此,最近的事态发展将给我们的发行增加不确定性,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美国监管机构是否会在考虑我们的审计师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域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之后,对我们适用更多和更严格的标准。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标准作业程序协议》。标准作业程序协议建立了一个具体的、负责任的框架。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之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监管当局未来未能同意PCAOB的准入,PCAOB理事会将考虑是否有必要做出新的决定。尽管如此,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那么这种不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从证券交易所退市。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案》,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合并拨款法案》,其中包括与《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案》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加速外国公司责任法案》,要求美国证交会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没有接受PCAOB的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普通股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审计师是否有能力遵守HFCAA的要求,以及美国监管机构对他们在中国的工作的进一步规定,都可能导致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如果中国在未来任何时候采取的立场将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总部设在中国大陆或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而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我们在中国运营的子公司的审计,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HFCAA禁止,因此,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我们的普通股被除牌,或被除牌的威胁,可能会对贵方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规定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会增加我们在中国通过收购实现增长的难度。

 

中国六家监管机构于2006年8月通过并于2009年修订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和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条例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必须提前通知商务部。例如,《并购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变更交易,如果(一)涉及重要行业,(二)该交易涉及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的因素,或(三)该交易将导致持有著名商标或中国老字号的境内企业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应事先通知商务部。此外,经2022年6月24日修订并于2022年8月1日生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的《反垄断法》要求,被认定为集中的交易,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各方(即,在上一会计年度,(一)参与交易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两家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或(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其中至少有两家在中国境内的营业收入超过4亿元人民币)必须先得到商务部的批准才能完成。

 

此外,《反垄断法》要求,如果触发某些阈值,经营者集中应事先通知商务部。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问题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获得对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引发“国家安全”问题的并购,都要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安排安排交易。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性的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而任何必要的审批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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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采用“两步慢走”的方法来规避并购规则的适用。如果这种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应用,WFOE对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

 

我们通过“两步走”的方式收购国内经营实体,因此不适用商务部的审批程序。收购分为两个步骤:1)增加一个非中国股东,使境内经营实体被归类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或多个外国和中国股东之间的混合资本实体);2)外商独资企业完成从中国和外国股东对台州凯普尼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一家外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了大量的研究和对法规和先例的研究,并发现这种方法在过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此外,在这一事项的合法性方面,它从未受到惩罚或质疑。虽然我们的中国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它允许以这种方式安排收购,而且收购实际上已经完成,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质疑,但对现行法规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它仍在发展中。如果这种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应用,WFOE对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批准。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通过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要求,境外特殊目的载体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上市目的机构,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必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根据他们对《并购规则》、《并购规则》和《并购规则》的理解,告知我们,在本次发行中,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和交易不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鉴于:(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通过直接投资而不是通过合并或收购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成立为外商独资企业的,这些公司或资产由《并购规则》所定义的中国公司或作为我们实益拥有人的个人拥有;(ii)中国证监会目前没有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此类发行是否受《并购规则》的约束;以及(iii)《并购规则》中没有任何条款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受《并购规则》约束的交易类型。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在海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相同的结论。如果确定本次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我们可能会因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而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处罚。这些制裁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限制或禁止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或汇出股息,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声誉和前景以及我们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此外,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结算和交割前停止发行,或建议我们停止发行。因此,如果你在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的结算和交付之前进行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你这样做的风险是结算和交付可能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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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意见》,于2021年7月6日向社会公开。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对境内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这些意见提出,要采取有效措施,如推进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国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以及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保护的需求。上述政策和即将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面临额外的合规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收到或被中国当局拒绝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许可。由于这些意见是最近发表的,目前在若干方面对这些意见的官方指导和解释仍不明确。因此,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将继续及时或完全遵守这些意见的所有新的监管要求或任何未来的实施规则。我们面临中国政府未来行动的不确定性,这些行动可能会对经营实体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境外上市管理规定和办法》对备案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统一监管管理、加强监管协调、跨境监管合作等。寻求在国外上市的国内公司,如果其业务涉及此类监管,则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审查程序。那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公司被禁止在海外上市。

 

此外,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了《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五项指引,并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寻求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必须履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基于上述情况,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认为,我们必须完成与发行和上市有关的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的程序。我们不能保证能够及时、甚至根本不能完成这种申报。如果我们未能遵守此类申报要求,可能会导致我们被责令改正、警告和罚款,并可能严重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提交备案材料,正在准备备案文件。我们将在纳斯达克完成发行和上市之前完成备案。鉴于中国目前的监管环境,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如果我们未能完全遵守新的监管规定,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发售或继续发售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普通股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

 

香港、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低迷,以及中国的经济和政治政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乌克兰最近爆发的战争已经影响到全球经济市场,这一冲突的不确定解决可能对全球经济造成长期和/或严重的损害。俄罗斯最近对乌克兰的军事干预,已经导致并可能导致美国、欧盟和其他国家对俄罗斯实施更多制裁。俄罗斯的军事入侵和由此产生的制裁可能会对全球能源和金融市场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影响我们客户的业务和我们的业务,尽管我们对俄罗斯或毗邻的地理区域没有任何直接敞口。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是无法预测的,但可能是巨大的。俄罗斯军事行动或由此产生的制裁造成的任何此类干扰都可能放大本节所述其他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乌克兰局势的进展或结果,因为冲突和政府的反应正在迅速发展,超出了它们的控制范围。长期动乱、加强军事活动或影响该区域的更广泛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反过来可能对我们业务的运营、运营结果、财务状况、流动性和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4

 

 

与发行和我们的普通股有关的风险

 

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波动较大,可能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最近,在最近的一些首次公开发行中,出现了股价急剧上涨、随后股价迅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情况,特别是在公开发行规模相对较小的公司中。作为一家市值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可能会经历比大市值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更低的交易量和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的快速变化的价值。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的波动,这些公司的证券已在美国上市。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因我们自身业务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我们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经营指标的波动;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由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解决方案和服务及扩展;
     
  终止或不续签合同或我们与主要客户或战略投资者的关系中的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证券分析师对财务估计的变动;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职;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影响我们或我们的行业的监管发展;及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普通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股票市场一般会经历价格和数量的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普通股价格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这些员工大多获得了股票激励。

 

此外,如果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量很低,那么买卖数量相对较少的人很容易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的普通股价格大幅波动,在任何交易日都会出现很大百分比的价格变动。我们的普通股股东也可能无法立即变现他们的投资,或者由于交易量小而被迫以低价出售。如果在购买时,我们的普通股的买入价和卖出价之间存在很高的价差,那么该股票必须以相对百分比为基础大幅升值,投资者才能收回投资。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蒙受损失。我们的普通股市价下跌,亦会对我们发行额外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日后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不能保证一个活跃的普通股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下去。如果一个活跃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随时出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或者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股票。

 

45

 

 

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处于不稳定时期后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经历极端的股价波动,包括任何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的股价上涨,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除了上文“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中提到的风险之外,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极端波动的影响,这似乎与我们业务的基本表现无关。特别是,我们的普通股可能会受到快速和大幅的价格波动、交易量低和买卖价差大的影响,因为在这次发行之后,我们的公开流通股相对较少。这种波动性,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

 

我们的普通股股东也可能不能立即变现他们的投资,或可能由于交易量小而被迫以低价出售。广泛的市场波动和一般的经济和政治状况也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普通股时可能会蒙受损失。此外,潜在的极端波动可能会使公众投资者对我国股票的价值感到困惑,扭曲市场对我国股票价格和我国公司财务业绩及公众形象的看法,对我国普通股的长期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国实际或预期的经营业绩如何。如果我们遇到这种波动,包括股价的快速上涨和下跌,似乎与我们的实际或预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可能会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并了解其价值。

 

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就不需要遵守某些报告要求,包括适用于其他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和披露高管薪酬的要求。

 

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其定义是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第2(a)节,经2012年《创业启动法》(简称“创业启动法”)修订。因此,我们有资格利用各种报告要求的某些豁免,这些豁免适用于不属于“新兴增长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不被要求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以及在注册说明书中只提交两年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和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要求,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目前正在利用或打算利用这两项豁免。我们尚未决定是否利用新兴成长型企业可享受的任何其他豁免。我们不知道一些投资者是否会因我们采用这些豁免或其他豁免而觉得我们的普通股不那么有吸引力。其结果可能是我们的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我们的股价可能更不稳定。

 

46

 

 

此外,《JOBS法》第107条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换句话说,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我们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颁布并由欧盟采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及解释》编制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中没有对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作出单独规定。然而,如果我们在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情况下转换为美国公认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我们或许可以利用这一延长过渡期的好处。

 

我们将继续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至(a)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的第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b)我们成为《交易法》第12b-2条所界定的“大型加速申报人”之日,如果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普通股的市值在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个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超过7亿美元,(c)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超过10亿美元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或(d)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包括我们的股票在美国公开交易的第五个周年。

 

如果我们不能建立和维持适当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我们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或遵守适用条例的能力就会受到损害。

 

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规定,我们的管理层必须提交一份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报告,包括一份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然而,虽然我们仍然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但我们将不需要包括由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表错误,进而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告错误和/或财务报告延迟,这可能要求我们重述我们的经营业绩。在评估我们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节的情况时,我们可能不会发现我们内部控制中的一个或多个重大缺陷。为了保持和提高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将需要花费大量资源并提供重要的管理监督。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任何适当的改革,可能需要对我们的董事和雇员进行具体的合规培训,为修改我们现有的会计制度而产生大量成本,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完成,并转移管理层对其他业务问题的注意力。然而,这些改变可能不会有效地维持我们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

 

如果我们不能断定我们对财务报告有有效的内部控制,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失去信心,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可能会受到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的影响。此外,如果我们不能满足《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404条的要求,普通股可能无法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商的某些美国证券法披露要求的约束,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公开获得的信息。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因此,与我们是一家美国国内发行商相比,关于我们的公开信息可能更少。例如,我们不受美国代理规则的约束,关于我们年度大会的披露将受开曼群岛要求的约束。此外,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及其相关规则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及时知道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何时购买或出售我们的普通股。

 

47

 

 

由于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并且不受适用于美国发行商的某些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的约束,因此,与我们是一家国内发行商的情况相比,您将得到更少的保护。

 

《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要求上市公司除其他事项外,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的。然而,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是被允许的,并且我们可以遵循母国的惯例来代替上述要求,或者我们可以选择在上市一年内遵守上述要求。我国开曼群岛的公司治理实践并不要求我们董事会的多数成员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尽管董事的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但行使独立判断的董事人数可能会减少,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程度可能会因此下降。此外,《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还要求美国国内发行人设立一个薪酬委员会、一个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以及一个至少有三名成员的审计委员会。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可能不受所有这些要求的约束。《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可能要求股东批准某些公司事项,例如要求股东有机会就所有股权补偿计划和对这些计划的重大修订、某些普通股发行进行投票。我们打算遵守《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股东批准这些事项,并任命一个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不过,我们可能会考虑遵循本国的做法,以取代《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手册》对某些公司治理标准的要求,因为这些标准对投资者的保护可能较少。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者地位,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额外成本和开支。

 

如上所述,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因此,关于我们地位的下一次确定将在2023年6月30日进行。例如,如果超过50%的普通股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而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身份,我们将被要求从2023年12月31日开始向SEC提交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获得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管、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

 

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不是外国私人发行公司的美国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公司不会产生这些费用,以及会计、报告和其他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可能会使我们的资源紧张,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萨班斯-奥克斯利法》、《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报告要求、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以及其他适用的证券法规。尽管《JOBS法案》使最近的改革成为可能,但遵守这些规则和规定将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以及投资者关系和公共关系成本,使某些活动更加困难、耗时或成本更高,并增加对我们的系统和资源的需求,尤其是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除其他事项外,《交易法》要求我们提交有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的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以及代理声明。

 

48

 

 

由于在本招股说明书和要求上市公司提交的文件中披露信息,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变得更加明显,我们认为这可能会导致威胁或实际的诉讼,包括竞争对手和其他第三方的诉讼。如果这些索赔获得成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损害,即使这些索赔不会导致诉讼或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这些索赔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对我们的业务、品牌、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成本更高,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接受减少的保险或承担更高的成本来获得保险。这些因素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吸引和留住董事会的合格成员,特别是在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以及合格的执行官员中任职。

 

我们无法保证在任何纳税年度内,我们不会成为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美国投资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任何纳税年度,如果(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构成,或(ii)其资产(通常按季度确定)的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由产生或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构成,则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从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益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根据我们目前经营业务的方式、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预期构成以及我们的资产的价值,我们预计在当前的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成为PFIC。然而,这是一项必须在每一应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作出的事实性决定,PFIC规则的适用在几个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我们的资产价值一般将参照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决定,因为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有很大的波动。此外,我们的PFIC地位将取决于我们经营工作空间业务的方式(以及我们来自工作空间会员资格的收入在多大程度上继续符合PFIC目的的活跃条件)。由于这些不确定因素,我们不能保证我们在目前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或将来不会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投资者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该美国投资者。见本说明书第113页的“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根据纳斯达克的上市规定,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此,我们有资格并打算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规定的豁免。你将不会有同样的保护提供给那些受这些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

 

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实益拥有超过50%的投票权。只要我们仍然是这个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可以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我们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这一规定得到了豁免;

 

  我们的行政总裁的薪酬必须由独立董事决定或建议的规则的豁免;及

 

  我们的董事提名人选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挑选或推荐,这一规定得到了豁免。

 

49

 

 

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些豁免。因此,你可能得不到那些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所得到的同样的保护。

 

我们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可能不会有效地使用这些收益。

 

如果(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本招股章程第54页标题为“所得款项用途”一节所解释的用途的要求,或(ii)我们确定该节所述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切说明我们将从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在运用这些净收益方面将拥有广泛的酌处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使用或投资这些收益。我们的管理层不能有效地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将首次公开发行的净收益以不产生收益或损失价值的方式进行投资。

 

我们没有向股东支付股息。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股票宣布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一直在为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扩张保留资金。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期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若干因素,包括未来收益、资本要求、财务状况和未来前景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只有在我们成功上市和我们的普通股市场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你方才能获得投资于我们普通股的回报。

 

普通股的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由我们和我们的承销商共同决定。

 

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你将支付的价格不是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上确定的。相反,你将支付一个价格,这是由我们和我们的保险商确定的。我们普通股的发行价格可能与我们的资产、账面价值、历史经营业绩或任何其他既定的价值标准无关。在将来可能发展的任何市场上,如有可能出现的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你方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的价格。

 

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可能会使我们在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竞争对手都是私营公司。

 

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美国的一家上市公司。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旦发生对公司和股东具有重大意义的事项,我们将被要求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定期报告。虽然我们可以对我们的一些发展进行保密处理,但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将需要披露重要的协议或财务业务结果,如果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我们将不需要披露这些协议或结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机会获得这些信息,否则这些信息将是保密的。这可能使他们在与我们公司竞争时具有优势。同样,作为一家美国上市公司,我们将受到美国法律的约束,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大多是中国的私营公司,不需要遵守这些法律。如果遵守美国法律会增加我们的开支或降低我们对这些公司的竞争力,我们的上市公司地位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

 

50

 

 

如果股票在纳斯达克或其他股票市场成功上市,有资格在未来出售的股票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因为未来在公开市场出售大量已发行普通股可能会降低我们普通股的价格。

 

由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股票,或者认为这些股票可能会出售,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些因素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未来发行普通股来筹集资金。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均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其余普通股将是规则144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在第144条规则或《证券法》规定的其他豁免允许的范围内,这些普通股可以不经《证券法》登记而出售。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109页的“未来可供出售的股份”。

 

如果你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你的股票的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

 

投资者在这次发行中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其每股价格将大大超过经调整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因此,在此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投资者将立即被稀释每股3.92美元(如果超额配股权被全部行使,则为每股3.84美元),这相当于我们假设的每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有关稀释的更多信息,你可能会经历作为投资于这次发行的结果,见本招股说明书中题为“稀释”的部分。

 

出售或认为出售相当数量的普通股,可能会导致普通股价格下跌。

 

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所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在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6个月内,不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进行发售、发行、出售、签约出售、质押、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然而,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12个月内,不会要约出售、发行、出售、合约出售、质押、押记、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请参阅本说明书第116页的“承销-锁定协议”。受这些锁定协议约束的普通股在这些锁定协议到期后将有资格在公开市场上出售,但须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限制。如果我们的股东在公开市场上出售大量我们的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此外,这种潜在稀释的风险可能导致股东试图出售他们的普通股,而投资者做空我们的普通股。这些出售也可能使我们更难在未来以我们认为合理或适当的时间和价格出售股票或与股票有关的证券。

 

开曼群岛的法律不能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与向在美国注册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利益相当的利益。

 

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的《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于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和英国普通法。枢密院(开曼群岛等英国海外领土的最终上诉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约束力。英格兰法院,特别是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裁决通常具有说服力,但在开曼群岛法院不具有约束力。英联邦其他司法管辖区法院的裁决同样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董事的信托责任并不像美国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特别是,相对于美国,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不发达。因此,面对我们的管理层、董事或控股股东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在美国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公司的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你可能无法在股东周年大会或非股东召集的特别大会前提出建议。

 

开曼群岛法律只规定股东有要求召开大会的有限权利,而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组织章程允许持有合计不少于我们已发行有表决权股本10%的股份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有义务召开股东大会。任何大会的召开都需要至少提前十(10)个历日的通知。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至少一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代表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51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的预期和对未来事件的看法,所有这些都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前瞻性陈述给出了我们目前的预期或对未来事件的预测。您可以通过以下事实来识别这些陈述:它们与历史或当前事实并不完全相关。你可以找到很多(但不是全部)这样的陈述,它们使用的词语包括:“近似”、“相信”、“希望”、“预期”、“预期”、“估计”、“项目”、“打算”、“计划”、“将”、“将”、“应该”、“可能”、“可能”或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类似表述。这些声明可能涉及我们的增长战略、财务业绩以及产品和开发计划。您必须仔细考虑任何此类声明,并应理解许多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声明不同。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不准确的假设和各种各样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一些已知的和一些不确定的。任何前瞻性陈述都无法保证,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会有很大差异。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讨论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未来的财务和经营成果,包括收入、收入、支出、现金结余和其他财务项目;

 

  我们实现增长和扩张的能力,包括实现目标的能力;

 

  当前和未来的经济和政治状况;

 

  我们在一个进入门槛较低的行业中竞争的能力;

 

  我们的资本要求以及我们筹集我们可能需要的任何额外融资的能力;

 

  我们有能力吸引客户,赢得主要的代理销售投标,并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和

 

  我们聘用和留住合格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能力,以使我们能够发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保留董事、高级职员及主要雇员服务的能力;

 

  广告业的趋势和竞争;以及

 

  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任何前瞻性陈述的基础或相关的其他假设。

 

我们在“风险因素”下描述了可能影响我们业务的重大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包括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建立在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的基础上,这些信念和假设是基于我们的管理层在做出这些陈述时可以获得的信息。我们提醒您,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而且很可能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暗示或预测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在依赖任何前瞻性陈述时,你应该小心谨慎。除联邦证券法要求外,我们没有任何意图或义务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后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假设变化或其他原因。

 

52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于2020年1月8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为一间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注册的,因为作为开曼群岛的公司有一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制度、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助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律体系较不发达,为投资者提供的保护比美国少得多。此外,开曼群岛的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中国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难以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在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或根据纽约州证券法在纽约州纽约州纽约州最高法院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我们有关开曼群岛法律的律师和观韬律师事务所,我们有关中国法律的律师,已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或中国的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或中国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尚不确定。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进一步告知我们,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目前没有关于强制执行判决的法律执行或条约。但是,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可以在开曼群岛法院根据普通法承认和执行,而无需对根本争端的是非曲直进行任何重新审查,可以在开曼群岛大法院就外国判决债务提起诉讼,条件是:(一)由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二)是终局判决;(三)不涉及税收,罚款或处罚;(四)不是以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是以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或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此外,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执行:(1)美国法院在针对我们或其他人的诉讼中获得的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或(2)根据《证券法》对我们或其他人提起的原始诉讼。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律中关于根据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是否会被开曼群岛法院判定为刑事或惩罚性质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的中国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关系,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我们的中国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国和美国之间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因此很难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

 

53

 

 

收益用途

 

我们估计,根据假定的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扣除承销折扣、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和咨询费后,此次发行中出售4,200,000股普通股的净收益将约为22,100,000美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估计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约为23,700,000美元。

  

我们打算按以下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并已按优先顺序订购了收益的具体用途。

 

用途说明   估计数
数额
净收益
(美元)
 
产品研发     2,652,000  
一般营运资金     6,188,000  
营销和业务发展     2,652,000  
购买新的生产设备     3,536,000  
新业务评估     4,420,000  
人才获取和培训     2,652,000  
合计     22,100,000  

  

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预期用途,代表了我们基于当前计划和当前商业条件的意图,随着我们的计划和当前商业条件的发展,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预测开发候选产品所需的成本可能是困难的,我们实际支出的数额和时间可能因多种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的管理层将保留广泛的酌情决定权,以分配这次发行的净收益。

 

这次发行的净收益必须汇回中国,我们才能使用这些资金来发展我们的业务。汇款的程序可能需要几个月后完成本次发行,我们将不能使用在中国的发行收益,直到汇款完成。更多信息请参见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54

 

 

股息政策

 

我们打算保留任何未来的收益,为我们的业务扩张提供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控股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其股票的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股息将导致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

 

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在中国的间接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果有的话)中向Kepuni HK支付股息。此外,我们在中国的每一家子公司必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果有的话),作为法定准备金,直至该准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虽然法定储备金除其他方式外,可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和消除未来亏损超过各自公司的留存收益,但储备金不能作为现金红利分配,除非在清算时。

 

中国政府还对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和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完成必要的行政程序,以取得和汇出外汇,以支付我们的利润的股息,如果有的话。此外,如果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将来自行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它们支付股息或其他付款的能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通过目前的合同安排从我们的业务中获得全部收入,我们可能无法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

 

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就税务而言,Kepuni HK可能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因此,WFOE向Kepuni HK支付的任何股息可能被视为来自中国的收入,因此可能需要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请参阅本说明书第104页开头的“税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务”。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或《双重避税安排》,香港居民企业持有中国项目不低于25%的,可将10%的预扣税率降至5%。然而,5%的预扣税率并不自动适用,而且必须满足某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香港项目必须是相关股息的实益拥有人;(b)香港项目在收到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必须直接持有中国项目不少于25%的股权。

 

55

 

 

资本化

 

下表列出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资本情况:

 

  一个实际的基础;和

 

  作为调整后的形式,在本次发行中按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股普通股6.00美元出售4,200,000股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

 

请将此信息与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标题为“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的章节中列出的信息一并阅读。

 

    截至2023年6月30日  
    实际    

备考

经调整
(1) (2)

 
    美元     美元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核准500,000,00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10,000,00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14,200,000股     50,000       50,420  
应收股份认购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3,018,352       25,118,352  
留存收益     2,761,955       2,761,955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405,541 )     (405,541 )
股东权益总额     5,374,766       27,475,186  
总资本     5,374,766       27,475,186  

 

(1) 反映在这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不包括因承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而可能出售的任何普通股),假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6.00美元,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形式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根据定价确定的其他发行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额外实收资本反映了我们预期收到的净收益,扣除承销折扣、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和顾问费。我们估计,这种净收益约为22100000美元。

 

(2)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假定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为每股普通股6.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作为调整后的总资本的预计数额就会增加(减少)3880000美元,假定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作为调整后总资本的形式增加(减少)5500000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的假定的每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没有变化。

 

56

 

 

稀释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投资于我们的普通股,您的利息将立即被稀释至本次发行中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们的历史有形账面净值为5084374美元,即每股普通股0.51美元。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是指总有形资产减去总负债,全部除以2023年6月30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在按照假定的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出售4,200,000股普通股后,在扣除承销折扣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在2023年6月30日的预估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为27,168,374美元,即每股普通股1.91美元。这意味着在形式上立即增加,因为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对现有投资者为每股普通股1.40美元,对新投资者为每股普通股立即稀释4.60美元。下表说明了对购买本次发行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这种稀释:

 

    提供
没有
超额分配
选择
   

提供全额

锻炼

过-

分配

选择

 
假定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6.00     $ 6.00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0.51     $ 0.51  
由于在本次发行中购买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经调整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1.40     $ 1,56  
本次发行后经调整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1.91     $ 2.07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每股普通股的稀释   $ 4.60     $ 3.93  

 

假设每股普通股6.00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约0.28美元,并将使新投资者的稀释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0.21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保持不变,并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如果我们发行的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我们在本次发行后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经调整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每股普通股约0.23美元,对新投资者的稀释减少(增加)每股普通股约0.74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每股普通股的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保持不变,并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销折扣和估计发行费用。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形式仅供说明,我们将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根据定价确定的其他发行条款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发行后经调整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形式将为2.07美元,现有股东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增加额将为1.56美元,本次发行中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的立即摊薄额将为3.93美元。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经调整后的形式,现有股东和新投资者在从我们购买的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和扣除估计的承销商佣金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的每股普通股平均价格方面的差异。

 

   

普通股

已购买

    总考虑    

平均

普通

 
    编号     百分比     金额     百分比     分享  
    (千美元)  
现有股东(1)     10,000,000       70 %   $ 3,018,352       11 %   $ 0.30  
新投资者     4,200,000       30 %   $ 25,200,000       89 %   $ 6.00  
合计     14,200,000       100 %   $ 28,218,352       100 %   $ 1.99  

 

(1) 不包括超额配股权。

 

上文所讨论的作为调整信息的形式仅仅是说明性的。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将根据我们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定价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其他条款进行调整。

 

57

 

 

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of FINANCIAL Condition and

业务结果。

 

你应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综合财务和业务数据摘要”一节以及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所载的有关说明。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由于各种因素,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列出的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发生的时间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

 

概述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方案设计、研发(简称“研发”)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海洋工程、船舶通信、导航、驾驶控制和配电设备配套海洋通信。企业(1)在中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通过自主研发取得其主要产品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的,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凯普尼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政府的认证。泰州科普尼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中国的海洋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泰州凯普尼工厂通过ISO9001:2015认证。泰州凯普尼是Asea Brown Boveri有限公司(ABB)的系统集成商合作伙伴,也是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产品是定制的,泰州凯普尼采用按订单生产或BTO的业务模式,即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采用灵活的订单安排模式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货安排。泰州凯普尼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我们的销售部门列出他们指定的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可行性。之后,生产部门拿出样品交质检部门检验。质检部将出具的材料保修和检验报告提交销售部门。销售部门会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提交给客户核实。在收到客户的确认后,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检查部门将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最后,生产部门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电器一体化市场前景展望

 

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发布的《船舶工业能力提升行动方案》,以及中国船舶官网,目前,中国常规船舶国产设备配套率约为30%,高技术船舶国产设备配套率约为20%。尤其是高附加值的航海电子产品的国产化率不到10%,与中国造船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鲜明对比。目前,全球船舶电子设备的年需求接近3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的造船和修船市场每年可为船舶电子设备提供近100亿元人民币的市场,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

 

新冠疫情的影响

 

新冠疫情在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蔓延,导致中国、美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市场出现大幅波动。疫情导致中国和其他地方出现了隔离、旅行限制、商店和设施暂时关闭的情况。虽然公司在中国的业务已于2020年3月初完全恢复,但新冠疫情将影响公司2020年的业务表现。然而,新冠疫情对我们业务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其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是高度不确定的,无法有把握地预测,包括疫情的持续时间、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冠病毒严重程度的新信息以及遏制新冠病毒或将其危害降至最低的行动等。我们将在整个2021年继续密切监测我们的藏品。

 

58

 

 

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

 

列报依据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其VIE的账目。所有公司间交易和结余在合并时均予以冲销。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判断,影响所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支出数额以及相关披露。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对其估计进行持续评估,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下文列出了反映公司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认为对充分理解和评价其合并财务报表最为关键的会计政策。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病毒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劳动力和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波动和破坏。疫情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未来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库存估值、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费用。公司目前无法预测疫情爆发的不利后果的持续时间或程度及其对公司业务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收入确认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方法,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取代ASC主题605。

 

本公司在其客户取得对承诺货物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数额反映了本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而收到的对价。本公司按照ASU第2014-09号规定的五个步骤模式确认收入:(一)确定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本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与先前的指导意见相比,对收入流采用五步模型并未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在采用该政策后,公司根据以前的准则,并根据新的指导方针,采用五步模型,对ASU范围内的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评估,并确认收入确认模式没有差异。因此,该公司的收入核算基本保持不变。在采用服务合同之前,没有对服务合同的累积影响进行调整。采用ASC主题606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大。

 

公司运用判断来确定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意图,这是基于各种因素,包括客户的历史支付经验。

 

59

 

 

判断用于确定:(1)销售协议中的融资部分是否重要,如果重要,(2)计算重要融资部分时使用的贴现率。本公司根据合同各方商定的付款时间来评估融资部分的重要性,合同为客户提供了重大的融资收益。如果确定为重大的,公司会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在评估长期应收账款是否导致可变对价时,也使用判断,如果是,将包括在交易价格中的金额。公司采用组合方法估计这些安排中的可变对价金额,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方法,该方法基于公司在类似安排下的历史收款经验。

 

根据上述重大判断,长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融资部分在付款期间确认为融资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无融资收入。

 

公司运营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占收入的大部分;(2)其他。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1  
    销售     销售  
正常产品销售   $ 12,424,800     $ 10,615,693  
其他     887,402       -  
总收入   $ 13,312,202     $ 10,615,693  

 

通讯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只是简单地将产品运送给客户。没有与客户商定的可变对价和非现金对价。交易价格是固定的,并分配给约定的产品,这是唯一的履约义务。一旦本公司确定客户已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控制权通常被视为在履行履约义务时(通常是在交货时)以净销售价格(交易价格)转让给客户。

 

本公司转让给客户的产品销售不存在本公司有权对价的合同资产。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的流逝为条件的。

 

对于这两种收入流,收入都是扣除从客户收取的任何税款后确认的,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在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之前发生的产品运输和装卸费用作为履行费用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并记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标准质保是一种保证型质保,期限自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质保下的任务性质仅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补救。它不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实际的权宜之计和豁免

 

公司选择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即如果公司预期在收入合同开始时,公司将其承诺的交付品转让给客户到客户为这些交付品付款之间的时间将超过一年,则公司不会根据重大融资部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60

 

 

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1568465美元和12350美元。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级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投入。这种层次结构还要求一个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察的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为: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第3级——由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本公司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由于期限较短,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根据ASC第825条,对于与基础资产的业绩挂钩的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投资,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反映在所附的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为估计公允价值,本公司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提供的报酬率。本公司将使用这些投入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

 

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受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法律的约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在中国境外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核算所得税。

 

为财务报告目的,当期所得税是根据净利润(亏损)计算的,并根据有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对不应课税或不能为所得税目的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是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数额、业务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当局的法律规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其中预计暂时性差异将予以冲销或结算。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该项变动颁布期间的综合损失表中确认。

 

本公司在确定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是否更有可能变现时,会考虑正面和负面的证据。这一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还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对到期未使用的税收属性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战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和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情况时,本公司已考虑了可能的应税收入来源,包括:(一)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二)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税收入;(三)因实施税务筹划战略而产生的未来应税收入;以及(四)预计将在行业内反映的特定已知利润趋势。

 

61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只有在税务审查中“更有可能”维持这种状况,并假定会发生税务审查的情况下,才被认为是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后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标准的税务职位,不会记录任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相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2022年和2021年提交的中国纳税申报表须经任何适用的税务机关审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最近的会计公告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中对最近会计公告的讨论。

 

经营成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比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业务成果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美元和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  
    2022     2021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收入   $ 13,312,202       100.00 %   $ 10,615,693       100.00 %
收入成本     (8,440,240 )     (63.40 )%     (6,289,083 )     (59.24 )%
毛利     4,871,962       36.60 %     4,326,610       40.76 %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2,414,691 )     (18.14 )%     (374,894 )     (3.53 )%
一般和行政费用     (2,234,378 )     (16.79 )%     (1,565,343 )     (14.75 )%
经营收入     222,893       1.67 %     2,386,373       22.48 %
                                 
其他收入(费用)                                
利息支出     (107,500 )     (0.81 )%     (146,695 )     (1.38 )%
其他收入     11,716       0.09 %     60,867       0.57 %
其他费用     (10,795 )     (0.08 )%     (10,445 )     (0.10 )%
税前净收入     116,315       0.87 %     2,290,100       21.57 %
所得税费用     (42,456 )     (0.32 )%     (299,369 )     (2.82 )%
净收入   $ 73,859       0.55 %   $ 1,990,731       18.75 %

 

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为13,312,202美元,比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615,693美元增加了2,696,509美元,增幅为25%。公司运营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占收入大部分的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以及(2)其他收入。交付的产品包括外部通信和内部通信设备,以及船上使用的其他电子设备。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与客户保持稳定的业务关系,在这两个收入来源中都带来了更多的收入。

 

62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按收入流划分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1  
             
正常产品销售   $ 12,424,800     $ 10,615,693  
其他     887,402       -  
总收入   $ 13,312,202     $ 10,615,693  

 

收入成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收入成本为8,440,240美元,而去年同期为6,289,083美元。收入成本是指物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直接物料成本和间接费用。与2022年相比,收入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相应增加。

 

毛利和毛利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毛利润为4,871,962美元,而去年同期的毛利润为4,326,610美元。毛利率从2021年的40.76%降至2022年的36.60%。这一减少与销售成本的增长是一致的。

 

销售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对销售部门的补偿和福利,以及与一般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销售费用增加了2039797美元,从2021年同期的374894美元增至2414691美元。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安装和维护费、广告费和差旅费分别增加了295222美元、1556115美元和110928美元。增长的原因是2022年针对新客户的扩张推广战略。与2021年同期相比,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金、佣金和社会保险分别减少了29374美元和39529美元,原因是一些销售部门的雇员调到了行政部门。广告费的大幅增长,是因为公司采取了更大规模的促销策略,向客户赠送产品样品,并以广告为目的参加更多的展览。公司预计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不会产生类似水平的广告费用。这一宣传效果已经在赠品活动和展览的目标客户中得到了记录。在目前的经济状况下,这种高成本的广告方式被认为在经济上对公司是不可持续的。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波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薪金和佣金   $ 109,971       4.55 %   $ 139,345       37.17 %   $ (29,374 )     (21.08 )%
安装及维护费     306,096       12.68 %     10,874       2.90 %     295,222       2,714.93 %
运输费用     47,098       1.95 %     34,546       9.21 %     12,552       36.33 %
广告费     1,568,465       64.96 %     12,350       3.29 %     1,556,115       12,600.12 %
旅费     139,595       5.78 %     28,667       7.65 %     110,928       386.95 %
折旧费用     11,644       0.48 %     43,016       11.47 %     (31,372 )     (72.93 )%
社会保险     4,432       0.18 %     43,961       11.73 %     (39,529 )     (89.92 )%
商务娱乐     112,920       4.68 %     61,616       16.44 %     51,304       83.26 %
办公费用     6,761       0.28 %     519       0.14 %     6,242       1,202.72 %
租金     15,478       0.64 %     -       -       15,478       -  
其他     92,231       3.82 %     -       -       92,231       -  
销售费用共计   $ 2,414,691       100.00 %   $ 374,894       100.00 %   $ 2,039,797       544.10 %

 

一般和行政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的一般管理、财务和行政人员的补偿和福利、专业费用和与一般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了669035美元,从2021年同期的1565343美元增至2234378美元。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折旧和摊销增加了297,936美元,增幅为1,364.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设备和无形资产增加。2022年的研发费用为444,358美元,与2021年的336,040美元相比,增加了108,318美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对产品进行了更多的升级和改进。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办公费用和其他费用分别增加了124339美元和45255美元,这是由于业务扩张战略所致。

 

63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波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薪金和社会保险   $ 223,868       10.02 %   $ 201,726       12.89 %   $ 22,142       10.98 %
商务娱乐     120,367       5.39 %     42,505       2.72 %     77,862       183.18 %
折旧及摊销     319,775       14.31 %     21,839       1.40 %     297,936       1,364.24 %
办公费用     169,416       7.58 %     45,077       2.88 %     124,339       275.84 %
专业费用     852,067       38.13 %     838,735       53.58 %     13,332       1.59 %
租金     5,349       0.24 %     24,909       1.59 %     (19,560 )     (78.53 )%
服务费     -       - %     589       0.04 %     (589 )     (100.00 )%
研究和开发费用     444,358       19.89 %     336,040       21.47 %     108,318       32.23 %
其他     99,178       4.44 %     53,923       3.43 %     45,255       83.93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2,234,378       100.00 %   $ 1,565,343       100.00 %   $ 669,035       42.74 %

 

所得税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42,456美元和299,369美元。

 

净收入。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为73,859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净收入为1,990,731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主要需求来自于为公司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和一般业务(包括偿还债务)提供资金的需要。本公司历来通过从中国各银行获得的短期和长期商业银行贷款为其运营提供资金,并通过从董事和股东以及其他第三方贷款获得资金来进行持续经营活动。该公司定期监测当前和预期的业务需求和金融市场状况,以评估现有融资来源的使用情况。考虑到现有的营运资金状况和获得债务资金来源的能力,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运营和借款资源足以满足当前和可预见的资本需求,以支持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运营。

 

下表列出了所列期间的现金流量总表:

 

    已结束的年份  
    12月31日,  
    2022     2021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623,969     $ 3,104,192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425,496 )   $ (2,227,135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631,941 )   $ (858,744 )

 

业务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1623969美元,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3104192美元。

 

6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73859美元,应付账款增加1919739美元,来自客户的预付款增加577891美元,其他应付款增加234670美元,部分被预付款增加449687美元和应收账款增加1312890美元所抵消。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1990731美元,预付款项减少1884622美元,应收账款减少1295287美元,应付税款增加917526美元,部分被库存增加1802704美元和应付账款减少791403美元所抵消。

 

投资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425496美元,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2227135美元。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2022年12月31日终了年度购置财产和设备19074美元和无形资产697416美元、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1359422美元和偿还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1650416美元。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来自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购买的财产和设备1950476美元以及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276659美元。

 

筹资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筹资的现金净额为631941美元,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858744美元。在2022年,我们从短期借款中获得了520,175美元,从关联方获得了7,643,802美元,从短期借款中获得了1,264,769美元,从关联方获得了7,531,149美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偿还了254,253美元的短期借款和604,491美元的关联方借款。

 

合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分别为507371美元和零。

 

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

 

    按期间开列的应付款项  
合同义务   合计     不到1年     1 – 3年     3 – 5年     5个以上
 
短期银行贷款                $ 507,371     $ 507,371     $ -     $  -     $ -  
合计           $ 507,371     $ 507.371     $ -     $ -     $ -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与二零二二年比较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的主要经营业绩,包括美元和占我们收入的百分比。

 

    在截至6月30日的六个月里,  
    2023     2022  
    金额    
收入
    金额    
收入
 
收入     3,865,503       100.00 %     11,201,667       100.00 %
收入成本     (2,274,490 )     (58.84 )%     (7,682,319 )     (68.58 )%
毛利     1,591,013       41.16 %     3,519,348       31.42 %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192,479 )     (4.98 )%     (1,861,355 )     (16.62 )%
一般和行政费用     (716,990 )     (18.55 )%     (1,529,029 )     (13.65 )%
经营收入     681,544       17.63 %     128,964       1.15 %
                                 
其他收入(支出)                                
利息费用     (21,128 )     (0.55 )%     (46,138 )     (0.41 )%
其他收益     2,512       0.06 %     7,077       0.06 %
其他费用     -       - %     (307 )     (0.00 )%
税前净收入     662,928       17.15 %     89,596       0.80 %
所得税费用     (112,922 )     (2.92 )%     (24,012 )     (0.21 )%
净收入     550,006       14.23 %     65,584       0.59 %

 

65

 

 

收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为3,865,503美元,比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的11,201,667美元减少了7,336,164美元,降幅为65%。公司运营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占收入的大部分;(2)其他。交付的产品包括外部通信和内部通信设备,以及船上使用的其他电子设备。这一下降主要是由于中国取消了新冠肺炎防控政策,并因2023年第一季度新冠病毒在全国的猖獗传播而加剧。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收入流划分的收入: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2023     2022  
收入            
正常产品销售   $ 3,704,873     $ 11,189,619  
其他     160,630       12,048  
总收入   $ 3,865,503     $ 11,201,667  

 

收入成本。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收入成本为2274490美元,而去年同期为7682319美元。收入成本是指物料成本和人工成本、直接物料成本和间接费用。与2022年相比,收入成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收入相应减少。

  

毛利和毛利率。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毛利润为1,591,013美元,而去年同期的毛利润为3,519,348美元。毛利率从2022年的31.42%提升至2023年的41.1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入成本下降。

 

销售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对销售部门的补偿和福利,以及与一般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22年同期的1,861,355美元减少了1,668,876美元,至192,479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23年促销活动减少,广告费比2022年同期减少1502606美元,即99.86%。

 

   

2023年6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波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薪金和佣金   $ 23,935       12.44 %   $ 36,805       1.98 %   $ (12,870 )     (34.97 )%
安装及维护费     8,574       4.45 %     215,041       11.55 %     (206,467 )     (96.01 )%
运输费用     4,469       2.32 %     20,571       1.11 %     (16,102 )     (78.28 )%
广告费     2,132       1.11 %     1,504,738       80.84 %     (1,502,606 )     (99.86 )%
旅费     21,115       10.97 %     57,757       3.10 %     (36,642 )     (63.44 )%
折旧费用     3,293       1.71 %     -       -       3,293       -  
社会保险     5,084       2.64 %     -       -       5,084       -  
商务娱乐     119,070       61.86 %     22,481       1.21 %     96,589       429.65 %
办公费用     -       -       1,095       0.06 %     (1,095 )     (100.00 )%
其他     4,807       2.50 %     2,867       0.15 %     1,940       67.67 %
销售费用共计   $ 192,479       100.00 %   $ 1,861,355       100.00 %   $ (1,668,876 )     (89.66 )%

 

66

 

 

一般和行政费用。如下所示,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对我们的一般管理、财务和行政人员的补偿和福利、专业费用和与一般业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里,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2年同期的1,529,029美元减少了812,039美元,至716,990美元。减少的原因是,与2022年同期相比,服务费减少252585美元,其他费用减少703104美元,这与收入减少相符。

 

    2023年6月30日     2022年6月30日     波动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薪金和社会保险   $ 62,231       8.68 %   $ 130,894       8.56 %   $ (68,663 )     (52.46 )%
商务娱乐     -       -       97,040       6.35 %     (97,040 )     (100.00 )%
折旧及摊销     165,395       23.07 %     18,330       1.20 %     147,065       802.32 %
办公费用     56,607       7.90 %     92,542       6.05 %     (35,935 )     (38.83 )%
专业费用     114,207       15.93 %     195,454       12.78 %     (81,247 )     (41.57 )%
租金     -       -       2,309       0.15 %     (2,309 )     (100.00 )%
服务费     -       -       252,585       16.52 %     (252,585 )     (100.00 )%
研究和开发费用     209,527       29.22 %     -       -       209,527       -  
坏账准备     72,252       10.08       -       -       72,252       -  
其他     36,771       5.13 %     739,875       48.39 %     (703,104 )     (95.03 )%
一般和行政费用共计   $ 716,990       100.00 %   $ 1,529,029       100 %   $ (812,039 )     (53.11 )%

 

所得税费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我们的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12,922美元和24,012美元。

 

净收入。由于上述因素的累积影响,我们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的净收入为550,006美元,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的净收入为65,584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下表列出了所列期间的现金流量总表:

 

    六个月结束  
    6月30日,  
    2023     2022  
经营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444,753 )   $ 582,829  
投资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 (35,776 )   $ 247,629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 261,058     $ (697,935 )

 

业务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444753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82829美元。

 

67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为550,006美元,应付税款增加320,393美元,来自客户的预付款增加665,493美元,库存减少574,741美元,部分被应收账款增加2,079,985美元,其他应收款增加432,964美元,预付款增加628,181美元所抵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净收入为65,584美元,应付账款增加1,812,679美元,来自客户的预付款增加539485美元,库存减少248839美元,应收账款增加2282381美元和预付款项增加212452美元部分抵消。

 

投资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35776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47629美元。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主要来自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购买的财产和设备。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主要是由于在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购买了8130美元的财产和设备,向关联方提供了29957美元的贷款,偿还了向关联方提供的285716美元的贷款。

 

筹资活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61,058美元,而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697,935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从银行贷款获得230,131美元,从关联方获得30,927美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偿还了697,935美元的银行贷款。

 

合同义务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的短期和长期银行贷款分别为702910美元和零。

 

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合同义务:

 

    按期间开列的应付款项  
合同义务   合计    

小于1

年份

    1 – 3年     3 – 5年    

5个以上

 
短期银行贷款   $ 702,910     $ 702,910     $ -     $ -     $ -  
合计   $ 702,910     $ 702,910     $ -     $ -     $ -  

 

表外交易

 

我们没有任何表外安排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收入或支出、经营业绩、流动性、资本支出或对投资者重要的资本资源产生或有可能产生当前或未来的影响。

 

就业法案

 

2012年4月5日,JOBS法案签署成为法律。JOBS法案包含的条款,除其他外,放宽了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的某些报告要求。我们将被认定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将被允许遵守基于私有(非上市)公司生效日期的新会计公告或修订会计公告。我们选择推迟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可能不会在要求非新兴增长公司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的相关日期遵守这些准则。因此,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在上市公司生效之日遵守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公告的公司进行比较。

 

68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a)集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54.07%以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22.87%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5.31%、21.50%和15.48%。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5.18%、12.89%和10.7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79%、15.62%、12.48%和12.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7.35%、17.04%、13.74%和10.7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18.06%和13.58%。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1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37.40%。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四家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15.90%、14.76%、12.11%和11.65%。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5.31%、21.50%和15.48%。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3年6月30日,没有任何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超过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79%、15.62%、12.48%和12.35%。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

 

(b)信贷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现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基本上全部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对于与贸易应收账款有关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此类亏损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现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基本上全部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对于与贸易应收账款有关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此类亏损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

 

69

 

 

商业

 

概述

 

我们于2020年1月8日在开曼群岛注册。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泰州凯普尼开展我们在中国的业务。

 

泰州科普尼专业提供航海通信电气系统的服务和产品。我们的产品广泛应用于海事、造船厂、互联网通讯行业。我们的主要办事处位于江苏省,为中国各地的557名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产品组合包括内部和外部导航系统、电气控制系统、自动系统、综合信息管理控制系统。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方案设计、研发(简称“研发”)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为海洋工程、船舶通信、导航、驾驶控制和配电设备配套海洋通信。企业(一)在中国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通过自主研发取得主要产品和服务知识产权的,被政府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泰州凯普尼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了政府的认证。泰州科普尼成立于2012年,专注于中国海洋通信和电子设备行业。本厂通过了ISO9001:2015认证。泰州凯普尼是Asea Brown Boveri有限公司(ABB)的系统集成商合作伙伴,也是施耐德电气有限公司在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

 

产品是定制的,泰州凯普尼采用按订单生产或BTO的业务模式,即根据不同的客户订单,采用灵活的订单安排模式进行生产调度、材料采购和交货安排。泰州凯普尼采用一体化的业务模式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客户首先向我们的销售部门列出他们指定的要求。销售部门随后与其技术部门沟通,以评估可行性。之后,生产部门拿出样品交质检部门检验。质检部将出具的材料保修和检验报告提交销售部门。销售部门会将样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报价提交给客户核实。在收到客户的确认后,采购部门将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将生产产品。由检查部门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最后,生产部门将产品打包并交付给客户。

 

70

 

 

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业务由我们在中国的运营子公司泰州凯普尼负责。

 

下图展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和本次发行完成时的公司结构。有关本公司历史的详情,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71页开始的“业务-公司历史和Structure”。

 

 

柯普尼是一家于2020年1月8日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重大资产或业务。我们通过泰州凯普尼在中国开展业务。根据其组织备忘录,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Kepuni Holding的注册办事处应设在Osiris International Cayman Limited的办事处,Suite # 4-210,Governors Square,23 Lime Tree Bay Avenue,PO Box 32311,Grand Cayman KY1-1209,Cayman Islands。

 

Kepuni HK于2020年2月24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Kepuni HK是我们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没有从事任何活跃的业务,只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

 

Kepuni WFOE于2020年9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它是Kepuni HK的全资子公司,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独资实体。Kepuni WFOE与台州Kepuni及其股东签订了VIE协议。

 

泰州凯普尼于2012年2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在计算机通讯和电子设备制造业类别下注册。泰州科普尼经营范围包括航海通讯设备、航海电气设备、船舶自动化等。其注册资本约为14,781,966美元(人民币10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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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

 

2020年9月29日,Kepuni WFOE与泰州Kepuni和泰州Kepuni的股东签订了一系列VIE协议(“VIE协议”),从而建立了VIE结构。由于这些VIE协议,Kepuni WFOE被视为泰州Kepuni的主要受益人,出于会计目的,我们将泰州Kepuni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已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台州凯普尼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22年2月20日,Kepuni WFOE、泰州Kepuni及泰州Kepuni的股东签署了终止VIE协议。VIE结构被解散。

 

2022年3月1日,台州凯普尼的一名股东将其部分股份转让给一名非中国人。于是,泰州凯普尼从一家中国本土企业转型为一家外资合资企业。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重组于2022年3月9日完成。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在Kepuni WFOE收购其100%股权时,泰州Kepuni是一家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Kepuni WFOE的成立和上述Kepuni WFOE对泰州Kepuni的收购不受《并购规则》的约束,不需要根据《并购规则》获得中国证监会或中国商务部的批准。有关《并购规则》的解释和实施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43页的“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本次发行可能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所有的股东已完成37号文的登记。我们将要求中国居民的潜在股东按照37号文的要求提出必要的申请和备案。然而,我们不能向你保证,我们的每一位中国居民股东将在未来完成37号文所要求的登记程序。作为中国居民且未按照第37号文完成注册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股东,须受某些绝对限制,根据这些限制,他们不得为境外融资目的向此类特殊目的公司贡献任何注册资本或额外资本。此外,这些股东也不能将SPV的任何利润和股息汇回中国。已完成37号文登记的股东将不会受到不利影响,并被允许向离岸特殊目的载体投入资产,并从中汇回利润和股息。由于Kepuni WFOE已完成对外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其接受出资、分配和支付股息的能力不受限制。

 

在并购规则的适用方面,我们通过“两步走”的方式收购国内经营实体,因此不适用商务部的审批程序。收购分为两个步骤:1)增加一个非中国股东,使境内经营实体被归类为中外合资企业(一个或多个外国和中国股东之间的混合资本实体);2)外商独资企业完成从中国和外国股东对台州凯普尼的股权收购,使其成为一家外资企业。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已经完成了大量的研究和对法规和先例的研究,并发现这种方法在过去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此外,在这一事项的合法性方面,它从未受到惩罚或质疑。虽然我们的中国律师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允许以这种方式安排收购,而且收购实际上已经完成,没有受到任何监管机构的质疑,但对现行法规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它仍在发展中。如果这种方法被视为无效或非法,并被追溯应用,WFOE对台州凯普尼的收购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将无法合并台州凯普尼的财务报表。我们在第43页添加了一个风险因素来披露这种风险。

 

我们认为,这17天的间隔不会影响泰州凯普尼合并财务报表。在十七天的时间间隔内,泰州凯普尼的大股东是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同一大股东,因此泰州凯普尼可以在同一控制下合并。此外,由于将VIE转换为全资子公司的行政程序,造成了时间差距。在过渡期间,个人股东承诺并同意将所有股权和经济利益归于外商独资企业,在此期间不支付股息。该协议已作为注册声明第3号修正案的附件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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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产品

 

泰州科普尼是一家集航海通信和电信电气系统为一体,为海洋提供全方位产品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工程辅助通信和电信电气系统和装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航海内部通信系统、航海自动化(控制)系统、导航驾驶台和配电系统。

 

目前市场上有下列产品:

 

  1. 电气控制系统:该系列产品为综合控制台,可实现驾驶室的集中控制,结构合理,操作简单。适用于各类船舶,保证船舶安全航行。

 

  2. 航海主配电板:本系列航海主配电板适用于三相交流电(“AC”)380V/50Hz或440V/60Hz以下、直流电(“DC”)230V以下的各类航海电站。这些航海主配电盘用于控制、监控和保护发电机组和配电网。

 

  3. 防水声光报警器:它是参照《碳捕集与封存》(“CCS”)和《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的相关规范设计的。它应用于一般应急报警系统,也可与公共广播系统连接,使报警信号通过广播扬声器覆盖全船。

 

  4. 机房监测站:该系列机房监测站是现代船舶自动化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实现对主机及各类辅机的集中监测、报警监测、安全保护。

 

  5. 电源盒:电源盒的KP-5A和KP-10A直流电源主要用于雷达、一般通信和监控设备,具有交直流自动切换、输入输出指示、过压保护等功能,其中,交流电源可为AC220V或AC110V。它能有效地保护设备的安全。

 

通常,造船厂和船东需要购买用于生产的航海电气产品,包括转向控制台、配电盘、内部通信和外部通信。因此,将需要至少四家船舶配套企业从事该行业,至少四家配套企业协调安装和调试。整合也有利于造船厂,因为它降低了设备采购成本,提高了技术沟通和安装协调效率。

 

泰州凯普尼拥有专业的客户服务团队,提供全面的售后服务。每个客户服务人员都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产品分级、调整、质量分析和控制等技术能力。泰州凯普尼致力于通过提高数字化、调度物流和技术支持可用性来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一个专门的工程部也负责管理售后服务。当接到客户请求时,工程部门会要求客户提供详细信息以及产品故障原因。一般情况下,客户服务团队会在同一天内处理问题,最迟三天。在技术方面,将派遣一名工程师来处理这个问题。有偿维修服务或因质量问题更换产品的,在维修或更换前向客户说明收费标准并征得客户同意,完工后按规定收费。如果现场不能妥善处理问题,将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设定新的售后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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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程序  

 

泰州凯普尼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和零部件的种类、数量、要求等做出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工艺材料的质量,保持产品的适用性和适用性。泰州凯普尼还在过程中对材料进行标识,确保材料在识别和验证状态上可追溯。生产程序的主要步骤如下:

 

  1)

原材料采购

公司所有原材料均来自外部采购;

 

  2)

入厂检查

原材料到货后,质检员检查原材料是否合格;

 

  3)

材料储存

检验合格的原材料进入原材料仓库;

 

  4)

生产订单

生产部门接收客户订单,通知生产线团队进行生产;

 

  5)

生产挑选

接到订单后,生产线团队到仓库收集生产材料;。

 

  6)

生产和加工

在收到生产所需的材料后,生产线团队将使用我们的专利技术进行生产;

 

  7)

质量检查

生产完成后,质检员负责成品的质量检验;

 

  8)

成品仓储

成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存放于成品仓库;

 

销售与市场营销

 

泰州凯普尼通过合同谈判、技术协议、订单、市场调查等活动,确定向客户提供的具体产品和服务。销售部门确保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作出规定,包括保证产品和服务的一般要求、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要求。具体来说,在承诺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之前,销售部门组织技术质量、采购、生产等部门审核以下要求:

 

  a) 客户规定的要求(如功能、性能、可靠性、外观、价格、数量等)、交货要求(如交货方式、交货日期、包装等)、交货后活动要求(如培训)、售后服务等);

 

  b) 要求是否为规定用途或已知的预定用途所必需,即使客户没有明确规定;

 

  c) 公司确定的额外要求,如公司在手册、合同和其他文件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d) 与产品和服务相关的产品所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如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e) 与先前声明的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要求;以及

 

  f) 识别风险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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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凯普尼将进行合同审查,以确保合同或订单要求与先前声明之间的不一致得到解决。如果客户没有提供书面要求,公司将在接受客户要求之前进行确认。一般来说,这种确认将通过电话、口头谈判等方式进行。泰州凯普尼公司将按照承诺的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交付后活动。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当免费修理或更换。对因客户本人保管、使用或维护不当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也应及时作出解释,并提供有偿服务。

 

泰州凯普尼通过以下渠道销售和推广产品和服务:

 

  1) 综合销售。泰州凯普尼经常对我们的销售计划和方案进行即时和动态的调整。在接到客户的指令后,销售部门会根据客户的需求灵活地协调和调整销售计划。

 

  2) 联合销售。泰州凯普尼与拥有不同关键资源的企业或品牌结成战略联盟。联盟使泰州凯普尼能够与合作伙伴交换资源,并在销售方面进行合作,以创造竞争优势。

 

  3) 直接销售。通过取消或尽量减少中间销售代理和销售环节,泰州凯普尼直接向客户销售产品。

 

  4) 反对销售.泰州凯普尼对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和销售体系进行了分析和借鉴。

 

  5) 口碑.泰州凯普尼致力于通过现有客户和企业界的口碑,打造产品口碑,传播品牌信息。

 

  6) 产品销售和包装技术.泰州凯普尼寻求通过寻找独特的卖点和包装技术来推广产品。

 

  7) 反馈信息.泰州凯普尼组织反馈,与客户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并据此专业地解决客户的问题。

 

行业背景   

 

电气自动化技术成熟后,应用于各个领域,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将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于航海机械设备后,优化了航海机械设备的供电系统。此外,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于船舶机械后,原有的复杂电气设备系统被模块化、智能化的设备所取代,改善了船舶的能源供应。作业效率提高了船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电气自动化技术在船舶工程中的应用现状

 

我国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电气自动化技术,引进先进的电气设备,研究船舶自动化技术,在我国船舶自动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我国船舶电气技术已实现机舱自动化。在船舶电气自动化领域,我国自主研发了部分高性能开关、自动跟踪控制装置等。中国的同步控制技术也实现了从中继控制技术到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和计算机网络控制技术的飞跃。

 

随着现代网络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气自动化技术也在不断进步。在船舶工业的发展中,应用电气自动化技术可以有效地提高船舶的整体自动化水平。

 

船舶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前景

 

网络技术在船舶电气系统中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电气技术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交换,构建船舶通信通信系统。该网络减少了船舶电力系统的操作错误,促进了船舶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船舶电气自动化的效率会越来越高,人机交互也会越来越方便。在人机交互的过程中,复杂的功能将更容易由人类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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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泰州凯普尼从各种来源采购原材料,并在我们的顶级供应商之间整合采购,以改善成本和交货条件。泰州凯普尼根据价格、供应情况和最终用户的规格,保持从各种来源采购原材料的灵活性。泰州凯普尼还开发了一个评估系统来预测我们的需求和产品供应。我们相信我们的规模是一个关键的竞争优势。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采购量和市场洞察力,从我们的供应商那里获得更优惠的条件,并推动采购节省。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供应商:

 

编号   供应商名称   原材料   %
购买
1   科登电子有限公司   气动元件   13
2   广州信息赢海洋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导航设备   11
3   南京长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导航设备   9
4   广州吴旗通信导航设备有限公司   导航设备   8
5   扬州润安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导航设备   6
6   海陵区云翔电子经营部   电子元件   5
7   扬州丰源博能电气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4
8   泰州市联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3
9   泰州市嘉新电器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3
10   古野中国有限公司   气动元件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供应商:

 

编号   供应商名称   原材料   %
购买
1   中国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导航设备   15
2   科登电子有限公司   气动元件   11
3   广州吴旗通信导航设备有限公司   导航设备   6
4   上海海磐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自动组件   6
5   昆山云昊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自动组件   5
6   上海振基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自动组件   5
7   上海崇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自动组件   5
8   扬州红旗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电缆   5
9   南京长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导航设备   4
10   展海(舟山)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3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泰州凯普尼的主要供应商如下:

 

编号   供应商名称   原材料   %
购买
1   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18
2   信诺卫星通信有限公司。   卫星通信及相关组件   16
3   宁波谷森电子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12
4   扬州丰源博能电气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8
5   宁波展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元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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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和销售

 

泰州凯普尼与科技行业和贸易公司的主要参与者合作。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客户:

 

编号   客户名称   产品/项目   %
销售
1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18
2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电气和自动设备   14
3   江苏华泰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8
4   上海中慧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和导航设备   8
5   洋浦捷骏船务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7
6   泰州市深泰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7
7   海陵区云翔电子经营部   海洋通信和导航设备   7
8   仪征扬子造船工程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6
9   江苏宏福造船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6
10   江苏大金重工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电气设备   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客户:

 

编号   客户名称   产品/项目   %
销售
1   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   电气和自动设备   54
2   捷信(浙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8
3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7
4   洋浦捷骏船务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和电气设备   3
5   江苏宏福造船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3
6   泰州市科健船务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2
7   宜昌市鑫汇修船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2
8   江苏兴航海运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1
9   泰州市申如船务有限公司   电气设备   1
10   上海中慧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和导航设备   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以下为台州凯普尼的主要客户:

 

编号   客户名称   产品/项目   %
销售
1   王爱春先生   电气设备和导航综合系统   23
2   南京世达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海洋通信导航模块、主机遥控、中高频(MHF)无线电   9
3   江苏宏福造船有限公司。   雷达、陀螺罗盘及通信和导航设备   7
4   怀远市信阳船务有限公司。   Koden雷达、Furuno雷达   4
5   宿迁市中港船业有限公司。   岸电设备   3
6   捷信(浙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海上雷达   3
7   Jian Cao先生   海上雷达   2
8   湖南湘中中石化有限公司。   海事内部和外部通信设备   1
9   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   主机的电气设备、驾驶控制台、中控控制台、监控报警系统及遥控光设备   1
10   泰州市全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海事内部通信、外部通信和电气设备   1

 

* 个人客户是我们的合作分销商,他们代表与船舶建造相关的实体行事。

 

77

 

 

增长战略

  

  增加销售额–我们计划通过向我们的销售专业人员提供足够的培训、充分利用我们现有的客户基础、采取措施利用我们的优势以及维护现有的客户关系来增加销售。

 

  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透过宣传提高品牌认知度。我们计划在行业和地理区域推广我们的品牌,包括从中小型船厂市场扩展到中型和大型船厂市场,并从南部沿海地区基地探索长期客户合作关系。此外,我们的目标是通过为客户提供满意和高质量的客户服务来推广泰州凯普尼。我们期望我们的扩张计划带来可持续的发展。

 

  战略与管理发展–我们计划根据台州凯普尼目前的情况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战略。我们计划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建立更强大的团队合作,更好地判断未来趋势。

 

竞争优势

 

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卓越的产品多样性、质量和可靠性。泰州凯普尼提供灵活的下单模式,以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我们相信泰州凯普尼拥有多项竞争优势,这将使我们能够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们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以面向全国市场。竞争优势包括:

 

  顶尖技术.泰州科普尼的技术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的管理层相信,泰州凯普尼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及时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泰州科普尼拥有一支6人的专业化技术研发团队,帮助将新技术融入到产品开发中。最新技术包括高性能控制技术、自动波束切换技术、高性能波导阵列天线、机械结构创新设计技术、C-bank和Ku波段核心算法。

 

  情报系统的整合。泰州科普尼通过整合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和系统化管理平台,建立了精密的智能系统。

 

  竞争性定价。我们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合理和有竞争力的价格。我们还保证我们的价格与中国业内其他公司提供的同等质量的产品具有可比性。

 

  严格的质量控制和优质的客户服务.我们的产品在各种建筑、基础设施、设备和安全应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我们注重建立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制造过程、质量控制测试和产品开发,这有助于我们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泰州凯普尼提供一年保修,并致力于在24小时内回复所有产品的客户服务查询或投诉。

 

  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我们的管理团队在航海电子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专注于跟踪商业环境的变化,并对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有很强的判断力。此外,泰州凯普尼的生产团队和检查团队同样技术娴熟,经验丰富,确保了泰州凯普尼的高效运营。

 

  具有显著规模的制造能力和高效率的运营。泰州科普尼是一家制造业集成商,专业从事航海工程通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设计、船舶比导航、船舶内部通信系统、船舶自动化控制系统、船舶驾驶控制和配电系统等业务。专业知识和制造设施是使泰州凯普尼保持精益制造流程的先决条件,这将降低船东和船厂的采购成本、高效的船厂设计和便利的客户服务。

 

78

 

 

知识产权

 

泰州凯普尼依靠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以及合同对信息披露的限制,来保护泰州凯普尼的知识产权。在我们的业务中,我们不依赖第三方知识产权许可。泰州凯普尼与其雇员、某些客户和供应商订立相关的保密协议或规定,并依赖此类保密协议或规定以及对技术诀窍的其他保护,以保持我们在产品和设计方面的技术优势。

 

专利

 

泰州凯普尼拥有多项已颁发的中国专利,拥有在有效期限内使用加工权利的专有权。

 

下表列出了泰州凯普尼已发布的中国专利的简要说明,包括其各自的专利名称、所有者、专利代码和授权日期。

 

没有。   专利名称   所有者   专利法。   授权日期
1   主机信使发射机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4007.X   2016.05.11
2   旋转LED报警器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3972.5   2016.05.11
3   Foghorn控制器   泰州凯普尼   ZL 201520993970.6   2016.05.11
4   病房呼叫控制器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3971.0   2016.05.11
5   公共广播主持人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4010.1   2016.05.11
6   闹钟   泰州凯普尼   ZL201520994086.4   2016.05.11
7   缓存类型舰载天线装置   泰州凯普尼   ZL201821926649.6   2019.05.28
8   水冷高速缓存船载天线   泰州凯普尼   ZL201821926646.2   2019.06.11
9   Lifi技术航海通信系统   泰州凯普尼   ZL201821921985.1   2019.05.31
10   航海通讯遥控潜水器   泰州凯普尼   ZL201920647963.9   2020.02.07

 

商标

 

下表简要介绍了泰州凯普尼在中国发布的商标,包括其各自的发布编号、申请提交日期、有效期、商标名称和国际类别。

 

商标编号   文件日期   过期
日期
  商标名称   国际类别  
7375640   2009.05.06   2030.12.14   贝壳 PU NI A     9 (1)
30282763   2018.04.16   2029.02.13   柯普尼 @     42 (2)
30280519   2018.04.16   2029.02.06   柯普尼     38 (3)
21516012   2016.10.19   2027.11.27   咪咿     3 (4)
21516224   2016.10.10   2027.11.27   咪咿     32 (5)

 

(1) 第9类:科学、研究、导航、测量、摄影、电影、视听、光学、称重、测量、信号、探测、测试、检查、救生和教学设备和仪器;用于导通、转换、转换、累积、调节或控制电力分配或使用的设备和仪器;用于记录、传输、复制或处理声音、图像或数据的设备和仪器;可记录和下载的媒体、计算机软件、空白数字或模拟记录和存储媒体;投币式设备的机构;收银机、计算设备;计算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潜水服、潜水员面罩、潜水员耳塞、潜水员和游泳者的鼻夹、潜水员的手套,水下游泳用呼吸器;灭火器。

 

(2) 第42类:科学和技术服务及与此有关的研究和设计;工业分析和工业研究服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设计和开发。

 

(3) 第38类:电信。

 

(4) 第3类:非药物化妆品和洗漱用品;非药物牙科用品;香水、精油;洗衣用漂白制剂和其他物质;清洁、抛光、洗涤和研磨制剂。

 

(5) 第32类:啤酒;不含酒精的饮料;矿泉水和充气水;水果饮料和果汁;糖浆和其他用于制作饮料的不含酒精的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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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

 

台州凯普尼有权使用以下在中国颁发的域名注册。

 

编号   域名   所有者
1   kepunijt.com   泰州凯普尼

 

财产和设备

 

不动产

 

中国不存在私有土地所有权。允许个人和实体为特定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泰州凯普尼获授予以下物业的土地使用权:

 

地点   权利类型   面积   用法   使用期限

永平路318号,

江苏省泰州市科技产业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使用权/财产所有权   12495m2   工业用地   2067年11月17日

 

设备

 

我们的生产依赖于各种各样的设备,包括用于办公室的设备,以及多个工厂的设备,以促进一个完整的生产周期。截至2023年6月30日,设备总价值约为36,607,354元人民币(5,045,428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设备总价值约为人民币37,238,143元(5,398,162美元)。

 

我们的员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披露之日,泰州科普尼共有全职员工41人,其中销售部5人、财务部2人、行政部5人、采购部1人、生产部22人、研发部2人、仓储部3人、检验部1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台州科普尼共有全职员工43人,其中销售部5人、财务部2人、行政部5人、采购部1人、生产部21人、研发部4人、仓储部4人、检验部1人。

  

泰州凯普尼的员工不受劳工组织的代表,也不受集体谈判协议的约束。我们相信,泰州凯普尼与我们的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泰州凯普尼没有发生任何重大的劳资纠纷。根据中国法律,泰州凯普尼必须按雇员工资、奖金和某些津贴的特定百分比向雇员福利计划缴款,但不得超过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最高数额。根据中国法规的要求,泰州凯普尼参加了地方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我们认为,泰州凯普尼已为全体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涵盖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全部五项社会保险。

  

法律程序

 

我们不时受到法律诉讼、调查和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索赔。当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并且损失的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时,我们记录一项负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没有参与任何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资产负债表或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但本文所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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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本节概述了影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活动的最重要的规则和条例。

 

作为一家电子制造公司,我们受到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管,其中包括:

 

  管理电信和电信相关活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和其他增值电信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的中央银行,监管货币政策的形成和实施,发行货币,监督商业银行并协助管理融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监会,监管金融机构,并颁布有关金融机构的管理条例。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

 

  中国商务部公布了《外商投资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进一步公布《关于全力推进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条例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颁布《外商投资法》,该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三部现行法律,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规章。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现有外商投资企业,除其他外,可在2020年1月1日后五年内保留其公司形式。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外国投资者全部或部分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大陆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包括:(一)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取得股份、股份、财产份额,(三)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大陆投资新项目;(四)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投资。

 

81

 

 

外商投资法规定,中国对外商投资实行设立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政府一般不征收外商投资,对外国投资者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负面清单所列的禁止投资行业,在投资于该清单所列的限制投资行业时,必须遵守规定的要求。当进入某一行业需要许可证时,外国投资者必须申请许可证,政府必须与国内企业的申请一视同仁,除非法律或法规另有规定。此外,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企业必须提交信息报告,外国投资应接受国家安全审查。

 

现公布国务院批准的《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2019年)》,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中国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行业指引》,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开展业务。鼓励范围主要包括农、林、牧、渔、采矿、制造、信息转让、软件和技术服务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融资咨询和技术服务,属于名录下的“鼓励”或“允许”类别。

 

现公布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19年)(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统一规定了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规定了取消或放宽某些领域准入限制的过渡期,在过渡期结束后,应按照时间表取消或放宽准入限制。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除外)等行业的外资比例不得超过50%。

 

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产业目录

 

列入《目录》的行业分为三类: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未列入《目录》的行业通常被视为构成第四个“允许”类别。在鼓励和允许的行业中,一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一些受限制的行业仅限于股权或契约型合资企业,而在某些情况下,中国合作伙伴被要求持有此类合资企业的多数股权。此外,限制类项目须经上级政府批准。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于被禁止类别的行业。未列入《目录》的行业一般对外国投资开放,除非受到中国其他法规的特别限制。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三部规范外商在华投资的现行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暂行条例》、《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国的《外国投资法》体现了一种预期的中国监管趋势,即根据现行国际惯例和统一外国和国内投资的公司法律要求的立法努力,使中国的外国投资监管制度合理化。

 

82

 

 

2019年6月30日,商务部、发改委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负面清单通过减少属于负面清单的行业数目,扩大了允许外商投资的行业范围。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在内的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除外)的外商投资仍在负面清单之列。

 

2006年8月8日,中国六家监管机构,包括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该条例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修订。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还包括一些条款,这些条款旨在要求为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境外上市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载体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之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2006年9月21日,中国证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特殊目的载体境外上市审批程序。然而,《并购规则》在境外特殊目的载体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性方面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主要从事提供投资和融资咨询及技术服务,这些服务属于《目录》下的“鼓励”或“允许”类别。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获得其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材料批准。但是,诸如增值电信服务(电子商务除外)等行业,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受到外国投资的限制。

 

反洗钱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10月颁布并于2007年1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了适用于承担反洗钱义务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主要反洗钱要求,包括采取预防和监督措施,建立各种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保留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洗钱行为包括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有组织黑社会犯罪、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扰乱金融秩序、金融诈骗所得和利润的来源和性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管辖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组织、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负有反洗钱义务的非金融机构名单由国务院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政府机构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明确了金融机构和某些非金融机构,如支付机构的反洗钱义务。

 

2015年7月,中国十家监管机构联合发布了《指引》,其中包括要求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遵守某些反洗钱要求,包括建立客户识别程序、监控和报告可疑交易、保存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以及在反洗钱调查和诉讼中向公安部门和司法机关提供协助。中国四家监管机构于2016年8月联合发布的《暂行办法》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遵守某些反洗钱义务,包括核实客户身份、报告可疑交易以及保存客户信息和交易记录。中国央行2017年2月发布的《托管指引》要求网贷平台在商业银行设立托管账户,并遵守相关商业银行的反洗钱要求。

 

83

 

 

我们与合作的托管银行和支付公司合作,为反洗钱目的采取了各种政策和程序。

 

有关海外上市的规例

 

2006年8月,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内的六个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即2009年6月修订的《并购规则》。除其他事项外,《并购规则》规定,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或中国公民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如有意收购与中国公民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则此项收购必须提交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规定,由中国公民直接或间接控制、为境外上市目的而成立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上市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交易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境外上市规定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上市(“境外发行上市”)的,应当完成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信息。境外发行和上市包括直接和间接发行和上市。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以境外企业(“境外发行人”)的名义,以中国境内相关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发行上市的,按照《境外上市条例草案》的规定,视为境外间接发行上市(“境外间接发行上市”)。因此,根据《海外上市条例草案》,拟议的发行将被视为间接海外发行和上市。因此,本公司须在《境外上市条例草案》生效后,完成相关申报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信息。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根据《试行办法》,境内公司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同日,中国证监会举行了《试行办法》发布新闻发布会,并发布了《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1)对《试行办法》生效日前已取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如在美国市场完成登记的,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但尚未完成境外上市的;(二)在《试行办法》生效之日或之前已提交境外发行上市有效申请但未获得境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批准的境内公司,可以合理安排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的时间,在境外发行上市完成前完成备案。

 

由于《试行办法》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必须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完成境外发行和上市之前完成备案。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尚未提交备案材料,正在准备备案文件。我们将在完成发行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之前完成备案。鉴于中国目前的监管环境,我们不确定未来是否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才能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以及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我们不能在未来需要时获得这种批准,或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这种批准,那么我们的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中国相关风险的描述,请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需要完成中国有关部门的备案要求,可能由于备案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而无法完成备案。”

 

84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对2009年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与《试行办法》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修订条文的主要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以涵盖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这与《试行办法》是一致的。修订后的规定除其他外,要求:(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者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者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的,应当首先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等有关个人和单位公开披露或者提供的其他有损国家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文件、资料,应当严格履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的相关程序。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后,本公司及子公司未遵守或被认为未遵守修订后的规定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被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试行办法》、修订后的规定和即将颁布的任何相关实施规则可能会使我们在未来面临额外的合规要求。见“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做生意有关的风险”。

  

知识产权条例

 

专利。中国的专利主要受《中国专利法》保护。中国的专利分为三类,即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自申请日起10年,发明自申请日起20年。

 

版权。中国的版权,包括受版权保护的软件,主要受《中国版权法》及相关规则和条例的保护。根据《著作权法》,法人受版权保护的软件的保护期为50年,自软件首次发布之日起50年的12月31日止。

 

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采取了“先备案”原则。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的保护。商标在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或者初步审查批准用于同一或者相似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批准商标申请之日起10年,在有效期结束前12个月内办理完相关申请手续的,可以再延长10年。

 

有关股息扣缴税款的规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已设立组织、事业单位但所得收入与该组织、事业单位无实际联系的,对其来源于中国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安排》,中国企业向香港企业支付股息的预扣税率,如果香港企业直接持有中国企业至少25%的股份,则从10%的标准税率降至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议红利条款适用问题的通知》或《第81号文》,香港居民企业要享受预扣税减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必须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规定比例的股权和投票权;(二)必须在收到红利之前的12个月内直接拥有中国居民企业比例的股权和投票权。根据其他有关税收法规,享受减征预提税率也有其他条件。201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即60号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60号文规定,非居民企业享受降低的预扣税率,无需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前置审批。非居民企业及其扣缴义务人可以自行评估,经确认符合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规定条件后,直接适用减征的扣缴税率,并在办理报税时提交必要的表格和证明文件,由有关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后审查。因此,我们的香港子公司Kepuni HK,如果其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股息符合第81号文和其他相关税收规则和法规规定的条件,则可能分别享受5%的预扣税率。但根据81号文和60号文,如果有关税务机关认为我们的交易或安排主要是为了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关税务机关可能会在未来调整优惠的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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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条例

 

外币兑换条例

 

中国外汇管理的主要法规是《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8年8月。根据中国的外汇管理规定,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等经常项目的支付可以外币进行,而无需事先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但须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相比之下,如果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用于支付资本账户项目,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计价贷款、将投资和在中国境外的证券投资汇回国内,则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

 

2012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对现行外汇手续进行了重大修改和简化。根据该通知,设立前费用账户、外汇资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各类特殊目的外汇账户的开立、境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的人民币收益的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向其境外股东汇付外汇利润和股息不再需要外汇局的批准或核查,同一实体可在不同省份开立多个资金账户,这在以前是不可能的。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3年5月颁布了另一项通知,其中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的管理必须以登记方式进行,银行必须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与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有关的外汇业务。2015年2月28日,外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即外管局第13号通知。2015年6月1日外管局第13号通知生效后,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申请办理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而不是向外管局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银行可在外管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查申请并进行登记。

 

2015年3月30日,外管局发布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19号文于2015年6月1日生效,取代了之前的142号文和36号文。2016年6月9日,外管局颁布了16号文,进一步扩大和加强此类改革。根据19号文和16号文,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可将其资本账户外汇资金和结汇人民币资金用于其经营范围内的经常项目支出或法律法规允许的资本账户支出,但这些资金不得用于(一)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支出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二)证券投资或银行本金担保产品以外的其他投资;(三)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四)建造或者购买非自用房地产(房地产企业除外)的,营业执照明确许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外管局发布了《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外管局37号文,于2014年7月生效,取代了之前的75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对中国居民或实体利用特殊目的载体或特殊目的载体寻求境外投资和融资或在中国境内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作出规定。根据外管局37号文,SPV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为寻求境外融资或进行境外投资而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使用合法的在岸或离岸资产或权益,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SPV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管理权。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规定,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向特殊目的企业出资之前,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办理外汇登记。外管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进行了修订,该通知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在设立或控制境外投资或融资境外实体时,必须在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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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文实施之前,曾向特殊目的公司提供合法境内或境外权益或资产、但未按规定取得登记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登记其在特殊目的公司的所有权权益或控制权。如果注册的特殊目的公司发生重大变化,如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包括中国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的变化)、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等,则需要对注册进行修改。不遵守外管局37号文及后续通知规定的登记程序,或对以往返投资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控制人作出虚假陈述或不披露,可能导致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活动受到限制,包括向其境外母公司或关联企业支付股利和其他分配,如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所得,以及境外母公司的资金流入,并可能使相关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受到中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处罚。

 

我们知道,我们所有符合这些登记要求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都已在北京外管局分行和/或合格银行登记,以反映我们公司结构最近的变化。

   

股利分配条例

 

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红利分配的主要法规包括2016年9月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根据这些法律法规,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税后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在中国的外商独资企业须每年至少拨出各自累积利润的10%(如有的话),作为某些储备金,直至这些储备金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为止。外商独资企业可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规定,自行决定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员工福利和奖金基金。这些准备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律法规

 

在中国,法人实体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辖,该法律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1993年12月29日颁布,并于1994年7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10月26日,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一般分为两类,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法也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外国投资者的股份有限公司。任何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中另有不同规定的,以此种规定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于1986年4月12日颁布实施,最后一次修订实施于2016年10月1日。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实施条例》。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14年2月19日,修订于2014年3月1日生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由商务部公布,自2016年10月8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7年7月20日,即刻生效。上述法律构成了中国政府监管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框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包括注册资本、股东、公司形式、合并、分立、解散和终止,均适用本法律、法规。

 

根据上述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和经营前,应当经商务部批准。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自成立以来,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并已获得中国商务部地方管理局的批准。其设立和运作均符合上述法律。泰州凯普尼是一家中国境内公司,不受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备案或审查的限制。

 

87

 

 

与就业有关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必须与全职雇员签订书面雇佣合同。用人单位自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年内未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纠正这种情况,从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止,支付职工工资的两倍。所有雇主必须向其雇员支付至少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可以处以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要求中国企业参加某些雇员福利计划,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即养老金计划、医疗保险计划、失业保险计划、工伤保险计划和生育保险计划,以及住房公积金,并向这些计划或基金缴纳相当于当地政府不时规定的雇员在其经营地点或所在地的工资(包括奖金和津贴)的一定百分比的款项。未能向各种雇员福利计划提供足够的缴款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10月28日颁布、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无不可抗力原因,用人单位不得暂停或者减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强制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社会保险,自发生违约的第一天起,对用人单位每日按未缴纳社会保险金额的0.05%处以罚款。但雇主仍未在规定时限内缴付,则会被处以逾一倍至多三倍未缴社会保险的罚款。

  

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最低标准向这些计划供款,尽管中国法律要求这些供款必须以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限额的实际雇员工资为基础。因此,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我们对这些计划的潜在缴款构成以及支付迟缴会费和罚款作出了估计并计提了一笔备抵。如果我们因雇员福利支付不足而被征收滞纳金或罚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88

 

 

管理

 

以下人士是我们的董事会和/或执行管理层的成员。

 

姓名   年龄   职位)
Xiaofei Cui   37   首席执行官、董事和董事会主席
彭建明   48   首席财务官
Fangzhong Ni   53   首席运营官、董事
Richard Chen   44   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
Han(Francis)Zhang   43   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
刘定发   63   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

 

(1) 审计委员会成员

 

(2) 赔偿委员会成员

 

(3) 提名委员会成员

 

*

该个人须获委任并同意担任该职位,该职位自本招募说明书所构成的注册说明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首席执行官、董事、董事长Xiaofei Cui

 

Xiaofei Cui先生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董事和董事会主席。2012年起任泰州凯普尼总经理,主持企业全面工作。2005年至2012年任台州飞鸣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航海设备的推广和销售。2004年至2005年,任南通合众协达电子有限公司台州办事处航海设备市场销售员。崔先生是香港亚洲工商学院EMBA候选人。

 

Jianming Peng,首席财务官

 

彭建明先生自2022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他自2019年3月起担任上海UNRE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控制和管理,并协助公司战略的首席执行官。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任鹏欣国际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建立整个鹏欣集团的内部控制职能。2010年5月至2017年2月,他担任Dynamax集团的首席财务官,主要负责在所有财务和内部审计活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和政策建立海外对既定政策、程序和准则的遵守情况。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任华威互信(上海)咨询有限公司会计和税务高级经理,主要负责与客户沟通,为客户提供会计和税务服务。2005年10月至2007年5月任世嘉(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和维护。1995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上海金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兼内部审计总监,主要负责在财务和管理会计、预算、预测和投资、税务合规、财务职能、内部审计和有效内部控制等全方位财务活动中发挥领导作用。彭先生专攻会计电算化,1995年毕业于上海同济大学,2008年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学位。

 

Fangzhong Ni,首席运营官兼董事

 

Fangzhong Ni先生自2019年7月起担任泰州科普尼首席运营官兼董事,负责企业研发和生产管理。1999年至2019年6月,倪先生担任江苏华昊导航电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生产主管,从事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管理工作。1989年至1999年就职于扬州市江都航海电子仪器厂,负责航海机舱自动化产品的开发、研发和生产。1995年研制的“船舶机舱探测报警器”获扬州江都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倪建新于1989年在扬州江都工学院获得电子学学士学位。

 

Richard Chen,独立董事提名人,审计委员会主席

 

Richard Chen先生是我们任命的独立董事之一,是一位金融专业人士,拥有超过18年的公共和私人管理经验。陈先生专长于财务规划、公司战略、税务规划、基金募集、公开发行和跨境投资,Richard Chen是总部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会计师事务所CLC LLP的联合创始人和管理合伙人,2015年至2017年和2020年以后。自2021年5月起,陈先生还担任玖姿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股票代码:JZXN)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主席。陈先生曾担任富勤恒业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并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领导了美国的IPO工作,并提高了内部控制和税收效率。2008年至2015年,陈光诚担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的高级经理,参与了许多中国公司在美国的IPO流程。从2003年到2008年,陈先生是Grant Thornton LLP洛杉矶办事处的高级税务顾问。陈先生于2003年毕业于加州大学河滨分校,获得商业经济学学士学位。陈先生也是美国公民。

 

89

 

 

Han(Francis)Zhang,独立董事提名人、薪酬委员会主席

 

Han(Francis)Zhang先生,我们任命的独立董事之一,自2020年8月起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九紫新能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自2022年7月起担任该公司的董事。张先生曾任上海千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主要负责海外并购项目、后续投资和新成立金融控股集团的管理。在此之前,他曾担任Tebon创新资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产管理。张先生于2005年在伯明翰大学获得MBA学位,2004年在利兹城市大学获得金融学硕士学位,2003年在浙江工业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刘定发,独立董事提名人、提名委员会主席

 

刘定法先生是我们任命的独立董事之一,是一名在印第安纳州和中国执业的律师。刘先生在大中华地区拥有超过25年的专业经验。刘先生擅长并购、国际仲裁、税务、海关和影响跨境投资的商业事务。自2019年12月起,刘先生一直担任中国上海段氏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在此之前,刘强东曾在FuJae Partners担任合伙人4年,在JunHe LLP担任合伙人8年多,在Bryan Cave Leighton Paisner LLP上海办事处担任管理合伙人2年多,在Sidley Austin LLP上海办事处担任高级律师5年半。从1983年8月至1988年8月,刘先生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先是担任税务官员,然后担任副科长,负责影响外国投资的所得税政策。

 

家庭关系

 

没有任何董事或执行干事有S-K条例第401项所界定的亲属关系。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在过去10年中,我们的董事或执行人员均未涉及S-K条例第401项(f)分段所述的任何法律程序。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在本次发行结束时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董事将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所指的“独立”董事。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所有的董事对我们负有三种责任:(一)法定责任,(二)信托责任,和(三)普通法责任。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对董事规定了若干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并未编纂成文,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下列受托责任:(a)有义务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行事;(b)有义务为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在未来束缚其酌处权;(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责任,是指在履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所履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所能合理地期望的以技巧、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以及以与其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行事的技巧、谨慎和勤勉,使他们能够达到比不具备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在履行其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并不时予以修订和重申。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负的责任被违反,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90

 

 

董事和执行干事的任期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的任期直至一位继任者被正式选出并符合资格,除非该董事是由董事会任命的,在这种情况下,该董事的任期直至下一次股东年会,届时该董事有资格连选连任。我们所有的执行官都是由董事会任命并由董事会酌情决定。

 

资格

 

目前没有董事的持股资格,但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确定。

    

董事会委员会

 

在首次发行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有一个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套适用于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我们将在本次发行首次结束前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布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的规定,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限制。例如:

 

  我们不需要提供像美国国内上市公司那样多的《交易法》报告,也不需要提供那么频繁的报告;
     
  对于临时报告,我们只被允许遵守母国的要求,这些要求没有适用于国内上市公司的规则严格;
     
  我们不需要在某些问题上提供同样程度的信息披露,例如高管薪酬;
     
  我们不受FD条例旨在防止发行人有选择地披露重大信息的规定的约束;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中有关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的规定;和
     
  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第16条的规定,该条要求内部人士公开报告他们的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并确立内部人士对任何“短线”交易所获利润的责任。

 

我们打算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这些规则允许我们遵循符合开曼群岛要求的某些公司治理规则,而不是适用于美国公司的许多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因此,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你在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公司所期望的有所不同。

 

91

 

 

行政补偿

 

赔偿汇总表

 

下表列出了关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薪酬的某些信息,这些薪酬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以及薪酬总额超过10万美元的其他薪酬最高的执行官(“指定执行官”)赚取或支付给他们。

 

姓名和
校长
职务
  年份   工资
(美元)
    奖金
(美元)
    股票
奖项
(美元)
    选择
奖项
(美元)
    非股权
奖励
计划
Compensation
    推迟
Compensation
收益
    其他     合计
(美元)
 
                                                     
Xiaofei Cui先生,   2022   $ 20,000.00       5,000.00       -       -       -       -       -     $ 25,000.00  
首席执行官   2021   $ 20,000.00       5,000.00       -       -       -       -       -     $ 25,000.00  
                                                                     
Fangzhong Ni先生,   2022   $ 30,000.00       12,000.00       -       -       -       -       -     $ 42,000.00  
首席运营官   2021   $ 30,000.00       12,000.00       -       -       -       -       -     $ 42,000.00  
                                                                     
彭嘉明,首席财务官   2022   $ 120,000       -       -       -       -       -       -     $ 120,000  
    2021     -       -       -       -       -       -       -       -  

 

与指定执行干事的协议

 

2020年6月9日,泰州凯普尼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雇佣协议。崔先生有权获得每年20,000美元的基薪。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2022年6月8日,柯普尼公司与崔先生签订了一份新的雇佣协议,为期五年。基本年薪为2万美元。

 

2020年6月9日,泰州凯普尼与我们的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雇佣协议。倪先生有权领取每年30,000美元的基薪。本协议的终止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约束。2022年6月8日,柯普尼公司与倪先生签订了一份新的雇佣协议,为期五年。基本年薪为30,000美元。

 

2022年5月1日,柯普尼公司与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彭家明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雇佣协议。彭先生有权领取12万美元的年基薪。

 

92

 

 

主要股东

 

下表列出了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规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并对其进行了调整,以反映在本次发行中发售的普通股的销售情况。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人员谁实益拥有我们的普通股;和
     
  我们认识的每一个人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份的5%以上。

 

实益所有权包括对证券的投票权或投资权。除下述情况外,在符合适用的共有财产法的情况下,表中所列的人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每名上市人士在本次发行前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是基于(i)在紧接本招股章程所载登记声明生效前已发行及未发行的10,000,000股普通股,以及(ii)每名上市人士所持有的可在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标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本次发行后各上市公司实益拥有权的百分比包括(i)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ii)各上市公司持有的可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但不包括在行使超额配股权后可发行的任何股份。

 

有关实益拥有权的资料已由持有我们5%或以上普通股的每名董事、高级人员或实益拥有人提供。

 

受益人所有权是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确定的,通常要求受益人对证券拥有投票权或投资权。在计算下列人士实益拥有的普通股数量和该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每名该等人士持有的可在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60天内行使或可转换的普通股标的期权、认股权证或可转换证券被视为尚未行使,但在计算任何其他人士的所有权百分比时不被视为未行使。除本表脚注另有说明或适用的共有财产法另有规定外,所有被列名的人对其实益拥有的所有普通股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截至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有7个登记在册的股东,其中没有一个位于美国。

 

    普通股
实益拥有
在本次发行之前
    普通股
实益拥有
本次发售后
 
    编号     百分比     编号     百分比  
董事和执行干事:                                
Xiaofei Cui     5,294,000       52.94 %     5,294,000       37.28 %
Fangzhong Ni     -       - %     -       - %
彭建明     -       - %     -       - %
Richard Chen     -       - %     -       - %
Han(Francis)Zhang     -       - %     -       - %
刘定发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干事(6人)     5,294,000       52.94 %     5,294,000       37.28 %
                                 
5%股东:                                
最优系数控股有限公司(1)     5,294,000       52.94 %     5,294,000       37.28 %
万代国际有限公司(2)     1,000,000       10 %     1,000,000       7.04 %
华勤彩(3)     2,600,000       26 %     2,600,000       18.31 %

 

(1) Xiaofei Cui通过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5,294,000股普通股,Optimal Coefficient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崔先生拥有该公司的投票权和决定权。

 

(2) 张胜树通过Bandai International Limited间接实益拥有1,000,000股普通股,Bandai International Limite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张先生拥有该公司的投票权和决定权。

 

(3) 蔡华琴是柯普尼公司的股东,实益直接拥有2,600,000股普通股。

 

93

 

 

关联方交易

 

除了在“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薪酬”中讨论的执行人员和董事的薪酬安排外,下文描述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交易,我们一直是这些交易的参与者,这些交易涉及的金额对本公司是重要的,并且以下任何一方都是其中的一方:(a)通过一个或多个中间人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或由本公司控制或与本公司共同控制的企业;(b)联营企业;(c)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投票权的个人,这使他们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以及任何此类个人的家庭的亲密成员;(d)关键管理人员,即有权和有责任策划、指导和控制本公司活动的人,包括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这些人的家庭的亲密成员;及(e)(c)或(d)所述的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表决权的重大权益的企业,或该人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应收和应付关联方款项

 

      2023年6月30日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广州长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a)   $ -     $ -     $ 119,687  
Xiaofei Cui先生   (b)     -       -       101,738  
泰州市诺尔电子有限公司   (c)     -       -       171,307  
合计       $ -     $ -     $ 392,732  
                             
应付关联方款项:                            
Xiaofei Cui先生   (d)   $ 36,621     $ 3,667     $ -  
蔡华琴女士   (e)     3,392       -       -  
Fangzhong Ni先生   (f)     -       7,248       -  
合计       $ 40,013     $ 10,915     $ -  

 

(a) 梁和先生(Kepuni监事,持股0.4%)为广州长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威”)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57.5%)。
   
(b) Xiaofei Cui先生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c) Yongsheng Zhou先生(Kepuni监事)为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台州诺尔”)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d) 应付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先生的款项。
   
(e) 欠Xiaofei Cui妻子蔡华琴的钱。
   
(f) 应付公司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先生的款项。

 

94

 

 

与Xiaofei Cui先生的交易

 

本公司从Xiaofei Cui先生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本公司获得了7,328,380美元的贷款,并偿还了7,222,975美元的贷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3667美元。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公司获得了32,954美元的贷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总额为36621美元。

 

与Fangzhong Ni先生的交易

 

本公司从Fangzhong Ni先生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公司获得了7248美元的贷款,偿还的贷款为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7248美元。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公司偿还了7248美元的贷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与蔡华琴女士的交易

 

公司从蔡华琴女士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本公司获得贷款274,544美元,偿还贷款274,544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公司获得了3392美元的贷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总额为3392美元。

 

与刘鹤芳女士(Xiaofei Cui先生的岳母)的交易

 

公司从刘鹤芳女士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获得贷款33,629美元,偿还贷款33,629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与广州长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交易

 

本公司向广州长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无抵押无息贷款。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提供了30,557美元的贷款,并收到了150,244美元的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与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

 

本公司向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无抵押无息贷款。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本公司提供了1,328,865美元的贷款,并收到了1,500,172美元的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95

 

 

股本说明

 

经修订及重列的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副本,已作为注册说明书的证物提交存档,而本招股章程是该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在本条中分别称为“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根据2020年1月8日《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或《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作为有限责任豁免公司成立。开曼群岛一家获豁免的公司: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股东周年申报表;
     
  无须举行股东周年大会;

 

  无须将其成员名册开放予该公司的股东查阅;
     
  可就未来征收的任何税项取得保证(此种保证通常在第一种情况下为20年);
     
  可在另一法域继续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撤销登记;
     
  可注册为限期公司;及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未支付的公司股份的金额(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破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我们包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开曼群岛公司法》中与我们股本的重要条款有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普通股

 

我们所有已发行及未偿还的普通股均已足额缴付,且不可评税。我们的普通股是以记名形式发行的,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我们的普通股的每一位持有者将不会收到有关该普通股的证书。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他们的普通股份并投票。我们不得向无记名股东发行股票或认股权证。

 

我们的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5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和我们关于赎回和购买股票的条款,董事拥有一般和无条件的权力,可以在他们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向这些人分配(有或没有确认放弃的权利)、授予任何未发行股票的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未发行的股票。董事可行使这一权力,分配股票,这些股票具有优先于普通股所附权利的权利和特权。除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外,不得折价发行股票。董事可拒绝接受任何股份申请,并可因任何理由或无理由而全部或部分接受任何申请。

 

在不行使承销商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完成时,将有14,200,000股普通股发行在外。公司的每一股普通股应赋予其持有人一(1)票的权利。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股票将于2023年或前后在纽约州纽约市发行结束时由承销商付款交付。

 

反向股票分割和远期股票分割

 

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多数股东批准了以1比5的比例对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我们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5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之后,所有股东随后都按比例放弃了总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放弃”)。由于股份退还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有10,000,000普通股已发行和未发行。我们进行了远期股票分割,以便为首次公开发行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

 

96

 

 

股息

 

在不违反《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以及根据本条款或根据本条款赋予任何一类或多类股份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

 

  (a) 董事可宣布从我们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基金中派发股息或分派股息;及

 

  (b) 公司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数额。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股息可以从我们的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宣布和支付。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可从本公司合法可动用的资金中宣派及派发股息。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我们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将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所宣布的股息。董事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可以现金或实物支付。

 

除非股份所附带的权利规定,股息不得计息。

 

投票权

 

除任何股份附带的任何表决权或限制外,除非任何股份具有特别表决权,在举手表决时,亲自出席的每一名股东和以代理人代表股东的每一人均有一票表决权。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的股东和每一位以代理人代表股东的人,对他或以代理人代表的人所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一票表决权。此外,持有某一特定类别股票的所有股东都有权在该类别股票的持有人会议上投票。投票可以亲自进行,也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

 

股份权利的变更

 

每当我们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时,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持有人书面同意而更改,或经该类别股份的持有人亲自出席或由其代表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另一次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批准而更改。

 

除非某一类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否则授予持有任何一类股份的股东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创造或发行与该类别现有股份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改变。

 

股本变动

 

在不违反《开曼群岛公司法》的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可通过普通决议:

 

  (a) 以该普通决议所定数额的新股增加我们的股本,并附带该普通决议所载的权利、优先次序和特权;

 

  (b)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分割成比我们现有股份数额更大的股份;

 

  (c)  

 

  (d) 将我们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数额小于所定数额的股份,但在细分中,每一减少的股份的已付款额与未付款额(如有的话)之间的比例,须与所减少的股份的比例相同;及

 

  (e) 注销在该普通决议案通过之日尚未有人取得或同意由任何人取得的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数额减去如此注销的股份数额或。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目前赋予持有某一类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授权的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和任何资本赎回准备金。

 

股份追讨及留置权

 

在符合配发条款的规定下,董事可不时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催缴,而每名股东须(但须接获至少14个历日的通知,指明何时及何地须缴付)向我们缴付其股份的催缴款项。登记为股份共同持有人的股东有连带责任支付该股份的所有催缴款项。如在指定支付某一股份的日期之前或当日没有支付就该股份催缴的款项,则该款项到期的人须就该款项支付利息,利率为每年百分之八,由指定支付该款项的日期起至实际支付之时止,但董事可自由放弃全部或部分支付该利息。

 

97

 

 

我们对以股东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不论是否已缴足股款)(不论是单独登记还是与他人共同登记)拥有第一和最高留置权。留置权适用于股东或股东遗产支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

 

  (a) 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共同持有,不论该其他人是否为股东;及

 

  (b) 不管这些钱现在是否可以支付。

 

董事可在任何时间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该等条文的留置权条文所规限。

 

我们可按董事所决定的方式,出售我们有留置权的任何股份,但不得出售,除非存在留置权的款额现时须予支付,或直至有书面通知给予该股份当时的登记持有人或因其死亡或破产而有权获得留置权的人后14个历日届满为止,该书面通知要求将存在留置权的款额中现时须予支付的部分予以支付。

  

无人认领的股息

 

在到期支付后六年内仍无人认领的股息,可由董事没收,如被没收,则须归还公司。

 

没收股份

 

如任何股东在指定付款当日没有就部分缴款的股份支付催缴款项或催缴款项的分期付款,董事可向该股东发出不少于14个历日的通知,要求支付款项,并指明未支付的款额,包括可能已累积的利息、我们因该人的失责而招致的任何开支及付款地点。该通知亦须载有一项警告,如该通知未获遵从,该通知所关乎的股份将会被没收。

 

如该通知未获遵从,董事可在收到该通知所规定的付款前,决定没收该通知标的的任何股份(该没收须包括就该被没收的股份而须支付而在该没收前并未支付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项)。

 

没收的股份可按董事决定的条款和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并可在出售、重新分配或处置前的任何时间,按董事认为适当的条款取消没收。

 

任何人如其股份已被没收,即不再是被没收股份的股东,但即使被没收,仍须向我们缴付他在没收日期就被没收股份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但当我们收到全部未付款项时,他的法律责任即告终止。

 

由董事签署的书面证明书,即为作出该声明的人是本会的董事,而该等股份已于某一特定日期被没收的确凿证据。

 

股票溢价账户

 

董事应设立一个股份溢价账户,并应不时将该账户的贷记金额与发行任何股份或出资或《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其他金额所支付的溢价金额或价值相等。

 

98

 

 

赎回、购买及交出股份

 

在不违反《开曼群岛公司法》和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情况下,我们可以:

 

  (a) 根据我们或持有该等可赎回股份的股东的选择,发行须予赎回或须予赎回的股份。股份的赎回须由董事或股东以特别决议在股份发行前所厘定的方式及条款进行;
     
  (b) 按董事或股东以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方式及条款,或经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的条款,购买本公司所有或任何类别的自有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及
     
  (c) 以《公司法》允许的任何方式支付赎回或购买其自己的股份的款项,包括资本以外的款项。

 

董事可接受放弃任何已缴足股款的股份,而不作任何代价。

  

股份转让

 

但如普通股的转让符合纳斯达克的适用规则,股东可填写一份转让文书,将普通股转让给另一人,转让文书的格式或格式为纳斯达克订明的格式,或经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格式,并经签署:

 

  (a) 如该普通股已由该股东或代表该股东缴足;及

 

  (b) 普通股部分支付的,由该股东和受让人支付或代表该股东和受让人支付。

 

在受让人的姓名被载入公司成员名册之前,转让人应被视为仍为普通股的持有人。

 

如有关的普通股未在纳斯达克上市或不受该等规则规限,我们的董事会可行使绝对酌情决定权,拒绝登记任何尚未缴足股款或受公司留置权规限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亦可拒绝登记该等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a) 转让书已递交我方,并附有与其有关的普通股的证明书及我方董事会为证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而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
     
  (b) 转让文书只涉及一类普通股;
     
  (c)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须加盖适当的印章;
     
  (d) 转让的普通股已全额支付,且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们的留置权;和
     
  (e) 与转账有关的任何费用均已支付给我们。

 

如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须在递交转让文书的日期后3个历月内,向每名转让人及受让人送交拒绝登记的通知。

 

99

 

 

在上述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或以电子方式刊登广告而发出的通知发出后的14个历日,转让登记可予暂停,而我们的会员名册则可在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关闭。但是,转让登记不得暂停,登记册也不得关闭,任何一年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历日。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会员登记册或公司记录的副本(除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抵押贷款和费用登记册以及股东的特别决议)。然而,我们将在我们的章程中规定我们的股东有权查阅我们的股东名单,并获得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大会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本公司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每年可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但无义务举行年度股东大会。任何年度股东大会应在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周年大会外,所有大会均称为特别大会。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长的多数人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果有的话)和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提前至少十个日历日的通知。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组成,代表本公司所有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所附全部表决权的不少于三分之一。

 

公司法只规定股东有要求召开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凡持有本公司所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所附总票数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份的股东,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所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不赋予我们的股东在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上提出任何建议的权利。

 

100

 

 

董事

 

我们可不时藉普通决议订定获委任董事的最高及最低人数。根据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须有不少于3名董事。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或由董事委任。任何任命都可以是为了填补空缺或作为增补的董事。

 

除非股东以普通决议决定董事的薪酬,否则董事有权获得董事决定的薪酬。

 

董事的持股资格可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确定,除非并在此之前不需要股份资格。

 

除被免职或再获委任外,每名董事的任期至其各自任期届满为止,直至其继任者已获委任并符合资格为止。

 

董事可藉普通决议罢免。

 

董事可随时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或退任。除非该通知指明另一日期,否则该董事于该通知送达我们之日即被视为已辞职。

 

在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如董事有下列情况,则董事的职位应予撤销:

 

(a) 开曼群岛法律禁止他担任董事;

 

(b) 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

 

(c) 死亡或被发现是或成为不健全的精神;

 

(d) 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辞去其职务;或

 

(e) 未经董事会特别许可,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定腾出其职位。

 

101

 

 

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应独立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的定义。审计委员会应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他们都应是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所指的独立董事,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或第10C-1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

 

董事的权力及职责

 

在不违反《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以及经修订和重申的备忘录和条款的情况下,我们的业务应由董事管理,他们可以行使我们的一切权力。本公司在股东大会上通过的任何决议,不应使董事的任何先前行为无效,而该行为在该决议未获通过的情况下本应有效。

 

董事可将其任何权力转授予任何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无须为股东的人士组成,并可包括非董事,但以该等人士的过半数为董事为限;如此组成的任何委员会,在行使如此转授的权力时,须符合董事施加于该委员会的规例。在首次发行结束时,我们的董事会将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董事会可设立任何地方或分区董事会或机构,并将其管理我们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事务的权力和权力(有权转授)授予董事会,并可委任任何人为地方或分区董事会的成员,或担任经理或代理人,并可确定他们的薪酬。

 

董事可不时及在任何时间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人为我们的代理人,不论是一般的或就任何特定事项而言,不论该人是否有权转授该人的全部或任何权力。

 

董事可不时及随时藉授权书或以他们决定的任何其他方式,委任任何由董事直接或间接提名的人为我们的代理人或我们的授权签字人,并可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期间及受他们认为适当的条件所规限。然而,权力、权力和酌处权不得超过董事根据本条款所赋予或可行使的权力。

 

董事会可将任何如此委任的人免职,并可撤销或更改该项转授。

 

董事可行使我们的一切权力,借入款项,抵押或押记其现有及未来的业务、财产及资产,以及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发行债权证及其他证券,不论是直接发行,或作为我们或我们的母公司(如有的话)或我们或任何第三方的附属公司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抵押担保。

 

清算权

 

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返还资本(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如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应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所持股份的面值的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电话费或其他费用而应支付给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我们将分配这些资产,使亏损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承担。

 

102

 

 

会员登记册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必须保留一份成员登记册,并应在登记册上登记:

 

  我们的股东的名称和地址,每个股东所持股份的声明,以及每个股东的股份已支付或同意被视为已支付的金额;
     
  任何人的姓名被记入股东名册的日期;及
     
  任何人不再是股东的日期。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公司的成员登记册是其中所列事项的初步证据(也就是说,成员登记册将提出关于上述事项的事实推定,除非被反驳),并且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成员登记册中登记的股东被视为拥有与其在成员登记册中的名称相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会员名册将立即更新,以记录并实施我们向托管人或其代名人发行股票的行为。一旦我们的股东名册更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将被视为拥有与其姓名对应的股份的合法所有权。

 

如任何人的姓名被错误地记入或遗漏在我们的会员名册内,或任何人已不再是我们公司的股东的事实在登记名册上有任何失责或不必要的延误,受委屈的人或股东(或我们公司或我们公司本身的任何股东)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命令更正该名册,而法院可拒绝该申请,或如信纳案件的公正性,发出命令,要求更正登记册。

 

公司法的差异

 

《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格兰和威尔士较早的《公司法》,但没有遵循联合王国最近颁布的法律,因此,《开曼群岛公司法》与英格兰和威尔士现行《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特拉华州注册的公司的类似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及类似安排

 

《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为此,(a)“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经营、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了实施这种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一份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中可能指明的任何其他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偿付能力的声明、一份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的承诺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并提交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群岛母公司与其在开曼群岛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得到股东决议的授权。为此目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至少90%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一持有人都必须表示同意。

 

103

 

 

除非在某些有限的情况下,开曼群岛组成公司的异议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条件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此种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除了与合并和合并有关的法律规定外,《开曼群岛公司法》还载有一些法律规定,便利通过安排计划对公司进行重组和合并,条件是安排须经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多数同意,此外,这些股东或债权人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某一或多个会议并参加表决,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明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

 

  (a)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b)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派是在不强迫少数派促进有损于该类别利益的情况下真诚地行事;

 

  (c)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及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及

 

  (d)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得到更恰当的认可。

 

《开曼群岛公司法》还包含一项强制性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的9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按照要约的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反对,但如果要约已经得到批准,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种反对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一项安排和以安排计划方式进行的重组获得批准,或者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提出并接受了一项要约,持不同意见的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类似的权利,但反对收购要约的人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有广泛酌处权作出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通常可获得这些命令,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

 

原则上,我们通常是对我们作为一家公司所犯的错误提起诉讼的适当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不得提起派生诉讼。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英国法律当局,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该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质疑:

 

  (a) 非法的行为越权并因此不能获得股东的批准;

 

  (b) 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需要获得合格(或特别)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授权的行为;以及

 

  (c) 一种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的行为,不法分子自己控制着公司。

 

104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补偿及责任限制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本公司须就下列事项向每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补偿:

 

  (a)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处理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该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处权时招致或承受的一切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费用、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b) 不限于上文(a)段,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庭或审裁处为涉及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不论是否成功)辩护所招致的一切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所引起的任何事宜而获弥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由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金额,但最终认定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该高级职员无责任赔偿该等法律费用。

 

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总公司法》所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此外,我们打算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向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所规定的额外赔偿。

 

根据上述条款,我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我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购条款

 

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认为有利的公司或管理层控制权的变更,包括授权董事会在董事会决定的时间和条款和条件下发行股票的条款和条件,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

 

根据《开曼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只有在他们认为真诚地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和适当的目的的情况下,才能行使根据我们的条款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董事的受托责任

 

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本着诚信行事,在类似情况下,通常谨慎的人也会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与重大交易有关的所有可合理获得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或她不得利用他或她的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一义务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大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拥有的任何利益,而这些利益一般不为股东所共有。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须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诚意及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法团的最佳利益而作出。然而,这一推定可被违反一项信托义务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种证据,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在程序上的公正性,并证明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105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董事对公司负有三种责任:(一)法定责任、(二)信托责任和(三)普通法责任。《开曼群岛公司法》对董事规定了若干法定职责。开曼群岛董事的受托责任并未编纂成文,但开曼群岛法院认为,董事负有下列受托责任:(a)有义务以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行事;(b)有义务为授予的目的行使其权力;(c)有义务避免在未来束缚其自由裁量权;(d)有义务避免利益冲突和职责冲突。董事所负的普通法责任,是指在履行与该董事就该公司所履行的职能相同的职能的人所能合理地期望的以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以及以与他们所拥有的任何特定技能相称的谨慎标准行事的技能、谨慎和勤勉,使他们能够达到比没有这些技能的董事更高的标准。我们的董事在履行他们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必须确保遵守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并不时予以修订和重申。如果我们的任何董事所负的责任被违反,我们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股东提案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但须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明确的权利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但根据普通法,特拉华州的公司一般向股东提供提出提案和提名的机会,条件是他们必须遵守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以不召开特别会议。

 

《开曼群岛公司法》只规定股东有要求召开大会的有限权利,并没有规定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大会。然而,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订明,股东大会须由一名或多于一名有权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的书面申请而召开,而该等股东(合共)根据章程细则的通知条文,在该股东大会上拥有不少于三分之一(1/3)的投票权,并须指明会议的目的,并由每名提出申请的股东签署。如果董事在收到书面请求书之日起二十一整天内未召开大会,要求召开大会的股东可在二十一整天期间结束后的三个月内自行召开大会,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因董事未召开会议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应由我方偿还。我们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其他权利将任何建议提交周年大会或特别大会。作为一家被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然而,我们的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我们每年召开这样的会议。

 

累积投票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一名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时的投票权。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规定,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股东没有得到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更少的保护或权利。

 

106

 

 

董事的免职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可因由被免职,除非公司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本公司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其中所载的某些限制的限制下,董事可通过股东的普通决议,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该董事在下一次或其后的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事件发生时,或在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书面协议(如有的话)的任何指明期间后,自动退任(除非他已提早退任)的条款作出;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该条款不得默示。此外,如董事(a)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b)死亡或被本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c)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d)未经本公司董事会特别许可而辞职,现已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而我们的董事会已决定将他的职位腾空;(e)法律禁止他担任董事;或(f)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

 

与有关股东的交易

 

《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一项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共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或经其股东批准的章程而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公司与“相关股东”进行某些企业合并。有关股东一般是指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或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或作为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联营公司,并拥有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收购目标进行两级出价的能力,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都不会得到平等对待。除其他事项外,如果在该股东成为有关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导致该人成为有关股东的企业合并或交易,则该规约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收购目标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公司法》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不能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公司法》并不规范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此类交易必须是真诚的,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并符合适当的公司目的,而不是构成对少数股东的欺诈。

 

解散;清盘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100%总投票权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当解散是由董事会发起时,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票的简单多数获得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的条款,公司可以由我们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清盘是由我们的董事会发起的,可以由我们的成员通过特别决议清盘,或者,如果我们的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可以由我们的成员通过普通决议清盘。此外,公司可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进行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具体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

 

股份权利的变更

 

根据《特拉华总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公司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变更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和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分成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多数的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更改,或经该类别的股份持有人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另一次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批准。

 

107

 

 

管理文件的修订

 

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成立证书只有在董事会通过并宣布其为可取的,并经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时,才可予以修订。公司章程可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过半数批准下予以修订,如果公司证书中有此规定,也可由董事会予以修订。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由我们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加以修订。

 

反洗钱——开曼群岛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或条例,我们可能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将我们的反洗钱程序的维护(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如订阅者迟延或未能提供核实所需的任何资料,我们可拒绝接受申请,在此情况下,收到的任何款项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款项的帐户。

 

如果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怀疑或被告知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收益可能会导致任何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违反适用的反洗钱或其他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我们认为为确保我们在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遵守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而拒绝支付赎回款项是必要或适当的,我们也保留拒绝向该股东支付赎回款项的权利。

 

如果居住在开曼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或有理由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犯罪行为或参与恐怖主义或恐怖主义财产,并且在其在受管制部门或其他行业、专业、商业或就业的过程中注意到有关这一知识或怀疑的信息,此人须向(一)根据《开曼群岛犯罪收益法》(修订版)任命的指定官员或开曼群岛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这种知情或怀疑情况,如果披露涉及犯罪行为或洗钱,或(二)根据《开曼群岛反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向警员或指定官员或根据《反恐怖主义法》(修订版)向财务报告管理局报告这种情况,如果披露涉及参与恐怖主义或资助恐怖主义和恐怖主义财产。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保密规定或违反任何法规或其他法规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上市

 

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为“KPN”。虽然我们的申请可能会被纳斯达克拒绝,但在我们收到纳斯达克对我们的申请的批准之前,这次发行可能不会结束。

 

转让代理人及注册官

 

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人是Transhare公司。

 

108

 

 

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份

 

在这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没有一个公开市场,虽然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但我们不能向你保证,在这次发行之后,我们的普通股将会发展或维持一个重要的公开市场。在这次发行之后,今后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认为这种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不时对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下文所述,由于合同和法律对转售的限制,我们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中,只有有限数量的股票将在这次发行后立即出售。然而,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未来在美国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普通股,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普通股,或此类出售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和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发行结束时,我们将拥有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前提是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其中,普通股将由参与此次发行的投资者公开持有,普通股将由我们的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我们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的“关联公司”。根据第144条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控制或由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在此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普通股将可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的限制或进一步登记。我们的一个“关联公司”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转售,除非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或登记豁免,包括根据下述《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豁免。

 

现有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以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将是“限制性证券”,这一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这些受限制证券只有在经过登记或符合《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规定的豁免登记条件下才能在美国出售。这些规则说明如下。

 

第144条规则

 

我们在此次发行前发行的所有普通股都是《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的“限制性证券”,只有在根据《证券法》获得有效登记声明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登记要求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公开发售。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第144条,自本招股章程日期起计90天后,任何人如在出售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是我们的附属公司,并拥有第144条所指的受限制证券超过六个月的实益拥有权,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该等股份,但条件是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开资料。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公司获得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少一年内实益拥有限制性证券的非关联公司将有权自由出售这些股票。

 

任何人士如被视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已实益拥有“受限制证券”至少六个月,将有权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若干股份,但不超过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数目:

 

  以普通股或其他形式发行的普通股数量的1%,约等于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或
     
  在以表格144提交有关此种出售的通知之前的四个历周内,该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根据第144条规则,我们的附属公司或代表我们的附属公司出售股票的人进行的销售也受某些销售方式的规定和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我们的现有公开信息的可获得性的约束。

 

第701条规则

 

一般而言,根据目前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一名雇员、顾问或顾问,如果根据补偿性股票或期权计划或其他与补偿有关的书面协议,从我们这里购买我们的普通股,在我们成为《交易法》规定的报告公司90天后,根据第144条,但不遵守第144条所载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就有资格转售这些普通股。

 

条例S

 

S条例一般规定,在离岸交易中进行的销售不受《证券法》的登记或招股说明书交付要求的约束。

 

109

 

 

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税务

 

以下对中国企业法的简要描述旨在强调企业级对我们的收益征税,这将影响我们最终能够向股东支付的股息金额。请参阅本说明书第55页的“股息政策”。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通过从中国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获得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所得应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定义是,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目和财产实行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组织管理实事求是标准将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告》,即国家税务总局第82号通告,其中规定了确定境外注册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的特定标准。尽管本通知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适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文本的总体立场。根据SAT第82号通告,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由于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需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有关的决定是在中国境内作出的,或须经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决议都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实体都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须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对“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柯普尼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需要对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这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如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可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的股息以及这些股东转让股份所获得的任何收益,对于非中国企业,可以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对于非中国个人,可以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除非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可以降低税率。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柯普尼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任何此类税收可能会降低你在股票上的投资回报。

 

香港税务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实体,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的各年度,须按16.5%的税率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除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可能适用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不征收可能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在开曼群岛,开曼群岛的公司(在开曼群岛持有土地权益的公司除外)发行股份或转让股份时,无须缴纳印花税。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需要缴税,在向我们的普通股的任何持有者(视情况而定)支付股息或资本时不需要扣缴,从我们的普通股处置中获得的收益也不需要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110

 

 

美国联邦所得税

 

我们敦促我们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就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普通股的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以下不涉及对任何特定投资者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的税务后果,例如:

 

  银行;
     
  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广告投资信托;
     
  经纪-交易商;
     
  选择将其证券按市价计价的人;
     
  美国侨民或美国前长期居民;
     
  政府或其机构或工具;
     
  免税实体;
     
  对替代性最低税负有责任的人;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而持有我们的普通股的人;
     
  实际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的投票权或价值(包括因拥有我们的普通股)的人;
     
  因行使任何雇员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取得我们普通股的人士;

 

  通过合伙企业或其他转手实体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信托的受益人;或
     
  通过信托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人。

 

下文所述讨论仅针对购买本次发行普通股的美国股东。我们敦促潜在购买者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美国联邦所得税规则对他们的特殊情况的适用,以及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普通股对他们造成的州、地方、外国和其他税务后果。

  

适用于美国普通股股东的重大税务后果

 

下文阐述了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它是针对我们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的,并基于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生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说明不涉及与我们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或美国税法,但美国联邦所得税法除外,例如非美国税法、州、地方和其他税法下的税务后果。

 

111

 

 

以下简要说明仅适用于持有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并以美元作为其功能货币的美国持有者(定义见下文)。本简要说明所依据的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生效的或在某些情况下拟议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以及在该日期或之前提供的司法和行政解释。上述所有权力机构都可能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可追溯适用,并可能影响下文所述的税务后果。

 

如果您是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且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您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实益拥有人,下面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对“美国持有人”的影响的简要描述将适用于您,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根据美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公司(或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公司应纳税的其他实体);
     
  不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遗产;或
     
  (1)受美国境内法院的主要监督,并由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控制所有重大决定的信托,或(2)具有根据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有效的可被视为美国人的选举。

 

对我们普通股的股息和其他分配征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型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定义见下文),我们就普通股向贵公司作出的分配总额(包括从中扣缴的任何税款)一般将在贵公司收到之日作为股息收入计入您的总收入,但仅限于从我们的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中支付的分配。对于美国公司持有者,这些股息将不能享受公司从其他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所允许的股息扣除。

 

对于非公司美国股东,包括个人美国股东,股息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资本利得率征税,前提是(1)普通股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或者我们有资格享受与美国签订的经批准的合格所得税协议的好处,其中包括信息交换计划,(2)我们不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定义见下文),以及(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由于美国和开曼群岛之间没有所得税条约,只有当普通股在美国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时,上述第(1)款才能得到满足。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规定,就上文第(1)条而言,如果普通股在某些交易所上市(目前包括纳斯达克),则被认为可以在美国的成熟证券市场上随时交易。我们促请你谘询你的税务顾问,以了解就我们的普通股所支付股息的较低税率,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后任何法律变更的影响。

 

为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股息将构成外国来源的收入。如果股息作为合格股息收入征税(如上所述),在计算外国税收抵免限制时所考虑的股息金额将限于股息总额乘以降低的税率除以通常适用于股息的最高税率。对有资格获得抵免的外国税收的限制是根据特定收入类别单独计算的。为此,我们就普通股分配的股息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但就某些美国股东而言,可能构成“一般类别收入”。

 

112

 

 

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我们当前和累积的收益和利润(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它将首先被视为您在普通份额中的税基的免税回报,如果分配的金额超过您的税基,超出的部分将被作为资本收益征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计算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美国持有者应当预期,分配将被视为股息,即使根据上述规则,该分配将被视为资本的非应税回报或资本收益。

   

普通股处分的课税

 

根据下文讨论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您将确认任何出售、交换或其他应税处置股份的应税收益或损失,等于该股份实现的金额(以美元计)与您在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以美元计)之间的差额。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你是一个非公司的美国持有者,包括一个个人美国持有者,谁持有普通股超过一年,你一般将有资格降低税率。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受到限制。您确认的任何此类收益或损失通常将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或损失,用于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这通常将限制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普通股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对(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如果更短,美国股东对普通股或普通股的持有期),以及(ii)在出售或其他处置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普通股或普通股。根据PFIC规则: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股东持有普通股或普通股期间按比例分配;

 

在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PFIC前年度”)之前,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和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纳税;以及

 

分配给前一个应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金额,将按该年度适用于个人或公司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增加一个额外税额,税额相当于每个该等应纳税年度被视为递延税款的利息。

 

如果我们是美国股东持有普通股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而我们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一种“较低级别的PFIC”),为适用本规则的目的,该美国股东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的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我们敦促美国股东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任何子公司的问题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113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办法,PFIC的“可销售股票”(定义见下文)的美国持有者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果美国股东就普通股作出这一选择,该持有人一般会(i)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的部分(如果有的话)列为普通收入,而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亏损予以扣除,但是,这种扣除将只允许在以前因按市值计算的选举而列入收入的数额范围内进行。美国股东调整后的普通股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所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股东就普通股作出按市价计算的选择,而我们不再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那么在我们不是私人股本投资公司的任何时期,该股东将不需要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者作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该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被视为普通损失,其范围是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

 

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只适用于“可交易股票”,即在每个日历季度(“定期交易”)至少15天内,在符合条件的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以非最低数量交易的股票。我们预计,普通股应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不能作出任何保证。

 

由于从技术上讲,不能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者可能继续受PFIC规则的约束,该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股权。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者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进行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如果有这些信息的话,将会导致不同于(而且通常不那么不利的)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的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者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普通股或普通股,持有者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你应该咨询你的税务顾问关于拥有和处置普通股或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3406条,我们的普通股的股息支付以及出售、交换或赎回我们的普通股所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向美国国税局报告信息,并可能需要缴纳美国的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统一税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做出任何其他必要证明的美国持有人,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免于备用预扣税的人。被要求确定其豁免身份的美国持有者通常必须在美国国税局W-9表格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者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扣缴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额外的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以从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扣除,您可以通过向美国国税局提交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必要的信息,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超额金额的退款。我们不打算为个人股东预扣税款。然而,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间人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法律可能要求这些经纪人或中间人预扣此类税款。

 

根据2010年《雇佣激励以恢复就业法案》,某些美国股东必须报告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信息,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某些金融机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的例外情况),方法是附上完整的美国国税局8938表格,即“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以及他们持有普通股的每一年的纳税申报表。

 

114

 

 

承销

 

就本次发行而言,我们将与作为承销商代表的Boustead Securities,LLC或本次发行的代表签订承销协议。代表可聘请其他经纪人或交易商作为与此项要约有关的次级代理或代表他们选定的交易商。承销商已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以发行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下列与其名称相对的普通股数量:

 

承保人名称   数目
普通
股票
 
Boustead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如承销商购买任何普通股,则承销商承诺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普通股。承销商没有义务购买下述承销商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普通股,以购买普通股。包销商发行普通股,但须事先出售,但须经其律师批准法律事项,以及包销商收到高级职员证书和法律意见等包销协议所载的其他条件,如向包销商发行并由其接受。承保人保留撤回、取消或修改向公众发出的要约和拒绝全部或部分订单的权利。

 

超额配股权

 

我们已给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购买最多可达普通股总数的额外普通股(相当于此次发行中售出的普通股数量的15%)。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承销商可在45天内行使这一选择权,仅用于支付承销商出售的普通股超过上表所列普通股总数的部分。如果购买了任何额外的普通股,承销商将按每股普通股6.00美元,即每股普通股的发行价格,提供额外的普通股。

 

费用、佣金和费用偿还

 

我们将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此次发行总收益的百分之七(7%)的折扣。包销商初步建议按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发售价格向公众发售普通股,并按该价格减去本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上述费用(“包销折扣”)后的价格向交易商发售普通股。如我方发行的所有普通股均未按发行价格出售,承销商可通过补充本招股说明书的方式更改发行价格及其他出售条款

 

下表显示了本次发行应支付给承销人的承销费/佣金:

 

   
普通
分享
    合计
没有
过度-
分配
选择
    共计
完全超过-
分配
选择
 
 
公开发行价格   $ 6.00     $ 6.00     $ 6.00  
承销费及佣金(7%)(1)   $ 0.42     $ 1,764,000     $ 1,887,480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5.58     $ 23,436,000     $ 25,076,50  
非问责费用津贴(1%)   $ 0.06     $ 252,000     $ 269,640  

 

(1) 这些费用不包括如下所述的保险商担保或费用偿还。

 

除现金佣金外,我们还将向承销商偿还其非应计费用,即发行总收益的百分之一(1%),以及应计自付费用不超过300,000美元。这些自付费用包括不超过150000美元的保险商法律顾问费、尽职调查和其他类似费用不超过75000美元,路演、旅费、入住费和其他合理的自付费用不超过75000美元,背景调查费用不超过8000美元,以及DTC资格费用和费用不超过17500美元。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我们已支付了79500美元的应付费用,这笔费用将退还给我们,但保证人根据FINRA规则第5110(f)(2)(C)条实际没有支付。

 

我们估计,除承销费和佣金外,我们与发行有关的应付费用总额约为110万美元。

 

115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发行并在此登记认股权证,以购买最多294,000股普通股(相当于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的百分之七(7%),包括承销商购买额外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并在此登记这些基础普通股。认股权证将于任何时间行使,并不时全部或部分行使,由发售结束时起至发售生效后五(5)年届满。认股权证可按发行价格的普通股每股价格行使。包销商认股权证不得赎回或撤销。

 

包销商认股权证不得出售、转让、转让、质押或质押,也不得作为任何对冲、卖空、衍生工具、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交易的标的,这些交易将导致任何人在紧接发售开始后的180天内对证券进行有效的经济处置,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根据FINRA规则5110),但这些认股权证可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包销商的任何继任者、高级职员、经理、成员或合伙人,以及辛迪加或销售集团的成员及其各自的高级职员、经理、成员或合伙人。包销商认股权证可行使全部或较少数量的股份,将提供无现金行使,并将包含立即“附带”登记权的条款,费用由我们承担,自发售生效之日起为期五年。我们已为承销商登记了本次发行中承销商认股权证的普通股。

 

承销商打算只在我们获准发行普通股的州向他们的零售客户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我们一直依赖于对“担保证券”的蓝天注册要求的豁免。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是“担保证券”。如果我们无法达到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标准,那么我们将无法依赖涵盖证券豁免的蓝天注册要求,我们将需要在我们计划出售股票的每个州注册发行。因此,除非我们满足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并且我们在该交易所上市的申请获得批准,否则我们将不会完成此次发行。

 

以上并不是对包销协议和认购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完整陈述。包销协议的一种形式作为证物包括在注册说明书中,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第一次拒绝权

 

自本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在我们进行注册承销公开发行证券(除本次发行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债务或股权)、合并、收购另一家公司或企业、控制权变更、出售几乎所有资产、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承销商有权根据其代表的惯常条款和条件,优先选择担任牵头或管理承销商、独家或联合财务顾问或以任何其他类似身份担任承销商,资本重组或其他类似交易(无论我们在此类交易中是否被视为收购方、出售方或两者都不是)。根据FINRA规则5110(f)(2)(E)(i),自公开发售开始销售之日起,或自美国与包销商之间的合约终止之日起,这种优先购买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除包销协议所列的某些例外情况外,未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在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的12个月内,我们不会(i)发出要约、质押、宣布出售意向、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约、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约、授予任何直接或间接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根据《证券法》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一份登记声明,内容涉及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普通股、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或(ii)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协议,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普通股或任何此类其他证券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

 

116

 

 

我们的董事、行政人员及所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6个月内,不对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进行发售、发行、出售、合同出售、质押、抵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然而,凡持有5%或以上已发行及未发行普通股的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协议,自普通股开始买卖之日起计12个月内,不得要约出售、发行、出售、合约出售、质押、押记、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普通股的证券。

 

包销商可全权酌情决定在锁定期届满前随时解除部分或全部受锁定协议约束的普通股,而无需发出通知。在决定是否解除锁定协议中的股份时,除其他因素外,包销商将考虑证券持有人请求解除股份的理由、请求解除股份的股份数量和当时的市场条件。

 

价格稳定

 

承销商必须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法》第10b-5条和M条。本规则及规例可限制承保人作为委托人买卖股本股份的时间。根据这些规则和条例,保证人:

 

  不得从事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任何稳定价格活动;及
     
  除非《交易法》允许,否则不得投标或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或试图诱使任何人购买我们的任何证券,直至该人完成参与分销。

  

发行价格的厘定

 

我们所发行的普通股的公开发行价格是根据与潜在投资者的讨论,根据我们公司的历史和前景、我们业务的发展阶段、我们对未来的业务计划及其实施的程度、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类似公司的公开股票价格、发行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以及被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与承销商协商确定的。

 

证券的电子发售、销售和分销。

 

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可由承销商交付给潜在投资者。电子形式的招股说明书将与此类招股说明书的纸质版本相同。除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外,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承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所载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招股说明书或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而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

 

外国监管机构对购买我们普通股的限制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我们的普通股,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持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须知悉并遵守与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的发行及发行有关的任何限制。

 

赔偿

 

我们已同意就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引起的与发行有关的责任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并对承销商可能需要为这些责任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我们获悉,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根据《证券法》赔偿责任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117

 

 

申请纽约证券交易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我们已申请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报价,代码为“KPN”。如果没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上市批准函,我们将不会完成和结束此次发行。我们收到的上市批准函并不等同于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实际上市。上市批准书只是为了确认,如果我们在这次发行中出售了若干普通股,足以满足适用的上市标准,我们的普通股实际上就会上市。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我们的普通股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五天内开始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将继续遵守上市要求和公司治理标准。我们预计这些新的规则和条例将显著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

 

下文列出了我们预计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不包括承销折扣和咨询费。除SEC注册费、FINRA申请费和纳斯达克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费   $ 3,500  
纳斯达克上市费用   $ 50,000  
FINRA   $ 4,513  
法律费用及开支   $ 400,000  
会计费用和开支   $ 450,000  
印刷和雕刻费用   $ 50,000  
杂项费用   $ 99,000  
费用共计   $ 1,057,013  

 

这些费用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将由我们按发行中售出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承担。

 

法律事项

 

本次发行的普通股的有效性以及与开曼群岛法律有关的某些其他法律事项,将由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为我们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是我们公司在美国证券法律事务方面的法律顾问。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事项将由观韬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Ortoli Rosenstadt LLP可在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依赖观韬律师事务所。Sichenzia Ross Ference Carmel LLP是保险商的律师。

 

专家

  

本登记报表所载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WWC,P.C.根据该事务所在审计和会计方面的授权提交的报告列入的。WWC,P.C.的办公室位于2010 Pioneer Court,San Mateo,加利福尼亚州,USA 94403。

 

118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F-1表格的登记声明,其中包括《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证据和时间表,涵盖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普通股。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我们和普通股的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本招股说明书概述了合同的重要条款和我们推荐给你的其他文件。由于招股说明书可能不包含您可能认为重要的所有信息,您应该查看这些文件的全文。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立即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者。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美国证交会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以及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商,我们不受《交易法》第14(a)、(b)和(c)条所载联邦代理规则规定的向股东提供代理声明及其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所载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这样提交的登记声明、报告和其他信息可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查阅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N.E.,Washington,D.C. 20549。支付复制费后,您可以通过写信给SEC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请致电1-800-SEC-0330向SEC索取有关公共资料室运作的更多信息。SEC还拥有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有关发行人的信息,比如我们,这些发行人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文件。该网站的地址是http://www.sec.gov。该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任何经销商、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均无权提供任何信息或代表本招股说明书中未包含的任何内容。您不得依赖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或陈述。本招股章程是一项仅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资料仅为截至日期的最新资料。

 

119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目 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F-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   F-4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F-5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F-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 – F-26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简明合并财务报表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F-27
     
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   F-28
     
未经审核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F-29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股东权益变动表-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F-30
     
未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截至6个月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   F-31
     
未经审计的简明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2 – F-50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至: 董事会和股东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其可变利益实体(统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每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意见基础

 

这些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进行审计,以便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重大错报有合理的把握。本公司没有被要求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审计的一部分,我们需要了解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关于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采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编号:1171

 

我们从2021年开始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3年11月8日

 

 

F-2

 

 

KEPUNI HOLDINGS INC.,ITS SUBSIDIARIES AND ITS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2022     2021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527,060     $ 20,528  
限制现金     44,451       -  
应收票据     91,354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23729美元和254524美元的预期信用损失     2,140,082       911,244  
预付款项     796,788       388,55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76540美元和零预期信贷损失     99,810       101,137  
应收关联方款项     -       392,732  
存货     2,934,576       3,308,817  
流动资产总额     6,634,121       5,123,01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5,398,162       6,105,441  
无形资产,净值     1,082,071       685,502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0,040       38,179  
非流动资产合计     6,510,273       6,829,122  
                 
总资产   $ 13,144,394     $ 11,952,139  
                 
LIABILITIES AND SHAREHOLDERS’EQUITY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贷款   $ 507,371     $ 1,338,309  
应付账款     2,168,465       321,093  
应付票据     89,347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760,173       213,179  
应付关联方款项     10,915       -  
应付薪金     36,233       116,189  
应交税费     4,007,918       4,276,316  
其他应付款     465,189       233,800  
流动负债合计     8,045,611       6,498,886  
                 
负债总额     8,045,611       6,498,886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0,000,000股*     50,000       50,000  
应收股份认购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3,018,352       3,018,352  
留存收益     2,211,949       2,138,090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131,518 )     296,811  
股东权益合计     5,098,783       5,453,253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13,144,394     $ 11,952,139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给予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KEPUNI HOLDINGS INC.,ITS SUBSIDIARIES AND ITS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二一年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2022     2021  
             
收入     13,312,202       10,615,693  
                 
收入成本     8,440,240       6,289,083  
                 
毛利     4,871,962       4,326,610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2,414,691       374,894  
一般和行政费用     2,234,378       1,565,343  
总营业费用     4,649,069       1,940,237  
                 
经营收入     222,893       2,386,373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利息支出     (107,500 )     (146,695 )
其他收入     11,716       60,867  
其他费用     (10,794 )     (10,445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106,578 )     (96,273 )
                 
税前收入     116,315       2,290,100  
                 
所得税费用     (42,456 )     (299,369 )
                 
净收入   $ 73,859     $ 1,990,731  
                 
其他综合(损失)收入:                
外币折算(损失)收入     (428,329 )     117,387  
                 
综合(亏损)收入共计   $ (354,470 )   $ 2,108,118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10,000,000       10,000,000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 0.01     $ 0.20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给予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KEPUNI HOLDINGS INC.,ITS SUBSIDIARIES AND ITS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股东权益变动综合报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二零二一年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累计        
    普通股           附加         其他        
    编号           订阅     实收     保留     全面的        
    股份*     金额     应收款项     资本     收益     收入(损失)     合计  
2020年12月31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147,359     $ 179,424     $ 3,345,135  
                                                         
净收入     -       -       -       -       1,990,731       -       1,990,731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117,387       117,387  
                                                         
余额,2021年12月31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2,138,090     $ 296,811     $ 5,453,253  
                                                         
净收入     -       -       -       -       73,859       -       73,859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428,329 )     (428,329 )
                                                         
余额,2022年12月31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2,211,949     $ (131,518 )   $ 5,098,783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给予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KEPUNI HOLDINGS INC.,ITS SUBSIDIARIES AND ITS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以美元表示)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2     2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73,859     $ 1,990,731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转回)预期信贷损失准备金     (35,214 )     37,270  
折旧及摊销     490,503       159,130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净额     (1,312,890 )     1,295,287  
其他应收款,净额     (85,221 )     72,981  
预付款项     (449,687 )     1,884,622  
存货     118,364       (1,802,704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5,282       (5,590 )
应付账款     1,919,739       (791,403 )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577,891       (147,479 )
应付薪金     (72,657 )     (56,505 )
应缴税款     67,729       917,526  
其他应付款     234,670       (424,177 )
应付票据     91,601       -  
应计利息     -       (25,497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1,623,969       3,104,19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不动产、厂场和设备     (19,074 )     (1,950,476 )
购买无形资产     (697,416 )     -  
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1,359,422 )     (276,659 )
偿还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1,650,416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425,496 )     (2,227,135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贷款收益     520,175       -  
偿还贷款     (1,264,769 )     (254,253 )
来自关联方的收益     7,643,802       -  
偿还关联方款项     (7,531,149 )     (604,491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631,941 )     (858,744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15,549 )     (6,312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受限现金的净变化     550,983       12,00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0,528       8,527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571,511     $ 20,52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27,060       20,528  
限制现金     44,45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571,511     $ 20,528  
                 
补充现金流信息                
在此期间支付的现金:                
所得税   $ 8,336     $ 31,081  
利息   $ 107,500     $ 99,107  

 

所附附注是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KEPUNI HOLDINGS INC.,ITS SUBSIDIARIES AND ITS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表示)

 

1.组织和业务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Kepuni”或“Kepuni”)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0年1月8日成立的控股公司。除持有Kepuni HK Limited(简称“Kepuni HK”)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外,本公司并无重大业务。Kepuni HK Limited于2020年2月2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Kepuni HK也是一家控股公司,持有江苏百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WFOE”)的全部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9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本公司通过其中国子公司WFOE与从事为海洋提供服务的泰州科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泰州科普尼”或“VIE”)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简称“VIE协议”),并整合了航海通信电气系统解决方案、甚小孔径终端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2020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两名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组,这两名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公司的多数股权。WFOE是泰州凯普尼的主要受益人,公司所包括的所有这些实体都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因此泰州凯普尼按账面价值进行合并。该交易已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入账。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如同本公司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列的重组在第一期开始时生效一样。

 

合同安排

 

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外国子公司WFOE与Kepuni(统称为“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公司能够(1)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由于中国的法律和法规禁止和限制外资在某些行业的业务所有权,尽管公司并未明确决定在一个受外资所有权限制的行业经营,但公司管理层已选择主要通过VIE经营其业务,以降低受此类监管的风险。因此,Kepuni是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持有股权。VIE协议的重要条款概述如下: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泰州凯普尼股东在泰州凯普尼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的排他性权利。

 

该协议自签署协议的各方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可由WFOE或其指定人酌情延长。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泰州凯普尼与WFOE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利用其在技术、业务管理和信息方面的优势,独家向泰州凯普尼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有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对于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本协议向泰州凯普尼提供的服务,外商独资企业有权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应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服务时数和小时数计算。服务费应该大约相当于泰州凯普尼的净利润。

 

F-7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在到期前WFOE和泰州凯普尼双方书面确认后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WFOE延长,泰州凯普尼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WFOE与合计持有泰州凯普尼100%股权的泰州凯普尼若干股东(“泰州凯普尼股东”)之间的股份质押协议,泰州凯普尼股东将其在泰州凯普尼的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以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如果泰州凯普尼违反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下的合同义务,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质押股权产生的股息的权利。台州凯普尼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股份质押协议中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处置质押股权。泰州凯普尼的股东还同意不处置质押的股权,或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外商独资企业利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且泰州凯普尼在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时止。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转让或转让质押的股权,或在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设置或允许任何可能损害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提供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控制权。

 

基于这些合同安排,公司根据SEC法规S-X规则3A-02和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ASC 810”)合并VIE。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下列各实体的活动:

 

姓名   背景   所有权   主要活动
Kepuni HK Limited(“Kepuni HK”)  

●香港公司

●于2020年2月24日成立为法团

  100%   投资控股
江苏百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WFOE”),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0年9月27日成立为法团

  由Kepuni HK持有100%   通信技术支助
泰州科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泰州科普尼”)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2月14日成立

  公司VIE *   航海通信设备制造商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的所有股东将其100%的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VIE协议终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不再拥有任何VIE。

 

F-8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依据

 

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公司、子公司及其VIE的账目。所有公司间交易和结余在合并时均予以冲销。

 

流动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营运资金赤字为1,411,490美元,比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1,375,869美元的营运资金赤字增加了35,621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分别为571,511美元和20,528美元。

 

公司的主要流动资金需求与日常运营、资本支出和偿债的一般营运资金需求有关。除了董事和股东以及某些第三方提供的资金外,公司过去一直通过中国各银行的短期和长期商业银行贷款以及持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为其运营提供资金。该公司定期监测当前和预期的现金业务需求和金融市场状况,以评估是否有资金来源。考虑到现有的营运资金状况和获得债务资金来源的能力,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运营和借款资源足以满足当前和可预见的资本需求,以支持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运营。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判断,影响所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支出数额以及相关披露。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对其估计进行持续评估,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下文列出了反映公司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认为对充分理解和评价其合并财务报表最为关键的会计政策。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病毒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劳动力和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波动和破坏。疫情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未来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库存估值、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费用。公司目前无法预测疫情爆发的不利后果的持续时间或程度及其对公司业务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级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投入。这种层次结构还要求一个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察的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为: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本公司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由于期限较短,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F-9

 

 

根据ASC第825条,对于与基础资产的业绩挂钩的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投资,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反映在所附的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为估计公允价值,本公司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提供的报酬率。本公司将使用这些投入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现金以及流动性强的投资,这些投资不受提现或使用限制,购买时的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账户中分别持有人民币现金527,0600美元和20,528美元,这些现金不能自由兑换为外币。此外,这些余额不在保险范围内。虽然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很高,但它也不断监测它们的信贷价值。本公司、其子公司和VIE在这些账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不认为这些现金面临任何重大风险。

 

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主要指作为质量保证而被冻结的银行现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受限现金余额为44451美元。受限制现金余额的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1日。

 

应收账款净额和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帐款是指从尚未收取的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一项备抵,该备抵反映了公司对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账户余额在所有收款手段用尽且不大可能收款后从备抵中扣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采用了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 2018-19、ASU 2019-04、ASU 2019-05、ASU 2019-11、ASU 2020-02和ASU 2020-03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导和其他解释性指导(统称为ASU 2016-13,“ASC 326”)。ASC 326采用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可疑账户备抵,该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本公司对呆账备抵的估计考虑了以下因素: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特定可识别对手方应收账款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应收账款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本公司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来评估可收回性,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具有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个别评估。对于个别评估的应收款项,如确定可能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债务人在报告日遇到财务困难,预计将通过经营或出售抵押品提供大量还款,则预期信贷损失以报告日抵押品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酌情根据出售成本进行调整。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余额分别为123729美元和254524美元。

 

存货

 

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市场价值)中的较低者列报。原材料成本按加权平均数确定。制成品成本按加权平均数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适当比例的间接费用。

 

F-10

 

 

可变现净值是根据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预期完工将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费用计算的。必要时,对估计的过剩、过时或减值余额进行调整,以将存货成本降至可变现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后入账。折旧是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用直线法计算的。

 

    有用
分类   生活
(年)
建筑   30
办公设备   3~5
机械、设备和工具   10
车辆   4

 

保养和维修支出按发生时支取。

 

处置设备的收益或损失是销售收益净额与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相关资产的成本两者中较低者之间的差额,在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损失)收入中确认为一般和行政费用。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入账,不计剩余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计算。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列示如下:

  

    估计数
有用
生活
(年)
土地使用权   50
Software   1-3

 

中国的所有土地都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取得多幅土地的50年使用权。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ASC》第360-10-35条,只要有事件或情况变化(如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公司就会审查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财产和设备以及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本公司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使用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加上处置资产的预期净收益(如果有的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发现减值,公司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的市场价值。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需要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历史业绩和预期业绩作出重大判断,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公司业务模式中固有风险相称的贴现率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如果公司确定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则将记录减值损失。拟确认的减值按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记录任何减值。

 

F-11

 

 

收入确认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方法,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取代ASC主题605。

 

公司在其客户取得对承诺货物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数额反映了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而收到的对价。本公司按照ASU第2014-09号规定的五步模式确认收入:(一)确定与客户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本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与先前的指导意见相比,对收入流采用五步模型并未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在采用该政策后,公司根据以前的准则,并根据新的指导方针,采用五步模型,对ASU范围内的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评估,并确认收入确认模式没有差异。因此,该公司的收入核算基本保持不变。在采用服务合同之前,没有对服务合同的累积影响进行调整。采用ASC主题606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大。

 

公司运用判断来确定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意图,这是基于各种因素,包括客户的历史支付经验。

 

判断用于确定:(1)销售协议中的融资部分是否重要,如果重要,(2)计算重要融资部分时使用的贴现率。本公司根据合同各方商定的付款时间来评估融资部分的重要性,合同为客户提供了重大的融资收益。如果确定为重大的,公司会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在评估长期应收账款是否导致可变对价时,也使用判断,如果是,将包括在交易价格中的金额。公司采用组合方法估计这些安排中的可变对价金额,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方法,该方法基于公司在类似安排下的历史收款经验。

 

根据上述重大判断,长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融资部分在付款期间确认为融资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无融资收入。

 

公司运营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占收入的大部分;(2)其他。

 

    已结束的年份  
    2022     2021  
    销售     销售  
正常产品销售   $ 12,424,800     $ 10,615,693  
其他     887,402       -  
总收入   $ 13,312,202     $ 10,615,693  

 

F-12

 

 

通讯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只是简单地将产品运送给客户。没有与客户商定的可变对价和非现金对价。交易价格是固定的,并分配给约定的产品,这是唯一的履约义务。一旦本公司确定客户已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控制权通常被视为在履行履约义务时(通常是在交货时)以净销售价格(交易价格)转让给客户。

 

本公司转让给客户的产品销售不存在本公司有权对价的合同资产。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的流逝为条件的。

 

对于这两种收入流,收入都是扣除从客户收取的任何税款后确认的,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在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之前发生的产品运输和装卸费用作为履行费用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并记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标准质保是一种保证型质保,期限自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质保下的任务性质仅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补救。它不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实际的权宜之计和豁免

 

公司选择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即如果公司预期在收入合同开始时,公司将其承诺的交付品转让给客户到客户为这些交付品付款之间的时间将超过一年,则公司不会根据重大融资部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广告费用分别为1568465美元和12350美元。

 

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受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法律的约束。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在中国境外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核算所得税。

 

为财务报告目的,当期所得税是根据净利润(亏损)计算的,并根据有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对不应课税或不能为所得税目的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是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合并财务报表中报告的数额、业务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当局的法律规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计量,其中预计暂时性差异将予以冲销或结算。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该项变动颁布期间的综合损失表中确认。

 

F-13

 

 

本公司在确定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是否更有可能变现时,会考虑正面和负面的证据。这一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还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对到期未使用的税收属性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战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和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情况时,本公司已考虑了可能的应税收入来源,包括:(一)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二)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税收入;(三)因实施税务筹划战略而产生的未来应税收入;以及(四)预计将在行业内反映的特定已知利润趋势。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只有在税务审查中“更有可能”维持这种状况,并假定会发生税务审查的情况下,才被认为是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后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标准的税务职位,不会记录任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相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2022年和2021年提交的中国纳税申报表须经任何适用的税务机关审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增值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须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就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征收相关附加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抵减其产出性增值税负债。

 

每股收益

 

公司采用了ASC主题260,“每股收益”(“EPS”),要求所有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实体在损益表中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并要求对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的分子和分母进行核对。在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用净收益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包括潜在发行普通股的影响。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没有发行可能具有稀释性的股票。

 

反向股票分割和远期股票分割

 

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多数股东批准了以1比5的比例对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公司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5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之后,所有股东随后都按比例放弃了总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放弃”)。由于退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公司进行了远期股票分割,以便为首次公开发行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

 

相关方

 

公司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用于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F-14

 

 

外币和外币换算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简称“人民币”)。一个实体的功能货币是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通常是该实体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的货币。管理层的判断对于通过评估各种指标,如现金流量、销售价格和市场、费用、融资和公司间交易和安排,来确定功能货币至关重要。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该日的适用汇率重新计量。重新计量外币产生的损益列入全面损失表。

 

合并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换算成美元,收入和支出按报告所述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股东权益账户使用股东权益入账之日的历史汇率换算,但期间留存收益的变化除外,该变化是使用用于换算每个期间损益表的历史汇率换算的。将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产生的差额记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其他综合收入。

 

按以下汇率将金额从人民币兑换成美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2022年12月31日   6.8983元人民币兑1美元
2021年12月31日   人民币6.3588元兑1美元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6.7285元兑1美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币6.4 499元兑1美元

 

分部报告

 

公司管理层在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的决定时,会审查综合业绩,因此,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本公司不为内部报告的目的区分市场或部门。公司的长期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公司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境内。因此,没有列出地域部分。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意外事件的影响,包括法律诉讼和因业务而引起的索赔,这些意外事件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如果公司确定很可能发生了损失,并且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则确认对此种或有事项的赔偿责任。公司在作出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每一事项的历史和具体事实及情况。

 

可变利益实体

 

管理层认为:(i)本公司的公司架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ii)VIE协议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iii)WFOE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F-15

 

 

然而,中国现行和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不能保证中国监管当局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持相反意见。如果本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本公司可能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业务,以遵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VIE没有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管理费或转移任何资金。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的所有股东将其100%的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由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不再拥有任何VIE。

 

受限制的净资产

 

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将部分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在中国境内组织的实体支付红利受到限制、程序和手续的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只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及其VIE还须按中国会计准则每年将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计入其法定储备账户,直至该等储备的累计金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此外,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收入均在中国境内进行,公司的所有收入和收到的货币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受中国外汇管制条例的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本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派发股息。

 

重新分类

 

已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脚注19(母公司财务信息)进行了某些重新分类,以符合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额外实收资本和留存收益(累计赤字)的金额进行了重新分类。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由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定义。JOBS法案规定,EGC可以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这使得EGC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在其他情况下适用于私营公司。公司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然而,如果公司不再被归类为EGC,这一选择将不适用。

 

2020年5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 2020-05,这是对ASU更新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更新,其中引入了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计量方法。2016-13年更新中的修订增加了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并对编纂进行了几项相应的修订。2016-13年更新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会计核算,当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时,必须根据分主题326-3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单独评估信用损失。本更新中的修订解决了这些利益攸关者的关切,为以前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提供了一个不可撤销地选择公允价值选择的选项。对这些实体而言,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将增加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为调整类似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提供了一种选择。此外,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还可能降低一些实体遵守2016-13更新中的修订的成本,同时仍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2020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0-10号,更新了ASU第2016-02号的生效日期,适用于申请信用损失、租赁和套期保值标准的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和某些较小的报告公司。这些编制者的新生效日期是从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08,对子主题310-20的编码改进,应收账款——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其他成本。本更新中的修正是为了澄清编纂而作的修改。这些修正消除了不一致之处并提供了澄清,从而使《编纂》更易于理解和适用。ASU 2021-08在自2021年7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对公司生效。不允许提前申请。对于现有或新购买的可赎回债务证券,所有实体都应在采纳期开始时,在未来的基础上适用本更新中的修订。这些修订不会改变更新2017-08的生效日期。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F-16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10,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本更新中的修订是为了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现行会计做法产生重大影响或给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导意见的意外应用而作出的修改。本更新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各种专题,并适用于受影响的会计准则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1-10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对公共企业实体生效。允许提前申请。本更新中的修正应追溯适用。公司预计采用这一标准不会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的话,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报表、全面损失报表和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得到采用,将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业务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报表以及合并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3.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包括: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应收账款   $ 2,263,811     $ 1,165,768  
减:预期信贷损失     (123,729 )     (254,524 )
应收账款净额   $ 2,140,082     $ 911,244  

 

下表列出了预期信贷损失的变动情况: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开始   $ 254,524     $ 211,113  
增补     -       37,270  
逆转     (113,686 )     -  
汇率差异     (17,109 )     6,141  
余额   $ 123,729     $ 254,524  

 

4.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包括: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预付库存款   $ 796,788     $ 388,559  
预付款项   $ 796,788     $ 388,559  

 

5.其他应收款,净额

 

其他应收款净额包括: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存款   $ 169,197     $ 93,093  
预付给雇员的业务资金     1,826       7,991  
其他     5,327       53  
减:预期信贷损失     (76,540 )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99,810     $ 101,137  

 

下表列出了预期信贷损失的变动情况: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开始   $ -     $ -  
增补     78,472       -  
汇率差异     (1,932 )     -  
余额   $ 76,540     $ -  

 

F-17

 

 

6.存货

 

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原材料、零件和组件   $ -     $ 3,308,817  
成品     1,992,869       -  
运输中的物资     940,972          
杂项用品     735       -  
存货   $ 2,934,576     $ 3,308,817  

 

7.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包括: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建筑   $ 5,282,562     $ 5,751,821  
车辆   $ 198,623     $ 215,476  
办公设备     59,580       42,129  
机械、设备和工具     347,140       357,876  
合计     5,887,905       6,367,302  
减:累计折旧     (489,743 )     (261,861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5,398,162     $ 6,105,44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表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54631美元和141911美元。

 

8.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土地使用权   $ 686,834     $ 745,111  
Software     687,498       7,863  
减:累计摊销     (292,261 )     (67,472 )
无形资产,净值   $ 1,082,071     $ 685,50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入摊销分别为235872美元和17220美元。

 

F-18

 

 

9.短期银行贷款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短期银行贷款分别为507371美元和1338309美元。短期银行借款由个人和公司担保人担保。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短期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分别约为7.45%及6.72%。

 

银行   贷款期限   利息
    余额
12月31日,
2022
    余额
12月31日,
2021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3日     7.450 %     507,371       -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     7.450 %     -       157,263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4月18日     7.450 %     -       157,263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9月15日     7.450 %     -       627,48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1月19日     5.000 %     -       396,303  
短期银行贷款                 507,371       1,338,309  

 

10.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应计负债   $ 388,736     $ 210,211  
应付劳务费     76,453       23,589  
其他应付款   $ 465,189     $ 233,800  

 

11.应付及应付关联方款项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应收关联方款项:                
广州长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a)   $ -     $ 119,687  
Xiaofei Cui先生   (b)     -       101,738  
泰州市诺尔电子有限公司   (c)     -       171,307  
合计       $ -     $ 392,732  
                     
应付关联方款项:                    
Xiaofei Cui先生   (d)   $ 3,667     $ -  
Fangzhong Ni先生   (e)     7,248       -  
合计       $ 10,915     $ -  

 

(a) 梁和先生(Kepuni监事,持股0.4%)为广州长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长威”)的法定代表人和控股股东(57.5%)。

 

F-19

 

 

(b) Xiaofei Cui先生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c) 周永生先生((科普尼监事)为台州诺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州诺尔”)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d) 应付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先生的款项。

 

(e) 应付公司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先生的款项。

 

与Xiaofei Cui先生的交易

 

本公司从Xiaofei Cui先生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本公司获得了7,328,380美元的贷款,并偿还了7,222,975美元的贷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3667美元。

 

与Fangzhong Ni先生的交易

 

本公司从Fangzhong Ni先生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公司获得了7248美元的贷款,偿还的贷款为零。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7248美元。

 

与蔡华琴女士(Xiaofei Cui先生的妻子)的交易

 

公司从蔡华琴女士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本公司获得贷款274,544美元,偿还贷款274,544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与刘鹤芳女士(Xiaofei Cui先生的岳母)的交易

 

公司从刘鹤芳女士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获得贷款33,629美元,偿还贷款33,629美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与广州长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的交易

 

本公司向广州长威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无抵押无息贷款。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公司提供了30,557美元的贷款,并收到了150,244美元的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与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的交易

 

本公司向泰州诺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无抵押无息贷款。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本公司提供了1,328,865美元的贷款,并收到了1,500,172美元的还款。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12.所得税

 

本公司须就每个实体的注册地所在税务管辖区产生或产生的收入按实体缴纳所得税。

 

开曼群岛

 

该公司作为一家海外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公司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扣税。

 

F-20

 

 

香港

 

Kepuni HK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香港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某些实体享有免税期。免税额主要包括对中国子公司和被认定为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VIE的优惠EIT税率。

 

HNTE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实体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这三年期间,HNTE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自我审查,如果合格,有资格享受该年度15%的优惠税率。如果HNTE在任何一年不符合HNTE资格标准,该实体在该年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当先前的证书过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该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获得批准,适用于HNTE税率,并于2019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重新申请HNTE证书,该证书于2020年12月2日生效,并于2023年12月2日到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法定所得税率确定的所得税费用与公司所得税的对账如下:

 

    2022     2021  
所得税前收入   $ 116,315     $ 2,290,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优惠所得税率     15 %     15 %
按法定公司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抵免额     17,447       343,515  
调节项目:                
不可扣除的费用     166,726       42,245  
研发超扣     (141,717 )     (86,391 )
估值备抵变动     -       -  
所得税费用   $ 42,456     $ 299,369  

 

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产生大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列示如下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预期信贷损失   $ 30,040     $ 38,179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30,040     $ 38,179  

 

公司认为,对递延资产不需要估值备抵,因为基于公司在历史上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利润,未来几年将产生足够的营业收入。

 

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的权限水平,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公司没有未确认的税收利益。

13.中国贡献计划

 

公司参加了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退休、医疗和其他福利。中国的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根据合格员工的月报酬,按规定的缴款率每月向当地劳动局缴款。相关的地方劳动局负责履行所有的退休福利义务;公司没有进一步的承诺,除了他们的每月缴款。

 

F-21

 

 

14.集中度和信用风险

 

(a) 浓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一家客户占公司收入的54.07%。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一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22.87%。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5.31%、21.50%和15.48%。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15.18%、12.89%和10.7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79%、15.62%、12.48%和12.35%。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7.35%、17.04%、13.74%和10.7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其他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

 

(b) 信用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现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基本上全部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对于无担保性质的贸易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此类损失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然而,所有应收账款都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15.股权

 

资本贡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无重大变化。

 

普通股

 

2020年2月24日,公司向参与公司重组的股东发行了10,000,000股普通股。

 

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多数股东批准了以1比5的比例对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公司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5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之后,所有股东随后都按比例放弃了总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放弃”)。由于退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公司进行了远期股票分割,以便为首次公开发行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

 

受限制的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资金分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和泰州凯普尼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这些收益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业务结果与世界职业投资组织和泰州凯普尼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结果不同。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

 

由于上述限制,WFOE和泰州凯普尼将其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WFOE和台州凯普尼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限制金额为WFOE和泰州凯普尼的净资产,分别为5098783美元和5453253美元。

 

F-22

 

 

16.承诺与或有事项

 

意外情况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本公司可能会受到某些法律诉讼、索赔和因业务经营而产生的纠纷的影响。虽然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无法预测,但公司认为这些行动总体上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无未了结的诉讼或索赔。

 

17.后续事件

 

本公司评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直至2023年11月8日财务报表发布之前发生的后续事件。有两种类型的嗣后事项:(一)已确认的事项,或就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条件提供补充证据的事项,包括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固有的估计数;(二)未确认的事项,或就资产负债表日不存在但在该日之后发生的条件提供证据的事项。

 

18.母公司财务资料

 

本公司根据S-X条例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该测试适用于本公司;因此,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列于此。

 

本公司于呈报期间并无向本公司派发任何股息。为了只提供母公司的财务信息,本公司根据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种投资在本公司单独的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而子公司的收入(亏损)则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收入(亏损)份额”。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省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任何未清偿担保、长期债务或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重组于2022年3月9日完成。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在Kepuni WFOE收购其100%股权时,泰州Kepuni是一家外商投资合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本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F-23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月31日,
2022
    12月31日,
2021
 
非流动资产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  
                 
总资产   $ -     $ -  
                 
负债和股东赤字                
流动负债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900,114     $ 720,114  
                 
负债总额   $ 900,114     $ 720,114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股东赤字                
普通股,面值0.005美元,授权10,000,00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0,000,000股     50,000       50,000  
应收股份认购款项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       -  
累计赤字     (900,114 )     (720,114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股东赤字总额     (900,114 )     (720,114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  

 

* 赋予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追溯效力

 

F-24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综合(亏损)收入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2022     2021  
营业费用   $ 180,000     $ 230,000  
子公司收入     73,859       1,990,731  
                 
净(亏损)收入     (106,141 )     1,760,731  
外币翻译调整     -       -  
综合(损失)收入   $ (106,141 )   $ 1,760,731  

 

F-25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2022     2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收入   $ (106,141 )   $ 1,760,731  
为将净亏损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对账而作出的调整:                
子公司权益收益     (73,859 )     (1,990,731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180,000 )     (230,000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子公司权益收益     180,000       230,000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180,000       230,000  
                 
现金变动     -       -  
                 
现金,年初     -       -  
                 
现金,年底   $ -     $ -  

 

F-26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至: 董事会和股东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中期财务资料的覆核结果

 

我们审查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及其可变利益实体(统称“公司”)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的六个月期间的相关简明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中期财务报表)。根据我们的审查,我们不知道应对所附的临时财务报表作出任何重大修改,以使其符合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我们之前按照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标准,审计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在2023年11月8日的报告中对这些财务报表发表了无保留意见。我们认为,所附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与其所依据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相比较,是公允列报的。

 

审查结果的依据

 

这些中期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是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检讨的。审查临时财务资料主要包括应用分析程序和向负责财务和会计事项的人员进行查询。它的范围远远小于按照PCAOB标准进行的审计,审计的目的是对整个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WWC,PC。

注册会计师

PCAOB编号:1171

 

我们从2021年开始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加利福尼亚州圣马特奥

2023年11月8日

 

 

F-27

 

 

KEPUNI HOLDINGS INC.,ITS SUBSIDIARIES AND ITS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资产负债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未经审计)  
物业、厂房及设备            
流动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90,803     $ 527,060  
限制现金     42,263       44,451  
应收票据     43,911       91,354  
应收账款,净额149221美元和123729美元预期信用损失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     4,039,194       2,140,082  
预付款项     1,359,504       796,788  
其他应收款,净额110423美元和76540美元预期信用损失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     472,127       99,810  
存货     2,239,343       2,934,576  
流动资产总额     8,487,145       6,634,121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5,045,428       5,398,162  
无形资产,净值     911,483       1,082,071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38,946       30,04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95,857       6,510,273  
                 
总资产   $ 14,483,002     $ 13,144,394  
                 
LIABILITIES AND SHAREHOLDERS’EQUITY                
                 
流动负债                
短期银行贷款   $ 702,910     $ 507,371  
应付账款     2,215,816       2,168,465  
应付票据     -       89,347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1,360,445       760,173  
应付关联方款项     40,013       10,915  
应付薪金     63,038       36,233  
应缴税款     4,117,589       4,007,918  
其他应付款     608,425       465,189  
流动负债合计     9,108,236       8,045,611  
                 
负债总额     9,108,236       8,045,611  
                 
承诺与或有事项             -  
                 
股东权益                
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授权500,000,000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0,000,000股*     50,000       50,000  
应收股份认购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3,018,352       3,018,352  
留存收益     2,761,955       2,211,949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405,541 )     (131,518 )
股东权益合计     5,374,766       5,098,783  
                 
总负债和股东权益   $ 14,483,002     $ 13,144,394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给予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8

 

 

KEPUNI HOLDINGS INC.,ITS SUBSIDIARIES AND ITS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2023     2022  
收入     3,865,503       11,201,667  
                 
收入成本     2,274,490       7,682,319  
                 
毛利     1,591,013       3,519,348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192,479       1,861,355  
一般和行政费用     716,990       1,529,029  
总营业费用     909,469       3,390,384  
                 
经营收入     681,544       128,964  
                 
其他收入(费用),净额                
利息费用     (21,128 )     (46,138 )
其他收益     2,512       7,077  
其他费用     -       (307 )
其他支出共计,净额     (18,616 )     (39,368 )
                 
税前收入     662,928       89,596  
                 
所得税费用     (112,922 )     (24,012 )
                 
净收入     550,006       65,584  
                 
其他综合收入(损失):                
外币折算损失     (274,023 )     (277,084 )
                 
综合收益总额(亏损)   $ 275,983     $ (211,500 )
                 
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基本和稀释*     10,000,000       10,000,000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 0.06     $ 0.01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给予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29

 

 

KEPUNI HOLDINGS INC.,ITS SUBSIDIARIES AND ITS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报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表示,股份数目除外)

 

                                  累计        
    普通股           附加           其他        
    编号           订阅     实收     保留     全面的        
    股份*     金额     应收款项     资本     收益     收入     合计  
余额,2021年12月31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2,138,091     $ 296,811     $ 5,453,254  
                                                         
净收入     -       -       -       -       65,584       -       65,584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277,084 )     (277,084 )
                                                         
余额,2022年6月30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2,203,675     $ 19,727     $ 5,241,754  

 

                                  累计        
    普通股           附加           其他        
    编号           订阅     实收     保留     全面的        
    股份*     金额     应收款项     资本     收益     损失     合计  
余额,2022年12月31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2,211,949     $ (131,518 )   $ 5,098,783  
                                                         
净收入     -       -       -       -       550,006       -       550,006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274,023 )     (274,023 )
                                                         
余额,2023年6月30日     10,000,000     $ 50,000     $ (50,000 )   $ 3,018,352     $ 2,761,955     $ (405,541 )   $ 5,374,766  

 

* 对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及2022年9月22日生效的50供1正向拆股给予追溯效力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0

 

 

KEPUNI HOLDINGS INC.,ITS SUBSIDIARIES AND ITS VARIABLE INTEREST ENTITY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及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以美元表示)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2023     20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收入   $ 550,006     $ 65,584  
为调节净收入与业务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而作出的调整:                
预期信贷损失拨备(转回)     72,252       (160,080 )
折旧及摊销     248,925       139,874  
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                
应收账款净额     (2,079,985 )     (2,282,381 )
其他应收款,净额     (432,964 )     4,473  
预付款项     (628,181 )     (212,452 )
存货     574,741       248,83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838 )     24,012  
应付账款     160,839       1,812,679  
来自客户的预付款     665,493       539,485  
应付薪金     29,835       (9,187 )
应缴税款     320,393       476,271  
其他应付款     173,380       (64,288 )
应付票据     (88,649 )     -  
经营活动提供的(用于)现金净额     (444,753 )     582,82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财产和设备     (35,776 )     (8,130 )
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       (29,957 )
偿还向关联方提供的贷款     -       285,716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用于)     (35,776 )     247,629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贷款收益     230,131       -  
偿还贷款     -       (697,935 )
关联方垫款收益     30,927       -  
筹资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261,058       (697,935 )
                 
汇率对现金的影响     (18,974 )     (5,392 )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及受限现金的净变化     (238,445 )     127,131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571,511       20,52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333,066     $ 147,6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90,803       147,659  
限制现金     42,263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333,066     $ 147,659  
                 
补充现金流信息                
在此期间支付的现金:                
所得税   $ 9,258     $ -  
利息   $ 21,128     $ -  

 

所附附注是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1

 

 

1.组织和业务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Kepuni”或“Kepuni”)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于2020年1月8日成立的控股公司。除持有Kepuni HK Limited(简称“Kepuni HK”)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外,本公司并无重大业务。Kepuni HK Limited于2020年2月24日在香港注册成立。Kepuni HK也是一家控股公司,持有江苏百灵通信技术有限公司(“WFOE”)的全部股权,该公司是一家于2020年9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本公司通过其中国子公司WFOE与从事为海洋提供服务的泰州科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泰州科普尼”或“VIE”)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简称“VIE协议”),并整合了航海通信电气系统解决方案、甚小孔径终端设备的研发和生产。

 

2020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对两名股东共同控制下的实体的重组,这两名股东在重组前共同拥有公司的多数股权。WFOE是泰州凯普尼的主要受益人,公司所包括的所有这些实体都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因此泰州凯普尼按账面价值进行合并。该交易已作为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入账。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如同本公司所附合并财务报表所列的重组在第一期开始时生效一样。

 

合同安排 

 

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外国子公司WFOE与Kepuni(统称为“VIE”)及其各自的股东订立了一系列合同安排,使公司能够(1)有权指导对VIE的经济绩效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从VIE获得可能对VIE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利益。由于中国的法律和法规禁止和限制外资在某些行业的业务所有权,尽管公司并未明确决定在一个受外资所有权限制的行业经营,但公司管理层已选择主要通过VIE经营其业务,以降低受此类监管的风险。因此,Kepuni是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而不是由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直接持有股权。VIE协议的重要条款概述如下:

 

排他性期权协议

 

根据排他性期权协议,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或其指定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时间一次或多次购买泰州凯普尼股东在泰州凯普尼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或资产的排他性权利。

 

该协议自签署协议的各方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可由WFOE或其指定人酌情延长。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

 

根据泰州凯普尼与WFOE之间的《独家业务合作协议》,WFOE利用其在技术、业务管理和信息方面的优势,独家向泰州凯普尼提供与其日常业务运营和管理有关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其他管理服务。对于外商独资企业根据本协议向泰州凯普尼提供的服务,外商独资企业有权收取服务费,服务费应根据外商独资企业提供的服务时数和小时数计算。服务费应该大约相当于泰州凯普尼的净利润。

 

F-32

 

 

独家商业合作协议有效期为十年,除非在到期前WFOE和泰州凯普尼双方书面确认后提前终止。否则,本协议只能由WFOE延长,泰州凯普尼无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股份质押协议

 

根据WFOE与合计持有泰州凯普尼100%股权的泰州凯普尼若干股东(“泰州凯普尼股东”)之间的股份质押协议,泰州凯普尼股东将其在泰州凯普尼的全部股权质押给WFOE,以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根据股份质押协议的条款,如果泰州凯普尼违反其在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下的合同义务,WFOE作为质权人将有权享有某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质押股权产生的股息的权利。台州凯普尼股东还同意,一旦发生股份质押协议中规定的任何违约事件,WFOE有权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处置质押股权。泰州凯普尼的股东还同意不处置质押的股权,或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外商独资企业利益的行动。

 

股份质押协议的有效期至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且泰州凯普尼在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终止时止。

 

股份质押协议的目的是:(1)保证泰州凯普尼履行排他性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义务;(2)确保泰州凯普尼的股东不转让或转让质押的股权,或在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设置或允许任何可能损害WFOE利益的产权负担;以及(3)提供WFOE对泰州凯普尼的控制权。

 

基于这些合同安排,公司根据SEC法规S-X规则3A-02和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810(“ASC 810”)合并VIE。

 

所附合并财务报表反映了下列各实体的活动:

 

姓名   背景   所有权   主要活动
Kepuni HK Limited(“Kepuni HK”)  

●香港公司

●于2020年2月24日成立为法团

  100%   投资控股
江苏百灵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WFOE”),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于2020年9月27日成立为法团

  由Kepuni HK持有100%   通信技术支助
泰州科普尼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泰州科普尼”)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 2012年2月14日成立

  公司VIE *   航海通信设备制造商

 

*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的所有股东将其100%的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VIE协议终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不再拥有任何VIE。

 

F-33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依据

 

本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

 

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所有信息和脚注。根据S-X条例第10条,通常包含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附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公司管理层认为,未经审计的中期合并财务报表是在与已审计财务报表相同的基础上编制的,包括所有必要的调整,这些调整是正常的经常性调整,以公允地陈述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来自该日期的已审计财务报表,但不包括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所有信息和脚注。业务的中期结果不一定表明整个财政年度或任何未来期间的预期结果。这些财务报表应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已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已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附注一并阅读。

 

合并原则

 

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VIE的账目。所有公司间交易和结余均在合并时予以冲销。

 

流动性

 

截至2023年6月30日,该公司的营业赤字为621,091美元,比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营业赤字1,411,490美元减少了790,399美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限制性现金分别为333,066美元和571,511美元。

 

公司对流动资金的主要需求来自于为公司业务的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和一般业务(包括偿还债务)提供资金的需要。本公司历来通过中国各银行的短期和长期商业银行贷款为其经营提供资金,并利用董事和股东及其他第三方贷款的资金为其持续经营活动提供资金。该公司定期监测当前和预期的业务需求和金融市场状况,以评估现有融资来源的使用情况。此外,现有大股东承诺不会要求在2023年6月30日前偿还应付股东的款项。考虑到现有的营运资金状况和获得债务资金来源的能力,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运营和借款资源足以满足当前和可预见的资本需求,以支持未来十二个月的持续运营。

 

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这些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要求公司管理层作出影响所报告的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和支出数额以及相关披露的估计和判断。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在当时情况下被认为是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对其估计进行持续评估,其结果构成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作出判断的基础。在不同的假设或条件下,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下文列出了反映本公司最重要的估计和判断的会计政策,以及本公司认为对充分理解和评价其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最为关键的会计政策。

 

2020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病毒为全球大流行病。新冠疫情对全球经济、劳动力和客户产生了负面影响,并对金融市场造成了巨大的波动和破坏。疫情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未来估计,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预期信用损失、库存估值、公允价值计量、资产减值费用。公司目前无法预测疫情爆发的不利后果的持续时间或程度及其对公司业务或经营业绩的影响。

F-34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建立了三级层次结构,以优先考虑在计量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中使用的投入。这种层次结构还要求一个实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利用可观察的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三层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为: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包括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投入。

 

第3级——由很少或根本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本公司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包括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应付账款、应计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由于期限较短,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根据《ASC 825》,对于与基础资产的业绩挂钩的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投资,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法,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作为其他收入(费用)反映在所附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业务报表和综合收入(亏损)报表中。为估计公允价值,本公司参考各期末银行采用贴现现金流量法提供的报酬率。本公司将使用这些投入的估值技术归类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第2级。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金融工具投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现金以及流动性强的投资,这些投资不受提现或使用限制,购买时的原始到期日为三个月或更短。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中国境内金融机构账户中的人民币现金分别为290,803美元和527,060美元,不可自由兑换为外币。此外,这些结余不在保险范围内。虽然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的信贷质量很高,但它也不断监测它们的信贷价值。本公司、其子公司和VIE在这些账户中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也不认为这些现金面临任何重大风险。

 

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主要指作为质量保证而被冻结的银行现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受限现金余额分别为42263美元和44451美元。受限制现金余额的到期日为2023年12月21日。

 

应收账款、净额和预期信贷损失备抵

 

应收帐款是指从尚未收取的客户那里获得的收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一项备抵,该备抵反映了公司对无法收回的金额的最佳估计。账户余额在所有收款手段都已用尽且不大可能收款后,从备抵中扣除。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采用了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包括ASU 2018-19、ASU 2019-04、ASU 2019-05、ASU 2019-11、ASU 2020-02和ASU 2020-03中的某些后续修订、过渡性指导和其他解释性指导(统称为ASU 2016-13、“ASC 326”)。ASC 326采用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可疑账户备抵,该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减值模型。本公司对呆账备抵的估计考虑了以下因素: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当前市场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合理和可支持的预测,以及对特定可识别对手方应收账款的评估,以确定这些应收账款是否被视为存在风险或无法收回。本公司通过汇集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来评估可收回性,并在特定应收款不再具有这些风险特征时对应收款进行个别评估。对于个别评估的应收款项,如果确定可能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者债务人在报告日遇到财务困难,并且预计将通过经营或出售担保品大量偿还,则预期信贷损失以报告日担保品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酌情根据出售成本进行调整。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预期信用损失余额分别为149,221美元和123,729美元。

 

存货

 

存货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市场价值)中的较低者列报。原材料成本按加权平均数确定。制成品成本按加权平均数确定,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适当比例的间接费用。

 

F-35

 

 

可变现净值是根据估计售价减去销售费用和预期完工将产生的任何进一步费用计算的。必要时,对估计的过剩、过时或减值余额进行调整,以将存货成本降至可变现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后入账。折旧是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用直线法计算的。

 

    有用  
分类   生活
(年)
 
建筑     30  
家具和设备     3~5  
机械     10  
机动车辆     4  

  

保养和维修支出按发生时支取。

 

处置设备的收益或损失是销售收益净额与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出售相关资产的成本两者中较低者之间的差额,在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损失)中确认为一般费用和行政费用。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按成本减去累计摊销入账,不计剩余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法在其估计使用寿命内计算。

 

本公司无形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列示如下:

  

    估计数
有用寿命
(年)
 
 
土地使用权     50  
Software     1-3  

 

中国的所有土地都归政府所有,但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取得多幅土地的50年使用权。

 

F-36

 

 

长期资产减值

 

根据《ASC》第360-10-35条,只要有事件或情况变化(如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公司就会审查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使用寿命有限的财产和设备以及需要摊销的无形资产。本公司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使用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估计数加上处置资产的预期净收益(如果有的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发现减值,本公司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的市场价值。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需要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历史业绩和预期业绩作出重大判断,并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与公司业务模式中固有风险相称的贴现率由公司管理层决定。如果公司确定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则将记录减值损失。拟确认的减值按资产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计量。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记录任何减值。

 

收入确认

 

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采用修改后的追溯采用方法,采用ASC主题606,客户合同收入,取代ASC主题605。

 

本公司在客户取得对承诺货物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其数额反映了本公司预期为换取这些货物而收到的对价。本公司按照ASU第2014-09号规定的五步模式确认收入:(一)确定与客户的合同;(二)确定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三)确定交易价格;(四)将交易价格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五)在本公司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在)确认收入。与先前的指导意见相比,对收入流采用五步模型并未导致公司记录收入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在采用该政策后,公司根据以前的准则,并根据新的指导方针使用五步模型,对ASU范围内的所有收入流的收入确认政策进行了评估,并确认收入确认模式没有差异。因此,该公司的收入核算基本保持不变。在采用服务合同之前,没有对服务合同的累积影响进行调整。采用ASC主题606对公司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大。

 

公司运用判断来确定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意图,这是基于各种因素,包括客户的历史支付经验。

 

判断用于确定:(1)销售协议中的融资部分是否重要,如果重要,(2)计算重要融资部分时使用的贴现率。本公司根据合同各方商定的付款时间来评估融资部分的重要性,合同为客户提供了重大的融资收益。如果确定为重大的,公司会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在评估长期应收账款是否导致可变对价时,也使用判断,如果是,将包括在交易价格中的金额。公司采用组合方法估计这些安排中的可变对价金额,采用最可能的金额方法,该方法基于公司在类似安排下的历史收款经验。

 

根据上述重大判断,长期应收账款产生的融资部分在付款期间确认为融资收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分别无融资收入。

 

公司运营中有两个收入来源:(1)通信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占收入的大部分;(2)其他。

 

    截至六个月
6月30日,
 
    2023     2022  
    销售     销售  
正常产品销售   $ 3,704,873     $ 11,189,619  
其他     160,630       12,048  
总收入   $ 3,865,503       11,201,667  

 

F-37

 

 

通讯设备的正常产品销售只是简单地将产品运送给客户。没有与客户商定的可变对价和非现金对价。交易价格是固定的,并分配给约定的产品,这是唯一的履约义务。一旦本公司确定客户已取得对产品的控制权,则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控制权通常被视为在履行履约义务时(通常是在交货时)以净销售价格(交易价格)转让给客户。

 

本公司转让给客户的产品销售不存在本公司有权对价的合同资产。这种权利不是以时间的流逝为条件的。

 

对于这两种收入流,收入都是扣除从客户收取的任何税款后确认的,这些税款随后汇给政府当局。在客户取得货物控制权之前发生的产品运输和装卸费用作为履行费用而不是单独的履约义务入账,并记为销售和营销费用。

 

包含在产品价格中的标准质保是一种保证型质保,期限自客户取得产品控制权之日起不超过一年,质保下的任务性质仅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补救。它不被视为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

 

实际的权宜之计和豁免

 

公司选择了一种切实可行的权宜之计,即如果公司预期在收入合同开始时,公司将其承诺的交付品转让给客户到客户为这些交付品付款之间的时间将超过一年,则公司不会根据重大融资部分的影响调整承诺的对价金额。

 

广告和促销费用

 

广告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和一般及管理费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广告费用分别为2132美元和1504738美元。

 

所得税

 

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和VIE受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所得税法律的约束。截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并无在中国境外产生应课税收入。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核算所得税。

 

为财务报告目的,当期所得税是根据净利润(亏损)计算的,并根据有关税务管辖区的规定,对不应课税或不能为所得税目的扣除的收入和费用项目进行调整。

 

递延所得税是就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在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数额、业务亏损结转净额和贷项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的。当管理层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将减去估值备抵。现行所得税是根据有关税务当局的法律规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采用预期适用于应纳税所得额的已颁布税率,其中预期将冲销或结算暂时性差异。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该项变动颁布期间的综合损失表中确认。

 

F-38

 

 

本公司在确定其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部分或全部是否更有可能变现时,会考虑正面和负面的证据。这一评估除其他事项外,还考虑了当前和累计亏损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法定结转期的持续时间、其对到期未使用的税收属性的经验以及其税收筹划战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其能否在税法规定的结转期内和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产生足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现情况时,本公司已考虑了可能的应税收入来源,包括:(一)现有应税暂时性差异的未来转回;(二)不包括转回暂时性差异和结转的未来应税收入;(三)因实施税务筹划战略而产生的未来应税收入;以及(四)预计将在行业内反映的特定已知利润趋势。

 

一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只有在税务审查中“更有可能”维持这种状况,并假定会发生税务审查的情况下,才被认为是一种好处。确认的数额是经审查后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数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标准的税务职位,不会记录任何税收优惠。与少缴所得税相关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被归类为所得税费用。2023年和2022年提交的中国纳税申报表须经任何适用的税务机关审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增值税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须按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就销售产品所产生的收入征收相关附加费。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抵减其产出性增值税负债。

 

每股收益

 

公司采用了ASC主题260,“每股收益”(“EPS”),要求所有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实体在损益表中列报基本每股收益,并要求对基本每股收益计算的分子和分母进行核对。在所附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用净收益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稀释后的每股收益包括潜在发行普通股的影响。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没有任何潜在的稀释性股份将被发行。

 

反向股票分割和远期股票分割

 

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多数股东批准了以1比5的比例对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公司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5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之后,所有股东随后都按比例放弃了总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放弃”)。由于退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公司进行了远期股票分割,以便为首次公开发行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

 

F-39

 

 

相关方

 

公司采用了ASC 850,关联方披露,用于识别关联方和披露关联方交易。

 

外币和外币换算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简称“人民币”)。一个实体的功能货币是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的货币,通常是该实体主要产生和支出现金的环境的货币。管理层的判断对于通过评估各种指标,如现金流量、销售价格和市场、费用、融资和公司间交易和安排,来确定功能货币至关重要。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之日的通行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在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按该日的适用汇率重新计量。重新计量外币产生的损益列入全面损失表。

 

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列报。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现行汇率换算成美元,收入和支出按报告所述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股东权益账户使用股东权益入账之日的历史汇率换算,但本期留存收益的变动除外,该变动使用的是每期损益表的历史汇率换算。将功能货币换算为报告货币产生的差额记入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其他全面损失。

 

按以下汇率将金额从人民币兑换成美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权益账户除外    
2023年6月30日   人民币7.2556元兑1美元
2022年12月31日   6.8983元人民币兑1美元
     
损益表和现金流量项目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1美元兑6.95 26元人民币
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   人民币6.4763元兑1美元

 

分部报告

 

公司管理层在决定分配资源和评估公司整体业绩时,会审查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业绩,因此,公司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本公司不为内部报告的目的区分市场或部门。公司的长期资产基本上全部位于中国,公司的收入基本上全部来自中国境内。因此,没有列出地域部分。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的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意外事件的影响,包括法律诉讼和因业务而引起的索赔,这些意外事件涉及范围广泛的事项,例如政府调查和税务事项。如果公司确定很可能发生了损失,并且能够对损失作出合理估计,则确认对此种或有事项的赔偿责任。公司在作出这些评估时可能会考虑许多因素,包括每一事项的历史和具体事实及情况。

 

F-40

 

 

可变利益实体

 

管理层认为:(i)本公司的公司架构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ii)VIE协议有效且具有约束力,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iii)WFOE和VIE的业务运营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然而,中国现行和未来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不能保证中国监管当局最终不会对其管理层的上述意见持相反意见。如果本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被发现违反任何现行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本公司可能被要求重组其在中国的公司结构和业务,以遵守不断变化和新的中国法律法规。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情况,公司目前的公司结构或VIE协议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很小。VIE没有向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任何管理费或转移任何资金。

 

自2022年3月9日起,泰州凯普尼的所有股东将其100%的股权转让给凯普尼WFOE。由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本公司不再拥有任何VIE。

 

受限制的净资产

 

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和VIE将部分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在中国境内组织的实体支付红利受到限制、程序和手续的限制。中国的法规目前只允许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本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及其VIE还须按中国会计准则每年将其税后利润的至少10%计入其法定储备账户,直至该等储备的累计金额达到其各自注册资本的50%。上述准备金只能用于特定用途,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

 

此外,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收入均在中国境内进行,公司的所有收入和收到的货币均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受中国外汇管制条例的约束,因此,由于中国外汇管制条例限制公司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的能力,本公司可能无法在中国境外派发股息。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本公司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由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定义。JOBS法案规定,EGC可以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这使得EGC可以推迟采用某些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在其他情况下适用于私营公司。公司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然而,如果公司不再被归类为EGC,这一选择将不适用。

  

2020年5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 2020-05,这是对ASU更新第2016-13号《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的更新,其中引入了以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取代了以前的已发生损失计量方法。2016-13年更新中的修订增加了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并对编纂进行了几项相应的修订。2016-13年更新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会计核算,当公允价值低于摊余成本基础时,必须根据分主题326-30,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单独评估信用损失。本更新中的修订解决了这些利益攸关者的关切,为以前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某些金融资产提供了一个不可撤销地选择公允价值选择的选项。对这些实体而言,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将增加财务报表信息的可比性,为调整类似金融资产的计量方法提供了一种选择。此外,有针对性的过渡减免还可能降低一些实体遵守2016-13更新中的修订的成本,同时仍向财务报表用户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2020年11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0-10号,更新了ASU第2016-02号的生效日期,适用于申请信用损失、租赁和套期保值标准的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和某些较小的报告公司。这些编制者的新生效日期是从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08,对子主题310-20的编码改进,应收账款——不可退还的费用和其他成本。本更新中的修正是为了澄清编纂而作的修改。这些修正消除了不一致之处并提供了澄清,从而使《编纂》更易于理解和适用。ASU 2021-08在自2021年7月1日开始的年度和中期报告期间对公司生效。不允许提前申请。对于现有或新购买的可赎回债务证券,所有实体都应在采纳期开始时,在未来的基础上适用本更新中的修订。这些修订不会改变更新2017-08的生效日期。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这一新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F-41

 

 

2021年10月,FASB发布了ASU 2021-10,Codification Improvements。本更新中的修订是为了澄清编纂或纠正预期不会对现行会计做法产生重大影响或给大多数实体造成重大行政成本的指导意见的意外应用而作出的修改。本更新中的修订影响到编纂中的各种专题,并适用于受影响的会计准则范围内的所有报告实体。ASU2021-10在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对公共企业实体生效。允许提前申请。本更新中的修正应追溯适用。公司预计采用这一标准不会对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认为,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其他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的话,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报表、全面损失报表和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3.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帐款净额由下列各项组成: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应收账款     4,188,415       2,263,811  
减:预期信贷损失     (149,221 )     (123,729 )
应收账款净额     4,039,194       2,140,082  

 

下表列出了预期信贷损失的变动情况: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开始   $ 123,729     $ 254,524  
增补     32,961       -  
逆转     -       (113,686 )
汇率差异     (7,469 )     (17,109 )
余额   $ 149,221     $ 123,729  

 

4.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包括: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预付库存款   $ 1,359,504     $ 796,788  
预付款项   $ 1,359,504     $ 796,788  

 

5.其他应收款,净额

 

其他应收款净额包括: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存款   $ 527,351     $ 169,197  
预付给雇员的业务资金     47,611       1,826  
其他     7,588       5,327  
减:预期信贷损失     (110,423 )     (76,540 )
其他应收款,净额   $ 472,127     $ 99,810  

 

F-42

 

 

下表列出了预期信贷损失的变动情况: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开始   $ 76,540     $ -  
增补     39,292       78,472  
汇率差异     (5,409 )     (1,932 )
余额   $ 110,423     $ 76,540  

 

6.存货

 

清单包括以下内容: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原材料、零件和组件   $ 429,655     $ -  
成品     1,075,916       1,992,869  
运输中的物资     733,615       940,972  
杂项用品     157       735  
存货   $ 2,239,343     $ 2,934,576  

 

7.物业、厂房及设备,净额

 

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包括: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建筑   $ 5,005,389     $ 5,282,562  
车辆   $ 188,843     $ 198,623  
办公设备     71,459       59,580  
机械、设备和工具     366,587       347,140  
合计     5,632,278       5,887,905  
减:累计折旧     (586,850 )     (489,743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5,045,428     $ 5,398,162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计入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的折旧费用分别为126504美元和132558美元。

 

8.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净值包括: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土地使用权   $ 653,016       686,834  
Software     653,647       687,498  
减:累计摊销     (395,180 )     (292,261 )
无形资产,净值   $ 911,483     $ 1,082,071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中期简明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摊销分别为122421美元和7316美元。

 

F-43

 

 

9.短期银行贷款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的短期银行贷款分别为702910美元和507371美元。短期银行借款由个人和公司担保人担保。

 

银行   贷款期限   利息
    余额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的余额,
2022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14日至2023年7月25日     7.450 %     482,389       507,371  
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6日至2023年7月25日     7.830 %     220,521       -  
短期银行贷款                 702,910       507,371  

 

10.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包括: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应计负债   $ 410,404       388,736  
应付薪金     198,021       76,453  
合计   $ 608,425       465,189  

 

11.应付及应付关联方款项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应付关联方款项:                
Xiaofei Cui先生   (a)   $ 36,621     $ 3,667  
蔡华琴女士   (b)     3,392       -  
Fangzhong Ni先生   (c)     -       7,248  
合计       $ 40,013     $ 10,915  

 

(a) 应付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Xiaofei Cui先生的款项。

 

(b) Xiaofei Cui先生的妻子。
   
(c) 应付公司首席运营官Fangzhong Ni先生的款项。

 

与Xiaofei Cui先生的交易

 

本公司从Xiaofei Cui先生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公司获得了32,954美元的贷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总额为36621美元。

 

与蔡华琴女士的交易

 

公司从蔡华琴女士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公司获得了3392美元的贷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总额为3392美元。

 

与Fangzhong Ni先生的交易

 

本公司从Fangzhong Ni先生处获得无抵押无息贷款,用于日常经营。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公司偿还了7248美元的贷款。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偿还总额为零。

 

F-44

 

 

12.所得税

 

本公司须就每个实体的注册地所在税务管辖区产生或产生的收入按实体缴纳所得税。

 

开曼群岛

 

该公司作为一家海外控股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根据开曼群岛的现行法律,公司的收入或资本收益无需缴税,公司向股东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预扣税。

 

香港

 

Kepuni HK是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香港的利得税税率为16.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某些实体享有免税期。免税额主要包括对中国子公司和被认定为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HNTE)的VIE的优惠EIT税率。

 

HNTE证书有效期为3年,在此期间,实体有权享受15%的优惠税率。在这三年期间,HNTE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自我审查,如果合格,有资格享受该年度15%的优惠税率。如果HNTE在任何一年不符合HNTE资格标准,该实体在该年不能享受15%的优惠税率。当先前的证书过期时,实体可以重新申请HNTE证书。该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获得批准,适用于HNTE税率,并于2019年11月30日到期。公司重新申请HNTE证书,该证书于2020年12月2日生效,并于2023年12月2日到期。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按法定所得税率确定的所得税费用与公司所得税的对账如下: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2023     2022  
所得税前收入   $ 662,928     $ 89,5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所得税率     15 %     15 %
按法定公司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抵免额     99,439       24,012  
不可扣除的费用     89,886       -  
研发超扣     (76,403 )     -  
所得税费用   $ 112,922     $ 24,012  

 

产生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相当大一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列示如下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预期信贷损失   $ 38,946     $ 30,040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   $ 38,946     $ 30,040  

 

F-45

 

 

公司认为,对递延资产不需要估值备抵,因为基于公司在历史上以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产生的利润,未来几年将产生足够的营业收入。

 

公司根据技术优势评估每个不确定税务状况(包括可能适用的利息和罚款)的权限水平,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止六个月,公司没有未确认的税收优惠。

 

13.中国贡献计划

 

公司参加了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根据该计划向雇员提供某些退休、医疗和其他福利。中国的劳动法规要求公司根据合格员工的月报酬,按规定的缴款率每月向当地劳动局缴款。相关的地方劳动局负责履行所有的退休福利义务;公司没有进一步的承诺,除了他们的每月缴款。

 

14.集中度和信用风险

 

(a)集中

 

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六个月,两个客户分别占公司收入的18.06%和13.58%。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6个月,1个客户占公司收入的37.40%。在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6月30日的六个月内,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四家客户分别占公司应收账款的15.90%、14.76%、12.11%和11.65%。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三家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25.31%、21.50%和15.48%。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客户占公司应收账款的比例超过10%。

 

截至2023年6月30日,没有任何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占公司应付账款的比例分别超过10%。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四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应付账款的23.79%、15.62%、12.48%和12.35%。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没有其他供应商占公司应付账款的10%以上。

 

(b)信贷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重大集中信贷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是现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现金基本上全部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

 

对于无担保性质的贸易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公司对其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并在必要时为潜在的信用损失保留准备金。从历史上看,此类损失一直在管理层的预期之内;然而,所有应收账款都无法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15.股权

 

资本贡献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无重大变化。

 

F-46

 

 

普通股

 

2020年2月24日,公司向参与公司重组的股东发行了50,000,000股普通股。

 

2020年9月1日,公司董事会和公司多数股东批准了以1比5的比例对已发行普通股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反向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五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一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 1美元变为每股0.005美元。

 

2022年9月5日,公司修订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了50比1的远期股票分割(“远期股票分割”)。公司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自动转换为50股已发行和未发行的普通股,其面值相应从每股0.005美元变为每股0.0001美元。

 

在远期股票分割之后,所有股东随后都按比例放弃了总计490,000,000股普通股(“股份放弃”)。由于退股,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有10,000,000股已发行及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公司进行了远期股票分割,以便为首次公开发行进行重组和资本重组。

 

受限制的净资产

 

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公司从其子公司获得的资金分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只允许外商独资企业和泰州凯普尼从其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这些收益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业务结果与世界职业投资组织和泰州凯普尼的法定财务报表所反映的结果不同。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审查。

 

由于上述限制,WFOE和泰州凯普尼将其净资产转让给本公司的能力受到限制。中国的外汇和其他法规可能会进一步限制WFOE和台州凯普尼以股息、贷款和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移资金。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限制金额为WFOE和泰州Kepuni的净资产,分别为5374766美元和5098783美元。

 

16.承诺与或有事项

 

意外情况 

 

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某些法律诉讼、索赔和因业务经营而产生的纠纷的影响。虽然这些法律诉讼的结果无法预测,但公司认为这些行动总体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流动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没有未决诉讼或索赔。

 

17.后续事件

 

本公司评估了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的所有事件,即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除非本文件披露,不存在任何需要在这些未经审计的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18.母公司的简明财务资料

 

本公司根据S-X条例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未经审计的临时简明合并附属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并得出结论认为该测试适用于本公司;因此,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列于此。

 

本公司于呈报期间并无向本公司派发任何股息。为了只提供母公司的财务信息,本公司根据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的投资。此种投资在本公司单独的简明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投资”,而子公司的收入(亏损)则列报为“对子公司的收入(亏损)份额”。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被压缩和省略。

 

截至2023年6月30日和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任何未清偿担保、长期债务或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

 

2022年3月7日,Kepuni WFOE与台州Kepuni各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台州Kepuni的全部股权。重组于2022年3月9日完成。因此,泰州凯普尼成为凯普尼外商独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在Kepuni WFOE收购其100%股权时,泰州Kepuni是一家外商投资合资企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本公司已不再拥有任何VIE。

 

F-47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合并资产负债表

 

   

6月30日,

2023

    12月31日,
2022
 
非流动资产            
对子公司的投资   $ -     $ -  
                 
总资产   $ -     $ -  
                 
负债和股东赤字                
流动负债                
应付公司间实体款项   $ 900,114     $ 900,114  
                 
负债总额   $ 900,114     $ 900,114  
                 
承诺与或有事项     -       -  
                 
股东赤字                
普通股,面值0.005美元,授权10,000,000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0,000,000股     50,000       50,000  
应收股份认购款项     (50,000 )     (50,000 )
额外实收资本     -       -  
累计赤字     (900,114 )     (900,114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  
股东赤字总额     (900,114 )     (900,114 )
                 
负债总额和股东赤字   $ -     $ -  

 

* 赋予2020年9月1日生效的1供5反向拆股追溯效力

 

F-48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和综合(亏损)收入

 

    结束的六个月
6月30日,
 
    2023     2022  
营业费用   $ -     $ 83,357  
子公司收入     550,006       65,585  
                 
净(亏损)收入     550,006       (17,772 )
外币翻译调整     -       -  
综合(损失)收入   $ 550,006     $ (17,772 )

 

F-49

 

 

KEPUNI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可变权益实体)

未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结束的那些年
12月31日,
 
    2022     20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收入   $ 550,006     $ 1,760,731  
为将净亏损与业务活动所用现金对账而作出的调整:                
子公司权益收益     550,006       (1,990,731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230,000 )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子公司权益收益     -       230,000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30,000  
                 
现金变动     -       -  
                 
现金,年初     -       -  
                 
现金,年底   $ -     $ -  

 

F-50

 

 

 

 

4,200,000股普通股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 2023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地位。 

 

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本公司经修订及重列的章程细则将于完成发售后生效,其中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须就以下事项向每名现任或前任秘书、董事(包括候补董事)及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弥偿:

 

(a)现任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在处理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时,或在执行或履行其现任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讼费、费用、开支、损失、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及

 

(b)但不限于上文(a)段,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庭或审裁处,就有关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不论是否成功)进行辩护时,现任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所招致的一切费用、开支、损失或法律责任(不论是否成功)。

 

然而,该等现任或前任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不诚实而引起的任何事宜获弥偿。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由现任或前任秘书或我们的任何高级职员就上述任何事项所招致的任何法律费用,不论是以垫款、贷款或其他方式,但条件是该秘书或高级职员必须偿还我们所支付的金额,但最终裁定该秘书或该高级职员无法律费用的赔偿责任。

 

包销协议的形式已作为本登记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该协议还将为我们及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赔偿。

 

根据上述规定,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被告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项目7。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境外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第701条,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的发行。

 

2020年1月8日,我们就公司成立事宜向八名股东发行了10,000,000股普通股。根据《证券法》第4(a)(2)条规定的登记豁免,这些交易没有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因为这是公司进行的不涉及任何公开发行的交易。

 

项目8。展览和财务报表附表。

 

  (a) 附件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5页开始的附件索引。

 

  (b) 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列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二-1

 

 

项目9。承诺。

 

在此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便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就根据第6项所述条款或其他条款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注册人已被告知,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就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弥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开支除外),是由该等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所登记的证券提出的,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按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所包含的信息,自本登记说明被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份载有招股章程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视为该证券的首次善意发行。

 

(3)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根据第424(b)条规则作为与发行有关的登记说明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据第430B条规则提交的登记说明或依据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登记说明的一部分,并自其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列入登记说明。但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任何陈述,或在作为注册说明书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或当作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对于在首次使用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不会取代或修改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中所作的任何陈述,而该等陈述是作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或在紧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所作的任何陈述。

 

(4)为厘定注册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任何法律责任,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首次发售证券时,不论以何种包销方式向买方出售证券,如该证券是透过以下任何通讯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则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则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下列签署人的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签署人拟备或代表以下签署人拟备或由以下签署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部分,其中载有由以下签署人或由其代表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及

 

(iv)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通讯,而该通讯是要约中的要约。

 

二-2

 

 

签名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于2023年11月8日在台州市正式授权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

 

  柯普尼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签名: Xiaofei Cui
    Xiaofei Cui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干事)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下列人士在所示日期签署。

 

签名   标题   日期
     
Xiaofei Cui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会主席   2023年11月8日
姓名:Xiaofei Cui   (首席执行干事)    
         
彭家明   首席财务官   2023年11月8日
姓名:彭嘉明   (首席会计和财务干事)    
         
Fangzhong Ni   首席运营官   2023年11月8日
姓名:Fangzhong Ni        

 

II-3

 

 

美国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下列签署人,即美利坚合众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3年11月8日在纽约州纽约签署本登记声明。

 

  签名: /s/Colleen A. De Vries
    姓名: 科琳·A·德弗里斯
    职位: 代表Cogency全球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

 

II-4

 

 

EXHIBIT INDEX

 

附件编号   说明
1.1*   包销协议的格式
3.1*   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4.1*   承保人认股权证的格式
5.1*   本公司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就登记的普通股的有效性发表的意见
5.2*   Ortoli Rosenstadt LLP关于保险商担保登记有效性的意见
8.1*   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税务事项的意见(包括在附件 99.1中)
10.1*   股份质押协议(本协议已终止)
10.2*   排他性期权协议(本协议已终止)
10.3*   排他性商业合作协议(本协议已终止)
10.4*   授权书的格式
10.5*   泰州凯普尼与Xiaofei Cui的雇佣协议
10.6*   泰州凯普尼与Fangzhong Ni的雇佣协议
10.7*   VIE协议的终止协议
10.8*   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
10.9*   公司与彭嘉明的雇佣协议
10.10*   致Richard Chen的董事要约函
10.11*   董事致Han(Francis)Zhang的要约函
10.12*   董事致刘定发的要约函
10.13*   终止VIE协议的补充协议
10.14*   公司与Xiaofei Cui续聘协议
10.15*   公司与Fangzhong Ni续聘协议
14.1*   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
15.1+   代替覆核报告的同意书
21.1*   附属公司名单
23.1+   WWC,P.C.的同意。
23.2*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同意书(载于附件 5.1)
23.3*   观韬律师事务所的同意书(包括在附件 99.1内)
23.4*   Ortoli Rosenstadt LLP的同意(列入附件 5.2)
23.5*   Richard Chen的同意
23.6*   Han(Francis)Zhang的同意
23.7*   刘定发的同意
99.1*   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若干中国法律事项的意见
99.2*   审计委员会章程
99.3*   薪酬委员会章程
99.4*   提名委员会章程
107*   申报费表

 

* 先前归档。

 

** 以修订方式提交。

 

+ 随函提交。

 

 

II-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