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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2.2 2 Exhibit22tofiling-descript.htm EX-2.2证券说明 文件

附件 2.2
证券说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NET. 毕达菲尔特银行父子有限公司拥有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登记的以下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元 NTB 纽约证券交易所
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1元 NTB.BH 百慕大证券交易所
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银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股本说明
下文对本行股本的描述,概括了《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及本行章程的重大规定。此类摘要受制于这些文件和适用法律的所有规定,并通过引用对其整体进行限定。
股本
本行法定股本分为四类股份:(1)2,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元;(2)6,000,000,000股无投票权普通股,每股面值0.01元;(3)110,200,001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美元优先股”);(4)5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1英镑(“英镑优先股”,连同美元优先股,“优先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共有39,948,264股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没有已发行在外的无投票权普通股或优先股。
根据本行细则,在股东作出任何相反决议及遵守纽交所上市规则的情况下,董事会获授权发行本行任何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根据BDCA,任何寻求成为银行重要股东或股东控制人的人都有一定的通知和事先批准要求。
根据BDCA,任何人成为存款机构的重要股东,其定义包括(i)在该机构或其为附属公司的另一家公司中持有5%或以上股份的人,或(ii)有权在该机构或其为此类附属公司的另一家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5%或以上的投票权,必须在七天内将该事实书面通知BMA。未向BMA提供及时和适当的通知将构成犯罪,可能导致罚款。
BDCA禁止任何人成为根据BDCA获得许可的任何公司的股东控制人,除非该人向BMA提供其这样做的意图的书面通知而BMA不反对。股东控制人的定义载于BDCA,但一般指(其中包括)单独或与任何联营公司或联营公司(在BDCA的含义内)(i)在其为附属公司的持牌机构或其他公司中持有10%或以上股份的人;或(ii)有权在持牌机构或其为该附属公司的其他公司的任何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或以上的投票权。
有意成为股东控制人的人,或有意增加其股份/控制权的股东控制人,一般指股份所有权或行使或控制股份所附表决权的行使的能力,超出其目前的门槛,必须向BMA提供书面通知,表明他打算这样做。不发出这份通知是一种冒犯。在BMA认为(其中包括)该人不是或不再是该机构的该等控制人的合适人选时,BMA可对某人发出的成为任何类型股东控制人的意向通知或对寻求增加其控制权的现有股东控制人提出异议。如果BMA反对,BMA将向该人提供其反对的书面通知。
除这些限制外,根据银行的细则,任何非“百慕大”(如《公司法》中定义的术语)的人,如对构成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银行全部股份的40%以上的银行股份“感兴趣”(如《细则》中定义的术语),未经财政部长事先书面批准,无权在银行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对超过该40%权益的股份进行投票。



普通股
银行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普通股股东无优先认购、赎回、转换或偿债基金权利。普通股股东有权就提交普通股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一票。除非法律或银行的细则要求获得不同的多数,须由普通股股东批准的决议需要在出席法定人数的股东大会上获得过半数票的赞成票批准。
在我们解散或清盘的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银行的剩余资产,但须对任何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享有任何清算优先权。
根据本行细则,以下行动(每一项,“超级多数行动”)均需获得不少于所有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批准,除非该超级多数行动已获董事会事先批准:(i)非因故罢免董事;(ii)批准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合并或合并,安排、重建或出售、租赁、转让、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行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在每一种情况下,等同交易;及(iii)启动寻求对银行进行清盘、清算或重组的程序。
根据银行的细则,某些细则,包括有关批准超级多数行动的细则,只能根据当时在任的所有董事的不少于66%的赞成票和股东的决议,包括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的不少于66%的赞成票进行修订。
反向股份分割
2016年9月6日,该行对普通股进行了10:1的反向股份分割,这样:每10股面值0.01元的普通股合并为一股面值0.10元的普通股,该行的法定股本立即减少,使得每股合并普通股的面值减少至0.01元。并无就反向股份分割发行零碎普通股,所有该等零碎权益均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普通股整数。本应因反向拆股而持有本行普通股零碎股份的股东收到现金付款,以代替该零碎普通股。已发行及未行使购股权及认股权证按相同基准作出调整,并相应调整行使价。
优先股
根据本行的细则,董事会可藉决议订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不时订立将纳入每个该等系列的优先股数目,并订定条款,包括各系列优先股的指定、权力、优惠、权利资格、限制及限制,以使董事会对各系列的权力应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股息率、投票权、转换或交换权、赎回权,清算权利和其他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资格、限制或限制可能由董事会确定,无需任何进一步的股东批准。可能确立的这些权利、优惠、权力和限制可能会产生阻止试图获得银行控制权的效果。
股息权
根据百慕大法律,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i)该公司现在或在付款后将无法支付到期的负债;或(ii)其资产的变现价值将因此低于其负债,则该公司不得宣布或支付股息。根据本行细则,每股普通股有权获得董事会可能不时宣布的股息。
支付给纽交所上市普通股股东的任何现金股息将支付给我们在美国的转让代理Computershare Inc.,以支付给这些股东。
尽管我们预计将根据我们的股息政策支付股息,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支付股息。任何股息宣布将由董事会酌情决定,但须收到BMA的无异议函。在决定任何未来股息的金额时,董事会可能会考虑到:(1)我们的财务业绩;(2)我们的可用现金,以及预期的现金需求(包括偿债);(3)我们的资本需求,包括我们子公司的资本需求;(4)合同、法律、税务和监管对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限制及其影响;(5)一般经济和商业状况;(6)适用于我们和我们在百慕大和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的子公司的限制,包括要求获得BMA关于支付我们普通股股息的无异议函;以及(7)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向普通股股东宣派或支付任何股息,或任何此类股息的金额。



权利变更
如本行在任何时间拥有多于一类股份,则附属于任何类别的权利,除非有关类别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可更改:(i)经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四分之三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ii)经相关类别股东的另一次股东大会上以过半数票通过的决议批准,出席该会议的法定人数由至少两名持有或代表相关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一的代理人组成。该行的细则规定,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明确规定,否则与现有股份同等排名的股份的创设或发行不会改变现有股份所附带的权利。此外,优先股的创设或发行,无论是否排在普通股之前,都不会被视为改变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或根据任何其他系列优先股的条款,改变任何其他系列优先股所附带的权利。
股份转让
在纽交所或BSX上市或获准交易的股票,应当按照适用交易所的规则和规定进行转让。在符合这些限制的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可通过以银行细则(或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接近)所规定的形式或以董事会可能接受的其他形式填写转让表格,将所有权转让给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转让文书必须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但在全额支付份额的情况下,董事会可以接受仅由转让人签署的文书。
公司法的差异
我们是根据百慕大法律成立的。适用于百慕大公司的法律可能在某些方面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法律有所不同。在我们下文对《公司法》以及《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和我们的细则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讨论中,我们总结了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与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典型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之间的重大差异。本讨论并不旨在完整地陈述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根据《公司法》和《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以及我们的章程所享有的权利,或根据适用的特拉华州法律以及典型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所享有的典型公司的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
股东大会
根据百慕大法律,一家公司必须在每个日历年度至少召开一次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但是,股东可以通过决议放弃这一要求,可以是特定的一年或特定的几年,也可以是无限期的。当要求已获如此豁免时,任何成员可在向公司发出通知后终止豁免,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百慕大法律规定,股东特别大会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且必须根据持有公司不少于十分之一实收资本的股东的请求召集,并在股东大会上拥有投票权。百慕大法律还要求股东至少提前五天收到股东大会通知,但意外不向任何人发出通知并不会使会议上的程序无效。本行细则规定,董事长或董事会可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或股东特别大会。根据本行细则,每名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的股东,须至少提前21天发出通知,并在该会议上投票。本通知规定须受制于在以下情况下以较短的通知举行该等会议的能力:(i)在有权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所有股东举行年度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或(ii)在特别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有权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股东人数过半数,持有在该会议上有权投票的股份面值不少于95%。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为两名或两名以上在会议开始时亲自出席并亲自或委托代理人代表超过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的人士。此外,该行的细则规定,股东必须遵守有关拟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业务的某些预先通知要求。
根据该行的细则,超级多数行动需要获得不少于所有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投票权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批准,除非该超级多数行动已获董事会批准。此外,根据我们的细则,股东不得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
与特拉华州的差异:与我们的细则不允许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相反,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同意的方式行事,以选举董事,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



查阅书籍和记录以及传播信息
公众人士有权查阅百慕大公司注册处处长办公室提供的公司公开文件。这些文件包括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或者,在我们的案例中,是《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包括其目标和权力,以及对其进行的某些修改,以及公司的董事名册。股东有额外权利查阅公司细则、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这些必须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公司的会员名册也是免费开放给股东和广大市民查阅的。会员名册要求在任何营业日开放查阅时间不得少于两小时(以公司在一年内关闭会员名册不超过30天的能力为准)。一家公司必须在百慕大维持其股份登记册,但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百慕大以外设立分支登记册。公司须在其注册办事处备存一份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该名册于任何营业日开放供公众人士免费查阅,时间不少于两小时。然而,百慕大法律没有规定股东查阅或获取任何其他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
选举及罢免董事
本行的细则规定,董事会须由不少于六名董事组成,且不多于董事会所决定的最多董事人数,不超过12名。董事会目前由十名董事组成。董事会由单一类别的董事组成。
除董事会外,只有一名或多于一名股东合计持有与选举董事有关的至少5%的投票权,方可提出选举董事人选。该等股东必须发出有意提名该人士参选的通知。凡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选举董事,有关选举的通知必须在发出通知前的最后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周年日前不少于90日但不多于120日发出,或,如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不是在该周年纪念日之前或之后的30天,则必须在不迟于向股东张贴股东周年大会通知的日期或公开披露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的较早日期之后的10天内发出通知。凡须在股东特别大会上选出董事,则该通知必须不迟于向股东张贴股东特别大会通知之日或公开披露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后10天发出。
董事可以被股东罢免,但召开罢免董事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已通知董事。通知必须载有罢免董事的意向声明,并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14日送达董事。董事有权出席会议并就其罢免动议发表意见。凡有董事因故(如该行细则中对该术语的定义)将被罢免,该决议应要求获得所投多数票的赞成票。无故且未经董事会事先批准罢免董事的,决议应当要求获得不少于全部已发行流通股所附全部表决权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与特拉华州的差异:与我们的细则要求至少六名董事相反,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董事。此外,特拉华州公司非分类董事会的任何或所有董事可被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多数股份持有人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罢免,而在分类董事会的情况下,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股东只能因故罢免任何或所有董事。
董事会会议记录
银行的细则规定,我们的业务将由董事会管理和进行。银行的细则或百慕大法律没有要求董事持有银行的任何股份。该行的细则或百慕大法也没有要求董事必须在一定年龄退休。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五名董事,其中大多数必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只要董事披露在百慕大法律规定的与我们订立的任何重要合约或拟议的重要合约或安排中的直接或间接权益,该董事有权就他或她拥有权益的任何该等合约或安排投票,除非他或她被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投票资格。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公司法》第98条一般规定,百慕大公司可以赔偿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师因任何疏忽、违约、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而因任何法律规则而被强加给他们的任何责任,除非此类责任是由欺诈或不诚实行为引起的,而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审计师可能对该公司有罪。第98条进一步规定,百慕大公司可以赔偿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审计师在为任何诉讼(无论是民事或刑事诉讼)进行辩护时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在这些诉讼中,判决对他们有利,或者百慕大最高法院根据《公司法》第281条宣布他们无罪或给予救济。
我们已在我们的细则中采纳条款,规定我们将就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作为和不作为向他们进行赔偿,但他们的欺诈或不诚实行为除外。此外,根据我们的细则,每名股东同意放弃该股东可能个别或由银行或在其权利范围内对任何高级董事提出的任何申索或诉讼权利,原因是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了任何行动,或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在履行与银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职责时采取任何行动,但该豁免不得延伸至可能附加于该董事或高级人员的与银行有关的任何欺诈或不诚实的任何事宜。《公司法》第98A条允许我们为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的利益购买和维持保险,以应对因任何疏忽、违约、违反职责或违反信托而附加给他的任何损失或责任,无论我们是否可以以其他方式赔偿该高级职员或董事。为此,我们购买并维护了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单。
就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可能被允许,注册人已被告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看来,这种赔偿违反了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修订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及细则
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可以通过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进行修订,前提是在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已征得负责管理《公司法》的部长对拟议修订的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就某些附例而言,例如有关以下方面的附例:(i)对任何非百慕大人的投票权的限制,(ii)选举董事,(iii)董事类别,(iv)董事任期,(v)罢免董事,(vi)绝对多数行动,及(vii)有关修订附例的批准规定,所需的决议必须包括不少于当时在任董事的66%的赞成票,以及包括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不少于66%的赞成票在内的股东的决议。
根据百慕大法律,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不少于20%或任何类别的持有人有权向百慕大最高法院申请撤销股东在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对《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的任何修订,但《公司法》规定的更改或减少公司股本的修订除外。在提出此种申请的情况下,修正案只有在百慕大法院确认的情况下才生效。要求废止对《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的修订的申请必须在修改《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的决议通过之日起21天内提出,并且可以代表有权提出申请的人提出,由他们为此目的以书面指定的人数中的一个或多个人提出。对修正案投赞成票的股东不得提出申请。
合并和业务合并
百慕大公司与另一公司或公司(某些关联公司除外)的合并或合并需要合并或合并协议获得公司董事会及其股东的批准。除非公司细则另有规定,否则批准合并或合并协议须获得在该会议上有表决权的75%股份的批准,且该会议的法定人数必须为持有或代表公司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一以上的两人。
该行的细则规定,未获董事会批准的合并或合并必须获得不少于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所附带的所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二的批准。
根据百慕大法律,在百慕大公司与另一公司或公司合并或合并的情况下,未投票赞成合并且不信纳该股东股份的公允价值已被提供的百慕大公司股东可在股东大会通知后一个月内向百慕大最高法院申请评估这些股份的公允价值。
与特拉华州的差异:相比之下,根据特拉华州法律存在的任何两个或更多公司可根据董事会决议并经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批准后合并为单一公司



以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投票,但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股东投票的情况除外。
股东诉讼
根据百慕大法律,股东通常无法提起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然而,百慕大法院通常会允许股东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以纠正对公司的错误,如果被投诉的行为被指控超出了公司的公司权力范围或违法,或将导致违反公司的组织备忘录(或者,在我们的案例中,是《毕达菲尔特银行法案》)或细则。此外,百慕大法院将考虑据称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的行为,例如,如果一项行为需要公司股东的批准比例高于实际批准的比例。
当公司事务以压迫或损害部分股东利益的方式进行时,一名或多名股东可向百慕大最高法院提出申请,该法院可作出其认为合适的命令,包括规范未来公司事务处理的命令或命令其他股东或公司购买任何股东的股份。
与特拉华州的差异:相比之下,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股东通常可以提起集体诉讼和派生诉讼,其中包括违反信托义务、公司浪费和未按照适用法律采取的行动。在法团股东提起的任何衍生诉讼中,应在诉状中断言,原告在其投诉的交易发生时是法团的股东,或该股东的股票此后通过法律运作移交给该股东。
利润和准备金的资本化
根据本行细则,董事会可:(i)将银行股份溢价或其他储备账户的任何部分资本化或计入我们的利润及亏损帐目或以其他方式可供分派,方法是在缴足未发行股份时应用该等金额按比例配发为缴足红股(有关将股份从一个类别转换为另一类别股份的情况除外)予股东;或(ii)将储备账户贷记的任何金额或以其他方式可用于股息或分派的金额资本化,方法是将该等金额应用于缴足款项,以股息或分派方式分配的股东本有权获得该等款项的部分已付或无已付股份。
注册官或转让代理人
根据2024年12月签订的协议,Artex Fund Services Ltd.取代MUFG投资者服务公司成为该银行在百慕大的注册商和转让代理,自2025年2月1日起生效。根据该协议条款,Artex Fund Services Ltd.负责(其中包括)维护和更新银行的股份登记册、促进支付股息和协调召开股东大会。Computershare Inc.是该银行在美国的注册商和转账代理。
未追踪股东
本行的细则规定,董事会可没收自该等款项到期支付之日起计七年内仍无人认领的任何本行股份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应付款项,但条件是在该七年期内已就有关股份支付至少三次股息,在该期间后,本行已根据本行的细则发出通知,并前提是已告知纽交所或BSX有意没收该等股息(视情况而定)。此外,如果此类票据已至少连续两次未交付给该股东或由该股东未兑现,或在一次此类情况之后,合理查询未能确定该股东的新地址,我们有权停止以邮寄或其他方式向该股东发送股息汇票和支票。如果股东要求股息或兑现股息支票或汇票,此项权利将停止。
百慕大法律的某些规定
出于外汇管制目的,该银行被指定为百慕大的居民。
如果百慕大非居民的股票仍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包括纽约证券交易所,则BMA已同意为外汇管制目的向百慕大非居民发行所有普通股并在其之间自由转让。BMA给予的批准或许可并不构成BMA对我们的业绩或我们的信誉的保证。因此,在给予此类同意或许可时,BMA不对我们的财务稳健性、业务的履行或违约,或对随附本附件的报告中所表达的任何意见或陈述的正确性承担责任。出于外汇管制目的,涉及被视为百慕大居民的人的某些普通股发行和转让需要获得BMA的具体同意。



根据百慕大法律,股票证书只以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人的名义发行。股东以特殊身份(例如作为受托人)行事的,证书可以应股东的请求,记录该股东以何种身份行事。尽管有任何特殊能力的此类记录,我们没有义务调查或确保任何此类信托的执行。根据我们的细则,银行将有权将银行任何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视为该股份的绝对拥有人,因此不受约束承认任何其他人对该股份的任何衡平法债权或其他债权或权益。
适用法律条文及本行细则之反收购效力
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股东投票要求:银行的细则规定,除建议已获董事会事先批准外,(i)非因故罢免一名董事;(ii)批准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合并或合并、安排、重建或出售、租赁、转易、交换或以其他方式转让银行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在每种情况下,一项同等交易;及(iii)启动寻求银行清盘、清算或重组的程序,应要求获得不少于所有已发行流通股所附全部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银行细则修订:银行的细则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批准之前,不得撤销、更改或修订任何细则,也不得制定新的细则。此外,本行的若干细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超多数行动的细则,不得撤销、更改或修订,亦不得订立具有撤销、更改或修订该等细则条文效力的新细则,直至该细则已获包括当时在任董事不少于66%的赞成票的董事会决议及包括所有已发行股份所附不少于66%的赞成票的股东决议批准。
与非百慕大股东相关的限制:该银行的细则规定,任何非《公司法》定义的“百慕大人”的人,如对构成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全部股份的40%以上的银行股份“感兴趣”(如细则所定义),未经财政部长事先书面批准,无权在银行的任何股东大会上就超过这40%权益的股份进行投票。就本条文而言,“权益”是指(1)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财产所构成的股份的任何权益;(2)购买股份的任何合同权利,无论是否以现金或其他对价;(3)凭借任何权利或义务(无论是否受条件限制)行使所持有的股份所赋予的任何权利的任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或控制行使任何该等权利的任何权利;(4)任何召集权股份交割;(五)取得股份权益的权利或者取得股份权益的义务;或者(六)处分股份的权力。
与特拉华州的差异:相比之下,特拉华州法律没有类似的规定,要求有关股东在特拉华州注册公司的股份中投票必须事先获得理事机构的批准。
此外,就本条而言:(1)拥有共同权益的人须各自被视为拥有该权益;(2)一人须被视为在该人的联系人(在BDCA的含义内)拥有权益的任何股份中拥有权益;及(3)如一名法人团体在股份中拥有权益,且该法人团体或其董事习惯于按照该人的指示或指示行事,则该人须在股份中拥有权益,或该人有权凭借任何权利或义务(不论是否受条件限制)在该法人团体的股东大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三分之一或以上的投票权,而如该法人团体有权控制在另一法人团体的股东大会上行使任何投票权,则该投票权应视为可由该人行使。
以下利益将不包括在此限制范围内如有关的人有任何义务在任何其他人的情况下行使或控制股份表决权的行使:(1)托管受托人或裸受托人的任何权益;(2)持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在正常银行业务过程中订立的交易而以担保方式持有的任何权益;(3)任何遗产的遗产代表的权益;(4)任何人仅因理由而产生的任何权益(5)任何承销商或分承销商在任何股份发售中的任何权益,前提是该协议或权益仅限于该目的,以及与其有关的任何附带事项;(6)任何做市商在已获董事会批准的股份中的任何权益,前提是该权益仅限于该目的及与其有关的任何附带事宜;(7)作为退休金或退休福利计划下的受益人的任何权益;或(8)银行任何附属公司的权益。
此外,BDCA禁止任何人成为根据BDCA获得许可的任何公司的股东控制人,除非该人向BMA提供其这样做的意图的书面通知且BMA不反对。股东控制人的定义载于BDCA,但一般指(其中包括)(i)在持牌机构或其为附属公司的另一间公司中持有10%或以上股份的人士;或(ii)有权行使,或



控制持牌机构或其为此类附属公司的其他公司在任何股东大会上行使10%或以上的投票权。
选举董事的限制:本行细则规定,任何人可在股东大会上由董事会或一名或多于一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股东提出选举或委任为董事,而该股东在选举董事方面合计拥有不少于5%的投票权。此外,除非有人被董事会建议选举或委任为董事,当有人被建议任命或选举为董事时,必须向银行发出有关该建议的书面通知,并表明其担任董事的意愿,具体如下。凡拟委任或选举董事:(1)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该通知须在发出通知前的最后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周年日前不少于90日或不多于120日发出,或,如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并非在该周年纪念日之前或之后的30天,则必须在不迟于向股东张贴股东周年大会通知的日期或公开披露股东周年大会日期的较早日期后的10天内发出通知;及(2)在特别股东大会上,该等通知须不迟于向股东寄发股东特别大会通知之日或公开披露股东特别大会日期之日(以较早者为准)后10天内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