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的登记声明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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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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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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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贝壳公司报告 |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对于从到的过渡期
委托档案号:001-42598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成立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虹桥联合大厦B座,
开宏路99号,
上海市长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1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电话:+ 8618688930014
邮箱:Chagee.IR@icrinc.com
虹桥联合大厦B座,
开宏路99号,
上海市长宁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20051
(公司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及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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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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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易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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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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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用于交易,但仅限于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美国存托股票。 |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无
(班级名称)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发行人的每一类资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190,763,326股普通股,包括125,489,219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以及65,274,107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是☐没有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是☐没有
注意–勾选上述方框不会免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报告的任何注册人根据这些条款承担的义务。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是否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
☐ |
加速披露公司 |
☐ |
非加速披露公司 |
☒ |
新兴成长型公司 |
|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
☒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 |
其他 |
☐ |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是☐没有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是☐没有☐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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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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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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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简介
除非我们另有说明,本年度报告中的所有信息均反映如下:
| ● | “活跃会员”指通过任何渠道注册的会员账户我们的会员计划,包括我们的移动小程序和第三方平台,在特定时期内至少下过一次产品订单的; |
| ● |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份代表一A类普通股; |
| ● | “平均每个茶馆每月GMV”是指每月全面运营的茶馆产生的平均每月GMV。具体来说: |
| ● | 对于给定的日历月,每个茶馆的平均每月GMV计算方法是,将(i)该特定日历月期间每月全面运营的茶馆产生的GMV之和除以(ii)每月全面运营的茶馆总数;和 |
| ● | 就某一特定年份或该特定年份内的一个季度而言,每个茶馆的平均每月GMV的计算方法是,将(i)该特定年份或季度内每个日历月的每月全面运营茶馆产生的GMV总和(视情况而定)除以(ii)该特定年份或季度内每个日历月的每月全面运营茶馆总数的总和。 |
| ● | “每个茶馆每月售出的平均杯数”,对于给定的日历月,指的是每月全面运营的茶馆在该特定月份售出的平均杯数。 |
就某一特定年度或该特定年度内的某一季度而言,每个茶馆每月售出的平均茶杯数量的计算方法是,将(i)该特定年度或季度内每个日历月的每月全面运营茶馆售出的茶杯数量之和(视情况而定)除以(ii)该特定年度或季度内每个日历月的每月全面运营茶馆总数之和;
| ● | “CAGR”又称复合年增长率,是指一项投资在超过一年的特定时期内的年均增长率; |
| ● | “华中”指我们分类下的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北、湖南;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在本文件中描述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或税务事项的情况下年度报告,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
| ● |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Chagee”、“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我们的”是指Chagee Holdings Limited,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及其子公司; |
| ● | “华东”指我们分类下的浙江、安徽、江苏、江西、上海; |
| ● | “GMV”是指商品总值,这是我们的管理层用来衡量和评估茶馆销售业绩的关键运营指标,它表示消费者订单(不包括未履行、取消或退回的消费者订单,包括相关增值税)中的产品销售价值(如果有折扣),包括消费者为在我们的移动小程序下的订单支付的运费,但不包括消费者为在其他第三方在线交付平台下的订单支付的费用; |
| ● |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二、
| ● | “公众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是指我们于2024年2月通过的基于股份的奖励计划; |
| ● | “澳门”指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月度全面运营茶馆”是指在给定的一个日历月内,每个日历日均已运营的茶馆; |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 |
| ● | “股份”或“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 | “中国南方”指我们分类下的广东、海南、福建; |
| ● | “西南地区”指我们分类下的云南、广西、贵州、四川、重庆; |
| ● | “美元”、“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
| ● |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是指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
除另有说明外,本年度报告中所有人民币兑美元及美元兑人民币的换算均按2025年12月31日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人民币6.9931元兑US1.00元进行。我们不对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不作任何陈述。
三、
前瞻性信息
本年度报告包含构成前瞻性陈述的陈述。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预期”、“应该”、“计划”、“打算”、“估计”和“潜力”等前瞻性词语来识别。
前瞻性陈述出现在本年度报告的多个地方,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的意图、信念或当前预期的陈述。前瞻性陈述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此类陈述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标题为“项目3”一节中确定的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载于本年度报告。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因素:
| ● | 我们的使命和增长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
| ●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 |
| ● | 我们无法成功识别和保护适当的站点并及时发展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
| ● | 我们无力保护我们的品牌和声誉; |
| ● | 我们未能预防食品安全相关事件; |
| ● | 我们无法防范机密和专有信息的安全漏洞; |
| ● | 来自其他现代茶馆和相关行业参与者的竞争; |
| ● | 消费者偏好和品味的变化; |
| ● | 我们无法维持我们预期的收入增长和我们茶馆的盈利能力; |
| ● | 我们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
| ● | 中国和全球的总体经济和商业状况; |
| ● | 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相关的假设;和 |
| ● | “项目3”下讨论的其他风险因素。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 |
鉴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重大不确定性,您不应将这些陈述视为我们或任何其他人的陈述或保证,即我们将在任何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我们的目标和计划,或者根本不会。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根据新信息或未来发展更新这些陈述或公开发布对这些陈述的任何修订,以反映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3.A. [保留]
3.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3.C。要约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3.D.风险因素
对ADS的投资涉及重大风险。ADS的投资者不是购买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地方有实质性业务运营的子公司的股本证券,而是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Chagee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通过其位于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这样的结构对ADS的投资者来说涉及独特的风险。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中国公司,我们面临与立足于中国并在中国拥有很大一部分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中国监管机构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影响我们的运营,以促进经济、监管、政治和社会目标。中国监管当局已就网络安全、数据隐私、反垄断和竞争、对外投资、海外上市等事项发布了影响某些行业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其在未来发布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我们行业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此外,中国监管机构最近发布了新的法律法规,对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以及外国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公司的投资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中国监管机构一旦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在对ADS进行投资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这份年度报告中的所有信息,包括下文所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如果我们的增长率下降,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为详情,见网页3. |
| ● | 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可能无法表明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历史增长。为详情,见网页4. |
| ● | 我们在中国和海外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的现制茶饮市场开展业务。为详情,见网页4. |
1
| ● | 我们可能不会成功地扩大我们的茶馆网络。为详情,见网页5. |
| ● |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战略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成功密切相关,我们对其运营的控制有限。此外,我们的特许经营伙伴的利益可能会在未来与我们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分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为详情,见网页6. |
| ● | 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口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为详情,见网页7. |
| ● | 如果我们无法以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提供我们的产品或保持有竞争力的价格,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为详情,见网页7. |
| ● | 如果我们未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新的消费者或留住现有消费者,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为详情,见网页8. |
| ● |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扩大我们的会员人数,我们利用会员计划的能力可能有限。为详情,见网页8. |
| ● |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运营我们茶馆网络内拥有的公司。为详情,见网页8.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 ● |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其适用、解释和执行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详情,见网页24. |
| ● | 中国外商投资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为详情,见网页25. |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详情,见网页25. |
| ● | 我们可能被要求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政府程序.为详情,见网页25. |
| ● | 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可能具有挑战性。为详情,见网页27. |
| ● |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投资者应注意,就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中国实体而言,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为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提供资金。为详情,见网页28. |
| ● |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为详情,见网页28. |
| ● |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以及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为详情,见网页29. |
2
与ADS相关的风险
| ● |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为详情,见网页36. |
| ● | 美国存托股在公开市场的大幅未来销售或预期潜在销售可能导致美国存托股价格下降。为详情,见网页36. |
| ● | 因为我们预计不会派发股息按年计算,你必须依靠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为详情,见网页37. |
| ● |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有关详情,请参阅网页37. |
| ● |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有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有关详情,请参阅网页41. |
| ● | 论坛选择条款在我们的当前有效的修正和重述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为详情,见网页44. |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如果我们无法成功地管理我们的增长或如果我们的增长率下降,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茶馆网络的历史增长,收入和盈利能力不应该被依赖作为我们未来业绩的指标。随着我们在竞争激烈且不断变化的市场中继续扩大我们的业务规模,我们在实施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战略以维持我们的历史增长势头,或实现任何增长方面已经遇到并将继续遇到挑战。例如,随着我们在中国各地继续扩大规模并扩大门店网络的范围和密度,我们观察到门店层面的表现有所下降,最近几个季度中国每个茶馆的平均每月GMV下降以及季度同店GMV增长放缓或下降就是明证。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5.A.经营成果——关键经营数据。”管理我们业务增长的其他主要挑战包括,除其他外:
| ● | 有效地确定和确保新茶馆的位置,并管理我们茶馆的日常运营。详见“—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在我们的茶馆网络内有效地运营由我们管理的公司自有和特许经营茶馆”和“—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扩展我们的茶馆网络”; |
| ● | 确保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的有效性; |
| ● | 在竞争环境中控制成本; |
| ● | 持续推出新产品并对现有产品进行及时升级,以迎合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口味; |
| ● | 保持我们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吸引力; |
| ● | 提供愉快的消费者体验; |
| ● | 促进、维护和利用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
| ● | 通过我们的会员计划留住现有消费者并吸引新消费者; |
3
| ● | 有效管理我们的供应链,确保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继续满足我们的质量和其他标准,并满足我们未来运营的需求; |
| ● | 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维护和升级我们的技术、制茶机器和工具; |
| ● | 吸引、培训和留住不断增长的员工队伍,以支持我们的运营; |
| ● |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实施各种新的和升级的内部系统和程序;和 |
| ● | 确保全面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应对我们增长挑战的所有努力都需要大量的管理、财政和人力资源。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执行管理、运营和财务战略来维持我们目前的增长率,或实现任何增长。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增长可能会放缓或停止,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市场份额、品牌声誉、我们的流动性和我们实现更大规模经济的能力等领域产生影响,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可能无法表明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我们可能无法维持我们的历史增长。
我们于2017年开始运营,此后扩大了业务规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中国和海外拥有7453家茶馆。我们不断扩大茶馆网络,在2025年净增加1013个茶馆到2024年底我们现有的6440个茶馆网络。这一战略决策是由各种因素推动的,包括不断增长的品牌认知度和市场需求,我们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和产品销售证明了这一点。此外,此次扩张旨在加强我们的竞争优势,提高市场份额,并优化规模经济。然而,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可能无法作为评估我们的前景和经营业绩的充分基础,我们的历史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或财务业绩。我们不能保证在未来的时期内能够保持我们的历史增长。随着我们继续扩大规模并扩大我们在中国和海外的门店网络的范围和密度,我们的门店层面业绩在2025年过渡到更加温和的阶段。我们的营运表现受制于持续的下行压力,并可能因若干原因而进一步下滑,其中一些原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消费者支出减少、竞争加剧、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增加。我们将继续扩大我们的茶馆网络和多样化的产品供应,以进一步增加我们的消费者基础和丰富我们的消费者的体验。然而,我们的扩张计划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业务可能无法以我们预期的速度增长。如果我们的营运表现继续恶化,投资者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在中国和海外竞争激烈且发展迅速的现制茶饮市场开展业务。
我们在快速发展的现制茶饮市场经营,不能保证它会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发展。我们未来的运营结果和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将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例如政府法规和政策、投资以及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品味和偏好。现制茶饮的受欢迎程度下降或我们未能适应现制茶饮行业不断变化的趋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这个行业竞争激烈,很多现制茶饮店都在争抢消费者,包括有较大财力、营销等资源的老牌竞争对手。与竞争对手相比,我们可能处于劣势,他们的竞争措施可能会阻碍我们的增长,并对我们的销售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配方没有专利,我们无法阻止竞争对手复制我们的产品并销售同类产品。此外,新的、资金充足的竞争对手的进入始终是一种可能性。例如,中国餐饮外卖市场有时会经历由第三方配送平台和商家提供的补贴驱动的激烈促销竞争(通常被称为“配送价格战”),其特点是激进的补贴和深度折扣。短期内,此类补贴可能会吸引我们的客户转向价格更低的替代品,给我们的销售带来下行压力。从长期来看,持续的补贴驱动的折扣可能会重塑消费者对我们行业价值和定价的预期,从而可能削弱我们定价策略的有效性。无法保证我们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将保持竞争力,任何此类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随着我们增加产品供应,我们还将与其他位置便利的食品和饮料运营商竞争。竞争加剧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要求我们在未来加大销售和营销力度以及资本承诺。未能与当前和未来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可能会导致市场份额和消费者的流失,阻碍我们维持当前增长率的能力,或根本无法实现任何增长,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我们已经积累了庞大且不断增长的消费者基础,但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与当前或未来的竞争对手保持一致。更多现制茶饮行业竞争格局信息请见“第四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
我们可能不会成功地扩大我们的茶馆网络。
我们广泛且管理良好的茶馆网络一直是我们增长和取得强劲业绩的关键因素。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网络包括中国34个省级分部中的32个的7108家茶馆,以及海外的345家茶馆。其中,6838家为特许经营茶馆。为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市场地位,我们计划扩大地理覆盖范围和提高市场渗透率,以及提高运营效率。这包括鼓励现有的优质加盟伙伴开设更多的茶馆,并寻求与新的加盟伙伴的合作。然而,我们在实现我们计划的茶馆网络的扩展和细化方面可能会面临挑战。在国内和全球任何特定时期开设的茶馆的数量和时间受到许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我们的能力:
| ● | 确定开设新茶馆的合适地点,并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租约; |
| ● | 根据对我们现有茶馆业绩的实时审查和评估,决定是否开设新的茶馆,并根据任何材料市场发展和竞争格局,放缓或暂停我们的扩张计划; |
| ● | 聘请并留住合格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 |
| ● | 获得充足的资金,高效控制成本费用,用于我司所属茶馆的开发及开业成本; |
| ● | 获得或要求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获得所需的许可、许可和批准; |
| ● | 有效管理我们的供应链,确保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继续满足我们的质量和其他标准,并满足我们当前和未来运营对我们整个网络中所有茶馆的需求; |
| ● | 高效管理我们与我们茶馆的设计、装修和开业前流程相关的时间和成本;以及 |
| ● | 招聘、培训和留住有技能的员工 |
以上列出的任何因素,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总体的,都可能会推迟或使我们以可控的成本水平在理想地点增加茶馆数量的计划失败。此外,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视情况而定)可能无法成功经营现有的茶馆,并可能不时选择关闭某些茶馆,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在我们已有业务的市场内或附近开设新茶馆可能会损害我们现有茶馆的销售。此外,在我们已经拥有多个现有茶馆的同一个市场中,为一家新茶馆建立我们的消费者基础可能具有挑战性。尽管如此,我们计划在现有茶馆的区域内和周围开设新的茶馆,以发挥运营效率并有效地服务于我们的消费者。随着我们继续扩大业务,我们的茶馆之间的蚕食可能会变得很严重,并可能对我们的销售增长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5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增长战略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成功密切相关,我们对其运营的控制有限。此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利益可能会在未来与我们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分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主要通过广泛的特许经营网络经营我们的业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网络内的7,453家CHAGEE茶馆中有6,838家为特许茶馆。由于我们的绝大部分净收入都是通过这些特许经营的茶馆产生的,他们的财务成功和合作对我们的整体成功至关重要。我们面临与我们的特许经营网络相关的多项风险,这些风险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
| ● | 对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控制.关于特许经营的茶馆,我们对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业务运营方式的控制有限。尽管我们有严格的运营准则和标准,但我们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可能会导致我们特许经营的茶馆质量下降。因此,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可能难以以符合我们对质量、服务和清洁的期望的方式经营他们的茶馆。他们还可能在实施营销计划和重大举措方面遇到挑战,例如门店改造、设备升级或技术投资,这可能需要大量财政资源。尽管此类运营挑战不一定违反我们的特许经营合同条款,但它们仍可能降低消费者体验,影响我们的品牌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造成负面影响。 |
| ● | 我们特许经营的茶馆的净收入。我们从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那里收到各种类型的费用。某些费用按固定金额收取,包括加盟费、开店服务费、某第三方平台订阅和推广费。其他费用按专营权百分比计算d茶馆’GMVs,包括商标授权费、促销服务费、供应链管理服务费、技术服务费、运营管理费。此外,特许经营d茶馆被要求向我们采购某些材料和用品,其成本根据实际采购量确定。我们的特许经营茶馆无法增加销售额可能会对我们的净收入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
| ● | 法律和监管合规.我们通常要求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在我们的标准特许经营合同中确保相关特许经营茶馆的运营的相关政府批准和许可,并要求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向我们提供适用的批准和许可,其中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防火安全检查证书。然而,我们的一些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或更新此类批准或许可,或者根本没有。任何未能获得或更新该等批准或许可或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特许茶馆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另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茶馆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 金融稳定和商业可持续性.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融资来开设或资助其特许经营的茶馆的运营。如果他们产生了过多的债务,或者如果经济或销售趋势恶化,以至于他们无法偿还现有的债务,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可能会遇到财务困境,甚至破产。如果我们的大量特许经营合作伙伴陷入财务困境,由于净收入减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对我们盈利能力的影响可能大于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下降。此外,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可能会遇到一些运营挑战,包括门店租赁和雇用人员,这可能会影响其业务的可持续性,进一步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 |
| ● | 利益一致.虽然我们对整个茶馆网络的成功负有最终责任,必须优先考虑长期改进,但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可能有不同的商业战略和目标,偶尔会与我们的利益发生冲突。关于我们的战略和目标或我们各自在特许经营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我们合作伙伴关系的条款和条件,可能会出现分歧。因此,可能会产生纠纷并对我们采取法律行动,这可能会将我们的管理层和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注意力、时间和财务资源从我们的茶馆转移开。即使我们最终在任何此类纠纷中获胜,由此产生的分心和成本仍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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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品牌诚信.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任何违法行为或不作为都可能归咎于我们,并导致负面宣传,这会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并降低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特许经营合作伙伴通过社交媒体进行的在线活动也会对公众对我们品牌的看法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导致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销售额下降,并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
此外,我们与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关系以及特许经营的潜在出售受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其他国家的法律管辖。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或政府机构可能会基于这些特许经营商与特许经营商的关系对我们采取法律行动,从而导致对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罚款、处罚或损害赔偿。
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品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依赖于我们不断改进现有食谱并推出新产品以迎合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和口味的能力。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茶饮在不同背景的消费者中具有广泛的吸引力,但存在消费者可能对我们的产品失去兴趣的风险。特别是,我们的净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我们的招牌茶拿铁产品。如果消费者改变他们的偏好,不再购买这些受欢迎的茶饮,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而且,即使我们不断创新,也存在消费者可能因为涨价等因素或其他考虑而不接受我们的新产品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新产品的推出可能会减少对我们现有产品的需求,并导致销售额下降。管理材料成本,特别是新推出的产品的成本,也带来了可能影响我们盈利能力的挑战。
此外,消费者偏好的变化,特别是与卡路里和糖消耗等饮食问题相关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销售。虽然我们提供各种选择,包括不添加糖和减少卡路里的项目,但关于我们产品中糖或其他化合物对健康影响的负面报道,无论其准确性如何,或与某些健康风险相关的负面宣传或诉讼,可能会显着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我们无法以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提供我们的产品或保持有竞争力的价格,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一个关键差异化因素是我们向消费者提供价值的能力,包括以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提供优质产品,这对我们业务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在日常业务运营中大力执行我们的定价策略,但我们在维持当前的价格率方面仍可能面临各种挑战。例如,在与供应商谈判条款和以优惠价格采购原材料和配料方面,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有足够的议价能力。因此,我们可能不得不以高于预期的价格为我们的产品定价,以实现盈利。即使我们能够按照我们的预期对我们的产品定价,我们的利润率也可能由于各种因素而低于我们的预期,例如原材料损失和个别门店的订单预测不准确。此外,原材料价格或生产成本的上涨也可能被我们的供应商转移到我们身上,并导致我们的涨价压力。产品价格的任何上涨都可能导致我们的销量下降,更重要的是,破坏我们作为优质现制茶饮品牌的定位,使我们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降低,市场竞争力下降。因此,上述任何情况的发生将对我们的整体盈利能力、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收入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通过第三方交付平台完成的订单。为了应对“交付价格战”加剧的时期,特别是在2025年第二和第三季度,我们决定倾向于维持我们的产品定价和溢价品牌定位。虽然我们认为这一策略保留了我们的品牌定位和利润率概况,但我们决定不严格匹配竞争对手的折扣可能会导致对价格敏感的消费者流失,并减少第三方交付平台的订单量,尤其是在促销活动加剧的时期。无法保证我们的定价策略将继续受到消费者的好评,消费者偏好向低价替代品的任何持续转变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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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销售的产品的价格可能会受到一般经济状况和竞争格局的影响。例如,我们销售的产品价格普遍通货膨胀可能导致我们加价,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产品销售产生负面影响。不利的一般经济状况也可能增加我们的成本,例如运费、运费和商店运营成本,并进一步减少我们的销售额或增加我们的销售成本、销售和营销费用,或一般和管理费用。我们的定价策略和竞争压力可能会抑制我们在产品价格中反映这些增加的成本而不失去竞争地位的能力,因此会降低我们的盈利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类似的产品,导致我们的茶饮对消费者的吸引力降低,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降低。如果我们以更大的折扣提供我们的产品或降低我们的产品价格以保持竞争力,我们的总销售额和整体盈利能力可能会减少。因此,未来竞争进一步加剧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海外市场以有吸引力或有竞争力的价格维持我们的产品会面临额外的风险。我们将在中国采购的某些原材料或在中国制造的产品运往海外市场。我们向其出口销售的国家可能会采取限制性措施,例如贸易关税,或反倾销税和其他非关税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在一个或多个市场征收关税、反倾销税或其他非关税壁垒可能会给我们带来额外成本,并对我们以有吸引力或有竞争力的价格为我们的产品定价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或大幅减少我们在这些市场的相关产品供应,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新的消费者或留住现有消费者,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新消费者和留住现有消费者的能力对于推动收入增长和实现更高的盈利能力至关重要。我们继续在品牌、销售和营销方面进行投资,以获取和留住消费者。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2.616亿元、人民币11.089亿元和人民币13.625亿元(1.948亿美元)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占我们各自期间净收入的5.6%、8.9%和10.6%。我们预计将继续大幅投资以获取新的消费者并保留现有消费者。然而,无法保证我们的销售和营销活动将如预期的那样为我们的茶馆带来更多流量。此外,技术进步可能要求我们采用创新的营销方式,以跟上行业趋势和消费者偏好。未能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调整我们现有的营销方法,或引入新的营销方法,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现有的消费者不再觉得我们的产品有吸引力或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或者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提供更有吸引力的产品、价格、折扣或更好的消费者服务,我们现有的消费者可能会对我们失去兴趣,减少他们的订单甚至停止向我们订购。如果我们无法留住现有消费者或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新消费者,我们的概率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扩大我们的会员人数,我们利用会员计划的能力可能有限。
我们开发了一个会员计划,为我们的会员提供各种奖励。我们运营会员计划的经验有限,无法准确预测将加入我们会员计划的消费者的比率或范围。我们的会员计划可能无法有效保留或增加现有消费者的购买,并可能对非会员消费者的购买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利用我们的会员计划来加深我们对目标消费者的了解。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地运营我们茶馆网络内拥有的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网络内有7453家茶馆,其中包括615家公司拥有的茶馆。公司所属茶馆的经营业绩一直并将继续受制于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 | 我们保持和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能力; |
| ● | 我们留住现有消费者和吸引新消费者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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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不断增加消费者支出和实施新举措以推动销售的能力; |
| ● | 我们及时应对市场机会和消费者偏好变化的能力; |
| ● | 我们与第三方供应商、服务商和战略合作伙伴保持良好关系的能力; |
| ● | 我们雇用、培训和留住有才华的员工的能力; |
| ● | 我们有能力确保充足的资本投资和财政资源的承诺; |
| ● | 我们管理运营成本的能力,例如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运营成本和费用; |
| ● | 我们有能力确保充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对我们管理的茶馆保持充分有效的控制、监督和风险管理;和 |
| ● | 我们对茶馆整体经营情况的监测和控制能力。 |
上述任何这些因素都可能使我们无法以盈利方式经营我们管理的茶馆,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原材料成本、可用性和质量波动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主要原材料,如茶叶和其他调味品(包括乳制品和糖浆)的成本、可用性和质量,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我们通常与原材料供应商签订为期一年的采购协议,其中包含固定的采购价格上限,但如果市场价格出现重大波动,可能会重新协商合同价格以降低价格。然而,如果原材料成本在现有协议到期后增加,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茶叶和我们的大多数调味品的保质期相对较短,经常和及时地供应这些产品对我们的运营至关重要。特别是,我们的一个或多个菜单项目的短缺可能会迫使我们的茶馆从他们的菜单中删除项目,这可能会导致消费者从我们的竞争对手那里购买类似的产品。如果我们无法与供应商发展和保持良好关系,从而使我们能够及时以可接受的商业条款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我们提供数量和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的能力,或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提供这些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抑制。如果我们未能及时获得替代分销渠道,我们的供应商取消我们的供应安排或这些供应商及时交付我们的供应的任何中断、延迟或无法交付我们的供应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对我们原材料的采购、储存、使用等方面有效实施质量控制措施至关重要,因为这直接影响到我们产品的质量。不这样做可能会导致现有消费者的流失和无法吸引新的消费者,从而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增长取决于对我们品牌的认可,任何未能维护、保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包括任何负面宣传,都将限制我们扩大或保留消费者基础的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相信,消费者对我们品牌的认可帮助我们管理了消费者获取成本,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成功做出了贡献。因此,维护、保护和提高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对我们的业务和市场地位至关重要。许多因素,其中一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对于维护、保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很重要。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我们有能力:
| ● | 保持我们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和吸引力; |
| ● | 开发和推出满足我们消费者需求的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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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提供卓越的消费者体验; |
| ● | 通过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活动提高品牌知名度; |
| ● | 与我们的特许经营伙伴、供应商、服务商和其他商业伙伴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保留有利的条件; |
| ● | 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 ● | 与现有和未来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以及 |
| ● | 维护我们的声誉和商誉,并在我们的产品、服务和数据安全出现任何负面宣传或其他影响我们、现制茶饮市场或食品和饮料行业的问题时。 |
公众认为我们或其他行业参与者没有向消费者提供令人满意的产品或服务,即使事实上不正确或基于个别事件,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破坏我们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吸引和留住消费者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我们不断扩大的全球足迹,我们的品牌越来越容易受到跨境声誉风险的影响。源自我们国际市场的与我们的运营、当地管理相关的负面宣传或社交媒体反弹,或有关源自中国的品牌的更广泛的地缘政治情绪,可能会迅速跨境传播。这类事件,即使是本地化的或事实上不准确的,也可能被媒体和社交网络放大,有可能破坏我们在中国本土市场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对一个市场表现或行为不达标的看法可能会降低我们品牌在全球的价值,影响我们在所有运营区域吸引和留住消费者的能力。
涉及食品或饮料传播的疾病、篡改、掺假、污染或标签错误(无论是否准确)的事件,以及公众或医学对食用我们产品的健康影响的负面意见和改变公众对我们产品成分的健康影响的看法,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关于不清洁供应或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例或报告,无论是否真实,例如食品或饮料传播的疾病、篡改、掺假、污染或标签错误,无论是在种植、制造、包装、储存或准备过程中,还是员工卫生和清洁方面的失败或不当的员工行为,过去都严重损害了食品和饮料行业公司的声誉。任何将我们与此类事件联系起来的报告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销售,并可能导致产品责任索赔、诉讼和/或临时关闭茶馆。我们还将继续在我们的产品阵容中纳入更多需要冷冻或冷藏的产品,如果由于机械故障或人为错误而无法保持正确的温度,这将增加发生食品安全相关事件的风险。
此外,我们还面临着不断变化的风险,这些风险来自消费者对现制茶饮健康状况的态度变化。随着消费者变得更加注重健康,对我们使用的成分的审查越来越严格,包括糖含量、乳制品成分和我们原材料的天然性。即使在没有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负面的公共或医疗话语也可能会负面地改变消费者的偏好。公众认知的这种转变可能会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或者需要以巨大的成本重新制定我们的产品菜单。
我们还面临依赖第三方供应商向我们的茶馆提供和运输食材和成品的风险。我们对其中某些业务合作伙伴的运营进行监控,但他们提供的产品质量和服务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任何数量的因素的影响,并且可能难以检测到这些产品中的污染或其他缺陷。
此外,食品或饮料安全问题的实例,甚至那些仅涉及竞争对手或供应商或商业伙伴的茶馆(无论我们是否使用或曾经使用这些供应商或商业伙伴)的实例,可能会导致对我们或整个食品和饮料行业的负面宣传,从而对我们在区域或全球范围内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由于食品安全问题或负面宣传,或由于我们的任何茶馆暂时关闭、产品责任索赔或食品或饮料安全索赔或诉讼,消费者流量减少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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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越来越多地成为公众监督的目标,包括向监管机构投诉、负面媒体报道和恶意指控,所有这些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围绕我们业务的宣传创造了公众、监管机构和媒体高度关注的可能性。监管和公众对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加剧,可能会使我们承担额外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并加强审查,从而导致负面宣传。随着大量的消费者订单和持续的业务扩张,负面宣传的风险是显著的,特别是关于我们的特许合作伙伴经营的特许茶馆,因为我们对它们的控制有限。关于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负面报道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品牌形象和产品销售,可能导致产品责任索赔、诉讼或损害赔偿。此外,我们的代言人、代言人、与我们合作的名人、员工的不当行为或言论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运营造成实质性损害。虽然我们不能保证未来不会成为监管或公众监督的目标,但我们的目标是减轻对我们的声誉、品牌形象和商业前景的任何负面影响。
任何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茶馆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和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需要保持经营CHAGEE茶馆的各种批准、许可和许可,包括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防火或消防安全备案的竣工验收检查(如适用)。此外,我们被要求保持我们的商业特许经营商注册并履行必要的备案,以便在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某些其他司法管辖区经营我们的特许经营模式。此外,我们自2024年9月开始从事预付礼品卡的分销。如果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根据适用的当地法规被视为预付卡发卡机构,可能会被要求在该业务开始后30天内进行相关备案,如果不这样做,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我们通常负责获得茶馆运营所需的所有批准、执照和许可。各城市对建筑竣工验收防火或消防安全备案、饮料店消防安全检查的要求各不相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公司部分自有茶楼未完成规定的竣工验收消防安全备案和消防安全检查。未完成此类防火竣工验收或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的茶馆,可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使用、生产、经营,可处每间茶馆最高30万元的罚款。未完成竣工验收消防安全备案的茶馆,可责令整改,并处最高5000元/茶馆的罚款。
关于我司所属茶馆的上述不合规事件,我司正在整改过程中。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全面纠正所有不合规事件或完全满足监管要求,或者我们将不会受到任何未来可能发现其他不合规事件的监管审查和检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即使我们的茶馆完成了规定的消防安全检查、防火竣工验收和消防安全备案,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可能会决定不定期对我们的茶馆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我们没有通过检查,我们可能会被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我们的茶馆或停止营业,并受到罚款。
对于我们的特许经营茶馆,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以合同方式负责获得必要的许可、许可和批准,并应承担与遵守这些要求相关的相关成本和责任。然而,无法保证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已根据此类合同要求获得并将维持所需的许可,对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或相关特许经营茶馆施加的任何重大罚款或行政处罚可能对其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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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未能获得所需的许可、许可和批准,或完成必要的注册和备案,我们或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可能会受到罚款、没收从相关茶馆获得的收入、暂停相关茶馆的运营以及因此类不遵守政府法规而产生的负面宣传。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未能获得新茶馆的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我们的茶馆开业和扩张计划可能会被推迟。此外,无法保证我们或我们的任何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将能够及时或完全获得或完成、维持、更新和/或转换现有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批准、许可、许可、注册和备案,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向我们和我们的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任何这些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损失以及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运营的任何重大中断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服务提供商以及其他业务合作伙伴。他们运营的任何中断、未能适应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规模、终止或暂停我们的供应安排、合作条款的变化、合作关系的恶化或与这些供应商的纠纷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茶叶供应商运营的重大中断可能会导致我们茶馆的茶叶短缺,我们的第三方仓储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仓储服务的重大中断可能会导致库存短缺,我们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运营的重大中断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在线运营。
此外,我们目前与供应商的协议一般不会阻止他们与我们的竞争对手合作。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竞争对手向我们的供应商提供更大的激励,在供应短缺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他们的订单,这可能会使我们的供应不足。如果我们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及时找到替代供应商,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重要的是要注意,我们供应链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影响我们产品的供应,并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可能导致消费者流失和净收入减少。
我们依赖第三方仓储和物流服务商,及时为我们运输和储存原材料,并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任何装运延迟,或食品变质事件,以及仓储和物流成本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仓储和物流服务提供商以及时且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运送和储存原材料,因为我们的茶饮原材料,包括茶叶、糖浆和乳制品,通常具有相对较短的保质期和/或需要严格的储存和运输条件。我们通常与我们的第三方仓储和物流服务提供商签订可续期协议,这些协议的期限通常为一到三年,其中大多数是大型、全国性经营的企业。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第三方仓储和物流服务提供商将继续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提供满足我们运营需求的仓储和物流服务。他们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及时运送和储存原材料和预制产品的能力可能会受到经济状况、劳工行动、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的不利影响。任何装运延迟、食品变质事件或仓储和交付服务成本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拓展海外市场方面的经验有限,由于对我们品牌的认知度较低、我们对这些市场不熟悉以及其他因素,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
我们已将我们的业务扩展到中国以外,在某些海外市场经营茶馆,未来可能会进入其他海外市场。由于我们最近才开始在海外市场运营,我们在这些市场的品牌知名度较低,运营经验较少。这意味着,与中国相比,我们在这些海外市场的投资回报率可能更低。此外,我们经营所在的海外市场与中国市场的竞争条件、监管环境、消费者品味、可自由支配的消费模式都不同。因此,在中国境外开设的新茶馆可能不会那么成功,销售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爬坡并达到预期水平,或者销售可能永远无法达到预期水平,这可能会影响整体增长和盈利能力。在海外市场建立品牌知名度可能需要比最初计划或在中国开设新茶馆所需的更多的广告和促销活动投资。这种增加的投资可能会对我们在这些海外市场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国际业务还面临在国外开展业务的额外固有风险,例如:
| ● | 海外经营难以找到合格的加盟伙伴、供应商等业务伙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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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难以调整我们的产品供应和营销策略以符合当地消费者的偏好和文化细微差别; |
| ● | 海外市场品牌认知度有限; |
| ● | 这些海外市场的经济、法律、监管、社会和政治条件的变化或不确定性,包括适用于中国品牌的不利条件; |
| ● | 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包括税收、关税、劳工、商品和隐私法律法规; |
| ● | 外国或中国政府当局影响贸易和外国投资的限制性行动,特别是在中国与这类外国政府当局关系紧张的时期,包括出口和关税和关税等保护性措施,政府干预有利于本土竞争对手以及限制外资水平投资; |
| ● | 进口或其他经营许可要求; |
| ● | 跨境供应链物流管理困难,包括在长途航行时保持产品一致性和质量,航运中断,进出口法规变化和/或影响供应链物流的政府行为; |
| ● | 知识产权和合同权的可执行性; |
| ● | 因现行或新的中国法规和国际法规对资金汇回的限制和外汇兑换限制; |
| ● | 外币汇率波动,或要求以特定币种进行交易; |
| ● | 人员配置和管理国外业务方面的困难,包括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一致性,处理语言和文化差异,以及在当地市场招聘和留住高质量员工方面的挑战; |
| ● | 使与雇员谈判、保留或解雇雇员变得更加昂贵和复杂的当地法律; |
| ● | 与本土竞争对手的竞争; |
| ● | 缺乏可供以合理价格出租的理想房地产位置;和 |
| ● | 难以在租赁或房地产合同中获得商业上有利的条款。 |
上述任何因素都可能使我们无法达到开设茶馆的目标,进而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评估和探索潜在的新商机,进入新市场并完成战略投资或收购,但这些努力可能会失败,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正在寻求并将继续探索发展业务的机会,例如推出新品牌、开发新产品和门店业态或探索新的业务举措。此外,我们正在通过各种商业模式战略性地扩大我们的国际足迹,包括与当地合作伙伴的合资安排,以及基于特许经营的模式,以扩大我们在海外的存在。然而,由于缺乏市场认可、运营效率低下、品牌战略失败等多种原因,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探索新的商业机会和模式。此外,我们可能不时订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以补充我们的业务并加强我们的市场领导地位。我们可能在以下许多领域遇到困难,包括但不限于寻找符合我们的资本或业绩承诺的合作伙伴、整合我们新投资或收购的业务、实施我们的战略或实现预期水平的收入、盈利能力、生产力或其他收益。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探索新商机、进入新市场以及进行投资或收购的举措将有利于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足够的收入以抵消相关成本或通过其他方式产生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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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可能会探索将特许经营模式融入我们的国际扩张,我们面临与我们的品牌标识一致性相关的风险。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对我们的运营标准、质量控制或安全协议的任何偏离都可能直接损害我们的全球品牌声誉。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业务举措将取得成功。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市场认可,遇到运营效率低下,或者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来抵消与这些企业相关的成本。如果这些举措的表现不如预期,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发现、阻止和防止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员工、门店人员、消费者、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实施的所有欺诈或其他不当行为。我们可能无法就他们造成的损失获得足够的赔偿。
我们的声誉和运营可能会因我们的特许合作伙伴、员工、门店人员、消费者、供应商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第三方采取的非法或不令人满意的行动或不令人满意的表现而受到损害。例如,我们可能会面临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员工、门店人员、消费者、供应商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实施的欺诈、贿赂和其他不当行为,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政府当局施加的财务损失和制裁。此外,我们的原材料供应商未能确保产品质量或遵守食品安全或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在向消费者交付过程中受到污染,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软件和互联网中断可能会中断我们的运营并导致对我们的索赔,而我们的产品交付的任何延迟、交付过程中对我们的产品的损坏以及我们的交付服务提供商的交付骑手采取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引起消费者投诉。
如果我们因特许合作伙伴、员工、门店人员、消费者、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所采取的行动或不满意的表现而受到索赔,我们可能会试图向这些相关方寻求赔偿。然而,这种补偿可能是有限的。如果无法向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员工、消费者、供应商或第三方提出索赔,或者我们索赔的金额无法从相关方全部追回,我们可能需要承担此类损失和赔偿,费用自理。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历来是未经授权使用和模仿我们的品牌名称、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目标。
由于我们的品牌在中国享有消费者认可和溢价定位,我们不时遇到无数第三方未经授权使用和模仿品牌名称、商标、域名、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况。尽管我们正在并一直在积极采取行动打击此类行为,但不能保证此类行动将成功地预防和威慑这些行为。市场上大量存在与我们的品牌名称和相似性相似的假冒产品和茶馆,可能会对我们品牌的价值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有大量的营运资金需求,并在运营的早期阶段经历了营运资金赤字。如果我们未来继续出现营运资金赤字,我们的业务、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资金状况以及运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我们在运营的早期阶段出现了净营运资本(定义为扣除总流动负债的总流动资产)赤字,但自2023年以来已开始产生净营运资本盈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净营运资本分别为人民币31.417亿元和人民币60.05亿元(8.581亿美元)。无法保证我们将继续产生足够的净收入或经营现金流,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并在到期时偿还我们的负债,或者我们将能够及时成功地采取任何这些行动,包括审慎管理我们的营运资金,或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筹集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无法在必要时采取这些行动,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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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我们的茶馆网络,打造知名品牌,积累庞大且持续增长的消费群,既费钱又费时。对于进一步在中国大众人群中建立品牌意识,以吸引新的消费者并留住现有消费者,也需要在销售和营销方面进行大量和持续的投资。然而,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资本的能力受到若干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包括与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行业内公司融资活动的一般市场状况以及中国和全球的宏观经济和其他状况有关的因素。如果我们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本以满足我们的资本需求,我们可能无法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库存包括保质期相对较短和/或需要严格储存和运输条件的原材料,包括乳制品和茶叶,这需要有效的库存管理。为了做出采购决策和管理我们的库存,我们依赖于对各类原材料的需求预测。然而,在订购库存的时间和我们预计销售的日期之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可能会发生显着变化。这可能受到季节性、新产品上市、定价和折扣、产品缺陷、消费者消费模式和品味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此外,在我们开发和营销新产品时,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建立稳定和有利的供应商关系或准确预测需求。某些类型的库存可能需要大量的交货期和预付款,并且可能无法退货。
随着我们计划扩大我们的产品供应,我们预计将在我们的库存中增加更广泛的原材料,这可能会在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和物流方面带来额外的挑战。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库存水平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果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库存,则存在库存过时、库存价值下降和重大库存核销的风险。此外,未能在保质期内消耗库存可能会影响我们的销售和消费者满意度。
低估对我们产品的需求或供应商未能及时供应优质原材料可能会导致库存短缺,从而导致品牌忠诚度下降、销售损失,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这些因素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遇到消费者的重大责任索赔或投诉,或涉及我们的产品、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茶馆的负面宣传。
我们面临着消费者的责任索赔或投诉的固有风险。我们过去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大部分都与我们提供的产品的口味、漫长的等待时间、我们茶馆的卫生标准以及我们员工的服务质量有关。经营食品饮料行业,我们还面临着食品污染和相关消费者投诉、监管调查或责任索赔的固有风险。我们认真对待这些投诉,通过落实各项补救措施,努力减少此类投诉。尽管如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能够成功地预防或解决所有消费者投诉。
任何针对我们的投诉或索赔,即使毫无根据和不成功,也可能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的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消费者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品牌失去信心,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负面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和众包评论平台上的负面在线评论、与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健康问题、疾病、伤害或政府有关的行业调查结果或媒体报道,无论是否准确,以及是否涉及我们的产品,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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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业务的增长和盈利取决于消费者需求和可自由支配支出的水平。中国或世界各地严重或长期的经济衰退可能会对消费者可自由支配的支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需求和可自由支配支出的水平,这可能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若干宏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包括国际、国家、地区和地方经济状况的变化、就业水平、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消费者对未来经济状况的信心、金融市场的波动等。我们的经营业绩受到我们经营茶馆所在市场的宏观经济状况的影响。中国和全球经济的任何恶化、可支配消费者收入的减少以及对经济衰退的担忧都可能导致我们茶馆的消费者需求和每位消费者的平均支出减少,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全球金融市场发生金融危机、主权债务危机、银行业危机或其他干扰,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意外终止租约、未能以可接受的条款续租现有处所或续租此类租约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基本上我们所有的茶馆,包括特许经营的茶馆,都位于租赁的场所。因此,我们和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可能会因出租人的要求或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而面临意外提前终止租赁的风险,如果我们和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无法以可接受的条件确定合适的替代场所以及时搬迁,这可能会导致门店关闭。
我们茶馆的租期一般是两年到三年不等。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将始终能够完全续签这些租赁协议,或不会产生大量额外成本或租金成本增加。如果以高得多的租金续签租赁协议或出租人授予的当前现有优惠条款没有得到延长,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无法为我们的茶馆续租,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将不得不关闭或搬迁茶馆,这可能会使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承担额外成本,包括与租赁改良搬迁和现有消费者流失相关的成本,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且,搬迁后的茶馆可能表现不如现有茶馆。
我们的租赁物业的大部分租赁协议没有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相关的中国政府机构进行登记,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相关政府机构登记和备案已执行的租约。尽管不这样做不会影响这些租赁协议的有效性,但如果承租人在收到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的通知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纠正此类不遵守情况,则可能无法针对善意的第三方对这些租赁进行抗辩,并且还可能面临潜在的罚款。每宗未登记租约的罚款由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不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的若干租赁物业的租赁协议,包括我们茶馆的租赁物业,尚未在相关中国政府机构登记。如果因我们未能登记我们的租赁协议而对我们处以任何罚款,我们可能无法向出租人追回此类损失
我们使用租赁物业的权利可能会受到业主或其他第三方的质疑,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产生搬迁成本。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中国的若干租赁物业的出租人未能向我们提供有效的物业所有权证书或物业所有人对出租人转租物业的授权。存在这样的风险,即此类出租人可能无权将此类物业出租或转租给我们,在这种情况下,相关租赁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我们可能被迫腾出这些物业,这可能会中断我们的业务运营并产生搬迁费用。此外,如果我们的租赁协议受到第三方的质疑,可能会导致我们产生与捍卫此类行动相关的费用,即使这些挑战最终被确定为对我们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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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进行可能不会成功的战略伙伴关系。如果我们与任何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被终止或缩减,或者如果我们不再能够从与战略合作伙伴的业务合作中受益,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益于我们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包括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海外业务合作伙伴,以及我们在移动订购、支付、联合品牌和联合营销等领域的业务合作伙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联盟或伙伴关系将继续为我们的业务做出贡献,我们可能无法在未来维持与我们的战略合作伙伴及其各自关联公司的合作关系。如果这些战略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变得有限、受到损害、受到限制、被削减或效率降低,或由于任何原因变得更加昂贵或我们无法获得,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维持与任何这些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关系,我们可能很难确定其他替代合作伙伴,这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现有业务运营的重大关注,并对我们的日常运营和消费者体验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不时评估并潜在地完成战略投资或收购,这可能最终不会成功,并对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补充我们的业务和加强我们的市场领先地位,我们可能会不时结成战略联盟或进行战略投资和收购。我们在将我们的业务与新投资或收购的业务相结合、实施我们的战略或实现预期水平的净收入、盈利能力、生产力或其他收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投资或收购将有利于我们的业务战略,产生足够的净收入以抵消相关的投资或收购成本,或以其他方式产生预期收益。
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的关键管理层和经验丰富的能干人员的持续努力,以及我们招募新人才的能力。如果我们未能雇用、培训、留住或激励我们的员工,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关键管理层以及一般有经验和有能力的人员的持续服务。如果我们失去关键管理层的任何成员的服务,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或合格的替代者,并可能产生招聘和培训新员工的额外费用,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如果我们的任何关键管理层加入竞争对手或形成竞争业务,我们可能会失去消费者、专有技术以及关键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
我们的成长还要求我们雇佣、培训和留住广泛的人才,这些人才能够适应动态、竞争激烈和具有挑战性的商业环境,并能够帮助我们进行有效的营销和创造有创意的新产品。随着我们扩大业务和运营,我们将需要继续吸引、培养和留住各级人才,例如熟练的茶咖啡师。我们可能需要提供有吸引力的薪酬和其他福利方案,包括基于股份的薪酬,以吸引和留住他们。我们还需要为我们的员工提供足够的培训,帮助他们实现职业发展,与我们一起成长。任何未能吸引、培训、留住或激励关键管理层以及有经验和有能力的人员都可能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
我们可能无法阻止他人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竞争地位。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软件版权、作品版权、域名、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和类似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曾出现第三方以与我们商标相似的名称注册网站和社交媒体账户以获取非法利益的情况,我们已对此提起法律诉讼,随着我们品牌的认知度越来越高,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继续成为此类攻击的有吸引力的目标。即使是我们自己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其活动通过我们的特许经营合同受到监测和监管,我们也面临风险,即他们可能会提及或发表关于我们CHAGEE品牌的声明,这些声明没有正确使用我们的商标或要求的指定,不正当地改变商标或品牌,或者批评我们的品牌或将我们的品牌置于可能损害我们声誉的环境中。这可能导致稀释或损害我们的知识产权或我们的品牌价值。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盗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此外,无法保证(i)我们的未决知识产权申请将获得批准,(ii)我们的所有知识产权将得到充分保护,或(iii)我们的知识产权将不会受到第三方的质疑或被司法当局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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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生成和处理数据,这使我们遵守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我们、我们的员工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对此类数据的任何不当使用或披露都可能使我们遭受重大的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
我们的业务生成和处理个人、交易和其他数据。我们面临处理大量数据和保护此类数据安全所固有的风险。特别是,我们面临着与来自我们系统上的交易和其他活动的数据有关的一些挑战,包括:
| ● | 保护我们系统中和托管在我们系统中的数据,包括防止第三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我们员工的欺诈行为; |
| ● | 解决与隐私和共享、安全、安保和其他因素相关的问题;和 |
| ● | 遵守与收集、使用、披露或安全个人信息有关的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包括监管机构和政府当局提出的与此类数据有关的任何请求。 |
任何导致发布消费者数据的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或失误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此外还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的法律责任。此外,我们的业务伙伴及其雇员可能会不正当地使用或披露我们向他们披露的数据,用于我们的运营,我们对业务伙伴及其雇员的行为的控制有限。我们、我们的员工、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或他们的员工在遵守隐私政策或任何监管要求或与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方面的任何失败或被认为的失败都可能导致政府实体或其他人对我们提起诉讼或采取行动。这些诉讼或行动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重大处罚和负面宣传,要求我们改变我们的商业惯例,增加我们的成本并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
公司在收集、使用、保留、转移、披露和用户数据安全方面的做法一直是加强监管和加强公众监督的主题。许多司法管辖区有关隐私问题的监管框架不断发展,可能会不时发生重大变化。例如,越来越多的立法和监管机构在未经授权访问或获取某些类型的数据时采用了消费者通知要求。在中国,2017年6月生效、最近于2025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适用该法律和发现违规行为的情形和标准。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网络安全、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条例。”遵守这些义务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规的行为,无论是由我们、我们的员工、业务合作伙伴或其他第三方,或由于员工错误或疏忽或其他原因,都可能导致针对我们的监管执法行动,并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未能采用新技术以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和行业标准,或未能保持我们技术基础设施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安全性和完整性,将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跟上新技术的步伐和保持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的正常运作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我们依靠我们的技术来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和我们的运营效率等。我们在采用新技术和破坏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方面面临的风险包括:
| ● | 我们可能无法采用新技术来满足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或新兴的行业标准。要保持竞争力,我们必须不断跟上不断变化的消费者需求和行业趋势,并相应地增强和改进我们的技术。我们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引入和应用对我们的业务有用的技术,以改善我们的消费者体验和运营效率,包括先进的茶酿造技术。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采用和应用新技术,以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或消费者偏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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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包括我们的移动小程序、系统和软件时,我们可能会遇到问题。我国技术基础设施的发展、升级和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在新产品或服务的上市前测试期间未发现的问题可能只有在此类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我们的整个消费群时才会变得明显。因此,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包括我们的移动小程序,如果我们未能及时发现或解决技术错误,就可能无法正常运行;而 |
| ● | 由于地震、洪水、火灾、极端温度、电力损失、电信故障、技术错误、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和类似事件,我们的系统可能容易受到损坏或中断。 |
这些事件和其他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移动小程序无法使用、我们的供应链和交付中断、消费者数据泄露或永久丢失、连接速度中断或降低,或其他会影响我们运营的事件。如果我们经历频繁或持续的服务中断,无论是由我们自己的系统或第三方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的系统故障引起,我们的声誉或与消费者的关系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消费者可能会转向我们的竞争对手,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会因投放内容被视为不适当或具有误导性的广告而承担责任。
中国法律法规禁止广告公司制作、传播或发布任何内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损害中国国家尊严、涉及设计中国国旗、国徽或国歌或国歌音乐、被视为反动、淫秽、迷信或荒谬、弄虚作假或贬低同类产品的广告。我们可能会受到消费者的索赔,这些消费者被我们网站或我们投放广告的其他门户网站上的信息所误导。我们可能无法通过执行合同中的赔偿条款从广告商那里追回我们的损失,这可能会占用管理层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获得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来抗辩这些侵权索赔。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针对我们技术系统的安全漏洞和攻击,以及任何可能导致的漏洞或未能以其他方式保护机密和专有信息,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网络安全措施可能无法检测或阻止所有破坏我们系统的企图,包括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病毒、恶意软件、入侵、网络钓鱼攻击、社会工程、安全漏洞或其他攻击以及可能危及我们系统中存储和传输的信息或我们以其他方式维护的信息的安全的类似破坏。违反我们的网络安全措施可能会导致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系统、盗用信息或数据、删除或修改消费者信息,或拒绝服务或以其他方式中断我们的业务运营。由于用于获得未经授权访问或破坏系统的技术经常变化,可能要等到对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发起攻击后才能知道,我们可能无法预测或实施足够的措施来防范这些攻击。
我们将来可能会受到这几类攻击。如果我们无法避免这些攻击和安全漏洞,我们可能会承担重大的法律和财务责任,我们的声誉将受到损害,我们可能会承受巨大的销售损失和消费者的不满。我们可能没有资源或技术成熟度来预测或防止快速演变的网络攻击类型。实际或预期的攻击和风险可能导致我们产生显着更高的成本,包括部署额外人员和网络保护技术、培训员工以及聘请第三方专家和顾问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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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使用第三方授权的软件。我们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在线体验的能力还取决于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软件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
我们使用第三方授权的软件。任何因电讯故障、电脑病毒、黑客攻击或其他企图损害第三方许可软件而导致的系统中断,导致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无法使用或性能下降,将影响我们平台上提供的服务的吸引力。当从第三方获得许可的软件升级并且未检测到的编程错误可能会对我们用于提供服务的软件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时,我们可能会遇到问题。此外,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向第三方寻求许可,以便继续使用我们目前被允许使用的开源软件,在这种情况下,许可可能无法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或者,我们可能需要重新设计我们的平台或停止使用我们平台提供的部分功能。我们无法使用第三方软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或延迟开发未来的产品或增强我们现有的平台,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我们的董事、股东、管理层和员工可能会受到诉讼和监管调查和诉讼,例如与食品安全、商业、劳工、就业、反垄断或证券事项有关的索赔,并且可能并不总是能够成功地为我们自己针对此类索赔或诉讼进行辩护。
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我们面临潜在的责任、法律索赔的费用和损害。例如,消费者可以就与食物中毒或篡改相关的人身伤害向我们提出法律索赔。中国政府、媒体机构和公共倡导团体近年来越来越关注消费者保护问题。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法规—消费者保护条例。”销售有缺陷的产品可能会使我们承担与消费者保护法相关的责任。即使食品污染不是由销售者造成,销售者也有责任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如果我们的供应商或其他业务合作伙伴未能遵守适用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则和规定,我们也可能会承担责任。虽然之后我们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但我们的声誉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董事、管理层和员工可能不时受到诉讼和监管调查和诉讼,或面临与商业、劳工、雇佣、反垄断、证券或其他事项有关的潜在责任和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览—法律诉讼。”
经历过股票量价波动的公司,遭遇证券集体诉讼的案例增多。针对我们的证券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管理层对其他业务关注的注意力,如果做出不利的决定,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知识产权侵权索赔,这可能是昂贵的辩护,并可能扰乱我们的业务。
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第三方持有的知识产权。我们没有,但未来可能会,受制于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也可能存在我们不知道我们的产品可能无意中侵权的现有知识产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据称与我们的技术平台或业务的某些方面有关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如果存在任何此类持有人,将不会寻求在中国、美国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对我们强制执行此类知识产权。如果我们被发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为我们的侵权活动承担责任或被禁止使用此类知识产权,我们可能会产生许可费或被迫开发我们自己的替代品。此外,我们可能会产生大量费用,并可能被迫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来抗辩这些侵权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如何。针对我们提出的成功侵权或许可索赔可能会导致重大货币责任,并可能通过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相关知识产权而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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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受到季节性波动和意外中断的影响。
我们的业务经历了季节性。在天气寒冷的季节,我们一般会遇到采购订单较少的情况。此外,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因此,我们与原材料采购相关的成本可能会在全年波动,从而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因此,我们的历史季度业绩可能无法与未来几个季度进行比较。因此,ADS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季节性而不时波动。
劳动力市场整体收紧、劳动力成本增加或任何可能的劳动力动荡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可能会被政府有关部门追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以及滞纳金和罚款。
我们的业务需要大量的人员。我们未能保留稳定和敬业的劳动力,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断。尽管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经历过任何劳动力短缺,但我们观察到了一个整体紧缩和竞争日益激烈的劳动力市场。由于工资、社会福利和员工人数的增加,我们已经经历并预计将继续经历劳动力成本的增加。我们和我们行业的其他公司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竞争劳动力,和他们相比我们可能无法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和福利。如果我们无法管理和控制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基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和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等在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统称“职工福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费率为其职工支付职工福利金,并扣缴应由职工承担的社会保险和其他职工福利金。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依据的数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或者根本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责令其整改不符合规定的,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规定的缴费,并处以每天最高0.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处逾期金额一至三倍不等的罚款,并加收每日最高0.2%的滞纳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基金管理条例》,中国子公司应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并在适用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登记,并在受托银行建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中国附属公司及其雇员均须对雇员福利作出贡献。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为我们的员工全额缴纳员工福利,我们在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我们可能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支付的员工福利的估计未付金额记录了人民币57.0百万元和人民币57.0百万元(820万美元)的应计款项。我们没有收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任何通知,也没有收到这些员工在这方面的任何索赔或要求。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不会要求我们支付未偿还的金额,并对我们征收滞纳金或罚款。如果我们未能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缴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我们可能会被处以最高三倍于逾期未缴纳金额的罚款。如果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未能足额和/或及时支付相关员工的员工福利,或者如果此类安排的有效性受到中国主管机构的质疑,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额外贡献、滞纳金和/或罚款。如果我们在其他方面受到与不遵守劳动法相关的调查,并因劳动法纠纷或调查而受到严厉处罚或产生大量法律费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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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中国劳工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为职工利益向政府指定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法定职工福利等方面,一直受到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2008年1月生效并于2012年12月修订的《中国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法》及其2008年9月生效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严格要求。如果我们受到与劳工相关法律法规相关的严厉处罚或产生大量法律费用,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如果我们决定解雇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我们的雇佣或劳动惯例,《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以合意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聘请第三方职业介绍机构的派遣工担任茶馆工作人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正案,被派遣劳动者只能受聘临时、辅助或者替代岗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将确定我们的派遣工人被聘用为临时、辅助或替代职位。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可使用的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劳动力总量的10%。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一些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实体的派遣工人人数占其各自员工总数的百分比已超过该阈值。虽然我们预计将实施一项计划,将派遣工人的百分比降至10%以下,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找到派遣工人的替代者,或者不会产生显着的额外劳动力和行政成本。因此,我们可能会被相关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如果整改不能及时完成并达到主管部门满意的程度,可能会被罚款。如果我们未能在劳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遵守,我们可能会被处以超过10%门槛的每名派遣工人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款。此外,我们可能被要求向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业务提供额外补偿,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授出、并可能继续授出购股权及其他形式的股份激励奖励,这已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重大股份补偿开支。
我们在2024年2月通过了公众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即计划,目的是向员工和其他个人授予股权奖励,以激励他们的业绩并使他们的利益与我们保持一致。根据该计划,截至2026年1月1日,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股权奖励,我们被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28,061,349股A类普通股。截至2026年3月18日,根据该计划,购买总计6,864,017股A类普通股和限制性股票单位以接收代表545,832股A类普通股的ADS(不包括随后被没收的任何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期权已获授予,并且仍未行使。自我们的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生效,该等股份限额将于一个历年的1月1日自动增加,倘且当截至紧接前一个历年的12月31日所保留的A类普通股占同日按转换基准当时已发行及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低于1%时,因此,紧随每一次该等增加后增加的股份限额应等于在紧接上一个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按转换后基准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的5%。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公众公司股份激励计划”详见。我们使用基于公允价值的方法核算所有股票期权的补偿成本,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我们的综合损益表中确认费用。我们认为,股权奖励的授予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关键人员和员工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在未来继续向员工授予股权奖励。因此,我们与股份补偿相关的费用可能会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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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的信心和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证交会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第404条或《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的要求,通过了一些规则,要求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包含有关此类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管理报告,其中包含管理层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此外,当一家公司符合SEC的标准时,独立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告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是一家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约束的美国上市公司。正如我们于2025年4月16日发布的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了一个重大缺陷。
所确定的重大弱点与我们没有足够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对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具有适当知识有关,无法(i)正确处理复杂的会计交易,以及(ii)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详见“第15项。控制和程序——纠正此前报告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重大缺陷。”由于这些努力,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从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开始,我们必须按照《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要求,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允许管理层在我们该年度的20-F表格文件中报告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此外,由于我们不再是《就业法》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从我们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我们的管理层或(如适用)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将不会在他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缺陷。如果我们未能实现并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会出现重大错报,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失去信心。这反过来可能会限制我们进入资本市场,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并导致ADS交易价格下降。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我们上市的证券交易所退市、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此外,我们已经产生并预计将继续产生相当大的成本,并使用大量管理时间和其他资源,以努力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其他要求,这可以显着转移我们管理层对经营我们业务的注意力。此外,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力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更大的欺诈或滥用公司资产的风险,并可能使我们从纳斯达克退市、受到监管调查以及民事或刑事制裁。
我们运营的保险范围有限。
中国保险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中国保险公司目前提供的业务相关保险产品有限。虽然我们有商业一般责任保险,涵盖我们运营中产生的责任和损害,但这些保险可能无法涵盖所有风险。任何未投保的风险和责任,例如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资源的转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的食品和饮料行业历来是诉讼和其他诉讼的目标,这些诉讼的代价高昂,分散了管理层的注意力。就任何此类索赔或任何相关负面宣传作出超出我们保险范围的判决或其他责任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与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和其他疫情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们很容易受到自然灾害、健康流行病(如新冠疫情)和其他灾难的影响。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日常运营造成严重干扰,甚至可能需要临时关闭设施和物流交付网络,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以至于这些灾难性事件中的任何一个都会损害整个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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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我们的国际扩张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当我们进入新市场时,我们受到各种监管制度的约束,包括许可、产品批准、外国投资限制和不断变化的合规要求,这些可能是复杂、耗时和昂贵的。我们还可能在建立当地业务、管理供应链、招聘和留住合格人员以及根据当地市场条件和客户偏好调整我们的产品和业务模式方面面临挑战。此外,我们的国际业务使我们面临与地缘政治紧张局势、贸易限制、关税、货币波动以及法律制度和执法实践差异有关的风险。未能有效管理这些风险或成功执行我们的国际扩张战略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其适用、解释和执行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未能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大部分经营实体均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1979年,中国监管部门开始颁布全面的经济事项法律法规体系。过去三十年立法的总体效果,显著增强了对各种形式的外国在华投资的保护。特别是,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下的法院既往判决,可以引用参考。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普遍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较新,且中国法律制度不断快速发展,因此,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以及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可能会视事实和情况而临时决定。这些意外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对法律要求的相关性的判断以及我们执行合同权利或侵权索赔的能力。此外,意外的监管变化可能会被第三方利用,通过无端或轻率的法律行动或威胁,试图从我们那里获得付款或利益。此外,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
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业务开展具有重大监督和自由裁量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ADS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最近公布了对某些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政策,我们不能排除它在未来发布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行业或要求我们寻求额外许可以继续经营的法规或政策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公司和我们业务的投资者面临中国政府采取的影响我们业务的行动带来的潜在不确定性。例如,虽然我们的行业目前在中国没有面临外资所有权限制,但中国监管机构保留未来施加此类限制的权力。这可能会使我们现有的控股公司结构失效,并构成中国业务运营中断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外商投资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当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以及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了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此类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ADS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政府程序。”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这些新的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被责令整改、暂停或终止任何被监管机构视为违法并受到重大处罚的行为或服务。在复杂多变的监管环境下,我们还可能面临政府的问询、调查或其他行动。因此,我们在提供现有服务和提供新服务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产生更高的成本,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我们的成本和开支,转移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使我们面临负债并阻碍我们的增长。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集团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ADS的价值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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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法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目前公司结构和运营的可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规范外商来华投资的法律包括《中国外商投资法》或《中国FIL》,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或《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中国FIL规定,对外投资应按照国务院拟发布或批准发布的“负面清单”进行。虽然我们没有在中国经营目前受外资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但我们的行业是否会在未来发布的更新“负面清单”中被点名还不确定。如果我们的行业被添加到“负面清单”,或者如果中国监管机构以其他方式决定限制外资在我们行业的所有权和/或未来不允许我们的控股公司结构,我们可能会面临无法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风险,因为我们目前的结构。如果颁布和实施任何有关外国在中国投资的新法律和/或法规,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我们筹集资金的能力以及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我们努力进行重组以遵守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以继续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但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尝试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被证明是徒劳的,并且您投资的ADS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业务运营的一个关键部分位于中国。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一般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整个中国持续经济增长的影响。自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实施以来,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近年来,中国政府实施的经济改革措施可能会因行业或跨全国不同地区而进行适应性调整。如果中国的商业环境发生变化,我们的业务及其增长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中国监管机构通过强加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来调节经济。
中国经济状况、中国监管机构颁布的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些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监管机构实施了各种措施,以鼓励经济增长和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被要求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政府程序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则》(“并购规则”)旨在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以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认购中国境内公司发行的新股或以其新增股份作为对价,为寻求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而组建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其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前,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条例的解释和适用仍不明确。如果需要根据并购规则获得证监会批准,我们是否有可能获得批准是不确定的,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证监会批准我们未来的海外证券发行将使我们受到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达伙伴已告知我们,基于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根据并购规则,我们将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要求其批准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纳斯达克上市交易的美国存托凭证,因为中国证监会目前尚未就我们的海外发行是否受此规定的约束发布任何明确的规则或解释。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在境外发行的背景下,如何解释或实施并购规则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其上述概述的意见受任何新的法律、规则和条例或与并购规则相关的任何形式的详细实施和解释的约束。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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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框架下或之外,已经或预计将通过许多法规、指南和其他措施,包括(i)中国网信办于2019年公布的《个人信息跨境转移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或CAC,该办法一经颁布,可能要求在将个人信息转移出境前进行安全审查,(ii)《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12月28日公布,并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规定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并寻求在外国上市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以及(iii)自2022年9月1日起生效的《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办法》,规定某些类型的数据处理者将在中国境内运营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或个人信息转让给境外接收者必须申请跨境数据转移安全评估。作为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之目的而拥有超过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并完成了关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除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近年来,中国政府出台了广泛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例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25年10月28日的《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建设者、运营者、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网络信息管理。2021年6月10日颁布、自2021年9月起生效的《中国数据安全法》概述了从事数据处理活动的实体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义务。它还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引入了国家安全审查程序,并对某些数据的跨境转移施加了限制。同样,2021年8月20日颁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并对个人信息处理者规定了责任。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现行有效和适用的中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法律。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简称“MNDS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MNDS的条例,不仅是专门针对网络数据安全的行政法规层面的第一部,同时也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合规要求的综合性实施条例。关于MNDS的条例引入了几项关键义务,包括要求网络数据处理人员在处理任何个人信息之前,具体说明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法,以及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它还为数据处理程序之间的数据共享建立了更广泛的合同要求。我们将继续采取相关改进措施,确保数据和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虽然中国目前有效的有关网络安全、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或离岸上市计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不断更新和更严格的法规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改变我们的合规义务,并使我们受到某些限制或监管处罚。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外上市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通过采取备案监管制度,对中国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进行规范。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该等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视为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主要部分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境内,或负责其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多数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因此,我们须就未来的海外证券发行遵守海外上市申报规则下的相关规定。
《境外上市备案规则》规定,(i)发行人在同一境外市场或其他境外市场的任何后续境外发行,在该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i)上市完成后,在境外发行和/或上市后发生并公开公告以下任何重大事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a)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b)调查,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采取的制裁或其他措施,(c)变更上市地位或转上板,(d)发行人自愿或强制退市;(iii)境外发行上市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适用《境外上市备案规则》的,该发行人应当在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适用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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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中国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未按备案程序办理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上述要求的,证监会对该中国企业责令整改,对其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违规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
我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已于2025年3月6日结束备案程序并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备案结果。此外,我们未来的融资活动可能还需要根据海外上市备案规则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和/或报告。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其他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旨在将该规定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并强调中国境内公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和档案管理职责。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和/或完全遵守与我们未来继续在海外上市和我们的海外证券发行相关的此类规定。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中国证监会的正式问询、通知、警告和调查。境内公司未完成备案程序或者隐瞒重大事实或者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该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任何实体或个人在中国企业境外发行上市过程中未履行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的,该实体或个人可能受到警告、罚款、刑事责任等法律制裁。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关于并购规则和海外上市的监管。”
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的批准或完成我们未来融资活动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满足这些要求。任何未能遵守中国在这方面的监管规定、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未来融资活动的完成可能会受到限制,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可能具有挑战性。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重要部分,我们资产的重要部分位于中国。此外,我们在中国境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均为中国国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向我们或中国境内的那些人实施程序送达可能具有挑战性。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基本上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条约或根据法域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开曼群岛或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判决被判定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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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交会、美国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市场对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和执行诉讼时,往往遇到很大困难。获得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获得美国境外资金的法律和其他障碍、缺乏地方当局的支持以及其他各种因素,使美国当局难以对可能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的非美国公司和个人采取行动。此外,在我们经营业务的新兴市场,投资ADS的公众股东的权利有限,实际补救措施也很少,因为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下的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通常很难或不可能作为法律问题或实际情况进行追究。由于以上种种,你在新兴市场投资中的利益保护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
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除外部融资外,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及为我们可能及时产生的任何债务提供服务。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其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出法定储备金,直至该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公积金连同注册资本不作为现金红利进行分配。
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他们自己产生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满足流动性要求的能力。我们证券的投资者应注意,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境内或香港或中国境内或香港实体,由于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境外转移现金的能力的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中国境内或香港境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
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股权分配须遵守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就跨境交易提出的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种类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能力、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除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该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的情况外,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关于收入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或《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如果新加坡居民企业经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已满足《避免双重征税安排》及其他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新加坡居民企业从中国大陆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10%的预扣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为5%。
我们控制的无形资产,包括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可能不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资产。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和合同,是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中国相关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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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们的印章和印章的使用,我们建立了使用这些印章和印章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在任何情况下,印章和印章有意使用,负责人员将通过我们的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交申请,申请将由授权员工根据我们的内部控制程序和规则进行验证和批准。此外,为了维护我们印章的实物安全,我们一般将它们存放在只有授权员工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尽管我们对这类授权员工进行监控,但程序可能不足以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发生。我们的员工可能存在滥用职权的风险,例如,通过签订未经我们批准的合同或寻求获得我们其中一家子公司的控制权。如果任何员工出于任何原因获得、滥用或挪用我们的印章和印章或其他控制性无形资产,我们的正常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公司或法律行动,这可能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来解决并从我们的运营中转移管理层。此外,如果受让人依赖代表的表面权威并出于善意行事,我们可能无法在发生挪用时追回被出售或转移出我们控制的企业资产。
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的贷款和直接投资以及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中国实体的任何资金转移,无论是作为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均受中国法规的约束。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必须(i)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向中国商务部(“商务部”)提交的信息报告在当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以及(ii)在外管局授权的当地银行注册。我们的中国实体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必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或备案,我们向我们的中国实体提供的任何中长期贷款必须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登记。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如果有的话),这与我们未来向我们的中国实体的出资或外国贷款有关。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例如监管谈话、公开警告、整改令,我们使用融资活动收益和将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实际上,在中国子公司完成相关程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关于我们向中国实体提供的贷款,(i)如果相关中国实体采用传统的外汇管理机制(“现行外债机制”),则贷款的未偿还金额不得超过投资总额与中国实体注册资本的差额;以及(ii)如果相关中国实体采用第9号通知外债机制,则贷款的未偿还金额上限为相关中国实体净资产的200%,经202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发布的《关于调整跨境融资综合宏观审慎监管参数的通知》,提高至净资产的25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1月12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覆盖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行9号通知”),自人行9号通知发布起,经过一年的过渡期,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在对人行9号通知总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机制。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局均未颁布和公开这方面的任何进一步的规则、条例、通知或通告。不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和外管局未来将采用哪种机制,以及在向我们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时将对我们施加何种法定限制。当前,我国外商投资主体可以在现行外债机制和9号通知外债机制之间进行灵活选择。然而,如果更严格的外债机制成为强制性规定,我们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很大限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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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的通知》(“外管局19号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有关政策的通知》(“外管局16号文”)修订,自2016年6月9日起施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决定结汇外汇资本金,但继续禁止外商投资企业将其外汇资本金转换成的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支出,并禁止外商投资企业使用该人民币资金向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贷款,除非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因此,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向中国实体转移我们持有的任何外币的能力,包括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净收益,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中国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即使(i)外管局于2019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允许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无投资业务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满足其中规定的特定要求的情况下,利用和转换其外汇资本金在境内进行股权投资;(ii)外管局于2020年4月10日发布的《外管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允许使用其资本金进行境内支付,境外借款和境外上市资本项下收入未预先提供每笔支出真实性的证据材料,但其资金使用应当具有真实性,并符合现行资本项下收入使用管理规定;(三)外管局于2023年12月4日发布的《外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的通知》,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的支付和使用;(四)国家外汇管理局2025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的通知》,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境内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因为这些都是比较新的,其解释和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方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的影响。2005年7月21日,中国监管部门一改十年来人民币与美元币值挂钩的政策,此后三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超过20%。在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期间,这种升值停止了,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维持在一个狭窄的区间内。自2010年6月以来,人民币兑美元一直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而且不可预测。2015年11月30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执行董事会完成了对构成特别提款权(“SDR”)的一篮子货币的五年定期审查,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确定人民币为可自由使用货币,并将与美元、欧元、日元和英镑一起作为第五种货币纳入SDR篮子。2016年第四季度,在美元飙升和中国资本持续外流的背景下,人民币出现了明显贬值。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以及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监管当局可能会在未来宣布汇率制度的进一步变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在未来不会对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的政策会对人民币和美元的汇率产生怎样的影响。
人民币的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从融资活动中获得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我们的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的普通股或ADS的股息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对我们可获得的美元金额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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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提供有限的对冲选择,以减少我们对汇率波动的风险敞口。迄今为止,我们没有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努力降低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而被放大。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设立离岸特殊目的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外管局于2014年7月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告》(简称“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资或融资为目的而设立的境外实体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该境外实体与该等中国居民或实体在境内企业或境外资产或权益中合法拥有的资产或股权有关。此外,当离岸特殊目的载体发生与任何基本信息变更(包括此类中国公民或居民、名称和经营期限变更)、投资金额增减、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有关的重大事件时,此类中国居民或实体必须更新其外管局登记。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5年6月起,地方银行将根据外管局37号文审查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包括首次外汇登记和修正登记。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法规—外汇管理条例—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利润和收益,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此外,未能遵守上述SAFE登记要求可能会导致根据中国法律对规避适用的外汇限制承担责任。
我们已通知所有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并被我们称为中国居民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完成外汇登记。然而,我们可能无法获悉在我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无法强制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外管局注册要求或持续遵守外管局37号文或其他相关规则下的所有要求。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股东或作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获得或更新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这是外管局法规要求的。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根据商务部于2014年9月颁布并于2014年10月生效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发改委于2017年12月颁布并于2018年3月生效的《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两者均取代此前关于中国实体对外直接投资的规则,中国企业的任何对外投资均需经商务部、发改委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批准或备案。
此外,这些外汇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演变,目前尚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任何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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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可能会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参与境外非公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在获得激励股份或行使购股权前,可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提交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外汇登记申请。同时,除有限的例外情况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居民的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如获我公司授予股份奖励,可按照《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外汇局通告》(“7号文”)的规定执行。根据7号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的任何股票激励计划,除少数例外情况外,均需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在外管局注册,并完成若干其他程序。此外,还需聘请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或卖出、股份权益买卖等相关事宜。
我们、我们的董事、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身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且已获得股份奖励的雇员,现在并将受到本条例的约束。未能完成SAFE注册要求可能会使他们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贡献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出若干有关雇员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的通告。根据本通告,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行使购股权或获授受限制股份将须缴付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代扣那些行使其股票期权的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缴纳或我们未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代扣其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见“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这可能会对我们以及我们的非中国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贵公司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将“事实管理主体”定义为对企业的经营、生产、人员、账户和财产实行充分实质控制和统筹管理的主体。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告,称为STA82号文,对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的“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是否位于中国境内,给出了一定的具体认定标准。虽然本通告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像我们这样的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根据STA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将因其在中国拥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而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就其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所得税:(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ii)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须经其批准;(iii)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均位于或保存在中国;(iv)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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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成立的任何子公司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对于“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理解仍有未解决的方面。由于我们的大多数管理层成员都在中国,目前还不清楚税务居民规则将如何适用于我们的案例。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或这些子公司)可能会按25%的税率对我们的全球收入征收中国企业收入,这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将承担中国企业所得税申报义务。
如果我们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被要求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如果这些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在股息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从源头上扣缴),前提是这些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这些税率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在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尚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都会降低您对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告》(简称“STA7号文”)。STA7号文将税务管辖范围扩大至涉及以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离岸转让方式转让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STA7号文提供了评估合理商业目的的某些标准,并包含了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的安全港。中国国家税务总局(“SAT”)7号文也对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都提出了质疑。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问题的通告》(简称“STA37号文”),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6月15日。STA 37号文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称为间接转让的,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此类间接转让产生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对于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能代扣税款且转让人未能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根据STTA 7号文或STTA 37号文,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申报义务或纳税义务,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则可能需要承担预扣税义务。对于非中国居民企业的投资者转让我公司的股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协助进行STA 7号文或STA 37号文要求的备案。因此,我们可能被要求花费宝贵资源以遵守STTA 7号文或STTA 37号文,或要求我们向其购买应税资产的相关转让方遵守这些通告,或确定我们公司不应根据这些通告被征税,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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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PCAOB确定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禁止。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司出具本年度报告所载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事务所,根据美国法律要求接受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遵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的情况。我们的审计机构位于中国,这是一个PCAOB历来无法在2022年之前完全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司法管辖区。PCAOB过去无法在中国对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比中国境外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更难评估。因此,投资者被剥夺了这种PCAOB检查的好处。
近年来,美国监管部门持续表达对在中国有重大业务的美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监管挑战的担忧。最近,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即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特别是中国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美国于2020年12月颁布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并经2023年《综合拨款法》(“HFCAA”)修订。如果PCAOB确定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可能会根据HFCAAA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2021年12月16日,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发布2021年决定,表示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总部位于中国大陆的我们的审计师。PCAOB随后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因此,在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预计不会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
然而,PCAOB是否会继续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令其满意的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和我们的审计师控制之外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未来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做出决定。作为“证监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此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认定,我们的证券在美国市场的交易将被禁止,并且我们的证券上市的纳斯达克或任何其他美国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ADS退市将对证券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您出售ADS的能力。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很难在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通常具有挑战性。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规则尚待颁布,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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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地持续的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一家全球企业,我们面临与地缘政治和经济关系紧张加剧相关的风险。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大国之间的对抗和制裁,以及涉及乌克兰、中东和其他地区的动乱、恐怖主义威胁、战争和其他冲突,造成了更多的全球不确定性。这种地缘政治紧张局势,连同贸易争端和地区冲突,可能会导致经济不稳定、市场波动和监管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供应链、运营和消费者需求。美国已通过几轮加息,对从多个国家进口的范围广泛的商品征收更高的关税,其中大部分行动发生在2025年初。美国对来自中国的商品加征关税的幅度尤其高,2025年4月初宣布的对大部分商品的累计关税为145%。中国对美国的行动作出回应,从2025年4月12日起对美国大部分商品征收125%的报复性关税;中国还对某些关键矿物及相关产品实施出口限制,并针对美国采取其他监管措施。2025年5月12日,经过双边谈判,美中两国联合宣布,自2025年5月14日起,每一国将对对方商品的关税降低115%,为期90天,双方将继续谈判。2025年8月,随着谈判的继续,双方宣布再延长90天至2025年11月10日。继2025年10月30日美中领导人会晤后,美国和中国宣布暂停某些关税升级措施。2025年11月4日,美国总统发布行政命令,除其他外,将IEEPA下针对中国的20%“芬太尼相关”关税降至10%,自2025年11月10日起生效,并将暂停提高的中国特有互惠关税税率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从而将该期间对自中国进口商品的互惠关税税率维持在10%。
从历史上看,关税曾导致美国和中国之间以及美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加剧。贸易政策导致的政治紧张局势可能会减少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额、跨境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从而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全球金融和股票市场的稳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地缘政治不确定性加剧和进一步升级的可能性可能会抑制对中国发行人(包括美国)发行的证券的投资,并影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例如,有消息称,美国政府可能会考虑对中国证券的交易施加进一步的限制或禁令。尽管跨境贸易不是我们的主要业务,但任何此类地缘政治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整体财务业绩和ADS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这种紧张局势可能导致消费者抵制、加强安全措施和旅行限制,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维持供应链运营以及拓展新市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对国际贸易和资本流动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获得资本、采购原材料和扩大经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我们也可能会根据对外国投资和收购进行筛选的国内外法律受到审查和执行。在美国和非美国司法管辖区,这些监管要求可能会根据相关公司的类型和公司的投资者概况对公司进行不同的对待。由于这些法律,特定投资者的投资可能需要向当地监管机构备案,这反过来可能会给我们的业务带来额外成本,影响我们的运营,和/或限制我们从事战略交易的能力,否则这些交易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投资者有利。这些法律也会定期修改和更新。例如,最近美国财政部投资安全办公室发布了一项执行第14105号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境外投资规则”),其中规定建立一个新的国家安全监管框架,以控制来自美国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某些敏感行业部门的对外投资,包括香港和澳门。境外投资规则于2025年1月生效,限制美国人直接和间接投资于在半导体和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系统三个技术领域内从事特定“涵盖活动”的与中国有特定联系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特朗普总统于2025年2月20日发布了《美国优先贸易政策备忘录》,其中提议进一步扩大受关注的一组技术。2025年12月18日,将取代OISP的美国《2025年全面境外投资国家安全法》(简称“COINS法”)成为法律。硬币法案受制于规则制定程序,该程序要求在2027年3月之前完成,新法律将如何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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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规则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事某些类型的业务运营的能力;如果我们从事此类受关注技术的开发,它们也可能会限制我们从美国和其他来源筹集资金的能力。美国和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对外国投资法律和规则的持续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战略举措、财务业绩和增长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与ADS相关的风险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
ADS的交易价格很可能会波动,并可能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而出现宽幅波动。这可能是因为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业务运营主要位于中国并已在美国上市其证券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净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
| ● |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产品和扩展;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新法规、规则或政策的公告; |
| ● |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
|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和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我们涉及某些集体诉讼,这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产生大量费用,并可能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这样的集体诉讼,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存托股在公开市场的大幅未来销售或预期潜在销售可能导致美国存托股价格下降。
在公开市场销售大量ADS,或认为这些销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主要股东也可能不时订立融资协议,相关融资协议可能有关于我们股票的追加保证金条款。任何向市场出售或感知到的股份出售都可能导致ADS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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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们预计不会按年分红,所以你必须依靠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尽管我们的董事会在2025年11月宣布了一次性特别现金股息,但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不会每年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ADS的投资作为未来任何股息收入的来源。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ADS的市场价格。
卖空是卖出卖方并不拥有但已向第三方借入的证券的做法,意图在以后的日期买回相同的证券以归还给出借人。卖空者希望从出售借入证券和购买替换股份之间的证券价值下降中获利,因为卖空者预计在该购买中支付的金额将低于其在出售中获得的金额。由于证券价格下跌符合卖空者的利益,许多卖空者发布或安排发布关于相关发行人及其业务前景的负面意见,以便在卖空证券后制造负面的市场势头并为自己创造利润。这些空头攻击在过去曾导致市场抛售股票。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上市公司一直是卖空的对象。大部分审查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内部控制导致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公司治理政策不充分或缺乏遵守这些政策的指控,在许多情况下还涉及欺诈指控。因此,这些公司中的许多公司现在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并在此期间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
目前尚不清楚这种负面宣传会对我们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自己辩护。虽然我们会强烈防御任何此类卖空者的攻击,但我们可能会受到言论自由原则、适用的州法律或商业保密问题的限制,无法对相关卖空者采取行动。这种情况可能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可能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即使这些指控最终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针对我们的指控可能会严重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对ADS的任何投资都可能大幅减少甚至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没有发表研究报告或发表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报告,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部分取决于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或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如果研究分析师没有建立和保持足够的研究覆盖范围,或者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下调ADS评级或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公司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预计,由于是一家上市公司,将产生增加的成本并受到额外的规则和规定的约束。
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预计将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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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预计这些规章制度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以及SEC的其他规则和规定。例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需要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公众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的难度和成本更高,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承担大幅更高的成本才能获得相同或相似的承保范围。此外,我们产生了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数量或这些成本的时间。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他们可能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来指导贵方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的投票。
ADS的持有者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同等的权利。作为ADS的持有者,你将没有任何直接的权利出席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这些会议上投任何票。您将只能通过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由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所承载的投票权。根据存款协议,您只能通过向保存人发出投票指示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指示保存人征求贵方的指示,那么在收到贵方的投票指示后,保存人将尽可能按照贵方的指示对贵方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如果我们没有指示保存人征求你的指示,保存人仍然可以按照你给的指示进行投票,但不是必须这样做。除非您在股东大会记录日期之前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就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行使投票权。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公司要求我们的登记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最短通知期为七个工作日。
当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会议提前通知,以交出您的ADS,以撤回您的ADS基础的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注册持有人,以便您可以直接就将在股东大会上审议和投票的任何特定事项或决议进行投票。此外,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为确定有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的股东,我们的董事可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并预先订定该会议的记录日期。这种关闭我们的会员名册或设置这样的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你为了撤回你的ADS基础的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而放弃你的ADS,从而使你无法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果我们请求您的指示,保存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向您交付我们的投票材料。我们已同意至少提前40天通知保存人召开股东大会。尽管如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将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基础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保存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执行投票指示或其执行你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如何对您的ADS基础的普通股进行投票,并且如果您的ADS基础的普通股未按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
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普通股的股息或其他分配,并且ADS持有人可能不会收到任何价值,如果向ADS持有人提供这些股息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
ADS的存托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ADS持有人支付其或托管人收到的普通股或ADS基础的其他存款证券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按照基础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的比例获得这些分配。但是,如果保存人认为向ADS的任何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则不承担责任。例如,如果向ADS持有人进行分销的证券由需要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但未根据适用的登记豁免进行适当登记或分销的证券组成,则该分销将是非法的。保存人还可以确定,通过邮件分配某些财产是不可行的。此外,某些分发的价值可能低于邮寄它们的成本。在这些情况下,保存人可决定不分配此类财产。我们没有义务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通过此类分配收到的任何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允许向ADS持有人分配ADS、普通股、权利或其他任何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向您提供这些股票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这些限制可能会导致ADS价值出现实质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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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无法参与供股,你可能会遇到持股被稀释的情况。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获得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款协议,存托人将不会向ADS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根据《证券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登记,或者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保存人可以,但不是被要求,试图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且可以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确立注册豁免,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基础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ADS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配股发行,并可能因此而遭遇持股稀释。
您可能会受到转让您的ADS的限制。
ADS可在存托人的账簿上转让。然而,保存人可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合宜情况下和在紧急情况下以及在周末和公众假期随时或不时关闭其账簿。存托人可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或在我们或存托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存款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这样做是可取的任何时候,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
我们的股东在保护他们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面临困难,通过美国法院保护他们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而且我们的业务位于新兴市场。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重要部分,我们资产的重要部分位于中国。此外,我们的大多数高级管理人员在很大一部分时间内居住在中国境内,并且是中国国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我们或那些在中国境内的人送达法律程序或在中国对我们或他们执行从非中国法院获得的任何判决。中国没有对大多数其他司法管辖区法院的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作出规定的条约。因此,在中国境内承认和执行中国境外任何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法院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基本上是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开曼群岛或其他许多国家和地区没有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任何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是困难的或不可能的。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判决被判定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中国法院将不执行该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在什么基础上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
SEC、美国司法部和其他美国当局在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新兴市场的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时,往往遇到实质性困难。获得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或获得美国境外资金的法律和其他障碍、缺乏地方当局的支持以及其他各种因素,使美国当局难以对可能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的非美国公司和个人采取行动。此外,在我们经营业务的新兴市场,投资ADS的公众股东的权利有限,实际补救措施也很少,因为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证券法下的集体诉讼和欺诈索赔,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通常很难或不可能作为法律或实际情况进行追究。由于上述所有因素,你在新兴市场投资中的利益保护可能会遇到更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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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有效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反收购条款,这些条款可能对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有效的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包含可能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的能力或导致我们从事控制权变更交易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寻求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例如,我们的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的任何相反决议,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所有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ADS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的普通股和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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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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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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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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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法》中规定对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员承担责任的条款;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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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ADS持有人可能无权就存款协议下产生的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导致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对原告(s)不利的结果。
管辖代表我们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票、ADS或存款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
如果我们或保存人反对基于放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的事实和情况确定放弃是否可强制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产生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然而,我们认为,合同纠纷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强制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法院在确定是否执行契约性的争议前陪审团审判放弃条款时,一般会考虑一方当事人是否明知、聪明、自愿地放弃了陪审团审判权。我们认为,就存款协议和ADS而言,情况就是如此。最好在订立存款协议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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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下产生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这可能具有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和/或存托人的诉讼的效果。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和/或保存人提起诉讼,则可能仅由适用的审判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不利于原告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这项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进行诉讼。存款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得免除我们或存托人各自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的义务。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有关的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这些惯例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例如,我们目前计划遵循我们母国的做法:(i)不要求我们披露第三方董事或代名人薪酬的任何协议或安排,(ii)不要求我们每年征求代理并召开股东大会,(iii)不要求我们在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后的合理时间内向股东提供载有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iv)不要求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条的“独立性”要求,(v)不要求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是独立董事,(vi)不要求董事提名人由独立董事挑选或推荐,(vii)不要求我们在就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发行证券之前寻求股东批准,(viii)当发行或潜在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时,不要求我们在发行证券前寻求股东批准,(ix)不要求我们就修订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寻求股东批准,(x)不要求我们就发行超过我们已发行普通股20%的额外证券获得股东批准,以及(xi)不要求现有股东的投票权不能通过任何公司行动或发行而不同程度地减少或限制。未来,我们可能会依赖纳斯达克提供的其他豁免。详见“第六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C。Board Practices — Board of Directors”和“Item 16g — Corporate Governance。”由于我们选择在未来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将获得的保护少于他们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
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2025年不是一家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但由于我们ADS的价格波动,我们无法对我们当前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表示任何预期。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拥有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投资者通常会受到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影响。一般来说,非美国公司是指在(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直接持有其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赚取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投资收益以及某些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根据PFIC规则,某些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被视为在积极开展贸易或业务中获得的除外)。出于这些目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通常是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价值可参照公司市值和负债之和超过其资产价值的部分确定)在PFIC规则下通常被定性为可归属于产生积极收入的活动的活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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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以及我们根据PFIC规则将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某些类别定性为主动收入和资产,我们认为我们不是2025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由于我们的市值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有所下降,我们无法对我们当前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表示任何期望。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平均价值,其价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参照我们的市值来确定,如上所述,我们的市值一直在下降,并可能继续波动。因此,相对于我们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被动资产的平均价值,我们的商誉、无形资产和其他主动资产的平均价值可能不够大。因为我们对任何一个课税年度的PFIC状态都是年度确定,所以只有在相关的课税年度结束后才能做出。此外,美国国税局可能不同意我们将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某些类别定性为PFIC目的的主动收入和资产。因此,无法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当前或任何其他纳税年度的PFIC。
如果我们是美国投资者拥有ADS或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投资者,包括增加处置收益的纳税义务和某些“超额分配”以及额外的报告要求。见“第10项。附加信息— 10.E.税收—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我们是纳斯达克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以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保护。
由于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俊杰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我们是一家定义如下的“受控公司”。只要我们仍然是这个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并且目前打算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 ● | 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每名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决定或建议的规则;和 |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挑选或推荐的规则。 |
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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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股权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就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而言,A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一票的投票权,而B类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每股十(10)票的投票权。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特别是,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59(d)(ii)条的规定,当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任何并非张俊杰先生的联属公司(定义见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普通股时,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发生变更时,任何非张俊杰先生联属公司的人因此成为该等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此类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为免生疑问,(i)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自我们在成员名册中登记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时生效;(ii)在任何B类普通股上设定任何质押、押记、产权负担或其他任何类型的第三方权利以担保任何合同或法律义务,不得视为本条所指的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除非且直至任何该等质押、押记,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强制执行,并导致非张俊杰先生关联的第三方成为相关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相关的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以及(iii)任何出售、转让,任何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张俊杰先生的关联人士转让或处置任何B类普通股,不得触发本条所设想的将该B类普通股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的任何未来发行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的任何行为可能会稀释A类普通股现有持有人在其普通股类别内的所有权百分比。此类转换可能会增加A类普通股现有持有人的总投票权。如果我们未来有多名B类普通股持有人,且其中某些人将其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则保留其B类普通股的其余持有人的相对投票权可能会增加。
由于与我们的双重股权结构相关的不同投票权,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张俊杰先生就他实益拥有的我们的股份拥有不同的金钱利益和投票权。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张俊杰先生将能够决定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通过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确定的事项,例如有关董事变更、合并、控制权变更交易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的决定。他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此外,任何持有我们已发行和有权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所附全部投票的少于三分之一的股东均不得要求召开特别股东大会。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ADS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你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和ADS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此外,某些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更改其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包括标普 500指数,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此类指数。此外,多家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结构。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将代表A类普通股的ADS纳入这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任何此类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情况都可能导致ADS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ADS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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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前有效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纽约州的州或联邦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声称因美国联邦证券法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专属论坛,无论此类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否也涉及我们以外的各方。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购买我公司的任何股份或其他证券,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我公司章程的规定。然而,类似的选择法院地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诉讼中受到了质疑,有可能法院会认定这类条款不适用、不可执行或与提起此类诉讼相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如果法院认定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包含的联邦法院选择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无法执行,我们可能会因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解决此类诉讼而产生额外费用。如果得到支持,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可能在他或她首选的司法机构中的其他人提出索赔的能力,而这一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此外,《证券法》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都对为执行《证券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诉讼拥有管辖权。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您不得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我国第四次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专属法院条款的运作将不会剥夺开曼群岛或香港的法院对与我国内政有关的事项的管辖权。
ADS持有人向存托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存托人和美国的义务和责任也受到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
根据存款协议,因存款协议(包括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产生的诉讼因由)或由此或因拥有ADS而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针对或涉及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只能在纽约州的州或联邦法院提起,而您作为ADS的持有人,将不可撤销地放弃您可能对这些法院作为任何此类程序的场所提出的任何异议,并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不可撤销地服从此类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有可能法院会认定这类法院选择条款不适用、不可执行或与提起这类诉讼相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有关此类排他性论坛选择条款的可执行性的相关风险,请参阅“——我们当前有效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就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之间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的能力。”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对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的放弃。您不得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存款协议规定,存托人或ADS持有人可要求其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ADS或存款协议向我们提出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被提及并最终通过根据存款协议中描述的条款进行的仲裁解决,尽管仲裁条款并不排除您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出任何索赔,包括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出的索赔。存款协议中的排他性地选择条款也不影响存款协议的任何一方选择将针对我们的索赔提交仲裁的权利,或我们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将该索赔提交仲裁的义务,或存款协议下仲裁的任何一方的权利,以在对此类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启动强制该仲裁的诉讼,或对仲裁员作出判决或强制执行裁决。见“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证券说明— 12.D.美国存托股票”以获取更多信息。
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
4.A.公司历史与发展
我们的公司历史
我们于2017年开始运营。2020年12月,北京茶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北京茶吉成立,我们目前通过北京茶吉及其子公司开展我们在中国的所有业务。我们不使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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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23年5月将开曼群岛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Chagee Holdings Limited注册为我们的最终控股公司,以期待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和未来从国际投资者筹集资金。
2023年6月,我们分别根据新加坡法律设立CHAGEE HOLDINGS PTE LTD.或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CHAGEE INVESTMENT PTE LTD.或CHAGEE Investment,作为中介控股公司。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拥有Chagee Investment的100%股权,Chagee Investment通过2023年10月完成的一系列交易获得北京Chagee的100%股权。
通过于2023年12月完成的一系列交易(我们统称为“重组”),Beijing Chagee(或其设计的关联公司)当时的股东获得了Chagee Holdings Limited的普通股、A和B系列优先股(如适用),其比例为紧接重组前各自在Beijing Chagee的股权,且条款基本相同。
2023年,我们于7月成立了CHAGEE GROUP(SEA)PTE有限公司,并于11月成立了Tea Explorer Pte. Ltd.,两者均根据新加坡法律成立,我们通过该公司在东南亚开展业务。2023年11月,我们根据英国法律成立了Chagee Holdings(UK)Limited,通过该公司经营我们在美国的业务,并打算探索在其他美国市场的扩张机会。
2025年4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其中我们以ADS的形式发售和出售了总计16,886,589股A类普通股。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我们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所有优先股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进行。2025年4月17日,美国存托凭证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代码为“CHA”。
我们的企业信息
我公司总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开宏路99号虹桥联合大厦B座。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18688930014。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的办公室,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来说,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SEC还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也可以在我们的投资者关系网站上找到,网址是:https://investor.chagee.com。
最近的监管发展
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的影响
如果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确定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当局采取的立场,无法连续两年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根据经2023年《综合批款法》(“HFCAA”)修订的《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可能会禁止我们在美国市场(包括纳斯达克)上的证券交易。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HFCAAA认定报告,向SEC通报其认定,即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认定”),包括总部位于中国大陆的我们的审计师。2022年12月15日,会计准则委员会宣布,2022年能够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准则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PCAOB相应撤销了此前的2021年决定。
然而,PCAOB能否继续令人满意地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存在不确定性,并取决于我们以及我们的审计师控制的若干因素,包括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PCAOB预计未来将继续要求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表示已经制定了未来恢复定期检查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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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HFCAAA,PCAOB被要求每年就其检查和调查完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等司法管辖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能力作出决定。作为“证监会认定发行人”的可能性和退市风险可能会继续对我国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PCAOB在未来确定其不再拥有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完全权限,而我们继续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工作,我们将在提交相关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后被确定为HFCAAA下的“委员会认定发行人”,如果我们连续两年被如此确定,根据HFCAA和纳斯达克的规定,我们在美国市场上的证券交易将被禁止,或者我们的证券上市的任何其他美国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则我们的证券交易可能会被《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禁止,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ADS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国网络安全审查
2021年12月28日,中国网信办(“CAC”)与其他12个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公布了经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生效。《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外国寻求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如果相关中国政府当局确定任何公司的某些网络产品、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可能对该公司发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相关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CIO”)”,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互联网平台运营商,应当接受网络安全审查。
经CAC公示,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与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受网络安全审查处委托,在其指导下,承担材料接收、此类材料形式审查等网络安全审查的具体工作并设立网络安全审查热线或咨询。作为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之目的而拥有超过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商,我们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并完成了关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海外上市的网络安全审查。
中国证监会备案和报告要求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公布了《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及五项配套指引,统称《境外上市备案规则》,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通过采取备案监管制度,对中国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发行上市进行规范。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该等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一)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记载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二)发行人经营活动的主要部分在中国境内进行,或者其主要营业场所位于中国境内,或负责其业务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多数中国公民或住所在中国。因此,我们被要求遵守与首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海外上市申报规则的相关要求。
《境外上市备案规则》规定,(i)发行人在同一境外市场或其他境外市场的任何后续境外发行,应在该发行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i)在上市完成后,在境外发行和/或上市后发生并公告以下任何重大事件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a)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b)被立案调查,任何外国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采取的制裁或其他措施,(c)改变上市地位或转上板,以及(d)发行人自愿或强制摘牌;(iv)境外发行上市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适用《境外上市备案规则》的,该发行人应当在发生变更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适用的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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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境外上市备案规则》,中国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未按备案程序办理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上述要求的,证监会对该中国企业责令整改,对其给予警告,并对其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违规管理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对该等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
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备案程序,并于2025年3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备案结果。我们未来的融资活动可能还需要根据海外上市备案规则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和/或报告。然而,鉴于海外上市备案规则相对较新,且可能会进一步更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完成此类备案,并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或我们在海外继续上市以及我们未来的海外证券发行方面完全遵守此类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收到任何与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中国证监会的正式问询、通知、警告和调查。相关风险详见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在海外发行证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批准或完成备案或其他要求,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政府程序。”随着监管环境的不断发展,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中国在有关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有关海外上市和证券发行的要求方面的发展。
我们的运营和海外上市所需的中国当局的许可
我们被要求获得某些许可、许可和批准,并在中国相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和CAC)完成某些注册和备案,以便经营我们的业务并进行未来的海外股权融资。
关于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i)向中国商务部提交商业特许经营商注册以经营特许经营业务,(ii)为我们公司在中国拥有的茶馆从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iii)完成对某些指定为公众聚集场所的租赁物业(例如公司拥有的茶馆)的适用的竣工验收消防安全备案和检查,以及(iv)向中国地方当局提交相关备案以分发预付礼品卡。经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大伙伴协商,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除非下文和“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的茶馆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已从中国政府当局获得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所需的所有许可、许可和登记,而这些许可、许可和登记之前均未被拒绝。
具体地说,就我们新开一家公司所有的茶馆而言,我们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要求在其建设完成时完成防火竣工验收或消防安全备案,以及开始运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这取决于地方法规,不同城市根据包括茶馆规模和改造等因素而有所不同。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公司部分自有茶楼未完成规定的竣工验收消防安全备案和消防安全检查。未完成规定的竣工验收消防安全备案的茶馆,可责令整改,并处每间茶馆最高5000元罚款;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经营的茶馆,可责令停止经营,并可处每间茶馆最高30万元罚款。关于我司所属茶馆的上述不合规事件,我司正在整改中。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全面整改所有不合规事件或完全满足监管要求。由于法律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潜在的监管变化,我们可能需要为未来的运营获得额外的批准、许可证或注册。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茶馆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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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境外上市,我司已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申请并完成网络安全审查;我司也已完成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且中国证监会已完成备案程序并于2025年3月6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备案结果。详见上文“—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和“—中国证监会备案和报告要求”。
我们以审慎的方式管理我们的业务运营,我们根据内部和外部法律顾问以及相关政府当局(视情况而定)的意见和指导来确定是否需要特定的监管许可或批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收到任何监管通知,要求我们获得我们认为不需要的许可或批准。如果我们无意中得出不需要任何许可或批准的结论,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就好像没有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一样。
行政处罚或其他法律后果根据无意中违反的相关法律和/或法规的规定而有所不同。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此外,如果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后果如何,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的规则制定。虽然我们继续紧跟中国的监管发展,但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或指导方针出台,以施加额外的监管批准、执照、许可和要求,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干扰,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能够在任何时候获得或保持必要的许可或批准,或者我们将完全遵守任何新的法律法规。任何不合规行为都可能导致监管部门要求我们整改、暂停或终止违法行为或服务的命令,并伴随重大处罚。由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我们还可能面临政府的询问、调查或其他行动。因此,我们可能会遇到运营挑战、成本增加、管理资源、负债的转移以及增长障碍,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业绩和ADS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开展业务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我们的业务受制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其适用、解释和执行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谘询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大伙伴,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无须取得中国监管机构的任何其他许可或批准以经营我们的业务或维持我们的海外上市。
通过我们组织的现金流动
我们目前没有规定资金如何在Chagee Holdings Limited及其子公司、其股东和ADS持有人之间转移的现金管理政策。现金通常通过以下方式在我们集团内转移:(i)资金可根据需要通过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以出资或股东贷款的形式(视情况而定)从Chagee Holdings Limited转移至Chagee Investment和Chagee Holdings(UK)Limited,并进一步转移至其各自的子公司;(ii)股息或其他分配可由Chagee Investment和Chagee Holdings(UK)Limited通过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支付给Chagee Holdings Limited。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Chagee Holdings Limited没有向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或从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转移任何现金,但我们集团内部就重组进行的现金转移除外。2023年,(i)Chagee Holdings Limited向Chagee Investment、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和Chagee Group(SEA)PTE LTD.分别提供的股东贷款总额分别为550万美元、25万美元和2万美元,以及(ii)Chagee Investment向北京Chagee提供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690万元,见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所载我们的综合财务报表附注1(b)。未来,境外融资活动募集的现金收益可能由Chagee Holdings Limited通过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和Chagee Investment通过出资和股东贷款(视情况而定)转让给北京Chagee。北京查吉随后将向其子公司转移资金,以满足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
Chagee Holdings Limited向其股东和ADS持有人支付股息(如果有的话)以及偿还其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特别是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这些子公司在我们的业务运营中承担了很大一部分。我们若干中国附属公司已向其各自的境内控股公司发放股息或分派。2025年,我们还向股东/投资者支付了每股普通股或ADS 0.92美元的特别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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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我们在Chagee Holdings Limited及其子公司与我们公司的投资者之间转移现金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例如,中国法规只允许我们的子公司从其累计利润中支付股息。此外,各中国子公司每年须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直至相当于该子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不得作为股利分配。此外,股息支付或其他股权分配须经外管局程序进行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国公司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征收最高10%的预提税率,除非给予豁免或减免。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产生债务,债务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分配的能力,从而可能影响我们的流动性。此外,投资者应注意,如果业务中的现金在中国或中国实体,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这些资金可能无法用于在中国境外的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支付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严重阻碍我们的增长、投资机会、收购、向投资者支付股息以及整体业务运营。另一方面,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转移资金,无论是作为贷款还是增加注册资本,都需要获得批准、注册或向中国相关监管机构备案。获得这些批准或及时完成注册或备案,以供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未来的出资或外国贷款,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或延迟。此外,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转移至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资金受到外汇限制,包括贷款金额和用途的限制。有关通过我们集团进行此类现金转移的适用中国法规和规则以及相关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以及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以及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B.业务概览
我们公司
CHAGEE是领先的优质茶饮品牌,提供健康美味的现制茶饮。它于2017年创立,其灵感来自于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咖啡连锁店如何让喝咖啡既成为一种世界性的生活方式,也成为一种社会概念。这一成功让我们相信,喝茶也需要转型——并引导我们利用技术和品牌的力量,让喝茶成为一种现代体验,连接世界各地的人和文化。
普遍吸引人的核心菜单
在CHAGEE,我们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创造茶饮配方,这些配方体现了纯正和对广大消费者多样化味觉的永恒吸引力。这一战略重点锚定了我们简单的核心菜单的开发。
我们采用先进的萃取工艺,通过精心调配,突出茶的纯正口感,增强其风味深度。这种技术产生了一种差异化的、美味的新鲜和健康的味道,具有超越时间和文化的能力,迷住了全世界的消费者。在2023、2024和2025年,CHAGEE在中国境内产生的GMV分别约87%、91%和89%来自我们的招牌茶拿铁产品,其中在中国境内产生的GMV约57%、61%和54%来自我们的前三大畅销茶拿铁。
专注于简单的核心菜单,也让我们更容易通过更集中、更精简、更高效的供应链管理以及高度自动化的制茶流程,确保产品质量、一致性、便利性。这最终导致我们扩展的茶馆网络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改善。
科技驱动的现代性
我们致力于运营效率和卓越,这以我们尖端的“茶科技”举措为基础。利用数字化和自动化技术,我们为我们运营的每一个关键方面赋能,从产品开发到供应链管理,从消费者参与到店面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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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供应链合作伙伴创造性地合作,共同开发自动化制茶机,预示着百年茶产业的现代化。定制设备的应用,让我们的驻店工作人员,以始终如一的品质和口感,制作出每一杯CHAGEE饮品。纵观我们在中国和海外的茶馆,这种自动化水平使我们能够确保始终如一的质量控制,提高门店生产力,减少消费者等待时间,最终,提升整体喝茶体验。
我们在数字化方面的实力,让我们实现了我们定义的“线上五件事”——饮品准备、消费者与合作伙伴关系、供应链、门店生命周期管理、支付。从本质上讲,这种方式使我们和我们的加盟合作伙伴能够在线上运营茶馆,集中运营、自动化补货,并对加盟和公司拥有的茶馆进行全面整合管理。由此产生的数据洞察力被有机地、智能地输入到数字化运营中,从而创建一个正反馈循环,促进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进行更高效、更紧密的合作。
这些技术的无缝集成,使我们的加盟合作伙伴能够为消费者制作更好的茶饮,并更智能、更高效地运营他们的茶馆。它还让我们和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能够更加专注于消费者服务,以提供引人入胜的体验。
有效管理的茶馆网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CHAGEE品牌包含7453家茶馆的庞大且不断增长的网络,其中包括7108家茶馆,覆盖中国34个省级分部中的32个,以及海外的345家茶馆。在我们广泛的茶馆网络中,6838个是特许经营的,615个是公司拥有的。
我们为我们在中国和越来越多的海外市场管理和扩展特许经营网络的强大能力感到自豪。这种能力植根于一种强有力的监督方法,即根据我们在产品质量、供应链管理和消费者服务卓越方面的统一标准,对我们的特许经营网络进行有效、集中的管理。
我们有效管理不断增长的茶馆网络的能力体现在我们强劲的经营业绩上:
| ● | 茶馆数量.我们的茶馆数目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3511间减至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6440间并进一步增至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7,453. |
| ● | GMV.我们在中国和海外产生的总GMV从2023年的人民币10,792.8百万元增长172.9%至2024年的人民币29,457.7百万元,并进一步增长7.2%兑人民币31,582.32025年百万。 |
| ● | 财务表现.我们的净收入增长了167.4%,从2023年的人民币46.402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人民币12.4056亿元。2025年,我们的净收入进一步增长至人民币12,907.4百万(美元1,845.7百万),代表了一个4.0与2024年相比,年增%。我们的净收入增长了213.3%,从2023年的人民币8.026亿元增加到2024年的人民币25.146亿元,并减少对人民币1,186.3百万(美元169.6百万)在2025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录得营运资本盈余人民币6,000.5百万(美元858.1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为人民币31.417亿元。 |
The Chagee Product Family
| ● | 我们的菜单 |
我们专注于开发重新定义现代茶饮体验的标志性产品,并始终如一地吸引消费者并引起共鸣。在CHAGEE,消费者通过我们精选的现制茶饮,沉溺于这种典型的现代茶饮体验。我们的产品以其新鲜、优质的茶的正宗味道而闻名,让每一口都成为所有茶友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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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茶拿铁。根据艾瑞咨询,我们是中国优质现制茶饮行业第一个创立茶拿铁品类的品牌,确立了我们在行业内的开拓者地位。七款由精美茶叶和奶油蒸牛奶精制而成的茶拿铁构成了我们的核心产品,这是一天中任何时间的舒适享受。与咖啡拿铁相似,我们专业冲泡的茶提供了完美的风味平衡,令人愉悦的口感与优质蒸牛奶的柔滑和天鹅绒般的质地增强了这一点。不同的茶基由消费者选择,适合每个人的味蕾。例如,我们的招牌茶拿铁产品Jasmine Green Tea Latte在我们的消费者中获得了巨大且持续增长的人气。我们用一款源自中国著名的茉莉花茶之乡——中国横县的优质茉莉花绿茶,营造出不同年龄段消费者青睐的顺滑、柔和、含蓄的泥土色调。
我们的茶拿铁产品家族通过将优质茶与鲜奶简单而又和谐的混合,吸引了广泛的消费者,尤其是那些崇尚每一口后都久久流连的味道的纯洁和简约的消费者。我们2023年、2024年和2025年在中国和海外产生的GMV排名前三的最畅销茶饮都是茶拿铁产品。
茶布奇诺。我们将各种口味的茶与新鲜牛奶混合,然后在上面加入一层天鹅绒般的生奶油,制成我们的创意茶布奇诺。为了提升放纵,我们还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选项,可以将他们的茶普契诺转变为添加冰块的清爽冰沙。这种俏皮的转折为我们的菜单增添了有趣和多样性的元素,确保了令人愉快的消费者体验。下图展示我们的茶布奇诺产品。
Teaspresso。以咖啡浓缩咖啡为灵感,我们推出了我们最新的创作:创新的teaspresso产品系列。采用先进的冲茶机,利用加压热水流淌的力量,通过细磨茶提取浓缩液,产生浓郁浓郁的茶味。消费者喜欢我们的茶拿铁和茶冰沙的浓郁风味,这些茶拿铁和茶冰沙是用我们的茶压咖啡制作的。
其他创意茶饮。作为补充,我们还在某些区域市场提供一系列特色茶饮,例如活力水果茶,以满足不同地区消费者的不同偏好。
| ● | 我们如何开发我们的产品 |
我们对制作清爽、健康和有品位的茶饮的热情体现在我们不断扩大的产品系列中,该系列产品旨在迎合中国和海外消费者的多样化口味和偏好。产品和菜单的开发和创新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不断探索新的理念和技术,为消费者带来最好的茶。
我们的产品开发团队由71名茶叶专家组成,他们不断探索新的风味组合,尝试创新的冲泡工艺,并采购最优质的配料,以确保我们的产品在人群中脱颖而出。
我们的茶饮配方精心策划,以迎合消费者挑剔的口味。这是通过广泛的市场研究、对消费者消费模式和场景的高级分析以及对当前行业趋势的深刻理解等综合过程实现的。为推陈出新,我们展开多轮测试勾兑,不懈地将优质中式茶底与鲜奶等优质食材搭配,发掘完美组合。
在引入新产品之前,我们对产品进行严格的内部和外部样品测试,收集员工和消费者的实时反馈。这些反馈帮助我们对食谱进行微调,确保最佳的口感和质地。一旦该计划获得最终批准,我们将依靠我们强大的供应链中心的支持来确保新产品基本成分的稳定供应。
此外,我们利用内部品牌和营销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为新产品制定整体推广计划,同时与我们的运营中心密切合作,创建标准化手册和员工培训课程,为无缝推出CHAGEE产品系列的新成员做好所有前线准备。
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推出22款、15款、25款新品,我们为持续创新的能力感到自豪。在2025年第二季度,我们推出了广受好评的荔枝红茶拿铁,首周销售表现强劲。此外,甜瓜乌龙茶拿铁的限时退货证明非常受欢迎,在该季度最受青睐的产品中排名突出。2025年12月,我们的新产品招牌普洱茶在吸引我们的回头客和重新吸引我们的长期会员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功。此外,我们不断增强现有茶饮的配方,确保其风味和质地始终如一地吸引和取悦我们的消费者。例如,我们钟爱的招牌茶拿铁——茉莉绿茶拿铁,经过十多轮精心升级,于2025年11月正式推出茉莉绿茶拿铁(花香),每一款都旨在提炼其味道,提升其所传递的喝茶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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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hagee茶馆网
我们不断壮大的茶馆网络
我们于2017年11月在中国云南开设了第一家CHAGEE茶馆,此后在中国和全球范围内迅速扩展了我们的茶馆网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网络内有7453家CHAGEE茶馆,其中包括7108家茶馆,覆盖中国34个省级分部中的32个,以及海外的345家茶馆。
发源于云南,我们踏上了将品牌影响力扩展到中国西南部邻近地区的旅程,包括四川和贵州等充满活力的市场。今天,我们成功布局了遍布全国的茶馆网络,将充满欢乐的茶杯精神传播给我们全中国的消费者。我们在中国的CHAGEE茶馆主要位于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特别是在新一线城市和二线城市,消费者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强劲且不断增长。下表列出截至所示日期按地理位置划分的CHAGEE茶馆细目。
|
截至12月31日, |
|||||
2023 |
|
2024 |
|
2025 |
||
茶馆数量 |
||||||
中国(按地区) |
|
|
|
|
|
|
中国西南部 |
|
1,108 |
|
1,339 |
|
1,361 |
华东地区 |
|
1,054 |
|
1,945 |
|
2,124 |
华中地区 |
|
554 |
|
1,178 |
|
1,330 |
中国南方 |
|
438 |
|
953 |
|
1,114 |
中国其他地区(1) |
|
262 |
|
869 |
|
1,179 |
小计 |
|
3,416 |
|
6,284 |
|
7,108 |
海外地点 |
|
|
|
|
|
|
马来西亚 |
|
82 |
|
148 |
|
217 |
新加坡(2) |
|
11 |
|
6 |
|
33 |
泰国 |
|
2 |
|
2 |
|
27 |
印度尼西亚 |
|
— |
|
— |
|
36 |
菲律宾 |
|
— |
|
— |
|
9 |
越南 |
|
— |
|
— |
|
20 |
美国 |
|
— |
|
— |
|
3 |
小计 |
|
95 |
|
156 |
|
345 |
合计 |
|
3,511 |
|
6,440 |
|
7,453 |
注意事项:
(1) |
指中国除西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包括香港、特区。 |
(2) |
2024年初,我们自愿终止了新加坡当时所有现有的特许茶馆,以重新调整我们在这一市场的品牌和扩张战略。根据这一战略变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新加坡的黄金地段推出了六家公司拥有的茶馆。 |
我们打算进一步扩大和密集我们在中国和海外的茶馆网络。2025年,我们新进入了四个市场,印尼、美国、越南、菲律宾。目前,我们的海外足迹覆盖七个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越南、菲律宾、美国。2025年,CHAGEE茶馆在中国和全球新开1013家。随着我们在中国各地继续扩大规模并扩大门店网络的范围和密度,我们在中国的门店层面表现在2025年过渡到更加温和的阶段,这反映在最近几个季度中国每个茶馆的平均每月GMV下降以及季度同店GMV增长减速或下降。另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5.A.经营成果——关键经营数据”和“项目3。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成功管理我们的增长,或者如果我们的增长率下降,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茶馆中有6838家为特许经营,其余615家由我们自己拥有和经营。我们利用我们有效的特许经营模式,以较少资本密集的方式迅速扩大我们的茶馆网络。这些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关系还提供了获得当地资源和运营知识的宝贵途径,使我们能够提升特许茶馆的业绩。通过与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密切合作,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迎合当地消费者的独特需求和偏好,最终推动我们的业务在每个市场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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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馆选址
我们的大多数CHAGEE茶馆地理位置优越,拥有高消费客流量的黄金地段,例如顶级购物中心的出入口或主要商业街沿线。我们和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精心侦察每个潜在地点,以确保其位于当地的社区活动中心,具有高行人流量、相当大的商业密度、信誉良好的合租人,以及其他此类特征,包括靠近旅游景点和主要办公楼或住宅区。
关于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我们在城市分支机构的战略扩张团队通常会进行深入的市场研究,以确定符合我们严格标准的潜在门店选址。关于特许经营的茶馆,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负责确定和提出潜在的门店地点,这些地点随后需经过我们的批准。
在我们批准一个开发地点之前,我们会认真审查该地点的人口统计数据、场地可达性、能见度、交通量、住宅、零售和商业机构的周边组合、竞争格局、租赁市场动态等因素。
茶馆设计与建造
典型的CHAGEE茶馆面积在60到80平方米之间,内部座位可容纳大约20位客人。精心装饰的现代高档设计,我们最新的茶馆模型经过深思熟虑的设计,创造了一个极简的美学空间,散发着放松和舒适,并邀请了片刻的宁静。柔和的灯光、沉稳的色彩、精心布置的座位区,都有助于营造一种氛围,鼓励我们的消费者放慢脚步,细细品味每一口,进行有意义的交谈。
我们在每个茶馆都安装了必要的机器和设备,其中包括我们的泡茶机、磨茶机和自动化泡茶机,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存和突出我们CHAGEE茶的精致香气和风味而设计的。有了这些茶机和工具可供使用,我们的店员能够始终如一地在几秒钟内以高精度和不妥协的质量制作出每一杯茶。这不仅保证了我们消费者愉悦、沉浸式的喝茶体验,也提升了我们在店面层面的运营效率。此外,使用这些先进的茶机有助于确保我们的茶饮配方的保存,并控制我们的茶饮质量。通过遵循标准化的冲泡参数并利用自动化系统,我们保持了风味和成分的精确平衡,这使我们的CHAGEE茶真正与众不同。这不仅维护了我们品牌的完整性,也保证了每一位消费者在每次到访时都能收到同样的非凡品味和品质。
茶馆管理
在努力稳步提升经营规模、扩大茶馆网络的同时,我们制定了一套全面严谨的政策和流程,有效管理了茶馆网络的稳步增长。我们的目标是保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高效有效地运营CHAGEE茶馆,实现可观的规模经济。这些政策和程序涵盖商店日常运营的各个关键领域,从原材料采购到工作人员招聘和培训,从物流基础设施到仓储和质量控制,从管理到法律和法规合规。
特许经营网络管理
我们大部分茶馆都是以加盟模式经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7453家CHAGEE茶馆,其中6838家为特许经营。截至同日,我们与之订立特许经营合约的国内特许经营伙伴共有3,416家。我们不依赖任何特定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按收入贡献计,来自我们五个最大特许经营伙伴的收入,包括直接从这些特许经营伙伴收取的特许经营费和其他服务费,以及向这些特许经营伙伴拥有和经营的茶馆销售产品,合计分别占我们2023、2024和2025年总收入的约4%、2%和1%。
为确保我们所有茶馆始终如一的产品质量和卓越的消费者服务,我们实施了一套全面的标准化操作程序和协议,作为我们特许经营网络的基础。这些准则涵盖了茶馆运营的各个方面,从食材采购到我们的茶饮的制作,从员工培训到消费者参与。通过建立这些强大的程序,我们保证每个消费者都能获得相同的高质量体验,无论他们访问的是哪个CHAGEE茶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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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对持续改进和效率的承诺中,我们采用了数字化来加强我们对特许茶馆的管理和监控。通过集成先进的数字工具和技术,我们实时洞察了我们网络中每个茶馆的性能和合规性。这种数字化使我们能够监测关键指标,例如销售业绩、消费者反馈和库存水平,使我们能够及时、主动地解决任何问题。通过利用数据分析和自动报告系统,我们可以识别趋势,做出明智的业务决策,并确保遵守我们的运营标准。
此外,数字化促进了我们的企业团队和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之间的无缝沟通和协作。我们可以轻松地分享更新、提供培训材料、交流最佳实践,从而培养强大的伙伴关系和对成功的共同承诺。通过我们强大的监督管理方法和数字化努力,我们在我们的特许茶馆中坚持最高标准的质量和服务。这使我们能够在我们迅速发展的网络中为茶友创造一致和非凡的体验。
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资格。我们采用稳健、多层面的加盟商选择流程,以确保我们引入与我们有共同品牌愿景和理念的优质加盟商。为此,我们在选择加盟合作伙伴时会考虑加盟商进入加盟的原因、资金实力、与我们品牌理念的一致性、工作和行业经验以及管理技能等因素。此外,我们的加盟合作伙伴必须能够获得加盟店经营所必需的资质和许可,包括当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健康证明或其他必要的行政许可、资格、认证或备案。
特许经营合同。我们与每个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订立特许经营合同,通常期限为一至三年,但须经双方同意,每年可选择续签。我们有权在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发生重大违约事件时单方面终止特许经营合同,例如将茶馆转特许给其他人并从事竞争性业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有权从收取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并向加盟合作伙伴索赔违约金。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只能通过提前书面通知的方式实现特许经营合同的提前终止。如果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决定终止特许经营,我们也有权获得优先报价权,以接管任何特许经营的茶馆。这一权利使我们能够维护和维护我们的特许经营网络的完整性和增长。特许经营合同进一步规定,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对其行为或不遵守特许经营合同或相关当地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任何损害、责任或损失承担责任。此外,加盟伙伴负责解决各自茶馆的劳资纠纷、顾客投诉和食品安全违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对我们的品牌声誉造成损害或导致我们不得不向第三方支付罚款或损害赔偿,我们有权向相关特许经营合作伙伴寻求赔偿。
费用安排。我们一般向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收取固定的初始特许经营费。加盟茶馆开业后,我们向加盟合作伙伴收取每月版税,通常是对加盟茶馆产生的GMV按一定比例计算,包括商标授权费、促销服务费、供应链管理服务费、技术服务费、运营管理费等。此外,我们采用集中采购制度,以保持产品口味和质量的一致性,并向我们的加盟合作伙伴收取采购商店用品的采购费用。我们在特许经营期限开始时向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收取固定金额的特许经营保证金,以确保他们有动力完全遵守我们的特许经营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我们没有义务,而且我们通常不会,向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提供融资。
茶馆运营管理。在开设茶馆之前,我们的加盟伙伴负责确定并提出合适的茶馆场地供我们审批,按照我们统一的门店设计准则自费建设和改造茶馆,并获得必要的批准、许可和许可。我们通常要求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严格遵循我们严格的标准操作程序和协议,涵盖营业时间、产品定价、食品准备、商店消毒和杀菌、消费者服务以及社交媒体和公关管理等关键方面。通过实施这些标准和要求,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我们所有特许茶馆的一致性和卓越性。
业绩评估。为了在我们的特许茶馆中坚持我们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我们进行定期和临时的现场检查。这些评估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产品质量、服务交付、消费者满意度、卫生和合规性等。根据整体表现,我们的加盟茶馆分为四个不同档次。对于业绩不佳的茶馆,我们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改善其经营状况。对加盟茶馆属于最低两档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业绩的情况,我们抽调专门团队对日常经营进行现场督导。在特许经营的茶馆始终达不到我们的标准和要求的特殊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强制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要求关闭门店并终止我们与特许经营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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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承担为其茶馆招聘和留住员工的责任,包括支付与入职和我们推动的持续培训计划相关的费用。为了促进与我们的企业价值观的共享一致,我们为来自我们的特许茶馆的杰出店员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让他们能够被招聘并在我们公司内追求有前途的职业生涯。这种方法对我们特许经营网络内的优秀表现者起到了强有力的激励作用,使他们能够在我们的组织内进一步发展壮大。
不竞争。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被合同禁止在合同期限内从事任何可能与我们竞争的业务,无论是自行或通过与他人的合伙或特许经营关系。
品牌授权。为确保一致和可识别的品牌标识,我们授权我们的特许茶馆在整个合同期限内根据我们的品牌使用指南使用我们相关的CHAGEE品牌名称、徽标和商标。
我们重视消费者
消费者是我们成功的核心。凭借我们广泛的茶馆网络和强大的技术能力,我们与消费者保持联系。
随时随地享受我们的茶饮——我们的迷你汽车计划和线上存在
我们开发了一款移动小程序,通过用户友好的界面,提供无缝且有趣的消费者购买体验。消费者可以通过我们的手机小程序,轻松找到最近的茶馆,在茶馆里不用实体排队,指尖下单,在线支付,实时接收订单状态更新。
我们的移动小程序无缝迎合了我们消费者的需求,提供提货和送货两种选择。线上下单时,呈现给消费者这两个选项的选择,我们的手机小程序会根据距离智能推荐最近的茶馆。消费者还可以从他们选择的其他商店选项中进行探索和选择。
为了使我们的消费者能够在工作或家中享用我们现制的茶饮,我们优先为他们提供快速可靠的配送服务。我们与值得信赖的第三方配送公司合作,并将我们的在线业务与他们在各种在线平台上的配送网络进行了整合。这种整合使我们能够根据我们的茶馆位置、消费者位置、配送骑手的实时位置来优化订单骑手匹配,同时还可以监控和跟踪配送过程。
除了我们的移动小程序,我们的精美茶饮也通过信誉良好的第三方线上配送平台提供。随着我们移动小程序的用户数量持续快速增加,我们期望获得对我们消费者消费模式的宝贵洞察。这将使我们能够分析他们的偏好,并完善和开发我们的菜单和服务,以更好地满足他们不断变化的需求。
加入我们— CHAGEE会员计划
2021年9月,我们正式推出了CHAGEE会员计划,以更好地参与和了解我们广泛的消费者基础。通过该程序,会员可以通过在任意CHAGEE茶馆购物或通过我们的手机小程序进行积分积累。用户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加入我们的会员计划,包括我们的移动小程序和第三方平台。
2025年12月31日,我们升级了会员计划,细化了会员等级和相应的福利。该计划现在包括六个会员等级,每个等级由会员在一年周期内的支出决定。每一层都提供差异化的福利和特权,使我们能够为我们的会员提供更大的价值和更量身定制的体验。随着会员晋升到更高级别,我们将优惠券记入他们的会员账户,供我们的茶馆使用。通过该计划获得的积分还可以免费兑换某些产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会员计划积累了超过2.38亿注册会员,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季度,活跃会员总数约为4470万。2025年,会员二次及以上购买的订单总量约占订单总量的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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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意见很重要
我们重视消费者的意见,并鼓励他们通过评论分享反馈。我们定期并密切分析消费者的反馈,以确定需要改进的领域,解决任何不满意的问题,并相应地增强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我们在评估单个门店业绩时将消费者反馈作为一项重要的绩效指标,激励我们的店面保持卓越的消费者服务。我们致力于倾听消费者的声音,这使我们能够不断提供卓越和个性化的消费者体验。
品牌和营销
我们努力通过为消费者提供卓越的店内体验以及有品位和高品质的茶饮来吸引重复访问。CHAGEE体验鼓励我们的消费者反复拜访我们,并将我们推荐给他们的朋友和家人。我们坚信,口碑推介是建立值得信赖的家居品牌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
我们的品牌和营销战略包括利用各种社交媒体平台展示我们的消费者非凡的喝茶体验、令人惊叹的产品、联名活动和其他活动。我们与RED(小红书)、抖音、TikTok和微博等热门社交媒体平台合作,推广我们的品牌和产品,并产生与CHAGEE相关的话题,以增强我们与消费者的联系。我们深信,我们积极主动的社交媒体管理有助于在年轻消费者中建立强大的声誉,并将继续帮助我们保留和扩大我们的消费者基础。
我们的目标是与消费者建立持久的关系,并将CHAGEE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联合了阿兰亚波浪电影节、乌镇戏剧节等多个知名品牌以及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作,共同编排了线上线下的促销活动。我们相信,这些联合品牌企业在维持和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方面是有效的。
我们在我们的茶馆提供精选商品,与我们的品牌特征相呼应,并增强整体喝茶和文化体验。从时尚的手提袋到优雅的马克杯和礼品茶盒套装,我们的商品组合是有目的地开发和制作的,以促进我们的品牌价值,使我们的茶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供应链管理
确保我们产品的优越品质取决于各种因素,例如从值得信赖的供应商处采购最优质的配料和供应品,在采购后实施坚持配料质量的措施,以及确保我们所有的茶饮和其他产品在到达我们的消费者手中之前都经过精心准备。我们优先考虑消费者满意度,并认识到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我们通过多来源采购减少对单一供应商的依赖,不断增强供应链的韧性。对于新鲜牛奶和茶叶等关键材料,我们与至少两家主要供应商合作。我们通过仓库和物流管理,实施标准化管控,明确摆放指引,对入库的所有物资实行全面的标签制度,确保供应稳定。我们正通过发展乳制品、糖浆、包装材料等的区域和本地供应商,积极扩展我们的海外供应链。为缓解潜在的供应链中断风险,我们系统分析材料特性、市场情况、供应来源,以识别、分类和管理风险。我们制定了预防措施和应急计划,以确保供应链的连续性。
采购。保持我们产品的高质量有赖于从可靠的供应商那里采购最优质的配料和基本用品。通过与供应商的长期稳定合作,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在保持质量的同时提高我们原材料销售的盈利能力。我们聚焦茶叶关键质量因素,加强原料过程控制和结果验证,规范操作流程,有效缓减加工污染等各类风险。此外,我们将茶叶原料提交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生产全过程全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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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我们通过高效的存储和运输,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我们的仓储和配送成本。这为我们的持续增长创造了可持续的基础。我们通过建立中央分仓和区域分仓的双层仓储体系,实现了仓储物流效率更高、成本更低。凭借在中国42个地点提供的仓储服务,我们能够在中国的茶馆网络内提供冷链运输和次日达服务。我们的供应网络已在海外市场扩展,在亚太地区有九个地点,在北美有两个地点。以最小的资本支出,我们建立了一个高效的物流体系。同期,我们在中国的存货周转天数约为11.5天。
库存管理。我们采用全面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我们库存的新鲜度和完整性。我们的制冷系统保持最佳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障了易腐物品的质量。我店工作人员勤勉监督管理保质期,防止使用过期食材。
茶饮准备。在CHAGEE,我们致力于在茶饮制作过程中坚持高质量和卫生标准。
| ● | 我们的店内工作人员接受严格的培训,以确保遵守严格的卫生规程,包括适当的洗手、消毒和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我们通过对所有设备、用具、作业面实施定期消毒程序,维护环境清洁卫生。 |
| ● | 此外,我们的质量控制团队进行彻底检查,以监测和强制遵守这些卫生标准。通过把员工卫生放在首位,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保障我们茶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
技术
我们利用科技的力量来驱动产品创新,优化店面运营,提升消费者体验,为我们的增长提供动力。
我们接受了店面自动化和数字化的概念,利用先进技术来简化我们的运营。我们的茶馆配备了最先进的自动化系统,包括全自动冲茶机、冲茶机、CO2瓶冷却器。这些先进的机器确保了我们准备CHAGEE茶的始终如一的质量和效率。通过自动化关键流程,我们提高了速度、准确性和一致性,使我们的店员能够专注于个性化的消费者互动并保持热情的氛围。
数字化在为我们的供应链管理提供信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使我们能够优化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并满足我们不断扩大的茶馆网络的需求。通过实施数字技术和数据驱动系统,我们实现了供应链流程的显著改善。通过数字化我们的供应链,我们增强了整个价值链的可见性和可追溯性。我们的采购流程得到了先进的库存管理系统的支持,这些系统可实时跟踪和监控原材料水平。这使我们能够准确预测需求,简化采购活动,并降低库存持有成本。通过对我们的物流运营进行集中监督,我们可以优化运输路线,最大限度地缩短交货提前期,并降低与物流管理相关的成本。
通过先进的数据分析,我们获得了对消费者行为、偏好和市场趋势的宝贵见解。这使我们能够不断完善我们的产品供应、个性化的消费者体验,并优化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工作。我们分析从各种接触点收集的数据,例如我们的CHAGEE会员计划、移动小程序、第三方在线平台和销售点系统,以了解消费者的偏好、购买模式和反馈。这些见解使我们能够定制我们的菜单,引入新的口味,并增强我们的整体产品组合,以超越消费者的期望。
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
我们将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列为首要关注事项。为保护消费者数据,我们实施了由综合政策、流程、网络架构和软件组成的稳健框架。我们于2024年12月获得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701(隐私保护管理体系)、ISO38505(数据治理管理体系)三项证书,并于2025年12月获得新加坡网络安全局(CSA)的网络安全信任标识(CTM),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对消费者数据保护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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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标准做法,我们在会员注册、送餐和在线支付时收集消费者的惯常个人信息,其中可能包括他们的姓名、手机号码、实际位置和地址。在收集任何个人数据之前,我们通过我们的隐私政策或其他书面通知明确告知用户此类收集的范围和情况,并且我们只有在获得客户的同意或以其他方式满足适用的法律要求后才开始处理客户数据。维护我们消费者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我们坚持严格的数据安全措施。这包括加密个人机密信息,以及实施安全数据处理、传输和使用的先进技术保障措施。
此外,我们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协议,限制对机密个人数据的访问,只允许有限数量的员工获得严格定义和分层的访问授权。这些措施共同保障了我国消费者敏感信息的最大保护和隐私安全。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业务生成和处理数据,这使我们必须遵守与隐私、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相关的政府法规和其他法律义务。我们、我们的员工或我们的业务合作伙伴对此类数据的任何不当使用或披露都可能使我们遭受重大的声誉、财务、法律和运营后果。”
环境、社会和治理
我们致力于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将其纳入我们业务运营的所有关键方面。企业社会责任是我们增长理念的组成部分,在为股东创造可持续价值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优先考虑拥抱多样性和考虑公共利益,将其作为我们业务战略的基本要素。
我们致力于通过优先考虑节能实践和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我们的包装材料,如杯子、吸管和杯套,因其可回收性而经过精心挑选,以减少我们的环境足迹。此外,我们还发起了各种可持续发展倡议和活动,以鼓励我们的消费者接受可重复使用的替代品,例如可生物降解吸管。此外,我们努力通过投资于节能制茶机器和设备、优化我们的照明系统以及在我们的整个运营过程中推广节能做法来降低能源消耗。
我们倡导注重健康的生活方式,并积极促进成分和产品营养特征的透明度。我们根据非乳糖、非糖甜味剂、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的含量,将我们的饮料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级为A或B的饮料被认为是健康的,值得推荐,而评级为C或D的饮料糖分和脂肪含量更高,不建议经常食用。2023年8月,我们在中国现制茶饮行业迈出了开创性的一步,通过CHAGEE官方微信账号披露了六款产品的卡路里和营养信息。此举使消费者能够通过在微信对话框中输入产品名称,轻松访问详细的产品信息表。该工作表提供了全面的细节,包括热值、营养成分和味觉特征。通过这一创新举措,我们旨在解决消费者的健康问题,培养对CHAGEE更高的品牌信任。
我们长期致力于慈善事业,积极支持慈善事业,彰显企业社会责任。我们发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领域,积极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商业的创新融合。该品牌通过主题体验空间、联名文创产品、数字保存项目,将非遗技艺从静态的“观察对象”转化为现代生活的互动、可感知元素。这盘活了传统工艺的生命力,增强了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可度,探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传承的示范性商业模式。
作为对我们社区一线工作人员不懈努力的感谢之举,我们向中国各地的消防人员、环卫工人、医护人员、警察、后勤人员等多个不同部门提供了慰问型茶饮。2023年12月,我们在杭州开设了第一家独特的“静默茶馆”,主要由听障人士担任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了新的社交渠道。截至2025年12月,我们在中国开设了13家“静默茶馆”,在海外开设了1家。展望未来,我们打算扩大与当地残疾人协会的合作,旨在为残疾人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这些倡议反映了我们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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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域名和类似的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注册的专利有45项,在全球注册的专利有9项。我们还在中国拥有1015个注册商标,在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拥有522个注册商标,在全球拥有126个注册著作权。
竞争
我们在现制茶饮市场面临激烈的竞争。我们目前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主要是中国和海外的现制茶饮品牌。
我们认为现制茶饮市场的主要竞争因素包括:
| ● | 门店网络; |
| ● | 产品质量安全; |
| ● | 产品定价; |
| ● | 供应链管理与经营效率; |
| ● | 消费者服务质量; |
| ● | 品牌认知度和美誉度; |
| ● | 销售和营销的有效性; |
| ● | 数字化和技术创新;以及 |
| ● | 消费者体验。 |
我们认为,基于上述因素,我们处于有效竞争的有利位置。然而,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更多的资本、更好的供应商关系和更大的消费者基础。有关与我们的竞争对手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
合规、许可证和许可
有关与我们业务相关的合规要求,包括适用的许可证和许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与适用许可证和许可的缺陷有关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任何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茶馆的必要批准、许可或许可的缺乏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法律程序
我们不时受制于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索赔、诉讼及其他法律和行政诉讼。然而,除本年度报告已披露的内容外,我们不认为目前单独或合计未决的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诉讼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或导致对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6年2月2日和2月20日,两起诉讼分别在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 Li诉Chagee Holdings Ltd.等人(SUP.CT。N.Y. County 2026),and Sun v. Chagee Holdings Ltd.,et al.(sup. ct。纽约州2026年),分别——指控违反1933年《证券法》第11条和第15条。投诉指称,我们的IPO注册声明存在重大虚假和误导性,原因是未能披露主要中国外卖服务之间价格竞争的不利财务影响。2026年4月3日,两案合并。原告被要求在2026年5月26日之前提交合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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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我们为职工提供包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福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保险。与中国行业惯例一致,我们不保营业中断险,也不保产品责任险或关键人物寿险。
监管
食品安全条例及食品经营许可要求
食品安全法
根据2009年6月1日生效、最近于2025年9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中国国务院(“国务院”)对食品生产、贸易活动实施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个人或者单位(“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取得许可。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制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承担这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作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以警告、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其他物品等形式承担各种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制作的食品处以罚款、召回、销毁、责令停产和/或经营、吊销生产和/或经营许可证、刑事处罚等。
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最后一次修正于2019年10月1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详细规定了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以及这些规定措施未落实的处罚措施。
食品经营许可
2015年9月30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公告》。根据《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公告》,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服务许可证。
2015年8月3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7年11月17日修订,于2023年12月1日由《食品贸易许可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根据《食品贸易许可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不同场所、场所开展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一地一照的原则,为每个场所分别取得各自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发生后十个营业日内,向原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市场调节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调理活动但未取得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由主管部门对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其他物品予以没收,并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货值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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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制度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11日由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最近一次修订自2020年10月23日起施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食品安全首要责任,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并履行停止生产经营的法定职责以及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销售下的食品不安全的,要立即暂停经营,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必要措施,缓解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不及时暂停经营或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主管部门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线餐饮服务
根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0月23日修订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有自己的实体场所,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自己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形式和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产品质量规定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3年2月22日颁布、最近一次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同日起施行,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负责,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缺陷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害的,被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要求赔偿。如果卖方赔偿,应由制造商承担责任,则卖方对制造商有追索权,反之亦然,如果制造商支付赔偿,并由卖方承担责任,则制造商有追索权。
消费者保护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于1993年颁布并于2013年10月25日最新修订、自2014年3月15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对经营者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义务,其中包括:(i)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符合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要求,(ii)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功能、使用情况和有效期限的真实、完整的信息,(iii)确保产品或服务的实际质量和功能与广告材料、产品说明或样品一致,不这样做可能会使经营者承担修理、重制、商品交换或退货、补足短缺、退还货款和服务费、赔偿等民事责任,如果经营者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犯罪,甚至会使经营者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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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商业特许经营条例
根据国务院2007年2月6日颁布、2007年5月1日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简称“《特许经营条例》”),商业特许经营是指特许人作为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识、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其他经营资源的企业,通过合同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被特许人,是其他经营者,被特许人按照统一的经营模式开展经营业务,并依据合同约定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特许经营条例》要求,从事跨省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商务部登记,在一省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商务部当地分支机构登记。《特许经营条例》还对特许经营者规范特许经营合同提出了多项要求。例如,要求特许人与被特许人订立载有若干规定条款的特许经营协议,除非被特许人另有约定,否则其下的特许经营期限不得少于三年。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修订了《商业加盟商备案管理办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23年12月29日,并详细规定了备案所需的程序和文件,其中包括(其中包括)在执行首批特许经营合同后15天内,特许人应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如特许人的商业登记、业务资源、所有加盟商网点在中国各地的分布情况发生变化,特许人应当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商务部申请变更。此外,在每年第一季度内,特许人应将上一年度发生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撤销、终止、续签等情况向商务部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报告,未按规定予以责令整改,并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根据商务部2007年4月30日颁布、后于2012年2月23日修订、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许人应当至少在特许经营协议执行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特许人拥有的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清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条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于2012年9月21日发布,2016年8月18日修订。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行业企业。要求发卡机构自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进行相关备案。发卡机构违反这一要求的,由发生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地方商务部门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不履行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外贸易法律法规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1994年5月12日发布、2025年12月27日新修订、2026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及商务部2004年6月25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生效、2021年5月10日新修订实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办法》,在中国境内从事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机构进行登记。未完成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查验、清关。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2日颁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食品制成品应向当地海关备案,并确保出口食品的包装、运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海关对口岸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查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口。此外,出口食品的生产应符合中国认监委于2011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和产品目录的公告》中规定的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要求,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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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石油集团1987年1月22日发布、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另有规定外,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报税业务,也可以通过委托的报关行办理报税业务。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办理报关的报关行应当依法向海关登记。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1989年2月21日发布、2021年4月29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商品检验按照保护人体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保护环境、防止弄虚作假、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实施。国家商检部门制定和调整必须查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然后公布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进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制定前可以参照国家商检机关规定的国外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根据国务院2001年12月10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于2024年3月10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国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管理制度。中国允许货物自由进出口,依法保护货物进出口贸易公平有序。除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设置或者维持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公共集会场所卫生条例
1987年4月1日起施行、最近于2024年12月6日修正的《公共集会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2017年12月26日起施行的《公共集会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分别由国务院和卫生部颁布。条例的通过,是为了给公众集会场所创造有利的卫生条件,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健康。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饭店申请营业执照经营后,需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共集会场所卫生许可证。
国务院2016年2月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与食品经营许可相结合的决定》,取消了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餐饮、咖啡馆、酒吧、茶馆等4种公共场所发放的卫生许可,将食品安全许可事项纳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
电子商务活动条例
2018年8月31日,中国石油集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网上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电子商务法》。根据《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未要求办理登记的除外),依法要求取得的,取得开展该等经营活动的相关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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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条例
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于1989年12月26日颁布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4年4月24日。制定《环境保护法》,既要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又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等公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除中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外,环境保护部及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环境保护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根据《环境保护法》,具有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安装必须与项目主体建设方案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调试。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不得拆除或闲置此类设施。
违反《环境保护法》的后果包括警告、罚款、限期整改、强制停止运行、强制重装拆除的污染防治设施或强制使用闲置、强制关停或刑事处罚等。
环境影响评估法
根据2002年10月28日发布、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施工主体应当按照以下规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EIR”)或环境影响报告书(“EIS”)或填写EIR表格:
· |
对具有潜在严重环境影响的项目,应编制EIR,对其环境影响进行综合评估; |
· |
对具有潜在轻度环境影响的项目,应当编制EIS,对其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门评估;和 |
· |
对环境影响极小的项目,不需进行环评,但需填写EIR表。 |
根据2008年9月2日发布、2018年4月28日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本)》),餐饮服务分类为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未依法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填写,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2020年11月30日,中国生态与环境部公布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本)》(“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本)”),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本)》废止。根据《分类管理目录(2021版)》,餐饮服务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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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条例
消防设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简称“《防火法》”)于1998年4月29日通过,并于2008年10月28日、2019年4月23日、2021年4月29日修订。根据《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应急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防火事务进行监督管理,由这些政府的防火救援部门负责实施。《防火法》规定,建设项目的防火设计或者施工,必须符合国家防火技术标准。根据2009年4月30日发布、2012年7月17日修订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规定》”),500平方米以上且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由建设主体申请防火设计审批。其他餐厅、茶馆、咖啡店,建设主体应当在取得项目施工许可后七日内,提交防火设计备案。消防监督规定于2020年6月1日废止。2019年4月23日《防火法》修订后,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代防火和救援部门,对防火设计程序进行监督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21日修订的《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5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厅,由建设主体申请消防设计审批。其他餐饮、茶馆、咖啡店,建设主体申请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批准时,应当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防火设计蓝图和技术文件,并对该建设项目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防火和消防安全备案必建验收检查
根据《防火法》,已适用防火设计的建设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必须通过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竣工防火验收或备案。5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娱乐功能的餐厅、茶馆、咖啡店,使用该场所的建设主体或者单位,在使用经营其任何业务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防火救援部门申请办理所需的防火竣工验收。其他餐饮、茶馆、咖啡店,使用该场所的建设主体或者单位应当提交消防安全备案。2019年4月23日《防火法》修订后,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代消防救援部门,对防火和消防安全备案的竣工验收要求进行监测管理。根据公安部规定,投资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无需进行防火竣工验收或消防安全备案。按照《防火法》规定,未完成规定的防火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完成消防安全备案的建设项目,责令整改,并处以最高5000元罚款。建设项目即使已完成消防安全备案,也可能被政府有关部门抽查,经消防安全备案后仍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抽查的,建设主体应当对建设项目予以关闭,未整改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安全检查
按照《消防法》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占用设施的单位,应当在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或者营业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违法投入使用的建筑,或者未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或者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责令停止建设、使用、生产、经营,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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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条例
中国公司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受2023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中国公司法》管辖。根据中国公司法,在中国成立的公司要么是有限责任公司,要么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公司法既适用于中国境内公司,也适用于外商投资公司。根据商务部2016年10月8日颁布、2017年7月30日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2018年6月29日,外商投资企业不属于特别入境管理办法规定的应经批准的,应当向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设立及变更。2019年12月30日,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外商投资信息报送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的,外国投资者或者外资企业应当向商务部门报告投资信息。2024年9月,商务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负面清单(2024年)”),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顾客餐饮服务未列入负面清单(2024年)。未列入负面清单(2024年)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进行规范。
2019年3月15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该法于2020年1月1日起生效,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合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基础。外商投资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依照外商投资法,对国务院公布的负面清单中未提及的外商投资,实行国民待遇。
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对外商投资法中的投资保护、投资促进、投资管理等原则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细则。
我们在中国子公司北京茶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所有权受《外商投资法》的约束。
网络安全、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PIPL”)是网络安全、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三部基础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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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7日颁布、2017年6月1日生效、最近于2025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国网络安全法》禁止个人或实体通过窃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出售或非法披露个人信息。中国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采取技术和组织措施,保障网络运行安全稳定,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得性。2021年6月10日颁布、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国数据安全法》,进一步要求进行系统的数据治理。具体而言,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数据安全培训,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根据全国人大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受到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必要时合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并确保该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或者非法买卖、提供、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此外,于2021年8月20日颁布并于2021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国PIPL特别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人员的合规义务。具体而言,中国PIPL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原则,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人员在法律基础上处理个人信息。此外,它还赋予个人信息权,如知情权、咨询权、复制权、删除权等。对此,个人信息处理人应当及时对上述权利主张作出回应。与中国数据安全法类似,中国PIPL还要求个人信息处理人员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并在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任何违反《中国网络安全法》、《中国数据安全法》和《中国PIPL》规定和要求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取消备案、关闭网站或应用程序的后果,甚至是刑事责任。至于刑事责任,根据上一次于2023年12月修订的《中国刑法》,任何个人或实体(i)以违反适用法律的方式向他人出售或披露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或(ii)在严重情况下窃取或非法获取任何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受到刑事处罚。此外,2017年5月颁布、2017年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个人信息侵权犯罪人的定罪量刑的若干标准。
2024年9月30日,国务院发布《MNDS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MNDS条例》不仅是专门针对网络数据安全的行政法规层面的首部,也是《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合规要求的综合性实施条例。关于MNDS的条例引入了几项关键义务,包括要求网络数据处理人员在处理任何个人信息之前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法,以及涉及的个人信息类型。它还为数据处理程序之间的数据共享建立了更广泛的合同要求。
外汇管理条例
外币兑换监管
根据2008年8月5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人民币(又名“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经常账户项目,包括分配股息、支付利息、贸易、与服务有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得兑换资本账户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贷款、汇回中国境外的投资和有价证券投资,除非事先获得国家外管局批准,并事先在国家外管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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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于2015年3月30日发布《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本金结算管理方式的通知》(“外管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30日部分废止,最新修订于2023年3月23日。外管局19号文在全国范围内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6月,外管局进一步颁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16号文”),其中对外管局19号文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最新修订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对外商投资公司以外币计价的注册资本转换而来的人民币资本的流动和使用进行规范,除其经营范围另有许可外,不得将人民币资本用于其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或向关联人以外的人员提供贷款。
2012年以来,外管局多次颁布通告,大幅修改和简化现行外汇手续。根据这些通告,开立具有各种特殊用途的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将人民币收益再投资于中国以及将利润和股息以外币和对外投资汇给其外国股东不再受外管局的批准或核查。此外,允许境内企业不仅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跨境贷款,还向境外母公司和关联企业提供跨境贷款。外管局还于2013年5月颁布了《关于印发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并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12月进行了修订,其中明确,在中国境内从事直接投资活动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此外,银行应根据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的登记信息,办理其在中国境内直接投资相关的外汇业务。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13号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修订于2019年12月30日。外管局13号文将外管局强制执行出入境直接投资相关外汇登记的权力从外管局当地分支机构转移至银行,从而进一步简化了出入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手续。2017年1月26日,外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增强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查的通知》,其中规定了境内主体利润向境外主体出境汇出的若干资本管制措施,包括(i)在真实交易原则下,银行应审查这些主体关于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报税记录和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原始版本;(ii)境内主体在汇入境外主体前,应依法以其利润弥补前几年的赤字。
中国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条例
2014年,外管局发布了外管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专用交通工具进行投融资和往返投资相关问题的通告(“外管局37号文”)。外管局37号文对居民或实体通过特殊目的载体(“SPV”)进行离岸投融资或往返投资的外汇事项进行了规范。外管局37号文规定,在向SPV出资前,中国居民或实体须在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如发生基本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中国个人股东、名称、经营期限)或增资、减持、股权转让或互换、合并、分拆或其他重大事项修改等情形,中国居民或实体应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变更。
2015年,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有关外汇管理的通知》。银行在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审查并开展外汇登记,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进行间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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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股息分配的规定
中国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分红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是1993年颁布、2023年最新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和《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这些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公司须每年至少拨出各自累计税后利润的10%(如有),用于拨付一定的资本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总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以前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被抵消。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根据外商投资法,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或任何其他外币自由汇入或汇出其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知识产权使用费、合法取得的赔偿、赔偿或清算收入等。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外管局于2012年2月发布了《外管局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用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股票期权规则》”),取代了此前外管局于2007年3月发布的规则。根据《股票期权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中国居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需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并完成一定的其他手续。参与股票激励计划的中国居民必须保留一名合格的中国代理人,该代理人可以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或中国子公司选定的其他合格机构,代表参与者就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等程序。此外,如股票激励计划或中国代理人发生任何重大变化或任何其他重大变化,则中国代理人须修订与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外管局登记。中国代理人必须代表有权行使员工购股权的中国居民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支付外币的年度额度。中国居民因出售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和境外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而获得的外汇收益,必须先汇入中国代理人在中国开立的银行账户,然后再分配给这些中国居民。
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员工股票激励计划登记要求的规定的行为都可能使中国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处罚。”
并购规则和海外上市相关规定
2006年8月8日,六个中国政府机构联合颁布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条例》(“并购规则”),自2006年9月8日起生效,并于2009年6月22日进行了修订。并购规则要求,由中国公司或个人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公司、中国公民拟收购与中国公民有关联的任何其他中国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的,该收购必须提交商务部批准。并购规则还要求,为追求中国公司股权境外上市而成立的、由中国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SPV,在此类SPV的证券在境外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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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日,证监会在证监会官网散发《配套指导规则1号至5号》、《试行管理办法说明》、《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和相关证监会答记者问,或统称《指导规则》和《通知》。根据《试行管理办法》和《指导规则和通知》,直接或间接进行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应当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试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试行管理办法还规定,(i)发行人在同一境外市场或其他境外市场的任何后续境外发行,在该发行完成后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ii)上市完成后,在境外发行和/或上市后发生并向社会公告以下任何重大事件之日起三个营业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a)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更,(b)被立案调查,任何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发行人采取的制裁措施或其他措施,(c)变更上市地位或上市板转让,(d)发行人自愿或强制退市;(iii)境外发行上市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因此不适用《试行管理办法》的,该发行人应当在发生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适用的备案材料。境内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或隐瞒重大事实或在备案文件中伪造重大内容的,该境内公司可能受到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受到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中国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保密规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试行《管理办法》。保密规定要求,除其他事项外,(a)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境内公司计划直接或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其他任何文件、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国家适用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后,公司或其中国子公司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保密规定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可能导致相关主体因涉嫌犯罪而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条例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根据1994年7月5日颁布并于2009年8月27日、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场所安全卫生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作场所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在中国开展员工劳动安全卫生培训。劳动安全和卫生设施应当符合法定标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劳动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和卫生条件。
2007年6月29日公布、2012年12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9月18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分别对劳动合同的执行、条款和解除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用人单位在聘用时,应当如实告知职工工作范围、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工资待遇以及职工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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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年1月24日发布、2014年3月1日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只能将劳务派遣工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前述临时岗位,是指持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岗位,是指服务于主要业务岗位的非主要业务岗位;可替代岗位,是指原担任该岗位的劳动者因全日制学习、休假或其他原因,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工作的,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岗位。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派遣劳动者数量,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总量的10%。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要求的,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用人单位可按每名派遣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超过10%起征点的处罚。
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
中国的雇主必须为雇员和代表雇员缴纳多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基金等基金。这些款项支付给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未缴款的用人单位可能被处以罚款,并被责令补缴未缴款。规范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基金义务的各类法律法规有,中国石油集团于2010年10月28日公布、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公布、2019年3月24日修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和《住房基金管理条例》,该条例于1999年4月3日公布并生效,并于2002年3月24日和2019年3月24日进行了修订。
物业租赁条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1日发布的《商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租赁协议当事人应当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市、县的中国直辖市政府直属建筑(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对不遵守上述规定的,该主管部门可处以每租赁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
知识产权条例
版权所有
1990年9月7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颁布了《中国版权法》,并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中国版权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颁布,2013年修订。中国版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是管辖著作权相关事项的主要法律法规。根据修订后的《中国版权法》,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产品、软件产品等,享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登记自愿,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管理。
国务院和国家版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版权局”)颁布了与中国软件保护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国务院于2013年1月30日修订、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版权局于2002年2月20日颁布、自同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根据本规章制度,软件所有人、被许可人、受让人可以向国家版权局或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登记其在软件方面的权利,并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尽管根据中国法律,此类注册不是强制性的,但鼓励软件所有者、被许可人和受让人完成注册过程,因此注册的软件权利可能有权获得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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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
2017年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发布《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废止域名办法。在中国境内承接互联网域名服务的努力及其运营、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此后应遵守《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6月18日起施行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以下简称“CNNIC”)颁布的《国家顶层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域名争议可由CNNIC认定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
商标
中国商标法于1982年通过,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其实施细则于2002年通过,并于2014年修订,对注册商标进行了保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给予注册商标十年保护期。商标许可协议须向商标局备案。
专利
中国石油集团于1984年通过了《中国专利法》,并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进行了修订。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例如:新颖性、创造性、实际适用性。对于智力活动的科学发现、规则和方法、用于诊断或治疗疾病的方法、动植物品种或利用核转化获得的物质,将不授予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专利局负责受理、审查、批准专利申请。专利的有效期为发明二十年、实用新型十年、外观设计十五年,自申请日起算。除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外,任何第三方用户使用该专利必须获得专利所有人的同意或适当许可,否则,使用该专利将构成对专利持有人权利的侵犯。
中国与税务有关的规例
企业所得税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实体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所得税应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但须经与中国签订的适用税收协定予以减免。《企业所得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均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给予特殊行业和项目税收优惠的除外。居民企业定义为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成立的企业,或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在中国进行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国境外进行实际管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或在中国境内产生收入的企业。
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颁布、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近一次修订于2019年3月20日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消费服务业的所有营业税纳税人,等纳入试点范围,代缴增值税、营业税。
根据2017年11月19日公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营业税正式改为增值税。
72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并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交易”)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含个体经营)为增值税纳税人,依照本法缴纳增值税。
4.C。组织Structure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在中国境内外的所有重要子公司,以及我们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股权结构。

4.D.物业、厂房及设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国上海,包括约17,000平方米的租赁办公空间,主要用于企业管理以及研发。我们还在中国34个城市拥有其他租赁物业,共约31,95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此外,我们在包括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在内的多个海外地点租赁了办公空间,总计约6,060平方米。此外,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共占用约24,251平方米的租赁门店空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直接拥有或租赁我们的仓储设施,而是利用第三方供应商提供仓储服务,但我们在中国武汉租赁了一个约1,500平方米的仓库。仓储服务在中国42个地点和海外7个地点提供。
项目4a。 |
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
没有。
项目5。 |
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
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本讨论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下文讨论的结果大不相同。可能导致或促成此类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下文确定的因素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项目3.D.风险因素”和“前瞻性信息”中讨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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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经营成果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多项影响现制茶饮行业的一般因素的影响,包括:
| ● | 中国整体经济增长、城镇化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 |
| ● | 消费支出增长,特别是食品饮料支出;以及 |
| ● | 消费者对茶饮的需求和偏好,以及不断演变的物有所值预期。 |
任何这些一般情况的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虽然我们的业务受到这些一般因素的影响,但我们的经营业绩更直接地受到以下公司特定因素的影响。
扩大我们的茶馆网络
我们茶馆网络的扩张是我们收入增长和经营效率的关键驱动力。自2017年开始运营以来,我们迅速发展了我们的茶馆网络。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茶馆网络内有7453家CHAGEE茶馆,其中中国7108家,覆盖34个省级分部中的32个,海外345家。
我们不断扩大的存在将提升我们的品牌形象,我们相信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特许经营伙伴,降低消费者获取成本,促进品牌忠诚度,进而提高销量。我们的规模使我们能够获得对供应商更多的议价能力,我们相信这将进一步降低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占我们净收入的百分比。
另一方面,随着我们继续扩大我们的茶馆网络,我们将继续在执行我们的管理、运营和财务战略以维持我们目前的增长率,或实现任何增长方面遇到挑战。例如,随着我们继续扩大和扩大我们在中国各地的门店网络的范围和密度,我们的门店层面业绩在2025年过渡到更加温和的阶段,这反映在最近几个季度中国每个茶馆的平均每月GMV下降以及季度同店GMV增长减速或下降。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 5.A.经营成果——关键经营数据。”
消费者基础扩大和消费者参与
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新消费者和留住现有消费者的能力对于推动收入增长和实现更高的盈利能力至关重要。凭借我们强大的技术能力,我们与消费者保持联系。我们开发了一款移动小程序,提供无缝且有趣的消费者购买体验,为消费者提供提货和送货两种选择。我们还推出了CHAGEE会员计划,以更好地吸引我们广泛的消费者基础。
我们继续在品牌、销售和营销方面进行投资,以获取和留住消费者。截至2023年、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产生了人民币2.616亿元、人民币11.089亿元和人民币13.625亿元(1.948亿美元)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分别占我们各自期间净收入的5.6%、8.9%和10.6%。我们还努力通过我们精心设计的门店空间和我们产品的持续升级,提供令人愉快的消费者体验。
高效门店运营
我们制定了一整套严谨的政策和程序,有效管理了我们茶馆网络的快速增长。由于我们绝大多数茶馆以特许经营模式运营,我们采取了强有力的监督方式,主动管理我们的特许经营网络,以确保产品质量、消费者服务和运营效率保持一致。我们还采用了数字化,以加强我们对特许茶馆的管理和监控。数字化使我们能够实时了解茶馆的业绩,并促进我们的特许经营合作伙伴与我们之间的无缝沟通和协作。
74
高性价比的供应链管理
高质量、高效和一体化的供应链管理为我们的运营效率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我们财务业绩的重要因素。从历史上看,我们的成本主要包括材料成本、仓储和物流成本、公司自有茶馆运营成本和其他运营成本。其中,与采购原材料、包装和设备相关的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是我们成本结构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分别占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入的55.2%、50.4%和46.5%。与优质供应商建立长期协作关系,持续降低采购成本,提升原材料及包装销售盈利能力。此外,我们正在持续加强我们的供应链管理,以提高运营效率。例如,我们建立了两级分仓的仓储体系,分别设置了集中仓和区域仓,实现了仓储物流的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
关键运营数据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关键运营数据。
|
2024财年 |
|
2025财年 |
|
24年第一季度 |
|
2Q24 |
|
3Q24 |
|
Q4 24 |
|
25年第一季度 |
|
2Q25 |
|
Q3 25 |
|
25年第4季度 |
|
茶馆数量 |
6,440 |
|
7,453 |
4,083 |
4,996 |
5,828 |
6,440 |
6,681 |
7,038 |
7,338 |
7,453 |
|||||||||
按运营模式 |
|
|||||||||||||||||||
公司所属茶馆 |
|
169 |
615 |
58 |
119 |
152 |
169 |
191 |
239 |
367 |
615 |
|||||||||
专营茶馆 |
|
6,271 |
6,838 |
4,025 |
4,878 |
5,676 |
6,271 |
6,490 |
6,799 |
6,971 |
6,838 |
|||||||||
按地理区域 |
|
|||||||||||||||||||
中国西南部 |
|
1,339 |
1,361 |
1,191 |
1,272 |
1,303 |
1,339 |
1,360 |
1,385 |
1,396 |
1,361 |
|||||||||
华东地区 |
|
1,945 |
2,124 |
1.234 |
1,495 |
1,763 |
1,945 |
1,982 |
2,042 |
2,099 |
2,124 |
|||||||||
华中地区 |
|
1,178 |
1,330 |
683 |
893 |
1,065 |
1,178 |
1,233 |
1,300 |
1,345 |
1,330 |
|||||||||
中国南方 |
|
953 |
1,114 |
539 |
688 |
846 |
953 |
996 |
1,062 |
1,104 |
1,114 |
|||||||||
中国其他地区(1) |
|
869 |
1,179 |
342 |
533 |
715 |
869 |
941 |
1,041 |
1,132 |
1,179 |
|||||||||
海外 |
|
156 |
345 |
94 |
115 |
136 |
156 |
169 |
208 |
262 |
345 |
|||||||||
中国和海外产生的总GMV(百万人民币) |
|
29,458 |
31,582 |
5,962 |
7,017 |
8,301 |
8,177 |
8,227 |
8,103 |
7,930 |
7,323 |
|||||||||
中国平均每个茶馆每月GMV(人民币单位:千) |
|
512 |
387 |
549 |
538 |
528 |
456 |
432 |
404 |
379 |
337 |
|||||||||
中国西南部 |
|
401 |
360 |
402 |
403 |
421 |
380 |
403 |
370 |
357 |
313 |
|||||||||
华东地区 |
|
556 |
399 |
618 |
588 |
566 |
487 |
444 |
415 |
389 |
353 |
|||||||||
华中地区 |
|
409 |
309 |
445 |
422 |
426 |
365 |
359 |
318 |
300 |
264 |
|||||||||
中国南方 |
|
691 |
523 |
750 |
755 |
705 |
606 |
569 |
561 |
512 |
459 |
|||||||||
中国其他地区(1) |
|
571 |
355 |
688 |
652 |
599 |
461 |
394 |
376 |
360 |
304 |
|||||||||
中国及海外同店GMV增长(%)(3) |
|
2.7 |
(24.2) |
46.0 |
38.0 |
1.5 |
(18.4) |
(18.9) |
(23.0) |
(27.8) |
(25.5) |
|||||||||
中国西南部 |
|
21.0 |
(13.0) |
47.7 |
49.0 |
15.2 |
(2.4) |
(3.6) |
(10.4) |
(17.7) |
18.9 |
|||||||||
华东地区 |
|
(9.6) |
(27.9) |
28.5 |
17.0 |
(10.3) |
(27.3) |
(25.2) |
(28.1) |
(30.7) |
(26.9) |
|||||||||
华中地区 |
|
(2.2) |
(26.4) |
65.4 |
47.5 |
(3.1) |
(22.0) |
(20.0) |
(23.7) |
(30.6) |
(28.7) |
|||||||||
中国南方 |
|
7.3 |
(21.4) |
115.9 |
75.3 |
8.7 |
(14.7) |
(16.2) |
(19.6) |
(25.3) |
(22.7) |
|||||||||
中国其他地区(1) |
|
(26.3) |
(33.8) |
— |
20.3 |
(17.7) |
(33.8) |
(33.9) |
(34.6) |
(35.7) |
(31.2) |
|||||||||
海外 |
|
46.9 |
(20.6) |
49.8 |
60.0 |
57.6 |
29.2 |
(8.5) |
(18.1) |
(23.4) |
(25.5) |
注意事项:
(1) |
指中国除西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和华南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包括香港。 |
(2) |
对于给定年度内的任何季度,每个茶馆的平均每月GMV的计算方法是,将(i)该特定季度内每个日历月的每月全面运营茶馆产生的GMV之和除以(ii)该特定季度内每个日历月的每月全面运营茶馆总数之和。与上表概述的其他运营指标不同,每个茶馆平均每月GMV的计算和列报不包括海外茶馆。 |
(3) |
就某一年内的任何季度而言,‘‘同店GMV增长’一词是指‘同店’在中国和/或海外在该特定季度产生的GMV与这些‘同店’在上一年相应季度产生的GMV相比的增长率。我们将‘‘同店’定义为(i)已运营至少13个月,以及(ii)在两个比较期间均未发生重大运营变化的茶馆。 |
75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净收入
我们在中国和多个海外地点拥有广泛且不断增长的特许茶馆和公司拥有的茶馆网络。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我们的特许经营茶馆收到的根据我们的特许经营安排销售产品和服务的金额,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由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现制茶饮。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净收入细分,以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计算。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专营茶馆 |
|
|
|
|
|
|
|
|
|
|
|
|
|
|
销售产品 |
|
4,148,198 |
|
89.4 |
|
10,788,976 |
|
86.9 |
|
10,440,456 |
|
1,492,966 |
|
80.9 |
原材料和包装 |
|
3,585,139 |
|
77.3 |
|
9,890,969 |
|
79.7 |
|
10,083,091 |
|
1,441,863 |
|
78.1 |
茶馆设备及其他用品 |
|
563,059 |
|
12.1 |
|
898,007 |
|
7.2 |
|
357,365 |
|
51,103 |
|
2.8 |
特许经营及其他服务 |
|
247,710 |
|
5.3 |
|
843,398 |
|
6.9 |
|
976,635 |
|
139,656 |
|
7.6 |
小计 |
|
4,395,908 |
|
94.7 |
|
11,632,374 |
|
93.8 |
|
11,417,091 |
|
1,632,622 |
|
88.5 |
公司所属茶馆 |
|
244,263 |
|
5.3 |
|
773,208 |
|
6.2 |
|
1,490,316 |
|
213,112 |
|
11.5 |
合计 |
|
4,640,171 |
|
100.0 |
|
12,405,582 |
|
100.0 |
|
12,907,407 |
|
1,845,734 |
|
100.0 |
我们的大部分净收入是通过我们的特许茶馆产生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总净收入的94.7%、93.8%和88.5%分别来自我们的特许茶馆。
专营茶馆。根据我们的特许经营安排,我们通过向我们的特许茶馆提供产品和服务来产生净收入。
(i)产品销售。我们通过向我们的特许茶馆提供原材料,例如茶叶和奶制品,以及用于制作我们的茶饮料的包装材料,从产品销售中获得净收入。此外,销售产品的净收入是通过销售自动冲茶机、奶泡机和制冰机等茶馆设备产生的,通常是在开店期间或更换现有设备。
(ii)特许经营及其他服务。在2023、2024和2025年,特许经营和其他服务的净收入来自我们根据我们的特许经营合同从特许经营合作伙伴收到的服务费,主要包括(a)通常通过对每月收入应用固定百分比计算的每月特许权使用费,或在某些情况下,对特许茶馆产生的每月利润计算,(b)固定的初始特许经营费和(c)年度品牌授权费。
公司拥有的茶馆。我们还通过在公司拥有的茶馆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各种现制茶饮来产生净收入。
76
总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总运营费用的细分,以绝对金额和占总运营费用的百分比表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总营业费用 |
|
|
|
|
|
|
|
|
|
|
|
|
|
|
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 |
|
2,562,254 |
|
71.9 |
|
6,256,744 |
|
65.8 |
|
6,001,463 |
|
858,198 |
|
51.9 |
公司自有茶馆运营成本 |
|
106,379 |
|
3.0 |
|
467,320 |
|
4.9 |
|
989,359 |
|
141,476 |
|
8.6 |
其他经营成本 |
|
272,773 |
|
7.6 |
|
572,621 |
|
6.0 |
|
756,465 |
|
108,173 |
|
6.5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261,563 |
|
7.3 |
|
1,108,911 |
|
11.6 |
|
1,362,504 |
|
194,835 |
|
11.8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363,099 |
|
10.2 |
|
1,113,387 |
|
11.7 |
|
2,450,379 |
|
350,400 |
|
21.2 |
合计 |
|
3,566,068 |
|
100.0 |
|
9,518,983 |
|
100.0 |
|
11,560,170 |
|
1,653,082 |
|
100.0 |
材料、仓储、物流成本。我们的材料、储存和物流成本包括(i)与采购原材料(包括茶叶、乳制品、糖浆和果酱等)和包装(如杯子、吸管和纸袋)相关的成本,这两种成本均用于准备我们的茶饮料,(ii)茶馆设备和其他成本,主要与采购茶馆设备相关,如自动化冲茶机、奶泡机和制冰机,以及(iii)仓库用品从仓库运送到茶馆的仓储费和物流费用。下表按性质、绝对金额和所示期间材料、仓储和物流总成本的百分比列出了我们的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细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 |
|
|
|
|
|
|
|
|
|
|
|
|
|
|
原材料及包装成本 |
|
2,041,251 |
|
79.7 |
|
5,369,824 |
|
85.8 |
|
5,456,728 |
|
780,302 |
|
91.0 |
茶馆设备及其他费用 |
|
421,136 |
|
16.4 |
|
643,098 |
|
10.3 |
|
254,718 |
|
36,424 |
|
4.2 |
仓储和物流成本 |
|
99,867 |
|
3.9 |
|
243,822 |
|
3.9 |
|
290,017 |
|
41,472 |
|
4.8 |
合计 |
|
2,562,254 |
|
100.0 |
|
6,256,744 |
|
100.0 |
|
6,001,463 |
|
858,198 |
|
100.0 |
公司自有茶馆运营成本。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运营成本包括(i)工资支出,代表负责经营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金,(ii)商店租金支出,代表向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的出租人支付的租赁款项,以及(iii)与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有关的水电费和其他商店费用。
其他运营成本。我们的其他运营成本包括(i)工资支出,代表负责监督、运营和培训我们的特许经营网络以及管理供应链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金,(ii)分配给这些员工的运营成本,包括水电费、租金和其他与办公室相关的费用,以及(iii)税收附加费和其他。
77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包括(i)工资费用,代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金,(ii)与我们的品牌和营销工作有关的广告费用,(iii)办公室杂项和差旅费用,包括租金和水电费,以及(iv)其他费用。下表按所示期间销售和营销费用总额的金额和百分比列出了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的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
|
|
|
|
|
|
|||||||
工资支出 |
|
93,742 |
|
35.8 |
|
258,450 |
|
23.3 |
|
471,235 |
|
67,386 |
|
34.6 |
|
广告费用 |
|
140,419 |
|
53.7 |
|
781,199 |
|
70.4 |
|
763,438 |
|
109,170 |
|
56.0 |
|
办公室杂费和差旅费 |
|
13,519 |
|
5.2 |
|
43,007 |
|
3.9 |
|
68,297 |
|
9,766 |
|
5.0 |
|
其他 |
|
13,883 |
|
5.3 |
|
26,255 |
|
2.4 |
|
59,534 |
|
8,513 |
|
4.4 |
|
合计 |
|
261,563 |
|
100.0 |
|
1,108,911 |
|
100.0 |
|
1,362,504 |
|
194,835 |
|
100.0 |
|
一般及行政开支。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包括(i)工资开支,代表我们的管理及行政人员的薪金、福利、奖金及股份补偿;(ii)专业服务费,代表与管理及业务咨询服务有关的成本,以及其他专业服务费;(iii)办公室杂项及差旅费,包括租金及水电费;及(iv)其他,主要包括研发开支等。下表按所示期间一般及行政开支总额的金额及百分比列出我们一般及行政开支的构成部分。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
|
|
|
|
|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工资支出和股份薪酬 |
|
240,454 |
|
66.2 |
|
565,845 |
|
50.8 |
|
1,532,157 |
|
219,096 |
|
62.6 |
|
专业服务费 |
|
63,054 |
|
17.4 |
|
139,671 |
|
12.5 |
|
295,089 |
|
42,197 |
|
12.0 |
|
办公室杂费和差旅费 |
|
25,131 |
|
6.9 |
|
117,817 |
|
10.6 |
|
278,026 |
|
39,757 |
|
11.3 |
|
其他 |
|
34,460 |
|
9.5 |
|
290,054 |
|
26.1 |
|
345,107 |
|
49,350 |
|
14.1 |
|
合计 |
|
363,099 |
|
100.0 |
|
1,113,387 |
|
100.0 |
|
2,450,379 |
|
350,400 |
|
100.0 |
|
78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 |
|
人民币 |
|
美元 |
|
% |
|
特许经营茶馆的净收入 |
4,395,908 |
94.7 |
11,632,374 |
93.8 |
11,417,091 |
1,632,622 |
88.5 |
|||||||
公司拥有的茶馆的净收入 |
244,263 |
|
5.3 |
|
773,208 |
|
6.2 |
|
1,490,316 |
|
213,112 |
|
11.5 |
|
净收入总额 |
4,640,171 |
|
100.0 |
|
12,405,582 |
|
100.0 |
|
12,907,407 |
|
1,845,734 |
|
100.0 |
|
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 |
(2,562,254) |
|
(55.3) |
|
(6,256,744) |
|
(50.4) |
|
(6,001,463) |
|
(858,198) |
|
(46.4) |
|
公司自有茶馆运营成本 |
(106,379) |
|
(2.3) |
|
(467,320) |
|
(3.8) |
|
(989,359) |
|
(141,476) |
|
(7.7) |
|
其他经营成本 |
(272,773) |
|
(5.9) |
|
(572,621) |
|
(4.6) |
|
(756,465) |
|
(108,173) |
|
(5.9)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261,563) |
|
(5.6) |
|
(1,108,911) |
|
(8.9) |
|
(1,362,504) |
|
(194,835) |
|
(10.6) |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363,099) |
|
(7.8) |
|
(1,113,387) |
|
(9.0) |
|
(2,450,379) |
|
(350,400) |
|
(19.0) |
|
总营业费用 |
(3,566,068) |
|
(76.9) |
|
(9,518,983) |
|
(76.7) |
|
(11,560,170) |
|
(1,653,082) |
|
(89.6) |
|
经营收入 |
1,074,103 |
|
23.1 |
|
2,886,599 |
|
23.3 |
|
1,347,237 |
|
192,652 |
|
10.4 |
|
B +系列优先股相关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
(105,483) |
|
(2.2) |
|
— |
|
— |
|
— |
|
— |
|
— |
|
财务收入,净额 |
17,016 |
|
0.4 |
|
37,306 |
|
0.3 |
|
147,494 |
|
21,091 |
|
1.1 |
|
其他,净额 |
|
20,691 |
|
0.4 |
|
118,193 |
|
1.0 |
|
123,355 |
|
17,640 |
|
1.0 |
所得税前收入 |
1,006,327 |
|
21.7 |
|
3,042,098 |
|
24.6 |
|
1,618,086 |
|
231,383 |
|
12.5 |
|
所得税费用 |
|
(203,761) |
|
(4.4) |
|
(527,507) |
|
(4.3) |
|
(431,741) |
|
(61,738) |
|
(3.3) |
净收入 |
|
802,566 |
|
17.3 |
|
2,514,591 |
|
20.3 |
|
1,186,345 |
|
169,645 |
|
9.2 |
注意:
| (1) | 包括以股份为基础的报酬费用: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其他经营成本 |
|
54 |
|
21 |
|
28,628 |
|
4,094 |
销售、一般和管理费用 |
|
58 |
|
25 |
|
50,450 |
|
7,214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0,404 |
|
557 |
|
644,460 |
|
92,157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
2025年,我们的净收入为人民币12.9074亿元(合18.457亿美元),较2024年的人民币12.4056亿元增长4.0%,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产生的净收入增加。2025年,中国和海外产生的GMV为人民币315.823亿元,较2024年的人民币294.577亿元增长7.2%。
专营茶馆。来自特许经营茶馆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116.324亿元下降1.9%至2025年的人民币11.4171亿元(约合16.326亿美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产品销售产生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107.89亿元减少到2025年的人民币104.405亿元(14.930亿美元)。
随着我们继续在现有市场扩大我们的茶馆网络,并将我们的足迹扩展到新市场,我们的特许茶馆数量从2024年12月31日的6,271家增加到2025年12月31日的6,838家。由于2025年扩张步伐放缓,与2024年相比,2025年新开的特许经营茶馆有所减少,这导致茶馆设备和其他用品的销售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8.980亿元下降至2025年的人民币3.574亿元(合5110万美元)。我们的特许经营和其他服务产生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8.434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9.766亿元(1.39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特许茶馆网络扩张。
79
公司拥有的茶馆。公司自有茶馆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7.732亿元增长92.7%至2025年的人民币14.903亿元(约合2.131亿美元)。该增长大致与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产生的GMV增加一致,这主要是由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网络的扩张所推动的。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数量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169家增加到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615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数量约占我们总门店数量的8.3%,而截至2024年同一日期,这一比例为2.6%。2025年,公司自有茶馆的净收入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从2024年的6.2%增至11.5%。
总营业费用
2025年,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为人民币11.56 202亿元(合16.531亿美元),而2024年为人民币95.190亿元,这与我们的业务扩张大体一致。2025年,我们的总体总运营费用及其项下的关键项目(包括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其他运营成本、销售和营销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增加到89.6%,而2024年为76.7%,原因是我们继续投资于全球企业基础设施以支持国际扩张,以及与正在进行的优化内部流程和资源分配举措相关的成本。
材料、仓储物流成本。2025年,我们的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为人民币6,001.5百万元(8.582亿美元),占总净营收的46.4%,而2024年为人民币6,256.7百万元,占总净营收的50.4%。我们的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下降主要是由于加强了成本管理举措。我们的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占总净收入的百分比下降是由于收入和产品组合的变化、茶饮配方的升级,以及谈判的有利供应合同条款,这得益于我们增加的采购规模。
公司自有茶馆运营成本。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运营成本从2024年的人民币4.673亿元增加111.7%至2025年的人民币9.894亿元(1.415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网络的扩张。成本的这一增长超过了同期公司自有茶馆净收入92.7%的增长。较高的成本增长率主要是由于我们扩大了公司拥有的茶馆网络,与开设新茶馆相关的初始费用推动的,而这些新茶馆的业绩仍处于爬坡阶段。
其他运营成本。2025年,我们的其他运营成本为人民币7.565亿元(1.082亿美元),占总净营收的5.9%,而2024年为人民币5.726亿元,占总净营收的4.6%。我们其他运营成本的增加主要是由于2025年工资支出增加4.864亿元人民币(6960万美元),而2024年为3.011亿元人民币,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扩大了员工人数以支持我们的特许茶馆网络的扩张。
销售和营销费用。2025年,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为人民币13.625亿元(1.948亿美元),占总净营收的10.6%,而2024年为人民币11.089亿元,占总净营收的8.9%。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工资支出增加人民币4.712亿元(6740万美元),办公室杂项和差旅费增加人民币6830万元(9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销售和营销员工人数增加,以及劳动力结构提升。
一般及行政开支。2025年,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4.504亿元(3.504亿美元),占总净营收的19.0%,而2024年为人民币11.134亿元,占总净营收的9.0%。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i)工资支出和股份薪酬增加人民币15.322亿元(2.191亿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扩大了行政人员人数和工资以支持我们不断增长的业务,以及劳动力结构的提升,(ii)专业服务费人民币2.951亿元(42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与公司IPO相关的专业服务需求以及持续的上市公司要求和国际扩张,(iii)主要由于开设上海和海外办事处而产生的办公室杂项和差旅费用人民币2.78亿元(约合3980万美元)。
80
财务收入,净额
我们的财务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3730万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1.475亿元(约合211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定期存款和现金余额收入增加以及现金管理平台增强。我们保持了期间的定期存款投资,以有效管理经营活动产生的高额现金,这与我们的业务扩张和收入增长相一致。
其他,净额
我们的其他,净额从2024年的1.182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25年的1.234亿元人民币(176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政府补贴增加。
所得税费用
我们的所得税费用从2024年的人民币5.275亿元减少到2025年的人民币4.317亿元(6170万美元),这与我们扣除不可扣除的股权激励费用影响的所得税前收入减少一致。
净收入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收入从2024年的人民币25.146亿元减少到2025年的人民币11.863亿元(1.696亿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请参阅我们根据《证券法》第424(b)(4)条于2025年4月1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第86页开始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证券法文件编号333-286081),这些文件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年度报告。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有关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的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5.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对流动资金的首要需求是为我们快速的茶馆网络扩张、营运资金需求、资本支出、租赁义务和一般企业需求提供资金。我们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股东的贡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总额为人民币76.073亿元(10.878亿美元),限制性现金为人民币2620万元(370万美元),定期存款为人民币2.59亿元(3700万美元),其中82.3%以人民币计价,由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持有。其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主要以美元计值,由Chagee Holdings Limited及其境外子公司持有。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根据我们目前的运营计划,我们认为我们现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预期的运营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在2025年12月31日之后至少未来12个月的预期营运资金需求和资本支出。
然而,由于不断变化的商业条件或其他未来发展,包括我们可能决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收购,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如果我们现有的现金不足以满足我们的要求,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可能无法获得我们需要的金额或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的融资,如果有的话。增发股本证券,包括可转换债务证券,将稀释我们的每股收益。债务的发生将把现金用于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以偿还债务,并可能导致经营和财务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和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融资,我们的业务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有重大的营运资金需求,过去曾出现营运资金赤字。如果我们未来继续出现营运资金赤字,我们的业务、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81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没有自己的业务运营,我们主要通过我们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的子公司开展业务。在使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的所得款项净额时,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出资,收购或建立新的中国子公司,或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以进一步扩展我们的茶馆网络。然而,大多数这些用途受中国法规的约束。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离岸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以及货币兑换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大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净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很可能将继续以人民币计价。根据中国现行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常规程序要求,人民币就可以兑换成外币,用于经常项目,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而无需事先获得外管局批准。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遵循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没有事先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不过,若人民币要兑换成外币汇出中国,以支付偿还外币计价贷款等资本费用,则需要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登记。中国政府未来可酌情限制使用外币进行经常账户交易。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而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需要大量资金来为我们的运营和增长提供资金。如果我们不能以可接受的条件获得足够的资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现金流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所列期间的综合现金流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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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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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单位:千)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933,607 |
2,837,656 |
1,644,101 |
235,103 |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146,711) |
|
(229,479) |
|
(825,016) |
|
(117,976) |
由/(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344,197 |
|
(173,932) |
|
2,046,652 |
|
292,66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9,159) |
|
11,756 |
|
(992) |
|
(14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额 |
|
2,121,934 |
|
2,446,001 |
|
2,864,745 |
|
409,653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200,746 |
|
2,322,680 |
|
4,768,681 |
|
681,912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2,322,680 |
|
4,768,681 |
|
7,633,426 |
|
1,091,565 |
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9.336亿元,主要包括净收入人民币8.026亿元,经若干非现金项目和营运资本变动调整。此类非现金项目的调整主要包括与B +系列优先股相关的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人民币1.055亿元,以及主要归因于合同负债和应计费用增加的递延税项拨备人民币95.8百万元,这与我们的业务扩张大体一致。营运资金变动主要包括(a)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3.84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增加采购量以支持我们的快速业务扩张,(b)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增加人民币3.375亿元,主要归因于我们员工人数的增加,(c)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2.954亿元,大致与我们的业务扩张一致,以及(d)应付税款增加人民币2.314亿元,主要归因于我们的收入和销售增加。
8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8.377亿元,主要包括按若干非现金项目及营运资本变动调整后的净收入人民币25.146亿元。这类非现金项目的调整主要包括人民币6,090万元的折旧和人民币1.269亿元的递延所得税。营运资金变动主要包括(a)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增加人民币5.067亿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员工人数增加和应计服务费增加,(b)经营租赁负债增加人民币4.392亿元,使用权资产净额相应增加人民币4.28亿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了我们的办公空间和公司拥有的茶馆,(c)预付款及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2.214亿元,大致符合我们的业务扩张,及(d)合同负债增加人民币1.755亿元,大致符合我们的业务扩张。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6.441亿元(2.351亿美元),主要包括经某些非现金项目和营运资本变动调整后的净收入人民币11.863亿元(1.696亿美元)。此类非现金项目的调整主要包括7.235亿元人民币(1.035亿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营运资本的变动主要包括:(a)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增加人民币1.557亿元(约合223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我们的员工人数增加和有针对性的组织结构调整;(b)经营租赁负债增加人民币7.274亿元(约合1.040亿美元),使用权资产净额相应增加人民币7.357亿元(约合1.052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增加了我们公司拥有的茶馆和办公空间,(c)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1.708亿元(2,440万美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人民币9,650万元(1,38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根据我们增加的租赁和增加的可抵扣进项增值税增加了租金押金,以及(d)存货增加人民币119.0元(1,700万美元),总体上与公司自有茶馆和特许茶馆网络的增长保持一致。
投资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467亿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改善了现金状况,并购买了人民币3190万元的物业和设备,因此放置了人民币100.0百万元的定期存款。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295亿元,这主要是由于购买了人民币2.255亿元的物业和设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8.25亿元人民币(1.18亿美元),这主要归因于(a)购买物业和设备4.171亿元人民币(5960万美元),(b)购买短期投资和定期存款净额2.493亿元人民币(3570万美元),以及(c)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扣除获得的现金1.154亿元人民币(1650万美元)。
融资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442亿元,这主要是由于发行我们的B +系列优先股所得款项净额人民币3.314亿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用于融资活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739亿元,主要归因于回购人民币2.101亿元的普通股,部分被非控股权益和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注资人民币49.7百万元所抵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融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0.467亿元(2.927亿美元),这主要是由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为人民币31.818亿元(4.550亿美元),部分被公司股东的现金股息人民币12.331亿元(1.763亿美元)所抵消。
资本支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319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2.413亿元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人民币4.523亿元(6470万美元)。从历史上看,我们的资本支出是用于财产和设备以及无形资产。
83
材料现金需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物质现金需求主要包括我们的合同义务。我们打算用我们的现金余额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来满足我们的重大现金需求。我们将继续作出现金承诺,以满足我们业务的预期增长。
合同义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合同义务包括1.876亿元人民币(2680万美元)的物业管理承诺。
控股公司Structure
我们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运营。我们通过位于中国和其他地方的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因此,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被允许仅从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或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在中国的每间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以拨付若干法定储备金,直至该等储备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法定公积金不作为现金红利分配。外商独资公司将股息汇出中国须经外管局指定银行审核。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监管——有关股息分配的监管规定”,以详细讨论中国对股息的法律限制以及我们在集团内转移现金的能力。
5.C。研究与开发
我们利用科技的力量来驱动产品创新,优化店面运营,提升消费者体验,为我们的增长提供动力。见“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4.B.业务概览—技术。”
5.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任何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有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将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5.E.关键会计估计
如果一项会计估计要求基于作出该估计时高度不确定事项的假设作出,并且如果合理地可以使用不同的会计估计,或合理地可能定期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会计估计被视为至关重要。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估计和假设。我们不断评估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基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认识和评估、我们基于现有信息对未来的预期以及我们认为合理的各种假设,这些共同构成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易看出的事项作出判断的基础。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我们认为,在以下情况下,会计估计至关重要:(1)会计估计要求我们对作出会计估计时高度不确定的事项作出假设,以及(2)各期合理可能发生的估计变化或使用我们在当期合理可能使用的不同估计,将对我们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我们的财务报表中还有其他需要估计但不被视为关键的项目,如上文所定义。这些项目和其他项目中使用的估计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有关我们的重要会计政策和相关判断的详细讨论,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
84
股份补偿
我们向符合条件的雇员和顾问授予购股权,该购股权将根据ASC 718,补偿-股票补偿核算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仅受服务条件限制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奖励作为负债入账,并在每个报告期按公允价值计量,直至奖励结算。以股权结算的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同时受制于服务条件和作为业绩条件的首次公开募股的发生,按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很可能归属时确认。
在我们IPO之前,我们参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奖励的成本。公允价值是使用一个模型估计的,该模型需要确定适当的投入。用于估计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的公允价值的假设和模型在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6中披露。
在我们的IPO之后,我们公开交易的ADS的市场价格被用作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指标,以记录基于股份的薪酬。
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
下表列出了我们的普通股在不同日期的公允价值,这些公允价值是为确定我们在IPO之前的每个授予日期或修改日期的购股权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而估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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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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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权价格 |
||||
公允价值 |
购股权 |
|||||||
每股 |
折扣 |
每股 |
||||||
日期 |
(人民币) |
率 |
DLOM |
(美元) |
||||
2023年2月15日 |
9.78 |
21.4 |
% |
24.0 |
% |
* |
||
2024年6月30日 |
|
57.05 |
|
20.0 |
% |
10.0 |
% |
3.7614 |
2024年11月27日 |
|
102.21 |
|
19.0 |
% |
11.0 |
% |
3.7614 |
2025年1月15日 |
|
102.21 |
|
19.0 |
% |
11.0 |
% |
3.7614 |
2025年2月27日 |
|
102.21 |
|
19.0 |
% |
11.0 |
% |
3.7614 |
2025年4月12日 |
|
194.63 |
|
— |
|
— |
|
3.7614 |
*小于0.01
在我们IPO之前,我们是一家私人公司,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市场报价。因此,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的。由于在2023-2025年2月的不同估值日期,我们首先估算了100%股权价值,然后将其应用到我们的分配模型中,得出每一类股份的公允价值。2025年4月,我们参考当时IPO的初步价格区间,即每股A类普通股26.0美元至28.0美元,估计了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得出的中间价为27.0美元。
在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时,第三方估值公司使用收益法(贴现现金流,或DCF法)估计了100%的股权价值。收益法基于应用合理贴现率(WACC)的预计现金流量现值。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我们的预计财务和经营业绩、我们独特的业务风险、我们股票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估值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做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
收入法涉及对基于预计收益的估计现金流量应用适当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我们的收入和息税前利润(“EBIT”)增长,以及我们已经实现的重要里程碑,促成了我们的普通股公允价值在2023年至2025年2月期间的增长,在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募股之前。得出公允价值时使用的假设与我们的业务计划一致。这些假设包括:我们经营区域的现有政治、法律和经济状况没有重大变化;我们有能力保留称职的管理层、关键人员和工作人员以支持我们的持续运营;市场状况与经济预测没有重大偏差。这些假设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在选择合适的WACC时评估了与实现我们预测相关的风险,范围从19.0%到21.4%。
85
然后使用期权定价法(“OPM”)和混合方法将股权价值分配给每类股份。在OPM下,股权的价值被建模为具有对股权价值的明确索取权的看涨期权。使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对认购权进行估值。混合法估计了IPO、赎回和清算三种情形下的每股普通股价值。
计算普通股公允价值所采用的主要假设包括:
| ● | WACCs:WACCs是在考虑无风险利率、比较行业风险、股权风险溢价、公司规模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 |
| ● | 缺乏适销性或DLOM的折价:采用看跌期权模型对DLOM进行量化。在这种期权定价方法下,其中假定看跌期权以期权的平均价格成交股票前私人持有的股票可以卖出,看跌期权的成本被认为是确定DLOM的依据。 |
公允价值由人民币9.78元增加至人民币57.05元。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我们快速的业务扩张和强劲的财务表现; |
| ● | 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计划而导致首次公开发行的概率增加; |
| ● | DLOM的下降以及考虑首次公开发行预产期和业务成长性的折现率。 |
公允价值由人民币57.05元增加至人民币102.21元。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我们业务的进一步增长,这主要归功于茶馆的扩张; |
| ● | 考虑业务增长的贴现率下降; |
| ● | 相对稳定的DLOM作为更新的结果首次公开发行计划并降低无风险利率。 |
公允价值由人民币102.21元增加至人民币194.63元。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以下因素:
| ● | 预计公开发行价格的中点仅基于IPO情景确定,不包含跨多个退出结果的概率加权,与我们的普通股估值形成对比2025年2月或之前.这种较早的估值反映了一系列潜在结果——其中一些假设没有IPO ——因此导致公允价值大幅下降; |
| ● | 继证监会于2025年3月核准我司本次发行备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此之前)、备案公司’s招股说明书,并开始路演,几个估值参数被改变,以反映IPO确定性增加。具体而言:(i)完成IPO的概率将从70%增加到100%,(ii)DLOM将从11%减少到0%; |
| ● | 我们A类普通股公允价值的增长还受到我们运营和业务/盈利前景的一系列积极发展的支持,这些发展构成了承销商建议确定估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范围的基础,以及其他基于市场的因素. |
86
项目6。 |
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
6.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下表列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各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姓名、年龄及职位。
董事和执行官 |
|
年龄 |
|
职位/职称 |
张俊杰先生 |
31 |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
||
尹登峰先生 |
50 |
董事、首席运营官 |
||
绵露先生 |
31 |
董事、副总裁 |
||
Mr. Hongfei Huang(Aaron) |
52 |
首席财务官 |
||
魏仁虎先生 |
47 |
副总裁 |
||
迟旭先生 |
36 |
副总裁 |
||
张勇先生 |
55 |
董事 |
||
李一凡先生 |
58 |
独立董事 |
||
张太素医生 |
43 |
独立董事 |
||
王翌女士 |
49 |
独立董事 |
张俊杰先生于2017年6月创立CHAGEE,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张先生在食品饮料行业拥有超过14年的运营和管理经验。张先生目前还担任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代码:6862)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4年8月起生效。在创立CHAGEE之前,张先生曾于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在上海牧野机器人有限公司任职,最后担任负责亚太业务的合作部副部长。此前,张先生担任区域副经理,随后,云南大卫的饮料有限公司加盟合伙人。
尹登峰先生于2019年3月加入CHAGEE,开始担任我们广西子公司的总经理。他自2020年10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和首席运营官。在加入我们之前,尹先生自2007年起担任多家公司的董事会主席,包括长沙龙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西利豆利豆食品有限公司、德诺威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长沙达诺威通信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此前,尹先生于1999年7月至2007年6月先后担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SHA:600130)子公司的区域经理、办公室主任、销售助理和总经理。
Mian Lu先生自2021年7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和副总裁,负责监督我们的东南亚业务、一般运营以及人力资源和行政管理。在加入我们之前,卢先生于2016年11月至2019年2月担任唐狐(北京)文化有限公司合伙人。
Hongfei Huang(Aaron)先生于2024年10月加入CHAGEE,担任首席财务官,负责全面的财务事务,包括战略、财务规划和报告、税务、资金、资本投资、盈利能力管理和公司治理。在加入我们之前,黄先生是麦当劳大中华区的资深人士,拥有28年的会计师起步经验。黄先生曾担任首席财务官,负责麦当劳大中国财务职能的全部范围,以及供应链、开发、直接采购、法律、合规、公司治理和信息技术。黄先生于1995年在北京科技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并在得克萨斯大学阿灵顿分校获得行政硕士学位。黄先生是美国和英国的注册管理会计师。
胡伟仁先生自2021年2月起担任我们的产品开发副总裁。在加入我们之前,胡先生于2018年2月至2019年11月担任深圳市美西西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产品总监,并于2012年10月至2016年10月担任Yang Yang好公茶集团研发总监。胡先生于2001年获得辅仁大学英语语言文学学士学位,并于2007年获得夏威夷太平洋大学传播学硕士学位。
迟旭先生自2021年6月起担任我们的品牌和营销副总裁。在加入我们之前,徐先生在成都集美御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徐先生于2014年7月获得中国传媒大学播音系学士学位。
87
张勇先生自2025年4月起担任我司董事。张先生是海底捞集团的创始人之一,在餐厅管理业务方面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张先生自成立以来在海底捞集团内担任过多个职务。最近,他自2018年1月起担任海底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港交所:6862)董事会主席,并于2018年1月至2022年3月担任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张先生分别于2011年10月和2012年8月完成工商管理硕士课程和长江商学院主办的金融工商管理硕士课程。
李一凡先生自2025年4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自2021年4月起担任首席财务官后,李先生在2023年12月之前一直担任高级豪华电动汽车制造商Human Horizons Holdings Co. Ltd.的首席财务和投资顾问。在此之前,他曾于2014年10月起担任汽车制造企业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副总裁。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任科技和现代服务业公司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国际首席财务官。2010年12月至2014年2月,担任正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李先生目前还担任多家公司的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成员,包括鑫苑置业有限公司(NYSE:XIN)、High Templar Tech Ltd.(NYSE:HTT)、36氪 Holdings Inc.(纳斯达克:KRKR)。李先生于2000年获得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MBA学位,1994年获得得克萨斯大学达拉斯分校会计学硕士学位,1989年获得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李先生是美国注册会计师和特许全球管理会计师。
张太素博士自2025年4月起担任我司独立董事。张博士是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也是比较法学和经济史学者。他还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担任全球教员,并在耶鲁大学历史系和杰克逊全球事务学院担任二级职务。在加入耶鲁大学法学院之前,张博士曾在杜克大学法学院、香港大学、布朗大学、清华大学法学院任教。张博士于2005年获得耶鲁大学历史和数学学士学位,2008年获得耶鲁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2014年获得耶鲁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
王翌女士自2025年4月起担任我行独立董事。王女士目前担任蚂蚁国际总法律顾问,此前曾担任阿里云智能集团总法律顾问,此前曾于2021年5月至2025年11月担任金山云控股有限公司(纳斯达克:KC;港交所:3896)总法律顾问。在此之前,王女士于2014年5月至2021年5月期间在高盛萨克斯服务(亚洲)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门担任执行董事。在此之前,Wang女士于2013年9月至2014年5月在Latham & Watkins LLP担任合伙人,并于2007年10月至2013年8月在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担任合伙人。王女士于2000年获得近城学院大学英语文学专业的文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得早稻田大学法律文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得杜克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王女士于2008年11月获得纽约州律师资格。
6.B.赔偿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董事和执行官支付了总计人民币8540万元(合122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有关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授予的股权激励,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股权激励计划。”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每一位执行官都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都有一段特定的任期,在当前任期结束前,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我们可能会通过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或支付一定的补偿来终止执行官的雇佣。行政人员可随时以事先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其雇用。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除非我们明确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间,严格保密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我们的消费者和供应商的机密信息,除非我们明确同意。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以及在最后受雇日期后的两年内受某些竞业禁止和不招揽限制的约束。
88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赔偿。
股权激励计划
公众公司股票激励计划
我们在2024年2月通过了公众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即该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激励和奖励员工和其他个人在最高水平上表现并为我们的成功做出重大贡献,从而促进我们股东的最佳利益。
可用于奖励的股票。根据该计划,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我们根据该计划授予的股权奖励被授权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28,061,349股A类普通股。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受奖励约束的股份,如被没收、注销、到期、终止或以其他方式失效,或在没有交付股份的情况下以现金结算,以及用于支付此类奖励的购买或行使价格或用于履行预扣税款义务的股份,应可用于根据该计划获得新的奖励授予。截至2026年3月18日,根据该计划,购买总计6,864,017股A类普通股和限制性股票单位以接收代表545,832股A类普通股的ADS(不包括随后被取消的任何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期权已获授予,并且仍未行使。自我们的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生效,股份限额将于一个历年的1月1日自动增加,倘且当A类普通股预留(为免生疑问,指截至上一个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根据该计划仍可供授予的A类普通股(包括经委员会确定的任何已回购并转换为库存股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不包括先前授予的奖励基础上仍未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占当日按转换后基准当时已发行和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比例不到1%,因此,在每一次此类增加后立即增加的股份限额应等于在紧接上一个日历年度的12月31日按转换后基准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的5%。
奖励条款和计划。该计划将自生效之日起满十年,或在董事会决定终止该计划后终止。然而,计划管理人将保留其权力,直至所有未完成的奖励被行使或终止。
资格。我们的雇员、顾问或董事或我们附属公司的任何雇员、顾问或董事,或任何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我们的业务、管理和运营或我们任何附属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运营的个人,有资格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
行政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任命的委员会管理该计划。计划管理人拥有广泛的权力:
| ● | 选择参与者并确定他们将获得的奖励类型; |
| ● | 确定将受奖励的股份数量以及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为奖励支付的价格(如有)和此类奖励的归属条件(如适用),并规定每份奖励协议的形式; |
| ● | 确定是否、在何种程度上、在何种情况下以及以何种方式结算、行使奖励可被取消、没收、暂停或延期; |
| ● | 取消、修改或放弃我们对任何或所有未决裁决的权利,或修改、中止、暂停或终止任何或所有未决裁决,但须经任何必要的同意; |
| ● | 解释和解释该计划的条款以及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协议; |
| ● | 纠正计划或任何裁决中的任何缺陷、提供任何遗漏和调和任何不一致(包括根据证券交易所适用的回拨规则要求的任何行动); |
89
| ● | 加速或延长任何或所有未偿奖励的归属或可行使性或延长期限,但须经任何必要同意; |
| ● | 在符合该计划其他规定的情况下,修订一项或多项未行使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未经股东批准对任何未行使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使或底价重新定价)并授权终止、转换、替代或继承奖励;和 |
| ● | 订立、修订、暂停或放弃该等规则及规例,委任该等代理人、受托人、经纪人、保管人及顾问,并确定其认为适当的聘用条款,以妥善管理计划及适当遵守适用法律、股票市场或交易所规则及规例或会计或税务规则及规例;作出任何其他决定及采取管理人认为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其他行动计划的管理和适当遵守适用法律、股票市场或交易所规则和条例或会计或税务规则和条例。 |
奖项类型。该计划下的奖励可以采取激励或非合格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业绩奖励和其他现金奖励以及其他股票奖励的形式。除计划管理人可能授权某些转让外,计划下的奖励一般不会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进行转让。奖励一般以现金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计划管理人可就延期支付奖励作出规定,并可确定适用于延期的条款。
期权和股票增值权定价。根据该计划,不得以低于授予日标的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行权价格授予期权和股票增值权,但计划管理人可向无需缴纳美国税收的计划参与者授予行权价格低于标的股票公平市场价值的此类奖励。此外,计划管理人可以调整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并注销未行使的期权或股票增值权,而无需股东批准或参与者同意。这些奖励和其他奖励也可以单独或部分用于服务。
调整。在发生某些重组、合并、合并、资本重组、股份分割、股份股息或其他类似事件改变已发行股份的数量或种类、以及向股东派发特别股息或财产分配的情况下,该计划下可用的股份数量和类型以及任何未兑现的奖励,以及奖励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将受到公平调整。
某些交易。如果我们遇到“控制权变更”(如计划中所定义),计划管理人有酌情权根据计划采取行动。如果控制权变更中的存续实体拒绝承担或替代未偿奖励,计划管理人可以规定,所有此类奖励将终止以换取现金或其他对价,或成为与交易相关的完全归属和可行使。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或预期控制权发生变更时,计划管理人可促使任何未偿付的奖励在未来特定时间终止,并赋予参与者在计划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的期间内行使该等奖励的权利。个别授标协议可能会规定额外的加速归属和支付条款。
90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6年3月18日,我们授予董事和执行官的未行使期权和奖励的A类普通股数量:
|
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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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普通股 |
||||||||
底层 |
||||||||
优秀 |
运动 |
|||||||
以股份为基础 |
价格(美元/ |
日期 |
||||||
授予的奖项(1) |
分享)(2) |
授予日期 |
到期(3) |
|||||
执行干事 |
||||||||
张俊杰 |
514,732 |
3.76 14美元 |
2024年3月1日 |
2034年5月1日 |
||||
登封尹 |
241,281 |
0.0000005美元至3.76 14美元 |
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1日各日期 |
2032年1月25日至2034年5月1日的各种日期 |
||||
绵露 |
250,973 |
0.0000015美元到3.76 14美元 |
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1日各日期 |
2032年1月25日至2034年5月1日的各种日期 |
||||
Hongfei Huang(Aaron) |
|
1,051,555 |
|
3.76 14美元 |
2025年2月27日 |
2034年10月10日 |
||
魏仁虎 |
|
89,653 |
|
0.000001美元至3.76 14美元 |
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1日各日期 |
2032年1月25日至2034年5月1日的各种日期 |
||
迟旭 |
|
67,322 |
|
0.0000015美元到3.76 14美元 |
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3月1日各日期 |
2032年1月25日至2034年5月1日的各种日期 |
||
非雇员董事 |
|
|
|
|
|
|
||
张勇 |
|
— |
|
— |
— |
— |
||
李一凡 |
|
— |
|
— |
— |
— |
||
张太素 |
|
— |
|
— |
— |
— |
||
王翌 |
|
— |
|
— |
— |
— |
||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
2,215,516 |
|
— |
— |
— |
(1) |
包括股份标的期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形式的股份。受限制股份单位没有适用的行使价或到期日。 |
(2) |
不适用于受限制股份单位。 |
(3) |
不适用于受限制股份单位。 |
截至2026年3月18日,我们的员工和除我们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以外的其他合格个人作为一个群体持有股权奖励,以购买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总计5,134,979股A类普通股。
91
6.C。董事会实务
董事会
我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李一凡先生、张太苏先生、王翌女士。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纳斯达克公司治理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然而,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营发行人在某些公司治理事务上遵循“母国惯例”。我们依赖这一“母国惯例”的例外,并没有大多数独立董事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
董事如以任何方式(不论直接或间接)对与我公司订立的合约或拟订立的合约感兴趣,须在我们的董事会议上声明其兴趣的性质。任何董事向董事发出的一般通知,大意是他或她是任何指明公司或商号的成员、股东、董事、合伙人、高级人员或雇员,并须被视为在与该公司或商号的任何合约或交易中拥有权益,就就就就他/她拥有权益的合约或交易的决议进行投票而言,须视为足够的权益声明,而在该一般通知后,无须就任何特定交易发出特别通知。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投票,即使他/她可能对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感兴趣,如他/她这样做,则他/她的投票应被计算在内,并且他/她可在审议任何该等合约或建议合约或安排的任何董事会议上被计算在法定人数之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资金、抵押或抵押其承诺、财产和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在借入资金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没有任何董事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订明终止担任董事服务时的利益。
我们是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制公司”,因为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张俊杰先生实益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并且目前打算选择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 ● | 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每名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决定或建议的规则;和 |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挑选或推荐的规则。 |
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成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李一凡先生、张太苏先生和王翌女士组成,并由李一凡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李一凡先生、张太苏先生和王翌女士各自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要求,并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确定李一凡先生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 ● | 在考虑其对独立核数师的年度业绩评估后,审查并建议我们的董事会批准、任命、重新任命或罢免独立核数师; |
92
| ● | 批准独立审计师的薪酬和聘用条款,并至少每年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允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处获得书面报告,说明与其独立性和质量控制程序有关的事项;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审计存在的问题或困难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我们的独立审计师讨论,其中包括财务报表的审计,包括是否应披露任何重大信息,有关会计和审计原则和惯例的问题; |
| ● |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审查并建议将财务报表纳入我们的季度收益发布,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纳入我们的年度报告的建议;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
| ● |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并承担内部审计职能年度绩效评价; |
| ● | 建立和监督投诉举报处理程序;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开会;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张俊杰先生、尹登峰先生和李一凡先生组成,由张俊杰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李一凡先生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赔偿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负责:
| ● | 与我们的管理层协商,监督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
| ● | 至少每年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执行官的薪酬; |
| ● | 至少每年一次,就我们的非执行董事的薪酬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供确定; |
| ● | 至少每年一次,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其他类似安排; |
93
| ● | 审查执行官和董事的赔偿和保险事项; |
| ● | 监督我们在薪酬事项方面的监管合规情况,包括我们关于限制薪酬计划和向董事和执行官提供贷款的政策; |
| ● |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由张俊杰先生、绵露先生和王翌女士组成,并由张俊杰先生担任主席。我们认定,王翌女士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董事会成员,或委任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其特点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长、多样性和向我们提供的服务; |
| ● | 制定并向董事会推荐任何SEC或纳斯达克规则可能要求的或以其他方式被认为可取和适当的与提名或任命我们的董事会成员和主席及其委员会成员或其他公司治理事项有关的政策和程序; |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的董事名单; |
| ● |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和重新评估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至少每年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采纳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这些法律和实践的情况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和 |
| ● | 从整体上评估董事会的绩效和有效性。 |
董事的职责及职能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托责任,包括忠诚的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必须只为适当的目的行使他们的权力。我们的董事也对我们公司负有义务,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审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这种谨慎和勤奋。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不时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在有限的例外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承担的义务被违反,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及权力包括(其中包括)(i)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工作,(ii)宣派股息,(iii)委任高级职员并确定其任期及职责,以及(iv)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将该等股份登记于我们的股份名册。此外,在出现平票的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主席除了个人投票外,还有权投决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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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我们的官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董事会酌情任职。每位董事应自2025年4月16日起担任该职位两年,即SEC在F-1表格上宣布我们的注册声明生效之日,或直至该个人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适用的董事协议(以较早者为准)辞职或被免职、更换或以其他方式取消资格。在最初的两年任期届满后,每名仍留在我们董事会的董事可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由董事会重新任命或由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重新选举产生。如果董事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重新任命,该董事应回避对有关其本人重新任命的决议的投票。为免生疑问,董事可就其他董事的重选及续任行使表决权。倘(其中包括)该董事(i)死亡、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组合;(ii)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iii)以书面通知我公司而辞职;(iv)被任何适用法律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禁止担任董事,或(v)根据我公司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文被免职,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根据适用法律或适用的纳斯达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投票,但前提是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由他或她在该合同或交易的审议和对该事项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6.D.雇员
我们以员工的才华、激情和奉献精神而自豪,他们团结在我们的愿景中,为全球我们的喝茶体验带来革命性的变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在企业层面拥有3812名全职员工,在公司拥有的茶馆拥有4007名全职员工。基本上我们所有的员工都在中国,剩下的位于海外市场。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按分部划分的企业职能雇员细目:
数量 |
||||
功能 |
|
员工 |
|
百分比(%) |
门店发展与运营 |
1,260 |
33.1% |
||
品牌和营销 |
|
835 |
|
21.9% |
供应链和质量控制 |
|
369 |
|
9.7% |
一般行政和企业服务* |
|
1,348 |
|
35.4% |
合计 |
|
3,812 |
|
100.0% |
*注:包括财务、法律与合规、IT等一般及行政职能。
我们认为,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过去我们没有经历过任何实质性的劳资纠纷。我们的所有雇员都没有工会代表他或她的就业。
6.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了截至2026年3月18日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
| ● |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 |
95
下表的计算基于2026年3月18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25,489,219股A类普通股和65,274,107股B类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总投票 |
|||||||||||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
|
动力 |
||||||||
乙类 |
|||||||||||
百分比 |
|||||||||||
|
|
|
|
|
B类合计 |
|
|
|
|||
A类占总数的百分比 |
乙类普通 |
普通股 |
|||||||||
|
A类普通股 |
|
A类普通股(%) |
|
股份 |
|
(%)* |
|
%**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
|
|
|
|||||
张俊杰(1) |
32,001,671 |
25.5 |
65,274,107 |
100.0 |
88.0 |
|
|||||
登封尹(2) |
|
11,867,520 |
|
9.5 |
|
— |
|
— |
|
1.5 |
|
绵露(3) |
|
1,788,120 |
|
1.4 |
|
— |
|
— |
|
0.2 |
|
Hongfei Huang(Aaron)(4) |
|
469,298 |
|
0.4 |
|
— |
|
— |
|
0.1 |
|
魏仁虎(5) |
|
1,106,834 |
|
0.9 |
|
— |
|
— |
|
0.1 |
|
迟旭 |
|
70,705 |
|
0.1 |
|
— |
|
— |
|
0.0 |
|
张勇 |
|
— |
|
— |
|
— |
|
— |
|
— |
|
李一凡 |
|
1,693 |
|
0.0 |
|
— |
|
— |
|
0.0 |
|
张太素 |
|
1,693 |
|
0.0 |
|
— |
|
— |
|
0.0 |
|
王翌 |
|
1,693 |
|
0.0 |
|
— |
|
— |
|
0.0 |
|
主要股东: |
|
|
|
|
|
|
|
|
|
|
|
张俊杰(1) |
|
32,001,671 |
|
25.5 |
|
65,274,107 |
|
100.0 |
|
88.0 |
|
XVC实体(6) |
|
34,265,303 |
|
27.3 |
|
— |
|
— |
|
4.4 |
|
丛壁求是实体(7) |
|
17,837,305 |
|
14.2 |
|
— |
|
— |
|
2.3 |
|
登封尹(2) |
|
11,867,520 |
|
9.5 |
|
— |
|
— |
|
1.5 |
|
复星实体(8) |
|
7,447,088 |
|
5.9 |
|
— |
|
— |
|
1.0 |
|
注意事项:
* |
对于本表所列的每个人和团体,百分比所有权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i)125,489,219股A类普通股和65,274,107股2026年3月18日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之和,(ii)该个人或团体持有的可在2026年3月18日后60天内行使的基础购股权的普通股数量。 |
** |
对于本栏所包括的每一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普通股的投票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有权投十(10)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作为单一类别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我们的董事和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开宏路99号虹桥联合大厦B座,20051。 |
96
(1) |
指(i)Partea Ltd.持有的65,274,107股B类普通股,Partea Ltd.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Partea Ltd.由Inaction Investment Limited控制,后者又由Inaction Holding Limited全资拥有,这两家公司都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Inaction Holding Limited由Jay Seventeen Trust控制,该信托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由Trident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作为受托人管理。张俊杰先生是信托的结算人、保护人和受益人,保留对信托资产的投资权,(ii)张俊杰先生持有的可在2026年3月18日后60天内行使的257,366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由我公司的某些少数股东和我们的一些董事和执行官实益拥有的31,744,305股A类普通股(包括ADS形式的2,794,062股A类普通股)。张俊杰先生通过与该等股东的不可撤销代理及授权委托书安排,对这31,744,305股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因此,张俊杰先生可能被视为拥有这些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张俊杰先生否认与这些A类普通股相关的经济利益。 |
(2) |
代表(i)Dengfeng Yin先生直接持有的264,857股A类普通股(以ADS形式),(ii)TeaTide Limited持有的11,522,236股A类普通股,TeaTide Limited是一家根据Starry Ocean Wisdom Limited控制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而Starry Ocean Development Limited则由Starry Ocean Development Limited全资拥有,这两家公司均为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Starry Ocean Development Limited由Starry Ocean Trust控制,Starry Ocean Trust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信托,由Trident Trust Company(Cayman)Limited作为受托人管理。登丰尹先生是信托的委托人和保护人,他和他的家人是信托的受益人。根据信托条款,Dengfeng Yin先生保留有关信托资产的投资权力。TeaTide Limited已订立有利于Junjie Zhang先生的若干不可撤销代理及授权书安排,据此,Junjie Zhang先生对TeaTide Limited持有的所有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以及(iii)Dengfeng Yin先生持有的可在2026年3月18日后60天内行使的80,427股A类普通股标的购股权。 |
(3) |
代表(i)TeaNexus Limited持有的1,199,981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由Mian Lu先生全资拥有;(ii)通过信托结构持有的400,000股A类普通股,投票权可由Mian Lu先生通过TeaNexus Limited行使,以及(iii)Mian Lu先生持有的可在2026年3月18日后60天内行使的188,139股A类普通股相关购股权。 |
(4) |
指(i)Golden Magnificenc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200,000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是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公司,黄鸿飞先生通过控制该实体的信托结构对其保留投资权力;(ii)黄先生配偶持有的16,000股A类普通股(以ADS形式)和(iii)黄鸿飞先生持有的可在2026年3月18日后60天内行使的253,298股A类普通股基础购股权。 |
(5) |
代表(i)Wei Jen Hu先生直接持有的76,969股A类普通股(以ADS形式),(ii)TeaBloom Limited(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建和存在并由Hu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持有的999,981股A类普通股,以及(iii)Wei Jen Hu先生持有的可在2026年3月18日后60天内行使的A类普通股相关购股权。 |
(6) |
代表(i)XVC Fund II LP持有的22,145,614股A类普通股,XVC Fund II LP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织和存在的有限合伙企业,最终由X Capital Management Ltd.控制,(ii)XVC SSF II LP持有的1,091,405股A类普通股,XVC SSF II LP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组织和存在的有限合伙企业,最终由X Capital Management Ltd.控制,(iii)Qanttea LP持有的4,939,291股A类普通股,Qanttea LP是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组织和存在的有限合伙企业,最终由Youth Power Limited控制,(iv)宁波梅山保税港区Ecksi Solution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4,644,404股A类普通股,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由胡博宇先生最终控制;(v)普天艾科思协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1,444,589股A类普通股,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由胡博宇先生最终控制。Boyu Hu先生是X Capital Management Ltd.和Youth Power Limited各自的董事,并被视为实益拥有这两个实体在完全稀释和转换后基础上最终控制的34,265,303股普通股。XVC Fund II LP的注册地址为4th Floor,Harbour PL,103 S Church St,PO BOX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Cayman Islands。XVC SSF II LP注册地址为Ogier Global(Cayman)Limited,89 Nexus Way,Camana Bay,Grand Cayman KY1-9009,Cayman Islands。Qanttea LP的注册地址为C/O Harney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Craigmuir Chambers,P.O. Box 71,Road Town,Tortola 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上述信息基于XVC实体于2025年8月13日提交的附表13G。 |
(7) |
代表(i)北京秋实辰星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10,243,145股A类普通股,该中心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珠海昊海辰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ii)青岛秋实辰星创业投资基金II(有限合伙)持有的7,594,160股A类普通股,该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组建并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其普通合伙人为深圳丛壁求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秋实辰星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青岛秋实辰星创业投资基金Ⅱ(有限合伙)均由Yang Zhou先生最终控制。北京求是晨星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郎家园6号院3-3 8号楼8层803室。青岛求实晨星创业投资基金II(有限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9号1号楼401。前述信息以丛壁求是实体于2025年8月28日提交的附表13G为准。 |
97
(8) |
指(i)WuXi Forba Tea Enterprise Management Partnership(Limited Partnership)持有的7,408,691股A类普通股(ADS形式),该合伙企业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复星创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其普通合伙人,以及(ii)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一家根据葡萄牙法律组建的公司)持有的38,397股A类普通股(ADS形式)。无锡佛巴茶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复星创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各自由复星国际有限公司最终拥有。复星国际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花园道3号工行大厦808室。北京复星创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二路(E)600号17楼。无锡佛巴茶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为中国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舍镇人民南路40号。Fidelidade-Companhia de Seguros,S.A.的注册办事处是Largo do Calhariz,30,Lisbon,Portugal。上述信息基于复星实体于2026年2月12日提交的附表13G/A。 |
据我们所知,截至2026年3月18日,美国的记录持有人共持有85,324,186股A类普通股,没有持有B类普通股,其中包括我们ADS计划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占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的44.7%。我们的股东都没有通知我们它隶属于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成员。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可能于其后日期导致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安排。
项目7。 |
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
7.A.主要股东
请参阅“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E.持股。”
7.B.关联交易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份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6.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在我们的一些特许茶馆中持有少数股权,我们根据特许经营安排向这些茶馆提供产品和服务,金额为人民币3270万元(约合470万美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这些被投资方的款项余额为人民币210万元(合0.3百万美元)。
如需更多信息,请参阅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14。
项目8。 |
财务资料 |
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诉讼和行政程序
我们不时受制于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索赔、诉讼及其他法律和行政诉讼。然而,除本年度报告已披露的内容外,我们不认为目前单独或合计未决的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诉讼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大影响,或可能或导致对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98
2026年2月2日和2月20日,两起诉讼分别在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 Li诉Chagee Holdings Ltd.等人(SUP.CT。N.Y. County 2026),and Sun v. Chagee Holdings Ltd.,et al.(sup. ct。纽约州2026年),分别——指控违反1933年《证券法》第11条和第15条。投诉指称,我们的IPO注册声明存在重大虚假和误导性,原因是未能披露主要中国外卖服务之间价格竞争的不利财务影响。2026年4月3日,两案合并。原告被要求在2026年5月26日之前提交合并申诉。
股息政策
我们已于2025年11月宣布派发每股普通股或ADS 0.92美元的特别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没有计划在不久的将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或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每年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主要依靠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4项。公司信息— 4.B.业务概况—监管——有关股利分配的监管规定。”
我们的董事会有酌情权决定是否派发股息,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可从利润、留存收益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将导致公司无法在紧接支付股息之日之后的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果我们对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应支付的股息,然后存托人将按该ADS持有人所持有的ADS基础的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该等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见“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的说明— 12.D.美国存托股票。”
8.B.重大变化
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自本报告所载年度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 |
要约及上市 |
9.A.发售及上市详情
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自2025年4月17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CHA”。每份ADS代表一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9.B.分配计划
不适用。
9.C。市场
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自2025年4月17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CHA”。
99
9.D.出售股东
不适用。
9.E.稀释
不适用。
9.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 |
补充资料 |
10.A.股本
不适用。
10.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我们在下文中称之为“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约束。
我们通过引用将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纳入本年度报告,其提交格式为我们于2025年3月25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注册声明的附件 3.2。我们于2025年3月20日通过股东特别决议通过了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该决议在我们首次公开发行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完成之前立即生效。
股息。我们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获得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但须遵守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公司法》。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股息可以从我们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已实现或未实现,或在《公司法》允许的情况下。股息也可以从股份溢价账户或根据《公司法》可为此目的授权的任何其他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除非我们的董事确定,在支付后立即,我们将能够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的债务,并且我们有可合法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否则不得宣布和支付股息。
普通股的类别。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除转换权和投票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应享有同等权利,彼此享有同等地位,包括但不限于获得股息和其他资本分配的权利。
转换权。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持有人向我公司送达书面通知,表明该持有人选择将特定数量的B类普通股转换为A类普通股,可行使转换的权利。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此外,根据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59(d)(ii)条的规定,当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任何并非张俊杰先生的联属公司(定义见第四次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普通股时,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权发生变更时,任何非张俊杰先生联属公司的人因此成为该等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此类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为免生疑问,(i)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自我们在成员名册中登记该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时生效;(ii)在任何B类普通股上设定任何质押、押记、产权负担或其他任何类型的第三方权利以担保任何合同或法律义务,不得视为本条所指的出售、转让、转让或处分,除非且直至任何该等质押、押记,产权负担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强制执行并导致非张俊杰先生关联的第三方成为相关B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相关的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以及(iii)任何出售、转让,任何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张俊杰先生关联的任何人转让或处置任何B类普通股,不得触发本条所设想的将该B类普通股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
投票权。就所有须经股东表决的事项而言,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在任何时候,均须就在任何该等股东大会上由成员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的所有事项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就我公司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所有事项投十(10)票。任何股东大会的表决,应以投票方式决定,不应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
由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以完全转换的基础计算的所有投票的简单多数投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由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权投票的股东以完全转换的基础计算的不少于所有投票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根据《公司法》,我们公司将需要一项特别决议,以便实现《公司法》规定的某些重要事项,例如更改名称或对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进行更改。
10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持有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票数过半数的股东组成,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如为公司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出席。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一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定该会议本身,而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的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除年度股东大会外,每届股东大会均为特别股东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及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董事长以过半数票召集,或根据股东的要求,于存放申请之日持有不少于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所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在此情况下,董事有义务召集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然而,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权利,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或非此类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我们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七(7)个工作日的提前通知,除非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细则豁免该通知。
转让普通股。根据下文所载我们第四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限制,我们的任何股东可通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明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普通股拟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不超过四名; |
| ● | 股份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公司的留置权;及 |
| ● | 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最高金额由纳斯达克厘定须予支付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两个日历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各发送拒绝办理的通知。
在遵守纳斯达克要求的任何通知后,可暂停转让登记,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和期间关闭登记册,但条件是不得暂停转让登记,也不得在我们的董事会决定的任何一年中暂停登记超过30天。
清算。在清盘或其他情况下(转换、赎回或购买普通股除外)获得资本回报时,如果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在清盘开始时偿还全部股本,则盈余将按其在清盘开始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在我们的股东之间分配,但须从有应付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催缴或其他原因而应支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将进行资产分配,以便尽可能近地由我们的股东按其所持股份面值的比例承担损失。在任何清算事件中,向普通股持有人分配任何资产或资本都是一样的。
102
要求发行普通股和没收普通股。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退还普通股。我们可以根据我们的选择或由其持有人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会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此类股份可予赎回的条款。我们公司也可以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前提是此类购买的方式和条款已获得我们董事会的批准,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授权。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者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a)除非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能会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如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或系列的股份,则任何类别或系列股份所附带的权利(除非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不论我们公司是否被清盘,均可经该类别或系列已发行股份的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经该类别或系列股份的持有人在单独的会议上以特别决议批准而更改。授予任何类别已发行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在不受该类别股份当时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情况下,不得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其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或具有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创设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而被更改。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特别决议以及我们的抵押和费用登记册除外)。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增发股票。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系列的名称; |
| ● | 系列的股票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反收购条款。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惠、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103
| ● |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能力。 |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目的和他们认为善意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可能会获得一项针对未来征收任何税收的承诺(这类承诺通常是为30年一审);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以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为限(例外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10.C。材料合同
除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及本年度报告所述以外,我们并无订立任何重大合约。
10.D.外汇管制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10.E.税收
以下关于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发生变化。本讨论不涉及与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州、地方和其他税法规定的税务后果。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了我们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的意见。在讨论涉及中国税法事项的范围内,它代表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方达伙伴的意见。
104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没有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没有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没有可能对我们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ADS或普通股持有人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税项。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公司支付或由我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获得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就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一般对其全球收入适用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事实上的管理机构”被定义为对企业的制造和业务运营、人员和人力资源、财务和财产进行物质和整体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此外,STA于2009年4月发布并于2017年12月修订的STA 82号文规定,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某些离岸注册企业,如果以下人员位于或常驻中国,则将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a)负责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b)财务和人事决策机构;(c)关键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以及(d)拥有表决权的半数或更多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继STTA 82号文之后,STTA发布了《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即STTA公告45,于2011年9月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6月,为STTA 82号文的实施提供了更多指导。STA Bulletin 45提供了居民身份确定的程序和管理细节以及确定后事项的管理。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境外。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因此我们不认为我们公司是中国税务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出于类似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我们的大多数管理层成员都在中国,目前还不清楚税务居民规则将如何适用于我们的案例。如果中国税务机关就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例如,我们向非中国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前提是此类股东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者如果他们在中国有此类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相关收入与此类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关联,前提是此类股息的来源在中国境内。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ADS持有人)一般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税款,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在股息的情况下,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来源,则可能由我们从源头扣留)。这些税率通常可能会因适用的税收协定而降低,但在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情况下,我们公司的非中国股东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获得其税收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好处尚不清楚。
105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是美国联邦所得税对您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重大影响,但本讨论并不旨在全面描述可能与您决定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相关的所有税务考虑。
仅当您是持有ADS或基础A类普通股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资本资产的美国持有人时,本讨论才适用于您。此外,它并未描述根据您的特定情况可能相关的所有税务后果,包括任何最低税、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缴款税以及适用于您的税务后果,如果您受到特殊规则的约束,例如如果您:
| ● | 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采用税务记账盯市方法的证券交易商或选任交易者; |
| ● | 作为跨式、综合或类似交易的一部分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功能货币不是美元的人; |
| ● | 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或其合伙人或成员; |
| ● | 免税实体,“个人退休账户”或“罗斯IRA”; |
| ● | a根据行使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而获得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 ● | 拥有或被视为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通过投票或价值代表我们股票的10%或更多;或者 |
| ● | 与美国境外的贸易或业务有关的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如果您是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或其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归类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您的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通常将取决于他们的身份和您的活动。如果您是打算收购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对您和您的合伙人的特定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本次讨论基于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法典”)、行政声明、司法裁决、最终、临时和拟议的财政部条例以及美国-中国收入(“条约”),所有这些均截至本协议发布之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发生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次讨论假定存款协议和任何相关协议项下的每项义务将按照其条款履行。
就本讨论而言,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是ADS或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并且:
| ● | 美国公民或个人居民; |
| ● | 公司,或作为公司应课税的其他实体,在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或根据其法律创建或组织;或 |
| ● | 遗产或信托,其收入不论其来源如何,均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
106
一般来说,如果您拥有ADS,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您将被视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的所有者。因此,如果您将您的ADS交换为这些ADS所代表的基础A类普通股,则不会确认任何收益或损失。
本讨论不涉及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法的影响,或除所得税之外的任何美国联邦税(如美国联邦遗产税或赠与税的后果)。关于在您的特定情况下拥有和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税务后果,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一般而言,非美国公司是指在(i)其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被动收入组成或(ii)其资产的平均价值的50%或以上(通常按季度确定)由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组成的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就上述计算而言,直接或间接拥有另一家公司股份价值至少25%的非美国公司被视为直接持有其在另一家公司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直接赚取其在另一家公司收入中的比例份额。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投资收益以及某些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根据PFIC规则,某些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被视为在积极开展贸易或业务中获得的除外)。出于这些目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通常是被动资产。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其价值可参照公司市值和负债之和超过其资产价值的部分确定)在PFIC规则下通常被定性为可归属于产生积极收入的活动的活跃资产。
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包括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以及我们根据PFIC规则将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某些类别定性为主动收入和资产,我们认为我们不是2025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由于我们的市值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有所下降,我们无法对我们当前或任何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表示任何期望。我们持有大量现金,尽管情况仍然如此,但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的平均价值,其价值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参照我们的市值来确定,如上所述,我们的市值一直在下降,并可能继续波动。因此,相对于我们当前或未来纳税年度的被动资产的平均值,我们的商誉、无形资产和其他主动资产的平均值可能不够大。因为我们对任何一个课税年度的PFIC状态都是年度确定,所以只有在相关的课税年度结束后才能做出。此外,美国国税局(“IRS”)可能不同意我们将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某些类别定性为PFIC目的的主动收入和资产。因此,无法保证我们不会成为当前或任何其他纳税年度的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而我们拥有或被视为拥有股权的任何实体也是PFIC(“较低级别PFIC”),您将被视为拥有每个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下一段所述的规则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该规则涉及(i)较低级别PFIC的某些分配和(ii)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处置,在每种情况下,如同您直接持有此类股份,即使您不会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任何收益。
一般来说,如果我们是您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包括某些质押)时确认的收益将在您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给销售或处置的纳税年度以及我们成为PFIC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彼此的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酌情按该纳税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并将对每个该等年度产生的纳税义务征收利息。此外,如果您在任何纳税年度收到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分配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或您的持有期收到的ADS或A类普通股年度分配平均数的125%(以较短者为准),则超出的分配将以相同方式征税。如果我们是您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通常会在您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视为您的PFIC,即使我们不再满足PFIC身份的门槛要求,除非您及时做出“视同出售”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视同出售的任何收益将根据上述PFIC规则征税。
107
或者,如果我们是PFIC,如果ADS在“合格交易所”(如适用的财政部法规中所定义)“定期交易”,您可能可以对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这将导致与前一段所述的PFIC的一般税务处理不同的税务处理。在每个日历季度至少有15天在合格交易所交易的ADS数量超过最低数量的任何日历年度,ADS将被视为定期交易。ADS上市地纳斯达克就是一个符合条件的这方面的交易所。如果您是ADS的美国持有者并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择,您通常会将ADS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其调整后的税基的任何超出部分确认为普通收入,并将就ADS的调整后税基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允市场价值的任何超出部分确认普通损失,以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为限。如果您进行了选择,您在ADS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确认的收入或损失金额。在我们作为PFIC的纳税年度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包括的收入净额的范围内,任何超出部分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您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则在ADS上支付的分配将被视为上文“—分配的税收”下所讨论的(但以下一段中的讨论为准)。一旦作出,该选举将在我们作为PFIC的所有纳税年度继续有效,除非经IRS同意撤销,或ADS停止在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没有法律或官方指导条款规定有权就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因此,如果你就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那么就你在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中的间接权益而言,你仍可能受到前一段所述的PFIC规则的约束。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在您的特定情况下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可用性和可取性。
如果在我们支付股息的任何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是PFIC(或就您而言被视为PFIC),则下文就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所述的优惠税率将不适用。
我们不打算提供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因此,你们将无法就我们进行这次选举。
如果我们是您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您通常需要在IRS表格8621上提交年度报告。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我们在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状态,以及PFIC规则可能适用于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有权。
分配的税收
以下讨论以上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
我们目前不打算每年向我们的股东或ADS持有人进行分配。除某些按比例分配的ADS或A类普通股外,就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分配将被视为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股息。由于我们不维持美国联邦所得税下我们的收益和利润的计算,预计分配一般会作为股息报告给您。股息将不符合已收到股息扣除的条件。由于美国存托凭证在纳斯达克上市,如果您是美国存托凭证的非公司持有人,在适用的限制下,就您的美国存托凭证支付给您的股息可能需要按优惠的税率征税,前提是我们在分配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不是(并且对您而言不被视为)PFIC。如果您是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此优惠税率的可用性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的任何适用限制。
股息一般会在您(在A类普通股的情况下)或存托人(在ADS的情况下)收到之日计入您的收入。以外币支付的股息的收益金额将为参考收款日有效的即期汇率计算的美元金额,而不论该支付是否在该日事实上已转换为美元。如果在收到之日将股息兑换成美元,一般不应要求您就收到的金额确认外币损益。如果股息在收到之日后兑换成美元,你可能会有外币收益或损失。
108
股息将被视为外国来源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我们支付的股息可能需要缴纳中国预扣税。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股息收入的金额将包括就中国预扣税预扣的任何金额。根据适用的限制(根据您的情况而有所不同)以及以下关于某些财政部法规的讨论,从股息支付中预扣的中国税款(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福利,则税率不超过条约规定的任何适用税率)一般将可抵减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例如,财政部法规规定,在没有选择适用适用的所得税条约的好处的情况下,为了使非美国所得税具有可贷记性,相关的非美国所得税规则必须与某些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保持一致,而我们尚未确定中国的所得税制度是否符合这一要求。IRShas发布了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日期(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上述财政部规定的某些条款的减免。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关于非美国税收在您的特定情况下的可信性。在适用的限制下,您可以选择在计算您的应税收入时扣除中国税款,而不是申请抵免。扣除非美国税款而不是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选举适用于相关纳税年度支付或应计的所有其他可抵扣的非美国税款。
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
以下讨论以上文“—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下的讨论为准。
通常,您将确认ADS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其他应税处置的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出售或处置实现的金额与您在处置的ADS或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在每种情况下以美元确定。如果在出售或处置时,您已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超过一年,则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您是非公司美国持有者,您确认的任何长期资本收益通常将被征收低于适用于普通收入的税率。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中所述,出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税款。根据《守则》,美国人的资本收益通常被视为美国来源的收入。然而,如果您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您可以选择将收益视为条约规定的外国来源收入,并就处置的任何中国税收申请外国税收抵免。财政部法规通常禁止您就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征收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除非您有资格享受条约优惠并选择适用这些优惠。然而,正如上文在“—对分配征税”中所讨论的,美国国税局已发布通知,为在撤回或修改临时救济的通知或其他指导发布之日(或此类通知或其他指导中指定的任何更晚日期)之前结束的纳税年度提供免除这些财政部条例的某些规定(包括前一句所述的限制)的救济。然而,即使这些财政部法规没有禁止您就处置收益的中国所得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规则下的其他限制可能会阻止您就处置收益的中国所得税申请(或限制您申请的能力)外国税收抵免。如果您被排除在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之外,那么中国对处置收益的任何税收可能要么可以扣除,要么减少处置实现的金额。管理外国税收抵免和外国税收可抵扣的规则是复杂的。您应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您是否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以及在您的特定情况下对处置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款的可信赖性或可扣除性,包括《条约》的资源配置规则、关于基于条约的返还头寸的任何报告要求以及任何适用的限制。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在美国境内或通过某些与美国相关的金融中介机构支付股息和销售收益可能会受到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的约束,除非(i)您是公司或其他“豁免收款人”(并在需要时确定您的身份)和(ii)在备用预扣税的情况下,您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证明您不受备用预扣税的约束或以其他方式建立豁免。支付给您的任何备用预扣款项的金额将被允许作为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贷项,并可能使您有权获得退款,前提是所需信息被及时提供给IRS。
109
国外金融资产报告
如果您是个人或某些特定实体之一,您可能需要报告与您的ADS或A类普通股所有权相关的信息,或者您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非美国账户。关于ADS和A类普通股的报告义务,您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10.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10.G.专家声明
不适用。
10.H。展示文件
我们之前以F-1表格(文件编号333-286081)向SEC提交了注册声明,经修订,以注册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A类普通股。我们还在F-6表格(文件编号333-286358)上向SEC提交了相关注册声明,以注册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
我们须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根据《交易法》,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具体而言,我们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每年提交一份20-F表格。向SEC提交的报告和其他信息的副本,可以在SEC维护的公共参考设施进行检查和复制,地址为100 F Street N E,Room 1580,Washington,D.C. 20549。您可以要求这些文件的副本,在支付复制费后,通过写信给SEC。公众可以通过致电委员会1-800-SEC-0330获得有关华盛顿特区公共资料室的信息。SEC还在www.sec.gov上维护一个网站,其中包含报告、代理和信息声明,以及有关使用其EDGAR系统向SEC提交电子文件的注册人的其他信息。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执行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不需要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我们将向ADS的存托人纽约梅隆银行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其中将包括对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运营和年度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审查,以及向我们的股东普遍提供的所有股东大会通知以及其他报告和通讯。存托人将向ADS持有人提供此类通知、报告和通讯,并应我们的要求,将向所有ADS记录持有人邮寄存托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股东大会通知中包含的信息。
10.I.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10.J.给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110
项目11。 |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
外汇风险
我们的经营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人民币币值受中央政策变动及国际经济政治发展影响。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通过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某些证明文件,以影响汇款。我们面临与人民币和美元之间走势相关的风险。我们不认为我们目前面临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对冲以外币或任何其他衍生金融工具计价的风险敞口。尽管我们的外汇风险敞口有限,但由于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ADS将以美元进行交易,因此贵公司在ADS中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与人民币之间汇率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人民币计价的限制性现金和定期存款分别为人民币47.088亿元和人民币64.929亿元(9.285亿美元),分别占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定期存款的96.7%和82.3%。
人民币的任何大幅升值或贬值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收益和财务状况以及以美元计算的ADS的价值和任何应付股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如果我们需要将我们收到的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来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对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产生不利影响。相反,人民币兑美元大幅贬值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收益的美元等值,进而可能对ADS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集中风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客户单独占我们总净收入的10%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有零和一名客户单独占我们应收账款净额的10%以上。
有一家、两家和一家供应商在每个期间分别提供材料和包装,分别超过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采购总额的10%。
信用风险
我们的信用风险来自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短期投资、包括在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以及应收账款。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值代表因信用风险而产生的最大损失金额。截至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定期存款由位于中国和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我们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主要来自中国和海外的正常业务过程。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人民币1.220亿元和人民币1.459亿元(约合2090万美元)。这些金融工具的风险通过我们对消费者进行的信用评估以及我们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流程而得到缓解。
通胀风险
迄今为止,中国大陆的通货膨胀并未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据中国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2024、2025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变化百分比分别为上涨0.2%、0.2%和0.0%。虽然我们过去没有受到中国大陆通胀的实质影响,但如果中国大陆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111
项目12。 |
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
12.A.债务证券
不适用。
12.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12.C。其他证券
不适用。
12.D.美国存托股票
费用及开支
作为ADS持有人,您将需要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收费(此外,还需要就您的任何ADS所代表的已存入证券支付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收费):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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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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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ADS,包括因分配股份或权利或其他财产而产生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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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100份ADS(或100份ADS的一部分)5.00美元(或更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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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提现为目的注销ADS,包括如果存款协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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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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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意现金d分配给ADS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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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ADS 0.05美元(或更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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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给存管证券持有人的证券分配(包括权利)由存管人分配给ADS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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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当于如果向您分配的证券是股票并且股票已存入以发行ADS时应支付的费用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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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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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日历年每ADS 0.05美元(或更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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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您存入或提取股份时,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上向或从存托人或其代理人的名下转让和登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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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或转让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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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缆和传真传输(在押金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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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人的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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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币兑换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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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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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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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人或托管人必须为任何ADS或基础ADS的股票支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股票转让税、印花税或预扣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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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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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因服务已存入证券而招致的任何费用 |
112
存托人直接向为退出目的而存入股票或交出ADS的投资者或向为其代理的中介机构收取其交付和交出ADS的费用。存托人通过从分配的金额中扣除这些费用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来收取向投资者进行分配的费用。存托人可以从现金分配中扣除或者直接向投资者开单或者向代其行事的参与者记账式系统账户收费的方式收取其存托人服务年费。存托人可以通过从任何应付现金分配(或通过出售部分证券或其他可分配财产)中扣除的方式向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的ADS持有人收取其任何费用。保存人一般可以拒绝提供吸费服务,直到其对这些服务的费用得到支付。
存托人可能会不时向我们付款,以补偿我们通常因建立和维护ADS计划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免除存托人向我们提供服务的费用和开支,或从向ADS持有人收取的费用中分享收益。存托人在履行其在存款协议下的职责时,可以使用由存托人拥有或附属的经纪人、交易商、外币交易商或其他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可能赚取或分享费用、价差或佣金。
存托人可以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机构兑换货币,或者托管人或我们可以兑换货币并向存托人支付美元。如果存托人自己或通过其任何关联机构兑换货币,则存托人作为其自己账户的委托人,而不是代表任何其他人作为代理人、顾问、经纪人或受托人,并赚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其将为自己账户保留的交易价差。收益基于(其中包括)根据存款协议进行的货币兑换的汇率与存托人或其关联机构在为自己的账户买卖外币时收到的汇率之间的差额。存托人不表示其或其关联公司在存款协议下的任何货币兑换中使用或获得的汇率将是当时可能获得的最优惠汇率,或确定该汇率的方法将对ADS持有人最有利,但存托人有义务在没有疏忽或恶意的情况下行事。存托人提出的用于确定货币兑换所用汇率的方法可应要求提供。在托管人转换货币的情况下,托管人没有义务获得当时可能获得的最优惠利率或确保确定该利率的方法将对ADS持有人最有利,并且存托人不表示该利率是最优惠利率,也不对与该利率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存托人可能会收到美国以美元支付的股息或其他分配,这些股息或分配代表以我们获得或确定的汇率兑换外币或从外币换算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存托人将不从事或负责任何外币交易,并且它和我们均不对我们获得或确定的汇率是最优惠的汇率作出任何陈述,并且它和我们均不对与该汇率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责任。
113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没有。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所得款项用途的重大修改
14.A. – 14.D.对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修改
见“第10项。附加信息”对股东权利的描述,保持不变。
14.E.所得款项用途
以下“所得款项用途”信息涉及经修订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86081)上的登记声明,其中登记了16,886,589股A类普通股,由我们发行和出售的16,886,589股ADS代表,公开发行价格为每ADS 28.00美元,总发行规模约为4.728亿美元,并于2025年4月17日由SEC宣布生效,用于我们于2025年4月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 Inc.、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德意志银行 AG香港分行为承销商代表。
我公司账户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总费用约为4030万美元,其中包括331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约72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成本和费用。我们从2025年4月的首次公开募股中获得了约4.325亿美元的净收益。交易费用均不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以上或以上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
自2025年4月17日,即F-1表格(档案编号:333-286081)的登记声明被SEC宣布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将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1.596亿美元用于扩大我们在中国和海外的茶馆网络、品牌建设和营销、技术投资以支持业务发展和运营、用于开发和创新新产品、用于建设海外供应链网络以及用于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我们仍打算使用我们在表格F-1(档案编号:333-286081)的登记声明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的剩余部分。
项目15。 |
控制和程序 |
披露控制和程序
我们的管理层在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参与下,根据《交易法》第13a-15(b)条的要求,对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
基于该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以确保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并且我们在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是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以便及时做出有关所需披露的决定。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这份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不包括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报告,原因是SEC规则为新上市公司规定了过渡期。
114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由于SEC规则为新上市公司规定了过渡期,这份20-F表格的年度报告不包括公司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受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约束。《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或第404节要求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从我们截至202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此外,由于我们不再是《就业法》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从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开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有可能,如果我们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让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可能已经发现了内部控制缺陷。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或及时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或防止欺诈,投资者的信心和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对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一个重大缺陷。正如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所发现的重大缺陷与我们没有足够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具备适当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知识有关,无法(i)正确处理复杂的会计交易,以及(ii)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
为了纠正我们发现的实质性弱点并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我们实施了多项措施来解决实质性弱点。这些措施包括:
| ● | 我们增聘了具有美国GAAP和SEC报告经验的合格财务和会计人员,以加强我们的财务报告能力,并派出我们的财务人员参加定期培训,以满足美国GAAP和SEC法规的要求。 |
| ● | 我们通过在美国GAAP和SEC规则和法规下的会计和报告要求方面的持续培训和教育,扩大了现有会计和财务报告人员的能力。 |
| ● | 我们改进了定期结账流程、相关财务报告和披露程序,特别是对于非经常性和复杂的交易,以确保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报告要求.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根据我们的管理层对上述补救措施的绩效进行的评估,我们确定先前在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已得到补救。
项目16. [保留]
项目16a。 |
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
我们的董事会已确定,独立董事(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a)(2)条和《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标准)兼我们审计委员会主席李一凡先生符合SEC规则含义内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备《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含义内的财务复杂程度。
115
项目16b。 |
Code of Ethics |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适用于我们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员工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具体适用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或控制人以及为我们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的某些规定。我们已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作为我们于2025年3月25日向SEC提交的F-1表格(文件编号:333-286081)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99.1提交,并将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副本发布在我们的网站www.chagee.us上。兹承诺在我们收到任何人的书面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免费向该人提供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副本。
项目16c。 |
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
核数师费
下表列出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 Huazhen LLP)就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单位:千) |
||||
服务 |
|
|
||
审计费用(1) |
|
9,252 |
|
12,642 |
合计 |
|
9,252 |
|
12,642 |
(1) |
审计费用。审计费用是指我们的主要审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协助和审查提交给SEC的文件而提供的专业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 |
我们审计委员会的政策是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KPMG Huazhen LLP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包括审计服务和上述其他服务,但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完成前批准的微量服务除外。
项目16D.Exemptions from the Listing Standards for Audit Committees
不适用。
项目16e.发行人和关联购买者购买股票证券
我们或《交易法》第10b-18(a)(3)条所定义的任何“关联购买者”均未在本年度报告所涵盖期间购买我们的任何股本证券。
项目16F.Change in registrant’s certifying account
2024年10月30日,我们的董事会决定解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PWC),即我们之前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任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KPMG Huazhen LLP)为我们新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116
普华永道关于我们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不包含否定意见或免责意见,也没有对不确定性、审计范围或会计原则进行保留或修改。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和随后截至2024年10月30日的中期期间内,(i)普华永道与我们之间在会计原则或惯例、财务报表披露或审计范围或程序的任何事项上没有“分歧”(该术语在表格20-F第16F(a)(1)(iv)项中定义),如果不能使普华永道满意地解决这些分歧,将导致他们在其关于这些年度的财务报表的报告中提及这些分歧,以及(ii)在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内,2023年及随后截至2024年10月30日的中期期间,没有发生20-F表项目16F(a)(1)(v)中定义的“可报告事件”,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这些缺陷与以下相关:(1)没有足够的书面期末结算政策和程序来编制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2)没有足够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有适当的了解,以(i)妥善处理复杂的会计交易,(ii)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审查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披露。
我们的董事会已与普华永道讨论了上述重大弱点,我们已授权普华永道充分回应毕马威就每一此类可报告事件的主题事项提出的询问。
我们向普华永道提供了这份披露的副本,并要求其向我们提供一封致SEC的信函,说明其是否同意上述声明,如果不同意,则说明其不同意的方面。普华永道提供了日期为2024年12月13日的信函,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6.1。
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年度内,以及随后截至2024年10月30日的中期期间,我们或代表我们的任何人均未就(i)将会计原则应用于特定已完成或拟进行的交易,或可能对我们的财务报表提出的审计意见类型以及毕马威没有提供书面或口头建议,向毕马威咨询,这是我们在就任何会计、审计或财务报告问题作出决定时考虑的重要因素,或(ii)表格20-F所界定的分歧或可报告事件的主题的任何事项。
项目16g。 |
企业管治 |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制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然而,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例如,我们目前计划遵循我们母国的做法:(i)不要求我们披露第三方董事或代名人薪酬的任何协议或安排,(ii)不要求我们每年征求代理并召开股东大会,(iii)不要求我们在向SEC提交年度报告后的合理时间内向股东提供载有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年度报告,(iv)不要求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满足《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条的“独立性”要求,(v)不要求我们的薪酬委员会、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是独立董事,(vi)不要求董事提名人由独立董事推选或推荐,(vii)不要求我们在与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有关的证券发行之前寻求股东批准,(viii)当发行或潜在发行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时,不要求我们在发行证券前寻求股东批准,(ix)不要求我们就修订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寻求股东批准,(x)不要求我们就发行超过我们已发行普通股20%的额外证券获得股东批准,以及(xi)不要求现有股东的投票权不能通过任何公司行动或发行而不同程度地减少或限制。未来,我们可能会依赖纳斯达克提供的其他豁免。由于我们选择在未来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将获得比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250(d)(1),我们将在公司网站https://investor.chagee.com/上以20-F表格发布这份年度报告。此外,我们将根据要求向股东和ADS持有人免费提供我们的年度报告的硬拷贝。
项目16h。 |
矿山安全披露 |
不适用。
117
项目16i。 |
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
不适用。
项目16J。 |
内幕交易政策 |
我们维持内幕交易政策和程序,以管理董事、高级职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认为经过合理设计以促进遵守内幕交易法律、规则和法规以及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的公司证券。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副本作为本年度报告的附件 11.2以表格20-F提交。
项目16K。 |
网络安全 |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是我们整体风险管理方案的组成部分。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旨在提供一个框架,用于处理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包括与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开发的应用程序和提供的服务相关的威胁和事件,并促进我们公司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该框架包括以下步骤:评估网络安全威胁的严重性、确定网络安全威胁的来源,包括网络安全威胁是否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相关联、实施网络安全对策和缓解战略以及向管理层和我们的董事会通报重大网络安全威胁和事件。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负责评估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我们定期聘请第三方顾问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此外,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根据需要为我们的员工提供培训。
我们的董事会对我们的风险管理负有全面监督责任,并负责监督我们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计划,并将网络安全风险管理监督委托给董事会的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委员会。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委员会负责确保管理层制定流程,旨在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并实施流程和程序来管理网络安全风险和缓解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委员会还向我们的全体董事会报告重大网络安全风险。某些管理成员负责持续识别、考虑和评估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建立流程以确保监测此类潜在的网络安全风险暴露,制定适当的缓解措施并维持网络安全计划。我们的网络安全项目在首席财务官和专职人员的指导下,他们接收我们网络安全团队的报告,并监测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检测、缓解和补救。我们专职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人员是经过认证的经验丰富的信息系统安全专业人员和具有多年经验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层,包括首席财务官和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负责向董事会更新公司的网络安全计划、重大网络安全风险和缓解战略,并提供网络安全报告,其中包括监管和合规更新、网络安全的重大发展以及公司网络安全计划和缓解战略的更新等主题。
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没有发现对我们的业务战略、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网络安全威胁。然而,尽管我们做出了努力,但我们无法消除来自网络安全威胁的所有风险,或者提供我们没有经历过未被发现的网络安全事件的保证。有关这些风险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3项。关键信息— 3.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针对我们技术系统的安全漏洞和攻击,以及任何可能导致的漏洞或未能以其他方式保护机密和专有信息,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载于本年度报告第19页。
118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选择根据项目18提供财务报表。
项目18.财务报表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含在本年度报告的末尾。
项目19.展览
119
附件 |
|
文件说明 |
|---|---|---|
11.2* |
||
12.1* |
||
12.2* |
||
13.1** |
||
13.2** |
||
15.1* |
||
15.2* |
||
15.3* |
||
16.1 |
||
97.1* |
||
101.INS* |
内联XBRL实例文档 |
|
101.SCH*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
|
101.CAL*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
|
101.DEF*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
|
101.LAB* |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
|
101.PRE* |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
|
104* |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中) |
* |
随此提交 |
** |
特此提供 |
† |
由于注册人已确定遗漏的信息(i)并不重要,而(ii)是注册人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因此依据S-K条例第601项省略了该展品的部分内容。 |
120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签名: |
/s/张俊杰 |
||
姓名: |
张俊杰先生 |
||
职位: |
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6年4月29日
121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合并财务报表的指数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KPMG Huazhen LLP,Beijing,China,Auditor Firm ID:1186)的报告 |
|
F-2 |
F-3 |
||
F-5 |
||
F-7 |
||
歼10 |
||
F-12 |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
致股东及董事会
Chagee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Chagee Holdings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本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表、股东(赤字)/权益变动、现金流量以及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关键审计事项
下文通报的关键审计事项是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当期审计产生的事项,这些事项已传达或要求传达给审计委员会,并且:(1)涉及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的账目或披露,以及(2)涉及我们特别具有挑战性、主观或复杂的判断。关键审计事项的传达不会以任何方式改变我们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作为一个整体,我们也不会通过传达下文的关键审计事项,就关键审计事项或与其相关的账目或披露提供单独的意见。
对向特许茶馆销售产品的净收入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t)及13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向特许茶馆销售产品的净收益为人民币104.405亿元。
我们将对向特许茶馆销售产品的净收入的审计证据充分性的评估确定为关键的审计事项。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由于交易量较大,需要主观的审计人判断。这包括确定所执行的程序以及评估所获得证据的性质和程度。
以下是我们为处理这一关键审计事项而执行的主要程序。我们应用审计师的判断来确定向特许茶馆销售产品的净收入所需履行的程序的性质和程度。我们(i)通过选择收入交易样本并将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与外部确认、或提货单、销售订单和发票进行比较来评估向特许茶馆销售产品的记录净收入;(ii)通过评估所执行程序的结果来评估所获得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包括此类证据的性质和范围的适当性。
/s/毕马威华振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自2024年起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中国北京
2026年4月29日
F-2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附注2(f))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
|
|
|
流动资产 |
|
|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4,754,783 |
|
7,607,270 |
|
1,087,825 |
受限制现金 |
|
13,898 |
|
26,156 |
|
3,740 |
定期存款 |
|
100,000 |
|
259,000 |
|
37,037 |
短期投资 |
— |
100,093 |
14,313 |
|||
应收账款,净额 |
|
121,967 |
|
145,903 |
|
20,864 |
库存 |
|
132,069 |
|
228,009 |
|
32,605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
|
315,404 |
|
481,913 |
|
68,913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1,547 |
|
2,085 |
|
298 |
流动资产总额 |
|
5,439,668 |
|
8,850,429 |
|
1,265,595 |
非流动资产 |
|
|
|
|
|
|
长期投资 |
|
2,403 |
|
2,109 |
|
302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249,003 |
|
583,670 |
|
83,464 |
递延税项资产,净额 |
|
253,210 |
|
402,821 |
|
57,603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
542,202 |
|
1,275,805 |
|
182,438 |
商誉 |
|
11,837 |
|
97,985 |
|
14,012 |
无形资产 |
|
8,440 |
|
12,078 |
|
1,72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89,343 |
|
238,086 |
|
34,044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
1,156,438 |
|
2,612,554 |
|
373,590 |
总资产 |
|
6,596,106 |
|
11,462,983 |
|
1,639,185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 |
|
|
|
|
|
|
流动负债 |
|
|
|
|
|
|
应付账款 |
|
597,091 |
|
629,789 |
|
90,059 |
合同负债,流动 |
|
265,341 |
|
293,706 |
|
41,999 |
应交税费 |
|
217,387 |
|
174,746 |
|
24,988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195,438 |
|
424,363 |
|
60,683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1,022,671 |
|
1,327,348 |
|
189,810 |
流动负债合计 |
|
2,297,928 |
|
2,849,952 |
|
407,539 |
非流动负债 |
|
|
|
|
|
|
合同负债,非流动 |
|
257,305 |
|
185,996 |
|
26,597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352,618 |
|
849,936 |
|
121,53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609,923 |
|
1,035,932 |
|
148,136 |
负债总额 |
|
2,907,851 |
|
3,885,884 |
|
555,675 |
承诺和或有事项(附注21) |
|
|
|
|
|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附注2(f)) |
||||||
夹层股权 |
|
|
|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分别为34,833,028股和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31,944元和零) |
|
231,944 |
|
— |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14,914,404股和零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234,715元和零) |
|
234,715 |
|
— |
|
— |
B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B +系列优先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分别为20,374,577股和零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赎回价值分别为人民币467,121元和零) |
|
467,121 |
|
— |
|
— |
夹层权益合计 |
|
933,780 |
|
— |
|
— |
股东权益 |
|
|
|
|
|
|
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授权364,603,884股、已发行39,169,393股和已发行33,469,785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授权364,603,884股、已发行154,239,340股和已发行125,489,219股) |
|
27 |
|
93 |
|
13 |
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股分别为65,274,107股) |
|
49 |
|
49 |
|
7 |
库存股票 |
|
(210,082) |
|
(210,082) |
|
(30,041) |
额外实收资本 |
|
90,853 |
|
3,696,445 |
|
528,585 |
法定准备金 |
|
18,437 |
|
34,913 |
|
4,992 |
留存收益 |
|
2,752,024 |
|
3,886,242 |
|
555,725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
2,597 |
|
(65,858) |
|
(9,418) |
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
2,653,905 |
|
7,341,802 |
|
1,049,863 |
非控股权益 |
|
100,570 |
|
235,297 |
|
33,647 |
股东权益合计 |
|
2,754,475 |
|
7,577,099 |
|
1,083,510 |
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合计 |
|
6,596,106 |
|
11,462,983 |
|
1,639,185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附注2(f)) |
||||||||
净收入 |
|
|
|
|
|
|
|
|
专营茶馆收入净额(包括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的交易分别为人民币2511元、人民币18811元及人民币32707元) |
|
4,395,908 |
|
11,632,374 |
|
11,417,091 |
|
1,632,622 |
公司拥有的茶馆的净收入 |
|
244,263 |
|
773,208 |
|
1,490,316 |
|
213,112 |
净收入总额 |
|
4,640,171 |
|
12,405,582 |
|
12,907,407 |
|
1,845,734 |
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 |
|
(2,562,254) |
|
(6,256,744) |
|
(6,001,463) |
|
(858,198) |
公司自有茶馆运营成本 |
|
(106,379) |
|
(467,320) |
|
(989,359) |
|
(141,476) |
其他经营成本 |
|
(272,773) |
|
(572,621) |
|
(756,465) |
|
(108,173)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261,563) |
|
(1,108,911) |
|
(1,362,504) |
|
(194,835)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363,099) |
|
(1,113,387) |
|
(2,450,379) |
|
(350,400) |
总营业费用 |
|
(3,566,068) |
|
(9,518,983) |
|
(11,560,170) |
|
(1,653,082) |
经营收入 |
|
1,074,103 |
|
2,886,599 |
|
1,347,237 |
|
192,652 |
B +系列优先股相关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注18) |
|
(105,483) |
|
— |
|
— |
|
— |
财务收入,净额 |
|
17,016 |
|
37,306 |
|
147,494 |
|
21,091 |
其他,净额 |
|
20,691 |
|
118,193 |
|
123,355 |
|
17,640 |
所得税前收入 |
|
1,006,327 |
|
3,042,098 |
|
1,618,086 |
|
231,383 |
所得税费用 |
|
(203,761) |
|
(527,507) |
|
(431,741) |
|
(61,738) |
净收入 |
|
802,566 |
|
2,514,591 |
|
1,186,345 |
|
169,645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
(1,663) |
|
(17,368) |
|
(15,196) |
|
(2,173) |
加:归属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18,891 |
|
— |
|
— |
归属于公司净利润 |
|
800,903 |
|
2,516,114 |
|
1,171,149 |
|
167,472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43,330) |
|
(62,000) |
|
(20,082) |
|
(2,872)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累计未宣布股息 |
|
(32,081) |
|
(51,032) |
|
(15,702) |
|
(2,245)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8,891) |
|
— |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
725,492 |
|
2,384,191 |
|
1,135,365 |
|
162,355 |
净收入 |
|
802,566 |
|
2,514,591 |
|
1,186,345 |
|
169,645 |
其他综合(亏损)/收益 |
|
|
|
|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费用 |
|
(9,159) |
|
11,756 |
|
(68,455) |
|
(9,789) |
综合收益总额 |
|
793,407 |
|
2,526,347 |
|
1,117,890 |
|
159,856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收益 |
|
(1,663) |
|
(17,368) |
|
(15,196) |
|
(2,173) |
加:归属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18,891 |
|
— |
|
— |
归属于公司的综合收益 |
|
791,744 |
|
2,527,870 |
|
1,102,694 |
|
157,683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附注2(f)) |
||||||||
用于计算每股净收益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基本和稀释 |
|
|
|
|
|
|
|
|
−基本 |
|
104,465,049 |
|
100,628,189 |
|
162,470,727 |
|
162,470,727 |
−稀释 |
|
152,731,792 |
|
100,628,189 |
|
164,714,666 |
|
164,714,666 |
每股普通股净收入 |
|
|
|
|
|
|
||
−基本 |
|
5.04 |
|
14.26 |
|
6.27 |
|
0.90 |
−稀释 |
|
4.98 |
|
14.26 |
|
6.18 |
|
0.88 |
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包括在: |
|
|
|
|
|
|
||
其他经营成本 |
|
(54) |
|
(21) |
|
(28,628) |
|
(4,094)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
(58) |
|
(25) |
|
(50,450) |
|
(7,214) |
一般和行政费用 |
|
(10,404) |
|
(557) |
|
(644,460) |
|
(92,157)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合并股东(赤字)/权益变动表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累计 |
||||||||||||||||||||
|
A类 |
|
乙类 |
|
额外 |
|
其他 |
合计 |
||||||||||||
普通股 |
普通股 |
实缴 |
法定 |
累计 |
综合 |
非控制性 |
股东’ |
|||||||||||||
股份 |
金额 |
股份 |
金额 |
资本 |
储备 |
(赤字)/收入 |
损失 |
利益 |
(赤字)/权益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
37,486,524 |
27 |
69,614,625 |
51 |
98,666 |
— |
(406,164) |
— |
73 |
(307,347)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800,903 |
|
— |
|
1,663 |
|
802,566 |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9,159) |
|
— |
|
(9,159) |
|||
收购附属公司的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0 |
|
820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16,010) |
|
— |
(27,320) |
|
— |
|
— |
|
(43,330)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276 |
(276) |
|
— |
|
— |
|
— |
|||
来自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注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40 |
|
540 |
|||
向非控股权益派发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65) |
|
(1,765) |
|||
以普通股换取优先股(附注17) |
(1,046,761) |
|
(1) |
|
(1,610,888) |
(1) |
|
— |
|
— |
(32,181) |
|
— |
|
— |
|
(32,183) |
|||
B类普通股兑换A类普通股(注17) |
2,729,630 |
|
1 |
|
(2,729,630) |
(1) |
|
— |
|
— |
— |
|
— |
|
— |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9,169,393 |
|
27 |
|
65,274,107 |
49 |
|
82,656 |
|
276 |
334,962 |
|
(9,159) |
|
1,331 |
|
410,142 |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合并股东(赤字)/权益变动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累计 |
||||||||||||||||||||||||
A类 |
乙类 |
额外 |
其他 |
非- |
合计 |
|||||||||||||||||||
普通股 |
普通股 |
库存股 |
实缴 |
法定 |
保留 |
综合 |
控制 |
股东’ |
||||||||||||||||
|
股份 |
|
金额 |
|
股份 |
|
金额 |
股份 |
|
金额 |
|
资本 |
|
储备 |
|
收益 |
|
(亏损)/收入 |
|
利益 |
|
股权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2024年1月1日的余额 |
39,169,393 |
|
65,274,107 |
|
— |
— |
82,656 |
276 |
334,962 |
(9,159) |
1,331 |
410,142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16,114 |
|
— |
17,368 |
2,533,482 |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56 |
— |
11,756 |
|||||
回购普通股 |
— |
|
— |
|
— |
— |
|
(5,699,608) |
|
(210,082) |
— |
|
— |
|
— |
|
— |
— |
(210,082) |
|||||
收购一间拥有非控股权益的附属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476 |
19,476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2,000) |
|
— |
— |
(62,000) |
|||||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891) |
|
— |
— |
(18,891)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18,161 |
(18,161) |
— |
— |
— |
||||||||||||
向非控股权益派发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1,282) |
(1,282) |
||||||||||||
来自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注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13,577 |
13,577 |
||||||||||||
由可赎回非控股权益重新分类至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50,100 |
50,100 |
||||||||||||
股份奖励的负债分类部分修改为权益分类奖励(附注16) |
— |
|
— |
|
— |
— |
|
— |
|
— |
8,197 |
|
— |
|
— |
|
— |
— |
8,197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39,169,393 |
|
27 |
|
65,274,107 |
49 |
|
(5,699,608) |
|
(210,082) |
90,853 |
|
18,437 |
|
2,752,024 |
|
2,597 |
100,570 |
2,754,475 |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合并股东(赤字)/权益变动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累计 |
||||||||||||||||||||||||
A类 |
乙类 |
额外 |
其他 |
非- |
合计 |
|||||||||||||||||||
普通股 |
普通股 |
库存股 |
实缴 |
法定 |
保留 |
综合 |
控制 |
股东’ |
||||||||||||||||
|
股份 |
|
金额 |
|
股份 |
|
金额 |
|
股份 |
|
金额 |
|
资本 |
|
储备 |
|
收益 |
|
收入/(亏损) |
|
利益 |
|
股权 |
|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2025年1月1日的余额 |
39,169,393 |
27 |
65,274,107 |
49 |
(5,699,608) |
(210,082) |
90,853 |
18,437 |
2,752,024 |
2,597 |
100,570 |
2,754,475 |
||||||||||||
净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71,149 |
|
— |
15,196 |
1,186,345 |
|||||
外币换算调整,扣除零所得税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8,455) |
— |
(68,455) |
|||||
首次公开发售(“首次公开发售”)所得款项,扣除与首次公开发售有关的上市开支后的净额为人民币52.0百万元 |
16,886,589 |
12 |
— |
— |
— |
— |
3,129,760 |
— |
— |
— |
— |
3,129,772 |
||||||||||||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
70,122,009 |
51 |
— |
— |
— |
— |
953,811 |
— |
— |
— |
— |
953,862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2) |
|
— |
— |
(20,082) |
|||||
批给法定储备金 |
— |
— |
— |
— |
— |
— |
— |
16,476 |
(16,849) |
— |
373 |
— |
||||||||||||
给股东的股息 |
— |
— |
— |
— |
— |
— |
(1,233,069) |
— |
— |
— |
— |
(1,233,069) |
||||||||||||
处置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10,311) |
(10,311) |
||||||||||||
向非控股权益派发股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168) |
(168) |
||||||||||||
来自非控股权益股东的注资 |
— |
— |
— |
— |
— |
— |
— |
— |
— |
— |
175,103 |
175,103 |
||||||||||||
回购非控股权益 |
— |
— |
— |
— |
— |
— |
3,292 |
— |
— |
— |
(45,466) |
(42,174) |
||||||||||||
股份补偿 |
— |
— |
— |
— |
— |
— |
723,538 |
— |
— |
— |
— |
723,538 |
||||||||||||
购股权获行使及受限制股份单位归属 |
5,010,836 |
3 |
— |
— |
— |
— |
28,260 |
— |
— |
— |
— |
28,263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131,188,827 |
|
93 |
|
65,274,107 |
49 |
|
(5,699,608) |
|
(210,082) |
3,696,445 |
|
34,913 |
|
3,886,242 |
|
(65,858) |
235,297 |
7,577,099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余额–美元(附注2(f)) |
|
13 |
|
7 |
|
|
(30,041) |
528,585 |
|
4,992 |
|
555,725 |
|
(9,418) |
33,647 |
1,083,510 |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9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合并现金流量表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附注2(f))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净收入 |
|
802,566 |
|
2,514,591 |
|
1,186,345 |
|
169,645 |
调整以调节净收入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
|
|
||||
B +系列优先股相关远期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
|
105,483 |
|
— |
|
— |
|
— |
折旧及摊销 |
|
10,370 |
|
60,904 |
|
146,377 |
|
20,932 |
股份补偿 |
|
10,516 |
|
603 |
|
723,538 |
|
103,465 |
存货拨备 |
|
869 |
|
143 |
|
1,851 |
|
265 |
递延所得税 |
|
(95,772) |
|
(126,873) |
|
(149,611) |
|
(21,394)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失/(收益) |
|
865 |
|
(312) |
|
3,083 |
|
441 |
其他流动资产准备 |
— |
— |
17,185 |
2,457 |
||||
预期信用损失准备 |
|
4,101 |
|
6,958 |
|
29 |
|
4 |
处置子公司损失 |
|
— |
|
— |
|
4,556 |
|
651 |
处置投资的损失 |
228 |
— |
373 |
53 |
||||
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 |
|
(944) |
|
— |
|
(9,796) |
|
(1,401) |
未实现汇兑(收益)/损失 |
|
(911) |
|
5 |
|
14,915 |
|
2,133 |
权益法投资收益中的权益 |
|
— |
|
(403) |
|
(1,969) |
|
(282) |
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变动,扣除企业合并和处置子公司的影响 |
|
|
|
|
|
|
|
|
应收账款 |
|
(75,561) |
|
(31,290) |
|
(35,745) |
|
(5,111) |
库存 |
|
(9,176) |
|
(69,422) |
|
(119,012) |
|
(17,018)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
(55,427) |
|
(213,999) |
|
(170,811) |
|
(24,426)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91 |
|
(1,547) |
|
(536) |
|
(77)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
(47,573) |
|
(427,979) |
|
(735,716) |
|
(105,20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9,800) |
|
(59,424) |
|
(96,534) |
|
(13,804) |
应付账款 |
|
384,016 |
|
127,801 |
|
47,195 |
|
6,749 |
合同负债 |
|
295,386 |
|
175,503 |
|
(22,738) |
|
(3,251) |
应交税费 |
|
231,412 |
|
(63,495) |
|
(42,003) |
|
(6,006) |
经营租赁负债 |
|
45,385 |
|
439,218 |
|
727,440 |
|
104,023 |
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 |
|
337,483 |
|
506,674 |
|
155,685 |
|
22,261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
1,933,607 |
|
2,837,656 |
|
1,644,101 |
|
235,10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购买短期投资 |
|
(236,480) |
|
— |
|
(4,391,000) |
|
(627,905) |
短期投资到期 |
|
238,335 |
|
— |
|
4,300,703 |
|
614,992 |
定期存款的投放 |
|
(100,000) |
|
(300,000) |
|
(159,000) |
|
(22,737) |
定期存款到期 |
|
— |
|
300,000 |
|
— |
|
— |
向重组相关股东提供过桥贷款 |
|
(305,000) |
|
— |
|
— |
|
— |
偿还与重组相关的股东过桥贷款 |
|
305,000 |
|
— |
|
— |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
(31,861) |
|
(225,504) |
|
(417,099) |
|
(59,644) |
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收益 |
|
78 |
|
2,593 |
|
11 |
|
2 |
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 |
|
(2,000) |
|
— |
|
— |
|
— |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所得款项,扣除已处置现金 |
— |
— |
(7,968) |
(1,139) |
||||
处置长期投资收益 |
|
717 |
|
— |
|
— |
|
— |
对关联方的贷款 |
|
(34,000) |
|
— |
|
— |
|
— |
对第三方的贷款 |
|
(20,500) |
|
— |
|
— |
|
— |
偿还第三方贷款 |
|
1,000 |
|
20,000 |
|
— |
|
— |
偿还关联方借款 |
|
38,000 |
|
— |
|
— |
|
— |
以无形资产为目的的预付款项 |
|
— |
|
(15,755) |
|
(35,231) |
|
(5,038) |
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扣除取得的现金 |
|
— |
|
(10,813) |
|
(115,432) |
|
(16,507) |
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
(146,711) |
|
(229,479) |
|
(825,016) |
|
(117,976)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歼10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除份额、每股数据或另有说明外,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美元 |
|
(附注2(f))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
|
|
|
|
|
B +系列优先股发行所得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
|
331,422 |
|
— |
|
— |
|
— |
短期借款收益 |
|
— |
|
24,956 |
|
200,000 |
|
28,600 |
偿还短期借款 |
|
— |
|
(27,110) |
|
(200,000) |
|
(28,600) |
回购普通股 |
|
— |
|
(210,082) |
|
— |
|
— |
发行费用的付款 |
|
— |
|
(10,091) |
|
(36,272) |
|
(5,186) |
来自非控股权益及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注资 |
|
14,540 |
|
49,677 |
|
175,103 |
|
25,039 |
向非控股股东派息 |
|
(1,765) |
|
(1,282) |
|
(168) |
|
(24) |
购买非控股权益 |
— |
— |
(40,704) |
(5,821) |
||||
向公司普通股股东分红 |
— |
— |
(1,233,069) |
(176,327) |
||||
IPO所得款项,扣除承销折扣及佣金 |
— |
— |
3,181,762 |
454,986 |
||||
由/(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344,197 |
|
(173,932) |
|
2,046,652 |
|
292,66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
|
(9,159) |
|
11,756 |
|
(992) |
|
(14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净增加额 |
|
2,121,934 |
|
2,446,001 |
|
2,864,745 |
|
409,653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200,746 |
|
2,322,680 |
|
4,768,681 |
|
681,912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
|
2,322,680 |
|
4,768,681 |
|
7,633,426 |
|
1,091,56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2,322,680 |
|
4,754,783 |
|
7,607,270 |
|
1,087,825 |
受限制现金 |
|
— |
|
13,898 |
|
26,156 |
|
3,740 |
现金流量表中显示的现金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
2,322,680 |
|
4,768,681 |
|
7,633,426 |
|
1,091,565 |
补充披露现金流信息: |
|
|
|
|
|
|
|
|
缴纳的所得税 |
|
(206,970) |
|
(644,267) |
|
(630,243) |
(90,124) |
|
已付利息 |
— |
(12) |
(1,061) |
(152) |
||||
非现金筹资活动补充时间表: |
|
|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43,330 |
|
62,000 |
|
20,082 |
|
2,872 |
可赎回非控股权益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8,891 |
|
— |
|
— |
与购置财产和设备有关的应计费用和其他负债增加 |
|
2,034 |
|
45,202 |
|
76,134 |
|
10,887 |
与收购附属公司非控股权益有关的应计费用及其他负债增加 |
|
820 |
|
— |
|
— |
|
— |
优先股兑换普通股及相关的股份补偿费用 |
|
39,173 |
|
— |
|
— |
|
— |
普通股兑换优先股(注17) |
|
(32,181) |
|
—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时优先股自动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
— |
953,862 |
136,400 |
||||
随附的附注构成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1
1.组织和主要活动
(a)主要活动和附属公司
Chagee Holdings Limited(“公司”或“Chagee”)于2023年5月12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集团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财务报表而言,“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及海外从事销售现制茶饮、相关原材料、包装、茶馆设备及其他用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子公司情况如下:
|
百分比 |
|||||||
地点 |
日期 |
有利 |
||||||
|
注册成立 |
|
合并 |
|
所有权 |
|
主要活动 |
|
主要子公司: |
|
|
|
|
|
|
|
|
Chagee Holdings Pte.Ltd.(“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 |
|
新加坡 |
2023年6月9日 |
|
100 |
% |
投资控股公司 |
|
Chagee Investment Pte.Ltd.(“Chagee Investment”) |
|
新加坡 |
2023年6月30日 |
|
100 |
% |
投资控股公司 |
|
北京茶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茶吉”) |
|
中国 |
2020年12月11日 |
|
100 |
% |
投资控股公司 |
|
四川查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 |
2021年3月24日 |
|
100 |
% |
特许经营业务 |
||
四川茶余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国 |
2023年5月11日 |
|
100 |
% |
供应链产品销售 |
|
查吉(上海)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
中国 |
2024年1月8日 |
|
100 |
% |
品牌、营销和管理 |
|
查吉(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 |
2024年9月23日 |
100 |
% |
信息技术服务 |
(b)重组
在本公司注册成立及完成下文所述的重组(“重组”)之前,本集团最初通过北京查歌及其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开展业务。北京查格此前曾于2020年和2021年向特定投资者发行A轮和B轮优先股(注18)。
就建议首次公开发行公司股份而言,集团于2023年进行若干企业重组活动,以建立以公司为集团最终控股公司的离岸架构。
为实现重组,采取了以下步骤:
| ● | 2023年6月,公司设立直接全资子公司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设立全资子公司Chagee Investment。 |
2023年7月,在重组预期下,公司向若干北京查吉的A轮和B轮优先股股东按其先前各自在北京查吉的股权比例发行优先股,且条款基本相同。对于需要完成某些监管程序才能合法拥有公司股份的优先股股东,公司与他们订立交换协议,当监管程序完成时,他们将把其在北京查吉的权益交换为公司的优先股。
F-12
| 1. | 组织和主要活动(续) |
(b)重组(续)
| ● | 2023年10月,Chagee投资向北京Chagee支付人民币
|
| ● | 2023年12月,某些优先股股东合法拥有公司股份所需的监管程序已完成。因此,他们根据交换协议完成了将其在北京查吉的权益交换为公司的优先股。 |
| ● | 于2023年12月重组完成后,北京查格的所有普通股及优先股股东将其权益交换为公司的普通股、A系列及B系列优先股(如适用),这些股份与重组前各自在北京查格的股权比例相同。 |
重组完成后,该业务仍由中国附属公司及集团内部开展。公司、Chagee Holdings Singapore和Chagee Investment在重组完成前没有经营,净资产仅为名义金额,不符合业务定义。重组后,集团的所有业务继续透过北京查格及其附属公司进行。重组前后集团控制权并无变动。
据此,上述重组交易,被视为北京查格的非实质性资本重组,财务报表的列报基础没有变化。集团的财务资料乃按综合基准编制,犹如重组后公司的公司架构在呈列期间一直存在,并代表北京查歌综合财务报表的延续,而资产、负债及经营业绩则按其历史账面价值呈列。
2.重要会计政策
(a)列报依据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集团在编制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b)合并原则
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实体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实体;或有权任命或罢免董事会过半数成员;或有权在董事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有权根据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进行管理的实体。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交易及结余已于合并时予以抵销。
F-13
2.重要会计政策(续)
(c)非控制性权益
就集团的非全资附属公司而言,确认一项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集团的权益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集团综合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分类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并已在集团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分与集团的权益。
可赎回非控制性权益在收购日按公允价值确认为夹层权益。当非控制性权益在发生不完全属于公司控制范围的条件事件时可或有赎回时,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480,非控制性权益分类为夹层权益。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赎回的可能性,并在赎回成为可能时将夹层股权的增值记录到其赎回金额中。增值记录在留存收益中,或者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对额外实收资本的收费。一旦额外实收资本用尽,通过增加累计赤字记录额外费用。
将可赎回非控股权益调整至其赎回价值的增值过程是在根据ASC 810,合并归属于净收益或亏损后进行的。赎回价值根据与非控股权益商定的条款计算。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将等于因应用ASC 810而产生的金额或其赎回金额两者中较高者。赎回特征失效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账面值重新分类为非控股权益。
(d)估计数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负债、夹层权益和在资产负债表日披露或有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在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的报告期内报告的收入和支出。
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大会计估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初始确认时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确定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预期信用损失准备金、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准备金、财产和设备的使用寿命以及经营租赁负债的贴现率。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e)功能货币和外币折算
本集团以人民币(“人民币”)为报告货币。公司及其在开曼群岛和美国注册成立的境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美元(“美元”)。其他境外附属公司以其当地货币为记账本位币,而集团内的中国实体附属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公司及子公司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财务信息已折算为人民币。相应功能货币的确定是基于会计准则编纂(ASC)830,外币事项规定的标准。
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采用交易发生日通行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计价的货币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币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初始交易发生日的汇率重新计量。以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外币交易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记为其他净额。
F-14
| 2. | 重要会计政策(续) |
(e)功能货币和外币折算(续)
本集团财务报表由记账本位币换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适用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当期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采用相关期间的平均汇率换算成人民币。由此产生的外币换算调整在合并股东(赤字)/权益变动表中作为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入账,并在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表中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组成部分入账。
(f)方便翻译
将截至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表、股东权益变动及现金流量由人民币换算为美元,仅为方便读者,按中午买入汇率1.00美元=人民币6.9931元计算,代表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的H.10统计数据中规定的汇率。不代表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在2025年12月31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不需要美元便利换算,所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美元便利换算金额均未经审计。
(g)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要求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了其将进行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的市场,也考虑了市场参与者在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会计指引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中的分类是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会计指引确立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输入水平: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第2级——除第1级投入中包含的、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报价外。
第3级——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的投入。
会计准则还介绍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计量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益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如有,本集团采用市场报价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汇率。
更多信息见附注20公允价值计量。
F-15
2.重要会计政策(续)
(h)现金、现金等价物、限制性现金和定期存款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和高流动性投资,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
限制提取或使用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报,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计入现金总额、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受限制现金主要指与租赁有关的保证金。
定期存款是指存放于银行的原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在呈列的年度内每年有固定利息。
(一)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对与基础资产业绩挂钩的可变利率金融工具的投资。根据ASC 825金融工具,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日选择了公允价值选择权,并以公允价值计量这些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反映为“其他,净额”。公允价值根据各报告期末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产品报价估算。本集团将这些输入归类为第2级公允价值计量。
(j)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按历史账面值扣除预期信用损失拨备后列账。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加盟商款项。
(k)预期信用损失
2016年,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主题326):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计量(“ASC 326”),其中要求主体根据历史经验对相关可观察数据(包括当前和未来经济状况)的影响进行调整的判断,使用模型的当前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报告日持有的金融资产的所有预期信用损失,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集团已于2021年提前采用此ASC主题326及若干相关ASU,本次采用经修订追溯法采用ASC 326对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本集团的应收款项、计入预付款项的其他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均在ASC 326范围内。集团已识别其客户的相关风险特征及相关应收款,其中包括集团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规模、类型,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已归入资金池。对于每个池,本集团在评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可支持预测以及任何回收。影响预期信贷损失分析的其他关键因素包括客户人口统计、向客户提供的付款条件以及可能影响集团应收款项的特定行业因素。此外,还考虑了外部数据和宏观经济因素。
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应收账款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中分别录得人民币1.7百万元、人民币3.6百万元及人民币0.7百万元的预期信贷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计入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拨备/(转回)分别为人民币240万元、人民币340万元和人民币(0.7)万元。
F-16
2.重要会计政策(续)
(l)存货
存货,由原材料、包装物、茶馆设备等用品组成,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由于滞销商品和损坏商品导致存货成本减记至估计可变现净值的调整入账,这取决于到期账龄、历史和预测的消费者需求以及影响定价的市场状况等因素。一旦存货减记,该存货的新的、成本较低的基础就建立起来了,随后事实和情况的变化不会导致该新建立的成本基础的恢复或增加。
(m)长期投资
使用计量备选方案的股权投资
本集团根据ASU2016-01以公允价值计量权益法投资以外的长期股权投资并通过收益计量。对于没有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的投资,本集团选择按成本减去减值,加上或减去可观察价格变动的后续调整(“计量替代方案”)记录这些投资。在这一计量备选方案下,每当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出现可观察到的价格变动时,将要求对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变动。集团作出合理努力,以识别已知或可合理知悉的价格变动。
权益法投资
根据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集团采用权益法对普通股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对其具有重大影响但不拥有控股财务权益,除非一项投资选择了公允价值选择权。
在权益法下,本集团应占权益法被投资方的收购后损益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其应占收购后变动在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长期投资主要包括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由于本集团可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故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集团通过考虑包括但不限于当前经济和市场状况、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其他公司特定信息等因素对这些投资进行减值评估。本集团在确定公允价值时采用综合估值方法,包括基于本集团最佳估计的市场和收入方法,这是通过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最近几轮融资的定价、未来现金流预测、流动性因素和可比公司的选择等信息确定的。公允价值的确定,特别是对收入模式尚不明确的私营公司的投资,需要做出重大判断,以确定适当的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投资公允价值的计算。若此评估显示存在减值,集团将估计投资的公允价值,若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集团将减记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并在综合经营及综合收益表中计提相应费用。
F-17
2.重要会计政策(续)
(n)财产和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净额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如有)列账。折旧按直线法在下列估计可使用年限内计算。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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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使用寿命 |
电子设备 |
|
|
茶馆运营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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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
|
|
制造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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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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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权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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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或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
维修和保养费用在发生时记入费用,而延长财产和设备使用寿命的改良费用则作为相关资产的增加而资本化。本集团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的“其他净额”中确认处置财产和设备的损益。
(o)长期资产减值
物业及设备、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等长期资产或资产组,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显示某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完全收回或使用寿命较集团原先估计的短时,均会对其进行减值评估。当这些事件发生时,本集团通过将该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与预期使用该资产或资产组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的估计进行比较来评估该长期资产或资产组的减值。预期未来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该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的,本集团按照该资产或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超过该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减值损失。公允价值视需要通过包括贴现现金流模型、市场报价和第三方独立评估在内的各种估值技术确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长期资产减值为零。
(p)租赁
本集团根据ASU2016-02,Leases(ASC主题842)对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其中要求承租人在列报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和经营租赁负债时确认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租赁,并披露有关租赁安排的关键信息。
集团根据是否有权从使用集团不拥有的已识别资产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以及是否有权指导使用已识别资产以换取对价来确定合同是否包含租赁。集团所有租赁均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资产计入使用权资产,净额及相应的租赁负债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经营租赁负债、流动和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
集团已选择不在综合资产负债表列报短期租赁,因为该等租赁在租赁开始日的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括集团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或续期选择权。本集团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此类短期租赁的租赁费用。所有其他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均按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由于集团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回报率,集团根据集团的信用质量并通过比较市场上类似借款的利率,使用集团的增量借款利率,并根据租赁开始日每项租赁期限内抵押品的影响调整该金额。
F-18
2.重要会计政策(续)
(q)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采用收购会计法入账,收购成本以所给予的资产、发生的负债、发行的权益工具以及截至收购日的或有对价在交换日的公允价值之和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取得或承担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其于取得日的公允价值分别计量,而不论任何非控制性权益的程度。(i)所支付的代价总额、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及任何先前持有的附属公司股权的收购日期公允价值超过(ii)所收购附属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收购对价低于被收购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直接在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中确认。
(r)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因企业合并而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本集团每年或更频繁地在发生表明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的事件或情况变化时进行定量商誉减值测试。商誉减值损失确认为报告单位的账面值(包括商誉)超过其公允价值的金额,以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总额为限。列报的所有年度均无确认商誉减值亏损。
(s)库存股
公司将回购的普通股按成本法核算,并将这类库存股作为股东权益的组成部分。在库存股退休时,普通股账户仅按股份的总面值收取费用。购买价格超过面值的部分首先分配给额外的实收资本,任何剩余的超额部分全部计入留存收益。购回的股份预留于购股权行使时进行股份结算。库存股补发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库存股再发行收益记入额外实收资本;再发行损失可记入额外实收资本,前提是先前同一类别股份退休的净收益计入额外实收资本,否则记入留存收益。
(t)收入确认
根据与客户订立合同的收入ASC 606,当集团通过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以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金额反映集团预期有权获得的代价以换取该等商品或服务。根据合同条款和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货物或服务的控制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某个时间点转移。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随时间转移,如果集团的业绩:
| ● | 提供客户同时收到和消费的所有利益; |
| ● | 创建和增强客户在集团执行时控制的资产;或 |
| ● | 不会产生具有集团替代用途的资产,且集团对迄今已完成的履约拥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 |
如客户支付代价或本集团有权获得无条件的代价金额,在本集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前,本集团在收到或应收款项时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同负债、流动及合同负债、非流动列示预付款。合同负债是指本集团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的义务,而本集团已从该客户收到对价(或应付对价金额)。
F-19
2.重要会计政策(续)
(t)收入确认(续)
本集团根据ASC 606评估将产品销售及相关成本的毛额或赚取的净额记录为佣金是否适当。当集团在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取得控制权,从而使集团成为委托人时,收入按其预期有权获得的代价总额确认,以换取所转让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当集团作为代理,其义务是安排由另一方提供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时,收入按佣金金额的净额确认。
当与客户的合同包含多个履约义务时,交易价格按相对独立售价基础分配给履约义务。
集团的收入主要来自以下主要来源:1)专营茶馆的收入,及2)公司自有茶馆的收入。下面讨论收入是如何赚取的,以及相应的收入确认政策。
1)加盟茶馆收入
加盟茶馆的收入主要包括1)向加盟商销售产品及2)特许经营及其他服务。进一步详情如下:
向加盟商销售产品的收入
向加盟商销售产品的收入主要包括向加盟商销售原材料、包装、茶馆设备及其他用品。转让这些产品被视为与特许经营协议不同的单独履约义务,因为特许经营商可以自行从转让这些产品中受益。由于集团有能力在转让予特许经营商前控制承诺的产品,故集团认为自己是此安排中的委托人。因此,相关收入在综合经营及全面收益报表中按毛额基准呈列。根据集团的奖励政策向其特许经营商作出的回扣确认为收入减少。
向加盟商销售产品产生的收入,在该等产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加盟商的时点确认,也就是加盟商接收并接受产品时,相关费用确认为已发生。总体而言,集团并无任何义务或以往惯例接受任何未售出产品的退货,但如潜在缺陷须经产品召回等罕见情况除外。
歼-20
2.重要会计政策(续)
(t)收入确认(续)
特许经营及其他服务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商须按适用茶馆销售额/利润的百分比向集团支付持续特许权使用费,以换取与特许经营权相关的知识产权许可,并由集团提供行政支持服务。持续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按月计费和支付。通常,加盟商还需要支付固定的、不可退还的前期加盟费,主要是作为开业前支持服务的交换,以及固定的品牌授权年费,这两者都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时进行计费和支付。
在特许经营模式下,特许经营茶馆由特许经营商按照集团的经营标准经营,持续的特许权使用费通常按特许经营茶馆每月报告销售额的固定百分比按月计费和支付。作为替代方案,一些特许经营商可能会选择由集团按日经营茶馆,在这种情况下,持续的特许权使用费按月计费和支付,并基于特许经营茶馆每月报告利润的固定百分比。持续特许权使用费在相关销售和利润发生时确认。
特许经营协议一般为期一年,每年由特许经营商续签。集团已确定开业前支持服务与特许经营权高度相关,因此与提供持续获得特许经营许可并无区别。集团亦已确定,由于集团授予特许经营商一项重续特许经营协议的权利,故前期特许经营费产生一项重大权利,而无须在重续时支付类似的前期费用。据此,前期特许经营费在预期特许经营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年度品牌授权费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持续特许权使用费在相关销售或利润发生时确认为收入。
F-21
2.重要会计政策(续)
(t)收入确认(续)
2)公司自有茶馆收入
公司自有茶馆收入在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公司拥有的茶馆的收入报告为扣除增值税、折扣和退货(如有)后的净额。
集团不时以发放优惠券的形式向客户提供折扣,可于日后购买时应用。这些息票不作为现有合同的一部分发行,因此不会产生单独的履约义务。这些优惠券在客户使用时被记为收入减少。
3)会员计划
集团经营一项客户忠诚度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从所进行的购买中累积积分,使他们有权在未来获得折扣产品。奖励学分在发行一年后到期。集团将奖励信贷作为与首次销售中转让的产品分开的履约义务入账。本集团根据客户在赎回信贷时将获得的折扣估计授予的奖励信贷的独立售价,并根据信贷将被赎回的可能性进行调整。交易价格按相对单独售价基准分配给初始销售中授予的奖励信贷和转让的产品。分配给授予的奖励信贷的交易价格最初确认为合同负债,随后在信贷赎回或到期时确认为收入,以较早者为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客户忠诚度计划的合同负债余额并不重要。
(u)材料及仓储和物流成本
材料成本主要包括转售给特许茶馆的材料和配料以及生产茶饮、包装、设备和其他材料。
仓储和物流成本主要包括库存仓储成本和将库存运往特许茶馆和公司自有茶馆的物流成本。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分别产生仓储及物流成本人民币99.9百万元、人民币2.438亿元及人民币290.0百万元。
自2025年第一季度起,集团将(i)材料成本和(ii)仓储和物流成本合并为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的材料、仓储和物流成本。这一重新分类已追溯适用。
(五)公司所属茶馆经营成本
公司自备茶馆运营成本主要包括公司自备茶馆的租赁费用、公司自备茶馆前台员工的工资成本、第三方平台的佣金和派送费、折旧费用和水电费。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佣金及交付成本分别为人民币2,010万元、人民币6,500万元及人民币1.274亿元。
(w)其他经营成本
其他运营成本主要包括除附注2(u)和附注2(v)中提及的成本外的其他成本,包括与主要业务职能相关的人员的工资、租金和水电费,不包括公司拥有的茶馆的费用,以及税金附加。
(x)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促销和广告费用、包括股份薪酬在内的员工成本以及与销售和营销部门相关的其他日常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广告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404亿元、人民币7.812亿元和人民币7.634亿元。
F-22
2.重要会计政策(续)
(y)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包括股份补偿费用和与一般公司职能相关的其他费用、与这些职能相关的租金和一般费用、专业服务费和研发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在一般和管理费用中,主要是工资和福利费用以及与产品开发部门相关的其他费用。集团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将研发成本人民币1,150万元、人民币1.935亿元及人民币2.685亿元计入开支。
(z)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主要是中国地方政府的补贴和福利(通常受评估和政策变化的影响,因此在性质上不是经常性的),主要与我们的收入相关,并根据相关支持政策作为对我们对地方经济增长贡献的认可形式授予。政府补助分别为人民币38.4百万元、人民币1.284百万元及人民币1.413亿元,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中分别以“其他净额”入账。
(aa)股份补偿
股份补偿费用产生于股份奖励,包括购买受限制股份和受限制股份单位(“RSU”)的购股权。公司向具有业绩条件和服务条件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期权或RSU。
本集团根据股份奖励的性质确定股份奖励的分类。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它被归类为责任裁决:i)具有市场、业绩、或服务条件;ii)在区分负债与权益方面符合ASC 480某些标准的奖励;iii)具有回购特征的股份奖励,允许雇员避免通常与股票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或者雇主很可能会阻止雇员承担通常与股票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iv)期权或类似工具可能要求雇主向雇员支付现金或其他资产;v)标的股票被归类为负债的期权或类似工具。
对于以服务条件授出的购股权及作为业绩条件的首次公开发售的发生,已满足服务条件的奖励的累计股份补偿成本在首次公开发售完成时根据其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入账,采用分级归属法。对于授予的具有额外回购特征并被确定为负债分类奖励的购股权,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计量,并在每个报告日重新计量为更新后的公允价值,直至奖励结算。相关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成本在必要的服务期内确认,并在每个报告日按比例对所提供的必要服务期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校准。就授出附有服务条件的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而言,奖励的累计股份补偿成本按其授出日期的公允价值入账,采用分级归属法。
集团在独立第三方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授予雇员和非雇员的股份奖励的公允价值(如适用)。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公允价值的影响。在IPO完成之前,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授予时奖励的基础股份未公开交易,因此由于缺乏适销性而进行了折现。这一评估需要对集团的预计财务和经营业绩、其独特的业务风险、其普通股的流动性以及授予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作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购股权的公允价值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在授予日进行估计。股权激励费用中使用的假设代表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但这些估计涉及固有的不确定性和管理层判断的应用。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以截至授予日的市场报价为基础。
F-23
2.重要会计政策(续)
(aa)股份补偿(续)
取消一项奖励并伴随同时授予一项替代奖励被视为一项修改(即将原奖励交换为新的奖励),除非该奖励的公允价值、归属条件和作为权益工具的分类与紧接变更前后相同。如果新的归属条件得以实现,则确认与修改后的奖励相关的补偿费用。已确认的奖励补偿成本总额至少等于授予日的奖励公允价值,除非在修改之日,原奖励的绩效或服务条件预计无法得到满足。增量补偿成本以重置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注销日被取消奖励的公允价值的部分计量。
(BB)雇员福利
集团的全职雇员(主要在中国)参与当地政府规定的定额供款计划,据此,向雇员提供若干退休金福利、医疗保健、雇员住房基金及其他福利福利。这些国家的劳工相关规定,要求当地子公司根据雇员工资的一定百分比向政府缴纳这些福利,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金额。集团对作出的供款以外的利益没有法律义务。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于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报表中列为开支的雇员社会保障及福利福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930万元、人民币1.591亿元及人民币251.0百万元。
(CC)税务
所得税
本集团遵循负债法核算所得税,按照ASC 740,所得税。在这种方法下,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财务报告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使用预期差异转回期间将生效的已颁布税率确定的。如果根据现有证据的权重,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本集团将记录一笔抵销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在包含税率变动成文日的期间确认为税费。
本集团根据ASC 740对所得税的不确定性进行会计处理。与根据ASC 740确认的未确认的税收优惠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中分类为所得税优惠/(费用)。
增值税(“增值税”)
集团须就收入征收增值税。销售产品视产品类型和销售产生的税务辖区适用9%至20%的增值税税率,服务产生的收入视主体是否为一般纳税人适用6%或1%的增值税税率。集团录得扣除增值税的收入。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
(dd)综合收益
综合收益的定义包括集团在一段时期内因交易及其他事件和情况而产生的所有权益变动,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综合收益包括集团的净收益及外币换算调整。
F-24
2.重要会计政策(续)
(ee)每股净收益
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每股基本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采用两类法。净收益将通过扣除(1)在该期间就优先股宣派的股息(如有)、(2)优先股的累积股息(无论是否宣派)和(3)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进行调整。在二分类法下,净收益根据其参与权利在普通股和其他参与证券之间分配。每股摊薄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经稀释普通等值股份(如有)影响调整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该期间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和稀释普通等值股份的加权平均数。普通等值股份包括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转换时可发行的股份,采用if-转换法,以及在行使购股权和归属未归属受限制股份单位(采用库存股法)时可发行的普通股。如果普通股的影响是反稀释的,则将其排除在稀释每股亏损的计算之外。
(ff)法定准备金
本公司于中国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拨付若干不可分派储备金。根据适用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公司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子公司须从其年度税后利润(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中拨出储备金,包括一般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以及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拨给一般公积金的款项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年度税后利润的10%。普通公积金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需拨付。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福利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gg)关联方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集团或在作出财务和经营决策时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视为关联方。当事人受共同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如家庭成员或亲属、股东、关联公司等,也被视为关联方。
F-25
2.重要会计政策(续)
(hh)分部报告
根据ASC 280,分部报告,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主要经营决策者(“CODM”)或决策小组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会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并获得相关的单独财务信息。根据ASC 280确立的标准,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已确定为集团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及首席执行官,他们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业绩的决策时审查集团的综合业绩。
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集团整体表现的决定时,会检讨综合业绩,因此,集团将其业务作为单一经营及可呈报分部经营及管理。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使用综合净收入作为利润或亏损的衡量标准,以监测预算与实际结果的对比,并决定在何处分配和投入额外资源以持续增长。重大分部开支及其他分部项目与综合经营及全面收益报表所载财务资料一致。分部资产的计量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总资产列报。由于集团几乎所有收入均来自中国境内,故未呈列地域收入信息。
下表显示了个别占长期资产总额10%或以上的国家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长期资产,以及其余国家的总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长期资产: |
||||
中国 |
|
591,653 |
|
979,834 |
新加坡 |
|
147,078 |
|
298,268 |
其他国家 |
|
52,474 |
|
581,373 |
长期资产总额 |
|
791,205 |
|
1,859,475 |
F-26
2.重要会计政策(续)
(二)最近发布的会计公告
2023年8月,FASB发布ASU 2023-05,业务组合——合资组建。本更新中的修订涉及在合资企业的单独财务报表中对成立时对合资企业作出的贡献的会计处理。修订的目标是(1)在合资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向投资者和其他资本分配者(统称为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以及(2)在实践中减少多样性。ASU 2023-05对所有成立日期为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的合资组建具有前瞻性的有效性。允许在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财务报表的任何中期或年度期间提前采用,无论是前瞻性的还是追溯性的。集团于2025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采用ASU2023-05,并得出结论认为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3-09,改进所得税披露,适用于所有需缴纳所得税的实体。ASU 2023-09要求提供有关报告实体有效税率调节的分类信息以及有关已缴纳所得税的信息。对于公共企业实体,ASU2023-09在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对于公共经营实体以外的实体,该要求自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该指南将在前瞻性基础上适用,并可选择追溯适用该标准。允许提前收养。集团于2025年1月1日开始的年度前瞻性地采用ASU2023-09。更多信息见附注15。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3,损益表(主题220)-报告综合收入-费用分类披露(子主题220-40),随后与ASU 2025-01进行了修订,以明确生效日期。ASU2024-03,要求公开交易的商业实体披露有关目前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某些成本和费用组成部分的特定信息。该指南对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些标准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9月,FASB发布了ASU 2025-06,Intangibles — Goodwill and Other-Internal-Use Software(subtopic 350-40)。ASU 2025-06使内部使用软件的会计核算现代化,以反映当前的开发实践,明确何时开始将成本资本化,并加强披露要求。该指南对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些标准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5年12月,FASB发布ASU 2025-10,Government Grants(Topic832)。ASU 2025-10建立了关于企业实体收到的政府赠款的确认、计量和列报的指南。该指南对202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以及这些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报告期有效。允许提前收养。集团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些标准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所有其他新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公告均被视为不重要或不适用。
F-27
3.集中度与风险
(a)外币汇率风险
集团的经营交易主要以人民币计值。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外币。人民币的价值受制于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通过经授权的金融机构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进行。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进行汇款。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定期存款分别为人民币47.088亿元及人民币64.929亿元,分别占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定期存款总额的96.7%及82.3%。
(b)信用风险集中
本集团的信贷风险来自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短期投资、包括在预付款中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应收账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这些金融工具的账面值代表因信用风险而产生的最大损失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大部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定期存款由位于中国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机构具有较高的信用质量。应收账款通常是无抵押的,主要来自于中国和海外的正常业务过程。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通过集团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对未偿余额的持续监控流程而得到缓解。
(c)客户和供应商集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没有任何客户占集团总收入的10%以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应收款项余额分别无超过应收账款余额总额10%的客户和1名客户。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4 |
|
2025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
|
|
客户A |
|
* |
14 |
%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有1家、2家和1家提供原材料和包装的供应商超过采购总额的10%。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供应商A |
|
13 |
% |
11 |
% |
* |
|
供应商B |
|
* |
14 |
% |
13 |
% |
|
* |
百分比低于10% |
F-28
4.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收账款 |
|
126,911 |
|
150,381 |
减:信用损失准备 |
|
(4,944) |
|
(4,478) |
|
121,967 |
|
145,903 |
|
应收账款,净额主要是应收加盟商的款项,不计息,一般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60天内的条款。
信贷损失准备金变动情况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预期信用损失备抵: |
|
|
|
|
|
|
年初余额 |
|
(835) |
|
(2,535) |
|
(4,944) |
新增 |
|
(1,711) |
|
(3,552) |
|
(695) |
注销 |
|
11 |
|
1,143 |
|
1,161 |
|
(2,535) |
|
(4,944) |
|
(4,478) |
|
5.库存
库存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原材料 |
|
45,693 |
|
69,796 |
茶馆运营设备 |
|
20,980 |
|
44,815 |
包装及其他用品 |
|
65,396 |
|
113,398 |
|
132,069 |
|
228,009 |
|
F-29
6.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包括: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款(一) |
|
125,070 |
|
85,683 |
代加盟店付款 |
|
45,228 |
|
42,558 |
预付租金及其他按金 |
|
33,426 |
|
65,856 |
可抵扣进项增值税 |
|
45,946 |
|
144,208 |
应收线上零售平台款项 |
|
11,830 |
|
25,248 |
应收利息 |
|
14,749 |
|
27,675 |
其他 |
|
39,155 |
|
90,685 |
|
315,404 |
|
481,913 |
|
(一)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包括递延IPO成本人民币1690万元。集团因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而产生的直接成本已递延并记为递延首次公开发行成本,并与从该发行中收到的总收益相抵销。 |
7.财产和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净额包括: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租赁权改善 |
|
212,239 |
|
568,314 |
茶馆运营设备 |
|
40,840 |
|
118,807 |
电子设备 |
|
22,106 |
|
43,565 |
制造设备 |
|
27,449 |
|
— |
车辆 |
|
14,289 |
|
18,760 |
物业 |
|
649 |
|
374 |
在建工程 |
|
4,177 |
|
37,466 |
合计 |
|
321,749 |
|
787,286 |
减:累计折旧 |
|
(72,746) |
|
(203,616) |
账面净值 |
|
249,003 |
|
583,670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1,040万元、人民币6,030万元及人民币133.0百万元。
8.其他非流动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长租押金 |
|
69,046 |
152,279 |
|
预付财产、设备和软件款项 |
|
12,991 |
37,889 |
|
企业合并预付款 |
— |
12,978 |
||
其他 |
|
7,306 |
34,940 |
|
|
89,343 |
238,086 |
||
歼30
9.应付账款
这些金额是指在财政年度结束前向集团提供的尚未支付的商品和服务的负债。这些金额是无抵押的,通常在确认后30天内支付。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第三方的货物和劳务付款。
应付账款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原材料 |
|
387,884 |
|
434,434 |
包装材料 |
|
127,653 |
|
109,952 |
设备 |
|
40,700 |
|
16,946 |
装修材料 |
|
17,065 |
|
10,778 |
仓储物流 |
|
20,346 |
|
37,411 |
其他 |
|
3,443 |
|
20,268 |
|
597,091 |
|
629,789 |
|
10.应付税款
应缴税款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交增值税 |
|
19,780 |
|
7,697 |
应交企业所得税 |
|
189,717 |
|
151,304 |
附加税及其他 |
|
7,890 |
|
15,745 |
|
217,387 |
|
174,746 |
|
11.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应计雇员工资和福利福利 |
|
468,835 |
|
659,920 |
特许经营存款 |
|
143,974 |
|
146,418 |
应计服务费 |
|
249,292 |
|
169,515 |
应付财产和设备款 |
|
45,202 |
|
76,134 |
其他 |
|
115,368 |
|
275,361 |
|
1,022,671 |
|
1,327,348 |
|
F-31
12.租赁
集团拥有公司办公室及公司拥有的茶馆的经营租约,租期由3个月至11年,其中部分包括在若干期间内终止租约的选择权。对于期限超过12个月的经营租赁,本集团按超过期限的租赁付款现值记录相关资产和租赁负债。某些租赁包括租金升级条款、续租选择和/或终止选择,这些因素在集团酌情确定租赁付款时被考虑在内。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使用权资产,净额 |
|
542,202 |
|
1,275,805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
195,438 |
|
424,363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
352,618 |
|
849,936 |
下表提供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费用和短期租赁费用汇总:
|
截至年度 |
|||||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经营租赁费用 |
|
46,775 |
|
152,682 |
|
311,619 |
短期租赁费用 |
|
5,734 |
|
14,697 |
|
23,290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50,871 |
|
144,651 |
|
323,239 |
以新的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使用权资产 |
|
95,476 |
|
552,682 |
|
1,052,922 |
短期租赁是指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
经营租赁费用和短期租赁费用在公司自有茶馆经营成本、其他经营成本、销售和营销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中确认。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集团的加权平均经营租赁期限和加权平均贴现率:
截至12月31日, |
|
||||
|
2024 |
|
2025 |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4.14 |
% |
4.85 |
% |
F-32
12.租赁(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
人民币 |
|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472,680 |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402,880 |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273,154 |
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121,321 |
截至2030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55,384 |
此后 |
|
78,173 |
剩余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
1,403,592 |
减:推算利息 |
|
(129,293)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
|
1,274,299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并无已订立但尚未展开的重大租赁合同。集团的租赁协议不包含任何重大剩余价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约。
13.净收入
主要收入来源如下:
|
截至年度 |
|||||
|
12月31日, |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净收入 |
|
|
|
|
|
|
特许经营茶馆的净收入 |
|
4,395,908 |
|
11,632,374 |
|
11,417,091 |
–销售产品 |
|
4,148,198 |
|
10,788,976 |
|
10,440,456 |
–原材料&包装 |
|
3,585,139 |
|
9,890,969 |
|
10,083,091 |
–茶馆设备及其他用品 |
|
563,059 |
|
898,007 |
|
357,365 |
–特许经营及其他服务 |
|
247,710 |
|
843,398 |
|
976,635 |
公司拥有的茶馆的净收入 |
|
244,263 |
|
773,208 |
|
1,490,316 |
|
4,640,171 |
|
12,405,582 |
|
12,907,407 |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初计入合同负债余额的已确认收入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6.3百万元、人民币1.98.5百万元及人民币2.894亿元。
F-33
13.净收入(续)
合同负债包括从加盟商收到的未摊销的前期费用、客户忠诚度计划积分和在将商品控制权转移到加盟店之前收到的付款,并在合同负债、流动和合同负债中列报,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为非流动。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同负债余额的重大变化汇总如下。
|
2023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截至1月1日的余额 |
|
|
|
|||
年初从加盟商收到的未摊销预付费用中确认的收入 |
|
(5,394) |
(45,263) |
(68,790) |
||
与年内生效的合同相关的预付费用增加,扣除年内确认为收入的金额 |
|
161,121 |
164,398 |
17,735 |
||
将商品控制权转移至加盟店的预收款项及加盟相关服务费增加,扣除年内确认为收入的金额 |
|
139,659 |
61,604 |
8,111 |
||
截至12月31日余额 |
|
341,907 |
522,646 |
479,702 |
本集团预计在以下年度将合同负债确认为收入: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
|
人民币 |
|
不到1年 |
293,706 |
|
1 – 2年 |
|
82,865 |
2 – 3年 |
|
64,693 |
3 – 4年 |
|
29,391 |
4 – 5年 |
|
5,985 |
此后 |
|
3,062 |
合计 |
|
479,702 |
上述金额不包括受约束的可变对价,因此不包含在交易价格中。根据主题606的规定,集团已应用可选豁免,该豁免允许其在交易价格为基于销售的特许权使用费时不披露分配给未履行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F-34
14.关联方余额及交易情况
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其他地方所披露外,公司分别发生以下重大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
|
与集团的关系 |
XVC FUND II LP及其关联公司(“XVC集团”) |
集团股东 |
|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复星集团”) |
集团股东 |
|
Qiushi Chenxing L.P.(“Qiushi Chenxing”) |
集团股东 |
|
Junjie Zhang and Partea Ltd.(由Junjie Zhang控股并全资拥有的公司) |
集团股东 |
|
Xianggui Peng and TasTea Ltd.(由Xianggui Peng控股并全资拥有的公司) |
集团股东 |
|
Peibang Gong、TEALATTELtd.(Peibang Gong控股、全资拥有的公司) |
集团股东 |
|
江门市蓬江区余盛饮料厂 |
监事之一控制的公司*集团的 |
|
被投资方 |
股权投资 |
* |
北京查格监事会成员,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
F-35
14.关联方余额及交易情况(续)
(a)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
|
截至年度 |
|||||
12月31日,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向关联方提供服务及销售 |
|
|
|
|||
被投资方 |
|
2,511 |
|
18,811 |
|
32,707 |
合计 |
|
2,511 |
|
18,811 |
|
32,707 |
向关联方垫付贷款 |
|
|
|
|
|
|
张俊杰 |
|
20,000 |
|
— |
|
— |
向桂鹏 |
|
7,000 |
|
— |
|
— |
佩帮公 |
|
5,000 |
|
— |
|
— |
江门市蓬江区余盛饮料厂 |
|
2,000 |
|
— |
|
— |
合计 |
|
34,000 |
|
— |
|
— |
与普通股交换优先股相关的股份补偿(注16) |
|
|
|
|
|
|
Partea有限公司 |
|
4,237 |
|
— |
|
— |
TasTea有限公司 |
|
1,633 |
|
— |
|
— |
TEALATTE有限公司 |
|
1,120 |
|
— |
|
— |
合计 |
|
6,990 |
|
— |
|
— |
偿还向关联方垫付的借款 |
|
|
|
|||
张俊杰 |
|
24,000 |
|
— |
|
— |
向桂鹏 |
|
7,000 |
|
— |
|
— |
佩帮公 |
|
5,000 |
|
— |
|
— |
江门市蓬江区余盛饮料厂 |
|
2,000 |
|
— |
|
— |
合计 |
|
38,000 |
|
— |
|
— |
向与重组相关的股东提供过桥贷款 |
|
|
|
|
|
|
XVC集团 |
|
138,000 |
|
— |
|
— |
秋实晨星 |
|
117,000 |
|
— |
|
— |
复星集团 |
|
50,000 |
|
— |
|
— |
合计 |
|
305,000 |
|
— |
|
— |
偿还与重组相关的股东过桥贷款 |
|
|
|
|
|
|
XVC集团 |
|
138,000 |
|
— |
|
— |
秋实晨星 |
|
117,000 |
|
— |
|
— |
复星集团 |
|
50,000 |
|
— |
|
— |
合计 |
|
305,000 |
|
— |
|
— |
(b)与关联方的余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
|
被投资方 |
|
1,547 |
|
2,085 |
合计 |
|
1,547 |
|
2,085 |
F-36
15.税收
(a)企业所得税(“EIT”)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集团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新加坡
根据新加坡现行法律,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缴付现行17%的新加坡公司税。
马来西亚
根据马来西亚现行法律,在马来西亚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缴纳24%的马来西亚合作所得税。
美利坚合众国(“美国”)
根据美国现行法律,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需缴纳21%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以及6.5%至8.84%的州所得税。
中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公告〔 2020 〕 23号)通知和中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符合条件且位于中国大陆部分西部省份的主体,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集团若干从事财政部公告〔 2020 〕 23号所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实体,有资格按15%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应付给非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任何该等非居民企业投资者处置资产的收益(扣除该等资产的成本基数后),应按10%的比例缴纳预扣税,但相应的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司法管辖区与中国有税收协定或安排规定降低预扣税率或免征预扣税的除外。
F-37
15.税收(续)
(a)企业所得税(“EIT”)(续)
下表载列集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除所得税开支前利润部分。
|
截至年度 |
|
12月31日, |
||
2025 |
||
人民币 |
||
中国 |
|
2,214,170 |
其他 |
|
(596,084) |
|
1,618,086 |
下表列出集团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企业所得税费用构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2023 |
2024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299,533 |
|
654,380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95,772) |
|
(126,873) |
所得税费用 |
|
203,761 |
|
527,507 |
|
截至本年度 |
|
12月31日, |
||
2025 |
||
人民币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中国 |
|
560,956 |
-其他 |
|
20,396 |
递延所得税优惠 |
|
|
-中国 |
|
(52,791) |
-其他 |
|
(96,820) |
所得税费用 |
|
431,741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在中国支付的所得税总额为人民币6.041亿元,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支付的所得税总额为人民币26.1百万元。
F-38
15.税收(续)
(a)企业所得税(“EIT”)(续)
下表列示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中国法定所得税率与集团实际所得税率差异的调节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2024 |
||
% |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
|
|
||
其他法域税率差异的影响 |
|
— |
0.47 |
|
税收优惠待遇的税收效应 |
|
(6.80) |
(9.55) |
|
永久差异的税收影响 |
|
2.05 |
0.16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1.26 |
|
有效所得税率 |
|
20.25 |
17.34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
||||
金额 |
百分比 |
|||
|
人民币 |
|
% |
|
中国法定所得税率 |
|
404,521 |
|
25.00 |
中国税务优惠待遇的税务影响 |
(293,247) |
(18.12) |
||
永久差异的税收影响 |
||||
股份补偿费用 |
161,128 |
9.96 |
||
其他 |
18,999 |
1.17 |
||
估值备抵变动 |
|
|
||
外国税收影响 |
|
|
||
美国 |
||||
其他法域税率差异的影响 |
(13,129) |
(0.81)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7,308 |
0.45 |
||
估值备抵变动 |
71,520 |
4.42 |
||
新加坡 |
||||
其他法域税率差异的影响 |
25,131 |
1.55 |
||
不可扣除的费用 |
20,122 |
1.24 |
||
估值备抵变动 |
(24,008) |
(1.48) |
||
其他税务管辖区 |
(407) |
(0.03) |
||
有效所得税率 |
431,741 |
26.68 |
||
F-39
15.税收(续)
(b)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合同负债 |
|
43,794 |
|
46,691 |
经营税净亏损结转 |
|
126,368 |
|
353,148 |
应计费用 |
|
15,968 |
|
18,166 |
超过扣除限额的广告费用 |
|
102,621 |
|
125,605 |
预期信用损失 |
|
1,548 |
|
2,291 |
租赁负债 |
|
127,026 |
|
272,614 |
其他 |
|
— |
|
5,567 |
小计 |
|
417,325 |
|
824,082 |
减:估值备抵 |
|
(38,201) |
|
(142,520) |
减:与物业及设备有关的递延税项负债-(加速折旧) |
— |
(5,957) |
||
减:与使用权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25,914) |
|
(272,784) |
递延所得税资产总额,净额 |
|
253,210 |
|
402,821 |
下表列示递延税项资产的估值备抵变动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年初余额 |
|
— |
|
— |
|
38,201 |
年内涨幅 |
|
— |
|
38,201 |
|
104,319 |
年末余额 |
|
— |
|
38,201 |
|
142,520 |
集团的税务亏损根据当地司法管辖区的不同时间间隔到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集团结转的净经营税亏损总额(如未使用)将按如下方式到期:
|
人民币 |
|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 |
5,582 |
|
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 |
|
6,986 |
截至2028年12月31日止年度亏损 |
|
46,884 |
截至2029年12月31日止年度亏损 |
|
276,462 |
截至203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 |
|
472,413 |
此后 |
|
662,970 |
小计 |
|
1,471,297 |
F-40
15.税收(续)
(b)递延税款(续)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国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场所,但从中国境内来源获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资本收益的,应按10%缴纳中国预扣税(“WHT”)(根据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或安排,可能会进一步降低WHT税率)。10%预扣税适用于将由集团中国附属公司向集团海外公司派发的任何股息,除非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司法管辖区政府之间的适用税务条约或税务安排另有减少。虽然有公司于中国的附属公司的未分配收益可供分配予公司,但公司位于中国的附属公司的未分配收益将无限期地再投资以用于经营及扩展其业务。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在将这些金额分配给公司时应支付的中国股息预扣税款没有应计递延所得税负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的附属公司的未分配收益分别为人民币402,585万元及人民币623,128万元。如果这些收益分别作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的股息汇出,估计将需要缴纳人民币40259万元和人民币62313万元的预扣税。
集团受潜在审查的主要司法管辖区为中国、美国及新加坡。
根据《中国税务管理和征收法》,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少缴税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少缴税款10万元以上的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延长至五年。对于转让定价问题,诉讼时效为10年。偷税漏税不存在诉讼时效。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在涉及大量少报收入的某些情况下,诉讼时效延长至六年。骗税、故意逃税的,不设诉讼时效。
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诉讼时效一般为四年,在税务欺诈或故意违约的情况下没有诉讼时效。
因此,公司中国附属公司自2020年开始的年度、其美国附属公司2023年及之后的年度以及新加坡附属公司2023年及之后的所得税申报表仍可供相关税务机关审查。
16.股份补偿费用
2022年1月20日,北京采格股东及董事会批准2021年度购股权计划(“2021年度计划”)。根据2021年计划,Beijing Chagee授权Beijing Chagee的股份(相当于重组时公司的13,999,000股股份)可供其合资格雇员、高级职员、董事或董事会确定的任何其他个人使用。2021年计划的目的是吸引和留住特别合格的个人,并通过授予奖励提供激励,激励他们代表集团尽最大努力。于2024年2月28日,公司股东及董事会通过决议,采纳公众公司股份激励计划(“2024年计划”),据此,公司承担根据2021年计划发行的所有未偿还股份激励奖励,并根据2024年计划管理假定奖励。根据2024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奖励池”)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28,061,349股。
授予雇员的期权
根据2021年计划授出的期权的名义行使价和合约期限为8年,授予期限为(i)自授予日起翌年3月31日100%归属;或(ii)自授予日起其后四年每年3月31日25%归属。
承授人可在以下两者中较早者之前行使既得期权:1)其合约期限届满(即授出日期后8年);或2)在未行使既得期权的情况下,承授人终止其雇佣时。
F-41
16.股份补偿费用(续)
授予雇员的期权(续)
根据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协议,倘承授人自愿辞职,集团有权购回承授人根据2021年计划行使期权而取得及持有的股份,购回价格乃根据集团最近一轮股权融资计算。若公司完成IPO,则回购权将变为有效失效。集团认为此类回购条款具有实质性意义,因此股份奖励被视为包含两个组成部分,包括(i)基于持续服务归属的现金结算部分;(ii)基于持续服务归属且公司完成IPO的股权结算部分。现金结算的奖励部分作为负债分类奖励入账,并在每个报告日重新计量为更新后的公允价值,直至奖励结算。
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雇员的期权计划自授予日起平均分4年授予,合同期限为10年,并受制于以下服务和业绩条件。
2024年6月,公司根据2024年计划授出股份奖励,以承担根据2021年计划发行的4,032,703份尚未行使的股份激励奖励,剩余的必要归属期相同,并修改为:i.取消承授人自愿离职时的回购条款;ii.将合同期限从2024年计划下的替代奖励授予日起8年修改为10年(即自修改之日起10年);iii.在IPO完成之日,所有未归属的期权将自动成为完全归属并可行使。因此,2021年计划被2024年计划所取代。由于2021年计划下的原始奖励包括负债分类部分和不太可能的权益分类部分,公司将替换会计为(i)由于取消回购权而将负债分类部分重新分类为权益分类奖励和(ii)与不太可能的权益分类部分相关的第IV类(不可能到不可能)修改。2021年计划下的264名承授人受到修改的影响。为对此类修改进行会计处理,公司以截至修改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了现金结算部分的负债,并将该负债重新分类为额外实收资本。金额为人民币4210万元的增量公允价值,等于负债分类部分的负债余额与修改后股权奖励公允价值在修改日的差额,应在公司IPO完成时予以确认。公司并无就有关股权分类部分及第IV类修改的购股权确认任何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开支。公司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募股完成时确认了代表截至修改日期与第IV类修改相关的经修订奖励的公允价值的股份补偿费用。
此外,于2024年6月及11月,公司向若干雇员额外授出5,442,833份期权,该等期权须受承授人连续服务4年的规限,且仅可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售后行使。因此,在IPO完成之日之前没有确认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费用。公司已确认与公司IPO时累计归属的期权相关的补偿费用以及剩余的补偿费用,预计将在剩余服务期内确认。
授予雇员的受限制股份单位
2025年6月,根据2024年计划引入了新的授予工具RSU。根据2024年计划授予雇员的RSU计划自授予日起平均分4年授予,合同期限为10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因现金结算部分而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526元和人民币6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由于股权结算部分的归属不太可能,因股权结算部分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为零,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为人民币723,538元,其中包括来自购股权的人民币713,351元及来自受限制股份单位的人民币10,187元。
F-42
16.股份补偿费用(续)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购股权活动:
|
|
加权- |
|
加权- |
|
|||
平均 |
平均 |
聚合 |
||||||
数量 |
运动 |
剩余合同 |
内在 |
|||||
股份 |
价格 |
任期 |
价值 |
|||||
美元 |
||||||||
每股 |
年 |
人民币 |
||||||
2025年1月1日 |
|
|
|
|
|
|||
已获批 |
|
3,260,697 |
|
3.6414 |
|
|
|
|
已锻炼 |
|
(12,011,093) |
|
0.3329 |
|
|
|
|
没收 |
|
(506,183) |
|
3.6980 |
|
|
|
|
2025年12月31日 |
|
7,191,057 |
|
3.6518 |
|
|
|
406,62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归属及预期归属 |
|
7,191,057 |
|
3.6518 |
|
|
|
406,622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行使 |
|
1,161,113 |
|
2.6700 |
|
|
|
73,125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未行使和可行使的购股权的合计内在价值是根据公司普通股于2025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计算得出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已行使期权的总内在价值分别为零、零和人民币20.44亿元。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的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为零、零及人民币5.29亿元。
于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购股权于计量日的加权平均公允价值分别为每股9.78元、40.56元及138.0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购股权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3.06亿元。未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进行调整。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RSU活动:
|
数量 |
|
加权-平均 |
|
限制性股票 |
授予日公允价值 |
|||
|
|
每股美元 |
||
2025年1月1日 |
|
— |
|
— |
已获批 |
|
483,274 |
|
20.73 |
既得 |
|
(6,772) |
|
26.54 |
没收 |
|
(90,940) |
|
26.80 |
2025年12月31日 |
|
385,562 |
|
19.19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受限制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授出的受限制股份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为每股147.60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与受限制股份单位相关的未确认股份补偿费用为人民币4400万元,预计将在3.76年的加权平均归属期内确认。未确认的股份补偿费用总额可能会根据未来发生的实际没收进行调整。
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就股份补偿开支在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优惠,且集团并无将任何股份补偿开支资本化,作为任何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F-43
16.股份补偿费用(续)
雇员购股权的公允价值
在独立第三方评估师的协助下,采用二项式期权估值模型确定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前授予的股票期权的估计公允价值。二项式模型需要输入高度主观的假设,包括预期的股价波动。对于预期波动率,公司参考了几家可比公司的历史波动率。股息收益率是根据公司在期权预期期限内的预期股息政策估算的。期权合同期限内各期限的无风险利率以授予时有效的美国国债市场收益率为基础。在期权授予日,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是在独立第三方评估师的协助下确定的。公司管理层最终负责确定其普通股的估计公允价值。
授予的每份期权的估计公允价值在授予日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进行估计,假设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无风险利率(年利率) |
|
2.80 |
% |
2.21% – 4.57 |
% |
4.32% – 4.57 |
% |
预期波动 |
|
36.82 |
% |
38.00% – 39.91 |
% |
38.00% – 39.90 |
% |
预期股息率 |
|
0.00 |
% |
0.00 |
% |
0.00 |
% |
预期归属后没收率 |
|
0.97 |
% |
0.00 |
% |
0.00 |
% |
期权授予日相关股份的公允价值 |
|
9.78 |
|
57.05 – 102.21 |
|
102.21 – 203.08 |
|
2023年,由张俊杰、彭向贵及龚培邦实益拥有的合共1,046,761股A类及1,610,888股B类普通股以溢价交换,他们亦为公司雇员。Junjie Zhang、Xianggui Peng及Peibang Gong为Partea Ltd.、TasTea Ltd.及TEALATTEL Ltd.的最终控制人及实益拥有人,后者为Chagee Holdings Limited的股东。新发行的优先股与前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于2023年记为股份补偿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0百万元。详见附注17。
F-44
17.普通股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注册成立。作为重组的一部分,公司向北京查吉当时某些股东的关联公司发行了总计107,101,149股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普通股104,443,500股,其中A类普通股39,169,393股,B类普通股65,274,107股;公司已发行普通股98,743,892股,其中A类普通股33,469,785股,B类普通股65,274,107股。
由于重组事项,公司追溯调整普通股股份数目,犹如重组事项发生于呈列的期初,有关重组详情,请参阅附注1(b)。
超级投票权
2023年7月5日,公司变更资本结构,将其普通股重新指定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CEO”)张俊杰先生通过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BVI”)公司持有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在股东大会上拥有十(10)票,而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拥有一票表决权。张俊杰先生进一步向任何人转让B类普通股后,该B类普通股将自动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当张俊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或公司董事会主席时,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本次超级表决权的授予已于2023年7月20日获得董事会授权。授出并无附加额外归属条件。B类普通股的增量价值并不显著。
2023年,公司雇员张俊杰、彭向贵和龚培邦实益拥有的合计1,046,761股A类和1,610,888股B类普通股以溢价交换为B系列优先股。张俊杰、彭向贵及龚培邦为Partea Ltd.、TasTea Ltd.及TEALATTELtd.的最终控制人及实益拥有人,而后者为Chagee Holdings Limited的股东。此类B系列优先股随后被出售给某些优先股股东。此次交换作为回购和报废普通股与新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会计处理。新发行的优先股与前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2023年记为股份补偿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0百万元。普通股的公允价值超过面值的部分在退休时全部计入留存收益。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向Partea Ltd.回购及赎回合计2,729,630股B类普通股,随后于同日向TeaTide Limited发行合计2,729,630股A类普通股。新发行的普通股与前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并不重要。
于2024年4月30日,公司向Brewtopia Limited、Brew Tea-ful Limited、TeaSoul Limited及Tea Tropolis Limited购回合共5,699,608股A类普通股,总现金代价为人民币2.101亿元。人民币95.0百万元于2024年4月支付,人民币1.151亿元随后于2024年7月支付。公司将回购的股份记录为库存股。
F-45
17.普通股(续)
2025年4月,公司完成IPO,发行合计16,886,589股A类普通股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81,762元。于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公司合共70,122,009股的所有优先股已自动转换为公司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的A类普通股,优先股与普通股的转换比率为1:1。截至IPO完成时优先股的所得款项净额和总额超过普通股面值的部分计入额外实收资本。
于2025年10月,公司向公司的存管银行发行28,061,349股A类普通股作为奖励池(附注16),将用于在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行使及归属时进行结算。公司本次发行普通股未收到对价。其中,合共5004,064份购股权已获行使,6,772份受限制股份单位已归属,并于2025年按1:1的转换比率转换为A类普通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余23,050,513股。这些普通股是合法发行的,但出于会计目的被视为托管股份,因此,已被排除在计算每股普通股收益之外。
1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北京查吉从2020年开始通过A轮和B轮优先股获得融资,公司于2023年通过B +轮优先股完成融资。(A系列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和B +系列优先股统称为“优先股”)。下表汇总了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系列 |
|
发行日期 |
|
每股发行价格 |
|
已发行股份 |
|
合计发行价格 |
|
A |
2020年12月25日 |
人民币4.7 |
33,777,482 |
160,000元 |
|||||
A |
2021年2月22日 |
人民币4.7 |
1,055,546 |
人民币5,000 |
|||||
B |
2021年5月14日 |
人民币11.4 |
12,256,755 |
人民币140,000 |
|||||
B + |
2023年7月20日 |
16.2元 |
12,780,417 |
209,902元 |
|||||
B +** |
2023年12月5日 |
16.2元 |
7,594,160 |
123,000元 |
|||||
注*:上表对股份数量和每股发行价格进行了追溯调整,如同本次重组在列报的期初已完成。
注意事项**:于2023年7月,公司已与一名B +系列优先股股东订立股份购买协议,同意该股东于完成若干监管程序时以现金代价人民币1.23亿元购买公司的7,594,160股B +系列优先股。该公司将其以固定预定价格发行B +系列优先股的义务作为远期合约进行了会计处理。本远期合同分类为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收益。该交易已于2023年12月完成,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收益报表中确认远期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人民币1.05亿元。
(a)北京查吉优先股
北京查格A轮和B轮优先股的关键条款如下:
转换权
自动转换
北京查格的A轮和B轮优先股将自动转换为北京查格相同数量的普通股,在《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中定义的北京查格的合格IPO结束时。
F-46
1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a)北京查格优先股(续)
赎回权
发生以下任一事件时,优先股股东应享有赎回权:(i)北京查格未能在2027年12月28日或之前完成合格IPO;(ii)集团公司或张俊杰先生(“创始人”)的重大违约行为;(iii)任何集团公司或创始人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已被判定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其他故意不当行为,导致重大不利影响,或(iv)任何其他股东要求赎回其股份。
每一股已发行优先股的赎回价格应等于(x)适用的优先股发行价格、(y)按12%(12%)单利计算的金额,加上(z)任何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的总和。
清算权
如果北京查格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无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在普通股之前和优先收到(i)原始发行价格中的较高者,加上任何已宣布但未支付的股息;以及(ii)在如果转换的基础上本应支付的每股金额(“优先金额”)。
如可供分配的资产和资金不足:(1)首先按其股份的相对比例向B轮优先股股东进行分配;(2)其次按其股份的相对比例向A轮优先股股东进行分配;(3)任何剩余的资产和资金应根据该股东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不包括转换后的优先股)在股东之间按比例分配。
股息权
首先,B系列优先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按照B系列发行价8%的简单年利率获得累积股息,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其次,在向B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全额支付股息后,每位A系列优先股持有人有权按A系列发行价8%的简单年利率获得累积股息,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
最后,如上述与优先股有关的优先股息在公司任何财政年度已全数支付或宣布并拨出以供支付后,优先股持有人有权按比例分享任何股息或分派,并按if转换基准。
尽管有上述的股息权,如果在优先股和普通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的任何股息或分配(按转换后的基准)并且每个优先股持有人已收到不少于根据上述股息权将收到的股息或其他类似金额的所有该等金额,则任何股息或分配应在优先股和普通股持有人之间按比例分配(按转换后的基准)。
投票权
每份优先股的投票数量应等于其转换为A类普通股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F-47
1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b)公司优先股
重组完成后,北京查格的A轮和B轮优先股被交换为公司的A轮和B轮优先股。
公司A轮、B轮和B +轮优先股的关键条款与北京查格A轮和B轮优先股的关键条款基本相同,只是增加或修订了以下条款:
转换权
可选转换
除非根据自动转换提前转换,任何A系列、B系列和B +系列优先股可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随时根据当时有效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公司缴足股款且不可评估的A类普通股。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转换比例应为1:1,并在低于优先股转换价格发行或视同发行额外普通股、或股份股息、普通股细分、合并或合并、其他分配或重新分类、交换和替代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清算权
如果可供分配的资产和资金不足,则应将公司合法可供分配的全部资产和资金按优先金额总额的比例在优先股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视为清算事件包括:(i)任何交易或系列交易,不论是通过合并、合并、合并、出售或发行股权、安排计划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ii)处置集团整体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iii)将任何集团的全部或基本全部知识产权独家许可给第三方。
股息权
B +系列优先股的每位持有人均有权按B +系列发行价8%的简单年利率获得累积股息,在董事会宣布时支付,优先于B系列和A系列优先股股东。
占优先股
公司已将优先股归类于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夹层权益,因为它们可由持有人选择或有赎回。每次发行优先股均按发行日各自的公允价值扣除发行费用后确认。A轮、B轮和B +轮优先股的发行费用分别为人民币30万元、人民币310万元和零。此外,集团记录优先股自发行日期至最早赎回日期的赎回价值增值。增值使用实际利率法,并在留存收益中入账,或者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额外实收资本的费用入账。一旦额外实收资本用尽,通过增加累计赤字记录额外费用。
F-48
18.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续)
(b)公司优先股(续)
优先股会计处理(续)
公司认定,内嵌的转换特征和赎回特征不需要分叉,因为它们要么与优先股明确且密切相关,要么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将北京查格的A轮和B轮优先股交换为公司的A轮和B轮优先股及相关条款变更作为修改入账,修改前后优先股的公允价值存在非实质性差异。
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和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优先股活动分别汇总如下:
A系列优先股 |
B系列优先股 |
B +系列优先股 |
合计 |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
|
股份 |
|
金额 |
|
股份 |
|
金额 |
|
股份 |
|
金额 |
|
金额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截至2023年1月1日的余额 |
|
34,833,028 |
|
194,589 |
|
12,256,755 |
|
157,784 |
|
— |
|
— |
|
352,373 |
发行B +系列优先股,扣除发行成本 |
|
— |
|
— |
|
— |
|
— |
|
20,374,577 |
|
436,905 |
|
436,905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7,832 |
|
— |
|
16,652 |
|
— |
|
8,846 |
|
43,330 |
发行B系列优先股* |
|
— |
|
— |
|
2,657,649 |
|
39,172 |
|
— |
|
— |
|
39,17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4,833,028 |
|
212,421 |
|
14,914,404 |
|
213,608 |
|
20,374,577 |
|
445,751 |
|
871,780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19,523 |
|
— |
|
21,107 |
|
— |
|
21,370 |
|
62,000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
|
34,833,028 |
|
231,944 |
|
14,914,404 |
|
234,715 |
|
20,374,577 |
|
467,121 |
|
933,780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对赎回价值的增值 |
|
— |
|
6,268 |
|
— |
|
6,717 |
|
— |
|
7,097 |
|
20,082 |
首次公开发行时将可赎回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
(34,833,028) |
(238,212) |
(14,914,404) |
(241,432) |
(20,374,577) |
(474,218) |
(953,862)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事项*:于2023年,由公司雇员张俊杰、彭祥贵及龚培邦实益拥有的合共1,046,761股A类及1,610,888股B类普通股以溢价交换为B系列优先股。张俊杰、彭向贵及龚培邦为Partea Ltd.、TasTea Ltd.及TEALATTELtd.的最终控制人及实益拥有人,而后者为Chagee Holdings Limited的股东。此类B系列优先股随后被出售给某些优先股股东,并以公允价值确认。详见附注17。
在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售后,公司所有优先股已自动转换为公司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的A类普通股。
F-49
19.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净收益是报告期内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可获得的净收益金额。稀释每股净收益是报告期内每一股已发行普通股可获得的净收益金额,经调整以包括潜在稀释的普通等值股份的影响。
由于重组事项,公司追溯调整普通股股份数目,犹如重组事项发生于呈列的期初,有关重组详情,请参阅附注1(b)。
列报期间的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计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3 |
|
2024 |
|
2025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分子: |
|
|
|
|
|
|
净收入 |
|
802,566 |
|
2,514,591 |
|
1,186,345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利润 |
|
(1,663) |
|
(17,368) |
|
(15,196) |
加:归属于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
— |
|
18,891 |
|
— |
减: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 |
|
(43,330) |
|
(62,000) |
|
(20,082) |
减:可赎回非控股权益的赎回价值增值 |
|
— |
|
(18,891) |
|
— |
减: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累计未宣派股息 |
|
(32,081) |
|
(51,032) |
|
(15,702) |
减:按参与权归属于优先股股东的净利润 |
|
(198,548) |
|
(949,041) |
|
(116,785)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基本 |
|
526,944 |
|
1,435,150 |
|
1,018,580 |
A系列和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赎回价值增值的逆转 |
|
34,484 |
|
— |
|
— |
优先股股东应占净收益的转回和重新分配 |
|
199,331 |
|
— |
|
— |
可供分配的净收益–摊薄 |
|
760,759 |
|
1,435,150 |
|
1,018,580 |
分母: |
|
|
|
|
|
|
每股基本收益计算的分母 |
|
104,465,049 |
|
100,628,189 |
|
162,470,727 |
稀释性证券的影响−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
48,266,743 |
|
— |
|
— |
稀释性证券的影响−未行使购股权和受限制股份单位 |
— |
— |
2,243,939 |
|||
摊薄后每股收益计算分母 |
|
152,731,792 |
|
100,628,189 |
|
164,714,666 |
基本每股收益 |
|
5.04 |
|
14.26 |
|
6.27 |
每股摊薄收益 |
|
4.98 |
|
14.26 |
|
6.18 |
截至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拥有潜在普通股,包括优先股、购股权及受限制股份单位。按加权平均计算,6,283,388股、70,122,009股和21,132,660股优先股被排除在计算稀释每股普通股收益之外,因为将它们包括在内会产生反稀释效应;10,632,274股、14,088,184股和零股购股权被排除在计算稀释每股普通股收益之外,因为它们的归属取决于业绩条件的满足(即完成合格的IPO),在事件发生之前,这被认为是不可能的。
F-50
20.公允价值计量
a.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下表汇总了按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并按公允价值等级分类的集团资产和负债:
截至12月31日, |
||||||||
2024 |
2025 |
|||||||
2级 |
合计 |
2级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短期投资 |
|
— |
|
— |
|
100,093 |
|
100,093 |
|
— |
|
— |
|
100,093 |
|
100,093 |
|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由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构成。本集团使用替代定价来源和利用市场可观察输入值的模型估计短期投资投资的公允价值,因此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值的估值技术归类为第2级。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相近,因为其期限较短。
其他金融工具
集团的其他金融资产及负债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定期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关联方款项、若干其他流动资产及若干应计项目及其他负债。于2024年12月31日及2025年12月31日,该等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因其短期到期而近似于公允价值。它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是为披露目的而估计的。
b.非经常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计量备选项下按非经常性基础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同一发行人的相同或类似投资在有序交易中按可观察价格计提减值损失或进行公允价值调整。所使用的相关输入值分类为第3级公允价值计量。有关估值技术的更多详情,请参阅附注2(g)。
集团的非金融资产,例如物业及设备及使用权资产,只有在被确定为减值时,才会按非经常性基础以公允价值计量。
F-51
21.承诺和意外情况
承诺
(a)经营租赁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的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在附注12中披露。
(b)其他承诺
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租赁办公空间,该协议于不同日期到期,直至2036年1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来根据不可撤销协议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最低金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按计划到期的付款 |
||||||||
小于 |
1 – 5 |
5个以上 |
||||||
|
1年 |
|
年 |
年 |
|
合计 |
||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人民币 |
||
物业管理承诺 |
|
63,556 |
|
97,347 |
26,721 |
|
187,624 |
|
法律程序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未涉及任何可能对本集团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或行政诉讼。
22.受限净资产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中国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此外,公司的中国附属公司只有在分别达到中国拨付一般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基金的要求后,才能在股东批准后分配股息。一般公积金和法定盈余基金要求,在支付任何股息之前,每年应拨出税后净收入的10%。由于中国法律法规的这些限制和其他限制,中国子公司以股息、贷款或垫款的形式向公司转让部分净资产的能力受到限制,受限制部分金额为人民币13.569亿元,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总额的17.91%。此外,公司中国子公司向其中国境外母公司的现金转移受中国政府货币兑换管制。外币供应短缺可能会限制中国附属公司汇出足够外币以向公司支付股息或其他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外币计价义务的能力。即使公司现时并无要求中国附属公司提供任何该等股息、贷款或垫款作营运资金及其他资金用途,公司未来可能会因业务状况的变化而要求中国附属公司提供额外现金资源,为未来的收购及发展提供资金,或仅向公司股东宣派及支付股息或分派。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附属公司产生的所得款项用于履行本公司的任何义务并无其他限制。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第4-08(e)(3)条“财务报表一般说明”对其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受限制净资产”)进行了测试,得出结论认为,由于中国子公司的受限制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5,940万元或4.6%、人民币1.181亿元或4.5%以及人民币13.569亿元或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总额的17.91%,因此不适用于公司披露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简明财务信息,2024年和2025年。
F-52
23.后续事件
2026年2月,两起诉讼在纽约州最高法院提起,指控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第11条和第15条。投诉称,该公司的IPO注册声明存在重大虚假和误导性,原因是未能披露主要中国外卖服务之间价格竞争的不利财务影响。2026年4月3日,两案合并。原告被要求在2026年5月26日之前提交合并申诉。截至综合财务报表出具日,鉴于本次诉讼处于早期阶段,公司无法预测诉讼结果,或合理估计可能的损失范围(如有)。
F-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