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
修订证明书
到
重述公司注册证书
的
戴文能源公司
根据一般条例第242条
特拉华州公司法
特拉华州公司(“公司”)戴文能源公司特此证明:
第一:公司名称为德文能源公司。
第二:以下对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以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规定的方式,由足以获得批准的股东投票正式通过,自2026年5月7日起生效:
经重述的法团注册证明书第四条第A款修订及重述,全文如下:
A.授权公司发行总额为2,004,500,000股的股本,分为以下两个类别:
(1)2,0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10美元(“普通股”),以及
(2)4,5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1.00美元(“优先股”)。
第三:对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的上述修订是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第242条的规定正式通过的。
Fourth:上述修订不影响申报资本金额的变动。
作为证据,上述公司已促使这份证书在2026年5月7日签署。
| 戴文能源公司 | ||
| 签名: | /s/Clay M. Gaspar | |
| 姓名:Clay M. Gaspar | ||
| 职称: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