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9月11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263755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第13号修正案
到
F-1型
注册声明
在
1933年《证券法》
J-Star Holding Co., Ltd.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在其章程中指明)
不适用
(将登记员姓名翻译成英文)
| 开曼群岛 | 3949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管辖权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编号) |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
7/F-1,No. 633,Sec. 2,Taiwan Blvd.,
台中市西屯区407,
台湾(中华民国)
电话:+ 886-423229900
(登记处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Puglisi & Associates
图书馆大道850号,套房204
纽瓦克,DE19711
电话:(302)738-6680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副本: | ||
Lawrence S. Venick,Esq。 Loeb & Loeb LLP 圣莫尼卡大道10100号 2200号套房 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 90067 电话:(310)282-2000 传真:(310)282-2200 |
巴里·I·格罗斯曼,彼岸。 马修·伯恩斯坦,彼岸。 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 美洲大道1345号 纽约,纽约10105 电话:(212)370-1300 传真:(212)370-7889 |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在本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开始。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将延迟或连续发售,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本表格,以便为一次发行登记更多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次发行的先前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对本注册声明进行修订,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其中明确规定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第8(a)条确定的日期生效。
解释性说明
本修正案第13号的提交,完全是为了以F-1表格或《注册声明》向本注册声明提交证据23.1,以及修订和重述《注册声明》第二部所列的证物索引。除本解释性说明以及封面和登记说明第二部分的修订本外,并无对登记说明作出任何更改。本修正案第13号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招股章程的副本,注册声明与2023年7月7日提交的注册声明的第12号修正案保持不变,仅包括封面、本解释性说明和注册声明的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地位。
我们是开曼群岛的一家公司。开曼群岛法律并不限制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作出规定的程度,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种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对故意违约、故意疏忽、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作出赔偿。我们的组织章程将规定,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向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提供赔偿,包括以他们的身份承担的任何责任,但由于他们自己的实际欺诈、故意疏忽或失责而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可能被允许就《证券法》引起的责任进行赔偿,我们已被告知,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
项目7。最近出售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不涉及公开发行的交易的第4(a)(2)节,或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的发行,也没有支付与此有关的承销佣金。
| 买方 | 发放日期 | 证券数量 | 考虑 | 承销折扣及佣金 | ||||
| 新月公司 | 2019年9月30日 | 10,251,947 | 无 | - | ||||
| 新月公司 | 2020年1月10日 | 5,252,500 | 无 | - | ||||
| 新月公司 | 2020年8月12日 | 2,863,840 | 无 | - | ||||
| 新月公司 | 2020年08月20日 | 1,856,598 | 无 | - | ||||
| 新月公司 | 2020年9月30日 | 856,598 | 无 | - | ||||
| 新月公司 | 2020年12月30日 | 377,124 | 585,000.00美元来自对博宏科技的实收资本总额1,300,000.00美元 | - | ||||
| 蒋静彬 | 2020年11月6日 | 1,054,293 | 新台币51,133,251 | - | ||||
| 蒋静彬 | 2020年12月18日 | 375,000 | 无 | - | ||||
| 星光中心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15日 | 2,388,660 | 无 | - | ||||
| RADIANT FAITH LIMITED | 2020年08月20日 | 2,500,000 | 无 | - | ||||
| 格利特集团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12日 | 2,388,660 | 无 | - | ||||
| ABICO亚洲资本公司 | 2020年12月18日 | 975,000 | 无 | - | ||||
| 仙台投资公司。 | 2020年12月30日 | 251,416 | 390,000.00美元来自对博宏科技的实收资本总额1,300,000.00美元 | - | ||||
| Barium Glory金融有限公司。 | 2020年12月30日 | 209,513 | 32.5万美元来自对博宏科技的实收资本总额1,300,000.00美元 | - | ||||
| J-Star Holding Co., Ltd. | 2020年1月10日 | 4,999,447 | 无 | - | ||||
| J-Star Holding Co., Ltd. | 2020年11月6日 | 3,945,154 | 无 | - | ||||
| J-Star Holding Co., Ltd. | 2020年12月30日 | 3,107,101 | 无 | - | ||||
| HSU Chung Haw | 2020年08月20日 | 100,000 | 无 | - | ||||
| 陈淑珍 | 2020年08月20日 | 1,000,000 | 无 | - | ||||
| 陈CHIH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30日 | 1,000,000 | 无 | - | ||||
| 新月公司 | 2022年3月4日 | 4,888,092 | 无 | - | ||||
| 星光中心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4日 | 1,719,835 | 无 | - | ||||
| RADIANT FAITH LIMITED | 2022年3月4日 | 2,700,000 | 无 | - | ||||
| ABICO亚洲资本公司 | 2022年3月4日 | 702,000 | 无 | - | ||||
| Barium Glory金融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4日 | 1,500,849 | 无 | - | ||||
| 仙台投资公司。 | 2022年3月4日 | 631,020 | 无 | - | ||||
| 陈CHIH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4日 | 720,000 | 无 | - | ||||
| 蒋静彬 | 2022年3月4日 | 1,209,091 | 无 | - | ||||
| 李伯伟 | 2022年3月4日 | 900,000 | 无 | - | ||||
| HSU Chung Haw | 2022年3月4日 | 72,000 | 无 | - | ||||
| 陈淑珍 | 2022年3月4日 | 720,000 | 无 | - |
项目8。展览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见本登记说明的附件索引。
作为证据列入本登记说明的协议载有适用协议的每一方当事人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完全是为了适用协议的其他当事方的利益而作出的,(i)不应被视为对事实的明确陈述,而是作为一种将风险分配给一方当事人的方式,如果这些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ii)在此种协议中可能因在谈判适用的协议时向另一方当事人作出的披露而受到限制;(iii)可能适用与适用的证券法中的“重要性”不同的合同标准;(iv)仅在适用的协议之日或协议中可能规定的其他日期作出。
我们承认,尽管列入了上述警示性声明,但我们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具体披露有关重要合同条款的重要信息,以使本登记声明中的声明不具有误导性。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列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 二-1 |
项目9。承诺。
(1)在作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将本注册声明的生效后修订呈交存档:
i.列入《证券法》第10(a)(3)节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生效日期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所发行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发行证券的总美元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数额)以及偏离估计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情况,都可以根据第424(b)条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出来,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注册声明中“注册费的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的变化;
iii.列入以前未在登记说明中披露的有关分配计划的任何重要资料,或在登记说明中对此种资料作出的任何重大改动。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项此类生效后的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真诚地提供此类证券;
(3)藉生效后的修订,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任何正在登记的证券,从登记中除名。
(4)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便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列入表格20-F的“项目8.A.”所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该法第10(a)(3)节另有规定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无需提供,但登记人须在招股说明书中通过生效后的修订,列入本第(4)款所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及时。
(5)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所载的信息,应被视为自本登记说明宣布生效之时起本登记说明的一部分。
(6)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每一份载有招股章程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登记声明,届时提供此类证券应被视为首次真诚地提供此类证券。
(7)为确定《证券法》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
| 二-2 |
注册人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而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除依据第430B条提交的注册声明或依据第430A条提交的招股章程外,自其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但如属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任何陈述,或作为注册说明书的一部分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以提述方式并入或当作以提述方式并入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的文件内所作的任何陈述,对于在首次使用前已订有销售合约时间的买方而言,均不会取代或更改在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任何陈述,而该等陈述是在首次使用日期前的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内所作的,或在紧接该等文件内所作的任何该等陈述。
如果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小企业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员可能被允许对《证券法》引起的赔偿责任进行赔偿,则已通知小企业发行人,证券交易委员会认为,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是不可执行的。如就该等法律责任(小型企业发行人支付小型企业发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而由该等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所登记的证券而提出的赔偿要求,则小型企业发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按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即法院的这种赔偿是否违反了该法案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并将由对这一问题的最终裁决加以管辖。
(8)为确定登记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
下列签署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下列签署人的证券进行首次发售时,无论以何种方式向买方出售证券,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买方提供或出售的,则下列签署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买方提供或出售此类证券:
(i)根据第424条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下列签署人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签署人拟备或代表以下签署人拟备或由以下签署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其他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部分,其中载有由以下签署人或代表其提供的有关以下签署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及
(iv)下列签署人向买方发出的任何其他通讯,即要约中的要约。
| 二-3 |
EXHIBIT INDEX
| * | 在此归档。 |
| ** | 之前提交的。 |
| 二-4 |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3年9月11日在台湾台中市正式授权签署本注册声明。
| J-Star Holding Co., Ltd. |
| 签名: | /s/Jing-Bin Jiang | |
| 姓名: | 蒋京斌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经修订的本登记声明已由下列人士在所示日期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Jing-Bin Jiang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 2023年9月11日 | ||
| 蒋京斌 | (首席执行干事)兼董事 | |||
| S/Abraham Pullolickel Ittycheriah | 首席财务官 | 2023年9月11日 | ||
| Abraham Pullolickel Ittycheriah | (首席财务和会计干事) | |||
| Ting-Pang Sung | 董事 | 2023年9月11日 | ||
| 廷庞成 | ||||
| 黄庆周 | 独立董事 | 2023年9月11日 | ||
| 黄庆周 | ||||
| /s/Shen-Huei Wang | 独立董事 | 2023年9月11日 | ||
| 王沉慧 | ||||
| /s/Ping-Hong Lin | 独立董事 | 2023年9月11日 | ||
| 林炳宏 |
美国授权代表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署人、J-Star Holding有限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3年9月11日在特拉华州纽瓦克市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正案。
| PUGLISI & ASSOCIATES |
| 签名: | /s/唐纳德·J·普格利西 | |
| 姓名: | 唐纳德·J·普格利西 | |
| 职位: | 董事总经理 |
| 二-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