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2
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章程
董事会成员
GA SAI TONG Enterprise LIMITED
(经日期为2025年[ ]日的董事会决议有条件通过,自公司注册声明生效之日起生效)
目的
Ga Sai Tong Enterprise Limited(“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委员会”)的宗旨是:
| ● | 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标准,确定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 |
| ● | 建议董事会为下一届年度股东大会选出董事提名人; |
| ● | 制定并向董事会推荐一套公司治理准则;和 |
| ● | 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评估。 |
成员要求
委员会成员必须由委员会任命,并可由理事会在有或无理由的情况下予以罢免。委员会应由至少三(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根据(i)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公司治理标准和(ii)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每名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董事会可指定委员会的一(1)名成员担任其主席。在没有这一任命的情况下,委员会可通过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指定一名主席。
权威与责任
| ● | 委员会应确定有资格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并确保董事会拥有必要的专门知识,其成员由具有足够多样化和独立背景的人员组成。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推荐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 |
| ● | 委员会在推荐董事时和董事会在提名董事时所采用的标准如《公司治理准则》所述。 |
| ● | 委员会应每年审查董事会委员会结构,并建议董事会批准董事担任每个委员会的成员。 |
| ● | 委员会应制定公司治理准则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应视情况不时审查和重新评估此类准则的适当性,并向理事会建议任何拟议的变更以供批准。 |
| ● | 委员会应审查公司的行为准则和商业道德,并应不时酌情作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修改。任何变更将建议董事会批准。 |
| ● | 委员会应监督董事会的年度自我评估,并可协助董事会(和/或其其他委员会)定期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 |
| ● | 委员会可就管治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注册证书、章程及公司其他委员会的章程。 |
| ● | 委员会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委员会的活动。 |
| ● | 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对委员会的业绩进行一次评估。 |
| ● | 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和重新评估本《宪章》,并将任何建议的修改提交理事会审议。 |
委员会有权为其会议的通知和举行制定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只要这些规则和程序不与适用于委员会的公司章程的任何规定相抵触。
委员会拥有保留和终止任何用于确定董事候选人的猎头公司的唯一权力,包括批准此类猎头公司的费用和其他保留条款的唯一权力。委员会有权保留委员会认为可取和适当的任何其他顾问,并有权批准相关费用和保留条款。
除本章程明确授予委员会的职责和责任外,委员会可行使任何其他权力并履行与本章程、委员会宗旨和公司章程一致的任何其他责任。
在履行其职责时,委员会有权将其任何或所有职责委托给委员会的一个小组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