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3.1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节,
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就新科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表格20-F的年报( "年报" )而言,本人、总裁兼行政总裁刘少华及胡晓明公司临时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证明:
(1)年报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规定;及
(2)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19年5月14日 | 通过: | Raleigh Siu LAU |
姓名: | Raleigh Siu LAU | |
标题: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19年5月14日 | 通过: | /S/Xiao-Ming Hu |
姓名: | 胡晓明 | |
标题: | 临时首席财务官 |
表格20-F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