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10.28
****表示根据保密处理请求遗漏的材料。遗漏的材料已单独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复职保费保障再保险合约
发放给
房主选择财产和伤亡
保险公司。
佛罗里达州坦帕
和
typtap保险公司
佛罗里达州奥卡拉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1个
复职保费保障再保险合约
目录
| 第1条 |
页面 | |||||
| 序言部分 | 4 | |||||
| 1 |
所涉业务 | 4 | ||||
| 2 |
复盖范围 | 4 | ||||
| 3 |
术语 | 5 | ||||
| 4 |
特殊终止 | 5 | ||||
| 5 |
领土 | 6 | ||||
| 6 |
不适用情形 | 6 | ||||
| 7 |
保险费 | 6 | ||||
| 8 |
定义 | 7 | ||||
| 9 |
原始条件 | 8 | ||||
| 10 |
无第三方权利 | 8 | ||||
| 11 |
损失和损失结算通知 | 8 | ||||
| 12 |
逾期付款 | 9 | ||||
| 13 |
偏移 | 10 | ||||
| 14 |
货币 | 10 | ||||
| 15 |
未经授权的再保险 | 10 | ||||
| 16 |
税收 | 12 | ||||
| 17 |
查阅记录 | 13 | ||||
| 18 |
机密性 | 14 |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2个
| 19 |
错误和遗漏 | 15 | ||||
| 20 |
(b)破产 | 15 | ||||
| 21 |
挤兑再保险公司 | 16 | ||||
| 22 |
仲裁 | 17 | ||||
| 23 |
诉讼送达 | 18 | ||||
| 24 |
管辖法律 | 19 | ||||
| 25 |
整个协议 | 19 | ||||
| 26 |
不放弃 | 19 | ||||
| 27 |
代理机构 | 20 | ||||
| 28 |
中间人 | 20 | ||||
| 29 |
执行方式 | 20 | ||||
| 公司签约区块 | 20 | |||||
| 附件 |
||||||
| 信托协议要求条款 | 23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3个
复职保费保障再保险合约
(“合同”)
发放给
房主选择财产和伤亡
保险公司。
佛罗里达州坦帕
和
typtap保险公司
佛罗里达州奥卡拉
(统称为“公司”)
按
已识别的订阅再保险人
在权益及法律责任协议中)
附于本合同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再保险人”)
第1条
所涉业务
本合约旨在就公司根据财产巨灾超出损失再保险合约的复职条款而可能因复职保费而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向公司作出弥偿,自标准时间上午12时01分起生效于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日标准时间上午12时01分届满,文件编号:U8GR0001(“原合同”),惟须受本合同所载条款及条件规限。原合同涵盖公司洪水塔未承保的保单项下的损失,承保公司归类为业主、公寓业主、承租人和住所的直接业务和假定业务,在本合同订立时有效,或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签发或续签。合同原件附在本合同之后,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第2条
复盖范围
再保险人有责任支付原合同项下的恢复保险费义务。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4个
第3条
术语
本合同自2018年6月1日标准时间上午12:01起生效,除非按照特别终止条款的规定在该时间和日期之前终止,否则继续有效至2019年6月1日标准时间上午12:01时,适用于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损失。在本合同中,“标准时间”是指原始保单中所描述的时间。
第4条
特殊终止
| a。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通过书面通知认购再保险人终止认购再保险人在本合同中所占的百分比份额: |
| 1. | 认购再保险人停止承保业务。 |
| 2. | 国家保险部门或者其他法律机关责令投保再保险人停止承保业务,或者对投保再保险人进行监管。 |
| 3. | 签署再保险人已无力偿债,或已被清盘或接管(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已对其提起法律程序,以委任接管人、清盘人、平反人、保管人、破产案受托人或以任何名称为人所知的其他代理人,占有占有其资产或控制其业务。 |
| 4. | 在本公司指定的再保险人的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再保险人投保人的盈馀(或在再保险人会计制度下的同等盈馀),已在过去12个月期间(包括本合同订立前的期间)的任何日期减少其金额的20%。 |
| 5. | 在本合同开始时,再保险人已与不控制再保险人业务的任何公司、公司或个人合并,或已被其收购或控制。 |
| 6. | 签署再保险人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而追溯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但向签署再保险人的控股公司集团成员追溯履行除外。 |
| 7. | 认购再保险人已获分派低于A-的A.M.Best"s评级及/或低于BBB+的标普评级。不过,对于伦敦劳合社的承保成员,应适用A.M.Best给予的低于“A-”和/或标普给予的低于“BBB+”的劳合社市场评级。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5个
| 8. | 订阅再保险人雇用了一名无关联的决选索赔管理人,该管理人可按或有条件获得赔偿,或根据所支付的索赔数额获得财政奖励。 |
| b。 | 投保再保险人对终止后发生的损失不承担恢复保险费责任。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再保险公司的保险费(包括任何最低保险费)应根据再保险公司参加本合同的期限按比例分摊,再保险公司应立即退还收到的任何超额保险费。 |
第5条
领土
本合同的地域范围与原合同的地域范围相同。
第6条
不适用情形
本合同应遵循原合同中规定的除外情形。
第7条
保险费
| a。 | 本合同的保险费应以原合同各层为基础。公司应按照下列时间表向再保险人支付定金保险费。就每一层下提供的再保险而须支付予再保险人的经调整保费,须按以下列明的线上费率乘以该层的最终保费计算: |
| 保费收费表 |
||||
| 图层 |
联机费率 |
存款 保险费 |
||
| 第三层 | **** | **** | ||
| 第四层 | **** | **** | ||
| 第五层 | **** | **** |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6个
| b。 | 以上A款规定的保证金由本公司分期支付给再保险人,具体情况如下: |
| 按金分期偿还时间表 |
||||||||
| 图层 |
2018年6月1日 |
2018年9月1日 |
2019年1月1日 | 2019年4月1日 | ||||
| 第三层 |
**** | **** | **** | **** | ||||
| 第四层 |
**** | **** | **** | **** | ||||
| 第五层 |
**** | **** | **** | **** | ||||
| c。 | 于2019年4月1日前,公司须根据上文A段计算及报告最终溢价。如果某一层的最终保费低于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的存款保费(包括第四期存款保费),则应免除第四期存款保费分期,而超过先前已缴付的三笔按金保费分期总和的任何款项,均须连同公司的报告一并汇回再保险人。如最终保费少于先前已支付的三期按金保费的总和,再保险人应将差额汇回公司。虽有上述规定,如某一层的最终保费高于根据本条例须缴付的按金保费(包括第四期按金保费分期付款),本公司应在本合同期满后45天内将最终保险费与全额保证金保险费之间的差额汇给再保险人。 |
| d。 | 公司须向再保险人提供再保险人为完成再保险人的财务报表而合理地需要的合理可得的资料。 |
第8条
定义
| a。 | 复工费是指公司根据原合同复工条的规定为每一层支付的保险费。复归保费应按原再保险保费的比例计算,仅按复归金额按比例计算。在原合同项下进行损失结算时,尚不知道再保险保费的,恢复保费应以存款保费为基础,但可在上述再保险保费最终确定时作出调整。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在本公司的最终复职保险费确定之前,本条款项下的款项无法收回。在本合同项下偿还后收到的所有追回款项应如同在上述清偿前收到的款项一样适用,所有必要的调整应由本合同各方作出。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7个
| b。 | “损失发生”应遵循原合同规定的定义。 |
| c。 | “最终保费”是指除再保险保费以外的再保险保费总额。 |
| d。 | 保险单指由本公司或代表本公司发出、接受或暂时或以其他方式持有的任何保险单、保险单或保险或再保险合约。 |
第9条
原始条件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再保险应遵守与原合同相同的条款、条件、放弃和解释,并进行相同的修改和变更。然而,在任何情况下,这都不应被解释为在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之外提供保险。
第10条
无第三方权利
本合同仅由本公司与再保险人订立,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被保险人、索赔人或其他第三方均不得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
第11条
损失和损失结算通知
| a。 | 公司应将其认为可能导致本合同项下索赔的所有损失以及随后可能对再保险人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的所有事态发展,迅速通知再保险人。 |
| b。 | 公司应自行和酌情调整、解决或折中所有索赔和损失。 |
| c。 | 就受原合约规限的损失而言,公司所作出的一切损失和解,不论是根据严格的保单条款或以妥协方式作出的,均对再保险人具有约束力,而再保险人亦同意支付或容许支付(视属何情况而定),在收到该公司支付的金额或该公司估计其将在未来14天内支付的金额的合理证据后,该公司应立即支付每笔此种结算的份额。在收到再保险人的付款后30天内,公司应向再保险人报告再保险人付款的正差额(如有的话)减去再保险人在本合同项下已支付或有责任支付的损失中所占的份额,截至报告之日。任何此种正差额应连同公司报告一并汇给再保险人。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8个
第12条
逾期付款
| a。 | 如在付款到期日任何一方未收到任何到期付款,则到期付款的一方可通过书面通知中间人,要求债务人一方付款,债务人一方同意付款,就每月最后一个营业日的每笔该等付款而计算的逾期应付款额的利息罚款额如下: |
| 1. | 自逾期之日起或最后一个月计算之日起(以较少者为准)已过期的全日天数;时间 |
| 2. | 计算当月第一个营业日《华尔街日报》援引的6个月期美国国库券利率之和的1/365,加1%;倍 |
| 3. | 逾期未付的款项,包括应计利息。 |
利息应累加,直至中介人收到应支付的原始金额和利息罚款。
| b。 | 为本条的目的,到期日应确定如下: |
| 1. | 再保险人应于收到付款要求之日(包括交付保证书或季度或月度报告之日)向公司支付款项,此后逾期30天支付。 |
| 2. | 公司支付给再保险人的款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到期。此后,付款应逾期30天,但适用的第一期保险费除外,第一期保险费应自成立之日起逾期60天,或自最后签字之日起逾期30天,两者以较晚者为准。恢复保险费(如适用)的到期日应为公司收到引起此种恢复保险费的索赔的付款之日,逾期30天付款。如果没有具体说明某笔付款的到期日,则逾期之日应为开单之日后30天。 |
| c。 | 公司付款需求书所载资料不充分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然后,再保险人应在30天内要求公司提供核实其索赔所需的所有补充资料,B款规定的付款到期日应被视为再保险人收到所要求的补充资料之日。本款仅用于确定何时逾期付款,不得改变损失通知和损失理赔条款的规定或其他有关合同规定。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9个
| d。 | 如果解决争端需要仲裁,小组应有权作出裁定,将利息判给占优势的一方。小组裁定的利息(如果有的话)应取代此处概述的利息数额。 |
| e。 | 根据本条欠下的任何利息可由欠下利息的一方免除。但是,放弃这种利息不应影响放弃一方对因本条而应付的其他利息数额的权利。 |
第13条
偏移
本合同每一方均有权并可随时行使权利,抵消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任何和所有馀额。在本合同一方破产的情况下,只有根据管辖抵销权的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才允许抵销。
第14条
货币
| a。 | 凡本合同中出现“美元”和(或)“$”字样时,应指美元,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均应以美元为单位。 |
| b。 | 为本合同的目的,如果公司以美元以外的货币收取或支付款项,此种款项应按记入公司帐簿的实际汇率折算成美元。 |
第15条
未经授权的再保险
| a。 | 本条仅适用于投保再保险人没有资格在对公司准备金拥有管辖权的任何保险监管机构获得信贷的情况。 |
| b。 | 公司同意,对于本合同范围内的业务,在依法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或者在账面上承担责任时,则须向再保险人送交一份报表,显示适用于再保险人的该等法律责任的比例。“再保险人的义务”应定义为公司账簿上规定的本合同项下应付公司的任何款项。 |
| c。 | 再保险人的债务应由扣留的资金、预付现金、信托协议或信用证提供资金。再保险人在对公司准备金有管辖权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接受的情况下,可以选择确定出资方式。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10个
| d。 | 信托协议出资时,再保险人应当保证信托协议符合本协议所附《信托协议要求条款》的规定。当由投保局提供资金时,再保险人同意申请并确保及时向公司交付清洁的,由银行签发的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信用证,其中所载条款为对公司储备金具有管辖权的保险监管当局所接受,其数额相当于再保险人的义务。除非30天(或保险监管机构可能要求的其他期限),此种信用证的签发期限应不少于一年,并应自到期日或任何未来到期日起自动延长一年,在任何到期日之前,开证行应以核证邮件或挂号邮件通知公司,开证行选择不考虑将信用证延长任何额外期限。 |
| e。 | 再保险公司与本公司同意,尽管本合同另有规定,再保险公司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任何资金可随时提取,并可由本公司或其任何继承人依法使用,除另有信托协议另有规定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任何清盘人、平反人、接管人或保管人,以作下列用途: |
| 1. | 向公司偿还再保险人的债务,而根据本合同规定,再保险人的债务应予支付,但尚未以其他方式支付; |
| 2. | 退还超过支付再保险人在本合同下的义务所需实际数额的任何款项(或超过再保险人义务的102%,如果资金由信托协议提供的话); |
| 3. | 为再保险人的义务在公司开立账户提供资金。此种现金存款应存放在与公司其他资产分开的计息账户中,利息不得超过最优惠利率,以利于再保险人。应从账户中超过再保险人债务(或超过再保险人债务的102%,如果资金由信托协议提供)的资产中支付应计利息的任何税款。资产不足以纳税的,应当由再保险人补缴或者退还; |
| 4. | 支付再保险人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公司索赔的任何其他款项的份额。 |
| f。 | 如公司提取的款额超出E(1)或E(3)所需的实际款额,或就E(4)而言,超出确定为到期应付的实际款额,公司须及时将如此提取的超额款额退还再保险人。以上各项之适用,不得因公司或再保险人无力偿债而减少。 |
| g。 | 开证行对本公司提取款项的适当性或提取款项的处置概不负责,但须确保提取款项只根据本公司获适当授权的代表的命令进行。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11个
| h。 | 每隔一年,或更经常地由公司酌情决定,但不应超过每季度,公司应编制一份关于再保险人义务的具体报表,其唯一目的是以以下方式修订《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公约》或其他供资方法: |
| 1. | 如报表显示,截至报表日期,再保险公司的债务超过控制线馀额,则再保险公司应在收到报表后30天内,保证向公司交付《信用证》修正案,按差额数额增加信用证数额。如果采用另一种供资方式,再保险人应在上述期限内按差额数额增加此类供资。 |
| 2. | 但如陈述书显示再保险人的债务少于控制线的结馀(或如资金由信托协议提供,则再保险人的债务的102%少于信托帐户),则截至陈述书日期,公司须,在收到再保险人的书面请求后30天内,同意对《油污损害赔偿责任公约》作出修正,将可获得的贷款额减少到此种超额贷款额,从而解除此种超额贷款额。如采用另一种出资方式,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以超出部分的金额减少该出资。 |
第16条
税收
| a。 | 考虑到本合同的条款,本公司承诺,除所得税或利得税申报表外,在填写加拿大纳税申报表时或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不要求扣除本合同所规定的保险费,到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州或地区或哥伦比亚特区。 |
| b。 | 1. | 为支付联邦消费税的目的,各再保险公司同意允许(根据《国内收入法》规定的)应支付保险费的适用百分比,但此种保险费须缴纳联邦消费税。 |
| 2. | 如有任何保险费返还到期,投保再保险人应从返还金额中扣除保险费的适用百分比,公司或其代理人应采取措施向美国政府追回税款。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12个
第17条
查阅记录
| a。 | 再保险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有权访问公司的办事处,以检查、审查、审计和核实任何保单,与本合同项下再保险业务有关的会计或索赔档案(“记录”),在提前五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后,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处理。此项权利可在本合同期限内或本合同期满后行使。尽管有上述规定,再保险公司如未按时支付应付公司的所有无可争议的款项,则其无权查阅公司的纪录。 |
| b。 | 虽有上述规定,本公司仍保留向再保险人扣留任何特权文件的权利。但是,公司应允许而不是反对再保险人在案件最终解决或最终判决后查阅与根据本合同再保险的基本索赔有关的特权文件,在不损害所有申索人及该等裁决的所有各方的原则下;如就该申索或个案有代位权、分担或其他第三方诉讼,而该公司的免责辩护可能因该等免责辩护文件的发布而受到损害,则该公司可延迟发布该等免责辩护文件。如公司寻求延迟发放该等特权文件,则公司须与再保险人协商,采取其他合理需要的步骤,向再保险人提供其合理需要的资料,以弥偿公司,而不会导致丧失该等特权或保障。再保险人不得查阅与公司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任何争议有关的特权文件。 |
| c。 | 为本条的目的: |
| 1. | “特权文件”是指律师-客户特权文件和/或工作产品特权文件的任何文件。 |
| 2. | “律师-客户保密文件”是指(a)本公司,或由本公司或按本公司指示聘用的任何人,或本公司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或受该法律顾问控制的任何人,与(b)任何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之间的保密性质的通信,如该等通讯与本公司正寻求的法律意见有关及/或载有向本公司提供的法律意见。 |
| 3. | “工作产品特权文件”指由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准备或为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准备的通讯、书面材料及有形物品,或由公司或为公司准备或与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程序有关的通讯、书面材料及有形物品。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13个
第18条
机密性
| a。 | 再保险人特此确认,本公司直接或通过授权代理人向其提供的与本合同的订立和执行有关的文件、信息和数据(“机密信息”)为本公司专有和保密的。机密资料不应包括再保险人能够表明下列事项的文件、资料或数据: |
| 1. | 通过再保险人未经授权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或已为公众所知; |
| 2. |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那里合法地得到的;或 |
| 3. | 在本合同订立前已为再保险人所知,且不承担保密义务。 |
| b。 |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再保险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任何关联公司(但为使关联公司或再保险人聘用的第三方能够代表再保险人履行与本合同有关的服务所必需的范围除外),但以下情况除外: |
| 1. | 应转租公司关于转让给本合同的业务的要求; |
| 2. | 应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再保险人的记录和/或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或 |
| 3. | 外聘审计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对再保险人的记录进行审计时提出的要求。 |
此外,再保险人同意不将任何机密资料用于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强制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无关的任何目的。
| c。 | 虽有上述规定,如果法院命令、其他法律程序或任何监管当局要求再保险人公布或披露任何或所有机密资料,再保险人同意在此种发布或披露之前至少10天向本公司提供相同的书面通知,并尽最大努力协助本公司维护本条规定的保密性。 |
| d。 | 本条规定适用于再保险人及其分支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并对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14个
第19条
错误和遗漏
在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方面发生的任何无意的错误、遗漏或延误,不应被视为免除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发生此种错误、遗漏或延误的情况下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但以此种错误为限,遗漏或延误一经发现,立即予以纠正。
第20条
(b)破产
| a。 | 如果在本合同序言中“公司”的定义中提及不止一家公司,本条应分别适用于每一家这样的公司。此外,本条和居住国的法律应适用于下述任何公司破产的情况。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与本条所涵盖的任何公司所在国的法律发生冲突,则以所在国的法律为准。 |
| b。 | 如公司无力偿债,该承保范围(或再保险人所承担的任何风险或义务的一部分,如适用法律有所规定)须直接支付予公司或其清盘人、接管人、保管人或法定继承人,(1)以公司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或(2)以清算程序中提出和允许的债权为基础(以适用的法规可能要求的为准),而不因公司破产或清算人、接管人而减少,公司的保管人或法定继承人未能支付全部或部分索赔。但同意公司的清盘人、接管人、保管人或法定继任人须向再保险人发出书面通知,述明针对公司提出的申索的待决事项,并指明已获再保险的保单或保证书,该申索将涉及再保险人在该申索在保存或清盘程序中或在接管程序中提出后的合理时间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在该申索待决期间,再保险人可调查该申索并进行干预,公司或其清盘人、接管人、保管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裁定该申索的法律程序中,可自费提出其认为可用的任何抗辩或抗辩。再保险人因此而招致的开支,经法院批准后,须予支付,作为保全或清算费用的一部分,向公司支付仅因再保险人进行抗辩而可能给公司带来的利益的按比例份额。 |
| c。 | 凡有两名或多于两名再保险公司参与同一申索,而过半数有利害关系的人选择介入该申索的抗辩,则该项开支须按照本再保险合约的条款分摊,犹如该项开支是由公司招致一样。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15个
第21条
径流再保险公司
| a。 | “挤兑再保险人”是指下列任何认购再保险人: |
| 1. | 已被国家保险部门或其他法律机关责令停止书写业务,或已被置于监管监督之下或正在康复之中;或 |
| 2. | 已停止再保险承保业务;或 |
| 3. | 已将其支付索偿权移交给一个无关联实体;或 |
| 4. | 从事与本合同有关的安排计划或类似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不时修订的《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英国)第七部分制定的保险业务转让计划;或 |
| 5. | 以任何其他方式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利益或义务转让给无关联实体。 |
尽管有上述规定,劳合社辛迪加根据劳合社索赔计划(合并)遵守索赔解决程序的协议,就本款第(3)和第(5)项而言,不构成其索赔支付权的转移。
| b。 | 即使本合约另有规定,如签署再保险公司在任何时间成为挤兑再保险公司,公司可选择在其后任何时间以书面通知挤兑再保险公司,下列全部或任何一项均应适用于第二轮再保险人的下列参与: |
| 1. | 如果挤兑再保险人未能支付下列应付款项,滞纳金条款规定的利息罚款额每逾期30天增加0.5%,但最多增加7.0%。 |
| 2. | 剩馀再保险人对本合同承保的保险单损失的赔偿责任,应当予以折算。如公司与挤兑再保险人不能就挤兑再保险人在该等保单下的法律责任的折算金额达成协议,则须委任精算师及/或评估师评估该等法律责任,并须平均分担精算师及/或评估师的任何开支。如公司与再保险公司未能就精算师及/或评估师达成协议,则公司及再保险公司各须提名3名人士,其中另一名须拒绝2名,最后委任须以抽签方式作出。挤兑再保险公司对已确定的赔偿责任金额的支付应构成本合同项下双方的完全和最终解除。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 u8gr002 |
24个中的16个
| 3. | 如果挤兑再保险人拒绝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索赔,或者公司与挤兑再保险人之间就本合同项下的任何索赔存在未决仲裁,挤兑再保险人无权查阅公司的记录。对权利的保留应被视为对权利要求的拒绝。尽管有上述规定,决选再保险人应在收到帐单后30天内继续查阅该公司对其提出质疑的任何索赔的记录,但对记录的任何检查必须在收到账单后90天内完成,否则将被视为放弃查阅。 |
| 4. | 仲裁条款的规定不适用。 |
| c。 | 本公司放弃本条规定的任何权利,并不表示日后放弃该权利或其他权利。 |
第22条
仲裁
| a。 | 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或违反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包括本合同的订立或有效性,应提交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小组裁决。请求仲裁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发送经证明的或者挂号信、回执。 |
| b。 | 每一方当事人应选定一名仲裁员,然后由两名仲裁员选定一名公正的第三名仲裁员主持听讯。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在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后30天内指定其仲裁员,另一方当事人可在10天前通过核证或挂号邮件通知其打算指定第二名仲裁员后指定第二名仲裁员。 |
| c。 | 如果两名仲裁员在被任命后60天内未就第三名仲裁员达成协议,则应按照要求仲裁之日有效的第三名仲裁员遴选程序遴选第三名仲裁员,由美国AIDA再保险和保险仲裁协会(ARIAS)设立。仲裁员应是了解保险和再保险的人,对仲裁结果没有个人或经济利益。如果小组成员死亡、丧失工作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不愿或不能担任职务,应以选择离任成员的同样方式选择替代成员,仲裁应继续进行。 |
| d。 | 在任命所有仲裁员后30天内,仲裁小组应开会并及时确定案情摘要、发现程序和听讯时间表。 |
| e。 | 小组应免除一切司法手续,不受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规则的约束。即使本合同另有相反规定,仲裁员仍可酌情考虑公司向再保险人提供的承保及安插资料,以及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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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本合同有关的当事人。仲裁应在佛罗里达州坦帕或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地点进行。任何两名仲裁员的决定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是终局的和具有约束力的。小组有权给予它认为适当的临时救济。 |
| f。 | 小组应将本合同解释为一项体面的约定,而不仅仅是一项法律义务,并应在听证会结束后尽快考虑适用的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的惯例和做法作出决定。对裁决的判决可在对裁决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作出。 |
| g。 | 每一当事方应承担其仲裁员的费用,并应与另一当事方共同平均承担第三仲裁员的费用。仲裁的剩馀费用应由仲裁小组分摊。小组可酌情裁定支付它认为适当的进一步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但以法律允许为限。 |
第23条
诉讼送达
| a。 | 本条只适用于不居住在美利坚合众国和(或)未经美国任何州、领土和(或)地区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再保险投保人。 |
| b。 | 本条不得被理解为与仲裁条款规定的当事各方仲裁其争端的义务相冲突或凌驾于其义务之上。本条旨在作为强制仲裁或执行此种仲裁或仲裁裁决的辅助手段,而不是作为解决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的仲裁条款的替代办法。 |
| c。 | 再保险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经公司请求,应当向美国境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本条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或不应理解为放弃再保险人在美国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或寻求在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将案件移交给另一法院。再保险人一旦选定适当的法院,则不论该法院是公司最初选定并获再保险人接受的法院,还是按上述规定以移走、移转或其他方式决定的法院,均须符合赋予该法院司法管辖权所需的一切规定,在本合同项下对再保险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如发生上诉,应遵守该法院或任何上诉法院的最终裁决。 |
| d。 | 诉讼中的送达可以向纽约第七大道750号Mendes先生和Mount先生(电话:10019-6829)或本协议所附适用的权益和责任协议中特别指定的另一方作出。在任何该等诉讼中,上述人士均获授权及指示代表再保险人接受法律程序的送达。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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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此外,根据美国任何州、地区或地区就此作出规定的任何法规,再保险人特此指定保险监督、专员或董事,或法规为此目的指定的其他官员,或其继任者或继任官员,作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在本合同项下由本公司或其任何受益人提起或代表本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可向其送达任何法律程序文件,并在此指定上述人员为获授权邮寄该程序或其真确副本的人。 |
第24条
管辖法律
本合同的履行、管理和解释由佛罗里达州的法律管辖,但不包括法律冲突规则。但是,关于再保险信用证,应适用所有适用国家的规则。
第25条
整个协议
本合同规定了本公司与再保险人之间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并取代与本合同所述事项有关的任何和所有先前或当时的书面协议。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否则不得修改或变更本合同。但是,本条不应被解释为限制有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目的或意图的证据的可采性。
第26条
不放弃
本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不坚持遵守本合同或不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不构成对本合同所载任何权利的放弃,也不妨碍任何一方此后要求全面彻底遵守本合同,也不妨碍任何一方今后不能采取这种补救措施。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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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
代理机构
为发送和接收本合同所要求的通知和付款,本合同序言中首先列出的再保险公司应被视为序言中提及的所有其他再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但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再保险公司都不得被视为另一家公司在破产条款方面的代理人。
第二十八条
中间人
现确认盖·卡彭特有限公司为本合同项下所有业务的谈判中间人。与此有关的所有通信(包括通知、报表、保险费、退货保险费、佣金、税款、损失、损失理算费用、打捞和损失理赔)应通过中间人转交给公司或再保险人。公司对中介机构的付款,视为对再保险人的付款。再保险人向中介机构支付的款项,只有在公司实际收到该等款项的情况下,才应被视为向公司支付。
第二十九条
执行方式
| a。 | 本合同可由下列人员执行: |
| 1. | 纸质文件的墨水签名原件; |
| 2. | 交换显示纸质文件原始书面墨水签名的传真副本; |
| 3. | 使用计算机软件和数字签名或数字化器笔垫捕获某人手写签名的电子签名技术,其方式应使签名是该人签名所独有的,并受该人签名的唯一控制,能够验证签名的验证并且以这样的方式被链接到签名的文档,即如果数据被改变,则这样的签名被无效。 |
| b。 | 使用这些执行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或其组合应构成本合同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效签署。本合同可由一个或多个对应方执行,每个对应方正式执行后,应视为原件。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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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证明,本公司已安排其正式授权代表执行本合同,该代表还确认本公司审查并同意受本合同所附并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利益和责任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这一天,在2018年。
房主选择财产和伤亡
保险公司。
复职保费保障再保险合约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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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天,在2018年。
typtap保险公司
复职保费保障再保险合约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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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协议要求条款
| a。 | 除本条B款另有规定外,再保险人通过提供信托协议履行其在未经授权的再保险条款下的出资义务的,再保险人应当确保信托协议: |
| 1. | 要求再保险人为公司利益设立信托账户,并具体说明信托协议涵盖的内容; |
| 2. | 规定存入信托帐户的资产应按其目前的公平市场价值估价,仅由现金(美国法定货币)和存款凭证(由美国银行签发,以美国法定货币支付)组成,或两者的任何组合,但投资须由并非再保险人或公司的母公司、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机构发行; |
| 3. | 规定再保险人在将资产存放于受托人之前,须空白签立转让或批注,或将所有股份、债务或任何其他需要转让的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转让予受托人,以便公司或受托人按公司指示行事,必要时可在未经再保险人或任何其他实体同意或签字的情况下就这些资产进行谈判; |
| 4. | 规定公司与再保险人之间的所有帐目结算均须以现金或同等形式作出;及 |
| 5. | 规定信托账户中的资产只能在本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提取,不得因公司或再保险人破产而减少。 |
| b。 | 如果割让保险人的住所设在加利福尼亚州,而再保险人通过提供信托协议履行其在未经授权的再保险条款下的供资义务,则再保险人应确保信托协议: |
| 1. | 规定存入信托帐户的资产应按其目前的公平市场价值估价,并应仅由美元现金组成,根据《加州保险法》第922.7(a)节的规定,美国金融机构签发的以美元支付的定期存单,以及《加州保险法》允许的投资或上述投资的任何组合。 |
| 2. | 规定由设保人或信托受益人控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实体进行的投资或发行的投资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5%。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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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规定再保险人在将资产存放于受托人之前,须空白签立转让或背书,或将所有股份、债务或任何其他需要转让的资产的合法所有权转让予受托人,以使作出转让的保险人,或受托人在分保保险人的指示下,在有需要时,可无须再保险人或任何其他实体的同意或签署而就该等资产进行磋商。 |
| 4. | 规定信托账户中的资产只有在本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提取,不得因让与人或再保险人破产而减少。 |
| c。 | 如果有多个割让保险人共同组成公司,上文A(2)分段所指的“监管当局”应指单独割让保险人的国内监管机构。 |
| 生效日期:2018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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