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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7 9 brhc10032541_ex10-7.htm 附件10.7
附件10.7


森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
 
这个Cenntro Electric Group Limited修订及重列2016年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计划“)旨在留住董事,高管以及精选的员工和顾问,并奖励他们为公司的成功做出的重大贡献。这些目标是通过根据该计划进行长期激励奖励来实现的,从而为参与者提供了对公司的增长和业绩的专有利益。
 
该计划首先由开曼群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enntro Automotive Group Limited”)的董事会正式通过和批准。CAG ”),以及2016年2月10日的多数股东,随后由CAG董事会于2018年4月17日进行了修订。2021年12月30日,CAG完成了一项公司交易,根据该交易,公司承担了该计划,该计划下的个人赠款协议以及在该公司交易之日尚未行使的期权,并针对该公司交易对该计划进行了修订和重述,在每种情况下,都可能因此类公司交易(“交易”).
 
1.
定义。
 

(a)
董事会”——公司董事会。
 

(b)
代码《1986年国内税收法》,不时修订。
 

(c)
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由董事会指定负责管理该计划的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由不少于两(2)名董事会成员组成,他们都是无利益关系的人,如规则16b-3(“规则16b-3”)根据《交易法》颁布。
 

(d)
公司Cenntro Electric Group Limited(ACN619054938),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及其子公司,包括子公司的子公司。
 

(e)
《交易法》“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不时进行修订。
 

(f)
公平市场价值“——董事会或委员会真诚确定的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
 

(g)
格兰特”-根据以下条件向参与者授予任何形式的股票期权,股票奖励或股票购买要约,无论是单独授予,合并授予还是串联授予委员会为实现计划的目标而可能制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h)
赠款协议“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协议,其中规定了适用于授予的条款,条件和限制。
 

(一)
选项“——根据该计划授予参与者的购买公司股票的非法定期权。获得期权奖励的参与者应被称为“期权持有人”。
 

(j)
参与者“——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的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
 

(k)
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授予购买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依据签署一份根据该计划签署的书面协议。
 

(l)
证券法1933年《证券法》,不时修订。
 

(m)
分享”–公司授权发行或未发行的普通股。
 

(n)
股票奖励”-根据计划以股票或以股票单位计价的赠款,参与者没有义务为其支付额外的对价。
 
2.
行政管理。
 
该计划应由董事会管理, 提供, 然而, 董事会可以将这种管理委托给委员会。在遵守本计划的规定并遵守任何适用法律的前提下, 规则或规定, 董事会和/或委员会有权(a)授予, 依其判断, 选项, 股份奖励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b)真诚地确定任何授予所涵盖的股份的公平市场价值;(c)确定哪些合资格人士应获得授予和股份数量, 限制, (d)对计划进行解释和解释;(e)公布, 修改和废除与其管理有关的规则和条例, 并纠正缺陷, 计划或任何赠款中的遗漏和不一致之处;(f)与计划一致并征得参与者的同意, 在适当的时候, 修改任何未支付的补助金或修改其行使日期;(g)确定可授予参加者的请假的期限和目的,而不构成为本计划或任何补助金的目的而终止其雇用;(h)为计划的管理做出所有其他必要或可取的决定。董事会或委员会对计划或参与者的选择的任何规定的解释和解释应是决定性的和最终的。“董事会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不对就该计划或根据该计划作出的任何授予而真诚地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作出的任何决定承担责任。,
 
3.
资格。
 
有资格获得补助金的人应为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顾问。“顾问”一词是指公司聘用的提供服务并因此类服务获得补偿的任何人(雇员除外)。被选择人可以持有不止一种选择权.向高级人员或人员发出的任何授予书公司董事在根据《交易法》对公司的任何证券进行首次注册后,应遵守规则16b-3的要求。
 
2

4.
股份。
 

(a)
授权股份:需要授予的股票可以是未发行的股票。
 

(b)
股份数:根据本计划第5(i)节的规定进行调整,可以通过期权,股票奖励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直接购买或授予,或通过行使本计划授予的期权间接购买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24,624,157,可根据交易或交易的结果进行调整。如果任何授予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到期,则根据该计划,分配给它但在该终止或终止时仍未购买的任何股份应再次可用于授予,就像以前没有发生过此类股份的授予一样。根据授予而发行并根据其条款购回的任何股份,应可用于未来的授予,就好像以前未涵盖在授予中一样。
 

(c)
股份保留: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允许,公司应在计划期限内随时保留和保留足以满足计划要求的股份数量。如果经过合理的努力,其中的努力不包括根据《证券法》对计划或赠款进行注册,则公司无法从任何适用的监管机构获得授权,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合法发行本协议项下的股票所需的授权,除非并直到获得该授权,否则公司应免除因未能发行和出售被认为有必要获得该必要授权的股票而承担的任何责任。
 

(d)
资金的运用:本公司根据购股协议行使购股权或权利而出售股份所得的收益将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e)
没有行使的义务:授予的发放不会对参与者施加行使该授予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义务。
 
5.
期权的条款和条件。
 
根据本协议授予的期权应由公司与各自的期权之间的协议证明,其形式和内容应由董事会或委员会不时批准。为雇员、董事和顾问订立的三种形式的非法定股票期权协议,见附件附件A-1,附件A-2附件A-3分别应被视为已获得董事会的批准。期权协议不一定是相同的,在每种情况下都可能包含董事会或委员会可能确定的规定,但所有此类协议应受以下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和限制:
 

(a)
股份数:每份期权应说明与之相关的股票数量。
 
3


(b)
行使价:每份期权应说明行使价,行使价应不低于授予日的公平市场价值的100%。
 
就本第5(b)条而言,公允市场价值应由董事会真诚地确定,该确定应具有决定性和约束力;但是,前提是,如果此类股份存在公开市场,每股公允市场价值应为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平均值(或收盘价,如果这些股票在授予期权之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上市,或者如果在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在该授予日该交易所的收盘价)。
 

(c)
付款方式和时间:行使价应在期权行使后立即到期,并应以现金或应付给公司的支票支付。如果在期权行使时,公司的已发行股票已根据《交易法》第12(b)或12(g)条进行了登记,则行使价也可以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
在必要的期间内持有的股份,以避免出于财务报告目的对公司的收益产生费用,并在行使日按公允市场价值估值,或
 

(二)
通过特殊的出售和汇款程序,根据该程序,被选择人应同时向公司指定的经纪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书面指示(a),以立即出售所购买的股票,并从结算日可用的出售收益中汇给公司,足够的资金,以支付购买的股票的总行使价加上所有适用的联邦,公司因购买而需要预扣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和就业税,以及(b)向公司直接将购买的股票或未经认证的购买的股票的证书交付给该经纪公司,以完成出售交易。
 
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并在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前提下,可在授予期权或行使期权时行使,行使价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支付:(x)承购人以公司满意的形式和内容交付本票,并根据相关证券规则和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定允许,并按董事会自行决定的利率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根据联邦税法避免将补偿收入归属于被选择人所需的最低利率,或(y)适用的公司法允许的其他形式的对价。董事会可以接受。
 

(d)
期权的期限和行使:授予公司员工,顾问或董事的任何期权应在不超过十(10)年的期限内行使。除非董事会或委员会在授权该期权的决议中另有规定,否则该期权的授予日期应被视为为董事会或委员会授权授予该期权的日期。每份期权应按各自期权协议的规定,分期或以其他方式行使至最接近的全部份额。在被选择人的存续期间,该期权仅可由被选择人行使,不得由被选择人转让或转让,其他任何人不得取得其中的任何权利。在未行使的范围内,分期付款(如果不止一次)应累计,但仅在期权协议规定的行使期间内(无论随后是否可以行使其他分期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
 
4


(e)
终止雇员、顾问或董事身份:如果被选择人的雇员身份因被选择人残疾或死亡以外的任何原因而终止,则被选择人(或者,如果被选择人在终止后但在行使之前死亡,选择权人的个人代表或有权继承该期权的人)有权全部或部分行使自终止之日起可行使的任何选择权中的任何部分,终止后不少于三十(30)天,也不超过三(3)个月(或在“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该术语在与之相关的适用判例法中定义,或在计划或期权协议或雇佣协议的条款中定义,期权应在终止雇佣关系时自动终止该期权涵盖的所有股份)。
 
对于授予员工,董事或顾问的期权,董事会可以指定行使期限,不得少于终止后的三十(30)天(除非在“因故终止”或罢免董事,则在董事会认为合理和适当的情况下,在终止雇用或服务后,期权所涵盖的股票应在终止雇用或服务时自动终止。只有在被选择人在终止雇用或服务之日可以行使的分期付款时,才可以行使选择权。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期权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以任何方式影响或限制公司有理由或无理由终止被选择人的雇用或服务的权利。
 

(f)
被选择人的残疾:如果选择权人在终止时被禁用(在《守则》第22(e)(3)节的含义内),则第5(e)节规定的三(3)个月期限应为董事会确定并在期权中规定的期限,终止后不少于六(6)个月或一(1)年以上。
 

(g)
被选择人之死:如果被选择人在受聘于本公司,担任顾问或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死亡,则该被选择人在死亡之日可行使的部分选择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行使,由死者的遗产或在(i)由董事会决定并在期权中规定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行使该期权的权利的继承人,在被选择人死亡后不少于六(6)个月或一(1)年以上,对于期权而言,该期限不得超过终止雇用或服务后的行使期限,或在期权的剩余期限内,以较小者为准。选择可能是这样的仅针对在被选择人死亡时可行使且先前未由被选择人行使的分期付款行使。
 
5


(h)
期权的不可转让性:期权不得由被选择人转让,除非根据遗嘱或血统和分配法律。
 

(一)
资本重组:在股东采取任何必要行动的前提下,每份未行使期权所涵盖的股份数量以及每份未行使期权中规定的每股行使价,应按比例进行调整,以应对因股份拆细、股票派息、股份合并、股份拆细或重新分类或股份派息而导致的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或在未收到本公司对价的情况下受影响的此类股份数量的任何其他增加或减少;但是,前提是本公司任何可转换证券的转换不应被视为“在未收到对价的情况下生效“由该公司提供。
 
在公司拟议解散或清算的情况下,公司不是存续实体的合并或合并,或出售公司的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或股本(统称为“重组”), 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 本选择权应在董事会确定的日期之前立即终止, 该日期应不迟于该重组的完成。在这种情况下, 作为存续实体的主体不投标接受要约的, 它没有义务这样做, 以该存续实体的股票期权或股本股份代替任何未行使的期权, 在适用的情况下, 在公平的基础上,应向被选择人提供与该未行使期权实质上相同的经济利益, 则董事会可授予该等承购人, 在其唯一和绝对的自由裁量权和没有义务的情况下, 右派, 在董事会根据本协议确定的终止该期权的日期之前三十(30)天开始并紧接在该期权的剩余期限内结束的期间内, 以较小者为准, 在不考虑本计划第5(d)节分期付款条款的情况下,行使任何未到期的期权;但授予的任何此类权利应授予所有未收到要约的期权的人,以在一致的基础上接受替代期权, 并提供, 此外, 任何此类行使均应以此类重组的完成为前提。,
 
如果公司是任何合并或合并中的存续实体,则在股东采取任何必要行动的前提下,此后,每份未行使的期权均应涉及并适用于与该期权所涉及的股份相等的股份的持有人因该合并或合并而应享有的证券。
 
在目前构成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仅限于将其所有无面值的法定股份更改为相同数量的有面值的股份,任何此类变更产生的股份应被视为本计划所指的股份。
 
如果上述调整与公司的股票或证券有关,则应由董事会进行此类调整,董事会在这方面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也是决定性的。除第5(i)节中明确规定的情况外,任何类别的股份的任何细分或合并,或支付任何股份股息或任何类别的股份数量的任何其他增加或减少,被选择人均无权享有任何权利,受任何期权约束的股份的数量或价格不受任何解散,清算,合并,合并或出售资产或股本的影响,也不因此而进行调整,或公司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的股份的证券。
 
6

根据本计划授予期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公司对其资本或业务结构进行任何调整,重新分类,重组或变更的权利或权力,或合并,合并,解散,或清算、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或资产。
 

(j)
作为股东的权利:期权所涵盖的任何股份,在被期权人行使该期权后,在股票发行的生效日期之前,被期权人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除非本协议第5(i)节明确规定,否则不得对记录日期在该股票发行日期之前的股息(普通或特别股息,无论是现金,证券还是其他财产)或分配或其他权利进行调整。
 

(k)
选项的修改、加速、扩展和更新:根据条款和条件,并在计划的限制范围内,董事会可以修改期权,或者,一旦期权可以行使,则可以加快其行使速度,并可以延长或续签根据计划授予的未行使期权,或接受未行使期权的放弃(在未行使的范围内),并授权授予新的期权以替代此类期权。但是,尽管有第5(k)节的规定,未经选择权人的同意,对期权的任何修改均不得损害或损害选择权人根据本计划授予的任何期权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l)
在行使日期前行使:根据董事会的酌情决定权,期权可以(但不一定)包括一项规定,根据该规定,被选择人可以选择在期权或其任何分期付款的规定行使日期之前行使期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在规定的行使日期之前购买的任何股票,在期权规定的行使日期之前以及此类其他限制规定的行使日期之前,根据本协议第5(n)节的规定,在被选择人的雇用终止时,公司应进行回购。以及董事会或委员会认为合适的条件。
 
7


(m)
其他规定:根据计划授权的期权协议应包含董事会或委员会认为可取的其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对行使期权的限制。本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如果行使期权或根据期权发行股票将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或本公司的规则或条例,则不得根据期权的行使发行股票。任何适用的国内或国外政府或行政机构或团体, 比如代码, 证券法, 《交易法》, 以及根据前述规定颁布的规则或公司股票在其上上市的任何交易所的规则和条例。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前提下, 每项期权的行使均须符合以下条件, 如果公司在任何时候确定(i)支付预扣税或其他类似负债, 或上市, 在任何证券交易所或根据任何州或联邦法律进行的此类行使所涵盖的任何股份的注册或资格, 或任何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批准, 或完善对任何此类预扣的豁免, 清单, 注册, 资格, 同意或批准是必要的或可取的,与行使或根据其发行股票有关, 那么在任何这样的情况下, 该等行使将不会有效, 除非有这样的预扣, 上市登记, 资格, 同意, 批准或豁免应已生效, 不受公司不能接受的任何条件的限制而获得或完善。尽管本协议或任何授予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 对于位于美国境外的期权, 公司可以终止这些参与者持有的任何期权,并向这些参与者支付与行使这些期权时将发行的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相等的现金, 减去与这些期权有关的适用的行使价和预扣税,
 

(n)
回购协议:在根据《证券法》下的有效注册声明进行承销公开发行之前,董事会可酌情要求作为授予以下期权的条件,该声明涵盖公司发行和出售其股本证券,选择权人与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应由董事会酌情决定(“回购协议”);但该要求在交易之后不适用, (i)限制承购人转让根据该选择权购买的股份的权利,而无需按照该选择权所规定的相同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或公司的另一股东首次出售该等股份;以及规定, 因任何原因终止被选择人在本公司的雇佣关系时,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另一股东, 回购协议中的规定)有权(或该等其他股东的酌情权)购买和/或赎回被选择人在其股份终止之日拥有的所有此类股份或她的雇佣价格等于:(a)该股份在终止之日的公允价值;或(b)如果该回购权以每年股份数量的20%失效, 此类股份的原始购买价格;前提是, 就授予高级职员的期权或股票奖励而言, 董事, 本公司之顾问或附属公司, “此类回购规定可能会受到董事会或委员会确定的额外或更大的限制。,
 
6.
股票奖励和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
 

(a)
赠款类型.
 

(一)
股份奖励:本计划下的全部或部分股票奖励可能要遵守董事会或委员会制定的条件,并在股票奖励协议中规定,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提供持续服务,实现特定的业务目标,特定指数的增加,实现增长率和公司绩效的其他可比较衡量指标。此类股票奖励可能基于公平市价或其他指定的估值。所有股份奖励将根据股份奖励协议的执行进行,该协议实质上采用了本文所附的形式附件b .
 
8


(二)
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根据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应受以下条件的约束:(a)与参与者在指定时间内与公司的持续关联有关的归属或有事项,以及(b)董事会或委员会应自行决定的其他特定条件,与计划的规定相一致。所有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均应根据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提出,其形式大致如下:附件c .
 

(b)
条件和限制:根据股份奖励协议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的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参与者可能获得的股票奖励可能包括董事会或委员会等限制, 在适用的情况下, 将决定, 包括对转让的限制, 回购权, 优先购买权, 和没收规定。此外, 在得到董事会或委员会的批准后, 股票奖励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可能会推迟, 以分期付款或将来一次付清的方式进行。董事会或委员会可以允许选定的参与者根据董事会或委员会制定的程序选择推迟分配股票奖励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以确保此类推迟符合《守则》的适用要求, 包括, 根据参与者的选择, 退休后再延期分配的能力。任何延期发行, 无论是由参与者选择的,还是由股份奖励协议指定的, 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或由董事会或委员会, 可要求按照第6(c)条的规定没收付款。股息或股息等值权可扩展至任何以股份或股份单位为单位的股份奖励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并可成为该要约的一部分, 在遵守这些条款的前提下, “董事会或委员会可能制定的条件和限制。,
 

(c)
赠款的取消和撤销:除非股份奖励协议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另有规定,否则董事会或委员会(如适用)可在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前提下,取消任何未到期,未支付的,或在参与者不遵守股份奖励协议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计划和以下条件的所有其他适用规定的情况下,在任何时候推迟授予:
 
9


(一)
参与者不得为任何组织提供服务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业务, 根据公司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或委员会指定的其他高级官员的判断, 与公司具有或变得具有竞争力, 或者是哪个组织或企业, 或向这类组织或企业提供服务, 是或变得不利于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对于终止雇佣关系的参与者, 首席执行官的判断应基于参与者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位和职责, 参与者的离职后责任和在其他组织或企业中的职位, 过去的程度, 公司与其他组织或企业之间当前和潜在的竞争或冲突, 对公司客户的影响, 供应商和竞争对手,以及在适用的事实和情况下被认为相关的其他考虑因素。已退休的参与者应是自由的, 然而, 以投资或其他方式购买, 该组织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证券, “只要它们在公认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场外交易,并且这种投资不代表对参与者的重大投资,也不代表在组织或业务中拥有超过10%(10%)的股权。,
 

(二)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授权,参与者不得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或在公司业务以外使用公司专有信息和发明协议或有关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类似协议中定义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材料,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参与者在公司任职期间或之后获得的。
 

(三)
根据公司的专有信息和发明协议或类似协议,参与者应立即披露并将其在公司雇用期间做出或构思的任何发明或创意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公司,无论该发明或创意是否可获得专利,以任何方式与公司的实际或预期业务,研究或开发工作有关,并应采取任何合理必要的措施,以使公司能够在美国和外国获得专利。
 

(四)
在根据赠款进行行使,付款或交付时,参与者应使用委员会可接受的表格证明他或她符合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在授予的任何行使,付款或交付之前或之后的六(6)个月内,未遵守本第6(c)节的所有规定,应导致该行使,付款或交付被撤销。公司应在行使,付款或交付后的两(2)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者任何此类撤销。收到通知后十(10)天内根据公司的通知,参与者应向公司支付因根据授予的撤销行使,付款或交付而实现的任何收益或收到的付款的金额。此种支付应以现金方式进行,或将参与者因撤销行使、支付或交付而收到的股份数量返还给公司。
 
10


(d)
不可转让性:
 

(一)
除根据第6(e)条和第6(d)条规定的情况外,本计划下的任何赠款或任何其他利益均不得转让或转让给任何人,也不得支付给任何人或由任何人行使。参与者除外。
 

(二)
如果参与者根据第6(e)节终止雇用并保留补助金,以便在政府,慈善或教育机构中担任职位,则由董事会或委员会酌情决定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授权适用的政府或机构机构机构,参与者以及董事会或委员会可以接受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盲目”信托的受托人)代表参与者就此类授予采取行动。
 

(e)
终止雇佣关系:如果参与者终止对公司的雇用或服务,则除根据本第6(e)条的以下任何规定外,所有未行使的,递延的和未支付的股票奖励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应立即取消,除非股份奖励协议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另有规定:
 

(一)
根据公司退休计划退休.根据公司退休计划的条款,当参与者的工作因退休而终止时,董事会或委员会可以根据适用的授予协议,允许股票奖励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在退休之日之后继续有效,并且任何此类授予的可行使性和归属可以加速。
 

(二)
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权利.当参与者从公司辞职,并且在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判断下,加速和/或继续未偿还的股票奖励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将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时,董事会或委员会可以(i)酌情授权,加速和/或继续在该终止之前发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赠款,以及允许在适用的赠款协议中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归属和支付此类赠款,可根据第8条或在以下时间提早取消董事会或委员会应认为继续提供全部或部分参与者的赠款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11


(三)
参加者的死亡或伤残.
 

(1)
如果参与者死亡,参与者的遗产或受益人应有一段时间,直至授予协议中规定的到期日为止,在此期间内,根据适用的授予协议中规定的条款,接受或行使参与者持有的任何未偿还的授予。对任何此类未偿还赠款的权利应按以下顺序通过遗嘱或血统和分配法律:(a)参与者指定的受益人;如果没有,则(b)参与者的法律代表;如果没有,则(c)有权获得的人,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如此通过的补助金应在参与者在世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2)
如果董事会或委员会认为参与者由于精神障碍或健康状况而不能履行其通常职责,而这些因素并非因原因而被解雇的事实所致,任何此类补助金的补助金和权利可以支付给参与者(如果具有法律上的能力)或由委员会或其他法律上指定的监护人或代表(如果参与者由于这种残疾而不具有法律上的能力)或由参与者行使。
 

(3)
在参与者死亡或残疾后,董事会或委员会可在任何时候自行决定(a)终止授予协议中的限制;(b)加速任何或所有分期付款和权利;以及(c)指示公司将任何加速付款的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与者或参与者的遗产,受益人或代表;尽管如此,在没有终止限制或加速付款的情况下,根据赠款应付的任何或所有付款最终可能已支付给其他受益人。
 

(4)
如果对第6节的解释或争议存在不确定性,则董事会或委员会的决定(如适用)应具有约束力和结论性。
 
12

7.
投资意向。
 
根据《证券法》第701条的规定,该计划下的所有赠款均应免于注册,如果没有的话,则免于注册《证券法》第4(2)条。除非且直到授予期权或出售和发行受计划约束的股票已根据《证券法》进行了注册,或根据该法颁布的规则应获得豁免,否则每个根据本计划授予的股份应规定,根据本计划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的股份应用于投资目的,而不是为了, 或转售有关, 它们的任何分布。此外, 除非股票的发行和出售已根据《证券法》进行了登记, 每项授予均应规定,在行使该授予项下的权利后,不得购买任何股份,除非(a)州和联邦法律及监管机构当时适用的所有要求均已得到充分遵守,以使公司及其律师满意, (b)如公司要求, 行使授予的权利的人应(i)书面保证该人(或该人雇用的代表)在金融和商业事务中的知识和经验以及该人(或代表)评估案情的能力以及行使期权的风险, 及签立及交付本公司一份投资意向书及/或该等与适用的豁免注册有关的其他表格, 一切以公司可能要求的形式和实质为准。如果在未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的情况下,根据授予行使任何权利而发行股票, “此类股份的后续登记将免除其购买者在行使此类权利时的任何投资限制或陈述。,
 
8.
计划的修订、修改、中止或终止。
 
董事会可能,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时不时地, 对于当时不受未偿还赠款约束的任何股份, 暂停或终止计划,或在任何方面修订或修订计划, 除此之外,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 任何此类修订或修正均不得(a)增加受计划约束的股份数量, (b)减低可批予资助的价格, (c)大幅增加参与者的收益, 或(d)更改根据本计划有资格获得补助金的人员类别;前提是, 然而, 任何此类行为均不得改变或损害任何期权下的权利和义务, 或股票奖励, 或在未经参与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于当日发出的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在计划中止或终止后,不得发放任何补助金, “但是,在计划生效期间发放的任何赠款下的权利和义务不应因计划的中止或终止而受到损害。,
 
如果由于股份分割而导致发行在外的股份发生任何变化, 股票股利, 股份的合并或重新分类, 资本重组, 合并, 或类似的事件, 董事会或委员会可以按比例调整(a)根据计划保留的股份数量(i), 可供选择的期权,以及未行使的股票奖励或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所涵盖的范围;(b)与未行使的授予有关的股价;以及(c)此类授予的适当公平市场价值和其他价格确定。如果发生影响股份的任何其他变化或对股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正常现金股利除外), 董事会或委员会认为合理的调整, 包括为避免零碎股票而进行的调整, 须使该等事件具有适当的效力。在公司合并的情况下, 合并, 取得财产或股份, 分离, 重组或清算, 董事会或委员会应被授权发行或承担股票期权, 无论是否在《守则》第424(a)条适用的交易中, (b)以新的赠款协议取代以前发放的赠款,或假定以前发放的赠款,
 
13

9.
扣缴税款。
 
本公司有权从任何授予款项中扣除适用的税款,并在交付或行使期权,股票奖励和限制性股票购买要约以及根据此类授予的股份归属时预扣,适当数量的股份,用于支付法律要求的税款,或采取公司认为可能必要的其他行动,以履行预扣此类税款的所有义务。股份用于代扣代缴税款的,应当按照代扣代缴税款时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估值。
 
10.
信息的可获得性。
 
在本计划的期限内以及根据本计划授予的赠款可以行使的任何额外期间内,公司应提供适用法律要求在年度报告中向公司股东提供的有关公司的财务和其他信息。
 
11.
注意。
 
本计划的任何规定要求向公司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均应发给公司的首席人事官或首席执行官,并应在首席人事官或首席执行官办公室收到该通知时生效。
 
12.
董事会的赔偿。
 
除了作为董事或其他身份可能拥有的其他权利或赔偿外, 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成员应由公司赔偿合理的费用, 包括律师费, 与任何索赔的抗辩有关的实际和必然发生的费用, 行动, 诉讼或诉讼程序, 或与其任何上诉有关的, 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人因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可能成为其中一方的, 或者不采取行动, 根据本计划或根据本计划授予的任何补助金或与之相关的, 并抵销他们为和解而支付的所有款项(前提是该和解是由公司选择的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形式并事先批准的);前提是该成员本着诚信并以他或她合理认为的方式行事, 或者不反对, 公司和相关成员的最大利益应及时通知公司, 以书面形式, 他或她的赔偿请求,
 
13.
管辖法律。
 
本计划以及根据本协议做出的所有决定和采取的行动,应受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法律的管辖,并应据此解释。
 
根据本计划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将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定。
 
14.
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
 
该计划应在当时已发行在外的多数股份的持有人批准之日生效。该计划应在十(10)年后终止,但须由董事会根据第8节提前终止。
 
【后续签名页】
 
14

董事会于2021年12月30日正式通过并批准了上述经修订和重述的2016年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
 
 
森特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一家澳大利亚公司
   
 
由:
/s/Peter Z.Wang
   
名称:
Peter Z.Wang
   
头衔: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