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ESSA制药公司。
遣散计划
第1节。计划的目的
此项ESSA Pharma Inc.遣散计划(“计划”)旨在通过帮助公司留住合格的高管、维持稳定的工作环境以及在某些符合条件的终止雇佣情况下(包括与公司控制权变更有关的情况下)并受该计划条款的约束,为符合条件的高管提供经济保障来促进公司的利益。此外,预期该计划将增强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的能力,以吸引和保留对公司增长和盈利至关重要的个人的服务,并鼓励他们尽最大努力从事公司的业务,从而促进公司的利益。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第2节中阐述的含义。
该计划不打算纳入ERISA第3(2)节规定的“员工养老金福利计划”或“养老金计划”的定义。该计划旨在满足构成“遣散费计划”的计划的描述性要求,该计划由劳工部长在Title 29,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第2510.3-2(b)节公布。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该计划被视为ERISA第3(2)节规定的“雇员养老金福利计划”或“养老金计划”,那么就ERISA下的所有目的而言,该计划旨在构成一个主要为向选定的一组管理层或高薪员工提供递延补偿而由公司无资金和维持的计划。
第2节。定义
计划中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列含义:
(a)“附属公司”应具有综合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b)“基本工资”是指参与者在紧接合资格终止日期之前有效的年基本工资,如果更高,则在紧接构成正当理由的事件或情况发生之前有效。
(c)“福利补贴”是指,在美国受雇的参与者应根据经修订的1985年《综合预算调节法案》选择延续保险的范围内,公司向参与者及其符合条件的受抚养人提供继续参与参与者在紧接该参与者符合条件的终止之前(或者,如果更有利,则在紧接不时出现产生良好理由的任何情况之前)参与的公司健康、牙科和视力福利计划,其基础与情况相似的在职员工相同,或者,如果无法继续参与此类计划,则提供基本等同的保险,或者在此类福利补贴将导致参与者发生应纳税事件的范围内,公司向参与者支付的金额等于(i)公司确定足以获得基本可比的保险范围的金额,以及(ii)如果能够继续参与适用的公司计划,公司本应为保险提供(或被视为提供)的金额中的较低者。如果参与者在紧接合资格终止日期之前未参加由公司或关联公司赞助的团体健康计划,则福利补贴一词对该参与者而言意味着支付的金额等于公司确定如果该参与者在延续期间参与该计划公司将为该覆盖范围贡献的金额。
(d)「董事会」指公司的董事会。
(e)“C级”高管是指公司的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和首席医疗官。
(f)“原因”应具有综合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g)“控制权变更”应具有综合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h)“代码”应具有综合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i)“公司”指ESSA Pharma Inc.,一家根据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其全资子公司以及通过合并、收购、合并或其他方式承担公司在该计划下义务的任何继承者。
(j)“延续期限”是指:
(i)就身为副总裁的参与者而言,自其合资格终止日期开始至该日期后三(3)个月(或在涵盖期间内出现合资格终止日期的情况下为六(6)个月)结束的期间,或(ii)如较早,则为该参与者有资格从另一雇主以基本相似的条款获得健康、牙科和视力保险的日期;
(ii)就身为高级副总裁的参与者而言,自其合资格终止日期开始至该日期后六(6)个月(或在涵盖期间内出现合资格终止日期的情况下为九(9)个月)结束的期间,或(ii)如较早,则为该参与者有资格从另一雇主以基本相似的条款获得健康、牙科和视力保险的日期。
(iii)就身为行政总裁或C级行政人员的参与者而言,自其合资格终止日期开始至该日期后一年结束的期间(如涵盖期间内有合资格终止日期,则为十八个月)或(ii)如较早,则为该参与者有资格从另一雇主以基本相似的条款获得健康、牙科和视力保险的日期。
(k)“涵盖期间”指紧接第一次发生控制权变更或(如更早)公司执行一项协议(该协议的完成将导致控制权变更)之前六十(60)天开始并持续至控制权变更发生一周年的期间。
(l)“残疾”应具有综合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m)“ERISA”指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凡提述ERISA的某一节,即视为包括提述根据该节颁布的任何条例。
(n)“正当理由”是指发生以下任一情况:(i)参与者的义务或责任的性质与个人成为本协议下参与者时有效的义务或责任的性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为此类义务或责任可能会不时增加);(ii)参与者的基本薪酬或短期现金奖励补偿机会与个人成为本协议下参与者时有效的那些实质性减少(因为此类基本薪酬或短期现金奖励补偿机会可能会不时增加);或(iii)强制迁移参与者的主要工作地点超过50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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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就计划而言,一项条件不应构成“良好理由”,除非(a)在该条件首次出现后30天内,参与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表示他或她打算根据该条件以良好理由终止雇佣,以及(b)在其收到该通知后30天内,公司并未实质性地纠正该条件。为免生疑问,发生控制权变更(包括公司成为另一实体的附属公司的控制权变更)本身不应构成充分理由。
(o)“综合计划”指ESSA Pharma Inc. 2022年综合激励计划,自生效日期起生效。
(p)“参与者”指公司或其全资附属公司的每名高级人员,他们可根据本协议所附附件A所指明的经不时修订(以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任何书面协议为准)的第4条不时被管理人指定为参与者。在涵盖期间内不得对附件A进行更改,只要此类更改对参与者不利。
(q)“人”应具有综合计划中规定的含义。
(r)“计划”是指本ESSA Pharma Inc.遣散计划,该计划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修订和/或重述。
(s)“合资格终止”是指公司无故(在任何时候)或在涵盖期间内由参与者有充分理由终止参与者的雇佣。
(t)“合格终止日期”是指参与者产生合格终止的日期。
(u)任何参与者的“遣散倍数”应如下表所示:
| 职务 | 遣散费倍数 | 涵盖期内合资格终止日期的遣散倍数 |
| 首席执行官和C级高管 | 1 | 1.5 |
| 高级副总裁 | 0.5 | 0.75 |
| 副总裁 | 0.25 | 0.5 |
(v)“遣散费”指(a)就公司行政总裁以外的任何参与者而言,一笔总付的现金付款相当于(i)该参与者的基本工资和(ii)适用的遣散费倍数和(b)公司行政总裁的乘积,一笔总付的现金付款相当于(i)(x)该参与者的基本工资和(y)该参与者的目标年度现金奖金之和的乘积(未使任何构成充分理由的行动生效)和(ii)适用的遣散费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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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行政管理
(a)一般权力。该计划须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不时指定的范围内,由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公司的一名或多名雇员或董事会的一名或多名成员连同公司的一名或多名雇员(统称“管理人”)管理,但须受董事会可能施加的授权权力及职责的限制所规限。
(b)决定。在符合计划条款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下,除计划中规定的其他明示权力和授权外,管理人应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授权:(i)指定参与者;(ii)解释和管理计划;(iii)制定、修订、暂停或放弃其认为适当管理计划的规则和条例,并任命其认为适当的代理人;(iv)作出任何其他决定并采取管理人认为对管理计划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其他行动。管理人应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明确的酌处权,以作出事实决定,并在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情况下通过或修订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实施计划和开展其业务的规则、条例、协议和文书。除非计划中另有明确规定,根据计划或与计划有关的所有指定、决定、解释和其他决定应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可随时作出,并应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对于类似情况的参与者,该计划的管理不必是统一的。
第4节。资格
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的任何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被指定为该计划的参与者。对于任何在附件A中被确定为与公司或关联公司订立的规定遣散费或福利的协议的参与方的个人,参与该计划的条件应是该个人根据该协议执行放弃遣散费权利,其形式应由管理人确定。
第5节。符合条件的终止
(a)数额。如参与者招致符合条件的终止,但条件是参与者在符合条件的终止日期后六十(60)天内以公司合理满意的形式和方式执行且不撤销惯常的债权解除(“解除”),公司应向参与者提供(或促使提供):(i)遣散费,及(ii)在适用的延续期间内支付或提供的福利补贴,在解除变得不可撤销后尽快(但无论如何在五(5)天内)支付或提供,但须遵守第9(a)条和第9(e)条。如果参与者经历合资格终止且该等合资格终止后来被确定发生在涵盖期间,公司应立即向参与者支付如果该等合资格终止最初被确定发生在涵盖期间本应支付给参与者的额外金额。
(b)不转让。参与者不得转让、让出、质押、附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设押计划下的任何权利,且任何该等所谓的转让、让出、质押、扣押、出售、转让或设押均为无效且不可对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强制执行。
第6节。任期与终止
(a)该计划自2024年6月5日,即该计划获委员会批准之日(“生效日期”)起生效,并无限期持续有效;但可根据下文第6(b)款修订或终止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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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适用法律禁止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书面协议具体规定的范围外,董事会可修订、更改、暂停、终止或终止计划,但在涵盖期间内,此种修订、更改、暂停、终止或终止不得损害参与者在计划下的权利。
第7节。对其他计划、协议及利益的影响
(a)个人有资格成为参与者的条件是,该个人同意该计划构成任何遣散费、解雇费或类似福利的唯一来源,并在适用范围内取代和其他合同或其他遣散费或类似权利。每名发生合资格终止的参与者应继续有权获得他或她根据公司其他薪酬和福利计划、计划和安排(任何遣散或终止福利计划、计划、政策或协议除外)的条款和条件原本有权获得的任何福利,并且该计划所载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放弃或放弃参与者在其下的权利。
(b)为厘定公司或其全资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福利政策或计划下的福利,根据该计划须向参与者支付的任何遣散费,不得算作补偿,但其中明文规定的范围除外。
(c)尽管本条例另有相反规定,但如根据一项计划或协议应付的任何遣散费自该参与者有资格参与本计划之日起构成《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递延补偿,则在为避免《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加速征税和/或税务处罚所需的范围内,根据本条例应付的相当于该其他金额的部分福利,应改为以该其他计划或协议规定的形式提供。
第8节。第280g节
(a)付款的处理。尽管该计划另有任何相反规定,如参与者(不论是否根据该计划的条款或任何其他计划、安排或协议)所收到或将收到的任何付款或福利(所有该等付款及福利,包括根据本计划应付的遣散费,以下简称“总付款”)将(全部或部分)须根据《守则》第4999条对参与者征收的任何消费税(“消费税”),则,在考虑到此类其他计划、安排或协议中因《守则》第280G条而提供的付款总额的任何减少后,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遣散费应在必要的范围内减少,以使付款总额的任何部分都不需缴纳消费税,但前提是此类付款总额的净额如此减少(并在减去联邦的净额后,对此类减少的总付款征收的州和地方所得税,并在考虑到逐步取消的分项扣除和可归因于此类减少的总付款的个人豁免后)大于或等于未进行此类减少的此类总付款的净额(但在减去联邦的净额后,此类总付款的州和地方所得税,以及参与者就此类未减少的总付款应缴纳的消费税金额,并在考虑到逐步取消可归因于此类未减少的总付款的分项扣除和个人豁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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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减持令。在根据第8(a)节减少付款总额的情况下,应按以下顺序减少付款总额:(i)应以现金支付的付款,其全部金额根据《财务条例》第1.280G-1节,问答24(a)节被视为降落伞付款,应减少(如有必要,减至零),最后应支付的金额应先减少;(ii)就任何股权应付的付款和福利,其全部金额根据《财务条例》第1.280G-1节,问答24(a)被视为降落伞付款,首先减少的最高值(因为这些值是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280G-1条,问答24确定的),接下来应减少;(iii)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280G-1条,问答24以低于全额价值支付的现金支付的款项,最后应先减少的金额,接下来应减少;(iv)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280G-1条,问答24,价值低于全额的任何股权应支付的款项和福利,最高值首先减少(因为这些价值是根据《财政部条例》第1.280G-1条,问答24确定的),(v)第(ii)或(iv)条未另有说明的所有其他非现金福利应按比例再次减少。
(c)额外付款。如果参与者因本条第8款而获得减少的付款和福利,并且根据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裁定成立,该裁定不受审查或对该裁定提出上诉的时间已届满,或根据国内税务局的程序,该参与者本可以获得更多的金额而不会产生任何消费税,则公司随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该参与者支付本可以支付而不会产生任何消费税的额外总额。
第9节。一般规定
(a)扣缴。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付款和福利应遵守适用的联邦(包括FICA)、州和地方税收预扣要求。公司可从根据该计划支付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与该计划相关的任何应预扣税款的金额,由管理人全权酌情决定。
(b)没有就业权。参与计划不应被解释为给予参与者在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的雇用或服务中保留的权利。
(c)管辖法律。该计划以及与该计划有关的任何规则和条例的有效性、结构和效果应根据德克萨斯州的法律(不考虑可能将该计划的解释提交给另一司法管辖区的实体法的任何法律选择条款)以及适用的加拿大和美国联邦法律确定。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对于受雇于公司或加拿大关联公司的参与者,计划的规定应按照附录A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更改。
(d)可分割性。如计划的任何条文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或就任何参与者而言成为或成为或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文须被解释为或被视为经修订以符合适用法律,或如在署长确定时未实质上改变计划的意图而不能被解释或被视为经修订,则该条文须就该司法管辖区或参与者而被删除,而计划的其余部分仍须保持完全有效。
(e)遵守其他法律。其意图是,在适用的范围内,计划下的付款和福利在避免根据守则第409A条加速征税和/或税务处罚所需的范围内,豁免或(如果不是如此豁免)遵守《守则》第409A条及其下的法规的要求,并且该计划的解释应与此意图一致。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根据《守则》第409A条被视为不合格递延补偿的计划下的任何福利,只有在参与者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离职”时才应支付,这是《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如果参与者是“特定雇员”(定义见《守则》第409A条),则在为避免《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加速征税和/或税务处罚所需的范围内,该参与者在终止其雇用或服务时无权获得任何付款,直至以下两者中较早者:(i)自该参与者“离职”之日起计算的六(6)个月期限届满或(ii)该参与者死亡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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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可能由于依赖于解除令变得不可撤销而在两个日历年内的一个日历年内发生,那么,在避免根据《守则》第409A条征收税款和罚款所需的范围内,此类付款应在公司第一个定期安排的发薪日期开始,即解除令变得不可撤销之日之后,发生在这两个日历年内的第二个日历年内。
(f)未设立任何信托或基金。该计划或根据该计划获得付款或利益的任何权利均不得在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与参与者之间创建或被解释为创建任何种类的信托或独立基金或受托关系。
(g)标题。规划各章节及小节均有标题,仅为方便参考。此类标题不应以任何方式被视为与规划或其任何规定的构造或解释有关的重要或相关。
(h)适用政策。该计划下的所有付款和福利应受公司追回政策条款的约束,该条款可能会不时根据该计划下的条款进行修订和/或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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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参与者名单
David Parkinson,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Peter Virsik,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Alessandra Cesano,执行副总裁兼首席医疗官
David Wood,首席财务官
Han-Jie Zhou,高级副总裁
Karen Villaluna,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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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加拿大参与者的计划条款变化,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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