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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报人先前已就附表13G提交了一份报表,以报告属于本附表13D主题的收购,并且由于§ § 240.13d-1(e)、240.13d-1(f)或240.13d-1(g)而正在提交此附表,请选中以下方框。 Checkbox not checked

本封面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法案”)第18条的目的“提交”或以其他方式受该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应受该法案所有其他条款的约束(但是,见附注)。






附表13d




报告人类型评论:
1.第7、9及11行各代表1,169,980,653股于本协议日期由余波 Limited(“余波”)持有登记在册的普通股。2.第13行表示根据截至2025年11月20日发行人已发行和流通的1,169,980,653股普通股计算的百分比。


附表13d




报告人类型评论:
1.第7、9及11行各代表由余波持有记录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报告的发行人的1,169,980,653股普通股。中国平安最终全资拥有余波。因此,中国平安被视为余波持有的发行人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2.第13行表示根据截至2025年11月20日发行人已发行和流通的1,169,980,653股普通股计算的百分比。


附表13d


 
余波有限公司
 
签名: /s/董艳梅
姓名/职务: 董艳梅/董事
日期: 11/20/2025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s/谢永林
姓名/职务: 谢永林/执行董事、总裁兼联席首席执行官
日期: 11/2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