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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13 16 ea024932004ex10-13 _ seahawk.htm 注册人与Sugamo Shinkin银行之间的长期贷款协议英文摘要

附件 10.13

 

放债协议

 

债务人 Kaiyo日本株式会社
共同担保人 石海.碧
共同担保人

 

除债务人与信金银行另行约定的信金银行交易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外,并经以下协议批准,债务人应按照以下借款条款和条件向巢鸭信金银行(以下简称“信金银行”)借入资金。

 

此外,担保人在确认了以下条款后,应作为担保人对以下担保金额以及债务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贷款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与贷款金额相关的所有利息、损害赔偿以及任何其他附带义务承担责任。

 

贷款条款
贷款金额 ¥70,000,000*  
借款日期 2020年3月30日 还款日期2027年3月25日
资金用途 营运资金

贷款的收款方式为存入另行约定的转账账户指定表和账户转账申请表中规定的债务人指定银行账户。

 

利率为贷款协议所附“利率协议”规定的利率。

息率  

年息1.475%

 

*基准利率:信用合作社在贷款条款中规定的相应贷款期限的新贷款基准利率

 

(Sugamo Prime Rate)

 

*利率调整方法:浮动利率法

 

但根据下文《协定》第1条至第4条的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化。

还款方式  

,

 

等额本金分期偿还

 

<分期还款部分>*本金:70,000,000日元*还款总数:84

 

*首次偿还日:2020年4月25日*首次还款金额:¥ 834,000

 

*其后还款日期:每月25日*后续还款金额:¥ 834,000

 

*最后还款日期/还款期限:*最终还款金额:¥ 77.8万

付息方式  

*借款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的利息将在借款日提前支付。

 

*此后,每月25日提前支付一个月的款项。

 

*但在最后一次付息日,将提前支付截至还款期限的利息。

 

*利息按日计算,假设每年365天。

处罚  

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按应付金额的14%/年(每年365天以上按日计算)支付违约金。

 

).

担保金额 ¥70,000,000*

除左侧所述担保金额外,担保人应对贷款条款中规定的贷款所附带的所有义务,包括利息、损害赔偿以及所有其他责任承担责任。

 

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其他义务。

 

担保义务。

  

 

【条款协议】

 

第一条(贷款利率变动的标准)

 

1.借款人同意贷款条款规定的利率向上或向下调整,调整幅度与上述条款利率栏规定的基础利率的任何变动幅度相同。

 

特此确认,截至借款日的基准利率为年利率2.075%,贷款利率为年利率1.475%。

 

2.因金融条件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取消基准利率的,当事人约定以一般合理的利率作为基准利率,借款利率根据该利率的变化进行上调或下调。

 

第二条(贷款利率调整幅度的计算)

 

借款利率变动幅度的计算,按照借款条款利率栏规定的借款利率变动方法进行。

 

1.在定期调整法的情况下

 

借款利率增减的计算,在贷款完成日后信用社变更基准利率时进行。调整应在变更日期后的第一个预定缴款日进行,借款利率与基准利率变动幅度相同增减。

 

并将贷款利率上调或下调,幅度与基准利率变动幅度相同。

 

2.对于每半年调整一次的调整方法

 

(一)借款利率增减变动计算每年进行两次,以4月1日、10月1日(以下简称“基日”)为基日。每个基日的基准利率与紧接前一个基日的基准利率发生利率差异的,借款利率应当增减相等于该差额的金额。

 

但是,对于发生在贷款日期之后的第一个基准日期,贷款日期应视为紧接的前一个基准日期。

 

2

 

(2)即使基准利率在每个基日至紧接前一个基日(六个月)期间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变动,贷款利率也应按上文第(1)款所述,按每个基日的基准利率与紧接前一个基日的基准利率之差的差额增减。

 

第三条(新借款利率生效日期)

 

1.在按需更改方法的情况下

 

依照前条规定变更借款利率时,新借款利率的生效日为基准利率变动日的次月发生的第一个预定履行日期的次月。

 

2.对于每半年调整一次的调整方法

 

依照前条规定变更借款利率时,新借款利率的生效日为每个基日所在月份的次月的预定还款日的次日。3.依照前条规定变更借款利率的,信用社应当将新的借款利率、每期还本付息金额(含本息明细)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还本付息金额变动)

 

按第二条规定变更借款利率时的还本付息金额,按如下方式确定:

 

(一)除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分期还款外,信用社在不改变所述贷款条款规定的还本金额的情况下,增加或减少支付的利息金额。

 

(二)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分期的,信用社根据新的贷款利率、剩余本金、剩余贷款期限调整每期新的还本付息金额,不改变还款次数和还款期限。

 

第五条(变更为固定利率类型·半年度调整方式)

 

本次借款不转换为以10月1日和4月1日为基日、在最后还款日前一年两次执行固定利率和利率增减计算的系统。

 

3

 

第六条(提前还款)

 

在到期日前偿还本协议项下部分或全部借款义务时,适用以下规定:

 

(一)可以提前还款的日期(以下简称“提前还款日”)为信用社指定的日期。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提前还款日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向信用合作社发出信用合作社规定的书面通知。

 

(二)贷款条款规定的付息方式为提前还本付息的,信用社按照规定的方式,退还提前还款日次日至下一个预定还款日期间按当时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借款条款规定的付息方式为后付的,借款人应当支付自上月到期日次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按当时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部分提前还款的,提前最后还款日期。

 

(五)提前还款时,借款人应当缴纳信用社规定的费用。

 

第7条(担保)

 

1.担保人应与债务人连带担保本协议项下贷款条款和条件规定的贷款金额所产生的一切义务,包括担保金额、贷款利息、损害赔偿以及所有其他责任。担保人的履约,除债务人与信用社在信用社交易协议中另行约定的任何条款外,还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此外,无论债务人、其他担保人或第三方有任何还款,或收回担保物或信用社收取的其他款项,只要该等债务存在,担保人应与债务人就债务人债务的剩余余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担保人不得对债务人持有的任何存款、定期储蓄或者其他债权向信用社进行抵销。

 

3.即使信用社自行决定修改或解除担保物或其他担保,担保人也不得主张免责。

 

4.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的,未经信用社同意,在债务人与信用社延续交易期间,不得对信用社行使代位求偿权取得的任何权利。

 

此外,即使经信用社同意行使,如果债务人对信用社有任何剩余债务,信用社应优先于担保人。

 

5.担保人对债务人与信用社之间的交易提供过其他担保的,该担保不得被本担保协议变更。此外,如担保人已提供其他规定最高额度的担保,则在该等其他担保的最高额度基础上再增加本次担保的额度。

 

6.担保人根据2013年12月5日“管理担保指引研究组”(由日本银行家协会和日本商工会议所担任秘书处)发布的《管理担保指引》(包括后续修订;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清偿本协议项下担保义务的,信用社应根据该指引努力善意地进行清偿。

 

4

 

第8条(同意转让债权)

 

1.债务人和担保人特此提前同意信金银行未来将本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2.有前款规定的,信金银行可以不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但是,即使信金银行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债务人也应能够使用贷款条款和条件规定的方法向信金银行偿还全部债务,信金银行应按转让债权金额的比例将转让的债权交付给受让人金融机构。此外,信用合作社可能会要求借款人全额还款。借款人承认,借款人与信用社约定的信用社交易协议条款即使在债权转让后仍继续适用。

 

3 .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意,对于信用社根据前两款转让的债权,信用社在受让人金融机构授权的同时,由信用社作为受让人金融机构的代理人管理和收取本协议项下的债权。

 

第9条(通知成年监护人等)

 

1.经家事法庭裁定对债务人(限于个人;本条、第10条同理)启动协助、看管、监护的,成年监护人的姓名等,其他必要的详细情况,应当立即书面告知。

 

2.家事法庭裁定为债务人指定自愿监护监督员的,债务人应当立即将自愿监护监督员的姓名和其他必要的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信用社。

 

3.债务人已经收到启动协助、看管、监护的裁定的,或者存在指定的自愿监护监督人的,应当立即作出前两款相同的通知。

 

4.前三款报备事项发生撤销或者变更的,信用社同样应当立即报备。

 

5.对前四款要求的通知前发生的损害,信用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1.债务人同意成为信用合作社指定的团体信用人寿保险保单的被保险人,以东京信用合作社协会或信金中央银行为投保人,信用合作社为受益人,以覆盖因死亡或严重残疾而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

 

但保险金额以未偿债务余额为限,保费由信用社承担。此外,在入学时,借款人应分别提交规定的披露说明等。

 

2.债务人承诺如实填写与前款所述投保申请或追加申请一并提交的披露表。

 

3.债务人在前款披露中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未披露重大事实或者披露重大事项不真实信息的,经保险公司解除该部分合同的,债务人无异议。

 

5

 

4.债务人应遵守信用社指定的关于第1款下保险合同接续和其他处理的所有指示。

 

5.被保险人在本协议项下债务还款期限前发生第1款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的,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应当及时通知信用社,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并遵照信用社的指示办理。

 

6.债务人发生保险事故,信用社收到保险收益的,债务人放弃本协议项下的时间利益,信用社将该收益用于本次债务。然而,申请顺序应由信用合作社全权酌情决定。7.对依据前款收到的保险收益运用后仍未清偿的剩余债务,担保人对该剩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十一条(准备公证文件的义务)

 

经信用社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程序,准备确认本协议项下债务并同意强制执行的公证文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共同、分别承担为此目的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向个人征信机构等办理登记)

 

债务人和担保人(限于个人)同意与信用社另行约定的《关于本信用社有关个人信息的处理协议》的内容。

 

第13条(排除反社会力量)

 

1.债务人、担保人目前不得为暴力团伙成员、团伙成员、五年以下不再是团伙成员的人员、准团伙成员、涉黑企业、企业敲诈勒索者、冒充社会活动家或特殊情报暴力团伙的人员或与其相当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团伙成员等”)。他们进一步声明和保证,不属于以下任何一项,今后也不会这样做:(一)有被视为控制管理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等的关系。

 

(二)有被视为实质参与管理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等关系的。

 

(三)有被认定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等正在被不正当利用的关系,如为自己、公司、第三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以给第三人造成损害为目的的关系。

 

(四)有被视为涉及向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利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恩惠的关系。

 

(五)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等有社会上应受谴责的关系,此类人员为管理人员或者实质上参与管理的。

 

6

 

2.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在此承诺不直接或者通过第三人从事下列任何行为:

 

(一)暴力诉求

 

(二)超越法律责任的不公正要求

 

(三)威胁性言论或行为,或与交易有关的使用暴力行为

 

(四)散布谣言、使用欺骗、武力损害信用社信誉、妨害信用社业务的

 

(五)相当于前述的其他行为

 

3.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致使信用社不宜继续与债务人进行交易的,债务人应信用社的要求,丧失与本协议义务有关的时间利益,应当立即偿还债务。此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由于债务人负有责任的原因,例如债务人没有将地址变更通知信用社或债务人没有收到信用社的要求,要求被延迟或未能送达债务人,则时间利益应被视为在通常本应收到的时间内丧失。

 

(一)债务人或者担保人属于第一款任何一项的,或者属于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等等。

 

(2)当债务人或保证人作出属于第2款任何一项下的任何作为时。

 

(3)当发现债务人或保证人就第1款下的陈述和保证作出虚假声明时。

 

4.即使债务人、保证人因适用前款规定而遭受损害,也不得向信用社索赔。此外,信用社遭受损害的,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应当对其承担责任。

 

7

 

下表说明了Kaiyo Japan Co.,Ltd.与巢鸭信金银行之间的贷款协议的重要条款:

 

没有。 债务人 债权人 贷款金额(日元) 年利率 付款期限 担保人/抵押
5-1 Kaiyo日本株式会社 巢鸭信金银行 70,000,000 1.475% 由2020/3/13至2027/3/25

自2020/4/25起,每月支付834,000日元,剩余余额778,000日元

2027/3/25缴款。

石海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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