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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0

 

SUNCRETE,INC。

 

员工股票购买计划

 

1.目的。本Suncrete,Inc.员工股票购买计划(“计划”)旨在为公司及其参与子公司的合格员工提供机会,通过购买普通股(定义见下文)的股份来获得公司的专有权益。公司打算根据《守则》第423条(定义见下文),该计划符合“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条件,并且该计划应以与该意图一致的方式进行解释。

 

2.定义。

 

「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公司的董事会,由不时组成。

 

“索赔”是指因本计划或据称违反本计划或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选择权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任何索赔、责任或义务。

 

“法典”是指1986年的美国国内税收法典,因为它可能会不时修订。凡提述守则的某一部分,即视为包括提述根据守则颁布的任何条例或其他权威指引。

 

“委员会”是指董事会任命的负责管理该计划的委员会。

 

“普通股”是指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公司”是指Suncrete,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包括其任何继任者。

 

“补偿”是指公司或参与子公司支付给合格员工的基本工资、工资、年度奖金和佣金,作为对公司或参与子公司的服务的补偿,在扣除合格员工向任何符合税收条件或不符合条件的递延补偿计划作出的任何工资递延供款之前,不包括费用报销、任何集团保险或福利计划下产生的推算收入,以及与股票期权或其他基于股权的奖励相关的收入。

 

“公司交易”是指合并、合并、收购财产或股票、分立、重组或《守则》第424条所述的其他公司事件。

 

“指定经纪人”是指由公司指定的金融服务公司或其他代理人,代表已根据该计划购买普通股的参与者维护ESPP股票账户。

 

“取消资格处分”应具有第9.3节规定的含义。

 

“生效日期”是指董事会通过本计划的日期,但须根据本计划第19.11节获得股东批准。

 

 

 

 

“雇员”是指根据与该雇主的雇佣关系,以雇员身份向公司或参与子公司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就本计划而言,在该个人休军事假、病假或公司或符合库务部条例第1.421-1(h)(2)节要求的参与子公司批准的其他休假期间,雇佣关系应被视为继续完整。如果休假期间超过三(3)个月,或财政部条例第1.421-1(h)(2)条规定的其他期间,且个人的再就业权利没有法规或合同保障,则雇佣关系应被视为在紧接该三(3)个月期间后的第一天终止,或财政部条例第1.421-1(h)(2)条规定的其他期间终止。

 

“合资格雇员”是指受雇于公司或参与子公司的雇员,为免生疑问,包括身为公司或参与子公司高级职员的雇员,但以下雇员除外:(i)紧接授出期权后,拥有根据《守则》第423(b)(3)节计算的公司或子公司所有类别股票总合并投票权或价值的百分之五(5%)或以上的股票,或(ii)是不合格的外国雇员。

 

“注册表”是指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以选择加入该计划、授权新的工资扣减水平或停止工资扣减并退出某个发售期的协议。

 

“ESPP股票账户”是指代表参与者持有在发售期结束时通过累计工资扣除购买的普通股的账户。

 

“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公允市场价值”是指截至任何日期,以下确定的普通股股份的价值。如果股票在任何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市场系统上市,包括但不限于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则公允市场价值应为确定当日在该交易所或系统上所报的股票收盘价(如果没有报告销售情况,则为该日期前一日期的收盘价),如《华尔街日报》所报道。在股票没有既定市场的情况下,公平市场价值应由委员会善意确定,该确定应是决定性的,并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

 

“不符合资格的外国雇员”是指作为美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公民或居民(无论该雇员是否也是美国公民或居民外国人(在《守则》第7701(b)(1)(a)节的含义内))的雇员,由于(i)根据该计划向该公民或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居民授予选择权是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没有资格参加该计划,或(ii)遵守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将导致该计划违反《守则》第423条的要求。

 

“发售日”是指委员会指定的每个发售期的第一个交易日。

 

“发售或招股期限”指自每年1月1日起为期三(3)个月的St,4月1日St,7月1日St和10月1日St各年度;但根据第5条,委员会可更改未来发售期的持续时间(最长发售期为二十七(27)个月)和/或未来发售期的起止日期。

 

2

 

 

“选择权”是指根据本协议第7条授予参与者的购买普通股股份的选择权。

 

“参与者”是指积极参与该计划的符合条件的员工。

 

“参与子公司”指已被指定为有资格参与该计划的子公司,以及委员会可能不时全权酌情指定的其他子公司。

 

“计划”是指本Suncrete,Inc.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如本文所述,并经不时修订。

 

“申购日”是指每个募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购买价格”是指相当于发售日一股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i)百分之八点五(85%)(或委员会指定的较大百分比)或购买日一股普通股公平市场价值的(ii)百分之八十五(85%)(或委员会指定的较大百分比)中较低者的金额;但前提是,每股普通股的购买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低于普通股的面值。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

 

“子公司”是指任何公司,无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其中不少于百分之五十(50%)的合并投票权由公司或子公司持有,无论该公司现在是否存在或以后是否由公司或子公司组织或收购。在所有情况下,应根据《守则》第424(f)节确定一个实体是否为子公司。

 

“交易日”是指普通股上市的全国证券交易所开放交易的任何一天,如果普通股未在已建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市场系统上市,则为委员会善意确定的工作日。

 

3.行政管理。

 

3.1委员会。计划应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董事会管理计划的委员会(“委员会”)管理。自生效日期起,董事会指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管理该计划。在没有委员会管理计划的任何时候,本计划中对委员会的任何提及均应视为提及董事会。委员会可根据书面决议并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公司高级职员转授根据该计划履行特定职能的权力。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根据该书面授权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应视为委员会已采取。

 

3.2权威。委员会有权(i)解释和解释计划,但须根据《守则》第423条及其下发布的条例解释、解释和管理计划,(ii)规定、修订和撤销与计划管理有关的规则,(iii)确定资格并裁决根据计划提交的所有有争议的索赔,以及(iv)采取管理计划所必需或可取的任何其他行动,包括但不限于采用适用于特定参与子公司或地点的子计划,哪些子图则可能被设计为超出《守则》第423条的范围。委员会可更正计划中的任何缺陷或提供任何遗漏或调和计划中的任何不一致或含糊之处。委员会的决定应是最终的、具有约束力的,并对所有人具有决定性。管理该计划的所有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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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格。除非委员会以符合《守则》第423条的方式另有决定,否则任何在委员会为特定发售期指定的入学期的第一天为合资格雇员的个人,均有资格参与该发售期,但须遵守《守则》第423条的规定。尽管该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合资格雇员不得根据该计划获授予购买普通股股份的期权,如果(i)紧接授出期权后,该等合资格雇员(或根据《守则》第424(d)条其股票将归属于该等合资格雇员的任何其他人)将拥有公司的股本或持有尚未行使的购买股票的期权,以购买拥有公司或任何子公司所有类别股票总投票权或价值的百分之五(5%)或更多的股票,或(ii)该等期权将允许其根据公司所有员工股票购买计划(《守则》第423条所述)购买股票的权利及其附属公司根据《守则》第423(b)(8)节的规定,在任何时候有该等期权未行使的每个日历年度,以超过该等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或《守则》不时规定的其他最高限额)的25000美元的比率累计(在期权发售日确定)。

 

5.发售期。本计划以一系列连续发售期实施,每期存续期为三(3)个月,新发售期于1月1日或前后开始St,4月1日St,7月1日St和10月1日St每年(或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时间)。委员会有权更改发售期间的期限(受《守则》第423条规定的限制)、频率、开始和结束日期。在发售期开始后成为有资格参与计划的雇员,不得有资格参与该发售,但可参与任何后续发售,但该雇员在任何该等后续发售期开始时仍为合资格雇员。

 

6.参与。

 

6.1入学;工资扣除。合资格雇员可根据委员会制定的注册程序,通过适当填写一份注册表格(可能是电子表格)并在相关发售期开始前提交给公司来选择参与该计划。参与该计划完全是自愿的。合资格雇员通过提交一份登记表格,授权在发售期内发生的每个发薪日(或委员会在发售期开始前可能不时确定的其他最高百分比)从其薪水中扣除至少百分之一(1%)但不超过百分之十五(15%)的工资,但须遵守第4节规定的限制。工资扣减应从发售日期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期开始,并在购买日期或之前的最后一个发薪日期结束。公司应保留所有工资扣减的记录,但没有义务支付工资扣减的利息或将这些金额存放在信托或任何独立账户中。除非委员会明确许可,参与者不得向该计划单独缴款或付款。

 

6.2选举变动。在发售期内,参与者可减少或增加其适用于该发售期的工资扣除率仅一次。要进行此类更改,参与者必须在购买日期至少十五(15)天前提交一份新的注册表,授权新的工资扣减比率。参与者可通过至少在下一个发售期开始前十五(15)天提交授权新的薪资扣除率的新注册表格,降低或提高其未来发售期的薪资扣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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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自动补录。除非参与者(a)提交新的注册表,授权根据第6.2节进行新水平的工资扣减,(b)根据第10节退出计划,或(c)终止雇佣或以其他方式失去参与计划的资格,否则注册表中选择的扣减率将在随后的发售期间继续有效。

 

7.授予期权。在每个发售日,适用发售期内的每个参与者应被授予一项选择权,可在购买日购买由参与者的累计工资扣减除以适用的购买价格确定的数量的普通股;但条件是,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参与者在发售期内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超过两千(2,000)股(可根据第18条和计划第13条规定的限制进行调整)或根据第4条限制的数量(“期权”)。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任何参与者的工资扣减,以确保遵守本第7条。

 

8.行使期权/购买股份。参与者购买普通股的选择权将在每个发售期的购买日自动行使。参与者的累计工资扣除额将用于购买最大数量的普通股整股,可以用参与者名义账户中的金额购买。不得购买普通股的零碎股份,但普通股的名义零碎股份将分配给参与者的ESPP股份账户,在未来购买日期与其他普通股的名义零碎股份合并,但参与者可根据第10条提前退出或根据第11条终止雇佣。

 

9.股份转让;指定经纪人;处分。

 

9.1股份交割。除第9.2条另有规定外,在每个购买日期后,公司将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安排向每位参与者交付在行使其选择权时购买的普通股股份。委员会可准许或要求将股份直接存入以参与者名义在指定经纪人处设立的ESPP股份账户,并可要求将普通股股份在该指定经纪人处保留一段特定时间。参与者将不会拥有任何股东对根据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期权的普通股股份的任何投票权、股息或其他权利,直到这些股份根据本第9条交付为止。

 

9.2指定经纪人。如果委员会指定或批准指定经纪人为参与者的账户持有根据该计划购买的普通股股份,则应适用以下程序。在每个购买日期之后,每个参与者购买的普通股数量应迅速存入以参与者名义在指定经纪人处设立的ESPP股票账户。参与者可随时自由处置其ESPP股票账户中的普通股股份,但在没有此种处置的情况下,普通股股份必须保留在参与者在指定经纪人的ESPP股票账户中,直至满足《守则》第423条规定的持有期(即自购买日期起一(1)年和自该等股份的发售日期起两(2)年中的较晚者)。对于已满足《守则》第423条规定的持有期的普通股股份,参与者可以将这些普通股股份转移到参与者选择的另一个经纪账户。不需要缴纳美国所得税的参与者可以随时将其股票转移到他或她选择的另一个经纪账户,而不考虑《守则》第423条规定的持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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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处分通知书。通过输入计划,每名参与者同意在购买日期起计一(1)年和发售日期起计两(2)年(以较晚者为准)之前及时向公司发出处置或转让的任何普通股股份的通知(“取消资格处置”),显示处置的该等股份的数量以及该等普通股股份的购买日期和发售日期。如果且只要公司有指定经纪人且适用上述第9.2节的规定,则无需发出本通知。参与者的取消资格处置不应影响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其他期权的状态。

 

10.退出。

 

10.1撤回程序。参与者可在购买日期至少十五(15)天前向公司提交经修订的报名表格,表明其选择退出发售,从而退出发售。代表参与者在其名义账户中持有的累计工资扣除额(尚未用于购买普通股股份)应在收到参与者的报名表表明其选择退出后立即支付给参与者,参与者的选择权应自动终止。如果参与者退出某个发售期,则在随后的任何发售期内不会扣除工资,除非参与者根据计划第6.1节重新注册。

 

10.2对后续发售期的影响。参与者选择退出一个发售期将不会对其参与参与者退出的发售期结束后开始的后续发售期的资格产生任何影响。

 

11.终止雇佣关系;就业状况变化。一旦参与者因任何原因终止雇佣,包括死亡、残疾或退休,或参与者的雇佣身份发生变化,随后该参与者不再是合格员工,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至少在购买日期前十五(15)天发生,该参与者将被视为已退出该计划,参与者名义账户中的工资扣除额(未用于购买普通股股份)应退还给参与者,或在参与者死亡的情况下,给根据第17条有权获得此类金额的人,参与者的选择权应自动终止。如果参与者在购买日期前十五(15)天内终止雇佣或身份变化,则应使用累计工资扣款在购买日期购买股票。

 

12.兴趣。计划参与者的工资扣款不应产生或应支付利息。

 

13.为计划预留的股份。

 

13.1股份数量。根据第18条进行调整后,根据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的行使,已预留总计一百万(1,000,000)股普通股作为授权发行。如果由于任何原因,计划下的任何期权全部或部分终止,受该终止期权约束的股份可根据计划下的期权再次获得。普通股的股份可以是新发行的股份、库存股或在公开市场上获得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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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超额认购发行。如果发行获得超额认购,参与者可以在计划下的发售中购买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可能会减少。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期权均不得允许参与者购买普通股股份,如果加上该发行中所有其他参与者购买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将超过该计划下剩余的普通股股份总数。如果委员会确定,在特定购买日期,将行使期权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超过该计划下当时可用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以统一的方式并在委员会认为公平的情况下,按比例分配剩余可供购买的普通股股份。

 

14.可转移性。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遗嘱、世系和分配法律或本协议第17条规定的除外)转让、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贷记给参与者的工资扣款,也不得转让与行使期权有关的任何权利或根据本协议收取普通股的任何权利。任何试图转让、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等权利或金额的行为均为无效和无效。

 

15.资金的应用。公司应在名义簿记账户中保存参与者的所有工资扣减记录,参与者补偿的所有工资扣减应记入该名义账户,但应存入公司的普通资金。公司根据该计划收到或持有的所有工资扣减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公司用于任何公司目的,公司无须将此类工资扣减或供款分开。

 

16.声明。参与者将至少每年获得一份报表,其中应列出参与者对计划的贡献、使用累积资金购买的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购买的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以及参与者名义账户中剩余的任何工资扣除金额。

 

17.指定受益人。

 

17.1指定。参与者可根据委员会提供的表格提交书面指定受益人,在该参与者死亡的情况下,该受益人将根据计划从该参与者的ESPP股票账户(如有)收取任何普通股股份和任何普通股零碎股份的现金。此外,参与者可以提交书面指定受益人,如果参与者在发售期的购买日期之前去世,该受益人将获得通过工资扣款扣留并记入参与者名义账户的任何现金。参加人已婚,指定受益人不是配偶的,需经配偶同意,指定方能生效。所有受益人指定应采用委员会不时指定的形式和方式。

 

17.2个变化;没有受益人。此种受益人的指定可由参与者随时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更改;但条件是,如果参与者已婚且新的指定受益人不是配偶,则此种新的指定必须得到配偶的同意才能生效。如参与者去世,且在计划下有效指定的受益人在该参与者去世时没有在世的情况下,公司应将该等股份和/或现金交付给该参与者的未亡配偶(如有的话),或在该参与者没有未亡配偶的情况下,交付给该参与者的遗产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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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对某些事件的调整。

 

18.1次调整。如果发生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无论是以现金、普通股或其他财产的形式)、资本重组、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重组、合并、合并、拆分、分拆、合并、回购或交换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或公司结构发生其他影响普通股的变化,则为防止稀释或扩大计划下拟提供的利益或潜在利益,委员会将以其认为公平的方式,调整计划下可能交付的股份数量和普通股类别、每股购买价格和计划下每个未行使期权所涵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第7节和第13节的数字限制。这种调整应由委员会作出,委员会在这方面的决定应是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决定性的,并应根据公司所受的任何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或股票报价系统的规则作出。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公司发行任何类别的股票或可转换为任何类别的股票的证券,均不得影响受期权约束的普通股的股份数量或价格,也不得因此而进行调整。尽管有上述规定,如该等调整会导致计划或任何选择违反《守则》第423条或第424条,则不得作出或授权作出该等调整。

 

18.2解散或清算。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如公司出现建议解散或清盘,则当时进行中的任何发售期将通过设定新的购买日期而缩短,而发售期将在紧接建议解散或清盘前结束。新的购买日期将在公司提议解散或清算的日期之前。在新的购买日期之前,委员会将向每位参与者提供关于新的购买日期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可能是电子通知,参与者的选择权将在该日期自动行使,除非在该时间之前,参与者已根据第10条退出发售。

 

18.3公司交易。在发生公司交易的情况下,每个未行使的期权将被承担或由继承公司或该继承公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替代的等价期权。如果继承法团拒绝承担或替代期权,期权所涉及的发售期将通过设定一个新的购买日来缩短,发售期将在该日期结束。新的购买日期将发生在公司交易日期之前。在新的购买日期之前,委员会将向每位参与者提供新的购买日期的书面通知,该通知可能是电子形式的,参与者的选择权将在该日期自动行使,除非在该时间之前,参与者已根据第10条退出发售。

 

19.总则。

 

19.1平等权利和特权。尽管该计划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并根据《守则》第423条,所有根据该计划获授予期权的合资格雇员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和特权。

 

19.2没有继续服务的权利。本计划或根据本计划收到的任何福利均不会授予任何参与者继续作为雇员或以任何其他身份的权利,或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或任何子公司减少该人的补偿或其他福利或终止该参与者的服务或雇用的权利,无论是否有因由。本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在公司与任何参与者之间建立任何信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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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作为股东的权利。当股份转移至参与者的ESPP股份账户时,参与者将成为根据计划授予的期权购买的普通股股份的股东。对于已作出参与发售期选择的普通股股份,参与者将不享有作为股东的权利,直至该参与者成为上述规定的股东。

 

19.4位继任者和受让人。该计划对公司及其继任者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9.5整个计划。本计划构成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整个计划,并取代之前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所有计划。

 

19.6遵守法律。公司就该计划下的付款承担的义务须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得就根据该计划授予的期权发行普通股,除非行使该期权以及根据该期权发行和交付普通股股份应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法》、《交易法》以及随后可在其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19.7计划期限。该计划应于生效日期生效,除非根据第19.8节提前终止,否则自生效日期起的期限为十(10)年。

 

19.8修订或终止。在符合《守则》第423条(或任何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下,委员会可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全权酌情修订、暂停或终止该计划。如果计划被终止,委员会可选择立即终止所有未完成的发售期,或在下一个购买日期(委员会可酌情加速)购买普通股股份后终止所有未完成的发售期,或允许发售期根据其条款到期(并根据第18条进行任何调整)。如果任何发售期在预定到期前终止,所有尚未用于购买普通股股份的金额将在行政上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退还参与者(不计利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在委员会认为有必要遵守《交易法》第16b-3条、《守则》第423条或任何其他适用法律、法规或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范围内,公司应以所要求的方式和程度获得股东对任何修订的批准。

 

19.9适用法律。特拉华州的法律应管辖与计划的构建、有效性和解释有关的所有问题,而不考虑该州的冲突法律规则。

 

19.10索赔。参与者对任何索赔的唯一补救措施应针对公司,任何参与者不得对任何子公司或任何股东或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现有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拥有任何性质的索赔或权利。本第19.10条中上述的个人和实体(公司除外)应为本计划的第三方受益人,以执行本第19.10条的条款。

 

19.11股东批准。该计划须于董事会采纳该计划之日前或之后十二(12)个月内获得公司股东批准。

 

19.12《守则》第423节。该计划旨在符合《守则》第423条规定的“员工股票购买计划”的条件。计划中任何旨在符合《守则》第423条而与《守则》第423条或《守则》任何后续条款不一致的条文,均须在公司或委员会无进一步作为或修订的情况下进行改革,以符合《守则》第423条的规定。本条第19.12款应优先于本计划中的所有其他规定。

 

9

 

 

19.13没有信托或计划资金。该计划在任何时候都应完全没有资金,并且不得在任何时候就本计划对公司的资产进行隔离作出规定。计划或任何期权均不得在公司与任何参与者之间创建或被解释为创建任何种类的信托或独立基金或受托关系。任何参与者、受益人或其他人均不得因计划下的期权而在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特定资产中拥有任何权益。凡任何参与者根据期权取得收取公司任何付款的权利,该权利不得大于公司任何一般无担保债权人的权利。

 

19.14扣留。在适用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参与者必须就支付与该计划相关的任何预扣或类似税收义务做出令公司满意的安排。在任何时候,公司可以但没有义务从参与者的补偿中预扣公司履行适用的预扣税款义务所需的金额。

 

19.15《守则》第409a条。该计划旨在豁免适用《守则》第409A条,此处的任何模糊之处将被解释为维持此类豁免。为促进上述规定,且尽管计划中有任何其他相反的规定,如委员会确定根据计划批出的期权可能受《守则》第409A条规限,或计划的任何条文将导致计划下的期权受《守则》第409A条规限,则委员会可修订计划的条款和/或根据计划批出的尚未行使的期权,或采取委员会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在每种情况下,未经参与者同意,豁免根据计划可能授出的任何未行使期权或未来期权,或允许任何该等期权遵守《守则》第409A条。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根据计划购买股票的期权旨在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或由于委员会就此采取的任何行动,公司不对参与者或任何其他方承担任何责任。公司不就根据该计划购买股票的任何期权豁免或符合《守则》第409A条作出任何陈述。

 

10

 

 

19.16无责任;赔偿。董事会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代表董事会或委员会行事的公司任何高级人员或雇员,均不对就该计划善意采取或作出的任何行动、裁定或解释承担个人法律责任,而董事会及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公司的每名高级人员及代表董事会或委员会行事的公司每名雇员,均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就任何该等行动、裁定、或在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内作出解释。除适用法律规定的任何不可放弃的要求所要求的范围外,董事会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以及任何附属机构)均不得因本计划而对任何参与者(或任何由或通过任何参与者提出索赔的人)或根据本计划产生的任何索赔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信托责任,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每位参与者(作为接受和接受参与计划的对价)不可撤销地放弃并解除该参与者可能不得不主张(或参与或合作)针对董事会或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或任何子公司或因本计划而产生的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索赔的任何权利或机会。任何该等民事或刑事诉讼或程序的终止或任何该等申索或要求的处置,藉判决、和解、定罪或根据nolo contendere的抗辩,或其同等条件,本身不应造成一种推定,即管理局或委员会的任何该等成员没有(i)出于善意和(ii)出于该成员合理地认为符合本计划意图的目的行事。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取代或与董事会或委员会成员与公司之间关于公司有义务赔偿该成员因履行成员职责而产生的某些责任的任何协议相冲突。任何此种协议应适用于与本条第19.16款不一致之处。

 

19.17可分割性。如计划的任何条文因任何理由被认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计划的任何其他条文,而计划须解释为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文被省略。

 

19.18标题。此处各章节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列入,不应影响计划中任何条款的含义。

 

【签名页如下】

 

11

 

 

 

作为证明,本公司已安排于2026年4月8日签署本文书。

 

  SUNCRETE,INC。
   
  通过: /s/Christopher Bradley
  姓名: Christopher Bradley
  标题: 副总裁

 

签名页到
Suncrete,Inc.员工股票购买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