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首席执行官认证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有关国泰万通金控(“公司”)于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报告当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Chang M. Liu,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s/Chang M. Liu | ||
| Chang M. Li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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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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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