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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生效后对《公约》的修正

 

s-8表格

登记声明第333-224911号

 

在下

1933年证券法

 

 

 

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人的确切名称,如其章程所指明)

 

 

 

开曼群岛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司法管辖权
注册成立(或组织)
(I.R.S.雇主
身份证明编号)

 

新世纪酒店办公大楼10楼

首都体育场南路6号

北京100044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10) 6849-2345

(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经修订重述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

(计划全名)

 

 

 

法律债券公司服务公司。

8012nd Avenue,Suite403

纽约,纽约1017

(212) 750-6474

(登记报表第333-224911号)

 

(服务代理人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提交者、加速提交者、非加速提交者还是较小的报告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和“小型申报公司”的定义。(检查一):

 

大型加速锉刀 ¨ 加速锉刀 X
       
非加速锉刀 ¨(不检查是否有较小的报告公司) 规模较小的报告公司 ¨

 

如果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请用支票标记说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标准。¨

 

 

 

 

 

 

证券的撤销注册

 

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登记人”)正就下列S-8表格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提交本生效后修订(“生效后修订”),以注销登记人根据其于2018年5月14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333-224911号登记声明原先登记的所有未售证券,涉及登记人合共6,2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美元0.00004每股(“普通股”),从而根据注册人经修订及重列的2016年股份激励计划进行要约或出售登记。

 

2020年6月12日,登记人、易车控股有限公司(“母公司”)及易车MergerSub Limited(“Merger Sub”)订立合并协议及计划(“合并协议”),于2020年11月4日("“有效时间”),根据合并协议,Merger Sub与及进登记人(“合并”),与登记人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合并完成后,注册人成为一间私人持股公司。

 

由于合并,注册人已根据注册声明终止其证券的所有发售。登记人特此通过本生效后的修订,将截至生效时间仍未售出的根据《登记报表》登记的任何和所有证券从登记中删除。

 

 

 

 

签字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登记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S-8表格的所有备案要求,并已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授权由下列签署人代表其签署对《登记表》的这一生效后的修订。

 

  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通过: 张序安  
  姓名: 张序安  
  标题: 首席执行官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78条的规定,无需其他人签署这一生效后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