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3
注册权协议
本登记权协议(本“协议”)由DDC Enterprise Limited(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本协议的几个签署人中的每一个(每一个该等买方、一个“买方”,统称为“买方”)于2025年____________订立。
本协议根据(i)公司与各买方于2025年_________日签署的认购协议(“认购协议”)订立。
公司与各买方特此约定如下:
1.定义。
此处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订阅协议中规定的各自含义。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律授权或要求纽约市商业银行保持关闭的其他日子以外的任何一天;但为澄清起见,商业银行不得被视为因“留在家中”、“就地避难”而被法律授权或要求保持关闭,“非必要雇员”或任何其他类似命令或限制,或在任何政府当局的指示下关闭任何实体分支机构,只要纽约市商业银行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包括电汇)一般在该日开放供客户使用。
(b)“截止日期”是指2025年_________。
(c)“生效日期”是指适用的注册声明已被SEC宣布生效的日期。
(d)“生效截止日期”是指(i)就根据第2(a)节要求提交的初始注册声明而言,截止日期后的(a)第45个日历日(或在SEC进行“全面审查”的情况下,为截止日期后的第60个日历日)和(b)公司被SEC通知(口头或书面通知,该注册声明将不会被审查或将不会接受进一步审查之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中的较早者,(ii)就本协议下可能要求的任何额外注册声明而言,(a)要求根据本协议提交额外注册声明之日后的第45个日历日(或在SEC进行“全面审查”的情况下,要求根据本协议提交此类额外注册声明之日后的第60个日历日)和(b)公司收到通知之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口头或书面,以较早者为准)由SEC表示,此类注册声明将不会被审查或将不会受到进一步审查,但前提是,如果此类生效截止日期落在非交易日的一天,则该生效截止日期应为下一个交易日。
(e)“提交截止日期”是指(i)就根据第2(a)节要求提交的初始注册声明而言,每个适用的截止日期后的第15个日历日,以及(ii)就公司根据本协议可能需要提交的任何额外注册声明而言,公司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被要求提交此类额外注册声明的日期;前提是,如果该提交截止日期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则提交截止日期应为下一个交易日。
(f)“投资者”是指任何可登记证券的买方或任何受让人或受让人,买方向其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同意根据第9节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以及任何可登记证券的受让人或受让人(如适用)向其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同意根据第9节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任何受让人或受让人。
(g)“普通股”是指公司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4美元。
(h)“人”指个人、获豁免公司、获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法团、信托、非法人组织或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
(i)“注册”、“注册”和“注册”是指根据1933年法案并根据第415条规则编制和提交一份或多份注册声明以及SEC宣布此类注册声明的有效性而进行的注册。
(j)“可注册证券”指(i)该证券及(ii)就该证券而发行或可发行的任何公司股本,但不限于,(1)由于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资本重组、交换或类似事件或其他原因,及(2)普通股转换或交换成的任何公司股本及普通股转换或交换成的公司继承人的股本,但前提是,只要(a)SEC根据1933年法案宣布有关出售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注册声明生效,且该等可注册证券已由投资者根据该等有效注册声明处置,(b)该等可注册证券先前已根据第144条规则出售,则任何该等可注册证券即不再为可注册证券(且公司无须根据本协议就该等注册声明保持其有效性或提交另一份注册声明),或(c)该等证券成为无数量或销售方式限制的转售资格,且没有根据大意如此的书面意见函所述、写给、交付并为公司转让代理人和受影响投资者所接受的现行公开信息(假设该等证券和在行使、转换或交换时可发行的任何证券,或该等证券已发行或可发行的股息,在任何时候均不由公司的任何关联公司持有)。
(k)“注册声明”是指公司根据1933年法案提交的涵盖可注册证券的注册声明或注册声明。
(l)“规定持有人”是指截至任何特定时间持有所有买方可登记证券多数的买方。
(m)“第144条”指SEC根据1933年法案颁布的第144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SEC的任何其他类似或继承规则或法规,可能随时允许投资者在无需注册的情况下向公众出售公司的证券。
(n)“第415条规则”是指SEC根据1933年法案颁布的第415条规则,因为该规则可能会不时修订,或SEC规定持续或延迟发行证券的任何其他类似或继承规则或法规。
(o)“SEC”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任何继任者。
2.注册。
(a)强制登记。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每个适用的提交截止日期)准备并向SEC提交一份关于F-3表格的初始注册声明,其中涵盖所提供的所有适用的可注册证券的转售,如果F-3表格无法用于此类注册,公司应使用第2(c)节要求的其他表格。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使此类初始注册声明,以及根据本协议条款要求提交的相互注册声明,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由SEC宣布生效,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晚于每份此类注册声明的适用生效截止日期。
(b)法律顾问。除本条款第5节另有规定外,应根据本条款第2节仅代表买方向被要求的持有人(“法律顾问”)选定的法律顾问提供任何登记的副本。
2
(c)没有资格使用F-3表格。倘F-3表格无法在本协议项下登记转售注册证券,公司须(i)将有关适用的注册证券的转售登记于F-1表格或规定持有人合理可接受的其他适当表格上,及(ii)承诺于该表格F-3可得后立即登记有关适用的注册证券的转售,前提是,公司应保持当时有效的所有注册声明的有效性,直至F-3表格上涵盖所有可注册证券转售的注册声明已被SEC宣布为有效且其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可供使用。
(d)登记的股份数目充足。如果任何登记声明下的可用股份数量不足以涵盖该登记声明要求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或投资者根据第2(h)节获得的可登记证券的分配部分,公司应修改该登记声明(如果允许),或向SEC提交新的登记声明(如适用,可用的简式),或两者兼而有之,以便至少涵盖可登记证券,减去在紧接该等修订或新注册声明提交日期前的交易日已不再为注册证券的任何证券,在每种情况下,均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此类注册声明和/或此类新注册声明(视情况而定)的此类修订在向SEC提交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生效,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晚于此类注册声明的适用生效截止日期。就前述规定而言,如果在任何时候,根据适用的登记声明可供转售的普通股数量低于截至该时间的可登记证券,则根据登记声明提供的股份数量应被视为“不足以涵盖所有可登记证券”。
(e)未能归档和取得任何注册声明并保持其有效性的影响。如果(i)任何涉及转售所需涵盖的所有适用的可注册证券(不考虑根据第2(f)节进行的任何减持)并要求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交)的注册声明(a)未在此类注册声明的适用提交截止日期或之前向SEC提交(“提交失败”)或(b)未在此类注册声明的适用生效截止日期或之前被SEC宣布生效(“生效失败”),(ii)在允许的宽限期(定义见下文)以外,在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的任何一天,不能根据该登记声明(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未能使该登记声明保持有效、未能披露根据该登记声明进行销售所需的信息)出售要求列入该登记声明的所有可登记证券(不考虑根据第2(f)节作出的任何减少),普通股在信安市场暂停上市或除牌(或未能及时上市)或信安市场施加的任何其他限制,或未能登记足够数量的普通股或由于停止令)或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因任何原因(“维护失败”)无法使用,或(iii)如注册声明因任何原因不有效或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因任何原因无法使用,及任一(x)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满足规则144(c)(1)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满足规则144(c)或(y)公司曾是规则144(i)(1)(i)所述的发行人或日后成为该等发行人,而公司将未能满足规则144(i)(2)所述的任何条件(“当前公开信息失败”),因此任何投资者无法根据规则144(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量限制)无限制地出售可登记证券,则,作为因任何此类延迟或减少其出售基础普通股的能力而对任何持有人造成的损害的部分救济(该补救不应排除法律或权益上可用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履行),公司应向与该登记声明有关的每名可登记证券持有人支付相当于截至该失败发生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可登记证券总市值0.5%的现金金额,以该日期的普通股收市价为基础。可登记证券持有人根据本条第2(e)款有权获得的付款在此称为“登记延迟付款”。任何特定事件或故障的初始注册延迟付款(应在上述该事件或故障发生之日支付)之后,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导致注册延迟付款的事件或故障在该事件或故障的任何三十(30)天周年之前得到纠正,则应在该纠正后的第三(3)个工作日支付该注册延迟付款。如公司未能按照前述规定及时进行登记延迟付款,则该等登记延迟付款应按每月0.5%的利率(部分月份按比例分摊)计息,直至全额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在该投资者根据规则144(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限制)可以不受限制地出售所有该投资者的可注册证券且不需要规则144(c)(1)(或规则144(i)(2)(如适用)要求的当前公开信息的任何期间,不得向投资者拖欠任何注册延迟付款(但因普通股在主要市场暂停上市或退市(或未能及时上市)而导致的维护失败除外)。
3
(f)要约。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根据第2(e)节支付注册延迟付款的前提下,如果SEC(“工作人员”)或SEC的工作人员试图根据根据本协议提交的注册声明将任何发售定性为构成由公司或代表公司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发行的证券,如果工作人员或SEC不允许此类注册声明生效并以不构成此类发行的方式用于转售,并且允许参与其中的投资者(或每个投资者可能接受的其他方式)在市场上持续转售而不在其中被指定为“承销商”,则公司应减少所有投资者应列入此类注册声明的股份数量,直至工作人员和SEC应允许此类注册声明按上述方式生效。在进行此类减持时,公司应按比例减少所有投资者应纳入的股份数量(基于其他情况下要求为每个投资者纳入的可注册证券数量),除非特定投资者或特定一组投资者的股份纳入导致工作人员或SEC的“由公司或代表公司”发售头寸,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者或一组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应是唯一可减持的股份(如果由一组投资者按该等投资者按比例或基于将导致排除所有该等投资者最少股份数量的其他基础);但就分配给任何投资者的按比例部分而言,该投资者可选择在该投资者的可登记证券中分配该等按比例部分。此外,如果工作人员或SEC要求任何寻求根据根据本协议提交的登记声明出售证券的投资者被具体确定为“承销商”,以允许该登记声明生效,而该投资者不同意在该登记声明中被如此命名为承销商,那么,在每一种情况下,公司应减少代表该投资者登记的可登记证券总数,直到工作人员或SEC不要求此类身份证明或直到该投资者接受此类身份证明及其方式.。如果根据本款减少可登记证券,受影响的投资者有权在向公司交付由该投资者签署的书面请求后,要求公司在该请求发出后二十(20)天内提交登记声明(受第415条规定或工作人员或SEC要求的任何限制),以便该投资者以该投资者可接受的方式进行转售,及公司须根据该要求,以本协议另有规定的方式,促使该登记声明生效并保持其有效性,在每种情况下,直至:(i)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可登记证券已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以该投资者可接受的方式登记和出售,或(ii)该投资者可不受限制地转售所有可登记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限制)根据《规则》第144条(考虑到任何与“关联”身份有关的工作人员职位),且无需提供《规则》第144(c)(1)条(或《规则》第144(i)(2)条)要求的当前公共信息,(如适用)或(iii)该投资者同意以该投资者可接受的方式在任何该等登记声明中被指定为承销商,其方式为该投资者持有的所有可登记证券,而此前尚未根据本协议列入登记声明(据了解,本句下的特别要求权可由投资者多次行使,并就数量有限的可登记证券行使,以允许该投资者按上述设想转售该证券)。
(g)搭载登记。如没有涵盖所有可注册证券的有效注册声明或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无法使用而公司须确定备并向SEC提交一份登记声明或发售声明,内容涉及根据1933年法案为其自己的账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的发售其任何股本证券(不包括表格S-4或表格S-8(每一项均根据1933年法案颁布)或其当时与仅与任何收购任何实体或业务或与公司购股权或其他员工福利计划相关的可发行股本证券有关的等同物),则公司须向每名投资者交付有关该确定的书面通知,如在该通知送达日期后十(10)天内,任何该等投资者须以书面提出要求,则公司须在该登记声明或发售声明中列入该投资者要求登记的该等可登记证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但公司无须根据本第2(g)条登记任何根据第144条有资格无限制转售的可登记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数量限制),并且不需要规则144(c)(1)(或规则144(i)(2),如适用)要求的当前公共信息,或者是当时生效的注册声明的主题。
4
(h)可注册证券的分配。任何注册声明中包含的初始可注册证券数量以及其中包含的可注册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应根据每个投资者在SEC宣布该注册声明中涵盖该初始可注册证券数量或其增加生效时所持有的可注册证券数量在投资者之间按比例分配。如果投资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投资者的任何可注册证券,成为投资者的每一受让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应按比例为该转让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分配该登记声明中包含的当时剩余可登记证券数量的一部分。登记声明中包含的任何普通股,如仍分配给不再持有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任何可登记证券的任何人,则应根据该投资者当时持有的可登记证券数量按比例分配给其余投资者。
(i)事先登记权协议。每位买方均已阅读公司与某些其他投资者(“先前的RRA各方”)日期为2025年6月16日的注册权协议(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以表格6-K向SEC提交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的附件 10.5(“先前的RRA”)。先前RRA缔约方已放弃根据先前RRA第2节(i)规定的权利。
3.相关义务。
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按照预期的可登记证券的处置方式进行登记,据此,公司应承担以下义务:
(a)公司应迅速准备并向SEC提交关于所有可注册证券的注册声明(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适用的提交截止日期),并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促使该注册声明在提交后(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晚于生效截止日期)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生效。在容许宽限期的规限下,公司须根据规则415保持每份登记声明(以及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可供使用)的有效性,以供投资者在任何时候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而非固定价格)延迟或持续地转售,直至(i)所有投资者可根据规则144无限制地出售该登记声明所规定涵盖的所有可注册证券(不考虑根据第2(f)节的任何减少)之日(包括但不限于,成交量限制),且不需要规则144(c)(1)(或规则144(i)(2),如适用)要求的当前公开信息,(ii)投资者应已出售该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的日期或(iii)适用的截止日期的五(5)周年(“登记期”)。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应确保,在提交并在有效的任何时候,每份注册声明(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有修订和补充)和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有修订和补充)与该注册声明有关时使用的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有修订和补充)不应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的重要事实,或有必要使其中的陈述(在招股说明书的情况下,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不具有误导性。公司应在公司获悉工作人员不会对特定注册声明进行审查或工作人员对特定注册声明(视情况而定)没有进一步评论之日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向SEC提交,要求加速此类注册声明的有效性的请求至不迟于提交此类请求后两(2)个工作日的时间和日期(但考虑到与工作人员将允许向SEC提交此类加速请求的日期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职位)。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对SEC就注册声明发表的评论作出书面回应,表示需要进行修改才能宣布注册声明生效。
5
(b)在不违反本协议第3(r)节的情况下,公司应准备并向SEC提交对每份注册声明和与每份此类注册声明相关的招股说明书的修订(包括但不限于生效后的修订)和补充,该招股说明书将根据根据1933年法案颁布的第424条规则提交,这可能是必要的,以使每份此类注册声明在此类注册声明的注册期内的所有时间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遵守1933年法案关于此类注册声明所要求涵盖的公司所有可注册证券的处置的规定,直至注册期结束;但前提是,在紧接每个生效日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之前,公司应根据1933年法案下的规则424(b)向SEC提交根据适用的注册声明将用于销售的最终招股说明书(无论该规则是否在技术上要求此类招股说明书)。如因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4年法案”)提交表格6-K的当前报告、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或任何类似报告而根据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第3(b)节)要求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的修订和补充,公司应在SEC适用规则和条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引用将该报告纳入该注册声明(如适用),或应在提交1934年法案报告的同一天向SEC提交此类修订或补充,该报告对公司提出了修改或补充此类注册声明的要求。
(c)公司应(a)允许每位投资者在向SEC提交文件前至少三(3)天对(i)每份注册声明进行审查和评论,以及(ii)在向SEC提交文件前的合理天数内对每份注册声明(包括但不限于其中包含的招股说明书)的所有修订和补充(表格20-F的年度报告、表格6-K的当前报告以及任何类似或后续报告除外)进行审查和评论,以及(b)不以该投资者合理反对的形式提交任何注册声明或对其的修订或补充;前提是,如果公司合理地预期这样做会导致(i)注册声明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说明任何需要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或(ii)其中所载的任何招股章程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省略说明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便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作出这些陈述而不具误导性,则公司不承担任何修改任何信息的义务。公司应立即免费向每位投资者提供(i)SEC或工作人员致公司或其代表的与每份注册声明有关的任何通信的副本,前提是此类通信不应包含有关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重要、非公开信息,(ii)在编制并向SEC提交这些信息后,每份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和附表)的一(1)份副本,如投资者要求,则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及所有证物及(iii)在每份注册声明生效后,一(1)份载于该注册声明及其所有修订及补充的招股章程副本,但前提是EDGAR系统(或其后继者)上提供的任何该等项目无需提供。公司应合理配合每一位投资者履行公司根据本第3条承担的义务。
(d)公司应立即免费向每一名注册声明中包含可注册证券的投资者提供(i)在该声明编制完成并向SEC提交后,每份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和附表)的至少一(1)份副本、通过引用并入其中的所有文件(如投资者要求)、所有展品和每份初步招股说明书,但前提是无需提供EDGAR系统(或其后续)上提供的任何此类项目。
6
(e)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i)根据美国所有适用司法管辖区的其他证券或“蓝天”法律,注册并符合注册声明所涵盖的可注册证券的投资者转售的资格,除非适用注册和资格豁免,(ii)准备并在这些司法管辖区提交为在注册期内保持其有效性而可能需要的此类注册和资格的修订(包括但不限于生效后的修订)和补充,(iii)采取可能所需的其他行动,以维持在注册期内始终有效的注册及资格,及(iv)采取合理上必要或可取的所有其他行动,以使可注册证券符合在该等司法管辖区出售的资格;但公司不得就该等事宜或作为(x)的条件而被要求有资格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而该司法管辖区若不符合本条第3(e)款的规定,(y)须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内受一般税务规限,或(z)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提交法律程序送达的一般同意书。公司应及时将公司收到的有关根据美国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暂停任何可登记出售证券的注册或资格的任何通知或收到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进行任何程序的实际通知通知通知通知法律顾问、彼此投资者的法律顾问和持有可登记证券的每个投资者。
(f)公司须在知悉该事件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任何事件的发生以书面通知每名投资者,因此,载入注册声明(当时有效)的招股章程可能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未述明须在其中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非误导(但在任何情况下该等通知均不得载有任何材料,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非公开资料),并在符合第3(r)节的规定下,及时编制该等注册声明及其中所载该等招股章程的补充或修订,以更正该等不实声明或遗漏,并向每名投资者交付该等补充或修订的一(1)份副本,但前提是EDGAR系统(或其后续)上提供的任何该等项目无需提供。公司还应在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或生效后修订已提交、注册声明或任何生效后修订已生效(该有效性的通知应在该有效性的同一天以电子邮件和隔夜邮件的方式送达每位投资者)、公司收到SEC书面通知注册声明或任何生效后修订将由SEC审核时,及时(i)书面通知每位投资者,(ii)SEC要求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或相关招股说明书或相关信息的任何请求,(iii)公司合理确定对注册声明进行生效后的修订将是适当的;(iv)收到SEC或任何其他联邦或州政府当局关于与注册声明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相关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额外信息的任何请求。公司应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回复SEC就每份注册声明或其任何修订提出的任何意见。
(g)公司须(i)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防止发出任何停止令或以其他方式暂停每份注册声明的效力或使用其中所载的任何招股章程,或暂停任何可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的注册证券的资格,或丧失资格豁免,如发出该等命令或暂停,尽早获得撤销该命令或暂停,以及(ii)将该命令的发出及其决议或收到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进行任何程序的实际通知通知持有可注册证券的每个投资者。
(h)[保留]
(一)[保留]
(j)公司应保密而不披露向公司提供的有关投资者的信息,除非(i)披露此类信息是遵守联邦或州证券法所必需的,(ii)披露此类信息是为了避免或更正任何注册声明中的错误陈述或遗漏,或根据1933年法案被要求在此类注册声明中披露,(iii)发布此类信息是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的传票或其他不可上诉的最终命令下令的,或(iv)除违反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的披露外,此类信息已向公众普遍提供。公司同意,在获悉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或通过其他方式寻求披露有关投资者的此类信息时,应及时向该投资者发出书面通知,并允许该投资者采取适当行动,以防止披露此类信息或获得此类信息的保护令,费用由该投资者承担。
7
(k)公司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要么(i)促使每份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在公司发行的同一类别或系列证券随后上市的每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有),前提是该等可登记证券随后根据该交易所的规则被允许上市,要么(ii)确保每份登记声明所涵盖的所有可登记证券在合格市场上的指定和报价。此外,公司应与每位投资者以及任何此类投资者提议通过其出售其可注册证券的任何经纪人或交易商合作,根据该投资者的要求,根据FINRA规则5110向金融业监管局(“FINRA”)进行备案。公司应支付与履行其在本第3(k)条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
(l)公司应与持有被发售的可注册证券的投资者合作,并在适用范围内促进及时编制和交付代表根据注册声明将被发售的可注册证券的证书(不带有任何限制性图例),并使该等证书的面值或金额(视情况而定)为投资者不时合理要求的,并以投资者要求的名称注册。
(m)如有投资者提出要求,公司须在接获该投资者的通知后并在符合本条例第3(r)条的规定下,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i)在招股章程补充或生效后修订中纳入投资者合理要求列入其中的与销售及分销可注册证券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所发售或出售的可注册证券数目有关的资料,为此而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及将在该等发售中出售的可注册证券的发售的任何其他条款;(ii)在获知将纳入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或生效后修订的事项后,作出该等招股章程补充或生效后修订的所有规定备案;及(iii)如持有任何可注册证券的投资者合理要求,则对其中所载的任何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作出补充或修订。
(n)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注册声明所涵盖的可注册证券在可能需要的其他美国政府机构或当局进行注册或获得批准,以完成对该可注册证券的处置。
(o)公司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普遍提供一份收益报表(其形式符合1933年法案第158条规则的规定,并以其规定的方式),涵盖不迟于每份登记报表适用生效日期后的下一个公司财政季度的第一天开始的十二个月期间。
(p)公司应以其他方式尽最大努力遵守SEC与根据本协议进行的任何注册有关的所有适用规则和条例。
(q)在SEC宣布涵盖可注册证券的注册声明生效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此类可注册证券的转让代理(并向其可注册证券包含在此类注册声明中的投资者提供副本)交付并促使公司法律顾问交付此类注册声明已由SEC以转让代理可接受的形式宣布生效的确认书。
8
(r)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在符合本条第3(r)条最后一句的规定下),在特定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公司可延迟披露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重大、非公开资料,而该等资料的披露在当时并不符合公司董事会的善意意见,且在公司大律师的意见中并无其他规定(“宽限期”),前提是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投资者(i)是否存在导致宽限期的重大、非公开信息(前提是公司不得在每份此类通知中向任何投资者披露此类材料、非公开信息的内容)以及此类宽限期开始的日期和(ii)此类宽限期结束的日期,进一步订定(i)任何宽限期不得超过连续十五(15)天,而在任何三百六十五(365)天期间,所有该等宽限期不得超过合计三十(30)天,及(ii)任何宽限期的第一天必须是任何先前宽限期的最后一天后至少五(5)个交易日,及(iii)在紧接该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后的六十(60)个交易日期间内不得有宽限期(提供该等六十(60)个交易日期间,须按该期间内的交易日数目及本但书所设想的任何延长而该等登记声明不生效或其中所载的招股章程不可供使用的交易日数目予以延长(每一期间,均为“允许的宽限期”)。为确定上述宽限期的长度,该宽限期应自投资者收到上文第(i)款所述通知之日开始并包括该日期,并应于投资者收到上文第(ii)款所述通知之日与该通知所述日期两者中较晚者结束并包括该日期。在任何允许的宽限期内,本条例第3(g)条的规定不适用。在每个宽限期届满时,公司应再次受第3(f)节第一句有关产生该信息的约束,除非该等重要、非公开信息不再适用。尽管本条第3(r)款另有相反规定,公司须安排其转让代理人就任何出售可注册证券而向投资者的受让人交付非传说的普通股,而该投资者已就该出售订立出售合约,并在该投资者收到宽限期通知且该投资者尚未结算的情况下,在适用范围内交付一份作为特定登记声明的一部分包括在内的招股章程副本。
(s)公司应采取所有其他必要的合理行动,以加快和便利每位投资者根据每份登记声明处置其可登记证券。
(t)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均不得在任何公开披露或向SEC、主要市场或任何合格市场提交的文件中将任何投资者确定为承销商,且任何买方被SEC视为承销商,不得免除公司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承担的任何义务。
(u)除先前的RRA外,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就其证券订立任何会损害本协议中授予买方的权利或以其他方式与本协议的规定相冲突的协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亦不得于本协议日期或之后就其证券订立任何协议。
4.投资者的义务。
(a)在每份登记声明的第一个预期提交日期前至少三(3)个营业日,公司应将公司要求每名该等投资者提供的有关该登记声明的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每名投资者。公司根据本协议就特定投资者的可登记证券完成登记的义务的先决条件是,该投资者应向公司提供有关其本身、其持有的可登记证券以及其持有的可登记证券的预期处置方法的信息,为实现和维持该等可注册证券的注册有效性而合理要求的,并须在该通知发出后2个营业日内签立公司合理要求的与该等注册有关的文件。
(b)每名投资者在该投资者接受可登记证券后,同意按公司合理要求与公司合作编制和提交本协议项下的每份登记声明,除非该投资者已书面通知公司该投资者选择将该投资者的所有可登记证券排除在该登记声明之外。
9
(c)每名投资者同意,在收到公司关于发生第3(g)条或第3(f)条第一句所述的任何事件的通知后,该投资者将立即根据涵盖该可注册证券的任何登记声明终止对可注册证券的处置,直至该投资者收到第3(g)条或第3(f)条所设想的经补充或修订的招股章程副本或收到无需补充或修订的通知。尽管本第4(c)条另有相反规定,且在适用法律的规限下,公司须安排其转让代理人就投资者的任何可登记证券的任何出售向该投资者的受让人交付非传说的普通股,而该投资者在该投资者收到公司关于第3(g)条或第3(f)条第一句所述的任何类型事件发生的通知之前已就该可登记证券订立销售合同,而该投资者尚未就该可登记证券进行结算。
5.注册的费用。
除承销折扣和佣金外,根据第2和第3条就注册、备案或资格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所有注册、上市和资格费用、打印机和会计费、FINRA备案费用(如有)以及律师的费用和支出,均应由公司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任何投资者的任何经纪人或类似佣金负责,或除交易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外,对投资者的任何法律费用或其他费用负责。
6.赔偿。
(a)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将并在此作出赔偿,使每位投资者及其每位董事、高级职员、股东、成员、合伙人、雇员、代理人、顾问和代表(每个人,一个“受弥偿人”)免受任何损失、义务、索赔、损害、责任、或有事项、判决、罚款、处罚、指控、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和辩护和调查费用)、和解支付的金额或费用,共同或几个,(统称“索赔”)在调查、准备或抗辩任何诉讼、索赔、诉讼、调查、程序中发生,由任何法院或政府、行政或其他监管机构、机构或SEC进行或向其提出的上述调查或上诉,不论是否待决或受到威胁,不论受弥偿者是否是或可能是其当事方(“受弥偿损害赔偿”),只要此类索赔(或诉讼或程序,无论是否已启动或受到威胁,(i)根据可注册证券发售所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其他“蓝天”法律(“蓝天备案”)就发售资格作出的登记声明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或任何提交文件中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蓝天备案”)产生或基于:(i)根据可注册证券发售所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其他“蓝天”法律(“蓝天备案”),或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未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ii)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所载的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如在该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前使用,且在该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前未更正,或载于最终招股章程(经修订或补充,如公司向SEC提交任何修订或补充),或根据其中所载陈述的情况,而不是误导,遗漏或指称遗漏在其中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需的任何重大事实,(iii)公司违反或指称违反《1933年法令》、《1934年法令》、任何其他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州证券法,或与根据登记声明提供或出售可注册证券有关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或(iv)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上述第(i)至(iii)条中的事项统称为“违规行为”);但前提是,公司在任何此类情况下均不承担责任,只要任何此类索赔、损失、损害、责任,或费用产生于或基于该受弥偿人的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欺诈或该招股章程或其他文件所载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遗漏,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是基于该受弥偿人向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而该书面资料明确用于与该注册声明有关。除第6(c)条另有规定外,公司须在发生该等开支及到期应付该等开支时,迅速向获弥偿人偿还他们就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索偿而招致的合理法律费用或其他合理开支。尽管本条文另有相反规定,本条第6(a)条所载的弥偿协议:(i)不适用于受弥偿人因依赖并符合该受弥偿人为该受弥偿人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资料而发生的违反行为而产生或基于该违反行为而提出的索偿,该等资料明示用于编制该登记声明或其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如该招股章程是公司根据第3(d)条及时提供的;及(ii)如该等和解是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则不适用于为解决任何索赔而支付的金额,而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无论由获弥偿人或代表获弥偿人进行任何调查,该弥偿均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应在任何投资者根据第9条转让任何可注册证券后继续有效。
10
(b)就投资者参与的任何登记声明而言,该投资者同意按照第6(a)节规定的相同程度和相同方式,对公司、其每一位董事、签署登记声明的每一位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根据1933年法案或1934年法案所指的控制公司的每一个人(如果有的话)分别而不是共同作出赔偿、保持无害和抗辩,以对抗他们中的任何人根据1933年法案可能受到的任何索赔或赔偿损害,根据1934年法令或其他规定,只要此类索赔或赔偿损失是由任何违反行为产生或基于任何违反行为,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且仅限于此类违反行为是依赖并符合该投资者向公司提供的明确用于此类登记声明的书面信息而发生的;并且,在符合第6(c)节和本条第6(b)节中的以下但书的情况下,该投资者将向受赔方偿还该受赔方因调查或抗辩任何此类索赔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但前提是,如果此类和解是在未经该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则本第6(b)节所载的赔偿协议和第7节所载的有关分摊的协议不适用于为解决任何索赔而支付的金额,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进一步规定,该投资者应根据本条第6(b)款仅对不超过根据该登记声明适用的可注册证券出售给该投资者的净收益的索赔或已赔偿的损害赔偿金额承担责任。无论由该受弥偿方或代表该受弥偿方进行任何调查,该弥偿均应保持完全有效,并应在任何投资者根据第9条转让任何可注册证券后继续有效。
(c)在任何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根据本条第6条接获涉及申索的任何诉讼或法律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行动或法律程序)的启动通知后,如根据本条向任何弥偿方提出有关申索,则该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须根据本条向该弥偿方交付有关该诉讼或法律程序启动的书面通知,而该弥偿方有权参与,及,在赔偿一方如此希望的范围内,与同样注意到的任何其他赔偿一方共同,以赔偿一方和被赔偿一方或被赔偿一方(视情况而定)相互满意的律师承担对其辩护的控制权;但前提是,如有以下情况,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有权以弥偿方须支付的该等大律师的费用及开支聘请其本身的大律师:(i)弥偿方已书面同意支付该等费用及开支;(ii)弥偿方在任何该等索偿中未能迅速承担该等索偿的抗辩及聘用该等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合理满意的大律师;或(iii)任何该等索偿的指名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受牵连的当事人)包括该等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及弥偿方,而该等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已获大律师告知,如同一大律师代表该获弥偿人或该获弥偿方及弥偿方(在此情况下,如该受弥偿人或该受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以书面通知该受弥偿方,其选择聘请独立的大律师,费用由该受弥偿方承担,则该受弥偿方无权承担其辩护,而该大律师须由该受弥偿方承担费用,进一步规定,就上述第(iii)条而言,获弥偿方无须为该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承担多于一名(1)名独立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及开支。获弥偿方或获弥偿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就获弥偿方就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进行的任何谈判或抗辩与获弥偿方合理合作,并须向获弥偿方提供获弥偿方或获弥偿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合理可得的与该等诉讼或申索有关的所有资料。赔偿一方应随时合理告知被赔偿一方或被赔偿人(视情况而定)抗辩的状态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和解谈判。任何赔偿方不得对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而实施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的任何和解承担责任;但赔偿方不得无理拒绝、拖延或以其同意为条件。任何获弥偿方未经获弥偿方或获弥偿人(视属何情况而定)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同意作出任何判决或订立任何和解或其他妥协,而该等和解或妥协并不包括申索人或原告给予该获弥偿方或获弥偿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就该等申索或诉讼免除一切法律责任作为无条件条款,而该等和解亦不包括承认获弥偿方有任何过失。继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作出赔偿后,赔偿一方须代位行使被赔偿一方或获弥偿人(视属何情况而定)与已作出赔偿的事项有关的所有第三方、商号或法团的所有权利。未能在任何该等诉讼开始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弥偿方交付书面通知,并不解除该弥偿方根据本条第6条对获弥偿人或获弥偿方(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任何法律责任,除非该弥偿方在其抗辩该等诉讼的能力方面受到重大不利损害。
11
(d)本条第6条所规定的赔偿,须在调查或答辩过程中,在收到账单或招致弥偿损害时,以定期支付其款额的方式作出。
(e)本协议所载的弥偿及分担协议,除(i)获弥偿方或获弥偿人针对弥偿方或其他人的任何诉讼因由或类似权利外,以及(ii)该弥偿方可能依据法律须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
7.贡献。
在赔偿一方的任何赔偿受到法律禁止或限制的范围内,则赔偿一方代替根据本协议对该受赔偿方进行赔偿,应按适当比例分摊该受赔偿方因该损失、责任、索赔、损害或费用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以反映一方赔偿一方和另一方受赔偿一方在导致该损失、责任、索赔、损害的陈述或不作为方面的相对过错,或费用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衡平法考虑;但前提是:(i)在根据本协议第6节规定的过错标准,制造商本不会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不得作出任何贡献,(ii)任何参与销售可注册证券的人士如就该等出售而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1933年法令第11(f)条所指),均无权从任何参与此类销售可注册证券且未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士处获得出资;及(iii)任何可注册证券卖方的出资金额应以该卖方根据该登记声明从适用的出售该等可注册证券所得款项净额为限。尽管有本条第7款的规定,任何投资者均不得被要求提供总额超过该投资者从适用出售受索赔约束的可注册证券实际收到的净收益超过该投资者因此类不真实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而根据第6(b)条以其他方式被要求支付或将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金额的任何金额。
8.根据1934年法案提交报告。
为了向投资者提供第144条规则的好处,公司同意:
(a)提供和保持公开信息,这些术语在规则144中得到理解和定义;
(b)及时向SEC提交根据1933年法案和1934年法案要求公司提交的所有报告和其他文件,只要公司仍受此类要求的约束,并且根据规则144的适用条款需要提交此类报告和其他文件;和
(c)在该投资者拥有可注册证券的情况下,应要求迅速向每位投资者提供(i)公司的书面声明(如果属实),表明其已遵守规则144、1933年法案和1934年法案的报告、提交和发布要求,(ii)公司最近的年度或季度报告的副本以及公司如此向SEC提交的其他报告和文件,如果此类报告未通过EDGAR公开提供,及(iii)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资料,以容许投资者根据规则144出售该等证券而无须登记。
12
9.转让登记权。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应由每个投资者自动转让给该投资者可注册证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受让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i)该投资者与该受让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书面同意转让该等权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且该协议的副本已在该等转让或转让(视情况而定)后的合理时间内提供给公司;(ii)公司是,在该等转让或转让(视属何情况而定)后的合理时间内,向其提供(a)该等受让人或受让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名称及地址的书面通知,(b)正在转让或转让此类登记权所涉及的证券(视情况而定);(iii)紧接此类转让或转让(视情况而定)后,此类受让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对此类证券的进一步处置受到1933年法案或适用的州证券法的限制如有此要求;(iv)在公司收到本句第(ii)条所设想的书面通知时或之前,该等受让人或受让人(视情况而定)与公司书面同意受本协议所载的所有条款的约束;及(v)该等转让或转让(视情况而定)应已按照所有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进行。
10.登记权的修正。
只有在公司和所有被要求的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修改本协议的条款并放弃遵守这些条款(一般或在特定情况下以及追溯性或前瞻性地);但任何符合上述规定,但对任何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对于其他投资者的可比权利和义务产生不成比例、重大和不利影响的任何此类修改或放弃,应要求该受到不利影响的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根据本第10条作出的任何修订或放弃对每名投资者及公司均具约束力,但如该修订(1)适用于少于所有可登记证券持有人,或(2)未经该投资者的事先书面同意(可由该投资者全权酌情决定授予或拒绝授予)而对该投资者施加任何义务或责任,则该修订不得生效。任何放弃,除非是书面的,并由放弃方的授权代表签署,否则不得生效。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或支付任何代价以修订或同意放弃或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除非同样的代价(法律费用报销除外)也提供给本协议的所有各方。
11.杂项。
(a)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任何人只要拥有或被当作拥有该等可登记证券的记录,即被当作是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如果公司收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就同一可登记证券发出的相互矛盾的指示、通知或选择,公司应根据从该可登记证券的该记录所有人收到的指示、通知或选择采取行动。
(b)根据本协议条款要求或允许发出的任何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通信必须是书面的,并将被视为已交付:(i)在收到时,当亲自交付时;(ii)在收到时,当以电子邮件发送时(前提是此种已发送的电子邮件由发送方存档(无论是以电子方式还是其他方式),且发送方不会从收件人的电子邮件服务器收到自动生成的无法将此种电子邮件发送给该收件人的消息);或(iii)在存入隔夜快递服务后的一(1)个营业日,并指定次日送达,在每种情况下,均适当发送给接收该电子邮件的一方。此类通信的通信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应为:
If to the company:
DDC企业有限公司,
第9大道368号,套房23503楼
纽约,NY 10001美国
关注:Norma Ka Yin Chu,CEO
邮箱:Norma @ ddc.xyz
13
附副本至:
关注:
电子邮件:
If to buyers:
关注:
电子邮件:
连同副本至收件方在该等变更生效前五(5)天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对方指明的其他邮寄地址和/或电子邮件地址和/或另一人的注意,但法律顾问只应获得发送给买方的通知。收到(a)该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通信的收件人作出的书面确认,(b)由寄件人的电子邮件以机械方式或电子方式生成的载有时间、日期和收件人电子邮件或(c)由快递员或隔夜快递服务提供的书面确认,应分别为根据上文第(i)、(ii)或(iii)款作出的亲自送达、电子邮件接收或国家认可的隔夜递送服务收件的可反驳证据。
(c)任何一方未能根据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或一方拖延行使该权利或补救措施,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或补救措施。公司和各投资者承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未按照其具体条款履行或以其他方式被违反,将会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害。因此,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每一方均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禁令,以防止或纠正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具体执行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无需证明经济损失,也不需要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这是对任何一方可能有权通过法律或股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的补充。
(d)有关本协定的构造、有效性、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国内法管辖,而不会使任何会导致适用纽约州以外任何法域法律的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条款或规则(无论是纽约州或任何其他法域)生效。各当事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服从设在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州和联邦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以裁决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与在此设想或在此讨论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并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并同意不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中主张其本人不受任何此类法院的管辖,该诉讼、诉讼或程序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或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地点不当。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亲自送达程序,并同意通过在本协议项下向其发出此类通知的地址向该当事人邮寄一份副本来处理在任何此类诉讼、诉讼或程序中被送达的程序,并同意此种送达应构成良好和充分的送达程序及其通知。本文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以任何方式限制以法律许可的任何方式送达过程的任何权利。每一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并同意不要求对根据本协议或由此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争议进行陪审团审判。
14
(e)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律禁止或被有管辖权的法院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应被禁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被视为修正,以在其有效和可执行的最广泛范围内适用,而该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只要经如此修改的本协议继续明示,不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对本协议标的的原意以及有关条款的禁止性质、无效或不可执行性并不实质上损害当事人各自的期望或互惠义务或实际实现本应赋予当事人的利益。当事人将努力进行善意谈判,以有效的条款取代被禁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其效力尽可能接近于被禁止、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
(f)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本协议及其所附的附表和证物以及本协议及其所提及的文书构成本协议各方之间仅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除本文和其中所述或提及的限制、承诺、保证或承诺外,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制、承诺、保证或承诺。本协议、其他交易文件、本协议及其所附的附表和证物以及本协议及其所指的文书取代本协议各方之间仅就本协议及其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先前协议和谅解;但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或应被视为)(i)对任何投资者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该投资者在公司进行的任何先前投资与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订立的任何协议产生任何影响,(ii)在任何方面放弃、更改、修改或修订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义务,或在公司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与任何投资者之间或在本协议日期之前订立的任何协议中任何投资者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权利或利益,而所有该等协议应继续完全有效或(iii)限制公司在任何其他交易文件下的任何义务。
(g)在遵守第9节(如适用)的前提下,本协议应有利于本协议每一方的许可继承人和受让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不为除本协议各方之外的任何人、其各自的许可继承人和受让人以及本协议第6条和第7条所指的人的利益,也不得由其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h)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供参考,不得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除文意另有明确说明外,本文各代词应视为包括其阳性、阴性、中性、单数和复数形式。“含”、“含”、“含”、“含”、“同进口”等词语,按“不受限制”等词语后接广义解释。“herein”、“hereunder”、“hereof”和like import等词语指的是整个协议,而不仅仅是它们所在的条款。
(i)本协议可由两个或多个相同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都应被视为同一份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如果任何签字是通过传真或电子传输(包括DocuSign和类似的)或通过包含已执行签字页的便携式文件格式(.pdf)文件的电子邮件交付的,则该签字页应为执行(或代表其执行该签字)的一方当事人设定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其效力和效力与该签字页是其原件的效力和效力相同。
(j)每一方当事人均应作出和履行或促使作出和履行所有这些进一步的作为和事情,并应执行和交付任何其他方当事人合理要求的所有其他协议、证书、文书和文件,以便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以及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
15
(k)本协议中使用的语言将被视为各方为表达其共同意图而选择的语言,不会对任何一方适用严格解释的规则。尽管第10节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本协议中使用但在其他交易文件中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在此类其他交易文件中适用的截止日期归属于此类术语的含义,除非每个投资者另有书面同意。
(l)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投资者根据本协议要求作出的所有同意和其他决定均应由所需持有人作出。
(m)本协议旨在为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许可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服务,不为任何其他人的利益服务,也不得由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本协议的任何规定。
(n)每一投资者在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为若干项,不与任何其他投资者的义务共同承担,任何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任何其他投资者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项下的义务的履行负责。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载的任何内容,以及任何投资者根据本协议或其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均不得被视为构成投资者,且本公司承认投资者并不构成合伙企业、协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种类的集团或实体,或创建一个假设,即投资者就该等义务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或任何事项以任何方式一致行动或作为集团或实体,且本公司承认,投资者并非一致行动人或作为一个集团,本公司不得就该等义务或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所设想的交易主张任何此类索赔。每个投资者应有权独立保护和执行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协议或任何其他交易文件而产生的权利,并且无需任何其他投资者作为额外的一方加入任何为此目的的程序。就本协议所载的公司义务使用单一协议完全由公司控制,而不是任何投资者的行动或决定,并且完全是为了公司的方便,而不是因为任何投资者要求或要求这样做。经明确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相互间交易文件所载的每项条款均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单独交易,而非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集体交易,亦非投资者之间及投资者之间的交易。
[签名页如下]
16
作为证明,各买方和公司已促使其各自在本登记权协议上的签字页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
| 公司: | ||
| DDC企业有限公司 | ||
| 签名: | ||
| 姓名: | 朱诺马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17
作为证明,各买方和公司已促使其各自在本登记权协议上的签字页在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
| 买家: | ||
| 签名: | ||
| 姓名: | ||
| 职位: |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