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里斯托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股
11040g103
2020年12月31日
选中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提交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x】 | 第13D-1(b)条) |
| [ ] | 第13D-1(c)条) |
| [ ] | 第13D-1(d)条) |
*本封面页的其余部分应填写为报告人在本表格上首次提交的有关证券主题类别的资料,以及其后载有可能会改变上一封面页所作披露的资料的任何修订。
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该法”)第18条的目的,本封面页其余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提交”,或在其他方面受该法第18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的约束,但应受该法所有其他规定的约束(然而,见附注)
| cusip no。 | 11040g103 | ||||
| 1. | 举报人的姓名 I.R.S.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仅限于实体) 维元基金顾问有限公司 30-0447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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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是一个组的成员,请选中适当的框* (a)【】 (b)【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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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sec仅供使用 |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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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名报案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 |
5.唯一表决权 | 546,714**见附注1** | |
| 6.共同表决权 | 0 | ||
| 7.唯一的决定性力量 | 573,625**见附注1** | ||
| 8.共同的处分权 | 0 | ||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合计数额 573,625**见附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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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检查第(9)行中的合计金额是否排除了某些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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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9)行中按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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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举报人类型 i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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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 | ||||
| (a) | 发行人名称 布里斯托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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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事处地址 3151BriarparkDrive,Suite700Third Floor,Houston,TX77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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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2。 | ||||
| (a) | 提交文件的人的姓名 维元基金顾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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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主要营业办事处地址,如无,住所 6300Bee Cave Road,Building One,Austin,TX78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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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公民身份 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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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各类证券的名称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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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cusip数 11040g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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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3。 | 如果本陈述是根据第13D-1(b)条或第13D-2(b)或(c)条提交的,请检查提交陈述的人是否为: | |||
| (a) | [ ] | 根据该法(15U.S.C.78O)第15条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 (b) | [ ] | 该法(15U.S.C.78C)第3(a)(6)条界定的银行。 | ||
| (c) | [ ] | 该法(15U.S.C.78C)第3(a)(19)条界定的保险公司。 | ||
| (d) |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U.S.C.80A-8)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 ||
| (e) | 【x】 | 按照细则240.13D-1(b)(1)(二)(e)的规定设立一名投资顾问; | ||
| (f) | [ ] | 细则240.13D-1(b)(1)(f)规定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 (g) | [ ] | 按照细则240.13D-1(b)(1)(二)(g)设立的母公司或控制人; | ||
| (h) | [ ] | 《联邦存款保险法》(12U.S.C.1813)第3(b)条界定的储蓄协会; | ||
| (i) |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15U.S.C.80A-3)第3(c)(14)条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 (j) | [ ] | 小组,根据细则240.13D-1(b)(1)(二)(j)。 | ||
| 项目4。 | 所有权。 | |||
| 请提供以下关于第1项中所确定的发行人证券类别的总数和百分比的信息。 | ||||
| (a) | 实益拥有的数额: | |||
| 573,625**见附注1** | ||||
| (b) | 班级百分比: | |||
| 1.9% | ||||
| (c) | 该人所持有的股份数目: | |||
| (i) | 唯一表决或指挥表决的权力 | 546,714**见附注1** | ||
| (二) | 表决或指导表决的共同权力 | 0 | ||
| (三) | 处置或指示处置的唯一权力 | 573,625**见附注1** | ||
| (四) | 处置或指示处置的共同权力 | 0 | ||
| 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 LP,一间根据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3条注册的投资顾问,向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四间投资公司提供投资意见,并担任若干其他混合基金、集团信托及独立账户(该等投资公司、信托及账户,统称“基金”)的投资经理或次顾问。在某些情况下,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 LP的附属公司可担任若干基金的顾问或次顾问,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 LP或其附属公司(统称“Dimensional”)在其作为投资顾问、次顾问及/或管理人的角色中,可对基金所拥有的发行人证券拥有投票权及/或投资权,并可被视为基金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益拥有人,然而,本附表所申报的所有证券均由基金拥有。维度否认该等证券的实益拥有权。此外,本附表13G的提交,不得解释为承认报告人或其任何联属公司是本附表13G所涵盖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而并非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 13(d)条所指的任何其他目的。 | ||||
| 项目5。 | 拥有百分之五或更少的阶级。 | |||
| 如果提交这份声明是为了报告自报告人之日起已不再是该类别证券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请核对下列资料:【X】 | ||||
| 项目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百分之五的所有权。 | |||
| 上文附注1所述基金有权收取或有权指示收取来自其各自账户所持有证券的股息或出售该等证券的收益,据Dimensional所知,任何一项该等基金的权益不超过该类别证券的5%,Dimensional Fund Advisors LP放弃对所有该等证券的实益拥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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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7。 | 获得母公司报告的担保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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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适用 | ||||
| 项目8。 | 组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本附表不是根据第13D-1(b)(1)(j)条或第13D-1(d)条提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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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书。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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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0。 | 认证。 兹签字证明,据我所知和所信,上述证券乃于正常业务过程中取得及持有,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取得及持有,亦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取得及持有,亦并非与任何具有该目的或效力的交易有关或作为该等交易的参与者而持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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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合理查询,并据本人所知和所信,兹证明本声明所载资料真实、完整和正确。 |
| 维元基金顾问有限公司 作者:DimensionHoldings Inc.,普通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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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s/selwyn notelovit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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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年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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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Selwyn Notelovit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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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全球首席合规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