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6年3月26日
美国前进保险公司
威尔逊米尔斯路6300号
俄亥俄州梅菲尔德村44143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就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担任俄亥俄州公司(“公司”)的法律顾问,该文件涉及公司要约及出售本金总额为500,000,000美元的2031年到期的4.60%优先票据(“2031年票据”)及本金总额为1,000,000,000美元的2036年到期的5.15%优先票据(“2036年票据,及连同2031年票据,“票据”)根据公司、高盛 Sachs & Co. LLC及道明证券(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订立的承销协议(“承销协议”)。招股章程补充补充日期为2024年5月17日的招股章程,载于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表格S-3(注册号333-279482)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中。票据将根据截至2018年9月12日的契约(“票据契约”)发行,并由公司与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美国银行National Association的利益继承人作为受托人(“受托人”)之间的第五份补充契约(“补充契约”)补充。
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们审查了我们认为提出这一意见所需的政府官员的记录、协议、文件、证书和其他声明以及其他文书。我们承担了作为正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所有签名的真实性、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作为认证副本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正本文件的一致性以及后一种文件的正本的真实性。
至于对本文所表达的意见和假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我们依赖高级职员和公司其他代表以及其他人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和陈述。
基于上述情况,并在符合下述资格条件和限制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票据将是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除非可执行性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欺诈性转让或其他类似法律的限制,这些法律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强制执行,并受到一般衡平法原则的影响,无论在衡平法或法律程序中是否考虑可执行性,当:
(a)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在票据发行时仍然有效;
(b)以公司须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格式订立的补充契约,须已按票据契约的规定签立及交付;
(c)以公司将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格式发行的票据,须已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及根据包销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在支付议定代价的情况下发行及出售;及
(d)票据须已按照票据契约及补充契约妥为签立及认证。
请注意,我们仅就此处明确阐述的事项提出意见,不应就任何其他事项推断意见。本意见仅限于美国联邦法律以及纽约州和俄亥俄州法律的事项,我们在此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发表意见。本意见以现行法规、规章、条例和司法裁判为依据。我们认为,就本意见而言,没有必要涵盖,因此,我们对证券或蓝天法律对票据销售的适用不发表意见。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与票据有关的表格S-3的公司注册声明的证据以及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法律事项”标题下对我们的提及。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被包括在根据《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中。
真诚的,
/s/Baker & Hostetler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