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1
首席执行官证书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Patrick J. Ottensmeyer,证明:
| 1. | 本人已审阅Kansas City Southern表格10-K/A年报的第1号修订;及 |
| 2. | 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没有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对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作出遗漏陈述,对本报告所述期间不具有误导性。 |
| 日期:2023年2月28日 | p阿特里克J. OTTENSMEYER | |||||
| Patrick J. Ottensmeyer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