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免责申明:同花顺翻译提供中文译文,我们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翻译内容仅供参考!
EX-3.1 2 TMB-20250306xex3d1.htm EX-3.1

(未经授权的英文翻译)

(2025年2月28日)

公司章程

Genmab A/S

(CVR-nr。21023884

原A/S注册号:248.498)


第2页,共46页

Name,registered office,objects and group language

§ 1.

公司名称为Genmab A/S。

§ 2.

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应在哥本哈根市政府。

§ 3.

公司的对象是从事医学研究、生产和销售此类产品及相关业务。

§ 3a。

公司的团体语言为英语。

公司股本

§ 4.

公司股本为66,197,244丹麦克朗,分为每股1丹麦克朗的股份或任何倍数。

§ 4a。

董事会获授权在2029年3月12日(含)之前,通过认购新股的方式为现有股东在一次或多次增加公司股本,但无优先购买权,名义上最多增加6,600,000丹麦克朗。增资款可以现金支付,全额支付,也可以非现金支付。新增股份应与公司现有股份具有相同的未来增持、赎回权、可转让权等优先购买权。股票应当为流通票据,以持有人名义发行。增资必须以不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认购。

此外,董事会被授权在2029年3月12日(含)之前,通过认购新股的方式,在一次或多次为现有股东提供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股本,最多名义上为6,600,000丹麦克朗。增资款可以现金支付,全额支付,也可以非现金支付。新增股份应与公司现有股份具有相同的未来增持、赎回权、可转让权等优先购买权。股票应当为流通票据,以持有人名义发行。

就行使第4A条授权而言,董事会不得增加名义股本总额不超过6,600,000丹麦克朗。董事会获授权就行使该等授权按规定修订《公司章程》。


第3页,共46页

认股权证

§ 5.

根据2021年4月13日的股东大会决定,授权董事会在一次或多次额外发行认股权证,以向公司员工以及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不包括公司执行管理层)认购面值不超过750,000丹麦克朗的公司股份,并使相关的现金增资不超过面值75万丹麦克朗,然而,根据发行认股权证时董事会确定的调整条款,后续对认股权证进行调整,股本的名义增长可能更高。董事会已根据本授权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及重新发行45,693份认股权证。本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4月12日止。

此外,根据2024年3月13日股东大会的决定,授权董事会在一次或多次额外发行认股权证,以向公司员工以及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不包括公司执行管理层)认购公司股票面值不超过750,000丹麦克朗,并使相关的现金增资不超过面值不超过750,000丹麦克朗,然而,根据发行认股权证时董事会确定的调整条款,后续对认股权证进行调整,股本的名义增长可能更高。董事会已根据本授权发行353,622份认股权证。本授权有效期至2029年3月12日止。

授权令董事会有权向公司雇员以及公司直接及间接拥有的附属公司的雇员发出认股权证,但授权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及2024年3月13日,不包括公司执行管理层。在任何时间有效的规则规限下,董事会可重新使用或重新发行已失效的未行使认股权证(如有),但须根据相同条款及在有关授权所载的时限内重新使用或重新发行认股权证。重新使用将被解释为董事会有权让另一方就认股权证订立现有协议。重新发行将被解释为董事会根据同一授权重新发行新认股权证的选择权,前提是先前发行的认股权证已失效。一份认股权证应赋予按董事会确定的每股认购价格认购一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的股份的权利,但该价格应不低于发行时公司股份的每股市场价格。

董事会获授权就认股权证订立更详细的条款,并根据行使该等授权的需要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认股权证发行股份,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通过行使认股权证而发行的股份


第4页,共46页

与公司现有股份具有相同的未来增持、赎回权、可转让权的优先购买权。股票应当为流通票据,以持有人名义发行。

董事会已按照附表A的规定行使上述授权,附表A是这些条款的组成部分。

§ 5A。

董事会授权在2029年3月12日(含)之前允许公司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发行可转换债务工具,从而使贷款人有权隐瞒其最多名义上3,000,000丹麦克朗新股的债权。然而,股本的名义增长可能更高,原因是后续根据董事会在可转债工具发行时确定的调整条款对可转债工具进行调整。董事会亦获授权完成相应的股本增加。可转换债务工具可以以现金或其他方式逆支付方式发行。认购股份不设股东优先购买权,可转债工具按照至少对应董事会决议时股票市场价格的转股价格发售。新增股份应与公司现有股份具有相同的未来增持、赎回权、可转让权等优先购买权。股票应当为流通票据,以持有人名义发行。董事会获授权厘定可换股债务工具的详细条款,并根据行使本授权的需要修订《公司章程》。

§ 5b。

上述第4A条和第5A条所规定的对董事会的授权,在符合其中规定的限制的情况下,可用于增加股本总额名义上为6,600,000丹麦克朗,但由于随后根据董事会在发行可转换债务工具时确定的调整条款对可转换债务工具进行调整,股本的名义增加可能更高。

§ 6.

股份以持有人的名义发行,并以其持有人的名义记入公司股东名册。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股东名册应由VP Securities A/S(CVR编号21599336)保存,该公司已被指定为公司的注册处。

股份的可转让性不受限制。股份为流通票据。

任何股份不得赋予持有人任何特别权利,任何股东不得有义务允许其股份被赎回。


第5页,共46页

§ 7.

股份通过VP Securities A/S发行,股利分配等以VP Securities A/S规则为准。

股东大会

§ 8.

公司的股东大会应在哥本哈根市政府或大哥本哈根地区举行。

股东周年大会应于每年不迟于财政年度结束后四(4)个月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委任的公司核数师之一决议,或经董事会书面要求及持有公司股本不少于二十分之一的股东如希望在股东大会上讨论特定议题时,方可举行。如有此要求,董事会应在两(2)周内以尽可能短的通知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不少于三(3)周通知且不超过五(5)周通知纳斯达克哥本哈根并登载于公司网站(www.genmab.com)。通知的长度从第一个广告开始计算。此外,股东大会还应通过向经如此要求已进入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发送通知的方式召开,其地址,包括电子邮件地址,参见§ 16,已向公司指明。

召集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为股东大会编写和与之相关的其他文件应以英文编写,如果董事会决定,也应以丹麦文编写。

为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交易,股东提出的决议应在年度股东大会日期前不少于六(6)周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 8b。

股东大会在特殊情况下可作为完全虚拟的股东大会举行,无需董事会决定的实际出席。股东可通过互联网、公司网站、电话会议或提供相同功能的任何其他媒介出席该等股东大会。


第6页,共46页

§ 9.

丹麦《公司法》第99(1)节中提及的信息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之前至少连续三(3)个星期内可在公司网站上查阅。

这些信息至少应包括:

1. 通知。
2. 通知发布之日的总股本及表决权总数。
3. 将于股东大会上提交的文件,包括有关股东周年大会的经审核年度报告。
4. 议程和完整的提案。
5. 采用代理投票或邮寄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表格,除非这些表格已直接发送给股东。

§ 10.

每1丹麦克朗的股份赋予股东一票的权利。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一周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或公司不迟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收到股东名册登记请求的股东,可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为了出席股东大会,股东还必须在不迟于会议日期前三(3)天从公司获得准入证。

股东可以亲自或由代理人出席,并可以由顾问陪同,就像代理人可以由顾问陪同一样。投票权可根据受委托人规限的代理文书行使,反对交付代理文书,已取得准入证以代表发行该文书的股东出席。代理人持有人应出示书面且注明日期的代理文书。

股东可以邮寄方式投票,即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投票表决。邮政投票证明须于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前一天上午10时送达公司。为确保以邮寄方式投票的每位股东的身份,该股东必须在邮寄投票证明上签名,并用正楷或字体说明其全名和地址以及其副总裁参考号。该股东为法人的,还必须在凭证中明确注明其中央商业登记簿(CVR)号或其他类似标识。

§ 11.

董事会应指定董事长一人主持大会。董事长应决定与业务交易和投票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是否采取书面投票表决的问题。


第7页,共46页

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在股东大会上处理的所有事务应以简单多数票解决。

除非《公司法》另有规定,任何更改公司章程或将公司清盘的决议的通过,均须获得不少于所投票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以及出席股东大会所代表的股本的赞成票。

大会议事记录记入会议记录簿,由会议主席签字。

董事会和管理层

§ 12.

董事会部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部分由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员工不时选举产生,无论其居住地是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内外。

股东大会在三(3)名至九(9)名董事会成员之间选举产生,任期在其当选后第一年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届满。

前提是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拥有的位于丹麦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如有)在普通选举前的最近三(3)年内合共雇用了至少35名员工公司及其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员工,无论其居住地是否在欧盟/欧洲经济区内外,有权选举相当于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一半的董事会成员以及候补成员。如果在董事会成员和候补成员的雇员普通选举前,过去三(3)年平均至少有35名雇员的雇用条件未得到满足,则雇员根据本条款选举董事会成员和候补成员的权利在其后期间终止。董事会成员和候补成员的雇员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普通选举。可以进行连任。选举现正根据董事会批准的选举条例以直接选举方式进行。

如公司或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的子公司的员工根据《公司法》行使选举公司代表和/或集团代表进入董事会的权利,则集团员工根据本条款选举员工代表的权利不再适用。已根据本条款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应在根据《公司法》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开始时同时辞职。

董事会应选举一名成员担任董事长。


第8页,共46页

董事会活动的具体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的议事规则规定。

董事会应在其成员中有过半数代表时形成法定人数。

董事会的事务应以简单多数票解决。

董事会应当领取年度报酬,其数额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载明。

§ 13.

董事长应确保董事会在有需要时举行会议。董事会成员或管理层成员可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议事记录记入会议记录簿,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会成员签字。

董事会应当聘任1-5名注册管理人,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工作。董事会可就银行等事宜授予促使权力及厘定规则,以授权谁为公司签署。

§ 14.

公司已为其董事会成员(每个成员为“董事会成员”)建立了一项赔偿计划。根据赔偿计划,公司应赔偿董事会成员并使其免受该董事会成员因第三方(Genmab集团公司除外)以董事会成员身份对董事会成员提出的实际或潜在索赔而实际和合理招致的任何损失,包括成本、开支、费用、利息以及与此相关的潜在税务责任,并使其免受损害。任何第三方均无权直接依赖该计划或从该计划中获得任何利益,或因该计划而对公司有任何追索权。

根据该计划向董事会成员作出的任何弥偿,须在不时适用的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责任保险(“D & O保险”)的承保范围(但D & O保险项下的保留/免赔额除外)及其他合理可用的弥偿形式之后(但不附带条件)。因此,该计划还可能为损失提供保险,这些损失并未在D & O保险下全部或部分承保,视情况不时适用。二次覆盖并不意味着公司有义务用尽任何和所有机会免除董事会成员的责任。也不妨碍公司承担董事会成员的法律辩护费用。

根据该计划,与董事会成员因该董事会成员的欺诈、刑事犯罪、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而招致的责任有关的任何损失不包括在赔偿范围内。


第9页,共46页

该计划须适用至2029年3月12日(包括该日)或2029年股东周年大会(如较迟),并受该计划的条款及条件规限,涵盖因本任期届满前的事实或情况而产生或源自董事会成员的申索,并须不迟于2034年3月12日通知公司。

董事会应列出该计划的详细条款,包括财务限制以及有关该计划的程序和行政法规。在这方面,董事会应就以下方面从一家或多家信誉良好的保险经纪人和/或承销商获得建议:i)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维持D & O保险,包括适用的保留/免赔额,以及ii)确定该计划的适当最高承保范围。为应对潜在的利益冲突,根据该计划对董事会成员的损失进行赔偿,应始终以领先的独立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为准,该法律意见认为有关索赔在该计划的覆盖范围内。

所有赔偿要求,包括董事会成员的行为是否在该计划范围内,均应根据丹麦法律处理和确定。

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授权

§ 15.

公司须由董事会一名成员和管理层一名成员联署或由董事会两名成员联署。

电子通讯

§ 16.

公司有权在根据本《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与其股东沟通时使用电子文件交换和电子邮件,以代替发送或提供纸质文件,除非强制性立法另有要求。公司可在任何时候使用普通信函和纸质文件作为电子通讯的补充或替代方式与其任何股东进行沟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修订《公司章程》的完整提案、议程、年度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公司公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准考证以及公司向其股东提供的任何其他一般信息等,因此可由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其股东。

上述文件,除股东大会准考证外,均将在公司网站(www.genmab.com)上公布。


第10页,共46页

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公司网站提交可发送通知等的电子地址。确保公司拥有适当的电子地址是每个股东的责任。股东可以在公司网站(www.genmab.com)上找到更多关于电子通讯使用程序以及系统要求的信息。

公司公告

§ 17.

如果董事会决定,公司公告可能仅以英文编写。

会计和审计

§ 18.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日历年。

§ 19.

年度报告应以英文编制,如董事会决定,则应以丹麦文编制。

§ 20.

公司账目由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或多名国家授权会计师进行审计。

§ 21.

公司账目应根据丹麦财务报告规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可能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真实、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财务状况和损益。


第11页,共46页

附表a

根据2014年4月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7年10月5日重新发行1,145份认股权证,并发行17,611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18,756份公司股份,每份面值为1丹麦克朗的认股权证发给公司及公司两间附属公司的雇员。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金额为18,756丹麦克朗的问题。所有这些认股权证均已在雇员终止雇用时行使或已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778份已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发行,77份已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及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7年12月15日重新发行3,748份认股权证及发行认股权证(根据授权分别为64,099份及71,750份),以向公司及公司两间附属公司的经理及雇员认购最多139,597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金额为139,597丹麦克朗。所有这些认股权证均已在雇员终止雇用时行使或已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314只已于2018年4月10日重新发行,3398只已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发行,1745只已于2018年12月10日重新发行,503只已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976只已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在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15,610份已于2021年2月26日按本附表A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及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8年4月10日重新发行6,150份认股权证及发行8,804份认股权证,以向公司及公司两间附属公司的雇员认购最多14,954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14,954丹麦克朗的问题。所有这些认股权证均已在雇员终止雇用时行使或已失效。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及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8年6月7日重新发行1,012份认股权证及发行13,702份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14,714股公司股份,每份认股权证面值为1丹麦克朗,予公司及公司两间附属公司的雇员。董事会已同时解决必要的现金发行股份,金额为14,714丹麦克朗,涉及


第12页,共46页

发行认股权证。这些认股权证中的12,205份已于2025年2月25日行使,359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的雇佣关系终止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有150份已于2019年6月6日按本附表A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在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209份已于2021年2月26日如本附表A所载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及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8年9月21日重新发行4,473份认股权证及发行28,753份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33,226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予公司及公司两间附属公司的雇员。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33,226丹麦克朗。其中17,738份认股权证已于2025年2月25日行使,6,729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2,315份已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3,732份已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在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682份已于2021年2月26日按本附表A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及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8年12月10日重新发行3,405份认股权证及发行210,208份新认股权证,以向公司及公司两间附属公司的经理及雇员认购最多213,613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金额为213,613丹麦克朗的问题。这些认股权证中有104,327份已于2025年2月25日行使,31,261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用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3,176份已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1,414份已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2,911份已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在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23,760份已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4年4月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及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1日重新发行6,862份认股权证及发行13,120份新认股权证,以向公司及公司两间附属公司的雇员认购最多19,982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19,982丹麦克朗的问题。这些认股权证中有13,568份已于2025年2月25日获行使,954份已于


第13页,共46页

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用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52份已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188份已于2021年10月7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302份已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312份已于2021年6月22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9年3月29日发行8,035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8,035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的认股权证发给公司及公司两间附属公司的雇员。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8,035丹麦克朗的问题。其中7,156份认股权证已于2023年9月12日行使,373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佣而失效。在已失效认股权证中,76份已于本附表A所载的2019年10月11日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在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297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如本附表A所载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及2019年3月2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9年6月6日重新发行3,879份认股权证及发行17,464份新认股权证,以向公司及公司三间附属公司的雇员认购最多21,343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21,343丹麦克朗的问题。这些认股权证中的14,634份已于2025年2月25日行使,4,134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在已失效认股权证中,998份已于2020年10月7日如本附表A所载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已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1,055份已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243份已于2021年6月22日重新发行,1,838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9年10月11日重新发行76份认股权证及发行62,772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62,848股公司股份,每份认股权证面值1丹麦克朗,予公司雇员及公司两间附属公司雇员。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金额为62,848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这些认股权证中有31,972份已于2024年12月3日行使,12,428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用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3725只已于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105只


第14页,共46页

已按本附表A于2020年12月15日重新发出,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4,922份已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1,873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126份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384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1,293份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19年12月5日发行195,011份新认股权证,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认购最多195,011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金额为195,011丹麦克朗的问题。这些认股权证中的78,790份已于2024年9月10日行使,23,758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的雇佣关系终止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873份已于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2,789份已于2020年12月15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4,946份已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2,163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3,309份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2,201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833份已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5,644份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及2019年3月2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0年3月26日重新发行7,771份认股权证及发行25,907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33,678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的认股权证予公司及公司三间附属公司的一名经理及雇员。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金额为33,678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其中5,388份认股权证已于2025年2月25日行使,4,959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05份已于2020年12月15日如本附表A所载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1,519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408份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708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2,219份已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0年6月3日重新发行3,909份认股权证及发行11,736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15,645股公司股份,每份认股权证面值1丹麦克朗,予公司雇员及公司三间附属公司。董事会已同时解决所需现金


第15页,共46页

发行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股份金额为15,645丹麦克朗。其中6,089份认股权证已于2023年9月12日行使,3,730份认股权证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63份已于2020年12月15日如本附表A所载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E,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失效认股权证中,另有684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845份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805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287份已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1,046份已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0年10月7日重新发行2,687份认股权证及发行41,254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43,941股公司股份,每份认股权证面值1丹麦克朗,予公司雇员及公司三间附属公司。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43,941丹麦克朗的问题。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但有10,312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300只已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6692只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1949只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112只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50只已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729只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300只已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180只已于9月28日重新发行,本附表A所载2023年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0年12月15日重新发行3,062份认股权证及发行21,902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24,964股公司股份,每份认股权证面值为1丹麦克朗,予公司雇员及公司三间附属公司。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金额为24,964丹麦克朗的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已有2,591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203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579份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199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610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1月28日发行14,220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14,220股公司股份,每份认股权证面值为1丹麦克朗,予公司雇员及公司三间附属公司。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14,220丹麦克朗的问题。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但在2024年12月31日已有4,167份认股权证因雇员解雇而失效


第16页,共46页

就业。失效认股权证中,1,891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2,046份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230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2月26日重新发行41,081份认股权证并发行48,152份新认股权证,并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2月26日进一步重新发行10,705份认股权证,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认购最多99,938股公司股份,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99,938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12月31日,17,252份认股权证因终止雇员雇佣关系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67只于2021年10月7日再发,544只于2021年11月22日再发,2,387只于2022年2月25日再发,212只于2022年9月20日再发,298只于2023年6月8日再发,143只于2023年9月28日再发,72只于2023年11月21日再发,141只于2月23日再发,本附表A所载的2024年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一名经理人发行1,287份新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13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15,788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同时解决了必要的现金发行股份,金额为17,075丹麦克朗的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有2,511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95只于2022年2月25日续发,1313只于2022年6月9日续发,108只于2022年9月20日续发,286只于2022年11月21日续发,76只于2023年2月24日续发,294只于2023年6月8日续发,46只于2023年9月28日续发,119只于2023年11月21日续发,74只于2月23日续发,本附表A所载的本附表A所载的2024年度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6月22日重新发行555份认股权证及发行15,780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16,335股公司股份,每份认股权证面值1丹麦克朗予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金额为16,335丹麦克朗的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但3,810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终止


第17页,共46页

员工就业。失效认股权证中,100份已于2021年11月22日重新发行,974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10月7日重新发行355份认股权证及发行21,182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21,537股公司股份,每份认股权证面值1丹麦克朗予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金额为21,537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但有4,578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23份已于2022年2月25日如本附表A所载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11月22日重新发行644份认股权证及发行6,235份新认股权证,以认购最多6,879份公司股份,每份认股权证面值1丹麦克朗,予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6,879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853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11,027份新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6814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金额为17,841丹麦克朗的公司股份,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12月31日,3,152份认股权证因终止雇员雇佣关系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793份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206份已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7年3月28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5万份新认股权证及重新发行3,164份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19年3月29日授权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董事会已于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79,097份新认股权证及重新发行18,575份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授权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董事会已于


第18页,共46页

2022年2月25日向公司雇员及公司附属公司发行24,759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金额为175,595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股份,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12月31日,30,734份认股权证因终止雇员雇佣关系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951张已于2022年6月9日重新发行、1,096张已于2022年9月20日重新发行、825张已于2022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3,040张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2,738张已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3,142张已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1,681张已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967张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78张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1,002张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435张已于11月21日重新发行,本附表A所载的2024年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3月29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13,912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公司股份13,912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813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453份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85份已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189份已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23份已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63份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6月9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11,193份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6月9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1,333份认股权证及发行10,238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22,764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已有2,993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29只已于2022年11月21日重发,414只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发,468只已于2023年6月8日重发,530只已于2023年9月28日重发,737只已于2023年11月21日重发,223只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发,55只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发,107只已于2月28日重发,本附表A所载的2025年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9月20日向公司雇员及公司的


第19页,共46页

子公司。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9月20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12,941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19,789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但已有1,557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45只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72只已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261只已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659只已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20只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252只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2,616份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2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6441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9,057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已有1,067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21份已于2023年2月24日重新发行,51份已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442份已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14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179份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1月24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5,138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5,138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652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已失效认股权证中,77只已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31只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33只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447只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64只已于2024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2月24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10,661份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2月24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1,254份认股权证及发行152,418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


第20页,共46页

解决了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164,333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12月31日,18,129份认股权证因终止雇员雇佣关系而失效。失效的认股权证中,586只于2023年6月8日重新发行,3,254只于2023年9月28日重新发行,3,518只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558只于2024年1月25日重新发行,1,671只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1,515只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2,207只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2,272只于2024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822只于2月28日重新发行,本附表A所载的2025年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3月29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16,276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16,276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有1,765份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294份已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27份已于2024年1月25日重新发行,144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313份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830份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157份已于2025年2月28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6月8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5047份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6月8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3,059份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8,106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650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06份已于2023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42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47份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13份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9月28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1848份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9月28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6,025份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必要的现金问题


第21页,共46页

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金额为7,873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707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7只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298只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51只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231只已于2025年2月28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2,039份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3年11月21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5,612份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7,651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但361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的雇用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25份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59份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细则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4年1月25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585份认股权证及发行4,883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5,468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120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53份已于2024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67份已于2025年2月28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19年3月29日发行50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2418份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4年2月23日重新发行1,551份认股权证,并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312,930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公司股份316,899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在2024年12月31日,14,200份认股权证因终止雇员雇佣关系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791张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6,490张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2,895张已于2024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2,913张已于2025年2月28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


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4年3月13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6660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6,660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但有245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雇员终止雇佣而失效。失效认股权证中,102份已于2024年6月12日重新发行,143份已于2024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4年6月12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4,474份认股权证及11,578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16,052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有89份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已失效认股权证中,4份已于2024年9月26日重新发行,33份已于2024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52份已于2025年2月28日重新发行,载于本附表A。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4年9月26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11,355份认股权证及发行2,560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13,915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被行使,但201已于2024年12月31日因终止雇员雇佣而失效。在失效认股权证中,201份已于2025年2月28日如本附表A所载重新发行。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公司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4年11月21日重新发行5895份认股权证,并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4958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10,853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5年1月23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5289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的必要现金发行,金额为5,289丹麦克朗,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根据2021年4月13日发行75万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5年2月28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重新发行4,550份认股权证及发行159,019份新认股权证。此外,根据2024年3月13日发行750,000份认股权证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5年2月28日向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的雇员发行353,622份新认股权证。董事会已同时解决与已发行认股权证有关的公司股份517,191丹麦克朗的必要现金发行,每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这些认购股份的认股权证均未获行使。董事会的决定载于本章程附表F,并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附表e

根据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7日、2014年4月9日、2017年3月28日及2019年3月29日的授权,董事会已于2021年1月28日授出认股权证以认购公司股份如下:

雇员,包括管理人员

董事会于2017年3月28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402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8,736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7年3月29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427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的一名管理人员认购8,400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7年6月8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408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5,224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7年10月5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432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8,756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7年12月15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032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39,597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8年4月10日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210丹麦克朗的价格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4,954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8年6月7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962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4,714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8年9月21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05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33,226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0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025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213,613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9年3月1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161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9,982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155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8,035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9年6月6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147.5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21,343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9年10月11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334.5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两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62,848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19年12月5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615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95,011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0年3月26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362.5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一名经理和员工认购33,678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0年6月3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948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5,645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0年10月7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317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43,941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5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381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24,964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492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三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4,220股普通股。

所有认股权证均已按以下条款及条件发行:

A.权证的一般说明。

认股权证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认购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但不是义务。

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在给定期限内通过支付行权价格的方式选择认购公司股份。

认股权证并不赋予拥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或收取股息的权利。


认股权证行权时,其价值可按认购股票的市值与行权价格的差额计算。由于认股权证是认购公司股份的权利——但不是义务——,因此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接受,该价值不能变为负值。如果认购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所有者可以放弃认购公司股份。

权证所有人有义务将所有权人联系方式的变更通知公司。

B.认股权证行权条件。

认股权证并非因拥有人已完成的工作而授出,而是为激励拥有人而授出,如下文所述,于认股权证发行日期后的年度内。

因此,发行和授予认股权证是为了增加和激励所有者对公司股份市场价格的积极发展的关注,并激励所有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的价值增长而努力。

(i)行使价。

认股权证免费发给业主。

一份认股权证赋予所有者以发行时董事会确定的每股价格(“行权价”)认购1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的权利,但该价格不能低于董事会发行当日(“发行日”)收盘时公司股票在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上市的价格。

(二)行权期&归属时间表。

(a)认股权证将自动失效,无需事先通知,7日不获补偿(7)发行日期(“到期日”)的周年日。

自发行日起至到期日(“行权期”),所有者仅根据以下规则获得保留和行使认股权证的权利:

自发出特定授出认股权证之日起三(3)年内,概无赚取/可行使该等认股权证。


自该特定认股权证的发出日期(“归属日期”)后三(3)年开始并于到期日结束的期间内,业主已赚取并可行使所有该等认股权证,条件是由于下文标题(c)下所列的原因之一,业主的雇佣关系未在该归属日期或之前届满。

为清楚起见,兹指出,在任何情况下,认股权证均不得早于有关认股权证发出日期后三(3)年行使,除非如本附表E第B.II条标题(d)所载。

(b)如与公司或其一间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业主或其遗产有权备存及行使所有发给业主的认股权证

公司或其子公司之一在业主未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终止业主的雇佣关系。但是,如果所有者由2004年5月5日的丹麦第309号法案(关于在雇佣关系中使用股票期权等)组成,则公司/子公司仅在因所有者违反其雇佣关系而终止的情况下,才应被视为已有充分理由终止所有者的雇佣关系;或者

业主因公司/附属公司方面的重大违约而终止雇佣关系;或

因业主死亡、疾病或受伤而终止雇佣关系(雇主因过度旷工或无通知缺勤),或在所有者有资格获得公司或政府养老金的年龄退休。

然而,任何行使可能仅在有关认股权证在雇佣关系持续不变的情况下否则将成为可行使的时间段内进行——也就是说,有关所有者不能比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持续雇员得到更优惠的待遇。

(c)如业主与公司或其一间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在上述(b)项下所述以外的所有其他情况下终止,业主行使业主权证的权利应按上文(a)项下所述加以限制。


(d)在直接或间接转让公司股份导致收购人实现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的情况下:

1) 至少持有公司三分之一的表决权,除非明确证明该持股不构成对公司的控制性影响,
2) 通过与其他投资者协议的方式控制公司至少三分之一的表决权,
3) 能够因公司章程的内容或任何协议的结果而控制公司的财务和运营事项,或
4) 能委任或解聘董事会过半数成员,且董事会对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

然后,立即授予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所有权人认股权证的权利。然而,如果(i)在股份转让时,拥有人已收到或发出终止拥有人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的通知,(ii)该终止通知已在股份转让前生效,且(iii)该通知因上述标题(c)所包含的原因而在股份转让前收到或发出,则拥有人将仅有权行使上述标题(a)之后的认股权证数量。终止与上述股份转让有关或由于上述股份转让而导致的所有者的雇用不应被视为上文标题(a)中所述的良好理由。

(e)行使认股权证以认购股份取决于公司董事会是否有能力作出必要安排以筹备增加公司股本。任何拥有人必须尊重,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安排可提交行使认股权证请求的规定期限,以符合董事会的工作时间表,并允许同时处理其他行使认股权证的请求。

(f)任何行使认股权证必须遵守不时生效的证券交易所规例,包括禁止内幕交易。

(三)行权程序。

认股权证必须由拥有人在行权期内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发行新股的书面请求方可行使。请求书应具体说明认购的股份数量以及登记股份的所有者在VP Securities A/S的账户。现金认购金额(即行权价格乘以认购股数


for)须在认购股份的同时或不迟于认购股份的前一天向公司足额缴付。董事会可要求使用特殊形式或使用特定数字解决方案提出行使请求。

(四)不可转让性。

(a)发出的认股权证是个人的,不得成为转让或转让的标的。权证不得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作为所有权人债权人清偿债权的依据。但是,如果业主死亡,可以向继承人转让。

(b)不论上述标题(a),拥有人可将其认股权证转让予由拥有人全资拥有(100%)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将适用透明度原则,导致接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获得行使认股权证的权利)与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同。业主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业主全资拥有的公司的,业主应无不当拖延通知公司并出示转让的适当证明。

(c)不论上述标题(a),董事会可逐案决定拥有人可将其认股权证转让予第三方。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此类转让的条件。

(d)如业主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订立协议,以使用《丹麦税务评估法》第7P条,则业主将被禁止将认股权证转让给全资拥有的公司,或–根据董事会的许可–将认股权证转让给第三方,参见上文(b)至(c)标题。

C.一般用语。

(a)公司现有股东对根据拥有人行使认股权证而发行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认股权证为基础发行的股票,应当为以持有人名义发行的流通票据。股份的可转让性不受任何限制,除非所有者住所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丹麦法律除外)另有规定。任何股份不得赋予持有人任何特别权利,任何股东均无义务允许其股份赎回。

(b)应拥有人的要求,公司董事会须发出有关拥有人认股权证权利的证明。


D.行权价格和/或股份数量的调整。

(a)如实施公司资本结构变动导致未获行使认股权证的价值增加或减少,则须调整行使价及/或根据未获行使认股权证可认购的股份数目(“股份编号”)。公司资本结构的这种变化的主要例子是不按市场价格进行的增资和减资、支付股息,参见下文标题(b)、发行红股、改变公司股份的面值、购买和出售自己的股份、发行认股权证和/或可转换工具,参见下文标题(c)、合并和分立。

但不得因根据本认股权证计划或根据公司章程附表C或附表D所构成的认股权证的行使而实施的增资而对行权价格或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b)如公司在某一会计年度按1丹麦克朗派发股息超过每股5丹麦克朗,则行使价须减至认股权证的价值不受超过上述数额的股息部分的影响。

(c)不论上述标题(a),如公司决议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包括公司经理)发行股票期权、股份、认股权证、可换股票据或类似工具,或就此买卖自有股份,则不得调整行使价或股份编号。无论已发行股份工具是否提供以低于配发时公司股份市价的价格收购股份的权利,或购买/出售自有股份是否以高于或低于公司股份市价的价格发生,这一点均适用。

(d)如依据本条例第D条作出调整导致行使价低于面值,认股权证作为起始点可不予行使。但是,所有权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证,如果所有权人接受行权价提高到面值而没有向所有权人提供赔偿的权利。

(e)公司董事会应确定已实施的资本变动是否导致行权价格和/或股份数量的调整。

如如此确定,行使价及/或股份编号的调整须由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变更实施后尽快并在可能范围内根据公认原则作出,因此或以其他方式作出,以使董事会在有关变更后估计的认股权证价值为


可能的范围对应于董事会在紧接变更前估计的认股权证价值。

(f)拥有人有权要求根据上述标题(e)作出的行使价和/或股份编号的调整(但不是关于是否应作出调整的决定)由国家授权公共会计师协会任命的特别专家估价师进行估值。业主必须在收到董事会调整通知后不迟于两周内向公司提出估价要求。此后,应以最快速度进行估值。

(g)如根据上述标题(f)委任估值师,而估值师的估值偏离董事会作出的调整,则应以估值师的估值作为调整行使价和/或股份编号的基础。

估值师的估值是最终的,对业主和公司均具有约束力,不能向法院或仲裁提出。估价的费用由业主或业主(视情况而定)及公司各自负担一半的费用,不论估价结果如何。

E.合并

如果公司是合并中的存续或存续公司(“吸收公司”),则认股权证不受影响。凡最终决议获通过,将公司与另一间将作为吸收公司的公司合并或合并为另一间公司,则所有尚未行使的未行使认股权证将自动被视为转换为在吸收公司认购新股份的权利。合并时适用的行权价格和/或股份数量,应根据合并或合并时公司股份与吸收合并公司股份之间适用的转换比例及其他情况按照上述条款D进行调整。合并后期间,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和股份数量按照本认股权证方案另有规定的规则进行调整。

F.公司清算

(i)未获行使的认股权证于公司清盘时自动失效。该失效在股东大会通过清算决算时生效。

(ii)在未行使认股权证失效前,行使所有拥有人认股权证的权利应授予该拥有人。然而,在(i)业主已收到或发出通知的范围内


终止业主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雇佣关系,(ii)该等通知已于因清算而授予行使认股权证的权利时生效,及(iii)由于上文标题(c)的条款B.II所包含的原因而收到或发出该等通知,业主将只能行使上文标题(a)的条款B.II所列的认股权证数目。

G.分立

(i)凡通过最终决议将公司分立,使资产及负债整体转移至若干现有或新成立的公共或私营有限公司,而不是向公司股东发行股份及(如有关)现金,则未获行使的认股权证须由公司酌情转让予其中一家新公司或在新公司之间按比例转让。在后一种情况下,应按公司股东接收新公司股份时的相同比例进行转让,以取代公司的股份。在此类分立后,根据所转让的认股权证认购股份的权利作为在分立后(ve)承担该义务的公司的股份认购权利仍然存在。

(ii)如发生分立,而公司仍然存续,同时公司将其部分资产及负债转移至一间或多于一间现有或新成立的公共或私人有限公司,则认股权证权利须作为认股权证权利在公司维持。

(iii)如发生上文第(i)或(ii)项所载的分立,行使价及/或股份编号须按上文第D条作出调整。

(iv)如公司的某些资产及/或负债由公司剥离至附属公司而不向公司股东付款,则在发生分拆时,不得对行使价及/或股份编号作出调整。

H.税务影响。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不负责就配发、行使或潜在转让认股权证或因行使认股权证而取得的任何股份转让或与公司任何重组有关的任何业主的任何税务后果而对业主产生的税务后果(包括触发的社保缴款)。但是,公司有权代扣代缴所有人可能承担的任何适用税款或社会贡献,并向税务机关缴纳。

一、无强制性法律的域外适用性。



附表f

根据2017年3月28日、2019年3月29日、2021年4月13日股东大会授权,及2024年3月13日,董事会截至2025年2月28日已授出认股权证以认购公司股份如下:

雇员,包括管理人员

董事会于2021年2月26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07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99,938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148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名经理和雇员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7,075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1年6月22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698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6,335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1年10月7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806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21,537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1年11月22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641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6,879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1月25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129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7,841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2月25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175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75,595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3月29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408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3,912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6月9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103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22,764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9月20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585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9,789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3,172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9,057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3年1月24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68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5,138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3年2月24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661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64,333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594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6,276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3年6月8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688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8,106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3年9月28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491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7,873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1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144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7,651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4年1月25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925.5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5,468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4年2月23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013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316,899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4年3月13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2,148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6,660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4年6月12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847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6,052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4年9月26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597.5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13,915股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1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447.5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10,853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5年1月23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512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5,289股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

董事会于2025年2月28日发行认股权证,有权以1,608.50丹麦克朗的价格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认购每股面值1丹麦克朗的517,191股普通股。

所有认股权证均已按以下条款及条件发行:

A.权证的一般说明。

认股权证(“认股权证”)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行权价)认购公司普通股的权利——但不是义务。

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以在给定期限内通过支付行权价的方式选择认购公司股份。

认股权证并不赋予拥有人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或收取股息的权利。

不得向执行管理层成员或已或已获送达终止通知的雇员发出认股权证。

认股权证行权时,其价值可以计算为认购股票的市值与行权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于认股权证是认购公司股份的权利——但不是义务——,因此如果没有所有者的接受,价值就不能变为负值。如果认购时股票的市场价格低于行权价格,所有者可以放弃认购公司股份。

权证所有人有义务将所有权人联系方式的变更通知公司。

B.定义

“不良离职人员”是指,除非本文另有规定,(i)由于业主因业主违反雇佣关系而被解雇而导致业主不再是公司或附属公司的执行管理层成员或雇员或(ii)由于在适用于业主的试用期内被解雇而导致业主不再是公司或附属公司的雇员或在试用期届满后未获提供连续雇用


适用于业主的期限。公司或附属公司向业主送达的终止通知届满时,如遭解雇,业主的雇用须视为终止。

“良好离职人员”是指,除非本文另有规定,所有者因(i)死亡、(ii)自愿离职人员或(iii)不良离职人员以外的任何原因不再是公司或子公司的执行管理层成员或雇员。业主向公司或附属公司送达的终止雇用通知书届满时,视为终止雇用。

“退休”是指业主在有权根据国家养老金计划领取养老金或从公司或子公司领取其他养老金时停止受雇于公司或子公司(除非业主根据美国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则退休,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被视为自愿离职)。业主向公司或附属公司送达的终止雇用通知书届满时,视为业主终止雇用。

“自愿离职”是指业主因(i)退休,(ii)长期疾病、健康不佳、重伤或永久残疾,(iii)因公司或子公司严重违反业主雇佣条款和条件而导致雇佣关系终止,(iv)为良好离职人员,或(v)为不良离职人员以外的任何原因而自愿停止受雇于公司或子公司。业主向公司或附属公司送达的终止雇用通知书届满时,业主的雇用即视为终止。

C.认股权证的行使条件。

认股权证并非因拥有人已完成的工作而授出,而是为激励拥有人而授出,如下文所述,在认股权证发行日期后的年度内。

因此,发行和授予认股权证是为了增加和激励所有者对公司股份市场价格的积极发展的关注,并激励所有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的价值增长而努力。

(i)行使价。

认股权证免费发给业主。

一份认股权证赋予所有者以发行时董事会确定的每股价格(“行权价”)认购一股面值为1丹麦克朗的普通股的权利,但


不能低于董事会于发行当日(“发行日”)收市时公司股票在纳斯达克哥本哈根上市的价格。

(二)行权期&归属时间表。

(a)认股权证将自动失效,无需事先通知,7日不获补偿(7)发行日期(“到期日”)的周年日。

自发行日起至到期日(“行权期”),所有者仅根据以下规则获得保留和行使认股权证的权利:

自发出特定授出认股权证之日起三(3)年内,概无赚取/可行使该等认股权证。

自该特定认股权证的发出日期(“归属日期”)后三(3)年开始并于到期日结束的期间内,业主已赚取并可行使所有该等认股权证,条件是由于下文标题(b)下所列的原因之一,业主的雇佣关系未在该归属日期或之前届满。

为清楚起见,兹指出,在任何情况下,认股权证不得早于有关认股权证发行日期后三(3)年行使,除非本认股权证方案第C.III条规定。

(b)如业主停止受雇于公司或附属公司:

i. 由于拥有人是自愿离开人或拥有人死亡,则任何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认股权证在死亡时或在拥有人向公司或附属公司送达的终止通知到期时自动失效,无须通知及补偿;或

ii. 由于拥有人是不良离开人,则任何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认股权证,在公司或附属公司向拥有人送达的终止通知到期时,将自动失效,而无须发出通知及补偿。

如果由于所有者是一个良好的离职者而导致所有者停止在公司或子公司的雇佣,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认股权证的按比例份额将继续未偿还,其余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认股权证将失效


在业主向公司或附属公司送达的终止通知到期时自动无须通知及不获补偿。认股权证的按比例份额应按(x)自发行日期起至终止通知到期日(含)日的天数除以(y)归属日的总天数计算。

如果所有者在归属日之前死亡,所有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认股权证应自动失效,在所有者死亡时无需通知且无需赔偿。

公司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免除或偏离本条款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为全部或部分认股权证改变所有者的离开人地位。

然而,任何行使只能在有关认股权证在雇佣关系持续不变的情况下否则将成为可行使的时间段内进行——也就是说,有关所有者不能比公司或其子公司的持续雇员得到更优惠的待遇。

(c)行使认股权证以认购股份取决于公司董事会是否有能力作出必要安排,以筹备增加公司股本。任何拥有人必须尊重,董事会可酌情决定安排可提交行使认股权证请求的规定期限,以符合董事会的工作时间表,并允许同时处理其他行使认股权证的请求。

(d)任何行使认股权证必须遵守不时生效的证券交易所规例,包括禁止内幕交易。

(三)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清算。

(a)在以下情况下:

i. 不时生效的《丹麦资本市场法》中定义的控制权变更或不时取代此法的任何立法(“控制权变更”);和

ii. 在自控制权变更发生之日起的12个月期间内,业主的雇佣条款发生重大变更,对该等业主不利,且业主认为其本人因该等变更而终止,或业主的雇佣被非自愿无故终止(即业主并非不良离职人)


公司董事会应就该等拥有人全权酌情决定加快归属日期。

(b)在(i)公司解散或(ii)收购人未能公平承担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的合并或分立情况下,董事会应全权酌情决定——在合并或分立完成的情况下——加速归属。

(c)如董事会决议通过有偿付能力的清算解散公司,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在解散完成的情况下-加速归属。

(d)如发生上述控制权变更,则认股权证应在送达变更雇佣条款通知之日起加速归属。如发生上文第C.III条标题(b)及(c)所列的任何事件,认股权证须自上文第C.III条标题(b)及(c)项下任何交易的截止日期起加速归属。

(e)如果所有者是美国纳税人,且其认股权证构成受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约束的“递延补偿”,且因控制权变更而应支付,则只有当此类事件也构成美国财政部条例§ 1.409A-3(i)(5)中定义的公司“所有权变更”、“有效控制权变更”和/或“相当大一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变更”时,才应发生控制权变更,但仅限于确定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的付款时间或形式所需的范围内,而不为确定所有者对此类认股权证的权利是否在控制权变更后成为归属或以其他方式成为无条件而更改控制权变更的定义。

(四)锻炼程序。

认股权证必须由拥有人在行权期内向公司董事会发出发行新股的书面请求方可行使。请求书应载明认购的股份数量以及登记股份的所有者在VP Securities A/S的账户。现金认购金额(即行权价格乘以认购的股份数量)应在认购股份的同时或不迟于认购股份的前一天向公司足额缴付。董事会可要求使用特殊形式或使用特定数字解决方案提出行使请求。


(五)不可转让性。

(a)发出的认股权证是个人的,不得成为转让或转让的标的。权证不得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作为所有权人债权人清偿债权的依据。

(b)不论上述标题(a),拥有人可将其认股权证转让予由拥有人全资拥有(100%)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将适用透明度原则,导致接收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可能获得行使认股权证的权利)与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相同。业主将其认股权证转让给业主全资拥有的公司的,业主应无不当拖延通知公司并出示转让的适当证明。

(c)不论上述标题(a),董事会可逐案决定拥有人可将其认股权证转让予第三方。董事会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此类转让的条件。

(d)如业主与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订立协议,以使用《丹麦税务评估法》第7P条,则业主将被禁止将认股权证转让给全资拥有的公司,或–根据董事会的许可–将认股权证转让给第三方,参见上文(b)至(c)标题。

D.一般用语。

(a)公司现有股东对根据拥有人行使认股权证而发行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以认股权证为基础发行的股票,应当为以持有人名义发行的流通票据。股份的可转让性不受任何限制,除非所有者住所地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丹麦法律除外)另有规定。任何股份不得赋予持有人任何特别权利,任何股东均无义务允许其股份赎回。

(b)应业主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发出有关业主认股权证权利的相关确认书。

E.行权价格和/或股份数量的调整。

(a)如对公司资本结构实施变更导致未行使认股权证的价值增加或减少,则调整行使价和/或


可根据未获行使认股权证认购的股份数目(“股份编号”)作出。公司资本结构的这种变化的主要例子是不按市价进行的增资和减资、支付特别股息、发行红股、改变公司股份的面值、购买和出售自己的股份、发行认股权证和/或可转换工具,参见下文标题(b)、合并和分立。

但不得因根据本认股权证计划或根据公司章程附表C、附表D或附表E所组成的认股权证的行使而实施的增资而调整行使价或股份数量。

(b)不论上述标题(a),如公司决议向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雇员(包括公司经理)发行股票期权、股份、认股权证、可换股票据或类似工具,或就此买卖自有股份,则不得调整行使价或股份编号。无论已发行股份工具是否提供以低于配发时公司股份市价的价格收购股份的权利,或自有股份的购买/出售是否以高于或低于公司股份市价的价格发生,这一点均适用。

(c)如根据本E条作出的调整导致行使价低于面值,则作为起点的认股权证可不予行使。但是,所有权人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证,如果所有权人接受行权价提高到面值而没有向所有权人提供赔偿的权利。

(d)公司董事会应确定已实施的资本变动是否导致行权价格和/或股份数量的调整。

倘如此确定,行使价及/或股份数目的调整须由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变动实施后尽快并在可能的范围内根据因此及其他公认原则作出,以使董事会在有关变动后所估计的认股权证的价值在可能的范围内对应于紧接该变动前董事会所估计的认股权证的价值。

(e)拥有人有权要求根据上述标题(d)作出的行使价和/或股份编号调整(但不是关于是否应作出调整的决定)须由国家授权公共会计师协会任命的特别专家估价师进行估值。要求估价必须由业主向公司提出,而非


晚于业主获通知董事会调整后两星期。此后,应以最快速度进行估值。

(f)如根据上文标题(e)委任估值师,而估值师的估值偏离董事会作出的调整,则应将估值师的估值作为调整行使价和/或股份编号的基础。

估值师的估值是最终的,对业主和公司均具有约束力,不能向法院或仲裁提出。估价的费用由业主或业主(视情况而定)及公司各自负担一半的费用,不论估价结果如何。

F.税收影响。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概不负责就与本公司任何重组有关的配发、行使或可能转让认股权证或因行使认股权证而取得的任何股份转让或根据本认股权证计划向其转让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人或根据本认股权证计划向其转让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人所产生的税务后果(包括触发的社保缴款)。然而,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预扣并向税务机关支付所有权人或根据本权证计划可能已将认股权证转让给的任何其他人可能成为标的的任何适用税款或社会保障缴款。

G.没有强制性法律的域外适用性。

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视为授予其雇佣关系受外国(非丹麦)法律管辖的雇员,丹麦强制性就业法律规定的任何福利,并且没有任何此类法律或法规通过引用被纳入本认股权证计划。

H.仲裁。

本认股权证方案及依据本协议签发的认股权证的解释,包括内容、范围、到期或违反本协议以及其他争议应受丹麦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哥本哈根仲裁的议事规则解决。仲裁地点应为丹麦哥本哈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