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奥斯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协议
本协议(“协议”)自2025年12月[ 22日]起由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奥斯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Rongguo Cui(以下简称“董事”)签署并由其签署。
背景
根据董事会提名与企业管治委员会的提名及推荐,董事会希望委任董事崔荣国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请该董事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而该董事希望如此获委任担任该职位,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履行该职位所需的职责。
协议
考虑到上述背诵的承诺及本协议所载的相互承诺,兹确认其充分性及充分性,公司及董事特此同意如下:
1.职责。公司要求该董事能够履行公司董事会可能确定和指派的、以及公司章程文件(包括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及其公司治理和董事会委员会章程)可能要求的、以及适用法律(包括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开曼公司法”))规定的通常与此职能相关的独立董事职责。董事同意投入所需的时间,以完全履行作为公司董事的职责,包括作为薪酬委员会、提名及企业管治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以后可能委任的其他委员会的成员的职责。董事将根据《开曼公司法》所产生的董事的一般受托责任履行本文所述的这些职责。
2.任期。在不违反下文第7条的情况下,本协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之日起[三]年。
3.赔偿。对于根据本协议将由董事以任何身份提供的所有服务,公司同意向董事支付每季度5,000美元的费用。该等费用可按当事人约定不定期调整。
4.费用。除本条例第3段所提供的补偿外,公司将向董事补偿在为公司履行董事职责时因善意而产生的预先批准的合理业务相关费用。该等付款须由公司在董事提交一份经签署的、逐项列明所产生费用的报表后支付。该对账单应附有足够的单证材料,以支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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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密。公司及董事各自承认,为实现本协议的意图和目的,董事必须获得有关公司及其事务的某些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方法、信息系统、财务数据和战略计划,这些都是公司的独特资产(“机密信息”)。董事承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利用或向任何人、商号、法团、协会或其他实体披露任何机密资料。
6.非竞争。在本协议的期限内(“限制期”),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i)以任何方式以任何身份从事与公司现有业务线具有竞争性的任何业务或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联属公司当时从事的任何业务(“公司业务”),为董事本身的利益或为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利益;或(ii)作为拥有人、独所有人、股东、合伙人、贷款人、董事、高级职员、经理,雇员、顾问、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与公司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但条件是,董事可直接或间接仅作为投资持有任何在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场外市场定期交易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已发行证券的不超过百分之二(2%),尽管该个人或实体从事的业务与公司的业务具有竞争性。此外,在限制期内,董事不得代表公司、其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开发任何用于公司业务的物业。
7.终止。无论有无因由,公司和董事均可在十(10)天书面通知后随时各自终止本协议,公司有义务向董事支付截至终止之日应支付的补偿和费用。本条例所载或遗漏的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公司股东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罢免即时生效的董事。
8.赔偿。公司应在适用于公司的法律允许的充分范围内,并根据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随同签署的赔偿协议)、股东或无私的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就以董事的正式身份采取的行动和在担任该职务期间以其他身份采取的行动,对董事进行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
9.豁免的影响。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违约行为的放弃不应作为或被解释为对任何后续违约行为的放弃。
10.注意。此处提及的任何和所有通知,如果以书面形式在本协议签字页上指定的地址提供,或者,如果是向公司提供,则应在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指定的公司地址提供,即为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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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治理法。本协议应根据纽约州的法律解释,并根据纽约州的法律确定双方的权利,而无需参考该州的法律冲突原则。
12.收回条款。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法律、政府法规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要求须予追讨的与公司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安排向董事支付的任何基于奖励的或其他补偿,将根据该等法律、政府法规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要求(或公司采取的任何政策,包括公司根据任何该等法律于2023年12月1日采取的追回政策,政府监管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要求)。
13.任务。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利益应是可转让的,本协议项下的所有契诺和协议应符合其继承人和受让人的利益,并可由其执行或针对其执行。董事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是个人的,因此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董事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4.杂项。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宣布为无效或非法,那么,尽管此种无效或非法,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和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其方式与无效或非法条款未包含在本协议中的方式相同。
15.文章标题。本协议所载条款标题仅供参考,不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16.对应物。本协议可在任意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对应方合在一起构成一份文书。本协议的传真执行和交付对所有目的都是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
17.全部协议。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本协议规定了各方就其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了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或代表先前就该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承诺、契约、安排、通信、陈述或保证。
[签名页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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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独立董事协议在上述日期和年份之先正式签署和签署。
| 奥斯汀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Tao Ling | |
| 姓名: | Tao Ling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长 | |
[签署页至独立董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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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 | |
| /s/荣国翠 | |
| 荣国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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