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2.2
由首席财务官根据18 U.S.C.第1350条通过的证明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本人,Andy Cheung,Commercial Vehicle Group, Inc.(“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根据18 U.S.C.第1350条,证明:
(1)本声明随附的载有公司财务报表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15 U.S.C.78m或78o(d))的要求;和
(2)定期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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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Che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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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Kin Cheung(“Andy Cheung”)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