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修订附例
的
HeartCore Enterprises,Inc。
a特拉华州公司
2026年3月24日通过
HeartCore Enterprises,Inc.(“公司”)的章程特此修订如下:
特此修订及重述附例第7.4节第二句全文,规定如下:
如任何一方对另一方提起与本附例有关或因本附例的执行或本附例的执行有关的任何诉讼,胜诉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讨与该诉讼的起诉或辩护有关的合理律师费、成本和开支,但本句的规定不适用于DGCL第115条所定义的“内部公司索赔”或与股东提出的任何其他索赔有关的情况,以股东身份或公司权利行事,已提起诉讼、诉讼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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