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5年11月10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号:333-290440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修订第1号
至
表格F-1
注册声明
下
1933年《证券法》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 开曼群岛 | 5810 | 不适用 | ||
|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
(初级标准工业 分类码号) |
(IRS雇主 识别号) |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铜锣湾海屏道1号Cubus 3楼
+852 2779 7328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c/o Cogency Global Inc。
122东42nd街,18号第楼层
纽约,NY 10168
212 947-7200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副本至:
| Virginia Tam,ESQ。 K & L盖茨 The Landmark爱丁堡塔44楼 香港皇后大道中15号 电话:+ 85222303535 |
Ying Li,ESQ。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第三大道950号,19楼 纽约,NY 10022 电话:+ 1212 530-2206 |
建议向公众出售的大致开始日期: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完成。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此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一项发行注册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的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根据《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
| † |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订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应在委员会根据该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注册声明生效之前,我们可能不会出售这些证券。本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是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征求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
| 初步前景 | 待完成 | 日期:2025年11月10日 |
1,500,000股A类普通股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
这是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A类普通股”)首次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营业地在香港(“CSC”或“公司”)。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发售1,500,000股A类普通股,约占此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已发行普通股的9.60%。
在此次首次公开发行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一直没有公开市场。我们A类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预计在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将在定价时考虑到我们的历史业绩和资本结构、当时的市场状况以及对我们业务的总体评估而确定。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和除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所载的历史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之外的所有其他适用信息,A类普通股的数量已根据该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确定,该价格是该范围的中点。因此,本招股说明书通篇使用的A类普通股每股假定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可能并不代表A类普通股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更多信息参见“承销-发行价格的确定”)。我们打算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代码为“CSC”。此次首次公开发行的结束取决于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的最终批准是否获得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准。不保证或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获准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或完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CSC的股本结构为双重类别结构,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每股面值0.00 1美元(“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被允许作为一个类别对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方式提交给股东的所有股东决议进行投票,并拥有相同的权利,但每份A类普通股赋予其持有人一(1)票的权利,每份B类普通股赋予其持有人五十(50)票的权利除外。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请投资者注意,您购买的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票,该公司的运营完全通过其运营子公司进行。
CSC并非一家中国或香港运营公司,而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本身并无重大业务,主要通过其在香港的多家子公司(在此统称为“子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这是CSC首次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而不是任何子公司的任何证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绝不会因此次发行而直接持有子公司的任何股权。这种结构涉及公司证券投资者的独特风险,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不允许这种结构,这可能会导致其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其登记出售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包括此类事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由于现行中国法律法规的长臂条款,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36页,以更详细地讨论这一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具有高度投机性,风险程度很高。在购买任何股票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中关于投资我们A类普通股的重大风险的讨论。
我们的业务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或“中国”),拥有独立于中国大陆的政府和法律体系,包括拥有自己独特的法律法规。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在中国境外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不受中国政府的直接影响或酌情决定。然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长臂条款,在中国法律的实施和解释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此外,与在中国运营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运营风险也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运营,我们面临与复杂和不断变化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应用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近期中国政府声明和监管发展(例如与数据和网络空间安全相关的声明和监管发展以及反垄断问题)是否以及如何适用于CSC或子公司,鉴于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的实质性运营,以及中国政府可能对在香港开展业务进行重大监督。我们亦须面对中国政府或香港当局未来在这方面的任何行动的不确定性风险。
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他们可能会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此类政府行动:
| ● | 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 | |
| ● |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 |
| ● | 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和 | |
| ● | 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
我们知道,近期,中国政府在中国某些领域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新政策,以规范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将被修改或颁布(如果有的话),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也高度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其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并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对香港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中国政府还可能干预或限制我们迁出香港以分配收益和支付股息或在香港以外地区再投资于我们的业务的能力。此外,中国监管部门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公司或我们的子公司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这些行动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并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完成首次公开募股的能力,或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11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国近期监管动态”。
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而不是中国大陆。我们在公司结构中不使用VIE。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任何企业的任何权益,我们的所有收入和利润均由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产生。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商律师事务所所告知和确认的那样,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其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中国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逃税的安排的通知,或任何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将不会限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接受外国投资或对我们在任何美国或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施加限制。
我们是一家食品服务公司高端奢侈品牌的餐厅在香港。我们设计的所有餐厅都是为了在目的地位置内创造优质的用餐体验和专属的娱乐体验。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在香港的业务及本次拟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不受中国国家网信办(“CAC”)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或事先批准,因为(i)证监会现时并无就本招股章程项下象我们的发行是否受本条规限而发出任何确定的规则或解释;及(ii)我们的附属公司在香港成立及营运,并不包括在其境外证券发行须接受中国证监会或CAC审核的行业及公司类别内。然而,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因为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发生快速变化。如(x)中国政府扩大了其外国证券发行须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CAC审核的行业及公司类别,而我们须取得该等许可或批准,或(y)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香港的业务以及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国家交易所上市时变得一文不值,甚至退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此类上市时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们未来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保证任何上市申请将获得美国国家交易所的批准。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了《行政规定草案》和《备案办法草案》,二者的征求意见期均于2022年1月23日届满。《管理规定草案》和《备案办法草案》规范了“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交易证券的行政制度、备案管理等相关规则。行政条文草案明确,证监会对“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具有监管权限,要求“境内企业”如欲境外上市,需向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五项解释指引(统称《证监会备案规则》),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根据证监会备案规则,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直接或间接发行证券或上市的,应当履行备案程序,并向证监会报告相关信息;如不遵守该等填报程序,可能会受到责令整改、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2022年4月2日,证监会公布档案规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本细则规定,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活动中,境内公司以及为其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和归档工作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进行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活动的中国境内公司,应在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
管理层了解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没有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的要求,无需在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手续。虽然我们的子公司目前在中国没有业务,但如果我们未来在中国有任何业务并且如果我们(i)未能获得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要求我们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还可能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以及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延迟或限制将首次公开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我们可能被要求重组我们的业务以遵守此类法规或可能完全停止在中国的业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使其对我们而言是可取的。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必须获得他们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当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建立时。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中国的业务以及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任何证券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此外,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除任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外,任何控制不少于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2021年12月28日,CAC、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现行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根据修订后的审查办法,拥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数据的“网络平台经营者”拟在外国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国家密码管理局官网发布的与《修订审核办法》发布相关的一组问答,该管理局一位官员表示,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在向非中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申请网络安全审核。此外,CAC于2021年11月发布了《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境外上市的数据处理方必须自行或聘请数据安全服务提供者进行数据安全年度审查,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向市网信部门报送给定年度的数据安全年度审查报告。鉴于修订后的《审查办法》发布时间较近,且尚待生效,因此普遍缺乏指导,其解释和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香港公司收集中国个人的个人资料,是否须受修订的覆核措施规限,目前仍不清楚。我们目前预计修订后的审查措施不会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运营或此次首次公开募股产生影响,因为我们不认为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将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或控制不少于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这将需要在美国上市前提交网络安全审查,因为(i)我们的子公司在香港组织和运营,而经修订的审查措施仍不清楚是否适用于香港公司;(ii)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运营时没有任何子公司或VIE结构;(ii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子公司未收集或存储任何中国个人客户的个人信息,其数量远低于一百万;及(iv)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子公司没有被任何中国政府机构告知他们必须提交网络安全审查的任何要求。然而,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或控制不少于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商”,我们子公司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的潜在上市可能会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K M Lai & Li告知我们,基于他们对现行香港法律的理解,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和我们的子公司在潜在地在美国上市和向美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无需获得香港当局的任何许可或批准。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申请任何该等许可或批准,亦未被任何有关当局拒绝。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所有附属公司均已获得香港当局所有必要的许可或批准,以在香港经营其各自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商业登记证书。然而,我们的香港大律师告知我们,由于香港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发生迅速变化,不确定性仍然存在。
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商律师事务所所确认和告知的那样,根据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我们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批准或受制于《试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程序,我们的A类普通股才能在美国上市或发售。尽管我们的现有和潜在客户为中国大陆个人或拥有中国大陆个人股东或董事的公司,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是受《试行管理办法》约束的“中国境内公司”,因为(i)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会全体成员均常驻香港或并非中国大陆公民;(ii)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或子公司,也没有直接或间接由任何中国大陆公司或个人控制;(iii)我们仅在香港经营,我们的所有收入和利润均由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产生,我们没有任何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我们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没有从中国大陆产生收入或利润占我们同期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收入或利润的50%以上;(iv)我们没有或打算与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成立任何附属公司或订立任何合约安排以建立VIE架构;及(v)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在香港适用,但《基本法》附件三(仅限于涉及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自治范围的事务的法律)所列法律法规除外。
此外,如果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被禁止在全国交易所或场外市场交易。根据HFCA法案,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i)中国大陆,以及(ii)香港;该报告确定了受这些认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8月26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财政部(“中国财政部”)就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合作签署了一份议定书声明。根据议定书声明,PCAOB于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在香港对受确定报告约束的选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宣布完成检查,确定其完全有权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并投票决定撤销认定报告。我们的审计师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是否符合适用的专业标准。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总部设在纽约,可接受PCAOB的检查。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未在确定报告中被确定为受PCAOB确定的公司。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未来PCAOB确定其无法连续三年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检查,或PCAOB因未来执行《议定书》声明的任何障碍而重新评估其确定,根据HFCA法案,我们的证券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可能会被禁止,我们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机会可能会受到限制或限制。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简称“AHFCAA”),该法案如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把外国公司遵守PCAOB审计的期限从三年缩短至连续两年,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期限。2022年12月29日,《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简称“CAA”)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CAA包含与AHFCAA相同的条款,该条款将触发HFCA法案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如果我们完成了此次首次公开发行并且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首次上市或A类普通股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被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我们无法保证任何上市申请将获得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尽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目前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编写的,但无法保证未来的审计报告将由可接受PCAOB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未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PCAOB检查计划的好处。此外,如果SEC随后确定我们的审计工作由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审计师执行,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HFCA法案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此外,2022年12月29日,《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颁布,该法案修订了HFCA法案,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接受PCAOB检查,从而缩短了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和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我们可能受制于香港有关竞争法的多种法律和其他义务,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存在大量商品和服务提供商,我们在市场上面临着重大竞争。我们可能会受制于《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该条例于2015年12月14日生效,规定了三种行为形式,并施加了三项旨在防止和阻止反竞争行为的规则:(i)第一项行为规则禁止具有阻止目的或效果的经营者之间的协议,限制和扭曲香港的竞争;(ii)第二个行为规则禁止在市场中具有相当程度市场力量的经营者滥用该权力,从事具有阻止、限制和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为;(iii)合并规则禁止具有或可能具有大幅减少香港竞争效果的合并。目前,合并规则仅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持有《电讯条例》(香港法例第106章)所指“承运商牌照”的经营涉及合并,因此不适用于我们的业务。
竞争事务委员会是香港的一个法定机构,旨在调查任何违反《竞争条例》的规定并强制执行,而竞争审裁处是根据《竞争条例》成立的一个审裁处,作为香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以审理和裁决与香港竞争法有关的案件。根据竞争委员会公布的准则和政策,对违反《竞争条例》的调查的可能结果可能包括接受侵权人作出的承诺、发出警告通知或侵权通知、在竞争审裁处启动程序、申请同意令、将投诉转交政府机构以及进行市场研究。竞争审裁处可根据《竞争条例》命令补救措施,包括罚款、取消资格令或其他命令。竞争管理委员会在香港公布的指引和政策并未提及任何可能因不遵守《竞争条例》而影响实体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的补救措施。请参阅第43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香港竞争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K M Lai & Li已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方法是就该判决在香港法院就根据该判决应支付的金额提起诉讼,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即决判决,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1)针对债务或确定的金额(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及(2)就申索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及结论性的决定,但不是其他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以及(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完全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证券法的美国法院民事责任判决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见第139页开始的“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在香港经营业务,我们须遵守《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PDPO”或“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该条例对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控制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在世个人有关并可用于识别该个人的个人资料的任何资料使用者施加责任。根据PDPO,数据用户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保护他们所持有的个人数据不受任何未经授权或意外的访问、处理、删除、丢失或使用。此类个人数据一经收集,保存的时间不应超过实现其正在或将要使用的目的所需的时间,如果不再需要,则应予以删除,除非删除是法律禁止的或不符合公共利益。PDPO还授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进行调查和提起诉讼的权力。PDPO附表1所载的数据保护原则(统称为“民进党”或“数据保护原则”)概述了数据用户应如何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并辅以其他规定,提出了进一步的合规要求。DPP的集体目标是确保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以公平的方式收集个人数据,并适当考虑尽量减少收集的个人数据数量。一旦收集到,个人数据应以安全的方式进行处理,并且只应为实现使用数据的目的而保留必要的时间。数据的使用应限于或与原始收集目的相关。数据主体被赋予某些权利,其中包括:(a)有权被数据用户告知数据用户是否持有个人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b)如果数据用户持有此类数据,则被提供此类数据的副本;(c)有权要求更正他们认为不准确的任何数据。私隐专员可就若干罪行进行刑事调查及提出检控。私隐专员会视乎案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检控或将涉及涉嫌佣金的案件移交香港律政司处理。受害者还可以就违反PDPO造成的损害向数据用户寻求民事诉讼赔偿。专员如认为合适,可向受害数据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然而,PDPO并未提及任何可能因PDPO不合规而影响实体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外汇上市的能力的补救措施。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遵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以及任何其他现有或未来的数据私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命令可能会带来大量费用,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从第42页开始。
CSC向其任何子公司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无需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根据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并遵守《公司法》的适当公司授权,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不存在禁止CSC通过股东贷款或股权出资向其任何直接子公司提供资金的禁令。根据开曼群岛法律,CSC不被禁止向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和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作为一家控股公司,CSC可能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权的股息和其他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要求。根据香港法律,股息只能从可分配利润(即累计已实现利润减去累计已实现亏损)或其他可分配储备中支付,这是香港法律允许的。股息不能从股本中支付。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CSC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对我们可能以股息方式分配的资金金额没有进一步的香港法定限制。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能力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未来可能无法获得资金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任何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有关现金如何在我们公司内部转移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第6页的“现金和资产进出我们子公司的转移”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未来,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见本招股说明书第51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没有采取也没有维持任何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规定了资金如何转移。
于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长航油运及附属公司并无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现金分派。于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CSC、我们的附属公司或我们的任何股东之间并无任何现金转移、股息及分派。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进一步分配收益的意图。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通过股息支付的方式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资金。详见“股息政策”、“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中的合并权益变动表”。
我们是联邦证券法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将受到降低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的约束。更多信息见“招股说明书摘要——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国私人发行人的意义”。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4.00美元,CSC的流通股将包括14,625,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没有行使超额配股权,购买最多相当于根据本协议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15%的额外数量的A类普通股,或14,850,000股A类普通股,假设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CSC将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紧随本次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我们的主席Lon Ronald Chiu(“Mr. Chiu”)及分别为我们的控股股东之一的Chun Pong Jonathan Chau(“Mr. Chau”)将直接或通过CSC Collective Investment Limited(“CSC BVI”)(由Chiu先生和Chau先生共同全资拥有和控制的实体)共同拥有已发行及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数的约72.3%,占总投票权的约93.3%,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或约占已发行及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数的71.3%,占总投票权的约93.0%,假设超额配股权全额行使。因此,Chiu先生和Chau先生将有能力控制或重大影响需要我们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不同的投票权也可能会产生反收购效应,阻止股东可能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控制权交易的变更。
| 每股(1) | 合计(1) | |||||||
| 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 $ | $ | ||||||
| 承销折扣(7.0%)(2) | $ | $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3) | $ | $ | ||||||
| (1) | 上表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承销”在这份招股书中。 |
| (2) | 我们已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此次首次公开发行总收益的百分之七(7.0%)的折扣。我们还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募集资金总额百分之一(1.0%)的非问责费用备抵,并向承销商偿还与此次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某些费用。这些付款将进一步减少我们在支出前可获得的收益。见"承销”,以说明应支付给承销商的补偿和其他有价值的项目。 |
| (3) | 我们预计,不包括承销折扣在内,我们为此次首次公开募股应支付的总现金费用约为1,040,071美元。 |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进行的。承销商有义务购买并支付所有A类普通股,如果购买任何此类A类普通股。我们已授予承销商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为期45天的选择权,以购买我们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中发售的A类普通股总数的最多15%(不包括受此选择权约束的A类普通股),仅用于覆盖超额配售,按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期权,并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扣除费用前,我们的总收益将为6,417,000美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任何州证券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或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5年或前后交付A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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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承销商 | 联席牵头经办人 |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5。
目 录
| 页 | |
| 招股说明书摘要 | 1 |
|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 19 |
| 风险因素 | 20 |
| 行业和市场数据 | 61 |
| 所得款项用途 | 65 |
| 股息政策 | 66 |
| 大写 | 67 |
| 稀释 | 68 |
| 汇率信息 | 70 |
|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 70 |
| 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 73 |
| 商业 | 84 |
| 条例 | 93 |
| 管理 | 103 |
| 关联交易 | 109 |
| 主要股东 | 112 |
| 股本说明 | 113 |
| 符合未来出售资格的股份 | 122 |
| 材料所得税考虑因素 | 124 |
| 承销 | 130 |
|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138 |
| 法律事项 | 138 |
| 专家 | 138 |
|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 139 |
|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 140 |
|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 F-1 |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及我们编制或授权的任何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负责。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没有,承销商也没有,在任何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司法管辖区提出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要约。无论本招股说明书的交付时间或任何A类普通股的出售时间如何,您都不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信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对于美国以外的投资者: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做任何允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或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的事情。拥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须知悉并遵守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类普通股及本招股章程在美国境外的分销有关的任何限制。
CSC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所有未偿还证券均由非美国居民拥有。根据SEC的规定,我们目前有资格被视为“外国私人发行人”。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会像证券根据《交易法》注册的国内注册人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i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公约
除非另有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章程所有提述:
| ● | 「章程」或「公司章程」指于2024年10月2日通过的经不时修订、补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本公司章程; |
| ● | “BVI”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
| ● |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 | |
| ● | “B类普通股”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 | |
| ● | “CSC BVI”指CSC Collective Investment Limited,一家根据BVI法律注册成立的商业公司,由我们的控股股东共同拥有; | |
| ● | “公司”及“CSC”是指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一家于2024年10月2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将发行特此发售的A类普通股; |
| ● | 《公司法》是指《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 |
| ● | 「控股股东」指赵国荣及周国荣,各自为控股股东; |
| ● | “交易法”是对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
| ● | “集团”、“我们”、“我们”是指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 | |
| ● | 「 Hero Dynasty 」指Hero Dynasty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 |
| ● | “HKD”或“港元”是指香港的法定货币港元(s); |
| ● | “香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 ● | “独立第三方”是指独立于或并非5%实益拥有人的个人或公司,不受任何5%实益拥有人控制,也不受任何5%实益拥有人控制或与任何5%实益拥有人共同控制,不是公司任何5%拥有人的配偶或后代(通过出生或收养),也不是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独立第三方”应据此解释; |
| ● | “IPO”是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我A类普通股; |
| ● | 「 Joy Trader 」指Joy Trader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为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
二
| ● | 「组织章程大纲」或「组织章程大纲」指于2024年10月2日通过的经不时修订、补充及/或以其他方式修订的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 |
| ● | “Mr. Chau”指我们控股股东之一的Chun Pong Jonathan Chau先生,他是3,467,625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被视为通过CSC BVI拥有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的实益权益,占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31.6%,占总投票权的约84.7%,将占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约28.6%,占紧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投票权的约82.7%,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更多信息见“管理层”和“主要股东”; |
|
| ● | “Mr. Chiu”指Lon Ronald Chiu先生,我们的控股股东之一,他是6,827,625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被视为拥有通过CSC BVI拥有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的实益权益,占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约55.4%,占总投票权约90.0%,并将占已发行及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约50.1%,占紧接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总投票权的约87.9%,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更多信息见“管理层”和“主要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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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Mr. So”是对我们的首席执行官David Tat Man So先生; |
| ● | “纳斯达克”是指纳斯达克Stock Market LLC; |
| ● | “普通股”或“股份”统称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
| ● | “PCAOB”是对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中国大陆”,除本文另有说明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章程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
| ● | “中国政府”或“中国当局”,或此类词语或类似表述的变体,仅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是指中国大陆的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监管和行政当局、机构和委员会,或中国大陆的任何法院、法庭或任何其他司法或仲裁机构; |
| ● | “中国法律”是指在中国大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其他公告; |
| ● | “SEC”或“U.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是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
| ● | “证券法”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及 |
| ● | “子公司”是向舜宇、英雄王朝和喜悦操盘,统称; | |
| ● | 「 Sunny Luck 」指Sunny Luck Investment Limited,一间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 | |
| ● | “美元”或“美元”或“美元”或“美元”或“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美元。 |
我们对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数字进行了四舍五入调整。因此,在某些表格中显示为总数的数字数字可能不是它们前面的数字的算术汇总。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定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售选择权。
CSC是一家控股公司,通过子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港币。本招股章程载有港元换算成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
附属公司的报告货币为港元。港元与美元挂钩的区间为7.75港元至7.85港元至1美元。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书中所有由港元兑换美元及由美元兑换港元的换算,均按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在美联储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公布的中午中间价1美元— 7.82 10港元及1美元— 7.75 48港元计算。概不表示该港元金额代表或可能已或可能分别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三、
1
行业和市场数据
本招股说明书包括我们从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进行的研究、调查和研究中获得的统计数据和其他行业和市场数据,以及我们的管理层根据这些数据进行的估计。这些第三方均不隶属于我们,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未经其中任何一方审核或背书。本招股说明书所使用的市场数据和估计涉及多项假设和限制,请注意不要对此类数据和估计给予过度的权重。
行业出版物、研究、调查、研究和预测一般表示,它们所包含的信息是从被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得的,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这些来源获得的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前瞻性陈述具有相同的资格和不确定性。
虽然我们认为来自这些行业出版物、调查和研究的信息是可靠的,但由于各种重要因素,包括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因素,我们所经营的行业受到高度不确定性和风险的影响。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果与独立方和我们作出的估计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竞争优势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
| ● | 我们经营“米其林精选”餐厅,获得多项奖项和表彰; |
| ● | 我们提供货真价实、热情好客、沉浸式的精品日式餐饮体验; | |
| ● | 我们位于中央商务区的黄金地段;和 |
| ● | 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关系。 |
我们的策略
我们打算推行以下策略,以进一步扩展我们的业务:
| ● | 通过不同的营销举措培养品牌知名度和形象; |
| ● | 专注于增长和扩展本地和新市场; |
| ● | 开发新的业务线以实现多元化;和 | |
| ● | 寻求有选择性的战略投资、关系和收购机会。 |
2
我们的挑战
我们在实现业务目标和执行战略方面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 | 我们保持“米其林入选”餐厅等行业奖项的认可能力; |
| ● | 我们持续提供高质量用餐体验的能力; |
| ● | 我们招聘和留住足够有经验和技能的厨师的能力;和 |
| ● | 我们与供应商保持业务关系的能力。 |
有关这些以及与我们的业务和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详细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和“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我们于2022年9月11日成立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Sunny Luck开始营运。作为考虑此次IPO的重组(“重组”)的一部分,舜宇于2025年4月被我们的最终控股公司CSC收购并成为其非全资子公司。紧接重组前,Chiu先生及Chau先生的配偶拥有并控制Sunny Luck的75%股权。Sunny Luck余下的25%股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由若干独立第三方拥有。
2024年10月2日,我们的最终控股公司CSC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成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在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持有的最初一股认购人股份转让给Chiu先生后,当时由Chiu先生持有的6,875,625股普通股,并于同日向Chiu先生发行和配发6,827,624股普通股。同时,向周先生发行和配发3,467,625股普通股,向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苏先生发行和配发2,829,750股普通股。2025年1月31日,苏先生向7名个人转让了总计2,829,750股普通股。2025年6月18日,普通股被重新指定并重新归类为A类普通股,并向CSC BVI发行和配发1,000,000股B类普通股。有关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5%或更多普通股实益拥有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请参阅“主要股东”。
2024年10月,我们认购英雄王朝59%的股权,并向独立第三方收购其1%的股权,均为名义对价。此次收购并非重大收购。与此同时,若干独立第三方已认购Hero Dynasty的40%股权,并向Hero Dynasty垫付若干贷款作为其营运资金。
3
以下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和本次IPO完成时我们所有的子公司(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

4
紧随本次IPO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发行1,500,000股我们的控股公司CSC的A类普通股,约占此次IPO完成后我们A类普通股的9.6%。
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紧随本次IPO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将直接或通过CSC合计拥有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总数的约72.3%,占总投票权的约93.3%,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控股公司Structure
CSC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为一家控股公司,本身并无重大业务,而我们透过我们的附属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这是首次公开发行开曼群岛控股公司CSC的A类普通股,而不是子公司的股票。本次IPO的投资者不会直接持有我司子公司的任何股权。
5
由于我们的公司结构,长航油运支付股息的能力可能取决于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如果我们现有的运营子公司或任何新成立的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未来,包括此次IPO在内的海外融资活动所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由我们视情况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的方式转让给我们的子公司。
请参阅“股息政策”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未来,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资金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以及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权益变动表,以获取更多信息。
往来我司子公司的现金或其他资产划转
我们的管理层定期监测子公司的现金状况,并每月编制预算,以确保其在可预见的未来有必要的资金来履行其义务,并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如果出现现金需求或潜在的流动性问题,将向我们的首席财务官报告,并以董事会批准为前提。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没有采取也没有维持任何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规定了资金如何转移。
长航油运向其附属公司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能力受制于以下条件:长航油运向其任何附属公司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无需监管机构批准;在根据其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获得适当的公司授权并遵守《公司法》的情况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和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存在禁止阻止长航油运通过股东贷款或股权出资向其任何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的禁令。根据开曼群岛法律,CSC不被禁止向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和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作为一家控股公司,长航油运可能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
我们的附属公司向CSC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能力受以下限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可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CSC支付股息的能力。
目前,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香港。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基本法》中。这一安排为香港提供了高度自治和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力,包括在“一国两制”原则和一套独特的法律法规下进行终审的权力。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目前对现金从CSC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或从我们的子公司转移到CSC和在美国的投资者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
作为一家控股公司,长航油运可能依赖其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其现金和融资需求。于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长航油运及附属公司并无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现金分派。于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CSC、我们的附属公司或我们的任何股东之间并无任何现金转移、股息及分派。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并且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任何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
如果我们决定在未来对我们的任何A类普通股支付股息,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将依赖于通过股息支付的方式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资金。根据香港法律,CSC被允许通过股息分配向我们的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遵守具有足够利润的某些法定要求。
在符合香港法律、《公司法》及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下,我们的董事可在董事会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公司资产价值在分配后立即超过其负债且我公司有能力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宣布按董事会认为合适的金额派发股息。公司法没有对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征收预扣税,前提是股东不是开曼群岛居民。
6
由于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而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基本法》中,为香港提供了高度的自治和行政、立法和独立的司法权力,包括“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终审权。根据香港法律,股息只能在香港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从可分配利润(即累计已实现利润减去累计已实现亏损)或其他可分配储备中支付。股息不能从股本中支付。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CSC支付股息的能力。根据香港法律,对将港元兑换成外币和将货币汇出香港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也没有任何外汇限制在CSC与其子公司之间、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也没有任何限制和限制将我们的业务和子公司的收益分配给CSC和美国投资者。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此外,根据香港法律,对将港元兑换成外币以及将货币汇出香港或跨境及汇给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限制或限制。中国法律法规目前对现金从CSC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或从我们的子公司转移到CSC、我们的股东或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然而,由于中国政府干预或对我们的能力或我们的子公司转移现金或其他资产的能力施加限制和限制,未来资金可能无法用于香港以外的资金运营或其他用途。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目前,我们所有的业务都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在香港。我们没有或打算在中国大陆设立任何子公司或与任何实体订立任何合同安排以建立VIE、结构。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在每种情况下,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需要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这些措施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使其变得一文不值。
风险因素汇总
我们的业务受到多项风险的影响,包括可能阻碍我们实现业务目标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您在决定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应考虑这些风险。这些风险在“风险因素”中有更全面的讨论。以下是我们认为我们最重要的风险因素的总结:
与我们的业务及行业相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章程第20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及行业相关的风险”)
| ● | 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运营。任何未能有利竞争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20本招股章程. | |
| ● | 与我们的一些老牌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经营历史相对较短,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中面临重大风险和挑战,这使得我们难以有效评估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前景。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20页. | |
| ● |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满足客户期望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做出预期和反应的能力。见第21页对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本招股章程. | |
| ● |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日本料理的受欢迎程度,如果日本料理失去受欢迎程度,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识别顾客不断变化的偏好,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21页. | |
| ● |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对我们品牌的认可,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或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21页. | |
| ● | 我们的长期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成功识别和保护适当的站点,并及时发展和扩大我们在现有和新市场的业务。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21本招股章程. | |
| ● | 我们的餐厅基地在地理上集中在香港,我们可能会受到香港特有条件的负面影响。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22本招股章程. | |
| ● | 我们向新市场的扩张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部分原因是我们对这些地区不熟悉,也由于消费者不熟悉我们受日本启发的高级餐饮体验,并可能使我们未来的结果无法预测。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23页. | |
| ● | 我们严重依赖某些供应商和供应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25本招股章程. |
7
| ● | 食品和供应成本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25本招股章程. | |
| ● |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供应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25本招股章程. | |
| ● | 未能收到频繁交付的新鲜食品配料和其他用品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本招股章程第26条. | |
| ● | 招聘、培训和留住经验丰富、技能娴熟的厨师方面的困难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26本招股章程. | |
| ● | 与我们其中一家餐厅有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减少我们部分或全部其他餐厅的销售额。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27本招股章程. | |
| ● | 我们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我们与关联方订立的一系列服务协议,终止或不续签此类服务协议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27本招股章程. | |
| ● | 我们已经和将来可能与我们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而此类交易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本招股章程第28条. | |
| ● | 我们的子公司需要各种许可证、批准和许可才能经营我们的业务。任何未能获得或更新我们运营的任何许可、批准和许可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页面上查看有关此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31本招股章程. | |
| ● | 我们依赖个人持有我们餐厅的所有酒类牌照,如果持有相关酒类牌照的相关员工未能及时转让牌照,我们可能不得不暂停或停止在我们的店铺销售酒类。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1页。 |
|
| ● | 我们面临与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有关的风险。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多详细讨论见第32页本招股章程. |
与在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
| ● |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政府的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可能会迅速变化,几乎不会提前通知。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长臂条款,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减少或变得一文不值。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6页. | |
| ● | 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7页. | |
| ● | 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8页. | |
| ● |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9页. | |
| ● | 中国的不利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SEC为应对与中国近期监管发展相关的风险而采取的额外披露要求和监管审查可能会对像我们这样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披露要求。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39页. | |
| ● | 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将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大陆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发行的监督和控制扩大到香港发行人,这种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4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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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未来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并发行证券,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40页. |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有关更详细的讨论,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第49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 ● | 在本次IPO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如果没有发展出活跃的交易市场,您可能无法以任何合理的价格转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49页. | |
| ● | 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出现快速大幅波动。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49页. | |
| ● |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公开市场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下跌。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0页. | |
| ● | 我们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美国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的经验。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0页. | |
| ● |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0页. | |
| ● | 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1页. |
| ● | 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影响我们准确报告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和价格。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1页. | |
| ● | 假设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如果我们未能满足适用的持续上市要求,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从交易中退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2页. | |
| ● | 如果您在此次IPO中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的股票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3页. | |
| ● | 由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您必须依靠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4页. | |
| ● | 我们的管理层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来决定如何使用此次IPO中筹集的资金,并可能以可能不会增强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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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或欺诈行为。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4页. | |
| ● | 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有利研究或报告或可能根本不会发布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或交易量下降。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5页. | |
| ● | 您可能会在根据美国或其他外国法律在开曼群岛或香港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提起原始诉讼方面遇到困难,美国当局在开曼群岛或香港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5页. | |
| ● | 由于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与美国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同,与作为美国公司的股东相比,您得到的保护可能更少。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6页. | |
| ● | 开曼群岛经济实质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影响。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7页. | |
| ● |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8页. | |
| ● |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实践中采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8页. |
| ● | 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任何纳税年度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9页. | |
| ● |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59页. | |
| ● |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60页. | |
| ● | 我们的董事长对我们有实质性影响,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60页. | |
| ● | 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公司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有关这一风险因素的更详细讨论见本招募说明书第6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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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期监管动态
我们知道,近期,中国政府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在中国某些领域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例如,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2021年7月10日,CAC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稿(“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要求,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外,任何控制不低于一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寻求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也应接受网络安全审查,并进一步阐述了评估相关活动的国家安全风险时应考虑的因素。
2021年12月24日,证监会发布《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管理规定草案》)和《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管理规定草案》合称《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关于境外上市的规则草案》对境外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备案监管安排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境外市场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除其他事项外,境内企业拟在境外市场间接发售证券并上市的,备案义务为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主要经营实体,该备案义务应在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需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监管意见、备案、核准、相关行业有权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他文件(如适用)、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评估意见(如适用)。2021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入境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负面清单”),该办法正式生效,取代此前的版本。根据负面清单,中国公司如从事负面清单禁止外商投资的任何业务或被禁止的业务寻求境外发行或上市,必须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根据发改委官网发布的一组问答,一位发改委官员表示,中国企业向证监会提交境外上市申请后,凡涉及负面清单下禁止类业务相关事项的,证监会将咨询相关行业和领域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
2022年1月4日,CAC、发改委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通过并公布了修订后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CRM”),该办法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取代了2021年7月10日发布的修订稿。根据修订后的CRM,持有超百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寻求“境外”上市的,必须申请网络安全审查。此外,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也有义务为此类购买活动申请网络安全审查。尽管CRM没有就“网络平台运营商”和“外国”上市的范围提供进一步的解释,但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商律师事务所确认并告知,我们没有义务根据修订后的CRM申请网络安全审查,考虑到(i)我们没有拥有或以其他方式持有超过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并且我们也极不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达到这样的门槛;以及(i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未收到适用的中国政府机构将其确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的任何通知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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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五项解释性指引(统称《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对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适用备案制监管制度,指以境外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但以在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公司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证监会备案规则规定,发行人在同一境外市场进行的任何上市后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均须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要求。我们认为,我们不受证监会备案规则的约束,因为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在香港注册成立,并在香港运营,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子公司或VIE结构,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业务运营或维持任何办事处或人员。但随着《证监会备案规则》及配套指引新出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实施和解释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我们的发行上市后来根据证监会备案规则被认定为“中国大陆公司间接境外发行上市”,我们可能需要完成我们发行上市的备案手续。如果我们受制于备案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甚至完全完成此类备案。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或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也高度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CSC的日常业务运营、其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开始适用于我们的子公司,或者如果《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或《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适用于我们的子公司,我们子公司的业务运营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上市可能会在未来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证监会海外发行上市审查。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的子公司成为受CAC或证监会审查的对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子公司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监管要求,我们目前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做法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终止。如果我们的子公司未能获得或维持此类许可,或者如果所需的批准被拒绝,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受到罚款和其他处罚,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香港及中国当局所需许可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i)我们的附属公司已收到我们在香港经营业务的所有必要许可和批准,即香港商业登记处签发的商业登记证书(于2022年9月首次签发)、授予我们的附属公司的一般餐厅牌照以及代表我们授予我们的员工的持牌酒类经营场所牌照,所有这些在本招股章程日期仍然有效,并且没有拒绝此类许可和批准,(ii)我们的附属公司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无须获得香港当局的任何许可或批准,以及(iii)我们亦无须在在美国上市前获得任何中国当局的许可或批准,亦无须向外国投资者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按目前进行的业务经营我们的业务,包括中国证监会、CAC或任何其他批准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政府机构,因为(i)证监会现时并无就本招股章程项下的类似我们的发行是否受本条规限发布任何确定规则或解释;及(ii)我们的HKS附属公司于香港成立及营运,并不包括在其境外证券发行须接受中国证监会或CAC审核的行业及公司类别内。
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商律师事务所所确认和告知的那样,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我们无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批准或根据《试行管理办法》办理备案手续,我们的A类普通股才能在美国上市或发售。尽管我们的现有和潜在客户为中国大陆个人或拥有中国大陆个人股东或董事的公司,因为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是受试行行政措施规限的“中国境内公司”,因为(i)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会的所有成员都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他们不是中国大陆公民;(ii)我们不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或子公司,也不是由任何中国大陆公司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iii)我们仅在香港经营业务,我们的所有收入和利润均由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产生,我们没有任何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我们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没有从中国大陆产生的收入或利润占我们同期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相应数字的50%以上;(iv)我们没有或打算与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成立任何附属公司或订立任何合约安排以建立可变利益实体结构;(v)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基本法》,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在香港适用,但《基本法》附件三(仅限于涉及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自治范围的事务的法律)所列法律法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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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尽管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从我们的客户那里收集和存储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其中一些可能是中国大陆的公司,但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有关,经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商律师事务所确认和告知,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将不会被视为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任何“数据处理商”,并且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在香港的运营不受CAC就此次IPO进行的网络安全审查,也不需要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因为我们的子公司是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仅在香港运营,在中国大陆没有任何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结构。
但是,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的子公司成为受CAC或证监会审查的对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子公司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监管要求,并且我们目前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做法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终止。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未来就我们的证券在中国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而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则不确定我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即使我们获得此类批准,该批准也可能被撤销。任何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当局在中国境外进行发售或上市的必要许可,都可能使我们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其中可能包括罚款和处罚、对我们提起诉讼和其他形式的制裁,我们开展业务、作为外国投资投资进入中国大陆或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A类普通股或在美国或其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有关香港的基本政策反映在《基本法》中,《基本法》作为香港的宪法。《基本法》赋予香港高度自治权和行政、立法和独立司法权,包括“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终审权和一套独特的法律法规。中国法律法规目前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然而,不能保证未来香港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环境不会有任何变化。如果(i)中国政府扩大了其外国证券发行须经中国证监会或CAC审查的行业和公司类别,而我们需要获得该等许可或批准,(ii)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者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或(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要求我们在未来获得该等许可或批准,我们可能会面临与在中国大陆经营的行业和公司一样的监管风险,包括能够向投资者发售证券、在美国或其他外国交易所上市其证券、开展业务或接受外国投资或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
PCAOB近期发展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其中包括要求SEC识别审计工作由审计师执行的发行人,即PCAOB由于审计师当地司法管辖区的非美国当局施加的限制而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美国众议院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了《HFCA法案》,《HFCA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根据HFCA法案,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不能接受美国会计监督委员会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被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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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SEC认定一家公司在随后由SEC建立的流程下有“非检查”年,则该公司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一项法案,如果获得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触发HFCA法案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了修正案,以最终确定实施HFCA法案中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该法案于2022年1月10日生效。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报告,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或中国特别行政区和属地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是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了立场。PCAOB根据PCAOB规则6100作出决定,该规则为PCAOB如何履行HFCA法案规定的责任提供了框架。
我们的审计师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即出具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的审计师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根据该法律,PCAOB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我们的审计师是否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总部设在纽约,可接受PCAOB的检查。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不会因在中国或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而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中国大陆或香港宣布的决定所规限。
2022年8月26日,SEC发布声明,宣布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一份议定书声明,规范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的检查和调查。根据《议定书声明》,PCAOB拥有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的独立酌处权,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根据PCAOB的说法,其2021年12月根据HFCA法案作出的决定仍然有效。PCAOB被要求在2022年底之前重新评估这些决定。根据PCAOB的规则,根据HFCA法案重新评估一项裁定可能会导致PCAOB重申、修改或撤销该裁定。然而,如果PCAOB继续被禁止在中国大陆和香港对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PCAOB很可能在2022年底之前确定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阻碍了其对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的能力,那么这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将根据HFCA法案受到美国市场交易禁令的约束。
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
2022年12月29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CAA成为法律。除其他外,CAA包含与AHFCAA相同的条款,该条款将触发HFCA法案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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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受控公司的影响
本次IPO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的控股股东将直接或通过CSC BVI合计拥有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约72.3%,占总投票权的约93.3%。因此,我们将被视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依赖于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保护。
只要我们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选择依赖并可能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包括:
| ● | 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必须是独立董事的规则; |
| ● | 豁免我们首席执行官的薪酬必须完全由独立董事决定或推荐的规则;和 |
| ● | 豁免我们的董事提名人必须由独立董事单独挑选或推荐的规则。 |
因此,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在完成此次IPO后选择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及薪酬委员会在我们完成此次IPO后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的公司遵守某些可能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治理要求。”
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和外资民营发行人的启示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我们符合2012年4月颁布的《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并且可能会利用减少的报告要求,否则这些要求将适用于上市公司。这些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 ● | 被允许在我们提交给SEC的文件中仅提交两年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仅两年的相关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的讨论和分析; |
| ● | 未被要求在评估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遵守审计师证明要求; |
| ● | 减少定期报告、代理声明和登记声明中有关高管薪酬的披露义务;和 |
| ● | 豁免就高管薪酬举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投票和股东批准任何先前未获批准的金降落伞付款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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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利用这些规定,直到根据本次IPO首次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日的第五个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然而,如果某些事件发生在这样的五年期限结束之前,包括如果我们成为“大型加速申报人”,我们的年总收入超过12.35亿美元,或者我们在任何三年期限内发行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我们将在这样的五年期限结束之前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
此外,《就业法》第107条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证券法》第7(a)(2)(b)条规定的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并承认根据《就业法》第107条,这种选择是不可撤销的。
我们是SEC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我们可能会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项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除其他外,这些豁免包括以下方面:
| ● | 免于在表格10-Q上提交季度报告或在表格8-K上提供当前报告,披露发生后四天内的重大事件。 |
| ● | 豁免关于内部人士对我们证券交易的第16条规则,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这方面数据。 |
| ● |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该规则要求在任何确定授予董事和高级职员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豁免的四个工作日内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按照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允许的情况,以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方式披露该豁免。 |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以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前提是我们仍然遵守了纳斯达克的违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铜锣湾海屏道1号Cubus 3楼。我们的电话是+ 8522779732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4第地板,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George Town,Cayman Islands。
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位于122 East 42nd街,18号第纽约10168号楼。我们的网站可以在https://csccollective.com/上找到。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并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应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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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
| 我们正在发售的A类普通股: | 1,500,000股A类普通股。 | |
| 假设每A类普通股的IPO价格: | 我们估计IPO价格将在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至5.00美元之间。 |
|
| 法定股本: | 100,000,000美元分为99,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 | |
| 本次IPO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 14,125,000股普通股,包括13,125,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 | |
| 本次IPO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 | 15,625,000股普通股,包括14,625,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假设未行使超额配股权。
15,850,000股普通股,包括14,85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 |
|
| 超额配股权: | 我们已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根据假定的IPO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范围的低端,向我们购买最多15%的IPO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的任意组合,或最多22.5万股A类普通股,仅用于按IPO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后的超额配售(如果有的话)。 |
|
| 投票权: | A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1)票。
B类普通股每股有权获得五十(50)票。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除非法律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另有规定。我们的控股股东,作为我们B类普通股的实益持有人,将合计持有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所附带的总投票权的约93.3%,这些投票权归属于我们的控股股东直接拥有的10,295,250股A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以及我们的控股股东通过CSC BVI拥有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所附带的投票权,在本次IPO完成后,假设承销商未行使超额配股权,并将有能力控制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包括选举我们的董事和批准任何控制权交易的变更。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主要股东”和“普通股说明”的章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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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换权: | 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 |
| 收益用途: | 此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创建一个公开市场,通过偿还现有贷款(包括我们欠控股股东、关联方和子公司其他非控股权益的贷款)以及扩大我们在香港和全球的餐厅网络来减少我们的债务头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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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计划将此次IPO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如下: | ||||
| ● | 约30.1%,即1,272,349美元,用于偿还欠我们控股股东、关联方和我们子公司的非控股权益的现有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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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约25.0%,即1,057,482美元,用于扩大我们在香港和全球的餐厅网络; | |||
| ● | 约30.0%,即1,268,979美元,用于未来的潜在并购。目前,我们没有发现任何目标追求这类收购,我们的目标是有选择地确定合适的目标,例如原材料供应商、其他连锁餐厅、美食评论平台和其他媒体公司,以追求收购;和 | |||
| ● | 约14.9%,即631119美元,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 |||
| 有关所得款项用途的详情,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在第65页。 | ||||
| 锁定协议: | 我们,以及我们所有的董事、高级职员和百分之五或更多的股东,打算与承销商达成一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六(6)个月内,不要约、发行、出售、转让、合同出售、设押、授予任何直接或间接出售我们的普通股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我们的普通股的证券的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见"符合未来出售资格的股份”和“承销”了解更多信息。 | |||
| 上市;拟定的纳斯达克代码: | 我们打算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代码为“CSC”。目前,纳斯达克尚未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上市申请。此次IPO的完成取决于我们的首次上市申请获得批准,并且不保证或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获准在纳斯达克上市。 | |||
| 转让代理和注册商: | Transhare株式会社 | |||
| 风险因素: |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具有高度投机性,风险程度很高。作为一个投资者,你应该能够承受你投资的全部损失。您应该仔细考虑在“风险因素”从第20页开始的部分。 | |||
18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涉及重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可能”、“可能”、“将”、“可能”、“将”、“应该”、“预期”、“打算”、“计划”、“目标”、“目标”、“预期”、“相信”、“估计”、“预测”、“潜在”、“继续”和“进行中”等词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或这些术语的否定,或旨在识别关于未来的陈述的其他类似术语。这些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重要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本招股说明书所载的前瞻性陈述和意见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可获得的信息,虽然我们认为此类信息构成此类陈述的合理基础,但此类信息可能有限或不完整,我们的陈述不应被解读为表明我们已对所有可能获得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详尽的调查或审查。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以下方面的陈述:
| ● | 政治和经济不稳定或波动、地缘政治区域冲突、恐怖活动、政治动乱、内乱、战争行为、公共腐败、征用和其他经济或政治不确定因素的预期或潜在影响; |
| ● | 未来业务发展的时机; |
| ● | 我们业务运营的能力; |
| ● | 预期未来经济表现; |
| ● | 我们市场的竞争; |
| ● | 我们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影响我们运营的法律变化; |
| ● | 通货膨胀与外币汇率波动; |
| ● | 我们获得和维持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政府认证、批准和/或许可的能力; |
| ● | 继续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开发公开交易市场; |
| ● | 遵守当前和未来政府法规的成本以及法规的任何变化对我们运营的影响; |
| ● | 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 |
| ● | 收入、收益、资本结构和其他财务项目的预测; |
| ● | 经营业绩波动; |
| ● | 对我们高级管理层和关键员工的依赖;以及 |
| ● | 下列其他因素“风险因素。” |
您应该参考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讨论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由于这些因素,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前瞻性陈述将被证明是准确的。此外,如果我们的前瞻性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那么不准确可能是重大的。鉴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重大不确定性,您不应将这些陈述视为我们或任何其他人的陈述或保证,即我们将在任何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我们的目标和计划,或者根本不会。我们不承担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法律要求。
您应该完整地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引用并已作为证据提交注册声明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并理解我们的实际未来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19
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涉及高度风险。在决定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有关这些风险的以下信息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其他信息。以下任何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未来增长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在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中运营。任何未能有利竞争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香港餐饮业竞争激烈。行业的关键竞争因素包括菜系类型、食物选择、食物质量和一致性、服务质量、价格、用餐体验、餐厅位置和餐厅氛围。香港有大量专门经营日本料理的餐厅,我们的子公司也面临来自该市场其他参与者的竞争,包括本地拥有的餐厅以及区域和国际连锁店,特别是在高级日式餐饮类别内。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比我们拥有更大的财务和运营资源以及规模经济性、更长的运营历史、更具战略性的营销活动以及更稳固的市场地位和品牌认知度。因此,他们可能能够更好地吸引客户,识别并响应他们不断变化的偏好,并产生更大的利润。任何无法在我们的细分市场成功与其他餐厅竞争的情况都可能阻止我们增加或维持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并导致我们失去市场份额,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还需要修改或完善我们的食品产品的元素,以发展我们的概念,以便与流行的新餐厅风格或不时发展的概念竞争。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实施这些修改或这些修改将产生预期的效果。
此外,如果我们无法保持竞争优势并将我们的餐厅与竞争对手的餐厅区分开来,我们的子公司所面临的竞争水平也可能对我们未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开发新的餐厅,其经营理念与我们的子公司经营或打算经营的概念相似。
与我们的一些老牌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经营历史相对较短,在快速发展的市场中面临重大风险和挑战,这使得我们难以有效评估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前景。
与我们的一些老牌竞争对手相比,我们的运营历史相对较短。我们于2022年首次开始业务运营。然而,由于我们的经营历史有限,我们的历史业绩和增长率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表现。我们未来的业绩可能比在不同行业有较长经营历史的公司更容易受到某些风险的影响。鉴于我们较短的经营历史,我们未来的收入和现金流可能会大幅波动,因此很难预测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以下讨论的许多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以及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包括:
| ● | 我们根据客户人口结构和消费者口味和偏好的变化引入和管理新菜单、产品或餐厅主题的能力; | |
| ● | 餐饮业的持续增长和发展; | |
| ● | 我们有能力确保我们的食品和服务质量符合客户的期望; | |
| ● | 我们保持服务质量、菜单、食物、声誉的能力; | |
| ● | 我们维持和加强与供应商关系的能力; | |
| ● | 我们保持或提高运营效率的能力; | |
| ● | 我们在针对我们的任何法律或监管行动中为自己辩护的能力; | |
| ● | 我们有效管理增长的能力; | |
| ● | 我们预测和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和竞争格局的能力,与餐饮业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效竞争;和 | |
| ● | 我们吸引和留住合格和熟练员工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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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应对任何或所有这些风险和挑战,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我们对竞争的回应,我们可能会继续推出新的菜单项目、服务产品,对我们现有的服务进行调整,或者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进行总体调整。无法保证我们将维持现有业务或任何扩大或新业务的盈利能力或正现金流,也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在IPO完成后将业务扩大到超过我们目前的水平。我们业务模式的任何重大变化如未达到预期效果,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很难有效评估我们的未来前景。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满足客户期望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做出预期和反应的能力。
我们不断推出新的菜单项目,是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顾客偏好并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的一项措施。过去,我们的子公司推出了多个新菜单、配菜和饮品,以期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口味和饮食习惯。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和口味、饮食习惯、期望以及目标客户的其他偏好提供新菜单项目和改进现有菜肴的能力。我们不能保证我们餐厅的现有和新菜单项目将在未来继续吸引和被我们的目标客户接受。如果我们未能预测或应对最新的食品趋势或客户偏好,我们可能会在开发和推出吸引客户的菜肴方面落后于子公司的竞争对手,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我们失去竞争力,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日本料理的受欢迎程度,如果日本料理失去受欢迎程度,或者如果我们未能识别顾客不断变化的偏好,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根据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统计,截至2025年6月,香港共有12,599间持牌一般餐厅,当中分别有2,126间及1,634间餐厅获批准销售生鱼片及寿司。这些餐厅以日本餐厅为主。然而,我们无法确保日本料理继续受到顾客的好评或日本餐饮市场将以预期的增长率增长。
同样,我们需要预测和应对顾客在餐饮行业不断变化的偏好。如果我们无法在新食谱或食品配料方面发现新趋势,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失去人气。
如果日本料理在我们的顾客中的受欢迎程度下降,并且如果我们未能以盈利的方式经营我们现有的餐厅,或者我们未能改变我们提供的料理以适应市场变化,我们的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对我们品牌的认可,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或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以四个独特的品牌经营两家餐厅。我们的餐厅品牌为“铁板烧三原御院”、“寿喜烧中川”、“拓海调理沙龙”和“那多哥五烧串烧居酒屋”。我们的增长和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对我们品牌的认可,然而,我们保持品牌认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包括客户的品味和偏好。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将自己与香港餐饮业的其他市场参与者区分开来,并加强顾客对我们品牌的偏好。我们维持和提升品牌形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通过开设新餐厅来推广我们的品牌的能力。这一形象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在我们的餐厅中保持最高水平的食品质量和客户服务,以防止客户遇到任何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的不良卫生、不良食品质量、糟糕的客户服务或人身伤害的情况。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品牌价值将被减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我们不断扩大规模,扩大我们的食品供应和服务,并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保持质量和一致性可能会更加困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客户对我们品牌的信心不会减弱。
我们的长期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成功识别和保护适当的站点,并及时发展和扩大我们在现有和新市场的业务。
实现我们的增长战略的关键手段之一将是在可预见的未来通过在盈利的基础上开设和经营新的餐厅。我们计划在未来几年开设更多的餐厅。我们确定我们可以进入或扩展的目标市场,同时考虑到许多因素,例如我们当前餐厅的位置、人口统计、交通模式以及从各种来源收集的信息。鉴于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我们可能无法在预算范围内或及时(如果有的话)开设我们计划的新餐厅,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随着我们经营更多的餐厅,我们相对于餐厅基础规模的扩张速度最终会下降。
21
在任何特定时期新开餐厅的数量和时间可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负面影响,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 ● | 确定和提供具有适当规模、交通模式、当地零售和商业景点以及基础设施的地点,这些地点将推动高水平的客人流量和单位销售额; | |
| ● | 现有市场和新市场的竞争,包括对餐厅场地的竞争; | |
| ● | 谈判合适租赁条款的能力; | |
| ● | 宏观经济下行导致商业地产开发不足、整体减少; | |
| ● | 在当地市场招聘和培训合格人员; | |
| ● | 我们有能力及时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许可,包括一般餐厅许可证和酒类许可证; | |
| ● | 我们对新餐厅建设和开发成本的控制能力; | |
| ● | 房东拖延; | |
| ● | 潜在地点与现有餐厅的距离,以及蚕食对未来增长的影响; | |
| ● | 预计我们新餐厅附近的商业、住宅和基础设施开发;和 | |
| ● | 为建设成本和开业前成本提供资金的成本和可得性。 | |
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进行扩张,因为我们可能无法正确分析一个地点的适宜性或预测扩张我们的业务所带来的所有挑战。我们的增长战略,以及与每个新餐厅的发展相关的大量投资,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波动,无法预测或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在现有市场扩张或打入新市场,我们提高销售额和盈利能力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损害,或者我们可能会面临亏损。
我们的餐厅基地在地理上集中在香港,我们可能会受到香港特有条件的负面影响。
我们的餐厅位于香港。香港人口、失业、经济、监管或天气状况的不利变化已经并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集中在香港,与其他具有全国足迹的连锁餐厅相比,我们一直,并且在未来可能会受到这两个市场中任何一个市场的不利条件的不成比例的影响。有关在香港开展业务的相关风险详情,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6页开始的“风险因素——与在香港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更详细地讨论这一风险因素。
我们可能无法维持和提高现有餐厅的销售额和盈利能力。
现有餐厅的销售额也将影响我们的销售增长,并将继续成为影响我们的收入和利润的关键因素。我们提高现有餐厅销售额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能否成功实施我们的举措,以增加客流量、座位周转率和每位顾客的支出。这些举措的例子包括提供创新菜肴和特殊饮料选择,增强用餐体验以吸引回头客,确保食品质量以提高客户忠诚度。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实现我们现有餐厅的目标销售增长和盈利能力。此外,我们无法确保现有餐厅的销售额不会减少。如果我们无法在现有市场实现我们的目标销售和盈利目标,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我们在现有地理市场开设新餐厅,我们在这些新餐厅附近的现有餐厅的销售业绩和客流量可能会因竞争加剧而下降。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现有餐厅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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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新市场的扩张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风险,部分原因是我们对这些地区不熟悉,也由于消费者不熟悉我们受日本启发的高级餐饮体验,并可能使我们未来的结果无法预测。
我们是一家食品服务公司,在香港经营高端奢侈品牌的餐厅。我们设计的所有餐厅都是为了在目的地位置内创造优质的用餐体验和专属的娱乐体验。我们计划在未来几年继续增加我们餐厅的数量,作为我们扩张战略的一部分。我们未来可能会在我们很少或根本没有运营经验的市场开设餐厅。这一增长战略以及与每一家新餐厅的发展相关的大量投资可能会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波动,无法预测或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在新市场开设的餐厅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在一致的基础上达到预期的销售和利润水平,并且可能比我们在现有市场开设的餐厅的建设、入住率或运营成本更高,从而影响我们的整体盈利能力。新市场可能具有比我们现有市场更难预测或满足的竞争条件、消费者品味和可自由支配的消费模式,并且在这些新市场中可能很少或根本没有我们品牌的市场意识。我们可能需要在新市场的广告和促销活动方面进行比原计划更大的投资,以建立品牌知名度。我们也可能会发现,在新的市场中,更难雇用、激励和留住与我们有共同愿景、激情和商业文化的合格员工。如果我们不能成功执行进入新市场的计划,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新的餐厅,一旦开业,可能无法盈利,我们过去经历的平均餐厅销售额和可比餐厅销售额的增长可能并不代表未来的结果。
根据经验,我们的新餐厅历来倾向于随着运营月数的增加而获得认可和销售,没有在开业时销售额普遍上升的“蜜月”期。在新市场,由于我们对这些市场的了解有限以及消费者对我们品牌的认知度有限,新餐厅的平均销售额稳定之前的时间长度较难预测。未来的新餐厅可能无法盈利,其销售业绩可能不会遵循历史规律。此外,我们的平均餐厅销售额和可比餐厅销售额可能不会以过去几年的速度增长。我们以盈利方式经营新餐厅并提高平均餐厅销售额和可比餐厅销售额的能力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一些因素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包括:
| ● | 消费者对我们品牌的认识和理解,以及我们日式风味的精致餐饮体验; | |
| ● | 一般经济状况,这可能会影响餐厅客流量、当地劳动力成本以及我们为我们使用的食品和其他用品支付的价格; | |
| ● | 消费者偏好和可自由支配支出的变化; | |
| ● | 竞争,要么来自我们在餐饮业的竞争对手,要么来自我们自己的餐厅; | |
| ● | 新餐厅的临时及永久场地特征;及 | |
| ● | 政府法规的变化。 |
如果我们的新餐厅没有按计划表现,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前景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如果我们无法实现我们预期的平均餐厅销售额,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实施我们未来的业务计划和目标。
我们未来的业务计划可能会受到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阻碍,例如我们经营的行业内的竞争;随着我们的业务和客户群的扩大,我们应对财务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高敞口的能力;以及我们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方面提供、维护和提高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水平的能力。因此,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未来的业务计划将实现,我们的目标将全部或部分实现,或者我们的业务战略将为我们产生最初设想的预期收益。如果我们未能成功实施我们的业务发展战略,我们的业务表现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由于我们所有的收入和利润都来自我们的餐厅服务,如果任何进入补充我们餐厅业务的新领域的多元化努力被证明是不成功的,我们的业务表现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可能会寻求收购和合资,作为我们增长战略的一部分。任何未来的收购或合资都可能导致被收购公司的潜在负债风险和重大交易成本,还可能带来与进入额外市场或提供新产品或服务以及整合被收购公司或新成立的合资企业相关的新风险。而且,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管理、财务和其他资源来整合我们收购的公司或成功运营合资企业,我们可能无法盈利地运营我们扩大的公司结构。此外,我们可能收购的任何新业务或我们可能组建的合资企业,一旦与我们现有的业务整合,可能不会产生预期或预期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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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计划将业务扩展至香港以外的地区,可能难以适应其不同的法律框架、经济制度和商业惯例。
目前,我们的业务在香港。我们计划将我们的业务扩展至其他地区,包括我们的运营经验有限且可能难以适应其不同的法律框架、经济制度和商业惯例的司法管辖区,这些法律框架、经济制度和商业惯例与我们在香港的业务所面临的不同或不同,包括:
| ● | 文化和语言差异; | |
| ● | 有限的“品牌”认知; | |
| ● | 不同的就业法律和规则、雇佣或服务合同、补偿方式以及可能导致员工更替、利用率降低、成本上升和利用率周期性波动的社会和文化因素可能对财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 |
| ● | 可能对财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外币中断和港元与外币之间的货币波动; | |
| ● | 不同的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开展业务的其他障碍; | |
| ● | 有法律诉讼必要时解决应收款催收困难较大; | |
| ● | 在某些地点管理我们的全球业务,包括客户关系方面遇到更大的困难; | |
| ● | 不同的制度、政策、程序和流程; | |
| ● | 未遵守其他法域反贿赂法律; | |
| ● | 运营成本较高; | |
| ● | 汇回国外收入的潜在限制或不利税收后果,例如受困的国外损失和进口或预扣税款; | |
| ● | 不同或不太稳定的政治和/或经济环境; | |
| ● | 香港与我们开展业务的国家之间和之间的冲突,包括因贸易争端或中断、条约终止或中止或抵制而产生的冲突;和 | |
| ● | 减少商业活动的内乱或其他灾难性事件。 |
如果我们不能迅速适应或有效管理我们在香港以外的地理市场的业务,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未能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
我们的增长计划包括开设新餐厅。我们现有的餐厅管理系统、财务和管理控制以及信息系统可能不足以支持我们计划的扩张。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将要求我们继续加强这些系统、程序和控制,并雇用、培训和留住管理人员和团队成员。对于我们的扩张将对我们的管理层、餐厅团队和现有基础设施施加的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的不断变化的要求,我们可能没有做出足够迅速的反应。
我们有限的餐厅数量、与开设新餐厅相关的大量费用以及新餐厅的单位销量使我们容易受到经营业绩大幅波动的影响。
目前,我们以四个独特的品牌经营两家餐厅。我们打算在未来几年开设新的餐厅。开发每一家新餐厅所需的资本资源是巨大的。门店投资的成本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有很大差异,包括餐厅的场地和规模以及当地房地产和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我们相对较少的现有餐厅数量、与每间新餐厅相关的重大投资、任何一间餐厅的经营业绩差异,或一间餐厅的计划开业延迟或取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可能会关闭我们认为开业后无利可图的门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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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严重依赖某些供应商和供应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整个餐厅保持一致的价格和质量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以合理的成本从第三方供应商和供应商处获得足够数量的特定食品产品和供应品的能力。此外,我们向少数选定供应商采购我们餐厅使用的某些专用设备。我们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服务供应商都是那些在该时期内占整体采购量10%以上的供应商。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三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约22.9%、15.8%及11.7%。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两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约18.3%及16.6%。
我们不控制我们的供应商和供应商的业务,我们规定和监测他们执行的标准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此外,某些食品物品易腐烂,我们对这些物品是否会以适当的状态交付给我们以供我们的餐厅使用的控制有限。如果我们的任何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无法履行其对我们标准的义务,或者如果我们无法在供应或服务中断的情况下找到替代供应商,我们可能会遇到供应短缺并产生更高的成本以确保充足的供应,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食品和供应成本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盈利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预测和应对食品和供应成本变化的能力。意外需求、生产或分销问题、食品污染、恶劣天气或其他条件造成的某些供应短缺或中断可能会对我们原料的供应、质量和成本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运营。任何对我们菜单最关键的食品价格上涨,例如大米、鱼和其他海鲜,以及新鲜蔬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尽管我们努力管理这些波动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但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总体经济状况、季节性波动、天气状况、需求、食品安全问题、普遍的传染病、产品召回和政府法规,我们仍然容易受到食品成本增加的影响。此外,我们的供应链还受到气候变化影响导致的成本增加的影响。日益加剧的天气波动和全球天气模式的变化可能会降低作物规模和作物质量,这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和其他成分的供应减少或定价更高。这些因素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在许多情况下是不可预测的。气候变化和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政府监管也可能导致新餐厅的建设延误,以及供应中断或公用事业成本增加。
如果任何供应商表现不佳,或我们的分销或供应关系因任何原因受到干扰,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能在短时间内更换或聘用符合我们规格的供应商,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开支,并导致我们餐厅的食品和其他物品短缺,这可能会导致餐厅从其菜单中删除物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受影响的餐厅可能会在供应短缺期间或之后出现销售额大幅减少,如果客人因此改变了他们的用餐习惯。此外,由于我们提供价格适中的食品,我们可能选择不,或者可能无法将商品价格上涨转嫁给消费者。食品和供应成本的这些潜在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供应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有效规模化生产加工和有效管理供应链需求的能力存在风险。例如,我们依赖数量有限的供应商,在某些情况下,依赖单一来源的供应商,用于几种配料和原材料。其中一些供应商是小型家族企业或独资经营者,他们可能无法迅速扩大生产规模以匹配我们的增长,或者根本无法实现。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增长,如果我们无法从这些供应商处获得所需数量的配料或原料,我们可能会被迫修改我们的菜单产品或我们的食谱,或从不同的供应商处获得可能比我们的原始配料成本更高或质量可能更低的配料。任何这些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的食物口味和质量发生变化,对我们的客人的吸引力可能会降低,成本的任何增加都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请参阅“—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严重依赖某些供应商和供应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必须准确预测我们每一种菜单产品的需求,以确保我们有充足的可用食物供应。我们的预测基于多个假设,这些假设可能导致我们的估计不准确,并影响我们从供应商获得足够需求和数量以满足需求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我们满足合作伙伴和客人的需求,并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
我们还必须根据预测的需求不断监测我们的库存。如果我们低估了需求,我们就有供应不足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手头的粮食库存太多,可能会到了保质期,无法使用。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地管理我们的供应链,我们的运营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利润率可能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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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收到频繁交付的新鲜食品配料和其他用品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
我们维持菜单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从可靠供应商处获得符合我们规格的食材的能力。意外需求、生产或分销问题、食品污染、恶劣天气或其他条件造成的原料供应短缺或中断可能会对我们原料的供应、质量和成本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如果任何供应商表现不佳,或我们的分销或供应关系因任何原因受到干扰,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不能在短时间内更换或聘用符合我们规格的供应商,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开支,并导致我们餐厅的食品和其他物品短缺,这可能会导致餐厅从其菜单中删除物品。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受影响的餐厅在短缺期间或之后的销售额可能会大幅减少,如果客人因此改变了他们的用餐习惯。销售额的减少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安全和收取的费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我们接受客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在线美食评论平台进行支付。在所有这些支付交易中,通过公共网络和通过支付平台安全传输用户的信用卡号和个人信息等机密信息,对于维护消费者信心至关重要。
我们无法控制我们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措施。我们使用的支付平台的任何安全漏洞都可能使我们因未能保护机密客户信息而面临诉讼和可能的责任,除其他外,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我们使用的其他支付平台的感知安全性。如果发生了广为宣传的互联网或移动网络安全漏洞,用户可能会变得不愿意购买我们的代金券和优惠券,即使这种漏洞不涉及我们使用的支付系统或方法。此外,可能还会出现计费软件错误,损害客户对这些支付平台的信心。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并损害我们的声誉或我们使用的支付平台的感知安全性,我们可能会失去付费用户,并且可能会阻止用户在此类平台上消费,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满足客户期望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做出预期和反应的能力。
我们不断推出新的菜单项目,是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顾客偏好并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的一项措施。过去,我们的子公司推出了多个新菜单、配菜和饮品,以期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口味和饮食习惯。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和口味、饮食习惯、期望以及目标客户的其他偏好提供新菜单项目和完善现有菜肴的能力。我们无法保证我们的餐厅门店的现有和新菜单项目将在未来继续吸引并被我们的目标客户接受。如果我们未能预期或应对最新的食品趋势或客户偏好,我们可能会在开发和推出吸引客户的菜肴方面落后于子公司的竞争对手,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我们失去竞争力,我们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招聘、培训和留住经验丰富、技能娴熟的厨师方面的困难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有能力通过有计划地扩大我们经营的餐厅数量来发展我们的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为这类餐厅招聘、培训和留住经验丰富和受过日本培训的熟练厨师的能力。餐饮行业人员流动率高,培养厨师难度很大。通常情况下,我们在日本和香港都进行招聘。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招募、培训和留住足够数量的经验丰富和技能娴熟的厨师,以支持我们现有的餐厅以及我们计划扩张的未来餐厅。
在餐饮行业,特别是日式餐饮,对合格厨师的竞争非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确定和招聘足够数量的厨师来满足我们不断增长的需求,尤其是在我们品牌较少建立的市场。因此,由于我们的目标是雇佣有经验的寿司工匠和日本厨师,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更高的工资和提供更大的福利。与其他餐饮公司相比,我们对照顾厨师的承诺可能会导致我们承担更高的人力成本。此外,我们受制于最低工资保障,香港政府最近于2025年5月提高了最低工资。这种增长已经并可能继续导致我们的劳动力和相关费用增加,并导致我们餐厅的营业利润率下降。如果有额外的最低工资增加、员工流动率增加或其他与员工福利相关的立法被颁布或改变,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未来实施额外的加薪或提供额外的福利,以便继续招聘、奖励和留住最合格的寿司工匠,这可能会通过增加成本对我们的营业利润率造成进一步压力。总体而言,我们预计短期内各级工资将继续增长,我们预计这些不断上涨的工资将给我们的营业利润增加压力。
除了预期的劳动力成本增加外,如果我们无法物色和招聘足够数量的熟练厨师来满足我们不断增长的需求,我们可能需要减少部分餐厅的营业时间,这将导致我们的收入减少。
前往我们餐厅所在的任何城市中心的游客减少可能会对我们的餐厅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的餐厅主要位于沿街或高活动区域的黄金建筑中。我们依靠这些地区的高游客率来吸引客人到我们的餐厅。可能导致访客率下降的因素包括经济或政治状况、我们经营所在的零售中心或购物中心的主力租户关闭、消费者偏好或购物模式的变化、可自由支配的消费者支出的变化、石油价格上涨或其他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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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有市场开设新餐厅可能会对我们现有餐厅的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餐厅的消费者目标区域因位置而异,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人口密度、当地其他零售和商业景点、区域人口统计和地理位置。因此,在我们已有餐厅的市场内或附近开设新餐厅可能会对这些现有餐厅的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现有的餐厅也可能会增加我们在同一市场建立新餐厅的消费者基础的难度。我们的核心业务战略不需要开设我们认为会对我们现有餐厅的销售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餐厅,但我们可能会有选择地在现有餐厅的区域内和周围开设新餐厅,这些区域的运营容量或接近容量,以有效地为我们的客人提供服务。随着我们继续扩大业务,我们餐厅之间的销售蚕食在未来可能会变得很严重,并可能影响我们的销售增长,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餐厅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整个餐厅行业的竞争,特别是我们所竞争的餐厅行业的餐饮细分领域内的竞争的重大影响。
我们面临着来自提供日本料理和非日本料理的各种餐厅以及杂货店和其他销售日本料理的商店的外卖产品的重大竞争。这些细分市场在产品质量、用餐体验、氛围、位置、便利性、价值感知和价格等方面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随着竞争对手增加其产品供应的广度和深度并开设新地点,我们的竞争继续加剧。这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除其他外,为公众所熟知的厨师,与我们的品牌相比,这些厨师可能会给这些竞争对手带来更多的恶名。我们还与许多餐厅和零售机构竞争场地位置和餐厅级别的员工。
我们的几个提供日语和相关选择的竞争对手可能希望在价格、质量和服务上与我们竞争。任何这些竞争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与我们其中一家餐厅有关的负面宣传可能会减少我们部分或全部其他餐厅的销售额。
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保持和提升品牌价值的能力以及消费者与我们品牌的联系。我们可能不时面临有关食品质量、餐厅设施、客人投诉或诉讼指控疾病或受伤、健康检查评分、我们或我们的供应商食品加工的诚信、员工关系或其他事项的负面宣传,无论这些指控是否有效或我们是否被追究责任。与一间餐厅有关的负面宣传的负面影响可能远远超出所涉餐厅,影响我们的部分或全部其他餐厅,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消费者将这些业务与我们自己的业务联系起来,则不相关的食品服务业务也存在类似的风险。
近年来社交媒体使用的大幅扩张可能会进一步放大此类事件可能产生的任何负面宣传。许多社交媒体平台立即发布其订阅者和参与者发布的内容,通常没有过滤器或检查发布内容的准确性。此类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利益和/或可能不准确。在网上传播不准确或不负责任的信息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声誉、前景、财务状况或经营结果,无论信息的准确性如何。损害可能是立竿见影的,而不会给我们提供补救或纠正的机会。
此外,员工基于(其中包括)违反工资和工时、歧视、骚扰或错误解雇等理由对我们提出索赔也可能造成负面宣传,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并转移我们的财务和管理资源,否则这些资源将被用于有利于我们未来的运营业绩。这些索赔数量的显着增加或成功索赔数量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此类事件或其他事项造成负面宣传或以其他方式削弱消费者对我们或我们餐厅的信心,消费者对我们餐厅和我们品牌价值的需求可能会显着减少,这可能会导致销售额下降,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销计划可能不会成功,我们的新菜单项、广告活动以及餐厅设计和改造可能不会产生增加的销售额或利润。
我们在新菜单项、广告活动以及餐厅设计和改造的营销工作中产生成本并花费其他资源,以提高品牌知名度并吸引和留住客人。这些举措可能不会成功,导致在没有更高销售额的好处的情况下产生费用。此外,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拥有更多的财政资源,这使他们能够在营销和广告以及其他举措上花费比我们所能做的要多得多。如果我们的竞争对手增加营销和广告及其他举措的支出,或我们的营销资金因任何原因减少,或者如果我们的广告、促销、新菜单项目以及餐厅设计和改造不如我们的竞争对手有效,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于我们与关联方订立的一系列服务协议,终止或不续签此类服务协议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财政年度,我们与若干关联方订立了一系列服务协议,其中一项服务协议已于2024年4月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终止。
根据及根据该等服务协议,该等关联方不时向我们提供行政、运营支持、财务及会计、维修及保养、营销及设计服务。此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有关各方亦负责在香港及海外雇用厨房员工,特别是日本受过训练及技术熟练的厨师,而他们当时正被借调至我们的餐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所有的厨房员工均直接受雇于我们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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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服务协议没有到期日,但任何一方均可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终止此类协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服务协议不会被终止。终止这些服务协议将导致我们餐厅的经营受到暂时影响,减少我们的经营和业务规模,因此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和将来可能与我们的关联方进行交易,而此类交易存在可能的利益冲突,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并可能继续通过我们与其订立的一系列服务协议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的关联方进行交易。具体而言,我们的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赵先生拥有并控制Winner Dragon Limited,而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兼执行董事徐先生也是Winner Dragon Limited的董事,两者都是我们的关联方。此类交易可能没有/可能没有,在公平的基础上达成,我们可能已经实现了或多或少有利的条款,因为此类交易是与关联方达成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此类冲突可能会导致我们管理层中的个人寻求将其经济利益或某些相关方的经济利益推进到我们之上。此外,关联交易产生的利益冲突的出现可能会损害我们投资者的信心。
虽然,在本次IPO之后,我们将立即成为一家独立的公众公司,并设有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以审议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包括我们的关联方与我们之间的交易,但我们可能无法解决所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即使我们这样做,该解决方案对我们来说可能不如我们与独立第三方打交道。
有关饮食和健康的新信息或态度可能导致法规和消费者消费习惯的变化,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有关饮食和健康的态度变化或有关食用某些食品的不利健康影响的新信息可能会导致政府监管和消费者饮食习惯的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这些变化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法律法规要求我们披露我们的食品供应的营养成分,它们已经导致并可能继续导致影响允许的成分和菜单供应的法律法规。有关我们的菜单成分、我们份量的大小或菜单项目的营养成分的不利宣传或客人的反应可能会对我们产品的需求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遵守有关我们菜单项目的成分和营养成分的当前和未来法律法规可能是昂贵和耗时的。此外,如果消费者健康法规或消费者饮食习惯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修改或停止某些菜单项目,我们可能会遇到与实施这些变化相关的更高成本,并对我们的餐厅对新客人或回头客的吸引力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预测任何新的营养标签要求的影响。与我们菜单上的营养披露相关的风险和成本也可能影响我们的运营,特别是考虑到餐饮业在测试和披露方面适用的法律要求和做法之间的差异、我们自己的餐厅之间食物准备的普通差异,以及需要依赖从第三方供应商获得的营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应对消费者健康观念的变化,或成功实施营养素含量披露要求,并根据饮食习惯的趋势调整我们的菜单产品。实施菜单标签法和无法跟上消费者的饮食习惯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以及我们在整个餐饮业中的地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或提高价格,我们的利润可能会减少。
我们努力使用通常比低质量成分和/或通过不太环保的方法养殖的成分更昂贵的高质量成分。我们的持续成功取决于我们有能力说服我们的客人,与在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那里吃相比,我们提供的优质食物的品种和选择值得更高的价格。如果我们无法就我们的食物质量说服我们的客人,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改变我们的定价、广告或促销策略以留住现有客人或吸引新客人,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品牌实力和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以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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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部分依靠不时的价格上涨来抵消成本上涨,包括配料、商品、保险、劳动力、营销、税收、房地产和其他关键运营成本,并提高我们业务的盈利能力。我们这几年粮食涨价了,预计未来还会进一步涨价。我们维持价格或有效实施价格上涨的能力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竞争、我们营销计划的有效性、我们品牌的持续实力以及总体经济状况,包括通胀压力。在充满挑战的经济时期,消费者可能不太愿意或不能外出就餐,这使我们更难维持价格和/或有效实施价格上涨。此外,价格上涨可能会对我们现有客群的忠诚度产生负面影响,并导致他们减少在我们这里的消费或影响我们吸引新客人的能力,尤其是当我们将足迹扩展到客人可能对价格更敏感的新地区时。如果我们的价格上涨不被客人接受并减少销售量,或不足以抵消增加的成本,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须承担与长期不可取消租约的租赁空间相关的所有风险。
我们不拥有任何不动产。根据我们的经营租赁支付的款项占我们运营费用的很大一部分,我们预计我们未来开设的新餐厅也将同样出租。我们的大部分经营租约的租期在十年内,包括公司可选择的惯常延期。我们的大部分租约都要求固定的年租金,一般每年都会增加。通常,我们的租约是“净”租约,需要我们支付所有的保险、税收、维护和水电费。我们一般不能取消这些租约。我们租赁的其他场地很可能会受到类似的长期不可取消的租约的约束。如果现有或未来的餐厅没有盈利,而我们决定关闭它,我们仍可能承诺履行我们在适用租约下的义务,其中包括(其中包括)支付租赁期余额的基本租金。此外,随着我们的每一份租约到期,我们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可接受的条款或根本无法协商续约,这可能导致我们支付增加的入住成本或关闭理想地点的餐厅。如果我们未能协商续约,我们可能不得不处置这些餐厅位置的资产,并产生关闭成本以及财产和设备减值。此外,如果我们未能协商续约,我们可能会产生与移动可转让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相关的额外费用。这种潜在的入住率和搬迁成本增加,以及餐厅的关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宏观经济状况,包括经济衰退,可能导致我们租约的业主无法根据其现有融资安排获得融资或保持良好信誉,从而导致未能向我们支付所需的租户改善津贴或满足其他租赁契约。此外,我们所在或已执行租约的购物中心的租户,或我们的地点附近的购物中心,可能无法开业或可能停止运营。我们所在的购物中心或我们的位置附近的购物中心的总租户入住率下降,可能会影响我们餐厅的交通。所有这些因素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信息技术,并受到网络安全风险的影响。网络攻击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危及客户的个人数据。
我们在业务运营过程中依靠信息技术来维护我们的电子系统和数据库,包括在我们的餐厅进行销售点处理,以管理我们的供应链、支付债务、收取现金、信用卡和借记卡交易以及其他流程和程序。在我们采取措施确保信息技术系统安全的同时,我们的系统很容易受到火灾、洪水、断电、电信故障、数据泄露、人为错误、黑客入侵、网络攻击和类似事件的影响。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扰乱或破坏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并妨碍我们的内部运营,使我们无法有效或根本无法处理客户的订单,并对我们的客户服务、数量和收入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成本增加。
此外,对信息技术系统的威胁,包括网络攻击和网络事件造成的威胁,继续增长。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试图未经授权访问我们数据的恶意软件,以及未经授权发布、腐败或丢失我们的数据和个人信息、通信中断、丢失我们的知识产权或盗窃我们的敏感或专有技术、丢失或损坏我们的数据交付系统或其他电子安全,包括我们的财产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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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风险可能:
| ● | 扰乱我们的运营,破坏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 |
| ● | 使我们受到第三方的各种处罚和费用; |
| ● | 负面影响我们的竞争能力; |
| ● | 启用盗窃或挪用资金; |
| ● | 造成专有或机密信息的丢失、腐败、盗用; |
| ● | 使我们面临诉讼;以及 |
| ● | 导致我们的声誉受损、停机、收入损失,以及预防、应对或缓解网络安全事件的成本增加。 |
如果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并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同样,员工和其他访问我们系统的人违反数据隐私可能会带来风险,即敏感的客户数据可能会暴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或公众,从而对我们的客户服务、员工关系和我们的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我们继续努力评估和改进我们的系统,特别是我们的安全计划、程序和系统的有效性,但我们的业务、财务和其他系统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忽视,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实施的行动和控制,或者我们导致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实施的行动和控制,将足以保护我们的系统、信息或其他财产。此外,我们所依赖的客户或第三方也面临类似的威胁,这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网络事件或攻击的发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地跟上技术改进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者竞争对手开发的技术不会对我们服务的竞争力或吸引力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与信息技术系统相关的硬件或软件故障可能会严重扰乱客户的工作流程,并造成我们可能要承担责任的经济损失,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也受到黑客攻击或其他攻击。
我们无法或未能认识到、回应和有效管理社交媒体的加速影响,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营销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社交媒体的使用。近年来,社交媒体平台的使用明显增加,包括weblog(博客)、迷你博客、聊天平台、社交媒体网站以及其他基于互联网的通信形式,使个人能够接触到广大消费者和其他感兴趣的人。我们的许多竞争对手正在扩大他们对社交媒体的使用,新的社交媒体平台正在迅速发展,这可能会使更多传统的社交媒体平台过时。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我们的社交媒体战略,以保持对客人的广泛吸引力和品牌相关性。我们还继续投资于其他数字营销计划,使我们能够通过多种数字渠道接触我们的客人,并建立他们对我们品牌的认识、参与度和忠诚度。这些举措可能不会成功,导致在没有更高销售额或提高品牌认知度的情况下产生费用。
我们目前的保险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理赔保障水平。
有些类型的损失我们可能会招致无法投保或我们认为在经济上不合理的保险。此类损失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目前的保险政策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免受我们在业务中在诸如工人赔偿、一般责任、汽车和财产等领域产生的责任。未来,我们的保险费可能会增加,我们可能无法以合理的条款获得类似水平的保险,或者根本无法获得。任何严重不足或无法获得保险范围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打算调整现有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虽然我们期望获得这样的保险,但我们现在或将来可能根本无法或以合理的成本获得这样的保险。未能获得并保持足够的董事和高级职员保险可能会对我们吸引和留住合格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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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子公司需要各种许可证、批准和许可才能经营我们的业务。任何未能获得或更新我们运营的任何许可、批准和许可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附属公司须取得及维持并已取得各类牌照,包括一般餐厅牌照、水污染管制牌照及酒类牌照,以供我们在香港营运。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所有的附属公司均已取得所有适用的许可证及/或符合所有适用的许可证规定,并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详见本招股说明书“规定”。概不保证我们附属公司的现有牌照、批准或许可可于其届满时成功续期,或我们的附属公司可就我们开设的新餐厅的业务营运取得所有必要的牌照、批准或许可。未能及时或完全因我们控制范围内或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因素而获得或更新部分或全部必要的许可、批准或许可,可能要求我们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并推迟计划的新业务运营,从而中断我们现有的餐厅业务和扩张计划,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个人持有我们餐厅的所有酒类牌照,如果持有相关酒类牌照的相关员工未能及时转让牌照,我们可能不得不暂停或停止在我们的店铺销售酒类。
根据香港相关法律法规,酒类牌照须由个人而非公司持有。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每间餐厅的酒类许可证的所有持有人均为我们的雇员。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香港法例第109B章),任何酒类牌照的转让须经酒类牌照持有人同意后以订明形式进行。如酒牌持有人生病或暂时不在,酒牌委员会秘书可酌情授权任何人应酒牌持有人的申请管理持牌处所。详见本招股说明书“规定”。
无法保证我们的子公司将来能够保留这些酒类许可证持有人作为我们子公司的雇员。如果这些员工离开我们,我们的子公司需要申请他们的酒牌才能转让给其他员工。如任何该等酒牌持有人在需要转让时拒绝同意转让申请、未能就其生病或暂时不在提出申请,或未经我们同意提出取消申请,或如在有关雇员死亡或资不抵债的情况下需要申请新发放酒牌,有关餐厅可能须暂时停止销售酒水,在此情况下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健康流行病等不可预见的业务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行动很容易受到火灾、洪水、台风、硬件和软件故障、计算机病毒、电力故障和短缺、健康流行病、恐怖袭击和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的干扰。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将我们的食材和其他用品及时运送和运输到我们的餐厅。某些事件,例如恶劣的天气条件、公众集会、严重的交通事故、旅行限制和劳工罢工,可能导致食品供应延迟或丢失,从而可能导致收入损失或客户索赔。易腐食品供应,例如新鲜或冷冻食品配料,可能会因延迟交付、冷藏设施故障或运输过程中处理不当而变质。这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向客户提供优质食品和服务,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健康流行病等不可预见的业务中断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行动很容易受到火灾、洪水、台风、硬件和软件故障、计算机病毒、电力故障和短缺、健康流行病、恐怖袭击和其他我们无法控制的事件的干扰。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将我们的食材和其他用品及时运送和运输到我们的餐厅。某些事件,例如恶劣的天气条件、公众集会、严重的交通事故、旅行限制和劳工罢工,可能导致食品供应延迟或丢失,从而可能导致收入损失或客户索赔。易腐食品供应,例如新鲜或冷冻食品配料,可能会因延迟交付、冷藏设施故障或运输过程中处理不当而变质。这可能导致我们无法向客户提供优质食品和服务,从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水灾、火灾和地震、健康流行病和恐怖袭击等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撤离和其他中断,这也可能使我们无法无限期地向客户提供优质食品和服务,从而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并损害我们的声誉。
我们还面临与健康流行病有关的风险。过去发生的流行病或大流行病,视其发生规模而定,对香港经济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例如,2003年,包括香港在内的某些亚洲国家和地区爆发了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非典”),这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非典型肺炎。2013年和2014年,香港分别发现人感染甲型流感(H7N9)病例。2019年底至2022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多国实施了一系列封锁和社交隔离措施。非典、新冠疫情复发或任何其他流行病或大流行病(包括但不限于流感和禽流感)在我们拥有餐厅的地区爆发,可能会导致隔离、我们的餐厅临时关闭、旅行限制或关键人员和我们的客户生病或死亡。上述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客户访问数量大幅下降,并对我们的运营造成干扰,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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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面临与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有关的风险。
餐饮业容易受到食品污染和食源性疾病的影响。无法保证我们的内部控制和培训将完全有效地预防所有食源性疾病。此外,我们对食品配料和其他供应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依赖增加了食品污染或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风险,这可能是由我们无法控制的此类供应商造成的,并可能反过来影响我们的多家餐厅。未来可能会出现对任何预防措施都有抗药性的新疾病,或者可能出现潜伏期长的疾病,例如疯牛病,这可能会导致追溯性的索赔或指控。媒体关于食源性疾病实例的报道,如果得到高度宣传,可能会对我们整个行业,特别是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影响我们的餐厅销售,迫使我们的一些餐厅关闭,并可以想象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即使最终确定疾病事实上不是由我们的餐厅引起,这种风险也是存在的。此外,其他疾病,如手足口病,可能会对我们一些重要食品原料的供应产生不利影响,并显着增加我们的采购成本。
无法保证在我们的餐厅实施的安全措施和程序可以防止各种工业事故的发生,而这反过来可能导致对我们的员工赔偿、人身伤害、致命事故和/或财产损失的索赔。
我们对我们餐厅的员工采取了一定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程序。我们依靠我们的工作人员来监督安全措施和程序的执行,我们不能保证所有的安全措施和程序在任何时候都得到严格遵守,也不能向您保证安全措施和程序足以防止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如果我们餐厅执行的安全措施和程序不够充分或没有严格遵守,可能会导致工伤事故,进而导致对我们的员工赔偿、人身伤害、死亡事故和/或财产损失方面的索赔。
我们依赖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和其他关键员工,失去一名或多名关键人员或无法吸引、雇用、整合和留住高技能人才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关键高管的持续服务。我们还依赖我们的领导团队来制定我们的战略方向、经营我们的业务、确定、招聘和培训关键人员、确定扩张机会、安排必要的融资,以及履行一般和行政职能。我们的行政管理团队可能会不时因聘用或离开行政人员而出现变动,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我们的一名或多名行政人员或其他关键雇员的流失或更换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与执行官签订的雇佣协议包含对我们有利的竞业禁止条款。然而,无法保证此类限制性契约将在法庭上强制执行。如果我们的一名或多名执行官试图与我们竞争,而法院拒绝执行这些人或多人签订的不竞争协议,我们可能会受到更多的竞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要继续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我们还必须确定、雇用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地继续吸引和留住合格的人才。未能确定、雇用和留住必要的关键人员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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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可能会扰乱我们的运营并影响我们的盈利能力,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雇主,我们目前和将来可能会受到各种与就业相关的索赔,例如与涉嫌就业歧视、雇员分类和相关扣缴、工资小时数、劳工标准或医疗保健和福利问题有关的个人或集体诉讼或政府执法行动。日本的法院倾向于员工,任意解雇会导致法律问题。雇主被要求出示任何终止雇用的社会可接受的理由,这意味着提供终止雇用的正当理由。提前通知或支付替代终止通知也是强制性的。任何未来对我们提起并取得全部或部分成功的行动,可能会影响我们的竞争能力,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员工的不当行为很难确定和发现,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
我们面临的风险可能产生于我们的供应商或员工缺乏知识或故意、疏忽或非自愿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或其他不当行为。员工的不当行为可能涉及(其中包括)不当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包括商业秘密)、盗用或欺诈、反腐败或反贿赂法律,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导致对我们的监管制裁或罚款,以及对我们造成严重的声誉或财务损害。虽然我们过去没有经历过员工和供应商的任何不当行为,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发生这种不当行为。未来任何此类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未知和无法管理的风险和损失。我们有内部审计、安全和其他程序,旨在监控员工的行为。然而,尽管有这些控制和程序,我们无法保证我们会及时有效地发现员工的不当行为,如果有的话。并非总是能够防范员工的不当行为。员工不当行为的直接和间接成本可能是巨大的,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名董事和执行官涉及诉讼和可能的破产程序。
我们的一名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方参与了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该董事或执行官试图撤销对其提出的法定要求已被驳回。因此,该董事或执行官可能面临针对他的破产程序。
虽然这些程序不直接涉及我们作为一方,但它们可能对我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针对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的指控,无论其优点或最终结果如何,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时间和注意力,并损害他们履行职责的有效性。他们还可能引发对该官员财务完整性、判断力或稳定性的担忧,并可能对投资者、客户和交易对手对我们领导层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
此类程序的存在还可能分散此类官员对其管理职责的注意力,限制其履行某些受托或治理职能的能力,并增加监管机构、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审查。此外,这种情况可能会使我们面临声誉损害,特别是如果诉讼产生负面宣传。
如果破产程序实际上已经启动,并导致限制该高级职员以其当前身份服务的能力,或者如果它以其他方式损害了他的效力,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在我们无法选择的情况下对我们的行政领导层进行变更。招聘和过渡到新的执行领导层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战略。任何这些结果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股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最低工资持续增长,受制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
我们有相当数量的小时工,他们根据适用的最低工资获得工资率。在2025年5月1日之前,香港的最低工资为每小时40港元(相当于约5.1美元)。自2025年5月1日起,香港最低工资提高至每小时42.1港元(相当于约5.4美元)。未来持续提高最低工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提高菜单价格以弥补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较高的价格可能会对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降低我们的利润率,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就业法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管辖与我们员工关系的就业法可能会影响运营成本。这些法律包括雇员因加班和其他目的被归类为豁免/非豁免、最低工资要求、小费和酬金支付、失业税率、工人补偿率、移民身份和其他工资和福利要求。政府在以下领域实施的显着额外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 ● | 最低工资; | |
| ● | 小费和酬金; | |
| ● | 强制性健康福利; | |
| ● | 假期应计; | |
| ● | 带薪休假,包括带薪病假; | |
| ● | 退休福利;和 | |
| ● | 报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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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面临劳动力短缺、劳动力成本增加或工会活动,我们的增长、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劳动力是我们经营餐厅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面临劳动力短缺或劳动力成本增加,原因是对员工的竞争加剧、员工流失率提高、联邦、州或地方最低工资率提高或其他员工福利成本(包括与健康保险相关的成本),我们的运营费用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此外,我们的成功部分取决于我们吸引、激励和留住足够数量的合格餐厅经营者和管理人员,以及足够数量的其他合格员工的能力,以跟上我们的扩张计划。填补这些职位所需的合格个人在一些地理区域供不应求。此外,餐厅历来员工流失率较高。尽管我们在招聘或留住员工方面尚未遇到重大问题,但我们招聘和留住这些人的能力可能会延迟新餐厅的计划开业或导致现有餐厅的员工更替率增加,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无法继续招聘和留住足够合格的个人,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增长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从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对这些员工的竞争可能要求我们支付更高的工资,这可能会导致更高的劳动力成本。此外,提高最低工资会增加我们的劳动力成本。此外,与工人赔偿相关的成本正在上升,未来这些成本可能会继续上升。我们可能无法提高菜单价格,以便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利润率将受到负面影响,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任何拟议收购的好处没有达到投资者、股东或金融分析师的预期,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如果任何拟议收购的好处没有达到投资者或证券分析师的预期,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拟议收购结束前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拟议收购时的市场价值可能与其在确定收购目标之日的价格有很大差异。
此外,无论我们的经营业绩如何,广阔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都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造成重大损害。股票市场总体上经历了价格和数量波动,这些波动往往与受影响的特定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估值,以及我们的证券,可能无法预测。无论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如何,投资者对零售股票或投资者认为与我们相似的其他公司的股票失去市场信心可能会压低我们的股价。我们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也可能对我们发行额外证券的能力以及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需要筹集额外资金来支持我们的运营。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可能需要获得额外的融资,其数量和时间将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我们的机会和客户群的扩展速度、我们将提供的服务范围、对客户改进我们当前产品的需求做出响应的需要、提供的服务和开发努力、其运营产生的现金流、损失的程度(如果有的话),与此处确定为风险因素的事项有关,以及其他意外领域或支出金额的程度。我们无法完全预测它需要额外融资的程度。无法保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可能能够获得的额外融资的可用性或条款。任何新的投资者可能会要求我们未来的任何债务融资或发行优先股优先于股东的权利,任何未来的股权发行都可能导致我们股票价值的稀释。
我们可能会蒙受重大损失,无法保证我们将永远成为一家盈利的企业。
在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一年中,我们的净亏损为333,861美元。尽管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录得除税后净利润823,944美元,但无法保证我们可能会继续保持经营业务的利润。我们实现和/或保持盈利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成功地发展和扩大我们的服务产品。不能保证会发生这种情况。在提供新的和独特的服务产品时经常遇到的意外问题和费用可能会影响我们是否成功。此外,我们可能会遇到与开发、技术变革、营销、保险、法律或监管要求以及此类要求的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困难相关的重大延误和意外费用。无法保证我们将保持盈利。如果我们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亏损,它可能无法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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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未来的收入和经营业绩是不可预测的,可能会有很大的波动。
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很难准确预测,未来可能会因为几个因素而波动。这些因素可能包括接受我们提供的服务;影响我们的食品、劳动力和其他成本的近期和持续的通胀趋势:新餐厅开业的时间和相关费用;我们新开业餐厅的餐厅运营成本,在运营的前几个月通常比此后要大得多;劳动力可用性和小时工和管理人员的成本;我们餐厅的盈利能力,尤其是在新市场;利率变化;长期资产减值以及餐厅关闭造成的任何损失;宏观经济状况,国家和地方层面;与我们所服务的生食或其他食品消费相关的负面宣传;消费者偏好、消费行为和竞争条件的变化;现有市场和新市场的扩张;基础设施成本的增加;商品价格的波动。此外,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上述因素和其他未列出的因素而逐年波动。有时,这些波动可能很大。
我们的业务受到季节性波动的影响,这可能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在不同期限之间波动,进而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波动并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与我们无法控制的几个因素相关的季节性,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经历周期性波动。我们通常在每个日历年的第二季度录得较低的月度收入,我们认为这是由于这些月份没有与更高的外出就餐率相关的长公共假期。另一方面,我们通常在10月至1月录得更高的月度收入,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天气和假期较凉。同样,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在与公共假期无关的旺季或淡季受到额外波动,包括与我们竞争的其他新餐厅开业时间;原材料减值,以及餐厅关闭产生的任何损失;以及食品和商品价格波动。这些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波动并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战争行为和其他灾难性事件可能会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自然灾害、天灾、战争、流行病、服务中的物资中断或运输中断,以及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都可能对当地经济、基础设施、机场、港口设施和国际贸易产生不利影响。这类事件还可能导致港口或机场关闭以及原材料流动中断。重大地震、天气事件、网络攻击、加强安全措施(实际或威胁)、恐怖袭击、罢工、内乱、流行病或其他灾难性事件也可能导致我们维护语言学习中心的中断或失败,从而导致我们的产品出现延误和中断。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和政治不稳定导致的香港不利经济状况,以及冲突,例如加沙和俄乌冲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将我们的餐厅定位为高级高级餐饮餐厅。我们餐厅的一般支出高于其他典型餐厅的支出水平。我们的客户通常拥有更高的可支配收入,或净财富。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可能会受到全球经济的一般情况及香港经济状况的不利影响。严重或长期的经济衰退、政治不稳定和冲突导致的全球各个市场的经济不确定性,例如加沙和俄乌冲突,或额外的全球金融危机,都可能影响我们顾客的收入水平,从而削弱他们对我们餐饮成本的承受能力。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我们无法预测当前的冲突、政治状况、经济环境和金融市场状况会如何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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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香港经商有关的风险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政府的法规、规则和法律执行可能会迅速变化,几乎不会提前通知。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长臂条款,中国政府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开展行使重大监督和酌处权,并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减少或变得一文不值。
CSC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通过子公司在香港开展所有业务。香港是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虽然我们的一些客户是来自中国大陆的游客,但我们的子公司在中国大陆没有业务或不受中国大陆任何监管机构的监管。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中国大陆的国家法律不适用于香港,除非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并通过颁布或当地立法在当地适用。可能列入附件三的国家法律目前根据《基本法》仅限于属于国防和外交事务范围以及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有关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反垄断的国家法律法规未列于附件三,因此不直接适用于香港。
然而,由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某些长臂条款,在中国实施和解释法律方面仍存在监管不确定性,因为它们可能会影响香港。中国政府可能会选择对香港行使额外的监督和酌处权,而我们所受的中国政府的政策、法规、规则和法律的执行可能会迅速变化,并且几乎不会提前通知我们或我们的股东。因此,中国新的和现有的法律法规的适用、解释和执行以及我们对中国法律和监管制度施加的风险的断言和信念就其本质而言是不确定的。
此外,这些中国法律法规可能被不同的机构或当局解释和适用不一致,这可能导致与我们当前的政策和做法不一致。中国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政府指令的遵守成本也可能很高,而此类遵守、任何相关的询问或调查或任何其他政府行为可能:
| ● | 拖延或阻碍我们的发展; | |
| ● | 导致负面宣传或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 |
| ● | 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以及 | |
| ● | 使我们受到可能损害我们业务的补救措施、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包括对我们当前或历史运营评估的罚款,或要求或命令我们修改甚至停止我们的业务做法。 |
我们知道,中国政府最近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某些领域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使用VIE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因此高度不确定中国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或将修改或颁布哪些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或任何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及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外汇市场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
与在中国经营相关的所有法律和运营风险也适用于我们在香港的经营。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并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对香港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香港或中国发行人的发行实施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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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目前香港法律并无对港元兑换外币及将货币转出香港的限制或限制,而中国有关货币兑换管制的法律法规目前对最终控股公司与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并无任何实质影响。然而,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对我们将资金转移出香港以向我们组织内的其他实体分配收益和支付股息或对我们在香港以外的业务进行再投资的能力施加限制或限制。这些限制和限制,如果在未来实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在香港以外地区的业务扩张,并可能影响我们从我们在香港的运营子公司接收资金的能力。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在每种情况下,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减少或变得一文不值。
如果中国政府认定我们的公司结构不符合中国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在未来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减少或变得一文不值。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五项解释性指引(统称《证监会备案规则》),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对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适用备案制监管制度,指以境外实体的名义在境外市场进行证券发行和上市,但以在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公司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证监会备案规则规定,发行人在同一境外市场的任何上市后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和其他类似证券,均须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要求。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在香港的业务及本次拟在美国首次公开发行不受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CAC”)或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或事先批准,因为(i)证监会现时并无就本招股章程项下象我们的发行是否受本条规限而发出任何确定的规则或解释;及(ii)我们的附属公司在香港成立及营运,并不包括在其境外证券发行须接受中国证监会或CAC审核的行业及公司类别内。然而,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发生快速变化,不确定性仍然存在。如(x)中国政府扩大了其外国证券发行须由中国证监会或CAC审核的行业及公司类别,而我们须取得该等许可或批准,或(y)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相关许可或批准,或我们未收到或维持所需的相关许可或批准,中国政府采取的任何行动都可能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在香港的业务以及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可能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甚至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国家交易所上市时退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此类上市时退市,或面临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你们未来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保证任何上市申请将获得美国国家交易所的批准。
香港法律制度体现了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和我们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我们所有的行动都在香港进行。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根据“一国两制”原则取得香港主权,该原则确保香港拥有独立于中国大陆的自己的政府和法律体系,并因此拥有自己独特的规则和条例。香港的宪制文件《基本法》规定,香港享有行使职能的自由,对其事务,包括货币、移民和海关业务,以及其独立的司法制度和议会制度享有高度的自主权。维持香港先前有效的法律,即普通法、公平规则、条例、附属法例及习惯法。香港继续使用英国普通法制度。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自己的国内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和最后法院、移民和海关、公共财政、货币和引渡。
相比之下,中国的法律制度与香港适用的英美法系不同,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判例价值有限。自1979年以来,中国政府颁布了有关外国投资、公司组织和治理、商业、税收和贸易等一般经济事项的法律法规。然而,中国并没有发展出完全一体化的法律体系。因此,最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可能无法充分涵盖中国经济活动的所有方面。特别是,由于这些法律法规相对较新,并且由于已公布的案例数量有限及其不具约束力的性质,这些较新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比您可用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涉及更大的不确定性。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行政规则,许多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无法预测未来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效果,包括新法的颁布、现有法律的变更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对地方性法规的抢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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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任何行政和法院诉讼程序都可能旷日持久,导致大量成本以及资源和管理层注意力的转移。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体系相比,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更加困难。
我们无法向你保证,香港将继续享有高度自治和前几年所享有的相对政治自由。香港许多人引发了批评,他们认为,中国领导层违背了遵守“一国两制”政策的承诺,该政策允许在北京统治下建立一个民主、自治的香港。例如,2014年6月10日,北京发布了一份新报告,声称其对领土的权威。2020年7月14日,美国签署行政命令,终止香港在1997年后享有的特殊地位。如果香港目前享有的自治权受到损害,可能会潜在地影响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麻管局,进而带来不确定性,例如我们的合同权利的执行。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香港政府于2024年3月23日颁布《保障国家安全条例》(“SNSO”),这是《基本法》第23条下的国内安全立法,禁止分裂、颠覆、恐怖活动和与外国或外部分子勾结危害国家安全等四类罪行,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被认为进一步严重破坏了香港的自治。
我们很难预测SNSO的立法对香港或我们在香港的业务的不利影响程度。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均以香港为基地,香港与中国之间的政治安排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香港经济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从而直接和不利地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此外,香港的知识产权和保密保护可能不如美国或其他国家有效。因此,我们无法预测香港法律制度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颁布新的法律、改变现有法律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优先采用当地法规。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包括我们执行与客户的协议的能力。
如果中国事实上背弃其允许香港自主运作的协议,这可能会潜在地影响香港的普通法法律体系,并可能反过来带来不确定性,例如在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方面。因此,我们无法预测香港法律制度未来发展的影响,包括颁布新的法律、改变现有法律或其解释或执行,或国家法律优先采用当地法规。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您可以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法律、规则和条例的解释和执行方面的不确定性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可获得的法律保护。
中国的法律制度以成文法规为基础,先前的法院判决作为判例的价值有限。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快速演变,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几乎不会提前通知,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涉及不确定性。
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以不时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评估行政和法院诉讼的结果以及我们享有的法律保护水平可能比在更发达的法律体系中更难。此外,中国的法律体系部分基于可能具有追溯效力的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发布或根本没有发布)。因此,我们可能要到违规之后的某个时间才知道我们违反了这些政策和规则。这些不确定性,包括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范围和影响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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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包括香港在内的中国境内开展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一般很难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为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提供所需信息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尽管中国当局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以实施跨境监督管理,但在缺乏相互和切实可行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这种合作可能并不高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或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虽然第177条下的详细解释或实施细则尚待出台,但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开展调查或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
如果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进行调查,并且有必要在中国大陆进行此类调查或收集证据,根据中国法律,美国监管机构可能无法直接在中国大陆进行此类调查或证据收集。美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考虑通过司法协助、外交渠道或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的监管合作机制等方式与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
我们的主要业务营运均在香港进行。香港拥有独立于中国大陆的法律体系。我们的香港大律师告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是国际证监会组织多边谅解备忘录(“MMOU”)的签字人,该备忘录规定了包括SEC在内的全球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相互调查及其他协助和信息交流。这也反映在《证券及期货条例》(“SFO”)第186条中,该条授权证监会行使其调查权力以获取非香港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息和文件,以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78条,这允许证监会与此类监管机构共享其掌握的机密信息和文件。然而,无法保证此类合作将会实现,或者,如果实现,是否会在美国监管机构可能寻求的范围内充分解决调查或收集证据的任何努力。
中国的不利监管发展可能会使我们受到额外的监管审查,SEC为应对与中国近期监管发展相关的风险而采取的额外披露要求和监管审查可能会对像我们这样在香港开展业务的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所有这些都可能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受到额外的披露要求。
目前,香港的法律体系与中国大陆是分开的,其立法框架和司法独立于中国政府。尽管如此,中国最近的监管发展,特别是对中国公司在海外筹集资金的限制,可能会导致中国对我们在美国的融资和筹资活动进行额外的监管审查。此外,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有关当局可能采用的全行业法规的约束,这些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服务提供,限制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范围,或导致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运营完全暂停或终止。我们可能不得不调整、修改或彻底改变我们的业务运营以应对不利的监管变化或政策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采取的任何补救行动可以及时、具有成本效益或免负债的方式完成或根本无法完成。
2021年7月30日,针对中国近期的监管动态和中国政府采取的行动,SEC主席发表声明,要求SEC工作人员在其注册声明宣布生效之前,寻求与中国运营公司(包括香港)相关的离岸发行人进行额外披露。2021年8月1日,证监会发布声明称,已注意到SEC宣布的有关此类公司上市的新披露要求以及中国近期的监管发展,两国应就监管中国相关发行人加强沟通。由于我们主要在香港经营,我们不能保证不会受到收紧的监管审查,我们可能会受到来自中国的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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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未来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并发行证券,如果需要,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要求以合法正当的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并规定,出于数据保护的目的,数据处理活动必须基于数据分类和数据安全分级保护制度进行。
2021年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文,严厉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其中除其他外,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执法和司法合作的跨境监管,加强对境外上市中资公司的监管,建立健全中国证券法的域外适用制度。
2021年8月20日,30第十三届常委会会议第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外进行的中国大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处理,(1)该处理是为在中国境内为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2)该处理是为分析或评估自然人在中国境内的行为,或(3)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发布境外上市监管草案。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要求,中国境内企业寻求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境外发行上市”),应完成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境外发行上市包括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上市。主要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企业以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益为基础,谋求以境外企业名义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根据境外上市规则草案,该等行为应被视为间接境外发行上市。
2021年12月28日,CAC会同有关部门正式公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取代了原于2021年7月10日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0)》。《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购买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及开展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网络平台运营者(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合称“运营者”),应当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控制用户个人信息超过一百万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谋求在外国上市的,必须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网络安全审查。
2023年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五项解释指引(统称《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对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发行和上市”适用备案制监管制度,指以境外实体名义进行的证券发行和在境外市场上市,但以在境内经营其主要业务的境内公司的基础股权、资产、收益或其他类似权利为基础。证监会备案规则规定,发行人在同一境外市场的任何上市后后续发行,包括发行股票、可转换票据、其他类似证券,均须在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备案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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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从我们的客户那里收集和存储某些数据(包括某些个人信息),其中一些可能是中国大陆的公司,但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有关,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商律师事务所所确认和告知的那样,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将不会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任何进行数据处理活动的“数据处理商”,而我们并无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亦无因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在香港的运营而须获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因为我们的子公司仅在香港注册成立并运营,在中国大陆并无任何子公司或可变利益实体结构,且尚不清楚网络安全审查措施(2021)是否应适用于香港公司;(i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附属公司并无合计仅在中国大陆收集及储存少于一千名个人的个人资料,而我们已就收集及储存其个人资料及数据取得客户的单独同意;(iii)我们不依赖收集及处理任何个人资料以维持我们的业务运作;(iv)在我们的业务中处理的数据不应对国家安全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v)我们的附属公司收集的所有数据均存放于位于香港的服务器;及(vi)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或我们的附属公司均未获任何中国政府机构告知被归类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或“数据处理商”而须接受CAC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证监会审查。
此外,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商律师事务所所确认和告知的那样,基于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以在美国上市或发售之前,我们不受《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或《试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备案程序的约束,尽管我们的现有和潜在客户是中国大陆个人或拥有中国大陆个人股东或董事的公司,因为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是受试行行政措施规限的“中国境内公司”,因为(i)我们的总部设在香港,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会的所有成员都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他们不是中国大陆公民;(ii)我们没有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或子公司,也没有直接或间接由任何中国大陆公司或个人控制;(iii)我们仅在香港经营,我们的所有收入和利润均由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产生,我们没有任何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我们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没有从中国大陆产生的收入或利润占我们同期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相应数字的50%以上;(iv)我们没有或打算与中国大陆的任何实体成立任何附属公司或订立任何合约安排以建立可变利益实体结构;(v)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或《基本法》,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在香港适用,但《基本法》附件三(仅限于与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自治范围的事务有关的法律)所列法律法规除外。
然而,正如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中商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的那样,鉴于中国大陆和香港法律制度产生的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政府干预或影响总部位于香港的离岸控股公司的重大权力,《试行管理办法》、PIPL、相关中国大陆数据隐私、网络安全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解释和执行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将在多长时间内做出回应,以及现有或新的法律或法规或详细的实施和解释,如果有的话,将被修改或颁布,这是高度不确定的。也高度不确定这些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或其他外汇交易所上市产生何种潜在影响。由于试行管理办法是新出台的,如何解读或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何时以及是否将受到此类备案要求的约束,或将能够及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许可,或根本无法做到,即使我们认为明确禁止境外上市和发行的情况均不适用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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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们目前无需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即可经营我们的业务或在美国交易所上市并发行证券;具体而言,我们目前无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的任何许可或批准即可经营我们的业务或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我们的证券或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CAC在内的中国监管机构会采取与我们相同的观点,也无法保证我们能够充分或及时地遵守此类法律。然而,网络安全审查(2021)措施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相关中国政府机构可能不会采取与我们的中国律师一致的观点。此外,中国相关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根据该办法被视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或控制不少于一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或者如果就该办法颁布的其他法规被视为适用于我们,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上市可能会在未来受到CAC的网络安全审查。如果我们受到CAC要求的任何强制性网络安全审查和其他具体行动的约束,我们将面临不确定性,即是否能够及时完成任何许可或其他所需行动,或者根本无法完成。鉴于这种不确定性,我们可能会被进一步要求暂停我们的相关业务,关闭我们的网站,或面临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处罚。
此外,如果《试行管理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PIPL)开始适用于我们或我们在香港的子公司,我们的运营以及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上市可能会在未来接受CAC的网络安全审查或中国证监会的海外发行上市审查。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我们的子公司成为受制于CAC或证监会审查的对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子公司将能够在所有方面遵守监管要求,并且我们目前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做法可能会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或终止。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提供服务的成本,需要对我们的运营进行重大改变,甚至阻止我们在我们目前运营或未来可能运营的司法管辖区提供某些服务。如果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现行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和/或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未来就我们的证券在中国境外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继续上市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将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是不确定的,并且,即使我们获得此类批准,该批准也可能被撤销。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中国当局在中国境外进行发行或上市的必要许可,可能会使我们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它可能包括罚款和处罚、对我们提起诉讼以及其他形式的制裁,我们开展业务、作为外国投资在中国大陆投资或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A类普通股或在美国或其他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本次IPO,或采取对我们而言可取的做法。此外,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中国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规则,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此次IPO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对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前提是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已经建立。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和/或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遵守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任何其他现有或未来有关资料私隐的法律、规例及政府命令,可能会带来重大开支,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影响。
尽管我们没有因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而接受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的网络安全审查,也没有被要求就我们和我们的子公司在香港的业务从CAC或任何其他中国当局获得有关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要求的监管批准,但由于我们的所有业务都在香港进行,我们在香港须遵守有关数据隐私和保护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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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PDPO”或“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对单独或与其他人共同控制收集、持有、处理或使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在世个人有关并可用于识别该个人的个人资料的任何资料使用者施加责任。根据PDPO,数据用户应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步骤,保护他们所持有的个人数据不受任何未经授权或意外的访问、处理、删除、丢失或使用。此类个人数据一经收集,保存的时间不应超过实现其正在或将要使用的目的所需的时间,如果不再需要,则应予以删除,除非删除是法律禁止的或不符合公共利益。PDPO还授予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私隐专员”)进行调查和提起诉讼的权力。PDPO附表1中包含的数据保护原则(统称“民进党”或“数据保护原则”)概述了数据用户应如何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数据,并辅以其他规定,提出了进一步的合规要求。DPP的集体目标是确保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以公平的方式收集个人数据,并适当考虑尽量减少收集的个人数据数量。一旦收集到,个人数据应以安全的方式处理,并且只应为实现使用数据的目的而保留必要的时间。数据的使用应限于或与原始收集目的相关。数据主体被赋予某些权利,除其他外:(a)有权被数据用户告知数据用户是否持有个人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b)如果数据用户持有此类数据,则被提供此类数据的副本;(c)有权要求更正他们认为不准确的任何数据。私隐专员可就若干罪行进行刑事调查及提出检控。私隐专员会视乎案件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检控或将涉及涉嫌佣金的案件移交香港律政司处理。受害者还可以就违反PDPO造成的损害向数据用户寻求民事诉讼赔偿。专员如认为合适,可向受害数据主体提供法律援助。
我们认为,我们一直遵守PDPO的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要求,我们没有遇到任何涉及违反PDPO的调查。此外,我们预计此次IPO不会受到香港和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网络安全审查。然而,如果我们或我们在香港开展业务运营的运营子公司违反了PDPO的某些规定,我们可能会面临重大民事处罚和/或刑事起诉,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香港竞争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和竞争激烈的市场中运营。我们可能在香港受制于有关竞争法的各种法律和其他义务,任何未能遵守适用法律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大量的商品和服务供应商,我们在市场上面临着重大的竞争。我们可能会受制于2015年12月14日生效的《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竞争条例”),其中规定了三种行为形式,并施加了三项旨在防止和阻止反竞争行为的规则:(i)第一种行为规则禁止具有阻止目的或效果的承诺之间的协议,限制和扭曲香港的竞争;(ii)第二个行为规则禁止在市场中具有相当程度市场力量的经营者滥用该权力,从事具有阻止、限制和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为;(iii)合并规则禁止具有或可能具有大幅减少香港竞争效果的合并。目前,合并规则仅适用于直接或间接持有《电讯条例》(香港法例第106章)所指“承运商牌照”的经营涉及合并,因此不适用于我们的业务。
竞争事务委员会是香港的一个法定机构,旨在调查任何违反《竞争条例》的规定并执行该规定。而竞争审裁处是根据《竞争条例》成立的一个审裁处,作为香港司法机关的一部分,以审理和裁决与香港竞争法有关的案件。根据竞争委员会公布的准则和政策,对违反《竞争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的可能结果可能包括接受侵权人作出的承诺、发出警告通知或侵权通知、在竞争法庭启动诉讼程序、申请同意令、将投诉转交政府机构以及进行市场研究。竞争审裁处可根据《竞争条例》命令补救措施,包括罚款、取消资格或其他命令。竞争管理委员会在香港公布的指引和政策并未提及任何可能因不遵守《竞争条例》而影响公司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外汇上市的能力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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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确认,我们没有采取《竞争条例》所述的任何反竞争行为,并将继续按照《竞争条例》行事。然而,有关合规、侵权的规则的全部效力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在涉及确保合同的招标时,其对我们业务的影响。在确保我们遵守规则方面,我们可能会面临困难,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费用。如果我们面临任何违反《竞争条例》的投诉,我们可能会招致大量法律费用,并可能导致业务中断和/或负面的媒体报道,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声誉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中国政府选择将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大陆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发行的监督和控制扩大到香港发行人,这种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A类普通股的能力,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中国政府最近的声明、法律法规,包括《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公布的《试行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4月30日生效,也表明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中国大陆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对于与海外证券发行和其他资本市场活动相关的监管要求的制定、解释和实施,以及由于中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可能在未来发生快速变化,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仍不确定中国政府是否会采纳额外要求或将现有要求扩展至适用于我们的子公司。亦不确定香港政府是否会受中国政府授权,尽管《基本法》的宪法限制,以控制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在香港的实体的外国投资,包括我们的子公司。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包括主要业务在香港的业务)和/或对香港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的任何行动,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如果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当前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被要求在未来获得此类批准,而我们没有收到或维持批准或被拒绝获得中国或香港当局的许可,我们将无法在美国交易所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继续向投资者提供证券,这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显著下降或一文不值。
尽管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是由目前可由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编写的,但无法保证未来的审计报告将由可由PCAOB检查的审计师发布,因此,未来投资者可能会被剥夺PCAOB检查计划的好处。此外,如果SEC随后确定我们的审计工作由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审计师执行,并且因此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HFCA法案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此外,2022年12月29日,《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颁布,该法案修订了《HFCA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没有接受PCAOB检查,从而减少了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的时间。
作为在美国SEC注册并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以及在PCAOB注册的公司SRCO,C.P.A.的审计师,根据美国法律,Professional Corporation必须接受PCAOB的定期检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美国法律和专业标准。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目前由PCAOB进行检查,我们在中国大陆没有业务。然而,如果中国大陆与香港之间的当前政治安排发生重大变化,像我们这样在香港运营的公司可能会面临与在中国大陆运营的公司类似的监管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的审计师的工作将继续能够接受PCAOB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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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国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即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特别是中国大陆法律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2019年6月,一个由两党议员组成的小组在美国国会参众两院提出法案,如果获得通过,将要求SEC保留一份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外国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审计工作的发行人名单。拟议的《确保在我国交易所上市的境外机构(“EQUITABLE”)的信息质量和透明度法案》规定了对这些发行人的更高披露要求,并从2025年开始,连续三年被SEC列入名单的发行人从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例如纳斯达克退市,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目前尚不清楚这项拟议立法是否会被颁布。此外,美国政府内部最近也在考虑可能限制或限制中国公司进入美国资本市场。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其中包括要求SEC识别审计工作由审计师执行的发行人,即PCAOB由于审计师当地司法管辖区的非美国当局施加的限制而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美国众议院于2020年12月2日通过了《HFCA法案》,《HFCA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签署成为法律。此外,2020年7月,美国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针对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及其审计公司发布了可由行政部门、SEC、PCAOB或其他联邦机构和部门采取的行动建议,以努力保护在美国的投资者。作为回应,2020年11月23日,SEC发布了指引,强调了与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相关的某些风险(及其对美国投资者的影响),并总结了SEC建议中国发行人就此类风险进行的强化披露。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了有关实施HFCA法案的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的临时最终规则。如果SEC认定我们在随后由SEC建立的程序下有“不检查”年(定义见临时最终规则),我们将被要求遵守这些规则。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HFCA法案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根据HFCA法案,如果我们的审计师连续三年未受到PCAOB的检查,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纳斯达克或其他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这最终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被退市。此外,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AHFCAA,该法案如获通过,将修订HFCA法案,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而缩短了触发交易禁令的时间周期。2021年9月22日,PCAOB通过了一项实施AHFCAA的最终规则,该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AHFCAA的设想,在确定PCAOB是否因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2021年11月5日,SEC批准了PCAOB的规则6100,即《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董事会决定。第6100条规则为PCAOB提供了一个框架,供其根据AHFCAA的设想,在确定是否由于一个或多个当局在该司法管辖区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调查位于该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时使用。2021年12月2日,SEC发布修正案,最终确定AHFCAA中实施提交和披露要求的规则。这些规则适用于SEC认定的注册人,这些注册人提交了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并且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2021年12月16日,SEC宣布,PCAOB指定中国大陆和香港为PCAOB不允许根据HFCA法案进行全面和完整审计检查的司法管辖区。2022年8月26日, 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就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合作签署了一份议定书声明。根据议定书声明,PCAOB于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在香港对受确定报告约束的选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检查。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宣布已完成检查,确定其完全有权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并投票决定撤销认定报告。由于该公告,任何由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目前不会立即面临交易禁令的威胁。然而,如果中国监管机构未来采取的任何监管变化或步骤使PCAOB无法访问中国大陆和香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底稿,或PCAOB因未来执行《礼宾声明》的任何障碍而重新评估其认定,那么这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可能会根据HFCA法案受到美国市场的交易禁令。2022年12月29日,《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简称“CAA”)由拜登总统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CAA包含与AHFCAA相同的条款,该条款将触发HFCA法案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少到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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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目前的审计员在美国,并定期接受PCAOB的检查。然而,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目前的审计师是因为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交易受到HFCA法案的禁止,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如果我们完成此次IPO并且纳斯达克批准我们的首次上市或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将迫使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出售其A类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因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的预期负面影响而受到不利影响,无论这些行政或立法行动是否得到实施,也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SEC正在评估如何实施AHFCAA的其他要求,包括上述上市和交易禁止要求。未来在增加美国监管机构获取审计信息方面的发展是不确定的,因为立法发展受制于立法程序,监管发展受制于规则制定程序和其他行政程序。此外,我们无法保证任何上市申请将获得纳斯达克的批准。
SEC最近发表的联合声明、纳斯达克提交的拟议规则变更以及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通过的一项法案,都要求对新兴市场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这些发展可能会给我们的发行、业务运营、股价和声誉增加不确定性。
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包括在香港)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财经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缺乏遵守,在许多情况下,还受到欺诈指控。
2018年12月7日,SEC和PCAOB发布联合声明,强调美国监管机构在监督在中国有重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方面持续面临挑战。2020年4月21日,SEC主席Jay Clayton和PCAOB主席William D. Duhnke III以及SEC其他高级工作人员发布了一份联合声明,强调了投资于位于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或在新兴市场有实质性业务的公司的相关风险,重申了SEC和PCAOB过去关于在中国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工作底稿的相关困难以及新兴市场欺诈风险较高以及难以提起和执行SEC、司法部和其他美国监管行动的声明,包括在欺诈事件中,在新兴市场普遍存在。
2020年5月2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HFCA法案,要求如果PCAOB因公司使用不受PCAOB检查的外国审计机构而无法审计特定报告,则外国公司必须证明其不属于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PCAOB连续三年不能对公司审计人员进行检查的,发行人的证券禁止在全国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2日,美国众议院批准了HFCA法案。
2021年5月21日,纳斯达克向SEC提交了三项提案,分别是(i)对主要在“限制性市场”运营的公司适用最低发行规模要求,(ii)禁止限制性市场公司直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仅允许其在与直接上市相关的纳斯达克 Global Select或纳斯达克 Global Market上市,以及(iii)根据公司审计师的资格对申请人或上市公司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
由于这种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将是昂贵和耗时的,并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我们的增长的注意力。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你们可能会维持我们股票价值的大幅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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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颁布《维护香港国家安全法》的法律可能会对我们的子公司产生影响。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香港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家安全法”)。这部法律界定了《香港国家安全法》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政府机构以及四类犯罪——分裂国家、颠覆、恐怖活动、与外国或外部分子勾结危害国家安全——及其相应的处罚。2020年7月14日,美国前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签署《香港自治法》(简称“HKAA”)成为法律,授权美国政府对认定对侵蚀香港自治权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实体实施阻制性制裁。2020年8月7日,美国政府对11名个人实施了金管局授权的制裁,其中包括当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后于2022年7月1日接替林郑月娥担任行政长官的John Lee。2020年10月14日,美国国务院向国会相关委员会提交了HKAA要求的报告,确定了对“中国政府未能履行《联合声明》或《基本法》义务”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香港金融管理局进一步授权对故意与受此授权制裁的外国人进行重大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实施二级制裁,包括实施阻止制裁。制裁的实施可能直接影响到外国金融机构以及与被针对的任何外国金融机构打交道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很难预测香港国安法和HKAA对香港和位于香港的公司的全面影响。
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或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此外,政府和监管机构的干预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
如果我们最近受到涉及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和/或为此事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运营、此次IPO和我们的声誉,并可能导致贵方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损失,特别是如果此类事项无法得到有利的解决和解决。
在过去几年中,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是投资者、财经评论员和监管机构密切关注的对象。大部分审查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以及在许多情况下的欺诈指控。作为审查的结果,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股票,曾是这种审查的对象,其价值急剧下降。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或SEC执法行动的影响,这些公司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或外部调查。
如果我们成为任何此类审查的对象,无论任何指控是否属实,我们可能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调查此类指控和/或为公司辩护。这类调查或指控将耗资巨大且耗时,很可能会分散我们管理层对我们正常业务的注意力,并可能导致我们的声誉受到损害。我们的股价可能会因为这些指控而下跌,即使这些指控是虚假的。
香港、中国大陆或全球经济的低迷,或中国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香港和中国大陆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政府参与的数量、发展水平、增长率、外汇管制、资源配置等。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中国政府实施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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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中国大陆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很敏感。虽然我们主要在香港经营业务,但我们的客户主要包括股票市场的公司客户以及他们在香港的顾问。因此,对金融通信服务的需求可能取决于全球经济。如果全球经济出现任何显著下滑,我们的盈利能力和业务前景将受到重大影响。美国和中国之间不断加剧的紧张关系可能会对全球经济状况产生不利影响。2023年8月9日,美国总统拜登发布行政命令,指示财政部发布规定,限制美国人对华关键技术领域的对外投资,以期加强美国的国家安全,并限制对可能推进中国军事、情报、监视或网络能力的领域的投资。重大市场干扰和市场状况的不利变化以及全球监管环境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行业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我们的借贷能力或作出任何未来财务安排。由于当前乌克兰和俄罗斯之间的冲突,信贷和金融市场经历了极端的波动和混乱,这场冲突的不确定解决可能会对全球经济造成旷日持久和/或严重的损害。预计冲突将产生进一步的全球经济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和信贷供应可能严重减少、消费者信心下降、经济增长下降、通货膨胀率上升以及经济和政治稳定的不确定性。军事行动、制裁以及由此造成的市场混乱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是无法预测的,但它们可能是巨大的,即使我们对俄罗斯或毗邻的地理区域没有任何直接风险敞口。长期动荡、军事活动加剧或影响该地区的更广泛制裁可能对全球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而这种影响反过来可能对我们业务的业务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通过我们的子公司在香港开展;我们的账簿和记录以港元报告,这是香港的货币;我们向SEC提交并提供给我们股东的财务报表以美元提交。
自1983年以来,港元一直以约7.80港元至1.00美元的汇率与美元挂钩。港元兑美元汇率的变动,影响我们的资产价值,以及我们以美元计算的营运结果。港元兑美元及其他货币的币值可能波动,并受(其中包括)香港政治和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香港和美国经济的感知变化影响。港元的任何重大重估可能会对我们的现金流、收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不能向你保证,目前港元与美元挂钩的政策,将来不会改变。如果钉住汇率制崩溃,港元遭受贬值,我们以外币计价的支出的港元成本可能会增加。这将反过来对我们业务的运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贸易争端、贸易壁垒或贸易战的出现可能会抑制香港的增长,我们的大多数客户都居住在香港。
政治事件、国际贸易争端和其他业务中断可能损害或扰乱国际商业和全球经济,它们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客户、我们的服务提供商、我们的原材料供应商和我们的其他合作伙伴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国际贸易争端可能导致关税和其他保护主义措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税可能会增加服务和产品的成本,这可能会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此外,围绕国际贸易争端的政治不确定性及其升级为贸易战和全球衰退的可能性可能会对客户信心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也可能获得更少的商业机会,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因此受到负面影响。此外,美国或中国当前和未来影响贸易关系的行动或升级可能会导致全球经济动荡,并可能对我们的市场、我们的业务或我们的经营业绩以及我们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我们无法就这些行动是否会发生或它们可能采取的形式提供任何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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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
在本次IPO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如果没有发展出活跃的交易市场,您可能无法以任何合理的价格转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
根据本招股章程进行的发行是首次公开发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本次IPO结束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虽然我们计划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但我们的首次上市申请可能不会被批准。若我们向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提出的首次上市申请未获纳斯达克批准或我们以其他方式确定我们将无法确保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则本次IPO将无法完成并将被终止。此外,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可能不会在本次IPO结束后发展起来,或者,如果发展起来,可能无法持续。缺乏活跃市场可能会削弱您在您希望出售时或以您认为合理的价格出售您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不活跃的市场也可能削弱我们通过出售A类普通股筹集资金的能力,并可能削弱我们通过使用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为对价来收购其他公司的能力。
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出现快速大幅波动。
最近的首次公开募股,尤其是那些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少的首次公开募股,出现了极端的股价上涨,随后价格迅速下跌和股价剧烈波动的例子。作为一家市值相对较小、公众持股量相对较小的公司,我们可能会经历比大市值公司更大的股价波动、极端的价格上涨、更低的交易量、更少的流动性。特别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受到价格快速大幅波动、交易量低、买卖价差大的影响。这种波动,包括任何股票上涨,可能与我们实际或预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或前景无关,从而使潜在投资者难以评估我们A类普通股快速变化的价值。
波动和宽幅波动的交易价格可能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造成的。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造成的,例如业绩和市场价格波动或其他业务位于香港和中国的上市公司表现不佳或财务业绩恶化。例如,如果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量较低,那么相对少量的人买卖可能很容易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这种低交易量也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大幅波动,价格的大百分比变化发生在任何交易日的交易时段。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也可能无法轻易清算他们的投资,或者可能由于低交易量而被迫以低迷的价格出售。其他香港和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发售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部分或全部业务在香港的美国上市公司的态度,从而可能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表现如何。此外,任何有关公司治理实践不足或会计、公司结构造假或其他香港及中国公司事项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包括我们在内的广大投资者对香港及中国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进行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此外,证券市场可能不时出现与我们的经营业绩无关的重大价格和数量波动,这可能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因素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多重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 |
| ● | 我们的收入、利润、现金流的变化; |
| ● | 其他金融服务公司的经济表现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
| ● | 我们的季度经营业绩的实际或预期波动以及我们预期业绩的变化或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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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证券研究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产品、我们的高级职员、我们的董事、我们的控股股东、我们的商业伙伴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的服务产品、收购、战略关系、合资、融资或资本承诺; |
| ● | 我们高级管理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
| ● | 涉及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我们的董事或我们的控股股东的诉讼或监管程序; |
| ● | 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解除或到期; |
| ● | 额外A类普通股的出售或预期潜在出售。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由于这种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可能会遭受损失。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跌也可能对我们增发A类普通股的能力以及我们未来获得额外融资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活跃市场将会发展或持续。如果一个活跃的市场没有发展起来,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可能无法轻易出售他们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可能根本无法出售他们的股票。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对这些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为诉讼辩护而承担大量费用,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运营结果。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公开市场的大量未来销售或预期的潜在销售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下跌。
在本次IPO之后在公开市场上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者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下降。此次IPO中出售的所有A类普通股均可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额外登记。在本次IPO开始销售后的锁定期届满时,本次IPO后已发行和流通的剩余A类普通股将可供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适用数量和其他限制。我们未参与本次IPO的现有股东可能能够在本次IPO结束后的特定期限内根据规则144出售其A类普通股。由于这些股东支付的每股A类普通股的价格低于此次IPO的参与者,当他们能够根据规则144出售其A类普通股时,他们可能更愿意接受低于IPO价格的销售价格。这一事实可能会影响此次IPO完成后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从而损害此次IPO的参与者。根据规则144,在这些股东可以出售其A类普通股之前,除了满足其他要求外,他们还必须满足规定的持有期。如果股票在锁定期到期前被解除质押并卖入市场,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我们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美国上市公司和遵守适用于该公司的法律的经验。
我们目前的管理团队缺乏管理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与上市公司投资者互动以及遵守与美国上市公司相关的日益复杂的法律方面的经验。在完成这次IPO之前,我们是一家私营公司,在香港经营我们的业务。由于此次IPO,我们公司将受到联邦证券法规定的重大监管监督和报告义务以及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审查,而我们的管理层目前没有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和义务的经验。我们的管理团队可能无法成功或高效地管理我们向成为美国上市公司的过渡。这些新的义务和组成部分将需要我们的高级管理层给予极大关注,并可能将他们的注意力从我们业务的日常管理上转移开。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
一旦我们成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在我们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产生这些费用。此外,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实施的新规则,都要求改变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预计这些新的规则和规定会增加我们的法律、会计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某些企业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此外,我们产生了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持续额外成本。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新规则的发展,我们无法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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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依靠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大幅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或导致它们一文不值。
CSC是一家控股公司,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以及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所需的资金。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现金股息。我们预计,我们将保留任何收益,以支持运营并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和发展提供资金。如果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未来以自己的名义发生债务,管理该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只能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进行分配。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中国法律法规目前对现金从CSC转移到我们的子公司或从我们的子公司转移到CSC、我们的股东和美国投资者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然而,中国政府未来可能会对我们将资金转移出我们的运营子公司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向我们组织内的其他实体分配收益和支付股息或在该司法管辖区以外对我们的业务进行再投资的能力施加限制或限制。此类限制和限制如果在未来实施,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之外的业务扩张,并可能影响我们从运营子公司接收资金的能力。新法律或法规的颁布,或对现有法律法规的新解释,在每种情况下,限制或以其他方式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或方式产生不利影响,可能要求我们改变业务的某些方面以确保合规,这可能会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收入;增加成本;要求我们获得更多的许可证、许可、批准或证书;或使我们承担额外的责任。如果需要实施任何新的或更严格的措施,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而这些措施可能会大幅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使它们变得一文不值。此外,对我们的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对财务报告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可能会影响我们准确报告财务业绩或防止欺诈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和价格。
在此次IPO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营公司,拥有有限的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可用于解决我们的内部控制和程序问题。我们的管理层没有完成对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截至2025年4月30日,我们发现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正如PCAOB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我们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所确定的重大弱点涉及缺乏足够的称职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他们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规则和法规有适当的了解,无法解决复杂的技术会计问题和SEC报告要求。为纠正已查明的重大弱点,我们已实施并将继续实施若干措施,以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包括:(i)在我们的财务和会计部门内招聘更多对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有广泛了解的员工和外部顾问;(ii)建立全面的会计政策、核对表,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SEC财务报告要求的程序手册;(iii)实施新的结算和报告程序,以确保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充分性;(iv)为我们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开展定期和持续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培训计划和网络研讨会;(v)改进财务监督职能,以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处理复杂的会计问题;(vi)不断发展和加强我们对财务报告事项的内部审计职能。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措施可能会充分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重大弱点,或者我们可能不会在未来发现其他重大弱点或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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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此次IPO后,我们将成为一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但须遵守《交易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规则和条例的报告要求。《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或第404节将要求我们在表格20-F的年度报告中包括管理层关于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报告,从我们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年度报告开始。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被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可能会出具负面报告。
此外,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不会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和欺诈。一个控制系统,无论设计和操作得多么好,只能提供合理的,而不是绝对的,保证控制系统的目标将得到满足。由于所有控制系统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任何对控制的评估都不能绝对保证不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造成的错报,或者所有控制问题和欺诈事件都会被发现。
假设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如果我们未能满足适用的持续上市要求,纳斯达克可能会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从交易中退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假设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达到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标准。如果我们未能遵守适用的上市标准并且纳斯达克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可能会面临重大的重大不利后果,包括:
| ● | 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报价有限; |
| ● | 我们的A类普通股流动性减少; |
| ● | 确定我们的A类普通股是“仙股”,这将要求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经纪商遵守更严格的规则,并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二级交易市场的交易活动水平降低; |
| ● | 有限的关于我们的消息和分析师对我们的报道;和 |
| ● | A未来我们增发股本证券或获得额外股本或债务融资的能力下降。 |
美国1996年《国家证券市场改善法案》阻止或阻止各州对某些证券的销售进行监管,这些证券被称为“担保证券”。因为我们预计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在纳斯达克上市,因此此类证券将属于担保证券。尽管各州优先监管我们证券的销售,但该法规确实允许各州在涉嫌欺诈的情况下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存在欺诈活动,那么各州可以在特定情况下监管或禁止销售担保证券。此外,如果我们不再在纳斯达克上市,我们的证券将不属于担保证券,我们将受我们发行证券所在的每个州的法规的约束。
长航油运是双重类别的股本结构,我们的控股股东将有能力控制或重大影响需要股东批准的事项的结果。不同的投票权也可能会产生反收购效应,阻止股东可能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控制权交易的变更。
我们授权发行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现有13,125,000股A类普通股及1,0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对股东提交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每股A类普通股有一(1)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五十(50)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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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由我们的控股股东实益拥有,占截至本协议日期我们目前已发行普通股总投票权的约79.2%。在本次IPO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的控股股东将直接或通过CSC BVI合计持有约93.3%的总投票权。由于我们的B类普通股和A类普通股之间的投票比例为五十一比一,我们的控股股东将继续控制我们普通股的多数合并投票权,因此能够控制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批准的所有事项。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A类普通股持有者在可预见的未来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此外,如果公司决定在未来增发B类普通股,我们的两类普通股之间的投票比例为五十一比一,将对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造成进一步的稀释效应。
因此,只要我们的控股股东在我们的普通股中拥有控股或重要的投票权益,她通常可能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并在适用法律的约束下控制或显着影响所有影响我们的事项,包括:
| ● | 选举董事; | |
| ● | 与公司交易有关的决定,例如处置价值超过50%的资产; | |
| ● | 批准清算计划;和 | |
| ● | 修改我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此外,不同的投票权还可能产生反收购效应,阻止股东可能认为符合其最佳利益的控制权交易的变更。
即使我们的控股股东要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某些股份,使他们控制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投票权少于大多数,他们可能能够影响某些公司行动的结果,只要他们保留B类普通股。在我们的控股股东控制或重要拥有我们的普通股期间,本次IPO的投资者可能无法影响此类公司行为的结果。
我们的控股股东可能有与您不同的利益,可能会以您不同意的方式投票,这可能会损害您的利益。即使其他股东,包括在此次IPO中购买股票的股东反对,也可能会采取公司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产生延迟、阻止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其他流动性事件的效果,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或其他流动性事件的一部分获得其A类普通股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最终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市场价格。
此外,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双重类别结构是否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更低或更波动,或导致负面宣传或其他不利后果。例如,某些指数提供商已宣布限制将具有多类股票结构的公司纳入其某些指数。2017年7月,富时罗素和标普道琼斯宣布,将停止允许大多数利用双重类别资本结构的新上市公司被纳入其指数。受影响的指数包括罗素2000指数和标普 500指数、标普中型股400指数和标普综合指数600指数,它们共同构成TERM3 1500指数。从2017年开始,领先的股票指数提供商MSCI明晟就其对双重类别结构的处理方式开启了公众咨询,并暂时禁止在其某些指数中新的双重类别上市;然而,2018年10月,MSCI明晟宣布决定将“具有不平等投票结构”的股票证券纳入其指数,并推出一个新的指数,将投票权具体纳入其资格标准。根据已宣布的政策,我们的双重资本结构使我们没有资格被纳入某些指数,因此,共同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和其他试图被动跟踪这些指数的投资工具预计不会投资于我们的股票。这些政策仍相当新,目前尚不清楚它们将对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上市公司的估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但与被纳入的其他类似公司的估值相比,它们可能会压低这些估值。由于我们的多类别结构,我们很可能会被排除在某些这些指数之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其他股票指数不会采取类似行动。鉴于投资资金持续流入寻求追踪某些指数的被动策略,将其排除在股指之外可能会阻止许多此类基金的投资,并可能降低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其他投资者的吸引力。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您在此次IPO中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的股票账面价值将立即被大幅稀释。
如果您在此次IPO中购买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将支付大大高于我们每股有形账面净值的费用。因此,你们将立即经历每股约3.70美元的大幅稀释,这相当于我们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调整后每股净有形账面价值约0.01美元之间的差额,在考虑到本次IPO向我们提供的净收益后,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我们提供的股票数量没有变化,以及假设IPO价格为每股4.00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范围的低端。有关本次IPO完成后,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将如何稀释的更完整描述,请参见“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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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IPO中数量有限的参与者购买了本次IPO的相当大比例,则有效公众持股量可能会比预期的要小,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比其他情况下更具波动性。
作为一家进行相对温和的公开发行的公司,我们面临的风险是,少数投资者可能会持有在此次IPO中出售的高比例A类普通股,即使承销商的首次出售旨在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要求。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投资者可能会发现我们的股票比他们原本预期的波动更大。股价出现这种波动的公司,可能更容易成为证券诉讼的对象。此外,如果我们的公众持股量的很大一部分由少数投资者持有,较小的投资者可能会发现出售他们的股票更加困难,我们可能会停止满足纳斯达克公众股东的要求。
由于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您必须依靠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酌处权。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所有股息的宣布和支付受到某些限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不得从我公司的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以及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我们的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在现阶段,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因此,贵方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类普通股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在此次IPO后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A类普通股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您甚至可能会损失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全部投资。
我们的管理层拥有广泛的酌处权来决定如何使用此次IPO中筹集的资金,并可能以可能不会增强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的方式使用这些资金。
如果(i)我们筹集的资金超过了“所得款项用途”一节中所述目的的要求,或(ii)我们确定该节中所述的拟议用途不再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我们无法确切说明我们将从此次IPO中获得的此类所得款项净额的特定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应用这些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包括营运资金、可能的收购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我们可能会以股东不同意的方式花费或投资这些收益。我们的管理层未能有效运用这些资金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在它们被使用之前,我们可能会以不产生收入或失去价值的方式将此次IPO的净收益进行投资。
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所有错误或欺诈行为。
在本次IPO结束后,我们将受到《交易法》的定期报告要求的约束。我们将设计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提供合理保证,即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必须披露的信息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积累并传达给管理层并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的。我们认为,任何披露控制和程序,无论设计和操作多么周密,都只能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以确保控制系统的目标得到实现。
这些固有的限制包括以下现实:决策中的判断可能是错误的,并且可能因为简单的错误或错误而发生故障。此外,控制可以通过一个人的个人行为、两个或更多人的勾结或未经授权的控制覆盖来规避。因此,由于我们的控制系统固有的局限性,可能会发生由于错误或欺诈导致的错报而无法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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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可能不会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有利研究或报告或可能根本不会发布任何信息,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如果我们股票的交易市场发展起来,交易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行业或金融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和我们业务的研究和报告的影响。我们不控制这些分析师。作为一家新的上市公司,我们可能很难吸引到研究覆盖,而发布有关我们A类普通股信息的分析师对我们或我们的行业的经验相对较少,这可能会影响他们准确预测我们业绩的能力,并可能使我们更有可能无法达到他们的估计。如果我们获得证券或行业分析师的覆盖,如果覆盖我们的任何分析师提供不准确或不利的研究或对我们的股价发表负面意见,我们的股价可能会下跌。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对我们的报道或未能定期发布报道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在市场上的知名度,这反过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股价或交易量下降,并导致您在我们的投资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您可能会在根据美国或其他外国法律在开曼群岛或香港实施送达法律程序、执行外国判决或提起原始诉讼方面遇到困难,美国当局在开曼群岛或香港提起诉讼的能力也可能受到限制。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在香港进行所有业务,所有资产均位于香港。此外,本招股章程所指名本公司所有董事及行政人员均居住于香港及美国境外,其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难以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对我们或这些个人实施送达程序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香港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也可能使你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Ogier,我们关于开曼群岛法律的律师,已告知我们,不确定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以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施加责任;或(ii)受理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提起的原始诉讼。
Ogier通知我们,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而不会对所裁决的事项进行任何重新审查或重新诉讼,前提是该判决:
| (a) | 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给予; |
| (b) | 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 |
| (c) | 是最终的; |
| (d) | 不是关于税收、罚款或处罚; |
| (e) | 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和 |
| (f) | 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类型。 |
除上述限制外,在适当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可在开曼群岛实施其他种类的外国终审判决,如宣告令、履行合同的命令和禁令。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K M Lai & Li已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方法是在香港法院就该判决就根据该判决到期的金额提起诉讼,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即决判决,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1)针对债务或一笔确定的金额(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及(2)就申索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及结论性的决定,但不是其他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以及(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完全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的美国法院民事责任判决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参见“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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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与美国法律规定的权利不同,与作为美国公司的股东相比,您得到的保护可能更少。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规定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托义务并没有像美国一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判例那样明确确立,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拥有更充分的公司法发展和司法解释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美国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查阅公司记录(除了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此类公司通过的任何特别决议,以及此类公司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或获取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我们的董事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股东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查阅我们的公司记录,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获开曼群岛豁免的公司可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不论是在开曼群岛境内或境外)维持其主要成员名册和任何分支机构名册,由该公司不时决定。获豁免公司无须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作出任何成员回报。因此,成员的姓名和地址不是公开记录的问题,不供公众查阅。然而,获豁免公司应在其注册办事处以电子形式或任何其他媒介提供根据开曼群岛《税务信息局法(修订)》送达税务信息局的命令或通知时可能要求其提供的成员登记册,包括任何成员分支登记册。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必须确定其受益所有人,并向其在开曼群岛维持其受益所有权登记册的公司服务提供商提供这些受益所有人的详细信息。实益拥有人定义为(a)最终拥有或控制的个人,无论是通过董事或间接拥有或控制公司25%或以上的股份、投票权或合伙权益,(b)以其他方式对公司管理层行使最终有效控制,或(c)被识别为通过其他方式行使对公司的控制。受益所有权登记册不是公开文件,只能由开曼群岛指定的主管当局查阅,尽管开曼群岛政府可能会出台法规,允许公众在未来查阅。其股份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所(包括纳斯达克)上市的获豁免公司,可向其企业服务提供商提供其上市地位的详细信息,作为替代合规途径,而不是提供其受益所有人的详细信息。因此,只要我公司的股票仍在纳斯达克上市,我公司就可以选择这种替代合规路线,而不是保留受益所有权登记册。
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对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例如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在公司治理事务方面选择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条例中的其他情况下得到的保护更少。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我们的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有关《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见“股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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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经济实质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影响。
根据2019年1月1日生效的《开曼群岛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修订版)》(“ES法”),需要“相关实体”满足ES法规定的经济实质测试。“相关实体”包括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该公司也是如此。基于目前对ES法案的解释,我们认为我司是一家纯粹的股权持有公司,因为它只持有其他实体的股权参与,只赚取股息和资本利得。因此,只要我们公司是一家“纯粹的股权持有公司”,它只受制于最低的实质要求,这要求我们(i)遵守《公司法》下所有适用的备案要求;(ii)在开曼群岛拥有足够的人力资源和足够的场所,以持有和管理其他实体的股权参与。ES法案在颁布后不断演变,预计其运作和适用将受到进一步的澄清和修正。我们可能需要分配额外的资源来跟上这些发展的最新情况,我们可能不得不对我们的运营做出改变,以遵守ES法案的所有要求。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无法发起股东派生诉讼,从而剥夺了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能力。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可能提起任何此类诉讼的情况,以及可能就任何此类诉讼提供的程序和抗辩,可能导致开曼群岛公司股东的权利比在美国组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受到更多限制。因此,如果股东认为发生了公司不法行为,他们可以使用的替代方案可能会更少。开曼群岛法院也不太可能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责任条款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美国的判决;以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提起的原始诉讼中,根据美国证券法的某些具有刑事性质的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责任。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承认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尽管开曼群岛的法院一般会承认和执行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非刑事判决,而不会对案情进行重审。这意味着,即使股东起诉我们成功了,他们可能也无法追回任何东西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与美国法律相比,开曼群岛法律对少数股东的保护可能更少,因此,与美国公司的股东相比,对我们事务的处理不满意的少数股东可能没有相同的追索选择。
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以《公司法》有关股东补救措施的条款的形式保护少数股东的成文法有限。原则上,公司作为一家公司,通常会是对其所做的错误提起诉讼的适当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法律当局,这很可能在开曼群岛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质疑:(a)对公司而言是非法或越权的行为,因此无法得到股东的批准;(b)一项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需要获得未获得的合格(或特殊)多数(即超过简单多数)的授权;以及(c)构成“对少数人的欺诈”的行为,其中不法分子本身控制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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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资格,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 ● | 《交易法》规定的要求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
| ● |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章节; |
| ● |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
| ● | FD监管下发行人对重大非公开信息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也不那么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实践中采用与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的做法。与我们完全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更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被允许利用纳斯达克规则中的某些条款,这些条款允许我们在某些治理事项上遵循我们本国的法律。我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目前,在我们完成此次IPO后,我们不打算在公司治理方面依赖母国实践。然而,如果我们将来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可能会获得比根据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公司治理上市标准所享有的保护更少的保护。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这可能会导致显着的额外成本和费用。
我们是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需要遵守《交易法》的所有定期披露和当前报告要求。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确定每年在发行人最近完成的第二财季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进行。例如,如果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50%以上由美国居民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我们未能满足维持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所必需的额外要求,我们将失去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如果我们在这一天失去了我们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关于美国国内发行人表格的定期报告和注册声明,这些表格比外国私人发行人可用的表格更加详细和广泛。我们还必须强制遵守美国联邦代理要求,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受到《交易法》第16条的短期利润披露和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我们将失去依赖于根据纳斯达克规则获得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的能力。作为一家非外国私人发行人的美国上市上市上市公司,我们将产生大量额外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将不会产生这些费用,以维持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的上市。
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发生变化。
SEC目前正在审查“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定义,可能会施加额外要求,包括外国交易量门槛、主要外汇上市要求或加强监管评估。如果实施,这些变化可能会导致我们失去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这将要求我们遵守更严格的美国国内发行人报告要求,包括季度报告、更短的申报期限、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以及额外的披露义务。失去我们作为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地位将显着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和行政负担,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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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任何纳税年度成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如果(i)该年度至少75%的毛收入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ii)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基于资产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资产测试”),则非美国公司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根据我们当前和预期的收入和资产(考虑到此次IPO后的预期现金收益和我们的预期市值),我们目前预计不会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成为PFIC。然而,在这方面无法给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成为或将成为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IRS”)会同意我们的结论,或者IRS不会成功挑战我们的立场。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因为我们为资产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来确定。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影响,因为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此次IPO中筹集的现金。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这样的美国持有人。参见“实质性税收收入考虑——美国持有者的实质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PFIC后果。”
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不到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或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并允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报告和其他要求,特别是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可能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至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之日。我们不打算选择不提供给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此类豁免。由于这次选举,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符合上市公司有效数据的公司进行比较。
除了我们作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地位,我们还根据《交易法》报告为具有外国私人发行人地位的非美国公司。即使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后,只要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将不受《交易法》中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包括(i)《交易法》中规范代理征集的条款,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同意或授权;(ii)《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员公开报告其股份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获利的内部人员的责任的条款;以及(iii)《交易法》中要求在发生特定重大事件时向SEC提交包含未经审计的财务和其他特定信息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外国私人发行人和新兴成长型公司也都不受某些更严格的高管薪酬披露规则的约束。因此,即使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只要我们仍然是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继续豁免那些既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也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的公司所要求的更严格的薪酬披露。
59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更多的成本,尤其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在完成此次IPO后,我们将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产生重大的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而我们作为一家私营公司并未产生这些费用。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SEC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就业法案》的定义,在(1)本次IPO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a)、(b)我们的年度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c)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之前,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以较早者为准,这意味着,截至该时间之前的任何第二个财政季度末,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以及(2)我们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的日期。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一般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时豁免第404条下的审计师证明要求,以及允许延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
遵守这些规章制度增加了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企业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或者直到我们完成IPO后的五年,以较早者为准,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努力,以确保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和SEC其他规则和规定的要求。例如,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被要求增加独立董事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政策。我们将在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方面产生额外费用。此外,我们将产生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金额或此类成本的发生时间。
我们的董事长对我们有实质性的影响和控制,他的利益可能与我们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一致。
Chiu先生,我们的董事会主席,作为控股股东之一,目前是7,827,625股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其中包括由Chiu先生直接拥有的6,827,625股A类普通股和通过CSC BVI拥有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CSC BVI是由我们的控股股东共同拥有和控制的实体。这些合计占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约55.4%,占总投票权的约90.0%。假设IPO每股价格为4.00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区间的低端,在本次IPO完成后,Chiu先生将实益拥有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约50.1%和总投票权的87.9%(假设没有行使超额配股权)。因此,赵先生可能能够对我们的业务施加重大的投票影响,包括有关合并、合并和出售我们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动的决定。即使他遭到我们其他股东的反对,也可能会采取这些行动,包括那些在我们IPO中购买了A类普通股的股东。此外,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的变化,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
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公司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控股股东合共持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约80.0%,占总投票权的95.5%。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所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紧随本次IPO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的控股股东将直接或通过CSC BVI合计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约72.3%,占总投票权的约93.3%。
根据《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第4350(c)条,超过50%投票权由个人、集团或其他公司持有的公司属于“受控公司”,可以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包括《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中定义的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必须独立的要求,以及我们的薪酬、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要求。尽管我们不打算依赖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受控公司”豁免,但我们可以选择在未来依赖这一豁免。如果我们选择依赖“受控公司”豁免,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可能不是独立董事,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及薪酬委员会可能不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因此,在我们仍然是一家依赖豁免的受控公司的任何时间以及在我们不再是一家受控公司之后的任何过渡期内,您将无法为受制于所有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相同的保护。我们作为受控公司的地位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某些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我们的交易价格。
此外,这些股东的利益可能与你的利益不一样,甚至可能与你的利益发生冲突。例如,这些股东可能试图延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的变更,即使这种控制权变更将有利于我们的其他股东,这可能会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或我们的资产的一部分而获得其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可能由于投资者认为可能存在或产生利益冲突而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行市场价格。因此,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不符合我们其他股东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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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所提供的信息来自我们委托独立研究公司IPA Advisory Limited编制的一份行业报告,内容涉及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香港的市场地位。我们将这份报告称为“IPA报告”。我们认为此类信息的来源是适当的,我们在提取和复制此类信息时采取了合理的谨慎态度。我们没有理由相信这些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都是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或者我们忽略了任何会使这些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都是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事实。然而,我们和参与此次发行的任何其他方均未对此类信息进行独立核实。从这些来源获得的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其他前瞻性陈述具有相同的资格和不确定性,并受到各种因素的风险,包括“风险因素”中描述的因素。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结果与这些预测和其他前瞻性信息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 1. | 香港宏观经济环境概览 |
2025年第一季度,香港经济同比增长3.1%,与早些时候的官方估计一致。这一增长是由商品和服务出口增加以及投资支出反弹推动的。经季节调整后的季度GDP环比增长1.9%。以货币计算,香港2025年Q1的本地生产总值约为7900亿港元。
2024年全年,香港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2.5%,2023年为增长3.2%。按价值计算,2024年的GDP总额达到约31,800亿港元,高于2023年的约29,800亿港元。这一增长受到货物出口增长4.7%和服务出口增长4.8%的支撑,反映出香港国际贸易部门的韧性。
尽管有这些积极趋势,但私人消费开支在2024年仍下降0.6%,金额约为18,250亿港元,主要是由于不断变化的消费者行为和持续的经济不确定性。通胀保持温和,2025年4月综合消费者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0%,高于2025年3月1.4%的涨幅。
过去五年,香港的本地生产总值保持约2.2%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由2019年的约28600亿港元增至2024年的约31800亿港元,显示正逐步从新冠疫情造成的干扰中复苏。然而,国内市场仍面临挑战,特别是在家庭支出和消费者情绪方面。

来源:IPA报告
受区域经济持续复苏和政府持续实施刺激内需措施的支持,香港2025年下半年的经济前景仍保持审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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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香港餐饮行业概况 |
餐饮业在香港服务驱动型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2024年约占香港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2%。作为亚洲最国际化的城市之一,香港的餐饮景观异常多样化,涵盖了从快餐店和休闲餐饮连锁店到高级餐饮场所和前沿烹饪概念的所有方面。这种多样性不仅迎合了当地居民,也服务于香港大量涌入的国际游客,巩固了香港作为首要美食和款待目的地的地位。
在这个充满活力的生态系统中,高端餐厅细分市场——包括豪华餐饮场所、厨师驱动的概念以及屡获殊荣的场所——占据着特别显赫的地位。这些餐厅以其在食品质量、服务和氛围方面不折不扣的标准而闻名,经常采购优质食材,并提供精心策划的用餐体验,吸引挑剔的顾客、商务人士和富裕的旅行者。
尽管香港餐饮业拥有强大的吸引力和全球声誉,但仍面临着重大的运营挑战。其中最主要的是这座城市异常高昂的租金和劳动力成本。香港一直位居全球商业租赁成本最高的城市之列,尤其是在高档餐饮场所青睐的黄金地段。此外,长期缺乏熟练的酒店员工,导致工资压力不断上升,进一步增加了整个行业的运营费用——尤其是那些需要专业技能或密集服务标准的餐厅。
尽管如此,该行业的韧性体现在其持续的创新能力、适应性和吸引投资的能力上,即使在消费者偏好不断变化和更广泛的经济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尤其是高端餐厅,已经利用数字化、个性化服务和体验式用餐趋势来区分自己,培养强大的顾客忠诚度。香港作为区域金融和旅游枢纽的地位,以及其在卓越烹饪和国际美食方面的持久声誉,使该行业处于有利地位,可从中受益。
| 3. | 香港餐饮业市场规模 |
香港的餐饮业是香港服务业的基石,既反映了其充满活力的当地餐饮场景,也反映了其作为美食目的地的国际声誉。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的资料,2025年第一季餐厅行业的总收益临时估计为280亿港元,与2024年同期相比轻微下跌0.6%。2025年第一季度行业采购成本达88亿港元,同比下降1.5%,表明投入成本压力略有缓解。
2024年全年,餐厅总收益达约1,094亿港元,较2023年轻微下跌0.1%。该行业在2024年和2025年初的表现表现为波动的消费者情绪和动态的市场条件,受持续的经济不确定性、入境旅游逐渐复苏以及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的影响。这些因素促成了餐厅总收入的边际变化,2024年末和2025年初均录得名义下降,反映出该行业对更广泛的经济和社会趋势的敏感性。

来源:IPA报告
2025年初的分部业绩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非中餐馆、快餐店和酒吧的收入录得同比增长,传统中餐馆和杂项饮食场所则出现下降。这种差异凸显了香港餐厅市场的动态和快速演变性质,凸显了运营商必须保持敏捷性并对不断变化的消费者偏好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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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香港的非中式餐厅分部(包括日本及其他国际美食)而言,餐厅总收益由2020年的约24,556百万港元增加至2024年的约34,770百万港元,复合年增长率(CAGR)约为9.1%。这一上升趋势反映出香港居民和游客对多样化国际餐饮体验的兴趣都在增长。
而酒吧的收入呈波动趋势,于2020年至2024年期间由约8.34亿港元增加至12.05亿港元,复合年增长率(CAGR)约为9.6%。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的收入大幅反弹,反映了大流行后酒吧和夜生活行业的复苏势头。

来源:IPA报告
展望未来,受国际访客回流、数字化和外送平台日益被采用以及餐饮理念持续创新的支持,预计餐饮行业将保持稳定增长。尽管如此,该行业很可能仍将受到持续高企的运营成本、持续的劳动力短缺以及激烈竞争压力的挑战。
| 4. | 香港日本料理餐厅及酒吧概况 |
市场信息继续证明日本料理在该市持续受欢迎。香港日本料理餐厅数量从2020年的3028家增至2024年的3434家,同比增长13.4%。截至2025年6月,日本料理餐厅共有3375家。与此同时,香港的酒吧数量保持相对稳定,2020年为1019家,2024年为1011家,截至2025年6月为980家。

来源:IPA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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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的高级日本料理餐厅(定义为每人平均消费超过400港元的餐厅),数量从2020年的290家增加到2024年的362家,截至2025年6月录得341家餐厅。这些数字表明,高级日式餐厅在2020年占所有日本料理餐厅的约9.6%,2024年增至10.5%,截至2025年6月增至10.10%,反映出高端日式餐饮在整体市场中的份额稳步增长。

来源:IPA报告
| 5. | 香港精致餐饮市场市场规模 |
香港的高级餐饮部分代表了香港餐饮业的一个重要和有影响力的部分,这得益于强劲的当地富裕客户和香港作为首要国际旅游目的地的长期地位。虽然精致餐饮市场的准确数字并不总是单独披露,但从整体餐厅部门的收入和高端场所的持续强劲表现可以推断出趋势。
总值:
| ● | 香港餐饮业2024年第四季总收益为276亿港元,同比增长0.4%。2024年全年,行业录得收入1,094亿港元。尽管高级餐饮细分市场在整体市场中所占份额较小,但其绝对价值仍然可观。精致的餐饮场所——尤其是那些在豪华酒店、提供国际美食和持有米其林星级的场所——拥有更高的价格点,并享有更高的每位顾客平均消费。 |
| ● | 特定类别,如高级中餐厅、国际高级餐饮和以酒店为基础的餐饮,继续表现出韧性和增长,即使在大流行或更广泛的经济不确定性等挑战中也是如此。政府和私营部门对旅游业和酒店业的投资进一步支持了高级餐饮市场的扩张和吸引力。 |
未来增长:
| ● | 在国际旅游业回归、当地富裕人士数量不断增加以及消费者对奢华体验偏好增加的推动下,预计未来几年高级餐饮市场将出现稳定增长。 |
| ● | 预计该细分市场的增长速度将略高于更广泛的餐饮业。未来3 – 5年,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国际游客人数的复苏、优质食品配送服务的扩张,以及提供独特和定制烹饪体验的高级餐饮场所的日益普及,将推动增长。 |
64
根据假设IPO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区间的低端,我们估计,如果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我们将从此次IPO中获得扣除估计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以及我们应付的其他估计发行费用后的净收益约为4,229,929美元,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则为5,057,929美元。
假设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的假定IPO价格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本次IPO给我们带来的净收益增加(减少)1,380,000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我们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数量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增加(减少)100万股将使本次IPO给我们带来的净收益增加(减少)3680000美元,假设假定IPO价格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
此次IPO的主要目的是为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创建一个公开市场,并通过偿还现有贷款(包括我们欠控股股东、关联方的贷款以及我们子公司的其他非控股权益)来减少我们的债务头寸。截至2025年4月30日及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分别欠我们的控股股东、关联方及附属公司的其他非控股权益839,779美元及1,272,349美元,这两笔款项是为我们的经营现金流提供资金而垫付给我们的,并且是免息的,可按要求偿还。我们计划将此次IPO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如下:
| ● | 约30.1%,即1,272,349美元,用于偿还欠我们控股股东、关联方和我们子公司的非控股权益的现有贷款; |
|
| ● | 约25.0%,即1,057,482美元,用于扩大我们在香港和全球的餐厅网络; | |
| ● | 约30.0%,即1,268,979美元,用于未来的潜在并购。目前,我们尚未确定任何目标进行此类收购。我们的目标是找出合适的目标,比如原材料供应商、其他餐饮连锁、美食评论平台等媒体公司;以及 | |
| ● | 约14.9%,即631119美元,用于营运资金和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
上述内容代表我们基于目前计划和业务状况,目前使用和分配本次IPO净收益的意向。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酌处权来运用此次IPO的净收益。如果发生意外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与本注册声明中所述不同的方式使用本次IPO的收益。我们保留更改我们目前预期并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描述的所得款项用途的权利。
如果我们从此次IPO中获得的所得款项净额没有立即用于上述目的,我们打算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银行存款或债务工具。
65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所有可用资金和未来收益(如果有的话),用于我们业务的运营和扩张,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宣布或支付任何股息。任何与我们的股息政策相关的未来决定将由我们的董事会在考虑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资本要求、合同要求、业务前景、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后酌情决定,并受制于任何未来融资工具中包含的限制。此外,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我们子公司的现金分配,这可能会受到适用的法律、法规和限制的影响。
于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内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长航油运及我们的附属公司并无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或作出任何其他现金分派。于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内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CSC、我们的附属公司或我们的任何股东之间并无任何现金转移、股息及分派。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章程,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根据《公司法》规定的偿付能力测试以及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的任何规定(如有),CSC可以从其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和分派。此外,股息可能会从公司层面上可获得的利润中支付。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没有我们自己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我们依赖子公司支付给我们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任何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以及支付我们的运营费用的资金。我们向股东支付股息的能力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的子公司能否获得股息。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公司只能从可供分配的利润中进行分配。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我们支付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税。
我们A类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果有的话,将以美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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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资本化情况,关于:
| ● | 一个实际的基础;和 |
| ● | 作为调整后的基础,以使本次IPO中1,500,000股A类普通股的销售生效,假设IPO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这是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和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的情况下,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范围的低端。 |
本资料应与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出现的我们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标题为“汇率信息”、“所得款项用途”和“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的章节下所载信息一并阅读。
| 截至2025年4月30日 | ||||||||
| 实际(1) | 作为 调整后(2) |
|||||||
| $ | $ | |||||||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授权的100,000,000股,包括(i)13,125,000股A类普通股和(ii)1,000,000股B类普通股;经调整后已发行和流通的15,625,000股普通股,包括14,625,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 | 14,125 | 15,625 | ||||||
| 留存收益 | 245,881 | 245,881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805 | ) | (805 | )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4,229,929 | ||||||
| 归属于公司权益持有人的权益合计 | 259,201 | 4,490,630 | ||||||
| 非控股权益 | 33,992 | 33,992 | ||||||
| 总股本 | 293,193 | 4,524,622 | ||||||
| 负债 | ||||||||
| 应付实益拥有人款项 | 527,620 | 527,620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101,493 | 101,493 | ||||||
| 应付非控股权益的金额 | 210,666 | 210,666 | ||||||
| 负债总额 | 839,779 | 839,779 | ||||||
| 资本化总额 | 1,132,972 | 5,364,401 | ||||||
| (1) | 表示我们的普通股重新分类为A类普通股及发行1,000,000股B类普通股后的实际基础,见“公司历史与Structure。” |
| (2) | 反映本次IPO中A类普通股的销售情况,假设IPO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区间的低端,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as调整后的信息仅为说明性信息,我们将根据实际IPO价格和本次IPO定价确定的其他条款对此信息进行调整。额外实收资本反映了我们预计在扣除承销折扣(相当于每股普通股7.0%的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本次IPO总收益的1.0%)、美国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1,040,071美元)以及承销商问责费用的最高总偿还总额250,000美元后获得的净收益。我们估计,如果承销商不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这类净收益将约为4,229,929美元,如果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则约为5,057,929美元。有关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总额估计的分项,请参阅“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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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本次IPO中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您的权益将立即被稀释至本次IPO中每股A类普通股的IPO价格与本次IPO后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A类普通股的IPO价格大幅超过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截至2025年4月30日,我们的历史有形账面净值为193,819美元,约合每股A类普通股0.01美元。我们每股A类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总资产2165412美元减去无形资产30639美元、商誉68735美元和总负债1872219美元,全部除以此次IPO前已发行普通股的数量。
在本次IPO中以假定的IPO价格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区间的低端)出售A类普通股生效后,我们将有14,625,000股A类普通股流通在外,在扣除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津贴、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以及承销商问责费用的最高总补偿后,我们在2025年4月30日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为4,423,748美元,约合每股A类普通股0.30美元,假设承销商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未被行使。这意味着现有投资者每股A类普通股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约0.29美元,新投资者每股A类普通股立即稀释约3.70美元。下表说明了对此次IPO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这种稀释:
| 假设每A类普通股的IPO价格 | $ | 4.00 | ||
| 截至2025年4月30日每股A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 | $ | 0.01 | ||
| 归属于在本次IPO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新投资者的经调整后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 | $ | 0.29 | ||
| 作为此次IPO后每股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 | $ | 0.30 | ||
| 本次IPO向新投资者稀释每股A类普通股 | $ | 3.70 |
上表假设此次发行1,500,000股A类普通股的净收益为4,229,929美元,并假设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未被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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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IPO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4.00美元,每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在此次IPO后增加(减少)每股A类普通股约0.38美元,并将使新投资者的稀释增加(减少)每股A类普通股4.60美元,假设我们提供的A类普通股数量(如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保持不变,并在扣除承销折扣、不计费用备抵后,预计我们应付的发行费用和承销商应计费用的最大总补偿。
如果承销商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此次IPO后经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将为5251748美元,约合每股A类普通股0.35美元,现有股东的每股A类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约为0.34美元,此次IPO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有形账面净值立即稀释约为3.65美元。
上述表格和讨论基于14,125,000股普通股,包括13,125,000股A类普通股和截至2025年4月30日经调整后已发行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并假设没有转换任何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
到了我们未来增发普通股的程度,对参与此次IPO的新投资者会有进一步的稀释。
下表汇总了截至2025年4月30日,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本次IPO中向我们购买的A类普通股数量、支付的总对价以及按假定IPO价格每A类普通股4.00美元支付的每A类普通股平均价格方面的差异,该价格为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区间的低端,未扣除估计承销折扣、非问责费用备抵、估计发行费用和承销商问责费用的最高总补偿。A类普通股总数不包括授予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行使后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并假设没有任何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的转换。
| A类普通 购买的股票 |
总对价 | 平均 价格每 A类普通 |
||||||||||||||||||
| 数 | 百分比 | 金额 | 百分比 | 分享 | ||||||||||||||||
| 现有股东 | 13,125,000 | 89.74 | % | $ | 13,125 | 0.22 | % | $ | 0.00 | |||||||||||
| 新投资者 | 1,500,000 | 10.26 | % | 6,000,000 | $ | 99.78 | % | $ | 4.00 | |||||||||||
| 合计 | 14,625,000 | 100.00 | % | 6,013,125 | $ | 100.00 | % | $ | 0.41 | |||||||||||
69
CSC是一家控股公司,通过子公司在香港开展业务。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港币。本招股章程载有港元换算成美元,完全是为了方便读者。
CSC是一家控股公司,通过子公司使用港元在香港开展业务。附属公司的报告货币为港元。港元与美元挂钩的区间为7.75港元至7.85港元至1美元。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书中所有由港元兑换美元及由美元兑换港元的换算,均按分别于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在美联储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公布的中午中间价1美元— 7.82 10港元及1美元— 7.75 48港元计算。概不表示该港元金额代表或可能已或可能分别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转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公司历史沿革及Structure
我们于2022年9月11日成立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Sunny Luck开始营运。作为考虑此次IPO的重组(“重组”)的一部分,舜宇于2025年4月被我们的最终控股公司CSC收购并成为其非全资子公司。紧接重组前,Sunny Luck由Chiu先生的配偶拥有及控制,而Chau先生拥有及控制Sunny Luck的75%股权。Sunny Luck余下的25%股权过去是、现在仍然是由若干独立第三方拥有。
2024年10月2日,我们的最终控股公司CSC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成为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股普通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在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持有的最初一股认购人股份转让给Chiu先生后,当时由Chiu先生持有的6,875,625股普通股,并于同日向Chiu先生发行和配发6,827,624股普通股。同时,向周先生发行和配发3,467,625股普通股,向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苏先生发行和配发2,829,750股普通股。2025年1月31日,苏先生向7名个人转让了总计2,829,750股普通股。2025年6月18日,普通股被重新指定并重新归类为A类普通股,并向CSC BVI发行和配发1,000,000股B类普通股。有关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5%或更多普通股实益拥有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请参阅“主要股东”。
2024年10月,我们认购英雄王朝59%的股权,并以名义代价向独立第三方收购其1%的股权。此次收购并非重大收购。与此同时,若干独立第三方已认购Hero Dynasty的40%股权,并向Hero Dynasty垫付若干贷款作为其营运资金。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香港铜锣湾海屏道1号Cubus 3楼。我们的电话是+ 85227797328。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4第地板,Harbour Place,103 South Church Street,P.O. Box 10240,Grand Cayman KY1-1002,George Town,Cayman Islands。
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是Cogency Global Inc.,位于122 East 42nd街,18号第纽约10168号楼。我们的网站可以在https://csccollective.com/上找到。本网站所载或可透过本网站查阅的资料并非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亦不应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
70
以下图表说明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和本次IPO完成时我们所有的子公司(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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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随本次IPO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

| 姓名 | 日期 注册成立 |
地点 注册成立 |
百分比 有效的 所有权 |
主要活动 | ||||||
| 母公司 | ||||||||||
|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 | 2024年10月2日 | 开曼群岛 | 100 | % | 投资控股 | |||||
| 子公司 | ||||||||||
| 好运投资有限公司 | 2022年9月11日 | 香港 | 75 | % | 餐厅运营 | |||||
| 英雄王朝有限公司 | 2023年12月20日 | 香港 | 60 | % | 餐厅运营 | |||||
| Joy Trader Limited | 2024年12月5日 | 香港 | 100 | % | 休眠 |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超额配股权,我们将发行1,500,000股A类普通股,这是我们的控股公司,约占IPO完成后我们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9.6%。
我们将成为《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在本次IPO完成后,我们的控股股东将直接或通过CSC BVI共同拥有我们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约72.3%,占总投票权的约93.3%,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因此,我们可能会选择不遵守纳斯达克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目前,我们不打算在完成此次IPO后,就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使用“受控公司”豁免。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6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作为纳斯达克资本市场规则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可能会选择豁免我们公司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这些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公众股东产生不利影响”。
在每次股东大会上,每名身为普通股持有人并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或在股东为法团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的股东将对该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拥有一票表决权,对每一股B类普通股拥有五十票表决权。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禁止累积投票,但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
72
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应与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本讨论和分析以及本招股说明书的其他部分包含基于当前信念、计划和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这是由于几个因素造成的,包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中列出的因素。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以了解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因素。
概述
我们是一家食品服务公司,在香港经营高端奢侈品牌的餐厅。我们设计我们的餐厅是为了在目的地位置内创造优质体验和专属娱乐体验。目前,我们以四个独特的品牌经营两家餐厅,每家餐厅都提供独特的日本风味美食体验,并在质量、服务和氛围方面稳步建立跨社交媒体平台的强大声誉。我们认为,这种设计和运营理念使我们有别于传统餐厅和其他餐饮服务竞争对手。
我们目前经营两家餐厅,分别是“铁板烧三原御院”和“那多哥五味子居酒屋”。“铁板烧三原御苑”是位于铜锣湾的一家复合式日式餐厅,是香港受欢迎的购物区和旅游景点,设有三个座位区,提供铁板烧、寿喜烧和鸡尾酒吧和酒廊,供顾客选择。以“铁板烧三原御天”为品牌的铁板烧板块,提供贴心的铁板烧用餐体验,厨师在客人面前精准地准备时令菜肴,强调工艺和个性化。以“Sukiyaki Nakagawa”为品牌名称的寿喜烧部分专门供应传统的日本寿喜烧,在优雅的环境中以优质食材和周到的桌边服务提供精致的火锅体验。品牌名为“Takumi Mixology Salon”的鸡尾酒吧和酒廊部分是一家精品鸡尾酒吧和酒廊,专注于手工调酒和量身定制的小盘子。专为高端客户而设计,它在私密的环境中提供个性化的酒吧体验。“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是位于香港传统商业区湾仔的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日式餐厅,提供范围广泛的菜单,包括单点项目、天妇罗和午餐套餐,在宽敞的室内外环境中提供休闲和社交餐饮。
成立于2022年的我们,最早是通过成立“铁板烧三原悟天”的运营实体Sunny Luck开始我们的业务运营。2024年10月,我们认购“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的运营实体Hero Dynasty的59%权益,并向独立第三方收购其1%的股权,均为名义对价。2023年和2024年,“铁板烧三原悟天”获得Tatler Dining Award,并于2025年在米其林指南香港和澳门2025中被评为“米其林精选”餐厅,这表明了对我们食品和服务质量的认可。同年,“Takumi Mixology Salon”也被认定为《南华早报》的100 top tables 2025之一。
我们相信日本的高级餐饮文化在香港被顾客广泛接受。为此,我们战略性地将优质高端餐饮体验浸入我们的餐厅,其中我们为那些希望在传统日本氛围中与厨师进行优质、亲密、一对一体验并希望品味米其林品质的美食艺术的个人提供独家餐饮体验。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场地位于铜锣湾及湾仔——两个香港最具活力的餐饮区。自2022年开始运营以来,我们与可靠的供应商和服务合作伙伴建立了牢固的关系,以支持我们的运营。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通过我们的餐厅提供的堂食和饮料服务。
收购Hero Dynasty
2024年10月,我们认购“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的运营实体Hero Dynasty的59%股权,并以名义代价从独立第三方收购其1%的股权。收购事项对本集团并无重大影响。与此同时,若干独立第三方已认购Hero Dynasty的40%股权。本次收购事项已采用收购法进行会计处理。收购后,英雄王朝成为我们的子公司。收购产生的68542美元商誉与某些预期协同效应有关。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未确认商誉减值。
73
影响我们运营结果的关键因素
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一直并将继续受到多项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因素可能超出本集团的控制范围,包括本招股章程“风险因素”中所列的因素以及下文所列的因素。
香港宏观经济状况
我们在香港经营高端餐厅产生收入,其表现与香港的宏观经济状况密切相关。香港经济的任何恶化都可能导致消费者在食品方面的支出收缩、对经济衰退的担忧以及消费者信心下降。这些因素可能导致我们餐厅的客流量和每位堂食顾客每次访问的平均支出减少,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还受到可自由支配的客户支出的显着影响,这受到总体经济状况的影响。因此,在经济衰退或长期高失业率期间,我们可能会经历企业营业额的下降。香港可自由支配支出金额的任何实质性下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满足客户期望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客户偏好做出预期和反应的能力。
我们不断推出新的菜单项目,是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顾客偏好并在市场上保持竞争力的一项措施。过去,我们的子公司推出了多个新菜单、配菜和饮品,以期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口味和饮食习惯。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和口味、饮食习惯、期望以及目标客户的其他偏好提供新菜单项目和改进现有菜肴的能力。我们不能保证我们餐厅的现有和新菜单项目将在未来继续吸引和被我们的目标客户接受。如果我们未能预测或应对最新的食品趋势或客户偏好,我们可能会在开发和推出吸引客户的菜肴方面落后于子公司的竞争对手,这可能反过来导致我们失去竞争力,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暴露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责任索赔和对我们声誉的损害
我们面临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使我们面临责任索赔、损害我们的声誉和/或影响我们与客户的关系。这类责任索赔发生在餐饮行业,可能需要采取代价高昂的措施进行调查和解决。即使这种说法毫无根据,任何因不安全食品服务指控而引起的负面宣传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重大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控制关键运营成本,包括食品、人工、租金支出
我们的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管理关键运营成本的能力,特别是食品配料、人工和租金费用。
我们依靠我们的能力来采购优质的食材,并在具有成本效益的基础上准备饭菜。然而,由于通货膨胀和供应链不稳定,食品成本受到波动的影响。同时,我们被要求保持一致和合格的员工队伍来经营我们的餐厅,并确保服务质量。因此,我们的业务对劳动力成本的变化很敏感,由于市场竞争或最低工资调整等监管要求,劳动力成本可能会增加。
此外,我们的餐厅在租赁场所经营。租金支出可能会因市场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而波动。我们高度重视确保可访问且非常适合我们的目标客户群的位置。如果我们无法以合理的租金或优惠的续租条款获得理想的餐厅位置,我们可能会被迫搬迁到不太有利的位置或在某些地点停止运营,这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和增长战略。
如果我们无法在保持有竞争力的定价、食品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同时有效管理这些成本组成部分,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对我们品牌的认可,如果我们不能保持或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以四个独特的品牌经营两家餐厅。我们的餐厅品牌为“铁板烧三原御院”、“寿喜烧中川”、“拓海调理沙龙”和“那多哥五烧串烧居酒屋”。我们的增长和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对我们品牌的认可,然而,我们保持品牌认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包括客户的品味和偏好。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将自己与香港餐饮业的其他市场参与者区分开来,并加强顾客对我们品牌的偏好。我们维持和提升品牌形象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通过开设新餐厅来推广我们的品牌的能力。这一形象取决于我们是否有能力在我们的餐厅中保持最高水平的食品质量和客户服务,以防止客户遇到任何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业务的不良卫生、不良食品质量、糟糕的客户服务或人身伤害的情况。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品牌价值将被减损,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随着我们不断扩大规模,扩大我们的食品供应和服务,并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保持质量和一致性可能会更加困难,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客户对我们品牌的信心不会减弱。
74
关于我们经营业绩主要组成部分的说明和分析
以下讨论基于我公司历史经营成果,对我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并不具有指示性。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截至2025年4月30日及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
| 截至4月30日的年度, | 方差 | |||||||||||||||
| 2025 | 2024 | 金额 | 百分比 | |||||||||||||
| $ | $ | $ | ||||||||||||||
| 收入 | 5,176,441 | 1,804,648 | 3,371,793 | 186.84% | ||||||||||||
| 收入成本(不包括下文单独列示的折旧和摊销费用) | (3,454,706 | ) | (1,671,646 | ) | (1,783,060 | ) | 106.66 | % | ||||||||
| 毛利 | 1,721,735 | 133,002 | 1,588,733 | 1,194.52 | %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73,491 | ) | (199,705 | ) | 126,214 | (63.20 | )% |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35,674 | ) | (86,682 | ) | (48,992 | ) | 56.52 | % | ||||||||
| 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 | (541,284 | ) | (389,981 | ) | (151,303 | ) | 38.80 | % | ||||||||
| 总营业费用 | (750,449 | ) | (676,368 | ) | (74,081 | ) | 10.95 | % | ||||||||
| 运营收入/(费用) | 971,286 | (543,366 | ) | 1,514,652 | (278.75 | )% | ||||||||||
| 其他收益 | ||||||||||||||||
| 其他收入,净额 | 4,356 | 10,591 | (6,235 | ) | (58.87 | )%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4,356 | 10,591 | (6,235 | ) | (58.87 | )% | ||||||||||
| 所得税前收入 | 975,642 | (532,775 | ) | 1,508,417 | (283.12 | )% | ||||||||||
| 所得税(费用)/贷项 | (121,492 | ) | 87,902 | (209,394 | ) | (238.21 | )% | |||||||||
| 净收入/(亏损) | 854,150 | (444,873 | ) | 1,299,023 | (292.00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228,858 | ) | 111,219 | (340,077 | ) | (305.77 | )% | |||||||||
| 归属于本集团的净利润/(亏损) | 625,292 | (333,654 | ) | 958,946 | (287.41 | )% | ||||||||||
| 其他综合费用 | ||||||||||||||||
| 外币折算调整 | (512 | ) | (210 | ) | (302 | ) | 143.81 | % | ||||||||
| 综合收益/(费用) | 624,780 | (333,864 | ) | 958,644 | (287.14 | )% | ||||||||||
75
收入
我们的收入从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180万美元大幅增加至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518万美元,同比增长186.8%。
这一大幅增长主要是由于“寿喜烧中川”、“铁板烧三原御院”、“拓海调理沙龙”的客户认知度和受欢迎程度逐步提升,以及2024年10月新增的“那多哥屋烤肉串居酒屋”。鉴于高级餐饮业务的性质,随着客户忠诚度、品牌声誉和口碑的逐步建立,收入增长通常需要时间。年内的强劲表现反映了我们品牌的成功定位以及我们在市场上不断扩大的影响力。
收益成本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收入成本细目:
| 截至4月30日的年度, | ||||||||
| 2025 | 2024 | |||||||
| $ | $ | |||||||
| (一)食品和饮料 | 1,445,317 | 600,452 | ||||||
| (二)工资和雇员福利费用 | 616,902 | 111,432 | ||||||
| (三)租赁费用 | 124,248 | 61,829 | ||||||
| (四)分包商费用 | 805,700 | 667,447 | ||||||
| (五)水电费 | 87,417 | 47,738 | ||||||
| (六)其他 | 375,122 | 182,748 | ||||||
| 合计 | 3,454,706 | 1,671,646 | ||||||
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食材成本、饮料成本、餐厅场地租赁费用、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以及运营人员的分包商成本、餐厅运营的公用事业费用和其他费用。
我们的收入成本从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167万美元增加约106.7%或178万美元至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345万美元,这与我们的收入增长一致。
我们的食品和饮料成本从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60万美元大幅增加至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145万美元。该等成本分别占我们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总收益的约33.3%及27.9%。比例下降主要是由于我们的业务扩张和整个餐厅组合的客户需求增加带来的运营效率和规模经济的提高,包括2024年10月增加了“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
76
我们在收入成本项下记录的分包商成本、工资和员工福利费用从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67万美元和0.11百万美元增加到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81万美元和62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招聘了更多的厨房和服务人员,以支持我们的食品和饮料业务的扩展,包括在2024年10月以及在关联方服务协议终止时增加了“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随着我们餐厅运营规模的扩大,我们扩大了员工队伍,以保持服务质量和运营一致性,这两者在高级餐饮领域都至关重要。
我们在餐厅场所的其他租赁费用从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0.06百万美元增加到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0.12百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餐厅组合扩大,包括在2024年10月增加了“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这导致了更高的租金支出。
我们用于餐厅运营的水电费主要包括电费、煤气费和水费。这些费用从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0.05亿美元增加到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约0.09亿美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了新餐厅和增加了运营活动。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扩张,我们预计公用事业费用将随着我们餐厅经营规模的增长而增长。
我们的其他开支主要是与餐厅经营场所相关的使用权资产折旧、银行费用、清洁费、维修和保养以及我们餐厅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具费用。我们的其他开支从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0.18百万美元增加至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0.38百万美元,这与我们的收入增长一致。
毛利及毛利率
在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的毛利和毛利率分别约为0.13百万美元和7.4%,以及172万美元和33.3%。
毛利率的大幅改善主要归因于收入的强劲增长,其速度超过了收入成本的增长。虽然我们在食品和饮料、工资和租赁方面承担了更高的成本,以支持我们扩大的业务,但与收入相比,这些成本的增长速度要慢得多。
这一改善还反映出高级餐饮业务的自然爬坡效应,在这些业务中,客户牵引力和品牌忠诚度通常需要时间来发展。在2025财年,随着“寿喜烧中川”、“铁板烧三原御天”、“拓海调理沙龙”更加成熟,加上“那多哥屋烤肉串居酒屋”的运营,我们看到了更高的客户流量和更好的成本效率,这帮助我们提高了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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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促销费用。在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的年度内,公司分别确认了约73万美元和20万美元的促销费用,这是继最初的品牌建设阶段之后更有针对性的促销策略。
一般和行政费用
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i)支付予关联方的管理费开支;(ii)折旧开支;及(iii)行政及杂项开支。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4月30日及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一般及行政开支细目:
| 截至4月30日的年度, | ||||||||
| 2025 | 2024 | |||||||
| $ | $ | |||||||
| (一)管理费 | 277,340 | 167,979 | ||||||
| (二)折旧和摊销费用 | 135,674 | 86,682 | ||||||
| (三)行政和杂项费用 | 263,944 | 221,972 | ||||||
| 合计 | 676,958 | 476,633 |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及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一般及行政开支分别约为68万美元及48万美元,增加0.2百万美元或约29.6%。这一增长主要归因于为支持我们扩大的业务而进行的资本投资导致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增加,以及与我们业务增长相一致的管理费增加。
税收
《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IRO”)就在香港产生或衍生的利润,对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包括法团)征收利得税,不包括资本收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法团的适用利得税税率为应评税溢利首2,000,000港元的8.25%及任何超额的16.5%。IRO还规定了扣除允许的费用、损失抵消和折旧津贴。
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不对我们征收任何收入、公司、资本收益或预扣税。
我们的香港子公司须根据IRO缴纳香港利得税。非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即使汇回香港,亦无须征收利得税。
净收入/亏损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分别报告了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净收入约85万美元和净亏损约44万美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我们的流动资金和营运资金需求主要指为我们的业务运营而产生的购买食品配料和饮料的付款、员工成本、租金费用和其他运营费用。
从历史上看,我们主要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和香港银行的其他可用融资来源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和其他流动性需求。展望未来,我们预计将酌情从各种来源为我们的营运资金和其他流动性需求提供资金,包括运营产生的现金、银行融资的贷款、本次发行的净收益以及其他股权和债务融资。鉴于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我们有足够的资金来满足我们在未来12个月的运营和资本支出需求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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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
下表汇总了我们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现金流量:
| 截至年度 4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 | $ | |||||||
| 期初现金 | 3,617 | 3,217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090,014 | (294,564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51,383 | (342,696 | ) | |||||
| 筹资活动(用于)/提供的现金净额 | (691,132 | ) | 641,143 | |||||
| 现金净增(减)额 | 650,265 | 3,883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146 | (3,483 | ) | |||||
| 期末现金 | 655,028 | 3,617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在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的财政年度,我们从经营活动中产生/使用的现金流主要由餐厅业务的收入驱动,而用于经营的现金主要与支付食品和饮料配料、员工成本、租金以及其他日常运营费用有关。
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用于经营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0.29万美元,主要来自约44万美元的净亏损,经(i)折旧和摊销等非现金项目调整后约为0.18万美元,以及(ii)递延所得税抵免额约为0.09万美元,部分被约0.01万美元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以及约0.19万美元的应付账款和应计费用增加带来的约55万美元的现金流入净额所抵消,库存增加约0.03亿美元,同时经营租赁负债减少约0.10万美元。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增加至约110万美元,主要来自净收入约85万美元,经(i)折旧和摊销约0.35百万美元和(ii)递延税款约0.08百万美元调整。这些被现金净流出约0.21亿美元、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约0.04亿美元、贸易和其他应付款减少约0.05亿美元和经营租赁负债减少0.21万美元部分抵消。整体改善反映了本集团由净亏损转为盈利,这得益于餐厅层面收入增加和成本效率提高带来的经营杠杆。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我们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收购一家子公司和购买物业和设备,以及向实益拥有人、非控股权益和关联方垫付/偿还,以支持我们餐厅业务的扩张。
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用于投资活动的现金净额约为34万美元,主要归因于购买物业和设备的资本支出约为0.35百万美元,与设置和改善我们的餐厅位置相关的向关联方预付的净款约为0.01百万美元相抵消。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的投资活动产生约0.25万美元的净现金流入,主要是由于2024年10月收购Hero Dynasty获得的现金0.14百万美元和关联方偿还的净现金约0.14百万美元,部分被购买的财产和设备约0.02百万美元所抵消。净流出反映了对我们的业务规模作出积极贡献的新餐厅品牌的战略收购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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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我们的融资活动主要反映银行关联方余额的变化以及向受益所有人、非控股权益和关联方的垫款或还款。
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录得约0.64万美元的净现金流入,主要由于来自银行的约0.02亿美元收益,这有助于支持我们的短期营运资金需求,以及来自实益拥有人、非控股权益的约0.63万美元预付款,以及对关联方的净偿还,以加强业务运营并在相关实体之间创造协同效应。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录得约0.02亿美元的现金流出净额,用于偿还银行款项,以及约68万美元的现金流出净额,用于偿还实益拥有人、非控股权益以及年内来自关联方的垫款。
表外安排
我们没有任何对我们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变化、收入或支出、经营业绩、流动性、资本支出或对投资者具有重要意义的资本资源产生或合理可能产生当前或未来影响的表外安排。
承诺
资本承诺
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我们没有任何资本承诺。
或有事项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佣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我们记录此类索赔产生的或有负债,当损失被评估为很可能发生,并且损失的金额是可以合理估计的。管理层认为,截至2025年4月30日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不存在未决或威胁索赔和诉讼。
资本支出
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分别购买了352,142美元和22,881美元的财产和设备,主要用于我们的运营。
合同义务
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我们没有任何需要未来大量现金流出的重大合同义务。
通货膨胀的影响
影响我们公司的通胀压力类型主要与食品和饮料成本、租金支出、员工工资及相关成本有关。香港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对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然而,我们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受到香港或全球较高通胀率的影响。
季节性
由于与我们无法控制的几个因素相关的季节性,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经历周期性波动。我们通常在每个日历年的第二季度录得较低的月度收入,我们认为这是由于这些月份没有与更高的外出就餐率相关的长公共假期。另一方面,我们通常在10月至1月录得更高的月度收入,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天气和假期较凉。同样,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在与公众假期无关的旺季或淡季受到额外波动,包括与我们竞争的其他新餐厅开业的时间;原材料减值,以及餐厅关闭产生的任何损失;以及食品和商品价格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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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信息
除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将导致所报告的财务信息不能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客户集中风险
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没有任何个人客户占我们总收入的10%以上。作为一家服务于大众市场的餐饮集团,我们的收入是通过堂食服务从广泛和多样化的客户群中获得的。
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应收信用卡公司和在线支付平台的结算金额。鉴于我们的业务性质和付款方式,我们没有面临重大的客户集中风险。
供应商集中风险
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2家供应商占采购总额的34.8%。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3家供应商分别占采购总额的50.3%。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没有其他供应商的采购总额占比超过10%。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这要求我们做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财务报表日期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实际结果可能与所使用的估计和假设有所不同。
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是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应考虑的因素。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编制我们的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的判断和估计。您应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披露内容阅读以下关于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描述。
最近的会计公告
我公司考虑所有会计准则更新(“ASU”)的适用性和影响。管理层定期审查已发布的新会计准则。根据JOBS法案,我们公司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EGC)的定义,并选择了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这推迟了这些会计准则的采用,直到它们适用于私营公司。
2023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 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ASU 2023-07”),以改进有关公共实体可报告分部的披露,并满足投资者关于可报告分部费用的更多、更详细信息的要求。该公司被要求在2025财年第四季度采用该指引,但允许提前采用。公司于本年度采纳新准则,并得出结论认为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这是对主题740,所得税的更新。本次更新中有关税率调节和已缴所得税披露的修订提高了所得税披露的透明度,要求(1)税率调节中的信息类别一致和更大程度的分类,以及(2)按司法管辖区分类的已缴所得税。这些修正案使投资者能够在其资本分配决策中更好地评估一个实体的全球业务和相关的税务风险以及税务规划和运营机会如何影响其所得税率和未来现金流的前景。5本更新中的其他修订提高了披露的有效性和可比性,方法是(1)增加税前收入(或亏损)和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披露,使其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条例S-X 210.4-08(h)、一般适用规则——财务报表一般说明:所得税费用,以及(2)删除不再被视为成本受益或相关的披露。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对于公共经营实体以外的实体,修订自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对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提前采用。本更新中的修订应在未来基础上适用。允许追溯申请。我们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将对我们的税务披露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公告外,近期没有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会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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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20号,对ASC 606(客户合同收入)的技术更正和改进,其中对ASC 606进行了微小的更正或微小的改进,预计这些更正或改进不会对当前会计实务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大多数实体产生重大的管理成本。这些修订旨在解决实施问题,并提供额外的实用权宜之计,以降低适用新收入准则的成本和复杂性。
ASU第2017-13号中的修订对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有效,包括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内的中期。我们于2020年7月1日采用了修改后的追溯过渡法采用了ASC 606,截至采用ASC 606之日并无重大影响。
2021年1月,FASB发布ASU第2021-01号,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ASU第2021-01号是对ASU第2020-04号的更新,这是针对对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结构性风险的担忧,特别是LIBOR停止风险的担忧。监管机构已采取参考利率改革举措,以确定更可观察或基于交易且不太容易受到操纵的替代参考利率。ASU第2020-04号在有限的时间内提供了可选指导,以减轻在会计核算(或认识到)参考费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方面的潜在负担。ASU第2020-04号是可选的,适用于所有实体,但须满足某些标准,具有合同、套期保值关系,以及其他参考LIBOR或其他参考利率的交易预计将因参考利率改革而停止。ASU第2021-01号更新澄清了主题848中关于合同修改和套期会计的某些可选权宜之计和例外适用于受贴现过渡影响的衍生工具。本次更新中的修订对所有实体立即生效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21日,FASB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22-06号,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推迟主题848的日落日期,即将ASC主题848的日落(或到期)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这使报告实体有两年的额外时间来适用根据ASC主题848为参考费率改革相关事项提供的会计减免。我们预计LIBOR的停止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或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9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2-04号,负债——供应商融资方案(子主题450-50),要求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方面使用供应商融资方案的实体披露方案的关键条款以及关于报告期末未偿债务的信息,包括这些债务的前滚。新准则不影响供应商融资计划义务的确认、计量或财务报表列报。该标准要求披露计划的关键条款和有关未偿债务的信息,该要求在2022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该准则关于披露未偿债务滚存的要求将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允许提前收养。我们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这一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我们不认为其他最近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采用,将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综合收益表以及现金流量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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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租赁
我们于2021年1月1日采用了ASC 842。我们在一开始就确定一项安排是否是租约。经营租赁包括在我们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流动和经营租赁负债以及非流动负债中。ROU资产代表我们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我们支付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经营租赁ROU资产和负债在开始日根据租赁期内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在确定租赁期限时,我们包括在合理确定将被行使(如果有的话)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由于我们的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我们在确定租赁付款的现值时使用了基于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我们选择在采用ASU2016-02的同时采用以下租赁政策:(i)对于租期为12个月或以下且不包括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租赁,我们选择不适用ASC 842确认要求;以及(ii)我们选择对2021年1月1日之前订立的现有安排适用一揽子实务变通办法,以不重新评估(a)一项安排是否属于或包含一项租赁,(b)适用于现有租赁的租赁分类,以及(c)初始直接成本。
收入确认—食品饮料
我们根据ASC主题606、与客户订立的合同收入、后续发布的额外相关会计准则更新(统称“ASC 606”)确认向客户提供食品和饮料的收入。
我们主要从向顾客提供食品和饮料的餐厅的运营中获得收入。我们在销售点投标付款时确认收入,因为履约义务已得到履行。单一履约义务是在服务或产品已交付给客户的时间点上履行的,没有关于该服务或产品的未履行义务,并且我们有合理的保证,资金已经或将从客户那里收取,即客户已通过现金或信用卡结算该金额。交易价格可在食物菜单上识别,收入在扣除从客户收取的折扣和奖励后确认。我们没有义务退货、退款或与客户的类似义务。我们要求客户支付不可取消的预付定金,以确认组织活动的预订,该预订记录为递延收入(或合同负债),并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后予以确认。
使用权资产、净额和租赁负债
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我们并无拥有任何物业,而我们所有的餐厅均以租赁物业经营。根据ASC 842,我们在租赁开始日就我们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协议确认了一项使用权(“ROU”)资产和相应的经营租赁负债。
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我们在物业租赁方面的ROU资产账面价值分别约为48万美元和68万美元,相应的经营租赁负债总额约为48万美元和68万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反映了通过收购Hero Dynasty达成的租赁协议,以支持我们餐厅组合的扩张。
应收账款
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指在我们的餐厅正常运营过程中应收信用卡公司和第三方聚合平台的款项。这些余额通常在30天或更短时间内结清。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分别约为10,975美元和34,397美元。增长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餐厅销售额增长一致的更高的交易量。销售额。
存货
我们的库存主要包括食品和饮料项目,包括罐头配料和瓶装饮料等不易腐烂的商品。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我们的库存金额分别为44,135美元和57,306美元。该增长主要是由于我们的餐厅经营规模扩大,以及需要保持较高的库存水平以支持客户需求增加和开设新的网点。
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者列示。成本使用实际采购成本计算。我们还审查我们的存货,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超过最终出售存货时可变现的净额。在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的财政年度内,无需表示减记或减值。
应付账款
我们的贸易应付款项主要与采购用于我们餐厅经营的食品配料和饮料有关。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我们的应付账款分别约为46,779美元和103,993美元。有关增加乃主要由于年内我们的餐厅组合扩大及采购量相应上升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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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我们是一家食品服务公司,在香港经营高端奢侈品牌的餐厅。我们设计的所有餐厅都是为了在目的地位置内创造优质的用餐体验和专属的娱乐体验。目前,我们以四个独特的品牌运营,每个品牌都提供独特的日本风味美食体验,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稳步建立强大的质量、服务和氛围声誉。我们认为,这种设计和运营理念使我们有别于传统餐厅和其他餐饮服务竞争对手。
我们目前经营两家餐厅,分别是“铁板烧三原御殿”和“那多哥五烧串烧居酒屋”。
“铁板烧三原御苑”是位于铜锣湾的一家复合式日式餐厅,是香港受欢迎的购物区和旅游景点,设有三个座位区,提供铁板烧、寿喜烧和鸡尾酒吧和酒廊,供顾客选择。以“铁板烧三原御天”为品牌的铁板烧板块,提供贴心的铁板烧用餐体验,大厨们在客人面前精准地准备时令菜肴,强调工艺和个性化。以“Sukiyaki Nakagawa”为品牌名称的寿喜烧部分专门供应传统的日本寿喜烧,在优雅的环境中以优质食材和周到的桌边服务提供精致的火锅体验。以“Takumi Mixology Salon”为品牌名称的鸡尾酒吧和酒廊部分,是一家专注于手工调酒和量身定制小盘子的精品鸡尾酒吧和酒廊。专为高端客户设计,在私密的环境中提供个性化的酒吧体验。
“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是位于香港传统商业区湾仔的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日本餐厅,提供范围广泛的菜单,包括单点项目、天妇罗和午餐套餐,在宽敞的室内外环境中迎合休闲和社交用餐。
成立于2022年的我们,最早是通过成立“铁板烧三原悟天”的运营实体Sunny Luck开始我们的业务运营。2024年10月,我们认购了“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的运营实体Hero Dynasty的59%股权,并以名义对价从一名Independent Thid方收购了其1%的股权。2023年和2024年,“铁板烧三原悟天”成就了Tatler Dining大奖,并于2025年在米其林指南香港及澳门2025中被评为“米其林精选”餐厅,这表明了对我们食品和服务质量的认可。同年,“Takumi Mixology Salon”也被认定为《南华早报》的100强榜单2025之一。
我们相信日本的高级餐饮文化在香港被顾客广泛接受。为此,我们战略性地将优质高端餐饮体验浸入我们的餐厅,其中我们为那些希望在传统日本氛围中与厨师进行优质、亲密、一对一体验并希望品味米其林品质的美食艺术的个人提供独家餐饮体验。
我们的使命
遵循四个方面压倒一切的精神:真实性、可负担性、可及性和氛围,我们的使命是为我们的顾客提供真正、热情和沉浸式的优质日式高级用餐体验,鼓励我们餐厅的快乐发现和共享庆祝。我们的目标是在一方面的高级餐饮和另一方面的负担能力支出之间取得平衡。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认为,以下竞争优势使我们有别于竞争对手:
我们经营“米其林精选”餐厅,获得多项奖项和认可
我们非常重视食品和服务的质量。我们每个餐厅的主厨每天都要负责保证食物的质量。我们还不断审查我们食品的质量,并获得顾客的反馈。我们餐厅的品质得到了全行业的广泛认可。具体来看,2025年,“铁板烧三原悟天”在《米其林指南香港&澳门2025》中被评为“米其林精选”餐厅。它还在2023和2024年获得了Tatler Dining Awards,“Takumi Mixology Salon”也被公认为《南华早报》的100家顶级餐桌2025之一。我们相信,我们赢得的声誉,以及我们所获得的奖项和认可,使我们能够在与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中运营。
我们提供正品、欢迎、沉浸式的精品日式餐饮体验
根据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统计,截至2025年6月,香港共有12,599间持牌一般食肆,当中分别有2,126间及1,634间食肆获准售卖生鱼片及寿司。它们主要是日本料理餐厅,占香港持牌一般餐厅的约16.9%。香港对日本料理的需求维持在高水平。为捕捉香港日本料理餐厅的需求,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货真价实、热情好客、沉浸式的优质日式餐饮体验。我们聘请经验丰富、受过日本培训且技术娴熟的厨师(称为Itamae)来掌握和监督我们的厨房操作,确保我们的食品和饮料以传统的日本风格和标准提供。我们定制菜单,提供传统的日本料理。我们的餐厅特别采用日本元素设计,让我们的顾客可以享受沉浸式的日本餐饮体验。此外,我们相信,我们对食品中优质原材料的承诺走在了当前餐饮趋势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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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位于中央商务区的黄金地段
我们的使命是为客户提供货真价实、热情好客、身临其境的优质日式高级餐饮体验。我们的客户通常是主要来自老一辈的个人和家庭,以及那些从事高薪工作或享受退休生活的人,他们重视并品味日本美食的真实性,并享受独特的小众日式餐饮体验。
我们战略性地瞄准了与上述人口统计数据一致的个人高度集中的地区。因此,我们的餐厅位于铜锣湾和湾仔,这是中心商业区的黄金地段,那里的高消费群体人口更多。游客也更能看到它,认识到有机会迎合当地人口和寻求正宗、日式餐饮体验的游客。此外,“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位于一楼,公众可以看到,能够吸引行人和步入式顾客。我们相信,我们的餐厅所处的地理位置将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
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关系
我们的供应商主要是食品材料和饮料供应商。我们根据产品质量和真实性以及他们对我们品牌的理解,仔细选择供应商,我们寻求与他们发展长期合作关系。我们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确定并采购高质量的配料。我们每天以市场价格进行一部分食品采购,我们不参与任何对冲协议来管理我们对海鲜或其他食品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敞口。
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我们多年来在食品和饮料行业的成熟运营促进了与以声誉和质量而闻名的主要供应商的关系发展。我们与食品材料供应商的牢固关系使我们能够以稳定的成本确保优质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我们的策略
我们打算推行以下策略,以进一步扩展我们的业务:
通过不同的营销举措培养品牌知名度和形象
目前,我们使用数字/社交媒体渠道、有针对性的本地媒体,如生活方式杂志、食品和饮料出版物、广告牌和其他户外广告、与关键意见领袖(“KOL”)的付费对抗以及强大的公关团队网络,以增加现有客户光顾我们餐厅的频率并吸引新客户。
此外,我们希望通过利用更多深受亚洲旅行者欢迎的区域社交媒体平台来扩大我们的营销范围。这些平台为计划访问香港的潜在客户提供了更广泛的访问权限,这些客户在访问期间寻求优质日本料理。与此同时,我们计划增加参与备受瞩目的烹饪活动、企业招待活动以及其他与品牌一致的促销活动,以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并加强我们在餐厅、酒吧和酒廊市场的高端定位。
专注增长及拓展本地及新市场
我们设计的所有餐厅都是为了在目的地位置内创造优质的用餐体验和专属的娱乐体验。目前,我们在香港以四个独特的品牌经营两家餐厅,每家餐厅都提供独特的日本风味美食体验,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稳步建立强大的品质、服务和氛围声誉。
我们采取双管齐下的扩张战略,在新市场和现有市场开设新餐厅。我们认为,这一扩张对于执行我们的增长战略和建立意识,以及抓住日本料理的需求至关重要。向新市场的扩张与现有市场的持续增长同时发生,目标是保持一线发展机会的管道。随着亚洲和全球对日本料理的趋势需求,我们打算在香港其他地区和国际上增设餐厅。我们打算进行详细和深入的市场研究,以评估这种扩张的可行性。
为多元化发展新业务线
目前,我们的餐厅是香港餐厅的高端奢侈品牌,在我们的餐厅提供优质的日本料理高端用餐体验。我们打算发展新的业务线,例如降低定价水平的新品牌提供休闲餐饮体验,同时保持我们现有品牌所期望的相同精神和食品质量。我们还打算将我们的业务横向扩展到餐饮业的其他领域,例如外卖店以及其他食品的销售和交付。我们相信,通过发展新的业务线,我们可以在我们的品牌中产生更多的价值,并将对我们的股东和投资者整体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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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有选择性的战略投资、关系和收购机会
我们的目标是有选择地与原材料供应商、其他连锁餐厅、美食评论平台和其他为我们的业务带来协同效应的合作伙伴建立额外的战略联盟,从而降低我们的供应成本,提高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并增加我们的收入。我们还计划有选择地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辅相成的收购、投资、合资和伙伴关系。我们将继续与国内和国际业务合作伙伴或服务提供商合作,以扩大我们的全球覆盖范围,并拓宽我们在国际市场的服务范围。我们计划通过扩展我们的服务产品并扩展到其他国家和地区来进一步渗透我们现有的市场。
我们的挑战
我们在实现业务目标和执行战略方面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 ● | 我们保持“米其林入选”餐厅等行业奖项的认可能力; |
| ● | 我们持续提供高质量用餐体验的能力; |
| ● | 我们招聘和留住足够有经验和技能的厨师的能力;和 |
| ● | 我们与供应商保持业务关系的能力。 |
有关这些以及与我们的业务和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详细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和“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我们的运营
概述
目前,我们在香港以四个独特品牌经营两家餐厅,每家餐厅都提供独特的日本风味美食体验,并在质量、服务和氛围方面稳步建立跨社交媒体平台的强大声誉。“铁板烧三原御院”、“寿喜烧中川”和“那多哥五烧串烧居酒屋”是我们餐厅部分的品牌,“拓海调酒沙龙”是我们酒吧和酒廊部分的品牌。下表列出了我们运营的一般信息:
| 餐厅/品牌 | 风格 | 地址 | 约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大致可容纳人数(人) | ||||
“铁板烧三原御院”“寿喜烧中川”“拓海调理沙龙”
|
提供铁板烧、寿喜烧和鸡尾酒吧和酒廊的复合日本餐厅
|
香港铜锣湾海屏道1号Cubus 3楼 | 210 | 53 | ||||
“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
|
全方位服务的日本料理店 | 香港湾仔船街18号庄士敦道60号J住宅地下4号铺 |
90 | 48 |
餐厅设计
我们的餐厅旨在提供真正、热情和沉浸式的日式高级用餐体验。我们采用了日本传统豪华餐厅广泛采用的室内设计理念。我们餐厅的内部让人想起远离城市喧嚣的藏身之处。此外,“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提供了户外休息区,这是附近餐厅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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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照片展示了我们餐厅的室内设计。
“铁板烧三原冲天”

铁板烧板块

寿喜烧段

鸡尾酒吧和酒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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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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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管理和员工
我们的餐厅通常雇用一名餐厅经理、一名助理经理,以及根据餐厅规模而增加的大约三到五名团队成员。如果我们的餐厅包含一个酒吧和酒廊部分,这样的部分通常会雇用一名酒吧经理和两名酒吧招标人员。经理、助理经理和管理培训生在整个餐厅接受交叉培训,以创造跨餐厅关键功能的能力,包括就餐区和厨房。
此外,我们的运营团队使用我们在每家餐厅安装的大约两到四个摄像头的远程管理系统,从我们的总部实时监控我们的机构。这些团队成员负责餐厅的不同组成部分:清洁、服务和食品质量。我们认为,建立运营团队使我们的餐厅经理能够专注于客户服务和我们餐厅的高效运营,并允许更小的区域管理结构。
食品质量安全
虽然我们没有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开发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但我们开发了自己的食品安全管理系统,以确保我们餐厅所在场所的卫生和环境卫生。我们也有我们的内部协议,以确保我们员工的个人卫生,并在食品储存和处理。此外,由于“铁板烧三原悟天”获许可出售生蚝、寿司和生鱼片,我们有额外的内部协议,以遵守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公布的额外指引。
选址流程
我们的使命是为客户提供真正、热情、沉浸式的优质日式高级餐饮体验。我们的客户通常是拥有高可支配收入的个人和家庭,主要来自老一辈和那些从事高薪工作或享受退休生活的人,他们重视并品味日本美食的真实性,并享受独特的小众日式餐饮体验的外出就餐。
我们战略性地瞄准了与上述人口统计数据一致的个人高度集中的地区。因此,我们的餐厅位于高收入群体人口更多的中央商务区的黄金地段。游客也更能看到它,认识到有机会迎合当地人口和寻求正宗、日式餐饮体验的游客。随着我们不断扩大我们的足迹,我们的目标是利用我们培养的高端形象来吸引现有的客户,并在我们地理位置优越的餐厅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兴趣和客户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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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服务协议
我们与若干关联方订立了一系列服务协议,据此,这些关联方同意根据我们的要求,不时向我们提供行政、运营支持、财务和会计、维修和维护、营销和设计服务。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108页“关联交易——关联方服务协议”。
销售与市场营销
我们销售和营销的首要重点是提高对我们品牌的认识以及我们在质量、服务和提供高能体验方面的整体声誉。我们的营销努力旨在加强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使用数字/社交媒体渠道、定向本地媒体,如杂志、广告牌和其他户外广告、与关键意见领袖(“KOL”)的付费对抗以及强大的公关团队网络,以增加现有客户光顾我们餐厅的频率并吸引新客户。我们经常进行促销活动。我们利用当地公关公司的网络来支持这些促销计划。额外的营销功能包括使用我们的网站、社交媒体和餐厅论坛来促进在线预订和待办/外送订单。此外,我们还与在线美食评论平台合作,为我们的品牌做广告,这些品牌也代表我们收到付款和预订前的押金。
定价策略
我们的定价策略以菜单工程、基于价值的定价和竞争为指导。菜单项目的战略定价基于受欢迎程度和盈利能力,考虑到配料成本和期望的利润率。我们评估产品的感知价值以制定价格,同时考虑到质量、专业知识、风味和用餐体验等因素。我们也会分析竞争对手的价格,可能会调整我们的价格来有效定位自己。根据我们期望的市场定位,我们可能会提供更低的价格来吸引对价格敏感的客户,或者针对重视排他性和优质服务的客户提供更高的高级用餐体验价格。这涉及到与成分来源、份量和减少废物努力相关的考虑,同时确保质量标准得到维护。
客户
由于我们业务的性质,我们的客户主要是来自大众的零售客户。因此,我们认为识别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五大客户或最大客户并不切实可行。根据行业惯例,于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无与任何客户订立任何长期合约。
供应商
我们的供应商主要是食品材料和饮料供应商。我们根据产品质量和真实性以及他们对我们品牌的理解,仔细选择供应商,我们寻求与他们发展长期合作关系。我们以具有竞争力的价格确定并采购高质量的配料。我们的采购活动是由我们餐厅的实际需求、菜单设计和运营要求驱动的。我们保持充足的食品库存水平,以支持持续运营并适应客户流量的波动。海产食品和冷冻肉等关键原料的价格受市场波动影响,但我们不参与任何对冲协议来管理我们对海产食品或其他食品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敞口。
我们没有与大多数供应商签订正式合同,我们在食品和饮料行业多年的成熟运营促进了与以声誉和质量而闻名的主要供应商发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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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整个餐厅保持一致的价格和质量的能力部分取决于我们以合理的成本从第三方供应商和供应商处获得足够数量的特定食品产品和供应品的能力。此外,我们向少数选定供应商采购我们餐厅使用的某些专用设备。我们认为每个时期的主要服务供应商都是那些在该时期内占整体采购量10%以上的供应商。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三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的约22.9%、15.8%及11.7%。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两家主要供应商分别占我们采购总额约18.3%及16.6%。
竞争
我们面临着来自各种本地拥有的餐厅和提供亚洲和非亚洲美食的全国连锁餐厅以及杂货店的外卖选择的重大竞争。我们认为,我们的竞争主要基于产品质量、用餐体验、氛围、位置、便利性、价值感知和价格。随着竞争对手增加其产品供应的广度和深度并开设新餐厅,我们的竞争继续加剧。
季节性
由于与我们无法控制的几个因素相关的季节性,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经历周期性波动。我们通常在每个日历年的第二季度录得较低的月度收入,我们认为这是由于这些月份没有与更高的外出就餐率相关的长公共假期。另一方面,我们通常在10月至1月录得更高的月度收入,我们认为这是由于天气和假期较凉。同样,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在与公众假期无关的旺季或淡季受到额外波动,包括与我们竞争的其他新餐厅开业的时间;原材料减值,以及餐厅关闭产生的任何损失;以及食品和商品价格波动。
保险
我们目前维持保险政策,其中包括为我们的员工提供工伤保险和为餐厅提供财产一切险保险。然而,我们的业务容易受到我们在业务运营过程中承受的损失所产生的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投保的保单始终能够覆盖我们承受的所有损失。如发生未投保的损失或超出投保限额的损失,包括因自然灾害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损失,我们可能会被要求以自有资金支付损失、损害赔偿和责任。我们不定期审查我们的保险单,以确定承保范围是否足够。有关此类风险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30页的“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免受潜在损失”。
员工
截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我们与负责雇佣厨房员工的关联方订立服务协议,特别是在香港及海外受训及技术熟练的日本厨师,而他们当时正被借调至我们的餐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所有的厨房员工均直接受雇于我们的子公司。
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及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员工总数分别为2人、27人及32人,均以香港为基地。下表列出按职能划分的我们的雇员细目:
| 截至 4月30日, 2024 |
截至 4月30日, 2025 |
截至 这一日期 招股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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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 2 | 1 | 1 | |||||||||
| 餐厅经理 | 0 | 3 | 3 | |||||||||
| 厨房工作人员 | 0 | 14 | 16 | |||||||||
| 服务员/女服务员 | 0 | 6 | 8 | |||||||||
| 调酒师 | 0 | 2 | 3 | |||||||||
| 财务、会计和人力资源 | 0 | 1 | 1 | |||||||||
| 合计 | 2 | (1) | 27 | 32 | ||||||||
注意:
| (1) | 不包括我们关联方聘用、借调给我们的厨房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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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我们与员工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在截至2024年4月30日、2024年和2025年4月30日的年度内,我们没有遇到与员工有关的任何重大问题或任何因劳资纠纷而对我们的运营造成的干扰,也没有在招聘和保留有经验的核心员工或技术人员方面遇到任何实质性困难。
设施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并无拥有任何不动产。
截至2024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租赁了以下物业以支持我们的业务活动和运营:
| 无 | 位置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租金 | |||
| 1. | 香港铜锣湾海屏道1号Cubus 3楼(1) | 210(约) | 123,060港元(每月约15,868美元) | |||
| 2. | 香港湾仔船街18号庄士敦道60号J住宅地下4号铺(2) | 90(约) | 140,000港元(每月约18,053美元 |
注意事项:
| (1) | Sunny Luck与独立第三方订立许可协议、租赁协议及补充租赁协议,据此,Sunny Luck租赁该处所,租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 |
| (2) | Hero Dynasty与独立第三方订立租赁协议,据此,Hero Dynasty租赁该处所,租期为2024年3月28日至2027年3月27日,并可选择自2027年3月28日至2029年3月27日续期。 |
知识产权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在香港注册了三个我们认为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商标:
| 商标 | 地点 注册 |
商标 数 |
业主 | 类 | 到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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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306874372 | 晴天运 | 43 | 2035年4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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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306874363 | 晴天运 | 43 | 2035年4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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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306874345 | 晴天运 | 43 | 2035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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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拥有1个互联网域名,由我们持有:
| 没有。 | 域名 | 网站名称 | 登记日期 | 到期日 | ||||
| 1. | 社工网 | https://www.csccollective.com/ | 2024年7月9日 | 2026年7月9日 |
除上述披露外,我们不拥有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许可证和监管批准
适用于本公司业务及行业的法律法规概要载于本招股章程「法规」一节。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以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已取得对我们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必要许可、许可及批准,详情载列如下:
| 牌照/许可证/批准 | 控股实体 | 发证机关 | 授予日期 | 到期日 | ||||
| 一般餐厅牌照 | 英雄王朝(以“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的商业名称) |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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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 2026年4月27日 | ||||
| 一般餐厅执照(附批准出售生蚝食用状态、生鱼片和寿司) | Sunny Luck(以“铁板烧三原悟天”的商号) |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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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8日 | 2026年1月17日 | ||||
| 持牌酒楼处 | Chi Wai Lai(以“Nadagogo Yakitori Izakaya”的商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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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酒类牌照委员会 | 2025年9月4日 |
2027年9月3日 | ||||
| 持牌酒楼处 | 荔来咀(以“铁板烧三原御藤”的商号) | 香港酒类牌照委员会 | 2025年6月5日 | 2026年6月4日 |
法律程序
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当事方。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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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们在香港的业务营运的规例
工商登记相关规定
商业登记条例(香港法例第310章)
《商业登记条例》规定,每名经营任何业务的人,须按订明方式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要求注册该业务。税务局局长必须对提出商业登记申请的每项业务进行登记,并在缴付订明的商业登记费及征费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为有关业务或有关分支(视属何情况而定)发出商业登记证或分支机构登记证。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及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附属公司已取得该等商业登记证。
与就业和劳动保护有关的条例
雇佣条例(香港法例第57章)
《雇佣条例》是为(其中包括)保障雇员的工资及规管雇佣及职业介绍所的一般条件而制定的条例。根据《雇佣条例》,雇员一般有权获得(其中包括)终止其雇佣合约的通知;代通知金;怀孕雇员的情况下的生育保障;每七天期间不少于一个休息日;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疾病津贴;法定假期或替代假期;以及视受雇期间而定的最多14天的带薪年假。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即《雇员补偿条例》(ECO),是为规定向在受雇过程中受伤的雇员支付补偿而订立的条例。正如《经济合作组织》所规定,任何雇主不得雇用任何雇员从事任何工作,除非就该雇员而言已有一份由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其金额不少于《经济合作组织》附表4就雇主的法律责任所指明的适用金额。根据ECO附表4,如果一家公司的雇员不超过200人,则每次活动的保额应不低于100,000,000港元。任何雇主违反这一要求,即构成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和监禁。根据ECO投保的雇主,须在其雇用任何雇员的每一处场所的显眼处展示规定的投保通知书。
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608章)
《最低工资条例》规定,根据《雇佣条例》根据雇佣合约聘用的每名雇员,在工资期内有订明的最低小时工资率(现时为每小时42.10港元)。
雇佣合约中任何旨在消灭或减少《最低工资条例》赋予雇员的权利、利益或保障的条文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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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强积金计划」)是一项为规定设立非政府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每项均称为「强积金计划」)而订立的条例。强积金条例要求每名年满18岁或以上但未满65岁的雇员的雇主采取一切实际步骤,确保该雇员成为注册强积金计划的成员。在符合最低及最高相关收入水平的情况下,雇主及其雇员均须向强积金计划供款雇员相关收入的5%,这是强制性的。任何雇主违反这一要求,即构成刑事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和监禁。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相信已作出MPFSO规定的所有供款。
《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香港法例第314章)
《占用人责任条例》(香港法例第314章)规管占用或控制处所的人因在土地上合法造成人员伤害或对货物或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而承担的义务。《占用人法律责任条例》规定,处所占用人须承担共同注意责任,须在个案的所有情况下作出合理的注意,以确保访客将合理安全地将处所用于其获占用人邀请或准许在场的目的。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香港法例第509章)
《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为雇员在工作场所的安全及健康提供保障。它不仅适用于工业工作场所,也适用于非工业场所。
根据《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每名雇主须在合理可行范围内,透过以下方式确保所有雇员的工作安全及健康:(a)提供及维持安全且不会对健康构成风险的厂房及系统;(b)就使用、处理、储存或运输植物或物质作出确保安全及不会对健康构成风险的安排;(c)提供该等资料、指示、为确保雇员的工作安全和健康而可能需要的培训和监督;(d)就雇主控制下的任何工作场所而言,(i)将工作场所维持在安全且没有健康风险的条件下;(ii)提供或维持进出工作场所的安全且没有任何此类风险的手段;(e)为雇员提供和维持一个安全且没有健康风险的工作环境。雇主如不遵守上述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3,000,000港元,一经依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处罚款10,000,000港元。此外,雇主如有意、明知或不计后果地不遵守本条文,即属犯罪,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3,000,000港元及监禁六个月,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则可处罚款10,000,000港元及监禁两年。
劳工处处长可就违反本条例或《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香港法例第59章)的情况,向工作场所的雇主或占用人送达改善通知书,或针对工作场所的活动或条件或使用,如有即将发生的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风险,则可向其送达暂停通知书。雇主或占用人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该等改善通知书,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40万港元及最多十二个月监禁。雇主或占用人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该等暂停通知,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以1,000,000港元罚款、十二个月监禁,以及就该雇主或占用人明知而故意继续违反的每一天或一天的部分时间,再处以100,000港元罚款。
《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章)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如持有在香港工作所需的签证或入境许可,或拥有在香港的居留权或落地权,即属合法受雇。《入境事务条例》第17I条规定,(i)任何雇用非受禁止雇员的个人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三年;及(ii)任何雇用属受禁止雇员的个人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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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业务运营相关的法规
公共卫生及市政服务条例(第香港法例第132条)(「 PHMSO 」)及食品经营规例(香港法例第132X章)(「 FBR 」)
一般餐厅牌照
PHMSO规定,任何在香港经营食肆的人士,必须取得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的一般食肆牌照。根据FBR第31(1)条,除非根据及按照食环署根据FBR批出的牌照,否则任何人不得经营或导致、准许或容许经营任何食品工厂或餐厅业务。食环署在批出一般食肆牌照前,亦会谘询其他政府部门,例如屋宇署及消防处,以评估该处所是否适合用作食肆或食品厂(视属何情况而定),然后会考虑达到屋宇署的结构标准及消防处的消防安全规定。
根据FBR第33C条,食环署可向符合FBR下基本规定但正待满足发出完整餐厅执照或完整食品工厂执照(视情况而定)的剩余未完成规定的新申请人授予临时餐厅执照或临时食品工厂执照(视情况而定)。临时餐厅许可证或临时食品工厂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发出之日起(含)),且只能再续期一次六个月(自续期之日起(含))或更短的期限,而餐厅正式许可证或食品工厂正式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并可每年续期,两者均须缴纳各自规定的许可费用,并持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联邦调查局第35条,任何人在没有有效牌照的情况下经营餐厅或食品厂业务,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万港元、监禁六个月,如罪行属持续罪行,则每日最高可处罚款900港元。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经营的所有餐厅均已取得一般餐厅牌照,而我们的中央厨房已取得食品工厂牌照。
记分制度
食环署实行惩罚制度,对多次违反有关卫生和食品安全法规的食品商家进行制裁。系统下:
| (a) | 如在12个月期间内,就任何持牌处所对持牌人作出的记分合共达15分或以上的登记,有关该持牌处所的牌照将被暂停七天(“首次暂停”); | |
| (b) | 如在自最后一次违法行为导致首次暂停的日期起计的12个月期间内,就同一持牌处所对持牌人作出的记分累计达15分或以上的记项,则该牌照将被暂停14天(“第二次暂停”);及 | |
| (c) | 其后,如在自最后一次违法行为导致第二次暂停的日期起计的12个月期间内,就同一持牌处所对持牌人作出的记分合共达15分或以上的登记,则该牌照将被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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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经理及卫生监督计划
为加强持牌食物业处所的食品安全监管,食环署推出了卫生经理及卫生监督计划(“计划”)。根据该计划,所有大型食品经营机构及生产高风险食品的食品经营机构及容纳超过100名顾客的一般食肆,均须委任一名卫生经理及一名卫生监督;所有其他食品经营机构均须委任一名卫生经理或一名卫生监督。
要求食品经营经营者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卫生经理和/或卫生监督员职务。根据食环署公布的《食肆牌照申请指引(2024年2月版)》,发出临时食肆牌照或全面食肆牌照的标准之一,是提交一份妥为填妥的卫生经理及/或卫生主管提名表格,连同相关课程证书副本。
应课税品条例(香港法例第109章)(“DCO”)及应课税品(酒类)规例(香港法例第109B章)(“DCR”)
根据《DCO》第17(3B)条,凡规例禁止销售或供应任何酒类,除非持有酒类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销售、或宣传或展示以供销售、或供应、或拥有以供销售或供应,除非持有酒类许可证。任何有意经营涉及在任何场所销售酒类以供消费的业务的人,还必须在开展此类业务之前从DCR下的酒类许可委员会(“LLB”)获得酒类许可证。DCR第25A条禁止在任何场所销售酒类,以供在该场所或公众娱乐场所或公众场合消费,但持有酒类许可证的除外。DCR第17条亦规定,除非香港酒类牌照委员会信纳申请人为合适人选,否则不得批出酒类牌照。只有当有关处所亦获发完整或临时餐厅牌照时,才会发出酒牌。除获豁免的情况外,酒类牌照只有在有关处所仍获特许为食肆的情况下才有效。根据DCR第20条,酒类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或更短期限,但须持续符合相关立法法规的要求。DCR第24条授权酒牌局授权另一人在酒牌持有人生病或暂时不在的情况下管理相关处所。
根据《DCO》第46条,任何人违反《DCO》第17(3B)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00,000港元及监禁两年。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经营的所有餐厅均已取得酒类牌照。
货品售卖条例(香港法例第26章)
《货物销售条例》提供了有关货物销售的法定框架。《货物销售条例》第16条规定,除其他外,凡卖方在业务过程中销售货物,有一项默示条件,即(a)凡按说明购买货物,货物必须与说明相符;(b)所提供的货物具有可销售的质量;及(c)货物必须适合其购买的目的。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有缺陷的货物,除非他或她有合理的机会检查货物。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例
水污染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358章)(“WPCO”)
贸易污水排放至特定水质管制区,须受环保署(「环保署」)根据《环保组织条例》管制。根据《水质管制条例》第8(1)条,任何人将(i)任何废物或污染物质排放至水质管制区内的香港水域;或(ii)任何物质排放至水质管制区内的任何内陆水域,而该等物质往往(直接或与已进入该等水域的其他物质相结合)以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污染严重加重的方式阻碍水的适当流动,即属犯罪,而根据《水质管制条例》第8(2)条,凡任何该等物质是从任何处所排放,该处所的占用人亦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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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质管制法》第9(1)条,任何人将任何物质排放至水质管制区内的公用下水道或公用排水渠,即属犯罪;而根据《水质管制法》第9(2)条,凡任何该等物质从任何处所排放至水质管制区内的公用下水道或公用排水渠,则该处所的占用人亦属犯罪。
根据WPCO第11条,任何人犯WPCO第8(1)、8(2)、9(1)或9(2)条所订的罪行,可处一年监禁及首次犯法罚款港币20万元,第二次或其后犯法则处两年监禁及罚款港币40万元,如罪行属持续犯法,则每日罚款港币4万元。
然而,《渔排条例》第12(1)(b)条规定,如有关排放或沉积是根据水污染管制许可证并根据该许可证作出,则任何人并不犯《渔排条例》第8(1)、8(2)、9(1)或9(2)条所指的罪行。根据WPCO第15(4)条,环保署可按其认为合适的与排放有关的条款及条件,例如排放地点、提供废水处理设施、最大允许量、出水标准、自我监测要求及备存记录,授予水污染控制许可证。根据WPCO第20(5)条,可批出水污染控制许可证,为期不少于两年,但须缴付订明的许可证费用,并持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香港法例第311章)(「 APCO 」)及空气污染管制(炉子、烤箱及烟囱)(安装及更改)规例(香港法例第311A章)(「 APCR 」)
APCO第30条规定,凡环保署认为任何烟囱、有关厂房或其他机器或设备可能因(i)不合适的设计、有缺陷的建造或缺乏维修而演变出任何空气污染物;(ii)过度磨损;(iii)使用不合适的燃料或其他材料;或(iv)操作不当,环保署可向发现烟囱、有关厂房或其他机器或设备的处所的业主送达通知(i)要求其在通知中指明的合理时间内修改、更换,清洁或修理通知书所指明的烟囱、有关厂房或其他机器或设备或采取通知书所指明的其他步骤;(ii)要求其在通知书所指明的合理时间内安装控制设备或通知书所指明的控制系统或附加控制设备或附加控制系统;(iii)要求其在通知书所指明的合理时间后操作烟囱,有关厂房或其他机器或设备按通告所指明的方式使用;(iv)禁止他在通告所指明的合理时间后在有关厂房或其他机器或设备内使用或准许在通告所指明的燃料或其他物料、或燃料混合物或其他物料内使用。此外,根据APCR第11条,任何占用人不得在其处所内进行或导致或准许进行与安装、更改或修改任何炉子、烤箱、烟囱或烟道有关的任何工程,除非已根据有关规例就所有相同的图则及规格取得批准。
根据APCO第30(2)条,任何拥有人如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根据APCO第30(1)条妥为送达予他的通知的任何规定,即属犯罪,一经首次犯罪定罪,可处以10万港元罚款,第二次或其后的犯罪则可处以20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此外,如该罪行属持续犯罪,则在法庭信纳证明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可处以2万港元罚款。
根据APCR第12条,占用人违反APCR第11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0港元,此外,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可处罚款500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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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态责任条例(香港法例第603章)(“PEO”)
PEO及其附属立法,除其他外,禁止制造、供应或展示某些塑料产品。
根据PEO第68条,任何人不得在供应商的业务过程中向他人供应某些由非EPS塑料制成的一次性餐具,包括但不限于吸管、搅拌器、餐具、盘子、杯子和食品容器,除非它是或构成任何未准备好的食品或饮料或未准备好立即食用的已准备好的食品或饮料的包装的一部分,或PEO第68(2)条规定的任何其他例外情况。根据PEO第69、70及72条,个人亦不得在提供堂食或餐饮服务、外卖服务时提供前述一次性餐具,亦不得向该产品的潜在客户展示任何该等产品,或与该等产品有关的信息,以向该等潜在客户提供或分销该产品。
根据《行政条例》第73条,任何人违反《行政条例》第68(1)、69(1)或70(1)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10万港元。然而,它是一种抗辩,以证明相关人员行使了应有的注意以避免实施犯罪。若DEP有理由相信某人正在犯下或已犯下PEO第73(1)条所订的罪行,他可按指明表格向该人发出通知,提供该人有机会在发出通知的日期后21天内缴付定额罚款2,000港元,以解除该人对该罪行的法律责任。
知识产权相关法规
商标条例(香港法例第559章)
《商标条例》就商标的注册、使用及保护作出规定。根据《商标条例》第18条,规定如某人在贸易或业务过程中使用下列标志,即侵犯注册商标:
| (a) | 就与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商品或服务而言,与该商标相同; |
| (b) | 就与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而言与商标相同;而就该等商品或服务使用该标志很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混淆; |
| (c) | 就与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而言,与该商标相似;而就该等商品或服务使用该标志很可能会引起公众的混淆;或 |
| (d) | 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有关的相同或相似标记;该商标有权作为驰名商标受到《巴黎公约》的保护;使用该标志,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公平地利用或损害商标的显著特征或声誉。 |
使用侵犯注册商标的材料,如有以下情形的,作为当事人处理:
| (a) | 将注册商标或与注册商标类似的标志申请或促使将其应用于拟用于商品标签或包装的材料;作为商业票据;或用于广告商品或服务;以及 |
| (b) | 在该商标或标志应用于材料时,他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其应用于材料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被许可人的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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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商标,除非亦根据《商标条例》注册,否则不会自动在香港获得保护。尽管如此,未根据《商标条例》注册的商标仍可能获得普通法假冒诉讼的保护,这需要证明所有者在未注册商标中的声誉,以及第三方使用该商标将对所有者造成损害。
有关香港税务的规例及通告
《税务条例》(香港法例第112章)
根据《税务条例》,凡雇主开始在香港雇用应课税或相当可能课税的个人,或任何已婚人士,雇主须最迟在该雇用开始日期后三个月内向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通知。凡雇主停止或即将停止在香港雇用应课税或相当可能课税的个人,或任何已婚人士,雇主须在该个人停止在香港受雇前一个月内向税务局局长发出书面通知。
股息税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现行做法,公司派发的股息在香港无须缴付任何税项。
资本利得和利润税
香港不对出售股份的资本收益征税。然而,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出售股份的交易收益,如该等收益源自香港或产生于香港,则须征收香港利得税,由2018年4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起,对公司的应课税溢利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溢利按8.25%的税率征收,对超过2,000,000港元的任何部分应课税溢利按16.5%的税率征收。某些类别的纳税人(例如,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和证券交易商)很可能被视为获得交易收益而不是资本收益,除非这些纳税人能够证明投资证券是出于长期投资目的而持有的。
印花税条例(香港法例第117章)
根据《印花税条例》,现时按股份的代价或市值两者较高者按0.13%的从价税率征收的香港印花税,将由买方就每宗购买而须缴付,并由卖方就每宗出售港股而须缴付(换言之,现时就一宗典型买卖港股交易须缴付合共0.26%)。此外,任何转让港股文书目前须缴付5港元的固定税项。当事人一方为香港境外居民且未缴纳其应缴纳的从价税的,未缴纳的税款将在转让文书(如有)上评估,并由受让人支付。在到期日或之前未缴纳印花税的,最高可处以应缴税款十倍的罚款。
有关竞争的规例
竞争条例(香港法例第619章)
《竞争条例》禁止和阻止所有行业的经营者采取具有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反竞争行为。主要禁止包括(i)禁止具有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业务之间订立协议;及(ii)禁止具有相当程度市场力量的公司滥用权力,从事具有阻止、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的目的或效果的行为。对违反《竞争条例》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对每一年的侵权行为处以最高为在香港获得的毛收入总额10%的经济处罚,最长不超过发生违规行为的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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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法规
2007年3月16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将按25%的统一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
企业所得税法还规定,根据外国或地区法律成立但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的企业,就中国税收而言,被视为居民企业,因此需就其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仅将“事实上的管理主体”所在地界定为“非中国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在实质上行使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场所”。根据对周边事实和情况的审查,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不太可能被视为中国税务目的的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还对FIE向其在中国境外的直接控股公司分配的股息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该直接控股公司被视为在中国境内没有任何设立或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者所收到的股息与该直接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的设立或场所没有任何关联,除非该直接控股公司的注册地与中国有税收协定,规定了不同的预提安排。本公司注册成立的开曼群岛与中国并无此种税务协定。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6年8月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国境内的FIE向其在香港的直接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按不超过5%的税率缴纳预扣税(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拥有FIE至少25%的股份)。该公司没有记录任何股息预扣税,因为它在任何期间都没有留存收益。
有关个人资料的规例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PDPO”)规定数据使用者有法定责任遵守PDPO附表1所载六项数据保护原则(“数据保护原则”)的规定。根据PDPO规定,数据用户不得做出违反数据保护原则的行为或从事实践,除非该行为或实践(视情况而定)是PDPO要求或允许的。六项数据保护原则分别是:
| ● | 原则1 —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和方式; |
| ● | 原则2 ——个人数据保留的准确性和持续时间; |
| ● | 原则3 —个人数据的使用; |
| ● | 原则4 —个人数据安全; |
| ● | 原则5 —信息要普遍可得;以及 |
| ● | 原则6 —获取个人数据。 |
100
不遵守数据保护原则可能会导致向个人数据隐私专员(“隐私专员”)提出投诉。私隐专员可送达强制执行通知,以指示数据使用者补救违反及/或煽动检控行动。数据用户违反执行通知书,构成可能导致罚款和监禁的犯罪行为。
PDPO还赋予数据主体某些权利,其中包括:
| ● | 被数据使用人告知数据使用人是否持有个人作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的权利; |
| ● | 资料使用者持有该等资料的,须获提供该等资料的副本;及 |
| ● | 有权要求更正个人认为不准确的任何数据。 |
PDPO将包括但不限于在直接营销活动中滥用或不当使用个人数据、不遵守数据访问请求以及未经相关数据用户同意擅自披露获得的个人数据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个人因与个人资料有关的PDPO被违反而遭受损害,包括受到伤害的感情,可向有关数据使用者寻求赔偿。
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经修订)
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
根据国际公认的数据隐私原则,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数据保护法》(经修订)(“DPA”)负有某些职责。
私隐通告
这份隐私声明让我们的股东注意到,通过您的投资,您将被要求向我们提供某些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构成了DPA含义内的个人数据。
投资者数据
我们将仅在必要范围内收集、处理、使用、披露、保留和保护个人数据,并在持续开展我们活动的合法要求范围内为合法目的,以保护作为数据主体的股东的切身利益,以便司法行政或遵守我们所承担的法律和监管义务。我们只会根据DPA的要求传输个人数据,并将应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个人数据意外丢失、破坏或损坏。
在我们使用这些个人数据时,我们将被定性为DPA目的的“数据控制者”,而在我们开展活动时可能从我们那里收到这些个人数据的我们的关联公司和服务提供商可能会为DPA的目的充当我们的“数据处理者”,或者可能会为他们自己的合法目的处理与向我们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个人信息。
我们也可能从其他公共来源获得个人数据。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与股东和/或与作为投资者的股东有关的任何个人有关的以下信息:姓名、居住地址、电子邮件地址、联系方式、公司联系方式、签名、国籍、出生地、出生日期、税务证明、信用记录、通信记录、护照号码、银行账户详情、资金来源详情和与股东投资活动有关的详情。
101
这影响了谁
如果你是自然人,这会直接影响到你。如果您是公司股东(包括,为这些目的,信托或豁免有限合伙等法律安排),因与您在我们的投资有关的任何原因向我们提供与您有关联的个人的个人数据,这将与这些个人相关,您应将本隐私声明的内容传送给这些个人或以其他方式告知他们其内容。
我们如何使用股东的个人数据
作为数据控制者,我们可能会为合法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个人数据,特别包括:(i)为履行我们在任何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而需要这样做的情况;(ii)为遵守我们正在或可能承担的法律和监管义务(例如遵守反洗钱和FATCA/CRS要求)而需要这样做的情况;和/或(iii)为我们的合法利益而需要这样做,并且这些利益不受您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的影响。
如果我们希望将个人数据用于其他特定目的(如适用,包括任何需要您同意的目的),我们将与您联系。
为什么我们可能会转移你的个人资料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可能有法律义务与相关监管、税务和政府机构共享与您的持股有关的个人数据和其他信息。反过来,他们可能会与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外国当局交换这些信息。
我们预计将向向我们提供服务的人员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包括位于美国、开曼群岛或欧洲经济区以外的某些实体)披露个人数据,他们将代表我们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我们采取的数据保护措施
我们或我们正式授权的关联公司和/或代表在开曼群岛以外的任何个人数据转移均应符合DPA的要求。
我们和我们正式授权的关联机构和/或代表应采用适当的技术和组织信息安全措施,旨在防止未经授权或非法处理个人数据,以及防止个人数据意外丢失、销毁或损坏。
如有合理可能导致对您的利益、基本权利或自由或相关个人数据所涉及的数据主体构成风险的任何个人数据泄露,我们将通知您。
您有权要求访问和更正我们持有的您的个人数据,这些数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公司行使。
联系公司
有关收集、使用、披露、转移或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或行使上述任何权利的更多信息,请通过我们的网站https://csccollective.com/或通过电话号码+ 85227797328与我们联系。
102
| 董事和执行官 | 年龄 | 职务 | ||
| Lon Ronald Chiu | 38 | 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 ||
| 大卫·达特·曼索 | 41 |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 ||
| 荔来咀 | 38 | 首席财务官兼执行董事 | ||
| 郑艳琳达NG* | 50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嘉永通* | 33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Wang Ho Tin(原名Kenneth Liu)* | 38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 * | 委任自本招募说明书构成部分的注册说明书生效之日起生效。 |
Lon Ronald Chiu(“Mr. Chiu”),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赵先生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董事会主席和非执行董事。赵先生在股权、房地产和商业投资方面拥有超过15年的经验。自2024年以来,Chiu先生一直是Avatar Capital Partners的创始合伙人,这是一家位于日本东京的房地产投资公司。在2010年至2021年期间,赵先生一直服务于AM Asia私募股权平台CLSA Capital Partners,最新担任的职务是香港国家负责人。他还担任他投资的其他多家公司的董事,包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投资控股公司Bauhinia Healthcare Holdings Limited。
赵先生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获得南加州大学金融学理学学士学位和新加坡管理大学金融学理学硕士学位。
David Tat Man So(“Mr. So”),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苏先生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苏先生自2012年起成为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的专业会员,在物业投资方面拥有超过12年的经验。So Current先生自2025年5月起担任CCIAM Future Energy Limited的执行董事,该公司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145)。在2014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他先后于中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一家曾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8166)担任最新职务,担任执行董事。在2014年4月至2016年12月期间,苏先生还担任中国食品饮料集团有限公司的非执行董事,该公司以前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8272)。2012年7月至2013年12月期间,在深圳市赛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在2008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他先后任职于第一太平戴维斯(香港)有限公司,最新职位为投资部经理。
苏先生于2008年获得香港理工大学测量学理学学士学位。
Lai To Tsui(“Tsui先生”),首席财务官及执行董事
徐先生自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和执行董事。他自2014年起在香港担任注册会计师(CPA)。在加入本公司之前,徐先生自2021年2月起在香港的食品和饮料运营商Pong Group担任财务总监和财务总监。于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及2015年7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先后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Human Health Holding Limited(股份代号1419)、Bless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及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Li Bao Ge Group Limited(股份代号1869)担任财务经理。于2020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他担任Ting Ho Kwan & Chan CPA Limited的最后一任协助监事(保证)。
徐先生于2009年获得英国华威大学会计和金融理学学士学位。
Chung Yan Linda Ng(“NG女士”),独立董事提名人兼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
Ng女士将在表格F-1上的登记声明生效后立即开始担任独立董事,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Ng女士将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
NG女士自2005年起在香港担任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自2005年起担任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自2010年起担任香港税务学会准会员,自2017年起担任澳洲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她在提供会计和审计服务以及税务咨询服务方面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Ng Current女士分别自2012年7月、2017年4月及2005年10月起担任Linda C.Y. NG(CPA)Limited(前称TANG & NG(CPA)Limited)董事、Maxi Strategy Limited董事及Maxi-Solution Accounting & Taxation Limited经理。在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她是Linda C.Y. NG & Co的独资所有人。在2002年10月至2005年9月期间,NG女士在Futurelink Limited担任会计经理。在2000年9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和1997年6月至2000年8月期间,她分别在安永和Charles Mar Fan & Co.担任审计高级。
103
NG女士分别于2009年8月和1997年6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专业会计硕士学位和香港科技大学财务会计专业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我们认为,基于吴女士丰富的会计和审计经验以及税务咨询背景,她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
Ka Wing Tong女士(“Tong女士”),独立董事提名人
Tong女士将于F-1表格的登记声明生效后立即开始担任独立董事,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中的一部分。童女士将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成员。
童女士在2019年10月至2025年7月期间,先后任职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FDB Holdings Limited(股票代码1826)及其关联公司FDB Assets Limited,最后一个职位是公司战略和发展经理。她目前自2021年12月起担任FDB Property Agency Limited的董事,以及美国上市公司Monkey Tree Investment Limited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期间,Tong女士担任GT Land Holdings Limited的品牌总监。在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童女士担任MingPao Newspaper Limited的广告主管。
童女士于2015年9月和2022年6月分别获得西澳大学传播学文学学士学位和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文学硕士学位。我们认为,基于童女士在公司战略和发展方面的丰富经验,她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
Wang Ho Tin先生(原名Kenneth Liu)(“Tin先生”),独立董事提名人
田先生将于F-1表格登记声明生效后立即开始担任独立董事,本招股章程构成其中一部分。田先生将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成员。
田先生在企业战略和管理方面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Tin先生自2023年7月起担任Intelligent Living应用集团的独立董事,该集团是一家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众公司(股票代码:ILAG)。于2022年2月至2024年8月期间,他在中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担任主席及执行董事,该公司曾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8166)。于2020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田先生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InvesTech Holdings Limited(股份代号1087)担任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在Blue Sky Solar 天华阳光 Energy Management Limited担任董事。在2016年1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田先生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CEFC Hong Kong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股份代号1520)的执行董事。在2013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他在FT Corporate Strategy Limited担任经理。在2011年8月至2013年10月期间,Tin先生在P.C. Woo & Co.,Solicitors担任律师助理。
我们认为,基于田先生的企业管理经验,他有资格担任我们的董事。
家庭关系
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都没有S-K条例第401项所定义的家庭关系。
104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与我们的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一位执行官将受雇三年。我们可随时因执行人员的某些行为(例如对重罪定罪或认罪或涉及道德败坏的任何罪行、对我们不利的疏忽或不诚实行为、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职责)而因故终止雇用,而无须事先通知或支付报酬。我们也可以在任何时候以提前1个月的书面通知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在这种由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所在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的明确要求,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人员可随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辞职。
每位执行官将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的任何时间严格保密,并且不使用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由执行官直接或间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方式向执行官披露或由其从我们获得的机密或专有信息,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具体表明是机密的或合理预期是机密的。
此外,我们拟与所有其他董事订立协议,其服务将于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生效时开始。根据协议,每名董事均已同意出席及参加其可能成为定期或特别召集的成员的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的该等次数的会议,并将同意担任董事一年,并在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年连任。董事的服务将根据协议以现金补偿,金额由董事会决定。
我们打算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就他们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对他们进行赔偿。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根据上述条款控制我们的人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参与某些法律程序
据我们所知,在过去十年中,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均未涉及S-K条例第401项(f)分段所述的任何法律诉讼。
董事会
我们的董事会将由六名董事组成,包括我们的两名执行董事、一名非执行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表格F-1上宣布我们的注册声明的有效性,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在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如适用)并由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的情况下,任何董事可就任何合约或交易或拟议合约或交易进行投票,尽管他或她可能对其中感兴趣,但条件是该董事向其同行董事披露与任何合约或交易或拟议合约或交易有关的任何重大利益的性质和范围;而如果他或她这样做,他或她的投票将被计算在内,并且他或她可被计算在我们的任何董事会议上的法定人数中,在会上审议任何该等合约或交易或拟议合约或交易。董事可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款项;抵押其业务、财产和未收回的资本;每当借入款项或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义务的担保时,均可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
董事会多元化
我们寻求通过在选择董事会候选人时考虑多项因素来实现董事会多样性,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技能、年龄、专业经验、知识、文化、教育背景、种族和服务年限。任命的最终决定将基于功绩和被选中的候选人将为我们的董事会带来的贡献。
我们的董事拥有均衡的知识和技能组合。我们将有三位不同行业背景的独立董事,代表我们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我们的董事会与我们的业务发展和战略保持良好的平衡和多元化。
105
董事会各委员会
我们计划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后,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三个委员会成立后,我们将分别通过一份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
在计划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同时,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Ng女士、Tong女士和Tin先生组成,并由Ng女士担任主席。我们确定这三位董事提名人均满足《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已确定NG女士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选定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允许从事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业务; |
| ● |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特殊步骤; |
| ● |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开会; |
| ● |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和 |
| ● | 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
薪酬委员会
在计划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同时,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Ng女士、Tong女士和Tin先生组成,并由Ng女士担任主席。我们认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位都满足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 ● |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
| ● | 定期审查并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方案或其他类似安排;和 |
| ● |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106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在计划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同时,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由Ng女士、Tong女士和Tin先生组成,并由Ng女士担任主席。我们认定,这些董事中的每一位都满足了《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挑选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 ● | 向董事会推荐被提名人以供选举或重新选举为董事会成员或获委任以填补董事会的任何空缺; |
| ● | 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在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专长、多样性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等特点方面的组成; |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担任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成员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本身的董事名单; |
| ● | 制定和审查董事会采纳的公司治理原则,并就法律、公司治理实践以及我们遵守此类法律和实践方面的重大发展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和 |
| ● | 从整体上评估董事会的绩效和有效性。 |
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
我们是《交易法》第3b-4(c)条所定义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免于遵守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交易法》下的某些要求,并且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和条例,我们可能会选择遵守母国治理要求及其下的某些豁免,而不是遵守纳斯达克公司治理标准。除其他外,这些豁免包括以下方面:
| ● | 免于以表格10-Q提交季度报告、免于就年度或特别股东大会提交附表14A或14C的代理征集材料、免于在表格8-K上提供披露重大事件发生后四天内的当前报告,以及免于监管FD的披露要求。 |
| ● | 豁免关于内部人士出售普通股的第16条规则,这将提供比受《交易法》约束的美国公司股东更少的这方面数据。 |
| ● | 豁免适用于国内发行人的纳斯达克规则,该规则要求在任何确定授予董事和高级职员商业行为和道德守则豁免的四个工作日内披露。尽管我们将要求董事会批准任何此类豁免,但我们可能会选择不按照外国私人发行人豁免允许的情况,以纳斯达克规则中规定的方式披露该豁免。 |
107
此外,纳斯达克规则5615(a)(3)规定,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可能会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5600系列和规则5250(d)中的某些规则,但我们需要遵守纳斯达克的不合规通知要求(规则5625)、投票权要求(规则5640),并且我们有一个满足规则5605(c)(3)的审计委员会,由符合规则5605(c)(2)(a)(ii)的独立性要求的委员会成员组成。如果我们依赖我们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来代替纳斯达克的某些规则,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获得对受制于纳斯达克所有公司治理要求的公司股东提供的相同保护。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只要我们继续符合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些豁免。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基于其董事职务获利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和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执行与该董事就公司执行的职能相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有关我们在开曼群岛法律下的公司治理标准的更多信息,您应该参阅“股份资本说明—公司法的差异”。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薪酬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我们向董事支付的现金总额为26,564美元(包括工资、奖金和强制性公积金)。我司子公司依法须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其法定公积金。我们没有与我们的董事或执行官达成任何协议,以便在终止雇佣时提供福利。
股权补偿方案信息
我们没有采取任何股权补偿计划。
财政年度结束时的杰出股权奖
截至2025年4月30日,我们没有未完成的股权奖励。
108
在本次IPO完成之前,我们打算通过审计委员会章程,该章程将要求委员会持续审查所有关联交易,所有此类交易均由审计委员会批准。
就业协议
有关我们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的描述,请参阅“管理–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证券发行
关于我们过去三年的证券发行情况,详见“股本说明——普通股发行历史”。
关联方服务协议
我们与若干关联方订立了一系列服务协议,据此,这些关联方同意根据我们的要求,不时向我们提供行政、运营支持、财务和会计、维修和维护、营销和设计服务。此外,过去有关方面亦负责雇用厨房员工,特别是在香港和国外的日本受过训练和技术熟练的厨师,他们随后被借调到我们的餐厅。以下列出我们订立的服务协议的主要条款:
| 服务协议a(1) | |
| 缔约方: | (a)Wealthy Express Management Limited,一间香港注册公司(作为服务供应商);及(b)Sunny Luck |
| 任期: | 自服务协议日期2023年4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根据协议终止为止。 |
| 费用: | 提供服务的实际直接和间接成本 |
| 终止: |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协议 |
| 服务协议b | |
| 缔约方: | (a)Winner Dragon Limited,一间香港注册公司(作为服务供应商);及(b)Sunny Luck |
| 任期: | 自服务协议日期2024年5月1日起生效,并持续至根据协议终止为止。 |
| 费用: | 提供服务的实际直接和间接成本 |
| 终止: |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协议 |
| 服务协议c | |
| 缔约方: | (a)Winner Dragon Limited,一间香港注册公司(作为服务供应商);及(b)Hero Dynasty |
| 任期: | 自服务协议日期2024年10月28日开始,并持续至根据协议终止为止。 |
| 费用: | 提供服务的实际直接和间接成本 |
| 终止: |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单方面解除协议 |
注意:
| (1) | 本服务协议自2024年9月1日起终止。 |
109
关联方服务协议的表格作为本招募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4备案。
其他关联交易
除雇佣协议、赔偿协议和证券发行外,下文载列的是我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及关联关系
| 关联方名称 | 与本公司的关系 | |
| C Head Limited | 赵先生控制的实体 | |
| 何盛Samson Wong | 舜宇前董事(2024年10月29日离任) | |
| 何泰瑞NG | 公司股东 | |
| 昆德庭 | 英雄王朝原董事(2024年7月31日离任) | |
| 莫涌湾 | 公司股东 | |
| 周先生 | 公司控股股东 | |
| 赵先生 |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 | |
| 苏先生 | 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与Sunny Luck | |
| 徐先生 | 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Sunny Luck、Hero Dynasty和Joy Trader | |
| 富国运通管理有限公司 | 赵先生控制的实体 | |
| 赢家龙有限公司 | 由Chiu先生控制且Tsui先生担任董事的实体 |
与关联方的余额
| 截至4月30日, | 截至 这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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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 2024 | 2025 | 招股说明书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昆德庭(2) (3) | $ | - | $ | 80 | $ | - | $ | - | ||||||||
| 苏先生(2) (3) | 2,812 |
4,308 | 7,404 | - | ||||||||||||
| 截至4月30日, | 截至 这一日期 |
|||||||||||||||
| 2023 | 2024 | 2025 | 招股说明书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C Head Limited(2) | $ | 236,638 | $ | 98,813 | $ | - | $ | - | ||||||||
| 赢家龙有限公司(2) | - | - | 101,493 | 74,510 | ||||||||||||
注意事项:-
| (2) | 余额主要为关联方收取的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向关联方开单的服务收入、关联方代公司支付的费用、关联方垫款或还款。应收关联方款项或应付关联方款项部分为贸易性质,无抵押、不计息、按要求偿还。 | |
| (3) | 应收Koon Tak Ting及So先生款项已全部结清。 |
| 截至4月30日, | 截至 这一日期 |
|||||||||||||||
| 2023 | 2024 | 2025 | 招股说明书 | |||||||||||||
| 应付实益拥有人款项 | ||||||||||||||||
| 何泰瑞NG(4) | $ | - | $ | 80,552 | $ | 25,590 | $ | 5 | ||||||||
| 莫涌湾(4) | - | 88,608 | 129,563 | 146,075 | ||||||||||||
| 周先生(4) | - | 55,642 | 62,250 | 146,075 | ||||||||||||
| 赵先生(4) | - | 418,900 | 310,217 | 555,173 | ||||||||||||
注意:-
| (4) | 结余主要为来自实益拥有人的垫款。应付实益拥有人的款项为非贸易、无抵押、不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
110
| 截至4月30日, | 截至本日 | |||||||||||||||
| 2023 | 2024 | 2025 | 招股说明书 | |||||||||||||
| 应付非控股权益款项 | ||||||||||||||||
| 非控股权益(5) | $ | - | $ | 120,829 | $ | 210,665 | $ | 147,029 | ||||||||
注意:-
| (5) | 余额主要为来自非控股权益的垫款。应付非控股权益的款项为非贸易、无抵押、不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
收到关联方往来款项:
| 性质 | 截至4月30日止年度, | |||||||||||||
| 关联方 | 交易 | 2023 | 2024 | 2025 | ||||||||||
| 何盛Samson Wong | 收入(6) | - | 352 | 7,484 | ||||||||||
| 昆德庭 | 收入(6) | - | 637 | 167 | ||||||||||
| 周先生 | 收入(6) | - | 4,190 | 1,595 | ||||||||||
| 赵先生 | 收入(6) | 7,931 | 49,497 | 32,900 | ||||||||||
| 苏先生 | 收入(6) | - | 1,879 | 826 | ||||||||||
注意:-
| (6) | 收入代表关联方在我们餐厅的支出。 |
支付关联方的往来款项:
| 性质 | 截至4月30日止年度, | |||||||||||||
| 关联方 | 交易 | 2023 | 2024 | 2025 | ||||||||||
| C Head Limited | 分包商费用 | 12,622 | 667,447 | - | ||||||||||
| 何盛Samson Wong | 娱乐费用 | - | 352 | 193 | ||||||||||
| 苏先生 | 娱乐费用 | - | 394 | - | ||||||||||
| 富国运通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费 | 76,227 | 180,548 | 84,871 | ||||||||||
| 赢家龙有限公司 | 管理费 | - | - | 275,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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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的政策与程序
我们董事会打算就这次IPO设立一个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批准所有关联交易。
111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以及5%或更多普通股实益拥有人对我们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的信息。我们已知没有其他人或关联人士集团实益拥有我们5%以上的普通股。下表假设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我们普通股5%或更多的实益拥有人都不会在此次IPO中购买股票。此外,下表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对每股一(1)票进行投票,并对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五十(50)票,并对提交给我们的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1)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我们根据SEC的规则确定了实益所有权。这些规则通常将证券的实益所有权归属于对这些证券拥有单独或共享投票权或投资权的人。该人亦被视为该人有权在60天内取得实益所有权的任何证券的实益拥有人。除非另有说明,本表所列人员对其显示为实益拥有的所有股份拥有唯一的投票权和投资权,但须遵守适用的社区财产法。
我们在下表中的百分比所有权基于14,125,000股普通股,包括13,125,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已发行。
| 普通股实益 在此次IPO之前拥有 |
普通股实益 紧接本IPO后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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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益拥有人名称 | 数量 A类 普通 股份 |
数量 乙类 普通 股份 |
约 百分比 优秀 普通 股份 |
约 百分比 投票 动力 |
数量 A类 普通 股份 |
数量 乙类 普通 股份 |
约 百分比 优秀 普通 股份(3) |
约 百分比 投票 权利(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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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董事提名人和执行官 | ||||||||||||||||||||||||||||||||
| Lon Ronald Chiu(1) (2) | 6,827,625 | 1,000,000 | 55.4 | % | 90.0 | % | 6,827,625 | 1,000,000 | 50.1 | % | 87.9 | % | ||||||||||||||||||||
| 大卫·达特·曼索(1) | — | — | — | — | — | — | — | — | ||||||||||||||||||||||||
| 荔来咀(1) | — | — | — | — | — | — | — | — | ||||||||||||||||||||||||
| 郑艳琳达NG(1)(3) | — | — | — | — | — | — | — | — | ||||||||||||||||||||||||
| 嘉永通(1)(3) | — | — | — | — | — | — | — | — | ||||||||||||||||||||||||
| 万浩田(1)(3)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董事提名人、执行官合计 | 6,827,625 | 1,000,000 | 55.4 | % | 90.0 | % | 6,827,625 | 1,000,000 | 50.1 | % | 87.9 | % | ||||||||||||||||||||
| 5%或更大股东 | ||||||||||||||||||||||||||||||||
| Lon Ronald Chiu(1) (2) | 6,827,625 | 1,000,000 | 55.4 | % | 90.0 | % | 6,827,625 | 1,000,000 | 50.1 | % | 87.9 | % | ||||||||||||||||||||
| 中信建投集体投资有限公司(2) | — | 1,000,000 | 7.1 | % | 79.2 | % | — | 1,000,000 | 6.4 | % | 77.4 | % | ||||||||||||||||||||
| Chun Pong Jonathan Chau(2) | 3,467,625 | 1,000,000 | 31.6 | % | 84.7 | % | 3,467,625 |
1,000,000 | 28.6 | % | 82.7 | % | ||||||||||||||||||||
| (1)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全体董事及行政人员的营业地址为香港铜锣湾海屏道1号Cubus 3楼。 |
| (2) | CSC Collective Investment Limited直接持有1,000,000股B类普通股,由Chiu先生持有52%,Chau先生持有48%。根据《证券交易法》,Chiu先生和Chau先生各自被视为拥有CSC Collective Investment Limited拥有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的实益权益。Chiu先生和Chau先生各自放弃对CSC Collectiv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但其在其中的金钱权益除外。CSC Collective Investment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Craigmuir Chambers,P.O. Box 71,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
| (3) | 已同意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担任我们的独立董事。 |
| (4) | 基于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14,625,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其超额配股权。 |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已发行普通股均未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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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000美元,分为99,0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13,125,000股A类普通股及1,000,000股B类普通股已发行及流通,并已缴足股款。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的副本作为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的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
我们的发售后备忘录和章程
我们拟采纳第二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备忘录(“备忘录”)及组织章程细则(“章程细则”及与备忘录合称“备忘录及章程细则”),该等备忘录将于紧接本发售完成前生效并整体取代我们现行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以下是我们的发售后备忘录和章程以及公司法的重要条款的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的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发售后备忘录及章程细则的副本作为证物提交本招股章程为其组成部分的注册声明。
我公司的对象。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我们公司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能力按照《公司法》第27(2)条的规定,行使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所有职能,而不论任何公司利益问题。
普通股。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会员名册登记时发行。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应享有平等权利,并在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但(i)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每股一(1)票,并对提交给我们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而我们的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每股五十(50)票,并对提交给我们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进行投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ii)每份B类普通股可在该股份发行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在本公司或该股份的任何转让代理人处,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缴足股款且不可评税的A类普通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任何A类普通股转换为任何B类普通股。我们可能不会向持股人发行股票。非开曼群岛居民的我国股东可自由持有其股份并进行投票。
股息。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获得我们董事会可能宣布的股息。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可以从我们合法可供分配的资金中宣布和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布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我们的董事建议的金额。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公司可以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将导致我公司无法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则不得从我公司的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相同数额的股息,如果宣布。
投票权。任何股东大会付诸表决的决议,应当以投票表决方式决定。投票表决应按会议主席指示的方式进行。他可以指定监票人(不必是股东),并确定宣布投票结果的地点和时间。如果通过技术的帮助,会议以虚拟会议或在多个地点举行,主席可以在多个地点以虚拟方式任命监票人;但如果他认为在该次会议上无法对投票进行有效监测,主席应将投票的举行延期至可能发生的日期、地点和时间。
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应在任何时候,就我公司任何股东大会上提交给会员表决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共同投票。
除任何股份所附带的有关投票的任何权利或限制外,在投票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或通过代理人(如为法团或其他非自然人,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或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对其持有的每一股A类普通股拥有一(1)票,对其或由代理人代表的人持有的每一股B类普通股拥有五十(5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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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在某次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在某次会议上所投普通股所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在某次会议上获得不少于所投已发行流通普通股所附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如更改名称、更改我们的备忘录及章程细则、减少我们的股本及清盘我们的公司等重要事项,将须作出特别决议。我们的股东可以(其中包括)以普通决议分割或合并他们的股份。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股东大会。作为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大会。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可以但不应(除非适用的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要求)有义务在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年度股东大会,如果举行,则应由董事会根据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召集。除股东周年大会外,每届股东大会均为特别股东大会。
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我们的股东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五个整日的提前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包括,在会议开始营业时,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合计(或通过代理人代表)持有不少于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票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我们公司的董事应股东的要求立即着手召开我们公司的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请求书是一名或多名截至请求书交存之日合计持有不少于百分之十的股东在该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的请求。请购单必须说明会议的对象,并且必须由每一请购人或其代表签署,并按照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的通知规定交付。如果我们的董事在收到请求书后的21个完整日内没有适当着手召开股东大会,请购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人可以自己召集股东大会,但如此召集的任何会议必须不迟于上述21个完整日期限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转让普通股。在此种转让符合适用的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的情况下,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填写一份以共同形式或以纳斯达克上市规则规定的形式或以我们的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转让文书,将普通股自由转让给他人,该转让文书由该股东或其代表签署,凡股份已全部支付;且股份已部分支付,则由该股东和受让方或其代表签署。
凡有关任何类别的股份未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受任何证券交易所规则规限,我们的董事可全权酌情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公司拥有留置权的该等股份的转让。
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向我们提交转让文书,并附上与之相关的普通股的证书和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 |
| ●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 | 如有需要,转让文书已正确盖章; | |
| ● | 在转让给共同持有人的情况下,普通股拟转让给的共同持有人数量不超过四名; | |
| ● | 转让的普通股已缴足,且不存在任何有利于我公司的留置权;和 | |
| ● | 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最高金额由纳斯达克厘定须支付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少金额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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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各发送拒绝办理通知。
转让登记可在遵守根据纳斯达克规则所要求的任何通知后,于获在该等一份或多于一份报章或以电子方式以广告方式发出的通知提前14个整日暂停,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决定的时间及期间内关闭登记册;但在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决定的任何一年内,不得暂停转让登记或关闭登记册超过30个整日。
清算。如果我们被清盘,股东可以根据备忘录和章程以及《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通过一项特别决议,允许清算人做以下一项或两项:
| (a) | 在股东之间以实物形式分割我们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并为此目的对任何资产进行估值,并确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分割;和/或 |
| (b) | 将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于受托人,为股东及有责任为清盘作出贡献的人的利益。 |
要求认购股份及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至少14天前向该等股东送达的通知中就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要求赎回且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赎回、回购及交出股份。根据《公司法》的条款和目前授予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的任何权利,我们可以由我们的董事:(i)根据我们或持有这些可赎回股份的股东的选择,按照我们的董事在发行这些股份之前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发行将被赎回或可能被赎回的股份;(ii)经持有特定类别股份的股东以特别决议同意,更改该类别股份所附带的权利,以规定这些股份将根据董事在此类更改时确定的条款和方式由我们选择赎回或有责任赎回;(iii)按照董事在此类购买时确定的条款和方式购买我们自己的任何类别的全部或任何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从我公司的利润、股份溢价或为该赎回或回购的目的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如果我公司能够在该等支付后立即支付我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可以从资本中支付。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a)赎回或回购此类股份,除非其已全额缴清,(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每当我们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时,除非发行某一类别股份的条款另有规定,任何该等类别所附带的权利只能在(a)该类别已发行股份三分之二的持有人的书面同意或(b)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单独的会议上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才能更改。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文规定,否则以优先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股份的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因设定、配发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增发股票。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现有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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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A类普通股的持有者将没有一般权利查阅或获得我们的股东名单或公司记录的副本。然而,我们将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反收购条款。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配发(无论是否确认放弃权利)、授予期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任何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
| ● | 限制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含类别会议)的能力。 |
然而,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适当的目的和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行使根据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豁免公司。我们是一家根据《公司法》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只是豁免公司:
| ● | 无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 未被要求开放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 不必召开股东周年大会; | |
| ● | 不得发行可转让、无记名股票,但可以发行无面值股票; | |
| ● | 可能会针对未来征收的任何税收获得承诺(此类承诺通常在一审中给予20年); | |
| ● | 可在另一法域以延续方式登记,并在开曼群岛注销登记; | |
| ● | 可以注册为豁免的有限存续期公司;和 | |
| ● | 可注册为独立投资组合公司。 |
“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限于该股东在该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上未支付的金额(例外情况,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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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英国较早的《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存在显着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条件是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允许这种合并或合并。出于这些目的,(a)“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并将其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作为存续公司的其中一家公司,(b)“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承诺、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然后必须获得(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该组成公司的组织章程中可能规定的任何其他授权(如有)的授权。该计划必须连同一份关于合并或存续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清单以及一份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副本以及合并或合并通知将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的承诺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如果向拟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提供合并计划副本,则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多个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除非该成员另有约定。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在该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上合计至少代表百分之九十(90%)的投票,则该公司即为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的法院放弃这一要求,否则必须征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除某些有限情况外,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开曼成分公司股东有权在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时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协议,将由开曼群岛法院确定)的付款,前提是异议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异议人权利的行使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可能因持有股份而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为由寻求救济的权利除外。
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分开,《公司法》还载有促进以安排计划方式重组和合并公司的法定条款,条件是,在与成员或成员类别的安排计划的情况下,该安排由将与其作出安排的成员或成员类别(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百分之七十五批准,在与债权人作出安排计划的情况下,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上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的债权人或每一类此类债权人(视情况而定)价值的75%。这些会议的召开以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异议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交易不应被批准的观点,但如果法院认定:
| ● | 关于法定多数票的法定规定已得到满足; | |
| ● | 股东已在有关会议上获得公平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不利的利益; | |
| ● | 该安排是这样的,可以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行事而合理地批准;和 | |
| ● | 根据《公司法》的其他一些条款,这种安排不会受到更适当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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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还包含一项法定的强制收购权,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小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的90%股份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在自该四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内,要求剩余股份持有人按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予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如此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这不太可能成功,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
如果一项以安排计划方式作出的安排和重建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一项要约收购被提出和接受,按照上述法定程序,异议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但收购要约的反对者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申请开曼群岛大法院拥有广泛酌处权作出的各种命令,否则特拉华州公司的异议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这些命令,就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提供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公司法》还载有法定条款,规定公司可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任命一名重组官员,理由是公司(a)无法或可能无法支付《公司法》第93条所指的债务;(b)打算根据《公司法》、外国法律或通过双方同意的重组方式向其债权人(或其类别)提出妥协或安排。该呈请可由一间由其董事行事的公司提出,而无须其成员作出决议或在其组织章程中明示权力。开曼群岛法院在审理此种请愿时,除其他事项外,可作出命令,指定重组人员或作出法院认为合适的任何其他命令。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会是适当的原告,作为一般规则,小股东可能不会提起派生诉讼。然而,基于英国当局(在开曼群岛极有可能具有说服力的权威),可以预期开曼群岛法院将遵循和适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诉Harbottle案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以便允许非控股股东以公司的名义发起针对公司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以对以下情况的诉讼提出质疑:
| ● | 公司行为或者提议违法或者越权的; | |
| ● | 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行为,但只有在获得未获得的超过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 | 那些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对少数人实施欺诈”。 |
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赔偿及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没有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可能规定对高级职员和董事进行赔偿的程度,但开曼群岛法院可能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针对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的情况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将向每位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及我们的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以下赔偿:
| (a) |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经营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
| (b) | 不限于(a)段,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在任何法院或法庭(无论是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为有关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无论是否成功)辩护(无论是威胁、待决或已完成)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开支、损失或责任。 |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事项获得赔偿。
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公司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就上述任何事项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偿还我们支付的金额,前提是我们最终被发现没有责任赔偿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这些法律费用。这种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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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订立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条款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我们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董事的受托责任。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托责任。这项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善意行事,具有通常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注意。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告知自己,并向股东披露合理获得的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重大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公司职务谋取私利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自行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控股股东所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股东普遍分享。一般而言,董事的行动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出于善意并诚实地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然而,这一推定可能会被违反其中一项受托责任的证据所反驳。如果董事就某项交易提出此类证据,该董事必须证明该交易的程序公正性,并且该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在公司方面处于受托人的地位,因此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本着公司最佳利益善意行事的义务,不因其董事地位而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其对第三方的责任相冲突的地位的义务,以及为该等权力的本意行使权力的义务。开曼群岛一家公司的董事对该公司负有以技巧和谨慎行事的义务。此前曾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必表现出比其知识和经验的人可能合理预期的更大程度的技能。然而,英格兰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护理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公司法》和我们的备忘录和条款规定,股东可以通过由本应有权在股东大会上对此事项进行投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每个股东签署或代表其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的方式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股东有权将任何提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前提是该提案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召开特别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可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不得召集特别会议。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召开股东大会或将任何提案提交股东大会。但是,这些权利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允许我们的股东合计持有不少于我们公司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所附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十,以要求召开我们的股东特别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一次特别股东大会,并在该次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了这一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在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提案的任何其他权利。作为一家获得豁免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可以但没有法律义务召集股东周年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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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具体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选票投给单一董事,这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条款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我们的股东在这个问题上得到的保护或权利并不比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拥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只有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因故被免职,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我们的章程,受其中所载的某些限制,董事可能会被罢免,无论是否有因由,由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任何董事的委任,可按该董事须在下一次或其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或在任何指明事件时或在公司与该董事之间的书面协议(如有)中的任何指明期间后自动退任(除非他已提前退任)的条款;但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默示该条款。根据我们的章程,如果董事(i)破产或有针对他的接收令或暂停付款或与其债权人复合;(ii)变得精神不健全或死亡;(iii)以书面通知公司的方式辞职;(iv)未经我们董事会的特别缺席许可,连续六个月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其职位空缺;(v)被法律禁止担任董事或;(vi)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或本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载有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根据该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该法规管辖,否则禁止与“相关股东”在该人成为相关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从事某些业务合并。利害关系股东一般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标的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5%或以上的个人或集团。这具有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进行两层出价的能力的效果,在这种出价中,所有股东将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企业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害关系股东的交易,则该法规不适用。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就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进行谈判。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尽管开曼群岛法律并未对公司与其重要股东之间的交易进行监管,但它确实规定,此类交易必须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诚意进行,而不是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清盘。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案,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由董事会发起解散,才能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通过。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根据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清盘,如果公司无法支付其债务,则可以通过其成员的普通决议清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在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情况下。
120
股份变动权。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多数同意后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一个以上类别的股份,我们可以在不少于该类别已发行股份的三分之二的书面同意下,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在该类别的单独股东大会上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的决议的批准下,改变该类别所附带的权利。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不得因设定、配发或发行与其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而被视为因该类别的股份当时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而被更改。
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同意下进行修订,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只能通过我们的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没有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投票权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没有规定必须披露股东所有权的所有权门槛。
上市
我们打算申请让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CSC”。我们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但是,如果我们的首次上市申请未获得纳斯达克的批准,我们将无法完成此次IPO并且本次IPO将被终止。
转让代理
我们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是Transhare Corporation,地址为Bayside Center 1,17755 US Highway 19 N,Suite 140,Clearwater,FL 33764,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普通股发行历史
| 证券/买方 | 发行日期 | 证券数量 | 考虑 | |||||
| 普通股 | ||||||||
| 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 | 2024年10月2日 | 1 A类普通股 | $ | 0.001 | ||||
| 赵先生 | 2024年10月2日 | 6,827,624 A类普通股 | $ | 6,827.624 | ||||
| 周先生 | 2024年10月2日 | 3,467,625 A类普通股 | $ | 3,467.625 | ||||
| 苏先生 | 2024年10月2日 | 2,829,750 A类普通股 | $ | 2,829.750 | ||||
| CSC BVI | 2025年6月18日 | 1,000,000股B类普通股 | $ | 1,000.000 | ||||
121
在本次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的A类普通股没有成熟的公开市场,虽然我们打算申请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申请将获得批准,或者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交易市场将在本次首次公开募股后发展或持续存在。在本次IPO之后,未来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可能发生此类出售,可能会对不时出现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由于对转售的合同和法律限制,我们目前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将不会在此次IPO后立即可供出售。尽管如此,在这些限制失效后,未来在美国公开市场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发行的普通股,或此类出售的可能性,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美国的市场价格以及我们未来筹集股本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在本次IPO结束时,假设IPO价格为每股4.00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区间的低端,我们将拥有14,625,000股流通在外的A类普通股,假设没有行使承销商的超额配股权和1,000,000股流通在外的B类普通股。其中,1,500,000股A类普通股将由参与此次IPO的投资者公开持有,13,125,000股A类普通股将由我们的现有股东持有,其中一些股东可能是我们的关联公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根据规则144的定义,发行人的关联公司是指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间接控制或受发行人控制或与发行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人。
在本次IPO中出售的所有A类普通股将可由我们在美国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限制或进一步注册。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购买的普通股不得转售,除非根据有效的登记声明或登记豁免,包括根据下文所述的《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豁免。
此次IPO之前已发行和流通的A类普通股属于限制性证券,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这些受限制证券只有在获得注册或符合《证券法》第144条或第701条规定的注册豁免的情况下才能在美国出售。这些规则介绍如下。
第144条规则
一般来说,实益拥有限制性普通股至少六个月的人,以及拥有限制性或非限制性证券的公司任何关联公司,有权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的登记豁免,在无需向SEC登记的情况下出售此类普通股。
非关联公司
任何在卖方当时或在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的人,可以根据规则144出售无限数量的限制性证券,前提是:
| ● | 受限制证券已持有至少六个月,包括除我们的关联公司之一以外的任何先前所有者的持有期; |
| ● | 我们在出售前至少90天一直遵守《交易法》的定期报告要求;和 |
| ● | 我们在出售时的交易法报告中是最新的。 |
任何在出售时或在之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不被视为我们的关联公司且已持有受限制证券至少一年的人,包括我们关联公司之一以外的任何先前所有者的持有期,将有权出售无限数量的受限制证券,而不考虑我们受《交易法》定期报告约束的时间长度或我们是否正在进行《交易法》报告。
附属公司
寻求出售受限制证券的人,如果在出售时或在出售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是我们的关联公司,将受到上述限制。它们还受到额外的限制,根据这些限制,此类人将被要求遵守规则144的出售方式和通知条款,并有权在任何三个月期间内仅出售不超过以下任一项中较大者的证券数量:
| ● | 当时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1%,根据截至2025年9月19日已发行的A类普通股数量,假设IPO价格为每股4.00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述价格区间的低端,在本次IPO结束后立即等于约146,250股A类普通股;或者 |
| ● | 在就此类出售以表格144提交通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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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出售时或之前三个月的任何时间作为我们的关联公司的人可以根据上述规则144的要求出售非限制性证券,而不考虑规则144的六个月持有期,这不适用于非限制性证券的出售。
第701条规则
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生效的《证券法》第701条允许依据第144条但不遵守第144条的某些限制(包括持有期要求)进行股份转售。如果我们的任何雇员、执行官或董事根据书面补偿计划或合同购买股票,他们可能有权依赖第701条规则的转售条款,但所有第701条规则的股票持有人将被要求等到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90天后才出售任何此类股票。然而,第701条规则的股份将继续受下述锁定安排的约束,并且只有在锁定期届满时才有资格出售。
条例S
《证券法》下的S条例规定,对于在美国境外发生的证券要约和销售,豁免在美国的注册要求。S条例第903条规定了发行人、分销商、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进行销售的豁免条件。S条例第904条规定了规则903所涵盖的人以外的人的转售豁免的条件。在每种情况下,任何出售都必须在离岸交易中完成,因为该术语在S条例中定义,并且不得在美国进行任何定向出售努力,因为该术语在S条例中定义。
我们是S条例中定义的外国发行人。作为外国发行人,我们根据S条例在美国境外出售的证券不被视为《证券法》规定的受限证券,并且根据规则903施加的发行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无需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或限制,除非证券由我们的关联公司持有。我们不主张S条例就在美国境外发行新发行股票提供的潜在豁免,并将根据《证券法》登记所有新发行的股票。
在某些限制下,非我们的关联公司或凭借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身份成为我们的关联公司的我们的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根据S条例在“离岸交易”中转售其限制性股票:
| ● | 该股东、其关联公司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均未在美国从事定向销售活动,且 |
| ● | 在仅因担任该职位而成为我们关联公司的高级职员或董事出售我们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下,除作为代理人执行该交易的人将收到的通常和惯常的经纪人佣金外,不支付与要约或出售有关的销售佣金、费用或其他报酬。 |
额外的限制适用于我们的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他将成为我们的关联公司,而不是凭借他或她作为我们的高级职员或董事的身份。
锁定协议
我们同意,自本招募说明书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六(6)个月内(“锁定期”),(i)要约、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购买的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的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购买、出借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ii)向SEC提交或促使提交任何与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iii)完成公司的任何债务证券的发行,除与传统银行订立信贷额度或(iv)订立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将公司股本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外,不论上述第(i)、(ii)、(iii)或(iv)条所述的任何该等交易须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公司股本股份或该等其他证券的方式解决。
此外,我们的每一位董事、高级职员和百分之五或更多的股东已同意订立有利于Craft Capital Management LLC的惯常锁定协议,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之日起六(6)个月期间内,他们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普通股的证券,但惯例例外情况除外。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重要股东计划出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然而,一名或多名现有股东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可行使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证券所有者可能会在未来处置大量我们的A类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未来可供出售的普通股,将不时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123
敦促每个潜在投资者根据投资者自身情况,就投资于我们的A类普通股对其产生的税务后果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潜在投资者应咨询其专业顾问,了解根据其公民身份、居住地或户籍国的法律购买、持有或出售任何A类普通股可能产生的税务后果。
以下是关于投资A类普通股的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所得税后果的讨论。讨论内容分别为我们有关开曼群岛法律的法律顾问Ogier及我们有关香港法律的法律顾问K M Lai & Li的意见,这些意见可予预期及追溯更改。它不是作为税务建议,不考虑任何投资者的特定情况,也不考虑根据开曼群岛和香港法律产生的税务后果以外的其他后果。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执行后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和/或与开曼群岛房地产相关的文书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征收可能对本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税款。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英国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但在其他方面不是适用于向本公司支付或由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开曼群岛没有有效的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将不会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视情况而定)支付股息或资本将不需要预扣税款,处置我们普通股的收益也不会被征收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
香港利得税
香港不对出售物业的资本收益征税,例如我们的A类普通股。一般来说,处置持有两年以上的A类普通股产生的收益被视为资本性质的收益。然而,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出售财产的交易收益,如该等收益源自或在香港产生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则须征收香港利得税。因此,香港利得税的责任将产生于出售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收益,该交易收益是由在香港进行买卖或买卖合约在香港订立(正在谈判、订立和/或执行)的香港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士实现的。自2018年4月1日起,利得税按两级利得税率征收,首批200万港元的利润按8.25%对法团及7.5%对非法团业务课税,超过首批200万港元的利润按16.5%对法团及15%对非法团业务课税。
此外,香港不对出售香港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征收预扣税,也不对香港公司在香港以外支付的股息征收预扣税。因此,投资者将不会因处置其A类普通股或收取其A类普通股的股息(如有)而被征收香港预扣税。香港与美国之间不存在与收购、代扣代缴或交易A类普通股相关的所得税协定。
124
对美国持有者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以下是与以下定义的美国持有人收购、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某些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讨论,该持有人在本次IPO中收购我们的A类普通股,并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法典”)将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为“资本资产”(通常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持有。这一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没有就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寻求美国国税局(“IRS”)的裁决,也无法保证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可能对其很重要,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包括
| ● |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设保人信托, |
| ● | 证券、商品、货币或名义本金合约的经纪人、交易商或交易员, |
| ● | 合伙企业(或在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下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及其合伙人, |
| ● | 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或政府组织), |
| ● | 退休计划, |
| ● | 美国某些前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不是美国持有者的投资者, |
| ● | (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份(通过投票或价值)的投资者, |
| ● | 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合成证券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其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 |
| ● | 为避免美国联邦所得税而积累收益的公司,或 |
| ● | 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概述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除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之外的任何税法,包括任何州、地方、替代性最低税或非美国税收考虑,或非劳动收入的医疗保险税。我们敦促每位潜在投资者就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125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i)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ii)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创建或根据其法律组建的公司(或其他实体),(iii)遗产,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可计入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毛收入,或(iv)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实体)是我们A类普通股的受益所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待遇将部分取决于该实体和特定合伙人的地位和活动。合伙企业和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就适用于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下文所述讨论仅针对在此次IPO中购买A类普通股的美国持有人。考虑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人应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了解与购买、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适用于他们的特定税务后果,包括美国联邦、州和地方税法以及非美国税法的适用性。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的后果
一般来说,在美国境外组织的公司将被视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其中任一情况:
| (一) | 其毛收入中至少有75%为“被动收入”(“PFIC收入测试”);或者 |
| (二) | 平均至少50%的资产,按季度确定,是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PFIC资产测试”)。 |
为此目的的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以及产生被动收入的财产出售或交换的收益。产生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即使作为营运资金持有或在公开发行中筹集)、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可能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通常,在确定一家非美国公司是否为PFIC时,会考虑到其直接或间接拥有的每家公司的收入和资产的比例份额,至少25%的权益(按价值计算)。
在为PFIC资产测试的目的确定我们资产的价值和构成时,(1)我们在此次发行中筹集的现金通常将被视为持有用于产生被动收入,以及(2)我们的资产价值必须根据我们不时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非被动资产价值低于我们在任何特定季度测试日期为资产测试目的的所有资产(包括本次发行筹集的现金)价值的50%。此外,无法保证IRS会同意我们的结论,或者IRS不会成功挑战我们的立场。
126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拥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是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如下所述),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在(i)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的分配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更短,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期限时,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承担额外的税收和利息费用;以及(ii)在出售、交换中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其他处置,包括质押,无论我们是否继续是PFIC。在PFIC超额分配制度下,此类分配或收益的税收将通过在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分配分配或收益来确定。分配给当前纳税年度(即发生分配或确认收益的年度)和我们作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之前的任何一年的金额将作为在当前纳税年度赚取的普通收入征税。分配给其他应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按适用于个人或公司的最高边际税率对每个该等应纳税年度的普通收入征税,并将在税款中增加一般适用于少缴税款的利息费用。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我们通常必须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此类A类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度继续被该美国持有人视为PFIC,除非我们不再满足PFIC地位的要求,并且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作出“视为出售”的选择。如果做出这一选择,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在我们有资格成为PFIC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按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其持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并且从此类视为出售中确认的任何收益将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征税。在视同出售选举后,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除非我们随后成为PFIC。
如果我们是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我们的一家非美国子公司也是PFIC(即较低级别的PFIC),则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并将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对较低级别PFIC的分配和较低级别PFIC股份处置的收益征税,即使该美国持有人没有收到这些分配或处置的收益。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如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选择被视为独立于我们的实体或合伙企业,将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法下的公司,因此,不会被归类为较低级别的PFIC。但是,如果我们是贵司控股期间的PFIC,且该子公司符合PFIC收入测试或PFIC资产测试,则未进行选举的非美国子公司可能被归类为较低等级的PFIC。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PFIC,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则美国持有人将不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确认的分配或收益征税。选举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将在该课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该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的部分作为每年的普通收入考虑在内。美国持有人还会将此类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超过其在纳税年度结束时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部分作为每年的普通损失考虑在内,但仅限于先前计入收入的金额超过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扣除的普通损失的部分。美国持有人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将进行调整,以反映因按市值计价选举而确认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在我们作为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而此类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任何损失将首先被视为普通损失(以之前包含在收入中的任何按市值计价的净收益为限),然后被视为资本损失。如果在某一纳税年度成为PFIC后,由于我们不再满足PFIC收入测试或PFIC资产测试,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美国持有人将无需以上述方式考虑任何潜在收益或损失,并且在出售或交换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被归类为资本收益或损失。
按市值计价的选举仅适用于“适销对路的股票”的美国持有者。一般来说,如果股票在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含义内的“合格交易所”“定期交易”,则股票将被视为适销对路股票。一类股票在每个日历季度的至少15天内,在该类别股票进行交易的任何日历年内定期进行交易,而不是以极小数量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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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A类普通股只要仍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并定期交易,就是可上市股票。在我们不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将不适用于A类普通股,但对于我们成为PFIC的任何后续纳税年度,该选择将继续有效。这样的选举将不适用于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因此,尽管美国持有人对A类普通股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择,但根据PFIC超额分配制度,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对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征税。
如果我们是PFIC,那么如果美国持有者能够进行有效的合格选举基金(“QE”)选举,那么适用的税务后果也将与上述不同。由于我们预计不会向美国持有者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潜在投资者应该假设量化宽松基金选举将无法进行。
美国与PFIC相关的联邦所得税规则非常复杂。强烈敦促潜在的美国持有者就PFIC地位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购买、所有权和处置的影响、对PFIC的投资对他们的影响、与A类普通股相关的任何可选,以及与购买、所有权和处置PFIC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IRS信息报告义务,咨询他们自己的税务顾问。
分配
根据上文在“PFIC后果”下的讨论,获得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分配的美国持有人通常将被要求在实际或建设性地收到时将此类分配的总额作为股息包括在总收入中,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当前和/或累积收益和利润中的按比例份额为限(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如果美国持有人收到的分配因超过美国持有人在我们当前和累计收益和利润中的按比例份额而不是股息,它将首先被视为资本的免税返还,并降低(但不低于零)美国持有人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税基。如果分配超过美国持有人A类普通股的调整后计税基础,剩余部分将作为资本利得征税。因为我们可能不会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对我们的收益和利润进行会计处理,美国持有者应该期望所有分配都作为股息报告给他们。
被视为股息的我们A类普通股的分配通常将构成来自美国以外来源的收入,用于外国税收抵免目的,并且通常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就从美国公司获得的股息而言,这类股息将不符合公司股东通常允许的“收到的股息”扣除条件。“合格外国公司”支付给某些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股息可能有资格按降低的资本利得率而不是一般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征税,前提是满足持有期要求(在除息日前60天开始的121天期间拥有超过60天所有权,不受损失风险保护)和某些其他要求。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针对其特定情况的股息减税税率的可获得性。然而,如果我们是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的PFIC(见上文“PFIC后果”下的讨论),我们将不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因此,上述降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将不适用。
128
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除外)就其就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股息而言,通常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
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
根据上述“PFIC后果”下的讨论,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时,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金额等于该股份实现的金额(以美元计)与您在A类普通股中的计税基础(以美元计)之间的差额(如果有的话)。如果在出售、交换或其他处置之日,A类普通股由美国持有人持有超过一年,则此类资本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对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按降低税率征税的长期资本收益或长期资本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任何资本收益,如果不是长期资本收益,则按普通收入税率征税。资本损失的扣除受到限制。美国持有人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而确认的任何收益或损失通常将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而从美国境内来源获得的收益或损失。
净投资所得税
某些美国持有人是个人、遗产或信托,其收入超过某些门槛,通常需要对其全部或部分净投资收入征收3.8%的税,其中可能包括其总股息收入和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净收益。如果您是个人、遗产或信托的美国人,我们鼓励您咨询您的税务顾问,了解这一净投资所得税对您投资于我们A类普通股的收入和收益的适用性。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投资向IRS提交某些美国信息报告申报表,其中包括IRS表格8938(特定外国金融资产报表)。如上文“PFIC后果”中所述,作为PFIC股东的每个美国持有人必须提交一份包含某些信息的年度报告。为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超过100,000美元的美国持有人(在截至收购之日的12个月期间内确定)可能需要提交IRS表格926(由美国财产转让人向外国公司返还)报告这笔付款。对未遵守规定的信息报告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受到重大处罚。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股息和收益可能需要根据《守则》第3406条向IRS报告信息和可能的美国备用预扣税,目前的统一费率为24%。但是,备用预扣税将不适用于提供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码并在IRS表格W-9上进行任何其他必要证明或以其他方式免于备用预扣税的美国持有人。被要求确立其豁免地位的美国持有者一般必须在IRS表格W-9上提供此类证明。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和备用预扣税规则的适用问题咨询其税务顾问。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预扣的任何金额,可以通过及时向美国国税局提出适当的退款申请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被允许作为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的退款或抵免。然而,通过某些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进行的交易可能需要缴纳预扣税(包括备用预扣税),法律可能要求此类经纪人或中介机构预扣此类税款。
美国持有人应就备用预扣税和信息报告规则咨询自己的税务顾问。
129
就本次IPO而言,我们拟与本次IPO的承销商代表Craft Capital Management LLC(“代表”)订立承销协议。代表可就本次IPO聘请其他券商或交易商代其担任次级代理或选定交易商。承销商已同意,在坚定承诺的基础上,以IPO价格减去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承销折扣,向我们购买其下方名称对面所列的A类普通股数量:
| 承销商名称 | 数量 A类普通 股份 |
|||
| 工艺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里维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合计 | ||||
承销商若购买任何A类普通股,将承诺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所提供的所有A类普通股。承销商将没有义务购买下述承销商购买A类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所涵盖的A类普通股。承销商将发售A类普通股,但须事先出售、当、当、如果向其发行并被其接受,但须经其律师批准法律事项以及承销协议中包含的其他条件,例如承销商收到高级职员证明和法律意见。承销商将保留向公众撤回、取消或修改要约以及全部或部分拒绝订单的权利。承销商向证券交易商出售的任何A类普通股将以IPO价格减去不超过每股美元的出售让步后出售。承销商可能会允许,并且这些选定的交易商可能会重新允许,向其他经纪商和交易商让步。
超额配股权
我们打算授予承销商45天的选择权,以每A类普通股的IPO价格减去承销折扣后购买最多总计22.5万股额外A类普通股(相当于在IPO中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的15%)。承销商可在本次IPO结束后的45天内行使这一选择权,仅用于支付承销商超过上表所列A类普通股总数的A类普通股销售。如果购买任何额外的A类普通股,承销商将按每股A类普通股的IPO价格发售额外的A类普通股。
承销折扣
由承销商向公众发售的A类普通股,最初将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规定的IPO价格发售。承销商可通过其一个或多个关联机构或销售代理发售A类普通股。如果所有A类普通股未按IPO价格出售,代表可能会更改IPO价格和其他出售条款。在承销协议签署后,承销商将有义务按照协议中规定的价格和条款购买A类普通股。
承销折扣等于每A类普通股的IPO价格,减去承销商向我们支付的每股金额。包销折扣是通过我们与承销商公平协商确定的。我们打算同意以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载的IPO价格减去7.0%的承销折扣后向承销商出售本协议项下的A类普通股。
130
下表显示了将支付给承销商的每A类普通股和总承销折扣。这些金额的显示假设承销商购买额外A类普通股的超额配股权既没有行使也没有完全行使。
| 合计 | ||||||||||||
| 每A类普通 分享 |
不含总计 行使 超额配售 期权 |
总计与 行使 超额配售 期权 |
||||||||||
| 新股发行价格 | $ | $ | $ | |||||||||
| 承销折扣(7.0%)(1) | $ | $ | $ | |||||||||
| 收益,未计费用,给我们 | $ | $ | $ | |||||||||
| (1) | 不代表偿还某些自付费用的金额,如下所述。 |
我们打算同意向承销商支付相当于此次IPO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一(1.0%)的非问责费用备抵。
我们还打算同意支付承销商的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尽职调查费用、其法律顾问的合理费用和开支、路演和对公司负责人的背景调查,所有这些费用的最高金额均为250,000美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公司已向承销商支付了30,000美元,作为自付费用的预付款。此类预付款或咨询费的任何部分应根据金融业监管局(FINRA)公司融资规则5110(g)(4)(a)退还给我们,但以未实际发生为限。
我们估计,除上述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津贴外,我们就此次IPO应付的费用将约为1,290,071美元,其中包括向承销商支付的最高总额250,000美元。
优先购买权
我们拟授予Revere Securities LLC一项优先购买权,自本次IPO结束之日起为期十二(12)个月,以排他性的方式向公司提供投资银行服务,其条款与其他承销商/配售代理向公司提供的条款相同或更有利(“优先购买权”),该权利将由Revere Securities LLC全权酌情行使。就本优先拒绝权而言,投资银行服务将包括但不限于(a)担任任何包销公开发售的牵头经办人;及(b)就公司的任何非公开发行证券担任配售代理或首次购买者。
尾巴
我们还打算同意,如果公司在我们与代表之间的聘书终止或到期之前与代表介绍给公司的投资者完成发售,而公司在该介绍之前并不知情,则在本次首次公开募股(“尾部融资”)之前该聘书终止后的十二(12)个月期间内,该代表将有权获得相当于该尾部融资筹集的总收益的1.0%的费用,以及最高250,000美元的应计费用。
锁定协议
本公司将代表其本身及任何承继实体于包销协议中约定,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锁定期”)起计六(6)个月内,本公司不会(i)提供、质押、出售、合约出售、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约、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约、授予任何购买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或处置,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或(ii)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或安排提交任何有关发行公司的任何股本股份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股本股份的证券的登记声明。
131
此外,我们每名董事、高级人员及百分之五或以上股东拟同意订立有利于代表的惯常锁定协议,即自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登记声明生效日期起六(6)个月期间内,他们不得直接或间接提出、质押、出售、签约出售、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公司的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公司普通股的证券,但惯例例外情况除外。
赔偿
我们打算同意赔偿几家承销商的某些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某些责任。如果我们无法提供这一赔偿,我们已同意为承销商可能被要求就这些负债支付的款项作出贡献。
其他关系
部分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在与我们或我们的关联机构的日常业务过程中,已经并可能在未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和其他商业交易。他们已经收到或将来可能收到这些交易的惯常费用和佣金。
证券交易所
我们打算申请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代码为“CSC”。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成功地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我们的A类普通股。如果此类上市申请未获得纳斯达克的批准,我们将不会完成本次IPO并将终止此次IPO。
价格企稳,空仓
就本次IPO而言,承销商可能会在本次IPO期间和之后从事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我司证券价格的活动,包括:
| ● | 稳定交易; |
| ● | 卖空; |
| ● | 买入以回补卖空产生的头寸; |
| ● | 施加惩罚出价;及 |
| ● | 涵盖交易的辛迪加。 |
稳定交易包括在本次IPO进行时为防止或阻止我国证券市场价格下跌而进行的出价或购买。稳定价格交易允许出价购买基础证券,只要稳定价格出价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值。这些交易还可能包括卖空我们的A类普通股,这涉及承销商出售的A类普通股数量超过他们在本次IPO中购买所需的数量,以及在公开市场上购买A类普通股以弥补卖空产生的空头头寸。卖空可能是“备兑卖空”,即金额不超过上述承销商购买额外股份选择权的空头头寸,也可能是“裸卖空”,即超过该金额的空头头寸。
132
承销商可以通过全部或部分行使期权或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我们的证券来平仓任何备兑空头头寸。在作出这一决定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我们在公开市场上可供购买的证券的价格与他们可能通过超额配股权购买我们的证券的价格相比。
裸卖空是指超过超额配股权的卖空。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购买我们的证券来平仓任何裸空头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我们在公开市场上的证券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可能会对在此次IPO中购买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头寸。
承销商也可能会实施违约标的。当特定承销商向承销商偿还其收到的承销折扣的一部分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该代表在稳定价格或空头回补交易中回购了由该承销商出售或为其账户出售的股票。
这些稳定交易、卖空、买入补仓产生的卖空、施加惩罚出价和银团补仓交易可能具有提高或维持我国证券市场价格或防止或阻止我国证券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由于这些活动,我们的证券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可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这些交易。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就上述交易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的影响作出任何陈述或预测。我们或任何承销商均未就承销商将从事这些稳定价格交易或任何交易一旦开始将不会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终止作出任何陈述。
发行价格的确定
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应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
| ● | 本招股章程所载及代表可在其他方面取得的资料; |
| ● | 我们的历史和前景以及我们所竞争行业的历史和前景; |
| ● | 我们过去和现在的财务表现; |
| ● | 我们对未来收益的前景和我们公司的现状; |
| ● |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证券市场的一般情况; |
| ● | 一般可比公司公开交易股票的近期市场价格和需求;和 |
| ● | 承销商和我们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
本初步招股章程封面所载的假定IPO价格可能会因市场条件和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我们和承销商都无法向投资者保证,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发展一个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A类普通股将在公开市场以或高于IPO价格进行交易。
附属机构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可能包括证券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套期保值、融资和经纪活动。承销商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在未来不时与我们接洽并为我们提供服务或在其日常业务过程中为其收取惯常费用和开支。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在其各项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可能会进行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为自己的账户和客户的账户积极交易债务和股本证券(或相关衍生证券)和金融工具(包括银行贷款),而此类投资和证券活动可能涉及我们的证券和/或工具。承销商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也可能就这些证券或工具提出投资建议和/或发表或发表独立研究观点,并可能在任何时候持有或向客户推荐他们获得的这些证券和工具的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133
电子发行
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互联网网站上或通过参与本次IPO的一家或多家承销商或其关联机构维护的其他在线服务提供。在这些情况下,潜在投资者可能会在网上查看发行条款,根据特定承销商的不同,潜在投资者可能会被允许在线下单。承销商可与我们约定,向网上券商账户持有人分配特定数量的我司待售证券。任何此类网上分配的分配将由承销商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除电子格式的招股章程外,任何承销商网站上的信息以及由承销商维护的任何其他网站上包含的任何信息均不属于本招股章程构成部分的招股章程或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未经我们或任何承销商以承销商身份批准和/或背书,投资者不应依赖。
销售限制
没有在任何司法管辖区(美国除外)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拥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我们或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如果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普通股,且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或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本招股说明书或与普通股有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除非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规则和条例。
外国对购买我国普通股的监管限制
持有本招股章程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自行了解并遵守与本次发行我们的普通股及在美国境外分发本招股章程有关的任何限制。
美利坚合众国境外的要约限制
致开曼群岛潜在投资者的通知
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开曼群岛公众发出邀请,以认购普通股或我们的普通股。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在开曼群岛以发售或认购方式公开发售普通股或普通股。普通股和普通股均未发售或出售,也不会在开曼群岛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
香港准投资者须知
除(i)在不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向公众要约的情况下,(ii)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据此颁布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或(iii)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普通股不得藉任何文件发售或出售,香港法例),且不得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与普通股有关的广告、邀请书或文件(在每宗个案中,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该等广告、邀请书或文件是针对或其内容很可能会被查阅或阅读,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法律准许这样做),但有关普通股的情况除外,而该等普通股是或拟只出售予香港以外的人士或只出售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章)所指的“专业投资者”。571,香港法例)及据此颁布的任何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潜在投资者须知
除根据中国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外,本招股章程不得在中国传阅或派发,且普通股不得发售或出售,亦不会向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中国居民重新发售或转售。仅就本款而言,中国不包括台湾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台湾地区准投资者须知
普通股没有也不会根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在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登记,不得通过公开发行在台湾境内出售、发行或发售,或在构成《台湾证券交易法》所指的、需要台湾金融监督委员会登记或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在台湾,没有任何人或实体获授权就在台湾发行和出售普通股进行要约、出售、提供建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中介。
134
加拿大
我们的证券可能仅出售给购买或被视为购买的购买者,作为National Instrument 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小节中定义的认可投资者的委托人,并且是National Instrument 31-103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注册人义务中定义的允许客户。我们的证券的任何转售必须根据适用的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的豁免或在不受其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在本招股说明书(包括其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的情况下为购买者提供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但前提是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或损害的补救措施。买方应参考买方所在省份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条款,了解这些权利的详情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 Underwriting Conflicts(NI 33-105)第3A.3节(或者,对于由非加拿大司法管辖区政府发行或担保的证券,第3A.4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IPO相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本招股说明书涉及根据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DFSA”)的市场规则模块(“DIFC MKT”)的豁免要约。本招股章程仅拟分发予DIFC MKT中指明类型的人士。不得将其交付给任何其他人,或由任何其他人依赖。DFSA没有责任审查或核实与豁免要约有关的任何文件。DFSA没有批准本招股说明书,也没有采取措施核实此处列出的信息,因此对招股说明书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招股说明书所涉及的A类普通股可能缺乏流动性和/或受其转售限制。发售的A类普通股的潜在购买者应自行对A类普通股进行尽职调查。如不理解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应咨询经授权的财务顾问。
欧洲经济区
对于已实施《招股章程条例》的每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或每个相关成员国,不得在该相关成员国向公众发出我们证券的要约,但根据《招股章程条例》规定的以下豁免,可随时根据以下豁免向公众发出我们证券的要约,前提是这些要约已在该相关成员国实施:
| (一) | 对属于《募集说明书条例》界定的合格投资者的任何法人机构; |
| (二) |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章程规例》界定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取得代表对任何该等要约的同意;或 |
| (三) | 在属于《招股章程规例》第1(4)条的任何其他情况下,但此类证券要约不得导致要求我们或任何承销商根据《招股章程规例》第3条刊发招股章程。 |
135
就本条文而言,就我们在任何相关成员国的证券而言,“向公众发出的要约”一语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就要约条款和拟要约的任何证券提供充分信息的通信,以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任何证券,而“招股说明书条例”一语是指条例(EU)2017/1129。
香港
除(i)在不构成《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向公众要约的情况下,(ii)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或(iii)在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以及在没有广告的情况下,我们的证券不得以任何文件的方式发售或出售,与证券有关的邀请书或文件,可为发出的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邀请书或文件所针对的,或其内容很可能由人查阅或阅读,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法律准许这样做),但有关只向或拟只向香港以外的人或只向《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处置的证券除外。
日本
没有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1948年第25号法律,经修订)(“FIEL”)第4条第1款(经修订)进行登记,也没有就收购我国证券的申请的招揽进行登记。
因此,证券没有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也不会直接或间接在日本发售或出售,或向任何日本居民(此处使用的术语是指任何居住在日本的人,包括根据日本法律组织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向其他人直接或间接在日本重新发售或重新出售,或向任何日本居民重新发售或重新出售,或为任何日本居民的利益重新发售或重新出售,除非根据登记要求的豁免,并在其他方面遵守,FIEL和日本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
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I”)
请注意,与A类普通股相关的新发行或二级证券(每一种均如FIEL第4条第2款所述)的招标构成“仅QII私募”或“仅QII二次分配”(每一种均如FIEL第23-13条第1款所述)。FIEL第4条第1款另有规定的有关任何此类招揽的披露并未就A类普通股进行。证券只能转让给QII。
对于非QII投资者
请注意,与证券相关的新发行或二级证券(每一项均如FIEL第4条第2款所述)的招标构成“少量私募”或“少量私募二次分配”(每一项均如FIEL第23-13条第4款所述)。FIEL第4条第1款另有规定的有关任何此类招揽的披露并未就证券进行。证券只能整体转让,不分拆给单一投资者。
新西兰
特此发售的A类普通股没有在新西兰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也不会在新西兰直接或间接发售或出售,并且没有或将就新西兰的任何股份发售分发任何发售材料或广告,在每种情况下,除了:
| (a) | 向以金钱投资为主要业务或在经营过程中及为经营目的而习惯性进行金钱投资的人;或 |
| (b) | 向在所有情况下均可适当视为已被选为非公众人士的人士;或 |
| (c) | 发给在配发这些股份之前每人须为这些股份支付至少500,000新西兰元的最低认购价的人(不考虑发行人或发行人的任何关联人士借出的款项中的任何应付或支付的金额);或者 |
| (d) | 在没有违反新西兰1978年《证券法》(或对新西兰1978年《证券法》进行任何法定修改或重新颁布或法定替代)的其他情况下。 |
136
新加坡
本招股章程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据此,本招股章程及与我们的证券的要约或出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根据SFA第274条向新加坡境内的除(i)机构投资者(定义见SFA第4A条)以外的人直接或间接要约或出售证券,或使该证券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ii)依据证监会第275(1)条向有关人士(定义见证监会第275(2)条),或依据证监会第275(1A)条,并按照证监会第275条所指明的条件,或(iii)以其他方式依据及按照证监会任何其他适用条文的条件,在每宗个案中均受证监会所列条件规限。
凡我们的证券由一名有关人士根据第275条认购或购买,而有关人士是一间法团(其并非SFA第4A条所定义的认可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而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拥有,每名个人均为认可投资者,该公司的证券或以证券为基础的衍生工具合约(每一份合约定义见SFA第2(1)条)在该公司根据第275条获得我们的证券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非:(a)根据SFA第274条转让给机构投资者或相关人士,(b)如果此类转让是根据SFA第275(1A)条对该公司证券的要约产生的,并根据条件,SFA第275条规定;(c)没有或将不会对转让给予考虑;(d)这种转让是通过法律实施的;或(e)SFA第276(7)条规定的。
凡有关人士根据证监会第275条认购或购买证券,而有关人士是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定义见证监会第4A条),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信托的每名受益人均为认可投资者,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无论如何描述)在该信托根据SFA第275条获得股份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非:(1)根据SFA第274条转让给机构投资者或相关人士,(2)如该等转让产生于一项要约,而该要约的条件是就每宗交易以不少于20万新元(或其等值外币)的代价取得该等权利或权益(不论该等金额是以现金或以交换证券或其他资产的方式支付),(3)如没有或将不会就该转让给予代价,(4)如该转让是根据法律实施,或(5)如证监会第276(7)条所指明。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不含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A类普通股过去没有、现在也没有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公开发售、出售、推广或广告,除非符合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关于证券发行、发售和销售的法律。此外,本招股章程并不构成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包括迪拜国际金融中心和阿布扎比全球市场)公开发售证券,亦无意公开发售。本招股说明书未经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证券和商品管理局或迪拜金融服务管理局批准或备案。
英国
各承销商已声明并同意:
| (a) | 它只传达或促使传达,并且只会传达或促使传达它收到的与发行或出售我们的证券有关的参与投资活动的邀请或诱导(在《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第21条的含义内,在FSMA第21(1)条不适用于我们的情况下;和 |
| (b) | 就其就英国境内、来自或以其他方式涉及英国的证券所做的任何事情而言,它已遵守并将遵守FSMA的所有适用条款。 |
137
下文列出了与此次IPO中出售A类普通股相关的预计总费用的分项,不包括承销折扣和非问责费用备抵。除应支付给SEC的注册费、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以及应支付给FINRA的备案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SEC注册费 | $ | 1,321 | ||
| 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费 | 50,000 | |||
| FINRA申请费 | 2,750 | |||
| 印刷费用 | 9,000 |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465,000 | |||
| 会计费及开支 | 376,000 | |||
| 转让代理及注册商费用及开支 | 1,000 | |||
| 杂项费用 | 135,000 | |||
| 合计 | $ | 1,040,071 |
这些费用由我们承担。承销折扣和不记账费用备抵将由我们按照此次IPO中出售的股票数量的比例承担。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其他事项的有效性将由Ogier为我们传递。我们正由K & L Gates LLP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对于受香港法律管辖的事项,我们可能会依赖K M Lai & Li。在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我们也依赖中国通商律师事务所。承销商由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代理有关美国联邦证券法和纽约州法律的法律事务。
本招股章程所载截至2024年4月30日及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是依据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的报告,根据该事务所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而列入的。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的注册营业地址为646 N French Road,Unit 6,Amherst,NY,14228,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38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因为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例如政治和经济稳定、有效的司法系统、有利的税收制度、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提供专业和支持服务。然而,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对投资者的保护较少。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没有资格向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已指定Cogency Global Inc.作为我们的代理,就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联邦证券法就本次IPO在美国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接受诉讼服务。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Ogier告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开曼群岛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Ogier通知我们,在开曼群岛没有对在美国获得的判决进行法定强制执行,尽管开曼群岛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会承认并执行外国判决,而不会对所裁决的事项进行任何重新审查或重新诉讼,前提是该判决:
| (a) | 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给予; |
| (b) | 对判决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款项的责任; |
| (c) | 是最终的; |
| (d) | 不是关于税收、罚款或处罚; |
| (e) | 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和 |
| (f) | 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强制执行类型。 |
除上述限制外,在适当情况下,开曼群岛法院可在开曼群岛实施其他种类的外国终审判决,如宣告令、履行合同的命令和禁令。
我们的香港法律顾问K M Lai & Li已告知我们,香港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ii)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香港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美国法院根据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作出的判决,可在香港按普通法强制执行,方法是在香港法院就该判决就根据该判决到期的金额提起诉讼,然后根据外国判决的强度寻求即决判决,但外国判决(其中包括)是(1)针对债务或一笔确定的金额(不是向外国政府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或类似费用或罚款或其他处罚),及(2)就申索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及结论性的决定,但不是其他的决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a)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b)获得该判决的程序与自然正义相抵触,(c)该判决的执行或承认将违反香港的公共政策,(d)美国法院没有司法管辖权,以及(e)该判决与香港先前的判决相冲突,则该判决无论如何不得在香港如此执行。香港没有与美国对等执行判决的安排。因此,完全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境内任何州或地区的证券法的美国法院民事责任判决在香港、在原始诉讼或强制执行诉讼中的可执行性存在不确定性。
我们所有的资产都位于香港和美国境外。此外,我们所有的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香港的国民或居民,他们在美国境外,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投资者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对我们或这些人实施程序送达,或执行在美国法院对我们或他们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或美国的任何州。您也可能难以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以及我们的执行官和董事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
| Lon Ronald Chiu | 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 中国人 | 香港 | |||
| 大卫·达特·曼索 |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 中国人 | 香港 | |||
| 荔来咀 | 首席财务官兼执行董事 | 中国人 | 香港 | |||
| 郑艳琳达NG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中国人 | 香港 | |||
| 嘉永通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中国人 | 香港 | |||
| Wang Ho Tin(原名Kenneth Liu) | 独立董事提名人 | 中国人 | 香港 |
139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向SEC提交了F-1表格的注册声明(包括对注册声明的修订和证据)。构成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本招股说明书并未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以及注册声明的展品和附表。某些信息被省略,您应该参考注册声明及其展品和时间表了解该信息。如果一份文件已作为证物提交给登记声明,我们将转介给您已提交的文件副本。本招股章程中与作为证物提交的文件有关的每项陈述在所有方面均受已提交的证物的限制。
本次IPO完成后,我们将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信息报告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6-K表格的报告。这些报告可能会在上述地点免费检查。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将不受《交易法》中有关提供代理声明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主要股东将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此外,根据《交易法》,我们将不会像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的美国公司那样频繁或迅速地向SEC提交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
如此提交的登记声明、报告和其他信息可通过SEC网站http://www.sec.gov以电子方式获取。此类声明、报告和信息也将在我们的网站https://csccollective.com/上提供。这些网站上的信息不属于这份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任何经销商、销售人员或其他人员均无权提供任何信息或代表本招股说明书中未包含的任何内容。您不得依赖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或陈述。本招股章程仅为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的要约,但仅限于在合法的情况下和在合法的司法管辖区内出售。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仅为截至日期的最新资料。
140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F-1

致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董事会及股东
关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集团”)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两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及综合收益(亏损)、权益变动(亏损)、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注(统称“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综合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列报集团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5年4月30日的两年期间各年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由集团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被要求对集团具有独立性。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获得关于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本集团无须对其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亦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目的不是对集团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自2024年起担任集团的核数师。
2025年8月20日
纽约州阿默斯特
| /s/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 |
| 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 | |
| 经认证的公共会计师 |
F-2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以美元表示的货币(“US $或$”),股份数量除外)
| 截至4月30日, | ||||||||
| 2025 | 2024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 | 655,028 | 3,617 | ||||||
| 应收账款,净额(注3) | 34,397 | 10,975 | ||||||
| 预付款项及其他流动资产(注4) | 95,766 | 51,666 | ||||||
| 存货,净额(注5) | 57,306 | 44,135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注15) | 7,404 | 4,388 | ||||||
| 流动资产总额 | 849,901 | 114,781 | ||||||
| 非流动资产: | ||||||||
| 财产和设备,净额(注6) | 320,949 | 265,532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附注9) | 678,698 | 480,394 | ||||||
| 非流动存款(注4) | 201,167 | 107,894 | ||||||
| 递延税项资产(附注13) | 15,323 | 99,508 | ||||||
| 无形资产(附注7) | 30,639 | - | ||||||
| 商誉(注8) | 68,735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315,511 | 953,328 | ||||||
| 总资产 | $ | 2,165,412 | $ | 1,068,109 | ||||
| 负债和权益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附注10) | 103,993 | 46,779 | ||||||
| 应付银行款项(附注12) | - | 15,985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附注9) | 295,778 | 167,674 | ||||||
| 应付实益拥有人款项(附注15) | 527,620 | 643,702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注15) | 101,493 | 98,813 | ||||||
| 由于非控股权益 | 210,666 | 120,829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附注11) | 212,786 | 153,407 | ||||||
| 应交所得税(附注13) | 36,963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89,299 | 1,247,189 | ||||||
| 非流动负债: | ||||||||
| 经营租赁负债,扣除流动部分(附注9) | 382,920 | 312,721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82,920 | 312,721 | ||||||
| 负债总额 | 1,872,219 | 1,559,910 | ||||||
| 股权(赤字) | ||||||||
| A类普通股,授权99,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已发行和流通的13,125,000股A类普通股(注16) | 13,125 | 13,125 | ||||||
| B类普通股,授权1,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已发行和已发行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注16) | 1,000 | 1,000 | ||||||
| 留存收益/(累计赤字) | 245,881 | (379,411 | ) | |||||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805 | ) | (293 | ) | ||||
| 总权益/(赤字) | 259,201 | (365,579 | ) | |||||
| 非控股权益 | 33,992 | (126,222 | ) | |||||
| 总权益/(赤字) | 293,193 | (491,801 | ) | |||||
| 负债和权益(赤字) | $ | 2,165,412 | $ | 1,068,109 | ||||
承诺和或有事项(附注18)
其后事项(注20)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3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收益(亏损)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表示的货币(“US $或$”),股份数量除外)
| 截至4月30日的年度, | ||||||||
| 2025 | 2024 | |||||||
| 收入 | $ | 5,133,469 | $ | 1,748,093 | ||||
| 收益–关联方(注15) | 42,972 | 56,555 | ||||||
| 总收入 | 5,176,441 | 1,804,648 | ||||||
| 收入成本(不包括下文单独列示的折旧和摊销费用) | (2,649,006 | ) | (1,004,199 | ) | ||||
| 收入成本(不含下文单独列示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关联方(注15) | (805,700 | ) | (667,447 | ) | ||||
| 总收入成本 | (3,454,706 | ) | (1,671,646 | ) | ||||
| 毛利 | 1,721,735 | 133,002 | ||||||
| 营业费用: | ||||||||
| 销售和营销费用 | (73,491 | ) | (199,705 | ) | ||||
| 折旧和摊销费用 | (135,674 | ) | (86,682 | ) | ||||
| 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 | (153,563 | ) | (208,687 | ) | ||||
| 其他一般及行政开支–相关方(附注15) | (387,721 | ) | (181,294 | ) | ||||
| 总营业费用 | (750,449 | ) | (676,368 | ) | ||||
| 运营收入/(费用) | 971,286 | (543,366 | ) | |||||
| 其他收入/(费用) | ||||||||
| 其他收入,净额 | 4,356 | 10,591 | ||||||
| 其他收入总额,净额 | 4,356 | 10,591 | ||||||
| 所得税前收入/(亏损) | 975,642 | (532,775 | ) | |||||
| 所得税(费用)/福利(附注13) | (121,492 | ) | 87,902 | |||||
| 净收入/(亏损) | $ | 854,150 | $ | (444,873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收益/(亏损) | 228,858 | (111,219 | ) | |||||
| 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625,292 | (333,654 | ) |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外币折算调整 | (512 | ) | (210 | ) | ||||
| 综合收益/(亏损) | $ | 624,780 | $ | (333,864 | ) | |||
| 外文翻译调整总额归因于: | ||||||||
| 股东 | (512 | ) | (210 | ) | ||||
| 非控股权益 | (317 | ) | (84 | ) | ||||
| (829 | ) | (294 | ) | |||||
| 股东应占每股盈利/(亏损)–基本及摊薄 | $ | 0.044 | $ | (0.024 | ) | |||
| 加权平均已发行股份–基本及摊薄 | 14,125,000 | 14,125,000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4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赤字)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表示的货币(“US $或$”),股份数量除外)
| A类 普通股 |
乙类 普通股 |
|||||||||||||||||||||||||||||||||||
| 编号 股份 |
金额 | 编号 股份 |
金额 | 累计 其他 综合 (亏损) |
(累计 赤字) 保留 收益 |
合计 股东权益(赤字) |
非- 控制 利息 |
总股本(赤字) | ||||||||||||||||||||||||||||
| 截至2023年5月1日的余额 | 13,125,000 | $ | 13,125 | 1,000,000 | $ | 1,000 | $ | (83 | ) | $ | (45,757 | ) | $ | (31,715 | ) | (14,919 | ) | (46,634 | ) | |||||||||||||||||
| 净亏损 | — | — | — | — | — | (333,654 | ) | (333,654 | ) | (111,219 | ) | (444,873 | )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210 | ) | — | (210 | ) | (84 | ) | (294 | ) | |||||||||||||||||||||||
| 截至2024年4月30日的余额 | 13,125,000 | 13,125 | 1,000,000 | 1,000 | (293 | ) | (379,411 | ) | (365,578 | ) | (126,222 | ) | (491,801 | ) | ||||||||||||||||||||||
| 收购附属公司(附注14) | — | — | — | — | — | — | — | (68,327 | ) | (68,327 | ) | |||||||||||||||||||||||||
| 净收入 | — | — | — | — | — | 625,292 | 625,292 | 228,858 | 854,150 | |||||||||||||||||||||||||||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 (512 | ) | — | (512 | ) | (317 | ) | (829 | ) | |||||||||||||||||||||||
| 截至2025年4月30日余额 | 13,125,000 | $ | 13,125 | 1,000,000 | $ | 1,000 | $ | (805 | ) | $ | 245,881 | $ | 259,201 | 33,992 | 293,193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5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表示的货币(“US $或$”),股份数量除外)
| 截至4月30日的年度, | ||||||||
| 2025 | 2024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收入/(亏损) | 854,150 | (444,873 | ) | |||||
| 调整以使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入与净现金保持一致: | ||||||||
| 折旧及摊销 | 353,789 | 183,612 | ||||||
| 递延所得税 | 84,682 | (87,902 | ) | |||||
| 经营性资产负债变动: | ||||||||
| 应收账款 | (11,640 | ) | (11,628 | ) | ||||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 (25,734 | ) | (1,581 | ) | ||||
| 库存 | 8,068 | (25,197 | ) | |||||
| 应付账款 | 13,009 | 46,673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32,770 | 143,261 | ||||||
| 经营租赁负债 | (256,043 | ) | (96,929 | ) | ||||
| 应交所得税 | 36,963 | - | ||||||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090,014 | (294,564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购子公司收到的现金(附注14) | 135,952 | - | ||||||
| 购置不动产和设备 | (22,881 | ) | (352,142 | ) | ||||
| 实益拥有人的还款 | - | 11,011 | ||||||
| 关联方还款 | 139,837 | 951 | ||||||
| 垫付关联方款项 | (1,525 | ) | (2,516 | )) | ||||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251,383 | (342,696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偿还银行所得款项 | (15,985 | ) | 15,985 | |||||
| 关联方垫款 | 155,999 | 533,845 | ||||||
| 偿还关联方款项 | (189,518 | ) | (673,012 | ) | ||||
| 实益拥有人垫款 | 27,943 | 704,110 | ||||||
| 偿还实益拥有人款项 | (552,541 | ) | (60,581 | ) | ||||
| 来自非控股权益的垫款 | - | 120,796 | ||||||
| 偿还非控股权益 | (117,030 | ) | - | |||||
| 筹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691,132 | ) | 641,143 | |||||
| 现金净增加/(减少)额 | 650,265 | 3,883 | ||||||
| 外币折算对现金的影响 | 1,146 | (3,483 | ) | |||||
| 年初现金 | 3,617 | 3,217 | ||||||
| 年末现金 | 655,028 | 3,617 | ||||||
| 非现金交易: | ||||||||
| 为换取新的经营租赁义务而取得的使用权资产 | - | 519,333 | ||||||
| 通过收购Hero Dynasty换取经营租赁义务而获得的使用权资产 | 472,790 | - | ||||||
见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6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1.组织和业务说明
业务的组织和性质
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CSC”或“公司”)于2024年10月2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经营业务。
公司透过其非全资及全资附属公司Sunny Luck Investment Limited(“Sunny Luck”)、Hero Dynasty Limited(“Hero Dynasty”)及Joy Trader Limited(“Joy Trader”)开展主要业务,该等附属公司于香港特区注册成立及注册地为香港特区。Sunny Luck和Hero Dynasty主要在香港从事餐厅经营,而Joy Trader Limited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休眠状态。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反映了公司和以下实体的活动:
| 母子公司 | 日期 注册成立 |
管辖权 阵型 |
百分比 直接/间接 经济 所有权 |
校长 活动 |
||||
| CSC | 2024年10月2日 | 开曼群岛 | 家长 | 投资控股 | ||||
| 晴天运 | 2022年9月11日 | 香港 | 75% | 餐厅运营 | ||||
| 英雄王朝* | 2023年12月20日 | 香港 | 60% | 餐厅运营 | ||||
| 喜悦交易员 | 2024年12月5日 | 香港 | 100% | 休眠 |
| * | 2024年10月28日取得(注14) |
重组及股份发行
本公司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10月2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99,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我们的控股股东合计持有10,295,250股A类普通股,CSC Collective Investment Limited(“CSC BVI”)持有公司1,000,000股B类普通股。每份B类普通股可随时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但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就公司拟进行的首次公开发行(“重组”)进行的重组而言,完成了以下步骤:
| ● | 2024年10月2日,向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初始发行了一股认购人股份,随后转让给了Mr. Chiu。同日,公司向Chiu先生发行及配发6,827,624股普通股,向Chau先生发行及配发3,467,625股普通股,向我们的首席执行官So先生发行及配发2,829,750股普通股。 |
| ● | 2024年10月,公司认购Hero Dynasty的59%权益,并向独立第三方收购其1%的股权。收购事项对本集团并无重大影响。与此同时,若干独立第三方已认购Hero Dynasty的40%股权。 |
| ● | 于2025年6月18日,所有已发行普通股被重新指定并重新分类为A类普通股,公司向控股股东的全资附属公司CSC BVI发行及配发1,000,000股B类普通股。 |
由于重组事项,公司成为集团的最终控股公司。
F-7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和合并的基础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规则和条例编制的。
重组产生的长航油运及其子公司在重组前后始终处于同一控股股东的共同控制之下。长航油运及其附属公司的合并已按历史成本入账,并按如同所附综合财务报表所呈列的交易于第一期初已生效的基准编制。所列期间的业务结果包括从期初到期末合并的先前分开的实体的业务结果,消除了实体内部交易的影响。
合并报表包括长航油运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其不完全拥有的子公司。非控股权益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
长航油运及其附属公司之间的所有公司间往来及结余已于合并时抵销。
估计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合并财务报表日期的资产和负债的报告金额以及或有资产和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收入和支出的报告金额。这些估计和判断是基于历史信息、公司目前可获得的信息以及公司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管理层需要作出的重大估计,包括但不限于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确定财产和设备、无形资产和商誉的使用寿命、长期资产减值、递延税项资产备抵、不确定的税务状况、使用权资产、净额、经营租赁负债、收入确认和或有事项。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公司持续评估这些估计,并随着情况变化修订估计。该公司的估计基于历史经验、预期结果、趋势以及它认为合理的其他各种假设。
外币换算与交易
该公司的主要业务所在国是香港。综合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乃使用港元(「港元」)即当地货币厘定,因为公司在香港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港元。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使用美元(“US $”或“$”)报告。经营成果及合并外币现金流量表按报告期平均汇率折算。于合并资产负债表日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按该日有效的适用汇率折算。以记账本位币计价的权益,按出资时的历史汇率折算。由于现金流量是根据平均折算率折算的,因此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报告的与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金额不一定与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相应余额的变化一致。因不同期间使用不同汇率而产生的换算调整,作为累计其他全面收益(亏损)的单独组成部分列入综合权益变动表(赤字)。外币交易损益计入公司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
F-8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下表概述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货币汇率:
| 4月30日, 2025 |
4月30日, 2024 |
|||||||
| 年终即期汇率 | $ | 1 = 7.75 48港元 | $ | 1 = 7.82 10港元 | ||||
| 平均费率 | $ | 1 = 7.7 871港元 | $ | 1 = 7.82 31港元 |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资产或负债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将收到的或支付的转移负债的交换价格(作为退出价格)。金融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例如现金、应收账款、其他流动资产、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应付银行款项、应付实益拥有人、关联方和非控股权益,由于这些工具的期限较短和市场利率,与其公允价值相近。
ASC 825-10要求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一定的披露。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到的价格或转移负债所支付的价格。三级公允价值层次结构优先考虑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输入值。层次结构要求实体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可观察输入的使用。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层次的投入如下:
| 1级 | — | 相同资产负债活跃市场报价。 |
| 2级 | — | 类似资产和负债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或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其他输入值,基本上在金融工具的整个期限内。 |
| 3级 | — | 由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且对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的不可观察的投入。这包括某些定价模型、贴现现金流方法和使用大量不可观察输入的类似技术。 |
该公司分析了ASC 480“区分负债与权益”以及ASC 815“衍生品与套期保值”下所有兼具负债与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
业务组合
公司在取得控制权时采用收购法对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商誉计量为转让对价的公允价值,包括已确认的任何非控股权益的公允价值,减去所收购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已确认净额,均按其在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除与发行债务或股本证券相关的交易成本外,公司因企业合并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任何或有对价均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若或有对价分类为权益,则不重新计量。否则,或有对价公允价值的后续变动在收益中确认。
如适用,公司在确认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补偿资产的同时,确认被补偿项目,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但需计提无法收回金额的估值备抵。
现金
现金由库存的零用现金和存放在银行的现金组成,流动性强,原始期限为三个月或以下,不受提取或使用限制。公司在香港国内银行维持所有银行账户。香港银行账户的现金余额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581章)受存款保障计划保障。最高保障金额最高为500,000港元(约64,477美元),并自2024年10月1日起上调至每名存款人每名计划成员800,000港元(约103,162美元),包括本金及利息。
F-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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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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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由正常业务过程中应收信用卡公司和第三方聚合商平台的余额组成,一般在30天或更短时间内结清。公司维持当期预期信用损失备抵(“CECL”),以计提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估计数量。公司在计算CECL时采用了简化的方法。公司使用CECL模型为无法收回的账户提供备抵,该模型代表CECL在资产存续期内的估计。公司建立了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的拨备矩阵,并针对债务人和经济环境的特定前瞻性因素进行了调整。应收款项在所有催收工作停止后予以核销。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没有记录CECLs的备抵。
预付款项
预付款是指就未来服务向服务提供商支付的预付款。预付款项具有短期性质,会定期进行审查,以确定其账面价值是否发生减值。如果预付款项的可变现性变得可疑,公司认为资产将发生减值。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由于公司认为所有预付款项均可收回,因此记录的备抵为零。
库存,净额
存货,净额包括食品和饮料,按成本或可变现净值中较低者入账。成本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任何无法使用或变质的库存一经发现即予以注销。
物业及设备净额
财产和设备按成本、扣除累计折旧和摊销后的净额列报。在相关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和摊销如下: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5年 | |
| 办公设备 | 5年 | |
| 租赁权改善 | 超过租期 |
维护和维修支出,不会实质上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大幅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重大更新改造支出予以资本化。报废或出售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各自账户中剔除,任何收益或亏损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确认为其他收益或支出。
公司还重新评估折旧期间,以确定后续事件和情况是否值得对使用寿命进行修订估计。
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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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商誉
商誉是指集结的劳动力和其他无法识别的资产,它们由估值师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可识别的有形资产和购买的可识别的无形资产和承担的负债。
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减累计摊销及任何已记录减值列账。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采用反映该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将被消耗的估计模式的直线法摊销。该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如下:
| 类别 | 预计使用寿命 | |
| 品牌 | 5年 |
商誉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例如对市场条件的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资产的未来使用)表明资产的账面值可能不再可收回时,公司会审查其长期资产的可收回性,例如财产和设备、使用权资产和无形资产。当这些事件发生时,公司通过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预计产生的估计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比较来计量减值。如果预期未折现现金流量之和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司将使用预期未来贴现现金流量确认减值损失,即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截至2025年4月30日及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长期资产并无减值亏损。
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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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公司适用ASC主题842,租赁要求承租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规定。公司在合同开始时确定合同是否为或包含租赁,以及该租赁是否符合融资或经营租赁的分类标准。在可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租赁中的内含费率将租赁付款折现为现值;然而,公司的大部分租赁没有提供一个易于确定的内含费率。因此,公司必须根据对其增量借款利率的估计对租赁付款进行贴现。
使用权资产
公司的使用权资产由根据ASC 842确认的租赁资产组成,即租赁,这要求承租人对几乎所有的租赁合同确认一项租赁负债和相应的租赁资产。使用权资产代表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公司支付因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两者均根据租赁期内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在开始日的现值确认。初始租赁期为12个月或以下的租赁不记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并在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按租赁期内的直线法计入费用。公司通过与出租人协议确定租赁期限。在租赁不提供隐含利率的情况下,公司在确定未来付款的现值时使用基于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
收入确认
收入的确认是为了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公司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为实现这一核心原则,采用了以下五个步骤:
第一步:确定与客户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款分配给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第五步:在企业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公司与客户订立协议,订立可强制执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很可能将为此收取其有权作为服务转让给客户而获得的对价。公司的惯例是以书面、口头或按照其他惯常商业惯例与客户达成协议。公司在履约义务得到履行时(或作为)确认收入,即当特定履约义务所依据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
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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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在某个时间点转移。如果满足以下标准之一,则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随时间转移:
| ● | 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接受和消耗公司履约提供的利益; |
| ● | 公司的业绩创造并增强了客户在公司履行时控制的资产;或者 |
| ● | 公司的业绩不会产生具有公司替代用途的资产,公司对截至目前已完成的业绩拥有可强制执行的付款权。 |
如果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随着时间推移而转移,则在合同期内参照完全履行相关履约义务的进展情况确认收入。否则,在客户取得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收入是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对价计量的。公司在将服务控制权转让给客户时确认收入。
该公司主要从向顾客提供食品和饮料的餐厅的经营中获得收入。公司在销售点投标付款时确认收入为履约义务已履行完毕。单一履约义务是在服务或产品已经交付给客户的时间点上履行的,没有关于该服务或产品的未履行义务,并且公司有合理的保证已经或将要从客户那里收取资金,即客户以现金或信用卡结算该金额。交易价格在食品菜单上清晰可辨,确认收入扣除向顾客收取的折扣和奖励。公司没有义务退货、退款或与客户的类似义务。
收益成本
收入成本由与创收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构成,主要包括餐饮成本、餐厅的运营费用、人事相关补偿费用,包括运营人员的工资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与收入直接挂钩的其他成本。
员工福利计划
公司位于香港的雇员参加香港居民退休强制储蓄计划(退休金基金)。雇员须按月向经批准的私营机构提供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按其薪金及受雇期间而定。
要求公司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计划供款,最高不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金额。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该计划的总开支分别为24234美元和16515美元。
所得税
该公司根据ASC 740对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乃就现有资产及负债的综合财务报表账面值与其各自税基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的未来税务后果确认。
F-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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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递延税项资产和负债采用预期将在该等暂时性差异预计可收回或结算的年度适用于应课税收入的已颁布税率计量。税率变动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在包括颁布日期在内的期间内确认为收入。建立估值备抵,必要时,将递延税项资产减少到预期实现的金额。
该公司认为,分别在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没有不确定的税务状况。该公司预计,其关于未确认的税务状况的评估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目前并无正接受所得税主管机关的审查,亦未获通知拟进行审查。
每股收益
该公司按照ASC 260、“每股收益”(“ASC 260”)计算每股收益(“EPS”)。ASC 260要求具有复杂资本结构的公司呈现基本和稀释后的EPS。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是将公司普通股股东可获得的收入除以该期间已发行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稀释每股收益考虑了如果发行普通股的证券或其他合同被行使并转换为普通股可能发生的潜在稀释。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不存在稀释性股份。
综合收益(亏损)
综合收益(亏损)由净收益(亏损)和其他综合收益(亏损)两部分组成。其他综合收益(亏损)是指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作为股东权益要素入账但不计入净收益的收入、费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亏损)包括公司将合并财务报表从功能货币转换为报告货币而产生的外币折算调整。
承诺与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公司会受到或有事项的影响,例如因业务而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涉及范围广泛。或有事项负债在很可能发生负债且评估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入账。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无未决诉讼和索赔
如果对或有事项的评估表明很可能发生重大损失且负债金额可以估计,则该估计负债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计提。如果评估表明潜在的重大损失或有事项不太可能发生,但合理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但无法估计,则将披露或有负债的性质,连同对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以确定和重大)。
被视为遥远的或有损失一般不会披露,除非它们涉及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将披露担保的性质。
关联方
当事人,可以是公司或个人,如果公司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财务和经营决策方面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视为关联。如果公司受到共同控制或共同重大影响,例如家庭成员或亲属、股东或关联公司,也被视为关联公司。
非控股权益
非控股权益确认以反映其权益中不作为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就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而言,非控股权益代表少数股东于舜宇Luck的25%所有权权益及Hero Dynasty的40%所有权权益。
非控制性权益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作为单独的项目列报,并已在公司的合并经营和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单独披露,以区分与公司的权益。
销售和营销费用
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促销费用。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公司确认的推广费用分别为73,491美元和199,705美元,用于网页广告和营销活动,以促进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F-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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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金融工具风险
货币风险
集团的经营活动以港元进行交易。外汇风险产生于未来的商业交易、确认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对国外业务的净投资。由于港元与美元挂钩,集团认为以港元计值的交易相对于美元的外汇风险并不重大。
集中度与信用风险
可能使公司面临信用风险集中的金融工具由现金、应收账款等资产构成。公司认为,由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持有的现金不存在重大信用风险。如果个人/公司持有其合资格的银行倒闭,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将支付最高限额为800,000港元(约合103,162美元)的赔偿。截至2025年和2024年4月30日,香港金融机构的现金余额分别为655028美元和3617美元,香港存款保障委员会未涵盖的现金余额约为346550美元和零。公司应收账款为短期性质,关联风险极小。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此类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公司定期评估现有客户的信誉,主要根据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确定呆账备抵。
公司与现金有关的信用风险在本节“现金”项下讨论。
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没有客户占公司总收入的10%以上。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两笔来自支付平台的应收账款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2.3%和43%。截至2024年4月30日,两笔来自支付平台的应收账款占公司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和10.3%。
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三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总收益成本约22.9%、15.8%及11.7%。截至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两家供应商分别占公司总收益成本约16.6%及18.3%。
截至2025年4月30日,三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约为30.5%、19.8%和16.9%。截至2024年4月30日,三家供应商占应付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约为31.4%、18.1%和16.2%。
利率风险
公司通过主要与银行结余相关的利率变动而面临利率风险,由于银行结余仅存在于活期账户和储蓄账户,这被认为是微乎其微的。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与利率风险相关的对冲政策。董事持续监察公司的风险敞口,如有需要,将考虑对利率进行对冲。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清偿的与其金融负债相关的义务发生困难的风险。公司管理流动性的方法是尽可能确保在正常和压力情况下始终有充足的流动性来偿还到期债务,而不会造成不可接受的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的风险。
通常情况下,公司确保有足够的现金需求来满足30天期间的预期运营费用,包括财务义务的服务;这不包括无法合理预测的极端情况的潜在影响,例如自然灾害。
F-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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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会计政策摘要(续)
最近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ASU 2023-07,分部报告(主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ASU 2023-07”),以改进有关公共实体可报告分部的披露,并满足投资者关于可报告分部费用的更多、更详细信息的要求。该公司被要求在2025财年第四季度采用该指引,但允许提前采用。公司于本年度采纳新准则,并得出结论认为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23-09,这是对主题740,所得税的更新。本次更新中有关税率调节和已缴所得税披露的修订提高了所得税披露的透明度,要求(1)税率调节中的信息类别一致和更大程度的分类,以及(2)按司法管辖区分类的已缴所得税。这些修正案使投资者能够在其资本分配决策中更好地评估一个实体的全球业务和相关的税务风险以及税务规划和运营机会如何影响其所得税率和未来现金流的前景。5本更新中的其他修订提高了披露的有效性和可比性,方法是(1)增加税前收入(或亏损)和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披露,使其符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条例S-X 210.4-08(h)、一般适用规则——财务报表一般说明:所得税费用,以及(2)删除不再被视为成本受益或相关的披露。对于公共企业实体,本更新中的修订对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有效。对于公共经营实体以外的实体,修订自2025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对尚未发布或可供发布的年度财务报表提前采用。本更新中的修订应在未来基础上适用。允许追溯申请。我们正在评估这一指导意见将对我们的税务披露产生的影响。
除上述公告外,近期没有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会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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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截至4月30日,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2025 | 2024 | |||||||
| 应收账款 | $ | 34,397 | $ | 10,975 | ||||
| 减:信贷损失准备金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 | 34,397 | $ | 10,975 | ||||
4.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
4月30日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 2025 | 2024 | |||||||
| 租金押金 | $ | 201,167 | $ | 107,894 | ||||
| 公用事业存款 | 20,761 | 3,964 | ||||||
| 其他存款 | 5,537 | 5,802 | ||||||
| 预付款项 | 63,308 | 37,281 | ||||||
| 其他 | 6,160 | 4,619 | ||||||
| $ | 296,933 | $ | 159,560 | |||||
| 减: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金额 | (201,167 | ) | (107,894 | ) | ||||
| 分类为流动资产的金额(注) | $ | 95,766 | $ | 51,666 | ||||
注: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使用或收回的预付款项和存款分类为流动。
5.库存,净额
4月30日库存包括:
| 2025 | 2024 | |||||||
| 食品饮料 | $ | 57,306 | $ | 44,135 | ||||
6.物业及设备净额
截至4月30日,财产和设备按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摊销后列示如下:
| 2025 | 2024 | |||||||
| 家具和固定装置 | $ | 38,372 | $ | 30,576 | ||||
| 办公设备 | 84,810 | 57,569 | ||||||
| 租赁权改善 | 418,047 | 264,092 | ||||||
| 减:累计折旧 | (220,280 | ) | (86,705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320,949 | $ | 265,532 |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财产和设备折旧费用总额分别为132284美元和86682美元。
F-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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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形资产
品牌名称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收购Hero Dynasty获得。它代表了与英雄王朝在市场上建立的声誉相关的价值。品牌名称按独立估值师于收购日期厘定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市场地位、预期未来现金流、竞争优势等。
| 2025 | 2024 | |||||||
| 品牌 | $ | 34,043 | $ | — | ||||
| 减:累计摊销 | (3,404 | ) | — | |||||
| 品牌,净 | $ | 30,639 | $ | — | ||||
下表汇总了该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摊销费用
| 截至4月30日的年度: | 2025 | |||
| 2026 | $ | 6,809 | ||
| 2027 | 6,809 | |||
| 2028 | 6,809 | |||
| 此后 | 10,212 | |||
| 品牌,净 | $ | 30,639 | ||
品牌使用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按直线法摊销。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该品牌的摊销为3,390美元。年内,公司进行了年度减值测试,确定品牌名称的账面价值是可收回的。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无减值迹象。
品牌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如果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则更频繁地进行减值测试。
8.商誉
截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已确认与收购Hero Dynasty相关的商誉。它代表了为公司未来运营和盈利做出贡献的集结劳动力和其他无法识别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商誉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由独立估值师进行,考虑市场地位、预期未来现金流、经营协同效应等因素。
商誉的使用寿命不确定,不进行摊销。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以评估商誉的可收回性或情况变化表明该资产可能发生减值。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公司对商誉进行了年度减值测试。测试表明,账面价值是可以收回的,不需要计提减值费用。
在ASC 350-30-35-4下,公司需要对商誉的使用寿命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保持有限还是无限期。根据评估结果,公司认定该商誉不存在有限使用寿命,继续划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因此,于截至2025年4月30日及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并无确认减值亏损。
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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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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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租约
作为承租人的经营租赁
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有物业经营租赁记录。本公司并无选择权在其现有设施各自的到期日期之前延长或取消现有租赁协议。公司的租赁安排可能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公司根据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性质分别进行了会计处理。根据公司的租赁安排支付的款项是固定的。
下表列示了截至4月30日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和经营租赁负债以及相关合并财务报表细目:
| 2025 | 2024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
| 4月30日期初余额 | $ | 480,394 | $ | - | ||||
| 租赁变更 | (60,641 | ) | - | |||||
| 新租约 | - | 577,195 | ||||||
| 收购子公司 | 472,790 | - | ||||||
| 摊销 | (218,115 | ) | (96,930 | ) | ||||
| 汇兑差额 | 4,270 | 129 | ||||||
| 4月30日期末余额 | $ | 678,698 | $ | 480,394 | ||||
| 2025 | 2024 | |||||||
| 经营租赁负债 | ||||||||
| 4月30日期初余额 | $ | 480,394 | $ | - | ||||
| 租赁变更 | (60,641 | ) | - | |||||
| 新租约 | - | 577,195 | ||||||
| 收购子公司 | 472,790 | - | ||||||
| 还款和利息增加 | (218,115 | ) | (96,930 | ) | ||||
| 汇兑差额 | 4,270 | 129 | ||||||
| 4月30日期末余额 | $ | 678,698 | $ | 480,394 | ||||
| 经营租赁负债,流动部分 | $ | 295,778 | $ | 167,674 | ||||
| 经营租赁负债,扣除流动部分 | $ | 382,920 | $ | 312,721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2 | 2.4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5.25 | % | 5.25 | % |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经营租赁费用分别为287,975美元和113,258美元,包括在一般和行政费用以及利息费用中。
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如下:
| 截至 4月30日, 2025 |
||||
| 2026 | $ | 325,288 | ||
| 2027 | 378,553 | |||
| 2028 | 15,869 | |||
| 租赁付款总额 | $ | 719,710 | ||
| 减:推算利息 | (41,012 | ) | ||
| 经营租赁债务,净额 | $ | 678,698 | ||
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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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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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应付账款
截至4月30日应付账款构成如下:
| 2025 | 2024 | |||||||
| 贸易应付款项 | $ | 103,993 | $ | 46,779 | ||||
11.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截至4月30日,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构成如下:
| 2025 | 2024 | |||||||
| 应计工作人员费用 | $ | 128,468 | $ | 142,704 | ||||
| 应计行政费用 | 84,318 | 10,703 | ||||||
| 合计 | $ | 212,786 | $ | 153,407 | ||||
歼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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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12.应付银行款项
| 2025 | 2024 | |||||||
| 应付银行款项 | $ | - | $ | 15,985 | ||||
13.所得税
香港
根据香港相关税法规定,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在香港境内按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香港利得税税率为应课税利润最高257,288美元(2,000,000港元)的8.25%,以及应课税利润超过257,288美元(2,000,000港元)的任何部分的16.5%。
所得税费用/(贷项)构成如下:
| 截至4月30日的年度, | ||||||||
| 2025 | 2024 | |||||||
| 当前 | ||||||||
| 香港 | $ | 36,810 | $ | - | ||||
| 延期 | ||||||||
| 香港 | 84,682 | (87,902 | ) | |||||
| 准备金 | $ | 121,492 | $ | (87,902 | ) | |||
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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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13.所得税(续)
下表将香港法定税率与公司的有效税项进行了核对:
| 截至4月30日的年度, | ||||||||
| 2025 | 2024 | |||||||
| 所得税前利润/(亏损) | $ | 975,642 | $ | (532,775 | ) | |||
| 香港利得税税率 | 16.5 | % | 16.5 | % | ||||
| 按香港利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 | 160,981 | (87,908 | ) | |||||
| 调节项目: | ||||||||
| 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利率差异 | (3,370 | ) | - | |||||
| 不应课税所得的税务影响* | (6,343 | ) | (10 | ) | ||||
| 不可抵扣费用的税收影响 | - | -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务影响 | 2,830 | 16 | ||||||
| 未确认税项损失的税务影响 | 233 | - | ||||||
| 法定扣税# | (386 | ) | - | |||||
| 两级税率的影响 | (32,453 | ) | - | |||||
| 所得税费用/(贷项) | $ | 121,492 | $ | (87,902 | ) | |||
| * | 不征税的收入主要包括银行利息收入,根据香港所得税法,这是不征税的。 |
| # | 指香港特区政府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每项业务,分别作出最高可减1,500港元及3,000港元的应缴税款100%的减免额。 |
本公司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值与其各自的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适用的税率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截至4月30日,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构成如下:
| 2025 | 2024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 | 15,323 | $ | (2,402 | ) | |||
| 税收损失 | — | 101,910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 $ | 15,323 | $ | 99,508 | ||||
截至4月30日,应交所得税包括以下各项:
| 2025 | 2024 | |||||||
| 应交所得税 | $ | 36,963 | $ | — |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净经营亏损结转为零(2024年:617,417美元(4,830,540港元)),该等亏损可抵销未来应课税收入,并可无限期结转。截至2024年4月30日,管理层认为可能影响其对递延税项资产未来变现的看法的证据,包括正面和负面的证据。该公司认为,很可能无法充分利用其与香港净经营亏损结转相关的递延税项资产。因此,在2024年4月30日的递延税项资产余额毛额中记录了101910美元的估值备抵。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经营亏损结转已全部使用。
不确定的税务职位
公司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潜在的利息和罚款的应用),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利益。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公司没有因潜在少缴所得税而产生任何利息和罚款。公司还预计,自2025年4月30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未确认的税收优惠不会有任何显着增加或减少。
F-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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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14.收购子公司
于2024年10月28日(“收购日期”),公司收购主要在香港从事餐厅经营的实体Hero Dynasty的60%股权,代价为1港元。本次收购事项已采用收购法进行会计处理。收购完成后,Hero Dynasty成为公司的附属公司。
下表汇总了为Hero Dynasty支付的对价及所收购资产的公允价值、收购日承担的负债情况。
| 截至 10月28日, 2024 |
||||
| 考虑: | ||||
| 对价公允价值 | $ | - | ||
|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确认金额: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162,553 | |||
|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净额 | 472,790 | |||
| 库存 | 15,971 | |||
| 应收账款 | 15,745 | |||
| 其他应收款 | 253,107 | |||
| 现金 | 135,952 | |||
| 应付账款 | (44,205 | ) | ||
| 其他应付款 | (709,940 | ) | ||
| 经营租赁负债 | (472,790 | ) | ||
| 非控股权益 | 68,327 | |||
| 承担的可辨认净负债总额 | $ | (102,490 | ) | |
| 无形资产 | 33,948 | |||
| 商誉 | 68,542 | |||
| 合计 | $ | - | ||
收购产生的68542美元商誉与某些预期协同效应有关。截至2025年4月30日止年度未确认商誉减值。
收购Hero Dynasty于呈列年度并不被视为对公司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未呈列备考资料。
15.关联方余额及交易
以下为公司与之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名单:
| (a) | C Head Limited | Lon Ronald Chiu控制的实体 | |
| (b) | 大卫·达特·曼索 | 公司首席执行官兼董事与Sunny Luck | |
| (c) | 何盛Samson Wong | 舜宇前董事(2024年10月29日离任) | |
| (d) | 强纳森春凤洲 | 公司控股股东 | |
| (e) | Lon Ronald Chiu |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 | |
| (f) | 昆德庭 | 英雄王朝原董事(2024年7月31日离任) | |
| (g) | 莫涌湾 | 公司股东 | |
| (h) | 何鸿燊NG | 公司股东 | |
| (一) | 荔来咀 | CSC、Sunny Luck、Hero Dynasty和Joy Trader首席财务官兼董事 | |
| (j) | 富国运通管理有限公司 | Lon Ronald Chiu控制的实体 | |
| (k) | 赢家龙有限公司 | 由Lon Ronald Chiu控制的实体,以及Lai Tu Tsui担任董事的地方 |
F-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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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15.关联方余额及往来(续)
(b)关联方结余汇总
| 截至4月30日 | ||||||||||||
| 注意事项 | 2025 | 2024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大卫·达特·曼索 | 1 | $ | 7,404 | $ | 4,308 | |||||||
| 昆德庭 | 1 | - | 80 | |||||||||
| 合计: | $ | 7,404 | $ | 4,388 | ||||||||
| 截至4月30日 | ||||||||||||
| 注意事项 | 2025 | 2024 | ||||||||||
| 应付实益拥有人款项 | ||||||||||||
| 强纳森春凤洲 | 2 | $ | 62,250 | $ | 55,642 | |||||||
| Lon Ronald Chiu | 2 | 310,217 | 418,900 | |||||||||
| 莫涌湾 | 2 | 129,563 | 88,608 | |||||||||
| 何鸿燊NG | 2 | 25,590 | 80,552 | |||||||||
| 合计: | $ | 527,620 | $ | 643,702 | ||||||||
| 截至4月30日 | ||||||||||||
| 注意事项 | 2025 | 202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C Head Limited | 1 | $ | - | $ | 98,813 | |||||||
| 赢家龙有限公司 | 1 | 101,493 | - | |||||||||
| 合计: | $ | 101,493 | $ | 98,813 | ||||||||
| 注意事项: | ||
| (1) | 余额主要为关联方收取的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向关联方开单的服务收入、关联方代公司支付的费用、关联方垫款或还款。应收关联方款项或应付关联方款项部分为贸易性质,无抵押、不计息、按要求偿还。 | |
| (2) | 结余主要为来自实益拥有人的垫款。应付实益拥有人的款项为非贸易、无抵押、不计息及须按要求偿还。 |
F-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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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15.关联方余额及往来(续)
| (c) | 以下为公司与之发生交易的关联方名单: |
| 截至4月30日止年度 | ||||||||
| 2025 | 2024 | |||||||
| 来自关联方的收入 | ||||||||
| 大卫·达特·曼索 | $ | 826 | $ | 1,879 | ||||
| 何盛Samson Wong | 7,484 | 352 | ||||||
| 强纳森春凤洲 | 1,595 | 4,190 | ||||||
| 昆德庭 | 167 | 637 | ||||||
| Lon Ronald Chiu | 32,900 | 49,497 | ||||||
| $ | 42,972 | $ | 56,555 | |||||
| 截至4月30日止年度 | ||||||||
| 2025 | 2024 | |||||||
| 支付关联方的管理费: | ||||||||
| 富国运通管理有限公司 | $ | 84,871 | $ | 180,548 | ||||
| 赢家龙有限公司 | 275,818 | - | ||||||
| $ | 360,689 | $ | 180,548 | |||||
| 截至4月30日止年度 | ||||||||
| 2025 | 2024 | |||||||
| 支付给关联方的娱乐: | ||||||||
| 大卫·达特·曼索 | - | 394 | ||||||
| 何盛Samson Wong | 193 | 352 | ||||||
| $ | 193 | $ | 746 | |||||
F-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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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15.关联方余额及往来(续)
| 截至4月30日止年度 | ||||||||
| 2025 | 2024 | |||||||
| 分包商费用 支付给关联方的 | ||||||||
| C Head Limited | $ | - | $ | 667,447 | ||||
| 赢家龙有限公司 | 805,700 | - | ||||||
| $ | 805,700 | $ | 667,447 | |||||
| 截至4月30日止年度 | ||||||||
| 2025 | 2024 | |||||||
| 支付关联方的工作人员薪酬 | ||||||||
| 大卫·达特·曼索 | $ | 10,466 | $ | - | ||||
| 荔来咀 | 16,373 | - | ||||||
| $ | 26,839 | $ | - | |||||
16.普通股
本公司为于2024年10月2日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99,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1)票,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五十(50)票。
董事会主席Lon Ronald Chiu是6,827,625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被视为通过CSC BVI拥有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的实益权益,CSC BVI是由我们的控股股东拥有和控制的实体。这些合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约55.4%,占公司总投票权的90%。
Jonathan Chun Pong Chau是3,467,625股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并被视为通过CSC BVI拥有的1,000,000股B类普通股的实益权益,CSC BVI是由我们的控股股东拥有和控制的实体。这些合计占公司已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约31.6%,占公司总投票权的约84.7%。
我们的控股股东持有11,295,250股普通股,其中包括10,295,250股A类普通股和1,000,000股B类普通股,占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总数的约80%,占公司总投票权的约95.5%。
F-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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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止年度
(以美元(“US $或$”)表示,股份数量除外)
17.员工福利计划
香港特区
公司位于香港的雇员参加香港居民退休强制储蓄计划(退休金基金)。雇员须按月向经批准的私营机构提供的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供款,按其薪金及受雇期间而定。集团为其合资格雇员订立一项定额供款退休金计划。计划资产以由独立基金经理管理的公积金持有。公司及其雇员均须按月按雇员基本薪金的5%计算,向该计划作出供款。
18.承诺与或有事项
承诺
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资金及其他承诺。
或有事项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可能会受到有关合同和雇佣关系以及各种其他事项的法律诉讼。公司记录此类索赔所产生的或有负债,当损失被评估为很可能发生,且损失金额可合理估计时。管理层认为,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截至这些综合财务报表发布之日,没有未决或威胁索赔和诉讼。
19.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被定义为一个实体的组成部分,其中离散的财务信息由主要经营决策者在决定如何分配资源和评估业绩时定期进行评估。公司已确定其首席执行官(“CEO”)为首席运营决策者(“CODM”)。该公司经营一个经营分部。公司CODM在合并层面分配资源并评估业绩。公司的物业及设备及经营使用权租赁资产于2025年4月30日及2024年4月30日在港
由于主要经营决策者审阅以综合基准呈列的财务资料,公司已确定其在一个经营分部及一个可呈报分部经营。主要经营决策者将净收入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财务业绩。重大费用包括非现金递延所得税、折旧和摊销,这些费用反映在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重大费用还包括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工资、雇员福利费用和直接人工的分包商成本分别为1422602美元和778879美元,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食品和饮料成本分别为1446317美元和600452美元;其他费用包括租赁费用、管理费、顾问费和其他行政费用,这些费用记入运营费用。综合净收益/(亏损)中包括的其他分部项目为利息收入、利息支出和其他收入(亏损),反映在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亏损)中。
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香港以外的长期资产并不重要。分部资产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并资产总额列报。合并资产总额参考截至2025年4月30日和2024年4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20.后续事件
公司评估了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本综合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止的所有事件,除非下文披露,本综合财务报表不存在需要确认或披露的其他重大后继事件。
F-27
直至及包括2025年(本招股章程日期后25天),所有买卖或交易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商,不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均可能被要求交付招股章程。这一交割要求是交易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售或认购交付招股说明书的义务的补充。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
1,500,000股A类普通股
初步前景
|
|
|
| 主承销商 | 联席牵头经办人 |
, 2025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6。董事及高级人员的赔偿。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我们将向我们的每名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及其他高级人员(包括投资顾问或管理人或清盘人)及其个人代表作出以下赔偿:
| (a) | 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在经营我们的业务或事务或在执行或履行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的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权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法律程序、费用、指控、开支、损失、损害或法律责任;及 |
| (b) | 不限于(a)段,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职员在任何法院或法庭(无论是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为有关我们或我们事务的任何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程序(无论是否成功)辩护(无论是威胁、待决或已完成)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开支、损失或责任。 |
然而,任何该等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人员,不得就其本身的不诚实行为所引起的任何事项获得赔偿。
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以支付或同意支付我们公司的现任或前任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就上述任何事项产生的任何法律费用,条件是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偿还我们支付的金额,前提是我们最终被发现没有责任赔偿该董事(包括候补董事)、秘书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这些法律费用。
我们打算与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就此次IPO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已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这些人是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因索赔而承担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与本次IPO相关的承销协议还规定了对我们和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或控制我们的人的某些责任的赔偿。
我们打算获得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该保险将涵盖我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以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的索赔所产生的某些责任。
项目7。近期出售未登记证券。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证券。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关于发行人在离岸交易中的销售的S条例,以下每一项发行均可根据《证券法》豁免注册。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发行。
| 证券/买方 | 发行日期 | 数量 证券 |
考虑 | |||||||
| A类普通股 | ||||||||||
| Harneys Fiduciary(Cayman)Limited | 2024年10月2日 | 1 | $ | 0.00 | ||||||
| 赵先生 | 2024年10月2日 | 6,827,524 | $ | 6,828.00 | ||||||
| 周先生 | 2024年10月2日 | 3,467,625 | $ | 3,468.00 | ||||||
| 苏先生 | 2024年10月2日 | 2,829,725 | $ | 2,830.00 | ||||||
项目8。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 (a) | 以下文件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 |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所附的附件索引,该索引通过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b) | 财务报表附表 |
附表被省略,因为其中要求列出的信息不适用或已列入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
二-1
项目9。承诺。
| (a)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 (1) | 在提出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
| (一) | 包括《证券法》第10(a)(3)条要求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
| (二) | 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中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有效登记声明中“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的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的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行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和 |
| (三) | 包括与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
| (2)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此类生效后修订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 (3) | 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但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
| (4) | 在任何延迟发售开始时或在整个持续发售期间提交注册报表的生效后修订,以包括表格20-F第8.A项要求的任何财务报表。该法案第10(a)(3)节另有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无需提供,条件是注册人通过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在招股说明书中包括根据本款(a)(4)要求的财务报表和其他必要信息,以确保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其他信息至少与这些财务报表的日期一样最新。尽管有上述规定,关于F-3表格上的注册报表,如果此类财务报表和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向SEC提交或提供的定期报告中,并通过引用并入F-3表格,则无需提交生效后的修订以包括该法案第10(a)(3)条要求的财务报表和信息。 |
| (5) | 即,为了根据《证券法》确定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
| (一) | 如果登记人依赖第430b条规则: |
| (A) | 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截至已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和 |
二-2
| (b) | 根据规则424(b)(2)、(b)(5)或(b)(7)要求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或(x)为提供《证券法》第10(a)节所要求的信息而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应被视为在该招股说明书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日期或招股说明书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日期中较早的日期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前提是,任何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者 |
| (二) | 如果注册人受第430C条规则的约束,根据第424(b)条作为与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每份招股说明书,除依赖第430B条规则的注册声明或依赖第430A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外,应被视为自生效后首次使用之日起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其中;但是,前提是,任何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声明,对于在该首次使用之前具有销售合同时间的购买者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紧接该首次使用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
| (6) | 为确定注册人根据《证券法》在证券的初始分配中对任何买方的责任,以下签名的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的注册人进行的证券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证券,则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 |
| (一) | 根据规则424要求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以下签名注册人的招股说明书; |
| (二) | 任何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
| (三) | 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信息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和 |
| (四) | 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通讯,即要约中的要约。 |
| (b)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收盘时向承销商提供面额和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的证书,以允许迅速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
| (c) | 就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本协议第6项所述的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进行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是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的,则注册人将,除非其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作出的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
| (d) |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
| (1)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本登记声明的一部分。 |
| (2) | 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每项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此类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
二-3
展览指数
| 附件 数 |
附件的说明 | |
| 1.1** | 包销协议的格式 | |
| 3.1# |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现行有效 | |
| 3.2# | 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格式(将于完成本次发售时生效) | |
| 5.1* | Ogier关于A类普通股被登记有效性的意见 | |
| 8.1* | Ogier观点(纳入附件 5.1) | |
| 8.2* | K M Lai & Li关于香港若干法律事项的意见 | |
| 10.1# | 注册人与其高级人员及董事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 | |
| 10.2# | 注册人与其执行人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 | |
| 10.3# | 注册人与其独立董事的独立董事协议表格 | |
| 10.4# | 关联方服务协议的形式 | |
| 21.1# | 子公司名单 | |
| 23.1*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SRCO,C.P.A.,Professional Corporation的同意 | |
| 23.2* | Ogier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 |
| 23.3* | K M Lai & Li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8.2中) | |
| 23.4* | 中商律师事务所同意书 | |
| 23.5* | IPA Advisory Limited的同意 | |
| 24.1* | 授权书(包括在签字页) | |
| 99.1# | 同意获委任为仲量联行董事提名人NG | |
| 99.2# | 同意获委任为嘉永通董事提名人 | |
| 99.3# | 同意获委任为WANG Ho Tin(前称Kenneth Liu)的董事提名人 | |
| 99.4# | 审计委员会章程 | |
| 99.5#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章程 | |
| 99.6# | 薪酬委员会章程 | |
| 99.7# | 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 |
| 107# | 备案费率表 |
| # | 之前提交的。 |
| * | 随函提交。 |
| ** | 以修正方式提交。 |
II-4
根据经修订的《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以F-1表格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本注册声明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于2025年11月10日在香港签署,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 中信建投集体控股有限公司 | ||
| 签名: | /s/David Tat Man So | |
| 姓名: | 大卫·达特·曼索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 |
在座人士皆知,以下出现签名的每一人,特此构成并委任David Tat Man So全权代理,作为其真实合法的代理人、代理人和事实上的代理人,具有完全的替代和重新替代的权力,以其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对(1)采取行动、签署,并向SEC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连同其所有附表和证物以及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的任何后续登记声明,连同其所有附表和证物;(2)对此类证书、文书、协议采取行动、签署并归档,以及与此相关的可能必要或适当的其他文件;(3)根据《证券法》第462条(b)项下根据规则提交的本注册声明或任何此类修订或任何后续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任何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补充文件采取行动并提交文件;(4)采取可能必要或适当的任何和所有行动,尽可能充分地为他或她可能或可能亲自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特此批准、批准和确认所有该等代理人、代理人,而事实上的律师或他或她的任何替代人可凭此合法地作出或促使作出。
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
| 签名 | 标题 | 日期 | |||
| /s/Lon Ronald Chiu | 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 | 2025年11月10日 | |||
| 姓名: | Lon Ronald Chiu | ||||
| /s/David Tat Man So | 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 | 2025年11月10日 | |||
| 姓名: | 大卫·达特·曼索 | (首席执行官) | |||
| /s/丽来咀 | 首席财务官兼执行董事 | 2025年11月10日 | |||
| 姓名: | 荔来咀 | (首席财务会计干事) | |||
二-5
注册人的授权美国代表签署
根据《证券法》,以下签署人,即CSC Collective Holdings Limited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5年11月10日在纽约州纽约市签署本登记声明或其修正案。
| 授权美国代表Cogency Global Inc。 | ||
| 签名: | /s/科琳·A·德弗里斯 | |
| 姓名: | 科琳·德弗里斯 | |
| 职位: | 高级副总裁代表Cogency Global Inc。 | |
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