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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1 2 tm259217d1 _ ex99-1.htm 展览99.1

 

附件 99.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金融壹账通科技有限公司。

壹賬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6638)

(纽交所股票代码:OCFT)

 

利润预警

 

本公告乃由金融壹账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综合联属实体、“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作出。

 

兹提述公司日期为2024年7月11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公司决定自2024年7月起逐步停止其云服务的运营(“终止”)。由于停产,并如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公布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第三季度及九个月的未经审核财务业绩所披露,由于集团继续逐步淘汰其云服务,公司的收入在第三季度出现同比下降。该公司定期进行业务审查,包括对其资产负债表进行季度资产审查。在2024年第四季度的审查过程中,公司已重新评估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资产负债表上资产的相关可收回金额,并考虑到(i)上述终止及其对本集团业务和运营的相应影响,(ii)本集团经营所在行业充满挑战的宏观环境及其预期增长,以及(iii)本公司各项业务的近期表现和预期增长,认为本季度商誉减值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是适当的。为期两个月的审查程序已于2025年3月14日完成。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通知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前述审查结果及集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管理账目”),预期集团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4财年”)将录得净亏损增加,这主要是由于(i)商誉减值亏损增加约人民币1.2亿元至人民币1.5亿元,及(ii)约人民币4.4亿元至人民币4.7亿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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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述原因,集团预期将录得持续经营业务净亏损由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2023财年”)的人民币2.113亿元增加至2024财年的人民币约6.45亿元至人民币7.05亿元,其影响将被出售虚拟银行业务的一次性收益约人民币2.601亿元部分抵销。因此,集团预期将录得整体净亏损,由2023财年的人民币3.715亿元增加至2024财年的约人民币4.35亿元至人民币4.95亿元,来自持续经营业务和已终止经营业务。

 

由于公司尚未最终确定集团2024财年的年度业绩,本公告所载信息是基于董事会根据管理账目和董事会目前可获得的信息进行的初步评估,未经公司核数师审计。

 

集团2024财年的实际业绩可能与本公告中的披露有所不同,并将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调整。集团的财务资料详情须于公司预期于2025年3月底刊发的2024财年年度业绩公告(「 2024财年年度业绩」)中披露。

 

兹提述日期为2025年3月3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公司于2025年3月1日接获余波就可能以安排计划的方式将公司私有化而提出的初步不具约束力建议,而该建议如继续进行,可能导致公司从联交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除牌(“指示性建议”)。

 

根据收购及合并守则(“收购守则”)第10条,本公告所载有关集团2024财年未经审核业绩的盈警报表(“盈警报表”)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并须由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其核数师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作出报告。鉴于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及时披露内幕消息的规定,公司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刊发本公告,鉴于时间限制,公司在满足收购守则第10.4条所载的报告规定方面已遇到真正的实际困难(时间方面或其他方面)。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4及实务说明2,如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的目的而作出的盈警声明在公告中先行刊发(公司即属如此),则该声明须连同发行人的独立财务顾问及核数师就该等盈警声明所作的报告,在下一份送交股东的文件(“股东文件”)中完整重复。据此,本公告所载的盈警报表须根据收购守则第10条作出报告,而有关报告将载入将寄发予公司股东的下一份股东文件。然而,倘2024财年年度业绩(属于收购守则规则10.9的范围)于寄发下一份股东文件前刊发,而2024财年年度业绩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已载入下一份股东文件,则根据收购守则规则10就本公告所载的盈警报表作出报告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2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须审慎行事。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盈利警告声明不符合收购守则第10条规定的标准,且未根据收购守则进行报告。建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评估指示性建议的优缺点时依赖盈警声明及在买卖公司证券时审慎行事。对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的人员,应咨询持牌证券交易商或证券注册机构、银行管理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根据董事会命令
  金融壹账通科技有限公司。
  陈当阳先生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香港,2025年3月14日

 

于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会由陈当阳先生担任执行董事,Michael Guo先生、Xin Fu女士、Wenwei Dou先生及Wenjun Wang女士担任非执行董事,并由Yaolin Zhang博士、朴天若先生、Wing Kin Anthony Chow先生、TERM4先生及Ernest Ip先生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本公司全体董事对本公告所载资料的准确性承担连带全部责任,并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据其所知,本公告所表达的意见乃经适当及审慎考虑后达成,且不存在本公告未载列的其他事实,其遗漏将使本公告所载的任何陈述具有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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