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户外广告服务协议
本户外广告服务协议(“协议”)于2026年2月20日(“执行日期”)订立,由及由以下各方订立:
甲方:NETCLASS TECHNOLOGY INC
地址:开曼群岛大开曼岛PO箱10240南教堂街103号海港广场4楼
乙方:中国户外媒体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旺角花园街2-16号HO King商业中心29楼2914室,邮编:999077
然而,甲方拟在服务期限内进行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
鉴于乙方具备户外广告资源和运营能力,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向甲方提供户外广告服务;
因此,现在,双方同意如下:
1.服务范围
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十二(12)个月的户外广告宣传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中心城区的黄金地段LED户外屏幕上展示甲方品牌内容;
2.广告在服务期限内每个日历月播出不少于十四(14)天;
3.在每个播出日内,甲方的广告应以十五(15)秒时段进行展示,每天不少于四十(40)个轮播,或双方可能以书面形式共同约定的替代播出频率;
4.安排广告投放、协调播出档期、配套物资调配;
5.服务期限内管理内容发布和播放;
6.应要求提供合理的回放确认报告或性能记录;
7.确保约定LED广告资源在服务期限内的可用性和运营功能。
乙方应以符合行业标准的专业、勤勉、商业合理的方式履行上述服务。
2.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自2026年2月1日开始,一直持续到2027年1月31日,为期连续十二(12)个月(“约定服务期限”)。双方承认服务于2026年2月1日开始,并同意本协定应被视为自2026年2月1日起对自该日期起提供的服务生效。
3.股权对价
作为乙方在整个约定服务期限内履行服务的全部、完整对价,甲方同意授予乙方2,500,000股甲方A类普通股(“股份”)。
股份对应完整的十二(12)个月约定服务期限。
股份将于2026年2月底前发行。
各方承认并同意,股份应在发行时有效发行并全额支付,不得仅根据服务履约情况予以注销或撤销。
尽管有上述规定,双方进一步承认,股份对应于完整的约定服务期限,而乙方最终享有与股份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条件是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实质上完成所有服务义务。
4.不履约和补偿机制
4.1乙方因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未履行、部分履行或无法完成约定的广告义务的,乙方应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a)提供具有同等商业价值的额外广告服务;或
(b)双方可能以书面相互议定的其他补救安排。
4.2同等商业价值应根据未执行广告时段相对于全部约定服务时段的比例部分确定,同时考虑到最初约定的播出频率和地点。
4.3任何补偿性广告服务应在双方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完成,并应遵守本协议规定的相同广播标准和报告要求。
4.4双方承认,尽管股份是有效发行的,但乙方最终享有的与整个十二(12)个月服务期限相对应的经济利益的权利仍取决于协议广告义务的实质性完成。
5.保密
双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专有或非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此类信息。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根据适用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管治法
本协议应受香港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8.杂项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名
| 甲方(签名): | /s/戴建彪 | |
| 乙方(签名): | /s/任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