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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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美国绿星球集团
130-30 31st Ave,Suite 512
法拉盛,NY 111354
女士们先生们:
本意见乃就内华达州公司美国绿星球集团(“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于2026年3月1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S-3表格(经不时修订)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提供予阁下,该注册声明包括其中所载的基本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有关公司不时发售及出售以下数目不定的公司证券的注册,首次总发行价格高达200,000,000美元:(A)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普通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普通股”),(B)公司优先股的股份(“优先股”),每股面值0.00 1美元(“优先股”),(C)购买根据一份或多份认股权证协议发行并在招股说明书(“认股权证”)中描述的普通股股份或其他证券的认股权证(“认股权证”),这些认股权证的格式将作为生效后修订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定义见下文)中的证据提交(每一份,a“认股权证协议”);(d)债务证券,可作为优先或次级发售且可转换(“债务证券”),可根据票据购买协议或契约发行,日期为根据该协议首次发行债务证券之日或前后,由公司(“受托人”)与公司选定的受托人(“受托人”)和公司之间以作为有效后修订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证据提交的形式,作为该等票据购买协议可不时予以补充(“票据购买协议”)或作为该等契约可不时予以补充(“契约”);(e)购买根据招股章程提供并在招股章程中描述的普通股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权利(“权利”),该等权利可单独或连同一项或多项额外权利,或该等其他证券,或以单位形式(定义见下文)发行并根据一项或多项权利协议发行的此类证券的任何组合,其形式将作为生效后修订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权利协议”)的证据提交;和(f)由普通股股份和/或上述其他证券中的一种或多种股份组成的单位(“单位”,连同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债务证券和权利,“证券”)根据一份或多份单位协议发行,表格将作为生效后修订的证据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每份均称为“单位协议”)提交。招股章程可能会因注册说明书的一项或多项生效后修订而不时作出修订,而招股章程订明未来将以一项或多项招股章程补充(每项,“招股章程补充”)予以补充。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该证券正在不时进行延迟或连续发行和出售的登记。
我们就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担任公司的特别法律顾问。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已审查并依赖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的正本或副本,令我们满意的是(i)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ii)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章程”)、(iii)注册声明及招股章程,包括随同提交的所有证物,以及(iv)公司向我们提供的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及/或决议。我们还审查了我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公司和其他方面的协议、文件、记录、意见、证书、报表和其他文书的原件或经证明令我们满意的原件副本,以使我们能够提出以下意见。我们还研究了这些法律问题,因为我们认为这是相关和必要的,作为这份意见函的基础。
除上述情况外,关于与此处所表达的意见相关的事实,我们在未经独立调查或核实的情况下,依赖并假定公职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其他代表的证明、信函以及口头和书面陈述和陈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我们对上述文件的审查中,我们假定了所有签字的真实性和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的符合性;后一种文件的原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公职人员证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自任何此类证书生效之日起其中所载信息未发生变化;此类文件所有签字人的法律权限;以及此类文件的每个签字人具有或将具有执行此类文件的充分法律行为能力,以及在授权、执行和交付是此类文件生效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所有文件的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除我们对上述文件的审查外,我们未就本意见进行其他审查。
就本函而言,我们假设,在发行、出售和交付任何证券时:
(i)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应已生效,并符合注册声明所设想的证券发售或发行时的所有适用法律;
(ii)招股章程及适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及所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已编制、交付及向监察委员会备案,说明由此提供的证券,并将遵守所有适用法律;
(iii)所有证券将按照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并按照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和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方式发行和出售;
(iv)就任何发售或发行的证券订立最终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而任何认股权证协议、契约、票据购买协议、权利协议及单位协议将已获公司及其其他订约方正式授权及有效签立及交付;
(v)公司执行、交付及履行每项最终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及每项认股权证协议、契约、票据购买协议、权利协议及单位协议(如适用)将不会(a)违反或违反公司章程或附例,(b)违反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律、规则或条例,(c)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或适用于公司的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的任何命令、判决或判令出现违约,或(d)要求任何授权、批准或其他行动,或向任何法院或政府当局发出通知或向其提交备案(但已取得或作出的授权、批准、行动、通知或备案(视属何情况而定,并具有充分效力和效力)除外);
(vi)公司董事会或其获正式授权的委员会,须已按照法团章程及附例采取可能需要的行动,以授权发行及出售该等证券,并(如适用)确立该等证券的相对权利及优惠,或该等证券的其他条款,在每种情况下均如登记声明所述或所设想,招股章程及与该等证券有关的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及董事会或其正式授权委员会的所有决议,在公司发售或出售该证券的任何时间均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
(vii)公司方面为授权发行及出售该等证券而可能需要的所有其他公司行动均已采取,且在公司发售或出售该等证券的所有时间均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且公司对该等证券的授权不会被修改或撤销,亦不会发生任何影响其有效性、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性质或可执行性的法律变更;
(viii)任何可在转换、交换或行使任何正在发售或发行的证券时发行的证券将获得正式授权、创建,并在适当情况下保留在此类转换、交换或行使时发行;和
(ix)任何将于本协议日期后成立的证券的条款,或出售、发行及交付注册说明书、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的任何证券,或公司遵守其中的条款,均不会(a)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b)将导致(x)当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书或协议的任何条款的违约或违反(x),或(y)任何对公司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限制。
2
关于我们对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意见,我们假设,在发行和出售时,有足够数量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被授权并可供发行,并且发行和出售普通股和/或优先股(或其他可转换为或可行使为普通股和/或优先股股份的证券)的对价,如适用)的金额不低于普通股和/或优先股的股份面值;并且就优先股而言,该等优先股是根据发行时有效的公司章程修订证书的规定授权、指定和可供发行的,确定了所发行的优先股类别或系列的指定、优先权和权利。
我们还假设,根据注册声明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以及相关的认股权证协议,将在作为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证据提交的表格中执行。我们还假设,根据注册声明提供的任何债务证券,以及相关的票据购买协议,将在作为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证据提交的表格中执行。我们还假设,对于在转换任何其他证券时或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证券,适用的可转换证券或认股权证将是公司的有效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到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安排、暂停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的限制,并受一般股权原则和衡平法救济可用性限制的约束,包括特定的履行。
关于我们对权利和单位的意见,我们假设,在发行和出售时,有足够数量的证券可供发行,并且出售权利和单位的特定基础证券的发行对价的金额不低于该基础证券的面值。我们还假设,根据注册声明提供的权利和单位,以及相关的权利协议和单位协议,将分别在作为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证据提交的表格中执行。
我们下文就任何担保或义务的有效性或约束力发表的意见可能受到以下限制:(i)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欺诈性转让、编组、暂停执行或其他类似法律,这些法律一般影响债权人和有担保当事人的权利和救济或债务人的义务的强制执行,(ii)一般的股权原则(无论是在股权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考虑),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特定履行或禁令救济的可获得性的原则,以及重要性、合理性、善意和公平交易的概念,(iii)规定可能违反公共政策或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法律、规则或条例的赔偿、分担、开脱、释放或放弃的条款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执行,以及(iv)交易过程、履行过程、口头协议或类似的影响会修改协议的条款或双方在协议下各自的权利或义务。
我们进一步假设,每份认股权证协议、每份契约、每份票据购买协议、每份权利协议、每份单位协议、每份认股权证、每份债务证券、每份权利、每份单位将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在公司有关证券的义务可能取决于该等事项的范围内,就本意见而言,我们假设任何债务证券的义齿下的另一方、任何认股权证的认股权证协议下的另一方、任何权利的权利协议下的另一方以及任何单位的单位协议下的另一方,即受托人、认股权证代理人、权利代理人或单位代理人,分别已妥为组织,根据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该另一方有适当资格从事该等契约、权证协议、权利协议或单位协议(如适用)所设想的活动;该等契约、权证协议、权利协议或单位协议已由该另一方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并构成该另一方具有法律效力、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该另一方强制执行;该另一方合规,一般而言,并就履行其在该等契约、认股权证协议、权利协议或单位协议(如适用)下的义务与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以及该另一方拥有必要的组织和法律权力和授权,以履行其在该等契约、认股权证协议、权利协议或单位协议(如适用)下的义务。
我们在此仅就美国联邦法律、内华达州公司法以及构成公司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义务的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仅就纽约州法律表达意见。我们的意见是基于在本协议日期生效的这些法律。如果任何适用的文件被声明受另一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我们为本意见的目的假定该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与纽约州的州法律相同。我们不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则或条例发表意见,也不就公司遵守与证券有关的任何联邦或州法律、规则或条例,或就其销售或发行发表任何意见。证券可能会在延迟或持续的基础上不时被要约和出售,但本意见仅在注册声明生效期间与证券的要约和出售有关时使用。本意见基于现行法规、规则、条例和司法裁决,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就任何这些法律来源的任何变化或随后的法律或事实发展通知您,这可能会影响本文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意见。
3
基于上述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并在符合本文所述条件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1.关于根据登记声明发售的普通股,前提是(i)登记声明及其任何必要的生效后修订均已根据《证券法》生效(并保持)有效,适用法律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和所有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已按该等法律要求交付和备案;(ii)普通股的发行已获得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iii)普通股的发行和出售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符合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章程授权足够数量的普通股,以及附例,不会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约,并遵守任何对公司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和限制;(iv)普通股股份已按注册声明、招股章程和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及根据任何适用的正式授权,签署并交付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或在转换任何可转换优先股或可转换债务证券时,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或权利时,或根据任何单位,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其各自的条款),以及(vi)普通股的证书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并由转让代理为此签署并根据付款正式交付给其购买者,则普通股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
2.关于根据登记声明发售的优先股,前提是(i)登记声明及其任何必要的生效后修订均已根据《证券法》生效(并保持)有效,适用法律要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和所有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已按此类法律要求交付和备案;(ii)优先股的发行已获得公司方面所有必要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iii)优先股的发行和出售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符合公司章程,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章程授权足够数量的优先股,以及附例,不会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约,并遵守对公司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和限制;(iv)关于建立优先股的股份的声明应已按法律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交给内华达州州务卿;(v)优先股的股份已按登记声明的设想发行和出售,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及根据任何适用的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的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或在转换任何可转换债务证券时、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或权利时,或根据任何单位,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各自的条款;及(vi)优先股的证书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并由转让代理为此而会签,并妥为交付予该等优先股的购买人,然后优先股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及不可评估。
3.就根据认股权证协议将予发行及根据登记声明提呈的认股权证而言,提供了(i)根据《证券法》及《招股章程》及适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及所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注册说明书及任何所需的生效后修订已全部生效(并保持),并已按该等法律规定交付及存档;(ii)任何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已获公司及适用的认股权证代理人通过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正式授权;(iii)任何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已获公司及适用的认股权证代理人正式签立及交付及认股权证协议的条款已根据适用法律确立;(iv)认股权证的发行及条款已获公司以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正式授权;(v)认股权证及其发行及销售的条款已根据任何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并如注册声明、招股章程及相关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而正式确立,以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导致根据或违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书,以符合公司章程及附例,并遵守任何对公司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适用规定及限制;(vi)如该等认股权证可就普通股行使,则应已采取上文第1段所述的行动,而如该等认股权证可就优先股行使,上述第2段所述的行动应已采取;(vii)认股权证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并由适用的认股权证代理人根据任何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认证,并在付款后交付,则认股权证在根据适用的认股权证协议及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的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发行及出售时,将是公司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
4
4.就根据票据购买协议或契约发行并根据登记声明提供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而言,前提是(i)登记声明及其任何所需的生效后修订均已根据《证券法》生效(并保持)有效,而适用法律所要求的招股章程及任何及所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已按该等法律规定交付及存档;(ii)票据购买协议或契约已获公司及受托人通过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正式授权;(iii)票据购买协议或契约的形式基本上与作为生效后修订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的证据提交的形式相同,已由公司及受托人妥为签立及交付;(iv)债务证券的发行及条款已获公司以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妥为授权;(v)债务证券及其发行及出售的条款已按照契约妥为确立,以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反,从而符合公司章程及附例,及遵守任何对公司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规定及限制;及(vi)债务证券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并经受托人根据票据购买协议或义齿认证,并在付款后交付,则债务证券在根据票据购买协议或义齿及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的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发行及出售时,将为公司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
5.关于根据注册声明提供的权利,提供了(i)根据《证券法》及《招股章程》及适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及所有招股章程补充文件,登记声明及任何所需的生效后修订已全部生效(并保持),并已按该等法律规定交付及存档;(ii)权利协议及权利的条款及发行已获公司及权利代理人方面的所有必要公司行动正式授权;(iii)权利协议已由公司正式签立及交付及权利代理人以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或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表格;(iv)权利的条款及其发行和出售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符合权利协议、公司章程及附例,并如注册声明、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不会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约,并遵守任何对公司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和限制;(v)权利的发行和条款已获公司通过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正式授权;(vi)权利及其发行的条款及销售已按照适用协议妥为确立,以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反,从而符合公司章程及附例,并遵守任何对公司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适用规定及限制;(vii)如该等权利与发行及销售普通股有关,应已采取上文第1段所述的行动,如该等权利与发行及出售优先股有关,则应已采取上文第2段所述的行动;及(viii)该等权利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并在付款后交付,则该等权利在根据适用协议及妥为授权、签立及交付的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发行及出售时,将是公司的有效及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
6.关于根据注册声明提供的单位,提供了(i)根据《证券法》及适用法律规定的招股章程及任何及所有适用法律规定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注册声明及任何所需的生效后修订均已全部生效(及仍然有效),并已按该等法律规定交付及存档;(ii)单位协议及单位的条款及发行已获公司及单位代理方面的所有必要法人行动妥为授权;(iii)单位协议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四)单位条款及其发行和销售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符合单位协议、公司章程及附例,并如注册声明、招股章程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不会导致任何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约,并遵守任何对公司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和限制;(v)单位的发行和条款已获公司通过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正式授权;(vi)单位的条款及其发行及出售已按照适用协议妥为成立,以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导致任何对公司有约束力的协议或文书的违约或违反,以符合公司章程及附例,并遵守任何对公司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规定或限制;(vii)如该等单位与发行及出售普通股有关,应已采取上文第1段所述的行动,如该等单位与发行及出售优先股有关,则应已采取上文第2段所述的行动;(viii)如该等单位与发行及出售认股权证有关,则应已采取上文第3段所述的行动,如该等单位与发行及出售权利有关,则应已采取上文第5段所述的行动;及(ix)该等单位已由公司妥为签立及交付,并已据此付款交付,然后,当根据适用的协议和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的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发行和出售时,这些单位将是公司的有效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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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仅就此处明确阐述的事项提出意见,不应就任何其他事项推断任何意见。对于任何协议的任何条款(i)可能被视为或被解释为放弃公司的任何权利,(ii)大意为权利和补救措施不是排他性的,每项权利或补救措施都是累积的,可以在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之外或与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一起行使,并且不排除诉诸一项或多项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iii)关于任何协议的任何条款对其任何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的影响,我们在此也不发表任何意见,(iv)违反公共政策,(v)涉及与证券法事项有关的赔偿和分担,(vi)规定除非以书面形式,否则不得放弃或修改任何协议的条款,(vii)旨在就任何人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对其进行赔偿,(viii)要求支付罚款、相应的损害赔偿或违约金,或(ix)与选择法律或同意管辖有关。
本意见函仅在本意见函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果在本意见函发布之日后任何适用法律发生变化,或者如果我们在本意见函发布之日后知悉任何可能会改变上述意见的事实,无论是在本意见函发布之日之前存在的还是之后产生的,我们不承担更新或补充本意见函的义务。
本意见是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供的,除普通股和优先股的有效性以及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的可执行性外,本文不对与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内容有关的任何事项发表任何意见。
本意见是在提交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时提供的,未经我们在每种情况下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此外,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在任何其他文件中引用、分发或提及本意见的任何部分。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 5.1归档,并同意在招股说明书“法律事项”标题下提及本事务所。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不承认我们是《证券法》含义内的“专家”,或者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其同意的人员类别。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s/Becker & Poliakoff,P.A。 | |
| Becker & Poliakoff,P.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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