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首席执行干事和临时首席财务官的证明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
关于趣头条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本人,公司首席执行官兼临时首席财务官谭思亮,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款,证明: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
(2)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日期:2023年5月12日
| 签名: | 谭思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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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谭思亮 | |
| 职位: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 临时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