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2
2024年3月22日
Indones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GIESMART PLAZA 7第楼层
JL。Raya Pasar Minggu No. 17 A
Pancoran-印度尼西亚雅加达12780
Re:Indones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已担任开曼群岛豁免公司Indonesia Energy Corporation Limited(“公司”)的美国证券顾问,涉及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与公司拟议的“在市场上”发售相关的F-3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以及随附的基本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ATM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编制工作,有关(i)公司不时以最高50,000,000美元的总首次发行价格要约和出售目前不确定数量的证券,包括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债务证券(可能是高级或次级、可转换或不可转换、有担保或无担保)(“债务证券”)、权利、单位和存托股(“存托股,每一份“公司证券”以及统称或以任何组合形式的“公司证券”);(ii)公司根据ATM招股说明书补充不时要约和出售最多4,267,622美元的公司普通股。
公司可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的适用条款发行和出售公司证券,其金额、价格和条款将根据出售时的市场条件确定,并如登记声明和ATM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其任何修订、其中所载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以及除ATM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之外的招股说明书任何补充文件(每一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公司证券可能会不时延迟或连续发行,而本意见仅限于本协议日期生效的法律,包括规则和条例,哪些法律可能会发生变更并可能追溯效力。
就本意见函而言,我们假定提交给我们的每一份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始文件上所有签名的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传真、电子、认证、符合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始文件的符合性,以及在适当执行和交付是其有效性的先决条件的所有文件的适当执行和交付。我们进一步承担了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我们认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实际以此种身份任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对事实问题的陈述是正确的,公司董事会将已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确定公司证券的发行价格,以及我们审查或依赖的文件的每一方都拥有权力,公司或其他,订立和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已承担所有必要行动的适当授权,公司或其他,由该等方签署和交付该等文件,及其对该等方的有效性和约束力。我们没有独立验证这些假设中的任何一个。
本意见函中所表达的意见仅限于且我们假设下文我们意见中涉及的与债务证券和存托股份有关的文件应仅受纽约州法律管辖,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我们不对(a)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或(b)任何县、市或其他政治行政区划或地方政府机构或当局的法律适用于或对本文所涵盖的任何事项产生影响提出意见,我们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意见函中对公司董事会的所有提述均旨在包括一个获授权并获授权以代替公司全体董事会行事的授权委员会。
基于上述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并在符合下述假设、限定条件、限制和例外情况的前提下,我们认为:
1.就任何债务证券而言,当(a)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批准适用的契约(如有)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与之有关的其他协议(如有),而该等契约(如有)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与之有关的其他协议(如有)已由公司有效签立和交付,(b)任何适用的契约(如有要求)已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如根据其规定的资格)获得适当资格,(c)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批准根据适用契约(如有的话)正式确立的任何系列债务证券的具体发行和条款,及(d)该等债务证券已根据契约(如有的话)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与其有关的其他协议(如有的话)正式签立、会签、登记、发行和交付,适用的最终购买、承销或类似协议(如有的话),该等债务证券将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和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合理性概念和一般适用的衡平法原则,前提是我们对(x)任何高利贷或州法律下任何权利放弃的可执行性,(y)有效性,要求或涉及以法院在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将确定为商业上不合理或处罚或没收的比率或金额调整折算率或金额的契约的任何条款的法律约束力或可执行性,或(z)任何条款的有效性、法律约束力效力或可执行性,该条款允许持有人在债务证券加速时收取所述原则金额的任何部分,其范围被确定为构成未赚取的利息。
2.关于存托股份,当(i)公司董事会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批准存托股份的发行及条款、其发售条款及相关事宜;(ii)与存托股份及相关存托凭证有关的一份或多份存托协议已获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委任的存托人正式授权及有效签立及交付;(iii)存托股份相关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已获正式授权,根据适用的存托协议有效发行并交存于存托人;(iv)代表存托股份的存托凭证已根据公司批准的适当存托协议正式签立、会签、登记和交付,在支付适用的最终购买、承销或类似协议中规定的对价后,存托股份将合法发行,并将使其持有人有权享有存托协议和存托凭证中规定的权利。
上述意见受制于以下额外假设:
| (一) | 注册声明,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将已根据《证券法》宣布生效,且该有效性不应被终止、暂停或撤销; |
| (二) | 所有公司证券的发行和销售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和州证券法律、规则和法规,并仅以注册声明、ATM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任何其他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方式进行,并且不会发生任何影响此处所提任何意见有效性的法律、规则、法规或事实的变化; |
| (三) | 有关所发售或发行的任何公司证券的最终购买、包销或类似协议及任何其他必要协议,将已获公司及其其他订约方正式授权及正式签立及交付; |
| (四) | 任何公司证券于发行时的最终条款、公司发行、出售及交付该等证券,以及公司根据该等证券的条款产生及履行该等证券项下或有关该等证券的义务,以及公司就任何该等发行、出售及交付而收取的任何代价,将遵守且不会违反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可能不时修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的法律、规则或规例,或导致违约或违反对公司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文书,并将遵守对公司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施加的任何要求或限制,或此类公司证券的发行、出售和交付或此类义务的产生和履行可能受制于或违反任何适用的公共政策,或受制于任何法律或股权抗辩; |
| (五) | 公司应已采取公司要求采取的任何行动以授权要约和发行公司证券,而该授权在公司证券要约和发行期间的所有时间均保持有效和不变,且不得被修改或撤销(但须进一步假设任何公司证券的出售是根据该授权发生的),公司董事会应已妥为确立该公司证券的条款,并已妥为授权并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的公司行动,以根据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批准发行和出售该公司证券(但须进一步假设自本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之日起未以影响本章程所提任何意见的有效性的方式进行修订),且该授权在公司证券发售和发行期间的所有时间均保持有效和不变,且不得被修改或撤销(但须进一步假设任何公司证券的出售是根据该授权发生的);和 |
| (六) | 只要它们声称与因或基于重大过失、鲁莽行为或故意或恶意实施或不实施的其他行为或任何违反联邦或州证券或蓝天法律的行为所导致或基于这些行为的责任有关,我们不对赔偿条款的可执行性发表任何意见。 |
上述意见受(i)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欺诈性转让、重组、接管、暂停执行和其他类似法律的影响,这些法律一般涉及或影响债权人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强制执行,(ii)衡平法的一般原则,无论这些原则是在法律程序中考虑还是在衡平法上考虑,以及(iii)善意、合理性和公平交易的默示契约和重要性标准。
我们不对任何单位购买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表示意见,任何公司证券将根据其他协议发行或受管辖,或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i)旨在免除法院不方便或由陪审团审判;(ii)涉及以美元以外的货币作出的判决;(iii)释放、免除或免除一方当事人的责任,或要求一方当事人的赔偿或分担,对其自身的疏忽或不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iv)意图允许任何一方不合理地干预另一方的业务开展;(v)意图要求任何一方支付应付给另一方的任何款项,而没有对声称到期的款项进行合理的核算;(vi)意图禁止根据适用法律可能转让的权利的转让,而不论是否有不转让此类权利的协议;(vii)意图要求对任何协议的修订为书面形式;(viii)与授权书有关,可分割性或抵消性;(ix)声称仅限制进入任何特定法院;(x)规定放弃中止、延期或高利贷法或未知的未来权利;(xi)规定一方当事人的决定是决定性的或可由其自行决定作出。对于美国联邦法院是否会接受由任何协议或由此设想的交易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诉讼、诉讼或程序的管辖权,我们不表示意见。
我们在此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进行备案,并同意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法律事项”标题下使用我们的名称。在给予我们的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在《证券法》第11条或委员会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所使用的“专家”一词含义内的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的任何部分方面是专家,我们也不承认我们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要求的同意类别。
非常真正属于你,
| /s/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 | |
| Ellenoff Grossman & Schole L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