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的认证,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ACCO Brands Corporation于本文件发布之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本人,ACCO Brands Corporation首席执行官Thomas W. Tedford,兹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1)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ACCO Brands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签名: |
/s/Thomas W. Tedfo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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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omas W. Tedfor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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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日期: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