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图31.1
认证/许可
我,胡志光,特此证明:
| 1. | 我已审核了CBAK能源技术公司的年度报告,该报告载于10-K表格中。 |
| 2. | 据我所知,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存在误导性的内容。 |
| 3. |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以及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可以确信,这些报表充分、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
| 4. | 我负责建立健全并维护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同时,我已具备相关职责要求。 |
| a) | 我们制定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或者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制定了这些制度,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所有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情况——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向我们传达,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期间。 |
| b) | 这种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的。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公认会计原则,从而为外部使用提供合理的保证。 |
| c) | 评估了注册人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根据此次评估所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上述结论适用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的情况。 |
| d) | 本报告中还列出了在注册申请人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关于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包括那些已经对注册申请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变化,或者那些很可能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変化。 |
| 5. |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我与注册人的审计人员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负责类似职责的人员)已经进行了最新的内部控制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了他们。 |
| a) |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所有显著缺陷和重大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
| b) |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实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都应被视作欺诈行为。 |
| 日期:2026年3月31日 | |
| /s/ 志光·胡 | |
| 智光胡 | |
| 首席执行官 | |
| 主要执行官/高级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