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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9 2 exd-4.htm (d)-(4)终止通知

展品(d)-(4)

 

 

2021年5月8日

通过电子邮件和隔夜送达

信仰黎明有限公司

大连北路9号

哈平路集中产业园

哈尔滨开发区

中国黑龙江省(黑龙江省)

收件人:Jie Han

电子邮件:chinaxd@chinaxd.net

回复:根据第9.1(c)(i)节发出的终止通知

尊敬的韩洁先生:

特此提及内华达州公司(“公司”)中国鑫达塑料有限公司Faith Dawn Limited(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签订的某些协议和合并计划(“母公司”),以及内华达州公司和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Faith Horizon Inc.(“合并子公司”)(经修订的“合并协议”)。本文中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合并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根据母公司和合并子公司违反《合并协议》(包括但不限于第5.4、5.13、7.6和7.8节)的规定,公司特此根据第9.1(c)(i)节提供终止通知,哪些违反行为导致了第8.1节和第8.3节中规定的几个条件的失败,包括但不限于第8.1(b),8.3(a),8.3(b)和8.3(c)节。这些违规行为无法在终止日期之前治愈。

鉴于公司根据第9.1(c)(i)节的规定终止合同,第9.3(b)节所述的母公司终止费应由公司支付。如果母公司未支付母公司终止费,则母公司有责任向公司偿还公司根据并强制执行支付母公司终止费而产生的所有合理成本和费用。见《合并协议》,9.3(c)。

真诚的,

中国鑫达塑料有限公司

 

作者:/s/Huiyi Chen______________

姓名:Huiyi Chen

职衔:中国鑫达塑料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

 

CC:O’Melveny&Myers LLP
收件人:柯庚;Nima Ami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