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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g 1 tm2526299d1 _ 1512g.htm 15-12g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15

 

核证及终止登记通知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条

或暂停根据第13及15(d)条提交报告的责任
《1934年证券交易法》。

 

委员会文件编号 000-33123

 

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渝侨开发区横龙路1号

周静市沙市区

湖北省,434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普通股,0美元。0001每股面值

(本表格所涵盖证券的各类名称名称)

 

无*

(根据第13(a)或15(d)条提交报告的责任仍然存在的所有其他类别证券的所有权)

 

请在方框(es)中放置X,以指定终止或暂停提交报告义务所依赖的适当规则条款:

 

规则12g-4(a)(1) x
细则12g-4(a)(2) ¨
细则12h-3(b)(1)(i) x
细则12h-3(b)(1)(二) ¨
规则15d-6 ¨

 

截至认证或通知日期的记录持有人大约人数:0*

 

 

 

 

 

 

解释性说明

 

*自2025年9月11日起,特拉华州公司(“前身”)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完成了住所变更合并(“住所变更合并”),以根据截至2025年6月26日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的设想,将自己重组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该协议和计划由前身与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及前身的全资子公司(“继任者”)之间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合并协议”)设想。根据合并协议,前任公司的每一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转换为获得继任者一股普通股的权利。自2025年9月11日起,继任者由中汽系统控股公司更名为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2g-3(a)条的规定,Redomicile合并构成继承。本表格15仅涉及前任根据《交易法》承担的报告义务,不影响继任者根据《交易法》承担的报告义务。

 

2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前身为中汽系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汽车系统股份公司的继承者,已促使本证明/通知由以下签名的正式授权人士代表其签署。

 

日期: 2025年9月17日 /s/陈汉林
    姓名: 陈汉林
    职位: 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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