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99.1
乐活天下股份有限公司
道德和商业行为守则
1.导言。
1.1洛哈有限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及附属实体(“本公司”))董事会已采纳本道德及商业行为守则(“守则”),以:
(a)促进诚实和合乎道德的行为,包括合乎道德地处理实际或明显的利益冲突;
(b)促进在公司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或提交的报告和文件中以及在公司进行的其他公开沟通中进行充分、公平、准确、及时和易懂的披露;
(c)促进遵守适用的政府法律、规则和条例;
(d)阻吓错失行为;及
(e)确保遵守《守则》的问责制。
1.2所有董事、高级职员和雇员都必须熟悉守则,遵守守则的规定,并报告下文第10节所述的任何涉嫌违反守则的行为。
2.诚实和合乎道德的行为。
2.1本公司的政策是以诚实和合乎道德的方式处理其事务,以促进高标准的诚信。
2.2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在与公司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服务提供者、竞争者、雇员以及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其有联系的任何其他人打交道时,必须正直行事,遵守最高的商业行为道德标准。
3.利益冲突。
3.1当个人的私人利益(或其家庭成员的利益)干涉或甚至似乎干涉整个公司的利益时,即发生利益冲突。当雇员、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或其家庭成员)采取的行动或拥有的利益可能使其难以客观和有效地为公司开展工作时,就会产生利益冲突。当雇员、高级职员或董事(或其家庭成员)因其在公司的职位而获得不适当的个人利益时,亦会出现利益冲突。
3.2利益冲突是否存在或将存在可能不清楚,除非如第3.3节所述得到特别授权,否则应避免利益冲突。
3.3对潜在利益冲突有疑问或意识到实际或潜在冲突的人应与其主管或合规干事讨论此事,并寻求其确定和事先授权或批准。在没有事先向遵约干事提供有关活动的书面说明和寻求遵约干事的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主管人员不得批准或核准利益冲突事项,也不得确定是否存在有问题的利益冲突。如果主管本人参与了潜在的或实际的冲突,则应直接与合规干事讨论此事。如公司并无合规主任,则本守则中提述合规主任之处,须当作为提述公司行政总裁之处。
4.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条例。
4.1董事、高级职员及雇员应在文字及精神上遵守公司业务所在城市、州及国家的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规例。
4.2虽然并非所有董事、高级人员和雇员都应了解所有适用法律、细则和条例的细节,但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了解,以确定何时征求适当人员的意见。如果对某一行动方案是否合法存在任何疑问,他们应立即征求其主管或合规干事的意见。
4.3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在管有关于公司的重大非公开资料时,不得购买或出售任何公司证券,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在管有关于公司的重大非公开资料时,亦不得购买或出售另一公司证券。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利用有关公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非公开重大信息(a)为自己谋取利益;或(b)直接或间接“提示”其他可能根据这些信息作出投资决定的人,都是违反公司政策的,也是非法的。
5.公司的机会。
未经董事会事先知情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不得擅自利用公司财产、信息或职位发现的机会。不得利用公司财产或者通过在公司任职获得的信息谋取不正当的个人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竞争。此外,每一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都有义务在出现这种机会时促进公司的合法利益。
6.歧视和骚扰。
该公司坚定地致力于在就业的所有方面提供平等机会,不会容忍任何基于种族、族裔、宗教、性别、年龄、民族血统或任何其他受保护阶层的非法歧视或骚扰。
7.健康和安全。
7.1公司努力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每个雇员都有责任通过遵守环境、安全和健康规则和做法以及报告事故、伤害和不安全的设备、做法或条件,为其他雇员维持一个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不允许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
7.2每名雇员应以安全的方式履行对公司的职责,不受酒精、非法药物或其他受管制物质的影响。禁止在工作场所使用非法药物或其他受管制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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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记录。
8.1所有公司记录在所有重要方面必须完整、准确和可靠。从来没有一个可以接受的理由来做虚假或误导性的记录。该公司要求诚实和准确地记录和报告信息,以便作出负责任的商业决定和遵守法律。例如,必须报告工作时间的雇员只应报告真实和实际工作时间(无论是为了个人报酬还是为了向客户报告这类信息)。严格禁止未披露或未记录的资金、付款或收款。员工负责理解和遵守公司的记录保存政策。雇员如对记录保存政策有任何疑问,应与主管或合规干事联系。
8.2公司的所有账簿、记录、账目和财务报表必须保持合理的详细程度,必须适当反映公司的交易情况,必须既符合适用的法律要求,又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9.披露。
9.1公司向SEC提交的定期报告和其他文件,包括所有财务报表和其他公司信息,必须符合适用的联邦证券法和SEC规则。
9.2以任何方式为编制或核实公司财务报表及其他公司资料作出贡献的每名董事、高级人员及雇员,均须确保公司的簿册、纪录及帐目得以准确保存。每位董事、高级人员和雇员必须与公司的会计和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公司的独立公共会计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合作。
9.3参与公司披露过程的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雇员必须:(a)熟悉并遵守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及其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b)采取一切必要步骤,确保向SEC提交的所有文件以及关于公司财务和业务状况的所有其他公开通信提供充分、公平、准确、及时和可理解的披露。
10.报告和执行。
10.1报告和调查违法行为。
(a)本守则所禁止的涉及董事或执行人员的行动,必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如没有审计委员会,则必须向董事会报告。
(b)涉及任何其他人的本守则所禁止的行动必须向报告人的主管或遵约干事报告。
(c)在收到被指称采取违禁行动的报告后,如果没有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相关主管或合规干事必须迅速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行动进行调查。
(d)所有董事、干事和雇员都应配合对不当行为的任何内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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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执行。
(a)公司必须确保对违反本守则的行为采取迅速和一致的行动。
(b)如审计委员会在调查有关董事或执行人员被指称采取违禁行动的报告后,确定有违反本守则的情况发生,则审计委员会将向董事会全体成员报告此项决定。
(c)如有关主管或合规主任在调查任何其他人被指称采取违禁行动的报告后,确定有违反本守则的情况发生,则如公司并无合规主任,该主管或合规主任将向行政总裁或董事会报告该项决定。
(d)一旦确定存在违反本守则的行为,董事会或首席执行干事将采取其认为适当的预防或纪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调任、降职、开除,并在发生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时,通知有关政府当局。
10.3豁免。
(a)各审计委员会(如无审计委员会,则董事会)(如有董事或执行人员违规)和首席执行官(如有任何其他人违规)可酌情放弃任何违反本守则的行为,但须遵守适用的国家交易所规则和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
(b)董事或执行人员的任何豁免均应按照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适用的国家交易所规则的要求予以披露。
10.4禁止报复。
本公司不容忍任何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善意举报已知或怀疑的不当行为或其他违反本守则的行为而作出报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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