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2
上海浦东软件园郭守敬园区租赁合同
NO:ZL(R)20210069
本合同双方:
甲方(出租人):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中国联通专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同意乙方依法租赁甲方可以租赁的房屋订立合同。
第1节。
| 1-1 |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18号楼18201/18202/18203/18204/18205/18206/18207/18208室(以下简称“本房屋”)。房屋建筑面积为1259.94平方米。众议院应用于研发和办公。房子的结构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 |
| 1-2 | 甲方作为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已告知乙方,而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完全知晓房屋已被抵押。 |
| 1-3 | 本合同附件二和/或补充协议载列如下(如有):房屋公用或共用部分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甲方书面允许乙方进行的装修和附加设施的内容、标准、有关事项。双方同意,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所有附着物和补充协议应作为接受房屋交付和归还的基础。 |
| 1-4 | 合同签订后,房屋已被乙方接受并使用,乙方确认房屋在租赁期开始时符合租赁目的和取得。根据乙方对房屋的占用情况,甲方不必再履行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
2.租赁用途
| 2-1 | 乙方已充分了解该房屋的属性和用途,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房屋将仅用于研发和办公,乙方将遵守国家和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 2-2 | 乙方承诺在租期内不改变上述用途,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
3.续任期限
| 3-1 | 本合同是一份以原合同(第ZL(R)20190043)签署了租赁该房屋的协议。 |
| 3-2 | 续约期限自7月1日起St、2021年(以下简称“租期”)至6月30日第,2024年(以下简称“终止日期”)。租金自2021年7月1日(以下简称“租金日期”)起计至终止日。 |
4.租金和付款方式
| 4-1 | 双方同意,单位租金价格按每平方米的日建筑面积计算。 |
2021年7月1日至7月15日第,2021年,免租金
2021年7月16日至6月30日第、2022年,单位租金价格为人民币3.86元
2022年7月1日至6月30日第,2023年,单位租金价格为人民币3.98元
2023年7月1日至6月30日第,2024年,单位租金价格为人民币4.08元
(以上单位租金价格为含税价格)
| 4-2 | 乙方应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不迟于租金日期。计算第一口租金的日子从租金日期开始到最后一口的日子。月租金按当月历日计算支付(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房屋建筑面积单位租金价格当月历日。每月租金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乙方应于10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第(如遇国家法定假日推迟至下一个工作日)。上个月的租金应该从上个月的第一天算到最后一天。如果最后一个月的天数少于10天,则应在截止日期之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如果最后一个月的天数不少于10天,则应在10天前支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第月份的一天(如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甲方应在收到当月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租金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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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甲方应在收到当月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租金发票。在合同期限内,如因国家和政府税收政策变化导致发票类型或税率发生变化,乙方同意在剩余租期内根据最新税率调整租金和押金价格。届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正式通知,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
| 4-4 | 乙方以支票或转账方式将租金支付至甲方以下账户: |
上海浦东软件园有限公司。
1001194909004601783
工行上海张江支行
| 4-5 | 租金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在任何情况下,租金需要以其他货币计价和结算(该货币应由中国的银行接受并可兑换成人民币),以甲方指定的银行实际兑换的人民币金额为准。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如银行手续费)应由乙方承担。 |
| 4-6 | 甲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收取租金。 |
5.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
| 5-1 | 双方同意,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押金。订金金额相当于租期内最高单价三个月(90天)的租金,即人民币462,650元。乙方已支付原合同项下租金定金人民币437,703元,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合同项下定金。保证金为人民币24,947元,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定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如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足额支付租赁定金,乙方应按每日未付金额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全额支付完毕。如乙方拖延付款或逾期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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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因违约,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乙方应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且无权要求甲方从上述定金中扣除。甲方有权(无义务)从乙方的租金押金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并书面通知乙方扣除和补足保证金的金额。乙方应在接受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保证金。
在租约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退还乙方押金余额,以抵销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费用(不计利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支付的月租金、物业管理费、能耗、乙方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但乙方使用该房屋办理乙方住所登记的,乙方应当在租约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并将登记批准书副本交甲方备案。在此之后,甲方应按上述期限将租赁押金退还给乙方。
| 5-2 | 除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需承担能源消耗(电、水、气)、通讯费用、自用设备设施租赁费等费用。甲方应为乙方的能耗安装单独的电表,并根据电表读数向乙方收取费用后,再将电表送至各单位。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收取上述费用。 |
| 5-3 | 双方同意由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房屋的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时,管理公司为上海璞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负责该房屋的物业设备运营、日常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支付。房屋转让前,乙方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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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房要求和维修责任
| 6-1 | 在租期内,甲方承诺房屋及其附属公共设施将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如果乙方发现房屋或其附属公共设施(乙方的装修和设备除外)有损坏或故障,乙方应通知甲方和/或管理公司进行维修。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进行检查或修理,并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修理。甲方承担维修责任但逾期不修理的,乙方可以承担维修费用,合理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
| 6-2 | 在租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房屋及其附属公共设施,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确保房屋不受雨、风或其他自然原因的影响。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房屋及其附属公共设施损坏或失灵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如乙方拒绝承担维修责任,甲方可代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合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拥有的非公有设施的维修费用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
| 6-3 | 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国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房屋,特别是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或不道德的方式使用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使保险失效或增加保险风险的方式使用房屋。乙方应确保使用房屋的经营活动已取得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间保持合法登记和许可。 |
| 6-4 | 在租赁期内,甲方保留发布或授权他人在非乙方专用的其他适当场所进行公共设施的宣传、改善或增加的权利。甲方不得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和乙方的正常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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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乙方同意保证甲方和/或甲方人员免受乙方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失,甲方和甲方人员也免受乙方引起的第三方索赔和诉讼。 |
7.装修和吸积
| 7-1 | 房屋的第二次装修由乙方负责。乙方的装修方案(包括房屋外立面、屋顶或其他公共部分的标识)须经甲方批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未经许可的活动或允许任何其他人对房屋及其装饰、附属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干线、排水、消防、室内外外观和现有设施)进行任何未经许可的改动或加建。此类装修如需政府部门批准,乙方应在施工前取得批准。 |
| 7-2 | 在房屋翻修过程中,乙方不得破坏建筑物的外立面或进行任何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寿命和安全的内部结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和改造承重梁墙。乙方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如需变更房屋结构或改造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等,乙方应按照《上海浦东软件园租赁办公场所二次改造相关收费办法》缴纳结构修复费保证金,否则乙方不得施工。 |
| 7-3 | 在租期内,装修属于乙方,其维修责任也由乙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期届满后(包括因乙方而提前终止的合同),乙方有义务拆除装修附加部分,并将房屋恢复到租赁前的状态(自然损失除外)。如乙方未按期搬迁,甲方可代为搬迁,并由乙方承担费用或从押金中扣除费用,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在归还房屋时保留装修残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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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 甲方对乙方装修的书面同意,不应被解释为甲方对乙方装修及其后果的义务或责任。乙方应保证其装修及其他自建设施安全,不会对房屋或其使用者造成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对自己的装修及其后果承担完全的法律、技术和经济责任。 |
| 7-5 | 如甲方发现乙方在租赁期间及租赁后的装修及附着物行为可能造成安全隐患,且无论甲方是否同意该装修及附着物方案,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解决该等安全问题,直至甲方单方面解除租赁。乙方委托承包商对房屋进行翻修。非甲方原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和承包人承担责任。 |
8.输入并检查
| 8-1 | 租赁期间,为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当出入和安全,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房屋进行合理的检查、维护和修理,但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甲方无法预见或控制的紧急情况除外)。应配合乙方进行检查、维护和维修,但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房屋的影响。 |
| 8-2 | 如乙方放弃续约权,或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乙双方未就是否续约达成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终止前6个月内,陪同有意向的后续承租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参观房屋,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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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租、混合、转让及交换
| 9-1 |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期内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签约、联营、成立联营公司等)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与任何第三方混合使用房屋,或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出租,或与他人交换。 |
| 9-2 | 乙方在出租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用,或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出租,或按照甲方与乙方另行书面约定与他人所租房屋交换的,乙方仍需对房屋实际使用人在出租期内的行为及后果承担责任。 |
10.优先权续期权利
| 10-1 | 如本合同租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赁房屋,乙方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至少四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租书面请求,并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享有整栋房屋续租的优先权。如乙方仅向甲方提交续展房屋部分的书面申请,乙方将不享有续展优先权。如乙方最近请求延长书面请求,应视为乙方放弃延长请求的优先权。 |
| 10-2 | 甲方同意乙方的续租和续租条件后,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签订续租房屋的租赁合同。逾期未与甲方签订续签合同的,视为乙方放弃续签优先权。续租租金根据续租合同确定。 |
11.返回
| 11-1 | 乙方应不迟于租约期满之日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将房屋归还甲方。 |
| 11-2 | 在乙方将房屋交还给甲方之前,乙方应当对房屋进行清洁,使房屋完好,可以出租。乙方交还的房屋应符合房屋交付时的条件(即符合附件二和/或其他补充协议的要求)。交还房屋时,应由甲方或/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核查,并结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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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经甲方书面同意(允许乙方因正常使用可能产生一定的自然损耗)并迁出房屋(以下简称“迁出房屋”)的,乙方可保留房屋装修现状,否则应予以恢复。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保留房屋装修现状的,甲方无义务对乙方对房屋及其装修和设施的建设或改造进行任何补偿或补偿。如因甲方原因或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义务恢复原状,房屋将按原状退还。 |
| 11-4 |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将房屋交还甲方或未与甲方书面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逾期3倍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房屋占用期间的全部能源、设备、物业管理费及合同约定的一切其他费用。此外,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15天后,乙方未将房屋退还甲方的,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将房屋解除,甲方可以(但无义务)在当地或迅速交存,甲方有权就该物件向乙方收取保管费和搬迁费,并有权出售、转让,放弃或以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并将所得款项(如有)用于支付乙方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和任何损失。付款和赔偿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差额。 |
12.对甲方的豁免
| 12-1 | 在租期内,乙方占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财产损失、损坏和人身伤害,乙方同意,非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 (1) | 因国家或政府机构的征用、取得、没收、国有化或任何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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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因盗窃、抢劫和其他刑事案件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
| (3) | 不得在任何时间向房屋提供水、电、电话、传真、空调等服务或房屋内的任何公共设施,包括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对公共设施进行有计划的维护和检查,也不是由于甲方的原因; |
| (4) | 乙方因其他承租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
| (5) | 乙方的损失和损害不是由于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甲方和/或为房屋提供的保安和值班员的保安服务不构成甲方对房屋、人员和财产的赔偿责任)。 |
13.违约及违约责任
| 13-1 | 甲方违约 |
| (1) | 在本合同约定的租期内,甲方对房屋新设抵押物,造成甲方产权转移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
| (2) | 租赁期间,甲方未及时履行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责任,造成房屋或财产损坏,或因房屋结构问题造成乙方人员、分包商、代理人、员工、装修工等人身伤害的,甲方应当负责赔偿。 |
| (3) | 在租期内,除本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情形外,甲方擅自决定解除本合同或者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这种情况下,甲方除向乙方返还定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当时月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但不足6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时月租金两倍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未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时月租金三倍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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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 | 乙方违约 |
| (1) | 如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押金、设备租赁费、能源消耗费、物业管理费或其他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乙方应支付逾期罚款,金额为逾期付款金额的0.3%。逾期30天,甲方有权中断水电等能源供应,直至乙方支付全部费用。并由乙方承担重新连接的费用。 |
| (2) | 如果乙方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对房屋进行翻修或增加设施,超出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的原状。因乙方的上述行为给房屋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损害赔偿等)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
| (3) | 乙方或任何经乙方明示或默示授权进入房屋或停车位的人,应视为乙方的行为。该行为对甲方或建筑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4) | 在租期内,除本合同规定的免责情形外,乙方擅自决定提前解除本合同,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当时的月租金,如乙方未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时月租金三倍的违约金。甲方可从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押金余额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 |
退租是指乙方出于自身原因决定提前终止租赁关系的行为,以书面声明为限。
| (5) | 如乙方将房屋登记为住所,且乙方未在租赁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或者未向甲方提供登记证明副本备案,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当时的月租金。 |
| (6) | 如果乙方采取下列行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
| (1) | 乙方及其雇员和承包商对建筑物或房屋任何部分的故意或疏忽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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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乙方违反或未遵守合同的任何适用条款; |
| (3) | 除非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乙方及其员工及承包人的其他行为将影响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对建筑物的正常经营管理。 |
14.不可抗力
| 14-1 |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在租赁期内财产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被毁坏或不适合用于研发和办公,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的终止,任何一方均不得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自任何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预付的租金押金、不可抗力后的租金及其他费用扣除本合同第13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后,无息退还乙方,只要乙方在本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前支付了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即可。 |
| 14-2 |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任何超出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且在该方给予合理注意的情况下仍无法避免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瘟疫、洪水、火灾、风暴、潮汐或其他自然灾害、宣战或未宣战、暴乱等。 |
15.终止合同
| 15-1 | 双方同意,在下列情况下,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当时月租金三倍的违约金。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也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如果违约金不足以支付损害赔偿金,仍需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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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30天仍不能交付; |
| (2) |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Ⅱ约定的合同,导致租赁目的不能实现;或者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 |
| (3) | 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变更房屋用途; |
| (4) | 乙方对房屋主体结构造成损害或其他无法弥补的损害; |
| (5) |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物业规划所涉及的生产、使用性质; |
| (6) | 乙方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和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许可,擅自增设、改装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管理、运输、储存、使用、处置危险化学品; |
| (7) | 乙方擅自将房屋部分或全部交付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合用,或将房屋转让他人出租或与他人房屋交换; |
| (8) | 乙方逾期30天未支付租金,在甲方书面通知后30天仍不能支付租金。 |
| 15-2 | 因违反前款第(8)项,甲方有权保留房屋内的所有物品,直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包括违约金)为止。 |
| 15-3 | 双方同意,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双方均不应对终止承担责任。 |
| (1) | 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 |
| (2) | 由于公共利益,房屋被依法征用; |
| (3) | 因城市建设,房屋被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 |
| (4) | 房屋被损坏、丢失或被确认为危险房屋; |
| (5) | 甲方已通知乙方,该抵押物已在出租前设定,目前正在处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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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声明和保证
| a) | 甲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如下: |
| (1) | 甲方拥有正式有效地签署和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并拥有根据适用法律将房屋出租给乙方所需的一切权力和能力。 |
| (2) |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构成违反适用法律或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 |
| (3) | 甲方保证房屋已按照适用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安全和健康有关的法律法规)建造并处于良好状态,并对其拥有合法所有权。 |
| b) |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如下: |
| (1) | 乙方拥有正式有效地签署和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 |
| (2) | 乙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本合同续签期间,乙方将按照其营业执照的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3) | 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中涉及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如乙方的行为泄露了上述信息,甲方保留对乙方进行追溯性赔偿的权利。 |
17.安全生产
| 17-1 |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海浦东软件园企业安全管理通告》等园区安全管理规范(详见附件Ⅲ),并对自身的安全管理负全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以有效方式告知甲方,并在事故发生后提供书面报告,尽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情节严重,已经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乙方还应当依法直接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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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2 | 在本合同租期内,如乙方在上海浦东软件园区域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并终止本合同。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 |
| 17-3 | 乙方的安全记录应作为乙方优先权利的参考,如续租和延长租约(如有)。 |
18.其他条款
| 18-1 |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
| 18-2 | 本合同尚未完成的事项可通过甲乙双方之间的补充协议或条款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条款和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协议和附录中的空白处中的书面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
| 18-3 |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清楚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愿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根据合同要求赔偿。 |
| 18-4 |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协商解决纠纷。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择以下方式(二)解决: |
| (1) |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交仲裁; |
| (2) | 向众议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18-5 | 本合同附附件四份,甲方、乙方、营业部门、税务部门各持一份。所有这些都有相同的效果。 |
| 18-6 | 与合同登记有关的一切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应由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市的规定承担。 |
| 18-7 | 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合作,完成一切形式的非盈利性研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调查、企业高管访谈、经济数据收集等。甲方不会泄露乙方为行业研究以外的其他目的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也不会向任何与行业研究无关的第三方泄露任何商业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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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房子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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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房屋的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甲方书面允许乙方进行的装修和附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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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上海浦东软件园园区企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浦东软件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园区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现将园区安全管理情况通报如下:
| 1. | 园区内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 |
园区内的企业应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企业租用的区域,在工作过程中,员工在工作期间或工作相关经历中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责任。
| 1. | 园区企业指派安全专员作为第一安全联络员,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全工作,并与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软”)进行联络。如安全专员的职位有变动,继任职位自动成为第一位安全联络人,或公园须指派另一人,并以书面通知浦软。 |
| 2. |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具备工商企业经营所需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
| 3. | 经浦软公司书面同意,公司可以转租、转租办公场所的,应当在本通知内容的基础上,明确强调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与分租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
| 2. | 日常作业的安全要求 |
| 1. |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则和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职工安全工作日常教育和培训。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标准应急救援和疏散计划。 |
| 2. | 承租人和设备安装范围内的改造,应当符合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建筑和设备安装需要审查和验收。 |
| 3. | 设施和设备必须通过检查、测试和验收,并应由受过训练和合格的人员操作。从事特别行动的人员必须具有适当的资格。设备和业务人员应按照有关条例每年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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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不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材料。 |
| 5. | 在指定区域装卸货物,做好现场安全监督和保障工作。 |
| 6. | 严禁在上海浦东软件园办公区域寄宿员工。 |
| 7. | 对发生事故或不安全的风险,应进行自查,及时整改。配合浦软公司和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
| 3. | 消防安全的规定 |
| 1. | 积极参与消防演练,与浦软公司、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合作。 |
| 2. | 在自己租住的地方按照规定配备灭火器。设置符合规定的要求,识别明显的紧急疏散示意图。疏散路线和出入口要始终保持畅通。 |
| 3. | 禁烟区严禁吸烟。禁止违反规定使用明火。 |
| 4. | 禁止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出入口。 |
| 4. | 警卫和交通安全的要求 |
| 1. | 提高员工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意识。妥善存放他们的贵重物品,如现金和有价证券,并设置更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盗窃。 |
| 2. | 职工或者职工亲属所有的机动车,应当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和交通标志指示行驶。停车符合规范和规定。 |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打击犯罪、交通、公安等方面的突发事件、事故的,应当第一时间向浦软报告。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直接向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报告,事后报备浦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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