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租赁
这份日期为2025年4月3日(“生效日期”)的租约由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房东”)ALBANY ROAD-BRECK EXCHANGE LLC与特拉华州公司(“租户”)(“租户”)之间订立。
1.房地。业主确实特此向租户出租和出租,而租户确实特此向业主出租和出租,租赁摘要中描述的处所。
2.期限;开工日期;延期选择权。
(a)该期限应自生效日期开始,并应持续至到期日,除非在更早之前终止或按下文规定延长。
(b)“开工日期”应为(i)紧接本协议所附工作信函中定义为附件 C(“工作信函”)的实质完成日期的翌日;及(ii)租户开始在处所经营其业务的日期,两者中较早者。在开工日期之后,自业主提出书面要求起十五(15)天内,租户应签署一份确认业主要求的开工日期、基租时间表、到期日等事项的信函,但租户未签署该信函不得延误本协议项下的开工日期。
(c)承租人有权及选择权(其所述选择权不得与本租约或单独转让、抵押或转让)经其选择而将期限延长一(1)个额外五(5)年的期限(“续期期限”),自期限届满时起开始,但条件是(a)业主须在期限届满前至少十二(12)个月但不早于期限届满前十五(15)个月收到承租人行使其选择权的书面通知,(b)在业主接获该通知时及在续期届满时,不存在租客的失责情况;及(c)本租约中指名的原租客或依据根据根据该通知准许或经业主批准的转让的任何受让人本身在发出该通知时及续期期限开始时均占用整个处所。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任何租金在到期日期的五(5)个工作日内未由租户支付超过期限内任何十二(12)个月期间的两(2)次以上,即使该货币违约随后已由租户纠正,本协议所载的延期选择权应自动终止,且不再具有效力和效力。如业主须按上述规定的方式及时间接获行使选举的通知,则该期限须于接获该通知后延长,而无须业主或租客方面采取任何行动,但为按以下规定厘定基本租金而可能需要的情况除外。除基本租金的金额(将按以下规定确定)外,本租约所载的所有条款、契诺、条件、条文及协议均适用于续期期限,但租户根据本协议行使其选择权后不得再有延长期限的选择权,业主亦无义务作出或支付任何改善处所的费用,亦无义务支付任何种类或性质的诱因付款。业主特此保留权利,可由业主全权酌情行使,以(书面)放弃上述(a)、(b)或(c)条所载的任何先决条件。时间对于行使此处包含的期权至关重要。承租人无权在本协议规定的适用期限届满后发出任何行使该选择权的通知,而在该期限后发出的任何旨在行使任何该选择权的通知均为无效且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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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期内每十二(12)个月期间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基本租金,应自续约期开始时调整,以等于当时的“公平市场租金”,由业主和租户通过协商过程相互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低于首个期限最后十二(12)个月应支付的每年基本租金。然而,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业主和租户出于任何原因,不得在续期期限开始前至少九(9)个月就“公平市场租金”达成书面协议,则处所的公平市场租金应为该续期期限开始时新租户将支付且愿意业主将公平接受的在项目市场区域内的同等质量、大小和实用性的建筑物中的空间的现行市场价格,考虑到适用的续期期限的长度和租户的信用状况。现行市场价由具有至少五(5)年项目市场区域商业地产租赁经验的持牌房地产经纪人确定,由业主和租户各指定一名此类经纪人。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经纪人名称通知后十五(15)日内未通过向对方发出该经纪人名称通知的方式指定其经纪人的,则由对方选定的经纪人确定公平市场租金,其确定为最终结论性的。经纪人应在预约的十(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在确定本协议项下的公平市场租金时,应考虑在项目市场区域内授予租户的所有优惠,包括但不限于免费租金、免费停车、支付给租户代理的租赁佣金、任何租户改善津贴、租赁假设以及搬家和其他津贴。如果房东和租客指定的经纪人对公平市场租金有异议,但如果他们对公平市场租金的估计之间的差额应为估计中较大者的百分之五(5%)或更少,则他们的估计的平均值应为本协议所指的公平市场租金。业主和租客指定的经纪人对公平市场租金数额有异议的,其对公平市场租金的估算值变动幅度超过上述估算值较大者的百分之五(5%)的,应当共同选择符合上述资格的第三名经纪人,其对公平市场租金的估算值不高于其他两项估算值中的较大者且不低于其他两项估算值中的较小者,即为本协议所指的公平市场租金。如果所说的第三个经纪人的估计高于其他两个估计中的较大者,则其他两个估计中的较大者应为本协议所指的公平市场租金;如果第三个经纪人的估计低于其他两个估计中的较小者,则其他两个估计中的较小者应为本协议所指的公平市场租金。业主和租客各应为其经纪人的服务付费,如果选择第三个经纪人,则业主和租客各应为第三个经纪人的服务付费的二分之一。
3.基本租金。
(a)在租期内,租客须在业主不时以书面指定的地点向业主支付年度基本租金(以及租客根据本租约应缴及应缴的所有其他租金),该年度基本租金须按下表所列的每月等额分期缴付。提及编号的“月”是指开工日期之后的整个日历月。
| 期间(月) | 每r.s.f.费率。 | 年度基本租金 | 基租月分期付款 |
| 月1-12 | $15.25 | $381,250.00 (仅按2.5万卢比计算)* |
$31,770.83* |
| 月13-24 | $15.71 | $502,720.00 (仅按3.2万卢比计算)* |
$41,893.33* |
| 月25-36 | $16.18 | $629,353.46 | $52,446.12 |
| 月37-48 | $16.66 | $648,024.02 | $54,002.00 |
| 月49-60 | $17.16 | $667,472.52 | $55,622.71 |
| 月61-72 | $17.68 | $687,698.96 | $57,308.25 |
| 月73-84 | $18.21 | $708,314.37 | $59,026.20 |
*如上图所示,如果当时不存在违约事件(如下文所定义),则第1-12个月到期的基本租金应仅按25000可出租平方英尺计算,第13-24个月到期的基本租金应仅按32000可出租平方英尺计算。根据上表在该等月份应付的基本租金与本应按上述该等月份的费率就该处所的全部可出租面积应付的基本租金之间的差额,在此称为“减免租金”。在任何情况下,此处所述的减免均不得被视为减少或消除租户支付承租人的CAM费用份额、税款或保险或除上述已减免租金之外的租赁项下到期的任何其他金额的义务。如果本租约因承租人根据本协议发生违约事件而在初始期限届满前终止,则当时未摊销的减免租金部分应立即到期并支付给房东。上述规定是对房东在法律上、股权或其他方面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补充,而不是代替。
(b)所有月期基租应于1日(1ST)期限内每月的一天,恕不另行通知、要求、扣除或抵销。承租人须连同本租约的已签立副本,向业主交付(i)首个完整月的基本租金分期付款,及(ii)下文第5条所列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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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按照业主的书面指示,(i)通过支票,及时向业主(直接或向其明确指定的代理人或指定人)以美利坚合众国的合法货币(因此明确不包括任何非美元货币,也不包括任何加密货币或类似形式的货币)支付租金(以下定义),(i)通过支票发送至业主在本租约中提供的街道地址(或业主在本租约下可能指定的其他街道地址(es));或应业主的书面请求,(ii)通过电汇、ACH付款或类似的电子方式(“电子汇款”)。房东指示租客通过电子汇款方式汇付租金的,房东应不时向租客提供书面指示(统称“电子汇款指示”)。租户应继续使用此类电子汇款指示通过电子汇款将租金汇给房东,除非且直至房东提供新的电子汇款指示或书面通知租户此后应通过支票或其他方式付款,如上文所述。承租人应继续对本协议项下所欠的所有租金承担责任,承租人应解除并解除房东因承租人在使用电子汇款指示时所犯的任何不准确或错误而未适当记入承租人租金义务的任何金额的任何责任。此外,业主对(y)承租人的金融机构、其雇员或代理人在处理、传输或适当记入该等传输资金时的错误和遗漏,或(z)任何第三方或任何第三方对任何该等资金传输的任何非法干扰,包括该一方或多方的任何犯罪或侵权活动所造成的任何资金损失概不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且上述情况不构成承租人的违约,但不解除承租人按照本租约支付租金的义务。依据本租赁到期并通过电子汇款方式汇出的租金,只有在房东或其指定代理人实际收到其指定账户的资金时,才视为收到。
(c)除基本租金外,租户根据本租赁条款应支付的所有费用称为“额外租金”。除本租约另有规定外,所有附加租金应与基础租金的每月分期付款同时支付。“租金”是指基本租金和附加租金。所有支付的租金应按照适用法律包括销售和使用税。承租人在本租赁下到期及所欠的全部租金,由承租人向业主支付,不得扣除、抵销或减免。
(d)承租人在本租赁期限内支付承租人根据本租赁到期和所欠租金的义务在本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仍然有效。
(e)承租人根据本租约到期及欠下的任何分期租金,如业主在到期日期起计五(5)个历日内未收到,须按(i)100.00美元或(ii)应付款项的百分之五(5%)中较高者收取滞纳金,并按其后每年18%的利率就未付余额收取利息,直至足额支付为止,对于上述金额仍未支付的每个完整或部分日历月(但在任何情况下,此类滞纳金和利息的金额不得超过基于房东根据适用法律在任何时候可收取的最高法律允许费率的金额)。如果租户对逾期金额进行了部分付款,则应首先将该部分付款的金额用于减少所有应计和未支付的利息和滞纳金,按其到期时间的反序排列,然后再减少所有其他逾期金额,按其到期时间的反序排列。业主接受金额低于目前到期的付款,绝不影响业主在本租约下的权利,也绝不构成和解和满足。
4.共同成本。除基本租金外,租户须向业主支付以下第4(a)条、第4(b)条、第4(c)条及第4(d)条所述的款额,作为额外租金:
(a)税收。
(i)在租期内,承租人须按以下第4(d)条的规定,向业主支付相当于业主就工程所缴税款总额的承租人份额的款额,作为额外租金。“税”一词应包括对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征收或评估的每一种特殊和一般税收和/或收费,或在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运营时征收或评估的,包括但不限于从价税、特殊评估和政府收费,但仅对房东征收的所得税除外。房东为取得或者企图取得减税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应当加入并计入税额。
(ii)如在本租约期限内的任何时间,现行课税方法须予更改,以代替对不动产及其改良所征收、评估或征收的任何税项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则须直接就所收取的租金向业主征收、评估或征收资本征费或其他税项及/或以该建筑物的该租金全部或部分为基础计量的专营税、评税、征费或收费,然后所有该等税项、评估、征费或收费,或其如此计量或基于的部分,应被视为包括在为本协议之目的的术语税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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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承租人须在拖欠前,就承租人在处所内安装的所有改善设施、承租人的其他租赁资产改善设施、设备、家具、固定装置及位于处所内的任何其他个人财产,缴付或安排缴付在本租期内征收或评估的任何及所有税项及评税。如发生任何或全部上述改善、承租人的其他租赁物改善、设备、家具、固定装置和其他个人财产应与处所或项目一起评估和课税的情况,承租人应在业主向承租人交付载明上述财产应占该等税项和课税金额的书面声明后十(10)个日历日内向业主支付其应占该等税项和课税的份额。
(b)保险费用。租客在租期内须按以下第4(d)条的规定,向业主支付相当于租客在保险费用总额中所占份额的款额。“保险费用”一词是指业主为项目维护的所有保险的费用,包括所有火灾和扩展的意外伤害保险和项目场地、人行道、车道、停车场以及项目任何其他外部或内部区域的所有责任保险,以及业主不时获得的其他保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保险。保险费用还应包括房东就任何保险损失支付的任何免赔金额。
(c)凸轮。租期内,承租人须向业主支付作为额外租金、承租人就项目的所有公共区域电气、地面维护费、物业管理费用、保安服务及其他公共区域费用及开支(“CAM费用”)的份额,如下文第4(d)节所规定。“场地维护”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园林绿化、种植、草坪和场地护理,对场地和与处所相邻的其他公共区域以及所有人行道、车道、装载区和停车区的所有改善。CAM收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所产生的成本和费用:燃气、蒸汽和任何其他燃料;水和下水道;供暖;空调;通风;清洁;洗窗(内外);虫害防治;垃圾和垃圾清运(包括垃圾箱出租)(如有);搬运工和护士长服务;保护和安保;公共区域装饰;公共区域的维修、保养、改建;支付给业主协会的评估;非租户区域的油漆;维修、保养、更换,及适合作为一级建筑继续营运的改善;外部景观美化;施肥及灌溉供应;停车场保养、维修、重铺和重新剥离;物业管理费(不论应付予第三方、业主或业主的附属公司);现场管理办公室(如有);所有服务于该建筑物且不单独向该建筑物的任何租户开票或报销的公用事业;音乐系统;用于维护该建筑物或项目的机器和设备的折旧;清洁服务,如有;用品;大楼的服务及维修合约;工资、薪金、伤残津贴、退休金、利润分成、住院、退休计划、团体保险及其他有关业主雇员直至并包括大楼/物业经理级别的福利(受雇于一幢以上大楼的雇员的工资及福利,须按业主根据雇员在大楼的时间百分比合理厘定的比例适当分摊);法律、会计、行政费用;制服费用、工伤赔偿保险、工资、社会保障、失业及其他与雇员有关的类似税项。为消除疑问,CAM收费应包括为整个或项目的任何部分发生的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维护和维修所有公共区域和共享设施),这些费用在业主合理确定的建筑物和项目中的所有其他建筑物之间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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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估计付款。
(i)在生效日期之前及在任期内的每个随后历年的1月1日之前,或在其后尽快,业主须向租客交付(a)该历年的税项估计数(“税项估计数”)、(b)该历年的保险费用估计数(“保险估计数”)及(c)该历年的CAM收费(“CAM估计数”),以及租客在上述各项中所占的份额。(税务估算、保险估算和CAM估算在本文中有时统称为“共同成本估算”。)此后,租户应在该日历年内向房东支付共同成本估算中租户份额的十二分之一(1/12),同时其根据本协议到期应付的每月基本租金分期付款。如业主在任何历年的1月1日前未向租户提供共同费用概算,则直至向租户提供该历年的共同费用概算的月份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租户须于每个历月的第一天向业主支付相当于租户就上一个历年的最后一个月须向业主支付的税项、保险费用及CAM费用的每月分期总额的款额。在这种情况下,当业主向租户提供共同成本估算时,业主应向租户发出通知,说明先前已为该日历年度支付的税款、保险费用和CAM费用的租户份额的分期付款总额是否多于或少于根据共同成本估算计算的该日历年度该部分到期分期付款的总额,以及(a)如果出现不足,则在租户收到共同成本估算后十(10)天内,承租人须支付该等不足的金额,(b)如已有多付款项,业主须将该等多付款项贷记承租人,以支付其后分期的税款、保险费用及CAM费用(或,如该期限已届满,则将该等多付款项退还承租人),及(c)在向承租人提供共同费用估计数的次月的第一天,其后就该历年的余额,承租人须每月向业主支付承租人应分担的税款金额的十二分之一(1/12),共同成本估算中规定的保险费用和CAM费用。
(ii)当业主能够确定每个历年的实际税项、保险费用和CAM费用时,业主应向租户交付一份报表,如果估计的税项、保险费用和/或CAM费用与实际的税项、保险费用和/或CAM费用不同,则(a)如果出现不足,则在租户收到实际税项、保险费用和/或CAM费用的报表后十(10)天内,租户应支付该不足的金额,以及(b)如果已有多付的情况,房东应将其金额贷给租户,用于支付下一个日历年到期的税款、保险费用和CAM费用的后续分期付款(或者,如果该期限已届满,则将多付的款项退还租户)。
(e)依据本条须就本租约开始或终止的历年支付的任何款项,须按比例分摊。
5.保证金。在本租约执行和交付时,租户应向房东交付金额为五万九千二十六和20/100美元(59,026.20美元)的保证金(“保证金”)。除本条第5款另有规定外,业主须在整个任期内持有相同的作为承租人履行根据本协议承担的所有义务的担保。业主有权在不损害业主因此而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的情况下,不时将该保证金或其任何部分适用于承租人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引起的业主损害或纠正该损害。如业主须如此申请任何或全部该等保证金,租客须在要求该等保证金后五(5)天内,将如此申请作为本协议项下的担保而持有的金额存入业主,如不这样做,则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业主须在期限届满或较早终止后三十(30)天内将保证金或此前未按照本第5条条款适用的保证金退还承租人,而承租人于该时间将处所的管有权移交予业主,但当时并不存在任何违约事件(亦不存在任何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通知的发出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构成违约事件的情况)。房东持有该保证金的同时,房东没有义务支付该保证金的利息,并有权将该保证金与房东的其他资金混合。如业主根据本租约转让业主的权益,则保证金或其先前未申请的任何部分须由业主移交予业主的承授人,而如如此移交,租客同意仅向该承授人寻求根据本条第5条的条款适当申请保证金,并按照本条款交还保证金。业主的承押人不得就任何该等保证金的退还或申请向租客负责,不论其是否继承本协议项下的业主地位,除非该等保证金已由该承押人在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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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用事业。承租人应及时支付业主或适用的公用事业公司向处所提供的水电费和其他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气、水、电、燃料、光和热。在向项目提供的任何水电未单独计量的情况下,租户应在收到显示应付金额的报表后十(10)个日历日内向房东支付作为额外租金的租户在水电中的份额。房地分别计量燃气和电力。水费和下水道费包含在CAM收费中。
7.用途。
(a)处所应仅用于办公,如配备,则仅用于仓库用途(“许可用途”)。承租人不得允许任何留置权作为对房地或项目的附加或存在,也不得实施任何浪费。处所不得用于任何非法目的,租户也不得允许、遭受或允许任何可能对房东或任何其他租户、其客户、代理人或受邀者构成滋扰或侵入的振动、噪音、气味、光线或其他影响。业主向租客发出上述任何情况正在发生的通知后,租客同意立即移除或控制该等情况。
(b)承租人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违反任何影响处所或项目的法律、条例或限制性契诺,亦不会以任何方式使用处所,以致导致取消、阻止使用或提高业主须就项目承付的标准形式火灾及扩展保障范围保险单的费率。
(c)如因租客使用处所的性质而使上述保险费率高于危害最小的费率,则该等增加的全部金额须由租客于接获业主付款通知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天作为额外租金支付。
(d)承租人有权与其他承租人共同按先到先得的原则,在服务大厦的停车区使用最多一百五十六(156)个车位(按每1,000个可出租物业方呎4个车位的停车比率计算)。除非业主确定在租户之间分配车位合适,否则不会有指定车位。承租人不得在项目停放车辆过夜。承租人不得在建筑物外或项目内存放拖车或任何其他物品
8.处所状况;房东维修。
(a)只在业主同意完成业主的工作的情况下,租客须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条例、规例、契诺及限制的情况下,于生效日期接受处所,而业主并无义务进行或支付其中的任何维修或其他工作。尽管有上述规定,业主在此声明,服务于处所的暖气、通风及空调装置及服务于处所的水暖及电力系统及码头,自开工日期起,工作秩序良好。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业主并无就处所是否适合进行租户的业务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且租户放弃任何有关处所适合于租户的预期用途的默示保证。承租人承认,除了关于Landlord的工作,除非另有明文规定(1)它已在“按原样、按原样”的条件下检查和接受房地,(2)包含相同内容的建筑和改进适合房地租赁的目的,并且Landlord没有作出任何保证、代表、盟约或同意更改或改善房地已由房东作出,及(5)不存在超出房地说明的明示、暗示或法定的陈述或保证。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业主不得对处所的任何缺陷或对其使用的任何限制承担任何义务。接管管有处所,即为确凿证据,证明租客接受处所,并证明处所在接管时状况良好,但业主的工作(如有的话)、根据本协议属于业主责任的项目以及业主和租客书面同意的任何打孔清单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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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本租约另有明文规定外,业主无须对处所进行任何维修或改善,但须对建筑物的地基、外墙或屋顶进行维修(视情况而定)除外,而只有在并非由租客、其代理人、雇员、承建商、受邀人、持牌人或受让人的任何作为或疏忽所致的情况下,业主方可作出维修或改善。在不限制前述限制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业主具体而言没有义务修理位于处所内或其上或构成处所一部分的任何内部或外部玻璃或门(包括装载门)。
(c)业主须负责维修业主不时指定供大厦租户共同使用的停车区、人行道、外部照明、排水设施及景观区域。
9.Tenant维修。租客须按需要维修、保养、更换,并保持处所的所有部分及其内所有未在本租约第8条中具体列明为业主责任的设备、固定装置及系统的良好、清洁、安全维修。租户的维修和更换应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电气、管道、供暖和空调(“HVAC”)系统、零件、组件和固定装置;但前提是,业主应就该HVAC系统的定期维护和服务订立年度维护合同,业主与此相关的费用应按照上述第4条计入CAM费用。承租人还应立即修理或更换房舍内或构成房舍一部分的所有隔板和所有玻璃及平板玻璃,但由房东或房东的雇员或代理人造成的除外,承租人应对房舍或工程或因承租人、任何被邀请人、代理人、附属公司的任何行为或疏忽造成或促成的任何人或财产的任何损害或损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损害(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承担责任,并应使房东免受损害,Tenant的客户或客户或Tenant控制或雇用的任何人。业主没有义务视察处所。承租人应及时以书面向业主报告承租人已知的任何有缺陷的状况,而业主须对其进行维修,而未能及时报告该等缺陷,则须使承租人就业主因该等缺陷而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向业主承担法律责任,而承租人就因承租人未报告该等缺陷状况而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损失、费用及损害(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向业主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不得在处所内造成或允许任何外部储存垃圾、垃圾、杂物或其他任何东西,无论是在垃圾箱的区域内还是其他地方。租客或租客的雇员、代理人、附属公司或受邀者位于或带到处所或建筑物任何部分的所有个人财产,仅由租客承担风险,业主不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或被盗向租客或任何其他方承担责任。
10.房东的工作。
(a)业主同意其执行业主的工作(如工作信函所定义),但须遵守其条款及条件。
(b)租户进一步同意,如果(i)本租约因租户根据本协议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在初始期限届满前终止,或(ii)业主须根据第13条因租户的违约而行使业主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无论本租约是否终止,则在任何该等事件中,租户须向业主偿还业主因业主的工作而招致的所有当时未摊销的费用。本条第10(b)款规定的补救办法是对房东在法律上、在公平或其他方面可获得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的补充,而不是代替。
11.入境权。业主及业主的代理人及代表有权在向租客发出合理通知(该通知可为电子通知,在紧急情况下不须如此要求)后,在营业时间内的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及视察处所,以确定处所的状况,或进行业主根据本租约条款可能要求或许可进行的修理。如业主或业主的代理人或代表出于上述任何目的进入处所,他们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尽量减少对租户在处所开展业务的干扰。在本协议期限结束前九(9)个月期间,业主和业主代理人及代表有权在营业时间内的任何合理时间进入处所,以便在向租户发出合理通知后向未来租户展示处所,并有权在处所上竖立表明处所可用的合适标志。租客须于搬出处所至少六十(60)天前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并须安排在搬出处所前与业主会面,共同视察处所。在租户未发出该通知或安排该联合检查的情况下,业主在租户腾空处所时或之后的检查,为确定租户的维修和修复责任,应最终被视为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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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述每项目的而言,业主须在任何时候拥有并保留一把钥匙,用以解锁处所内、处所上及周围的所有门,而业主有权使用业主认为在紧急情况下打开上述门所需或适当的任何及所有手段,以取得处所任何部分的进入,以及业主以任何上述手段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处所或处所部分的任何进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被解释为或被视为强行或非法进入或扣留处所,或实际或推定地将租客逐出处所或其任何部分。业主亦有权随时更改建筑物的入口或通道、门和门口、走廊、电梯、楼梯、厕所或其他公共区域的布置和/或位置,并更改建筑物通常所知的名称、编号,但该等更改须由任何适用的守则或规例作出。业主确有权在未经租户同意的情况下更改项目名称。
12.房东代表租客行事的权利。如承租人未能在本租约规定的时间及按本租约规定作出任何付款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业主可在不向承租人提出要求及不放弃或免除承租人根据本租约承担的任何责任、义务或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作出任何该等付款或采取承租人规定的任何该等其他行动。业主可采取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保养或维修以及对处所进行更换、支付承租人根据本租约须支付的保险费以及支付承租人根据本租约须支付的税项及评估。业主依据第12条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业主根据第12条行使业主权利而招致的所有费用及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及开支、罚款、复原费、滞纳金及利息),须按(i)每年百分之十八(18%)或(ii)适用法律所容许的最高利率(“违约利率”)中较低者,自业主付款之日起计息,并由租户按要求向业主支付。
13.违约。
(a)以下每一项事件均应构成本租约项下承租人的“违约事件”:
(i)如承租人在到期时未能支付承租人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任何租金或其他款项,则不得在到期日期后五(5)天内(就预定的每月租金付款而言)或在业主书面通知后五(5)天内(就未安排的付款而言)(视属何情况而定)纠正该等未付款项;或
(ii)如承租人违反或违反,或未能完全及完全遵守、保留、信纳、履行及遵守本租赁的任何协议、条款、契诺、条件、要求、限制或规定(承租人支付租金或作出任何其他付款除外),且不得在业主向承租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十(10)天内纠正该等不履行;或
(iii)如承租人须(a)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一般转让;(b)展开任何救济程序,或寻求重组、安排、调整、清算、解散或组成其或其债务,或寻求委任接管人、受托人,(c)成为上文(b)款所述的任何程序的主体,但在其提交或进入后六十(60)天内未被驳回;或(d)死亡或遭受法律残疾(如果租户是个人)或被解散或以其他方式未能维持其合法存在(如果租户是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
(iv)如承租人在承租人接获任何该等留置权或产权负担已针对该等处所提出的通知后十(10)日内,未能解除或就违反本租赁而放置于该处所的任何留置权进行担保;或
(五)处所荒废或废弃的。
就上述第13(a)条指明的违约事件而言,“承租人”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i)构成承租人的任何一方,应有不止一个人或实体作为承租人、或承租人或任何该等方的任何普通合伙人或未来风险投资人执行本租赁;(ii)现在或以后对承租人履行本租赁下的职责和义务负有主要、次要或或有责任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委托人、制造商、背书人、担保人或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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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一旦发生任何违约事件,除根据本租赁提供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外,业主可在法律上或股权上单独或同时或以任何组合方式寻求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补救措施,而无须发出任何通知(本协议特别规定的除外),或要求作出任何要求,且在不损害其为管有处所或拖欠租金或承租人应付的其他款项而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
(i)撤销租户按月分期支付本租约中保留的租金的权利;要求立即全额支付当时日历年的租金余额;并要求在该日历年的第一天提前全额支付随后每个日历年的租金。
(ii)终止本租约,在此情况下,除非业主先前已接管处所,否则租客须立即将处所交还业主。如承租人没有这样做,业主可在不损害业主为管有或追讨租金或其他到期款项而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补救办法的情况下,订立处所并取得该处所的专属管有权,或根据业主的选择,藉管有令状。除支付当时到期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外,承租人须按要求向业主支付业主因该违约事件而蒙受的所有损失和损害的金额,连同业主选择的(1)在转租前终止后产生的租金,以及在转租时获得的租金与根据租约到期的租金之间的任何差额,按每月到期计算,或(2)该期限内应付租金的当时现值减去该期限内处所当时公允租金价值之间的差额。租客和房东承认并同意,此时很难或不可能确定当时的公允租金价值,因为未来的市场状况(包括未来的租金价值和剩余期限的转租概率)很难或不可能预见。因此,租户同意支付,而房东同意接受,作为违约金,当时的现值租金应付超过期限按5%的年费率贴现。当事人在计算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时,在计算时未实际确定该等损失和损害的情况下,考虑了对房东因该等违约行为可能遭受的损失和损害的合理估计。租户同意,这种付款不应构成罚款,但应被解释为违约金。承租人在作出上述付款后,须从业主处收取业主在原租期内因处所而收取的所有租金。然而,承租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就转租处所所所获得的租金超过租金或根据本租约到期的其他款项的任何盈余获得付款或信贷。除本条第13(b)条另有规定外,任何该等终止或取得管有权均不得解除租客对已累积或其后累积的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法律责任。
(iii)在不终止本租契的情况下,如有需要,订立处所并取得其专属管有权,并在业主选择下,藉管有令状取得,而如业主在本租契终止前的任何时间如此选择,则按业主认为可取的条款将处所转租于租客的帐户上,并收取转租产生的任何租金并记入租客的帐户。除在转租前已累积或已累积的租金或其他款项外,承租人须按要求向业主支付业主因承租人违约事件而造成的损失及损害,以及根据该等付款取得的租金或因转租而取得的租金超出租金或根据租约到期的其他款项的任何盈余的贷记之间的任何差额。除本条第13(b)条另有规定外,任何该等接管管有或转租,均不得免除租客当时累积或其后累积的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法律责任。
(iv)在不终止本租约的情况下,如有需要,并经业主选择,根据任何可用的程序进入处所,并根据本租约的条款作出租户有义务做的任何事情。承租人应在开具发票后立即向房东支付任何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而房东因此而产生的遵守本租约项下承租人义务的费用,但房东不对该行为给承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无论该损害是由房东的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业主的任何该等记项或行动,均不得免除承租人当时累积或其后累积的租金或其他款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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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寻求法律规定或允许的任何其他可用补救办法。
(c)寻求任何补救措施,并不构成没收或放弃欠业主的任何租金或其他款项,或因违反本租约而导致业主在此之前累积或其后累积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但本租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东暂缓执行违约事件时可用的补救措施,不应是放弃该违约或在该违约事件持续期间或在任何后续或其他违约事件时寻求任何补救的权利。
(d)业主因任何失责事件而造成的损失及损害,须包括取得管有的开支、业主对处所作出的任何改善或贡献的未摊销成本或对该等改善的津贴(但该等改善并非由任何租客在转租时使用)、业主在为转租目的收回后作出的任何维修或改造的成本,但该成本须在转租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且只须将其部分分配至余下期限,在不考虑因违约事件而终止本租约的情况下计算,应向租户收取,以及发生转租的律师费和经纪人佣金,但此类律师费和经纪人佣金如未另行分配,应在转租期限内摊销,且仅应向租户收取其可分配至剩余期限的部分,该部分在计算时不考虑因违约事件而终止本租约。
(e)如业主获准重新取得处所的管有权,业主可藉简易程序或其他方式强制执行该权利。
(f)此处适用于基本租金或额外租金的“保留”一词是指业主在租期内有权获得的任何和所有付款。
14.Rights cumulative。根据本租约授予业主的一切权利、补救办法、权力和特权,均为法律赋予的权利、补救办法、权力和特权的累加,但不限制或代替法律赋予的权利、补救办法、权力和特权。
15.留置权。承租人特此就承租人进行的任何工作、提供的材料或承担的义务向业主作出赔偿,并应保持处所、建筑物和工程不受留置权。因承租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对处所、建筑物或项目提出任何留置权或债权的,承租人应在提交后十(10)日内安排以保证金或其他方式解除留置权或债权。如承租人未能促使任何该等留置权或申索被解除,则业主可作出业主在其唯一判断中认为必要、可取或适当的任何付款,以便这样做。业主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按自业主付款之日起的违约利率计息,并由租户按要求向业主支付。
16.承租人的财产;房地的改建。
(a)承租人不得在承租人根据本租约违约的任何时间从处所移走任何个人财产、固定装置或设备。在本租约终止时,租客须根据本租约向业主承担任何款额的法律责任,业主须对租客在处所内的个人财产及影响拥有留置权,而业主有权在业主选择下,在不通知租客的情况下,以私人、商业上合理的出售方式出售该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并将其收益用于抵销根据本租约由租客向业主应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该出售的开支。如租客在本租约任何期满或以其他方式终止时,不得将租客的所有财物从处所移走,则租客留在处所的一切财产和财物视为最终放弃,可由业主移走,租客应偿还业主移走该财物的费用。
(b)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对处所、外观或内部作出任何改动、增建或改善,但可安装的独立可移动固定装置除外,而该固定装置可不经钻孔、切割或以其他方式污损处所。如作出任何该等更改、增补或改善,则在本租期届满时,租客同意将处所恢复至作出该等更改前的状况,租客须自行承担成本及费用,合理损耗除外,但如业主不要求移走,则所有该等更改、增补或改善将成为业主的唯一财产。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租客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或穿透处所的屋顶,业主可自行酌情决定不予同意。承租人在处所内所进行的所有建筑工程,均须以良好和做工的方式进行,遵守所有政府要求,并在会对其他在建工程和大厦内的业务交易造成最小程度干扰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承租人须并在此同意,就业主因屋顶的任何穿透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成本、损害、开支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修缮费用、收入损失、建筑物其他承租人提出的损害索赔,以及业主所持有或维持的任何保证因该穿透而作废或受损而导致的损害,向业主作出赔偿并使其保持无害。本条款的规定在本租赁期满或任何终止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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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Subletting and assignment。
(a)如果承租人希望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租约(或本合同中的任何权益,全部或部分,通过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或转租处所或其任何部分,或允许他人使用或占用该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统称“转让”),承租人应就此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应指明所希望的转租或转让或其他转让的期限,日期相同,受此影响的空间的确切位置以及根据该协议应收取的按平方英尺计算的拟议租金)至少在租户希望进行此类转让的日期提前六十(60)天。业主在接获该通知后,须有一段四十五(45)天的期限,在该期限内,业主须书面通知租客,业主选择:(i)拒绝租客的转让要求;(ii)于租客如此指明的日期就受影响的空间终止本租约,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应被解除在本协议项下关于自该日期及之后产生的该等空间的所有义务;(iii)在该日期及租户在其通知中如此指明的期限内暂停本租赁,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将在上述暂停期间被解除在本协议项下关于该等空间的所有义务,包括按受此影响的房地部分的比例暂停本协议项下的租金(但在上述暂停后,如果暂停不是在本协议的整个期限内,承租人应再次根据本协议对适用的空间承担责任);或(iv)在符合本第17条的条款和规定的情况下,允许此类转让,但须经业主随后书面批准提议的受让人或转承租人或其他受让人,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无理拒绝批准:(1)提议的受让人或转承租人或其他受让人是具有重大财务价值的可敬的一方(仅由业主确定),且租户应已向业主提供证明;(2)提议的受让人或转承租人的性质和性质,其业务和活动、处所的预期用途,经业主自行判断,与建筑物的标准一致;(3)拟受让人或分承租人或其他受让人使用处所、建筑物或项目的方式不会实质上增加处所、建筑物或项目的行人或车辆流量或在其内停车;(4)拟受让人或分承租人或其他受让人不是政府实体或其细分部门或机构;(5)拟受让人或分承租人或其他受让人符合OFAC的规定和任何法规,行政命令(包括2001年9月24日的行政命令,封锁财产和禁止与犯下、威胁犯下或支持恐怖主义的人进行交易),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政府行动;(6)提议的受让人、受让人或转承租人(或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提议的受让人控制或与提议的受让人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一方,受让人或转承租人)则是建筑物任何部分的占用人,或业主当时正与其谈判(或已在前六(6)个月内谈判)租赁建筑物内空间的一方;(7)拟议转租或转让文书或其他转让的形式和实质为业主可接受(业主的接受不得无理拒绝),并明确受本租赁的所有条款和规定的约束(8)建议占用不会对业主根据本协议向租户提供的服务造成额外负担;及(9)租户与业主订立书面协议,据此同意租户因上述转让而实现的任何利润,以及受让人、受让人或转承租人就该等转让或因该等转让而向租户支付的任何及所有款项及其他任何性质的代价,包括但不限于就出售租户的固定装置、租赁物改良而支付的款项,设备、家具、家具或其他个人财产(即在扣除并给予租户与之直接相关的合理成本后,包括合理的经纪费以及为上述受让人或分承租人或其他受让人改造或以其他方式改善房地的合理成本,但不包括向任何此类分承租人或受让人提供的任何免费租金或类似费用)应在其产生时支付给房东,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额外租金。
(b)每一分租承租人或受让人或其他受让人须全面遵守本租赁的所有契诺,包括但不限于本第17条的条文,而业主对任何转让的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当作是对本租赁所不容许的使用的同意。承租人的任何转让均不得解除承租人在本租赁项下的任何义务,承租人仍应承担本租赁项下的全部责任。任何试图由租户违反本第17条的条款和契诺进行转让的行为均属无效,并构成本租约项下的违约事件。业主对特定转让的任何同意,并不构成业主对任何其他或其后的转让的同意,而任何受让人或转承租人或受让人提出的任何转让,须受本条第17条的条文规限,犹如是租客提出的转让一样。本第17条所述的禁止转让应被视为包括禁止承租人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对其租赁财产设保,以及禁止因法律运作或合并、转让或出售股票、合伙权益或其他衡平法权益而可能发生的转让或转租或其他转让,从而导致承租人的所有权权益变动超过百分之五十(50%),除非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否则每一项协议均无效,并构成本租约项下的违约事件。
(c)在业主同意根据本协议进行转让的任何情况下,租客须迅速向业主交付最终转租协议、转让文书或其他转让文书的完整签立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所有附属协议。在转让的情况下,除非受让人已在转让文书内同意承担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受承租人在本协议项下须履行或遵守的所有契诺、条款和条件的个人约束,否则该转让不会生效。
(d)租客须向业主偿还业主就任何所要求的转让而招致的所有合理律师费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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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损坏或破坏。
(a)如建筑物或处所因火灾、天灾因素、天灾行为或其他伤亡(统称为“伤亡”)而部分或全部不适合占用,而业主合理估计该等损害无法在该等伤亡发生后二百七十(270)天内得到实质恢复,则业主可自行选择自该等伤亡发生之日起终止本租约,而租期须在犹如该日期原已在本租约中确定的租期届满日期一样的日期结束。业主应在此种伤亡发生后九十(90)天内行使其选择终止本合同规定的书面通知承租人。就本协议而言,如果建筑物或处所处于不会阻止或实质上干扰租户将处所用于许可用途的状况,则该建筑物或处所应被视为已得到实质修复。
(b)如本租约未依据上文(a)款终止,则业主须进行一切尽职调查,以修复及修复建筑物或处所(视属何情况而定)(但业主可选择不重建,从而终止本租约,如该等意外发生在租期的最后一年,但不包括在该等意外发生日期未获行使的任何续期或延期选择)。如业主未能在伤亡日期后二百七十(270)天内实质上恢复处所,则租户可自行选择并作为其唯一补救办法,以向业主交付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租约,据此,租约须于该通知日期结束,犹如该通知的日期是本租约中最初确定的本租约期限届满的日期一样;但条件是,如果施工因租户要求的更改、删除或增加施工,或因罢工、停运、人员伤亡而延迟,天灾行为、战争、物资或劳动力短缺、政府调控或控制,或其他超出房东合理控制范围的原因,则房东如此拖延的时间,应延长恢复、修复或重建的期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业主重建、维修或更换租户可能已放置在处所内或处所附近的隔板、固定装置、加建或其他财产及改善设施的任何部分。
(c)如业主不得依据本第18条终止本租约,而如处所在该等意外发生后不适合全部或部分占用,则在该等处所不适合占用期间须支付的基本租金须按该等意外发生时不适合占用的处所可出租面积的百分比按比例减少;但如该等意外发生是由于租客、其代理人、雇员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则不得根据本款条文作出该等减免,承包人、被邀请人、被许可人、转承租人或受让人。
(d)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如在发生任何意外后,任何由抵押或契据作担保的债项或涵盖处所或建筑物的类似文书的债项的持有人要求就重建或恢复处所或建筑物而向其而非业主支付由意外所产生的任何保险收益,则业主有权在任何该等持有人作出该等要求后十五(15)天内通过向租户交付书面终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租约,据此,租赁应于意外发生之日结束,犹如该意外发生之日是本租赁中最初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一样。
(e)如发生本第18条所述的任何意外,则业主无须就因修理任何该等意外,或因修缮、修改、安排或重新安排处所的任何部分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或因本第18条所规定的终止本租约而导致的任何不便、烦扰、利润损失、开支或任何其他类型的伤害或损害,向租客承担法律责任,除非仅因房东在进行此类工作时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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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谴责。
(a)如建筑物或处所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应根据政府法律、条例或规例,或通过征用权,或通过购买代替其作为任何公共或准公共用途,而该占用将阻止或实质上干扰处所用于其当时正用于的目的,则本租赁须于实物占用发生时终止生效,犹如该占用的日期是本租赁中最初确定的期限届满的日期。
(b)如根据任何政府法律、条例或规例,或藉征用权,或藉私人购买代替征用,将部分建筑物或处所用作任何公共或准公共用途,而本租赁并未按上文(a)款的规定终止,则本租赁不得终止,但在本租赁未到期部分期间根据本租赁应付的租金,须减至在所有情况下公平合理的程度(如有的话),及业主须承诺将建筑物及处所恢复至适合租客使用的状况,以接近在所有情况下合理可行的占用前的状况为限;但(i)如如此取得或购买代替占用的建筑物部分须包含紧接该等占用或购买代替占用的处所的可出租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25%)以上,或(ii)如因该等接纳或购买代替接纳租户不再拥有进入处所的合理途径,则租户可根据租户的选择,通过至少提前五(5)天向业主交付租户选择的书面通知以终止本租约,而本租约须终止,犹如该选择的日期是本租约中最初确定的期限届满的日期一样。
(c)承租人不得分担因邻近街道的任何等级改变而导致的任何谴责裁决或代付款项,或分担任何损害赔偿,而承租人特此将该等款项分派予业主;但承租人可就承租人的搬迁和搬迁费用以及承租人的业务损失和/或业务中断分别向谴责当局(但不得向业主)提出申索和收取补偿(如在法律上应予支付),但该等申索和追讨绝不减损业主的追讨。
(d)即使本第19条另有相反规定,如在任期内,建筑物或处所的任何部分的使用或占用,须根据任何政府法律、条例或规例,或藉征用权,或藉私人协议代替征用或占用,暂时用作任何公共或准公共用途,则本租赁将不受该占用或占用的影响,且租户应继续全额支付租户在本租赁期限内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所有租金;如发生任何此类临时占用或占用,租户有权获得任何奖励的该部分,该部分代表对本租赁期限内处所使用或占用损失的补偿,业主有权获得任何裁决的该部分,该部分代表修复费用以及在期限结束后对处所和建筑物的使用或占用损失的补偿。
20.赔偿并保持无害。对于租户、其雇员、受邀人、持牌人或任何其他人在租户明示或默示邀请下进入处所或建筑物,或因租户使用处所而引起的任何人员伤害、处所内或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内造成的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业主概不承担责任,而租户将抗辩、赔偿并使业主免受一切罚款、诉讼、索赔、要求、损失和诉讼,包括律师费。本赔偿条文旨在赔偿业主或其代理人在与租客共同、比较或同时有疏忽时,因上述规定的自身疏忽或过失而产生的后果。本赔偿条款在本租赁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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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险和放弃代位权。
(a)在期限内的任何时候,当事人应采购并维持以下险种:
(i)租户须维持一份全面公众责任保险保单,由租户自行承担成本及费用,向业主投保因使用、占用或维护处所及财产而产生的责任,并载有交叉责任背书及利益可分割性条款。此类保险的初始金额应至少为每次发生1,000,000美元,总保额为3,000,000美元。这样的覆盖要求并不构成房东关于适当的覆盖范围限制的任何建议,而仅仅是房东的最低要求。
(ii)业主须按业主或其保险顾问就物业及楼宇的年龄、位置、建筑类型及物理条件以及以合理费率提供该等保险而认为合理的重置价值的金额或百分比,维持涵盖物业及楼宇的损失或损坏的保险单。承租人应按承租人或其保险顾问认为合理的重置价值的金额或百分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为承租人的存货和其他个人财产、固定装置、设备或由承租人安装在该财产内或其上的建筑物改良维持保险范围。承租人不得在其控制范围内作出或允许作出任何使任何该等保险单无效的事情,但以向承租人公布的范围为限,并以符合承租人许可使用的范围为限。
(iii)承租人须按规定的最低法定金额,在承租人的全部合资格雇员就物业投保的情况下,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成本及费用,承担工人补偿范围。
(iv)承租人须按承租人的全部成本及开支,投保商业上合理金额的汽车责任保险,涵盖公司拥有的车辆(如有的话)。
(v)承租人须按承租人的全部成本及开支,购买涵盖现时或以后安装在处所内的喷水灭火系统因泄漏而造成损害的保险,金额不少于涵盖承租人商品、承租人改善工程、承租人行业固定装置及承租人位于处所的其他财产的现行重置成本。
(vi)承租人须按承租人的全部成本及开支,就该物业所处区域内可比较可出租物业的审慎业主通常要求的其他可保危险,承担业主可能要求的其他保险及金额。
(b)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承担的任何保险范围的金额不得限制该方的责任,也不得解除该方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任何义务。业主应在租户根据本协议要求维护的每份保单上被列为额外的被保险人和/或损失受款人。每份该等保单须载有一项条文,禁止取消或更改保单,但须提前三十(30)天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租客须于任何保单在有效期内届满前三十(30)天,在更换保单或证明书之前,将每份该等保单或证明书的副本(或其续期)交付予业主。如租户未能维持该等保单,业主可在向租户发出十(10)天书面通知后,选择维持该等保险,费用由租户承担,由租户在出示业主的账单后支付,作为额外租金。承租人所购买的所有保险,均须采用业主合理满意的形式,并与业主合理接受的保险公司共同承付,这些保险公司在处所所在州获得许可或授权开展业务并具有良好信誉,并由A.M. Best Company出具的当前评级不低于A-:VIL。保险保额应当写为首要保单保额,不得与任何保额共同出资或超出任何保额,房东可以携带。承租人应在本租赁开始时向房东提供证明所有此类保险有效的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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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上文第4条所述,承租人须就业主招致的任何保险费用向承租人支付其应占份额。仅因承租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承租人使用或占用处所而引起的保险费用增加,由承租人支付。
(d)业主和租客各自特此放弃对对方或对对方的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就其财产或受其控制的其他人的财产的灭失或损坏的任何和所有追讨权利,但该等灭失或损坏由在该灭失或损坏发生时有效的任何保险单(不论是否在租约中描述)承保。业主和承租人应各自在本协议T erm期间的任何时间根据他们中任何一方维护的财产保险的所有保单从各自的保险人处获得对一方当事人的保险人可能对另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的话)在其他情况下可能拥有的所有代位权的放弃(如果有的话)。
22.签名。承租人不得在处所外安装任何可见的标志,除非事先获得业主的书面同意,而业主的同意可能会被拒绝或以业主唯一合理的判断为条件。业主许可的任何标志,应当按照适用的政府规章和规定进行维护,因安装、使用或维护上述标志而造成的损害,承租人应当向业主负责。租户同意,在移除上述标志后,修复所有与其相关的损坏事件。尽管有上述规定,承租人有权在业主事先书面批准任何该等标志的大小、位置和设计(不得无理拒绝、附加条件或延迟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在处所入口上方和建筑物的现有建筑物纪念碑标志上安装项目标准标志,但承租人须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用于拆除租户在本租约到期或任何更早终止时安装的任何标牌,以及修复因此类拆除而对建筑物造成的任何损坏.。
23.律师费。如业主或租客未能履行本租约的任何契诺及条件,而任何一方有需要聘请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以强制执行本租约的任何条文,不论是否提起诉讼,胜诉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追讨其合理的律师费及所有讼费,包括上诉或破产时的该等费用及讼费。
24.精华时间。时间是这份租约的本质。
25.房东与租户关系。本租约须在业主与租客之间建立业主与租客的关系;任何产业不得转出业主;租客仅有一项用益,不得征收或出售。
26.坚持住。如果租户未能按照本租约条款在租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腾出和放弃占用处所,则租户的占用应被视为按先前根据本租约应支付租金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的租金利率(每日租金)进行的承租。如承租人依据上述规定成为承租人,承租人须在业主要求下随时立即腾出处所,而且,承租人亦须就因承租人管有处所而向业主提出的所有损害索赔向业主作出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可能已向其租赁处所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承租人提出的损害索赔,期限自本租约届满或终止后开始。
27.房东出售。如业主出售、转易、转让或转让其于处所的权益及向处所转让,出售、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一方在本租赁项下的所有义务即告终止及终止,而承租人亦解除该一方的责任,而承租人其后须仅以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处所的一方或向其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一方为准,以履行业主在本租赁项下的所有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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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处所的摊盘者。租约终止后,租客须将处所交还予业主,扫帚干净,除一般磨损外,情况与收到的相同,并须将租客管有的处所的所有钥匙交还业主。此外。业主可要求租户在租约终止前移走任何更改、增设或改善(不论是否经业主同意),并将处所恢复至其先前状态,所有费用均由租户承担。业主未要求租客移走的所有改建、加建及改善工程,均须成为业主的财产,并须于租约终止时交还业主,但租客可移走任何可在不损害处所或建筑物的情况下移走的租客家具、固定装置及设备除外。承租人须修复因拆除任何该等家具、固定装置或设备而对处所、建筑物或工程造成的任何损坏,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但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拆除下列任何材料或设备:任何电力线路或电力面板;照明或照明灯具;墙布;百叶窗或其他窗户覆盖物;地毯或其他地板覆盖物;取暖器、空调或任何其他取暖或空调设备;或其他建筑物操作设备。在本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租户在处所中剩余的任何财产应被视为被租户放弃,而业主除其可能拥有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外,有权保留和使用处所中的所有该等财产和/或从处所中移走任何或所有该等财产,然后这些财产可被处置,或由租户承担费用或由租户承担费用存储。业主无须负责看管或保管任何该等物业,而租客放弃向业主提出与该等物业有关的任何申索。本第28条的条款和条件应在本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继续有效。
29.通知。除非本租约另有规定,根据本租约发出的任何通知、要求或请求(i)可由任何一方或其律师或代理人发出,(ii)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且(iii)应被视为已适当地(a)在亲自交付(包括通过快递)之日发出,(b)在存入国家认可的隔夜递送服务后的一(1)个工作日,(c)在存入美国邮政服务后的三(3)个工作日(指定的挂号信、要求的回执、携带足够邮资并地址如下),或(d)在收件人拒绝交付时。任何一方的通知地址可不时提前十(10)天书面通知更改。前述通知条文绝不禁止根据法规或处所所在国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发出通知,因为同样可以不时修改(包括在处所的门上张贴通知),如此发出的任何通知均构成本条例的通知。
| 如果房东: | Albany Road – Breck Exchange LLC | |
| c/o奥尔巴尼路房地产合作伙伴 | ||
| 第四大道北201号,1250套房 | ||
| 田纳西州纳什维尔37219 | ||
| 关注:资产管理人 | ||
| 附副本至: | ||
| 高力国际 | ||
| 布雷肯里奇大道3305号,套房114 | ||
| Duluth,GA 30096 | ||
| 关注:塔莎-罗宾逊 | ||
| If to tenant: | Applied Optoelectronics, Inc. | |
| 布雷肯里奇大道2885号,150号套房, | ||
| 德卢斯,GA 30096。 | ||
| 关注:托德·麦克鲁姆 | ||
| 附副本至: | ||
| Applied Optoelectronics, Inc. | ||
| Jess Pirtle大道13139号。 | ||
| Sugar Land,TX77478 | ||
| 关注:法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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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党派。本租赁使用的“业主”包括业主的受让人和处所所有权继承人。“承租人”应包括承租人,本租赁有效转让或房地转租的,应包括该受让人或转租人、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房东”和“租客”应包括男性和女性、单数和复数、公司、合伙或个人,视具体当事人的情况而定。
31.从属关系和律师。
(a)本租赁从属于任何贷款人或其他持有处所担保权益或对处所留置权的一方根据任何和所有抵押票据或契据以担保目前对处所或建筑物作保的债务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以及从属于任何和所有其他契据以担保债务或此后对处所或建筑物作保的抵押票据。
(b)承租人须于日后任何时间,应业主或任何该等契据的持有人的要求,签立该当事人为证明本租赁从属于该当事人的留置权或担保权益而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文书,以确保债务或抵押票据的担保。
(c)租客须应要求,在任何时间或时间,签立、承认并向业主或任何该等文书或契据的持有人交付任何及所有可能需要的文件,以保证债项,而无须支付费用,以使本租约优于任何该等文书或契据的留置权。
(d)如任何上述担保债务的文书或契据的持有人其后须继承业主根据本租约享有的权利,则承租人须根据该持有人或买方在任何根据权力进行的止赎或出售时的选择,将该承租人根据本租约授权并认可为承租人的业主,并须迅速签立、承认及交付为证明该授权而可能需要的任何文书。经此类授权后,本租约应继续作为每一继承业主和租户之间的直接租约充分生效,但须遵守本租约的所有条款、契诺和条件。
(e)如承租人在业主发出通知后十(10)天内没有在任何时间签立、承认及交付本条第31条所规定的任何文件,除本条例第13条所容许的补救措施外,或以其他方式,业主可签立、承认及交付任何及所有该等文件,作为承租人以其名义、地点及代替的事实上的代理人,而承租人特此委任业主、其继承人及受让人为该事实上的代理人,则该授权书连同权益,并因承租人死亡、解散或合并而不可撤销。
32.Estoppel证书。租客须不时在业主提出要求后十(10)天内签立、承认并交付予业主指定的任何一方的证明书(格式须由业主指明),述明:(i)藉该证明书批准租约;(ii)生效日期及租客进入占用处所的日期;(iii)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基本租金及额外租金的每月部分的金额;(iv)租约(未经修改或经修改,视情况而定,连同如此指明的所有修订或修改)代表各方就处所达成的全部协议(或若非如此,则证书须如此说明,指明任何其他适用协议或事实状态的详情),并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v)到期日;(vi)截至该证书发出之日,并无任何业主或租户根据租约违约,亦无任何现有抗辩或承租人针对业主强制执行租约而作出的抵销(或,若非如此,该证明书须如此述明指明详情);(vii)已存入业主的基本租金及保证金的金额;(viii)已支付基本租金及额外租金的月份及年份;(ix)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破产法,没有任何针对租户的自愿或非自愿诉讼(或,如情况并非如此,则该证明书须如此述明指明详情);(x)签立该证明书的人获正式授权代表租户签立该等诉讼,及该证明书对承租人、其承继人及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须具有约束力;(xI)承租人并无要求对根据租约由业主负责且尚未完成的处所或工程的任何其他部分进行任何维修或更换(或,如并非如此,则该证明书须如此载明具体详情);及(xii)业主合理要求的与租约有关的其他事宜。如承租人在业主提出书面要求后十(10)日内未能提供该证明,则承租人须当作已批准业主在提出书面要求时向承租人提交的证明内容,并特此授权业主如此证明。租户在此明确承认并同意,业主、任何该等受让人、抵押权人或其他一方有权依赖业主如此证明的证书或租户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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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政府规章。承租人同意自费立即遵守任何合法组成的公共当局因承租人使用或占用房地而提出的所有要求。
34.继任者和受让人。本租约的规定对业主和承租人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承人、法定代表人和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但就承租人而言,受制于本租约所载的转让和转租限制。
35.责任限制。业主根据本租约条款对承租人的任何违约承担的责任,应限于承租人的实际直接损害,而不是后果性损害,并应完全从业主在项目中的利益中追偿,业主不对任何不足承担个人责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业主或业主的代理人、代表或雇员,或任何合营企业、合伙企业、共同租赁、养老基金、协会或形成业主的其他形式的共同所有权的任何成员,均不承担本租约项下的任何个人责任,但同意承租人将仅依靠上述规定的业主在项目中的股权来满足承租人在本租约下的任何和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且业主或业主的代理人、代表或雇员,或任何合营企业、合伙企业、共同租赁、养老基金的任何成员,结社或者其他形式的共同所有制形成房东的,个人对其损害或者不足承担责任。业主保留本租约项下的权利,例如进入或维护处所,不应被视为对业主行使任何该等权利产生任何责任。业主明确告知租户,业主的意图是租户在处所内、处所内或附近对人员和财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风险。尽管本租赁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业主在履行其根据本租赁订立的契诺或义务方面出现任何违约,而该违约将赋予租客终止本租赁的权利,则租客不得行使该权利,除非及直至租客根据任何该等地租向出租人及/或任何该等按揭的持有人发出有关该违约的书面通知(指明该违约的确切性质及如何纠正该违约),信托契据或担保协议,此前已书面通知承租人其权益及向该人或一方发出通知的地址,而上述出租人及/或持有人须在自收到承租人的该等通知起三十(30)天内或为实现该等补救而可能合理要求的较长期间内,未能纠正或促使该等违约得到纠正。
36.经纪佣金。租户向业主声明并保证(除有关租赁摘要中指明的任何经纪人外)没有经纪人、代理人、佣金推销员或其他人代表租户参与本租约和处所的谈判和采购,并且没有任何佣金、费用或任何种类的补偿到期应付给任何经纪人、代理人、佣金推销员或其他人。承租人同意就与承租人的任何声称的代理关系产生或以任何方式有关的任何费用、佣金或任何种类的补偿(除非有关经纪人和上述被排除在承租人的代表和无经纪人的保证之外的其他人或公司),向业主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索赔、诉讼或判决(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判决或与执行本赔偿有关的合理律师费和法庭费用)的损害。承租人进一步同意,如果(i)本租约因承租人根据本合同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在到期日之前终止,或(ii)无论本租约是否终止,业主均应根据第13条行使业主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则在任何此类事件中,租户均应向业主偿还业主就本租约向任何经纪人或经纪人支付或将支付的任何租赁佣金或类似经纪费的适用部分(定义见下文)。任何该等租赁佣金或经纪费的“适用部分”,须按(a)业主已支付或将支付的该等租赁佣金及经纪费总额除以(b)租户有义务支付基本租金的本租赁期限内的总月数,再乘以(c)在当时未到期的本租赁期限内剩余的月数或其零头数确定。租户承诺在收到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十(10)天内向业主支付此类租赁佣金或经纪费的适用部分。
37.规章制度。承租人接受受本租约所规限的处所,并在此与业主协议遵守本租约所附并以提述方式并入本文的规则及规例,连同业主不时合理确立的附加规则及规例或其修订,而该等增补或修订在租户收到该等补充或修订后对租户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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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有害物质。本租赁中使用的“有害物质”一词是指污染物、污染物、有毒或危险废物,或任何“环境法”要求清除或限制、禁止或处罚其使用的任何其他物质,该术语是指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与污染或保护环境有关的联邦、州或地方法律或条例。承租人谨此向业主声明及保证及契诺:
(a)租户已获得并应保持良好信誉,以便在房地内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地方、州和联邦政府执照;
(b)不得在会产生任何有害物质的处所上进行任何活动,但(i)属于承租人正常经营活动过程的一部分;(ii)事先已获业主书面批准;及(iii)按照所有环境法进行的活动(“许可活动”)除外;
(c)处所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储存任何有害物质,但(i)在承租人的正常业务过程中使用的此类材料的临时储存除外;(ii)事先已获业主书面批准;(iii)以符合所有环境法要求的方式和地点(“许可材料”)妥善储存;
(d)处所的任何部分不得用作堆填区或倾倒场;
(e)租客不得在处所安装任何类型的地下水箱;
(f)承租人不得容许任何地表或地下条件在处所上存在或在处所上出现构成或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构成公共或私人滋扰;
(g)承租人不得准许将任何有害物质带入处所,但许可材料除外,如在处所上如此携带或发现有害物质,则须立即将其移走,并妥善处置,并须依据所有环境法勤勉地进行所有规定的清理程序。如果在租赁期内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发现处所受到污染或受到上述条件的限制,租户同意对所有索赔、要求、诉讼、责任、费用、开支、损害和因租户使用处所而产生或由于使用而产生的任何性质的义务向业主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前述赔偿在本租赁终止或期满后继续有效;及
(h)如果承租人导致或允许任何有意或无意地向空气、或项目的表面或地下(或其任何部分)或任何邻近物业释放有害物质,承租人应立即通知房东和适当的司法管辖机构和政府机构。
39.安静的享受。如承租人在本租赁的任何条文下没有违约,则承租人须在本租赁期限内,在符合本租赁条款的规定下,对处所享有和平、安静的享受和占有,而不受业主或任何通过业主合法申索的人的任何方式的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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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杂项。本租约载有业主和租客的全部协议,双方之间未在此体现的口头或其他陈述或协议不具有任何效力或效果。业主不行使根据本协议赋予业主的任何权力,或坚持要求租户严格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且各方的任何习俗或做法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均不构成放弃业主要求确切遵守本协议条款的权利。如果本租赁的任何条款在本租赁期限内根据适用的现行或未来生效的法律或法规是非法的、无效的或不可执行的,则本租赁的剩余部分不受影响。代替本租赁的每一条款或规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应在本租赁的一部分中增加尽可能接近相同的条款或规定,从而可能合法、有效和可执行。本租约应受格鲁吉亚州法律管辖、解释、解释和执行。本租约,或本租约的任何备忘录或提述,均不得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由承租人记录在本租约或其上背书。
41.不可抗力。如本租赁一方当事人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而不能履行其任何义务,则规定履行该义务的时间应延长一段与该等事件持续时间相等的期限。超出本租赁一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战争、内乱或恐怖主义、劳资纠纷、罢工、火灾、洪水或其他伤亡、短缺、延迟提供或无法获得劳动力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短缺、延迟提供或与发生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或与上述有关的任何其他大流行或流行病或情况有关的承包商、分包商、劳动力或材料无法获得)、政府法规、限制或命令(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法规、限制或命令限制,排除、预防、规范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履行和/或完成因发生冠状病毒(COVID-19)大流行或任何其他大流行或流行病或与上述有关的情况)和天气条件而通过、颁布或签发的本租赁项下义务,但不包括财务情况。尽管本条或本租约其他地方有任何规定,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被视为超出租客控制范围的事件)均不得解释为适用于本租约中所列的租客在支付租金方面的任何义务,或允许或允许租客根据本租约的要求延迟或推迟支付租金的任何该等义务。
42.特殊规定。在本租赁作为附件 D附加任何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本租赁的规定与其规定发生冲突时,应以其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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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自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双方已安排以各自的名义并由其正式授权的官员代表其签署本租约,盖章。
| 房东: | |||
| 奥尔巴尼ROAD-BRECK EXCHANGE LLC, | |||
| a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奥尔巴尼路REF III Property Manager LLC, | ||
| a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 |||
| 其经理 | |||
| 签名: | /s/Christopher J. Knisley | ||
| Christopher J. Knisley,总裁 | |||
| 租户: | |||
| Applied OPTOELECTRONICS,INC., | |||
| a特拉华州公司 | |||
| 签名: | /s/Stefan J. Murry | ||
| 印刷名称: | Stefan J. Murry | ||
| 职位: |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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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和条例
1.标志显示。房东将提供房舍的标牌,费用由租户承担。这样的标牌将在整个项目中进行协调,以确保统一性和吸引力。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在建筑物或处所的任何外部或内部展示、分发、题写、涂装或张贴任何标志、吊牌、标签、图片、广告或告示。
2.车道和停车区。所有停车应当在物业范围内和标示车位范围内。不得设置路边停车,租户不得在任何时候阻碍供所有租户使用的车道和装载区域。驱动器和停车区是供房东的租户及其代理人、客户和受邀者共同使用和非专属使用的,除非特别标明。房东有权将租客、其代理人、顾客和/或被邀请人限制在特定的停车区域。承租人不得允许任何车队货车在大厦停车区过夜停车。
3.存储和装载区。除非业主特别书面批准,除处所内外,不得在任何地方存放任何材料、用品或设备。服务区内除房东外不得放置垃圾桶。
4.锁。租客不得在处所的门上放置额外的锁,也不得更改任何现有的锁,除非在租客承担管有时立即为入户门上的每把锁向业主提供两把钥匙,但有一项谅解,即在租期终止或届满时,该等钥匙应予退还。
5.承包商和服务维护。承租人将把所有承建商、承建商代表及为承租人在处所提供任何服务的安装技师转介予业主,以供其在建筑物内履约前批准及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电气装置及任何性质的附属物及装置,影响地板、墙壁、木制品、装饰、窗户、天花板、设备或建筑物的任何其他物理部分。
6.住宿。租客不得在任何时间占用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作为睡眠或住宿宿舍。
7.操作和使用的规制。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租客不得在处所或建筑物任何部分放置、安装或操作任何发动机、炉灶或机械,或在其上或其中进行机械操作或烹饪,或在处所内或附近放置或使用任何爆炸物、汽油、煤油、油、酸、腐蚀剂或任何其他易燃爆炸物或危险材料。
8.窗口罩。正对建筑物外部的窗户须在任何时候完全清澈及无遮盖物(业主可提供或批准的该等百叶窗或窗帘或其他窗户覆盖物除外),以便可从建筑物外部全面畅通无阻地看到处所的内部。
9.外部安装。承租人不得在建筑物的屋顶或外墙安装任何无线电或电视天线、扩音器或任何其他装置。
10.动物。租客不得允许或饲养任何种类的动物或宠物在处所内,但直接用于帮助和协助视障人士的导盲犬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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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豁免。业主可为建筑物内任何特定租客的利益而放弃本规则及规例的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但业主的上述放弃,不得解释为对该规则及规例或业主对建筑物内的租客或任何其他租客强制执行该规则及规例的权利的一般放弃。
12.租赁增加。本规则及规例是对建筑物内的租赁或任何其他处所租赁的条款、契诺、协议及条件的补充,且不得解释为以任何方式修改或修订全部或部分。
13.进入屋顶。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任何雇员、承建商或受邀人均不得登上建筑物的楼顶。
14.房地销售。承租人不得允许在处所上举行火灾或破产出售或任何拍卖,或允许处所用于向一般公众零售商品的销售。
15.修改。业主有权自行决定不时修改、增补、删除本《规则》、《条例》的任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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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处所的楼面平面图
套房编号:150
可出租平方英尺:38,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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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b
项目的法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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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c
工作信函
本工作函附于ALBANY ROAD-BRECK CENTER LLC(“房东”)和Applied OPTOELECTRONICS,INC.(“租户”)之间于本协议偶数日期签署的特定租赁协议(“租赁”),该协议涉及房东向租户租赁指定为Suite 150且位于佐治亚州德卢斯Breckinridge Boulevard 2885号的某些处所。本工作函载列拟安装于处所的初步租户改善设计、许可及施工的条款及条件。除本文另有定义外,此处使用的所有定义术语应具有租赁中赋予此类术语的相同含义。
1.房东的工作。于2025年3月31日(“目标完成日期”)或之前,在不可抗力及任何租户延误(定义见下文)的情况下,业主须履行(或促使由业主选定的总承建商履行)本协议附表1所列的工作(“业主的工作”)。业主须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业主的工作在目标完成日期或之前基本完成(如本文所定义);但如业主因任何理由未能导致业主的工作在目标完成日期之前基本完成,则业主无须对租客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应使本租约在该情况下成为无效或可作废。业主承诺并表示,业主的工作应以良好和做工的方式完成,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使用建筑标准材料和饰面。业主的工作,在有关处所实质上符合本协议附表1所列工作范围(由业主合理厘定)的情况下,即使建造、装修、机械调整等小细节仍有待业主完成,则视为已“基本完成”。业主的工作实质完成之日,在此称为“实质完成日”。业主没有义务进行任何未在附表1中显示或描述的工作。业主须在实质完成日期后三十(30)天内完成任何尚待业主履行的打孔清单项目(如有)。承租人须在实质完成日期后三十(30)天内,将业主的任何部分工程(包括打孔清单项目)仍未完成或处所未处于本工作函件所规定的状况的任何方式通知业主。除承租人向业主发出的任何该等通知所指明的情况外,承租人无权就业主未能按照本租约的条款充分、适当地执行任何业主的工作提出任何申索,或要求业主执行任何进一步的业主工作。
2.房东的工作成本。与房东工作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由房东全权负责,这些成本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与工程和设计相关的成本,以及与建设相关的成本和费用、许可成本和相当于房东工作成本的百分之四(4%)的建设管理费,最高总额为八百七十五万八十二和50/100美元(875,18 2.50美元)(“房东的贡献”)。承租人不得就业主未为业主的工作支出的任何部分的业主贡献从业主处获得任何信贷或付款。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业主支付任何超过业主贡献的业主工作费用,而租客须应要求立即向业主支付业主工作的所有费用(如有),由业主的承建商合理估计,超过业主贡献的费用(“超额费用”)。承租人如有业主要求,须在要求业主开始业主工作的时间前签立确认该等超额费用的工作函件,而业主并无义务开始业主工作,除非及直至承租人已向业主支付该等超额费用。如发生的超额费用大于业主承建商的估计数,则租户须在业主告知租户该实际费用后十(10)日内向业主支付该差额。如超额费用少于业主承建商的估计数,则业主须在业主将该等实际费用告知租户后十(10)日内,以租户实际支付的为限,将该等差额退还或贷记租户。
| 27 |
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除任何超额费用和任何变更单费用(定义见下文)外,租户在此同意偿还房东的工作费用,金额为三十万和00/100美元(300,000.00美元),其中一百五十万和00/100美元(150,000.00美元)应由租户在2025年9月30日或之前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给房东,以及租户应在2025年11月30日或之前通过电汇立即可用资金的方式向房东支付其中的十五万美元和00/100美元(150,000.00美元)。
3.改单。尽管如此,凡租客要求对业主的工作作出任何修改,而该等修改是业主合理接受的(“更改令”),租客须应要求立即向业主支付该等更改令的所有费用(该等费用可能包括建筑管理费)(如有的话),该费用由业主的承建商在业主批准租客要求的任何该等修改时合理估计(“更改令费用”)。承租人如获业主要求,须在要求业主展开与该变更令有关的任何工作之前签立确认该等变更令费用的工作函件,而业主并无义务展开该等工作,除非及直至承租人已向业主支付该等变更令费用为止。如业主完成任何更改订单的实际成本高于业主承建商的估计,租户须在租户收到有关发票后十(10)天内向业主支付该差额。如果房东完成任何变更单的实际成本低于租户先前支付的金额,租户应获得抵减该多付金额的贷记,以抵减下次到期的基本租金。
4.租户延迟。如本文所用,“租户延迟”是指(a)由于租户要求对业主的工作进行任何更改,(b)由于租户未能出席与业主、或业主的任何承建商或建筑师,或其各自的任何雇员或代表的任何会议(可能与准备或完成业主的工作有关)而发生的每一天延迟履行业主的工作,或(c)因承租人未能在业主提出要求后五(5)个营业日内按本条例规定向业主支付任何超额费用或更改订单费用;或(d)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任何代理人、承建商或雇员以其他方式延迟业主工程的开始或完成。如由于租客延误的发生,业主的工作不得在目标完成日期或之前由业主实质上完成,则在该情况下:(a)就本租约的所有意图及目的而言,业主的工作须当作已由业主在业主唯一及绝对酌情决定权下确定的日期实质上完成,(b)如不发生该租户延迟,则该业主本可实质上完成业主的工程;及(b)生效日期须为业主所厘定的日期的翌日,该日期为业主本可导致业主的工程实质上已完成的日期,但如不发生该租户延迟,则该日期。
| 28 |
附表1
工作范围

| 29 |

| 30 |
展品d
特殊规定
这些特别规定是与上述租赁协议同时作出和订立的。特别规定与租赁发生冲突的,由本特别规定控制。此处使用的所有术语应与租约中定义的相同。
| 1. | 待执行时到期。(i)业主向租客收取所需总金额后,每第3(c)款)根据本租约,(ii)租客及业主全面执行租约,及(iii)租客收到一份全面执行的本租约副本,租客有权在生效日期前占用处所,只为在该处所安装其家具及电话及电脑系统("早期入住期”),但如租户采取该等提前入住,(a)本租约的所有规则、条款和条件(提前入住期间的基本租金和额外租金义务除外)应完全生效,且(b)租户进行的任何工作不得干扰房东工作的履行。在早期占用期间,租户须在所有方面与业主合作,以协调租户和业主在处所内的活动,并尽量减少租户对业主完成业主工作的任何剩余部分的干扰。 | |
| 2. | 家具的运输.业主和租户在此同意,业主对目前位于处所的家具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统称为“家具"),须由业主根据附于租约内的售货单向租客转达为附件 e作为租户于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向业主支付的二十万和00/100美元(200000美元)的代价 | |
| 3. | 租金付款。所有租金款项须支付予奥尔巴尼路-布雷克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请在支票背面写上“仅供存款”和账号。所有付款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
| 隔夜邮件: | 美国银行 | ||
| 皮埃蒙特路3490号NE | |||
| 亚特兰大,GA 30305 | |||
| 普通邮件: | 邮政信箱105075 | ||
| 亚特兰大,GA 30348 | |||
| 如果电汇: | 美国银行 | ||
| 路由/ABA:XXXXXXX | |||
| 查询账号:XXXXXXX |
| 31 |
展览e
销售票据
本销售票据由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ALBANY ROAD-BRECK EXCHANGE LLC(“卖方”)为特拉华州公司“买方”(特拉华州公司“买方”)之利益作出并订立,日期为2025年_______________日。
卖方特此向买方出售、转让、转让和交付,买方特此购买卖方对目前位于佐治亚州德卢斯布雷肯里奇大道2885号、约38,622平方英尺、位于被称为Suite 150的房地内的家具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该房地已由买方(作为租户)根据本协议规定的特定日期的租约从卖方(作为房东)租赁,包括但不限于附件A所列的那些物品,卖方应在本协议执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供,附于本协议并制作了一部分(“家具”),购买价格为二十万和00/100美元(200,000.00美元),于2025年6月30日或之前通过电汇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
卖方在此向买方声明并保证,卖方是家具的绝对所有人,所述家具是自由的,没有任何留置权、费用和产权负担,卖方拥有出售所述家具和制作本销售票据的完全权利、权力和授权。
除此处具体规定的情况外,卖方不对所购买的资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包括任何(a)可营利性保证;或(b)为特定目的的适当性保证;无论是否由法律、交易过程、业绩过程、贸易用途或其他原因产生。买方通过接受这份销售票据,承认它没有依赖卖方或任何其他人代表卖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但此处具体规定的除外。
作为证明,卖方已促使本销售票据自上述第一个日期起在其名下签名并盖章。
奥尔巴尼ROAD-BRECK EXCHANGE LLC,
a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奥尔巴尼路REF III Property Manager LLC,
a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其经理
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hristopher J. Knisley,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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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家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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