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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20-F

 

(标记一)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或(g)条作出的登记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年度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过渡报告

 

为从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__的过渡期

 

 

☐贝壳公司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报告

 

要求本壳公司报告的事件发生日期

 

委托档案号:001-39337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开曼群岛

(法团或组织的管辖权)

 

12 Marina View,# 20-02B,Asia Square Tower 2,Singapore,018961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胡东

首席执行官

12 Marina View,# 20-02B,Asia Square Tower 2,Singapore,018961

电话:+ 86 571-8817-6197

邮箱:ir@ebang.com

(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和地址)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或将要登记的证券:

 

各类名称

 

交易代码(s)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3港元   EBON   纳斯达克 全球精选市场

 

根据该法第12(g)节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课名)

 

根据该法第15(d)节有报告义务的证券:

(课名)

  

 

 

 

注明截至年度报告涵盖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发行人各类股本或普通股的流通股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8日,合共6,543,938.22股普通股,代表4,989,746.22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3港元;及1,554,192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3港元。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知名且经验丰富的发行人,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是否

 

如果此报告是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不需要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提交报告。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1)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报告的较短期限内)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已遵守此类提交要求。

 

是☐否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在过去12个月内(或要求注册人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限内)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根据S-T规则第405条要求提交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

 

是☐否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已就编制或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第404(b)节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提交报告和证明。☐

 

如果证券是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请用复选标记表明备案中包括的登记人的财务报表是否反映了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的错误更正。☐

 

用复选标记表明这些错误更正中是否有任何重述需要对注册人的任何执行官根据§ 240.10D-1(b)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编制本备案中包含的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基础: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会计协会发布的

标准委员会☐

其他☐

 

如果针对上一个问题已勾选“其他”,则用复选标记表示注册人选择遵循的财务报表项目。

 

☐项目17 ☐项目18

 

如果这是一份年度报告,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定义见《交易法》第12b-2条)。

 

☐是否

 

(仅适用于过去五年内涉及破产程序的发行人)

 

用复选标记表明在根据法院确认的计划分配证券之后,注册人是否已提交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13或15(d)条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是TERM0☐否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目 录

 

        
     
介绍   三、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v
前瞻性陈述   七、
     
第一部分   1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1
a.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b. 顾问   1
c. 审计员   1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1
a. 报价统计   1
b. 方法和预期时间表   1
项目3。关键信息   1
a. [保留]   2
b. 资本化和负债   2
c. 要约的原因及所得款项用途   2
d. 风险因素   2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57
a. 公司历史与发展   57
b. 业务概览   58
c. 组织结构   91
d. 物业、厂房及设备   92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93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93
a. 经营成果   93
b.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108
c. 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110
d. 趋势信息   110
e. 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110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111
a.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11
b. Compensation   112
c. 董事会惯例   114
d. 员工   117
e. 股份所有权   118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119
a. 主要股东   119
b. 关联交易   119
c. 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120
项目8。财务资料   120
a. 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120
b. 重大变化   121
项目9。要约及上市   121
a. 优惠及上市详情   121
b. 分配计划   121
c. 市场   121
d. 出售股东   121
e. 稀释   121
f. 问题的费用   121

 

i

 

 

项目10。补充资料   121
a. 股本   121
b. 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122
c. 物资合同   126
d. 外汇管制   126
e. 税收   126
f. 股息和支付代理   133
g. 专家声明   134
h. 展出的文件   134
i. 子公司信息   134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134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135
a. 债务证券   135
b. 认股权证及权利   135
c. 其他证券   135
d. 美国存托股票   135
       
第二部分   136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136
a. 违约   136
b. 欠款和拖欠   136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136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137
a. 披露控制和程序   137
b. 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137
c.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138
d.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138
项目16。[保留]   138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38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139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139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140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者购买权益类证券的情况   140
项目16F。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140
项目16g。公司治理   140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140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140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140
项目16K。网络安全   140
   
第三部分   142
项目17。财务报表   142
项目18。财务报表   142
项目19。展品   142
综合财务报表索引   F-1

 

二、

 

 

介绍

 

在本20-F表格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另有说明或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ASIC”是指特定应用IC,指为特定应用设计的IC;

 

  「中国」及「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不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

     

  “金融科技”即金融科技;

 

  “IC”或“芯片”是指集成电路;

 

  “中国营运附属公司”指,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主要为浙江亿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亿邦”)、杭州亿邦博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邦博通”)、杭州亿邦盛业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邦盛业”)、浙江亿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亿邦IT”)、杭州德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德旺”)、杭州正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正号”)、浙江亿邦通信有限公司(“浙江亿邦通信”)和杭州亿邦鸿坤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邦鸿坤”);

 

  「中国附属公司」指,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主要为中国营运附属公司杭州亿邦宏发科技有限公司(「亿邦宏发」)、杭州亿邦硕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邦硕泰」)、杭州邦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前称云南亿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邦云」)、杭州亿嘉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杭州亿嘉芯」)及Redback Technologies(Shanghai)Co.,Ltd(「 Redback Shanghai 」);

 

  “营运附属公司”指,就本年度报告而言,主要为中国营运附属公司Ebonex Australia Pty Ltd(“Ebonex Australia”)、Ebon Management Australia Pty Limited(“Ebon Management Australia”)、Ebonfx Australia Pty Ltd(前称Compass Global Holdings Pty Ltd)(“Ebonfx Australia”)、Ebon Financial Services Pty Limited(“Ebon Financial Services”)、Redback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y Ltd(“Redback Technologies”)、Redback Operations Pty Ltd(“Redback Operations”)、Luceo Australia Pty Ltd(“Luceo Australia”)、Ebang Communications(HK)Technology Limited(前称Hong Kong Bite Co.,Limited)(“HK Ebon Commun和Ebon Solar Inc.(“Ebon Solar”);

 

  「股份」或「 A类普通股」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3港元;

 

  “美元”、“美元”、“美元”、“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而

 

  “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公司”“亿邦股份”“亿邦国际”“我们的”是指亿邦国际控股公司,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在描述我们的业务、我们的运营和综合财务信息时,不时会提到亿邦国际 Holdings Inc.及其子公司。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开展我们的所有业务。我们股票的投资者不是在购买我们运营子公司的股本证券,而是在购买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本证券。亿邦没有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开展业务。由于我们拥有中国运营子公司,我们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各种法律和运营风险以及不确定性。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发展,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时产生变化,其中包括有关可能颁布或采纳的有关我们业务活动的新立法、法规或解释的不确定性;存在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的风险,或可能对在香港和海外进行的发行施加更多控制,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我们还面临与海外发行的监管批准以及对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的监督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法规相关的风险,这可能会对我们开展某些业务、获得外国投资或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三、

 

 

此外,就我们之前向外国投资者发行证券而言,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i)无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许可,(ii)无需通过中国网络空间管理局(“CAC”)的网络安全审查,以及(iii)未被要求获得或被任何中国当局拒绝此类许可。然而,中国政府最近表示有意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发行施加更多的监督和控制。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根据中国法律就我们的离岸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要求,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此类备案。”

 

此外,由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如果PCAOB从2022年开始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AA”)和相关法规,我们的证券可能会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因此,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点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大陆,因为被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以及(2)中国特别行政区和附属地香港,因为在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所采取的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12月29日,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签署成为法律,将触发《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三年减至两年。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关于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议定书声明》(“议定书”),迈出了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开放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的第一步。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确定其能够确保完全访问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并对其进行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我们的财务报表已由一家总部设在美国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该会计师事务所受美国法律的约束,据此,PCAOB定期进行检查,以评估审计师遵守适用的专业标准的情况,并已由PCAOB定期进行检查。我们的核数师不在总部在中国或香港的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之列,这些会计师事务所须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确定无法彻底检查或调查。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尚未被SEC认定为HFCAA下的佣金认定发行人。然而,我们的审计师存在未来无法被PCAOB检查的风险。缺乏检查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交易受到HFCAA的禁止,因此,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这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第3.D项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尽管本年度报告所载财务报表是由目前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出具的,但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投资者将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摘牌或禁止交易。”

 

四、

 

 

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以利用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好处:

 

  政治和经济稳定;

 

  有效的司法制度;

 

  有利的税收制度;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和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伴随着某些不利因素。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那么详尽,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明显较少;和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的宪法文件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纠纷进行仲裁的条款,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纠纷。

 

迄今为止,我们在美国境外开展了大部分业务,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基本上我们所有的军官都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境内向我们或这些人送达诉讼程序,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We have appointed Cogency Global Inc.,located at 122 East,42nd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 10168,as our agent may be served on any action against us according to the securities law of the United States。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的法院是否会(1)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判决,以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施加责任;或(2)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受理在每个相应司法管辖区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原始诉讼,存在不确定性。

 

v

 

 

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强制执行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判决(而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关于对等强制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开曼群岛法院将承认为有效的判决,即在美国联邦或州法院获得的最终和最终的判决,根据该判决,应支付一笔款项(不包括就多项损害赔偿应支付的一笔款项,税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指控或与罚款或其他处罚有关的指控),或在某些情况下,针对非金钱救济的个人判决,并将据此作出判决,前提是(a)此类法院对受此判决的当事人拥有适当管辖权,(b)此类法院不违反开曼群岛自然正义规则,(c)此类判决不是通过欺诈获得的,(d)判决的执行不会违反开曼群岛的公共政策,(e)在开曼群岛法院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提交与诉讼有关的新的可受理证据,以及(f)适当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正确程序。然而,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美国法院基于美国联邦证券法民事责任条款的惩罚性判决,而不对案情进行重审,如果这种判决被开曼群岛法院判定产生支付可能被视为罚款、处罚或惩罚性性质的付款义务。由于开曼群岛的法院尚未作出这样的裁定,因此不确定美国法院的这种民事责任判决是否可在开曼群岛执行。如果在别处提起并行程序,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中国

 

中国民事诉讼法管辖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国与作出判决的国家之间的条约或根据司法管辖区之间的对等原则,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

 

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协议规定对外国判决的对等承认和执行。此外,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判定该判决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会执行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外国股东可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前提是他们可以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在案件中有直接利益,并且必须有具体的主张、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

 

此外,美国股东将很难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发起针对我们的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美国股东将很难仅凭借持有我们的普通股,为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拥有管辖权建立与中国的联系。

 

有关民事责任可执行性相关风险的详细描述,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我们的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的股东针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和“——您在保护您在公司的利益方面可能面临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主要在新兴市场开展业务。”

 

 

 

前瞻性陈述

 

本年度报告包含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证券法”)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交易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这份年度报告中包含的许多前瞻性陈述可以通过使用诸如“预期”、“相信”、“可能”、“预期”、“应该”、“计划”、“打算”、“将”、“估计”和“潜力”等前瞻性词语来识别。

 

前瞻性陈述出现在这份年度报告的多个地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亿邦国际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意图、信念或当前预期的陈述。前瞻性陈述是基于我们管理层的信念和假设以及我们管理层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此类陈述受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由于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3”一节中确定的因素,实际结果可能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载于本年度报告。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与以下相关的因素:

 

  我们的目标和战略;

 

  我们的业务和运营战略以及发展现有业务和新业务的计划,实施此类战略和计划的能力以及预期时间;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我们的收入、成本或支出的预期变化;

 

  我们的股息政策;

 

  我们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我们对我们与客户和业务合作伙伴关系的期望;

 

在我们拥有业务的市场和全球范围内,行业的趋势、预期增长和市场规模;

 

  我们保持和提高市场地位的能力;

 

  我们继续开发新技术和/或升级现有技术的能力;

 

  影响我们运营的法律、法规、政府政策、激励措施和税收的发展或变化,特别是在我们开展业务的行业;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有关的政府相关政策和法规;

 

  我行业竞争环境、竞争格局及潜在竞争对手行为;我行业整体行业展望;

 

  我们吸引、培训和留住高管和其他员工的能力;

 

  全球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通货膨胀、利率和汇率的波动;

 

  我们有业务的市场的一般商业、政治、社会和经济状况;

 

  基于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假设;及
     
  “项目3”下讨论的其他因素。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载于本年度报告。

 

前瞻性陈述仅在作出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任何义务根据新信息或未来发展更新这些陈述或公开发布对这些陈述的任何修订,以反映以后的事件或情况或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适用。

 

B.顾问

 

不适用。

 

C.审计员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A.报价统计

 

不适用。

 

B.方法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作为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亿邦依靠其运营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现金和融资需求,包括向其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或为其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提供服务所需的资金。我们的子公司,包括中国子公司,分配股息的能力是基于他们的可分配收益。中国现行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积利润(如有)中向其各自的股东支付股息。此外,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如有的话),以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税后利润应用于弥补中国子公司在上一个财政年度提取法定准备金前的亏损(如法定准备金不足以弥补该亏损)。这些准备金不作为现金股利进行分配。如果我们的每一家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产生债务,管理此类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亿邦支付股息的能力。根据中国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亿邦股份向亿邦股份汇入红利的经营子公司,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行政部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批准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明,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外汇指定银行经真实性查验后,为境内机构办理手续。

 

迄今为止,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我们位于中国境外的子公司派发任何此类股息或其他分配。此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中国附属公司从未向亿邦或其在中国境外的股东发放任何股息或分派。此外,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亿邦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曾向美国投资者支付股息或作出分派。有关我们在中国业务的资金流动的风险,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公司结构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中国运营子公司收取股息和向其转移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易邦股份作为境外控股公司获准通过股东贷款或出资向其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满足适用的政府登记、批准和备案要求。根据中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亿邦股份向其中国子公司出资的能力没有数量限制。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不得采购超过以下标准之一的贷款:(i)其各自的注册资本与外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总投资金额之间的差额;或(ii)风险加权未偿跨境融资的上限,等于资本或净资产乘以跨境融资杠杆率乘以宏观审慎调整参数。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Ebang流向其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净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美元     美元     美元  
    (单位:千)  
从亿邦转移到其子公司     -       45,449       -  

  

现金流主要在亿邦及其子公司之间转移,作为经营现金支持,其中两个实体均不要求偿还。

 

1

 

 

子公司之间的现金转移由我们的管理层管理,由管理层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运营需要决定现金如何在子公司之间分配。截至目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未发生除现金以外的资产转移。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子公司将不会进行现金分红。

 

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在向子公司、跨境和向美国投资者转移现金的能力方面从未遇到困难或限制。目前,我们的子公司在有足够的可分配储备并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如适用)的情况下,分配收益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没有任何限制。未来,境外融资活动筹集的现金收益可能会继续由亿邦通过出资或股东贷款的方式转移至其子公司,视情况而定。我们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用于我们在海外的业务发展和增长。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

 

本年度报告中的所有股份和每股价格信息均已调整,以反映我们对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一比三十的反向股票分割,该信息于2022年11月20日上午8:00(新加坡时间)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后生效。

 

A. [保留]

 

B.资本化和负债

 

不适用。

 

C.要约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不适用。

 

D.风险因素

 

如果发生下述任何风险,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这份年度报告还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见“前瞻性陈述”。下面的风险并不是公司面临的唯一风险。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也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以下风险因素被归类如下:

 

  a)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有关的风险;
     
  b) 与我们业务有关的风险;

 

  c) 与我们的证券有关的风险;及
     
  d) 一般风险。

 

主要风险汇总

 

我们的业务受到众多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下文将对此进行更详细的讨论。除其他外,这些风险包括以下主要风险:

 

我们的运营结果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包括由于加密货币的高度波动性

 

我们可能不会成功开发、营销或推出任何未来的金融科技业务或继续经营我们现有的金融科技业务

 

2

 

 

国外市场当前的监管环境,以及这些环境中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行业的发展壮大受制于多种难以预测和评估的因素。如果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行业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经营的货币服务业务要求遵守高而严格的标准,以便管理我们可能面临的金融和技术风险以及建立和维护足够的基础设施,而未能管理这些风险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可再生能源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兴市场,可能不会发展到我们预期的规模或速度

 

我们面临与全球业务运营扩张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这些风险,我们的业务增长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宝贵的,任何无法保护它们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各种批准、执照、许可和认证来经营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更新任何这些批准、许可、许可或认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这份年度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是由目前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出具的,但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投资者将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摘牌或被禁止交易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公司结构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中国运营子公司收取股息和向其转移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的能力

 

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和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成为中国税收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分红,你必须依靠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您在保护您在公司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主要在新兴市场开展业务

 

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是纳斯达克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以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保护

 

3

 

 

我们是《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 Act”)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我们过去发生并继续发生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和负现金流,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持续盈利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外资投资中国企业存在风险

 

中国政府对外商投资实行设立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设立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境外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给予境内对应方的待遇;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是指中国政府规定的特定领域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准入的特别管理措施。

 

根据中国商务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于2024年9月26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4年版)》或《2021年版负面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我司业务不属于负面清单。但2024版负面清单规定,“[ f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未提及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予以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统一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

 

此外,以2022年3月12日起施行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为基础,“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纳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实施〈促进产业Structure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2月2日起有效,“[ i ] n原则上,‘产业丨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适用于境内各类企业。”“[ t ]个属于‘产业Structure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i ]个产业禁止为淘汰类项目贡献新力量。”此外,国家发改委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第7号令,宣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决定》(“修改后的目录”)。修订后的《目录》在原《目录》下的“1、落后生产加工设备”淘汰类中增加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外国投资企业被禁止从事虚拟货币活动。

 

4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大部分收入一直是,而且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的某些收入将继续来自中国,我们的某些业务,包括我们的研发部门,是在中国进行的。因此,我们的业务、前景、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中国总体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以及中国整体经济持续增长的影响。中国经济在政府参与程度、发展水平、增长速度、外汇管制和资源配置等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经济存在差异。尽管中国政府实施了一些措施,强调利用市场力量进行经济改革,减少生产性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在工商企业中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但中国的生产性资产仍有很大一部分归政府所有。此外,中国政府通过实施产业政策,继续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中国政府还通过战略性配置资源、控制外币计价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和向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等方式,对中国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尽管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并不均衡,无论是在地域上还是在经济的各个部门之间,自2012年以来增长速度一直在放缓。中国政府实施了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引导资源配置。其中一些措施可能有利于整体中国经济,但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政府对资本投资的控制或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过去中国政府实施了某些措施,包括调整利率,旨在影响经济增长步伐。这些措施可能导致中国经济活动减少,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潜在变化可能会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中国法律体系是以成文法规为基础的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不同,先前的法院判决可能会被引用以供参考,但先例价值有限。中国法律制度发展迅速,中国法律制度不时发生变化,其中包括有关可能颁布或采纳的有关我们业务活动的新立法、法规或解释的不确定性;存在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可能对在香港和海外进行的发行施加更多控制的风险,这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

 

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实施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也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并转移我们的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任何未能对中国监管环境的变化做出回应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此外,我们还面临与监管机构批准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反垄断监管行动以及对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做法的监督相关的风险。未能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开展某些业务、获得外国投资或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5

 

 

全球或中国经济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仍面临重重挑战。甚至在新冠疫情爆发之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就面临着无数挑战。中国经济近年来增速逐渐放缓趋势或将持续,中国人口在2022年开始下降。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央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乌克兰冲突和对俄罗斯实施广泛经济制裁可能会提高能源价格并扰乱全球市场。动荡、恐怖威胁和战争的可能性可能会增加全球市场的波动性。中国与包括周边亚洲国家在内的其他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担忧,这可能会产生潜在的经济影响。特别是,美中两国未来在贸易政策、条约、政府法规和关税以及双方实施的制裁和反制裁行动等方面的关系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以及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预期或感知的中国整体经济增长率具有敏感性。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劳动力成本增加以及在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额外支付法定员工福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平均工资近年来有所增长,预计还将继续增长。我们中国子公司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近年来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除非我们能够将这些增加的劳动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否则我们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与我们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以及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员工的利益向指定政府机构支付各种法定员工福利(包括养老金、住房基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方面受到更严格的监管要求。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支付报酬、确定职工试用期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受到更严格的要求。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决定解雇其部分员工或以其他方式改变其雇佣或劳动惯例,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可能会限制其以合意或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实现这些改变的能力,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注册经营的公司须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基金缴存登记,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缴纳员工的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由于在中国的政府当局之间执行或解释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的不一致,在某些情况下,相关员工的自愿决定,未为其所有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于中国政府可能会加强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存款征收的强制执行措施,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被要求向其员工补缴供款,并可能进一步受到滞纳金支付和行政罚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由于中国劳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仍在不断发展,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中国子公司目前的雇佣行为没有也不会违反中国的劳工相关法律法规,这可能会使我们遭受劳资纠纷或政府调查。此外,我们可能会为遵守此类法律法规而产生额外费用,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

 

 

我们的公司结构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中国运营子公司收取股息和向其转移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的能力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的部分业务是通过我们的运营子公司进行的。我们的运营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和其他款项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包括适用的外汇和其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的限制。

 

特别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个中国运营子公司只有在其净利润的10%作为储备资金后才能支付股息,除非此类储备已达到其注册资本的至少50%。此外,我们中国营运附属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乃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厘定。如果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进行,这一计算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获得足够的分配,无法在未来向我们的股东进行必要的利润分配,这将基于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我们的中国运营子公司向我们分配的股息以外的股息可能会受到政府批准和税收的约束。任何将资金从我公司转移至我公司中国运营子公司,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增加注册资本,均须经中国政府机构,包括相关外汇管理局和/或相关审批机构的登记或批准。这些对我们与中国子公司之间资金自由流动的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的能力。

 

如果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全球收入可能会受到EIT的约束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有“事实上的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将“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会计、财产等进行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机构”。中国国家税务总局(“SAT”)于2009年4月22日颁布了《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国控股离岸注册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82号文”),并于2013年11月8日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了确定中国控股离岸注册企业的“事实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的某些特定标准。2011年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受控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45号文”),并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了修订,以补充82号文等税收法律法规。45号文明确了居民身份认定的若干问题。虽然82号文和45号文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集团公司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企业,但82号文和45号文规定的确定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无论这些企业是由中国企业或个人或外国企业控制。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绝大多数位于中国。如果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将按全球收入25%的税率缴纳EIT,这可能会大幅减少我们的净收入。

  

7

 

 

应付给我们的外国投资者的股息和我们的外国投资者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益可能会成为中国税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属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或有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但股息与该设立机构或营业地没有有效联系的投资者的应付股息,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前提是该股息来源于中国境内。同样,此类投资者转让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10%的现行税率缴纳中国税款,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的税收安排中规定的任何减免,前提是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以及转让我们的A类普通股实现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因此将被征收中国税款。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给非中国居民个人投资者的股息以及此类投资者转让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现行税率缴纳中国税款,但须遵守适用的税收协定或司法管辖区之间适用的税收安排中规定的任何减免。如果我们或我们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是否能够主张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尚不清楚。如果应付给我们非中国投资者的股息,或此类投资者转让我们A类普通股的收益,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来源的收入,因此需要缴纳中国税款,则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

 

我们未来可能获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助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受益于中国政府的税收优惠待遇和相关的政府补助,例如“高新技术企业”的纳税身份和增值税(“增值税”)退税。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满足相关要求并在到期时重新获得此类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助,或申请其他税收优惠待遇或政府补助。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助的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和终止。中国政府当局可随时决定减少、取消或取消我们的税收优惠。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目前享有的此类税收优惠或政府补助将继续提供。任何此类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助的终止、减少或延迟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第5项。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展望—经营成果—经营成果的关键组成部分—税收”。

 

中国有关中国居民投资离岸公司的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中国居民实益拥有人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承担责任或受到处罚,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资的能力或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或分配利润的能力

 

2014年7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通过专用工具往返投资外汇管制有关问题的通告》(“外管局37号文”),取代了此前的外管局75号文。外管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企业实体,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身为中国居民的我们的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可能进行的任何海外收购。

 

8

 

 

根据外管局37号文,在实施外管局37号文之前对离岸特殊目的工具(“SPV”)进行或已经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中国居民,必须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此类投资登记。此外,作为SPV的直接或间接股东的任何中国居民,必须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就该SPV进行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此外,此类SPV在中国的任何子公司均须敦促中国居民股东更新其在当地外管局分支机构的登记,以反映任何重大变化。如该SPV的任何中国居民股东未能进行必要的登记或更新登记,则该SPV在中国的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SPV分配其利润或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SPV也可能被禁止向其在中国的子公司追加出资。2015年2月,外管局颁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外管局通知13”)。根据外管局13号通知,入境外商直接投资和出境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外管局37号文要求的申请,必须向符合条件的银行备案,而不是外管局。符合条件的银行应在外管局监管下审查申请并接受登记。我们已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公司股份并被我们称为中国居民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完成外汇登记。然而,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无法强制我们的受益所有人遵守SAFE注册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作为中国居民或实体的我们的所有其他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已遵守并将在未来进行、获得或更新任何适用的注册或批准,根据安全监管条例的要求。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外管局的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这些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法规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也在不断演变,因此不清楚这些法规以及未来任何有关离岸或跨境投资和交易的法规将如何由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解释、修订和实施。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遵守或将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外汇和对外投资相关规定。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外汇法规要求的必要备案和登记。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和我们的股东在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或归属于中国设立非中国公司的其他资产,或非中国公司拥有的位于中国的不动产方面面临不确定性

 

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税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7”)。SAT公告7将税务管辖范围扩大至涉及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离岸转让转让其他应税资产的交易。此外,SAT公告7为合理商业目的的评估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并为内部集团重组和通过公开证券市场买卖股权引入了安全港。SAT公告7也给应税资产的外国转让人和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带来了挑战。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SAT公报37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的做法和程序。非居民企业通过处置境外控股公司股权间接转让应税资产,属于间接转让的,作为转让方或者受让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直接拥有应税资产的中国主体,可以向有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情况。中国税务机关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款而设立的,则可以无视该公司的存在。因此,除了在公开市场上获得和出售的股份的转让之外,这种间接转让所产生的收益可能会被征收EIT,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款的人有义务代扣适用的税款,目前税率为10%。如果受让人未预扣税款且转让人未缴纳税款,转让人和受让方都可能受到中国税法的处罚。

 

9

 

 

我们在涉及中国应税资产的某些过去和未来交易的报告和其他影响方面面临不确定性,例如离岸重组、出售我们海外子公司的股份和投资。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转让方,我公司可能会被征收备案义务或税款,如果我公司是此类交易的受让方,根据SAT公告7或SAT公告37,或两者兼而有之,我公司可能会被征收预扣税义务。

 

我们在货币兑换方面受到中国的限制

 

我们的一些收入和支出是以人民币计价的。人民币目前在“经常账户”下可兑换,其中包括股息、贸易和与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但不在“资本账户”下,后者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包括我们可能从在岸子公司获得的贷款。目前,我们的某些中国子公司可能通过遵守某些程序要求,在未经外管局批准的情况下购买外币用于结算“经常账户交易”,包括向我们支付股息。然而,相关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限制或取消我们未来为经常账户交易购买外币的能力。资本项目下的外汇交易仍然受到限制,需要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其他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由于我们未来净收入和现金流的一部分将以人民币计价,任何现有和未来的货币兑换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利用人民币产生的现金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业务活动提供资金或向我们的股东(包括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的能力,并可能限制我们通过债务或股权融资为我们的子公司获得外币的能力。

 

如果我们控制印章和印章的保管人或授权用户未能履行其责任,或挪用或滥用这些印章和印章,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中国法律,公司交易的法律文件,包括我们业务所依赖的租赁和销售合同等协议和合同,是使用签字实体的印章或印章或由其指定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签署的。

 

为了维护我们的印章和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印章的实物安全,我们通常将这些物品存放在只有我们每个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实体的授权人员才能进入的安全地点。尽管我们对此类授权人员进行监控,但无法保证此类程序将防止所有滥用或疏忽的情况发生。因此,如果我们的任何授权人员滥用或盗用我们的公司印章或印章,我们可能会在维持对相关实体的控制方面遇到困难,并对我们的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如果指定的法定代表人取得对Chops的控制权以试图取得对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或合并实体的控制权,我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或合并实体将需要通过新的股东或董事会决议以指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且我们将需要采取法律行动以寻求归还Chops,向有关当局申请新的Chops,或以其他方式就该代表对我们的信托义务的违反寻求法律补救,这可能会占用大量时间和资源,并将管理层的注意力从我们的常规业务上转移开。此外,如果受让人依赖代表的明显权威并本着善意行事,则在发生此类挪用的情况下,受影响实体可能无法收回被出售或转移出我们控制的公司资产。

 

10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并购规则”)和中国的某些其他法规为外国投资者对中国公司的某些收购建立了复杂的程序,这可能使我们更难通过在中国的收购来追求增长

 

六家中国监管机构于2006年8月通过并于2009年6月修订的《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规定了额外的程序和要求,这些程序和要求可能会使外国投资者的并购活动更加耗时和复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的要求,即在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控制权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之前应事先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此外,中国反垄断法要求,在触发某些阈值时,须提前通知商务部任何经营者集中。此外,2011年9月生效的商务部发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安全审查制度》规定,外国投资者提出“国防和安全”关切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能通过并购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引发“国家安全”关切的并购,均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构建交易。未来,我们可能会通过收购互补业务来发展我们的业务。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来完成此类交易可能会耗费时间,任何必要的批准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或其当地同行的批准,都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大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境外发行获得批准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备案或其他要求,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此类备案

 

2021年7月6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从重从严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严从重从快从重从重从快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快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轻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从重这些意见强调,要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管理和中资公司境外上市的监管,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传输、保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意见还要求,努力修订关于加强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提出采取有效措施,如推动相关监管制度建设,应对中资境外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和事件。

 

2023年2月17日,证监会颁布《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及相关五项指引,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全面完善和改革现行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监管制度,通过备案监管制度对中国境内公司证券境外发行上市直接和间接发行上市进行监管。

 

根据《境外上市试行办法》,中国境内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寻求在境外市场发行证券并上市的,须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并报告相关信息。境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如果发行人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标准,则该发行人进行的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上市:(i)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中记载的任何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或净资产的50%或以上由境内公司核算;(ii)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活动部分在中国大陆进行,或其主要营业地位于中国大陆,或负责其业务运营和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为中国公民或其通常居住地位于中国大陆。关于中国境内公司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应当在实质重于形式的基础上作出。发行人在其此前已发售并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售,应当在发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在其已发售并上市证券的境外市场以外的后续证券发售及上市,应当在相关申请境外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境内公司未履行备案程序的,证监会责令整改,对该境内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根据证监会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备案管理安排的通知》,自《境外上市试行办法》实施之日起,已在境外发行股票或已上市的备案范围内的境内企业,或已满足以下条件的,视同“存续企业”,不要求立即办理备案,但未来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的,应当要求办理。

 

11

 

 

基于上述标准,我们可能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我们的境外发行可能被视为中国境内公司的间接境外上市。由于我们在境外上市试行办法生效日期之前就已经完成境外发行,因此应视为“现有企业”,不需要立即办理备案。只有我们涉及再融资等备案事项,才会被要求向证监会完成这样的填报。如果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或及时完成这样的备案。任何失败都可能限制我们完成拟议离岸发行的能力,这将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海外上市试行办法最近颁布,其解释和实施以及它们可能如何影响我们筹集或利用资金用于业务运营的能力仍然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2023年2月24日,中国证监会会同财政部、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修订了中国证监会、国家秘密保护局、国家档案局2009年发布的《境外证券发行上市加强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这类修订规定以《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若干规定》为标题发布,与《试行办法》一起于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这类修订条文的重大修订之一,是扩大适用范围,涵盖间接境外发行上市,与试行办法一致。这类修订条文要求,除其他事项外,境内公司(a)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或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含有国家秘密或政府机构工作秘密的任何文件、资料,应首先依法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并向同级保密行政部门备案;(b)计划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境外上市实体,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在内的相关个人和实体公开披露或提供的其他任何文件和资料,如泄露,将损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应严格履行适用的国家法规规定的相关程序;(c)向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文件和资料的;在处理该等文件和资料时应遵守适用的国家保密规定,并应按照上述修订后的规定同时向相关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提供者提供书面声明。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任何未遵守或察觉到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遵守上述修订条款和其他中国法律法规下的上述保密和档案管理要求而导致相关实体被有权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在涉嫌犯罪时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2021年12月28日,CAC、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等多个主管部门联合颁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简称“《网络安全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办法》取代了此前于2020年4月13日颁布的版本。根据《网络安全办法》,除其他外,(i)网络安全审查申请应由持有百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在该发行人申请在外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前提出;(ii)如果相关的中国政府当局确定发行人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或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则该相关的中国政府当局可启动网络安全审查。基于(i)《网络安全措施》于近期颁布,(ii)《网络安全措施》下“网络平台运营商”的确切范围仍不明确,以及(iii)《网络安全措施》的解释和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保证我们将被要求为我们的离岸产品申请此类网络安全审查。未能完成网络安全审查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止我们的业务、吊销必要的许可证,以及对我们的声誉损害或法律诉讼或诉讼,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我们尚未涉及任何由CAC据此作出的关于网络安全审查的正式调查。

 

12

 

 

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颁布的任何新规则或条例不会对我们提出额外要求。如果未来确定我们的离岸发行需要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备案或其他程序,包括《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版下的网络安全审查,则不确定我们是否能够或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并且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都可能被撤销或拒绝。任何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获得或延迟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备案程序,或如果我们获得了任何此类批准或备案的撤销,将使我们因未能就我们的境外发行寻求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备案或其他政府授权而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施加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的能力,限制我们在中国的运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我们的离岸发行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我们的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我们,或使我们认为可取的是,在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证券结算和交付之前停止我们的境外发行。因此,如果任何此类发行的投资者在预期此类证券的结算和交付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他们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付。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了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其批准或就我们之前的离岸发行完成所需的备案或其他监管程序,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有关此类批准要求的任何不确定性或负面宣传也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声誉以及我们上市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美国与中国的政治、商业、经贸关系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预测美国或中国经济、监管、社会和政治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也无法预测它们对美中两国政治、经贸关系或对我们业务的潜在影响。

 

美国和中国对从对方进口的商品征收新的和更高的关税,包括两国在2025年初宣布的关税增加。如果美国或中国继续征收此类关税,或如果美国或中国实施额外关税或贸易限制,由此产生的贸易壁垒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采取和扩大贸易限制和关税、配额和禁运、制裁、发生贸易战或其他与关税或贸易协定或政策有关的政府行动,有可能对我们的成本、我们的供应商和整个世界经济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在特朗普总统的第一个任期内,他签署了行政命令,禁止任何人进行交易,或与任何财产进行交易,受制于美国对微信的管辖,并与开发或控制以下中文连接软件应用程序的人进行交易:支付宝、CamScanner、QQ钱包、SHAREIT、腾讯QQ、VMate、微信支付和WPS办公,其中一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这些行政命令于2021年6月9日被前总统拜登撤销,拜登随后签署了一项行政命令,指示商务部对与外国对手(定义为包括中国)有链接的应用程序启动国家安全审查,并发布监管和立法行动建议,以应对相关风险。该行政命令的实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3

 

 

此外,中国还制定了应对外国制裁和境外措施的法律法规,包括2021年6月10日的《反外国制裁法》。目前,我们不知道我们的运营将在多大程度上受到这些法律法规的影响。

 

我们无法预见美国或中国政府采取的类似政策行动或任何其他政策行动的发展是否以及如何影响我们的业务和财务表现。此外,美国和中国之间政治、商业、经贸关系的变化,包括美国现任政府可能加剧紧张局势,可能会在中国引发对西方品牌的负面客户情绪,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负面影响。

 

此外,与美国和中国政治、商业、经贸关系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投资者对在美国的中国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情绪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股票的需求、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在中国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向身为中国公民的员工或顾问授予股份激励奖励的能力

 

根据外管局于2012年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7号文”),合格的中国代理人(可能是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须代表“境内个人”(定义为中国居民以及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的非中国居民,不包括外国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代表)境外上市公司根据其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份或购股权的,向外管局申请就该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外管局登记,并获得与购股或购股权行使有关的购汇年度津贴批准。该等中国个人因出售境外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份和股息而获得的外汇收入及任何其他收入,应全额汇入中国境内的集合外币账户,该账户由中国境内代理人开立并管理后再分配给该等个人。此外,这类境内个人还必须保留境外受托机构,以处理其行使购股权及其买卖股份的相关事宜。中国境内代理人还需在境外上市公司实质性变更股份激励计划或作出任何新的股份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向外管局更新登记。

  

我们采纳经修订和重述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2020年计划”),自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时生效,并采纳我们的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2021年计划”),自2021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批准后生效。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已根据2020年计划授出107,486股受限制股份(没收后),而我们并无根据2021年计划授出任何奖励。我们可能会在未来根据这两种或任一种计划授予股票激励奖励。当我们这样做时,我们不时需要代表我们的员工或顾问向外管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申请或更新我们的注册,这些员工或顾问根据我们可能采用的2020年计划、2021年计划或未来股份激励计划获得期权或其他基于股权的激励授予,以及当我们对此类计划进行重大更改时。然而,我们可能并不总是能够根据第7号通告代表持有任何类型的股份激励奖励的员工或顾问提出申请或更新我们的注册,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此类申请或注册更新将会成功。如果我们或身为中国公民的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参与者未能遵守7号文,我们和/或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的此类参与者可能会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这些参与者行使其购股权或将其股份出售所得收益汇入中国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额外限制,并且我们可能会被阻止根据我们的股份激励计划向身为中国公民的我们的员工或顾问进一步授予股份激励奖励。

 

14

 

 

如果中国大陆的国家法律适用于香港,我们的香港子公司可能随时受到中国政府的直接监督

 

中国国家法律(“国家法律”),包括但不限于(i)于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措施》;及(ii)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批准或允许我们在美国发行证券的批准,目前不适用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但以下所述者除外。然而,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包括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将如何解释或实施,以及香港适用的国家法律,《基本法》可能会在未来进行修订。

 

根据《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第十八条,“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为《基本法》、本法第八条规定的香港原有效法律以及该地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除《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国家法律外,不得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国家法律。其中所列法律,由本地区以颁布或立法的方式在当地适用。另外,关于《基本法》的附件三及若干文书,国家法律,至今在香港适用的情况如下:

 

关于首都的决议,日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国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和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和豁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法和毗连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军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豁免强制措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于2021年12月28日正式对外发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在境外上市,拥有100万以上用户个人信息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香港成立了两家全资附属公司及营运实体,分别为香港亿邦通讯,主要从事区块链芯片的交易业务;以及香港亿邦数码,主要从事信息技术开发服务业务。两家实体均未在中国设立任何子公司或分支机构,也未在中国开展任何业务运营。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第4项。公司信息– C.组织Structure。”

 

基于上述《基本法》,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不受《网络安全措施》、《规定》或《措施》的约束。然而,由于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化,包括这些法律、法规或政策将如何解释或实施,未来可能会修订国家法律和基本法。因此,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未来不会受到上述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影响。如果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任何变化,或者如果有任何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将被公布,我们将设法遵守变化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然而,我们无法保证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不会追溯适用,因此我们可能面临处罚,我们的声誉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5

 

 

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有一个不断发展的商业模式和战略

 

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的商业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预计它将在未来继续这样做。随着区块链、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变得更加广泛可用,我们预计它们的服务和产品将不断发展。为了与我们的行业保持同步,我们的商业模式也将需要进化。因此,我们可能会不时修改与我们的战略相关的业务模式方面,包括在我们目前开展业务的行业之外寻求商业机会。我们无法保证这些或任何其他修改将会成功或不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损害。这些修改可能会增加我们业务的复杂性,并对我们的管理、人员、运营、系统、技术绩效、财务资源以及内部财务控制和报告职能造成重大压力。我们可能无法有效管理增长,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限制我们的增长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我们无法提供任何保证,即我们将成功识别我们将冒险进入的行业或行业部门内的所有新兴趋势和增长机会,我们可能会失去这些机会。此类情况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运营结果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包括由于加密货币的高度波动性

 

由于加密经济的高度波动性和加密资产的价格,我们的经营业绩已经并可能继续随着市场情绪和更广泛的加密经济的变动而不时波动。由于多种因素,我们的经营业绩将继续波动,其中许多因素是不可预测的,在某些情况下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包括:

 

加密资产交易活动,包括交易量和加密资产的现行交易价格,这可能是高度波动的;

 

我们吸引、维护、发展和吸引客户和开发人员基础的能力;

 

立法或监管环境的变化,或美国或外国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行动,包括罚款、命令或同意令;

 

影响我们提供某些产品或服务能力的监管变化或审查;

 

我们继续实现订阅和服务收入多样化和增长的能力;

 

我们在交易与订阅和服务之间的收入组合;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或暂时停止;

 

  向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添加加密资产,或从中删除加密资产;

 

我们与第三方建立和维持伙伴关系、协作、合资或战略联盟的能力;

 

16

 

 

加密经济的市场状况和整体情绪;

 

宏观经济状况,包括利率、通货膨胀和全球银行体系的不稳定;

 

不利的法律程序或监管强制执行行动、判决、和解或其他法律程序,以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费用;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开发和引进现有的和新的产品和服务;

 

我们与业务和运营的维护和扩展相关的运营费用的金额和时间,包括我们在产品和服务的开发以及向我们的开发人员提供的技术、国际扩张以及销售和营销方面进行的投资;

 

系统故障、中断或中断,包括与我们的平台和第三方加密网络有关的故障、中断或中断;

 

我们对可能经历停机、网络攻击、严重故障、错误、错误、文件损坏、数据丢失或其他类似软件故障、中断、破坏和损失的去中心化或第三方区块链和网络缺乏控制;

 

违反安全或隐私;

 

由于我们或第三方的行为,我们的平台无法访问;

 

我们吸引和留住人才的能力;以及

 

我们与竞争对手竞争的能力。

 

由于这些因素,我们很难准确预测增长趋势,我们的业务和未来前景也很难评估,特别是在短期内。特别是,我们的订阅和服务收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长,客户与我们交换加密货币和法定货币所产生的收入已成为我们加密货币交换业务中更有意义的收入贡献者。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因对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订阅和服务产品的需求、对加密货币或法定货币的需求以及我们与第三方的持续关系的变化而波动。

 

鉴于我们业务和加密经济的快速发展性质,对我们的经营业绩进行逐期比较可能没有意义,投资者不应依赖它们作为未来业绩的指标。我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六个月和年度费用可能与历史或预计的费率存在显着差异。我们在未来一个或多个六个月期间的经营业绩可能会低于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的预期,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此受到不利影响。

 

17

 

 

我们可能不会成功开发、营销或推出任何未来的金融科技业务或继续经营我们现有的金融科技业务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在澳大利亚经营自主开发的名为Ebonex的专有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平台和名为EbonFX的跨境支付和外汇平台。2021年12月和2022年3月,我们分别获得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作为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商的注册批准,并收购了一家拥有澳大利亚金融服务许可证(“AFSL”)的公司,用于在澳大利亚从事金融服务。于2021年9月及12月,我们收到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的TCSP牌照,该牌照允许我们在香港开展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2022年1月,我们获得香港公司注册处的信托公司注册批准,这使我们能够在香港从事信托相关业务。2022年9月,我们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第4类和第9类牌照,这使我们能够继续就证券和资产管理服务提供建议。2023年3月,我们收到了香港海关颁发的MSO许可证,这使我们能够经营货币兑换和汇款服务。2023年4月,我们再次获得了AUSTRAC作为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商的注册批准,并在AUSTRAC汇款部门登记册上获得了作为独立汇款交易商的注册批准。我们正在为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获得相关许可证和批准,以从事更多的金融科技业务,我们正处于在北美建设符合监管规定的采矿农场的初步准备阶段。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不会收到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拟议业务所需的任何额外批准和许可,或我们将按计划开展拟议业务(如果有的话)。此外,由于我们在运营拟议业务方面的经验有限,我们将需要获得额外的管理、监管合规技术专长,并为这些举措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这些举措可能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有利可图,或者根本没有。此外,我们可能面临现有和未来法规的相关限制,与我们向该业务线的扩张有关。虽然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发展,并一直与监管部门保持沟通,但由于监管方面的担忧,这一业务举措可能不可行。我们开发、营销或推出任何未来金融科技服务平台或继续运营我们现有金融科技服务平台的计划可能会在我们的努力中遭受重大延误,最终可能不会成功。有可能我们未来的金融科技业务的推出可能永远不会发生,而且即使拟议的业务发展成功,也有可能不会被足够数量的用户访问或使用,或者不会实现可行的业务规模或市场认可。

  

国外市场当前的监管环境,以及这些环境中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将产品出口至多个海外市场,一直在运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跨境支付外汇平台,我们打算在未来进一步发展我们的业务和运营,在海外司法管辖区提供金融科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香港、澳大利亚和美国。因此,我们的区块链产品和金融科技业务可能会受到这些司法管辖区监管发展的重大影响。

 

我们业务的某些方面受制于广泛的法律、规则、条例、政策以及法律和监管指导,包括有关证券、商品、加密货币资产保管、交换和转让、数据治理、数据保护、网络安全和税收的法律、规则、条例、政策以及法律和监管指导。其中许多法律和监管制度是在互联网、移动技术、加密货币资产和相关技术出现之前采用的。因此,它们没有考虑或解决与加密经济相关的独特问题,受到重大不确定性的影响,并且在我们开展业务的司法管辖区的联邦、州和地方法律中差异很大。这些法律和监管制度,包括其下的法律、规则和条例,经常演变,可能以不一致的方式从一个法域到另一个法域进行修改、解释和适用,并可能相互冲突。此外,我们业务某些方面的复杂性和不断演变的性质以及围绕加密经济监管的重大不确定性要求我们对某些法律、规则和法规是否适用于我们进行判断,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可能不同意我们的结论。此外,监管加密货币市场某些方面的政府当局,包括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当局,已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采取行动,并可能继续发布新的法律、规则和法规,以管理我们目前经营和未来可能经营的加密货币行业。因此,影响加密货币的开采、持有、使用或转让的现有和未来法规可能会对我们未来的业务运营和运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巨额罚款和其他监管后果,并可能导致我们或我们的客户对我们的客户进行的活动承担责任。

 

18

 

 

如“第4项。有关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览—监管——美国监管概览”,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可能会特别限制我们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客户使用我们的区块链和电信产品的能力,这些操作是在与美国法律视为“证券”的加密货币相关的情况下进行的。我们设计了用于挖掘比特币以外的加密货币的新芯片,这些加密货币作为证券的可能地位可能会限制在美国的分发、转移或涉及此类加密货币的其他行动,包括采矿。例如,通过采矿过程向矿工分发加密货币可被视为涉及非法发行或分发受美国联邦或州法律约束的证券。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加密货币网络上的矿工可能被视为法定承销商或受《交易法》监管的“经纪人”。这可能要求我们或我们的客户改变、限制或停止他们的采矿业务,注册为经纪交易商并遵守适用的法律,或者受到处罚,包括罚款,或其他监管后果。此外,我们可能会面临为他们的非法活动提供便利的责任。

 

例如,美国证交会、美国各州证券监管机构和几个外国政府已发出警告并提起法律诉讼,他们辩称,某些数字资产可能被归类为证券,这些数字资产和任何相关的首次代币发行或其他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均受证券法规的约束。例如,2023年6月,SEC对Binance和Coinbase提出指控,2023年11月,SEC对Kraken提出指控,指控他们经营未注册的证券交易所、经纪商和清算机构。SEC在投诉中声称,根据联邦证券法,有几种数字资产属于证券。这些诉讼的结果,以及正在进行和未来的监管行动,对整个数字资产行业和比特币的价格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在重大不利程度上改变公司继续经营的能力。此外,美国各州和联邦以及外国监管机构和立法机构已对虚拟货币业务采取行动,或颁布限制性制度,以应对黑客攻击、消费者伤害或虚拟货币活动产生的犯罪活动引起的负面宣传。

 

此外,如果比特币、以太坊或任何其他受支持的加密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被视为任何美国联邦、州或外国司法管辖下的证券,或在法院的诉讼程序中或其他情况下,则可能会对此类受支持的加密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运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例如,这类受支持的加密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的所有交易都必须在SEC或其他外国当局注册,或根据注册豁免进行,这可能会严重限制其流动性、可用性和可交易性。此外,可能需要将使用此类受支持的加密货币或数字资产的网络作为证券中介加以监管,并受适用规则的约束,这可能会有效地使该网络无法实现其现有目的。此外,它可能会引起负面宣传,并导致加密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的普遍接受度下降。此外,与其他不被视为证券的加密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相比,这可能会使此类受支持的加密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难以进行交易、清算和托管。具体地说,即使加密货币或其他数字资产的交易已在SEC注册或根据注册豁免进行,目前以中介为基础的证券交易、清算和结算框架与数字资产市场的运作并不一致。例如,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当前的指导方针,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证券不能由同样支持传统证券托管的经纪自营商代表客户持有;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不允许公共无许可的基于区块链的证券清算和结算系统。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受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强制执行的与商品交易相关的额外美国法律法规的约束,受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和州政府强制执行的资金传输、货币服务业务、反洗钱和了解你的客户(“KYC”)活动的约束。我们或我们的客户可能会受到基于这些法律法规的监管限制或监管行动。

 

19

 

 

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如果一家公司目前或自称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或根据其第3(a)(1)(c)条,如果该公司从事或提议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拥有、持有或交易业务,则该公司可属于其第3I(1)(A)条下的投资公司定义,并拥有或建议收购价值超过其总资产(不包括政府证券和现金项目)40%的未合并基础上的“投资证券”(定义)。SEC没有发布关于《投资公司法》下数字资产作为“证券”或“投资证券”地位的权威法律、规则或具有约束力的指南。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并未从事投资证券的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我们也不自称主要从事或提议主要从事证券投资、再投资或交易业务,但如果我们拥有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数字资产可能被SEC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视为“证券”或“投资证券”,我们可能符合投资公司的定义。如果我们属于《投资公司法》对投资公司的定义,我们将被要求在SEC注册。如果一家投资公司未能注册,它很可能不得不停止开展几乎所有业务,其合同将变得无效。一般来说,非美国发行人不得在没有SEC命令的情况下注册为投资公司。

 

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是最近的技术创新,数字资产及其相关交易所可能受制于的监管方案尚未得到外国司法机构的充分探索或发展。因此,在许多外国司法管辖区,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面临着不确定的监管环境。不同的外国司法管辖区可能会不时通过影响我们的加密货币业务的法律、法规或指令。部分由于其国际性和监管的初级阶段,加上对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的经验有限,以及国际记者、翻译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语言障碍,有关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监管的信息可能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可靠。随着监管环境的发展以及新闻工作者对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熟悉程度提高,主流媒体对加密货币、数字资产及其监管的了解可能会有所改善。随着我们进入澳大利亚、香港和美国市场,我们保留了当地的监管顾问,并期望继续监测当地有关加密货币、数字资产和金融服务平台的法规。

 

各外国司法管辖区已经并可能在不久的将来继续通过影响数字资产网络、数字资产市场及其用户的法律、法规或指令,特别是属于此类司法管辖区监管范围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和服务提供商。例如:

 

  正如本文所讨论的,中国已将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进行加密货币交易定为非法,随后可能会有额外的限制。中国已禁止首次代币发行,有报道称,中国监管机构已采取行动,关闭了多家中国数字资产交易平台。

 

  韩国于2020年3月决定修订《金融信息法案》,要求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注册并遵守其反洗钱和反恐资金框架。这些措施还为政府提供了关闭不遵守规定流程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权力。韩国还禁止首次代币发行。

 

  印度储备银行于2018年4月禁止其监管的实体向任何处理或结算数字资产的个人或商业实体提供服务。2020年3月,这一禁令在印度最高法院被推翻,尽管印度储备银行目前正在对这一裁决提出质疑。

 

20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发布了最终规则,禁止出售提及某些类型数字资产的衍生品和交易所交易票据,称它们“不适合”散户投资者,理由是极端波动、估值挑战以及与金融犯罪有关。一项名为《2023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FSMA”)的新法律于2023年6月获得王室同意。FSMA将数字资产活动纳入监管金融机构、市场和资产的现行法律范围内。

 

  欧盟议会于2023年4月批准了《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条例》(“MiCA”)的文本,为整个欧盟的数字资产服务建立了监管框架。MiCA旨在作为数字资产市场的综合监管,并对数字资产发行人和服务提供商规定了各种义务。MiCA的主要目标是行业监管、消费者保护、防止市场滥用和维护数字资产市场的完整性。MiCA于2023年正式获得欧盟成员国批准,并于2024年年中生效。

 

因此,我们预计,管理我们当前和计划中的业务运营的法规将因国家以及国家内部而异。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在外国建立数字资产和金融服务平台业务或开展任何其他业务和运营时,将随时熟悉当地的法律法规。对此类操作的监管增加可能会通过增加合规成本或禁止我们的某些或所有拟议活动而影响我们的拟议业务。此外,现有和拟议的法律法规可能会延迟或阻碍新产品的开发,导致负面宣传,减少对我们产品的需求,需要大量的管理时间和关注,并使我们面临索赔或其他补救措施,包括罚款或要求我们修改或停止现有业务做法。

 

此外,外国监管机构或个人在私人诉讼中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的客户提起的任何诉讼都可能导致我们或我们的客户产生重大的法律费用,并转移我们管理层对业务运营的注意力。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客户的运营被发现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我们或他们可能会受到与违规相关的处罚,包括民事和刑事处罚、损害赔偿和罚款。这可能反过来要求我们缩减或停止全部或部分业务。监管行动或监管变化也可能减少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这将不利于我们业务的成功。

 

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行业未来的发展和增长受制于多种难以预测和评估的因素。如果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行业没有像我们预期的那样增长,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加密货币资产在2008年才被引入,目前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此外,不同的数字资产被设计用于不同的目的。例如,比特币被设计为一个点对点电子现金系统,而以太坊则被设计为一个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应用平台。许多其他数字资产网络,从云计算到代币化证券网络,都是最近才建立起来的。任何数字资产及其底层网络以及管理数字资产的创建、转移和使用的其他密码和算法协议的进一步增长和发展代表了一种新的和不断发展的范式,它受到各种难以评估的因素的影响,包括:

 

  许多数字资产网络的运营历史有限,尚未在生产中得到验证,仍处于开发和做出重大决策的过程中,这些决策将影响各自数字资产和底层区块链网络的设计、供应、发行、功能和治理,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各自的数字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21

 

 

  许多数字资产网络正在对其协议实施软件升级和其他更改,这可能会引入bug、安全风险,或对各自的数字资产网络产生不利影响;

 

  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坊在内的几个大型和突出的网络正在开发新功能,以解决基本的速度、可扩展性和能源使用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未能成功解决,或无法获得广泛采用,可能会对基础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已在许多数字资产及其底层区块链网络中发现了安全问题、错误和软件错误,其中一些已被恶意行为者利用。一些数字资产也存在固有的安全漏洞,例如当某些数字资产网络的创建者使用可能允许黑客伪造代币的程序时。发现数字资产的任何弱点都可能对其价格、安全性、流动性和采用率产生不利影响。如果恶意行为者或僵尸网络(由联网软件控制的协调计算机行动的计算机的志愿者或被黑的集合)获得了数字资产网络上的大部分计算或质押权力,就像过去发生的那样,它可能能够操纵交易,这可能会给持有者造成经济损失,损害网络的声誉和安全,并对其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采矿新技术的发展,例如改进的ASIC,或行业格局的变化,例如少数大型矿场的采矿力量的整合,可能会降低区块链网络的安全性,导致数字资产的流动性供应增加,并降低数字资产的价格和吸引力;

 

  如果对矿工或验证人员的奖励和交易费用不足以吸引和留住矿工,数字资产网络的安全性和速度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增加恶意攻击的可能性;

  

  许多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网络的治理是自愿协商一致和公开竞争,许多开发者的贡献并没有直接得到补偿。因此,可能对任何特定加密货币网络的治理缺乏共识或明确性,缺乏对开发者维护或开发网络的激励,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问题,其中任何一个问题都可能导致意想不到或不受欢迎的错误、错误或变化,或阻碍此类网络的实用性和应对挑战和增长的能力;和

 

  许多数字资产网络正处于发展伙伴关系和协作的早期阶段,所有这些可能都不会成功,并对各自数字资产的可用性和采用产生不利影响。

 

还不时发现各种其他技术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功能失效、某些用户的个人信息暴露、用户资产被盗以及其他负面后果,这些问题需要在其全球矿工、用户和开发社区的关注和努力下得到解决。如果任何此类风险或其他风险成为现实,特别是如果这些风险没有得到解决,数字资产空间的发展和增长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2

 

 

我们经营的货币服务业务要求遵守高而严格的标准,以便管理我们可能面临的金融和技术风险以及建立和维护足够的基础设施,而未能管理这些风险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鉴于有关货币服务业务的各种监管和合规要求,我们预计将准备和提供所有机制和基础设施,以满足这些要求。即使在许可证申请阶段,也必须建立这样的机制和基础设施,其中除其他外,包括保管用户的资金、数据保护、反洗钱、消费者保护以及预防网络和金融犯罪。对这些基础设施的需求意味着制定了某些政策,其中可能包括KYC程序和可以帮助识别、预防和缓解此类风险的强大技术系统。

 

正如所讨论的,经营货币服务业务的风险是多方面的。未能建立和维护此类基础设施可能意味着两件事;首先,我们可能面临无法从适用监管机构获得相关批准和许可的风险,在我们打算获得此类许可的国家,例如澳大利亚;其次,即使在我们之前获得许可和批准的司法管辖区,例如在香港和澳大利亚,我们也可能面临适用监管机构施加的处罚,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在我们违反任何监管和合规要求时暂停、撤销和终止此类许可和批准。除了在发生违规行为时对我们的许可证构成任何威胁外,监管机构还有权执行金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巨额罚款和启动法律程序。此类行动的可能性给货币服务企业带来了财务、商业、人力资源和声誉风险,必须通过充足的资金、运营基础设施和严格的合规控制来缓解这些风险。未能管理此类风险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收取的费用和收费的任何减少,或对我们的费用和收费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跨境支付解决方案包括与交易相关的各种费用和收费。如果我们产品和服务的用户减少其交易活动,或他们使用替代服务的程度,我们与跨境支付业务相关的收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有几个市场因素会影响我们的收费金额,包括竞争性产品类似收费的市场。此外,我们开展或打算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的相关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已仔细审查了电子支付行业的定价、收费以及与其客户相关的其他做法。对我们产品和服务定价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可再生能源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兴市场,可能不会发展到我们预期的规模或速度

 

可再生能源行业是一个新兴的、不断发展的市场机会。我们认为可再生能源行业仍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完全发展和成熟,我们无法确定市场将增长到我们预期的规模或速度。可再生能源市场的任何未来增长和我们可再生服务产品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无法控制的许多因素,包括消费者对可再生服务市场的认可和接受、替代能源的定价、有利的监管环境、预期税收优惠和其他激励措施的持续,以及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可再生服务产品的能力。如果可再生能源市场没有发展到我们预期的规模或速度,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23

 

 

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太阳能,尚未获得广泛的市场认可,部分依赖于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以退税、税收抵免以及其他激励措施形式提供的持续支持。政府补贴和经济激励措施的减少、取消或到期可能会对特定投资组合公司的现金流和价值、未来潜在投资组合公司机会的流动以及该行业任何平台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地方、州或联邦法规的变化,尤其是与能源使用和环境标准相关的法规,可能会推迟项目时间表或增加成本。确保遵守不断发展的行业、环境和网络安全标准可能需要对技术和人员进行额外投资,从而影响我们的整体利润率。此外,商业和住宅太阳能的增长部分取决于宏观经济状况、电力零售价格和客户偏好,每一项都可能迅速变化。宏观经济状况的下降,包括就业市场以及商业和住宅房地产市场的下降,可能会导致客户的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并影响他们的财务资金、信用评分或签订长期合同的兴趣,即使这类合同会产生即时和长期的节省。

 

此外,公用事业或其他能源产生的零售电力的市场价格可能因多种原因而下降,包括与原材料和制造相关的成本下降。宏观经济状况的任何此类下降、电力零售价格的变化或客户偏好的变化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可再生资产的开发和运营有时可能会受到公众的反对。虽然在可再生资产的开发阶段,公众的反对通常是最令人关注的问题,但持续的反对可能会对我们正在进行的运营产生影响。

 

为了保持竞争力并继续增加我们的收入和收益,我们必须不断快速更新我们的服务,如果新服务没有按预期执行或市场不接受,这一过程可能会导致更高的成本以及收入、收益和客户的损失

 

我们竞争的支付技术行业的特点是技术变革迅速、新产品推出、不断演变的行业标准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为了保持竞争力,我们不断参与多个项目,包括开发新平台、移动支付应用程序、电子商务服务和其他在支付技术行业出现的新产品。这些项目带有与任何开发工作相关的风险,包括成本超支、交付延迟和性能问题。在支付技术市场,这些风险更加尖锐。交付新服务的任何延迟或未能区分我们的服务都可能使我们的服务不那么受客户欢迎,甚至可能过时,因此可能对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跨境支付业务取决于我们与世界各地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关系,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费用、限制和合规负担,从而使我们的运营更加困难或昂贵

 

我们的跨境支付业务包括为中小企业和其他组织提供支付和外汇解决方案便利化,主要是跨境、跨币种交易。监管和合规要求的提高正在影响这些业务,这使得我们提供解决方案的成本更高,或者让企业与我们开展业务变得更加繁琐。任何增加我们或我们客户的跨境贸易成本或限制、延迟或使跨境贸易更加困难或不切实际的因素,例如贸易政策(包括俄罗斯和乌克兰冲突引起的限制)或更高的关税,都可能对我们的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并损害我们的业务。由于银行的政策,我们也可能难以建立或维持开展我们服务所需的银行关系。

 

24

 

 

关于为美国和外国税收目的处理数字资产的未来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数字资产的新的和不断演变的性质,以及在数字资产产品、服务和交易方面缺乏全面的法律和税务指导,美国和外国对涉及数字资产的交易的税务处理的许多重要方面,例如在我们的平台上购买和出售加密货币资产,以及提供质押奖励和其他加密货币资产激励措施,都是不确定的,也不清楚未来是否、何时以及可能针对美国和外国所得税目的发布关于处理加密货币资产交易的指导。

 

2014年,美国国税局发布了《2014-21号通知》,讨论了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虚拟货币”的某些方面,特别指出,此类虚拟货币(i)是“财产”,(ii)就有关外汇收益或损失的规则而言不是“货币”,以及(iii)可能作为资本资产持有。2019年,美国国税局发布了收入裁定2019-24和一组“常见问题”(已定期更新),提供了额外的指导,包括指导大意是,在某些情况下,数字货币的硬分叉是产生普通收入的应税事件,以及关于确定虚拟货币计税基础的指导。然而,该指南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数字资产和相关交易的其他重要方面。

 

各种数字资产交易的收入包含的时间、性质和金额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出借和借用数字资产、质押奖励和我们提供的其他数字资产激励措施。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出于联邦所得税目的对数字资产交易的处理与IRS提供的现有指导和现有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是一致的,但由于数字资产创新的快速演变性质以及数字资产交易和产品的日益多样化和复杂性,IRS和美国各州可能会不同意我们出于美国税收目的对某些数字资产产品的处理,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客户以及我们的业务和平台的活力产生不利影响。

  

无法保证美国国税局、美国各州税收机构或其他外国税务当局未来不会改变各自在数字资产方面的立场,也无法保证法院会维持现有指南中规定的待遇。目前还不清楚,为了美国税收或其他外国税收法规的目的,未来可能会发布哪些关于处理现有数字资产交易和未来数字资产创新的额外指导。现有IRS、美国州和外国税务机关立场的任何此类改变或有关数字资产产品和交易的额外指导都可能对数字资产持有者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并可能对数字资产的价值和更广泛的数字资产市场产生不利影响。数字资产方面可能出现的未来技术和运营发展可能会增加美国和外国税收目的处理数字资产的不确定性。数字资产交易税务处理方面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我们的客户,并可能影响我们在国内和国外的业务。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一直在中国境外运营加密货币交易所平台和跨境支付外汇平台;已获得作为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商的注册批准,收购了一家拥有AFSL的公司,获得了作为澳大利亚独立汇款交易商的注册批准;获得了货币服务运营商(MSO)许可证、第4类和第9类许可证,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商(TCSP)牌照和注册批准为香港的信托公司;我们正在为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获得相关牌照和批准,以从事额外的金融科技业务。由于我们有限的资源和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原因,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执行我们的扩张计划。例如,我们的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相关服务和/或产品可能无法与金融科技或可再生能源界已有的其他类似服务和/或产品有效竞争。我们也可能无法预测这类行业的趋势和市场规模。如果我们未能成功管理我们的增长或实施我们的战略,我们分配给新业务线的资源将被浪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5

 

 

我们在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美国和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每个子公司都有有限的运营历史,这使得我们很难评估它们通过运营产生收入的能力,并且迄今为止,它们每个子公司都没有从任何商业上可用的区块链产品、金融科技服务或可再生能源产品中产生实质性收入

 

我们在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美国和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的子公司自2020年成立,目的是建立我们的区块链、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它们有限的运营历史以及区块链、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相对不成熟,让我们很难评估它们目前的业务和未来前景。他们已经遇到并将继续遇到快速发展和变化的行业中的成长型公司经常遇到的风险和困难,包括在预测准确性、确定其有限资源的适当用途、获得市场认可、管理复杂和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以及开发新产品方面的挑战。随着行业发展和市场变化,我们正在不断调整战略部署和经营模式,特别是通过实时调整子公司的布局和运营。这些子公司当前或未来的运营模式可能需要改变,才能高效地扩大运营规模并取得成功。我们证券的投资者应结合我们在这些国家的海外子公司作为专注于开发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领域产品的早期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和困难,考虑它们的业务和前景。

 

我们面临与全球业务运营扩张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这些风险,我们的业务增长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打算通过在国际上扩大我们的销售网络和运营来部分地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的扩张计划包括可能在美国建立一个组装设施和办事处,用于销售、研发和其他业务;我们正处于在澳大利亚和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建立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和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早期阶段。任何这些国家和地区之间关系的任何重大恶化都可能对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拟议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此类全球扩张计划存在相关风险,包括:

 

  在新市场建立存在和管理国际业务的投资成本高;

 

  陌生市场的竞争;

 

  外币汇率波动;

  

  在确保遵守多国法律要求和多国业务方面的监管差异和困难;

 

  新市场的经济、法律、政治或其他地方情况的变化;

 

  我们有限的客户群以及有限的销售和与国际客户的关系;

 

  海外市场的竞争对手可能更占优势,与客户的联系更强,资金和其他资源也更多;

 

  有效管理我们的国际销售渠道面临的挑战;

 

  在遵守我们提供产品的海外市场的不同商业、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将产品出口到海外的困难和成本;

 

26

 

 

  难以确保我们的客户遵守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对各种外国国家、组织和个人实施的制裁;

 

  无法获得、维护或执行知识产权;

 

  无法在我们经营所在的某些司法管辖区有效执行合同或法律权利或知识产权;和

 

  在某些外国市场上有利于国内企业的政府政策或贸易壁垒,包括出口要求、关税、税收和其他限制和收费。特别是,有利于民族主义和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的世界性趋势和美国与中国之间持续的贸易争端以及其他潜在的国际贸易争端可能会引起国际市场的动荡。这些政府政策或贸易壁垒可能会提高我们产品的价格,使我们在这些国家的竞争力下降。

 

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此类风险,我们的海外扩张计划可能会遇到困难,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通过某些子公司的举措开展的业务是新颖的,并受到技术、运营、财务、监管、法律、声誉和营销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收购或战略联盟可能会成功实施

 

我们已经并可能继续收购各种业务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科技公司、经纪自营商、数字货币转账和支付业务以及可再生能源业务。我们对这类业务的运营经验有限。例如,在一些国家,许可要求和法规明确涵盖从事数字货币活动的公司;在另一些国家,尚不清楚现有法律法规是否或如何适用于数字货币活动。同样,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和法规因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使用情况而在不同的国家和州之间有所不同。我们可能需要获得的许可证和注册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各种反洗钱、KYC、记录保存、报告和资本和担保要求、对客户资金投资的限制以及监管机构的检查。这些领域我们没有丰富的经验,并受到新业务的风险,包括技术、运营、财务、监管、法律和声誉风险,以及我们可能无法成功或盈利地营销、许可或销售我们的技术的风险。发生任何此类风险、任何此类处罚,甚至是刑事或民事不当行为的指控,都可能对我们以及我们的财务业绩和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会在未来寻找其他潜在的收购或战略联盟,以扩大我们的业务。然而,我们可能无法找到合适的收购候选者、以优惠条件完成收购(如果有的话),或将任何收购的业务、产品或技术整合到我们的运营中。如果我们进行完整的收购,它们可能会受到客户或投资者的负面评价,它们可能无法使我们加强我们的竞争地位或实现我们的目标。此外,我们进行的任何收购都可能导致难以整合来自所收购业务的人员、技术和运营,以及难以留住和激励来自这些业务的关键人员。此外,收购可能会扰乱我们正在进行的运营,转移管理层的日常职责,并增加我们的开支。未来的收购可能会减少我们可用于运营和其他用途的现金,并可能导致与所收购的可识别无形资产相关的摊销费用增加、潜在的稀释性发行股本证券或产生债务。我们无法预测未来收购的数量、时间或规模,或任何此类收购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

 

27

 

 

我们依赖主要的移动操作系统和第三方平台来分发某些产品和服务。如果Google Play、苹果应用商店或其他平台阻止客户下载我们的应用,我们的增长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平台分销某些产品和服务。我们的Ebonex应用程序通过Apple App Store和Google Play Store作为免费应用程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用户。Google Play Store和Apple App Store是全球应用分发平台,也是我们应用的主要分发渠道。因此,我们的APP的推广、分发、运营,受制于各自平台对应用开发者的条款和政策,范围非常宽泛,经常会发生变化和重新解读。此外,这些分发平台通常包含与加密货币资产相关的限制,这些限制是不确定的、广义的,并且可以限制可以提供的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如果我们的产品被发现违反任何此类条款和条件,我们可能无法再通过此类第三方平台提供我们的产品。无法保证第三方平台将继续支持我们的产品供应,或客户将能够继续使用我们的产品。第三方平台的任何变化、错误、技术或监管问题、我们与移动制造商和运营商的关系,或他们的服务条款或政策的变化都可能降低我们产品的功能,降低或消除我们分销产品的能力,对有竞争力的产品给予优惠待遇,限制我们提供高质量产品的能力,或征收费用或其他费用,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影响我们的产品使用并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宝贵的,任何无法保护它们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专有技术和我们的品牌。我们依赖并期望继续依赖专利、商标、商业外观、域名、版权和商业秘密的组合,以及与我们的员工、承包商、顾问和与我们有关系的第三方的保密和许可协议,以建立和保护我们的品牌和其他知识产权。然而,我们保护知识产权的努力可能并不充分或有效。我们的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可能会因盗用或违反我们的保密和许可协议而丢失,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这可能导致其范围缩小或被宣布为无效或不可执行。无法保证我们的知识产权将足以保护免受其他提供与我们的产品、服务或技术基本相似并与我们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人的影响。因此,我们可能会被迫陷入不利的价格竞争,从而降低我们的利润率。

 

我们成功抵御来自竞争对手和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挑战的能力可能部分取决于我们以防御性方式反主张我们的专利的能力。对我国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无论是在申请和注册成本方面,还是在捍卫和执行这些权利的成本方面,都可能是昂贵和难以维护的。随着我们的成长,我们寻求在越来越多的国家获得和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这一过程可能代价高昂,而且可能并不总是成功的。在某些情况下,专利申请或专利可能被放弃或允许失效,导致相关司法管辖区的专利权部分或全部丧失。此外,知识产权保护可能并不是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可用的每个国家都对我们可用。例如,国外一些国家有强制许可法,规定专利权所有人必须向第三方授予许可。此外,许多国家限制专利对某些第三方的可执行性,包括政府机构或政府承包商。在这些国家,专利可能提供有限或没有好处。我们也可能同意将我们的专利授权给第三方,作为各种专利池和开放专利项目的一部分。不过,这些许可可能会削弱我们向可能对我们提出索赔的某些方面反主张我们的专利的能力。即使我们能够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也不能保证我们能够有效地行使我们的权利。在这方面,我们可能会产生费用和努力来监督和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以及由此导致的通过诉讼或其他方式转移资源以保护这些权利也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8

 

  

我们的加密交易所业务收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加密资产的价格和在我们平台上进行的交易量。如果此类价格或数量下降,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加密交易所业务收入主要来自我们平台上与客户购买、出售和交易加密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交易收入基于交易费用,这些费用要么是固定费用,要么是每笔交易价值的百分比。对于我们的消费者交易产品,我们还收取点差,以确保我们能够以我们向客户报价的价格结算采购和销售。加密资产交易量、加密资产价格或加密资产市场流动性的下降通常可能导致我们的总收入下降。

 

加密资产的价格以及购买、出售和交易加密资产的相关需求历来都会受到重大波动的影响。如果未来加密资产的价格和交易量下降,我们从加密交易所业务产生收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客户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可能会下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加密交易所业务、相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任何加密资产的价格和交易量都会受到重大不确定性和波动性的影响,这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

 

加密资产和加密经济的市场状况和整体情绪,包括但不限于加密经济领域其他公司采取的行动或发展的结果;

 

流动性、做市量、交易活动变化;

 

全球其他加密平台上的交易活动,其中许多可能不受监管,可能包括操纵活动;

 

高度活跃的消费者和机构用户、投机者、矿工、投资者的投资交易活动;

 

加密货币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被采纳为交换、实用、价值储存、消费资产、证券工具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媒介的速度和速度,如果有的话;

 

用户和投资者对加密资产和加密平台的信心下降;

 

与加密经济相关的负面宣传和事件;

 

关于加密资产的不可预测的社交媒体报道或“趋势”,或其他谣言和市场猜测;

 

加密资产满足用户和投资者需求的能力;

 

加密资产及其相关生态系统和网络的功能和效用,包括设计用于各种应用程序的加密资产;

 

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市场的消费者偏好和感知价值;

 

来自其他支付服务或其他可能表现出更好的速度、安全性、可扩展性或其他特征的加密资产的竞争加剧;

 

影响加密经济参与者的不利法律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判决或和解;

 

影响加密经济的监管或立法变化、审查和更新;

 

全球各法域法律对加密资产的定性;

 

29

 

 

政府实体对加密资产投资采取不利的税收政策;

 

加密资产底层区块链网络的维护、故障排除和开发,包括世界各地的矿工、验证者和开发人员;

 

加密网络吸引和留住矿工或验证者的能力,以准确、高效地保护和确认交易;

 

由于对比特币和其他工作量证明采矿活动中能源使用的环境担忧日益增加,影响区块链网络采矿者和验证者运营的法律和监管变化,包括限制和禁止采矿活动,或新的立法或监管要求;

 

加密资产及其相关智能合约、应用程序和网络的持续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包括针对黑客攻击和可扩展性的漏洞;

 

与处理加密资产交易相关的速度和费用,包括在底层区块链网络和加密平台上;

 

市场参与者的资金实力;

 

资金和资本的可得性和成本;

 

其他加密平台和加密经济其他参与者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

 

主要加密平台的产品或服务中断或临时暂停或其他强制性限制或故障;

 

各种加密资产活跃衍生品市场的可用性;

 

支持加密相关项目的银行和支付服务的可用性;

 

全球银行体系的不稳定性以及利率和通胀水平;

 

各国政府的货币政策、贸易限制、法定货币贬值;以及

 

国家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

 

无法保证任何受支持的加密资产将保持其价值,或将有有意义的交易活动水平。如果加密资产的价格或交易加密资产的需求下降,我们的加密交易所业务、相关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产生的有意义的收入集中来自与法定货币和USDT相关的稳定币收入。如果这些领域的收入下降,并且没有被对加密资产或其他产品和服务的新需求所取代,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虽然我们支持用于交易和托管的多样化加密资产组合,但我们从加密交易平台获得的净收入集中在有限的几个领域,例如与比特币、以太坊以及USDC和USDT等稳定币相关的交易费用。除了本节中描述的影响更广泛的加密经济的因素外,如果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市场恶化或价格下跌,我们的收入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包括由于以下因素:

 

比特币的区块链交易手续费下调,包括区块奖励减半事件,这是在特定时间段后发生的事件,减少了矿工赚取的区块奖励;

 

与比特币、以太坊和相关活动的实际或感知环境影响相关的公众情绪,包括私人和政府行为体提出的与比特币挖矿过程中消耗的能源资源相关的环境问题;

 

30

 

 

底层网络中的中断、黑客攻击、分裂也被称为“分叉”,由控制网络哈希率很大一部分的恶意行为者发起的攻击,例如双重支出或51%的攻击,或影响比特币或以太坊区块链网络的其他类似事件;

 

硬“分叉”导致比特币现金和以太坊经典等多个独立网络的创建和分流;

 

由比特币和以太坊的核心开发者领导的非正式治理,导致对基础源代码的修改或阻止网络扩展的不作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演变,主要基于自主参与,这可能会导致影响其速度、安全性、可用性或价值的新变化或更新;

 

比特币和以太坊区块链网络解决重大扩展挑战并提高交易量和交易速度的能力;

 

吸引和留住客户和开发者使用比特币和以太坊进行支付、价值存储、记账单位和其他预期用途的能力,以及没有另一种受支持的加密资产为此吸引和留住开发者和客户;

 

与处理比特币和以太坊网络上的交易相关的交易拥堵和费用,以及没有另一种受支持的加密货币资产来取代这些交易;

 

识别出开发比特币的一名或多名假名人士中本聪,或转移中本聪的比特币;

 

对比特币或以太坊的负面看法;

 

数学和技术的发展,包括数字计算、代数几何和量子计算,可能导致比特币和以太坊使用的密码变得不安全或无效;

 

影响加密经济参与者的不利法律诉讼或监管执法行动、判决或和解;

 

对比特币或以太坊借贷、采矿或质押活动的监管、立法或其他强制性或非正式限制或限制;

 

其他加密平台和加密经济的其他参与者遇到的流动性和信用风险问题;以及

 

影响比特币和以太坊网络或访问这些网络的法律法规,包括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确定比特币或以太坊构成受控制或以其他方式受监管的金融工具。

  

此外,我们通过交换稳定币产生的收入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对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换业务的需求、对USDC和USDT的需求、整体各自的USDC和USDT市值、USDC和USDT在我们平台上的余额、利率以及与第三方的持续关系。如果这些因素受到负面影响,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管理加密货币发行和交易的密码学和算法协议的开发和接受受制于多种难以评估的因素

 

除其他外,使用加密货币买卖商品和服务并完成交易,是一个新的、快速发展的行业的一部分,该行业使用基于计算机生成的数学和/或加密协议的比特币资产。大规模接受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并没有发生,也可能永远不会发生。这个行业的增长,特别是比特币的使用,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开发协议的开发或接受的放缓或停止可能会不可预测地发生。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全球范围内采用和使用加密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情况持续增长;

 

政府和准政府监管加密货币及其使用,或限制或监管网络或类似比特币系统的访问和运营;

 

消费者人口结构和公众品味和偏好的变化;

 

网络开源软件协议的维护与开发;

 

31

 

 

通过矿池增加了比特币区块链贡献者的整合;

 

其他买卖商品和服务的形式或方法,包括使用法定货币的新手段的可得性和受欢迎程度;

 

使用支持加密货币的网络开发智能合约和分布式应用;

 

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一般经济状况和监管环境;和

 

特别是比特币和一般加密货币的负面消费者情绪和看法。

 

这些因素的结果可能会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或根本无法推行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战略,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开采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自己的账户获得或持有的任何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的价值产生潜在负面影响,这将损害我们证券的投资者。

 

加密货币缺乏流动性市场,基于区块链/比特币的资产容易受到潜在操纵

 

在基于分类账的平台上代表和交易的加密货币不一定会受益于可行的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有上市要求,并对发行人进行审查,要求其遵守严格的上市标准和规则,并对在这类平台上交易的投资者是否存在欺诈和其他不当行为进行监控。这些情况不一定会在分布式账本平台上复制,这取决于平台的控制和其他策略。分布式账本平台对在平台上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发行人或用户的审查越松懈,由于控制事件而导致的欺诈或操纵账本的潜在风险就越高。这些因素可能会降低流动性或交易量,或者可能会增加在基于分类账的系统上交易的投资证券或其他资产的波动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产生不利影响。这种情况可能会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或完全推行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战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挖掘或以其他方式为我们自己的账户获得或持有的任何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损害投资者。

 

稳定币发行人的活动及其监管处理可能会更广泛地影响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比特币的价格

 

我们可能会面临稳定币给比特币和其他数字资产市场带来的风险。与典型的波动性数字资产相比,稳定币是一种数字资产,其设计目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稳定的价值。尽管稳定币的价格意在稳定,但其市场价值可能会波动。这种波动在过去曾间接或明显地影响到比特币、以太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价格。稳定币是一种相对较新的现象,在过去几年中,稳定币中持有的资产大幅增加,因此不可能知道它们可能对比特币市场参与者构成的所有风险。此外,一些人认为,某些稳定币在没有足够支持的情况下被不当发行,当稳定币被用于支付比特币时,可能会导致对比特币的人为而非真实需求,这可能会人为地抬高比特币的价格。一些稳定币发行人可能不会受到审查或监管,也不一定能辨别给定的稳定币或其他机制是否有足够的后盾来维持资产的稳定价格。此外,也无法消除一些稳定币参与非法活动的可能性。鉴于稳定币在全球数字资产市场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其基本流动性可以对(i)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产生巨大影响,该平台以稳定币进行交易,以及(ii)更广泛的数字资产市场,包括比特币市场。由于数字资产市场交易量的很大一部分发生在稳定币中,因此存在实际或感知的价值或支持损失可能扰乱数字资产市场的风险,包括通过无序脱钩或稳定币挤兑可能导致更广泛的数字资产市场剧烈波动。稳定币中的感知或实际波动、稳定币的运营问题(例如,阻止结算的技术问题)、对支持稳定币的任何储备的充足性的担忧或当无担保稳定币被用于支付其他数字资产(包括比特币)时的潜在操纵活动,或对稳定币发行人或中介机构的监管担忧或行动,例如支持稳定币的平台,包括像我们这样的交易所平台,可能会影响数字资产市场和个人在依赖稳定币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的意愿,降低比特币和更广泛的数字资产市场的流动性,并更广泛地影响比特币和数字资产的价值。

 

我们使用开源软件代码可能会使我们的软件受到普遍发布或要求我们重新设计我们的软件,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技术平台使用开源软件代码。将开源软件纳入其产品的公司不时面临挑战开源软件所有权的指控。因此,我们可能会受到声称拥有我们认为的开源软件所有权的各方的诉讼。此外,一些开源软件许可要求将开源软件作为其软件的一部分进行分发的用户公开披露其软件中的全部或部分源代码,并以不利的条件或免费提供该开源代码的任何衍生作品。开源许可条款可能含混不清,与使用开源软件相关的许多风险无法消除。我们认为,我们对开源软件的使用符合相关开源软件许可,不需要披露我们的任何源代码。然而,如果我们被发现不适当地使用了开源软件,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发布我们的专有源代码、重新设计或停止使用我们的软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中任何一项或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或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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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计划在未来增加对美国和欧盟的产品出口,这可能会受到保护主义贸易政策导致的高关税税率,因此,我们未来的销量、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历史上,我国仅有一小部分矿机出口到美国,没有可再生能源产品出口到美国。展望未来,我们计划增加对美国市场的产品出口,包括但不限于矿机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然而,美国和中国最近因贸易壁垒引发争议,威胁到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战,并对某些进口产品实施了关税。虽然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美国没有宣布任何可能直接影响我矿机出口的贸易政策,但我们无法准确预测美国未来是否会对我矿机征收任何反倾销税、关税或配额费用。虽然特朗普总统的关税细节仍有待观察,但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任何关税都可能推高陆上风力涡轮机的成本,并增加美国建设可再生能源设施的成本,从而增加我们向美国出口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成本。美国对我国矿机或可再生能源产品实施的任何出口要求、关税、税收和其他限制和收费,都可能大幅增加我国客户的采购成本,并降低此类产品在美国市场的竞争力。因此,我们未来的销量、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们还打算在未来增加对欧盟的产品出口。然而,呼吁保护主义贸易政策的世界性民粹主义趋势和潜在的国际贸易争端可能会引起国际市场的动荡。这些政府政策或贸易壁垒可能会提高我们矿机的价格,并导致我们的销售额和市场份额输给这些国家的竞争对手。

 

由于技术进步,某些产品的平均售价可能会不时下降,而我们可能无法将此类下降转嫁给我们的供应商,这可能反过来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区块链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特点是快速推出新产品、持续的技术进步以及不断变化的市场趋势和客户偏好,所有这些都转化为更短的生命周期和产品的平均售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由于我们在技术进步和市场趋势以及此类行业发展迅速发展的环境中竞争,我们不能假设我们将能够将产品平均售价的任何下降转嫁给我们的供应商。如果我们产品的平均售价异常或显着下降,而这些下降无法被我们产品主要成分价格的相应下降所抵消,我们的毛利率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的议价能力下降或市场条件变化,我们可能无法以我们希望的利润率为我们的产品定价

 

我们根据生产成本、产品技术含量、市场情况、面临的竞争等一系列内外部因素为产品定价。除其他因素外,我们以我们期望的利润率设定有利价格和准确估计成本的能力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保持我们的定价或议价能力,或者我们的毛利率不会因市场状况或其他因素而下降。如果我们看到由于竞争对手的产品可能在技术上更先进或更节能而导致来自其他制造商的竞争加剧导致更高的定价压力,终端市场对我们客户的价格下降或任何其他原因,或者如果我们因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弱而失去议价能力,我们可能需要降低价格并降低我们产品的利润率,我们甚至可能根本无法继续营销我们的产品。此外,我们可能无法准确估计我们的成本或将我们生产成本的任何增加的全部或部分转嫁给我们的客户,特别是原材料、组件和零件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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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产品的组件短缺或价格上涨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鉴于制造、组装和交付某些组件和产品的生产周期很长,在规划生产和管理库存水平方面可能会出现问题,这可能会严重中断我们的运营,包括零件可能有缺陷、组件成本增加、交付计划延迟以及组件短缺。例如,我们的矿机需要ASIC芯片、印刷电路板(“PCB”)、电子元件、风扇、铝外壳、控制器、电源适配器和连接器等组件。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产品依赖于逆变器、电池、电池外壳、连接器等组件,以及其他结构组件。目前这些产品的生产有赖于及时以有竞争力的价格获得这些组件的充足供应。我们通常不会保持组件的大量库存,而是“按需”从满足我们质量标准并满足我们生产要求的各种第三方组件制造商处采购。如果我们不能从我们的常规供应商那里采购足够的组件,我们可能不得不求助于信誉较差的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组件的质量可能会受到影响,并可能导致我们的产品出现性能问题。

 

组件短缺可能导致产量减少或生产延迟,以及生产成本增加,这可能会对我们履行订单或及时向客户发货的能力以及我们的客户关系和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组件短缺也可能增加我们销售商品的成本,因为我们可能需要为供不应求的组件支付更高的价格,或者重新设计或重新配置产品以适应替代组件,而无法将这些成本转嫁给我们的客户。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可能会受到任何产品缺陷的重大不利影响。

 

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钱包,以及在较小程度上加密货币区块链本身,可能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和欺诈风险的影响,这可能会对用户对加密货币的信心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品牌和声誉以及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加密货币交易完全是数字化的,与任何虚拟系统一样,面临来自黑客、恶意软件和操作故障的风险。例如,黑客可以以加密货币交易所、钱包和托管人为目标,未经授权获得与存储加密货币的钱包地址相关的私钥的访问权限。加密货币交易和账户不受任何类型的政府计划的保险,加密货币交易通常在设计上是不可变的。加密货币网络的某些特征,例如去中心化、开源协议和依赖点对点连接,可能会通过潜在地降低协调响应的可能性而增加欺诈或网络攻击的风险。加密货币很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几家加密货币交易所和矿工报告了加密货币损失,这凸显了对加密货币安全性的担忧,进而影响了加密货币的需求和市场价格。此外,虽然加密货币使用私钥加密来验证所有者并注册交易,但骗子和其他不良行为者可能会试图出售欺诈性数字资产。用于获取未经授权、不正当或非法访问系统和信息(包括客户的个人数据和数字资产)、禁用或降级服务或破坏系统的技术在不断发展,可能难以快速发现,并且通常在针对目标发起攻击后才被识别或检测到。此外,某些威胁被设计为在针对目标发射之前保持休眠状态或无法被发现,我们可能无法实施足够的预防或保护措施。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加密货币网络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这将削弱用户对数字资产的信心,或对使用技术进行金融交易的信心,这可能会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包括市场对我们安全措施有效性的看法、我们交易所平台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及对我们矿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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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涉及机密信息、客户、员工、服务提供商和其他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传输,以及访问客户资产所需的信息。我们建立声誉的前提是,我们的平台为客户提供了一种安全的数字资产购买、存储和交易方式。因此,我们的交易所平台或我们的第三方合作伙伴的任何实际或感知的安全漏洞可能会:

 

  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

 

  导致我们的系统或服务不可用并中断我们的运营;

 

  导致不当披露数据和违反适用的隐私和数据保护法;

 

  导致重大监管审查、调查、罚款、处罚以及其他法律、监管和财务风险;

  

  导致我们产生大量补救费用;

 

  导致我们或我们客户的法定货币或数字资产被盗或无法挽回的损失;

 

  降低客户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信心,或减少使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转移管理层对我们业务运营的注意力;

 

  导致我们因客户或第三方的损失或索赔而向其作出重大赔偿或合同处罚;和

 

  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开发了旨在保护我们管理的数据、防止数据丢失和其他安全漏洞、有效应对已知和潜在风险并期望继续花费大量资源来加强这些保护的系统和流程,但无法保证这些安全措施将提供绝对的安全性或防止漏洞或攻击。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没有经历重大违反我们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但是,我们可能会在未来经历由于人为错误、渎职、内部威胁、系统错误、漏洞或其他违规行为导致的重大违反我们的安全措施的情况。即使我们的系统不受干扰,某些类型的网络攻击也可能伤害我们。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试图通过各种手段访问我们的系统和设施,以及我们的客户、合作伙伴和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系统和设施,包括黑客攻击、社会工程、网络钓鱼,并试图以欺诈方式诱使个人(包括员工、服务提供商和客户)披露用户名、密码、支付卡信息、数字钱包信息或其他敏感信息,而这些信息又可能被用于访问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客户的数字资产。威胁可能来自多种来源,包括犯罪黑客、黑客活动分子、国家支持的入侵、工业间谍活动和内部人员。某些威胁行为体可能得到大量财政和技术资源的支持,这使得它们变得更加复杂,难以被发现。我们还可能收购其他公司,使我们面临意想不到的安全风险或增加成本,以改善被收购公司的安全态势。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于防范这些高级威胁及其后果的成本和资源可能会继续增加。

 

如果某些加密货币网络被用于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为此类加密货币交易提供便利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大的刑事或民事诉讼风险,或服务被切断,这可能会对加密货币的价格和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数字资产网络过去一直并可能继续被用于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如果某些加密货币网络被用来为非法活动提供便利,那么为此类加密货币交易提供便利的企业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潜在刑事或民事诉讼风险,或者银行或其他服务被切断的风险,由于这些担忧,此类加密货币可能会被从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中移除。如果担心某些加密货币网络被用于便利犯罪,这类业务的其他服务提供商也可能会切断服务。上述任何事件都可能增加对相关加密货币网络的监管审查和/或对此类加密货币的价格、此类加密货币网络的吸引力和公司的运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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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能会不时遇到与所支持的数字资产的整合以及对其底层网络的更改和升级相关的技术问题,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需要进行各种前端和后端的技术和开发工作,为我们的客户实现我们的钱包、托管、交易、质押等解决方案,并将我们支持的数字资产与我们现有的技术基础设施相结合。对于某些数字资产,需要进行大量的开发工作,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成功整合任何现有或未来的数字资产。此外,这种集成可能会将软件错误或弱点引入我们的平台,包括我们现有的基础设施。即使这种整合最初是成功的,但任何数量的技术变更、软件升级、软或硬分叉、网络安全事件或底层区块链网络的其他变化都可能不时发生,从而对我们的平台造成不兼容、技术问题、中断或安全漏洞。如果我们无法成功识别、排除故障和解决任何此类问题,我们可能无法再支持此类数字资产,我们客户的资产可能会被冻结或丢失,我们的热、热、或冷钱包的安全性可能会受到损害,我们的平台和技术基础设施可能会受到影响,所有这些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未能遵守反腐败和反洗钱法律,包括《反海外腐败行为法》(“《反海外腐败法》”)和与我们在美国境外活动相关的类似法律,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处罚和其他不利后果

 

我们经营国际业务,可能与政府机构或国有或附属实体的官员和雇员有直接或间接的互动。我们受《反海外腐败法》以及我们开展活动的某些国家的其他适用的反腐败和反洗钱法律的约束。《反海外腐败法》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政府官员、政党或政治候选人提供、提供、承诺或授权任何有价值的东西,目的是获得或保留商业或获得任何不正当的商业优势。此外,美国上市公司被要求保持准确、公平地反映其交易的记录,并拥有适当的内部会计控制系统。

 

在国外很多国家,包括我们可能开展业务的国家,可能是当地的一种习俗,企业从事《反海外腐败法》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做法。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承包商、代理或其他合作伙伴或代表未能遵守这些法律,并且美国和其他地方的政府当局可能会寻求施加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声誉、经营业绩、前景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巨额民事和/或刑事罚款和处罚,我们将面临重大风险。

 

任何违反《反腐败公约》、其他适用的反腐败法律或反洗钱法律的行为都可能导致举报人投诉、负面媒体报道、调查、丧失出口特权、严重的刑事或民事制裁,就《反腐败公约》而言,还可能导致暂停或取消美国政府合同,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前景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对与涉嫌不当行为有关的任何执法行动或内部调查作出回应,可能会导致管理层注意力和资源的重大转移,以及大量的辩护费用和其他专业费用。

 

加密货币缺乏流动性市场,基于区块链的资产容易受到潜在操纵

 

在基于分类账的平台上代理和交易的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不一定会受益于可行的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有上市要求,并对发行人进行审查,要求其遵守严格的上市标准和规则;并对在此类平台上进行交易的投资者是否存在欺诈和其他不当行为进行监控。这些情况不一定会在分布式账本平台上复制,这取决于平台的控制和其他策略。分布式账本平台在审查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发行者或在平台上进行交易的用户方面越松懈,由于控制事件而导致的欺诈或操纵账本的潜在风险就越高。这些因素可能会降低流动性或交易量,或者可能会增加在基于分类账的系统上交易的投资证券或其他资产的波动性,这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此类情况可能会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或根本无法推行我们的业务战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或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为自己的账户获取或持有的任何比特币或其他加密货币或数字资产的价值产生潜在不利影响,因此可能会损害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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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货币面临重大的扩展障碍,可能导致高额费用或延迟交易结算时间,提高交易处理能力的尝试可能不会有效

 

许多加密货币网络面临重大的扩展挑战。随着比特币网络的不断发展壮大,某些技术问题可能会被发现,这些问题的排除和解决需要比特币全球发展界的关注和努力。最近推动了一些第二层技术解决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其中包括实现更快的交易:2017年8月,比特币网络经历了硬分叉,导致创建了一个名为比特币现金的新数字资产网络。这一硬分叉引发了争议,因此,比特币现金网络的一些用户可能对比特币网络怀有恶意。这些用户可能试图对比特币网络的使用或采用产生负面影响。同样在2017年8月,比特币网络升级了一项名为“隔离见证”的技术功能,除其他外,该功能可能会使每秒可在链上处理的交易增加一倍,并启用所谓的第二层解决方案,例如闪电网络或支付通道,这些解决方案有可能大幅提高交易吞吐量(即每秒数百万笔交易)。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支持隔离见证或类闪电网络技术的数字钱包和中介机构尚未被数字资产社区的很大一部分采用。2021年,比特币协议实现了Taproot升级,增加了对网络上复杂交易的增强支持,例如多重签名交易,需要两方或多方在比特币网络上执行交易。在升级之前,多重签名交易历来缓慢、昂贵且易于识别。Taproot旨在减少写入区块的数据量,并使多签名交易与常规交易无法区分,增加了增强的隐私层。这一升级可能无法像预期的那样发挥作用,这可能导致比特币的支撑和价格下降。不幸的是,无法保证数字资产社区将接受这些解决方案,或者这些解决方案将按预期工作或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随着数字资产网络使用的增加,而网络的吞吐量没有相应的增加,平均费用和结算时间可以显着增加。例如,比特币的网络有时一直处于容量状态,这导致了非常高的交易费用。费用增加和结算速度下降可能会排除比特币的某些使用案例(例如小额支付),并可能减少对比特币的需求和市场价格,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无法保证任何已经存在或正在探索的用于增加比特币交易结算规模的机制将有效,或它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生效,这可能会对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的市场需求产生不利影响。

 

因为在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资产的财务核算方面已经建立了有限的先例,我们对如何核算比特币资产交易所做的决定可能会发生变化

 

由于加密货币的财务会计和相关收入确认的先例有限,而且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PCAOB或SEC尚未提供官方指导,目前尚不清楚未来公司可能如何被要求对比特币交易和其他加密资产以及相关收入确认进行会计处理。监管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变更可能导致有必要改变我们的会计方法并重述我们的财务报表。这样的重述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这种情况还将对我们持续经营的能力或根本不追求我们的业务战略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这可能会对我们为自己的账户持有或预期获得的任何加密货币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损害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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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中断或安全漏洞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和数据来运营我们的业务。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收集、存储和传输大量机密信息(其中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专有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至关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以安全的方式这样做,以维护此类机密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我们还将我们运营的部分外包给第三方,因此,我们管理着一些可能或可能访问我们机密信息的第三方供应商。对信息技术系统的攻击在频率、持续程度、复杂程度和强度上都在增加,它们是由越来越复杂和有组织的、具有广泛动机和专门知识的团体和个人进行的。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以及与我们签约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信息技术系统的规模和复杂性,以及存储在这些系统上的大量机密信息,使得这些系统容易受到服务中断或我们的员工、第三方供应商和/或业务合作伙伴的无意或故意行为造成的安全漏洞的影响,或受到恶意第三方的网络攻击。网络攻击可能包括部署有害恶意软件、勒索软件、拒绝服务攻击、社会工程以及其他影响服务可靠性并威胁信息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手段。

 

我们或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中断或安全漏洞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或导致机密信息的丢失、盗用和/或未经授权的访问、使用或披露,或阻止访问,其中包括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专有商业信息和个人信息,并可能对我们造成财务、法律、商业和声誉损害。公司不断评估这些威胁,并进行投资以提高内部保护、检测和响应能力,并确保公司的第三方供应商具备应对这一风险所需的能力和控制。

 

我们或任何第三方合作者、服务提供商、承包商或顾问未能或被认为未能遵守我们的隐私、保密、数据安全或对第三方的类似义务,或任何数据安全事件或其他安全漏洞,导致未经授权访问、发布或转移敏感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可能导致政府调查、执法行动、监管罚款、诉讼或针对我们的公开声明,可能导致第三方对我们失去信任,或可能导致第三方声称我们侵犯了我们的隐私、保密,数据安全或类似义务,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数据安全事件和其他安全漏洞可能很难被发现,识别它们的任何延迟都可能导致危害增加。迄今为止,公司没有经历过因信息或网络安全攻击而对业务或运营造成的任何实质性影响;然而,由于攻击技术频繁变化,以及攻击数量和复杂程度的增加,公司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虽然我们实施了旨在保护我们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基础设施的数据安全措施,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成功地防止服务中断或数据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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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的客户集中度使我们面临主要客户面临的所有风险,并可能使我们的收入大幅波动或下降

 

我们的客户既有企业,也有个人。然而,我们的主要客户数量有限,在过去贡献了我们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我们来自前十大客户的收入分别占2022、2023和2024年总收入的约88%、44%和31%。尽管我们不断寻求使我们的客户群多样化,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客户的收入贡献占我们总收入的比例将在不久的将来减少。我们向我们的主要长期客户提供赊销。对数量有限的主要客户的依赖将使我们面临重大损失的风险,并可能增加我们的应收账款,并在其中任何一家减少甚至停止与我们的业务合作时延长其周转天数。具体而言,除其他外,以下任何一项事件都可能导致我们的收入出现重大波动或下降,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的业务全面下降;

 

  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决定转向我们的竞争对手;

 

  我们的一个或多个重要客户同意降低我们的矿机价格;或

 

  我们的任何重要客户未能或无法为我们的服务及时付款。

 

如果我们未能与这些主要客户保持关系,并且如果我们无法以商业上可取的条款或及时或根本无法找到替代客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曾参与并可能继续参与不时因我们的运营或集体诉讼而产生的纠纷、索赔或诉讼,这可能导致重大责任和声誉损害,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一直并可能在未来继续卷入因我们的运营而产生的纠纷、索赔或诉讼。此外,我们在运营过程中可能与监管机构存在分歧,这可能会使我们面临行政诉讼和可能导致财务损失的不利命令、指令或法令。正在进行的纠纷、索赔或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消耗他们的时间和我们的其他资源。

 

过去,公众公司的股东往往会在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出现不稳定时期后,或在第三方研究报告发布后,对发行人提起证券集体诉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基于任何涉嫌违反证券法而威胁或对我们提起的诉讼。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不会有任何针对我们的索赔,或者我们将成功地针对他们进行抗辩。任何此类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导致股价波动和客户流失,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即使索赔不会导致诉讼或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这些索赔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需要大量支出,这可能会阻止我们有效竞争,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对我们的索赔成功,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害赔偿,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由于各种因素,例如案件的事实和情节、损失的可能性、所涉金额和当事人,任何最初并不重要的纠纷、索赔或诉讼都可能升级并对我们变得重要。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无法量化任何这些潜在行动的风险敞口的可能性或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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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索赔或诉讼而产生的负面宣传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品牌和产品的形象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对我们作出任何判决或裁决,我们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重大的金钱损失,承担其他责任,甚至暂停或终止相关的业务风险或项目。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面临信用风险和交易对手违约相关信用风险集中

 

我们的业务存在相关的信用风险。特别是对于我们的产品销售业务,我们一直使用信用销售,我们的服务业务也可能随着我们的产品变得更加多样化而出现信用风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0万美元和160万美元,截至同日,我们录得呆账备抵210万美元和210万美元。

 

此外,我们还面临与业务相关的集中信用风险。我们的信用风险敞口主要受每个客户的个体特征以及客户经营所在行业或国家的影响,并集中在少数客户身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总额的20%和27%分别是应收我们的一位客户的款项。

 

尽管我们持续监控我们的信用风险敞口,并根据可收回性的可能性对逾期应收账款进行定期减值判断,但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所有的交易对手都是信誉良好和信誉良好的,未来不会拖欠付款。如果我们遇到客户在付款方面的重大延迟或违约,或无法以其他方式收回我们的应收账款,我们的现金流、流动性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对供应商的预付款可能会使我们面临与此类供应商相关的交易对手风险,并对我们的流动性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被要求在提供服务之前向我们的一些供应商预付款项,以确保供应商的产能。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向供应商支付的未偿还预付款余额分别为0.2百万美元和0.07百万美元。随着我们继续追求技术进步,我们的预付款金额可能会显着增加。我们面临供应商的交易对手风险敞口。我们的供应商未能及时履行其合同义务和/或未能以我们要求的质量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我们无法相应履行客户的订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全额收回预付款,即使我们的供应商有义务在先前约定的特定情况下退还此类预付款。此外,如果预付款项的现金流出大幅超过任何时期的现金流入,我们未来的流动性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收取贸易应收账款方面遇到困难,我们的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将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的收入来自销售产品,并受到交易对手的风险,例如我们的客户无力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分别为0.9百万美元和1.6百万美元。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收回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我们的贸易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可能会增加,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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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根据我们产品的大致需求水平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我们可能会失去销售或面临过高的库存风险和持有成本

 

为了成功经营我们的业务,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我们必须保持一定水平的成品库存,以确保在需要时立即交货。我们还被要求保持适当水平的原材料为我们的生产。然而,预测本质上是不确定的。如果我们预测的需求低于最终发生的情况,我们可能无法保持足够的成品库存水平或及时生产我们的产品,我们可能会将销售额和市场份额输给竞争对手。另一方面,我们也可能因我们的产品或我们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库存累积过剩而面临库存风险增加。库存水平过高可能导致库存持有成本增加、库存过时风险和减记准备金,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为了保持适当的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水平以满足市场需求,我们根据客户的订单和预期需求不时调整我们的采购金额和生产计划。我们还定期进行库存复核和账龄分析。我们对不再适合用于生产或销售的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过时和滞销库存计提拨备。然而,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将始终有效,我们将能够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我们还可能面临持有过多库存的风险,包括较难销售的老一代矿机以及较老的ASIC芯片,这可能会增加我们的库存持有成本,并使我们面临库存过时或注销的风险,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例如,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记录了650万美元、30万美元和30万美元的潜在过时、滞销库存和成本或市场调整较低者的减记。如果我们不能保持适当的库存水平,我们可能会失去销量和市场份额给竞争对手。

 

我们需要各种批准、执照、许可和认证来经营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更新任何这些批准、许可、许可或认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法规,我们被要求保持各种批准、许可、许可和认证,以便经营我们的业务或从事我们计划从事的业务。遵守此类法律法规可能需要大量费用,任何不遵守都可能使我们承担责任。如果政府当局认为我们不遵守规定,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费用并转移大量管理时间来纠正这些事件。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执照、许可和认证,我们可能会受到罚款、制裁、吊销经营我们业务的执照或许可,或暂停运营没有必要的批准、执照、许可或认证的设施,这将对我们的声誉、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有关必要的批准许可和认证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法规”。

 

我们与区块链的互动可能会使我们面临美国管理的SDN和其他法规

 

OFAC要求我们不得与其特别指定国民(“SDN”)名单上的人开展业务。然而,由于区块链交易的假名性质,我们可能会在无意中并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与OFAC的SDN名单上的人或来自OFAC受制裁国家名单上的国家的人进行交易。虽然我们实施了内部控制措施以减轻我们在国际制裁中的风险敞口,但制裁法律和法规在不断发展,SDN名单中定期增加新的个人和实体,我们可能无法充分确定与我们进行交易的个人在出售加密货币资产方面的最终身份。此外,新的要求或限制可能会生效,这可能会增加对我们业务的审查或导致我们的一项或多项业务活动被视为违反了制裁。如果政府执法当局执行这些和其他受分散分布式账本技术影响的法律法规,或者如果他们要确定我们未来的任何活动构成违反他们施加的制裁或为指定我们的制裁提供依据,我们可能会受到调查、行政或法院程序以及民事或刑事罚款和处罚,所有这些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影响我们普通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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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未能维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坚持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取得了产品的质量控制认证。为了满足客户对我们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和期望,我们采用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的每一步都受到严格的监控和管理。未能维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或未能获得或更新我们的质量标准认证可能会导致对我们产品的需求减少或客户的采购订单被取消或丢失。此外,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依赖于我们所从事的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如果我们未能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或维持他们的服务水平,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声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向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可能会因他们采取的超出我们控制范围的行动而受到损害。尽管我们已采取措施确保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但如果存在我们无法控制的制造缺陷,或我们的第三方供应商和服务商无法维持其生产设施的效率,无法及时供应足够的组件或原材料,或无法向我们的客户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害,我们的品牌形象、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依赖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来交付我们的产品。物流中断可能使我们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我们与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合作,将IC从我们的生产合作伙伴运送到我们的组装工厂,从我们的仓库运送到我们的客户,并利用海运服务将可再生能源产品运送到澳大利亚的仓库。与我们的一个或多个物流服务提供商发生纠纷或终止我们的合同关系可能会导致产品延迟交付或成本增加。无法保证我们能够以我们可以接受的条款继续或扩展与我们目前的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关系,或者我们将能够与新的物流服务提供商建立关系,以确保准确、及时和具有成本效益的交付服务。如果我们无法与我们首选的物流服务提供商保持或发展良好的关系,则可能会抑制我们以足够数量、及时或以消费者可接受的价格提供产品的能力。如果我们与首选物流服务提供商的关系出现任何破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产品交付不会发生中断,或者它们不会对我们的业务、前景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由于我们对这些物流服务商没有任何直接控制,我们无法保证他们的服务质量。此外,这些物流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因我们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而中断,例如这些物流服务商提供的处理不佳、自然灾害、流行病、恶劣的天气条件、骚乱和劳工罢工。如果出现任何延迟交付、产品损坏或任何其他问题,我们可能会失去客户和销售,我们的品牌形象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面临激烈的行业竞争

 

我们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运营。我们的竞争对手包括可能拥有更大的市场份额、更大的品牌认知度、更广泛的国际客户基础、更大的金融资源或其他竞争优势的公司。我们预计,随着区块链、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获得更大的认可以及更多参与者加入市场,竞争将会加剧。此外,随着我们将销售和运营扩展到新的地理位置,并扩展到海外区块链、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更广泛应用,我们预计会遇到新的竞争。我们在这个行业中的一些竞争对手包括规模更大、更成熟的公司,这些公司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与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更强。

 

市场的激烈竞争可能要求我们降低价格、增加销售和营销费用或以其他方式投入更多资源以维持或获得市场份额,以根据需要进行充分竞争。这些努力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如果我们无法有效适应竞争格局的变化或发展,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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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波动可能影响我们的经营业绩,降低贵方投资价值

 

我们在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以当地货币运营。我们的报告货币以美元计价。我们面临的货币风险主要是通过产生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现金余额的销售和采购,这些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现金余额以交易所涉及的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因此,我们面临美元兑澳元、港元和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美元兑澳元、港元及人民币的币值波动,受中国政府政策所导致的变化影响,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经济和政治发展,以及本地市场的供需情况。随着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展,中国政府可能在未来宣布进一步的汇率制度变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人民币在未来不会对澳元、港元或美元大幅升值或贬值。

 

我们在2023年产生了0.5百万美元的汇兑收益,在2022年和2024年分别产生了2.2百万美元和2.2百万美元的汇兑损失。我们在2024年的货币换算收益为90万美元,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在2022年和2023年的货币交易损失分别为530万美元和230万美元,在其他综合损失中确认。这种货币换算损益是由于我们各实体使用美元以外的货币作为其功能货币的财务报表换算产生的汇兑差额;在换算过程中没有产生税收影响。

 

此外,如果人民币兑其他货币升值,将从美元或其他货币兑换成人民币的任何未来融资所得的价值将减少,并可能因此而因筹集资金减少而阻碍我们的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在人民币贬值的情况下,我们公司的股息支付将减少,这些股息将在以人民币计价的可分配利润折算后以美元支付。因此,人民币货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贵公司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已经并可能越来越多地成为公众监督的目标,包括对监管机构的投诉、媒体的负面报道和恶意指控,所有这些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一直是并可能继续成为公众监督的目标,包括对监管机构的投诉、媒体的负面报道和恶意指控,这些都对我们的声誉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加密货币网络的某些特征,例如去中心化、独立于主权和交易匿名性,为公众、监管机构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创造了可能性。监管和公众对美国和加密货币相关问题的担忧加剧,可能会使我们承担额外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并增加对这些问题的审查和负面宣传。随着可再生能源业务部门不断增长,公众对环境影响的担忧也在不断增加。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批评包括高成本、高土地使用需求,以及关于太阳能电池板所用稀土矿物需求的资源稀缺。由于太阳能发电厂比传统发电厂占用更多的空间,可再生能源需要使用大量的土地。批评者还对制造和处置可再生能源技术产生的可再生能源对环境的潜在负面影响提出质疑,例如土壤侵蚀和地热场所排放的有毒气体。由于风力涡轮机无法回收,它们最终会被填埋并造成污染,而开采锂和其他地球矿物会导致水分流失、地面不稳定和有毒废物。持怀疑态度的人还抱怨说,可再生能源电力也严重依赖于天气,风流和阳光等因素往往不一致,难以预测。不时地,这些指控,无论其真实性如何,都可能导致消费者不满、公众抗议或负面宣传,这可能导致政府调查或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运营造成重大损害。

 

此外,随着我们业务的有机扩张和增长,以及通过在国内和国际上收购和投资其他业务,我们可能会在我们已经运营的司法管辖区以及我们可能运营的新司法管辖区面临更严格的公众监督。几乎所有业务都在中国(尽管我们不是)的美国上市公司一直受到投资者、金融评论员和SE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大部分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都集中在财务和会计违规和错误、缺乏对财务会计的有效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政策不足或缺乏遵守,在许多情况下,还有欺诈指控。由于受到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公开交易股票价值急剧下降,在某些情况下,实际上已经变得一文不值。其中许多公司现在受到股东诉讼和SEC执法行动的影响,并正在对这些指控进行内部和外部调查。目前尚不清楚这种全行业的审查、批评和负面宣传将对我们、我们的业务和我们的股价产生什么影响。无法保证我们未来不会成为监管或公众监督的目标,也无法保证监督和公开曝光不会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以及我们的业务和前景。如果我们成为任何不利指控的对象,无论这些指控被证明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我们将不得不花费大量资源来调查这些指控和/或为我们的公司辩护。这种情况将代价高昂且耗时,并分散我们管理层对发展业务的注意力。如果这些指控没有被证明是毫无根据的,我们和我们的业务运营将受到严重影响,你们可能会维持我们股票价值的大幅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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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加密货币资产平台相对较新。我们的许多加密货币交易所竞争对手都是未经许可、不受监管的,在没有任何政府当局监管的情况下运营,并且没有向公众提供有关其所有权结构、管理团队、公司实践、网络安全和监管合规的重要信息。自加密经济诞生以来,许多加密货币资产平台也因欺诈、操纵行为、业务失败、安全漏洞和政府强制监管而被起诉、调查或关闭。在其中很多情况下,这些平台的客户没有得到赔偿或损失全部弥补。此外,有报道称,加密货币资产平台上的大量加密货币资产交易量是捏造的,本质上是虚假的,特别关注位于美国境外的不受监管的平台。这类报告可能表明,加密货币资产平台活动的市场要比其他方面理解的要小得多。

 

例如,在2022年下半年和2023年初,Celsius、Voyager、三支箭和Genesis各自宣布破产,导致数字资产生态系统参与者失去信心,并围绕更广泛的数字资产展开负面宣传。2022年11月,当时交易量第三大的数字资产交易所FTX停止了客户提现,此后不久,FTX及其子公司申请破产。

 

虽然加密经济最近显示出复苏迹象,但这些迹象的全部程度可能还不得而知。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某些加密市场参与者随之出现和持续的财务困境和破产、对更广泛的加密经济失去信心、加密资产平台普遍受到声誉损害、对更广泛的加密经济的负面宣传增加、监管机构和立法者加强审查,以及呼吁加强对加密资产和加密资产平台的监管。我们没有因这些事件而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客户或交易对手产生重大直接影响,我们也没有对面临破产和流动性问题、经历过过度赎回或暂停赎回或提取加密资产、据称处理不当的客户资金或与这些事件相关的重大公司合规失败的其他加密经济参与者有任何已知的重大财务风险。然而,这些事件导致了加密市场价格、加密市场波动和客户情绪的变化,这些驱动因素中的每一个都间接影响了我们的加密交易所业务及其收入潜力。

 

产品缺陷导致对我们的大规模产品召回或产品责任索赔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按照客户提供的国际公认质量标准和规格制造产品。但是,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生产的所有产品都没有缺陷。因此,我们的客户或最终用户发现的任何产品缺陷都可能侵蚀我们的声誉,并对我们的客户关系和未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产品缺陷还可能导致产品退货和大规模产品召回或向我们提出产品责任索赔以获得实质性损害赔偿。此类索赔,无论结果或案情如何,都可能是耗时和昂贵的辩护,并可能转移大量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此外,即使我们能够成功地为任何此类索赔进行辩护,我们也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客户不会对我们的产品失去信心,或者我们与客户的未来关系不会受到损害。因此,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声誉和品牌形象可能会受到任何产品缺陷的重大不利影响。

 

电力短缺、劳资纠纷等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生产活动受到制约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生产活动没有受到限制,包括在我们的装配厂,因为电力短缺、劳资纠纷或其他因素。然而,无法保证我们的运营不会在未来受到电力短缺、劳资纠纷或其他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材料生产中断和我们的交付时间表延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网络安全事件,包括数据安全漏洞或计算机病毒,可能会破坏我们的服务交付、损害我们的声誉或使我们承担责任,从而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通常以电子方式接收、处理、存储和传输客户和其他人的数据,其中大部分是保密的。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计算机系统或存储的数据可能会导致盗窃,包括网络盗窃,或不当披露机密信息,删除或修改记录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当我们将信息从一个地点传输到另一个地点,包括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网络传输信息时,这些网络安全风险就会增加。尽管我们已经实施了安全措施,但我们的设施、系统和程序以及我们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设施、系统和程序可能容易受到安全漏洞、破坏行为、软件病毒、放错地方或丢失数据、编程或人为错误或其他类似事件的影响,这些事件可能会扰乱我们的服务交付或暴露我们的客户和其他人的机密信息。任何涉及盗用、丢失或以其他方式未经授权披露或使用我们的客户或其他人的机密信息的安全漏洞,无论是由我们还是第三方,都可能使我们受到民事和刑事处罚,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或使我们对我们的客户、第三方或政府当局承担责任。迄今为止,我们不知道有重大违规行为。任何这些发展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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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的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中断,我们有效管理业务运营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使用信息系统来获取、处理、分析和管理对我们的业务至关重要的数据,例如我们的企业资源规划系统。我们使用这些系统,除其他外,监测我们业务的日常运营,维护运营和财务数据,管理我们的分销网络以及管理我们的研发活动、生产运营和质量控制系统。任何中断数据输入、检索或传输或增加服务时间的系统损坏或故障都可能扰乱我们的正常运营。特别是,如果此类损害或故障包括由黑客攻击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任何安全漏洞,涉及试图未经授权访问我们的信息或系统,或导致故意故障、数据、软件或硬件丢失或损坏、计算机病毒和类似事件的故意或无意传播或第三方行动,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受到干扰。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地处理我们的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或者我们将能够及时恢复我们的运营能力,以避免对我们的业务造成干扰。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都可能对我们有效管理业务运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对我们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因制造设施的工业事故而承担责任

 

由于我们的经营性质,我们须承担与我们的生产设施的工业事故相关的潜在责任风险。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无论由于设备故障还是其他原因,我们的生产设施将来都不会发生工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员工索赔或处罚,并可能遭受我们声誉的损害。此外,由于政府调查或因事故实施安全措施,我们的运营可能会出现中断或可能被要求改变我们的运营方式。上述任何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目前没有涵盖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保险

 

我们不保有涵盖我们所有业务风险的保单,例如与财产、应收款、在途货物和公共责任有关的风险。无法保证我们所拥有的保险范围足以覆盖我们的潜在损失。见标题为“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保险”,了解更多关于我们维护的保单信息。如果这些项目有任何损坏,我们将不得不自己支付差额,因为我们的现金流和流动性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如果我们不遵守劳动、安全生产或环境法规,我们可能会面临处罚、罚款、停职或采取其他形式的行动

 

我们的经营受我们开展业务的辖区政府颁布的劳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要求我们缴纳社会保险,保持安全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如果我们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我们可能会面临处罚、罚款、停职或其他形式的行动。此类法律法规可能会不时修订,而这些法律法规的变更可能会导致我们为遵守更严格的规则而产生额外费用。如果现有法律法规的变更要求我们产生额外的合规成本或要求对我们的生产流程进行代价高昂的变更,我们的成本可能会增加,我们可能会遭受某些产品的销售下降,因此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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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高级管理团队的任何成员的流失,或我们未能吸引、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尤其是我们的设计和技术人员,可能会损害我们发展业务和有效执行业务战略的能力

 

自我们成立以来,我们业务运营的增长和扩张一直依赖于我们高级管理层的业务战略和远见。我们未来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高级管理团队,特别是胡东的持续贡献。

 

此外,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留住、吸引和激励合格人才的能力,包括我们的管理、销售、营销、财务,尤其是研发人员。作为我们技术和产品创新的驱动者,我们的研发人员代表了我们非常重要的资产。随着我们开展业务的行业的技术快速发展,对熟练工程师的需求越来越大。世界各地的许多公司都在努力为自己的研发岗位寻找合适的人选。雇用具有实施我们战略所需的技能和特征组合的员工的过程可能极具竞争性和耗时。我们无法向您保证,随着我们继续推行我们的业务战略,我们将能够吸引足够的人员。

 

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留住关键的现有员工。我们的创始人、或我们的任何高级管理层或研发团队成员的流失可能会损害我们实施业务战略和应对我们经营所在的快速变化的市场条件的能力,或可能导致其他经营风险。我们失去一名或多名关键员工,特别是我们的关键设计和技术人员,或我们无法留住、吸引和激励合格的设计和技术人员,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公司行为受到主要股东的重大影响,包括我们的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胡先生,他们有能力对需要股东批准的重要公司事项施加重大影响,而他们的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这可能会剥夺你获得A类普通股溢价的机会,并大幅降低你的投资价值

 

我们的股本被指定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3港元(“B类普通股”)。每股A类普通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有权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获得二十(20)票。胡先生,我们的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实益拥有我们100%的B类普通股,占截至2025年4月28日我们已发行和流通股本总投票权的约86.2%。然而,我们的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利益可能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同。这种所有权集中和我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章程”)中的保护性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这可能产生双重影响,即剥夺我们的股东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未经胡先生同意,我们可能无法进行可能对我们有利的其他交易。由于上述情况,您的投资价值可能会大幅降低。

 

我们目前享受的任何税收优惠待遇的改变或终止,都会增加我们的税费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按其应纳税所得额25%的标准税率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但在2022、2023和2024年,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三(3)、三(3)和两(2)分别享有税收优惠待遇。浙江亿邦于2017年11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资格,2017年11月至2020年11月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浙江易邦进一步重新申请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资格,自2020年12月起满三年。3年期末,浙江亿邦进一步补办,取得自2023年12月起3年的“高企”纳税身份。杭州德旺于2018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资格,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11月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杭州德旺进一步重新申请并获得自2021年12月起三年期间的纳税身份“高新技术企业”税。此外,亿邦IT于2021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身份,2021年12月-2024年12月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Redback上海于2021年11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资格,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11月法定所得税率降至15%。Redback Shanghai进一步重新申请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纳税身份,自2024年12月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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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向您保证,中国有关税收优惠待遇的政策不会发生变化或我们目前享有或将有权享有的税收优惠待遇不会被取消。此外,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将能够在到期时续签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发生任何此类变更、取消或终止税收优惠待遇,相关中国子公司将受到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约束,税率为应纳税所得额的25%。因此,我们的税费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虽然这份年度报告所载的财务报表是由目前接受PCAOB检查的美国审计师出具的,但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我们的审计师,投资者将被剥夺这种检查的好处,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摘牌或被禁止交易

 

根据2020年12月颁布的HFCAAA,如果SEC确定发行人提交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自2021年起连续三年未接受PCAOB的检查,SEC应禁止其证券在美国的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进行交易。2022年12月29日,拜登总统签署了《2023年综合拨款法案》,除其他外,该法案对HFCAA进行了修订,将HFCAA规定的时间期限缩短为连续两年,而不是连续三年。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认定报告,认定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中国大陆或香港,因为被中国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中国香港,一个特别行政区和属地,因为被香港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了一份新的确定报告,其中:(1)撤销了2021年12月16日的确定报告;(2)得出结论,PCAOB已能够在2022年完全在中国进行检查和调查。然而,2022年12月15日的认定报告警告称,中国当局可能会在任何时候采取立场,阻止PCAOB继续检查或彻底调查。根据HFCAAA的要求,如果未来PCAOB确定其不再能够因为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而进行彻底检查或调查,PCAOB将迅速采取行动,考虑是否应发布新的决定。

 

如果PCAOB无法在中国全面检查我们审计师的工作底稿,将难以评估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或股权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因此,投资者可能会对我们报告的财务信息和程序或财务报表的质量失去信心,这将对我们和我们的证券产生不利影响。

 

本年度报告所载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由MaloneBailey,LLP审计,该公司是一家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总部设在美国,在北京和深圳设有办事处。MaloneBailey,LLP不在总部位于中国或香港的PCAOB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之列,这些会计师事务所须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的认定。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我们尚未被SEC认定为HFCAA下的佣金认定发行人。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在考虑了我们审计师的审计程序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人员和培训的充足性,或者与我们的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资源、地理范围或经验的充足性之后,纳斯达克或监管机构是否会对我们适用额外和更严格的标准。此外,HFCAA和相关法律,现在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未接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如果PCAOB无法在未来时间检查我们的审计师,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退市或未来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退市可能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全部损失。虽然股东对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可能不会直接从退市中减少,但所有权可能会变得价值低得多,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失去其全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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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遵守影响公众公司的法律法规,我们对管理、会计和财务资源产生了重大成本和需求;如果我们未能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编制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表以及以其他方式及时和准确地公开披露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和我们的声誉

 

作为一家公开报告公司,我们被要求,除其他外,维持一套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我们有足够的内部财务和会计控制和程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编制准确的财务报表,这是一项耗资巨大且耗时的工作,需要经常重新评估。将继续要求开展实质性工作,以进一步落实、记录、评估、测试和补救我们的内部控制制度。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不有效,管理层认定,由于存在重大缺陷,我们没有保持对财务报告的有效内部控制。管理层正在采取行动纠正这些物质弱点,但不能保证它们将在今年得到补救。见“项目15。控制和程序——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如果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披露控制不有效,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发布我们的财务报表,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所需的审计或审查,或者我们可能无法遵守SEC的定期报告要求,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的上市可能会被暂停或终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可能会受到重大影响。此外,我们或我们的管理层成员可能会受到SEC和其他监管机构的调查和制裁以及股东诉讼,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大量额外成本,并转移管理层的注意力。

 

与我司证券相关的风险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分红,你必须依靠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因此,你不应该依赖对A类普通股的投资作为未来任何股息收入的来源。

 

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派发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布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果有的话)将取决于(其中包括)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分配金额(如果有的话)、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贵方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完全取决于A类普通股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A类普通股将升值,甚至维持您购买A类普通股时的价格。您可能无法实现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回报,甚至可能损失您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全部投资。

  

无法保证我们不会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相关证券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1)其该年度毛收入的至少75%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或“收入测试”组成;或(2)其资产价值的至少50%(通常基于资产的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在该年度可归属于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的资产,或“资产测试”。根据我们收入和资产的当前和预期构成以及我们资产的价值以及对我们A类普通股价值的预测,我们目前预计不会成为当前纳税年度的PFIC。然而,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或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如果我们扩大和多样化我们的产品供应,这些构成可能会随着时间而改变。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波动可能会导致我们成为或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因为我们为资产测试目的的资产价值可能会参考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该价格一直并可能继续波动)来确定。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现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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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将成为或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在此期间,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持有我们的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此类美国持有人。见“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收—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我们的条款包含反收购条款,可能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条款包含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从事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通过阻止第三方寻求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我们的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指定、权力、优先权、特权、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赎回条款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优先股可能会迅速发行,其条款旨在推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化,或使解除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您在保护您在公司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主要在新兴市场开展业务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章程、《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对我们的信托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判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裁决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股东的权利和我们的董事的信托责任没有像美国某些司法管辖区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确立。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比美国欠发达。美国一些州,如特拉华州,比开曼群岛更充分地发展和司法解释了公司法机构。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发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美国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没有检查公司记录或获得这些公司股东名单副本的一般权利。根据我们的章程,我们的董事有酌情权决定我们的公司记录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可以由我们的股东查阅,但没有义务向我们的股东提供这些记录。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所需的信息,以证明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就代理权竞争向其他股东征集代理权。

 

作为我国母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与对在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成立的公司的要求有很大不同。如果我们选择在未来遵循母国惯例,我们的股东可能会比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规则和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得到更少的保护。

 

49

 

 

此外,我们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开展部分业务运营,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基本上都在中国。美国证交会、美国司法部(“DOJ”)和其他当局在包括中国在内的某些新兴市场对非美国公司和非美国人士,包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和执行诉讼时,往往遇到重大困难。此外,我们的公众股东在我们经营所在的新兴市场可能拥有有限的权利和很少的实际补救措施,因为在美国常见的股东索赔,包括集体诉讼证券法和欺诈索赔,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新兴市场通常很难或不可能作为法律或实际问题进行追究。例如,在中国,SEC、DOJ和其他美国当局在获取股东调查或诉讼所需信息方面存在重大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主管部门可能会与另一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管,但在缺乏相互务实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合作一直没有效率。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外国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因此,未经中国主管证券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外国证券监管机构提供与证券业务活动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由于上述所有情况,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以保护他们的利益。

 

作为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公司治理事项相关的某些母国做法上采用与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存在重大差异;与我们完全遵守相关上市标准时相比,这些做法可能会为股东提供较少的保护

 

作为一家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的开曼群岛公司,我们遵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标准(“纳斯达克规则”)。但是,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规则存在显着差异。我们目前在某些公司治理标准方面遵循母国惯例,以代替纳斯达克规则下的要求。例如,根据母国惯例,我们无需就发行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20%或更多的股份寻求股东批准,或在非公开发行(定义见纳斯达克规则)中拥有投票权,我们也无需每年主办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无法享受到纳斯达克规则的某些公司治理要求带来的好处。

 

开曼群岛经济实质要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影响

 

我公司受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规(“ESA”)的约束,该法规要求,如果我公司开展相关活动(如ESA中所定义),它必须在开曼群岛内保持经济实质,包括在开曼群岛内拥有足够的房地和员工。作为受ESA约束的实体,我们公司需要评估其运营以确定所需的遵守ESA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通知,披露我们公司是否正在开展ESA含义内的任何相关活动,以及与国际税务合作部的年度申报表。在适用的情况下,我公司必须证明其运营满足ESA的经济实质要求。我们公司被要求对其运营进行监控,以确保其始终遵守ESA的所有要求。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会使我们受到ESA的处罚。

  

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的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我们有双重类别的股份结构,因此我们的普通股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B类普通股的唯一持有人每股有权投20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该持有人的任何非关联公司,每一股该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

 

50

 

 

胡先生,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这些B类普通股占我们截至2025年4月28日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23.8%,占公司已发行及已发行股份总数的总投票权的86.2%。由于双重股权结构和所有权集中,胡先生对有关合并和合并的决策、选举董事和其他重大公司行为等事项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他可能会采取不符合我们或我们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行动。这种所有权集中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其他股东失去作为出售我们公司的一部分而获得其股份溢价的机会,并可能降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这种集中控制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潜在合并、收购或其他控制权变更交易。

 

此外,某些股东咨询公司已宣布更改其将公众公司股票纳入某些指数的资格标准,包括标普 500指数,以排除拥有多种类别股票的公司以及公众股东持有的总投票权不超过5%的公司被纳入此类指数。几家股东咨询公司也宣布反对使用多个类别结构。因此,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阻止我们的A类普通股被纳入此类指数,并可能导致股东咨询公司发布关于我们公司治理实践的负面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导致我们改变资本结构。任何此类被排除在指数之外的情况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不那么活跃。股东咨询公司批评我们的公司治理实践或资本结构的任何行动或出版物也可能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是纳斯达克规则含义内的“受控公司”,因此,我们可以依赖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的豁免,这些要求为其他公司的股东提供了保护

 

我们是根据纳斯达克规则定义的“受控公司”,因为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胡先生拥有我们总投票权的50%以上。只要我们仍然是该定义下的受控公司,我们就被允许选择依赖,并且可能依赖公司治理规则的某些豁免。因此,您可能无法为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的股东提供同样的保护。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获得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此外,我们目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大多数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这些人的几乎所有资产都可能位于美国境外。因此,如果您认为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方式侵犯了您的权利,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个人提起诉讼。即使你们成功提起这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你们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

 

我们是JOBS法案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我们是《就业法》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可能会利用适用于非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其他上市公司的某些豁免要求,其中最重要的是,只要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直到我们首次上市之日起五周年,我们就不需要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51

 

 

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不需要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日期。然而,我们选择“选择退出”这一规定,因此,我们将在对公众公司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时按要求遵守这些准则。这项根据《就业法案》选择退出延长过渡期的决定是不可撤销的。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所指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条款的约束

 

由于我们是《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可豁免遵守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条例的某些条款,包括:

 

《交易法》规定向SEC提交10-Q表格季度报告或8-K表格当前报告的规则;

 

《交易法》中关于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条款;

 

《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时间内进行的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条款;以及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

 

我们已经并计划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继续以表格20-F提交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每半年通过新闻稿发布我们的业绩,这些业绩是根据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规则和规定分发的。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通过6-K表格提交给SEC。但是,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或提供给SEC的信息将不如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您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可获得的相同保护或信息。

 

本年度报告中的某些数据和信息是从第三方来源获得的,未经我们独立核实

 

本年度报告包含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数据和信息来自第三方报告,或受我们委托或可公开访问,以及其他可公开获得的来源。这些信息来源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我们经营房地产市场的国家可能不会以这种统计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我们的行业未能以预计的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本年度报告中所讨论的广泛宏观经济因素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的性质可能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有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市场数据背后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后来被发现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

  

我们未对此类第三方出版物和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和信息进行独立核实。此类第三方出版物和报告中包含的数据和信息可能使用第三方方法收集,这些方法可能与我们使用的数据收集方法不同。此外,这些行业出版物和报告一般表示,其中所载信息被认为是可靠的,但不保证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您不应过分依赖此类信息。

 

52

 

 

一般风险

 

我们过去发生并继续发生经营活动产生的亏损和负现金流,我们可能无法实现或持续盈利

 

我们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产生了4800万美元、5360万美元和3040万美元的运营亏损。我们在2022年和2024年分别产生了1540万美元和120万美元的毛利润,并在2023年产生了1670万美元的毛亏损。我们2023年和2024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负1150万美元和1760万美元,2022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520万美元。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产生净利润或正现金流。我们实现盈利的能力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控制费用和有效管理增长的能力,在加密货币价格和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大幅波动和波动的情况下实现更稳定的业绩,以及通过迭代技术产品和服务巩固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现有市场份额,以及拓展新的客户市场。我们预计将继续对我们业务的发展和扩展进行投资,这将对我们的管理以及我们的运营和财务资源提出重大要求。持续扩张可能会增加我们业务的复杂性,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我们可能无法发展和改善我们的运营、财务和管理控制,增强我们的财务报告系统和程序,招聘、培训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或保持客户满意度,以有效支持和管理我们的增长。如果我们投入大量时间和资源扩大我们的业务,但未能管理我们的业务增长并有效利用我们的增长机会,我们可能无法实现盈利,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有限的经营历史和波动的历史经营业绩可能使我们难以预测我们的业务并评估我们业务的季节性和波动性

 

由于区块链、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的每个市场都相对新生,并且仍在快速发展,我们无法预测我们产品的长期需求或订单模式。由于我们有限的运营历史和历史数据,以及对我们产品未来需求趋势的可见性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准确预测我们未来的总收入并相应地对我们的运营费用进行预算。由于我们的大部分费用是短期固定的或在预期总收入之前发生的,我们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我们的费用以抵消收入的任何不足。

 

我们在有限的经营历史中经历了订单的波动,我们预计这种波动将在未来发生。我们不稳定的历史经营业绩可能使我们难以评估季节性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如果我们或我们的任何第三方制造服务提供商由于季节性或其他因素而无法增加新产品或现有产品的产量以满足任何需求增长,我们的总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在客户中的声誉可能会受到损害。相反,如果我们高估了客户需求,我们可能会减少订单或从预测的单位推迟我们产品的发货,我们在特定时期的总收入可能会低于预期。

 

我们的业务需要大量财务资源,我们可能需要额外资本,但可能无法及时以优惠条件或根本无法获得

 

我们2023年和2024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分别为负1150万美元和1760万美元,2022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为正520万美元。我们过去主要通过公开发行我们的证券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需求。

 

由于我们业务的未来增长、发展和扩张,我们可能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我们未来的资本需求可能很大,因为我们寻求扩大我们的业务,使我们的产品多样化,并寻求收购和股权投资。此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产生了1,040万美元的应计应付款项和30万美元的应付账款。如果我们的现金资源不足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我们可能需要寻求发行额外的股权或债务证券或获得新的或扩大的信贷额度或订立额外的保理安排。

 

53

 

 

我们未来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受到各种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我们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以及国际资本和借贷市场的流动性。此外,我们的贷款协议可能包含限制我们产生额外债务或分配股息的能力的财务契约。我们未来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也可能包含可能进一步限制我们运营的运营和财务契约。无法保证将以及时的方式或以我们可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或根本无法提供融资。大量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可能会导致利息支出大幅增加,同时使我们面临更大的利率风险。股权融资可能导致对我们股东的稀释,在未来融资中发行的证券可能拥有优先于我们普通股的权利、优先权和特权。任何未能以对我们有利的条款筹集所需资金,或根本未能筹集所需资金,都可能严重限制我们的流动性,并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声称并可能不时声称或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所处的行业参与者拥有大量对运营具有重要意义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并将大力追求、保护和捍卫这些权利。我们的竞争对手或其他第三方可能声称拥有可能与我们自己的潜在冲突的知识产权权益。很难对可能在中国或其他相关司法管辖区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和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登记或申请进行监控。如果我们提供的产品可能对这类待处理的申请构成潜在侵权,并且申请获得批准,第三方可能会对我们发起智力侵权索赔。

  

随着我们以新产品扩大业务并进入新市场,遇到第三方侵权索赔的机会将会增加。我们在捍卫或解决此类纠纷方面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此类行动可能会转移大量资源和管理层的注意力。此外,我们未来的一些客户协议可能会要求我们就第三方侵权索赔对我们的客户进行赔偿和辩护,并在不利裁决的情况下支付损害赔偿。因此,这类索赔也可能损害我们与客户的关系,并可能阻止未来的客户与我们开展业务。如果证券分析师和投资者将这些公告视为负面,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鉴于知识产权诉讼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和固有的不确定性,我们不知道我们是否能在任何此类诉讼中胜诉。如果任何未决或未来的程序导致不利结果,我们可能会被要求:

 

停止制造、使用、销售侵权产品、工艺或技术;

 

停止向某些地理区域发货;

 

对侵权行为支付实质性损害赔偿;

 

花费大量资源开发不侵权的工艺、技术或产品;

 

来自声称侵权的第三方的许可技术,哪种许可可能无法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获得,或根本无法获得;

 

将我们的技术交叉许可给竞争对手以解决侵权索赔,这可能会削弱我们与该竞争对手竞争的能力;或者

 

向我们的客户支付重大损害赔偿,以停止使用他们销售给他们的侵权产品或将其替换为非侵权产品。

 

即使知识产权索赔不会导致诉讼或以有利于我们的方式解决,这些索赔,以及解决这些索赔所需的时间和资源,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的资源,并需要大量支出。此外,此类索赔,无论成功与否,都可能对我们的声誉造成重大损害,并造成客户损失。上述任何情况都可能阻止我们进行有效竞争,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4

 

 

我们经营的行业和未来打算经营的行业,其特点是不断变化。如果我们未能持续创新并提供符合客户期望的产品,我们可能无法吸引新客户或留住现有客户,因此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我们经营和未来打算经营的行业具有不断变化的特点,包括技术的快速演进、客户需求的不断转移、新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频繁推出以及新的行业标准和做法的不断出现。因此,我们的成功将部分取决于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和及时的方式应对这些变化的能力。为保持我们产品的相关性,并继续拓宽和增强我们的产品组合,以便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最有效的产品,我们已积极投资于产品规划和研发。开发和营销新产品的过程本质上是复杂的,涉及重大的不确定性,包括以下方面:

 

  我们的产品规划工作可能会失败,导致新技术或想法的开发或商业化;

 

  我们的研发努力可能无法将新产品计划转化为商业上可行的产品;

 

  我们的新技术或新产品可能得不到消费者的好评;

 

  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资源来持续投资于产品规划和研发;

 

  由于技术的快速进步和消费者偏好的变化,我们的产品可能会过时;和

 

  我们新开发的技术可能不作为专有知识产权受到保护。

 

任何未能预测下一代技术路线图或客户偏好的变化,或未能及时开发新的或增强的产品作为回应,都可能导致收入和市场份额下降。特别是,我们可能会在产品设计、产品开发、营销或认证方面遇到困难,这可能导致研发费用和资本支出过高,延迟或阻止我们推出新的或增强的产品。此外,我们的研发努力可能不会产生预期的结果,或者由于市场需求不足而被证明是徒劳的。

 

如果我们无法维持或提高我们的品牌认知度,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维护和提高我们品牌的认知度、形象和接受度,对于我们将产品与同行区分开来并与同行进行有效竞争的能力非常重要。然而,如果我们不能保持高产品质量、开拓并跟上不断发展的技术趋势,或者及时完成我们产品的订单,我们的品牌形象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我们未能推广我们的品牌,或未能维持或提高我们在客户中的品牌认知度和认知度,或如果我们受到影响我们的品牌形象或公众认为我们品牌地位的事件或负面指控,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假冒产品以我们的品牌和商标销售,我们的声誉和财务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第三方商家和经销商分别负责采购以我们的品牌名称和商标销售的假冒产品。假冒产品可能与真品相比有缺陷或质量低劣。如果我们的客户对以我们的品牌和商标销售的假冒产品不满意,我们可能会受到声誉损害。我们相信我们的品牌和声誉对我们的成功和我们的竞争地位很重要。发现以我们的品牌和商标销售的假冒产品可能会对我们的声誉造成个别损害,并导致客户不会在未来向我们进行购买,这将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5

 

 

我们面临突发事件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天灾和流行病的发生,这可能会严重扰乱我们的业务运营

 

我们无法控制的自然灾害、流行病和其他天灾可能会对中国和我们经营所在的其他地区的经济、基础设施和人民的生计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我们的办事处和主要设施位于中国,而我们在中国以外还有其他办事处和设施。由于火灾、恶劣天气、洪水、地震或其他天灾或原因造成的此类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或损失可能无法由我们的保险范围收益充分承保,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任何传染病、战争行为或恐怖袭击的爆发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我们的员工和我们的市场造成损害或破坏,其中任何一种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自我们的A类普通股于2020年6月26日开始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交易以来,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一直波动。我司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此前和未来可能因我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出现宽幅波动。出现这种波动的原因可能是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例如在中国拥有某些业务运营且其证券已在美国上市的其他公司的表现和市场价格波动,以及与我们经营所在行业相关的因素。多家中国企业已在美股上市或正在进行证券上市(或试图上市)。其中一些公司的证券经历了大幅波动,包括与其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价格下跌。这些中国公司的证券在发行后的交易表现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对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总体态度,从而可能影响A类普通股的交易表现,无论我们的实际经营业绩如何。

 

除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类普通股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我们的收入、收益和现金流的变化;

 

在我们经营的行业中表现的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或市场估值的变化;

 

关于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宣布新服务和扩展;

 

证券分析师财务预估变动;

 

关于我们、我们的服务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关键人员的增补或离任;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和
     
  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或世界其他地方的一般经济或政治状况。

 

56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类普通股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的突然变化。

 

此外,任何有关公司治理实践不足或其他中国公司的会计、公司结构或其他事项造假的负面消息或看法,也可能对投资者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一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公司的态度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我们是否从事了任何不适当的活动。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和随之而来的许多国家的经济衰退,对全球股市的极端波动起到了并可能继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可能会在未来获得期权或其他股权激励。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不发布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他们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建议,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一位或多位覆盖我们的分析师下调我们A类普通股的评级,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这些分析师中的一位或多位停止覆盖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在金融市场上失去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继续承担增加的成本,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后,将承担更多的成本,这可能会降低我们的利润或使经营企业更加困难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发生了作为一家私营公司没有发生的重大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以确保我们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公司治理实践提出的各项要求,以及随后由SEC和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例如,我们增加了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了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承担了与我们的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规定将继续导致我们产生更高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投入大量管理工作来确保合规,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根据JOBS法案的定义,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在(1)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之后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a)、(b)我们的年总收入至少为12.35亿美元、或(c)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人之前,我们将一直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以较早者为准。在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将产生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来确保遵守第404节和SEC其他规则和规定的要求。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测有关这些规则和规定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金额或此类成本的发生时间。

 

项目4。有关公司的资料

 

A.公司的历史与发展

 

2010年1月,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胡先生创立了浙江亿邦,其于2010年8月成立了亿邦IT,进行通信网络接入设备及相关设备的开发和销售。2014年初,鉴于区块链行业的新兴机遇,我们开始对区块链业务进行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并开发区块链计算设备。2015年8月,浙江亿邦在中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三板”)挂牌上市。2016年8月,我们通过对杭州德旺的注资,获得了杭州德旺51.05%的股权。2018年3月,浙江亿邦从新三板摘牌,为重组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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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我司在开曼群岛将控股孙公司亿邦国际注册成立为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我们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了一系列企业重组,包括将我们的公司作为上市载体注册成立,将我们的海外控股公司注册成立,并向亿邦宏发的股东发行股票以反映重组前他们各自的持股情况。我们在2018年5月完成了重组。

  

2020年6月26日,我司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开始交易,代码为“EBON”。扣除承销佣金和我们从首次公开募股中应付的发行费用后,我们筹集了约9170万美元的净收益。从2020年11月到2021年4月,我们通过后续公开发行获得了总计约2.09亿美元的净收益。

 

自首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以来,我们主要在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和美国设立了子公司,以扩展海外业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一直在中国境外运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和跨境支付及外汇交易平台;作为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商获得注册批准,收购一家拥有AFSL的公司,作为澳大利亚的独立汇款交易商获得注册批准;在香港获得MSO许可证、Type4和9许可证、TCSP许可证和作为信托公司的注册批准。2024年11月,我们通过收购澳大利亚的Redback Technologies开始了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业务。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12 Marina View,# 20-02B,Asia Square Tower 2,Singapore,018961。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 571-8817-6197。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

 

我们受制于《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6-K表格的报告。SEC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关于发行人的报告和其他信息,例如我们。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请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提出。我们的公司网站是http://www.ebang.com。我们在美国的process服务代理位于122东42ndStreet,18th Floor,New York,N.Y.10168,United States。

 

B.业务概况

 

凭借在区块链技术和金融科技方面的多年制造经验和专业知识,我们已将自己确立为这些领域的关键参与者。我们开发和推出的创新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凭借先进技术和前沿金融服务,在市场上广受好评。我们努力使我们的产品多样化,以实现更稳定的财务业绩,于2024年11月扩展到澳大利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强调了我们对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增长的承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将继续专注于我们的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同时保持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并对新的机会持开放态度。我们的多元化模式使我们能够探索我们业务的协同效应,包括区块链产品和电信,为我们的公司和股东推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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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扩张

 

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以来,我们主要在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和美国设立了子公司,以拓展海外业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一直在运营自主开发的专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Ebonex和自主开发的专有跨境支付和外汇平台EbonFX,目标是符合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的合格投资者,并通过收购澳大利亚Redback Technologies开始了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业务。我们还获得了AUSTRAC作为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商的注册批准,这使我们能够在澳大利亚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收购了一家拥有AFSL的公司,用于在澳大利亚从事金融服务;在AUSTRAC汇款部门登记册上获得了作为独立汇款交易商的注册批准,这使我们能够在澳大利亚提供汇款服务;从香港的公司注册处获得了TCSP许可证和作为信托公司的注册批准,这使我们能够开展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获得香港海关颁发的MSO牌照,这使我们能够经营货币兑换和汇款服务;并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第4类和第9类牌照,这使我们能够开展证券和资产管理服务方面的建议。我们也正在为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获得额外和/或相关的许可和批准。如果并且一旦获得,这些许可证将允许我们在澳大利亚经营更多的金融科技业务。同时,我们专注于应用程序开发、法规合规和人才招聘,以加强我们在这些国家的扩张新业务计划的执行。我们预计,这样的提升将支持我们未来的运营以及我们对当地规则和法规的遵守。我们迄今执行新业务计划的开支,包括在澳洲、新加坡、香港和美国设立,主要是在上述国家和地区设立区块链、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服务器租用、应用程序开发、法规合规、人才获取和办公室租用。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不会收到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拟议业务所需的任何额外批准和许可,也无法保证我们将按计划开展拟议业务,或根本不会收到任何额外的批准和许可。如果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运营或我们执行的业务计划被证明不正确,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或损失。

 

外国政府施加的任何限制都可能迫使我们重组业务,可能是重大的,这可能导致重大成本和低效率,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甚至导致我们停止在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业务。金融科技是最近的一项技术创新,金融科技业务可能受制于的监管方案尚未得到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充分探索或发展。因此,金融科技在许多外国司法管辖区面临着不确定的监管环境。各外国司法管辖区可能会不时通过影响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的法律、法规或指令。部分由于金融科技的国际性质和监管的初级阶段,加上金融科技的经验有限,以及国际记者、翻译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语言障碍,各司法管辖区有关金融科技监管的信息可能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可靠。随着监管环境的发展和新闻工作者对金融科技的熟悉程度提高,主流媒体对金融科技及其监管的理解可能会有所改善。同样,可再生能源业务面临不断变化的法规,并依赖于政府的激励措施(例如补贴、税收抵免)。可再生能源的监管环境不断变化,各辖区差异很大。政府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或激励措施,这些政策、法规或激励措施可能会支持或阻碍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发展和运营。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可再生能源业务的财务可行性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该行业高度依赖技术进步和阳光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的波动或新技术的出现可能会影响我们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效率和成本效益。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这可能导致价格和利润率面临下行压力。随着我们进入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新加坡和美国市场,我们预计将继续监测有关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和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当地法规,并保留当地监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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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国外市场当前的监管环境,以及这些环境中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开发、营销或推出任何未来的金融科技业务,或继续经营我们现有的金融科技业务,”“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美国和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每个子公司都有有限的运营历史,这使得我们很难评估它们通过运营产生收入的能力,并且迄今为止,每个子公司都没有从任何商业上可用的区块链产品、金融科技服务或可再生能源产品中产生实质性收入,“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业务运营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这些风险,我们的业务增长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通过某些子公司的举措开展的业务是新颖的,并受到技术、运营、财务、监管、法律、声誉和营销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收购或战略联盟可能会成功实施,”“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需要各种批准、许可、许可和认证来经营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更新任何这些批准、许可、许可或认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激烈的行业竞争”,了解相关风险详情。

 

我们的生意

 

我们的主要业务线是:金融科技、可再生能源、电信、区块链产品。为实现更稳定的财务表现,我们专注于巩固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发展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业务,并探索新兴领域的机会。我们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集中精力于我们的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相关业务,同时保持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并对新的机会持开放态度。随着我们确定并追求为公司和股东带来长期价值的增长举措,我们的战略计划将不断发展。

 

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

 

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主要由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跨境支付和外汇组成。对于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我们的零售客户能够以低廉的交易费用访问世界级的交易平台,以及确保他们的数字资产被安全持有的安全环境。我们的机构客户通过我们的场外交易(“OTC”)服务台,获得个性化的客户体验,以及即时结算成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以及一流的交易价差。对于跨境支付和外汇业务,客户可以通过EbonFX平台获得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外汇汇率、手续费和服务。此外,我们由外汇(“FX”)市场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专门服务团队,为我们的企业客户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以减轻外汇风险并帮助保护他们的成本。使用该平台,我们的客户可以跨多种货币访问我们的跨境支付服务。使用EbonFX进行跨境支付的一些主要好处包括它的简单性和直观性、它的24/7可用性、实时获得具有竞争力的外汇汇率、获得专业人士的支持,以及为我们的企业客户进行外汇风险管理。我们的国际支付方法的核心是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可靠、便捷、经济高效的在线交易方式。我们努力让客户的国际支付变得简单易行,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以满足每个客户的独特需求。我们的客户通常会因其外币交易而被银行收取高额的保证金和费用;因此,我们的价值主张是为跨境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好、更具成本效益的支付解决方案。

 

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

 

在澳大利亚,我们有一个自主开发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以Ebonex的名义运营,使用户能够购买、出售或转换数字资产,目标客户是个人零售用户和机构客户。Ebonex目前已在AUSTRAC注册并注册为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商,通过该平台提供此类服务。我们整合了稳健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AML/CTF”)、KYC、了解你的交易(“KYT”)措施,并利用Ebonex中的行业标杆第三方资产托管服务,确保用户资产安全并符合相关监管和合规要求。我们的目标是建立全球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提供符合我们经营所在的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的服务。

 

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处于运营的早期阶段,只有很短的历史。然而,我们相信,凭借我们在区块链和金融科技行业的经验,以及持续的研发、技术提升以及我们营销和运营活动的扩展,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我们在市场中的地位,并能够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收入增长。

 

我们的跨境支付和外汇业务

 

2022年3月,我们通过收购一家在澳大利亚运营超过10年的老牌专业跨境支付公司,在澳大利亚建立了针对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净值个人客户的跨境支付和外汇业务。此次战略收购提供了即时的规模、能力和专业知识,以促进我们进入全球金融市场。加上我们强大的内部技术能力,我们成功推出了自主研发的专有跨境支付和外汇平台EbonFX。跨境支付和外汇业务为希望管理其货币敞口和简化其国际支付的企业提供一系列全面的具有成本效益的支付和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同时满足相关的AML/CTF、KYC和KYT监管要求。在我们与全球银行和受监管金融机构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网络的支持下,EbonFX是一家ASIC许可和AUSTRAC监管的业务,使其客户能够放心地以多种货币和全球180个国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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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EbonFX提供以客户为中心的外汇、风险管理和跨境支付服务。收入是通过我们的流动性提供者提供的相对于市场利率的价差产生的,以及来自期权合约的溢价。我们的解决方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即期支付:即期交易是指起息日为交易日后两个工作日的外汇交易,即T + 2。EbonFX平台的现货解决方案允许我们的客户兑换货币进行支付或持有以备将来之需。

 

 

持有多种外币的Ability:我们的多币种平衡能力使我们的客户能够在一个账户中持有和管理多种货币,使他们更容易接收、发送和管理其全球货币需求,并减少对多个银行账户的需求。

 

 

管理外汇风险:我们通过一系列量身定制的对冲策略(例如远期和期权)帮助批发客户管理外汇风险,以帮助他们管理外汇敞口。

 

  远期:远期外汇合约为我们的批发客户提供了一种锁定一个期限长达十二个月的利率的方式,以便对冲未来的货币波动。外汇远期合约是指起息日在交易日后两个工作日以上的衍生产品。

 

期权:EbonFX为批发客户提供外汇期权合约。这些期权产品是一类衍生产品,它赋予合约买方在未来某一预定日期以事先约定的汇率买入或卖出一种货币的权利(但不是义务)。

 

我们的Renewable能源业务

 

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业务于2024年11月通过收购Redback Technologies启动,该公司已在澳大利亚运营约10年。该业务主要由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以及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组成。我们的可再生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旨在承受恶劣的气候条件,确保室内和室外的耐用性。通过利用被行业出版物普遍认为是全球最清洁和最实惠的能源之一的太阳能,我们可以提供可靠和负担得起的解决方案,以降低电力成本并增强能源独立性。我们的嵌入式能源管理系统(“EMS”)每分钟监控超过200个数据点,优化能源使用,并将用户连接到虚拟电厂(“VPP”)。VPP通常由能源零售商经营,并根据市场上的现货电价进行电力交易。订阅VPP服务的客户允许他们的零售商使用他们的电池放电(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定价为负值,则充电),以换取他们的电费回扣或开放进入批发电力市场。这对客户来说效果很好,因为他们可以有效地获得奖金。它对零售商也很有效,因为他们可以以更高的价格出售储存在电池中的能源。

 

此外,我们通过托管在澳大利亚的实时能源和可持续性平台提供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该平台具有成本效益并由专门设备提供支持。该平台的高级分析提供了深刻的洞察力,支持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优化能源使用,并为用户削减成本。其灵活性支持多种能源、电力和水监测,提供站点范围2能源使用的完整视图。来自我们专门的智能电表的数据,可以实时读取数据并进行分析以实现安全分析,使我们能够检测有辱人格的中性电路,防止诸如中性完整性故障等危及生命的故障。

 

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可再生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增强家庭和企业实现自给自足的能力。Redback Operations于2015年底推出了首个“一体式”混合太阳能和存储解决方案,这一设计理念仍然是我们业务的核心。我们专门的嵌入式EMS通过与Redback云平台直接集成,为我们所有的太阳能和存储产品提供一流的监测和控制。我们使用该解决方案来控制太阳能和存储系统以及负载,从而为我们的客户创造更好的财务结果,并使系统能够利用VPP服务。

 

我们的解决方案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智能太阳能逆变器:由四个不同功率等级的单相太阳能逆变器组成,内置智能负载控制。我们的解决方案适用于所有寻求太阳能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的房主。

 

  Hybrid Solar and Storage Systems:由10个型号组成,功率等级不等,适用于单相和三相连接;这些混合系统是一体化解决方案。各种太阳能逆变器和电池的结合,允许客户存储他们产生的电力以备后用,或者订阅VPP服务,在能源市场上出售他们的电力。该解决方案提供了高水平的能源独立性,并为我们的客户产生了高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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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

 

我们创新和专有的SaaS平台已被我们开发为具有成本效益的实时能源平台,用于监测能源和电力质量。该平台可以利用外部来源的数据或我们自己的专门智能电表进行分析,以检测有退化的中性电路,防止出现危及生命的故障。该平台还为不断增长的ESG市场中的范围2排放提供可视化、分析和报告。

 

我们的平台解决方案提供(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安全:利用我们专门的“中立完整性”算法,我们能够检测危及生命的故障并连接到安全服务,以防止潜在的致命后果。Neutral Integrity算法分析电压、电流、阻抗等,由我们的智能电表在家庭、邻居家等处报告,判断是否存在中立完整性故障或失效,可能会出现危及生命的情况。

 

  电能质量:我们可以收集、监测和分析数据,以检测电力网络上的资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电力被盗、生命维持电力损失和计算馈线动态运行包络等。动态操作包络是根据太阳能、电池、潜在电动汽车等分布式电源的输入,以及热水加热和冷却等负载,馈线(即变压器、电力线、家庭和电器)可以在其中安全工作的“安全”区域。在必须调整发电量或减少或增加负载之前,这些包络估计网络可以安全工作的位置。

 

  范围2 EMIS:作为能源管理信息系统,该平台监测能源、水和其他数据,并为强制性范围2报告和碳信用额的生成提供准确的报告。使用我们开发的算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可以深入了解电力利用和使用优化,以降低客户的能源费用。

 

我们的电信业务

 

我们的电信业务是在2010年启动的。我们的通信网络设备主要集中在接入层,接入层是为终端用户提供接入电信网络的切入点。我们的产品大致分为以下产品线,以及相关零配件:

 

光纤通信接入设备。我们的光纤通信接入装置主要应用于电信机房和数据中心机房。我们与运营商合作,为企业客户端和数据中心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光纤专网通信服务,以满足城市地区对高密度光纤互连通信网络日益增长的需求。我们在光纤通信接入器件产品线下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多协议标签交换(MPLS)光纤接入网器件、多业务接入平台(“MSAP”)综合业务接入器件和波分复用(WDM/DCI)光纤器件。

  

企业融合通信终端。我们的企业融合通信产品主要应用于企业客户端。我们与运营商合作,为企业客户端提供一站式光纤宽带接入服务,以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互联网接入需求和基于云的办公需求。我们在企业融合终端产品线下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千兆无源光网络(GPON)、光纤到户(FTTR)、无源光网络融合网关、企业云网关设备、工业物联网(IoT)接入设备和业务企业智能无线接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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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区块链产品业务

 

我们的区块链产品业务是我们的传统业务,主要包括比特币矿机销售。我们的遗产建立在我们强大的ASIC芯片设计能力、深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储备以及多年的制造经验之上。

 

我们在内部独立设计和开发我们的区块链产品,包括为我们的加密货币矿机设计专有ASIC芯片。前端IC设计和后端IC设计是IC设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我们确定IC芯片的参数,建立设计的基本逻辑,绘制出物理布局的初步方案,并对设计进行后端验证。我们强大的设计能力,确保了我们迄今为止实现了100%的流片成功率。然后,我们与行业领先的第三方供应商紧密合作,制造、测试和封装我们设计的IC产品。凭借我们在生产电信产品方面的长期经验和专业知识,我们还建立了内部生产能力,为矿机进行PCB组装和系统组装。我们相信,我们在IC开发链方面出色的技术专长和生产经验,使我们能够不断引入更高性能和功率效率的IC,应用于区块链领域。

 

比特币矿机产品

 

我们在ASIC应用方面的技术和专业知识主要致力于我们的区块链产品业务,该业务主要包括以Ebit品牌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我们专有的基于ASIC的比特币矿机。我们的EBITDA比特币矿机采用我们专有的ASIC,ASIC与我们采购的组件集成在一起。

  

自ASIC设计业务开始以来,我们已成功且独立地完成了14nm、12nm、10nm、8nm、7nm和6nm ASIC芯片的设计。我们现有的ASIC芯片的目标是解决结合最新技术的比特币密码算法。自2017年推出首款10nm ASIC芯片的矿机以来,我们于2019年引入了第二代10nm ASIC芯片的矿机,于2020年引入了8nm ASIC芯片的矿机;并于2021年成功独立完成了6nm ASIC芯片的设计以及莱特币和狗狗币同步挖矿的芯片设计。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已经为莱特币等非比特币加密货币开发了我们专有的5nm优化ASIC芯片和优化矿机。我们将监测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趋势,并根据市场需求和条件进一步确定推出这些产品的时间表。

 

我们还设计了我们的硬件架构,以优化我们的ASIC芯片的计算能力,同时高效地消耗能源。这包括融入散热技术,例如高级铝壳和定制的散热片和风扇。我们所有的矿机产品都包含内置控制器,因此它们可以作为独立设备运行。我们的产品利用自动集群管理软件系统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智能跟踪和监控,为多设备大规模设置提供了便利。我们的产品还配置为允许简化软件和互联网连接设置,从而减少安装和配置时间。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们对客户的服务,我们还生产和销售比特币矿机配件,并向我们的客户提供辅助服务,以协助他们的运营。

 

我们的客户

 

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

 

我们的目标客户主要在平台上以数字方式与我们进行交易,以及在我们经验丰富的数字资产专家的协助下通过我们的场外交易执行和资金服务。用户可以依赖一个安全且易于使用的平台,允许从法定或加密货币钱包进行无缝存取,并在Ebonex上获得强大的交易体验。

 

致力于打造全球领先的综合性数字资产服务平台,满足全球加密货币资产用户的资产服务需求,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投资于金融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增长,并进行深入研究以发现市场机会并为客户提供定制解决方案。

 

跨境支付及外汇业务

 

利用我们收购的澳大利亚跨境支付和外汇业务的现有客户群,并旨在扩展到现有客户池之外,我们主要针对零售商、批发商、小型企业、进口商和出口商。大多数进出口商都意识到汇率波动可能对其业务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货币走势对外籍人士和高净值人士等个人以及那些希望进行国际投资的人也很重要。凭借我们的全球业务网络,我们不断寻求为澳大利亚及其他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我们的策略是保留和培育现有的客户群,同时目标在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商、批发商、制造商以及进出口商等多种行业的中小企业细分市场获得新客户,这些行业对跨境支付和外汇服务有业务需求。此外,我们还为有海外支付和收入需求的高净值人群提供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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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

 

在全球范围内,住宅太阳能和存储市场一直在快速扩张。传统上,我们通过电器批发商迎合住宅业主,他们通过安装网络向业主提供我们的产品。我们为客户提供一种一触即发的解决方案,以订阅VPP服务并获得我们的太阳能和存储产品的回扣和10年保修。

 

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

 

我们的能源和可持续发展平台为电网质量和安全提供电力数据的实时分析。我们的主要客户是负责向家庭分配低压电力的配网服务商。这些企业规模庞大,管理着众多的家庭,导致了大量的监控点和潜在的硬件销售。此外,该平台可以为被授权提供ESG和范围2能源和水使用报告的企业提供准确、可操作和可审计的结果。

  

电信业务

 

我们的通讯产品主要在中国以直接销售的品牌名称“EBANG”进行销售。我们电信产品的客户群主要包括中国的主要电信服务提供商。

 

我们与电讯产品客户并无任何长期或排他性协议。对我们企业客户的销售一般以一到九个月信用期的一次性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基础进行。我们一般与中国主要电讯服务供应商订立框架协议,信贷期最长可达一年。我们通常要求在交付产品时分期付款。我们鼓励我们的销售代表协商缩短信用期限,以降低我们的信用风险。

 

区块链产品业务

 

我们销售EBITDA矿机的客户群既有企业也有个人买家。我们一般不会与矿机客户订立长期协议。销售通常以一次性销售合同或采购订单为基础进行。通常,我们要么要求全额预付款,要么为客户提供备用付款计划,以预付一定比例的款项,剩余部分在产品交付后结算,并且我们自2018年起向某些客户提供信用销售。

  

研究与开发

 

我们历来并持续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我们认为研发能力是我们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我们开发创新和有竞争力的产品以满足客户技术要求的能力的关键因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的研发团队由93名员工组成,约占员工总数的42.7%。2024年我们的研发费用为540万美元。

 

我们的研发团队由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胡先生监督。在我们的研发团队中,我们有一个团队致力于金融科技领域、区块链领域以及可再生能源领域。我们高技能的研发团队擅长监测和评估用户需求、市场趋势和行业进步,指导我们的项目和产品路线图的方向,同时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快速发展的行业中发现增长机会和潜在挑战。特别是在金融科技方面,我们的跨境支付领域市场分析师专家团队采用全面的研究方法,将有价值的市场情报与透彻的分析融合在一起,确保我们的客户能够获得一流的信息和知情的投资决策。在区块链上,我们有专门的ASIC芯片设计团队,专注于设计ASIC芯片,用于开发尖端矿机产品和其他利用ASIC芯片的区块链研发项目。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我们聘请了一支具有电气工程、软件工程、物联网和工业设计背景的创新和高技能研发团队,帮助我们驾驭快速发展的太阳能和存储领域。我们积极参与监管环境内的工作组,以参与并利用监管变化和补贴提供。通过更早地参与该过程,我们设计的产品与竞争对手相比能够提供更优越的客户结果。我们在软件和硬件方面的敏捷开发流程确保了我们的产品在市场上的集成度最高。我们的高级和首席软件工程师团队专门从事实时平台设计、数据集成,以及使用既定原理和先进技术进行分析。通过与电力网络和可持续发展专业人士保持密切联系,我们进行专家市场分析,以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为我们的客户提高安全性、效率和成本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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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我们的Fabless模型

 

我们不直接制造IC和太阳能及电池存储产品。相反,我们采用了无晶圆厂模式,这使我们能够将资源集中在研发、产品设计和额外的质量保证上。

 

我们对IC芯片进行前端和后端设计,然后由与我们合作的世界级晶圆代工和OSAT合作伙伴进行制造、封装和测试。此外,我们设计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并利用原始设备制造(“OEM”)合作伙伴进行特定组件和制造专业。这些OEM合作伙伴被选为基地电子和生产设施、搬运制造、100%产品测试、包装和运输的同类最佳。

 

在无晶圆厂模式下,我们能够利用行业领导者在制造、组装、质量控制和保证、可靠性和测试等领域的专业知识。我们的制造合作伙伴还采购了用于生产我们的IC以及用于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存储系统的大部分原材料。这种模式使我们能够避免与拥有和运营各种制造、封装和测试设施相关的许多重大成本和风险。

 

晶圆制造

 

我们主要与IC制造合作伙伴合作,在我们根据业务需要下订单之前,确定其可分配给我们的生产资源。我们下订单后,一旦被接受,我们就被要求全额预付,以确保产能。在产能充足的情况下,自我们下订单之时起,晶圆大约在四个月内交付;但是,实际交付时间取决于此类IC制造中使用的ASIC芯片的不同。

 

我们主要从三星采购ASIC芯片的晶圆,也在2017年开始与台积电合作开发新的ASIC芯片。此外,我们已经建立了关系,并正在与其他两家主要晶圆代工厂进行讨论,以便使我们的供应商来源多样化,并获得未来ASIC芯片的额外产能。如果我们目前的供应商无法接受或履行我们的采购订单或以其他方式继续向我们供应晶圆,我们将寻求从这两家晶圆代工厂中的一家或两家采购晶圆。虽然我们继续寻求改善供应链的机会,但我们面临集中风险,因为我们目前的晶圆依赖两家供应商。

 

封装测试

 

晶圆制造完成后,被运往OSAT公司封装成IC芯片,然后对其进行测试,以确保所需的质量保证程序全部得到满足。经过适当测试的IC芯片随后被送到我们的生产设施进行安装和组装。

  

我们从领先的OSAT公司采购IC封装和测试服务,包括STATS ChippAC。2018年,为了跟上我们不断增长的生产需求,我们开始与PowerTech Technology Inc.(“PTI”)合作。STATS ChippAC由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各子公司控股,后者与PTI一起跻身全球最大的OSAT公司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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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厂

 

我们有内部能力在我们的生产设施中生产我们的区块链和电信产品。其中包括一旦IC芯片制造完成,PCB组装以创建已安装的电路板,以及一般组装以将电路板与其他组件和零件集成以组装最终产品。此外,我们在内部开发自己的EMS,包括印刷电路板(“PCB”)组装和测试。该EMS作为OEM设施中太阳能和存储产品最终组装的主要控制中心,使我们能够保护和管理EMS设计和固件中的关键知识产权。

 

我们采购某些原材料,包括锂、铝、钢和铜、组件和零件,例如电子组件、金属机壳、电缆、天线和包装材料,这些原材料被我们用于组装PCB和我们的最终产品。原材料的任何波动都可能对供应链产生影响,但为了减轻此类风险并降低任何中断的可能性,我们通常会为我们的大部分原材料、组件和零部件维持三到四个不同的供应商。我们一般根据我们预计的采购订单和生产进度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采购准备时间一般为一到四个月。我们通常被要求在原材料、组件和零件交付之前或交付时向供应商付款。我们密切监控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原材料的质量,以确保所有原材料都符合客户的严格要求。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第4项。关于公司的信息— B.业务概况—质量控制。”

 

我们将部分生产外包给第三方分包商,以满足额外的产能需求。我们目前与大约四到五家PCB和通用系统组装的第三方分包商保持着工作关系。我们分包安排的条款载于个别书面工单,外判工程量按需厘定。为了维护我们的产品标准,我们与第三方分包商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要求在生产的各个阶段进行产品测试,并利用我们的专有软件记录和报告质量测试结果。

 

生产设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浙江杭州经营一处生产设施,其中包含三条表面贴装技术(“SMT”)生产线和三条总装线。

 

SMT生产线负责PCB组装,这是我们矿机和电信产品的关键工序。我们内部生产设施的最大产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在杭州的SMT生产线的产能,也受到我们的发展战略和业务布局的影响。

 

质量控制

 

我们在业务的每个方面都非常强调质量控制的重要性。我们按照我们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标准生产我们的产品。我们的产品或生产设施在中国获得了所有材料质量控制认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交付和安装,生产过程的每个阶段都受制于我们的内部生产和外包第三方生产的质量控制程序。

 

我们的生产合作伙伴对我们的生产和制造过程实施了各种质量控制检查。此外,我们为广大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和支持。我们在每个生产设施都有质量控制人员。他们是我们生产部门的一部分,由我们的质量控制主管领导。质量控制小组主要负责监督采购原材料、生产过程和成品的质量并监督产品检测。我们有自己的现场质量控制人员,对生产过程的每个阶段进行检查。质量控制人员在生产过程的各个阶段对半成品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我们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和措施。这有助于我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缺陷,并酌情采取措施纠正这些缺陷。对于外包生产,我们要求所有第三方承包商使用我们提供的软件系统,在产品上使用唯一的识别条形码跟踪、测试和记录为我们制造的每个产品,以便我们能够审查他们产品的测试结果。我们的第三方承包商也同意允许我们对他们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对他们的设施进行随机抽查。我们要求在产品交付给我们的客户之前对其进行最终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其客户的规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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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及保修

 

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存储产品有10年的保修。这项保修得到了我们内部客户服务和保修团队的干练支持。我们通过我们的网站和/或现场支持为产品的安装人员和房主提供技术支持。因为我们监控和记录所有系统数据,可以使用我们的内部车队管理系统分析故障,并且可以远程整改问题或评估是否适合更换。所有更换均在现场进行,并附有经批准的退货商品授权和工单。有问题的机组可能会被退回,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维修或处置。我们的专用计量设备有12个月的保修期,历史上故障率不到0.05%。我们的实时平台没有专门的内部客服团队。相反,我们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文档,以便客户支持可以由我们的渠道合作伙伴提供。这种模式显著降低了与支持SaaS业务相关的间接费用。

 

我们根据购买的产品和客户类型向客户提供通信网络设备的安装服务。对于我们的电信产品,我们通常会根据客户和产品的类型提供12至36个月的保修。在保修期内,我们提供维修和售后服务,其中包括技术支持、系统和网络休息、设备维修和保养。

 

我们的矿机是由最终用户使用我们的使用手册进行配置的。对于我们的矿机,我们为整体机器提供六个月的保修,为电源提供一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我们提供维修和售后服务,其中包括技术支持、设备维修和保养。联保服务方面,客户将硬件快递给我们,一旦维修完成,我们将把机器运回给客户。

 

销售与市场营销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区块链和金融科技产品的营销是通过口碑、我们产品发布会的新闻稿和我们推出新产品时的展览来完成的。我们的某些可用产品也在我们定期更新的网站上做广告。我们不时在社交媒体上保持存在感,以提高对我们品牌的认识。

 

对于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产品,我们向几个不同的客户群体进行营销。房主和企业,我们产品的最终接收者,通过我们的客户网站、谷歌和Facebook广告,以及通过他们信任的本地安装人员成为目标。安装人员通过我们网站上的安装人员部分、Google、LinkedIn、在线杂志、媒体、新闻稿以及各种会议和展览进行推广。我们在现场活动中保持强大的存在感,以展示新产品并发布关键公告。我们还在分销合作伙伴的展台上提供设备和展览,以吸引新的安装商客户并重申与现有合作伙伴的关系。经销商接收营销材料、新闻稿和产品样品,以在商店向安装人员推广我们的产品。我们还提供了一个演示站点,供客户试用我们的SaaS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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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们的电信产品,我们通过中国主要电信服务提供商举行的招标程序获得供应商合同,以成为经批准的供应商。我们根据中标情况,在分销规模较大的省份设立了售楼处。我们的售楼处还服务于周边省份,形成有效的销售网络。

 

竞争

 

我司经营多个垂直业务领域,包括金融科技、可再生能源、集成电路、矿机生产等。这些垂直领域中的每一个领域的竞争格局都具有各种挑战和机遇的特点。

 

在包括加密货币和跨境支付在内的金融科技垂直领域,自2000年代末以来,已经出现了多元化、动态的竞争格局。我们面临着众多知名参与者的竞争,从大型老牌金融老牌企业到规模较小的早期金融科技提供商和原生于加密经济的公司,例如去中心化交易所。在跨境支付业务中,我们遇到了来自各种实体的竞争,包括为无缝跨境交易和国际支付处理提供多样化支付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传统银行、支付处理公司和金融科技初创公司。尽管存在这种竞争格局,但我们在创新、技术和适应能力方面的优势使我们成为该领域的强大参与者。

 

在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垂直领域,我们的竞争对手往往是在全球范围内供应产品的较大的国际业务。政府的激励措施和不断增长的消费者需求正在推动该行业的竞争,主要趋势包括将太阳能和存储解决方案集成到外部控制系统、先进的EMS和人工智能驱动的平台中。VPP和灵活出口协议的兴起也在塑造市场。市场还受到越来越多地采用ESG报告和碳信用生成的影响。尽管ESG市场仍在兴起,但我们在安全性、实时监控、故障检测和产品灵活性方面的创新是关键的差异化因素。我们相信,我们完全有能力在不断增长的竞争对手中利用这些趋势,这些竞争对手包括特斯拉、Fronius、阳光电源、固德威、阿尔法和比亚迪等知名企业。

 

在垂直IC领域,我们既面临更成熟企业的竞争,也面临新进入者的竞争。其中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拥有品牌认知度更强、获得资本的渠道更多、行业任期更长、与供应商或客户建立的关系更多、资源更广泛等优势。我们在这一领域的竞争策略聚焦于持续创新、前沿技术、高品质产品。

 

在矿机生产的垂直领域,我们主要与其他领先制造商竞争,以及能够克服重大进入壁垒的任何潜在新进入者,特别是在技术和获得晶圆代工产能方面。我们在这一领域的竞争方法强调技术和服务质量,确保我们的产品保持在市场前列。

 

我们预计,在快速技术进步和新市场进入者出现的推动下,所有垂直领域的竞争激烈程度将持续存在。通过保持对创新、研发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关注,我们的目标是驾驭我们经营所在行业中充满活力的竞争格局。我们的适应能力和提供高质量技术和服务的承诺对于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并确保我们所有业务垂直领域的可持续增长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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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们依靠版权、商标、专利和其他专有技术的组合以及合同对披露的限制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我们与员工、某些客户和供应商订立相关保密协议或规定,并依赖此类保密协议或规定以及对我们技术诀窍的其他保护,以保持我们在产品和设计方面的技术优势。

  

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已注册100项专利、10项IC布图设计及70项软件著作权,另有33项在中国及海外的专利申请正待处理。

 

2020年11月27日,我们获得了一项比特币挖矿行业关键专利的独家许可,该许可授予我们在韩国使用该专利并将该产品从韩国出口到其他国家的独家权利。2022年1月1日,我们获得了另一项许可,该许可授予我们在美国使用该专利并将该产品从美国出口到其他国家的权利。这项专利的核心是AsicBoost,一种可以将比特币挖矿的性能提高约20%的方法。性能增益是通过比特币挖矿算法的高级优化实现的,该算法允许大幅减少挖矿芯片上的门数。

 

尽管我们努力保护我们的所有权,但未经授权的各方可能会试图复制或以其他方式获取和使用我们的技术。监测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技术是困难和昂贵的,我们不能确定我们所采取的步骤将防止我们的技术被盗用。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诉讼来强制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这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的资源被转移。

 

通过使用许可安排,我们利用了由第三方开发的各种技术、软件和其他知识产权。在产品设计和制造过程中,我们纳入某些第三方技术或实施需要晶圆代工厂许可的技术或商业标准、做法或知识产权。这些许可允许我们在为我们的ASIC芯片制造光罩方面使用或访问晶圆代工厂的技术和知识产权。我们还从第三方购买了各种设计软件的许可证,以进行我们的IC芯片设计。这些许可授予通常是永久的,并且在逐个项目的基础上不可撤销。第三方可能会对我们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其专有权利或违反许可协议或宣布其不侵犯我们的知识产权。如果第三方在此类索赔中胜诉,如果我们未能开发非侵权技术或对被侵权或类似技术进行许可或及时纠正违约行为,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损害。此外,即使我们能够许可被侵权或类似技术,许可费用也可能是巨大的,并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见“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知识产权是宝贵的,任何无法保护它们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一般风险——第三方已经并可能不时声称或声称我们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任何未能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保险

 

除了中国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计划以及机动车辆保险外,在新加坡,我们维持保险涵盖公共责任(包括内容和其他方面的所有风险)和团体保险,涵盖员工福利(包括定期人寿、人身意外、住院、门诊牙科和临床费用);在澳大利亚,我们维持专业赔偿保险、职业责任、隐私和网络安全责任、技术责任、公共责任、管理责任、年度海上保险、贸易信用保险,以及涵盖智能混合动力、太阳能逆变器和电池外壳(包括软件)的进口、分销和设计的业务包保险。在符合前一段规定的情况下,我们不就我们的经营投保任何业务中断保险。

 

我们还致力于确保我们在我们经营所在的司法管辖区遵守法律规定的保险。我们相信,我们的保险范围是足够的,符合行业惯例。

 

环境事项

 

现已收到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7年9月11日,可续期。由于我们的业务性质,我们的经营活动不直接产生工业污染物,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没有为遵守适用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产生重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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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仲裁或行政诉讼,例如与供应商或客户的纠纷和劳资纠纷的诉讼。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参与了以下我们认为对我们的业务和结果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仲裁或行政诉讼、监管调查或已作出或待决的调查:

  

2019年11月19日,我们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对当时的主要供应商提起民事诉讼,指控交付有缺陷产品违反合同,并要求赔偿总额约为2500万美元,外加利息和成本。于2024年7月29日,我们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发出的命令,命令停止所有该等法律程序。

 

条例

 

中国监管概览

 

我们在中国从事区块链和电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下文列出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及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的摘要,但并不旨在完整。

 

主管监管部门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及其部门在国家层面负责工业和信息技术部门。工信部制定并指导实施工业部门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部门日常运行情况;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行业,指导推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保障国家信息技术安全,同时在收费中对入网许可(含试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组织实施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规范标准、无线电传输设备型号认可证书等审批事项进行规范。地方经信委是地方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主管部门。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市场综合监督管理,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简称认监委)负责国家层面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所负责本地区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

 

中国国家版权局主管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及其属地软件登记处负责软件登记工作。

 

商务部及其属地局负责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改委及其属地局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宏观指导、综合服务和统筹监管。中国国家能源局(“NEA”)是由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NEA及其属地局负责组织制定新能源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新能源发展;组织制定新能源发展规划、方案和政策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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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或中国海关及其属地局负责进出口贸易监管、报关企业注册、保税场所审批等相关事宜。

 

外管局及其属地局负责对中国机构和个人开展的外汇收支或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的外汇收支或外汇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应急管理部及其地方局负责安全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国生态与环境及其属地的局负责环境保护活动的管理,而属地的局亦对当地有关环境保护的资源保护、污染防治及其他事宜进行监督管理。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是一家全国性的产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从事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半导体材料及设备的制造、设计、科研、开发、运营、应用和教育的实体、专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

 

与新能源相关的法规和政府政策

 

根据中国全国人大于2021年3月12日颁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到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强调以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环保等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为重点,加快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创新应用,以增强国家生产要素保供能力,培育此后产业发展新动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9月22日颁布并于同日施行的二氧化碳达峰碳中和全面忠实贯彻新发展理念工作指导意见,中国拟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环保等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是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燃料倡议,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海洋和地热能等,不断提高非化石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要更快出招,扩大抽水蓄能水电等新型储能利用方式,加快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推进智能交通,加快建设便捷高效的电池充换电设施网络。

 

根据国务院2021年10月24日颁布、同日施行的《2030年前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模式,推进电源-电网-荷储协同,利用多种能源相互补充,支持分布式新能源配置合适的ESS,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

 

根据同日生效的2022年1月27日八部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等)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完善管理制度,以加强新能源汽车EV电池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同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建回收渠道,打造跨区域回收利用体系,并推进废旧EV电池在备用电源、充换电等领域的安全梯级利用。

 

根据2022年1月29日发改委和NEA联合颁布、同日施行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到2030年,新型储能将在完全市场化的基础上发展,并与电力系统各细分领域深度融合,基本满足建设新型电力系统的要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按计划实现碳达峰目标。

 

根据2022年1月29日由发改委和NEA联合颁布并于同日起施行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国将建立健全电化学储能、氢能等建设标准,加快新型储能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将大力推动电力供应侧储能发展,保障储能容量合理配置,改善新能源站输出特性,支持分布式ESS合理配置新能源,优化电网侧储能布局,力图发挥其在融合新能源、削峰填谷、增强电网稳定性和应急电力供应等方面的多重作用。还将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化发展,提高用户供电可靠性并鼓励电动汽车、不间断电源等用户侧储能参与调峰调频。将对新型储能关键技术进行重点研发,加快核心技术自主化,促进储能技术持续降本和规模化应用,从而完善储能技术标准和管理体系,提升安全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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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生态与环境、国家发改委、麻省理工学院等15个部门于2024年5月22日颁布并于同日施行的《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将以发电、锂离子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为重点,制定并公布会计核算规则和标准。将着力推动锂离子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器等领域产品碳足迹国际标准制定工作。

 

节能审查相关条例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0月26日并于同日生效的《中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和审计制度。达不到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发包人不得开工建设;建设完成的,不得投产使用。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主管审批机构不得准予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节能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国家发改委2023年3月28日修订、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该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在提交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项目业主不得开工建设,或已建成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货物进出口条例

 

根据中石油集团最后一次修订于2021年4月29日并于同日生效的《中国海关法》,海关是负责对所有进出关域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制的政府组织,有权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防范和打击走私,编制海关统计数据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报关主体是指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聘请代理人办理。

 

根据中国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最后修订并于同日生效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及国务院于2022年3月29日最后修订并于同日生效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国海关总署(“海关总署”)负责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及其所属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应当对目录所列进出口商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主管部门查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进行查验。对上述需查验的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抽检。未经检验的须经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不得销售、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经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不得出口。进出口商品收货人或发货人可以自行办理查验手续,也可以聘请代理人办理。

 

根据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19日颁布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报关主体备案管理规定》,报关主体是指依据本规定向海关备案的进出口收货人和报关企业。进出口收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申请备案的,还应当为外贸经营者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核控制司于2023年1月3日发布并于同日生效的《关于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货人或发货人申请备案的,应当具备市场主体资格,无需作为外贸经营者备案。

 

与IC和区块链行业相关的法规和政府政策

 

根据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相关风险的通告》或《通告》,比特币在性质上应被视为一种虚拟商品,与法定货币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和流通。该通知还规定,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从事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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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个政府机构于2017年9月4日颁布的《关于防范加密货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中国禁止发行和融资加密货币的非法活动,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因为此类活动可能被视为构成非法发行证券或非法集资。该公告进一步规定,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从事与加密货币发行或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当前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没有禁止中国公民和组织拥有比特币。

 

中国公民或组织为在中国境内开采比特币而购买和运行计算硬件不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中国法律法规。不禁止中国公民和组织在中国从事比特币挖矿活动。在中国设计、生产、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用于比特币挖矿的计算硬件,包括区块链处理单元(“BPU”),或从中国销售(包括批发和零售)或出口此类计算硬件,均不违反现行有效的任何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但此类活动应遵守有关工商登记、税收、消防和环境保护的一般监管规则以及任何中国政府当局施加的相关政策和要求。

 

正如2000年6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所表明的那样,中国继续颁布鼓励新的先进技术和支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政策。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或《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培育一批在这些产业有影响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制定一系列政策。该通告涉及的议题包括财政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研发政策、进出口政策、人才政策、知识产权政策和市场政策等。

 

2014年6月24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纲要》,其中强调要下大力气发展IC设计产业。通过聚焦重点领域产业链,加强IC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内容与服务协同创新,以设计业快速增长带动制造业发展为目标。

 

2015年6月8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通知突出发力集成电路建设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先进技术水平、设计产业集中度和产业链配套能力,选择技术较为成熟、产业基础较好、应用潜力广泛的领域,加快推进高性能集成电路产品产业化。

 

2016年5月4日,中国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联合发布《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具体规定了集成电路制造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这份通知强调,要加强战略性创新技术布局,包括区块链技术,以及增强型量子通信、未来网络、类脑计算、人工智能、全息显示、虚拟显示、大数据认知分析、新型非易失性存储、无人驾驶汽车和基因编辑等其他领域。

 

2017年7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这份通知指出,推进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融合,建立新型社会信用体系,显著降低人际通信成本和风险。

 

2017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潜力以持续释放内需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和鼓励利用开源代码开发个性化软件和开展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试验应用。

  

2017年10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其中强调并推动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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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推动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技术等工业互联网新兴技术应用研究探索。

 

2021年5月21日,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交易”。然而,直到2021年9月15日,如下文所述,中国才禁止所有数字资产交易。

 

2021年5月,地方政府开始陆续出台相应措施响应中央,包括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发改委于2021年6月9日发布关于立即关停从事加密货币挖矿企业的通知。

 

2021年6月18日,据公开媒体报道–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关停加密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5日。2021年9月3日,新发布的《全面检查加密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或第1283号通知)禁止在中国开展所有新的加密货币业务,并对中国所有地区提出了在未来基础上的处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家中国政府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及投机风险的通告》(银发〔 2021 〕 237号),在中国境内从事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以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居民提供服务将被视为非法金融活动。

 

行业资质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2000年9月25日发布、2016年2月6日最后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2001年5月10日发布、2024年1月18日最后修订的《电信设备网络接入管理办法》,国家实行网络接入制度,覆盖电信终端设备、无线通信设备和接入公共电信网络的网络互联设备。实施入网的电信设备,应当取得工信部颁发的入网许可证。没有入网许可证,这类设备不得接入公共电信网络使用,也不得在国内销售。

 

根据2009年7月3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2年9月29日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列入产品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应当委托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根据1993年9月11日颁布、2016年11月11日最后一次修订、2016年12月1日生效的《中国无线电运行管理条例》,除微功率短程无线电发射设备外,国内制造或者进口销售或者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监管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002年6月29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1年6月10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力度保障安全生产的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潜在风险排查管控的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工作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这种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违反《中国安全生产法》将受到各种处罚,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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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

 

根据1993年2月22日颁布的《中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本),最后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9日生效,生产者对其产品的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存在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国家或行业保护健康、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标准的,应当遵守该标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不符合国家、行业保护健康、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标准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处以高于已非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价值(以下包括已销售的产品和尚未销售的商品)但低于产品价值三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杂质、仿制品,或将假货冒充真品、以次充好、以次充好为标准品的,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该等所得,并处没收;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1993年9月11日发布、2016年11月11日最后修订、2016年12月1日生效的《中国无线电运行管理条例》,制造或进口须经批准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规定,并符合有关经批准的无线电发射装置的技术标准。设备上应当标注批准文号。无线电监管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任何人违反本规定,制造、进口无线电发射装置,未经必要的批准整改,在国内销售、使用,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整改的,主管部门可以没收未经批准的无线电发射装置,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国电信条例》(2016年版)(2016年2月6日发布并生效),取得电信设备入网许可证后,违反本条例规定降低产品质量或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与行业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暂行)》是经中国信息技术工业联合会认定的行业规章,针对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定。特别是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和服务综合能力和水平的企业的客观评价标准。根据工信部于2018年12月29日发布并于同日生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通知》,2014年国务院明令取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接入网多业务接入平台技术要求(MSAP)是一种关于接入网多业务接入平台的通信行业标准,规定了MSAP系统在网络位置、功能模型等方面的要求。此外,音/视频、信息和通信技术设备(上)和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电磁兼容性(上),为信息技术设备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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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终端设备耐雷性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是电信设备的行业标准。

 

与其他经营领域有关的法律法规

 

贸易

 

根据1994年5月12日发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2年12月30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案的具体措施,由国务院外贸主管部门规定。中国海关不得为未按规定备案的外贸经营者办理进出口报关通关手续。

 

外汇

 

根据1996年1月29日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08年8月5日生效的《中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外管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其他规定,人民币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用于贸易相关收支、利息支出和股息等经常项目;至于直接投资、贷款和证券投资等资本项目,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货币并将兑换后的货币转出中国,需外管局事先批准。在中国的交易须以人民币支付。根据相关法规和法律规定,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后,如有境内股东拟增加或减少境外股份,该境内股东应在拟增加或减少股份前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外汇主管部门办理境外持股登记手续。

 

根据外管局颁布并于2014年7月4日起施行的《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进行境外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涉及外汇管理的通知》,在中国居民使用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的合法资产或权益以特殊目的载体出资前,该中国居民应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本通知所称“境内主体”系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和机构法人及任何其他经济组织;“中国居民个人”系指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或武警人员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因经济原因未持有中国身份证件但在中国境内正常居住的任何外国个人。

 

根据外管局2015年2月13日颁布、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审批、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审批等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管局及其属地局通过直接投资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根据2015年3月30日颁布并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外管局关于改革外资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模式的通知》、2016年6月9日颁布并于2016年6月9日起施行的《外管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2023年12月4日颁布并于施行的《外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便利跨境贸易投资改革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实行自愿结汇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账户中的外汇资金,经外管局货币出资确认(或货币出资已登记入账)的,可根据企业实际管理需要,在银行办理结汇业务。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项目自愿结汇比例暂定为100%。外管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适时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此外,非金融企业外债项下的资本金、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本着真实、自用的原则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国家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另有明文规定的除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理财投资(风险评级不高于Ⅱ类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除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经营范围或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林岗特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洋浦经济开发区、宁波市北仑区四个区域明确允许的除外,浙江省);且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的住宅物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租赁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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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

 

2019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即《外商投资法》。除其他外,《外商投资法》将“外商投资”定义为外国个人、企业和其他组织或者外国投资者以直接或者间接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并附负面清单管理,具体而言,禁止外国投资者在根据负面清单列入外商投资禁止行业目录的领域进行任何投资,同时允许其在已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全部要求和条件的情况下对限制行业进行投资;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所列领域以外的领域进行投资时,适用国民待遇原则。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于2024年9月6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我司业务不属于负面清单,允许外商投资。不过,2024年版负面清单规定,“未列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统一适用于境内外投资者。”

 

此外,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的基础上,“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且,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实施〈促进产业Structure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自2005年12月2日起有效,“原则上,‘产业Structure调整指导目录’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企业。”“属于‘产业Structure调整指导目录’的淘汰类行业,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禁止对淘汰类项目进行投资贡献。”此外,根据国家发改委2023年12月27日发布、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24年本)》,“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落在“第三类消除”。因此,外国投资企业被禁止从事虚拟货币活动,我们的比特币挖矿业务在中国也被禁止。

 

境外投资

 

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发改委颁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投资人进行境外投资,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备案、报告相关情况、配合监督检查等程序。须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是由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发的敏感项目。需备案的项目是由投资者直接开发的、由投资者直接投资资产或股权、或提供融资或担保的非敏感项目。

 

根据2014年9月6日颁布、自2014年10月6日起施行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备案审批由商务部及各省局结合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况进行管理。企业开展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或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需经批准。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其他情形的,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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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1989年12月26日发布、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应当设置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排污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并登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的违法环境行为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处以罚款,并责令采取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的,主管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原罚款金额的总和,连续实施按日计罚。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阈值的,可以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顿等措施。严重的可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经其批准,导致被勒令暂停或停止运营。

 

根据2002年10月28日发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生效的《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国政府实施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制度根据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1998年11月11日公布、2017年7月16日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建设项目进行分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或交付使用;未对其进行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投产或交付使用。建设项目投产或交付使用,未完成建设项目所需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未进行验收或未违反本规定验收合格,或在环保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对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物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建设单位停止生产、使用,或者责令关闭。

 

与税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企业所得税

 

根据2007年3月16日颁布、2018年12月29日修正并生效的《企业所得税法》和2007年12月6日颁布、2024年12月6日修正、2025年1月20日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或《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统一适用于所有居民或非居民企业,税率为25%。EIT应由居民企业支付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收入。EIT应由非居民企业支付,其在中国设立的机构或场所在中国境内产生的收入,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或场所与其有事实关系的在中国境外产生的收入。非居民企业没有在中国设立的机构或场所或与设立的机构或场所没有事实关系的收入,非居民企业应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支付E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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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税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征税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申报并从中受益。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具有0.8微米(含)以下集成电路生产线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自2017年12月31日之前的获利年度开始的税收优惠期,对其第一年、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50%征收。此外,集成电路生产线在0.25微米以下或投资额在80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对经营期超过15年的,视同自2017年12月31日前的盈利年度开始享受税收优惠期,对其第一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至第十年减按50%征收。对于在中国境内新设立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经认定,税收优惠期视同自2017年12月31日前的获利年度开始,对其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按50%。

 

增值税

  

根据经2008年11月10日、2016年2月6日和2017年11月19日修订并于2017年11月19日生效的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自2024年12月25日颁布并于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取代《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国境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加工服务、维修更换服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进口货物需缴纳增值税,即增值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或者有形个人财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范围的,适用17%的税率;纳税人销售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或者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1%的税率:(一)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盐等农产品;(二)自来水、供热、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甲烷和民用煤炭产品;(三)书报、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四)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和地膜;(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属于项目1规定范围的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项、第五项,适用6%的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研发、自主生产的软件产品,对超过其实际税负3%的部分增值税,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并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颁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纳税人为增值税目的从事应税销售活动或者进口货物的,此前适用的17%、11%税率分别下调为16%、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为增值税目的从事应税销售活动或者进口货物的,原适用的16%、10%税率分别下调为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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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3月21日发布、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适用期末超额进项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的公告》,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其增值税留抵增加额;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其现有增值税留抵金额;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其现有增值税留抵金额。

 

股息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除与中国政府的相关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非居民企业且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或经营场所的股息红利,或已设立或经营场所但其收入与该设立或经营场所没有事实关系的股息红利,应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就中国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订立的收入税项避免双重课税及防止逃税的安排,如实益拥有人是直接持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股本权益至少25%的公司,则收取的税款不得超过已分配股息的5%。在任何其他情况下,收取的税款不得超过已分配股息的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2月3日颁布并于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税务条约中“受益所有人”相关问题的公告》,“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收益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人,以及收益所来源于的权利和财产。需享受税收协定优惠的条约相对人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确定后,应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一般来说,下列因素不利于申请人“受益所有人”地位的确定:(1)申请人有义务在收到后12个月内将所得款项的50%或以上支付给第三国(地区)的居民,其中“义务”一词包括约定义务和没有约定义务的事实付款;(2)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其中实质性经营活动应包括实质性的制造、分销和管理活动,认定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实质性的,应当以实际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为依据,申请人从事的具有实质性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可以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申请人从事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该等其他经营活动不具有足够重大的,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三)条约对手国(地区)对相关收入不征税、免税,或征税但实际税率很低;(四)除产生和支付利息所依据的借款合同外,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其他借款或存款合同,其中金额、利率、执行日期等因素相近;(五)除产生和支付使用费的著作权、专利、技术等使用权转让合同外,存在与著作权、专利、申请人与第三方之间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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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2009年2月20日生效的税务条约中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享受税务条约中的特许权税率:(1)取得股息的税务居民按税务条约的规定仅限于公司;(2)在中国居民公司的所有所有权股权和有表决权的股份中,税务居民直接拥有的比例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比例;(3)该税务居民直接拥有的中国居民公司的股权比例在取得股息前十二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均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比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10月14日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非居民纳税人享受条约待遇采取“自行判断资格、申报待遇、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等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条约待遇条件的,可以在纳税申报时自行取得,也可以通过扣缴义务人进行扣缴申报时自行取得。同时,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收集、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在享有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条约利益的情况下,应保留证明“受益所有人”地位的相关信息。

 

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根据1994年7月5日颁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生效的《中国劳动法》,公司必须本着公平原则与员工协商订立雇佣合同。企业要建立和加强用人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标准,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此外,雇主和雇员应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购买社会保险和支付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

 

中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随后于2012年12月28日修订,并于2013年7月1日生效,是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首要法律。依照本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受雇之日起建立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此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试用期和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适用法律规定。

 

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2010年10月28日颁布并于2018年12月29日修正生效的《中国社会保险法》、2003年4月27日颁布、2010年12月20日修正并于2011年1月1日生效的《工伤保险条例》、1994年12月14日颁布并于1995年1月1日生效的《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994年4月3日颁布并于2019年3月24日最后修正并生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境内的雇主和雇员应按照适用的中国法律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商标

 

根据1982年8月23日颁布、2019年4月23日修正并于2019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国商标法》和2002年8月3日颁布、2014年4月29日修正并于2014年5月1日生效的《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限于经批准的商标注册,并限于经批准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授权,在同一类商品或同类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或同类商标,构成对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侵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停止侵权活动,采取改正行动,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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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根据1984年3月12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0年10月17日、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专利法》和2023年12月11日修订、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的《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不得利用该专利,即制造、使用、要约销售、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工艺,并使用、要约销售、销售或进口从该专利工艺直接获得的产品,用于生产或经营目的。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专利所有人授权,擅自利用该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要约销售、销售、进口含有该专利外观设计的任何产品。侵权行为成立的,依照有关规定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活动,采取纠正行动,赔偿损失。

  

版权

 

根据1990年9月7日颁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20年11月11日、自2021年6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版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已出版,均有权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作品包括书面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戏曲、舞蹈、杂技和艺术作品;视觉艺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和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造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符合作品特点的其他智力成果。

 

根据2001年12月20日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3年1月30日、生效日期为2013年3月1日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软件著作权在软件开发完成日授予。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至软件首发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是,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布的,本规定不再提供保护。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版权行政部门软件登记主管部门登记。软件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证明文件作为此类登记的表面证据。

 

IC布局设计

 

根据2001年4月2日颁布并于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集成电路布图外观设计保护条例》和2001年9月18日颁布并于2001年10月1日生效的《集成电路布图外观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布图外观设计专有权人享有以下专有权:将受保护的布图外观设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原样复制;将受保护的布图外观设计、含有此类布图外观设计的IC或含有此类IC的物品进行商业使用。

 

澳大利亚监管概览

 

我们在澳大利亚从事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主要由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我们的跨境支付和外汇组成。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业务主要由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以及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组成。从事这些业务的公司实体在澳大利亚成立并注册,并已采取措施确保遵守其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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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科技业务的现有监管框架

 

虽然外汇和汇款业务的监管在澳大利亚已经很成熟,但这仍然是数字资产的发展领域。尽管如此,数字资产和加密货币交易所在澳大利亚是合法的。

 

澳大利亚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通过向金融产品的销售者和分销商施加义务来进行监管。ASIC和AUSTRAC监管澳大利亚外汇、汇款和数字资产生态系统的不同方面。目前,澳大利亚没有明确和全面的政策直接监管数字资产或加密资产二级服务提供商(“CASSP”)。

 

现有的数字资产监管框架由澳大利亚法律的几个方面组成,包括2001年《公司法》(“公司法”)、2006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AML/CTF法案)以及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案》。

 

属于金融产品或指定服务的数字资产,属于《公司法》的范围。不属于金融产品的数字资产被视为受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CCC”)管理的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管辖的消费品。

 

关于外汇和数字资产和交易所的政府机构和法律

 

ASIC和AUSTRAC是我们金融科技业务的两(2)个主要监管机构。

 

ASIC与《公司法》和《ASIC法》

 

ASIC是澳大利亚企业、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业等领域的政府监管机构,并管理《公司法》和《2001年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法》(“ASIC法”),因为它们与其监管的行业相关。ASIC要求供应商在澳大利亚从事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相关)之前必须持有AFSL。

 

我们持有AFSL,授权我们就包括外汇合约(例如外汇远期和期权合约)和非现金支付产品(“NCP”)在内的产品进行交易并提供一般金融产品建议。

 

虽然近期外汇合约相关法律没有变化,但NCP产品在数字资产方面受到了一些关注。NCP被描述为一种安排,一方通过这种安排进行支付,或促使进行支付,而不是通过实物交付澳大利亚或外币。例子包括储值卡、电子现金和直接借记服务。

 

安排发行NCP设施的中间人可能需要持有AFSL或AFS被许可人的授权代表。然而,涉及数字资产的交易是否为NCP设施取决于与该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ASIC的信息表(“INFO 225”),如果资产为持有人提供了使用资产进行支付的权利,则很可能是NCP设施。例如,如果某人提供了一种可以使用加密资产进行支付但向收款人发送法定货币的安排,那么一种安排也很可能是一种NCP。

  

AFSL

 

作为在澳大利亚从事金融服务的AFS被许可人,特别是就外汇合约和NCP产品提供咨询和交易,我们须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一般义务,包括高效、诚实和公平地提供金融服务;为管理利益冲突制定适当的安排;遵守我们的许可条件和金融服务法律;拥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和技术资源;为零售客户维持争议解决系统;并确保我们的代表经过充分培训并胜任。此外,我们必须有足够的风险管理系统。ASIC要求所有AFS被许可人每年对其与这些义务相关的合规安排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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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C有关数字资产的举措

 

澳大利亚政府公开表示,它致力于确保消费者可以使用澳大利亚CASSP购买、出售和存储加密资产。

 

基于INFO225,澳大利亚法律适用于在澳大利亚推广或销售数字资产的地方,包括从海外。因此,使用离岸或分散的结构并不能排除澳大利亚法律的适用,并鼓励实体以符合现行法律精神的方式设计其产品和服务,以保护澳大利亚消费者和金融市场的完整性。

 

此外,INFO 225规定,发行人有责任确定其加密资产发行是否属于《公司法》下的‘金融产品’定义,因此需要获得AFS许可证或其他ASIC授权。如果不这样做,ASIC可能会在没有必要的AFSLL或授权的情况下对这些发行人发起法律诉讼。

 

澳大利亚的金融服务监管制度是技术中性的。因此,数字资产是否被视为金融产品取决于其用途,这主要在《公司法》第763A条中定义。广义上讲,金融产品是一个人进行金融投资、管理金融风险或进行非现金支付的工具。

 

关于ASIC法案,它禁止在经营数字资产业务的过程中从事误导或欺骗性行为,无论是否涉及金融产品。

 

AUSTRAC和AML/CTF法案

 

AUSTRAC是澳大利亚政府机构,承担着澳大利亚AML/CTF监管机构和金融情报部门的双重角色。AUSTRAC负责预防、发现和应对金融系统的犯罪滥用行为,以保护澳大利亚社区免受严重和有组织犯罪的侵害。AUSTRAC还对金融、金条、赌博、汇款和数字货币兑换服务部门的某些业务活动进行监管。这些商业活动被称为指定服务,被识别是因为它们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构成风险。

 

目前,澳大利亚根据AML/CTF法案制定的加密货币法规,以及AML/CTF规则要求数字货币交易所(“DCE”)在AUSTRAC注册。该法规要求作为交易所或提供可注册交易所类型服务的实体识别和验证其用户,维护记录,并遵守政府AML/CTF报告义务。

 

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商业实体已在AUSTRAC注册为数字货币兑换提供商或独立汇款交易商,并遵守AUSTRAC根据AML/CTF法案规定的监管义务,包括拥有AML/CTF计划;确定企业可能面临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类型以及不遵守规定的后果;报告可疑事项;并在规定期限内保存记录。

 

2024年11月29日,《2024年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修正法案》(联邦)获得通过。这项法案对当前的AML/CTF制度进行了重大改变,影响我们业务的关键变化是根据全球监管趋势实施“旅行规则”,并向AUSTRAC报告国际价值转移。大多数变更将于2026年3月31日开始,并将显着增加我们业务的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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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澳大利亚政府对数字资产的监管目标

 

澳大利亚政府致力于确保消费者可以放心地使用澳大利亚CASSP从事(购买、出售和存储)加密资产,并宣布打算通过实施许可(营销和金融服务)制度来监管数字资产市场。为此,澳大利亚政府一直在积极制定监管框架,对数字资产市场进行许可和监管。2023年2月,财政部(“财政部”)发布了“代币映射咨询文件”(“咨询文件”)。该咨询文件邀请了业界就如何解决监管框架中现有漏洞等问题提供反馈意见,并为加密货币领域未来的许可和政策决策提供信息。继代币映射活动之后,2023年10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其提案文件“监管数字资产平台”(“文件”),就AFSL制度下对大商所提供者的拟议监管征求行业反馈意见。

 

正如澳大利亚政府所阐明的那样,拟议的许可制度旨在为最低行为标准提供框架,包括保管私钥和关键人员是否适合经营CASSP业务(通过合适和适当人员测试)。通过引入一种名为“数字资产工具”的新型金融产品,重点关注代币的“金融化”,根据《公司法》,这些代币将不是金融产品。

 

数字资产设施将是任何涉及持有客户数字资产的实体的设施,和/或为客户持有数字资产并允许客户以平台权利进行交易的多功能平台。“权利”是指来自任何类型的合同、谅解、计划或公约的任何类型的权利、利益或索赔。该文件还提议对传统AFS被许可人持有的那些额外义务。这些额外义务与被许可人行为相关,并规定了与托管和资产持有、设施合同和客户披露要求相关的最低标准。

 

这些变化将为监管提供明确性,并给消费者和企业带来信心。2024年12月,ASIC发布了咨询文件381:对INFO 225(“CP381”)的更新,征求行业对INFO 225拟议变更的反馈。CP 381寻求将当前AFSL制度的范围扩大到数字资产和CASSP,关键提案是将稳定币作为金融产品进行监管,并为数字资产引入两项新的金融产品授权。该文件包括13个实际示例,并寻求行业对许可流程和过渡安排的反馈,评论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拟议的更新旨在增强数字资产领域的监管确定性,让像我们这样的企业更好地理解澳大利亚法律规定的义务。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和有关数字资产的税收法律

 

虽然ATO对数字资产的所得税处理提供了一些指导,并就商品和服务税采取了一些立法改革,但这仅限于澳大利亚的数字资产所有权。

 

ATO缺乏全面的约束性指导,部分原因是数字资产包含范围广泛的代币和其他具有不同权利、权利和义务的“东西”。因此,如果没有特定的数字制度,ATO以一致和明智的方式执法是一项挑战。

 

税务委员会审查

 

2022年3月,澳大利亚税务委员会(“委员会”)开始审查对包括加密货币和不可替代代币在内的数字交易和数字资产征税的适当政策框架。该委员会于2024年2月向澳大利亚政府提供了报告。虽然最终报告的结果尚未向公众公布,但审查的职权范围要求委员会除其他事项外,考虑在零售和批发投资者的数字资产和交易方面是否有必要对澳大利亚的税法和/或其管理进行任何修改。

 

此次审查表明,澳大利亚越来越渴望走在科技和创新的前列。与此同时,对于这些数字资产的适当税务和会计流程,预计该行业将求助于ATO和会计标准制定机构分别提供的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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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制裁办公室(“ASO”)

 

以下是对澳大利亚政府实施的制裁制度的简要总结。本概要不打算列出与澳大利亚制裁制度有关的全部法律法规。

 

ASO是澳大利亚政府的制裁监管机构,隶属于澳大利亚外交和贸易部。ASO的任务之一是就澳大利亚制裁法律提供指导,并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监督制裁立法的遵守情况。澳大利亚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制度和澳大利亚自主制裁制度,既是国际法问题,也是澳大利亚外交政策问题。违反制裁法律的处罚包括最高10年的监禁和巨额罚款。

 

澳大利亚在2022年和2023年将自主制裁扩大至俄罗斯。这些制裁措施旨在限制出口和商业活动,包括提供和处理指定人员或实体的资产,限制包括武器材料、石油等能源产品和某些奢侈品在内的某些进口;以及对指定人员的旅行禁令等。不过,可能会根据某些标准发放制裁许可证。

 

关于Renewable能源业务的现有监管框架

 

可再生能源和智能能源管理技术的监管在澳大利亚已经很成熟,各种法律和当局对该行业的不同方面进行监督。Redback Technologies作为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在这种受监管的环境中运营,特别是在能源生产、电网整合和网络安全方面。

 

管理Redback Technologies业务的监管框架包括几项关键法律和监管机构。澳大利亚能源监管机构和澳大利亚能源市场运营商监督电力市场的各个方面,而清洁能源监管机构根据2000年《Renewable能源(电力)法案》(Cth)管理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和合规性,该法案确立了Renewable能源目标,是监管该行业的主要联邦立法。还有州一级的当局、法律和政策,为该州的管辖范围设定目标、关税、补贴和规则。此外,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局对无线通信进行监管,这可能与智能能源监测系统相关。

 

网络安全义务日益重要,《2018年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联邦)对管理关键基础设施的实体规定了风险管理和报告义务。虽然Luceo Australia本身可能不会被直接归类为关键基础设施,但其产品和服务可能会被受这些义务约束的实体使用,需要与行业安全标准保持一致。

 

Redback Technologies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还必须遵守《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案》(CTH),确保公平的消费者保护和产品的可靠性。此外,由基于州的电气调节器管理的电气安全法规适用于能源系统的安装和运行。

 

随着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发展,监管框架继续适应,特别是随着对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以及将分布式能源资源纳入国家电网的日益重视。

 

ACCC

 

ACCC是一个独立的联邦法定机构,其职责是执行包含澳大利亚消费者法(“ACL”)的2010年《竞争和消费者法》。ACCC对市场惯例进行监控,对我们业务各个领域的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调查并提供指导,对于涉及误导和欺骗行为以及缺陷产品的案件可以进行干预。虽然我们的金融服务业务的活动属于ACCC的职权范围,但它被视为可再生能源业务的主要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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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L要求商家为我们的产品提供一定的保障,产品必须安全、耐用、无缺陷。任何保证或保证必须符合ACL要求,有问题产品的消费者有权获得维修、更换或退款。

 

随着太阳能市场在澳大利亚不断扩大,我们的业务既面临机遇,也面临风险。虽然可再生能源领域存在显着的增长潜力,但ACCC对消费者保护、透明度和产品质量的审查可能会增加。

 

清洁能源理事会(“CEC”)标准

 

CEC为澳大利亚太阳能系统的安装和运行制定行业标准。我们的业务必须遵守CEC的标准,其中包括确保安装人员获得认证,系统达到安全和性能基准,以及我们的产品通过认证,我们的电池和逆变器可在澳大利亚市场合法使用,并有资格获得政府奖励和回扣。

 

太阳能出口关税

 

2021年,澳大利亚能源市场委员会通过国家电力规则下的电力修正案(分布式能源的准入、定价和激励安排)规则2021,引入了出口关税,通常被称为“阳光税”。这一规则是在《国家电力法》框架内确立的。这些电价将于2025年7月生效,允许电力零售商向家庭和企业收取在高峰时段将多余的太阳能电力输入电网的费用。虽然该政策旨在管理电网拥堵、增强电网稳定性并鼓励更平衡的能源分配,但太阳税的影响因地区而异,因为每个州和地区都决定了自己的太阳能监管方法。

  

美国监管概览

 

以下阐述了与美国加密货币和加密货币挖矿有关的某些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我们认为这是我们海外业务的关键市场。

 

我们不知道目前有任何法律将自然人或实体仅仅代表自己在美国合法交易中拥有、出售或交易比特币本身定为非法,前提是任何交易一般都符合适用法律。我们也不知道有任何美国联邦法律目前禁止任何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向美国进口BPU或在美国境内制造或销售BPU。尽管如此,在美国,联邦政府和个别州都制定了监管包括但不限于比特币在内的各类加密货币的提供、销售和传输的法规,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及数字资产的法律地位不断演变。尽管如此,美国目前拥有复杂且快速发展的监管环境,我们受制于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制定的广泛法律法规,包括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SEC、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和FinCEN。其他监管机构,无论是政府的还是半政府的,都对监管或调查从事区块链或加密货币业务的公司表现出了兴趣。

 

CFTC的立场是,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商品交易法》涵盖的“商品”,受CFTC监管。2018年3月,美国联邦法院确认了CFTC监管加密货币的权力。这意味着,CFTC对任何涉及加密货币的期货、期权或衍生品合约以及现货市场上任何涉及加密货币的欺诈或操纵行为都拥有管辖权。我们的产品不打算用于任何期货、期权或衍生品交易或使欺诈或操纵成为可能。然而,如果使用我们产品的任何采矿活动被视为一种欺诈或操纵形式,或者我们的产品以其他方式被用于欺诈或操纵,我们可能会受到与这些使用相关的监管或私人行动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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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虽然SEC采取的立场是,比特币、以太币和某些受到重大运营限制的加密货币不是受联邦证券法监管的“证券”,但SEC很可能会根据SEC“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分析框架”提供的指导,以及SEC诉W.J. Howey Co.,328 U.S. 293(1946)(“Howey测试”)下的测试对加密货币的应用,将几乎所有其他可以被挖掘为“证券”的加密货币(比特币和以太币除外)视为“证券”。同样可能的是,这些其他加密货币将根据各个州的法律被视为证券。举例说明,美国证交会、美国各州证券监管机构和几个外国政府已发出警告并提起法律诉讼,他们辩称,某些数字资产可能被归类为证券,这些数字资产和任何相关的首次代币发行或其他一级和二级市场交易均受证券法规的约束。作为最近的例子,2023年6月,SEC对Binance和Coinbase提出指控,2023年11月,SEC对Kraken提出指控,指控他们经营未注册的证券交易所、经纪商和清算机构。SEC在投诉中声称,根据联邦证券法,几种数字资产属于证券。

 

2023和2024年,国会继续审议了几项独立的数字资产法案,包括确定何时将数字资产视为受SEC监管的证券或CFTC职权范围内的商品的正式程序,支付稳定币将存在何种类型的联邦/州监管制度,以及BSA将如何适用于加密货币提供商。2024年5月,《面向21世纪的金融创新和技术法案》(“FIT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在美国众议院以两党路线的投票方式获得通过。

 

FIT for the 21st Century Act将要求SEC和CFTC联合发布规则或指南,概述其将认为不符合《CEA》和联邦证券法的数字资产从SEC监管管辖范围中移除的流程。该法案在一定程度上还将为区块链被认定为去中心化提供一个认证过程,这将允许SEC对代币发行者提出的关于满足概述标准的主张提出质疑。

 

立法努力还侧重于为稳定币发行人设定标准,以及将制定哪些规则来管理可赎回性和抵押品。众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克·麦克亨利(Patrick McHenry)提出的2023年《支付稳定币明确性法案》(“麦克亨利法案”)将规定,除获得许可的支付稳定币发行人之外,任何实体发行支付稳定币都是非法的。麦克亨利法案将为联邦合格的非银行支付稳定币发行人建立类似银行的监管和监督。这些要求包括资本、流动性和风险管理要求、适用BSA和Gramm-Leach-Bliley法案的客户隐私要求、某些活动限制以及广泛的监督和执行权限。麦克亨利法案将授予州监管机构对州稳定币发行者的主要监督、审查和执法权力,为“紧急”情况留给联邦储备委员会二级备用执法权力。McHenry法案还将修订1940年《投资顾问法案》(“顾问法案”)、1940年《法案》、《证券法》、《交易法》和1970年《证券投资者保护法》,以明确支付稳定币不属于这些联邦证券法目的的证券。

 

2025年2月4日,参议员Bill Hagerty介绍了由参议院银行业主席Tim Scott和参议员Kirsten Gillibrand和Cynthia Lummis共同发起的《2025年美国稳定币指导和建立国家创新法案》—— GENIUS法案,该法案将建立美国支付稳定币监管框架。与McHenry法案一样,GENIUS法案考虑了一个监管框架,其中支付稳定币发行人可以是受保银行的子公司、未受保存款机构或信托银行,也可以是非银行,主要在联邦或州一级受到监管。它还将规定稳定币准备金要求,并要求对银行和非银行稳定币发行人进行类似银行的监管。

 

其他几项法案已通过国会,以遏制加密作为非法活动和洗钱的支付网关。“区块链监管明确性法案”将为数字资产的监管分类提供明确性,通过确认不托管客户资金的区块链开发商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商不是资金发送者,为创新者提供市场确定性,并为监管机构明确管辖边界。另一项两党措施《金融技术保护法》将成立一个独立的金融技术工作组,以打击恐怖主义和加密货币非法融资。《区块链监管确定性法案》旨在保护某些区块链平台不被指定为货币服务业务。这两项法案在两党支持下在众议院获得通过。

 

在防止洗钱和制止加密促成的犯罪和违反制裁的类似努力中,引入了两党立法,要求去中心化金融(“DeFi”)服务满足与其他金融公司相同的反洗钱和经济制裁合规义务。DeFi一般指促进记录在区块链上的点对点金融交易的应用程序。按照设计,DeFi提供了匿名性,这可以让恶意和犯罪行为者逃避传统的金融监管工具。注意到透明度和合理的规则对于保护金融系统免受犯罪至关重要,《加密资产国家安全增强和执行(‘CANSEE’)法案》出台。CANSEE法案将通过适用适用于银行和证券经纪人、赌场和典当行以及集中式交易平台等其他加密货币公司的相同国家安全法,结束对DeFi的特殊待遇。DeFi服务将被迫履行基本义务,最显着的是维持反洗钱计划,对其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并向FinCEN报告可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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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当前存在的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作为证券的地位可能会对我们或我们的业务位于美国或涉及美国居民的客户施加重大限制。通常,在美国发行和分销证券需要根据《证券法》在SEC注册,并在符合州法律的情况下在适用的州监管机构注册。如果提供可以使用我们的产品挖掘的加密货币或数字资产被视为一种证券,矿工可能会被要求停止挖掘该加密货币或数字资产,这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此外,如果公司被视为为非法分发加密货币或数字资产提供便利,公司可能会对其产品销售承担相关责任。此外,即使一种被视为证券的加密货币或数字资产是根据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进行合法分销的,该加密货币或数字资产的矿工也可能被视为法定承销商或受《交易法》监管的“经纪人”,因为他们正在对这些证券进行收费交易(即采矿奖励)。这一结果将再次潜在地降低我们产品销售的可行性,还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责任。这些发展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限制我们业务的未来发展。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当前外国市场的监管环境,以及这些环境中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目前禁止“在商业中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竞争方法,以及在商业中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联邦贸易委员会被授权“防止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但银行[和某些其他实体]除外,在商业中使用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竞争方法,以及在商业中或影响商业的不公平或欺骗性行为或做法。”根据2022年11月10日发布的新的“关于《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5条规定的不公平竞争方法范围的政策声明”,FTC现在可以使用《FTC法》第5条来规范“倾向于造成类似于反垄断违规行为的潜在损害,但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被反垄断法的字面语言所涵盖的行为,或者可能会或可能不会陷入这些法律中的‘空白’的行为。”作为回应,FTC一直在加强对数字资产部门的审查,并对参与数字资产部门的实体的某些行为和做法发起了各种调查。

 

此外,FinCEN监管“资金传输者”,包括加密货币的某些管理员和交换者,州法律也监管资金传输;更普遍地说,加密货币交易可能涉及旨在打击洗钱的各种联邦和州法律。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是,美国财政部长史蒂文·姆努钦(Steven Mnuchin)表示,联邦监管机构正在专门寻找涉及加密货币的潜在洗钱活动。

 

此外,由于数字资产财务核算的先例有限,目前还不清楚我们将如何被要求对数字资产交易(即接收或出售比特币)或数字资产本身进行核算。美国国税局2014-21号通知指出,在联邦一级,“出售或交换可兑换虚拟货币,或在现实世界经济交易中使用可兑换虚拟货币支付商品或服务,会产生可能导致纳税义务的税收后果。”根据2014-21号通知,出于美国联邦税收目的,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被视为“财产”,美国国税局在2018年3月发布的提醒(IR-2018-71)中重申了这一立场。2019年,美国国税局进一步发布了收入裁定2019-24和一组“常见问题”(已定期更新),提供了额外的指导,包括指导大意是,在特定情况下,数字货币的硬分叉是产生普通收入的应税事件,以及关于确定虚拟货币计税基础的指导。然而,该指南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处理加密货币资产和相关交易的其他重要方面。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在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中挖掘、销售和交易都是潜在的应税事件。美国各州税务当局可能会对加密货币和其他数字资产的可征税性采取类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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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考虑到上述情况,未来法规可能会发生实质性变化,目前无法知道法规将如何适用于我们的业务,或何时有效。随着监管和法律环境的演变,我们可能会受到SEC和其他机构的新法律和进一步监管,这可能会影响我们的采矿和其他活动。例如,美国国会提出了与我们的业务有关的各种法案,这些法案可能会被采纳,并对我们产生影响。此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例如SEC、CFTC、FTC和FinCEN也可能会颁布与我们业务相关的法规,这可能会对我们产生影响。例如,预计美国财政部将根据2021年11月通过的《基础设施投资和就业法案》宣布相关规定,该法案要求数字资产经纪商将其客户交易信息上交美国国税局。例如,如果财政部为了这些规则的目的将比特币矿工归类为经纪人,或者对数字资产矿工的电力使用征收消费税,正如财政部于2023年3月9日发布的政府2024财年收入提案的一般解释中所述,这些行动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2023年8月,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颁布了拟议条例,明确并调整了关于经纪商信息报税的规则,以确认数字资产经纪商与证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经纪商受同样的信息报告规则的约束;但前提是,如果他们不执行除验证活动之外的其他服务,矿工和验证者将不被归类为经纪商。尽管如此,拟议的法规仍将受到意见征询期的限制,目前尚不清楚最终法规将于何时发布。联邦、州和外国政府政策和法规的持续演变将继续广泛影响数字资产市场的生存能力和成功,特别是比特币。

 

制裁法律法规

 

以下是美国实施制裁制度的概要。本摘要不打算列出与美国制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全部内容。

 

贸易管制

 

我们的业务活动受到美国出口和类似法律法规的各种限制,以及OFAC实施的各种经济和贸易制裁。此外,各国对某些技术的进口进行监管,并已颁布或可能颁布可能限制我们向这些国家的客户提供我们产品的能力的法律。

 

美国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济制裁法律禁止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我们和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在某些国家、领土、个人和实体中从事或与之相关的交易。在美国,OFAC、美国国务院和美国商务部管理和执行确立美国经济和贸易制裁的法律、行政命令和法规。除其他外,此类制裁禁止与某些国家、领土、个人和实体进行交易并向其提供服务。这些个人和实体包括特别指定的国民以及OFAC制裁计划针对的其他个人和实体。OFAC限制的国家、领土、个人和实体名单,包括特别指定国民和被封锁人员名单,因为此类名单可能会不时修改,可在OFAC网站https://ofac.treasury.gov/上找到。此外,OFAC管理的某些项目禁止与某些国家的个人或实体打交道,无论这些个人或实体是否出现在OFAC维护的名单上。这些类型的制裁和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法规可能会严重限制我们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业务活动。我们开展业务的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经济制裁和相关法律也可能相互冲突,因此可能难以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不遵守OFAC或其他相关制裁可能会产生严重的法律和声誉后果,包括民事和刑事处罚。

 

出口管制条例

 

出口管制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安全、外交政策、供应短缺、减少核扩散、限制化学或生物战、反恐、犯罪控制、执行经济禁运、遵守联合国决议和其他目的而管制出口和转口。这些法律既适用于有形产品的出口,也适用于技术、技术数据、软件、商业秘密和类似类型信息的出口。这些项目由美国多个机构负责管理。对违反这些规定的制裁包括民事和刑事处罚----刑事制裁往往既针对公司被告,也针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雇员以个人身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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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管理条例

 

在美国,联邦监管出口的主要项目是根据美国出口管理条例(“EAR”)。EAR控制美国原产产品和技术的出口和再出口。EAR禁止向特定外国出口其中确定的某些商品、软件和技术,或要求出口商获得出口此类物品的出口许可证。EAR纳入了商业管制清单,这是一份包含约3000种商品的清单,这些商品受到出口限制。商业管制清单上的物品禁止出口到某些目的地,除非美国商务部颁发了出口许可证。商业管制清单上的项目包括产品、软件和技术。获得出口许可的产品包括电子导航控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装置(CAD-CAM)、高性能计算机、网络组件(路由器、集线器、服务器)、电脑化电信交换机和高性能复合材料。EAR还控制外国制造的产品的“再出口”,这些产品含有超过微量的美国含量或基于某些美国原产技术。最后,EAR还禁止出口任何将用于任何被禁止的最终用途的物品。

 

C.组织结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通过多家子公司直接和间接运营和拥有我们的资产。

 

亿邦国际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并无实质经营业务。我们通过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的主要子公司由以下实体组成(根据其成立日期按时间顺序排列):

 

  浙江易邦,我们于2010年1月21日在中国成立的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和一家在岸控股公司,主要用于持有我们在电信和区块链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方面的业务;
     
    杭州德旺,我们拥有多数股权的附属公司及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成立的营运实体,主要为区块链芯片的设计及制造;

 

  香港亿邦通讯,前身为香港倍特有限公司,为我们于2016年2月12日在香港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及营运实体,主要为区块链芯片贸易;
     
  Ebonex Australia,我们于2021年4月22日在澳大利亚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和运营实体,主要用于运营加密货币交易所平台Ebonex;
     
  Ebonfx Australia,前身为Compass Global Holdings Pty Ltd,于2022年3月21日通过收购成为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跨境支付和外汇业务;
     
  Redback Operations,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收购成为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和
     
  Luceo Australia,于2024年11月8日通过收购成为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全资子公司,主要用于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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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图表总结了我们的公司结构,并确定了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上述主要子公司:

 

 

(1) 其余48.95%股权由非关联第三方湖州美满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拥有。

 

(2) 2020年12月16日,我武生物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胡东控制的关联企业收购浙江亿邦0.0036%的股权。

 

(3) 2023年6月9日,我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胡先生控制的关联公司收购了浙江亿邦通信0.0036%的股权。
   
(4) 2023年11月22日,我司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胡先生控制的关联公司收购杭州亿邦盛业0.0036%的股权。
   
(5) 上述子公司集团中还有另一家香港实体,名为Ebang Trust Limited(“Ebang Trust”),其最终母公司为亿邦国际。

 

D.财产、厂房和设备

 

我们目前在中国若干地点拥有物业,包括(1)位于杭州和武汉的研发基地,(2)位于杭州的一个生产设施,以及(3)位于杭州和北京的销售办事处。我们目前还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地区占据物业,主要是在新加坡、香港、澳大利亚和美国,以便运营和扩展我们的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

 

此外,我们在杭州临平区建设了新总部,其中包括扩大生产、研发和办公空间等用途,以支持我们的业务增长。有关我们的扩张计划和相关物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自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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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业

 

我们租赁物业的总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为4837.16平方米(“平方米”),其中,约2079.16平方米主要在新加坡、香港、澳大利亚和美国在中国境外出租。这些租赁物业用于研发、销售等办公。我们的租赁协议主要有一到四年的期限。

 

自有物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两个地点拥有物业,总建筑面积约为66091.36平方米。下表列出我们拥有的所有物业的建筑面积:

 

位置   约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湖北武汉     390.68  
浙江杭州(临平区)     65,700.68  
合计     66,091.36  

 

我们相信,我们有足够的设施,通过租赁和自有物业的组合,以适应我们的业务运营和未来的扩张计划。

 

项目4a。未解决的工作人员评论

 

不适用。

  

项目5。经营和财务审查及前景

 

除非另有说明,本节中对我们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适用于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您应该阅读以下关于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并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说明。以下讨论包含基于当前预期的前瞻性陈述,其中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由于各种因素,包括“项目3”下所述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和选定事件的时间安排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

 

A.经营成果

 

概述

 

凭借在区块链技术和金融科技方面的多年制造经验和专业知识,我们已将自己确立为这些领域的关键参与者。我们开发和推出的创新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凭借先进技术和前沿金融服务,在市场上广受好评。我们努力使我们的产品多样化,以实现更稳定的财务业绩,于2024年11月扩展到澳大利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强调了我们对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增长的承诺。在可预见的未来,我们将继续专注于我们的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同时保持对市场需求的适应性,并对新的机会持开放态度。我们的多元化模式使我们能够探索我们业务的协同效应,包括区块链产品和电信,为我们的公司和股东推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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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因素

 

我们认为,以下因素对我们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了并将继续产生重大影响

 

市场需求

 

 

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依赖于整体金融科技市场的快速增长,这受到近年来技术进步、消费者偏好和监管变化的推动。根据Mordor Intelligence,2025年金融科技市场规模估计为3567.3亿美元,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6868.5亿美元,在预测期内(2025-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超过14%。由于市场需求取决于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金融服务行业向自动化和数字化的转变,我们的运营成果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跟上市场需求、吸引新客户或保留现有客户以及保持或增加我们的市场份额的能力。我们的经营业绩也将受到金融科技市场整体发展的显著影响。尽管金融科技市场有着巨大的增长前景,但它也面临着挑战,例如网络安全和数据隐私问题、跨不同地区的复杂和分散的监管环境,以及来自正在转型的传统金融机构和行业初创公司的竞争。

 

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业务和收入增长取决于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行业需求。根据Precedence Research,202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规模为1.74万亿美元,预测到2034年将达到7.28万亿美元左右,2025-2034年以17.23%的CAGR加速增长。对可再生能源和产品的需求取决于各种因素,包括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定价、成本效益、与替代能源形式相比的性能和可靠性,以及政府法规和政策的影响。可再生能源电力是增长最快的能源之一,受成本竞争力、作为可预测能源的可靠性以及各国政府对应对气候变化日益增长的承诺等因素推动。

 

我们产品的性能和成本

 

我们的比特币矿机的定价和需求与其性能密切相关。总的来说,更先进的制程技术,比如我们设计的7nm和8nm制程技术,可以适应生产功率效率更高的ASIC的设计。新工艺和设计技术的引入,也使得我们能够逐步降低算力相当的ASIC的生产成本。然而,这种工艺技术的应用也要求高昂的初始设置成本,特别是当新的生产技术首次可用时,这意味着更高的单位成本。我们已于2021年成功独立完成6nm ASIC芯片设计和同步莱特币和狗狗币挖矿的芯片设计。截至本年度报告发布之日,我们已经为莱特币等非比特币加密货币开发了我们专有的5nm优化ASIC芯片和优化矿机。因此,我们使用最先进制程技术的新一代ASIC将需要实现强劲的销售,以证明新生产技术的初始设置成本是合理的,并保持我们的盈利能力。同时,随着IC代工厂最先进的生产能力爬坡,IC制造最初的高单位成本也可能下降,这将可能转化为更低的制造成本,并对我们的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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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

 

我们认为,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和经营业绩受到经纪行业一般定价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状况、商业和金融的广泛趋势、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交易量的变化、现有和潜在客户的私人财富增长、全球资产配置需求以及在线经纪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体系变化。这些一般财务和监管条件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服务需求产生负面影响,并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材料价格、供需状况、竞争格局、加工工艺等。可再生能源产品制造技术的改进和规模经济近年来不断降低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进而提高了可再生能源相对于常规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在无补贴基础上的竞争力。

 

客户数量

 

我们认为,客户数量是我们业务增长、我们的产品和服务的市场接受度以及未来收入趋势的重要指标。维护客户是我们增长战略的关键。我们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以稳定我们现有的客户群,并同步推出符合时代的合适产品和服务。我们还通过市场广告、现有客户的推荐等方式吸引新客户。因此,由于较低的客户获取成本和较高的转化率等因素,我们的客户群是我们新产品的最佳可寻址市场。

 

研发竞争力

 

我们拥有强大的ASIC芯片设计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储备以及研发部门,所有这些都是我们区块链、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产品成功的关键。我们的研发费用在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分别为510万美元、740万美元和540万美元。我们不断研发矿机芯片设计、矿机整体设计、可再生能源产品设计,同时致力于基于战略发展布局发展Fintech业务。通过不懈努力,我们一直在运营自主研发的专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Ebonex。我们的交易所旨在为用户提供安全、快速、高效、稳定的多种币种和模式的交易服务。为了协调我们跨境支付和外汇业务的发展,我们于2022年推出了自主研发的平台EbonFX。2024年开展可再生能源业务,在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研发、软件升级、优化设计、实现技术创新的产品迭代。在控制成本和费用的同时,我们将继续专注于增强我们的产品规划和研发能力,使我们能够及时推出或改进能够很好地满足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的产品。由于现有竞争对手可能会引入新技术或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以及更多公司可能进入市场与我们竞争,未来竞争可能会加剧,因此我们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

 

我们的产品和服务产品的扩展和多样化

 

我们的业务表现受到我们对新服务和产品的投资和开发,以及我们进一步渗透客户群的能力的影响。凭借多年的设计能力和强大的研发团队,自主研发了金融科技平台,推出了各类产品和服务。目前,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于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因此我们的盈利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些业务的表现。

 

2024年11月,我们通过收购一家在澳大利亚运营了大约10年的公司,建立了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业务。其业务主要由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以及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组成。我们将努力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开发新的上下游产品和服务,以满足和吸引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然而,所有新业务的启动也可能会产生大量成本,并经历一个延长的爬坡期。如果此类新业务出现任何不利发展,我们的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负面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像预期的那样成功地发展那些新业务,或者根本无法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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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和服务组合

 

我们开发、制造和销售一系列区块链、电信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区块链产品的销售额分别占我们2022、2023和2024年总收入的79.8%、5.5%和零,电信产品的销售额分别占我们2022、2023和2024年总收入的11.6%、10.6%和8.5%,可再生能源产品的销售额占我们2024年总收入的9.7%,因为我们在2024年才开始这项业务。过去几年,加密货币市场经历了从牛市见顶到波动回调的剧烈波动。市场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冲突、矿商和政府机构抛售等多重因素影响,加剧波动。尽管如此,比特币在2024年内仍录得显著涨幅;然而,投资者在采矿之外有更多选择参与多样化的产品市场投资,这对我们的产品销售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我们根据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机遇,实时调整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成本下降和效率提升。从2022年开始,我们通过推出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和跨境支付业务,涉足金融科技领域。由于技术的进步和加密货币的广泛应用,投资者对加密货币投资的参与也发生了转变,导致我们的金融科技服务业务增长。我们金融科技服务业务的收入分别占我们2022、2023及2024年总收入的8.3%、75.8%及61.3%。2024年11月,我们开始了可再生能源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业务,到2024年底,可再生能源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业务的收入占我们2024年总收入的3.1%。

 

海外扩张

 

自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以来,我们主要在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和美国设立了子公司,以拓展海外业务。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一直在运营自主开发的专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Ebonex和自主开发的专有跨境支付和外汇平台EbonFX,目标是符合我们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适用法律的合格投资者,并通过收购澳大利亚Redback Technologies开始了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业务。我们还获得了AUSTRAC作为数字货币交易所提供商的注册批准,这使我们能够在澳大利亚提供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收购了一家拥有AFSL的公司,用于在澳大利亚从事金融服务;在AUSTRAC汇款部门登记册上获得了作为独立汇款交易商的注册批准,这使我们能够在澳大利亚提供汇款服务;从香港的公司注册处获得了TCSP许可证和作为信托公司的注册批准,这使我们能够开展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获得香港海关颁发的MSO牌照,这使我们能够经营货币兑换和汇款服务;并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发的第4类和第9类牌照,这使我们能够开展证券和资产管理服务方面的建议。我们也正在为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获得额外和/或相关的许可和批准。如果并且一旦获得,这些许可证将允许我们在澳大利亚经营更多的金融科技业务。同时,我们专注于应用程序开发、法规合规和人才招聘,以加强我们在这些国家的扩张新业务计划的执行。我们预计,这样的提升将支持我们未来的运营以及我们对当地规则和法规的遵守。我们迄今执行新业务计划的开支,包括在澳洲、新加坡、香港和美国设立,主要是在上述国家和地区设立区块链、金融科技和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服务器租用、应用程序开发、法规合规、人才获取和办公室租用。无法保证我们将及时或以商业上合理的条款,或根本不会收到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拟议业务所需的任何额外批准和许可,也无法保证我们将按计划开展拟议业务,或根本不会收到任何额外的批准和许可。如果我们在这些司法管辖区的运营或我们执行的业务计划被证明不正确,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的费用或损失。

 

96

 

 

外国政府施加的任何限制都可能迫使我们重组业务,可能是重大的,这可能导致重大成本和低效率,损害我们的盈利能力,甚至导致我们停止在适用的司法管辖区的业务。金融科技是最近的一项技术创新,金融科技业务可能受制于的监管方案尚未得到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充分探索或发展。因此,金融科技在许多外国司法管辖区面临着不确定的监管环境。各外国司法管辖区可能会不时通过影响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的法律、法规或指令。部分由于金融科技的国际性质和监管的初级阶段,加上金融科技的经验有限,以及国际记者、翻译和监管机构之间的语言障碍,各司法管辖区有关金融科技监管的信息可能不完整、不准确或不可靠。随着监管环境的发展和新闻工作者对金融科技的熟悉程度提高,主流媒体对金融科技及其监管的理解可能会有所改善。同样,可再生能源业务面临不断变化的法规,并依赖于政府的激励措施(例如补贴、税收抵免)。可再生能源的监管环境不断变化,各辖区差异很大。政府可能会出台新的政策、法规或激励措施,这些政策、法规或激励措施可能会支持或阻碍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发展和运营。这些变化可能会对我们可再生能源业务的财务可行性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该行业高度依赖技术进步和阳光等自然资源。这些资源的波动或新技术的出现可能会影响我们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效率和成本效益。可再生能源市场的竞争也日益激烈,这可能导致价格和利润率面临下行压力。随着我们进入澳大利亚、中国香港、新加坡和美国市场,我们预计将继续监测有关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和可再生能源业务的当地法规,并保留当地监管顾问。

 

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国外市场当前的监管环境,以及这些环境中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我们的增长或执行我们的战略,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开发、营销或推出任何未来的金融科技业务,或继续经营我们现有的金融科技业务,”“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澳大利亚、香港、新加坡、美国和其他海外司法管辖区的每个子公司都有有限的运营历史,这使得我们很难评估它们通过运营产生收入的能力,并且迄今为止,每个子公司都没有从任何商业上可用的区块链产品、金融科技服务或可再生能源产品中产生实质性收入,“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与我们在全球范围内扩展业务运营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管理这些风险,我们的业务增长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项目3。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通过某些子公司的举措开展的业务是新颖的,并受到技术、运营、财务、监管、法律、声誉和营销风险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此类收购或战略联盟可能会成功实施,”“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需要各种批准、许可、许可和认证来经营我们的业务。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或更新任何这些批准、许可、许可或认证,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和“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面临激烈的行业竞争”,了解相关风险详情。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金融科技业务、可再生能源产品销售、电信产品和提供租赁服务。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按类别划分的收入细分,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每个类别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服务–加密货币交换服务     70       0.2       1,044       21.5       1,291       22.0  
服务–跨境支付及外汇服务     2,635       8.1       2,637       54.3       2,307       39.3  
服务–租赁服务     -       -       -       -       718       12.2  
产品销售–太阳能及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     -       -       -       -       571       9.7  
产品销售–电讯产品     3,737       11.6       516       10.6       501       8.5  
产品销售–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     25,800       79.8       266       5.5       -       -  
其他(1)     86       0.3       392       8.1       481       8.3  
合计     32,328       100       4,855       100       5,869       100  

 

  (1)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来自我们的管理和维护服务以及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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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历来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来自中国的销售。然而,随着我们海外发展战略的布局,在2024年11月8日启动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并完成新的收购后,我们的海外市场份额在2022年略有回升,并在2023和2024年显着增加,分别占2023和2024年全部收入的75.8%和74.2%。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按客户地理位置划分的收入细分,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中国大陆     29,624       91.6       1,174       24.2       1,516       25.8  
澳大利亚     2,704       8.4       3,681       75.8       4,353       74.2  
合计     32,328       100.0       4,855       100.0       5,869       100.0  

  

服务-加密货币交换服务

 

我们2023年和2024年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通过我们的专有交易所平台或通过线下、场外交易便利流程为客户的交易提供便利。

 

当一位客户发布购买、出售或转换加密货币的报价,而另一位客户接受并结算该报价时,加密货币交易在我们的专有交易平台上进行匹配。我们在交易层面以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收取服务费,其金额根据交易量计算,根据支付类型和交易价值而有所不同。我们还通过代理我们的场外交易执行提供加密货币交换服务,并通过利用流动性提供者向客户的报价提供交易匹配。在客户提出购买加密货币需求的情况下,我们将帮助客户寻找匹配需求,从流动性提供商处出售相同数量的加密货币。当我们找到这样的流动性提供者时,我们要求卖出利率,然后对利率应用保证金并向客户提供。如果客户同意费率,我们就为交易提供便利。通过场外交易便利化进行的撮合交易产生的收入来自流动性提供者设定的费率产生的保证金,交易价格以法定货币收取和收取。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收入受到市场活跃程度和投资者参与投资的影响。2024年,加密货币市场经历了从牛市峰值的震荡回调,达到年内的历史高点。市场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冲突、矿商和政府机构抛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加剧了波动。尽管如此,比特币在2024年内仍录得显著涨幅。由于技术的进步和加密货币的广泛应用,投资者对加密货币投资的参与也发生了转变,导致我们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业务增长。

 

服务-跨境支付及外汇服务

 

我们的跨境支付和外汇服务的收入包括我们为客户提供支付和兑换服务时的服务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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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协调全球支付业务发展,我们推出了自主研发的跨境支付外汇平台EbonFX,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跨境支付外汇服务。对于大多数跨境支付和外汇服务,客户应同意所有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无论是在发起交易时,还是在与我们签订合同时,以客户的名义提供支付服务。收入以公司向客户设定的汇率与批发外汇市场上可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计量。

 

Service – 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

 

我们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的收入包括向客户提供高级数据收集和分析服务的服务费。

 

为满足ESG市场对范围2排放的可视化、分析和报告日益增长的需求,我们开发了用于监测能源和电力质量的创新和专有SaaS平台。该平台可利用外部来源的数据或我们自己的专用智能电表进行分析,以检测退化的中性电路并防止危及生命的故障。对于高级数据收集和分析服务,客户在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时同意所有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收入根据合同协议计量。鉴于我们在2024年11月通过收购获得了这项服务,它在本报告所述期间没有产生实质性收入。

 

服务收入-租赁服务

 

我们的租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收入包括租金收入和我们提供的其他相关管理服务。对于出租和物业管理服务,客户在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时同意所有交易的条款和条件。根据合同约定,我们根据合同条款定期发送发票,并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收到付款。服务收入在其合同期内按月确认。

 

产品销售–太阳能及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

 

我们太阳能和电池存储产品的收入主要包括逆变器、电池及相关零部件和配件的销售。一般来说,我们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及相关配件的销售收入主要受所售产品的数量、其平均售价以及不时的销售和营销努力的影响。我们销售的可再生能源产品组合的变化也可能影响我们可再生能源业务的毛利率。

 

产品销售–电讯产品

 

我们电信业务的收入主要包括销售光纤通信接入设备和企业融合通信终端。我们还生产和销售一小部分相关零部件和配件。我们电讯产品的销售主要受中国主要电讯服务供应商作为最终用户的需求所推动。电讯产品的销售亦可能会受到我们不时调整业务重点及销售及市场推广努力的影响。我们所售电讯产品组合的变动,亦可能影响电讯业务的毛利率。

 

产品销售–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

 

区块链产品销售收入主要包括比特币矿机和配件的销售。一般来说,我们的比特币矿机和相关配件的销售收入主要受到比特币矿机销售数量及其平均销售价格的影响。

 

我们的比特币矿机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时期发生变化,主要受比特币价格和比特币挖矿活动的预期经济回报以及矿机性能的影响。

 

比特币价格和比特币挖矿活动的预期经济回报可能会显着影响矿机的需求,进而影响比特币矿机的平均售价。特别是,比特币价格在短时间内的大幅波动,可以显著扭转比特币矿机在特定时间段内平均售价的趋势。比特币价格到2022年的显著下跌,以及2023年的价格高位波动,显著影响了我们比特币矿机的售价。与此同时,美国加密货币银行倒闭的综合影响,以及2023年交易平台某些欺诈事件的曝光,对投资者参与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从而影响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比特币矿机的售价和需求。我们在2023年产生的收入主要与比特币矿机配件的销售有关。2024年,加密货币市场经历了牛市峰值的震荡回调,年内达到历史高点。市场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冲突、矿商和政府机构抛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加剧了波动。尽管如此,比特币在2024年内仍录得显著涨幅。由于技术的进步和加密货币的广泛应用,投资者对加密货币投资的参与也发生了转变,导致我们的产品销售业务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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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

 

加密货币兑换、跨境支付和外汇服务以及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的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直销人员的佣金、第三方服务以及软件摊销。

 

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存储产品、矿机和电信产品的收入成本指直接归属于制造我们销售和交付的产品的成本和费用,主要包括(1)材料、组件和零件的成本;(2)生产间接费用,主要包括包装和测试成本、分包成本、无形资产、生产设备和公用事业的摊销和折旧;以及(3)直接人工,包括我们的生产人员和外包生产工人的成本,(4)外包生产成本。

 

租赁服务成本主要包括折旧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按类别划分的收入成本细分,包括绝对金额和收入成本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服务-加密货币交换服务     58       0.4       741       3.4       668       14.3  
服务-跨境支付及外汇服务     1,512       8.9       1,886       8.8       1,642       35.1  
服务–租赁服务    

-

     

-

     

-

     

-

      456       9.7  
产品销售-太阳能及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     -       -       -       -       431       9.2  
产品销售-电信     6,170       36.5       1,347       6.2       933       19.9  
产品销售-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     6,343       37.5       17,004       78.9       -       -  
其他     2,833       16.7       581       2.7       549       11.8  
合计     16,916       100.0       21,559       100.0       4,679       100.0  

 

毛利/亏损

 

我们的加密货币兑换服务、跨境支付和外汇服务、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以及租赁服务的毛利和毛利率主要受到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市场价格、固定直接人工成本金额以及我们支付给销售员工的佣金百分比的影响。

 

我们的太阳能和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和电信产品的销售毛利/亏损和毛利率/亏损主要受产品的市场价格和我们的收入成本的影响。

 

我们的毛利率/亏损和租赁服务的毛利率/亏损幅度主要受到办公空间的平均市场价格和我们的收入成本的影响。

 

100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比特币矿机销售毛利/亏损主要受到比特币价格的影响,这对我们产品的平均售价产生了显着影响,在较小程度上影响了我们比特币矿机的平均单位生产成本,这反过来又导致我们的比特币矿机的需求和平均售价低得多,从而导致收入下降。2022年期间,贸易战的前景、原材料/芯片制裁以及新冠变种的传播导致了市场的波动。2023年,加密货币市场既有机遇也有风险,存在诸多变数,包括不断演变的监管和欺诈事件。美国某些加密货币银行的倒闭,以及2023年交易平台某些欺诈事件的曝光,让投资者更加谨慎地参与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投资市场,导致我们的销售额下降。然而,在这些年里,我们的销售收入大部分来自诉讼追偿,导致毛利率与行业水平不匹配。请参阅我们上面关于收入的讨论。2024年,加密货币市场经历了牛市峰值的震荡回调,年内达到历史高点。市场受到全球宏观经济不确定性、地缘政治冲突、矿商和政府机构抛售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加剧了波动。尽管如此,比特币在2024年内仍录得显著涨幅;然而,投资者除了挖矿之外,还有更多选择参与多元化产品市场投资,这对我们的矿机产品销售收入产生了负面影响。

 

下表按类别列出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毛利/亏损: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美元     美元     美元  
    (单位:千)  
服务-加密货币交换服务     28       303       623  
服务-跨境支付及外汇服务     1,123       751       665  
服务–租赁服务                     262  
产品销售-太阳能及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     -       -       140  
产品销售-电信     (2,433 )     (831 )     (432 )
产品销售-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     19,457       (16,738 )     0  
其他     (2,763 )     (189 )     (68 )
合计     15,412       (16,704 )     1,190  

 

营业费用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运营费用,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占总运营费用的百分比: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美元     %     美元     %     美元     %  
    (以千为单位,百分比除外)  
销售费用     1,956       3.1       1,894       5.1       1,107       3.5  
一般和行政费用(1)     40,712       64.2       29,041       78.6       30,456       96.5  
无形资产减值     20,738       32.7       3,708       10.0       -       -  
商誉减值     -       -       2,300       6.3       -       -  
总营业费用     63,406       100.0       36,943       100.0       31,563       100.0  

 

(1) 包括研究和开发费用以及其他一般和行政费用。见“项目5。运营和财务审查与前景—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运营费用—一般和行政费用”详见。

 

101

 

 

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包括(1)提供客户服务产生的销售服务成本;(2)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差旅费以及交付区块链和电信产品的运输成本;(3)我们的销售和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4)其他成本,例如我们的销售办事处的会议费用和租赁付款。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及行政开支主要包括研发开支及行政开支。行政费用主要包括(1)专业费用,主要是向我们提供融资和上市相关服务的法律服务费和顾问服务费;(2)我们的管理、财务、运营和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外包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3)其他杂项行政费用,例如坏账费用、娱乐费用、水电费、租金和办公费用;以及(4)物业、厂房和设备的折旧费用以及摊销费用。

 

研发费用主要包括(1)为IC芯片设计生产样机和采购工具的生产和采购费用;(2)技术费用,主要包括与开发我们的矿机和电信产品的某些非核心技术有关的外包研发费用,例如ASIC芯片的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用户界面设计、管理和结构模块以及某些模块的二次开发和软件开发;(3)我们的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以及(4)技术的折旧和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

 

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就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期使用该资产产生的估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

 

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每年进行减值审查。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等于该超出部分,以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总额为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分别录得商誉减值零、230万美元和零。

 

税收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亿邦国际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

 

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主要是Orient Plus International Limited、Power Ebang Limited、Tower Lead Limited、Summit King Limited、Ebang Communication Limited、Ebonex International Limited和Leader Forever Holdings Limited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现行法律,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征税。此外,这些子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澳大利亚

 

我们在澳大利亚注册成立的子公司须就其法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应税收入按澳大利亚相关税法调整后的澳大利亚税。澳大利亚所得税自2017年6月30日以来有显著的渐进式变化。自2022年7月1日起,作为基准税率主体的企业必须适用25%的公司税率。如果(1)该公司在该收入年度的总营业额低于该收入年度的5,000万澳元,并且(2)其在该收入年度的应评估收入的80%或以下为基率实体被动收入,则该公司为该收入年度的基率实体。因此,公司在澳大利亚产生或源自澳大利亚的应课税利润的适用税率为25%。

 

102

 

 

香港

 

我们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主要是香港亿邦通讯、香港亿邦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亿邦科技”)、香港亿邦信息有限公司(“香港亿邦信息”)、香港亿邦数码、亿邦数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亿邦数字资产管理”)、亿邦数字资产托管有限公司(“亿邦数字资产托管”)、亿邦信托、香港易兴环球有限公司和亿邦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亿邦金融服务”)在香港注册成立,须就其法定财务报表内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相关香港税法作出调整而征收香港利得税。适用税率为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溢利最高不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应课税溢利的8.25%及任何部分超过港币2,000,000元的应课税溢利的16.5%。

  

中国

 

本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有关在中国经营的所得税拨备乃根据有关的现行法例、解释及惯例按期间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EIT对某些高新技术企业(“HNTEs”)给予税收优惠待遇。根据这一税收优惠待遇,HNTEs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税率,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浙江亿邦及Redback Shanghai获得HNTE资格,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截至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浙江亿邦、杭州德旺、亿邦IT符合HNTE资格,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应课税利润时,有权主张将其如此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抵税费用(“加计扣除”)。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宣布,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将有权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175%的研发费用作为加计扣除,随后于2021年3月宣布进一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宣布,对于享受现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1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比例上调至200%。2023年3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不作为无形资产资本化而当期费用化的,自2023年1月1日起,除按规定实际扣除外,还应给予相当于实际发生额100%的额外税前加计扣除。作为无形资产资本化的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我们在2018年初至2018年4月底期间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底期间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自2019年4月起按我们产品的销售毛价征收13%的税率,减去我们已经支付或承担的任何可抵扣增值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可以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之间的增值税净余额,如果销项增值税大于进项增值税,则记为应交增值税;如果进项增值税大于销项增值税,则记为可收回增值税。我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申报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过去和现在都要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浙江亿邦、亿邦IT符合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自2011年1月起按17%或16%或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退税的企业资格。

 

103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介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相关香港实体满足中国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安排中关于所得税和资本税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在这种情况下,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被征收5%的优惠税率的预扣税。自2015年11月1日起,上述审批要求已取消,但仍需香港实体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包,并根据相关税务机关后续对申请包的审核情况,在5%优惠税率被拒绝的情况下结清逾期税款。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将按25%的税率对其全球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中国税务机关认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目的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若干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全球收入而受到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经营成果

 

下表列出我们选定的综合损益绝对金额数据,为所示期间。这些信息应与我们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年度报告其他部分中包含的相关说明一起阅读。任何时期的经营业绩并不一定代表未来任何时期可能预期的结果。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美元     美元     美元  
    (单位:千)  
收入     32,328       4,855       5,869  
服务-加密货币交换服务     70       1,044       1,291  
服务-跨境支付及外汇服务     2,635       2,637       2,307  
产品销售-太阳能及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     -       -       571  
产品销售-电信产品     3,737       516       501  
产品出售-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     25,800       266       -  
服务-租金收入     -       -       718  
其他     86       392       481  
收入成本     (16,916 )     (21,559 )     (4,679 )
毛利(亏损)     15,412       (16,704 )     1,190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1,956       1,894       1,107  
一般和行政费用     40,712       29,041       30,456  
无形资产减值     20,738       3,708       -  
商誉减值     -       2,300       -  
总营业费用     63,406       36,943       31,563  
                         
处置子公司收益     (6 )     (8 )     -  
经营亏损     (47,988 )     (53,639 )     (30,373 )
其他收入(支出):                        
利息收入     4,362       11,941       11,372  
其他收益     1,034       1,131       328  
投资(亏损)收益     (510 )     357       383  
处置加密货币净收益(损失)     -       745       (375 )
汇兑(亏损)收益     (2,161 )     457       (2,170 )
政府补助     82       63       52  
其他费用     (649 )     (120 )     (126 )
其他收入合计     2,158       14,574       9,464  
所得税前亏损受益     (45,830 )     (39,065 )     (20,909 )
所得税优惠     (73 )     (1,031 )     (43 )
净亏损     (45,757 )     (38,034 )     (20,866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1,869 )     (1,261 )     (615 )
归属于亿邦国际控股公司的净亏损     (43,888 )     (36,773 )     (20,251 )

 

10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我们的收入从2023年的490万美元增长20.9%至2024年的5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以下综合影响:(1)2024年11月新收购可再生能源业务,导致可再生能源产品收入增加,以及(2)租用闲置办公空间,这在年内产生了租金收入,促进了收入增长。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各项业务均较为稳定。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3年的2160万美元下降78.3%至2024年的4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可收回减值1670万美元,该减值已于2023年在收入成本中确认,因为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无法收回增值税。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中,我们不断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发展战略,配置资源,控制成本和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毛利(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4年录得120万美元的毛利润,而2023年的毛亏损为1670万美元。

 

运营费用。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从2023年的3690万美元下降14.6%至2024年的316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销售费用减少、一般和管理费用增加以及减值减少的综合影响。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23年的190万美元下降41.6%至2024年的11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销售人员工资减少,这也是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变化不断调整战略政策,同时降本增效的结果。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3年的2900万美元增长4.9%至2024年的305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探索新市场和业务的此类费用增加,以及对可再生能源业务的相关投资。

 

  无形资产减值。我们的无形资产减值在2023年为370万美元,这与2023年对金融许可证收取的减值损失有关,2024年为零。

 

  商誉减值。我们在2023年的商誉减值是由于年度商誉减值审查而于2022年3月结束的业务收购产生的商誉减值损失,2024年为零。

 

处置子公司收益。2023年处置活动收益0.008万美元与处置EBONEX PTE.LTD有关,2024年为零。

 

运营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运营亏损在2024年减少了43.4%至3040万美元,而2023年的运营亏损为5360万美元。

 

105

 

 

利息收入。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3年的1190万美元下降4.8%至2024年的11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利率降低。

 

其他收入。我们的其他收入从2023年的110万美元下降71.0%至2024年的30万美元。2023年的其他收入主要是由于客户在2023年根据各自与公司的合同违约,公司占有了从前几年收取的客户保证金。

 

投资收益(损失)。我们的投资收益保持稳定,主要是由于2023年和2024年分别从有价证券和理财产品产生了投资收益。

 

处置加密货币资产的净收益(损失)。我们处置加密货币资产的净收益(亏损)从2023年的净收益70万美元下降150.3%至2024年的净亏损4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加密货币价格波动。

 

汇兑(亏损)收益。2024年我们的汇兑损失为220万美元,而2023年的汇兑收益为5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外币计价资产和负债的货币波动。

 

政府补助。我们的政府补助从2023年的0.06亿美元减少17.5%至2024年的0.05亿美元,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非经常性回扣减少。

 

所得税受益。我们的所得税收益在2024年减少95.8%至0.04亿美元,而2023年为1.0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与2022年3月结束的业务收购在2023年期间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的冲回,而2024年没有发生此类交易。

 

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2023年的3800万美元净亏损减少至2024年的2090万美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较

 

收入。我们的收入从2022年的3230万美元下降85.0%至2023年的490万美元,主要原因是:(1)美国虚拟货币银行破产以及国际交易平台上某些欺诈事件的曝光,这导致市场参与者在2023年对加密货币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投资变得越来越谨慎,(2)在我们收到两名前客户因法庭调解而支付的人民币1.734亿元(约合2580万美元)的款项后,在2022年确认了人民币1.734亿元的收入,因此在2023年没有来自一次性付款的收入。

 

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22年的1690万美元增加27.4%至2023年的216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可收回减值1670万美元,该减值已在2023年的收入成本中确认,因为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将无法收回增值税。这被库存减值从2022年的650万美元减少到2023年的30万美元所抵消。在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中,我们不断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发展战略,配置资源,控制成本和费用,以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毛利(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3年录得1670万美元的毛亏损,而2022年的毛利润为1540万美元。

 

运营费用。我们的总运营费用从2022年的6340万美元下降41.7%至2023年的36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销售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的下降。

 

106

 

 

  销售费用。我们的销售费用从2022年的200万美元下降3.2%至2023年的1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与我们的金融科技业务相关的广告和营销费用减少。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22年的4070万美元下降28.7%至2023年的290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摊销费用和基于股票的补偿费用减少。

 

  无形资产减值。我们在2023年的无形资产减值为370万美元,这与2023年对金融许可证计提的减值损失有关。

 

  商誉减值。我们在2023年的商誉减值是指由于年度商誉减值审查而于2022年3月结束的业务收购产生的商誉减值损失。

 

处置子公司收益。我们处置子公司的收益从2022年的0.006万美元增长33.3%至2023年的0.008万美元。2023年的0.008万美元与出售EBONEX PTE LTD.有关,2022年的0.006万美元与出售杭州亿邦红岭科技有限公司(“亿邦红岭”)和乌海亿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乌海亿邦”)有关。由于这两者之间没有关系,因此年份之间的金额变化不存在因果关系。

 

运营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2023年的经营亏损减少11.8%至5360万美元,而2022年的经营亏损为4800万美元。

 

利息收入。我们的利息收入从2022年的440万美元增长173.8%至2023年的119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在2023年将更多资金用于购买定期存款。

 

其他收入。我们的其他收入从2022年的100万美元增长9.4%至2023年的110万美元。2023年的其他收入主要是由于客户在2023年根据各自与公司的合同违约,公司占有了从前几年收取的客户保证金。

 

投资收益(损失)。我们的投资收益从2022年的0.5百万美元的投资损失增加170.0%至2023年的0.4百万美元,主要是由于2023年有价证券产生的投资收益,而我们在2022年产生了有价证券的投资损失。

 

处置加密货币资产的净收益。我们处置加密货币资产的净收益从2022年的零增长100%至2023年的7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2023年出售了手头持有的加密资产。

 

汇兑收益(亏损)。2023年我们的汇兑收益为50万美元,而2022年的汇兑损失为2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外币计价资产和负债的货币波动。

 

政府补助。我们的政府补助从2022年的0.08万美元下降23.2%至2023年的0.06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的非经常性回扣减少。

 

所得税受益。与2022年的0.07万美元相比,我们的所得税收益在2023年增加了1,312.3%至10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与2022年3月结束的业务收购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相关的递延税项负债的冲回。

 

净亏损。由于上述原因,我们的净亏损从2022年的净亏损4580万美元减少到2023年的3800万美元。

 

107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从历史上看,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业务运营产生的现金、银行贷款、股东的股权贡献和借款,这些资金在历史上足以满足我们的营运资金和资本支出需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分别为2.138亿美元和2.416亿美元。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主要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和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定期存款,其原始期限不到三个月。

 

我们相信,我们现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预期从融资中筹集的现金以及预期来自运营的现金流,将足以满足我们自本年度报告之日起未来12个月的预期现金需求。然而,我们可能会决定通过额外的资本和融资资金来增强我们的流动性状况或增加我们未来投资的现金储备。如果我们遇到业务状况或其他发展的变化,或者如果我们发现并希望寻求投资、收购、资本支出或类似行动的机会,我们可能在未来需要额外的现金资源。如果我们确定我们的现金需求超过了我们当时手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数量,我们可能会寻求发行股票或债务证券或获得信贷便利。增发和出售额外股权将导致对我们股东的进一步稀释。发生债务将导致固定债务增加,并可能导致经营契约限制我们的经营。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如果有的话,将以我们可以接受的金额或条款提供融资。

 

我们管理营运资金的能力,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资产和负债以及应计负债,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所示期间的综合现金流量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2023     2024  
    美元     美元     美元  
    (单位:千)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5,153       (11,530 )     (17,614 )
投资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5,753       2,630       (9,892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  
外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的影响     394       (407 )     (410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11,300       (9,307 )     (27,916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240,927       252,227       242,920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     252,227       242,920       215,004  

 

经营活动

 

2024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1760万美元,这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亏损2090万美元,主要是根据(1)260万美元的折旧和摊销费用、(2)可能过时、滞销的库存减记以及成本或市场调整中的较低者30万美元、(3)110万美元的信用损失净转回、(4)220万美元的外币交易损失、(5)40万美元的加密货币处置损失、(6)140万美元的非现金租赁费用、(7)40万美元的短期投资收益,(8)转回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100.00万美元,以及(9)营运资金变动。营运资本变动调整主要包括(i)预付款项净额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70万美元,(ii)应收账款净额减少0.05亿美元,(iii)存货净额增加0.2百万美元,(iv)其他资产减少0.5百万美元;(v)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0.4百万美元,以及(vi)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减少3.4百万美元。

 

108

 

 

2023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1150万美元,这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亏损3800万美元,主要经调整(1)折旧和摊销费用350万美元,(2)可能过时、滞销的存货减记以及成本或市场调整中的较低者30万美元,(3)增值税可收回调整减值1670万美元,(4)计提信用损失100万美元,(5)外币交易收益50万美元,(6)处置加密货币收益70万美元,(7)非现金租赁费用180万美元,(8)无形资产减值370万美元,(9)商誉减值230万美元,(10)网络安全事件损失230万美元,(11)递延所得税100万美元,(12)营运资金变动。营运资本变动调整主要包括(i)预付款项净额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00万美元,(ii)应收账款净额减少260万美元,(iii)可收回增值税增加10万美元,(iv)应付账款减少110万美元,(v)客户预付款减少90万美元,以及(vi)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减少430万美元。

 

2022年度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20万美元,主要反映了我们的净亏损4580万美元,主要经(1)折旧和摊销费用1070万美元、(2)可能过时、滞销的存货减记以及成本或市场调整中较低者650万美元、(3)无形资产调整减值2070万美元、(4)增值税可收回调整减值450万美元、(5)信用损失准备380万美元、(6)股份补偿390万美元、(7)外币交易损失220万美元、(8)营运资金变动调整。营运资本变动调整主要包括(i)预付款项净额和其他流动资产减少1040万美元,(ii)应收账款净额减少290万美元,以及(iii)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减少1410万美元。

 

投资活动

 

2024年使用的投资活动现金净额为99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i)短期投资收款3160万美元,(ii)短期投资支付的现金3630万美元,(iii)预付物业、厂房和设备款项470万美元,(iv)业务合并付款30万美元。

 

2023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26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i)短期投资收款570万美元,(ii)处置加密资产收益720万美元,(iii)购买加密资产支付的现金920万美元,以及(iv)购买物业、厂房和设备支付的现金100万美元。

 

2022年度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580万美元,主要归因于(i)短期投资收款5510万美元,(ii)短期投资支付的现金2860万美元,(iii)购买不动产、厂房和设备及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1410万美元,(iv)企业合并支付的现金扣除取得的现金590万美元,以及(v)预付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款项90万美元。

 

融资活动

 

我们在2024年、2023年和2022年期间没有发生任何来自融资活动的现金流。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22、2023和2024年分别进行了1490万美元、110万美元和490万美元的资本支出。在这些期间,我们的资本支出主要用于(1)采购设备,例如用于扩大产能和升级生产设施的模具和机械,(2)增加无形资产,例如软件和非专利技术和许可,以及(3)建设我们的生产设施的支出。

 

我们计划用我们现有的现金余额和公开发行的收益为我们未来的资本支出提供资金。我们将继续进行资本支出,以满足业务的预期增长,包括建设生产设施以及采购光罩、模具和各种知识产权。

 

109

 

 

C.研发、专利和许可等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研发”和“—知识产权。”

 

D.趋势信息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我们并不知悉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有任何合理可能对我们的净收入、收入、盈利能力、流动性或资本资源产生重大影响的趋势、不确定性、要求、承诺或事件,或将导致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不一定表明未来的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

 

E.关键会计政策和估计

 

如果一项会计政策要求根据作出该估计时高度不确定事项的假设作出会计估计,并且如果合理地可以使用不同的会计估计,或合理地可能定期发生的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则该会计政策被视为至关重要。

 

我们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根据最近可获得的信息、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以及我们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合理的各种其他假设,不断评估这些估计和假设。由于使用估计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于我们的估计发生变化,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不同。我们的关键会计政策总结如下。

 

业务组合

 

我们按照ASC 805“企业合并”使用收购会计法对企业合并进行会计处理。收购的购买价格根据其在收购日的估计公允价值分配给所收购的资产、负债、可辨认无形资产以及非控股权益(如有)。购买价格超过这些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购置相关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业务收购中转让的对价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就收购Ebonfx Australia确认的商誉减值和一项无形资产

 

我们在2022年就收购Ebonfx Australia确认了一项无形资产和商誉。无形资产具有有限的使用寿命,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都会对其进行减值审查。我们根据资产预期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期使用该资产产生的估计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如果识别出减值,我们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值降低至其估计的公允价值,或在可获得且适当的情况下,降低至可比市场价值。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根据ASC主题350,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ASC 350”),记录的商誉金额不进行摊销,而是每年或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减值,应用基于公允价值的测试。

 

在进行年度减值测试时,我们可以选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定性评估表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更大,我们将被要求对商誉进行定量减值分析。定量分析需要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等于该超出部分,以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总额为限。公允价值一般采用收益法确定。

 

关键会计估计的详细摘要如下:

 

与收购Redback Technologies相关的已识别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从收购Redback Technologies获得的已识别技术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通过使用估值模型和受重大估计和假设约束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确定的。这些估计和假设可以包括,除其他外,一项资产预计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和贴现率。所使用的判断和估计在附注3,2024年的收购中披露。

 

110

 

 

就收购Ebonfx Australia确认的商誉减值和一项无形资产

 

我们审查我们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并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估以及当事件和情况表明报告单位的估计公允价值可能不再超过其账面价值时,每年进行商誉减值评估。评估无形资产和商誉潜在减值的过程具有主观性,因为在确定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时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以及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我们根据未来贴现现金流的现值采用收益法计算公允价值,这要求我们使用对报告单位未来现金流的估计和判断,主要包括预测收入和收入增长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预测经营现金流。所使用的判断和估计在附注3,2022年的收购中披露。

 

与收购Ebonfx Australia相关的已识别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

 

从收购Ebonfx Australia获得的许可证的已识别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通过使用估值模型和受重大估计和假设约束的不可观察输入值确定的。这些估计和假设可以包括,除其他外,资产预计在未来产生的现金流量和贴现率。所使用的判断和估计在附注3,2022年的收购中披露。

 

项目6。董事、高级管理层和员工

 

A.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我们的董事会目前由五名成员组成。下表列出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有关我们现任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的若干资料。

 

董事和执行官   年龄   职位/职称
胡东   51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
彭春娟   48   董事、副总经理
Yanqing Gao   60   独立董事
吕延杰   69   独立董事
苏明明   40   独立董事

 

胡东是我们的创始人,曾担任董事会主席,自2018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自2022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2010年1月起任浙江亿邦董事、首席执行官。胡先生在网络通信和计算行业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此外,他还是区块链、金融科技、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领军人物。1998年8月至2009年8月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2009年8月起任同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师至2017年10月止。胡先生主要负责监督我们公司的销售和市场营销、研发、经营战略和整体管理。胡先生于1998年7月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9月,胡先生获得浙江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

 

彭春娟为我司副总经理,自2018年5月起担任董事。她还于2010年1月起担任浙江亿邦副总经理。彭女士在企业运营、生产和供应链管理领域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2003年9月至2010年1月,彭女士在杭州易邦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负责协助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彭女士主要负责我们的生产和供应链管理,其中包括监督原材料的采购和生产以及质量控制。彭女士于1997年6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获得自学旅游管理专业副学士学位。

 

Yanqing Gao自2021年6月起担任我司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杭州鉴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江苏墨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1月至今任上海鑫方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9月至今任浙江凯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先生亦自2012年5月起担任浙江浙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2013年6月至2018年11月任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并于2007年4月至2012年4月任浙江天元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自1990年以来,高先生在中国的公司担任过多个会计职位。高先生于1984年获得杭州商学院会计学学士学位,并于2008年获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学位。

  

吕延杰自2020年6月起担任我司董事。分别自2015年6月、2013年5月、2023年8月起担任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字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7月至今还担任Wooboo移动媒体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至2023年8月任中国卫星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LYU先生在电信行业拥有超过40年的经验。1985年6月起,吕先生先后担任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教授。LYU先生拥有北京邮电大学无线电工程学士学位和管理工程硕士学位以及京都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111

 

 

苏明明自2021年11月起担任我司董事。苏先生自2015年11月起担任斗鱼有限公司(“斗鱼”)的首席战略官,该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自2016年10月起担任斗鱼的董事。苏先生于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盛大计算机(上海)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于2011年3月至2012年8月担任杭州边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并于2012年8月至2015年11月担任深圳市青松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副总裁。苏先生于2007年7月获得安徽大学图书馆学专业学士学位,辅修英语。苏先生还于2010年3月获得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

 

B.赔偿

 

Compensation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我们分别向董事和执行官支付了总计约50万美元的现金。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养老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

 

法律规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须为每位雇员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金福利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多雇主固定缴款计划和其他法定福利缴纳相当于其工资一定百分比的缴款。根据香港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须按月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作出供款,金额至少相当于雇员薪金的5%。

 

追回政策

 

2023年10月7日,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回拨政策(“回拨政策”),规定如果公司被要求重述根据《交易法》向SEC提交的任何财务报表,以更正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的错误,或者如果该错误在本期得到更正或在本期未得到更正,将导致重大错报,则可以从公司现任和前任执行官那里收回某些基于激励的薪酬。根据《交易法》规则10D-1引入的新的纳斯达克上市标准强制要求采用回拨政策。追回政策是对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的补充,该条款允许SEC下令将注册发行人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在提交任何财务报表后的一年中因不当行为而被要求重述的奖金和基于激励的薪酬上缴,并将这些资金偿还给发行人。我们于2024年4月26日以20-F表格向SEC提交了一份回拨政策副本,作为年度报告97.1的附件。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经与我们的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我们的每名行政人员均获连续雇用,除非我们或行政人员发出终止该等雇用的事先通知,或在一段指明的时间内,或在一段指明的时间内,除非发出不获续期的通知,否则会自动续期。我们可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因故终止执行人员的雇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执行人员承诺任何严重或持续违反或不遵守雇用条款和条件、被判犯有刑事罪、欺诈或不诚实、习惯性玩忽职守、重大不当行为不符合执行人员应尽和忠实履行的重大职责或重大违反内部程序或法规而对公司造成损害。执行人员可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终止其雇用。

 

112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雇佣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并且除为我们的利益外,不使用我们公司、其任何子公司或其客户和供应商的任何机密信息。此外,我们的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受其与我们的保密协议中规定的非邀约限制的约束。

 

我们已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订立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除某些有限的例外情况外,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这些人是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而提出的索赔而承担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股份激励计划

 

我们的董事会于2020年4月通过了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起生效,并于2021年7月9日进行了修订和重述;我们的股东于2021年12月15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佳可用人员,为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激励,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经修订和重述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20年计划,根据2020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应为349,427股A类普通股,占我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完成后立即扩大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总数的8%。根据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或2021年计划,根据2021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为333,333股A类普通股。

 

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我们已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107,486股被没收后的限制性股票,并且我们没有根据2021年计划授予任何奖励。

 

以下段落描述了2020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0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限制性股票或限制性股票单位。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2020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如适用)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将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在承授人受雇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以向我们公司、我们的母公司和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雇员和顾问、我们的董事和其他个人授予奖励,由计划管理人决定。然而,我们可能只向我们的雇员以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授予旨在符合激励购股权条件的期权。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予的行权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期权的既得部分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则将到期,但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10年。

 

113

 

 

以下段落描述了2021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2021年计划允许授予期权、股份、限制性股份或限制性股份单位。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由一名或多名董事会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2021年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如适用)将确定获得奖励的参与者、将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每项奖励授予的条款和条件。

 

授标协议。根据2021年计划授予的奖励由一份奖励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的期限、在承授人受雇或服务终止的情况下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资格。我们可以向我们公司、我们的母公司和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雇员和顾问、我们的董事和其他个人授予奖励,由计划管理人决定。然而,我们可能只向我们的雇员以及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雇员授予旨在符合激励购股权条件的期权。

 

归属时间表。一般来说,计划管理人确定归属时间表,这在相关授予协议中有明确规定。

 

行使期权。计划管理人确定每份授予的行权价格,在授予协议中载明。期权的既得部分如果未在计划管理人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行使,则将到期,但最长可行使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10年。

 

C.董事会惯例

 

概述

 

董事应提供指导,以促进公司的长期成功。他们应为公司的最佳利益履行其受托责任和注意义务,考虑到其利益相关者(股东、员工、社区、供应商和客户)的各种需求,为管理层的活动提供建议并对其进行监督。董事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监督公司的战略目标;财务报表、控制和风险管理;核心价值观、诚信和道德标准;管理层和董事会薪酬以及继任规划等。

  

董事会组成

 

我们的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无需持有我公司任何股份即可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纳斯达克规则一般要求发行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必须由独立董事组成。我们董事会肯定地认定,Yanqing Gao、吕延杰、苏明明为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中有过半数的独立董事任职。

 

董事可根据适用法律、本章程或纳斯达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作出任何单独规定,或由相关董事会会议的主席取消资格,就其拥有权益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投票,但条件是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权益性质由其在审议该合同或交易以及在该事项上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我们的董事会可以行使我们公司的所有权力,借入资金、抵押或抵押其承作、财产和未催缴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以及在借入资金时发行债权证、债权证股票或其他证券或作为我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责任或义务的担保。我们没有任何董事与我们订立服务合约,就终止担任董事时的利益作出规定。

 

114

 

 

我们董事会的委员会

 

我们在董事会下设三个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通过了三个委员会各自的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介绍如下。

 

审计委员会

 

我们的审计委员会由Yanqing Gao、吕延杰和苏明明组成。高先生是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Messrs. Gao、Lyu和Su各自满足《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交易法》第10A-3条规定的独立性标准。我们的董事会还认定,高先生符合SEC规则含义内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并具备纳斯达克规则含义内的财务复杂性。

 

审计委员会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选择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预先批准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与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一起审查审计存在的问题或困难及管理层的回应;

 

根据《证券法》S-K条例第404项的定义,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交易;

 

与管理层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每年审查和重新评估我们审计委员会章程的充分性;

 

与管理层和我司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定期开会;

 

定期向全体董事会报告;和

 

执行董事会不时特别委托给审计委员会的其他事项。

 

薪酬委员会

 

我们的薪酬委员会由胡东、吕延杰和苏明明组成。胡先生是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Messrs. LYU和Su各自满足了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

 

薪酬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可能不会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

 

赔偿委员会除其他外负责:

 

审议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司首席执行官及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审查并建议董事会就我们的非雇员董事的薪酬作出决定;

 

115

 

 

审议我司董事薪酬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长期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年度奖金、员工养老金和福利计划;和

 

只有在考虑到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有关的所有因素后,才能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

 

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由彭春娟、Yanqing Gao和吕延杰组成。彭女士是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我们认定,Messrs. Gao和Tingjie各自满足了纳斯达克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协助董事会选举董事,并确定我们的董事会和董事会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负责(其中包括):

 

物色及推荐候选人,以进行选举或重选我们的董事会,或委任以填补任何空缺;

 

根据独立性、年龄、技能、经验和向我们提供服务的特点,每年与我们的董事会一起审查其组成;

 

确定并向我们的董事会推荐董事担任委员会成员;

 

就公司治理的法律和实践的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就公司治理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纠正行动向我们的董事会提出建议;和

 

监督遵守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包括审查我们的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合规。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负有某些受托责任,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善意和符合我们最大利益的方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也有责任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和勤奋。

 

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章程,并不时进行修订和重述。

 

如果我们的董事所欠的义务被违反,我们公司可能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除其他外: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其业务运营情况;

 

  宣派股息及分派;

 

116

 

 

  委任主席团成员及厘定主席团成员的任期;

 

行使我公司借款权力,以我公司财产作抵押;和

 

批准我们公司的股份转让,包括将这些股份登记在我们的股份登记册中。

 

Code of Ethics和公司治理

 

我们采用了道德准则,适用于我们所有的董事、执行官和员工。我们已经在我们的网站上公开了我们的道德准则。

 

此外,我们的董事会还通过了一套涵盖多种事项的公司治理准则,包括关联交易的批准。

 

董事及高级人员的任期

 

根据章程,我们的高级职员将由我们的董事会选举产生并由其酌情任职。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在其辞职或经我们的股东以普通决议被免职之前,不受任期和任期的限制。

 

如(其中包括)董事(1)破产或有对其作出的收款令或暂停付款或与其债权人复合;(2)死亡或被我公司发现精神不健全;或(3)根据我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则该董事将自动被免职。

 

有兴趣的交易

 

董事可在符合适用法律、本章程或纳斯达克规则对审计委员会批准的任何单独要求下,或由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取消资格,就其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投票,但前提是任何董事在该合同或交易中的利益性质由其在该合同或交易的审议和对该事项的任何投票时或之前披露。

 

D.雇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共有218名员工,其中,61名全职员工位于中国境外。

 

下表列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职能划分的我们的雇员细目:

 

功能  

数量

员工

 
管理     5  
研究与开发     93  
生产     25  
销售与市场营销     16  
财务、运营及其他     79  
合计     218  

  

应付给我们员工的薪酬包括工资、项目奖励、年终奖和津贴。我们根据资历、贡献和从业年限等因素确定员工薪酬。为了保持员工的素质、知识和技能,我们认识到培训对员工的重要性。我们为员工提供定期培训,其中包括新员工的定向培训和现有员工的持续在职培训。

 

117

 

 

E.股份所有权

 

下表列出截至2025年4月28日有关我们普通股实益拥有权的资料: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和

 

我们认识的每个人实益拥有我们5.0%以上的普通股。

 

下表的计算基于截至2025年4月28日已发行的6,543,938.22股普通股,包括4,989,746.22股A类普通股和1,554,192股B类普通股,假设未行使已发行认股权证,不包括根据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和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保留发行的普通股。

 

实益所有权是根据SEC的规则和规定确定的。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已将该人有权在2025年4月28日的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在内,包括通过行使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或转换任何其他证券。然而,这些股份不包括在计算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中。

 

   

A类

普通的

股份

   

乙类

普通的

股份

   

百分比

总计

普通的

股份***

(%)

   

百分比

总计

投票

动力****

(%)

 
董事和执行官**                        
胡东(1)     3,750       1,554,192       23.8       86.2  
彭春娟     *             *       *  
Yanqing Gao                        
吕延杰                          
苏明明                        
全体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32,486       1,554,192       24.2       86.3  
主要股东:                                
胡东的关联公司(1)     3,750       1,554,192       23.8       86.2  
CVI投资公司。(2)     343,332             5.2       *  

 

* 占我们总流通股的比例不到1%。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本公司董事及执行人员的营业地址为12 Marina View,# 20-02B,Asia Square Tower 2,Singapore,电话:018961。

 

*** 对于本栏所列的每个人和团体,百分比所有权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已发行股份总数和该个人或团体在2025年4月28日之后的60天内行使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时有权获得的股份数量之和。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或团体,总投票权的百分比代表基于该个人或团体所持有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相对于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A类和B类普通股的所有流通股。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一票表决权。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20票的投票权。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持有人在任何时候以一比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而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换为B类普通股。

 

118

 

 

(1) 代表Top Max Limited持有的(1)1,554,192股B类普通股及Top One Limited持有的(2)3,750股A类普通股.Top Max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由Vista Eternity(PTC)Limited或Vista Eternity全资拥有,Vista Eternity是胡氏家族信托下的受托人,我们的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胡先生担任委托人和投资经理。Top One Limited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除其他外,由胡先生持有约2.2%的股份。Top Max Limited及Top One Limited的注册地址均为Vistra企业服务中心,Wickhams Cay II,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

 

(2) Heights Capital Management,Inc.(“Heights Capital”)担任CVI Investments,Inc.(“CVI”)的投资管理人,因此可能对CVI持有的A类普通股行使投票权和决定权,并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这些A类普通股。CVI Investments,Inc.的董事William Walmsley也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这些A类普通股,Heights Capital Management,Inc.的秘书Brian Sopinsky也可能被视为实益拥有。Kobinger先生否认对证券有任何此类实益拥有权。Walmsley和Sopinsky先生、CVI和Heights Capital各自否认对这些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除非他们在其中的金钱利益。Walmsley先生和CVI Investments,Inc.主要商务办公室的地址是P.O. Box 309GT,Ugland House,South Church Street,George Town,Grand Cayman,KY1-1104,Cayman Islands。Mr. Sopinsky and Heights Capital Management,Inc.主要业务办公室的地址是101 California Street,Suite 3250,San Francisco,California 94111。CVI持有的A类普通股数量是基于CVI于2024年2月14日向SEC提交的附表13-G中包含的信息,其中报告了其A类普通股的实益所有权。

 

我们并不知悉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据我们所知,截至2025年4月28日,4,952,966股A类普通股,约占我们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的75.7%,由美国的一名记录持有人持有,这是Cede & Co.,一家存托信托公司的代名人,而我们的B类普通股没有一股由美国的记录持有人持有。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B类普通股唯一持有人每股有权投20票。我们B类普通股的唯一持有人可随时选择将其B类普通股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更详细地描述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

  

项目7。主要股东及关联方交易

 

A.主要股东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E.持股。”

 

B.关联交易

 

我们与关联方进行了以下交易:

 

就业协议和赔偿协议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股份激励计划

 

见“第6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 B.薪酬—股份激励计划。”

 

119

 

 

与关联方的其他往来

 

与浙江万思电脑制造有限公司的物业租赁协议

 

截至本年报日期,我们若干中国附属公司已与浙江万思电脑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万思”)订立若干租赁物业管理协议。租期为连续一年。浙江万思由我们的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胡东的配偶持有68.68%的股份。因此,浙江万思是胡先生的合伙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来自浙江万思的租赁费用分别约为4.4万美元、2.9万美元和2.8万美元。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浙江万思的经营租赁负债分别约为1.8万美元及3.1万美元及4万美元。

 

与杭州易泉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物业租赁协议

 

于2021年5月,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浙江易邦与杭州易泉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易泉盛”)订立租赁物业管理协议。租期为2021年5月至2023年12月。杭州益泉生由我们的控股股东、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胡先生100%拥有。于2022、2023及2024年,来自杭州易泉盛的租赁开支分别约为55.8万美元、49.5万美元及零。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杭州益全盛的经营租赁负债分别约为26.6万美元、0美元及0美元。

 

与Redback Technologies的产品销售协议

 

在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公司向Redback Technologies销售了337,100美元的产品。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购Redback Technologies 100%股权,不再是公司关联方。

 

与Redback Technologies的贷款协议

 

在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期间,Redback Technologies向公司借款3,696,386澳元(约合230万美元)和人民币626,797元(约合86,000美元)。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购Redback Technologies 100%股权,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向Redback Technologies提供的先前贷款被视为在收购时就已结清。

  

C.专家和法律顾问的利益

 

不适用。

 

项目8。财务资料

 

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

 

财务报表

 

我们附上了作为本年度报告一部分提交的合并财务报表。

 

法律诉讼

 

见“第4项。公司信息— B.业务概况—法律诉讼。”

 

有关对我们的未决案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请参阅“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一直参与并可能继续参与不时因我们的运营或集体诉讼而产生的纠纷、索赔或诉讼,这可能导致重大责任和声誉损害,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息及股息政策

 

股息的支付由我们的董事会酌情决定,但须遵守我们的章程。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任何股息不得超过我们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都受到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如果这会导致我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无法支付到期债务。即使我们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120

 

 

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我们在中国的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公司结构可能会限制我们从中国运营子公司收取股息和向其转移资金的能力,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及时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采取行动的能力。”

 

B.重大变化

 

除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所披露的情况外,自本年度报告所载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之日起,我们未发生任何重大变化。

 

项目9。要约及上市

 

A.发售及上市详情

 

我武生物A类普通股自2020年6月26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EBON”。

 

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B类普通股唯一持有人每股有权投20票。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证券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双重类别投票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

  

B.分配方案

 

不适用。

 

C.市场

 

我武生物A类普通股自2020年6月26日起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EBON”。

 

D.出售股东

 

不适用。

 

E.稀释

 

不适用。

 

F.发行费用

 

不适用。

 

项目10。补充资料

 

A.股本

 

不适用。

 

121

 

 

B.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不时修订和重申的条款、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我们在下文中称为《公司法》)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

 

以下是我们的章程和《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条款的摘要。

 

普通股

 

一般

 

根据我们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备忘录,我们公司的对象是不受限制的,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执行开曼群岛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对象。

 

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所有已发行的普通股,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均已缴足,不可评税。代表普通股的证书以记名形式发行。我国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自由持有和转让其普通股。

 

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除投票权和转换权之外的同等权利。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享有同等权利,彼此享有同等地位,包括获得股息和其他资本分配的权利。

 

转换

 

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B类普通股出售给任何非该持有人的关联公司(定义见我们的章程)的个人或实体,该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

 

投票权

 

在举手表决时,每位股东有权投一票,或在投票表决时,每位股东有权对每一A类普通股投一票,对每一B类普通股投20票,作为单一类别一起投票,就所有需要股东投票的事项进行投票。任何股东大会的投票均由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举手表决,如股东为法团,则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举手表决,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该等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任何股东均无权就任何股份投票或按法定人数计算,除非该股东已妥为登记为我们的股东,且该股东应向我们支付的所有催缴款项或分期付款已付清。

 

要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获得所投选票的简单多数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则需要至少获得在股东大会上所投所有已发行普通股的三分之二票数的赞成票。

 

122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A类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注册商为VStock Transfer,LLC,一家加州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地址为18 Lafayette Place,Woodmere,New York 11598。

 

股东大会

 

我们的章程规定,我们公司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个日历年度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但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和纳斯达克规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在召集该会议的通知中指定该会议为此类会议,并且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世界任何地区作为实体会议和/或在一个或多个地点或作为混合会议或电子会议在我们的董事可能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过半数或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都需要至少十个整日(定义见章程)的提前通知。尽管会议是以比上述通知更短的时间召集的,但根据《公司法》,如果如此同意,(1)在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投票的所有股东召集为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的情况下;(2)在任何其他会议的情况下,由持有不少于95%的已发行股份面值的股东的多数给予该权利,则该会议将被视为已适当召集。

 

除委任主席外,不得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处理任何事务,除非在业务开始时达到法定人数。然而,没有达到法定人数并不排除任命一名主席。出席的,由我局董事长担任主持任何股东大会的董事长。

 

作为股东的法团,如由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由该法团的董事或其他理事机构以决议委任的人在有关股东大会或我们任何类别股东的任何有关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代表,则就我们的章程而言,须当作亲自出席。该正式授权代表有权代表他所代表的法团行使与该法团如是我们的个人股东可行使的权力相同的权力。

 

股息

 

根据《公司法》,我们的董事可以宣布以任何货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股息可从我们已实现或未实现的利润中宣布和支付,或从我们的董事认为不再需要的利润中预留的任何储备中宣布和支付。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法》从股份溢价账户或任何其他可为此目的授权的基金或账户中宣布和支付股息。除任何股份所附带的权利或发行条款另有规定外,(1)所有股息均须按支付股息所涉股份的已缴款额宣派及支付,但为此目的,不得将任何股份在催缴前已缴足的金额视为已缴足该股份,且(2)所有股息均应按在支付股息期间的任何部分或部分期间已缴足股份的金额按比例分配和支付。

 

我们的董事也可能支付中期股息,只要我们的董事认为我们的财务状况证明支付此类股息是合理的。

 

我们的董事可从任何应付任何股东的股息或红利中扣除该股东目前因催缴或其他原因而应付给我们的所有款项(如有)。

 

我们就任何股份或就任何股份应付的股息或其他款项均不得对我们承担利息。就任何建议以我们的股本支付或宣布的股息而言,我们的董事可决议及指示(1)该等股息全部或部分以配发股份的形式支付,贷记为已缴足,前提是,我们有权获得该股息的股东将有权选择以现金收取该股息(或部分股息,如果我们的董事如此决定)以代替该分配,或(2)有权获得该股息的股东将有权选择收取记为已缴足的股份分配,以代替我们的董事认为合适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我们的股东可根据我们的董事的建议,就任何特定的股息以普通决议决议,尽管有上述规定,但股息可完全以贷记为已缴足的股份配发的形式支付,而不向股东提供任何选择以现金收取该等股息以代替该等配发的权利。

 

123

 

 

任何以现金支付予股份持有人的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可透过邮寄予该持有人于其注册地址的支票或认股权证支付,或寄予该持有人所指示的人及该持有人所指示的地址。除非持有人或联名持有人另有指示,否则每份支票或认股权证须按持有人的命令支付,如属联名持有人,则须按就该等股份而在名册上名列首位的持有人的命令支付,并须由他或他们自行承担风险,而由提取该支票或认股权证的银行支付该支票或认股权证,即构成对我们的良好解除。

 

所有宣布后一年内未领取的股息可由我们的董事会为我公司的利益进行投资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直至领取为止。自宣布该股息之日起六年后任何未领取的股息将被没收并归还给我们。

 

每当我们的董事决议支付或宣布股息时,我们的董事可进一步决议,通过分配任何种类的特定资产,特别是用于认购我们的证券或任何其他公司的证券的缴足股份、债权证或认股权证,全部或部分支付该等股息。如果在此类分配方面出现任何困难,我们的董事可能会以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解决。特别是,我们的董事可能会发出零碎证书,完全忽略零碎或将相同的分数向上或向下取整,为分配任何此类特定资产而确定价值,确定应以如此确定的价值为基础向我们的任何股东支付现金,以调整各方的权利,将我们的董事认为合宜的任何特定资产归属受托人,并委任任何人代表有权获得股息的人签署任何必要的转让文书和其他文件,哪项任命对我们的股东有效且具有约束力。

   

普通股转让

 

受本章程所载的任何适用限制所规限,例如董事会有酌情权拒绝将任何股份(并非缴足股款的股份)转让予其不认可的人登记,或根据雇员股份激励计划发行的任何股份,而由此施加的转让限制仍然存在,或将任何股份转让予四名以上共同持有人,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转让工具以通常或常见的形式或以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规定的形式或以我们的董事可能批准的其他形式转让他或她的全部或任何股份。

 

我们的董事可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拥有留置权的股份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股份的任何转让,除非:

 

转让文书提交给我们,并附有与之相关的股份的证明以及我们的董事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进行转让的权利;

 

转让文书仅就一类股份而言;

 

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在需要盖章的情况下);及

 

就该等费用向我们支付最高金额由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可能厘定须支付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

 

我司董事拒绝办理转让登记的,应当自递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分别向转让人和受让方发送拒绝登记通知。

 

124

 

 

清算

 

受限于任何未来发行的特定权利的股份,(1)如果我们被清盘,且我们的股东之间可供分配的资产足以偿还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全部资本,则超出部分应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缴足的金额的比例在这些股东之间按同等比例分配,(2)如我们清盘,而股东本身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实收资本,则应分配该等资产,使亏损尽可能由股东分别按其所持股份在清盘开始时已缴足的资本的比例承担。

 

如果我们被清盘(无论清算是自愿的还是法院的),清算人可以在我们的特别决议和《公司法》要求的任何其他制裁的制裁下,以实物或实物形式在我们的股东之间分割我们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资产(无论它们是否由同类财产组成),并可以为此目的在任何要分割的财产上设定清算人认为公平的价值,并可以决定如何在股东或不同类别的股东之间进行这种分割。

 

清盘人亦可为清盘人认为合适的股东利益,将该等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归属受托人,但不会令任何股东被迫接受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任何资产、股份或其他证券。

 

A类普通股持有人和B类普通股持有人各自收到的对价在任何清算事件中将是相同的。

  

关于普通股的催缴和没收普通股

 

在符合我们的章程及配发条款的规定下,我们的董事会可不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前至少14个整日送达该等股东的通知中,就其普通股的任何未付款项向股东发出催缴通知。已被催缴且仍未支付的普通股将被没收。

  

赎回股份、回购及交出普通股

 

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章程,我们有权购买我们自己的股票,但受到某些限制。我们的董事只能代表我们行使这项权力,但须遵守《公司法》、我们的章程以及由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我们的证券上市的任何其他公认证券交易所不时施加的任何适用要求。

 

我们也可以按照董事会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

 

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公司的利润中或从为该赎回或回购目的而进行的新发行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户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支付,前提是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支付到期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不得赎回或回购任何此类股份(1),除非已全部缴清,(2)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流通在外的股份,或(3)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我公司可接受无偿放弃任何已缴足股份。

 

股份的权利变动

 

如果在任何时候,我们的股本被划分为不同类别的股份,任何类别的股份所附带的全部或任何特别权利,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经该类别股份持有人大会通过的特别决议的批准而更改。因此,任何类别的股份的权利不能在没有该类别所有股份的三分之二多数投票的情况下发生不利的改变。

 

以优先股或其他权利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股份持有人所获授予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得被视为因创设或发行与该现有类别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的进一步股份而被更改。

 

125

 

 

增发股份

 

我们的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我们的章程亦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就任何系列的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系列的名称;

 

系列的股票数量;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及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

 

C.重大合同

 

除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和“第7项”中所述以外,我们没有订立任何重大合同。大股东与关联交易— B.关联交易”或本年度报告其他地方。

  

D.外汇管制

 

不适用。

  

E.税收

 

以下关于投资A类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的讨论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都可能会发生变化或有不同的解释,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本摘要不涉及与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有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后果,例如根据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根据开曼群岛、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税法产生的税务后果。就讨论涉及开曼群岛税法事项而言,它代表我们的大律师Conyers Dill & Pearman对开曼群岛法律的意见,就涉及中国税法而言,它代表我们的大律师Jingtian & Gongcheng对中国法律的意见。

 

开曼群岛税务

 

开曼群岛目前不对基于利润、收入、收益或增值的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存在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收。除了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执行或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后执行的文书的印花税外,没有可能对我们或开曼群岛政府征收的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具有重大意义的其他税项。

 

开曼群岛是2010年与英国签订的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但在其他方面不是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

 

开曼群岛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

 

126

 

 

根据开曼群岛《税收减免法》(2018年修订)第6条,我们已获得内阁总督的承诺:

 

(1)在开曼群岛颁布的任何对利润或收入或收益或增值征收任何税款的法律均不适用于我们或我们的业务;和

 

(2)我们的股份、债权证或其他债务无须缴付上述税款或任何遗产税性质的税项。

 

对我们的承诺是自2018年5月24日起为期20年。

 

中国税务

 

所得税和预扣税

 

2007年3月,中国全国人大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修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根据中国境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且其“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可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因此将按其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进一步界定了“事实管理主体”一词,即对企业的业务、人员、账户和财产实施实质性、全局性管理和控制的管理主体。

  

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根据事实管理机构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为中国税务居民企业的通知》,称为82号文,为确定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事实管理机构”是否被视为位于中国提供了一定的具体标准。虽然82号文仅适用于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离岸企业,而不适用于由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离岸企业,但通告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时应如何应用“事实上的管理机构”测试的一般立场。

 

根据82号文,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股企业,凭借其在中国的“事实上的管理机构”,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只有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其全球收入才会受到EIT的约束:

 

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及其履行职责的地点在中国;

  

与企业的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定是在中国作出或须经组织或人员批准的;

 

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以及

 

50%或以上的有投票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除与中国政府的相关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非居民企业且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或经营场所的股息红利,或已设立或经营场所但其收入与该设立或经营场所无事实关系的股息红利,应按10%的税率征收预扣税。

 

45号文进一步明确了税务居民身份认定的若干相关问题。45号文还规定,当提供居民中方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的居民身份确认副本时,付款人在向此类中方控制的离岸注册企业支付一定的中国来源收入,例如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时,无需预扣10%的所得税。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项目3.D.关键信息——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会因我们的全球收入而受到企业所得税的约束。”

 

127

 

 

我们认为,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亿邦国际控股公司,就中国税务而言,不是中国居民企业。亿邦国际 Holdings Inc.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其关键资产是其在其子公司的所有权权益,其关键资产位于中国境外,其记录(包括其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议)均保持在中国境外。因此,我们不认为我公司符合上述所有条件或为中国税务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境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的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取决于中国税务机关的确定,“事实上的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的立场一致的观点,并且存在中国税务机关可能将我们公司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的风险,因为我们管理团队的绝大多数成员都位于中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按全球收入的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是出于企业所得税目的的“居民企业”,可能会产生一系列不利的中国税务后果。

 

一个例子是,对我们支付给非中国企业股东的股息以及我们的非中国企业股东从转让我们的股份中获得的收益将征收10%的预扣税。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股份持有人是否能够主张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订立的所得税条约或协议的利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2015年2月3日生效、并于2017年12月29日修订的《关于非纳税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的若干企业所得税事项的公告》或SAT公告7,非居民企业无合理商业目的以转让境外控股公司股权方式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中国居民企业在公开证券市场买卖发行的股份除外)的,中国税务机关有权重新评估交易的性质,间接股权转让可能被视为直接转让。因此,此类转让产生的收益,即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成本,将按最高10%的税率缴纳中国预扣税。

 

根据SAT公告7的条款,符合以下所有情况的转让,在以下情况下直接被视为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境外控股公司股权价值的75%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应税财产;

 

在间接转让前一年的任何时间,离岸控股公司全部财产的90%以上为在中国领土内的投资,或在间接转让前一年,离岸控股公司收入的9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领土;

 

离岸控股公司履行的职能和承担的风险不足以证实其公司存在;或者

 

对间接转让征收的外国所得税低于对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征收的中国税款。

 

2017年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SAT公报37,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随后于2018年6月15日进行修订。SAT Bulletin 37旨在通过阐明股权转让收入和计税基础的定义、在计算预扣金额时将使用的外汇汇率以及预扣义务产生的日期来提供进一步的澄清。

 

128

 

 

具体而言,SAT Bulletin 37规定,如果需源头预扣的转让收入是由非中国居民企业分期取得的,则分期支付的款项可首先被视为收回先前投资的成本。在收回所有成本后,必须计算并代扣应扣的税额。

 

SAT公告7和SAT公告37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SAT公告7和SAT公告37可能被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为适用于涉及非居民投资者的我们的股份转让,如果任何此类交易被税务机关确定为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

 

因此,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投资者在此类交易中可能会面临根据SAT公告7和SAT公告37被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会被要求遵守SAT公告7和SAT公告37,或者确定我们不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般反避税规则被征税。这一过程可能代价高昂,并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颁布并于2016年5月1日生效的《关于全面推进以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的通知》或36号文,经2019年4月1日修订,在中国境内从事服务、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销售的实体和个人需缴纳增值税,而非营业税。

 

根据36号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关联实体需缴纳增值税,从客户收到的收益税率为6%至17%,并有权就其购买并用于生产已产生销售收益总额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商品已支付或承担的增值税获得退款。

 

根据2018年4月4日颁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为增值税目的从事应税销售活动或者进口货物的,原适用的17%税率下调为16%。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为增值税目的从事应税销售活动或者进口货物的,原适用的16%、10%税率分别下调为13%、9%。

 

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

 

以下讨论是根据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221条或《法典》,收购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并将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作为“资本资产”(一般是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的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所有权和处置相关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这一讨论是基于截至本年度报告之日的现有美国联邦所得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变化,可能具有追溯效力。没有就下文所述的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寻求美国国税局或IRS的裁决,也无法保证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立场。本讨论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根据特定投资者的个人情况可能对其很重要,包括受特殊税收规则约束的投资者(例如,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受监管的投资公司、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经纪自营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选择按市值计价的证券交易商、合伙企业或其他传递实体及其合伙人或投资者、免税组织(包括私人基金会)、非美国持有者的投资者、拥有(直接、间接,或建设性地)代表我们股票10%或更多的普通股(通过投票或价值),作为跨式、对冲、转换、建设性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持有其A类普通股和/或相关认股权证的投资者,或拥有美元以外功能货币的投资者,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概述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此外,本次讨论不涉及任何美国联邦遗产、赠与或其他非所得税考虑因素、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替代最低税或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缴款税。我们敦促每个潜在投资者就投资A类普通股和相关认股权证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非美国收入以及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

 

129

 

 

一般

 

就本讨论而言,“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相关认股权证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1)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2)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中创建或根据法律组织的公司(或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公司的其他实体或安排),(3)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而言,其收入包括在毛收入中的遗产,而不论其来源为何,或(4)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在《守则》第7701(a)(30)条的含义内)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选择根据《守则》被视为美国人。

 

如果合伙企业(或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视为合伙企业的其他实体或安排)是我们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务待遇将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我们敦促持有我们A类普通股和相关认股权证的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投资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相关认股权证咨询其税务顾问。

 

被动外资公司考虑

 

一家非美国公司,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就任何纳税年度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如果(1)该年度总收入的75%或以上由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组成,或“收入测试”或(2)该年度其资产价值的50%或以上(一般基于资产的季度价值的平均值)归属于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或“资产测试”。为此目的,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被归类为被动资产,公司与活跃的经营活动相关的未入账无形资产一般可归类为活跃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除其他外,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被动资产处置的收益。我们将被视为拥有我们在资产中的比例份额,并在我们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25%(按价值计算)股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赚取我们的比例份额。

 

虽然我们不期望在当前或可预见的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但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将成为或成为PFIC是每年做出的事实决定,这将部分取决于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如何以及以多快的速度使用我们的流动资产和在首次公开募股中筹集的现金的影响。在我们来自产生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相对于我们来自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显着增加的情况下,或者在我们决定不将大量现金用于主动目的的情况下,我们成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幅增加。此外,由于相关规则的适用存在不确定性,美国国税局可能会质疑我们将某些收入和资产归类为非被动收入或我们对有形和无形资产的估值,每一项都可能导致我们成为当前或以后纳税年度的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任何一年被归类为PFIC,我们一般会在该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普通股的所有后续年份继续被视为PFIC,即使我们在随后几年不再是PFIC,除非进行了某些选举。

 

本文在“股息”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或将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我们被视为PFIC,一般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将在“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下讨论。

 

130

 

 

股息

 

根据下文所述的PFIC规则,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的从我们当前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就A类普通股支付的任何分配(包括任何中国预扣税额的建设性分配),一般将作为美国持有人实际或建设性收到的当天的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因为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益和利润,任何分配通常会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根据现行法律,股息收入的非公司接受者一般将按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较低税率而不是一般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边际税率对来自“合格外国公司”的股息收入征税,前提是满足一定的持有期和其他要求。

 

非美国公司(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上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除外)一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1),如果它有资格享受美国财政部长认为与美国的综合所得税条约对本条款而言是令人满意的,并且其中包括信息交流计划,或(2)关于它为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支付的任何股息。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我们相信,但无法向您保证,A类普通股将继续被视为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并且我们将是一家合格的外国公司,就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而言。然而,无法保证A类普通股将在以后几年继续被视为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见“—中国税务”)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议,或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美国财政部长为此目的确定为令人满意的)的好处,在这种情况下,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所支付的股息而言,我们将被视为合格的外国公司。敦促美国持有人就其特定情况下股息税率降低的可用性咨询其税务顾问。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守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司扣除的股息资格。

  

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目的,就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一般将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一般将构成被动类别收入。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美国持有人可能需要就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如有)缴纳中国预扣税。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根据复杂的限制,就对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美国持有人如果不选择就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则可以就此类预扣申请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就所有可抵扣的外国所得税申请扣除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敦促美国持有者就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的外国税收抵免咨询其税务顾问。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普通股

 

根据下文讨论的PFIC规则,美国持有人一般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和认股权证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有的话),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与持有人在此类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之间的差额。如果A类普通股持有时间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资本收益或损失,并且通常将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非公司美国持有者的长期资本收益目前有资格获得降低的税率。如果我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而处置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须缴税(见“—中国税务”),则根据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此类收益可能被视为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中国来源收益。资本损失的扣除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对A类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款,包括在其特定情况下可获得外国税收抵免,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

 

131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除非美国持有人做出某些选择中的一种(如下所述),除非下文讨论,否则美国持有人将受到具有惩罚效果的特殊税收规则的约束,无论我们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是否仍然是PFIC,关于(1)我们向美国持有人作出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该分配高于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如果更短的话)美国持有人对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持有期),以及(2)在出售或其他处置中实现的任何收益,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质押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根据PFIC规则:

 

超额分配和/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的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持有期内按比例分配;

 

分配给分配或收益的纳税年度以及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此类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之前的美国持有人持有期的任何纳税年度的超额分配或收益的金额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分配给每个先前应纳税年度(PFIC前年度除外)的超额分配或收益的金额,将按适用于该年度个人或公司(视情况而定)的最高有效税率征税,并将增加相当于每个此类年度被视为递延的所产生的税款的利息的额外税款。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而我们拥有股权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或其他公司实体也是PFIC,则为适用这些规则的目的,该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的股份的一定比例(按价值计算)。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适用于我们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咨询其税务顾问。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任何课税年度的PFIC,我们将继续被视为该美国持有人持有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所有后续课税年度的PFIC,除非我们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人就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作出“视同出售”选择。如果做出这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已按其公平市场价值出售其普通股或认股权证,并且此类视为出售的任何收益将受前两段所述规则的约束。在视同出售选择后,只要我们没有在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PFIC,作出该选择所涉及的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将不会被视为PFIC的股份,因此,美国持有人将不受上述关于美国持有人从我们收到的任何“超额分配”或实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任何收益的规则的约束。我们强烈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咨询其税务顾问,了解如果我们是,然后不再是PFIC并且美国持有人可以进行此类选举,则进行视同出售选举的可能性和后果。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有价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就A类普通股(但不包括认股权证)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前提是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定期交易”(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条例中特别定义),该市场为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我们预计,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后将被视为有价股票,但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任何保证。如果进行了按市值计价的选择,美国持有人一般会(1)将在该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A类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美国持有人在该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基的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收入计入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并(2)将超出部分(如果有的话)作为普通损失扣除,美国持有人在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此类A类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的选举而计入收入的净额。美国持有人在A类普通股中的调整后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举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在任何一年做出有效的按市值计价选择,我们是PFIC,则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损失,但仅限于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

 

132

 

 

如果美国持有人对被归类为PFIC的公司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而该公司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在该公司未被归类为PFIC的任何期间,美国持有人将无需考虑上述按市值计价的收益或损失。

 

由于无法对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就A类普通股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可能会继续受制于有关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的任何非美国子公司或我们拥有被归类为PFIC的股权的其他公司实体中的间接权益的一般PFIC规则。

 

我们不打算提供美国持有者进行合格选举基金选举所需的信息,如果有这些信息,将导致与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不同的税收待遇。

 

正如上文在“股息”下所讨论的,如果我们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或前一个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则我们就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将不能享受适用于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此外,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持有人必须向IRS提交年度信息申报表。我们敦促每个美国持有人就购买、持有和处置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包括可能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和无法获得合格的选举基金选举。

  

信息报告和备份扣留

 

某些美国持有人被要求向IRS报告与“特定外国金融资产”(如《守则》所定义)的权益有关的信息,包括非美国公司发行的股票和认股权证,在所有特定外国金融资产的总价值超过50,000美元(或IRS规定的更高美元金额)的任何年份,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包括在美国金融机构保管的托管账户中持有的股票的例外情况)。如果美国持有者被要求向美国国税局提交此类信息但未能这样做,这些规则还会施加处罚。

 

此外,美国持有人可能会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股息和收益而受到向IRS报告信息和备用预扣税的约束。信息报告通常适用于美国境内的支付代理人向美国持有人支付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股息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收益,但豁免信息报告并适当证明其豁免的美国持有人除外。如果持有人未能提供其正确的纳税人识别号或以其他方式未能遵守适用的备用预扣税要求,则美国境内的付款代理人将被要求按适用的法定税率(目前为24%)预扣美国境内A类普通股或认股权证向美国持有人(不包括免于备用预扣税并适当证明其豁免的美国持有人)支付的任何股息以及处置所得收益。被要求确立豁免身份的美国持有人一般必须提供一份填妥的IRS表格W-9。

 

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作为备用预扣税预扣的金额可能会从美国持有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中贷记。美国持有人通常可以通过及时向IRS提出适当的退款索赔并提供任何所需信息来获得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扣留的任何金额的退款。建议每个美国持有人就美国信息报告规则适用于他们的情况咨询其税务顾问。

 

F.股息和支付代理

 

不适用。

 

133

 

 

G.专家发言

 

不适用。

 

H.展出的文件

 

我们受制于《交易法》的信息要求。因此,我们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和其他信息,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6-K表格的报告。SEC维护一个互联网网站,其中包含以电子方式向SEC提交的关于发行人的报告和其他信息,例如我们。该网站的地址是www.sec.gov。作为一家外国私人发行人,我们不受《交易法》规定季度报告和代理报表的提供和内容的规则的约束,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主要股东不受《交易法》第16条中包含的报告和短期利润回收条款的约束。

 

一、子公司信息

 

不适用。

 

J.向证券持有人提交的年度报告

 

不适用。

 

项目11。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我们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应收账款。我们将我们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存放在具有高信用评级和质量的金融机构。

 

我们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我们主要根据应收账款账龄和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的因素建立呆账备抵。

 

流动性风险

 

我们的政策是定期监测我们的流动性要求和我们对贷款契约的遵守情况,以确保我们保持充足的现金储备和易于变现的有价证券以及主要金融机构充足的承诺资金额度,以满足其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要求。见“项目5。经营和财务回顾与前景— B.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134

 

 

货币风险

 

我们在多个国家设有子公司,以当地货币运营。我们的报告货币以美元计价。我们面临的货币风险主要是通过产生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现金余额的销售和采购,这些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现金余额以交易相关业务的功能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因此,我们的收入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人民币、港元、欧元、澳元和美元之间的汇率波动的影响。由于汇率变动,我们在2022年和2023年分别有530万美元和230万美元的货币交易损失以及2024年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货币换算收益100万美元。

 

通货膨胀

 

到目前为止,中国和香港的通货膨胀并没有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2年12月、2023年及2024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按年百分比变动分别为上升1.8%、下降0.3%及上升0.1%,而根据香港政府统计处的数据,2022年12月、2023年及2024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按年百分比变动分别为上升2.0、2.4%及1.4%。虽然我们过去并没有受到通胀的实质影响,但如果中国或香港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据澳大利亚统计局,2022年12月、2023年和2024年12月消费者价格指数同比变化百分比分别为增长8.3%、4.1%和2.4%。通胀增量导致我国海外业务人员招聘和原材料采购成本明显上升。如果我们无法将生产成本的增加转嫁给客户,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下降,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通胀持续上升的重大不利影响。

  

项目12。股票证券以外证券的说明

 

A.债务证券

 

不适用。

 

B.认股权证和权利

 

不适用。

 

C.其他证券

 

不适用。

 

D.美国存托股票

 

不适用。

 

135

 

 

第二部分

 

项目13。违约、拖欠股息和拖欠

 

A.违约

 

没有要报告的事项。

 

B.欠款和拖欠

 

没有要报告的事项。

 

项目14。对证券持有人权利和收益用途的重大修改

 

证券持有人权利的重大变更

 

2022年11月20日上午8时(新加坡时间)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我们的股东通过了以下普通决议:

 

经通过后即时生效,公司每三十(3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每股0.00 1港元(“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每股0.03港元的股份(每股“合并股份”),该等合并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因此,于股份合并后,公司法定股本将由380,000.00港元划分为38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 1港元的普通股,包括(i)333,374,217股每股面值0.00 1港元的A类普通股,及(ii)46,625,783股每股面值0.00 1港元的B类普通股,改为380,000.00港元划分为12,666,666.66股每股面值0.03港元的普通股,其中(i)11,112,473.90股A类普通股指定为每股面值0.03港元的A类普通股,及(ii)1,554,192.76股B类普通股指定为每股面值0.03港元的B类普通股(“股份合并”)。

 

因股份合并而产生的已发行合并股份的所有零碎应享权利将发给公司股东,并授权董事会在其认为合宜的情况下解决股份合并产生的任何困难,并作为董事会酌情并在其认为合宜的情况下进一步处理在合并后基础上产生的所有该等已发行零碎股份的处理。

 

证券持有人权利说明见“第10项——附加信息—— B.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普通股”。

 

所得款项用途

 

2020年6月,我们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其中我们发售和出售了总计642,145股(股份合并前为19,264,337股)的A类普通股,初始发行价格为每股A类普通股156.90美元(股份合并前为5.23美元)。经修订的F-1表格(档案编号:333-237843)上有关首次公开发行的注册声明已于2020年6月25日由SEC宣布生效。AMTD Global Markets Limited、Loop Capital Markets LLC和Prime Number Capital LLC是我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代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获得了约9170万美元的净收益。我公司账户与我们的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总费用约为910万美元,其中包括71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约200万美元的首次公开发行的其他成本和费用。交易费用中没有一项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以上或更多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我们从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10%或更多股本证券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在2020年6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已将首次公开募股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7700万美元用于(i)扩展海外业务和新业务,包括建立研发中心、在海外采取销售和营销举措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业务,(ii)开发和引入新的矿机,(iii)企业品牌和营销活动,以及(iv)一般企业用途,包括营运资金需求和其他企业用途。我们仍打算使用登记声明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的余额。

 

136

 

 

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我们通过后续公开发行获得了总计约2.09亿美元的净收益,涉及经修订的F-1表格上的三份登记声明(文件编号分别为333-249647、333-252804和333-254787)。此次发行定价分别为每单位156.9美元、150.00美元和183.00美元(股份合并前为5.25美元、5.00美元和6.1美元),每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份认股权证组成,可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二分之一。SEC分别于2020年11月17日、2021年2月10日和2021年3月31日宣布注册声明生效。我公司账户就这些发行产生的总费用约为1440万美元,其中包括1340万美元的配售代理费用和这些发行的约100万美元的其他成本和费用。Univest Securities,LLC是这些发行的配售代理。与这些发行有关的交易费用均不包括支付给我们公司或其联系人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以上或更多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的款项。我们从这些后续公开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均未直接或间接支付给我们的任何董事或高级职员或其联系人、拥有我们股本证券10%或更多的人或我们的关联公司。在2020年11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们已将后续发行所得款项净额中的约1.05亿美元用于(i)将区块链技术开发和应用于金融服务,(ii)与加密货币相关的ASIC和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iii)建立合规的加密货币矿场,(iv)建立和运营金融科技服务平台,(v)企业品牌和营销活动,以及(vi)一般企业用途,其中可能包括营运资金需求和其他企业用途。我们仍打算使用其各自注册声明中披露的此类发行的净收益。

   

项目15。控制和程序

 

A.披露控制和程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我们的管理层(包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监督和参与下,我们对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第13a-15(e)条)的设计和运作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任何披露控制和程序制度的有效性都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包括人为错误和规避或推翻它们的可能性。即使有效,披露控制和程序也只能为实现其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基于此类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及截至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评估完成之日,我们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尚未生效,未能提供合理保证,即我们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我们披露的信息(1)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以及(2)积累并传达给我们的管理层,以便及时就所需披露做出决定。

 

B.管理层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年度报告

 

我们的管理层负责根据《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建立和维护对财务报告的充分内部控制。我们的管理层根据《交易法》第13a-15(c)条的要求,根据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2013年)框架中确立的标准,评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基于这一评估,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由于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现了如下所述的重大缺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不有效。

 

137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由于其固有的局限性,可能无法防止或发现错报。此外,对我们对未来期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任何评估的预测都受到以下风险的影响:控制可能会因为条件的变化而变得不充分,或者政策和程序的遵守程度可能会恶化。

 

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在对我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期间,我们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发现了一个重大缺陷。正如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所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所发现的重大缺陷与缺乏足够的会计人员有关,他们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进行财务报告方面具有适当的经验和知识。

 

我们正在实施多项措施,以改善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解决所发现的重大弱点,包括:(1)除首席财务官和财务总监外,聘请一名合格的首席财务官和一名高级财务报告经理,配备相关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经验和资格,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并建立财务和系统控制框架,(2)正规化和标准化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控制程序和政策,以提高期末财务结算流程的质量和准确性,(3)加强内部审计职能以及聘请外部咨询公司,以帮助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5条评估我们的合规准备情况,并改善整体内部控制。

   

然而,我们无法向你保证,我们会及时补救我们的物质弱点。设计和实施有效的财务报告制度的过程是一项持续的努力,要求我们预测业务以及经济和监管环境的变化并对其作出反应,并花费大量资源来维持一个足以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的财务报告制度。见“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由于遵守影响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我们在管理、会计和财务资源方面产生了重大成本和需求;如果我们未能保持适当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编制准确和及时的财务报表以及以其他方式及时和准确地公开披露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和我们的声誉。”此外,我们不能向您保证,我们已经确定了所有,或者我们将来不会有额外的、实质性的弱点。

 

C.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作为一家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2.35亿美元的公司,根据《就业法》,我们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通常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D.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化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无发生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变化。

 

项目16。[保留]

 

项目16a。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我们已确定Yanqing Gao、吕延杰和苏明明是独立的,因为这些术语是根据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SEC规则定义的。此外,高先生被视为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138

 

 

项目16b。Code of Ethics

 

我们采用了适用于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道德准则。自2020年4月24日生效以来,我们没有放弃遵守或修订道德守则。

  

项目16c。首席会计师费用和服务

 

下表列出了与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MaloneBailey,LLP在所示期间提供的某些专业服务相关的按以下指定类别划分的费用总额。

 

    2024     2023  
审计费用   $ 669,500     $ 721,000  
审计相关费用     -       -  
税费     -       -  
所有其他费用     -       -  
合计   $ 669,500     $ 721,000  

 

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是总会计师为审计注册人的年度财务报表或服务而提供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这些服务通常由会计师就这些财政年度的法定和监管备案或聘用提供。它包括对我们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通常由会计师就法定和监管备案或聘用提供的服务,以及通常只有独立会计师才能合理提供的其他服务,例如安慰函、法定审计、证明服务、同意和协助以及审查向委员会提交的文件。

 

审计相关费用

 

审计相关费用是我们的首席外部审计师提供的专业服务的总费用,这些费用与我们的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查合理相关,但不归类于“审计费用”。

 

税费

 

税费是为税务合规、税务建议和税务筹划的专业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所有其他费用

 

所有其他费用指总会计师为审计我们的年度财务报表而提供的服务所列出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总费用,而不是在“审计费用”、“审计相关费用”和“税费”项下报告的服务。

 

审批前政策与程序

 

在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上市后,审计委员会监督新审计师的审计师甄选过程,并确保指定事务所的关键合作伙伴按照最佳实践进行轮换。此外,随着我们在纳斯达克上市,审计委员会需要预先批准公司审计师提供的审计和非审计费用及服务,以确保提供此类服务不会损害审计事务所的独立性。

 

本项目16C中所述的所有审计费用、与审计相关的费用和税费均已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批准。

 

139

 

 

项目16d。审计委员会上市标准的豁免

 

没有。

 

项目16e。发行人及关联购买者购买权益类证券。

 

没有。

 

项目16F。注册人的核证会计师变更

 

不适用。

  

项目16g。公司治理

 

我们是“外国私人发行人”(该术语在《交易法》规则3b-4中定义),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纳斯达克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本国的公司治理实践。作为我国的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纳斯达克的公司治理上市标准存在显着差异。例如,我们不需要:

 

拥有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是独立的(尽管根据《交易法》,审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是独立的);

 

  设薪酬委员会或完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提名或公司治理委员会;
     
  每年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或者

 

  每年定期安排只有独立董事参加的执行会议。

 

我们已经依赖并打算继续依赖其中一些豁免。

 

项目16h。矿山安全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i。关于阻止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披露

 

不适用。

 

项目16J。内幕交易政策

 

我们的董事会通过了一项内幕交易政策,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购买、出售和其他处置我们的证券。我们的内幕交易政策副本作为附件包含在本年度报告中。

 

项目16K。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战略

 

保护公司的信息系统、资产、数据、知识产权和网络基础设施,并确保与网络安全威胁相关的风险得到适当管理,对于为我们的客户保持始终如一的高水平服务体验、我们的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我们的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以及满足适用的监管要求至关重要。我们实施了多方面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框架,并将其集成到我们的整体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和流程中。

 

140

 

 

我们的网络安全团队负责评估、识别和管理与网络安全威胁相关的风险,并在首席执行官的领导下负责:

 

通过漏洞测试、渗透测试和攻击模拟,主动检测和评估威胁和漏洞;

 

制定基于风险的行动计划,以管理已确定的脆弱性,并实施新的协议和基础设施改进;

 

网络安全事件调查,按要求在第三方专家协助下;

 

在第三方数据防损软件和第三方安全运营中心的协助下,监测对敏感数据的威胁和对公司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访问;

 

对关键供应商和交易对手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以确保遵守我们和客户的网络安全标准;

 

  制定和执行协议,确保有关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及时与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执行领导团队、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视情况而定)共享,以便进行风险和重要性评估,并考虑披露和通知要求;

 

制定和实施关于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威胁意识的定期培训;和

 

与执法部门和其他公司就网络安全事件和最佳实践开展合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不存在导致我们的运营中断、任何关键数据已知丢失或以其他方式对公司战略、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然而,未来任何事件的范围和影响都无法预测。

 

管理的作用

 

我们的首席执行官胡东领导管理层评估、识别和管理与网络安全威胁相关的风险,并定期听取网络安全团队关于网络安全事项的简报,包括漏洞测试和补救的结果、网络事件响应以及网络安全基础设施举措的进展。胡先生在网络通信和计算行业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有关胡先生专长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第6A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的作用

 

我们的董事会认识到稳健的网络安全管理计划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监督和审查公司的网络安全风险状况和风险敞口。我们的董事会已将对我们评估、识别和管理与网络安全威胁相关的重大风险的流程的监督授权给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审查公司面临的网络安全威胁形势,以及我们减轻网络安全风险和任何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战略、政策和程序。审计委员会还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的新出现的网络安全发展和法规的影响。

 

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定期与管理层相关成员举行会议,这些成员就网络安全事项提供报告,其中包括:近期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攻击趋势;更新威胁监测流程;我们网络安全团队的组成;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和压力测试;网络安全战略;网络安全指标、评估和同行评级;以及网络安全计划。审计委员会还指示管理层将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任何调查及时通知委员会,并酌情通知董事会。在未直接向董事会提供更新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向全体董事会提供有关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以及其他事项的更新,并就审计委员会认为应由董事会考虑的重大事件和其他发展情况向董事会临时报告。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可能会不时聘请第三方顾问和专家,并酌情就网络安全事项与公司的外部顾问会面。

 

141

 

 

第三部分

 

项目17。财务报表

 

我们已对第18项作出回应,以代替这一项。

 

项目18。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作为本年度报告的一部分提交,见本年度报告第F-1至F-35页。

 

项目19。展品

 

附件编号。   说明
1.1   经第二次修订及重订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现行有效(藉参考表格6-K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的附件 3.1并入本文,于2021年12月2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2.1   认股权证表格(2020年11月发售)(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49647)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10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件 4.2并入本文)
2.2   认股权证表格(2021年2月发售)(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2804)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2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件 4.2并入本文)
2.3   权证表格(2021年2月诱导)(通过参考F-1表格上的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253784)的附件 4.2并入本文,最初于2021年3月2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2.4   认股权证表格(2021年4月发售)(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4787)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3月26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附件 4.2并入本文)
2.5   证券说明(通过参考于2024年4月2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2.5并入本文)
4.1   注册人与其每位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赔偿协议表格(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7843)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1(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6月1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入本文
4.2   注册人与其每一位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表格(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37843)上的注册声明的附件 10.2(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6月17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并入本文)
4.3   证券购买协议表格(2020年11月发售)(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49647)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20年10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附件 10.4并入本文)
4.5   证券购买协议表格(2021年2月发售)(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2804)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2月5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附件 10.4并入本文)
4.7   证券购买协议表格(2021年4月发售)(通过参考F-1表格(文件编号:333-254787)上的登记声明(经修订,最初于2021年3月2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的附件 10.4并入本文)
4.9   经修订和重述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通过参考S-8表格上的登记说明(文件编号:333-257787)的附件 10.1纳入,于2021年7月9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4.10   经修订及重述的2020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的限制性股份奖励协议表格(通过参考表格20-F的年度报告的附件 4.10并入本文,于2023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4.11   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通过参考注册人委托书的附录A并入本文,作为表格6-K的外国私人发行人报告的附件 99.1附于2021年11月15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4.12   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下的限制性股份奖励协议表格(通过参考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4.12并入本文,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于2023年4月2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备案)
8.1   注册人的重要附属公司及合并附属实体名单
11.1   内幕交易政策(以参考于2024年4月26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11.1的方式并入本文)
12.1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进行认证
13.1   根据18 U.S.C.第1350条进行认证,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15.1   Conyers Dill和Pearman的同意
15.2   竞天公诚同意书
15.3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MaloneBailey,LLP的同意
97.1   回拨政策(通过参考20-F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 97.1并入本文,该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于2024年4月26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101.INS   内联XBRL实例文档。
101.SCH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架构文档。
101.CAL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计算linkbase文档。
101.DEF   内联XBRL分类学扩展定义linkbase文档。
101.LAB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标签linkbase文档。
101.PRE   内联XBRL分类法扩展演示linkbase文档。
104   封面页交互式数据文件(格式为内联XBRL,包含在附件 101中)。

 

* 特此提供。

 

142

 

 

签名

 

注册人特此证明,其符合表格20-F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妥为安排并授权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年度报告。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签名: /s/胡东
    姓名: 胡东
    职位:

首席执行官和

首席财务官

 

日期:2025年04月28日

 

143

 

 

合并财务报表指数

 

 
合并财务报表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CAOB)的报告ID206) F-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F-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 F-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权益变动表 F-5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 F-6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F-7

 

F-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

 

致股东和董事会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亿邦国际 Holdings Inc.及其附属公司(统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相关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权益变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统称“财务报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按照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三年期间各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意见依据

 

这些财务报表由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在我们审计的基础上,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的适用规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对公司保持独立。

 

我们按照PCAOB的标准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就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获得合理保证。公司没有被要求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我们也没有受聘进行审计。作为我们审计的一部分,我们被要求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不是为了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我们不表示这种意见。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程序以评估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在测试的基础上审查有关财务报表中的数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方式。我们认为,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MaloneBailey,LLP

www.malonebailey.com

我们自2019年起担任公司核数师。

德克萨斯州休斯顿

2025年4月28日

 

F-2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以美元表示)

 

    笔记   12月31日,
2024
    12月31日,
2023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13,822,331     $ 241,634,262  
受限制现金,当前         580,019       88,614  
短期投资   4     4,906,760       496,122  
应收账款,净额   6     1,586,766       946,514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70,312       198,617  
库存,净额   7     597,116       198,846  
预付款项         322,382       304,453  
可收回增值税,当前         3,203,198      
-
 
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5,676,953       5,691,679  
流动资产总额         230,765,837       249,559,107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8     29,907,181       33,151,061  
无形资产,净值   9     3,339,664       2,329,777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4     3,348,442       6,119,535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关联方   14/18     40,081       31,197  
受限制现金,非流动         602,178       1,197,286  
商誉   3     1,277,789      
-
 
可收回增值税,非流动         766,587       4,061,079  
其他资产         5,756,224       1,790,6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5,038,146       48,680,541  
                     
总资产       $ 275,803,983     $ 298,239,648  
                     
负债和权益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 286,099     $ 292,570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10     10,367,210       9,804,848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14     1,114,377       1,764,259  
经营租赁负债-关联方,流动   14/18     29,961       28,849  
客户垫款         55,403       69,361  
流动负债合计         11,853,050       11,959,887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14     2,877,122      
4,880,844
 
经营租赁负债–关联方,非流动   14/18     10,120      
2,348
 
其他非流动负债         376,841      
-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     326,452       74,225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90,535       4,957,417  
                     
负债总额         15,443,585       16,917,304  
                     
股权:                    
A类普通股,HKD 0.03 面值, 11,112,474 股授权, 4,989,746 发行的股票, 4,726,4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流通股(1)   12     18,178       18,178  
B类普通股,HKD 0.03 面值, 1,554,19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已获授权、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股份   12     5,978       5,978  
额外实收资本         396,454,715       397,467,795  
法定准备金   15     11,079,649       11,079,649  
累计赤字         ( 135,091,716 )     ( 114,840,665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2,874,020 )     ( 13,887,088 )
亿邦国际 Holdings Inc.股东权益合计         259,592,784       279,843,847  
                     
非控股权益         767,614       1,478,497  
                     
总股本         260,360,398       281,322,344  
                     
总负债及权益       $ 275,803,983     $ 298,239,648  

 

(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RSA归属时为未来发行预留的263,322份被视为已发行但未偿还。见附注12。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3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合并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

(以美元表示)

 

    笔记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4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3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2
 
产品收入       $ 1,179,404     $ 782,349     $ 29,537,224  
服务收入         4,689,367       4,072,832       2,790,895  
总收入   16     5,868,771       4,855,181       32,328,119  
收入成本         4,679,085       21,558,986       16,915,795  
毛利(亏损)         1,189,686       ( 16,703,805 )     15,412,324  
                             
营业费用:                            
销售费用         1,107,048       1,893,607       1,956,120  
一般和行政费用         30,455,530       29,041,432       40,712,314  
无形资产减值   3/9    
-
      3,708,247       20,738,130  
商誉减值   3    
-
      2,299,628      
-
 
总营业费用         31,562,578       36,942,914       63,406,564  
                             
处置子公司收益   19    
-
      ( 7,524 )     ( 5,941 )
经营亏损         ( 30,372,892 )     ( 53,639,195 )     ( 47,988,299 )
                             
其他收入(支出):                            
利息收入         11,371,783       11,941,453       4,362,832  
其他收益         328,360       1,131,178       1,033,622  
投资收益(亏损)         382,896       356,996       ( 509,496 )
处置加密货币净收益(损失)         ( 374,964 )     744,803      
-
 
汇兑收益(亏损)         ( 2,169,880 )     456,647       ( 2,161,264 )
政府补助         52,191       62,600       81,911  
其他费用         ( 126,208 )     ( 119,531 )     ( 649,476 )
其他收入合计         9,464,178       14,574,146       2,158,129  
                             
所得税前亏损受益         ( 20,908,714 )     ( 39,065,049 )     ( 45,830,170 )
                             
所得税优惠   11     ( 42,545 )     ( 1,031,461 )     ( 72,933 )
                             
净亏损         ( 20,866,169 )     ( 38,033,588 )     ( 45,757,237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净亏损         ( 615,118 )     ( 1,261,445 )     ( 1,868,995 )
归属于亿邦国际控股公司的净亏损       $ ( 20,251,051 )   $ ( 36,772,143 )   $ ( 43,888,242 )
                             
综合损失                            
净亏损       $ ( 20,866,169 )   $ ( 38,033,588 )   $ ( 45,757,237 )
其他综合损失:                            
外币折算调整         917,303       ( 2,278,915 )     ( 5,338,217 )
                             
综合亏损总额         ( 19,948,866 )     ( 40,312,503 )     ( 51,095,454 )
减:归属于非控股权益的综合亏损         ( 710,883 )     ( 1,377,803 )     ( 2,379,686 )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应占综合亏损       $ ( 19,237,983 )   $ ( 38,934,700 )   $ ( 48,715,768 )
                             
归属于亿邦国际控股公司的每股普通股净亏损                            
基本(1)   5   $ ( 3.22 )   $ ( 5.86 )   $ ( 7.03 )
摊薄(1)   5   $ ( 3.22 )   $ ( 5.86 )   $ ( 7.03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                            
基本(1)   5     6,280,616       6,275,118       6,247,333  
摊薄(1)   5     6,280,616       6,275,118       6,247,333  

 

(1) 对2022年11月20日生效的反向股票分割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见附注12。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4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合并权益变动表

(以美元表示)

 

    A类
普通股(1)(2)
    乙类
普通股(1)
    额外                 累计
其他
    非-        
    数量           数量           实缴     法定     累计     综合     控制     合计  
    股份     金额     股份     金额     资本     储备金     赤字     亏损     利息     股权  
                                                             
余额,2022年1月1日     4,640,318     $ 17,848       1,554,192     $ 5,978     $ 393,717,189     $ 11,079,649     $ ( 34,180,280 )   $ ( 6,897,005 )   $ 5,235,986     $ 368,979,365  
                                                                                 
发行既得受限制股份奖励     60,534       232      
-
     
-
      ( 232 )    
-
     
-
     
-
     
-
     
-
 
                                                                                 
股份补偿     -      
-
      -      
-
      3,903,970      
-
     
-
     
-
     
-
      3,903,970  
                                                                                 
净亏损     -      
-
      -      
-
     
-
     
-
      ( 43,888,242 )    
-
      ( 1,868,995 )     ( 45,757,237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4,827,526 )     ( 510,691 )     ( 5,338,217 )
                                                                                 
余额,2022年12月31日     4,700,852     $ 18,080       1,554,192     $ 5,978     $ 397,620,927     $ 11,079,649     $ ( 78,068,522 )   $ ( 11,724,531 )   $ 2,856,300     $ 321,787,881  
                                                                                 
发行既得受限制股份奖励     25,572       98      
-
     
-
      ( 98 )    
-
     
-
     
-
     
-
     
-
 
                                                                                 
股份补偿     -      
-
      -      
-
      ( 153,034 )    
-
     
-
     
-
     
-
      ( 153,034 )
                                                                                 
净亏损     -       -       -      
-
      -      
-
      ( 36,772,143 )    
-
      ( 1,261,445 )     ( 38,033,588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 2,162,557 )     ( 116,358 )     ( 2,278,915 )
                                                                                 
余额,2023年12月31日     4,726,424     $ 18,178       1,554,192     $ 5,978     $ 397,467,795     $ 11,079,649     $ ( 114,840,665 )   $ ( 13,887,088 )   $ 1,478,497     $ 281,322,344  
                                                                                 
股份补偿     -      
-
      -      
-
      ( 1,013,080 )    
-
     
-
     
-
     
-
     

(1,013,080

)
                                                                                 
净亏损     -      
-
      -      
-
     
-
     
-
      ( 20,251,051 )    
-
      ( 615,118 )     ( 20,866,169 )
                                                                                 
外币折算调整     -      
-
      -      
-
     
-
     
-
     
-
      1,013,068       ( 95,765 )     917,303  
                                                                                 
余额,2024年12月31日     4,726,424     $ 18,178       1,554,192     $ 5,978     $ 396,454,715     $ 11,079,649     $ ( 135,091,716 )   $ ( 12,874,020 )   $ 767,614     $ 260,360,398  

 

(1) 对2022年11月20日生效的反向股票分割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见附注12。

 

(2) 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分别有263,322股、263,322股和24,167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72.5万股)在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RSA归属时为未来发行而保留的股份被视为已发行但未发行。见附注12。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5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以美元表示)

 

    一年     一年     一年  
    结束了     结束了     结束了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4     2023     20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   $ ( 20,866,169 )   $ ( 38,033,588 )   $ ( 45,757,237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折旧和摊销费用     2,601,044       3,519,859       10,711,543  
信用损失拨备(转回)净额     ( 1,052,143 )     975,114       3,803,437  
股份补偿费用(转回股份补偿费用)     ( 1,013,080 )     ( 153,034 )     3,903,970  
物业、厂房及设备处置损失     3,694       478,849       547,338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200,000      
-
 
存货减记     272,316       340,186       6,482,019  
短期投资损失(收益)     ( 382,896 )     ( 356,996 )     509,496  
商誉减值    
-
      2,299,628      
-
 
递延所得税     ( 42,545 )     ( 1,031,461 )     ( 80,599 )
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    
-
      57,117      
-
 
无形资产减值    
-
      3,708,247       20,738,130  
可收回增值税减值    
-
      16,688,647       4,474,784  
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    
-
      2,251,551      
-
 
非现金租赁费用     1,446,952       1,835,542       1,711,943  
租赁合同变更损失     15,334      
-
     
-
 
外币交易(收益)损失     2,169,880       ( 456,647 )     2,161,264  
处置加密货币的损失(收益)     374,964       ( 744,803 )    
-
 
处置子公司收益    
-
      ( 7,524 )     ( 5,941 )
资产和负债变动                        
应收账款,净额     49,129       2,612,509       2,882,106  
库存,净额     ( 191,030 )     ( 122,326 )     ( 185,504 )
对供应商的预付款     20,400       229,246       677,912  
可收回增值税     ( 33,836 )     ( 133,790 )     ( 1,247,508 )
预付款项和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1,722,176       956,970       10,410,167  
其他资产     474,554       ( 323,279 )     ( 850,791 )
应付账款     ( 112,408 )     ( 1,130,842 )     ( 1,787,12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382,678      
-
     
-
 
客户垫款     ( 11,976 )     ( 916,451 )     163,883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 3,440,917 )     ( 4,272,841 )     ( 14,109,951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 17,613,879 )     ( 11,530,117 )     5,153,3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置物业、厂房及设备     ( 223,106 )     ( 985,794 )     ( 3,803,943 )
购买无形资产    
-
     
-
      ( 10,260,785 )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所得款项     15,251      
-
     
-
 
短期投资支付的现金     ( 36,286,215 )    
-
      ( 28,552,566 )
短期投资的收款     31,635,910       5,694,982       55,101,678  
购买加密货币    
-
      ( 9,162,886 )    
-
 
处置加密货币的收益    
-
      7,199,398      
-
 
预付物业、厂房及设备款项     ( 4,716,030 )     ( 123,000 )     ( 856,551 )
为企业合并支付的款项,扣除取得的现金     ( 317,395 )    
-
      ( 5,863,499 )
处置子公司所得现金,扣除处置现金    
-
      7,524       ( 11,492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9,891,585 )     2,630,224       5,752,842  
                         
外汇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 410,170 )     ( 407,061 )     394,336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现金的净增加(减少)     ( 27,915,634 )     ( 9,306,954 )     11,300,514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242,920,162       252,227,116       240,926,602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限制性现金   $ 215,004,528     $ 242,920,162     $ 252,227,116  
                         
现金流信息补充披露:                        
支付的现金:                        
利息   $
-
    $
-
    $
-
 
所得税   $
-
    $
-
    $ 7,666  
                         
非现金投资和融资活动:                        
就购置不动产、厂房和设备承担的负债   $ 2,131     $ 34,596     $ 4,616,480  
与购买无形资产有关的承担的负债   $
-
    $
-
    $ 5,440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273,213     $ 1,801,664     $ 5,394,251  
因租赁变更导致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重新计量   $ 1,350,538     $ 320,911     $ 1,485,436  
发行既得受限制股份奖励   $
-
    $ 98     $ 232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与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对账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13,822,331     $ 241,634,262     $ 251,294,952  
受限制现金,当前     580,019       88,614       29,039  
受限制现金,非流动     602,178       1,197,286       903,125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总额   $ 215,004,528     $ 242,920,162     $ 252,227,116  

 

随附的附注是这些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以美元计,除非另有说明)

 

注1 –业务和组织的性质

 

亿邦国际控股公司(“亿邦国际”)于2018年5月17日注册成立,为一家控股公司,为一家在开曼群岛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亿邦国际主要从事提供跨境支付及外汇服务及加密货币兑换服务(统称金融科技,或“金融科技”服务)、销售太阳能及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以及制造及销售电讯产品。

 

除非具体提及某个实体,否则亿邦国际及其合并子公司在此统称为“公司”、“我们”和“我们”。

 

公司Structure

 

亿邦国际 Holdings Inc.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没有实质性经营业务。我们通过子公司开展业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附属公司由以下实体组成:

 

姓名   背景   所有权
杭州德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杭州德旺”)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由亿邦国际通过其附属公司拥有51.05%  
    2015年12月31日注册成立  
    主要用于区块链芯片的设计和制造  
             
亿邦通信(香港)科技有限公司(“香港亿邦通信”),前身为香港倍特有限公司。     一家香港公司   由亿邦国际通过其附属公司拥有100%股权  
    2016年2月12日注册成立  
    主要用于区块链芯片的交易  
         
             
浙江亿邦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亿邦”)*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由亿邦国际通过其附属公司拥有99.99%
    于2010年1月21日注册成立  
      主要持有我们在电信和区块链处理设备的设计、制造和销售方面的业务    
             
浙江亿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亿邦IT”)*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   由亿邦国际通过其附属公司拥有99.99%
    于2010年8月11日注册成立  
      主要用于设计、制造和销售电信和区块链处理设备    
             
Ebonex Australia Pty Ltd     一家澳大利亚公司   由亿邦国际拥有100%股权
(“Ebonex Australia”)     于2021年4月22日成立为法团   通过其子公司
      主要用于运营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Ebonfx Australia Pty Ltd     一家澳大利亚公司   由亿邦国际拥有100%股权
(“Ebonfx Australia”),前身为Compass Global Holdings Pty Ltd     2022年3月21日收购   通过其子公司
      主要为经营跨境支付外汇业务    
             
Redback Operations Pty Ltd     一家澳大利亚公司   由亿邦国际拥有100%股权
(“Redback Operations”)     2024年11月8日收购   通过其子公司
      主要用于太阳能和电池存储解决方案    

 

* 适用于浙江亿邦和亿邦IT的非控股权益的收入或亏损部分并不重要,且未反映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中。

 

F-7

 

 

附注2 –重要会计政策摘要

 

列报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以根据SEC的规则和条例提供信息。

 

合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所有重要的公司间交易和余额已在合并中消除。

 

重新分类

 

某些不重要的上一年金额已重新分类,以符合本年度的列报方式。这些重新分类对净收益和财务状况没有影响,对现金流也没有实质性影响。

 

非控股权益

 

综合资产负债表上的非控制性权益主要是由于合并持有51.05%权益的附属公司杭州德旺及杭州德旺的全资附属公司杭州亿家芯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杭州亿家芯”),后者成为公司实际拥有51.05%权益。适用于附属公司的非控股权益的收益或亏损部分在综合经营及综合亏损报表中反映。

 

估计和假设的使用

 

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作出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以及报告期内的收入和支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的重要会计估计包括商誉减值和从业务合并中确认的一项无形资产,具体涉及商誉减值和2023财年记录的一项无形资产,以及确定从分别于2024和2022财年结束的业务合并交易中确认的已识别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其他会计估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存货减记、股份补偿、长期资产使用寿命、信用损失、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估值备抵在内的所得税、经营租赁的隐含利率、企业合并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的估计,被视为重大会计估计。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修订估计数。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数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

 

外币换算和交易

 

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以美元(“美元”或“美元”)呈列,美元是公司的报告货币。HK亿邦通信、HK亿邦信息、所有美国和BVI实体的功能货币为美元,亿邦国际、HK亿邦科技的功能货币为港元(“HKD”),中国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澳大利亚实体的功能货币为澳元(“AUD”),其余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一般为这些子公司注册成立的国家使用的当地货币。

 

以报告货币以外的货币计值的资产和负债,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为报告货币。收入、成本和费用按年度期间的平均费率换算。折算损益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中确认为其他综合亏损。以报告货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以报告货币计量和记录。外币交易产生的累计收益或损失作为汇兑收益(损失)反映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损失中。

 

F-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和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原期限在三个月以内的定期存款组成。

 

受限制现金

 

受限制现金主要指为换取与公司履行工厂保修期内的产品维修及公司租赁若干办公场所相关的银行担保服务而质押的银行存款。受限制的现金还包括公司就与公司为原告的法律事项相关的被告费用的担保支付的款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受限制现金余额分别为1,182,197美元和1,285,900美元。

 

短期投资

 

公司短期投资主要为与特定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为浮动收益率或不保本理财产品。这些投资被归类为可供出售债务证券,并以公允价值报告,未实现损益记入综合资产负债表的累计其他综合损失(如有)。出售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已实现损益按总量法基准厘定,并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及综合损失表。

 

短期投资还包括有价证券投资,该投资在ASC 321项下核算,并以市场交易所报价的易于确定的公允价值报告,公允价值变动在收益中确认。

   

当前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持有的主要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属于ASC主题326的范围。公司已识别客户或交易对手的相关风险特征及相关应收款,包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类型、客户或交易对手的性质或这些特征的组合。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已归入资金池。对于每个池,公司在评估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时会考虑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当前经济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可支持预测以及任何回收。影响预期信用损失分析的其他关键因素包括客户人口统计、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客户提供的付款条件,以及可能影响公司应收账款的行业特定因素。此外,还考虑了外部数据和宏观经济因素。

 

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其他应收款净信用损失(信用损失转回)分别为(1,129,096)美元、1,279,226美元及1,835,121美元,应收账款净信用损失(信用损失转回)分别为76,953美元、(304,112)美元及1,968,316美元。

 

库存,净额

 

存货由产成品、在制品、原材料构成。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列示。存货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成本法确定。由于存货滞销和过时而导致的存货成本减记至估计可变现净值的调整入账,这取决于历史和预测的消费者需求以及促销环境等因素。公司对购买的产品承担所有权、风险和报酬。

 

企业合并

 

公司按照ASC 805“企业合并”采用收购法进行会计核算。收购的购买价格根据其在收购日的估计公允价值分配给所收购的资产、负债、可辨认无形资产以及非控股权益(如有)。购买价格超过这些公允价值的部分记为商誉。购置相关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业务收购中转让的对价按收购日的公允价值计量。直接归属于收购的交易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

 

商誉

 

商誉是指购买价格超过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的部分。根据ASC主题350,商誉和其他无形资产(“ASC 350”),记录的商誉金额不进行摊销,而是每年或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更频繁地评估减值,应用基于公允价值的测试。

 

在进行年度减值测试时,公司可选择进行定性或定量评估,以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如果定性评估表明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较大,公司将被要求对商誉进行定量减值分析。定量分析需要将报告单位的公允价值与包括商誉在内的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如果报告单位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公允价值,则确认减值损失,金额等于该超出部分,以分配给该报告单位的商誉总额为限。公允价值一般采用收益法确定。

 

F-9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列账。折旧在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计算。估计可使用年限如下:

 

建筑物   20
计算机软件   10
租赁权改善   在租赁期或预期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
办公设备   3 - 5
机动车辆   5
机械设备   3 - 10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报废的资产的成本及相关累计折旧从账目中消除,任何收益或损失均计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维护和维修支出在发生时计入收益,而预计会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增加、更新和改进则被资本化。

 

在建工程为在建资产。与建设相关的所有直接成本资本化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在资产投入使用前不计提折旧。

 

加密货币

 

持有的加密货币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入账。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是按季度摊销,而是按季度评估减值,或者更频繁地说,当发生事件或情况变化时,主要是加密货币的报价下降,这表明无限期资产很可能发生减值。在确定是否发生减值时,公司会考虑自获得加密货币以来一单位加密货币的盘中最低报价。如果加密货币单位当时的当前账面价值超过如此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该等加密货币单位已发生减值损失,金额等于其账面价值与所确定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确认减值损失的范围内,该损失确立了资产的新成本基础。不允许后续转回减值损失。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并无确认任何减值亏损。

 

加密货币的购买和销售在随附的综合现金流量表中包含在投资活动中,此类销售的任何已实现收益或损失在综合经营和综合损失报表中包含在处置加密货币的收益或损失中。公司按照先进先出(FIFO)会计法对其损益进行会计处理。

 

以加密货币结算的应收款项根据标的加密货币在计量日的初始和后续报价,按其各自的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变动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中确认为其他收入或支出。以加密货币结算的应收账款进一步调整预期信用损失。

 

所持有的加密货币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其他资产。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以加密货币结算的加密货币和应收账款余额并不重要。

 

无形资产,净值

 

公司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主要为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公司通常将有限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按直线法在合同条款或估计使用寿命中较短者进行摊销。

 

因企业合并而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见附注3。

 

根据中国法律,政府拥有中国所有土地。公司或个人只有通过中国政府在特定时期内授予的土地使用权才被授权占有和使用该土地。公司以直线法对土地使用权按授予期间进行摊销。

 

估计可使用年限如下:

 

土地使用权   50
Software   18 - 65 月份

技术

  1 - 10
专利   2 - 10
许可证   20
长期合同   9.25

 

歼10

 

 

商誉以外的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资产,包括物业、厂房和设备、使用权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每当有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都会对其进行减值审查。公司根据资产预计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评估资产的可收回性,并在预计使用该资产产生的未折现未来现金流量加上预期处置该资产的所得款项净额(如有)低于该资产的账面价值时确认减值损失。倘识别出减值,本公司将根据贴现现金流量法将资产的账面值减至其估计公允价值,或在可得及适当的情况下,减至可比市场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

 

关于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及相关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了定义,要求披露公司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进行了界定,建立了公允价值计量披露的三级估值层次结构,增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要求。这三个层次的定义如下:

 

  估值方法的第1级输入值是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

 

  估值方法的第2级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和负债的报价,以及在金融工具的基本上整个期限内直接或间接可观察到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估值方法的第3级输入值是不可观察的,对公允价值具有重要意义。不可观察的投入反映了报告实体自己的假设,即市场参与者将根据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使用哪些假设。

 

ASC 820描述了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计量方法:

 

(1)市场法;(2)收益法;(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衡量标准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显示的价值。成本法是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公司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账面金额,除短期投资和经营租赁负债——关联方外,流动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按面值或成本列报,近似公允价值,因为这类工具的产生与其预期实现之间的时间间隔较短,且与其目前的市场利率相当。

 

公司的非金融资产,包括加密货币、无形资产、商誉以及物业、厂房和设备,在确认减值费用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加密货币的公允价值基于活跃市场的报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按经常性公允价值列账的金融资产如下:

 

    引用
价格在
活跃
市场
为相同
物业、厂房及设备
(1级)
    重大
其他
可观察
输入
(2级)
    重大
不可观察
输入
(三级)
    合计
余额
 
                         
短期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215,375     $ 4,691,385     $
-
    $ 4,906,76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496,122     $
-
    $
-
    $ 496,122  

 

F-11

 

 

关联交易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财务和运营决策方面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被视为关联方。当事人受到共同控制或共同重大影响的,也被认为具有关联性。关联方可能是个人或企业实体。关联方之间发生资源转移或义务转移的,视为关联交易。

 

不能推定涉及关联方的交易是在公平基础上进行的,因为可能不存在竞争性、自由市场交易的必要条件。就与关联方的交易作出的陈述,如果作出,则不应意味着关联方交易是按照与公平交易中普遍存在的条款相同的条款完成的,除非此类陈述能够得到证实。然而,由于其关联方性质,确定应收/应付关联方款项的公允价值并不实际。

 

收入确认

 

公司按照ASC 606对其收入进行会计处理,即所有期间的客户合同收入(“主题606”)。与主题606的标准一致,公司确认收入以描述向客户转让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金额,该金额反映了实体在公司认为很可能收取此种对价的范围内预期为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而收取的对价。公司与创收活动同时征收的增值税不计入收入。

 

产品收入

 

该公司通过销售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电信产品以及太阳能和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产生产品收入。

 

产品收入-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

 

公司通过直接向客户(例如从事比特币挖矿活动的企业或个人)销售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产生产品收入。公司在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的时点确认收入。当产品已被客户提货或运送给客户时,控制权的转移被视为完成。该公司对比特币矿机的销售安排通常需要在产品交付前全额预付款。预付款不被视为重要的融资成分,因为公司将承诺的商品转让给客户与客户为该商品付款之间的期间很短。公司还向某些客户提供赊销,赊销项下的付款条件一般包括在发货日期后一年内全额支付对价。

 

产品收入-电信产品

 

公司通过直接向客户销售电信产品产生收入,例如从事电信业务的企业或个人。公司在产品交付并收到客户认可的时间点确认收入。对于电信产品的销售安排,公司一般要求开票即付款。

 

产品收入-太阳能和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

 

该公司通过向客户销售可再生能源产品和相关配件,主要包括逆变器、电池和相关零部件和配件,通过向客户提供太阳能和电池存储产品产生收入。公司根据与客户约定的条款,在产品由客户提货或出仓时交给承运人的时点确认收入。

 

公司选择将客户获得货物控制权后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例如免费船上装卸点安排)作为履行成本入账,并计提此类成本。公司为所售产品提供保证型保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所产生的维修成本并不重要。公司在很可能发生损失且可以合理估计的情况下记录与保证型保修相关的损失。

 

F-12

 

 

服务收入

 

该公司产生的服务收入主要来自跨境支付和外汇服务、加密货币兑换服务和租赁服务。

 

服务收入-跨境支付及外汇服务

 

公司从2022年3月开始的与收购Ebonfx Australia Pty Ltd相关的跨境支付和外汇服务产生收入。见附注3。

 

对于大多数跨境支付和外汇服务,客户同意所有交易的条款和条件,要么在发起交易时,要么与公司签订合同,向客户提供支付服务。收入以公司向客户设定的汇率与批发外汇市场上可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计量。公司执行交易并向收款人付款以履行对客户的履约义务,因此,公司在该履约义务履行完毕的时点确认收入。

 

服务收入-加密货币交换服务

 

公司通过公司专有交易平台或通过线下、场外交易(“OTC”)交易便利化流程为客户的加密货币交易提供便利,从而从加密货币交易服务中获得收入。该公司在交易中担任代理,并以净额为基础提供所赚取费用的收入。

 

当客户提交购买、出售或转换加密货币的报价,而另一位客户接受并结算该报价时,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在公司的专有交易所平台上进行匹配。该公司在交易层面以法定货币或加密货币收取服务费,其金额根据支付类型和交易价值的不同而不同,根据交易量计算得出。该公司还通过其场外交易执行开展加密货币交换服务,通常通过代理并通过利用流动性提供者为客户的报价提供交易匹配。在客户提出购买加密货币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帮助客户寻找匹配需求,从流动性提供商处出售相同数量的加密货币。当公司找到这样的流动性提供者时,公司要求出售利率,并对利率应用保证金并向客户提供。如果客户同意费率,公司为交易提供便利。通过场外交易便利化的交易撮合产生的收入,计量为适用于流动性提供者设定的费率的保证金,交易价格以法定货币收取和收取。公司认为其履约义务得到满足,并在交易处理的时间点确认收入。与客户的合同通常是开放式的,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合同,而无需支付终止罚款。因此,合同是在交易层面定义的,不会超出已经提供的服务。公司不提供已完成交易的退款、特许权或撤销。

 

在确定公司是否是客户之间或客户与流动性提供者之间交易的委托人或代理人时,需要进行判断。该公司根据是否控制在向客户转移之前提供的加密货币(毛额)或是否通过安排另一客户或流动性提供者向客户提供加密货币(净额)作为代理,评估以毛额或净额为基础的收入列报。公司不控制在向买方转让之前提供的加密货币,也不存在与加密货币相关的库存风险。该公司也没有设定加密货币的价格,因为交易涉及的价格是一个市场或客户或各方之间的协商费率。因此,该公司在促进客户从另一客户购买加密货币的能力方面发挥了代理作用。

 

公司于2022年开展加密货币交易所业务。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加密货币交易所服务产生的收入主要来自通过场外交易执行促进的交易匹配。

 

服务收入–租赁服务

 

该公司于2024年开始通过向客户出租其建造的建筑物产生租赁收入。租赁收入在ASC 842项下确认。更多讨论见附注2“租赁,从作为出租人的角度”。

 

收入分拆

 

管理层得出的结论是,在收入准则和分部报告准则下,分类水平是相同的。分部报告准则下的收入按与收入准则下相同的基准计量。关于按收入流和国家分列的收入信息,见附注16。

 

F-13

 

 

合同余额

 

公司将其对价权利以换取转让给客户的产品或服务归类为应收款或合同资产。应收款是一种无条件的对价权利,而合同资产是一种以时间流逝以外的因素为条件的对价权利。公司在收取对价前提前履行服务并拥有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利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应收账款。合同资产记录为公司在收到或到期付款前已向客户转让服务,且公司的对价权利取决于未来履约情况或合同中的其他因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是在根据销售合同条款向客户转让产品或服务或其他条件之前从客户收到对价时记录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录得合同负债55,403美元和69,361美元,在随附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客户垫款列报。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从截至2023年、2022年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同负债余额中确认收入68,237美元、1,209美元和31,761美元。

 

分部报告

 

公司在确定可报告经营分部时采用“管理法”。管理方法将公司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用于作出经营决策和评估业绩的内部组织和报告视为确定公司可报告分部的来源。公司CODM被确定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定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审查整个实体的财务信息,并在决策分配资源和评估其业务的业绩时,通过根据综合净收入(亏损)分析分部盈利能力来衡量公司的整体业绩,因此,公司确定其只有一个经营分部。分部资产的计量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总资产列报。除定期提供给主要经营决策者的收入成本外,没有其他费用类别,这些费用尚未包含在本文的主要财务报表中。分部的会计政策与重要会计政策摘要所述者相同。见附注16。

 

销售和处理费用

 

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销售及装卸成本分别为2,195美元、6,630美元及8,745美元。销售和装卸成本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并计入销售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研发费用、一般和行政人员的工资和福利、租金费用、与一般和行政人员相关的折旧和摊销、呆账准备金、无形资产减值、娱乐费用、一般办公费用和专业服务费。

 

公司在发生时确认研发费用。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研发费用分别为5,425,946美元、7,401,430美元和5,147,364美元。

 

租赁

 

从作为承租人的角度

 

公司在开始时确定一项安排是否为租约。经营租赁计入经营租赁使用权(“ROU”)资产、经营租赁负债、流动、经营租赁负债,非流动在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ROU资产代表公司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租赁负债代表公司支付因租赁而产生的租赁付款的义务。对于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公司采用截至租赁开始日的折现率,纳入整个租赁期。与一年内到期及一年以上的租赁付款相关的经营租赁负债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分类为流动和非流动。ROU资产计量为租赁负债的金额,如适用,则对租赁开始前或租赁开始时支付的租赁预付款、发生的初始直接成本和租赁奖励进行调整。在确定租赁期限时,公司包括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如有)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由于公司的租赁没有提供隐含利率,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使用了基于开始日可获得的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对于租赁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且不包含合理确定将行使的购买选择权的租赁,公司选择不适用ASC 842确认要求。

 

F-14

 

 

从作为出租人的角度

 

公司在ASC 842项下确认租金收入,租赁合同均为经营租赁。公司已选择从收入和费用中排除销售税和从租户收取的其他类似税款。该公司为其客户租赁办公空间,并以租赁费的形式从月租金中产生收入。公司已选择将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并且合并部分在ASC 842下确认。每份合同的价格主要根据客户租用的办公面积大小而有所不同。该公司的租赁合同通常包含租金上涨条款,定期付款金额在合同中是固定的。公司在公司向客户提供办公场所使用权时确认租金收入。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但须进行可收回性评估,合同租金收入与直线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应收账款。租约通常没有续租选择,如果客户提前终止租约,则会受到处罚。续签合同在终止前以协商为基础。

 

在搬入办公室之前,客户通常需要向公司提供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金额的租金保留金。保留金通常不能用于支付客户未支付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的合同的未来最低未贴现租赁收款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5   $ 1,236,270  
2026     1,119,370  
2027     1,119,370  
2028     1,164,145  
2029     1,164,145  
此后     6,055,417  
合计   $ 11,858,717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从中国政府收到的现金补助。现金补贴没有明确的规则和规定来规范企业享受福利所必需的标准的,在收到时予以确认。这类补贴一般是作为地方政府的激励措施提供的,以鼓励当地企业的扩张。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收到的政府补助总额分别为52,191美元、62,600美元和81,911美元。

 

F-15

 

 

增值税

 

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增值税”)后确认。增值税按销售毛价计算,2018年初至2018年4月底期间适用于公司的增值税税率为17%,后于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底期间改为16%,自2019年4月起改为13%。允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主体将支付给供应商的合格进项增值税与其销项增值税负债相抵。进项增值税和销项增值税之间的增值税净余额,如果销项增值税大于进项增值税,则记为应交增值税;如果进项增值税大于销项增值税,则记为可收回增值税。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子公司申报的所有增值税申报表,过去和现在都在接受税务机关的审核。此外,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在满足中国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相关法规规定的若干先决条件后,可能有资格获得超额进项增值税的增值税退税。

 

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可收回、非流动增值税减值分别为零、1670万美元及450万美元,计入综合经营报表的收入成本及综合亏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产生的可收回、非流动增值税减值主要分别与浙江亿邦及乌海亿邦有关,因为公司确定无法收回增值税。公司预计将在未来运营中使用或收取剩余的可收回增值税。

 

所得税

 

公司按照相关税务机关的法律对当期所得税进行会计处理。征税的收费是根据会计年度的结果调整的项目,这些项目是不可评估的或不允许的。它使用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税率计算。

 

递延税项就综合财务报表中资产及负债账面值与计算应课税利润所采用的相应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法进行会计处理。原则上,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很可能取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确认。递延税项采用预期适用于变现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税率计算。递延税项在损益表中收取或贷记,除非它与直接计入权益的贷记或贷记项目有关,在这种情况下,递延税项也在权益中处理。当管理层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部分或全部很可能无法变现时,递延税项资产将减少估值备抵。当期所得税是按照有关税务机关的法律规定计提的。

 

只有当税务状况“更有可能”在税务审查中得到维持,并假定发生税务审查时,不确定的税务状况才被确认为一种好处。确认的金额是经审查实现的可能性大于50%的最大税收优惠金额。对于未达到“更有可能”测试的税务职位,不记录任何税收优惠。没有因少缴所得税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在发生期间归类为所得税费用。

 

综合损失

 

综合损失由净损失和其他综合损失两部分组成。其他综合亏损是指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记录为股东权益要素但不包括在净亏损中的收入、费用、损益。其他综合损失包括公司未使用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导致的外币折算调整。

 

每股亏损

 

该公司根据ASC 260“每股收益”计算每股亏损(“EPS”)。ASC 260要求公司呈报基本每股收益和摊薄后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的计量方法是归属于亿邦国际控股公司的净亏损除以该期间的加权平均流通普通股。稀释每股收益呈现潜在普通股(例如可转换证券、期权和认股权证)每股基础上的稀释效应,就好像它们已在所述期间的期初或发行日期(如果更晚)被转换一样。如果普通股等价物的影响具有反稀释性,则不包括在稀释每股亏损的计算中。

 

F-16

 

 

法定准备金

 

根据中国适用法律,中国实体必须从税后利润中向不可分配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拨款。在若干累积限额的规限下,“法定盈余公积金”要求每年拨款10%的税后利润,直至拨款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在每年年末确定)。对于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应每年拨入“储备基金”。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在合计批款达到注册资本的50%(每年年末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之前,“准备金”的年度批款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如果公司有前期累计亏损,公司可以用当期税后净收益冲减累计亏损。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公司面临集中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应收账款。公司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放于信用评级和质量较高的金融机构。

 

公司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一般不要求客户提供抵押品或其他担保。公司主要根据围绕特定客户信用风险和一般经济状况的各种因素建立呆账备抵。参考当前预期信用损失政策。

 

近期发布的会计公告

 

2023年11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23-07号,分部报告(主题280):可报告分部披露的改进(“ASU2023-07”),其中要求实体披露定期向主要经营决策者提供的影响损益的重大分部费用。要求根据采用期间确定和披露的重要分部费用类别,将更新追溯应用于以前列报的期间。ASU2023-07中的修订要求在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和2024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内的过渡期内采用,允许提前采用。公司已于2024年1月1日采用ASU2023-07,该准则的采用并未对整体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23-08号,《加密资产的会计和披露》(“ASU2023-08”),要求持有加密资产的实体随后以公允价值计量此类资产,并在每个报告期的净收入中确认变动。该指引还要求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加密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与其他无形资产分开列报,加密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变动在损益表上与其他无形资产的账面金额变动分开列报。新标准自2024年12月15日起对公司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采用ASC 2023-08,该采用不会对整体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2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23-09号,《所得税(主题740):所得税披露的改进》(“ASU 2023-09”)。ASU2023-09要求各实体在其费率调节中披露特定类别,并为满足数量阈值的调节项目提供额外信息。新标准自2024年12月15日起对公司生效,允许提前采用。公司预计ASU2023-09的采用不会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1月,FASB发布了ASU 2024-03,“报告综合收益——费用分类披露”(随后由ASU 2025-01修订),该报告侧重于改进有关公共商业实体费用的披露,并满足投资者要求在常见的费用标题(如销售成本、SG & A和研发)中获得有关费用类型(包括购买库存、员工薪酬、折旧、摊销和损耗)的更详细信息。ASU2024-03在2026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间和2027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中期报告期间生效。允许提前收养。公司目前正在评估采用该标准的影响。

 

公司认为,任何其他最近颁布但不有效的会计准则,如果目前被采纳,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讨论预计不会对其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量或披露产生影响或与之无关的近期公告。

 

F-17

 

 

附注3 –业务收购及商誉

 

2022年收购

 

Ebonfx Australia Pty Ltd(“Ebonfx Australia”),前身为Compass Global Holdings Pty Ltd

 

于2022年3月21日,公司收购Ebonfx Australia的100%股权,总现金代价为8,000,000澳元(约合590万美元)。收购完成后,Ebonfx Australia成为公司的合并附属公司。

 

800万澳元(约合590万美元)的收购总对价包括向Ebonfx Australia前股东支付约420万澳元(约合310万美元)的现金以及用于清偿债务的约380万澳元(约合280万美元)。Ebonfx Australia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各自在收购日期的估计公允价值入账。

 

下表汇总了收购资产的购买价格分配、承担的负债以及在收购日承担的相关递延所得税。表中美元金额按2022年3月21日1.00澳元兑换0.7 401美元汇率计算。

 

    金额美元  
       
流动资产     13,341,925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684  
许可证     4,537,549  
获得的资产总额     17,900,158  
流动负债     ( 13,340,5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34,387 )
承担的负债总额     ( 14,474,937 )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净额     3,425,221  
总对价     5,920,795  
商誉     2,495,574  

 

商誉不可抵税,主要是由于收购对价超过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与预期将从收购中实现的协同效应有关。

 

金融牌照的公允价值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法确定。

 

公允价值的确定涉及使用重大判断和估计。用于估计分配给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寿命以及重大假设的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模型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预测的经营现金流和贴现率。公司借助第三方估价公司的协助,确定了截至收购之日的公允价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间纳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的自收购日期以来的收入和净收入分别为2,634,580美元和111,175美元。由于对公司的综合财务业绩并不重要,故未呈列反映该交易的备考业绩。

  

与所收购实体相关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

 

由于对Ebonfx Australia的经营业绩进行了评估,公司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了商誉减值损失2,299,628美元和许可证减值损失3,708,247美元。公司采用收益法和现金流折现估值法对Ebonfx Australia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并在第三方估值专家的协助下采用多期超额收益法对牌照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公允价值的确定要求管理层对预测收入和现金流量以及贴现率做出重大估计和假设。

 

2024年收购

 

Redback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y Ltd(“Redback Technologies”)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购Redback Technologies的100%股权,总对价约290万美元,包括现金对价75万澳元(约合50万美元)和有效清偿公司在收购前借给Redback Technologies的已有贷款约370万澳元(约合240万美元)。收购完成后,Redback Technologies成为公司的合并子公司。Redback Technologies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各自于收购日期的估计公允价值入账。

 

F-18

 

 

公司选择2024年10月31日这一便利日期对购买价款的分配进行会计处理,其依据是截至2024年11月8日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公司评估了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的事件,并得出结论,使用2024年10月31日的会计便利日期对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没有重大影响。

 

下表汇总了收购资产的购买价格分配、承担的负债以及在收购日承担的相关递延所得税。表中美元金额按2024年10月31日1.00澳元兑换0.6571美元汇率计算。

 

    金额美元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5,410  
流动资产     1,171,940  
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113,858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23,049  
无形资产     41,334  
已识别的无形资产-技术     1,260,924  
已识别无形资产-长期合同     5,257  
获得的资产总额     2,791,772  
流动负债     ( 869,75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16,545 )
承担的负债总额     ( 1,186,301 )
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净额     1,605,471  
现金对价     492,805  
有效结清已有贷款     2,465,767  
商誉     1,353,101  

 

商誉不可抵税,主要是由于收购对价超过被收购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与预期将从收购中实现的协同效应有关。

 

公允价值的确定涉及使用重大判断和估计。用于估计分配给所收购资产和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判断,以及重大假设,可能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模型使用的重要假设包括预测的经营现金流和贴现率。公司借助第三方估价公司的协助,确定了截至收购之日的公允价值。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纳入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的自收购日期以来的收入和净亏损分别为417,623美元和713,231美元。

 

以下备考资料概述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犹如收购事项已于2022年1月1日完成。这些备考业绩仅为比较目的而编制,并不旨在表明如果收购在所示日期实际发生会产生什么经营业绩,也可能不代表未来的经营业绩。备考信息根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期间公司与Redback Technologies之间的内部交易的消除进行了调整。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备考收入   $ 9,397,779     $ 17,278,368     $ 51,294,854  
备考净亏损   $ 20,149,854     $ 40,586,990     $ 48,097,253  

 

附注4 –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有价证券   $ 215,375     $ 496,122  
理财产品     4,691,385      
-
 
合计   $ 4,906,760     $ 496,12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理财产品余额为向商业银行购买的浮动收益率或非保本理财产品。

 

截至2024年、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有价证券投资相关的未实现收益(亏损)分别为(280,747)美元、(35,758)美元和640,998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并无相关未实现损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录得减值费用。

 

F-19

 

 

附注5 –每股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乃根据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亏损及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每股亏损计算不包括以下具有潜在稀释性的普通股: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根据认股权证诱导发售(定义见下文附注12)发行的认股权证可行使的A类普通股(1)     453,333       453,333       453,333  
根据2021年3月发售(定义见下文附注12)发行的认股权证可行使的A类普通股(1)     233,333       233,333       233,333  
可从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奖励中发行的A类普通股(1)     38,289       91,419       133,067  
合计     724,955       778,085       819,733  

 

(1) 对2022年11月20日生效的反向股票分割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见附注12。

  

以下反映了基本和稀释每股普通股亏损计算中使用的亏损和份额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按基本每股亏损计算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亏损   $ ( 20,251,051 )   $ ( 36,772,143 )   $ ( 43,888,242 )
按每股基本亏损计算的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     6,280,616       6,275,118       6,247,333  
每股基本亏损(1)   $ ( 3.22 )   $ ( 5.86 )   $ ( 7.03 )
                         
按每股摊薄亏损计算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亏损   $ ( 20,251,051 )   $ ( 36,772,143 )   $ ( 43,888,242 )
                         
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股数基本每股亏损计算(1)     6,280,616       6,275,118       6,247,333  
调整为:                        
-与已发行认股权证相关的可发行增量股份(1)    
-
     
-
     
-
 
加权平均流通股数摊薄每股亏损计算(1)     6,280,616       6,275,118       6,247,333  
                         
每股摊薄亏损(1)   $ ( 3.22 )   $ ( 5.86 )   $ ( 7.03 )

 

(1) 对2022年11月20日生效的反向股票分割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见附注12。

 

附注6 –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应收账款   $ 3,674,437     $ 3,021,794  
减:呆账备抵     ( 2,087,671 )     ( 2,075,280 )
应收账款,净额   $ 1,586,766     $ 946,514  

 

歼20

 

 

呆账备抵变动情况如下: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2024     2023     2022  
呆账备抵、期初余额   $ 2,075,280     $ 3,523,458     $ 4,601,637  
呆账拨备(转回)净额     76,953       ( 304,112 )     1,968,316  
核销的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       ( 981,152 )     ( 2,705,446 )
外汇汇率的影响     ( 64,562 )     ( 162,914 )     ( 341,049 )
呆账准备、期末余额   $ 2,087,671     $ 2,075,280     $ 3,523,458  

 

附注7 –存货,净额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成品   $ 10,169,630     $ 10,064,160  
在制品     884,503       938,289  
原材料     17,358,597       19,632,702  
      28,412,730       30,635,151  
减:存货减记     ( 27,815,614 )     ( 30,436,305 )
库存,净额   $ 597,116     $ 198,84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分别记录了272,316美元、340,186美元和6,482,0 19美元的潜在过时、滞销存货减记以及成本或市场调整较低者的收入成本。

 

附注8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净额由以下各项组成: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建筑物   $ 31,475,491     $ 32,489,235  
机械设备     17,426,372       17,523,970  
机动车辆     283,320       322,657  
办公设备     7,110,842       7,302,990  
计算机软件     678,252       684,153  
租赁权改善     2,247,199       2,339,528  
在建工程     23,675      
-
 
合计     59,245,151       60,662,533  
累计折旧     ( 29,282,612 )     ( 27,454,332 )
减值准备     ( 55,358 )     ( 57,140 )
固定资产、工厂及设备,净值   $ 29,907,181     $ 33,151,06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折旧费用分别为2,445,485美元、3,038,131美元和1,822,942美元。公司于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物业、厂房及设备减值开支为零、57,117美元及零。

 

F-21

 

 

附注9 – 无形资产,净值,净额

 

下表列示了截至各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无形资产情况: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土地使用权   $ 2,482,727     $ 2,562,689  
许可证     3,804,294       4,180,417  
Software     4,877,089       5,034,167  
专利     29,879,744       29,879,744  
技术     1,905,520       687,437  
长期合同     4,964      
-
 
合计     42,954,338       42,344,454  
累计摊销     ( 15,411,509 )     ( 15,468,932 )
减值准备     ( 24,203,165 )     ( 24,545,745 )
无形资产,净值   $ 3,339,664     $ 2,329,77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摊销费用分别为155,559美元、481,728美元和8,888,601美元。公司于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分别录得无形资产减值费用为零、3,708,247美元及20,738,130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约370万美元和2070万美元减值费用分别针对一项许可和专利入账,原因是资产的账面值因期间内识别出的资产经济过时而被视为无法收回。减值亏损计入综合经营及综合亏损报表的一般及行政开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有的与无形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摊销费用:

 

年份      
2025   $ 179,024  
2026     179,024  
2027     179,024  
2028     177,397  
2029     169,265  
此后     2,455,930  
合计   $ 3,339,664  

 

附注10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项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构成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应付薪酬   $ 1,642,436     $ 2,239,227  
应付咨询人款项     333,510       82,265  
可退还订金予客户     252,472       53,162  
应付物业、厂房及设备供应商款项     3,845,399       4,110,691  
客户托管现金负债     2,267,903       1,612,075  
其他应计负债     2,025,490       1,707,428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总额   $ 10,367,210     $ 9,804,848  

 

其他应计负债主要为应付保险金、应付社保、应计专业服务费。客户托管现金负债是指代客户持有的用于未来跨境支付和外汇业务结算的现金。余额相同的相应客户托管现金资产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额。

 

F-22

 

 

附注11 –所得税

 

开曼群岛

 

根据开曼群岛现行法律,亿邦国际无需就收入或资本收益缴税。此外,在向股东支付股息时,将不征收开曼群岛预扣税。

 

英属维尔京群岛(“BVI”)

 

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子公司无需缴纳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此外,这些子公司向其股东支付的股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无需缴纳预扣税。

 

澳大利亚

 

本公司于澳洲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法定财务报表所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有关澳洲税法调整而征收澳洲税项。澳大利亚所得税自2017年6月30日以来有显著的渐进式变化。自2022年7月1日起,作为基准税率主体的企业必须适用25%的公司税率。如果1)该公司在该收入年度的总营业额低于该收入年度的50,000,000澳元,并且2)该公司在该收入年度有80%或更少的应评估收入是基差率实体被动收入,则该公司是该收入年度的基差率实体。因此,公司在澳大利亚产生或源自澳大利亚的应课税利润的适用税率为25%。

 

香港

 

本公司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就其法定财务报表内呈报的应课税收入按有关香港税法调整后的香港利得税。适用税率为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应课税利润最高不超过2,000,000港元的应课税利润8.25%,以及应课税利润中任何超过2,000,000港元的部分的16.5%。

 

中国

 

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受中国所得税法管辖,而与在中国经营有关的所得税拨备乃根据有关的现行法例、解释及惯例按期间应课税收入的适用税率计算。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国内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FIE”)通常适用统一的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同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优惠税率、免税期甚至免税。EIT对某些高新技术企业(“HNTES”)给予税收优惠待遇。根据这一税收优惠待遇,HNTEs有权获得15%的所得税率,但须满足每三年重新申请HNTE身份的要求。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浙江亿邦和Redback Technologies(Shanghai)Co.,Ltd(“Redback Shanghai”)获得HNTE资格并有权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截至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浙江亿邦、杭州德旺、亿邦IT符合HNTE资格,可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F-23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应课税利润时,有权主张将其如此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抵税费用(“加计扣除”)。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宣布,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将有权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175%的研发费用作为加计扣除,随后于2021年3月宣布进一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9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宣布,对于享受现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1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该比例上调至200%。2023年3月,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不作为无形资产资本化而当期费用化的,自2023年1月1日起,除按规定实际扣除外,还应给予相当于实际发生额100%的额外税前加计扣除。作为无形资产资本化的费用,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本公司于其他国家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须根据其各自注册成立国家的规则及条例征收所得税。

 

法定所得税率与实际税率差异的调节

 

按适用于中国业务的截至2024年、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法定所得税税率25%计算的税项与所得税开支的对账如下: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2024     2023     2022  
法定所得税率     25.00 %     25.00 %     25.00 %
不可抵税开支的影响     ( 0.1 )%     ( 0.20 )%     0.00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影响     3.50 %     4.80 %     0.70 %
所得税豁免及减免的影响     ( 2.60 )%     ( 8.00 )%     2.90 %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回收     3.30 %     5.20 %     5.50 %
估值备抵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影响     ( 34.10 )%     ( 27.10 )%     ( 28.00 )%
不同税务管辖区下的所得税差异     5.00 %     4.30 %     ( 6.10 )%
其他     0.20 %     ( 1.40 )%    
-
 
合计     0.20 %     2.60 %     ( 0.00 )%

 

所得税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2024     2023     2022  
当期所得税费用   $
-
    $
-
    $ 7,666  
递延税收优惠     ( 42,545 )     ( 1,031,461 )     ( 80,599 )
所得税优惠   $ ( 42,545 )   $ ( 1,031,461 )   $ ( 72,933 )

 

F-24

 

 

为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列报之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已予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呆账拨备   $ 1,945,535     $ 2,007,749  
净经营亏损结转     45,769,678       30,276,268  
可收回增值税减值、存货减记及其他     5,617,458       5,835,385  
      53,332,671       38,119,402  
减:估值备抵     ( 53,332,671 )     ( 38,119,402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
 
                 
企业合并交易取得的无形资产   $ 293,847       -  
物业、厂房及设备     32,605     $ 74,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 326,452     $ 74,225  
                 
递延所得税负债总额   $ 326,452     $ 74,225  

 

在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变现性时,管理层会考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部分或全部无法变现的可能性是否更大。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最终变现取决于这些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期间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产生。管理层在进行此评估时考虑了累计收益和预计的未来应税收入。公司几乎所有递延税项资产的回收取决于未来收入的产生,不包括冲回应课税暂时性差异。

 

主要税务管辖区2024年累计净经营亏损金额及到期年份如下:

 

税务管辖   金额美元(千)     如果不使用,最早到期的年份
中国     177,767     2025
香港     33,216     没有到期
澳大利亚     17,732     没有到期
新加坡     3,838     没有到期
美国     6,878     没有到期
其他     2     视不同国家和地区而定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中国税务机关在在中国境内经营的工商企业完成相关纳税申报后,对其进行定期和临时纳税申报审查。一般来说,中国税务机关有长达五年的时间对公司中国实体的税务申报进行审查。因此,中国附属公司2020至2024年的纳税年度仍可由各自的税务机关进行审查。因此,不确定中国税务机关是否会对公司的中国实体的税务申报采取不同看法,从而可能导致额外的税务责任。

 

公司根据技术优点评估每个不确定的税务状况(包括潜在的利息和罚款的应用),并衡量与税务状况相关的未确认收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F-25

 

 

附注12 –权益

 

普通股

 

公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每股A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一票,每股B类普通股每股有权投二十票。每股B类普通股可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

 

公司于2020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IPO”),以每股156.9美元(反向股票分割前为5.23美元)的价格新发行总计642,145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9,264,337股)A类普通股。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该公司从IPO中筹集的净收益约为9200万美元。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收到全部所得款项净额。

 

公司于2020年11月以每单位157.5美元(反向股票分割前5.25美元)的价格开始新发行总计266,666(8,000,000股反向股票分割前)单位的增发(“2020年11月发行”),拟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前筹集4,200万美元资金。每个单位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份购买二分之一A类普通股的认股权证组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就2020年11月的发售完成了153,333个(反向股票分割前为4,600,000个)单位的发售,并获得约2,300万美元的所得款项净额。发行的单位包括合共153,333股(反向股票分割前4,6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53,333股(反向股票分割前4,600,000股)认股权证,可行使76,667股(反向股票分割前2,300,000股)A类普通股。2021年1月,公司通过出售另外113,333个(反向股票分割前为3,400,000个)单位完成了2020年11月的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700万美元。发行的单位包括合共113,333股(反向股票分割前3,400,000股)A类普通股和113,333股(反向股票分割前3,400,000股)认股权证,可行使56,667股(反向股票分割前1,700,000股)A类普通股。

 

2021年2月,公司以每单位150美元(反向股票分割前5美元)的价格发起另一次发行,总计64万(反向股票分割前19,200,000)个单位(“2021年2月发行”)。2021年2月发售的每个单位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份认股权证,用于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二分之一。认股权证可即时行使,并于原定发行日的第五个周年日届满。每两份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157.5美元(反向拆股前为5.25美元)。认股权证只可就整数股股份行使而公司在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发行零碎股份。公司通过出售640,000个(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9,200,000个)单位完成2021年2月的发售,获得约9,000万美元的净收益。发行的单位包括合共640,000股(反向股票分割前19,200,000股)A类普通股和640,000股(反向股票分割前19,200,000股)认股权证,可行使320,000股(反向股票分割前9,600,000股)A类普通股。

 

公司亦于2021年2月与若干投资者(“持有人”)订立诱导协议,以诱使彼等行使就2020年11月发售及2021年2月发售而向彼等发行的认股权证,以根据该协议可供行使的全部453,333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3,600,000股)A类普通股(“认股权证诱导发售”)。持有人全额行使该等认股权证,并因该等行使而获发行453,333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3,600,000股)A类普通股,扣除应付认股权证招揽代理的销售佣金及相关费用后,公司所得款项净额合计约为6,800万美元。此外,作为其行使该等认股权证的对价,公司向持有人发行了新的认股权证,该认股权证可在其成为可行使之日起五(5)年内随时行使,行使价为每股331.8美元(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1.06美元),合计最多453,333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3,600,000股)A类普通股。

 

2021年3月,公司以每单位183美元(反向股票分割前为6.1美元)的价格发起另一次发行,总计466,667(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4,000,000)个单位(“2021年3月发行”)。2021年3月发售的每个单位包括一股A类普通股和一份认股权证,用于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二分之一。认股权证可即时行使,并于原定发行日的第五个周年日届满。每两份认股权证的行使价为197.7美元(反向拆股前为6.59美元)。认股权证只可就整数股股份行使,而公司在认股权证行使时不会发行零碎股份。该公司通过出售466,667个(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4,000,000个)单位完成了2021年3月的发售,并获得约8,000万美元的净收益。发行的单位包括合共466,667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4,000,000股)A类普通股和466,667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4,000,000股)认股权证,可行使233,333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7,000,000股)A类普通股。

 

F-26

 

 

于2022年11月20日,公司进行普通股1比30的反向拆股(“反向拆股”),据此,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20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每30股已发行及未发行的公司A类普通股及B类普通股每股0.00 1港元(“现有股份”)合并为一股每股0.03港元的股份(每股“合并股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Tiger Brokers(Singapore)Ptd发行了零和264,727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241,000股)A类普通股。Ltd.(“ESOP平台”)在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RSA归属时保留用于未来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有263,322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725,000股)被视为已发行但未发行在外。

 

认股权证

 

下表列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及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认股权证活动:

 

   

数量
股份

可发行*

    权重-平均
行权价格*
 
于2022年1月1日尚未偿还及可行使     686,667     $ 286.2  
已获批    
-
     
-
 
已锻炼    
-
     
-
 
2022年12月31日余额     686,667       286.2  
于2022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及可行使     686,667       286.2  
已获批    
-
     
-
 
已锻炼    
-
     
-
 
2023年12月31日余额     686,667       286.2  
于2023年12月31日尚未偿还及可行使     686,667       286.2  
已获批    
-
     
-
 
已锻炼    
-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686,667       286.2  
于2024年12月31日未偿还及可行使     686,667       286.2  

 

* 对2022年11月20日生效的反向股票分割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这些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分别约为零和零。

  

附注13 –股份补偿

 

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公司于2020年4月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并于2021年7月9日修订重述(“2020年度计划”)。根据2020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总数应为349,427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0,482,827股)A类普通股。公司还采纳了2021年股份激励计划(“2021年计划”),根据该计划,根据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总数为333,333股(反向股票分割前为10,000,000股)A类普通股。公司并无根据2021年计划授出任何奖励。

 

公司根据2020年计划于2022年和2021年分别授予172,333份和61,200份(反向股票分割前为5,170,000份和1,836,000份)限制性股票奖励(“RSA”)。RSA的归属时间表范围从授予时的100%,到超过四年,每个周年授予25%。这些RSA的归属进一步受制于业绩条件,即根据根据预定业绩目标对承授人进行年度业绩审查的结果,将没收某一年将归属的RSA的50%或100%。在归属期内终止雇佣或服务时,RSA的未归属部分也将被没收。公司对每个承授人的年度业绩审查结果进行估计,并确认相关补偿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补偿费用(冲回)/入账金额分别为(1,013,080)美元、(153,034)美元和3,903,970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录得的薪酬开支的净回拨是由于雇员辞职以及由于雇员未能实现某些绩效目标导致实际绩效目标与公司先前的估计不同,以及公司对未来绩效审查结果的估计进行调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未归属补偿费用分别为159,230美元和1,064,986美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向ESOP平台发行了0股和264,727股A类普通股,这些A类普通股在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RSA归属后保留未来发行。另见附注12。

 

F-27

 

 

下表汇总了公司在2020年计划下的RSA活动:

 

          加权平均  
   

数量

RSA*

   

授予日

公允价值*

 
未归属,2022年1月1日     53,867     $ 75.60  
已获批     172,333       31.06  
既得     ( 60,534 )     37.67  
没收     ( 32,600 )     54.55  
2022年12月31日     133,066       40.34  
已获批    
-
     
-
 
既得     ( 25,572 )     31.31  
没收     ( 16,075 )     65.00  
2023年12月31日     91,419       38.52  
已获批    
-
     
-
 
既得    
-
     
-
 
没收     ( 53,130 )     41.25  
未归属,2024年12月31日     38,289     $ 34.73  

 

* 对2022年11月20日股票反向拆分的影响进行了追溯调整。见附注12。

 

附注14 –经营租赁,从作为承租人的角度

 

公司与关联方订立包括租赁协议在内的厂房、办公空间和员工宿舍的经营租赁协议,其中包括截至2030年的各种初始期限到期日,以及各种续签和终止选择。下文披露的这些租赁金额均不包含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一部分的可变付款、残值担保或期权。由于公司租赁未提供隐含贴现率,公司在确定租赁付款现值时采用了基于开始日可获得信息的增量借款利率。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公司确认经营租赁负债,包括流动和非流动,金额分别为4,031,580美元和6,676,300美元,相应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分别为3,388,523美元和6,150,732美元。

  

关联方经营租赁承诺另见附注18。

 

租赁成本的下列组成部分列入公司的综合经营和综合损失报表: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2024     2023     2022  
经营租赁成本   $ 1,822,184     $ 2,053,911     $ 1,948,051  
短期租赁成本     2,870       18,404       35,710  
总租赁成本   $ 1,825,054     $ 2,072,315     $ 1,983,761  

 

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信息如下:

 

    截至本年度     截至本年度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4     2023     2022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经营租赁的经营现金流   $ 1,285,329     $ 2,692,699     $ 1,559,148  
补充租赁现金流披露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   $ 273,213     $ 1,801,664     $ 5,394,251  
因租赁变更导致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重新计量   $ 1,350,538     $ 320,911     $ 1,485,436  

 

F-28

 

 

与经营租赁相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截至     截至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4     2023  
             
经营租赁的加权平均剩余租期     4.78       4.90  
经营租赁加权平均折现率     6.5250 %     6.5250 %

 

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营租赁负债包括对关联方经营租赁负债到期情况分析如下:

 

    运营中  
    租约  
2025   $ 1,380,935  
2026     722,436  
2027     655,933  
2028     686,193  
2029     717,589  
此后     556,344  
租赁付款总额     4,719,430  
减:推算利息     ( 687,850 )
经营租赁负债现值     4,031,580  
减:流动债务     ( 1,144,33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长期债务   $ 2,887,242  

 

F-29

 

 

附注15 –法定准备金及受限制净资产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实体的分配只能从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可分配利润中支付的要求,中国实体被限制将其部分净资产转让给公司。受限制的金额包括实收资本、额外实收资本,以及公司中国附属公司的法定储备。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中国实体            
实收资本   $ 82,393,866     $ 86,131,578  
额外实收资本     137,736,852       144,532,239  
法定准备金     10,848,816       10,848,816  
受限净资产合计   $ 230,979,534     $ 241,512,633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受限制净资产总额分别为230,979,534美元和241,512,633美元。

 

附注16 –分部及收入分析

 

该公司经营单一经营分部,主要包括销售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电信产品、太阳能和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提供加密货币兑换服务、跨境支付和外汇兑换服务以及租赁服务。

 

下表汇总了不同收入流产生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收入                  
产品收入-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1)   $
-
    $ 265,984     $ 25,800,263  
产品收入-电信产品     501,111       516,365       3,736,961  
产品收入-太阳能和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     570,832      
-
     
-
 
服务收入-加密货币交换服务     1,290,700       1,044,087       105,686  
服务收入-跨境支付及外汇服务     2,307,491       2,637,101       2,598,865  
服务收入-租赁服务     718,139      
-
     
-
 
其他(2)     480,498       391,644       86,344  
合计   $ 5,868,771     $ 4,855,181     $ 32,328,119  

 

(1) 约美元 25.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业务产生的百万产品收入确认为由于与历史收入安排相关的法律行动而很可能收取交易价格。见附注20。
   
(2)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来自我们的服务管理和维护服务以及SaaS数据可视化和分析解决方案的收入。

 

下表汇总了不同地理区域产生的收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一年
结束了

12月31日,

 
    2024     2023     2022  
地理区域                  
中国大陆   $ 1,515,945     $ 1,173,993     $ 29,623,568  
澳大利亚     4,352,826       3,681,188       2,704,551  
合计   $ 5,868,771     $ 4,855,181     $ 32,328,119  

 

歼30

 

 

下表汇总了与不同收入流相关的收入成本: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收入成本                  
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1)   $
-
    $ 17,004,040     $ 6,342,982  
电信产品     932,840       1,346,914       6,170,184  
太阳能及电池存储产品及相关配件     430,849      
-
     
-
 
加密货币交换服务     668,231       740,591       58,024  
跨境支付和外汇服务     1,642,276       1,885,956       1,511,425  
租赁服务     455,528      
-
     
-
 
其他     549,361       581,485       2,833,180  
合计   $ 4,679,085     $ 21,558,986     $ 16,915,795  

 

  (1) 约美元 16.7 百万美元 4.5 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确认的比特币矿机及相关配件业务相关的百万成本分别记录在可收回增值税减值和存货中。

 

经营分部内按地理区域划分的物业、厂房及设备、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及商誉的选定资产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地理区域            
中国大陆   $ 31,389,546     $ 36,135,935  
香港     96,070       239,608  
澳大利亚     5,589,164       3,912,446  
其他国外国家和地区     838,377       1,343,581  
合计   $ 37,913,157     $ 41,631,570  

 

附注17 –风险集中

 

信用风险和客户集中

 

应收账款集中信用风险情况如下:

 

    截至
12月31日,
    截至
12月31日,
 
    2024     2023  
客户A     * %     20 %
客户B     * %     14 %
客户C     * %     11 %
客户D     27 %     * %

 

供应商集中信用风险如下: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4     2023     2022  
供应商A     29 %     * %     * %
供应商B    
*
%     21 %     11 %
供应商C     * %     15 %     * %
供应商D     12 %    

*

%    

*

%

 

信用风险的营收集中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4     2023     2022  
客户e    
*
%     * %     76 %

 

* 低于10%

 

F-31

 

 

网络安全事件的脆弱性

 

尽管公司开发了旨在保护公司管理的数据、防止数据丢失和其他安全漏洞、有效应对已知和潜在风险并期望继续花费大量资源来加强这些保护的系统和流程,但无法保证这些安全措施将提供绝对的安全性或防止漏洞。由于人为错误、渎职、内部威胁、系统错误、漏洞或其他违规行为,公司还可能经历对其安全措施的重大破坏。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遭遇网络安全事件,导致加密货币损失约230万美元,该损失计入综合经营报表的一般和行政费用及综合损失。该公司正在积极寻求追回这些加密货币,但无法保证这些加密货币能够被追回。

 

附注18 –关联方交易

 

a) 关联方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系
胡东   公司首席执行官(CEO)兼首席财务官(CFO)
香港德旺有限公司   胡东岳父正钱江全资拥有
浙江万思电脑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由胡东之配偶AiQun Jiang拥有68%权益
杭州亿邦智扬科技有限公司   由胡东控制
Top Max Limited   由胡东控制
钱舒波   胡东的姐夫
胡军   胡东的姐姐
杭州益泉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由胡东控制
Redback Technologies Holdings Pty Ltd及其附属公司(“Redback Technologies”)   胡东为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的董事

 

b) 与关联方的经营租赁

 

公司根据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向浙江万思电脑制造有限公司租赁办公空间,租赁期限为一年至七年。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该关联方的租赁费用分别为28,467美元、28,924美元和44,230美元。与该关联方相关的经营租赁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余额,包括流动和非流动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分别为40,081美元和40,081美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分别为31,197美元和31,197美元。

 

公司根据不可撤销的经营租赁协议向杭州易泉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办公空间,租赁期限为31个月。截至2023年和2022年止年度来自该关联方的租赁费用分别为495,133美元和557,968美元。

 

c) 来自关联方的收入

 

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公司向Redback Technologies销售了33.71万美元的产品。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购Redback Technologies 100%股权,不再为公司关联方。详见附注3。

 

d) 向关联方贷款

 

在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8日期间,Redback Technologies向公司借款3,696,386澳元(约合230万美元)和人民币626,797元(约合86,000美元)。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购Redback Technologies 100%股权,不再为公司关联方。向Redback Technologies提供的先前贷款被视为在收购时有效结算。详见附注3。

 

附注19 –处置附属公司

 

2022年6月30日,公司向第三方处置亿邦红岭及其100%拥有的子公司乌海亿邦100%的股权,现金对价为人民币1元。此次出售导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为5,941美元。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亿邦红岭和乌海亿邦未产生任何收入,产生净亏损约670万美元。亿邦红岭、乌海亿邦负资产净额约5941美元。出售亿邦红岭和乌海亿邦并不代表对公司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或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转变。

 

2023年3月1日,公司向第三方处置EBONEX PTE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现金对价为1万新加坡元。此次出售导致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益为7,524美元。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日期间,EBONEX PTD LTD.没有产生任何收入或产生任何净收入。EBONEX PTE LTD.净资产为0美元。出售事项并不代表对公司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或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转变。

F-32

 

 

附注20 –承付款项和或有事项

 

经营租赁承付款

 

租赁承付款项的信息载于附注14。

 

诉讼和解

 

2019年1月29日,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其客户之一的民事诉讼。被告向公司采购,公司已根据已执行的销售合同交付9万台矿机,总金额为人民币4.536亿元(约合6510万美元)。被告已支付人民币3.8亿元(约合5450万美元),公司正在寻求支付剩余余额人民币7360万元(约合1060万美元)加上利息和法律费用。2021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公司7360万元货款的支付请求。2022年1月24日,被告人向浙江省临时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浙江省临时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2日作出的裁定,自动撤回上诉。法院已就被告支付款项作出强制执行行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已收取人民币740万元(约合110万美元)。于2018年订立销售合同时,由于公司认为收取代价的可能性不大,故并无确认相关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从结算中收到的人民币740万元在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亏损中入账,原因是合同已终止,使公司没有剩余的转让产品义务,且收到的对价不可退还。公司已就剩余余额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未从该客户收到与该诉讼相关的任何金额。

 

2019年11月,公司就根据销售合同和补充合同以人民币4.03亿元(约合5800万美元)的价格出售80,000台矿机向公司的一名客户和矿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统称“被告”)提出索赔,声称被告仅支付了总余额中的人民币1,300万元(约合200万美元),并要求全额支付未偿还的人民币2.82亿元(约合4,000万美元)余额加上利息,并要求两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2021年8月,经法院调解,公司与被告达成协议,据此,被告同意向公司支付合计人民币2.72亿元。于2018年订立销售合同时,由于公司认为收取代价的可能性不大,故并无确认相关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已分别收到人民币1.66亿元(约合2470万美元)和人民币1.06亿元(约合1600万美元)的和解款项。该等收入在综合营运及综合收益(亏损)报表中记作收入,因为合约已终止,令公司没有剩余的转让产品义务,且已收到的代价不可退还。

 

2024年12月,公司与另一名索赔人(统称“索赔人”)就FINRA的某起案件向金融业监管局(“FINRA”)提交了一份针对被投资单位的主承销商(“被申请人”)的索赔声明,指控被申请人违反了FINRA行为标准规定的受托责任和义务,建议索赔人向被投资单位进行投资。2025年3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出反诉,指控申请人恶意起诉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寻求的救济金额尚未完全确定,但据信总额超过300万美元,并要求索赔人承担与本案相关的所有费用和律师费。2025年3月27日,索赔人提交了对这些反诉提出异议的答复。截至报告日,由于案件处于早期阶段,公司无法估计关于反诉结果的可能性或与之相关的损失金额。

 

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受到法律诉讼和索赔。公司在很可能发生负债且能够合理估计损失金额时记录负债。公司定期审查是否需要承担任何此类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没有记录任何与其法律或有事项相关的应计费用。

 

附注21 –后续事件

 

公司评估了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的所有事件,即这些财务报表可供发布的日期,除非如上文所披露,不存在任何需要在这些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后续事件。

 

附注22 –母公司简明财务资料

 

公司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第5-04条对合并子公司的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认为适用于公司为母公司披露财务报表。

 

以下母公司简明财务报表除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外,均采用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同的会计政策编制。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据此公司间结余和往来在合并时予以抵销。母公司应占其附属公司的亏损在简明财务报表中报告为“应占附属公司亏损”。

 

母公司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因此无需缴纳所有呈报年度的所得税。脚注披露包含与公司运营相关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应与公司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通常包含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或省略。

 

F-33

 

 

附属公司并无向公司派发任何年度股息。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承诺或有事项、重大计提长期债务或担保的情形,但已在合并报表中单独披露的情形除外(如有)。

 

(a)简明资产负债表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24     2023  
物业、厂房及设备            
当前资产: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01,300,690     $ 172,588,698  
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2,201,076       2,939,668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140,062,677       158,603,618  
流动资产总额     343,564,443       334,131,984  
                 
总资产   $ 343,564,443     $ 334,131,984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应计负债和其他应付款   $

22,525

    $
-
 
对子公司投资的赤字   81,964,970     53,878,530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1,984,164       409,607  
流动负债合计     83,971,659       54,288,137  
                 
负债总额     83,971,659       54,288,137  
                 
股东权益:                
A类普通股,HKD 0.03 面值, 11,112,474 股授权, 4,989,746 发行的股票, 4,726,42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流通股(1)     18,178       18,178  
B类普通股,HKD 0.03 面值, 1,554,19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及2023年12月31日已获授权、已发行及尚未发行的股份(1)     5,978       5,978  
额外实收资本     396,454,715       397,467,795  
累计赤字     ( 124,012,067 )     ( 103,761,016 )
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 12,874,020 )     ( 13,887,088 )
股东权益合计     259,592,784       279,843,847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343,564,443     $ 334,131,984  

 

(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RSA归属时为未来发行预留的263,322股(反向股票分割前72.5万股)被视为已发行但未发行。见附注12。

 

F-34

 

 

(b)经营和综合损失简明报表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3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2
 
营业费用:                  
一般和行政费用   $ 255,322     $ 1,482,786     $ 33,796,950  
总营业费用     255,322       1,482,786       33,796,950  
                         
经营亏损     ( 255,322 )     ( 1,482,786 )     ( 33,796,950 )
                         
利息收入     10,749,963       9,945,862       2,409,547  
其他费用     ( 18,511 )     ( 2,847 )     ( 52,793 )
汇兑(亏损)收益     ( 287,340 )     36,752       ( 67,696 )
免除子公司应收款项损失     1,164,737       1,600,517      
-
 
应占附属公司亏损     ( 31,604,578 )     ( 46,869,641 )     ( 12,380,350 )
                         
净亏损   $ ( 20,251,051 )   $ ( 36,772,143 )   $ ( 43,888,242 )
                         
综合损失                        
净亏损   $ ( 20,251,051 )   $ ( 36,772,143 )   $ ( 43,888,242 )
其他综合损失:                        
外币折算调整     1,013,068       ( 2,162,557 )     ( 4,827,526 )
综合损失   $ ( 19,237,983 )   $ ( 38,934,700 )   $ ( 48,715,768 )

 

(c)简明现金流量表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4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3
    截至本年度
12月31日,
20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亏损   $ ( 20,251,051 )   $ ( 36,772,143 )   $ ( 43,888,242 )
调整净亏损与经营活动提供(用于)的现金净额:                        
应占附属公司亏损     31,604,578       46,869,641       12,380,350  
摊销费用    
-
     
-
      6,987,975  
股份补偿费用(转回股份补偿费用)     ( 1,013,080 )     ( 153,034 )     3,903,970  
免除子公司应收款项损失     1,164,737       1,600,517      
-
 
无形资产减值    
-
     
-
      20,738,130  
资产和负债变动                        
应收附属公司款项     17,376,204       ( 45,292,116 )     127,102,949  
其他流动资产,净额     738,592       ( 2,682,168 )     400,545  
应计负债及其他应付款     22,525      
-
      ( 53,603 )
应付附属公司款项     1,574,557       409,607      
-
 
经营活动提供(使用)的现金净额     31,217,062       ( 36,019,696 )     127,572,0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短期投资的收款    
-
     
-
      15,000,000  
购买无形资产    
-
     
-
      ( 10,000,000 )
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
      5,000,000  
                         
外汇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2,505,070 )     ( 3,780,565 )     ( 1,760,012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28,711,992       ( 39,800,261 )     130,812,062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72,588,698       212,388,959       81,576,897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01,300,690     $ 172,588,698     $ 212,388,959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发行既得受限制股份奖励   $
-
    $ 98     $ 232  

 

F-35

 

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206 4880844 2348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根据2020年计划授予的RSA归属时为未来发行预留的263,322股(反向股票分割前72.5万股)被视为已发行但未发行。见附注12。 http://fasb.org/us-gaap/2024#usefulLifeShorterofTermofLeaseorAssetUtilitymember 0001799290 假的 财政年度 0001799290 2024-01-01 2024-12-31 0001799290 DEI:BusinessContact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799290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2025-04-28 0001799290 US-GAAP:CommonClassBMember 2025-04-28 0001799290 2024-12-31 0001799290 2023-12-31 0001799290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2024-12-31 0001799290 US-GAAP:CommonClassAMember 2023-12-31 0001799290 US-GAAP:CommonClassBMember 2024-12-31 0001799290 US-GAAP:CommonClassBMember 2023-12-31 0001799290 US-GAAP:ProductMember 2024-01-01 2024-12-31 0001799290 US-GAAP:ProductMember 2023-01-01 2023-12-31 0001799290 US-GAAP:ProductMember 2022-01-01 2022-12-31 000179929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服务成员 2024-01-01 2024-12-31 000179929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服务成员 2023-01-01 2023-12-31 0001799290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服务成员 2022-01-01 2022-12-31 0001799290 2023-01-01 2023-12-31 000179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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